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义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胜军
  转生师
  俱有因取
  四无记同别
  所熏四义段
  真如受熏
  所缘行相门
  妄执习气
  四分义段
  宿命智缘曾受欤
  四分建立量
  虽缘真如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义多少段(种子义段)
  问。有义意刹那灭义遮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相有前后次第之计(云云)
  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论云。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云云)。
  秘云○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特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三四法俱特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又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云云)。
  灯上文云。论又生等类若体俱有等者。本云。初破古师相用前后。又住异灭下。破新萨婆多三相用俱。西明断云。并通新熏。今谓不尔。前引婆娑三十九云显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尔。应一法亦生老灭。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前后。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前后。不别云灭与老同时。
  又云。俱舍第五破萨婆多云○诸说住等用不同时。彼说便违刹那灭义(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三相时别(文)。
  光记四云。
  问。胜军论师意为许因果同时义将如何。
  疏云。论二果俱有○述曰○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朋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云云)。
  里书。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断简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
  义演二云。疏有说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胜军论师说种生念现行前后念非此一刹那者。即胜军论师如何解此果俱有文。故云如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灭者。格云。酬前因在生引后果在灭也。意说。心法一刹那极促犹有生灭二时。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时。云因在生。欲灭之时。能引后果。云果在灭。又云。因在生者。望后念说。何以故。能引后果故。果在灭者。望前念说。何以故。酬前因故。云心初生望后念为因。灭时望前念为果故。云因在生果在灭也。故胜军论师假用上座部。虽立因果生灭二时。仍同在现在故。与果俱有文不相违也。问。经中既说四相。何故但说生灭二时。答。如何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不意经异故。不违经。问。法既许有住相。何不说有三相。但意生灭二相耶。答。生灭通色心。住相唯色有。今据通说但云生灭二相。问。色心俱是有为。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耶。答。色法迟钝。容有住相。心法极迅速。所以立二相。极迅速法生已即灭。无容住故。更至第三卷中广有分别。胜军论师即难陀祖师也。疏若尔种望种至非果俱有者。意云。此假设难也。难云。种生现行是因果。即许同时在果俱有者。种生种是因果。亦应同时在果俱有。答。设尔何失。若尔。种生种。种生现。二有何别故。疏云何为聊简。此结不别之意。又违瑜伽异时义。瑜伽不许种生种同时也。有叙云。此难胜军论师云。因灭果生。二时同在现在。果俱有者。即种生种。亦应同时在果俱有。难意如是。何为聊简者。如胜军论师作此说者。何为聊简。种生种。种生现。一种同时义应无别。又违瑜伽异时之义。疏二趣并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将灭。未灭后天趣二生。岂非二趣并生妨耶。故无一身二趣赖耶而得并趣也。
  疏下文云○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故。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如彼抄会。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云云)。
  秘云。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文)。
  疏三末云。论有余部说至恒相续义。述曰。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以故。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者。胜军论师云。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灭。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今解云。此又据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其正违因即不定。种生种异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现异观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子文及俱有正文。如四相中菩萨。此中经部二生因异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俱有者。此前后俱也。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续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云云)(灯释同之)。
  显幽抄六本云。言果俱有者。此有二解。一云。因在俱相果在生相。虽生住异俱同现在故云俱有。二云。前念种子是有法。后念现行亦是有法。俱是有法。名果俱有也。即是前后俱故名俱有也。即是二法俱有生灭名果俱有也。非谓因果同时名俱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云云)。
  明灯抄云。西方胜军论师承禀贤爱论师学因明。又承难陀论师学唯识论(云云)。
  慈恩传第四云。从此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军本苏利刺他国人。刹帝种也。幼而好学。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又从安惠菩萨学声明大小论。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云云)。
  问。有人意本有无漏种由世第一法熏增转生一个新种(云云)尔者见道初念转生欤。为当世第一法位转生欤。
  问。有人意见道转生一新种本新种子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难耶。
  疏云。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前解即与别脱戒体用俱增义(文)。
