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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目次

  二障伏断段上
  体性宽狭
  此据异生
  尚起贪嗔
  彼误犯愚
  故起烦恼
  唯现闰生
  伏烦恼时
  不复现行
  三乘将得
  然入地已
  许依五地(付不还亦尔)
  又取前解
  唯有利根
  圣后超一
  超前三果

  论第十卷本文抄四十一

  二障伏断段上
  问。十一障与二障相对可有体性宽狭不同耶。
  论云。此十一障二障所摄(云云)。
  疏云。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位。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云云)。
  若依太抄义演等者。体性宽狭可训欤。若依太贤忠安等者。体性宽狭无别异可训欤。
  太抄云。二障最宽。若十地障即狭也。十地之中。虽正断所知障。即与所知障俱起烦恼障。亦伏不行故通二障(云云)。
  义蕴同之。
  灯云。论此十一障等。本疏言体性宽狭更无别异者。非唯十一障。以十种障各举初断。影显住出所断障故。疏云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非唯十一初所断者。论意如是。本明断障得果。唯断十一。非但断不成。亦不能得果。故下论文。总分别断。非为不知十一不摄住出断者(云云)。
  忠安记云。和上云基解不然。住满所断非十一故○是故今谓二摄十一非十一摄二故。论文此十一障二障所摄。不云十一障二障也(云云)。
  学记云。然初标云。此十一障二障摄者。且说种类非宽狭。同菩萨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宽通住满三乘(云云)。
  常腾记引此文。略三乘言也。
  西明疏十云。然此二体摄十一障。有其二义。一约三乘。二摄十一。非十一障能摄二障。三乘皆有二种障故。二依菩萨自有二义。一依前文二障十一障。非十一障能摄二障。后十一障。但说地地入时断故。二理实相对展转。十一亦能诸地中二种障故。虽与二障体无宽狭。为欲显可伏差别故。摄十一略为二障(云云)。
  文义记云。言此十一障二障所摄者。基说○测释二障摄十一障有其二义。一○皆有二障种故。二依菩萨亦有二义。二障种故。观解大同测尺。证曰。三乘皆有二十一障。体无宽狭。但于二障望十一障。宽狭二说。虽有二说。二障摄十一。非十一摄二。此说为胜。谓第九文。但取最初入时断者。又十一障即十地障住满所断。非十一障非由有住满所摄。不名自地非由断住满所断。即名后地。由此道理。十地即狭(云云)。
  论九云。十重障者。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依彼种立异生性故○此地于法虽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最极。谓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如来地。由斯佛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云云)。
  上文云。虽此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不断随眠故此不说。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说最初断者。后九地断准此应知。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应进断所应断障。不尔三时道应无别(云云)。
  问。二乘圣者见道以前可伏分别惑耶。
  疏云○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云云)。
  论六云。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云云)。
  秘云。论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惑等者。问。下第九云。资粮加行能伏分别。二位岂非有漏道耶。答。后约菩萨。今据二乘及外道等。有义二释。初义同前。二云。后据理观。今依事观。有漏六行名为事观。观无我等名为理观。又分别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定故。论约迷理说不伏言○详曰。理恐未然○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修道既然。见惑定尔(云云)。
