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第十六帖)

  问。以违学者世间可名世间相违过耶。
  疏云。上说名为非学世间(至)非是世间所共知故(云云)。
  寻云。浅深二义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然此义中略有二义。一者深妙义。立者在于深学众中立时违世。二者粗浅义。牧牛人等世间共计。立者在此牧牛人等众中立时违此世间。其义不同。违自教者。不待傍证。但出过人执彼本宗分明教文弹彼所立。即违自教故不同也。若唯违浅义亦得名违世等者。浅义者。如色等是有·怀兔月等。深义者。如胜义理·依他事等(云云)。
  后记云。问。此中何是浅。何是深义耶。答。浅谓内外教中。共所习学所知粗法。深者唯内教中。知者所了。非世间摄。若立论者叙违浅深二种。亦合名违世间。但违世义浅从深为名。但名违教也。若唯浅义亦得名为违教。但违教义微。从胜为名。但名违世间也。各随胜名。为偏彰一号故。有亦字也(云云)。
  问。于自语相违有全分四句。尔者违自语非他句体何物耶。
  疏云。若有依教名为自语(至)以违自教自语非他(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问。约顺世外道。若言四大时。必成实也。非实时。非四大也。然物四大非实时。实非实成。故成自语相违。声论师立声无常时。亦成自语相违耶。答。声论云声名常。而常即不名声。其常物非必声故。故知常即不言无常也。问。若五顶立有性应非有性。亦应自语相违。答。有性非有性。有性离实等外非有是故非自语相违也(云云)(仁说)。
  明灯抄云。若有依教名为自语等者。依教所说自语相违。即有四句。若不依教。即无诸句。但有有法与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两句更无余句(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璧师文以抄录之。所以得知。宾师理门疏云。璧法师立四句云。一者违自语非他。如顺世外道对空论。立四大无实。若言四大必非无实。若言无实必非四大。以其四大顺世自宗体不空故。非是无实。即是违自教之自语。宾师破云。今详不然。凡法·有法即自相反。不待更寻自他教宗。名为自语相违。若要待寻自他教宗方有乖反。即应胜论立声为常非违自教。应出过云。若言声者。即非是常。若言常者即非是声。应是自语相违中摄。故知顺世四大无实。及胜论立声为常。是自教相违。非语相违中摄。故自语中但有有法与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两句。更无余句(已上)依破璧师。基亦被破。故今救云。石女无子。世所共知。我母石女。自语乖反。故名语违。自许圣言名为自教。声是无常胜论所说学胜论者言声是常。违自圣言名违自教。凡法有法即自乖反。名自语违。立声常时。即自乖反。名自教违。未必待寻自他教宗方违其教。才立宗义即违自教。岂异自语相违过失。由此当知。依违于教方有诸句也。以违自教自语非他者。即是违自教之自语非他也(云云)。
  问。违他语非自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违他语非自(至)必非彼我故(云云)。
  寻云。
  问。付似宗九过。且现量相违可有犹预现量相违耶。
  明诠道云。问。约自语相违。有决定及犹预者。前现量相违等四亦有决定现量相违等。犹预现量相违等耶。答。无也。唯约自语相违有二也。其理尔故(云云)。
  问。金七十论谁人造耶(又数论传法人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传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黑。造金七十论。故彼论云。迦毗罗仙初出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得此智已。依大悲说。护持此智。为欲度他。由慈悲故。先为阿修利略说此法。最初唯闇生。此闇中有智因智因即是人。有人未有智。故称为田。次回转变异。此第一转生。乃至解脱。阿修利仙为般尸诃略说亦如是。是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次第乃至婆罗门。姓拘式。名自在黑。抄集出七十偈。故说偈曰。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自在黑略说。已知实义本。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者。是智者从迦毗罗来至阿修利。阿修利传与般尸诃。般尸诃传与褐伽罗。褐伽罗传与优楼佉。优楼佉传与跋婆利。跋婆利传与自在黑。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见大论难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说。三苦所逼故。欲知灭苦因等故说。自在黑略说。已知实义本。问。若金七十论是自在黑造者。何故彼论首题云此是外道迦毗罗仙人所造。岂翻译家构虚言耶。答。首题注者未详谁注。为译家语。为余人语。是故不足以为诚证(云云)。
