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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卷本文抄十二目次

  心所相应
  了别行相
  极相邻近
  总别二相
  叙经部义
  今取界身
  触别有体

  惊觉用(二方)不异定故
  且约新起
  性单令作
  受俱门
  虽境违顺
  真报主
  三性门
  胜义无记
  且依如立
  心所相例门
  今加断舍
  因果譬喻门
  有半作用
  观现在法

  论第三卷本文抄十二

  第八识心所相应门
  问。了别行相可通心所耶。
  灯云○问。心心所法微隐难知。或以作用。或以行相。而显自体。作用与行相复有何别。答。行相显自取境功能。作用显他依止功能○问。若以了别即是显自。何故触等亦称为了。下第五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等。答。同一了言各各显自。此有何妨。不尔。违前第二所说。彼云。了别领纳等行相各异故。答。了有二义。一缘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别。非所但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说缘境了。非行相了。或有单复。单言了者。即通王所。言了别者。非所唯王。前识但云了者。以颂文窄略去别字。后释方言了谓了别。或况明缘。王所俱了。辨别行相。了非心所(文)。
  周记云。灯或泛明等者。问。此与初有何差别。答。前约缘境。今此后释但泛言缘不泛别(文)。
  下文云○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俱有。如第五说。今谓不尔。若同了别。何故次下难第三师云。勿触等五亦能了别。故知了别非通行相。应如前解(文)。
  问。有义意触受二心所所缘极相似(云云)尔者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论云。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云云)。
  疏云○相邻近者。是相似义。即可意等相与顺益等相行相。极相似故名为相邻近。如世有言。此物彼物深极相似。相似相邻体一名异。此解即是约境相近。又触引发受胜余心所故。触触苦等触时。受受于苦等受。三受分位触受相同。此解即是行相相似故名为胜(文)。
  秘云。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文)。
  解节记云○(引演秘)此解难悟。论既有二。一所取相似。二能缘相似。云何举境显心耶(云云)。
  又云。问。约前说者。境总相心心所相皆同一所缘。不可言相邻近相似。俱一音故。若据别相。即不同一。云何约别可意等相为相邻近耶。答。约所变影有总别相。约总相一切皆同。今约别相。虽各不同。彼诸别中。触之所取受所取。彼别相境极相似。是故约此。集论偏说触为受依。问。且约总相心心所虽各别体。而彼此体能相似故。为同一缘。触受所取二种别相极相似。为一境不为别相。答。可意顺益其相既别。何不别也(云云)。
  百法论演秘义钞五云。疏谓触至引发胜故者○云极相邻近者。西方呼相似为邻近。谓触可意相受顺益相。行相极相似故。触不可意相与受损害相。行相极相似故。触俱相违相受俱相违。行相极相似故○问。何名相似。答。如触可意相受顺益相。同是乐受。适身悦心故○(余二略之)问。触受相似为约能缘为约所缘。答。唯约能缘各相似邻近也。此触受相同义故。偏说受依(文)
  演秘五(论第五卷)论余所复说至德失等相者。中边第一但云心所亦缘别相。瑜伽第三但说别境缘可乐等。而无亦字。二论合引故。云亦能了可乐等。问。心取总相。所通总别。云何得言同一所缘。答。有义。说同所缘。总论此境。不言此境别亦同。又心王所总别义。总而为四释。一云。心唯取总。心所唯别。诸论皆说识了总相。瑜伽但说心所了此所未了相。不言了总。此论虽云此表心所亦缘总相。释论者意即不依之。二云。心王唯取总相。所取总别。大论中边。如论主释。既有诚说。理不可违。三云。心所同前第二师说。心王亦缘总别二相。故下论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若也不了违顺中境。如何能起欢戚舍相。解余心所皆有令心取别相义。论中上下文有众多。故知心王亦缘别相。大论等说皆约心王自力而说。设无心所。自力不能取别相故。如王因臣能知别事。若不因者。即不能知。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师说。心所非但缘自别相。如心能缘一切别相。诸相应法法尔同缘唯境一事。不尔。如何说令心等起欢戚等。既说等言。故知心所别相皆取。虽有四解。今依后说。诸相应法相望力齐。有缘不缘。不应理故。论说受等所取别者。且约自行所取者说。以实而言。由相应力。互取所缘。皆不违理。问。由相应力互取所缘。亦由相应行相互起。受等应起取像等行。解云。心等境同相应力取。行相说别。受等不同。又释。由相应力能起诸行。受令心等起欢等故。且依胜说。但言令心。理实亦令受等明记。问。既尔。同聚心心所行相皆同。应成杂乱。答。行相境相兼正不同。故不违理。第二卷云心心所法行相各别。第三卷说勿解等五能了别者。依正行说。并不相违。详曰。今依第二。瑜伽中边此唯识等文明具故。余之三释既无诚说。固难依准。不可凡情强会圣旨。下文自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不言心取顺违境故。余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当会。又准何知据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各别。勿触等五能了别耶。本教无说。岂非意乎。请审详诸。无惑后学。论集论等说至近而胜故。述曰。此即总举唯受所由何者为近复是胜耶。论谓触所取至引发胜故。述曰。触之所取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相。与受所取顺益损害及俱相违相。极相邻近。
