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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识段
  大海同变
  伐用树木
  圣应变秽
  定通段
  若第八识
  不起下通
  异地远境
  闻谓比量
  二乘异生所变实用
  生因阙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唯起于尘
  住一毛端
  二变段
  缘根尘等
  初禅器等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识段
  问。共等四句如何。
  论。疏。六卷私记第三(如摩尼抄)。
  问。以山河大海等为共中共句。尔者四趣有情同受用之欤。
  论云。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就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云云)。
  灯云。问。设生他方自地许变。如在此界大海水等。欲界有情为同变不。若许同变。欲界诸天应见下水宁作琉璃。既见琉璃。明不同变。设不同变天有水不。答。论说共用即可同变。海不共用。彼不变水。天上可有。若尔。八热。大地狱等圣者不用。应不变彼。答。现同地故。若尔。水等应然。天现同地。答。大海同变。见琉璃者说别水故。若尔。鱼等居水即见屋宅。大海之中众生亦应见屋宅。若许不见海。即非同地变。若许见海水等。应不作舍宅。答。许别舍宅居于海水。如地穴居。由业力别。若余别水一处四境。理即不遮。由别业故。如孤独狱等(云云)。
  论下文云。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云云)。
  疏云。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论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述曰。此聊简。即当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少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少变之。非谓一切(云云)。
  唯识义六卷私记三云。
  问。就共变境。一有情伐用树木时。自他有情所变俱亡欤。
  秘云。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亡。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文)。
  问。护月论师意。解器世间能变识。
  一切有情第八识同变之(云云)尔者护法论主何难之耶。
  问。七地以前实可变秽器耶。
  论云。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云云)。
  疏云○论有义若尔至此杂秽土。述曰○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论诸异生等至诸净妙土。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然净妙土有别他方。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云云)。
  下文云○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不得依彼而住(云云)。
  灯云(如上)。
  诸文如第八卷二种生死抄之。
  定通段
  问。有漏第八识可缘大愿力法威德力所变境耶。
  论云。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文)。
  疏云言定等力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或总四力。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云云)。
  要云。定等有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由行大愿。引他地色现在前。然第八识唯有初二。后亦通余。因便显之。亦无过失(云云)。
  解节记云。问。第八识虽不得定。而由自识定力。第八得定力。何故由法力得六根清净时。变此根故。第八不得云法力耶。答。由定力通力。新天眼根定果色起。此第八俱变。所以第八得定通力也。此法力先父母所生根清净。而远令取根耶。第八恒变根及耳不知远取境。所以第八不得法力也(云云)。
  三类境三卷私记下云。问。五力所变者。第八识皆缘变耶。答。疏云。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云云)问。由咒力故鬼等得多饭。如意宝光天女以大愿力变世界作宝池。变诸人身皆成非界非女身。岂第八识不同缘。何故愿等力所变器身第八识不缘变耶。答。意云。变缘上界地力器者。唯由定通二力不障。由大愿力等缘同界所变。转男女身作非界非女身等。皆同界力故。问。总持力亦上界地所引定所摄。何故引异熟身等不令缘第八识耶。答。此义可然。疏约多分作此说耳。更勘余说(云云)。
  伽抄一云。唯识第二说。第八识缘执受处○解缘处有三说○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则不决定。不缘心等。皆如彼文(云云)。
  问。依身在二禅以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通耶。
  疏云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云云)。
  秘云。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而有何别。答。身在于上。不起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文)。
  五根章云。立通差别者。此中眼耳立之为通。余三不立○通者唯四禅有。非通者各唯自地起。通者异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修起故(云云)。
  广章云。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顺胜故(文)。
  义镜云○言非上起下等者。下地加行善离下地时。便已舍故。唯修上法更不修下。故云非修起故。故瑜伽论六十二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上地诸法若生下地。其离欲者或现在前(已上论文)(云云)。
