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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四卷本文抄十八目次

  开导依段
  前三无记
  开导依第二师
  世亲染污意
  色法等无间
  依缘同故
  据执为我
  第二能变所缘段
  但缘藏识
  佛果心王
  又前二见
  相应门段
  以妄念惠
  事亦有疑
  不定随惑
  八遍染证文

  论第四卷本文抄十八

  开导依段
  问。本疏中引瑜伽论前三无记之文证何事耶。
  疏云。论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述曰。翻第一位○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文)。
  太抄云。疏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无寻求者。前三心是者。谓率尔·寻求·决定。此三是无记。佛心既是善。无寻求心。然大论约凡夫任运心中而不作意而缘境者。即前三心是无记。若在凡夫位作意心中缘觉境。前三心亦通善恶性○疏于一时中具四义。然但有三。解云。佛心一念中亦有率尔心·决定心·染净心·等流心。唯有三心。唯有率尔·决定·等流三心。皆差别。无染净心。又解。然但有三者。谓佛已曾见竟。即唯有决定·染净·等流三心。即无前二心也(文)。
  解节记云。彼论复言至然但有三者。言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者。论文也。第一卷论文也。率尔·寻求·决定为三。如五心章。此依因位○一切多善(文)然约少分而引证耳(文)。
  五心章云。成唯识说。八地以去乃至成佛。任运决定。不假寻求。故但有四(文)。
  又云。第九三性所取者。瑜伽论说。初三心是无记。第四五通三性。此依因位中容无乱境。五识中一与第六识连续生说。若在因位。境界强胜。诸识杂生并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摄。若无漏位及得自在。一切多善(文)。
  灯五云。言前三心未转依位唯无记者。或据全未转依不得自在别别五心。多分而说。若已分得转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俱者。一通三性(文)。
  瑜伽第一云。复次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文)。
  同论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身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或时散乱或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若不散乱。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由此等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文)。
  问。论云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云云)尔者谁人义耶。
  论云。有义。前说未为究理(文)。
  疏云。安惠等解(文)。
  论云。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文)。
  疏云。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义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文)。
  秘云。疏虽即六识至实非第七者。平等智体虽是第六。由转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从所转第七为名。问。何为七无智名平等。答。由我无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文)。
  疏钞云。疏云。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乃至应尔者○问。为有漏世第一法引生平等性智。为由无漏第六引生平等智。答。亦平等智即正由他行妙观智引生。亦少分由世第一法疏远引生。若世第一法能正引起妙观察智(文)。
  演云。疏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至亦应尔者。意云。谓第六识先于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空观。能引后念见道无漏智正起时。有漏第七及所四或并分别者。并皆伏断。俱生者伏。分别者断。何以知者。生法空观违二执故。望安惠宗。唯在我执。无有法执。既第七识引平等性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依第七立。何以故。谓安惠本宗不许第七通无漏故。若尔。何故言平等性智相应末那○答。但有其名○由转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所以说○问。说不假立无漏末那名有何过耶。答。有违经失。经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应末那故(文)。
  灯云。后开导依本疏三师。第一难陀等○第二安惠等。第三护法等。西明云。第二净月。安惠师许三位无末那故。要集亦云。定非安惠。论云。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为开导依。彼许三位无末那故。则不得言相应末那。今谓不尔。准何得知是净月义。既自不识梵本。又非翻译之人。若是安惠。前难如何。答。准本疏释云即显末那○性智等如疏具释。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前难陀师云。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总用。前六识内随何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虽自相续。见道初转由第六引。应用第六为开导依。就彼宗难正彼义故。不依自宗。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岂肯郑重为斯错判。今又助解。言安惠等。许净第七。即是余师。余文即通安惠及余(文)。
  解节记云○今见本疏。意通二师。以疏既言安惠等故。即等净月。集本疏偏破之也。故灯意非也。抑意不通可得中耳(文)。