  问。心所缘一境时双取总别二相(云云)尔者总相之外有别相影像欤。
  枢要(论五云)。
  中边论疏上(玄范)云。心王唯了青等总相。其受等诸所不唯了总。并总上所有差别。谓顺益等相及相貌分齐。并可意等相。即受想触等所有别相。唯有作意通了相总相及诸心所所了别相。应为三句。一心唯了总不了于别。二受等总为各别。唯此作意通了总相及诸别相。即前界摄心心所有此了别不同。名为异门○问。王所必同为。何故心王别了余相益于一色等上有众多义。谓顺益形貌可意等。其心所缘总色起解。更作顺等解故。故云了别相。非缘异境。问。所了别相有别影不。答。但有总所缘实法。影像无别所缘。可意等影如青影没缘青等。作长等解。亦无长等影(文)。
  疏五末。显幽抄二末。法相要览(心心所揔别义)显扬疏等(如第五卷抄之)。
  问。扑扬大师释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论文引俱舍论二说。一三和成触。二三和所生名触(云云)尔者第二说为萨婆多义。为当经部义欤。
  秘云。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文)。
  疏云。然今大乘同一切有部。触体是实。唯经部一师三和成触者。难大乘曰。说触是三和。何得有实体。为破彼计故。次说云。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述曰。此立宗也(云云)。
  俱舍论第十云。触何为义。颂曰。触六三和生。论曰。触有六种。所谓眼触乃至意触。此复是何。三和所生。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诸师于此觉惠不同。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彼引经证。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彼引经证。经言。云何六六法门。一六内处。二六外处。三六识身。四六触身。五六受身。六六爱身。此契经中根境识外别说六触。故触别有。说即三和名为触者。释彼所引六六经言。非由别说便有别体。勿受及爱非法处摄。无如是失。离爱受触别有所余法处体故。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虽有根境不发于识。而无有识不托根境。故已说三更别说触。便成无用。有余救言。非诸眼色皆诸眼识因。非诸眼识皆诸眼色果。非因果者别说为三。因果所收总立为触。说离三和有别触者。释前所引。如是三法聚集和合名触。经言。我部所诵经文异此。或于因上假说果名。如说诸佛出现乐等。如是展转更相难释。言论烦多故应且止。然对法者说有别触(文)。
  光记七云。诸师于此至说名为触者。此下叙说不同。诸师于此觉惠不同。有经部师说。根境识三和合即名为触。经证可知。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者。说一切有部师也。根境识分别有触体。经可知○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者。经部通六六经○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者。说一切有部救义返难经部○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者。牒外救破○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者。经部师救○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者。说一切有部释前经部引经○如是展转至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然对法者说有别触者。说一切有部结归本宗(文)。
  论四云。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文)。
  疏四末云○自下第二经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文广可见。又上文可见之)。
  西明疏云○若依经部。自有两释。一云。三和名触。是假非实○故俱舍论第十卷云。有说。三和即名为触○二云。由三和合别有触生。是非假。同萨婆多。故俱舍云。有说别法○说名为触。此二论师如次应知。如下论说成触生触二经部也(云云)(此释知可秘之)。
  正理论十一云。有譬喻论者说。唯有心无别心所○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兴多诤论。或说唯有三大地法。或说有四。或说有十。或说十四。故唯有识随位而流。说有多种心心所别(文)。
  既有三大地法四大地法二师。即许不许别体触数之二计也。
  ○问。论中难经部三和成触义。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文)。
  尔者取俱舍六六法欤。为当取界身足论六六法欤。
  疏云。论六六法中心所性故。述曰。自下三因。此即初也。俱舍第十·正理等云谓内六处。六外处。六识身。六爱身。六触身。六受身。今取界身足六六。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计根境假非实故。言心所意简前二。如顺正理第十卷中广破经部(云云)。
  秘云。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次下文如下抄之)。
  大抄云。俱舍论中六法中。有六内处六外处。不是心所故。所以不取之(文)。
  义蕴云。疏今取界身足论者。问。论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简根境等讫。何故不取俱舍等耶。答。界身六法。五是心所。举宽摄狭。故取界身(文)。
  俱舍论第十云(如上)。
