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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第十三帖)

  问。声无常之比量可对经部等耶。进云。疏云。对经部等(云云)付之。若尔可有相符过。如何。
  疏云。无常之宗(至)异喻必有所依○复结之云。由是虽对(至)无因义成(云云)。
  明诠道云。若萨婆多立此声无常量时。异喻所依故。若经部师等立此量时。异喻是无。无喻所依故(云云)。
  准此。道者以有部·经部可为立者。不出敌者也。若尔下所引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之文。似以无空论师为敌者。如何。
  理门论云。同法者。谓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见无常。犹如瓶等。异法者。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等○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云云)。
  定宾疏三云。问。立声无常意破声论。何故乃言对无空论。答。此有二释。一者。假设论之。因明并是之门。不要实有如此比量。第二释者。声论本从胜论出。胜论言空是实句义。即是有体。声论之中。别分诸计。一宗计云。声与声性可言是有。虚空俱无障碍处。声在中转。何烦执空云有体性。故亦可名无空论师。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云云)。
  同四云。然前成立声是无常因及两喻。是对声论。声论多非无空论师。然于其中异计云○故有别计声论师宗。亦是无空论师。不要佛法之中经部等也。若对经部立声无常。应犯相符。故不然也(云云)。
  明灯抄云(引定宾二释云)大小二论唯言无空论。不言经部。今疏主意。指经部师名无空论。既有等言。计空无实体皆无空论耳。不必一定名无空论(云云)。
  下文云。问。今疏主意指经部师名无空论者。彼经部立声无常。岂不犯相符。答。入理理门不举别名但言无空。疏主随应。且指经部。约作法门。且示异喻。故无过也(云云)。
  问。付同异二喻合离义。且异喻离时。先因后宗云诸非所作者见常住。如虚空者。有何过耶。进云。若尔应以非作成常住也等(云云)付之。诸非作者者。离所作因也。见是常者。离宗也。设虽云非作者见常。何忽以非作因可成常宗耶。况若如此者。先宗后因云诸常者见非作之时。亦以常可成非作。如何。
  明诠道云。问。若异喻离。先因后宗而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应以非作成立常住。若如是难者。先宗后因而云诸常住者皆见非作。此亦应以常住成立非作。若许尔者。无正异喻耶。答(以上备说云云)。
  又云。意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者。以所作成无常。以此准知。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以非所作成空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犯相符过(云云)。
  定宾疏云四云。此中意明。本立宗时。拟对敌论。违他顺己。复为成宗。须陈所由故须立因。是明所由也。今说两喻。同喻即是释前因义。故云诸勤勇发皆是无常。释既已了。宗无常义已得定成。理应简异。故标异品以简本宗。名之为常。标常既讫。须止能成之因。以显异中所立义无。即是释其标异之事。不为谬说也○夫释成者。理合从因释成其宗故。同喻中先举能成后明所立也。夫简滥者。理合标异然后止因依此次第故。非颠倒之失也(云云)。
  又云。先释宽宗遍因者。于其离中。先明非作后说是常。又于合中。先明无常后说所作。并是倒说。此倒说者。望于本宗立声无常。陈其所由立所作因。要假同喻释此因义。今倒说中所明同喻。以其不摄所作之势故非释因乃是别以无常为因成所作义也。同喻既非释因之义。其异喻中所明离者。亦非简滥。以其不摄释因之义。乃是别以非作为因成常住义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全文之。