  论云。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文)(第二有义文也)。
  疏云。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
  蕴云○问。安惠灭定既无第七。如何说此为第六依。答。就前师说。或此第二义。非唯安惠。故不相违。下准此释(文)。
  论云。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文)。
  疏云。以下结正归宗○论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述曰。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文)。
  问。本疏中释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文。引无性世亲二摄论说。尔者世亲摄论意染污意者第六第七二识中何乎。
  论云。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彼言都未究理(文)(第二有义文也)。
  疏云。此第二以因中识难。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此说通初地。或说在八地。前说为胜(文)。
  蕴云。问。世亲无性染污意何以各殊。答。无性据发润异熟依六生。世亲说俱依第八依于七(文)。
  灯云。论又异熟心依染污意等者。何故无性两释。一云。即第六识为染污依。第二同世亲。所谓末那。何故二别。答。两论不违。此有二义。一恒相续。二缘内外起增上爱故。无性即据通缘内外起染污故。不言第七。世亲即据恒相续识常起染污。非无第六。以非恒故隐而不说。无性菩萨据续生时。非无第七。以不外缘故亦不说。然今此师所说染意。或同世亲。或同无性。或可染意依第七说。相应悲愿即第六识。以此为证。证诚第八用第六七为开导依。以因大悲依第六故染复第六者不证第七。或此师意。且据凡夫一分而说。初受生识以染污意方得受生。即中蕴末心除转轮王必起贪嗔方得受生。相应悲愿即是二智(文)。
  枢要云。第三等无间缘依中。又异熟心依染污意。天亲解是第七者。论文但言烦恼俱行意。无性亦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相应心。名染污意识。故知天亲说为第七。又云。此缘未来为境。非必第七。与无性同。若如疏解。说为第七者。何故世亲说为第七。无性说为第六。天亲以第六相显略而不论。第七相隐亦能助润。故明依之。无性据缘当有为境非第七力。故隐不说。唯说第六。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又无性第三。亦同天亲说为第七。如前俱依中已引之讫。疏中二解(文)。
  周记云。论文但言烦恼俱行等者。天亲论也。而不分明言是第七。无性至说第七者。无性既言有说四。或若其天亲不说第七。无性指何而言有说与四烦恼相应名染。又言此缘未来者。天亲说也。第七相隐亦能助润者。全界烦恼许润生。是以第七故能润也。又第六识俱生之爱而正润。第七之爱而是本故。故名助润(文)。
  滨记云。若依天亲意解是第七者。以何文知天亲菩萨意是第七意者。彼天亲论文云染污意者。烦恼俱行意。又无性摄论云。有说言四烦恼相应心染污意。以此二论文知。天亲说为第七意。若染污意是第七意非天亲意者。何故无性论中云或有说言耶。所言或有说言者。定是天亲故(已上疏意也)师云何以得知。或有说言者即是天亲菩萨说言。且依大乘中宗师说(文)。
  后后文大切也。可见之。
  解节记云。泰疏四云。或有说言等者。叙余师释。或有诸小菩萨释言。初受生本识依同时末那与四烦恼相应心故。名染污依。彼云末那亦能润生故也(文)。
  论上文云。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文)。
  疏云。下引证也。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文)。
  世亲摄论第三云。论曰。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此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释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没者死也。染污意识即是烦恼俱行意识。结生相续者。谓摄受自体。此染污意识缘生有为境。于中有灭。言和合者。识与赤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识即是意识。依此复生所余意识。是则一时二意识转。谓所依止和合意识。及能依止所余意识。又和合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何以故。依染污故。时无断故。谓此意识贪等烦恼所染污。意为所依止。缘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为依。名依染污。于此位中。所依异熟不容染污。是无记故。此和合识常无间断住业转故(文)。
  同论第一云。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一者(文)。
  无性摄论第三云。论曰○更相和合○释曰。依中有位意识者○与爱恚俱有颠倒故。言意识者。余识尔时久已没故。连持生故。名为相续。摄受生故。名为结生。此染污意识者。缘生有故。于中有中灭者。此若不灭无生有故。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者。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已相续心应成染污。此已成立许为无记异熟性故。由异熟性时无间断。由此亦遮。是意识性(文)。
  忠安记云。问。有何以二释论各解不同。解云。无性师意。必由意识缘未来生方得异熟识生。末那不能缘未来。故言依意识。世亲师意。染污之言必是末那。非是意识。四惑俱故。二论师各举一边。互无相违(文)。
  问。上座部中经部许色法等无间缘义乎。
  又问。摄大乘论中述上座部中经部义云色法等无间缘(云云)疏中释之此非彼部本计说许之(云云)尔者以何文为证乎。
  论云。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文)。
  疏云。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计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文)。
  秘云。论然摄大乘至夺因缘故者。按无性摄论云。谓经部师○无有因缘。引释色心前后各自相生。非互相生为无间缘(文)。