  集解(最行撰)云。文然下起上非上起下者。问。对法抄云。天眼天耳亦通善及无记。起下地唯无记等。何今云非上起下耶。解云。若自在者。上下互起下上。今据初修者之修起以说(云云)。
  对法抄四(论二)云。天眼耳亦通善及无记。起下地唯无记。自地上地者通善无记。宿命他心是善恶。以有漏惠为体(云云)。
  问。有漏第八识由定通引力可缘异地远境耶。
  疏云。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缘彼色等。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违下论文。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审思。如枢要说(云云)。
  秘云。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云云)。
  要云。其上天眼耳见闻下色声。不托本质。如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见相异界摄。五识得自相。应许别界收。不许别界者。云何名得自相。第七卷解不许。今解云。许异界无失。先解得处自相义。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灯一云问。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缘欲界色。此色相分为何类收。答。一云。虽非独影相亦从见。以彼定色不生于下。地系别故。此从于见同一界系。非同一种。若尔。云何缘自相境耶。答。亲杖本质。各得自性。若尔。后得缘无为等。相见应别。答。虽得自性。元不生故。二云。性境不随心。以杖自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记。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实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胜故。上得似下。不同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彼同方缘。又解。所起相分而是业果。虽天眼通眼识所起。非通果也。以缘欲界业果色故。但由通果心所变起。是彼识缘。如业果眼所起眼识带定通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带于业果色。前二解胜义难。更思(云云)。
  常腾记云。文前二解胜义难更思者。解云。前之二解虽亦是胜。而义难思。今所解胜。故枢要云。其上天眼耳○今解。得事自相(云云)今准枢要。应正其义(云云)。
  增明记云。彼定色不生于下等者。上天眼识所现色相即定果色。唯从上界色种子生。不从下界色种子生。故从于见同一界系。由是本识亦得缘变。文中不说彼境所摄。准义言之。应是带质。自八所变为本质故。亲扙本质。意在此也。问。若定果色本识缘者。何故枢要下云。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如生上界缘下地色。答。彼据异界极远境说。若近处者。八亦得缘○文言性境至义难更思者。此说意亦同前。解云。彼色相分第八缘变。以彼为质。别熏成种故性境摄而差别者。前解从见。此不从见。性自无记。不由心力。故二解别。又泛通果等者。上天眼识所现相分。通果业果有二说。一云。所现相分是通果色。实是上欲似欲界色。以天眼通作用胜故。如明镜中现相似像。上得似下。若下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缘。上见下色。任运相似分明得缘。一云。所起相分即是业果。依天眼识直缘欲界业果色故。能缘见分是上界系。所依相分即欲界系。若依此解。上界第八不缘下色。其天眼识无疏所缘。由此义故。枢要下述一异义云。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扙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地本识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即判云。若尔。则前六识无时无本质故。恒分别故。前解为胜(云云)。
  疏七末云。论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故。必扙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述曰。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粗。二者钝。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云云)。
  要下论七云。五识必有疏所缘者。此依观彼业力界地。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如生上界缘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地色等。又解。异熟之心缘境浮浅。非要籍本质。第八识是虽缘似他身。仍不名本质。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扙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若尔。即前六识无本质。恒分别故。前解为胜。五识粗者行相易知。钝者行相浅不相续。劣者他引方生。无自力起故(云云)。
  问。无色界诸天来佛边闻法(云云)尔者闻法心现比二量中何。
  疏云。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文)。
  秘云。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言。闻谓比量(云云)。
  无垢称经疏一云。闻谓耳根发识听受所说○若但闻声。可唯在耳。既缘名义。便在意中。故瑜伽言。闻谓比量。可名闻者。亲闻于声。与意为门。意方闻故。因闻所成。总名为闻。若缘名义。称之为闻。既于意故合名闻(云云)。
  三惠章云。第五位地○八地以上○义分三故。实无别体。有说。但是修惠所摄。非是闻思。闻思假说。实是修惠。大小二乘不说色界亦有思体。无色界中有闻惠体。若八地后起实闻思。应许色地亦有思惠。无色有闻。虽说无色天佛边侧立听法等事。但依修惠。缘教义故。如月犍连。猕猴池侧入无所有处定。闻狂象声。但修惠闻。非闻惠故(云云)。