  问。疏云。一一皆有三种德故(云云)智周何释之耶。
  后记云。一一皆有三种德故者。意云。所成法上。一一皆有能成三德也(云云)(孝仁记同之)寻云。见疏文。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见)依之。
  前记云。疏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者。黄贪乐。赤嗔苦。黑痴舍(云云)。
  明诠引备云。萨埵具三德。谓萨埵·剌奢·答摩。即萨埵等一一各不具三德也(云云)。
  数论神我之事。
  明灯抄云。然彼我思行蕴所摄。论其我义。体非蕴所收。故彼宗我亦是即蕴。亦是离蕴。彼说真我能有思虑。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故言执我是思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也。
  寻云。若如此释者。可言亦即亦离我欤。可寻之。
  问。
  疏云。有俱一分能别不成(至)自性所起。两皆无故(云云)。
  寻云。同类所生之能别可有不极成过。同类因所生。敌成<立不成。同异性所生。立成敌不成。例如是无常故因。转变·灭坏异。故有自他随一不成。
  明诠导云。佛弟子所立同类是同类因。胜论所立是同异性(云云)。
  问。疏云。此二·四句唯俱成是。余皆非摄(云云)心何。
  寻云。一分四句之中俱成句。可通是非。如何。
  邑记云。疏此二四句唯俱是成者。谓第四句俱非能别不成。前文不列。唯此句是。余句皆非。其俱非一分能别不成。此句当前全中第三·第四句。可通是及非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云。即前数论立神我谛(至)佛法有思。是心所故(云云)。
  寻云。思我之思若思心所者。岂不云即蕴耶。
  问。可有非即非离我执耶(又同佛弟子可立神我耶)。
  疏云。唯有法我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正量等。余皆无故(云云)。
  后记云。唯有法我至余皆无故者。意云。二十部中。准宗轮论。有犊子·正量等五部。皆计有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问。准二十部主。皆是无学。何言有我。答。彼宗中有凡夫执。从主为名。故言有我。或可。部主未成无学已前有我。从因为名。故无过也。问。内道外道皆计有我。我既不无。外道何别。答。我名虽同。执行相异。外道妄执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节等。种种不同。今此准论中破。唯有非即非离计也。故与不同也。
  明诠道云。言除正量等等者。正量部。犊子部在凡夫时。立我执故。除此等部也。今成圣时。我执不立。然不言无我。若言无我。非彼部故(云云)。
  智度论三十一云。或有利根梵志。求诸法实相。不厌老病死。着种种法相。为是故说法空。所谓先尼梵志不说五众即是实。亦不说离五众是实。
  问。所别不成作法如何。论云。所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说我是思(文)寻云。我之名通真假。何云尔耶。又正量部立我故除之者。实我欤。假我欤。可寻学之。
  前记云。问。凡因明法。因喻皆不分别。今言其我通真及假。假我佛法亦许有。如何得是所别不成。答。他言我者。谈至实我。若是假我。即是相符。故标我言。即知真我故是所别。言虚空等亦皆准。若置言简。无有失也。若尔下云有性。何故不是所别不成。答。即·离虽别。俱是实有。故言有时。无所别过。不同于我。若尔即·离虽别。有言同故。所别得成。假·实虽异。我言同故。所别应成。答。论略指法。据实皆合置言简之。思之(云云)。
  准此文。论可言神我是思欤。若尔必为我用之能别可通假实故有意许耶。
  邑记云。问。声有常无常。佛法许有无常声。而所别乃成。我既通真假。佛法许有假我。所别何得不成。答。声虽无常。佛法许有。故所别成。我据五蕴和合。寄言诠目。佛法假说为我。本无我体。犹如龟毛。故彼立我佛法不许。问。一切诸法皆是寄言诠表。何独我耶。答。如色声等。虽寄言诠。即有如言之下所目义。我即不然。故不为例。问。龟毛言下亦无所目。设若立为有法。此岂所别不成。答。龟毛无体。立敌同许。设有立之。非所别过。又立乃相符。符必无立者故例不成(云云)。
  明灯抄云。问。有法我佛之弟子不立者。佛法亦许有假我故。云何所别不极成耶。答。具应言神我。略故不举。故应师云。对佛弟子立宗义云神我是思。神我为所别。是思为能别。是思能别自他共许。神我所别他不极成。以佛法宗无神我故(云云)。