  疏六末云。论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述曰○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云云)。
  破有义超越不还。不断迷理我见之义也。
  灯二云。且依大乘谈少果者。谓有声闻性通利钝。于见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见惑○若超越人复有三类。一唯超初果。二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谓有声闻性是利根。先凡夫时。欣求上生。以苦等六行世道。伏于欲界六识俱生迷事粗惑前之六品。乃于后时。逢缘回趣求声闻果。修七方便以为加行。入见道时。一刹那中。见修合断得第二果。以彼六品先已伏故。见道能断。迷理之惑。虽先不伏。伏彼伴类。入见道时。亦一时断。道断数教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问。前二类人。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理观故。迷理之惑。不违事观故不能伏○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谓有声闻性是利根。先于凡时不伏修惑。于七方便但伏见惑。入见道时。断其三界见道惑尽(云云)。
  断障章云。有漏诸道不伏见惑故。瑜伽论云○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菩萨地前。分别现行亦伏不起。非是六行。唯识观等势力不行故(云云)。
  瑜伽五十八云。
  义宾云。疏若资粮乃至无此能也者○若二乘人。于资粮亦能伏。分别粗者。至加行位能伏。分别细者。虽伏而不总伏尽故云不伏。意云与观相违即伏。不与观相违者不伏。不同菩萨世间道力者。非是六行道。但是有漏名世间道(云云)。
  问。七地已前菩萨故起烦恼(云云)不善有覆中何。
  问。地上菩萨可起嗔烦恼耶。又别于二地已上可问云问可故起我见耶。
  论云(如上)。
  别抄五(论五)云。问。初地误犯是不善。若尔何故深密云。地上菩萨起或不为过失。解云。以了知觉察故。不为过失。非诸烦恼性非染污(云云)。
  疏云。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云云)。
  最胜疏云(如上)。
  要云○未得无漏胜道利生故。以贪嗔引无漏道。方始能利。名为助愿。非如贪等闰生用之(云云)。
  无性摄论七云。论曰甚深殊胜者。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释曰○行杀○罪等者。谓爱乐善巧。憎恶不善。见诸邪性说名后三。依止此故。行杀等七○或行前七不起后三。大数言十。或已伏除。为试彼力故心暂起。不能招苦故无有罪。能助道故生无量福(云云)。
  灯上文云。西明云○今依摄论。云杀盗淫等贪等所生名为性罪○此意染心断生草等即名性罪。今谓不尔○又解深密云。十地中所起烦恼。不染污相。由知而起但为利生不为过失。此起贪等应成性罪。何名不染污。若虽起贪等。非染污相不犯性罪故。不得言但贪等生即为性罪(云云)。
  疏六末云。论嗔唯不善○述曰。嗔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方皆名损故(云云)。
  以余施设为有覆无记等文。可为例难思之。
  灯云○西明云。问。十地修所断种。与俱生我见同体起。乃至嗔等同体起者。何地断尽。答。俱说初地至金刚位位皆断。而十障四地断身见者违道品故。依粗相显说○据实我见及嗔等。各应多种。地地别断。不尔如何先断误犯细障。后断欲界嗔等粗惑。
  仁王经云。初地断贪。二地断嗔等。三地断痴。四地五见。五地断疑等。今谓不尔○仁王此论。俱说四地障道品等所知此断烦恼随伏。若许余地犹有我见。何得说有害伴等名。又准仁王。误犯与嗔俱二地断。亦无前后(云云)。
  问。第二地所断误犯愚别起所知障欤。
  灯云。问。烦恼障品于十地中故意方起。云何二地犹有误犯三业愚耶。答。故起烦恼误者所知。亦不相违。问。故起烦恼必依所知。无有烦恼离所知起。答。彼误犯愚。但约别起所知障。说非烦恼俱(文)。
  论九云。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云云)。
  疏云。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云云)。
  论又云。二邪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误犯三业。彼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二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即是此中俱生所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即彼所起误犯三业。或唯起业不了业愚(云云)。