  周记云。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云何许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称难(云云)。
  疏八本云。言说名。唯欲界初禅。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云云)。
  要下云(论八)无色界定果色声有名无失(云云)。
  问。七地以前菩萨以有漏定可变实用香味耶。如第四卷也。
  问。二乘圣者定通所变可有实用耶。
  问。异生所变定果色可有实用耶。
  问。威德定者胜人所得故名威德定欤。将根本胜定故名威德欤。
  疏云○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定心所缘名境。勤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云云)。
  秘云。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云云)。
  灯下文云。西明云○又云。异生定所生色亦有实用。云威德者。是根本定。非胜者起名威德定。今谓不尔。若许异生定变实色。何故瑜伽第十三云。谓超第二阿僧企耶。变有实用。若云彼说通变。此说定变者。此亦不尔。通力是胜。尚超第二劫变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凡夫即许实用。故威德定是胜人起。三十三云非圣神通不堪受用故(云云)。
  胜定果色章云。有义。此色通凡圣起○有义。此色非异生起○三十三说。诸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作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无有改异。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观见。不堪受用。故前解是(云云)。
  法处章云。此中有义。五种色中。前四假有。唯第五实○瑜伽但说○是实物有○有义。第五亦通假有○然由圣者所变皆能成实极殊胜故。瑜伽唯说彼为定所生。以彼假想非殊胜故。略而不说。异生所变唯令他见。不堪受用。岂非假也(云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圣非圣二种神通有差别者。谓圣神通随所变事○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现见。不堪受用(云云)。
  灯所引第十三卷可勘之。五十四卷并抄。第十四卷四食段抄之。
  六十五云。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余○要具威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云云)。
  对法抄一云。六十五说。此定果色诸根本定具威德者○由此但是具大威德八根本定。方能现前。非八未至(云云)。
  灯·对法抄相违失德作二释会之。可勘。
  问。上二界可有定所变香味耶。
  问。本论中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无香味(云云)若变香味者有何过耶。进云。秘云。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违诸教过(云云)付之。
  疏云。然第八识。一唯缘有漏○二○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此通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密声闻。即许起之。故花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法花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入彼定变(云云)秘云。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云云)。
  胜定果色章云。五十三说。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又显扬第四说初胜处云。若胜若劣者。谓净不净色声香味触之所摄色。由如是等诸教诚证。故知此色若假若实有漏无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说变化不能为四事。谓业果·心心所及根。故余一切皆能变化。五十四说。胜定果色○生因阙故。及无用者。此言意显。异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化香味等色。设复变之。无彼实用。非诸圣者。又有漏定势力微劣。唯能变起色声触三○非无漏心。又二乘不能变起香味二种。非诸菩萨。又以欲界为本质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为本质者。无香味二。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又变欲界具有五种。变色界境但唯有三。随有无故。设托变彼亦无实用。本质无故○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积佛界定具五故(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当知此中就业增上所生诸色说。无色界无有诸色。非就胜定自在色说。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诸定加行令现前故。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云云)。
  五十四云。复次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何以故。于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云云)。