  疏云。有自所别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是无常法彼此许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今此有法不标汝执。故是宗过。有简便无(云云)。
  明灯抄云。此疏文中。无常法彼此许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宗中既云我是无常。释成文云有法神我。明知论云说我是思即略神字(云云)。
  下文云(俱不极成之处)准义应言神我为和合句因缘。以佛法宗许有假我及假和合故(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记。
  问。佛弟子对数论师立量云。我是无常(云云)尔者可有能别不极成过耶。若有者。见疏上下文。明能别不成之文。不出此作法。随又举唯有所别不成作法出之耶。若依之无者。
  明诠道云。言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等者。问。无常有二。生灭无常·转变无常。立敌两俱名互不许。何故不有能别不成。若此无能别不成者。广百论数论师立量云。觉惠非思。是无常故。犹如色等。此因有自他随一不成过。以有生灭无常·转变无常故。岂不违此文耶。答。准广百论。此作法亦应有能别不成。然疏意者。且举所别不成之边。故不相违(云云)。
  今案。依此疏文。是无常故因。随一不成。非真过之义。可成之矣。
  犊子部五法藏与般若所说异之事。
  明灯抄云。然犊子部立五法藏。三世为三。第四无为。第五不可说藏。即常我也。正量等四部亦与此同。五部同云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不即离之我。即不可说。亦不可言形量大小乃至成佛。此我常在。大乘之中亦立五法藏。大般若经第四百九十卷云。又住此六波罗密多三乘圣众。能度五种所知海岸何等为五。一者过去。二者未来。三者现在。四者无为。五者不可说。是故菩萨定应圆满布施等六波罗蜜多(已上)与犊子部其义何别。解云。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者。般若教以前是也。由此般若教多与小乘同说六识及五法藏等。而小乘不知五法藏中第五不可说藏甚深义别计神我谓不可说。菩萨所知不可说藏。即四德中无我之大我也。言虽相似。而义有殊(云云)。
  问。
  疏云。问。若说我是思(至)便无过故。不尔便成(云云)。
  寻云。
  今案。我我能诠言必有所诠义。若不简别。可有过故。以言简之即无过言也。依此文成平德义云。若以我能诠言即所诠义之时。是神我故。可有所别不成若以言不即义。设纵能诠言之时。可有有法差别过也。然准周记心。与此义别。可思之。
  后记云。此答意云。随自他比量者。自许汝执。有所简别。即便无过。谓我能诠之下名有所目。假我真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法。有能诠言必有所诠色等体性。故置言简。即无其过。若无言简。尔者即便成于所别之过所以言不尔便违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云。上二过中。初过名所依不成(至)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云云)。
  寻云。准论文。初后过者可言能别所别。若尔何以所别名能依不成。以能别名所依不成耶。又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意何。
  前记云。疏上二过中至所别有故者。此指前宗依中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前后也。即以有法为初也。后过者。约不极成说。亦名所依不成者。此意。有法不极成亦可得名所依不成。今为形对后陈能别不成。只得名所别不成。不得名所依不成之号。后陈亦尔。为形前陈所别不成。只得名能别不成。不得名能依不成之号(云云)。
  后记云。问。若准论辨于二过。即能别所别居后。何故今言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答。不据论文以明先后。但取作法先陈后陈以说先后也。此中意云。所别不成亦得名为所依不成。何故论文而不言也。答。缘有能别不是其过。其能别名必有所别。所以不名所依不成过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缘有所别成故。但名能别不成。不名为能依不成也。以能别所别相对为名故也。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唤能别所别亦名所立。以是不相离宗所须之具。相从总名为所立也。缘为相对以得其名。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别不成·所别不成也(云云)。