  秘云。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转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转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问。此转生种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转生。转生所以得新熏称。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何念无转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云云)。
  里书。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
  秘云。疏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时。本有旧种亦复转生一种子也。即是四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云云)。
  显幽抄九本云。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云云文广)。
  显幽抄九本云。问此增长位。为是体增长。为是用增长。答曰。此有四师义也。一难陀。二护月。三护法。四胜子胜友也○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初得戒之时。于本有种子上。刹那刹那有无表功能增长。受熏得新熏种子。种子功能亦倍增长。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即此三个种子刹那刹那皆防发功能。第二念六个种子有防发。名无表戒。即体用俱增长。问如。何新熏又能转生。答。本有种子生现行。现行显上。即新熏种子转下本有种子。又能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喻如熏生芽时。自下更能转生子黄等即三个种子。至第二念便增长二十一个种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个种子。如是转转倍倍增长。自上能亦少分增长也。即于此增长位立无表戒(云云)。
  问。萨婆多意可许俱有因得异熟果耶。
  问。本疏中萨婆多意俱有因取异熟果(云云)扑扬大师引何文证此义耶。进云。引俱舍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之文为证。付之。
  论云。四性决定○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云云)。
  疏云○遮萨婆多○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云云)。
  秘云。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云云)。
  论下文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云云)。
  俱舍论第六云。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由时果善等。论曰。略说由时果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世。由果世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同(云云)。
  颂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谓一果。等取异熟及一等流。谓前随转与心同得一果。同感一异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随转。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离系果。故异熟等流外。别说一果也。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此复有二。一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二及余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此复有二。一等无间缘。所引起者。二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复有二。一异熟果。二如农夫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名。于无间中。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摄故。取余异性无间果也。于隔越中。除异熟果。以五果中异熟摄故。取余隔越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云云)。
  光记云。问。此论一果为同何者。解云。或同婆娑。或同正理。皆无有妨。问。准下论文。五果中士用。但说相应俱有因得。何故正理说士用果。乃有多种。通余因果。解云。士用果有二。一别士用果。此唯相应俱有因得。二通士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理据此通士用果说。随其所应。四果全增上少分。六通六因得。各据一义。并不相违(云云)。
  婆娑一果者。离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离系也。
  又云。
  问。威仪工巧等四无记心为同种将如何。
  灯云。问。四无记心为是一种逢缘起。别为各有种。若是一种逢缘起。别何名引自果。若各别种。何故瑜伽五十五。于异熟蕴及加行别。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别种。若是异熟无记心种逢缘引别分成三心。除变化心。即是同种。由逢缘别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变化心不通异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别种。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摄者。但言是世俗。不说唯世俗故。据性各别心色不同。名引自果。二云。三各定别。设自不熏由他缘熏。所缘境别故各成种。言世俗者。有缘发别。发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实有。缘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世俗。以是异熟。由缘此等名威仪等故(云云)。
  同五(论五)云。大乘变化唯四静虑通善无记及漏无漏。余三通三性漏无漏。如前已明。然得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后心发俱时亦得。或业果心不能俱发。若非业果及善恶能四心义说。非多心并。大论云此世俗有故。云无记者。据别说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无记中有四○三界染污法皆名种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种子成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全。威仪工巧少分。名种子成就。所余皆自在成就(文)。
  补阙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问。是诸无记几实物有。几是假有。答。于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当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