  顺正理论第十云。谓佛于彼六六法中。说如是言。有内六处。六外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各各差别。此契经中。根境识外别说有触。不可于彼假及所依各别而说(文)。
  下文云。有余别释此各别言。非别说故。则别有体。如外处中第六法处已摄六受及六爱身。虽别建立。而无别体。如是虽无根境识外六触身体。而亦别说六种触身斯有何过。此亦非理。所以者何。离受爱外有余法处。而得别说。离根境识。无别三和可别说故(文)。
  界身足论上云。三地各十种。五烦恼五见。五触五根法。六六身相应。有十大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五烦恼。五见。五触。五根。五法。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爱身(文)。
  问。大乘师对三和成触师立量。触别有体。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爱等(云云)正比量欤。
  论云。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文)。
  疏云○(如上)经部计爱亦是实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触。破之量云。触别有体。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爱等(如上)。
  秘云。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疏答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云云)。
  疏云。论如受性等非即三和。述曰○即以三因破彼经部。非即三和。亦得说为第二宗法。此为宗法。即无妨也。此中大乘触别有体。非即三和(文)。
  有法自相相违过。可勘合。有为相量。灯如彼卷抄云。又可见因明抄。
  ○问。作意心所惊觉用种子现行位中何耶。
  ○问。付作意心所惊觉心种之义。且惊觉果俱有种子将何。
  论云。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惊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文)。
  疏云○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方警。更何须惊。先已起故。未起即警。应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论谓此警觉至故名作意。述曰。谓作意等并未生位。其作意种。义警应生心之种曰。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种子。彼未逢缘。不定生故。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正理师说。作意之用在未来起。此在种子义势亦同。由作动意立作意名。作意种子能警心种。此解依文。或现作意与识同时。义说警彼应生心种令起趣境。理亦无违。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云云)。
  秘云。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惊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合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文)。
  灯云。论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者。为种位警。为现行位。答。准诸师说。通二位警。本疏种位。非在现行。西明要集俱非本释云。论二说通于种现。如五蕴论云。谓能令心发悟为性。显扬第一云。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若依有部。自有两说。杂心依现。故彼论云。忆者于缘发悟。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现前者。谓正起近现前自境。即正生时。将入现在取自境义。大乘亦二说。一依显扬。现在作意警同时相应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论。击发现起心种。引现起心趣所缘境。然释此论自有两解。一谓此未来作意种子。警觉未来应起心种。由此令心趣自现在境。一云。现在作意警觉现在应起心种。引彼现心令趣自境。此释为胜。今谓不尔。若依有部。正理为正○若依大乘。亦唯一说。五蕴论云谓能令心者。心种亦得名心。不言能令现心发悟性故。若依显扬云。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者。初二句简他宗义。依心所起。显心所义。与心俱转。简前后生。相应者。简同时色根。因解心所相应义。动心为体。方显自体。动应起心为体。即是种心。若正现在。即正已起。何名应起。既已现起。更何须警。若警令解。此是惠能。警令趣境。不异于业。若警令起。起竟何须警。若云既许现因能生现果。何妨现在警觉于心者。不尔。以种现在生现心时。虽俱在现。要能生未生。若有种时。已有彼现。何须种起。若现根等不是令生。但为依住。若是令能生。应有根时常有识起。犹如作意。有现能警。必有心故。若云种位能警。即是未来。未来无体。如何能警者。不尔。大乘因果深妙离言。观当生现。假说未来。虽在种位。与所生现亦正现在。此护法宗。无劳异觉。粗观即似现警。细寻警理难见(文)。
  西明疏云。然此警觉大小乘教皆有两说○然释此论自有两说○(如灯)虽有两释。后释为胜。所以然者。未来无故。护法自许种子现等无间缘生果用等皆唯现故。不应言现法已起。如何能生三法同时。前已说故。焰炷同时。如论说故(文)。