  明灯抄云。上二过中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等者。能·所别过名上二过。言初过者。若能别即过。是能别不极成过。若能别之过。是所依不成过。能别极成。所别不极成故。言后过者。若所别即过。是所别不极成过。若所别之过。是能依不成过。所别极成。能别不极成故。如因虽共成。所依无体能依因有所依不成。能别所别义亦如是。能别为能依。依所别故。所别为所依。能别依故。能别虽共成。若所别无体。能别之中有所依不成。所别虽共成。若能别无体。所别之中有能依不成(云云)。
  邑记云。疏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有二解。一云。由此二种是所立宗之所依。若此能别·所别与能依·所依之名。即失唯宗所依之种狭故。但说为能所别也。二云。此中意显前陈后陈俱有两俱随一犹预等过。若说能依所依不成。四不成中可唯一所依不成。恐失余三故。不云能所依也。又此中言所立者。即是能别·所别。此二亦是因喻之所立故(云云)。
  胜论号之事。
  疏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至)故名胜论(云云)。
  明灯抄云。今此外道自有二名。一嗢露迦。此云鸺鹠。亦名熏孤。山东名训侯。关中训孤。亦名怪鸟。此是鸺鹠之异名也。许斗反。下力周反。字书鸺鹠鸲鹆也。广雅鸺鹠鸠鸱也。四果论及入大乘论名为忧楼迦。又百论云忧楼迦。此并讹也。二吠世史迦成劫之末人寿无量。此师出世。名为吠世史迦。此翻云胜。奢萨怛罗此翻为论。此胜论师立六句义。广以因明成立其论。胜出余论故云胜论。渐至住劫。昼避色声匿迹山卢寂静修道。夜绝视听方游俗中而行乞食。五妙欲境发动其心。故行乞食。唯取夜分。是以世人立鸺鹠名。后因夜乞惊伤产妇遂收场碾米斋食之等者。由此亦号为蹇拏仆。此云食米斋仙人。其仙头发蓬乱。形貌丑陋。时人见者惊惧失心。若怀妊女见即堕胎。由此世人不许昼日人间乞食。但于夜分舂簸之处得求米斋食而存命。从所求食以立其名。故云食米斋仙。西方外道多拾米屑斋食活命。以为苦行。谓此外道为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缚之。往至人家舂谷簸米处。以彼缚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随得多少去以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恐多所取故缚两指耳。亦名鸡鸠行外道。拾米如鸡鸠行。盖放劫初食米斋仙行以苦行乎。碾(云云)。
  寻云。胜论既出成劫之末。数论者何时出耶。
  上文云。成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罗。此云黄赤色仙人(等文)。
  后记云。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问。前劫比罗何故成劫初时出世。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何意不同。答。虽俱总出成劫之中。先后有别故言初末。问。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现而言。常十五劫后方成。欲界有情于中方出。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对后出者所以初也(更问云云)。
  寻云。
  问。神我为德句和合因缘(云云)尔者为十四德俱成和合因缘耶。
  邑记云。问。我十四德。何故唯与九德以为和合因缘。答。觉·乐等九。是能遍法和合。此九能起智决择是非。数·量·别·合·离五。虽亦是我之德。非能遍法故不说之。问。既以我为和合因缘。彼和合句复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德。与我合时。能起智相。必以我为和合因缘。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实及德等。令不离相属。此即但由和合之力。不要我为和合因缘。问。何故尔耶。答。我皆证境。理须九德。故为和合因缘。若但言合诸法令不相离。非证境故。不要九德。虽名和合。不要我为和合因缘(云云)。
  十句论云。
  问。十句义中异句义。与同异性中异。有何差别耶。
  后记云。问。加中异句与同异二何别。答。六中同异实德业三。若单异句唯异于实。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同句义·同异句义何别耶。
  又云。问。同句与同异句二何耶。答。有名同。体一无同。同异不尔。总同总异及别同。体类有别。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以神我为和合因缘者。和合句义无其用耶。