  疏云。论二邪○三业。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云云)。
  灯(上卷所)云○然疏云。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多少与烦恼同者。据俱时起不断烦恼。身中所起所知障说(云云)。
  此文并论五所出别起法执不列误犯愚文。广可见之。如第五卷抄。
  又云(释异生性之所)要集云。寻此中意。意识身见与所知障同体起故。名为俱生。余贪等惑非同体故。名不俱生。由俱生伴断故。不俱生贪等随无。然四地断同体身见。三地断同体贪等。今谓不尔有烦恼障。不与所知障同生。可如所说无有烦恼离所知生。诸烦恼障。必与所知同种而起。何独身见与所知同。有余不同(云云)。
  又云。又论云虽见道生等。本疏云能起烦恼亦摄所知。要集云烦恼言不摄所知。望业果势疏远故。今谓不尔通二障故。准下所知亦烦恼言摄故(云云)。
  论云。彼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故。说烦恼名(云云)。
  疏云。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弘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云云)。
  十重障私记云○问。共与烦恼同体故。行欲邪行故。所知障亦名邪行者。何故灯文云。此别起所知障非与烦恼同体○答。灯文意。于十地中修道位者。别起所知障(云云)。
  唯识义私记下云(干到僧都集三卷云)问。第二邪行障体何物。答。论○问。何故此障名邪行障。答。太抄。邪障者。即烦恼障中欲邪行也。或于他男女行欲邪故(云云)问。邪行障是所知障俱生一分。而何今云烦恼○答。初地中所知障现行。昔于地前资粮位行欲邪行。与烦恼同体俱起故。云行欲邪行也。今初地中。虽起烦恼不行欲邪行。而有同体所知障故。指同体俱起三时。云烦恼障中邪行。理实所知障亦名邪行也。问。尔此所知障现行行。何等邪行。答。初地菩萨行时。足踏杀虫等(云云)有误犯三业。第二地菩萨修尸罗故。行时虫自分路去。故无误犯(云云)。
  太抄云。此邪行障。于他众生身。行杀淫等十恶。皆是是邪行障摄(云云)。
  会灯文同上记也。
  问。故起烦恼者已伏欤未伏欤。
  论云。烦恼障中○修所断种○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云云)。
  瑜伽四十八云。谓于极喜住中○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一句清净无生法忍○一切烦恼皆不现行(云云)本疏所引文言无替之。
  伽抄十二云。此中烦恼所知二障。初地断分别现行种子。并断其修道烦恼以得见道时。烦恼上中二品伏。不伏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现行毕竟不生。故论云。第八地毕竟断非是断种也。在金刚心断彼三品种子(云云)。
  最胜疏第四云○问。准诸处说。初地已上一切烦恼能伏顿尽。由故意生。云何我见等四地能伏害伴五地能伏。答。若据能伏初地中即能犹故意起。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此由断彼所依所知而与余别(云云)。
  灯二云○十地菩萨所起烦恼○非彼烦恼性自堪能故。不名为自在成就(云云)依深蜜经意也。
  十卷私记十云。问。意说初粗重云一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粗重○永断能令一切中上皆不现行(云云)又有本云。下中上烦恼皆不现行(云云)又有本无下中上之言。何为正本。答。案大论四十八云。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现行(云云)依本论文者。一切上中之本为正。然上中下之本不违理。章主得意说之故也○章主意。若以惑势现行烦恼乍三品极喜住依尽故。上中下品皆不现行(云云)然七地以前。以故意起下品烦恼。不起上中烦恼。故本论文。唯云上中皆不现行。不云下品。故不违也(云云)。
  常腾记。以伽抄释注瑜伽文。无私词也。
  十卷私记。述伽抄意上中伏。以故意起下品。
  六卷私记六云。问。俱生烦恼现行。初地伏尽毕。而何云初地以上耶。答。一云初地有入住出三时。云初地指入心。云以上指住出也。一云以惑力现初地顿伏。以故意起。七地以前。随宜伏尽。故云以上也。故最胜疏云。准诸处说。初地以上一切烦恼能顿伏尽。由故意生。云何我见等四地能伏害伴随眠五地能伏。答据能伏初地即能犹故意起。今依永伏故意不能令起。此由断彼所依所知者故与染别(云云)(此文与彼义同可悉之)。