  文义记五云。基说○故论不许(两释皆依论文何言不许)测释○后说为胜。未来无故(此破非理望现行法说未来言种子自类恒时现有望种说警故非成难也)观自余彼二释。同前二师。基说前说为胜。若尔。大乘过未有因果同时。诸论说故。如何难言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此破基说)范云后说为胜。今谓后说理教相违。应范言二释与前稍异。一云。前念现行作意警觉此念。应起心种令生现行。一云。此念作意即警此念。应起心种令生现心。如是二释皆以现行作意而说。若是种子。不得说言触等相应证。初三师叙两释意。同各许一释即有过失。两释存两释无有过失。不违教故。第四师言。前念现行作意警觉后念种。此释非理。前念作意不与后念触等相应○问。经言作意正现如何种位说有。用。答。正理十一。在生相时名正现前。今大乘宗若种若现。俱名作意。经据种用说正现前(云云)。
  上文云。问。作意警心种位能警三和起触种位三和。答。根识种位劣。无用未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种位起用(文)。
  对法抄六云○举种子者。因中起用。如萨婆多未来起用。举种能警释现行名(文)。
  论五云。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云云)。
  又云。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云云)。
  文义记所会经者。即论所引文欤。
  问。论中破余师义不异定故(文)破谁人计耶。
  疏云○集论初说。于所缘境持心令住。故论叙言。论或于一境持心令住。述曰。此叙彼计集论文意亦非尽理。下破之云不异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论○不异定故。述曰○应不异定故。破杂集论师。已如前说。由杂集师不解集论。约此行相以为尽理。故今破之○(文)。
  灯云。论破执中持心令住者。诸说但破大乘异计。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说。集论但云持心为业。杂集释云。数数引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数数引心。与此论同。故不应破。今谓不尔。杂集云。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论言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数数引心。故于一境数数引心。明即是住。不尔。何故复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杂集意明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论据增。杂集谓为尽理。故今论破。若但破小乘。何部所计判定为胜(文)。
  疏解节记三末云。疏杂集师不解集论者。此破师子觉不解无著意。故释作意云持心令住(文)。
  杂集论第一云。作意者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文)。
  同抄二云。论作意者至持心为业。述曰。发动者警觉义。谓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发动○举种子者○(如上)论所缘至名得作意。述。此释前业。作意作业通散定位说。定加行但说持心。举显了业彰其作用说。于此境数引心。故唯识但言引心为业。即通作用(文)。
  杂集论一云。敬礼开演本释师。亲承圣旨分别者。由悟契经及解释。受发正勤及参糅。
  同抄一云。无著菩萨称本论师○亲谓入室。承谓禀训或即伏膺○分别令在无著。或承圣旨而分别者○谓觉师子无著门人扙杖受益善达宗义。妙释本文。名分别者。师资有道故我皆归(文)。
  论又云。经释二师亦契如来所说正法。一分无倒闻思修行。为依止故随而造论(文)。
  秘四(论四)云。有义弹云○其护法等不依彼故○详曰○亦不可言释家不得无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师子觉枢衣北面伏膺逐扙而造其释。是误本旨。
  依此等释。觉师子义非所破欤。
  疏五末云○论杂集论说至依多分说。述曰。彼虽非证。然为会之(文)。
  秘六云○或唯识师云。我不以杂集之主以为定量。何以彼而为此难耶(文)。
  依此等。觉师子释为所破。有何失哉。
  对法抄云○大圣无著○集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指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叙本文演斯妙义。觉师子禀承先训更为后释。安惠闲其本末参糅两文(文)。
  广五蕴论云。云何作意。谓令心发为性。令心心法现前警动。是忆念义任持。攀缘心为业(文)。
  有人以此等文为证杂集师者安惠也(云云)。
  问。论破正理师令心回趣异境名作意之义。应非遍行(文)救此义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文)尔者大师如何重破此义耶。
  又方问。正理论师心令心回趣异境名作意(文)尔者彼师尽理说欤。
  疏云。然顺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谓能令心回趣异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隐。故今叙云。论有说令心回趣异境。述曰。此叙彼计。下破之云。此应非遍行。住此境无故。彼名大地法。亦遍行义故。若相微隐。由何知有。瑜伽第三谓心回转。然约显相处说。非为尽理。不同彼执得为尽理○论彼俱非理应非遍行○述曰○然救初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非非遍行○此亦不然。义不具故。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论破(文)。