  明灯抄云。今颂文中。为将异喻当同喻处。先说异喻。是倒非正。又将同喻当异喻处。后说同喻。是倒非正。总答意云。因云所作性故者。由所作故。故是无常。其同法喻既助此因证无常义。故先标所作后述无常。其异法喻本为止滥。故先对宗明异。后方辨因非有。若反此者。所作勤勇二因各有二种之过。故云反覆相例俱为不可(云云)。
  今案。同喻合之时。云诸所作者皆见无常之时。同喻摄所作。以喻释因之义。同喻既不释因之义。准知异喻非止滥之义。既非止滥。倒云诸非所作者皆见常住之时。岂非以非作成常宗耶。若云诸常住者。皆见非所作之时。止宗因滥故。不以常住成非所作也。
  (维摩会讲师觉雅。问者延严)。
  问。理门论云。应以非作证其常。或以无常成所作。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非乐等合离(文)显何事耶。
  疏云。
  今案疏意云。先对所作因异喻离时。若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以非作因成虚空常住宗。若尔可成非本所争之空常宗。又空常云事。立敌共许。若更立之。岂非相符耶。既非本诤返立常宗。若尔可成非所说之宗。合此云若尔应成非所说也(已上以离类合先因后宗之时事也)若同喻合时。若云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者。应以无常因成声所作宗。若尔可成非本诤之声所作宗。又声所作云事。两宗本许。若更立之。可有相符。无常故因。可有随一不成。非所说也(此以合类离先宗后因之时之事也)。
  又付勤发因有二过。一不遍。二非乐。先云不遍者。若异喻离之时。云非勤发者皆见常住。以非勤因成常住宗者。非勤之因宽。亘空常非勤·电无常非勤。虚空常住宗不遍电非勤因。故云不遍。即以非勤因成空常宗。若尔可成非本所争之空常宗。若合之时。诸无常勤发。以无常因成声勤发宗者。无常因宽通非勤·电·勤瓶。声勤发宗不遍无常中非勤发·电等。故云不遍。即以无常因成勤发宗者。可成非本所争之声勤发宗。故合此等云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也。此成非所说宗事。同前所作因。其外有不遍义。不定过出来。故可云又不遍。以颂文略故无又字也。非乐者若离云诸非勤发者皆见常住者。此因可成电非勤发是常住宗。若合云诸无常者皆是勤发者。此因可立云电可勤发。无常故。如瓶等。以此二宗云非乐宗也。此二非乐宗在前非所说宗之外。故异所作因云非乐也(可见疏文·并明灯抄·定宾疏四)。
  问。不说同异二喻之言成能立义可有耶。进云。有(云云)付之。若尔可有阙支过。如何。
  疏云。彼又问言。为要具二(至)随对时机一切皆得(云云)。
  定宾疏四云。论曰。为要具二(乃至)但随说一。述曰。自下第三辨比量中两喻具阙也○真喻总有同异二种。为要具二方为能立耶。为如真因虽有二种但随说一耶。勤发所作不遍同品。或遍同品。为二真因也。论曰。若就正理(乃至)不离其因。述曰○若就正理者。尽理论之。其理圆正也。由具二喻。即显所立声有法·法不离其因。且有法不离因者。遍是宗法性故也。法不离因者。谓同喻中释前因义。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意明瓶上所作无常既不相离。故显宗中。立无常法。不得离因。为所由义。即显因第二相也。昔虽不知声有无常不离所作所由所以。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同喻释说无常已定。故须明离。以离无常。标之为常。其次复更离其所作故。知本宗无常之义由所作成。是故所作不得离彼无常。而来滥入异中。故云所立不离其因。此即显因第三相也。论曰。以具显示(乃至)相违不定。述曰。第二别约因后二相唯明简似也。此文西方有二释。一者同喻显因第二相作伴而有。正翻相违因同品中无。又异喻显因第三相所离而无。正翻不定因异品中有。故云能正对治相违及不定也。第二释。因后二相同中作伴有。异中所离无。通用对治相违·不定。以其相违同无异有故也。不定同有故也。论曰。若有于此(乃至)一能显二。述曰。第二就随宜举也。谓就利智厌繁之人随其宜闻。是故不要具说二喻。文中有三。一对相接说人。二对速悟之人。三对思审之人。且初人者。闻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其敌论者接次问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譬如瓶等。