  演云。其上座部中经部师者。即上座部中以经为量者说为经部。非是二十部经部也(文)。
  蕴云○疏此设纵言有二义等者。初意云。彼经部自许色有因缘及等无间缘。今纵许等无间缘。夺因缘也。即以第三卷文为证言。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唯色等法名无间缘者。此征词难初解也。言第三卷中等者。正会违意云。第三初约色中有诸种子。心中亦种子。心生于心。既有自缘及等无间缘。色生于色。知亦尔故。许色有无间缘也。第一卷据阿罗汉入无余已。无识及种。唯有色在故。不说色有无间缘。疏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者。彼部先不许色有等无间缘。但有因缘。今夺因缘。设许有等无间缘也。言此义为正者。今疏断以经部先不许色有等无间缘。是正义也(文)。
  灯云。论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者。释彼论第三云。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已上论文)破已下结云。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今指此文。是纵经师有等无间。夺彼前后为因缘义。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此所无故。心及心法四缘定故。释文如疏(文)。
  忠安记云。论然摄大乘说○缘等者。基云。谓假纵小乘○前为后因。上座部中经部计。非是十八部中别经部义。以如前测云。若不许色等无间缘。如何摄大乘论第三卷云。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不应道理○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无性释云是经部计。故作此通。此如前释。上座部中以经部为量者。诸为经部。非是二十部中经部。和上云。勘正理论。譬喻者言色亦有等无间缘也。譬喻即经部异名。今准基初解。经部有大种。若二十部中经量部者。如摄论第一卷。色无等无间缘。若摄论中所纵经部。即是上座中经部。正理论一云。譬喻亦尔(文)。
  正理论十九云○上座此中妄作是说。若一类识相续不断。复有一类相续而生。由此故非等无间缘者。何缘于彼不共无明相应品中。有贪等起○(上座难有部也)谓彼上座自遮诸色等无间缘。其有同类同聚多色俱时而起。非心受等同类俱生。故诸色定无等无间缘义○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酪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无如是义(文)可见上下文。
  无性摄论第一云。我执习气在身相续。亦不应理。色法受熏。不应理故。无堪能故。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此所无故。心及心法四缘定故(文)(第七理证二定无差难文也)。
  摄论疏第二云。自下第二破彼所计等无间缘不得成立。文中三句。初言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者。显非所立。
  汝宗不说唯有色根无习气资能作后时我执心法等无间缘。二言此所无故者。重释唯色此色根所无有我执习气资故。是故唯色望彼所立非其出定我执等无间缘(文)。
  同论第三云。论曰。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又从无色无想天没。灭定等出。不应道理。又阿罗汉后心不成。唯可容有等无间缘。释曰。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色心无间缘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为遮此执故次说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说。如说二念不俱有等。复有何过。谓无色没色界生时。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断灭故。从无想没心想生时。及灭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久断灭故。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文)。
  廓疏四云。初经部执者。显执分齐。是上座部中经部执○问。经部既许以心熏色。现行虽断。习气依无间生心。色熏心。彼色熏心。彼色虽断。习气依心无间生色。何故证乃约现行间断心故。答。彼部虽计色心相熏。然彼决定其义云何。由彼计若心相续心自熏心。心若间断方始熏色。色法熏习心亦尔。是故论主原来不许以心熏色。故不重破。由此义故。纵彼所立。以前熏后自类色心相续无间为种义。若于无色及无心位。色心间断。前同不成。后色心果云何得起。缘自类现行。以破讫故。不重破(云云)。
  又云。问。此中但云前。后色心自类无间为其种子云何得知。以熏色。以色熏色。以色熏心。作如此计。答。后经部师既立色心无间为因。彼量不立。灭定无心无色。色断耶。以此义准知作此计(文)。
  又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者。除赖耶非余色心也。无有因缘者。经部宗中。立前色心望后色心。为其三缘。今计有二。无有因缘。此就彼宗色自望色为无间缘。不望大乘(文)。
  秘第二云○详曰。历观群典。说有二途。一者他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二者自他虽总不许。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即摄大乘设许经部色心至为无间缘义。如下当悉。第二同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为夺于缘纵许所缘。理亦何失。同摄论故(文)。
  问。第七识以第八识为所依(云云)不共依欤。
  论云。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依缘同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或开导依易了知故(文)。
  疏·秘可见之。
  灯云。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有二解。一云。依是不共依。缘是因缘。依以总聚言不须分别种之与现种不离识自体故。云依缘同。又解。以总聚言缘第八识。因缘增上。种现虽殊。总不离第八。但不说等无间。非所缘故。此据染说。若无漏位。亦缘无间识。二云。依所依。缘即所缘。以因缘增上俱名为依。缘即所缘。即下许第八自体及种子。如次计为我及我所师义(文)。