  正理论第十一云。作意别有。亦如经说。心由作意引发故生。故此定应是大地法。然上座言。无别一法名为作意。由此别相理不成故。谓于所缘能作动意名作意相。若于所缘唯作动意。诸余心所应不能缘。若亦由斯方能缘者。理不应尔。名作意故。余缘生故。此难非理。诸心所法依心转故。但动于意。余动亦成。故无心所不能缘过。又众缘力诸法乃生故。虽余缘生心心所。而此作意非无力用。谓此作意力能令识于余境转。若尔。一境识流转时。应无作意。是则作意非大地法。不尔。一境识流转时。亦有作意。然于余境此用明了。谓于一境刹那刹那。亦由作意力方引心令起。然于余境引发心时。作意功能明显易了○(文广可见)。
  寻云。瑜伽谓心回转之文。说作意自性欤。说作业欤。
  疏云(如上)。
  灯云。然瑜伽说作意云何谓回转性者。即显扬同。回转与动。义意相似(文)。
  瑜伽论第三云○作意云何。谓心回转○又作意作何业。谓引心为业(文)。
  同抄二云。作意谓心回转。触三和等。皆如唯识第三卷。初回转者起动义。彼云。应非遍行。非为动起(文)。
  问。论中明思心所驱役自心令造业等(文)说作业欤。
  又方问。思心所性业差别扑扬何释之耶。
  问。瑜伽论中明思心所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文)说遍能欤。
  论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文)。
  疏云○论谓能取境○述曰。谓瑜伽论第三卷说。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谓邪正等行即身语业。此行之因即善恶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故言取境正因等相是思之业(文)。
  秘云。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末尽理。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披可知也(文)。
  对法论第一云。思者于心造作意业为性。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于心造作意业为性者。此辨其体。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者。此辨其业。以于所作善等法中发起心故(文)。
  同抄二云○今观论意者。举所作法显能作体。故说作心。举所作位显能作业。故说于彼善等役心。不尔。体业二应无别。体性亦以作用显故(文)。
  受俱门
  问。第八识可缘寒热等违顺境耶。
  论云。此论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文)。
  疏云○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文)。
  秘云。疏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温寒热打拍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若尔。如何名取境定。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若尔。何名取中容境。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故知本识缘彼境也。有义。疏解不缘取境定故。若说缘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详曰。取境定语。意如前释。无不缘言。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论下文云。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文)。
  疏云○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此境。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或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谓受数。此即是境(文)。
  瑜伽五十一广说身受相。可勘合。
  太抄云。问。劳损益既是触尘中疲息等假。如何第八识领受此假境。以第八识不缘假。答。不然。其第八识唯领得疲息等之能造四大犹有四大方造得疲息等触故。第八识及身识皆缘造疲息等触之实能造四大也(云云)。
  第二卷疏等如彼卷抄了粗境缘不缘事。可沙汰合之。
  问。就第八识受俱门。尔者五受中与何受相应耶。
  又方问。大乘意以何法为真异熟体耶。
  又方问。第八识与若乐二受相应者有何过耶。
  论云。此识行相○(如上)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文)。
  疏云○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论舍受不违至善恶俱招。述曰○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乐。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文)。
  论下文云。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云云)。
  疏云。