此喻有滥不。而立论者即答彼言。汝之同喻一分已成。故不须说。然亦无滥。何以然者。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故。或立论者适说宗因及同喻已。其敌论者接次即能广说异喻。第二文云若如其声已下。立量非一。就中且指立声无常故。云若如其声也。两义同许者。且如声论。先有弟子每闻声常。分已串习不更别思。今者忽遇佛法智人立声无常所作性故。其人速悟。应时即能自立两喻。是故立者俱不须说。第三文云或由义准已下。立者善知他心所解。或立宗因。知彼利智不劳说同。故告彼云。汝自已知同喻之义。吾但说异。敌者闻异能准知同。释决定因。或知彼心。闻同准异。自知异喻。是止滥义故。云或由义准一能显二也。上来无明利智之人自有二种。一不厌繁。如前文中。要须具说。二者厌繁。如此文中。随乐而说。以随乐故。不堕阙支之过也。又复前文为显说者。大智圆满相。此文为显说者。大智随机相。即陈那菩萨为上首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文也)。
  明诠道云。问。与第二答何别。答。第二意者。前已悟一喻竟。为唯说一喻也。第四意者。先未悟二喻。然今正说一喻时。义准悟一喻故。唯说一喻也(云云)。
  又云。言显二者。一言陈喻。二义准喻也(云云)今案。依此文可言。诸教之中约立量门或立宗因不说二喻之义。可知之也。彼摄论破不共无明比量。不立同喻等也。
  又案。或由义准一能显二之文。依言陈喻可知义准喻之义也。若尔既有义准喻。所立不成等亦可付意许也。
  问。论云。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文)心何。
  疏云。若顺世亲。宗亦能立(至)故于能立总结明之(云云)。
  寻云。何以宗名所立具耶。
  邑记云。问。宗即所立。何名为具。答。谓前论云。此中宗者。极成有法极成能别。然此但宗依故。故立具。是差别性之具故。又说诠宗之言名所立具。此解顺论宗等多言名为能立(云云)。
  明灯抄云。世亲之义。宗因喻三名为能立。故云宗等。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陈那之义。即有二解。一云举宗等三。谓一因两喻。二云。举宗等三。谓因中三相。此之两解意。取所等不取能等。宗即能等。不取其宗。言多言者。亦有两解。一云。一因两喻之言。二云。因中三相之言。即多相言名为多言。非言多故名为多言。如前已解(云云)。
  问。论云。是随同品言(文)尔者因同品欤。宗同品欤。疏有释。一云。因同品。二云。宗同品(云云)付第二释不明。既云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岂非因同品之义耶。说因宗所随之文。岂宗同品耶。
  疏云。论若是所作(至)是随同品言。述曰○牒前同喻后指法云(至)为宗同品亦无过也(云云)。
  明灯抄并孝仁意。以为二释。若依明诠心。非别释欤。道又同品者之文云。亦于因同品故云又也(云云)今案疏问答文。同品之言可有二因同品及宗同品。非别释欤。
  又约自瓶同品文。周记云。自义故云自。即属所立无常宗也(云云)邑记对声以瓶云自也(云云)今案。无常宗望所作云他。亦望同无常故云自欤。可思之。
  明灯抄云。
  问。异喻可离同喻耶。
  疏云。问。何故离宗之与因(至)今以止非不须异性(云云)。
  明灯抄云。初答意云。若是其常者。别离宗也见非所作者。别离因也。前同喻云。诸是所作见是无常。为同喻体。今异喻云。若是其常见非所作。为异喻体。同异喻中各有宗因。举异喻体离前同喻。故云合则离喻。如虚空者。举依离依。非离宗因。不喻体故。故不得言合则离喻。然同成宗等者。问。异喻亦成宗。何故不必须依体耶。答。约顺成宗以立同喻。是故必须依之与体。止宗因滥。以立异喻。遮义已成。滥即自止。故不必须其喻所依(云云)。
  问。如名异喻。可立异宗异因耶。进云。不尔也。付之。若是其常者离宗也。见非所作者离因也。若尔可立异宗异因。例如异喻。
  疏云。问。何故但名异喻(至)异宗异因之号(云云)。
  明灯抄云。后问意云。何故别离宗因不名异。宗因总合离喻名为异喻。后答意云。喻合能立所立两法。宗因各一。说异喻以总苞异二而为失。其失如文。总言异喻。含异宗因。更不别说。若准此问。前同喻中亦有此问。何故但名同喻。不名同宗因耶。答。总名同喻含同宗因。不别说同宗同因之号也(云云)。