  同抄十四云。西方二说。一定果色实无香味。以无用故。色界等中无种因。故前第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据色声等语。二解。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第五十三卷。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又花严经。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此处虽言无香味。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根大等。而诸众生不能托变受用。如色声等是色声处故言无。以无用故。今取前解无妨。此在色界。无香味种。及无用故。无香味等者。若尔。即无色界无大种种子。而应不变为大种等。答。无色无业色。而有无漏大种色故有色。色界既无报香味。亦无无漏香味种。无色大种无报者即有无漏种。色界虽无报香味。何妨得有无漏种。解云。无色大种有用故。虽无报大。即有无漏大。色界香味虽无有报者。以无用故。无无漏故。以无种无用两因成释。此细寻之。如净土中。岂无胜定果色香味。今就变化心境相似及外处实有因中故无。论实亦有(云云)。
  遁伦记十四云。七明法处胜定。当知唯有显色等相等者○此中二说。一云。定果色实无香味。若尔。何故显扬八解脱中。若胜者谓青黄等。若劣者谓香味等。解云。凡举所观境中不相离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理唯观显色。若彼定心观香味者。随彼定心属上地系。是则上地有香味过故。言于彼生因阙故。又上地无段食。说理香味于彼无用故。二云。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此处虽言无香味。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等。基取前解无妨(云云)。
  五十四上文云。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等。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摄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识亦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云云)。
  同抄十四云。复次○亦无者。言色界中虽无香味及缘此识。然有此二根(云云)
  补阙章上五境云。然有不许上二界中有定所生香味二尘。非但为五境。法处亦不许。引五十四云。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又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相○又无用故。今谓不尔。业生香味同许上无。上无定生。即不应理。法花第六云。光音及遍净○又云○又华严经云○又仁王般若云。时无色雨无量香○然五十四据业生者。说唯有界无现香味。于彼香等生因阙者。有云。依胜处说。胜处唯作显色观故。有云。定生依业质变。约质无香。云生因阙。俱不云无。不尔。前文难可会故。又云。定色复变一切。一切无简别故(云云)。
  问西明意释定果色。欲界为质具变五境。色界为质除香味二境(云云)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灯云。问。既许变化。于上下界各变几尘。西明释云。由他心托欲色异熟本质化。欲界具五。上界除香味。今谓。上亦变香。法花经云。乃至于有顶。闻香知所在。若云彼说法处。今说五境者。何故定通变五境耶。应皆法处。若虽定等变。非法处收。若尔。何等是法处摄若云虽定等力。击第八反。是业果色。故是五尘。若定果等即法处色者。应佛唯有法界。无色等五尘。既许定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变香境(云云)。
  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身及外器。击发异熟本质化尘。欲界具五。上除香味。此则欲界第八异熟变欲色界身器二种。是故界地亦不决定(文)。
  胜定果色章(如上)对法抄一(同章)玄赞第十可见。
  问。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为任运起将何。
  疏云○若八地以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二何异。通力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也(云云)。
  义选抄四云。问。通果与定果何别。答。以定为因。名为定果。以惠为因。名为通果。又定果唯变五尘。及变似根。若通果变不唯色。通心。又不唯似根通变实根。问。如何是通果变心变根。答。如天眼耳。是通果色变根。又定是因。通是果。定在定位通在散位(云云)。
  三类境三卷私记三云。同。八地已去定与通无别者。何故疏下文。八地已去菩萨通与定差别耶。答。上下疏文似相违。然今应云。上疏文八地已去定通无别者。无嬉戏无记通而一向有善性通。定通同时任运所作齐。约此义边云无别也。然疏下文云别者。定通同时运中。以义显各各所作。故不相违也。是故疏云○此说意。通先加行时。思利有情事起故。引起化事。定不尔。多分任运也。故唯识疏云。八地以上自利无功用。利他边有功用也(云云)。
  论第七(不定段)疏七本(可勘合之)疏上文(如下抄之)。
  问。佛果定通二力根尘俱可变之耶。
  疏云○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云云)。
  秘云。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爽(云云)。
  疏上文云○八地以去及在佛身。定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云云)。
  秘云。疏八地以去定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云云)。
  疏下文云○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设复变作。似而不真(云云)。
  义蕴云。疏六又依神通变根等者。通引所引天眼耳根。皆有实体能发于识。前来屡明非此所说。今之所问定所变作唯变。于尘。依体而亦论通变根。不由次前说定唯起尘。诸教论云定变身器。欲明所变诸根不实故。此门中寄问征也(云云)。
  义演云○此约不变他根。前引起自识变自根耶。即如引起天眼耳根。亦自第八缘变也(云云)。
  问。本疏中引瑜伽论说变身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处(云云)尔者说定所变色身欤。将说业果色身欤。两方。
  问○尔者色无色二界相望为互障碍将如何。
  疏云。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变异地身(云云)。
  秘云。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契经说。有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云云)。