  又云。问。和合不由于我。和合自有功能。若要有我为因。和合功能焉在。答。据亲因。和合即是。若约疏缘。即由于我。亲疏不同故二有别。今据疏缘只言由我也。亦如麦子生身亲为因体。不得水土无以得生。亲疏不同。今此亦尔。思之(云云)(文字恶可见他本)。
  疏云。和合因缘者。十句论云。我云何(至)故法·有法两俱不成(云云)。
  寻云。神我为和合句之因缘云欤。若尔如何演秘中破此义耶。
  先记云。和合性至便不能者。此意即说。和合令觉乐等法与我合时。由何而得和合。由我为因缘。和合始能令觉等方与我和合。若我不为因。觉等终不能和合(云云)。
  演秘一云。
  问。疏云。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文)心何。
  前记云。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中前七能所二别俱过。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属偏过所摄。即是此前能别不成之偏句也。全俱非句者。即指前能别句中俱句。自他能别俱不成也。皆是过者。除第八句余者。皆是第三俱不极成过也。审(云云)。
  寻云。既俱句也。何云俱非耶。
  邑记云。疏有俱能别不成至是前偏句者。此第八句既言俱非所别不成。故是前偏明能别全四句中第三句也。言俱非句是者。彼第三句自他俱能别不成两俱有过。故名俱非句。彼即是此第八句也。又剩非字。且取前解(云云)。
  明灯抄云。有俱能别不成俱非所别。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者。前能别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有俱能别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色等五德句所收。此彼世间无德摄故。俱能别不成。自他俱许色等五故。俱非所别不成(云云)。
  寻云。见上文。是俱句也。如何。问。疏云。所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文)心何(如前)。
  问。能别不极成等三过。限自相欤。为当可通意许耶。
  疏云。上来三过皆说自相若三差别(至)恐厌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寻云。若有此等过者。声无常量及唯识比量有法色。可有意许不极成过耶。
  又论文不见意许过。更有何证据耶。
  明灯抄云。今此文中。太贤师云。基师上来三过皆说自相。亦有意许等不极成。如胜论云四大种常。意许实摄。有法差别。他宗不许。名所别他不极成过等者。今且难解。以何违彼意许差别。但言四大种。无因违意许。亦言常住。不违实摄。实我许常亦实句故。若待因方违。属因过故。若此成过。立声无常。亦违意许德句摄故。量不应成。无常亦尔。且如大乘任运自灭。萨婆多云灭相所灭。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许差别不同无量。若随所举不待因喻。便违各自意许为过。何处对谁得真比量。故应如论唯取自相(已上)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若自相若差别。不极成者。皆以极成而简别之。若自比量。以我许言。若他比量。以汝执言。若共比量。以胜义及极成言并皆简别。论初文中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者。皆通简别能别所别自相差别不极成过。法及有法自相差别中。立敌更互不共许者。皆名不极成。如立声无常。即共比量。具简可云极成声应是无常。然前后文但言声无常者。初文既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先简已故略不言耳。若不存此意。但言声无常者。声有法中。识变声·德摄声。差别不同。互不许故。有有法差别他不极成等过。若言极成声。即无此过今此文云。如胜论立四大种常等三比量者。并共比量。而宗之中不简别。故有差别不极成过。且此作法以示彼过。非是正理。问。若尔何故极成色中。有有法差别过。答。虽有此过。有不定故不得成过。然此中云所别差别等者。不同四相违因中有法差别等。彼约因违意许差别。名差别相违。此立敌宗更互所无。名不极成。故不同也(云云)。
  先德云。唯识比量。置极成言故。无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若四大种常之量。置极成言之时。亦无此过。但声无常量。言显之下有二意许。非立此不立彼。不似本作法故(等文。可见本文)。
  论下文云。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云云)。