  本颂之事。
  后记云。彼理门论所引颂者。乃是足目仙人所说之颂。问。足目仙人为内道也。为外道耶。答。无定判文。设纵外道。引证无妨。何以然者。因明法遍大小乘及以外道。设外无妨。如胜论师对声生立声无宗。即是外道有因明义也(云云)。
  前记云。即足目所造之颂。以足目是根本造因明者故。所说颂名本颂。以内外共许足目之论故。引为证也(云云)。
  邑记云。彼理门引足目所造之颂故言本颂(云云)。
  明诠道云。世亲论轨论本颂(云云)。
  师资比量信之事。
  疏云。彼引本颂言。如自决定已(至)悕他解生(云云)。
  寻云。
  明诠引仁云。问。如见烟知下有火者。不从师亦知也。何故云相比量亦在弟子位耶。答。虽不从师。而今新解生故。云在弟子位也(云云)。
  邑记云。疏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且约言比。非相比也(云云)。
  后记云。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相。二言。相者。但见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从师闻自比智起。若自解已转教余人。亦得名师。是师种类。非正师摄。若相比量不独处。在自弟子处。亦通于师。今望生他解边。即在师主。缘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信中。实通自比他比二也(云云)。
  定宾疏云。
  审察支之事。
  疏云。释余远离(至)尚非能立。况余法耶(云云)。
  定宾疏云。外道小乘及古师等。于立破前加审察支。审察支审定宗徒。且如审彼声论师云汝立声为常耶。婆沙二十七云若不审他宗。不应说其过。是此义也。声论答云。如是。佛法反定他宗云。汝何所欲。汝岂不见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耶。声论答云。不尔。声是常住。无触对故。譬如虚空。如是审定。方乃观察定不定过。佛法自知比量因定。复知声论因中不定。从此方得说彼因中不定过失。如是审察。立之为支。陈那所造集量论中。破此繁立云。由汝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义。或由证义及床座等。方得立论。岂并立支也(云云)。
  明灯抄云。诸外道等将立论时。须与敌论平章宗徒定所立义。名为审察○(云云以下引定宾疏文也)。
  婆沙论二十七云○诸预流者未断此爱耶者。是分别论者问。重定前宗。若不定他宗说他过失。则不应理。答如是者。是应理论者答。谓顺契经无颠倒义。所立决定故言如是○岂不要乐耶者。是分别论者将欲设难反定所宗显违正义。答不尔者。是应理论者遮彼所问。显义无违○因明论中说破他义有三种路。一犹豫破。二说过破。三除违破。佛契经中明破他说亦有三路。一胜彼破。二等彼破。三违宗破。胜彼破者。如长爪梵志白佛言。我一切不忍。佛告彼曰。汝亦不忍此自见耶。彼便自伏。等彼破者。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乔答摩知幻不。若不知者。非一切智者。智者应是幻惑。佛告彼言。俱荼邑有恶人。名蓝婆铸荼。破戒行恶。汝知之不。彼言我知。佛告彼曰。汝亦应是破戒恶人。彼便自伏。违宗破者。如邬波离长者白佛言。身业罪人非意业。佛告彼曰。弹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谁之所作。岂非仙人恶意所作。彼答言尔佛言。身业能作此耶。彼言不能。佛告彼曰。汝今岂不违前所言。彼便自伏。于此三中。应理论者依等彼破以通前难(云云)。
  又云。诸预流者未断此爱耶者。是应理者问。审定他宗。若不定他宗说他过失。则不应理。答如是者。是分别论者答。所问理定故言如是。
  今案。诸立论之人对敌者立破之前。必须审察而古师以之为能立支。陈那虽破之。不云无审察之义以此思之。外道立我宗之时。若审察之时。论神我也。立我宗者。直就言陈可付自相过。若审察之时。不指言神我者。令蒙假我。可付意许过也。如是之义尤因明之纲要也。不可不学耳。
  问。理门论云。说宗法相应(文)相应者明同异二喻耶。
  疏云。
  定宾疏云。
  问。瑜伽论所说八种能立。皆非陈那所说可云耶。进云。皆非亲胜。所以不说(文)付之。其中辨因及同类异类。岂非亲胜陈那之所许耶。