  论上文云。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文)。
  疏云。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是此依(云云)。
  别钞云。又证七识依第八。应更引无性摄论五同法喻。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有别依。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又显扬第一云。阿赖耶识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即总说与五六七识为依也(文)。
  论七云。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文)。
  秘云。疏问至应设劬劳者。答。六依于七。七依亲故。亲依转六亦转。八依于七。七非亲故。七无漏八不转。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亲不亲。答第二云。若由八转七方转。可难七转八亦转。第八转位七先转故。七转时八不转。由亲疏别。准前应知(文)。
  论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文)。
  疏五末云○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识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过(文)。
  灯云。问。五八皆依七。何故六称不共依。独得名意识。非五八耶。答。若染净依○(如疏)近而顺生。何者。八六种子必随七。七种生现意识随生。如眼识种依眼根种。此亦如是。五八不说依第七种。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文)。
  论七云○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文)。
  疏七末云。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文)。
  灯四云(论三所)○又成第八云。
  应有俱有相续识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根○今云自体相续识性故如第七识(文)。
  又云。又前已成。第七识有别所依根。即是第八(文)。
  疏五末云○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文)。
  第二能变所缘段
  问。难陀火辨安惠意第七识与我我所见相应(云云)尔者本颂缘彼言可摄我所见境乎。
  灯云。问。难陀师计七依本识亦缘彼相应。何名依彼缘彼。答。据执为我。名依缘彼。火辨·安惠并准此释(文)。
  依安惠义释依缘同故文之灯(如上)。
  论云。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有义。
  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文)。
  问。护法正义意可许有漏第七识缘六尘境耶。
  论云。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文)。
  摄论疏二云。问。五识依五根。根境必同缘。意识依末那。根识亦同缘。答。五根识资方有用故。根识必同缘。意根不由识资方有用故。得不同缘。即以五根无识托资不能缘境。设无意识。末那恒缘。故不例也(文)。
  游心决中卷云○问。若尔。旧经意根分别一切诸法。若言意根摄七八者。七八亦应缘一切法。答○今有二释。一新罗蕃元晓法师云。今可意根分别一切诸法者。即通二种末那亦缘一切法故。问云。何得知此第七识不但缘心亦缘境界。答。晓法师云。此有二证。一依比量道理。二依圣言。量道理者。此意根者能依识生。必应同境(宗)不共根故(因)如眼根等(喻)如是宗因譬喻无过。故知意根亦缘六尘。言圣言者。如十卷楞伽经云。彼七识波浪转。即起信论人彼经意云。以有境界缘后生六种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二兴法师等云。今此颂中根境识三相对而明。即指意根所生意识。故意根分别诸法○有说。彼旧经云意根分别一切诸法。此即于自假立果名。根因识果。今于根因立识果名。是故二经不相违也。此说多好以可称传。问。若尔。前二道理当何会通耶。答。初比量即能立因法差别相违过。直作相违耶。第七意根应不缘诸法(宗)不共根故(因)如眼根等(喻)言显意作许作意法。可知此等比量因中有过。故知谩语。楞伽经云。彼七种识依识境界令观而生等者。各别自境。非一众多。故云诸境。非谓第七亦缘诸法。又释。彼经通自果说。故不相违。谁有智者妄执毫厘之似言。违害众多之直文(文)。
  释摩诃衍论云。第七末那六尘境为所缘转义成云。何故经伽陀中作如是说。境界风所动七识波浪转故(文)。
  此论伪论事(如第二卷真如受熏所)。
  问。佛果心王取别相欤。
  灯云。问。何以得知心作我解。答。准心所知。既云我爱○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若尔。心王应取别相。答。不尔。即此我境是总相故○又有解云。心王亦取别相。辨中边论云。心王亦能取总别相。今捡彼论第一云。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准此。心王不取别相。此论第五。亦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了别事之别相○问。未转可尔。已转如何。已转通缘一切法故。答。亦总别缘胜劣有异。王取总相胜。所取别相胜。不尔。果位王所二种俱能遍缘。如何取别。然第五云。心王取总相。心所通总别。旦据因说。若在果位。王所俱能缘一切法取总别相。但胜劣异(文)。
  第五卷论·疏等可见之。
  相应门段
  问。护法意第七识不与我所边见相应有何所以乎。
  论云。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惠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文)。
  疏云。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文)。
  蕴云○问。边见既唯于内身执常执断。如何此说通缘外有耶。答。执他梵王身等为断常者。是外故亦边见摄(文)。