  古述记云。基云。上来三过○(云云)今且难解。以何违彼意许差别。但言四大种。无因违意许。亦言常住。不违实摄实摄意。我许常亦实我故。若待因方违。属因过故。若此成过。立声无常。亦违意许德句摄故。量不应成。无常亦尔。且如大乘。任运自灭。萨婆多云。灭相所灭。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许差别不同无量。若随所举不待因喻。便违各自意许为过。何处对谁得真比量。故应如论唯取自相(云云)。
  问。
  断云。有人解似宗过中俱不极成云。执我是思(至)不许实和合。故不成(云云)。
  寻云。数论思我即蕴也事。似正义许。何又胜论计我云即蕴。不明。
  又和合因缘能别。准断意。似只取和合。若尔何疏文云此中不偏取和合。亦不偏取因缘。总取和合之因缘。故名不成。不尔便成(云云)耶。
  文轨疏上云。问。此中能别为取因缘。为取和合。若尔何失。若取因缘。此则极成。佛法许故。若取和合。即非能别。以异体故。答。今此以和合标取因缘。故因缘亦不成也(云云)。
  纂云。解俱不极成云。我为有法。为和合为因缘为法(至)与我和合故。全名俱不极成(云云)。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问之)。
  问。疏中将自能别一分不成句。将全分句可作四句(云云)尔者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初句。云或自一分能别不成非他。对能别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云有自能别不成非他。四句分别之中。俱句云或自能别一分不成他所别一分不成亦自全能别不成。他全所别不成句体何物耶。
  进云。
  明灯抄云。且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对能别不成全四句中初句作四句云。有问。付相符极成全分四句。且或自他俱不符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俱不符。如数论师对佛法立业灭坏(云云)。
  寻云。立者数论不立灭坏。故可云不相符。敌者佛弟子许灭坏。何云俱不符耶。
  明诠道云。立敌俱不立业句。故俱不符也(云云)。
  明灯抄云。佛法亦许业灭坏法。何故俱不符。于他可符。岂不俱符。答。佛法之中。虽有思业是灭坏法。不立业句。今云五业即业句也。
  疏或本云五业。明诠本留五字也。
  今案。以此文可成必为我用能别不成之文。只言业不言业句义。探其体成之者。虽云我。当神我。故可有不成过欤。
  问。两俱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有俱符一分。如萨婆多(至)声是无常。两符一分(云云)。
  明灯抄云。自他俱立诸法自性。何故自性无常两不相符。两宗不立自性三德故两不符(云云)。
  违自教非现量之事。
  疏云。有违自教非现。如胜论师立声是常(云云)。
  今案。以此文可难声常宗违现教力者。有现量相违云义也。
  问。现量相违非比量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是违现非比。如声非所闻(云云)。
  明灯抄云。
  定宾疏二云。又于有法者。一者现量法。论中且指声也。二者比量法。论中且指瓶也。即彼所立者。声有法上以非所闻为所立也。瓶有法上以常为所立也。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者。声上非闻为此声境之上耳识现量相违义遣也。瓶上常住为此瓶境之上比量相违义违。比量云。瓶定无常。速破坏故。如水诠等也。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等者。等取此之类倒并因喻也。且如所立非所闻宗违此有法声是所闻之现量者。如妄立云。声是有法。非所闻是法。总性名宗。因云六尘境中随一摄故。同喻如香等五。又此现量。傥若有人以分别心观于昔时声是所闻。比于今时声是所闻。由此即立所闻之名。而立量云。声是所闻。此即仍是比量所知。今言现量。不取此义。谓此但搜耳识同缘意识独受现境。不待比余。是故但以无比度心现量所知故名现量。于二量中。现量力胜。故立比量因喻纵成。亦不能遣现量所得。反被现量违此比量。故云现量相违也(云云)。
  问。现量相违亦自语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违现亦自语(至)必违自教自语(云云)。
  寻云。
  问。
  疏云。有违现非世间(至)非非学世间(云云)。
  前记云。疏有违现(至)非非学世间。如胜论师对佛法立五句义非我现得。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但违自现。不违怀兔等也。
  寻云。色非眼根境者。何不违世间耶。世间共知色眼所见故也。如何。