  疏云。古师所立八·四·三等(至)过为增胜故名似立(云云)。
  寻云。合结支离因喻无别义故不立者。亦不可立无合倒合过耶。
  邑记云。疏古师所立(至)皆非亲胜者。虽此三相亦在八·四等中。然此三相望所立。义唯亲唯胜。彼八·四等亦兼胜劣。此言皆者。不是当八等中皆非亲胜。意说。立八·四等。不如唯立三相。故说立八·四等非亲胜也(云云)。
  前记云。问。合结离喻无别体。三支之外不在支。合结离喻不立支。亦应似喻不立过。答下疏文即是答也。过中增胜故别立也。又解。无合倒合体即喻过。离喻之外二无别体同于合结离喻外无(文)。
  (明忍已讲于春日三十讲对愿超用之)。
  问。摄论中。对小乘立量云。不共无明于五识中不容得有。无能对治故(云云)尔者正比量欤。答。尔也。付之。既无同喻。岂非阙减过性耶。况述异喻离。诸有能治者有不共无明(云云)岂非倒离过耶。
  纂云。有依此论(至)此例非一(云云)。
  又寻云。
  问。有人意。对法论八种能立中合支。瑜伽论同类也(云云)尔者淄州大师可许此义耶。进云。不许也。付之合支即同喻也。何不许之耶。
  断云。有人会对法·瑜伽(至)爱憎与夺何太不伦(云云)。
  寻云。
  问。因明论并如实论。可为瑜伽支分耶。又云。有人自问答云(至)何得许乖本论(云云)。
  寻云。如实论亦为瑜伽支分者。除何取之耶。
  问。论云。唯此三分说名能立(文)心何。
  寻云。违楞伽经说。如何。
  问。若遮四等说名唯三。何故楞伽经说因明名五分论耶。故彼经云复次大惠一切法不生者。菩萨不应立是宗。何以故。五分论多过故。彼经佛意。一切法无实生性。名曰无生。非谓别有无生法体。然大惠意。欲立一切法皆不生。佛遮止云。汝如是建立不生。于五分论有多过故解云。由世多说名五分论。佛顺世俗说五分名。非是世尊成立有五。故说三分。不违彼经(云云)言五分者。宗·因·喻·合·结也。
  问。因与二喻可云别体耶。
  纂云。问。因中二品有之与无异喻所依亦同此解(云云)。
  问。乐为之言可通似比量耶。答。通(云云)付之。
  疏云。乐为有二。一当时乐为(至)今显后义故名似宗(云云)。
  明诠道云。虽乐成立者。当时乐为。今成立故。由与现量等者。后时乐为。由更可成立故(云云)。
  明灯抄云。疏上卷云。又于宗内说乐为言简似周讫。因喻略之。若准彼说。因喻亦是乐所成立。岂是德收。真因喻等当时立故。无诸过故。此即德中亦有失也。义兼德失。其言虚也。然上卷文且举傍说。非是正义。故前后文理不相违(云云)。
  寻云。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者。其似宗总明九似宗欤。若言似宗九过者。论疏云由与现量等相违故之文如何。
  若非九似宗者。既云名似立宗。列九过结文云。已说似宗。亦亘九似宗耶。依之文轨师如此释耶。
  文轨疏上云。乐所成立义该真似。虽复乐为所立之宗。然与现量等九义相违故。似非真也(云云)。
  明灯抄云。玄应师云。以义应言。由与现量相违等故。说名似宗。以所等中后四非是相违义故。此言有理。如何今云若与现量等相违故。所等后四岂有相违义。故今解云。列名有二。初随古列。后随今列。随古列者。现量相违等五是也。陈那唯立此五。故理门云非彼相违义能遣。随今列者。能列不极成等四是也。天主更加余四。今论文云由与现量等相违故者。且随古意简去似宗。是故唯取五种相违。不取后四。以义应言。由与现量等五相违。说名似宗。后之四种既非相违。所以略之。天主宗过不但相违。故加后四。今天主意不违古旨。且举五违简似立宗。若随今简。且标九过。应简似宗。人多不知古今别意。说与现等九义相违者。不但乖论主之旨。亦违翻译之家。文旨幽深。应设劬劳(云云)。
  略纂二云。乐为所立义苞真似。乐所成宗与现量等九相违故。名似立宗(云云)。
  问。
  疏云。初显乖法。次显非有。后显虚功(云云)。
  明灯抄云。今云。初显乖法者。初五相违。乖者违也。法者。现·比·教诠·俗理·语言。名之为法。五种似宗乖违五法。故云乖法(云云)。
  又云。案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释立初五相违所由。宗之有法名为自相。局附自体不共他故。立敌证智名之为门。由能照显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拟生他顺智。今标宗义。他智解返生。异智既生。正解不起。无由照解所宗义故。名为遣门(云云)。
  (已上五相违了)。