  问。七地以前菩萨为利生受分段生时。起烦恼可闰生耶。
  问。七地以前菩萨助愿受生时。闰生烦恼种子现行中何耶。
  要云。菩萨以烦恼助愿受生中。唯以现行势力远资。非如闰生爱等○由此应为四句分别。有唯现闰非种。谓七地前菩萨。有唯种闰非现。谓第三果。有俱闰。谓一切异生。有俱非闰。谓变易及化身等(云云)。
  疏八末云。菩萨生死。但因非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行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闰生(云云)。
  对法抄八云。菩萨受生非爱闰生。以愿力故(云云)。
  要非如贪等闰生用之释(如上云之)。
  瑜伽五十九云。复次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源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入胎结生相续。谓转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谓诸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诸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相续。谓除菩萨结生相续。七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又有引无义利结生相续。谓即业所引发结生相续。又有能引义利结生相续。谓智所引发结生相续。如是总说结生相续。或七或九(云云)。
  灯五云。论若得彼地根本定已。问。依近分定伏下九品。未入根本未起彼惑。命终之者何惑闰生。答。二解。一解如疏。一云亦许上地种闰。若尔何故不用下闰。答。已折伏现种子无能。若尔何故五十九云。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答。此据多分。如说见谛随眠闰生不妨。初二果亦起现缠。虽说异生现种共闰何妨唯种(云云)。
  对法抄云。菩萨受生唯悲愿者。彼云。即瑜伽云七智所引即诸菩萨唯悲愿智力也。即若生有死有中有。初心及未心。一向是善。此亦不然。若说第六受生命终可有此义。然岂无异熟耶。即唯将死中有末心唯是善故。若说第八命终受生即无是义。唯闰生俱是善故。简别诸人(云云)。
  唯识义私记第六云。问。悲增菩萨悲愿胜。八地已上犹可分段身何受变易。答。八地已上。第六识无漏相续。无有漏心起故。不能故起烦恼受分段身故。受变易身也。问。十地中不断烦恼种子。何以其种子不受生。答。菩萨唯以烦恼现行闰生。不用种子故也(枢要有四句可见之)问。何故不用种子。答。灯云。已伏惑种?生无能(云云)菩萨入初地时。伏烦恼现行故。虽有种子?生无力也。问。若尔何不还圣者。以已伏惑种?生。答。不还圣者。对治力强。正?生位不起烦恼故。以所伏惑种?生位不起烦恼故。以所伏惑种?生也。十地菩萨不用烦恼对治道故。故起现行在生也。然云已伏惑种?生无能者。多分约异生说也。若释十地菩萨唯现?生。亦可用此义也(云云)。
  以烦恼种子成变易生死助缘之义。可为例难事。
  要云。故留烦恼本拟?生。八地已去无分段死。不藉烦恼助?。何故不断耶。答○虽无分段。不断烦恼。所以者何。烦恼虽非亲助?变易如分段生。远势亦有。又惑种在变易时长。不假数资。若无惑种变易时促。如二乘无学须数数资(云云)。
  又下文不障地故。不断之云释有之。
  秘六云○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断。又能助所知。令变易续故不断之。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烦恼无故。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易。且依初释(云云)。
  问。菩萨伏烦恼时可起伏道耶。
  疏云。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云云)。
  论九云。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云云)。
  疏云。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云云)。