  问。
  疏云。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至)能别必成故(云云)。
  寻云。
  前记云。疏有违现至及俱能别不成者。问。且如胜论违自现云同异等非五根得。岂佛法胜论不许有五根耶。若言不依胜论违自法者。佛法余相是何。答。违自现他能别不成等。此即可如现量相违四句中。翻第二句作法。如胜论对佛法言觉乐等法非神我境。彼许觉乐等是我现境。今言不得。违自现量。神我佛法不许。又他能别过。俱字应错。今疏改为他字讫(云云)。
  又云。疏若违共现所别必成者。如立声非所闻。及违共现声。立敌俱许有声。故是成也(云云)。
  后记云。如违自现及他能别不成者。如胜论立觉乐等德非我现得。即唯违自现。大乘不许我现得境。犯能别不成。胜论者敌故名他也。问。觉乐等名。大乘不许。何故不是他俱不成。答。觉乐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故非俱过。若违共现能别定成者。如声非所闻。彼此俱违声现量得。名违共现。能别必成者。非所闻言两宗共有。所以言能别定成也(云云)。
  邑记云。疏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至他能别不成者。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识变。此违自现。他不许有藏识。故是他能别不成。然以理准。他岂不许非藏识变耶。故此中言他能别不成。且假说耳(云云)。
  明灯抄云。文有违现非至说我是思者。有违现亦能别不成如唯违自现及俱能别不成者。有大德云。谓大乘对外道立云。五尘非阿赖耶识境界。望自大乘。即违自现量。望彼外道。能别不成。其俱能别不成者。此中俱字应是他字。即是他能别不成也。今谓不然。且胜论计。瓶衣等物。是实句中地大所摄。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是现量得。然佛法宗。此瓶衣等揽四尘成。无别瓶体。如眼见瓶时。但见瓶之一分咽细腹粗之色。后分别意识谓其眼见瓶之自相。理实眼根不见瓶体。但是意识假施设有。非现量境也。如胜论师对萨婆多。云瓶衣等物唯赖耶境。望自胜论。即违眼识现量所得。故违自现。外道小乘两俱不立阿赖耶识。故俱能别不成。由此应知。如本俱字。不应他字。不广遍览辄勿改文。若违共现能别必成故者。如说声非所闻。声是耳识现量所闻之境。言非所闻便违耳等取声现量。今此文中。但举违共。立敌共许非所闻言故。能别必成也(云云)。
  问。
  疏云。自教亦四。自教·比量·世间·自语(云云)。
  明灯抄云。如论文云。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胜论宗云。二十四德中。觉·乐·苦等十四德。无常声在其中。故违自教。声常宗言违后正量所作性故因。即作量云。声应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违此比量故有比量。世间共知声有起灭。故违世间。若违自教。必违自语。故四过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言现教力胜显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之义。尤以可玩之。
  问。
  疏云。所别不成。唯一所别至许是我故。如数论我(云云)。
  以此文可准余识识故之量也。甚以可玩之。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用之。
  问。疏云。总计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云云)何等耶。
  疏云。
  寻云。
  明诠道云。言总计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者。备云。取于五百一十二种以下大数。不取六十四等小数也(云云)。
  义心云。问。准疏以宗九过中。一一皆有自·他·俱·不俱·全分·一分四句。即以现量中初违自现。对比量中违自比为四句等。乃至以俱不极成对相符。各有六十四种四句。如是乘成二千三百四种四句。虽此安立犹恐疏遗。何者。且如违现量等中。各有分全八句。绮即相望。各成六十四种四句可尔。若以余八过中八句。对俱不极成句。乃更有余。谓俱不极成中。既有分·全十种四句。准此更加一百二十八句。岂不相乘总有二千四百三十二种四句耶。答此理定然。其疏主以俱不极成中虽有十四种。然皆不离自·他·全故。总以八句论之亦得成。或可。疏主笔误矣。
  注抄下云。
  问。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文)尔者法自相者。指能别法自相欤。进云。不尔。付之。既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可言法自相。依之余师如是释耶。