  又云。次显非有者。次三不成。所依非有。宗义不成。故云非有(云云)。
  上文云。不容成者。宗依无过。宗可有成。依既不成。更须成立。故所立宗不容成也。故似宗内立次三过(云云)。
  (已上三不成了)。
  又云。后显虚功者。相符过也(云云)。
  上文云。立无果者。果谓果利。对敌申宗。本诤先竞。返顺他义。所立无果。由此相符亦为过失(云云)。
  下文云。夫论之乐为摧邪义拟破异宗。声之所闻主宾咸许。所见既等。岂藉言成。故此立宗有相符过(云云)。
  (已上相符了)。
  违自他共失不失之事。
  疏云。乖法有二。自教·自语(至)故此五违皆是过摄(云云)。
  寻云。违教失岂不违共教耶。如大乘异师相符成立敌故。
  又云。宗非两许(至)依若不成。宗依何立(云云)明诠道云。言乖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语。唯违自为失。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依他教。唯依自语而立。不依他语。故唯以违自为失。不以违他共为失也。二者现·比·世间三相违者。唯以违自共为失。不以违他为失也。本立量意欲违他故。能别所别俱不三种不成。并皆违自他共为失。由自他共极成方成能别等故。以违他亦为失。故唯识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为唯识。有他一分所别不成过。若后身菩萨染污色立为唯识。即有自一分所别不成过。故以极成言简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付现量相违全分四句。且佛弟子对胜论立量云。觉乐欲嗔应非我现境宗(云云)尔者此量宗可有自能别不成过耶。答有(云云)付之。
  疏云。有违他现非自(至)今此但违他现量(云云)。
  邑记云。疏虽此亦有自能别不成(至)违他现者。佛弟子虽不许有我。岂不许非我现境耶。而云有自能别不成者。未详其意耳(云云)。
  明灯抄云。佛法不许有神我故。能别不成(云云)。
  以此等文。可案四分建立法差别有违宗过之义也。
  问。违自一分现非他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违自一分现非他。如胜论(至)说一切违自一分(云云)。
  明诠道云。三极微眼不得。三粗大眼根得者。唯据色尘也。基意亦同(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第一句中。风大及三极微非眼得。三粗可得者。风大粗细非眼根得。地水火三粗眼根得。细非根得。是此疏意。唯识疏云实句之中。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耳也。二文何违。今会通云。此文别委。彼文总也。彼云子微以上现量得者。具而应云子微以上除风余三是现量得。若不尔者。违彼宗故(云云)。
  后记云。
  现量体之事。
  疏云。现量体者。立敌亲证(至)名现量相违(云云)。
  寻云。何以耳根为现量体耶。
  前记云。疏耳为现体等者。显现名现。耳亦名现。现量名现。唯是其识。今言其耳名现量。现量具故。亦名现量(云云)。
  邑记云。疏耳为现体等者。问。现量体者。谓证自相智。云何色根名为现体。答。如瑜伽第十五说。如是现量谁所有耶。答。略说四种所有。一色根现量。二意受现量。三世间现量。四清净现量。色根现量者。谓五色根所行境界○既云色根现量谓五色根所行境界。故知色根得为现体。非唯智也(云云)。
  问。于现量相违有一分四句。尔者自他俱不违一分句体何物耶。
  疏云。俱不违一分者(至)虽违彼教。非现量故(云云)。
  明诠道云。然数论及佛弟子。不云自性及我现量得。故云俱不违一分(云云)。
  后记云。自性我体皆转变无常者。自他皆不违现量也。故言俱不违一分。问。是全不违。何者一分。答。虽全不违。亦得言俱不违一分。以全分故也(云云)。
  比量相违之事。
  疏云。比量体者。谓证敌者(至)故所立宗名比量相违(云云)。
  今案。比量者。敌证者依立者立因观所立宗正智也。宗与因相顺之时。敌证正智生。宗既违因。敌证他智返起。故所立宗名比量相违。意因比量境故。相从名比量。今违此因故云比量相违欤。故理门论云。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文)或以违敌证正智。名比量相违。所谓初无后无故正因。生瓶等无常比知正智。而瓶等是常宗违彼因。敌证之智返起。令他智不起之当。即名比量相违欤(追可审定)。