  演云○问。第七○如何言二见通内外耶。答。说前第六识中我所见等。问。本意但问第七识我见。如何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耶。答。现其本意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边见互相续生。所以将为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也(文)。
  问。六遍染心师意妄念不正知唯念惠分欤。将通痴分位欤。
  论云。妄念散乱恶惠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妄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文)。
  疏云。论妄念散乱至起诸烦恼。述曰○以妄念惠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妄念等三。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述曰。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妄念及邪简择。故有妄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问曰。染心皆有惠。五识应有执以有惠故。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又此痴分。故遍染心(文)。
  又云。论此别说念准前惠释。述曰。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惠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妄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惠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惠。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文)。
  上论文云。我见虽是别境惠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文)。
  下论文云。有义。前说皆未尽理○妄念不正知念惠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文)。
  疏云。述曰。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妄念等。妄念不正正。若即别境念惠为性。不遍染心。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惠分故(文)。
  别抄云。问。第二师亦遍染心。妄念恶惠散乱等三是何分位。解云。妄念恶惠是痴分位。遍染心故。散乱一种别有体性故。遍染心也。此说不然。若尔。何故论云此别说念。准前惠释(文)。
  论六云。有义。不正知惠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惠故。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文)。
  又云。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文)正义意也。
  灯云。问。护法正义云。非诸染心皆缘曾受境。及邪简择故。妄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遍染心。依无明立即遍染心者。如缘现在复非简择。起此妄念不正知时。与无明俱不。若许俱者。忿等应瞋俱。若应非遍染。答。义别说之。犹如见惠。虽不相应。可得俱起。以他性相应非自性故○问。旦如不翻别境入随惑中。别境染念染惠。亦名妄念及不正知不。若不尔者。应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许亦名妄念及不正知者。与随惑中二法何别。答。别境中妄念者。谓于过去曾受境界。忘追忆故。随中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过去之境○若别境中恶惠必邪简择。随中恶惠能恶于惠。即令知不正。非要邪简择。又假实殊。有无体别。随惑但作用。而无别自体。别境有别体(文以此释合要缘曾受等文可知彼师不遍之义欤)。
  问。十遍染心师意事上可起疑烦恼耶。
  论云。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邪欲邪胜解邪念○此十一切染污心起○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预。故疑相应亦有胜解(文)。
  疏云。论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述曰。下会违也。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预。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违得俱生。答。疑时解用劣。相违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间。事决理犹预。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疑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论于所缘事亦犹预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述曰。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杌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问。于理生犹预。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预。理中决定耶。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事时理不取○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文)。