  疏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释立初五相违所由(至)故名遣诸法自相之门(云云)。
  明灯抄云。玄应师云。声非所闻。是法自相。非是意许差别宗。故此法自相即名为门。是生宗智所依门故。此自相门现量相违。为彼所违现量遣此自相之门。故违现量名宗过也。如是乃至宗言石女。是法自相。此自相门。我母相违。为彼所违。我母遣此石女自相。故违自语。亦成宗过。问。岂无有法自相差别及法差别。与现量等诸义相违。何故但言遣法自相。答。理应具说。但以能别法自相宗违现量等显故偏说(云云)。
  信睿大德。以此疏文为一门转故之证也。
  义心云。问。似宗总结成中。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大乘法师两解。初以有法为自相。立敌证智。名之为门。由能照显法自相故。后解即有法自相。名之为门。以通生敌证智故。其庄严疏。以声等有法为自相。耳等所闻义。名之为门。立言声非所闻。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上二说中。何者指南。答。夫论门者。出生·照显之义。慈恩初解即当照显之义。庄严所陈即是出生之义。二说合论。实亦双善。慈恩后解似有误矣。何者。既即自相名之为门。论云遣门。岂遣有法耶。学者更为详之。问。结似宗中。论云不容成故。结能别不成等三过。谓此三过立敌不容许者。岂前五过敌者许耶。又前八既并有过。岂能生于果利。何独后一名无果耶。答。初之五过。所别能别立敌俱许。故无不容许过。但由和合违诸义理不生他智故。唯名遣自相门也。次三但由宗法已不容成。不约合辨余宗过。后一有法及法。既两共许故无容成过。复不违现等差别义门故。亦不名遣自相门。但有后一立无果利。又前之八过虽无果利。过重彰余。非谓前八能生果利。后之一过无余过增。独守此称也(云云)。
  [朝-月+(昚-日+亏)]师注抄下云。宗之有法名为自相。局附自体者。不然。此五过唯自语相违。违前陈可名违自相。后陈违前陈故。且如耳识得现量。得声自相之时。尚不作声解。岂更分别可闻·不可闻耶。所闻等是第六识分别共相之法。今言声非所闻。亦是后陈遣后陈。是以比量自教皆诤共相。况能诠教唯共相而转。若尔今言声非所闻。应不违现量耶。答。共相言违自相。故世间相违。月虽在后陈。本不诤月。但诤怀兔有无。唯违世间遍计之情。有何自相可违。骨不净亦然。已上皆违后陈也。先德于兹大失。今解。前陈后陈俱有自相故。下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故此即不得为陈自体解法自相义法。贯通他故。但是性相名为自相。唯自语相违遣有法自相。余皆遣法自相。自相义法附于有法。有法或有或无。如声有所闻无非所闻。瓶有无常无其常义。今违者遣有成。过遣其无者。真能立破故。立法有法乃至遣门常。此失更甚。问。为遣旧智。遣新智耶。若遣新智。此岂邪宗未生正智。有何可遣。若望未生能令不生。此即名遮。何得名遣。若遣旧智。旧智正智不为邪宗所遣。若许遣者。世间应无正智。令但乖他正智为过。不是遣也。又问。门是何义。门是通。智游履义。何得将智以解门义。今解。自相即门。持业释。此法自相为智游履故。故名为门。今遣法自相。即是遣门(云云)。
  理门论疏(定宾)释如彼抄。可见。
  略纂二云。自相门者。此有两释。一云。声是诸法自相。其声自相为耳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声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违现量成宗过也。余四种过类此可知。二云。声诸法自相。其声自相为耳等所闻。名之为门。今言声非所闻者。不遣声之自相但遣能闻之门。故违现量亦成宗过(等文)(已下表纸)。
  数论。
  劫比罗。迦毗罗。
  筏理沙。僧佉奢萨怛罗。
  义断导(清誉云)五顶者。五顶之弟子也(云云)。
  胜论。
  嗢露迦。优娄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仆。蹇拏陀。战达罗。
  鞞世师。卫世师。吠世史迦。
  (已上里表纸)。
  (第十六帖卷首表纸裹)。
  明灯抄(文)。
  心平等根自有两释。一云。体即是心故。能缘虑故。金七十云。能分别为心。二体虽是色。以净妙故亦能缘虑。问。我亦思量与彼何别答。本末不同故有差别(文)。

明灯抄三末(文)

  七十论云。天上萨埵多。是故诸天恒受欢乐。人中罗阇多。故人多受苦。兽道多摩多。故兽等恒痴闇(文。)
  (已上)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终)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书写十二日以写本一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