  明灯抄云。
  问。十地菩萨现量心可缘第七识耶。
  疏云。有违他比非自(至)如眼根等。为六依故(云云)。
  前记云。疏如小乘对大乘(至)为六依者。此意即末那识唯佛现量知有。所以舍之。舍者除也。余并知有。现等五识即依眼等根。第六意识即依第七。即此第七为第六所依。即第六所依也。比量相违者。违大乘比量也。量云。第六识必有俱生不共依等量也(云云)。
  寻云。妙观察智岂不知第七识耶。
  明灯抄云。第二句中。如眼根等为六依故者。如唯识云。眼等五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以之例云。第七末那非现量得。以发意识比知是有(云云)。
  明诠引仁云。大乘在因位亦虽现量知。而今对小乘以比量令信故。云除佛等也(云云)。
  问。付胜论六句义。尔者除和合句义余皆现量得可云耶。
  疏云。有违自一分比非他(至)和合一句比量知故(云云)。
  明灯抄云。第一句中。彼说前五现量所得等者。唯识疏云。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通二。案云。前五句中。业句大有·同异性三唯现得。和合句义非现量得。实句德句通现及比。且实句中。地水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余空·时·方·我意。此五实句非现量得。德句之中。声·觉·乐·苦·欲·嗔·勤勇·重。此八德句唯现量得。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今此疏云前五现量所得。即违唯识疏文。何会之也。今会通云。实·德二句唯取通现。不取通比。总对和合云前五现。若言前五唯现量得。可有此违。既不言唯故不违也。虽有此通。义犹难解(云云)。
  问。
  疏云。有违他一分比非自(至)除佛已外皆比得故(云云)。
  明灯抄云。第二句中。彼说五根除佛已外皆比得故者。色等五尘世间共见。现量所得。眼等五根非现量得。若依大乘。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以但能有发识之用。比知是有。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问。对一切有者。所对敌者是小乘也。如来小乘许亦现量得。如何今云除佛已外耶。答。虽如来小乘亦许现量得。而非世共许。故不为证。然此句意。除佛所缘依小乘宗。根唯比得。不通现量。大乘之中。除佛余位五根并通现比所得。望五为根是比量得。望第八识现量所得。故不违自五根比得(云云)。
  问。付比量相违一分四句。尔者违共一分比作法如何。
  疏云。有违共一分比。如明论师(至)他全。自宗一分(云云)。
  后记云。问。明论声常。自立一切声皆是常。可违自宗一分比量。对佛法立。佛法全是无常。何言一分。答。若论生灭以解无常。佛果法中声亦无常。以有为法皆生灭故。今据舍无常色获得常色。是色收可有常也。为对果位故。言违共一分比量(云云)。
  (明灯抄心同之)。
  邑记云。疏有违共一分比如明论师对佛法等者。疏中应对声论。彼许内声常。外声及音闇声皆无常故。可成一分。或对胜论。彼声性常。余声无常。皆无违理。今对佛法。乃是他全。非四句摄。又明论声。佛法全不许有。不可论其常与无常。余一分声定是无常。约此名为共一分。义可通也(云云)。
  明诠道引备说云。问。佛法云。明论声及余一切声并皆无常。此即违他全分比也。何故今云违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论声。约余声而云违一分比也。据实言之。第二说是正义。谓违他全比自宗一分比也。
  (卷首书皮里)。
  问。声论师出家为僧时。声常宗不立。为当如何。答。出家时尚立声常宗。故四分戒本末。说七灭诤中言诤云。如声论师。出家为僧。仍执旧法立声为常。无质碍故。犹如瓶等。然声事一。无常理立敌无诤。是诤体(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终)

  (癸丑冬十一月初三日晚课时。以原本校正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