  源信唐决云。第二疑云。唯识等论以第八识为善恶业真异熟果。余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体(云云)疑者云。恶业感苦果。善业感乐果。是作业受果定理。第八唯舍受相应。若善恶业同以第八为真异熟。则违前理。由此应云。恶业以逼迫受为真异熟。善业以适悦受为真异熟。其第八识为总所依。即立量云。汝恶趣第八非恶趣真报主(宗)舍受相应故(因)如人天第八主。恩法师通云。今案第八名真异熟者。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之故也。余识从此生故名异熟生。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故与此识相应。然善恶业感苦乐果。实如所言。谓福不动业感人天总别之报。非福业感三恶趣引满之果也。是宁违依善恶业感苦乐果之义乎。而如前疑者。似忌引满之果随宜五受相应之义。及真异熟。异熟生义。论疏繁广。不可具记。又谁有智之人以苦乐受心所责为真异熟。以舍受相应之因遮第八识真异熟之义。更疑大乘之义。又异经部萨婆多所执异熟之义。离大小乘有何所诠哉(云云)。
  三性门
  问。本疏中出三性种类。以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云云)大乘实义欤。
  疏云。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秘云对法论中无著本论师子觉释云云)。
  此三种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胜义○有为无记法名世俗无记。不能招爱非爱果故。自性粗重滥不善故。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不招二果。无所滥故(文)。
  疏广配立之。如摩尼抄具记。
  三科章云。第五无为有六。并唯无漏。以依真如假立故。对法云。虚空非择灭胜义无记者。亦随转门(文)。
  补阙章中卷(五境义)云。胜义无记萨婆多师以虚空非择灭二无为为体。大乘亦同(文)。
  对法抄三云。其非择得小乘唯无记有漏属。众同分故。大乘通三性(文)。
  又云。彼云虚空非择唯无记。此亦不然○即通三性。心所变故。若于真如上义分即唯是善(文)。
  伽抄二(论三)云。善无记无为者。亦依相说真如等善。空等无记(云云)。
  问。对法论中以虚空非择灭二无为名胜义无记(云云)尔者识变依如中何耶。
  秘云。疏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者。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答。真如性净。其择灭等断惑所显。以寂静故。胜义善收。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惠断惑等得。不同余三由之义。离此二义故无记摄。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何不随识三性摄耶。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若依识变实通三性(文)。
  疏十末云○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性同。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缘。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文)。
  灯一(三类境云)。
  心所相例门
  问。诸相应法必同性欤。如第九卷资粮段抄之。
  问。付第八识心所相例门。且可例伏断位次门耶。
  论云。触等亦如是者○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文)。
  疏云。此师意说。例于识体五种义同。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缘三种境。四五法相应。五无覆无记○于十义中。此别开不可知为一门。然俱有四。
  又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谓一切(文)。
  疏云由此理故。故知颂中亦如是言。随所应说。若前若后。性相求故应可例有。随理无违。即便相例。非谓一切皆令例之。此例几门。即有六门。前第二师例同五门。今加断舍。随所应故。余不例者。准义可知。以随文便。中间相例。故亦可许例于舍位。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故中间说触等相例。若最后句方说例者。恐谓一切皆令例故(文)。
  秘云。疏今加断舍者。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师说。详曰。言断舍者。据舍缚说。虽复不执触等为我。然是烦恼所杂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据此例舍。故此论第八云。不染污法二义说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赖耶即是断缘彼惑。名之为舍。触等即是断杂彼惑。名之为舍。何理不顺而不许之。而言舍名。赖耶名者据缚而立。故但缚无即得名舍。以触等名不依缚立。缚舍名存。实无违也。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据斯名舍。理亦应通。二释前胜(文)。
  杂彼缘彼烦恼事(如第八卷十二有支抄之可见演秘第六)。
  疏上文云。论触等亦如是○述曰。此四说中。第一第二第四说同护法等一师多复次。义不违也(文)。
  忠安记云。论触等亦如是等者。基云。皆有四尺。初二四说同法等○测云。初二是护法释。第三大辨及亲胜等共作是释○和上云。测释为正。见论文势。俱有三释无第四故。所以者何。非但无有义之言。亦无又言故(文)。
  因果譬喻门
  问。疏中破萨婆多约作用立三世义。
  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文)秘师何释半作用之文耶。
  疏云。说一切有部正量部等○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息名过去○又说未来有生相用。过去说有与果用者。过未有用应名现在。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谓取与用。难云。等无间缘过去取果。婆娑正说。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文)。