  秘云。论永断○漏道者。有义弹疏释云。若尔二乘伏烦恼时同体。所知应皆不起。又断烦恼所知应断。既所知障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断。现行亦尔。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萨说。以法空观伏烦恼时。同体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观伏烦恼时。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无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详曰。疏中不伏言二乘伏惑。亦不说云生空智也。何得辄以二乘不断所知障体而为难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说。而言今依菩萨说耶。疏理实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云云)。
  论云。所知障中○修所断种○乃至十地○方永伏尽(云云)。
  疏云○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云云)。
  下文云。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爱法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云云)。
  忠安记三云。彼障现起地前渐伏等者。基云。菩萨加行唯欣于智○非此俱者。地地别起○又有人云。地前伏位。故正伏所知烦恼随伏。地上断位。故正伏烦恼非正伏所知。和上。云。基解为正(云云)。
  唯识义私记十云。问。其伏烦恼障别起伏道伏。答。不尔。意断所知障。断道之下。亦兼随伏烦恼非别起。烦恼伏道也。问。凡菩萨起烦恼。以故意作意起。何故伏。若言伏者。不可言以故意起。答。为受生因以故意起。然其故意所起烦恼之现行。必由所知障起。非离所知障。别独烦恼之现行起物。故菩萨为断所知障对治道时。以故意所起烦恼障现行随所伏。非谓别起伏道。故意烦恼之现行伏也(故意与故起同也)问。菩萨别不起故意烦恼之伏道者。何论第九云。二乘但能○疏云伏烦恼时○无漏不尔(云云)既伏烦恼障。此俱法执所随伏(云云)而今何言不起烦恼伏道。答。此为释。论文云。伏二现行通有漏道云也。意云。有漏六行等道。正伏烦恼障现行时。所依所知障。亦所随伏故。云二现行伏。非六行智之中。别起所知障伏道。非说菩萨伏道也。故不违也。问。凡约顿悟菩萨。别起伏道不伏烦恼障。答。约一心真见道师者。别不起伏道。而伏所知障时随所伏。若约三心真见道师者。别起伏道也(云云)。
  问。论中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云云)限第六识欤。
  问。论云前五转识说未转依(云云)说八地已上欤。
  论云。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云云)。
  疏云。此犹未了。八地已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云云)。
  又云。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已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第六识者。准此应知。亦地地断亦能伏故(云云)。
  西明疏云。八地已上至能违彼故者。此下约识分别。谓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所以者何。因二空观及后得灭尽定位。能违彼故○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行者。此即遂难重释。前虽总说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犹未尽理。第六识起无漏故可不起。犹五识异类不违无漏。如何不起。故此释云设未转依无漏恒伏故不起障(云云)。
  忠安记云。论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然下文云。前五转识等者。此即遂难重释□如何不起。故作此释。基云。以二空无漏○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引。和上云。基解为正。以下文别辩五识故。论说未转依等者。和上云。若依护法决定未转。然约地义故。设言彼无漏伏故者。或言初地或八地(云云)。
  蕴云。疏于十地中○得无漏起者。此中设未字句。应通下句。未得无漏也。问。前云六识地地之中皆断所知。何故第六妙观智五识不得成事智耶。答。岂由地地断障。即今得无漏耶。第七俱障佛地方除而平等智初地即得。故知。但由五根有漏识非无漏。如下当说。又由六七自能分别。自能起障。为对治此故起无漏。五识中障由六引生。地地伏除。亦非连连故。十地中不得无漏。前解为正(云云)。
  别抄云。问。五识中所知障种。八地已上意识对治断彼种子。答。亦断以障地故(云云)。
  问。二乘圣者可断第七相应烦恼耶。