  伽论五十四云。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心自在转微细性者(如秘所引)。
  遁伦记第四云。第三微细。谓色无色界诸色者。(景云)色界有二种色名自在转。一是自在定心所现。二者由自在定相应业感所得报色○无色界但有定心所现○如经说。有等心诸天等者。三藏云。
  此所引经但论色界报色○是净居天众○亦可五净居天上有十地菩萨生处名等心天。
  演秘释引此景师说欤。
  智度论九十三。对法论四。同抄四(可见之)。
  灯第二云○大论中说。等心诸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等。即同一处互不相碍。岂名有碍(云云)。
  对法抄一末云○又云。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由此灯知。上八地定皆能现起(云云)。
  又云。有义。此色通凡圣。记五十四云。心自在转○不相妨碍○如是等证处处皆有。彼文既上二界天现身。现身住此○故知凡圣皆能现起(云云)。
  二变段
  问。第六定心所变五根因缘分别变中何耶。
  论云。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云云)。
  疏云○又解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若用此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变必有用○分别变者。心心所之总名。随心心所之势力故变。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彼但为境○随其所应。五识相应心心所。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或定心所缘。有实种生者。皆因缘变。余无实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随分别势力故变。此解为正。无诸妨难○初必有用无无用者。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然一念心得成二种。如定心缘十八界等。
  解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之中。此第四释也。为此论义繁文。虽非指要。为知二变大意。略拾一段主要耳。
  秘云○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云云)。
  义蕴云。疏定心缘十八界等者。唯缘实五尘因缘变。根及心心所等皆无实用。并分别变(云云)。
  解节记三云。然一念心○(秘如是说也)问。尘可缘尔是因缘变。缘根如何因缘变耶(更问)答。得质碍自性。以为随因缘变。如二禅以上鼻舌二根者无发识用。而得质碍自性。以为性境也。此亦何妨(云云)。
  问。大乘意初禅器等四天下欤。等少千界欤。
  疏云。论○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述曰○如瑜伽论五十一说。于欲界中缘狭少境。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色界广大。亦约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禅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依萨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禅盖四天下。二禅覆小千。三禅覆中千。四禅覆三千大千(已上云云)。
  太抄云。此疏中云初禅等小千界者。即引他婆娑中不正义。然婆娑中有二师说。一云。初禅等小千界○二云。初禅等四天下○此二说中后师为正(云云)。
  玄赞二云。经娑婆世界主至二万天子俱。赞曰。此色界天○初禅大小等于欲界一四天下。一千初禅始等二禅。二禅为火灾顶。一千二禅始业三禅。三禅水灾顶。一千三禅始等四禅。四禅为风灾顶。乃是三千大千世界号为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四禅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种。一小千界。谓千日月乃至梵世总摄为一。二中千界。谓千小千。三大千界。谓千中千。合此名为三千大千世界(云云)。
  解节记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为小千界。依此初禅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无垢称经一云。复有万梵。持髻梵王而为上首。从本无忧。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髻梵王者。此乃初禅梵王。从本无忧等者。色界也。欲界有忧苦。上界无之。四大洲者。初禅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亿量经论异说。
  显扬论兴疏一论一云。有说。梵众天与四天下器量齐等。梵补以下其量广大。是故但积梵等世数为三千者。不尔也。若言梵众天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净天等中千界量。设尔。无量光等是几量耶。是故应说。初静虑器齐四天下。应引小论证成此义。依楼炭经。轮山有三。大千轮山高至光音。中千轮山至梵补天。小千轮山至兜率天。准花严经。似无轮山。亦积上方为三千故。问。依花严经。百万亿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依智度论。百亿名一三千界。瑜伽论云百俱胝故。即是千亿。经论既异。如何会释。此论亦得何。景法师云。西方数法有其四意。一十万名亿。二百万名亿。三千万名亿。复万万名亿。花严经依千万亿故百万亿。大智度论依十万亿故名百亿。瑜伽论依百万为亿。十亿为俱胝故。名百俱胝。今此显扬论即同瑜伽。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积此至千名小千界。用小为一数复至千名中千界。以中为一数复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秘云。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少广大。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