  秘云。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为半。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云何得言定唯依现耶(云云)。
  义蕴云。疏难云至有半作用者。此难意云。汝今要有取与二用方名用者。婆娑既云过去取果。不言与果。故应过去有半作用。又云。等无间缘心等可有过去。色等非等无间故。应过去有半作用。虽有二释。前解为正。以云有取果用故(文)。
  疏解节记三末。亦有二释。全同此文。义翼有二释。意同义蕴。然无邪正文。东抄北抄等同演秘。余抄广可勘之。
  正理论五十二云。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约用立三世有殊。随己堪能排诸过难。且彼经主作是难言。若约作用立三世别。彼同分摄眼等诸根。现在前时有何作用。若谓彼能取果与果。是则过去同类因等既能与果。应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应杂。此难都由不了法性。诸法势力总有二种。一名作用。二谓功能。引果功能名为作用。非唯作用。总摄功能。亦有功能异于作用。且闇中眼见色功能。为闇所违非违作用。谓有闇障违见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见色。引果作用非闇所违。故眼闇中亦能引果。无现在位作用有阙。现在唯依作用立故。诸作用灭不至无为。于余性生能为自性。此非作用。但是功能。唯现在时唯引果故。无为不能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此经主所举释中与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对法所宗。以过去因虽能与果无作用故。世相无杂(云云)。
  俱舍论第二十卷意同正理论世相应杂以前文。可见之。
  婆娑论第十云。
  问。论中明三世相。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等(云云)尔者说道理三世欤。
  论云○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云云)。
  疏云○论谓此正理至皆假施设。述曰。自下申其正义。今明诸法自相离言。离言所以如前已说。所有因果及余法言皆假施设。此是立宗。论观现在法至对说现因。述曰。谓大乘中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上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能。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法功能而假变也。论观现在法至对说现果。述曰。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心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因。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论假谓现识似彼相现。述曰。何者为假。识缘于此现法之时。寻所从生。说之为因。说现为果。寻现世法及所生法变似未来之相。现名为因。未来为果。故言假也。而实所观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论如是○述曰○因此总叙大乘真义。法唯现在。识变有三世。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六十九卷。显扬第十。对法第三。中边第十。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六十六卷。对法第四及第十三。萨遮尼乾子经。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令于此中复约识变当曾因果。以说去来。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由异生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文)。
  肝心云○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者。北抄云。意云。此论但明唯识之世也(已上)。
  灯云。问疏云。依识变曾当。假立三世。为道理三世。为唯识三世若道理三世与唯识三世。有何差别。答。不寻因果相酬引边。但说过去事。及记未来诸可怖事。而心变作过未之相。对彼二相说名现在。即是唯识。故与此别。复更有解。然立三世诸宗不同○今此论文即唯识三世。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又宗明唯识。然准西明。似约道理释此因果。要集亦同。智者简择(云云)。
  玄赞一云。说听究竟假名一时。此有二解。一者道理时。说听二徒虽唯现在○即此现法有酬于前引后之义。即以所酬假名过去。即以所引假名未来。对此二种说为现在。此过未世应现在法上假立○二者唯识时。说听二徒识心之上。变作三时相状而起。实是现在。随心分限变作长短。事诸终讫。总名一时(云云)。
  上生疏大旨同之。通赞疏上等处处同之。
  水抄八云○问。道理时唯识时。一种是现在法上立三时。有何差别。答。道理时约法体本质说。唯识时约相分变起说(云云)。
  决择记二云。问。道理与唯识二时何别。答。道理时者。谓观现境有酬前引后三世行相道理也。唯识时者。但取识上所变现起三时之相有酬引等。故有别也(云云)。
  翼赞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