  论云。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云云)。
  秘四云○论或取共相无常等行者。此第二释。依俗谛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赖耶既在苦谛中收。无常等行。亦该第八据斯共相二乘亦知(云云)。
  无性摄论释。无有一法未达未返知成无学。经久有二义之中。此第二义意也。演秘述之廓疏二云。赖耶既是苦集所收。二乘但缘苦集作。无常等行亦即通知赖耶共相。此之共相亦为少说。是故彼经约共相故。二乘人知一切法。今此论中据言赖耶深细别相。是故言不说(云云)。
  瑜伽抄十三云。问。唯识非少境不为第八。末那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述曰。末那惑障。于人观二乘。观道得除人执识细。二乘非种智。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恶趣果。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故。彼非一切种智亦不为说。问曰。少乘观道缘末那不。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故。观末那理。后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知。亦不须缘(云云)。
  灯五云。此意五识在见道位未成无漏。若有不共无明。即在圣位。亦名为醉。与教相违。说异生故。不云圣者。亦恒常起。又约菩萨起见道说。尔时第七亦无漏故。非谓二乘所起见道。亦非第六立第七故(云云)。
  秘云。问。第六应有不共无明。有见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别治故(云云)。
  廓疏二云。问。若五识无能治。五识无不共。意识有能治。应当有不共。答。今遮五识以无能治为因。以彼于意识中。虽有能治。是通对治。于末那中。初起见道。自有菩萨平等性智为别能治。既有能治故有所治。由彼意识有通能治。是故下破意识之中。不约能治已破外计。问。声闻见道无平等智不共无明。应在意识。答。六七二识。十七地中同是意地。于意地中。有能治故即有所治。五识身地无能治故即无所治。若声闻等见位之中。是通对治。无平等智别能治道。今约别治意有所治也(云云)。
  摄论并演秘全文等如第五卷抄之。
  私记六云。问。第六唯自识聚惑可断。何故他聚异惑耶。答。一有情阿赖耶识中。七转识相应诸惑种子。集一处而不相离故。无漏第六识起时。能断诸惑识相应惑故无失也(云云)此释可秘之。
  问。释迦菩萨为雪山童子超十二劫地前地上中何。
  要云○有先伏烦恼超得第二三果。无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如闻半颂以舍身亦有超者。然无超大劫以极难断故等。此义应思(云云)。
  要决云。
  义宾记云○以色法故舍其身命(云云)。
  四卷私记云。文然入地已如闻半颂等者。今见此文超劫通地上行。然未审更可求之。以此文准时。基师应有二说。一者超劫是地前行也。一者是地上行也。然前为善(云云)。
  镜水抄云。雪山童子。为半偈投身者。资粮位也。
  伦记十二云。于地前位行有兴废得有超劫。地上无超(云云)。
  兴法师同之。
  灯四。最胜疏六(二品所)瑜伽四十八。抄十二(如第三卷)。
  心地观经一云。时佛往昔在凡夫。入于雪山求佛道。摄心勇猛勤精进。为求半偈舍全身。以求正法因缘故。十二劫生死苦○七日翘足赞如来。以是精进超九劫(云云)。
  涅槃经第十三云(圣行品下)善男子。过去世之佛日未出。我于尔时。作婆罗门修菩萨行。悉皆通达一切外道所有经论。修寂灭行。具足威仪。其心清净。不为外来能生欲想之所破坏。灭嗔恚火。受持常乐我净之法。周遍求索大乘经典。乃至不闻方等名字。我于尔时住于雪山○唯食诸果。食已系心思惟座禅。经无量岁。亦不闻有如来出世大乘经名。善男子。我修如是难行苦行时。释提桓因等诸天人。心惊怪即共集会。各各相谓而说偈言。各共相指示。清净雪山中。寂静离欲主。功德庄严王。已离贪嗔慢。永断谄愚痴。口初未曾说。粗恶等语言○尔时释提桓因。自变其身作罗刹○声清雅。宣过去佛所说半偈诸行无常。是生灭法。说是半偈已。便住其前○善男子。我于尔时闻是半偈。心中欢喜○善男子。我复言。汝但具足说是半偈。我闻偈已。当以此身奉施供养○罗刹即说。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我于尔时。除恶思此义○寻即放身自投树下。下未至地时。虚空中出种种声。其声乃至阿迦尼吒天。尔时罗刹还复释形。即于空中。接取我身。安置本地○善男子。如我往昔。为半偈故。舍弃此身。以是因缘。便得超越足十二劫。在弥勒前。成阿耨○菩提(云云)。
  问。次第证不还依根本定得果欤。
  问。超越证不还中有依未至地得果之类欤。