  同抄十四云。于异熟所摄诸蕴者。谓同时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时数等。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者。谓异熟心任运生法。非别加行。若三无记加行心发故。言心加行。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故。是假有。问曰。若尔。即无记心非别有体。有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是无记。是加行。云何于上假施设耶。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所以余三假。离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无别种生。威仪等四于异熟五尘上施设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论解诸无记中云。谓业所引生者。异熟无记。生已若行住者威仪也。若养命工巧也。依此活命名养命。三摩地差别谓变化心(文)。
  问。异熟威仪等心三性何分别之耶。
  问。异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论何文证之耶。
  灯云。问。异熟威仪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无记。如名取义。若但云异熟威仪等。初三通三性。变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若依伎乐以染污心发起威仪。是染污性。若依寂静。即是善性。若依染着发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无记。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此无染污。染污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
  别抄一云。问。异熟等四唯无记。亦通余性不。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解云。中二通三性。变化通二性(文)。
  五十五云。又异熟生○此无染污(云云)(余如灯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据任运酬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仪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种者。记变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义段
  问。起信论中真如受熏(云云)宗家何释之耶。
  论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云云)。
  秘云。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云云)。
  起信论(真谛译)云。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净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熏习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坏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熏习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见之。无明有厚薄之文也。
  释摩诃衍论第二云。熏真如法。其相云何。颂曰。真如无为法。有二种作用。所谓通及别。如前决择说。是根本无明。依于初作用而能作熏事。余无为亦尔。论曰。真如无为有二种用。谓通及别。如前所说。根本无明依初作用能作熏事。非后作用。如说真如。余三无为亦复如是。皆依初用非后用故。作熏时量。非初亦非中后。取初中后故。本知契经中作如是说。大力无明作熏事时。初及中后一时具取。而非别取故。此中所说能熏所熏。以何义故名言为熏。谓能引后法。而合自体不相舍离。俱引俱转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碍。若随若顺不逆违故。名为所熏。谓五有为能熏四种无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随来。而与五能熏共会和合同事俱转。是故说言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如大无明一心本法为通依故。初自在作熏习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大无明依四无为通达作用能作熏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是等义。至自决择其理分明。非一非异者。即是开示有为无为同异差别故。云何开示。所谓显示一法界心无为自在。四种无为别事作用。与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不同理故。名为非一。为欲显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与能作动事五种有为不异理故。名为非异。复次所熏净法与能熏染。各差别故。名为非一。能熏所熏俱一心作。无有他故。名为非异。名为阿梨耶识者。总结圆满字。已说下转门(云云)。
  开元录八云。又以起信一论文出马鸣。印度诸僧思承其本。奘乃译唐为梵通布五天。斯即法化之缘东西互举(云云)(续高僧传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烂陀寺大德师子觉等。立中百论宗破瑜伽义。奘曰。圣人作论终不相违。但学者有向背耳。因造会宗论三千颂。融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贞元录十一同之)。
  能熏四义段
  问。疏中释无性有情第七识成能熏义。作唯增阙减。增减俱有二释。以何为正释耶。答。
  论。疏。秘(如第五卷)。
  所缘行相门
  问。能生觉受体唯限身根欤。
  疏云○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云云)。
  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问。
  本疏中引瑜伽论说阿赖耶识缘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云云)尔者唯说染法种子欤。将通三性种欤。
  论云。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或又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又当分别。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云云文广)。
  瑜伽五十二云。复次我当略说安立种子。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实。即此亦名遍计粗重(云云)。
  论第八云。虽说藏识缘遍计执。而不说唯。故非诚证(文)。
  演秘云。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亦依染种说。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云云)。
  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云云)。
  四分义段
  问。本疏中见分理证清辨唯境义(云云)尔者约世俗门破之欤。
  疏云。
  如第一卷抄。
  问。宿命智要缘曾受事欤。