  秘云。论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者。问。何故疑理事须印。答。事理虽别。然必相依。如于苦谛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于事有印。疏事决不生疑等者。此难意云。疑与胜解俱时而生。境有理事。疑缘于理。胜解缘事。既不同取。便违同一所缘之义。疏理疑亦解生者。此释意云。胜解于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缘同行相有别。问。疑所疑理。而胜解生。可同所缘。印所印事。疑不缘之。所缘还异。答。事亦有疑。但相征隐。疏示一隅。故不言备(文)。
  演云。疏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者。此解意云。若疑决两增不可俱起。若据一境。有理有事。同时取者。故疑与决亦可并生。问。此师曰。如何理事二法说名同一境耶。答。若起执心。不可双缘二法。如多青等。何好同一所缘。以心王心所同所缘境名同一境。非谓一法名同境也。若要一法名同境者。即第六识缘十八界等。应非同一所缘。问。非执心中可如所说。或执起执着。如何理事同一所缘。答。执要惠俱。疑即不并。今既理疑事决。必非惠俱。以有疑故。问。疑非惠俱。胜解可并。如何说此定无执耶。答。疑虽解劣故执不生。不相违也(文)。
  疏抄云○疏答据二○解生者。此师解云。若疑与胜解俱。谓则不得并起或胜解劣疑增。或疑劣胜解增。即得并生。又同取理事故。故疑解得并生。问。准前疏中问意。外人难云。疑缘理胜缘事。即一心中不同一所缘过。今者答文无不答他同一所缘。此答文中与前问意不相当。答曰。不然。既答文中。言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即缘事是理家事。理是事家理。故一中于疑理而印事亦是同一所缘。此答文与前同亦故似(文)。
  贬量抄云。言诸疑理等者。有说○枢要云○今谓有说答非一境难。恐不然也。论其体同。理必应非事苦相故。若据苦理故无此过者若疑于真。应无胜解。即自许耶。解遍染故。若言真如与事同体故不相违者。论也同体可如所说。而无非真必不可言。疑于理时。事必决定疑解相应。若据别体。即不然也。理事不相即定不可言同取理疑亦解生。又彼所言疑五事者。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恐之虚言。不尔。疑惑应有通迷于理事故。而于诸教未见云疑迷于事故。由此有释。事理同体故于一法起疑胜解亦不成因。理有真俗。真俗事理虽复同体。而望真如不应尔。又彼所言于真如有理事者。亦不可定真如名事。无是处故。不尔。境体既非一。故一所缘义还不得成。今即疑于真理必有相分义兼理事。虽缘理事。境无二体。可谓同一。既非所存。谁敢救之。枢要所言疑唯迷理。善顺圣教。大小皆同故(文)。
  显幽抄六云。理事同体故名同一所缘。一增一劣故并生(文)。
  问。以不定四心所立随惑者唯限染污分欤。
  秘云。论伽论至三界系故者。按彼五十八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谓无惭无愧。二通一切染污心起。谓放逸等。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小十随惑。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随烦恼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文)。
  瑜伽五十八云。云何名随烦恼。略由四相差别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所系。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此十随烦恼各别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如是十种皆欲界系。除诳谄憍。由诳及谄至初静虑。憍通三界。此并前二若在上地。唯无记性。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此二乃至初静虑地。恶作睡眠唯在欲界○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恼等(文)。
  次上文云。若有随顺如是烦恼。烦恼俱行烦恼品类。名随烦恼(文)。
  抄云。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俱行者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差别建立者。如此前五十五卷说会之(文)。
  抄十四云(五十五所)○若尔。即下文覆·诳·谄·眠·恶作。是痴分故。何不说相应义。四分别境生故。此要别缘行境生故不说俱起。欲解亦尔(文)。
  又云。眠恶作等亦善不善三性相应者。此通三性故。是痴分者缠中说故(文)。
  五盖所可见之。
  灯云。问。论会违云。依二十二随烦恼说者○瑜伽论中或说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应不唯百法。答。大论中据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烦恼等流品类不同。说多少别(文)。
  灯五·论六·四断所可见之。
  问。于遍染有多师义。尔者八遍染义本论可有证文乎。
  论云。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逸放·忘念·散乱·不正知○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惠。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理教(文)。
  疏云。论无余心所至不违理教。述曰。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第三总结作如是说不违教理(文)。
  肝心云。文依此褒贬(须尔)虽无论文定许八遍褒(补高反。野王案褒犹扬美也)贬(碑接反。郑畜贬过也。例四贬归也)褒贬(倭言今云即偈久太须尔)褒(布高反。相举举美云云)。
  论六云○论说大八遍诸染心。
  疏云○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五遍染证文(对法第六、集论第三、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恒共相应)。
  六遍染证文(瑜伽五十五、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乱·恶惠、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十遍染证文(瑜伽五十八、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