  问。超越不还依五地者瑜伽说欤。
  疏云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述曰○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云云)。
  又云。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超中二果依地许静虑无色。释意以超越不还许依五地为例)○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唯依未至云。释意以次第证不还九无间道不依根本为例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乃至具足入初静虑。由奢摩他能损伏力。损伏一切犯戒种子。是名静虑律仪。如初静虑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静虑当知亦尔。此中差别者。由远分对治所摄○又复依止静虑律仪。入谛现观得不还果。尔时一切恶戒种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尔时一切能往恶趣恶戒种子。皆悉永害。此即名为圣所爱戒。当知此名第二清净力所引清净律仪。即此亦名无漏律仪。此无漏律仪。若得阿罗汉果时。但由能治清净胜故(文)。
  表无表章云。瑜伽又说○又复依止静虑律仪。入谛现观得不还果○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此说得超越第三果。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说(云云)。
  秘云。疏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等者。次第那含断欲九品。无间皆依未至定起(云云)。
  灯二云。不还果中○依初根本次第亦入。依上三静虑唯超果入(云云)。
  对法抄五云○第九解脱中得修根本(云云)。
  贤圣章云○若那含果。初未至及根本(云云)。
  广章云。其不还果。若次第者。唯依未至。初得不还后起上定非得果故。若超越者。通依色界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还果(云云)。
  蕴云。疏五十三说不还唯于五地等者。若次第得不还果。亦初唯近分。若有先伏三四禅等惑。而超得不还者。依四根本故言五地(云云)。
  贤圣义私记云○无无间道断耶。解脱道立果故言也。俱舍云第九解脱在前时。或入根本或即近分○问。何故超越人依未至地耶。答。可勘之(云云)。
  灯。第五约利钝别。二解俱正释可见之(七作意断惑第九解脱道。或依根本定或依未至定也)。
  补阙章云○三声闻人总有三类。依地不同。一唯依近分。谓次第人及超初果。二依近分及根本入。谓全离欲欲未离初定欲者。虽已离欲欲有得根本不得别故。或全离欲欲必依根本入期心趣彼根本定故。既已离欲即得根本以除障故(云云)。
  上文云。麟角及余部行。若入见道。先以六行伏无所有已下粗惑。更伏下惑。明知已得九地之定。此即通依四静虑入。不依近分得根本故(云云)。
  问。超中二果圣者得果依地如何。
  疏云。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此中间诸本有无不定)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云云)。
  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
  太抄云。此第二解即正义(云云)。
  演云。有人弹云。初果回心即名菩萨势力大故。可作四禅。受变易身超中二果。即是小乘。岂比菩萨。宁以萤火比于日光。故知不可(云云)。弹以初果回心为例之义也。太抄全同。
  对法论十三云。顿出离者。谓入谛现观已。依止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谓预流果阿罗汉果○如指端经说。诸所有色乃至识。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广说乃至若远若近。总此一切略为一分一团一积一聚。如是略已。应观一切皆是无常。一切皆苦。乃至广说。依如是观。但可建立初后二果○于分别经中。预流果无间即建立阿罗汉果(云云)。
  表无表章云。若修道断对治。有义唯色六地。望欲界有断对治。非无色地。无色地远不断欲界非故。唯远分性。有义修道对治。亦通下三无色。许超初果取第四果。何废依彼。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于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据多分决定能故。不据容有。故亦无爽。非想地者。唯远分非断义(云云)。