  论云。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云云)。
  疏云。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忆之。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曾受故。如不曾受色等。却证故知。曾现在缘(云云)。
  瑜伽论第三十七云。云何诸佛菩萨随念宿住智通。谓佛菩萨以宿住智。自能随念已之宿住。曾于如是有情类中。或如是名。如经广说。亦能随念他诸有情身等一切品类差别。如自随念己事无异(云云文广)对法十四同之。
  无垢称经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虽有情坏空中四劫无事成增。乃是住之初后唯有住劫。善恶力明故。偏举之但名宿住。以摄成坏。今实义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宿住。成坏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灯二云(论一)○要集云。泛论忆事即有二种。一者能忆心。二所忆境。若能忆心唯第六识与念相应○于所忆境即有二义。谓忆曾受境。或忆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证分力故。今能忆等。今谓。此释未能尽理○又宿住智所缘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识皆能忆前。不唯第六故义不尽。今释。能忆有其二种位(云云)(文广至要文也必可勘见)。
  梵王经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国土中。一切众生宿世苦乐受命。一一知命续百劫(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诸有情先所造业。由所造业不失坏故。生彼彼处受诸苦乐。知已为本业因缘。令其忆知作益事(云云)。
  对法抄四云。奋迅王问经明五通。菩萨宿命通知未来。法集经明菩萨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晓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说未来三世。宿命中说过去三世。以花严宗有十方故(云云)。
  俱舍光记十四云。婆娑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智者。但忆念曾所受事。答。此但忆知曾所受事。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知(云云)(已上论文)。
  问。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论云○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量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见分返此。或无能证(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应皆证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应有能证。第三即是。何故无也。立四分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显。能显他故。如灯日等。此因有法差别相违。喻有所立不成。以灯无缘虑。心有缘虑故(云云)。
  灯云。问。既立第三能证第二及第四分。第四复能证第三分。即心能自缘。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自指端。答。佛地论第三云。答云。不见灯等能照自耶。何知自照。现见无闇分明显现。若不自照。应有闇障。应不现见。问。灯等非闇。何须照耶。答。如瓶衣等体虽非闇。无灯等照边有闇障。不得现见。照令闇除衣等现见。名为灯照。灯等亦尔。自体生时。边闇障除令现得见。故名自照。问。灯能照自令现得见。证心能自缘。衣不自照。由他照见。证心不自缘。答。心性是照本极成。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违自世间等过。问。量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灯等。此量岂非法自相相违。因喻所立不成过。答。所能照义。以灯为喻。故无有过。问。岂本不欲证心自缘。答。虽言缘自。意取显证。今缘照虽殊。俱自显证义。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为喻。故无有过(云云)。
  松室私记可见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逐难说者○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觉无差别过失。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诸如是等种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云云)。
  佛地论三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所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后念。是故四智相应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体。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指端故。不见灯等能照自耶○诸心心所虽有胜劣皆能外缘内证自体。犹如光明。既能照他亦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诸法法尔不可一类(云云)。
  婆娑论九云。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彼作是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说。世间现见。指端不自触。刀刃不自割○是故自性不知自性○问。若尔。大众部所说喻云何通。答。不必须通。彼非素怛览·毗奈耶·阿毗达磨摄故。又不可以世俗现喻难贤圣法。贤圣法异世俗法故。若必须通。应说喻过。喻既有过。所喻不成。如灯无根无所缘虑。非有情故。智亦应尔。如灯是色极微所成。智亦应尔。既不如是。云何为喻。又彼许灯是照性不。若是照性。复何须照。若非照性。体应是闇。不应名灯。破闇名灯。宁非照性。故不应执灯自照。由此所喻亦不得成(云云)。
  同钞一末云。
  问。第六识见分一时之间三量可并起耶。
  论。疏。
  如第七卷抄。
  问。疏云。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亦不得缘之文。扑扬大师何释之耶。
  疏云○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
  秘云。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云云)。
  义蕴云。疏虽缘真如真如非外等者。此释伏难。若见分通缘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缘真如时。见唯现量。又不缘外。此见应为第三果。故此解云。缘真如见虽不缘外。以见分有缘外之用故。亦不得缘第三也。又如别抄(云云)。
  义演云。疏亦不得缘者。意说。见分不得缘自证分。即结上不缘也。然见分不缘如者。不正义。以见分外。亦顺此义。义不缘如(云云)。
  肝心云。疏虽缘真如至不得缘者。东抄云。此文势有二解。虽缘真如者。许见缘如义也。以见分用外不得缘者。见分不缘如义也。许见缘者。而是正义。由其前言外不为内果。即说不缘。且但此释而非正义(引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