  又云。色界五地得入见道皆断对治。余色无色皆成远分。此长徒义。若依色界六地无色下三。从预流果超证第四果。如刈竹横断烦恼。于欲界中修道烦恼。有断对治。余名远分。虽有经说依未至地得此初果。更不重修上无漏义。非定唯尔。可如前说。不尔无色无断对治(云云)。
  常腾记引此文云。故知。依余地亦成顿出离(云云)。
  灯二云。超中二果得第四者○由意乐力有湛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云云)。
  对法抄云。唯依未至如唯识枢要(云云)枢要可勘见道章(云云)。
  问。超中二果圣者可通利钝耶。
  疏云。唯有利根(如上)。
  灯二云。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谓有声闻性是利根(云云)。
  贤圣广章云。问。超中二果为利为钝。答。理而言之俱通利钝。此释既超中间二果。出无佛世。成辟支佛。理应通二(云云)。
  同章云。准涅槃经七生预流名为钝者。现槃之人名为利根(文)。
  对法论第十三云。又依如是顿出离者。如来于分别经中。预流无间即建立阿罗汉果。如是补特伽罗。多现法或临终时。善办圣旨。设不能办由愿力故。即以愿力还生欲界。出无佛世成独胜果。设不办者。未能无余离诸欲故。即以愿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证般涅槃故(云云)。
  贤圣义私记第四云(杉室)意云。涅槃经判经生为钝。判现般为利。今超中二果三类之人。前二现般故为利根。后一人经生故为钝根云也。故腾记云。此超中二果人。设现身中不证果。即命终后。出无佛世。成独觉人。既是经生。理应是钝。若现身中得应果者。既不经生。理应是利。故云通二(文)释此人既超等文也。
  问。得圣已去可有超一果之类。
  疏云。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云云)。
  释必各别起无间解脱之文也。
  贤圣广章云。不取中二名圣后起(云云)。
  滨记云。后无超一果故(云云)。
  贤圣广章云。言一来者。人中得道。生欲天中。却来人间。得究竟果(云云)。
  理趣分疏二云。如从人中得第二果。舍此身已次生天中。天中没已来生人中。便得无学。故名一来(云云)。
  对法抄八云。如大论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云。若预流练根时得根。亦得一来。不证不还。对治难得故。所应得义极广大故○若以义预流何不得不还也(云云)。
  显幽抄五云。且超一果者○得第二果已。更进伏欲界七八九品。并伏上八地惑不起。入一观中。顿断欲界第七八九品。并上八地惑。皆断尽。出观不取第三果。直取无学果也(云云)。
  又四句中超行不超句超一果之类(从初果超得第三果人。不能进伏上惑。故云行不超。从第二果超得第四果人。亦非行超。此二类俱名果超也)。
  四十二章经云。斯陀含者。一上还即阿罗汉等(云云)摩腾云小乘经也(云云)。
  灯二云。若超越人复有三类。
  问。超前三果可有得第四果之类耶。
  贤圣义广章云。凡位超者。前之三果可有超义。必非第四。以有顶惑非世间道能伏灭故(云云)。
  又云。瑜伽对法。更有一种。超前三果(云云)。
  灯二云。问。何不能伏有顶地惑。答。以彼细故。无上可欣故。不为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细不障有学故。唯断尔超初二果(云云)。
  菩萨处胎经五云。或有众生不向信地法地。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取阿罗汉(云云)。
  涅槃经三十云。佛告阿难。是婆罗林外有一梵志。名须跋陀。其年已百年。虽得五通。未舍憍慢○须跋陀言。世尊。云何名为实相。善男子。无想之想名为实相○说是法时○须跋陀罗得阿罗汉果(云云)。
  十住断结经三云。或有超越取第四果。不便流滞阿那含果(文)。
  同经第十云。
  贤圣义私记云。然准理云。彼经所说。或有众生。从凡夫位在取阿罗汉果。或有众生。向阿罗汉。还自随前凡夫等者。是权非实。引怯弱故○问。若无超前三果者。何涅槃经须跋陀罗一座。从凡夫得阿罗汉耶。答。先德传云。彼先伏三空以还惑。今遇佛法。始第三果。次进断有顶九品惑。即座得应果。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人(云云)今案亦可谓。是超中二果得第四果人也(云云)。
  灯云。论修所断者。随其所应等。准声闻乘得果有四。一次第得四。即此论文初一类是。二超初一取第二。三超初二取第三○。四超中二取初后果。此论第二类(云云)。
  上二条论义付此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