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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40 册 No. 0720 毗尼关要

毗尼关要卷第十六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八七灭诤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释 诤有四种。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

  言诤者。谓辩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说不说。各执己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

  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德。举彼破戒破见破威仪。同来诣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彼举觅前罪。遂生于诤。诤由觅生。故曰觅诤。

  犯诤者。由犯七聚过慝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识。词各纷纭。遂生诤竞。由犯生诤。故曰犯诤。

  事诤者。由前三诤中事而生诤。名为事诤。是中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故。律云。有犯毗尼。有诤毗尼。谓所灭之病是其四诤。能灭之法是七毗尼。谓现前等七毗尼。能灭四诤。故曰七灭诤也。

  律云。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广解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种行。知是平断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闻善解阿毗昙毗尼(二三)。不与人诤(四)。亦不坚住此事(五)。应呵者呵然后住(六)。应教者教然后住(七)。应灭摈者灭摈然后住(八)。不爱(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痴(十二)。不受此部饮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饮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钵坐具针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钵坐具针筒(十六)。不供给此部(十七)。亦不供给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邨(十九)。亦不共彼部入邨(二十)。不与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后来后坐(二十二)。僧祇云。比丘成就五法。能灭诤事。知是实非是不实。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时非不得时。

  有二他逻他。一者自护心。见他是非。作是念。业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时。见他诤讼相言作是念。此诤讼相言。时到自当判断。是名二他逻他。共此众法食味食。亦共彼众法食味食。或请断当事。或不请而断当事(亦作闼赖吒。萨婆多云。闼赖名地。吒利名住。智胜自在。于正法不动。如人住地。无倾覆也)。十诵云。闼利吒比丘取诤时。应以五事观。此中谁先来持戒清净。谁多闻智慧善诵阿含。谁于师如法。谁信佛法僧。谁不轻佛戒。

  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萨婆多云。乌回名二。鸠罗名平等心无二。其平加秤也)。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诤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

  闼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当知是利根多闻。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别事相。三善知事差别。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轻重。六善知除灭事。七善知灭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软语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惭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无憍慢语。十八身口意无偏着。十九不随爱行。二十不随瞋行。二十一不随怖行。二十二不随痴行(此谓能灭诤者是也)。十诵云。有六诤本(律云六诤为根也)。一瞋恨不语。二恶性欲害。三贪嫉。四谄曲。五无惭愧。六恶欲邪见(此之六事能生诤。故曰诤根本也)。律摄云。若有诤事起。当以七法顺大师教。如法如律而除灭之(是谓诤事起。即应除灭也)。

  二别列戒相。分七。初现前毗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现前灭诤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梵网经云。应生慈心善和斗诤。

  律摄云。此等皆由他诘问事不忍他诘讥嫌烦恼。制斯学处(自下六戒咸同不复重出)。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六群。往阿夷罗䟦提河中浴。迦留陀夷浴竟上岸。着六群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洗浴已上岸。不见己衣。正见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现前。便作灭摈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即往白佛。佛问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不以贼心。佛言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及诃责羯磨等。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罗。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

  所立戒相。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释义 现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现前。所持法灭诤者是(持者受持也。谓持修多罗藏)。云何毗尼现前。所持毗尼灭诤者是(谓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现前。言义往返者是(谓起诤者二俱现前)。云何僧现前。同羯磨和合集一处。不来者嘱授。在现前得诃而不诃者是(和合同集。名之为僧。灭诤须僧现前秉法。故云僧现前)。云何界现前。在界内羯磨作制限者是(谓竖标唱相所结之界。凡欲秉法。尽齐限集僧。令无别众之咎。今灭诤必须现前界内集僧作法。故曰界现前也)。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语。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当受是忍可。若作如是诤事得灭。是为言诤。以一灭灭。现前毗尼。不用多人语也。若一比丘为二比丘三比丘为僧亦如是。乃至僧为一比丘二比丘三比丘为僧亦如是(是中现前义。若能灭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种。一不现前。则不名现前毗尼也。若能灭者。或但二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种现前僧界二种不现前。亦名现前毗尼也)。十诵云。现前灭诤有二种非法。若非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非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敕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如法者。约敕非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定罪 若诤事如法灭已。后更发起。波逸提(若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突吉罗)。

  会详 摩得勒伽云。十种不现前作羯磨。一覆钵。二舍覆钵(谓白衣骂谤比丘等。僧为作覆钵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见过。须诣僧中。乞求舍者。僧为解不现前羯磨。为治罚俗人。但遥作不令现前也)。三学家。四舍学家(前第三悔过法。中所明)。五作房(谓以故房与居士修理。僧应作白二法与之。此亦不现前作)。六沙弥(谓摈恶邪沙弥。令眼见耳不闻处立。亦不现前)。七狂(作痴狂羯磨。谓由彼失本心故。无所识知。不须现前)。八不礼拜。九不共语。十不供养(此三羯磨。谓比丘触恼比丘尼。听尼为比丘作此三种羯磨。亦听遥作。勿得令比丘现前而治罚也。律中又有四法不现前。剃发。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发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单白。为彼剃发。令彼至眼见耳不闻处立之故。与出家作单白亦尔。与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见耳不闻处与之故。与式叉摩那授戒。亦应遣至眼见耳不闻处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论中。共有十四种不现前。余一切羯磨并须现前)。现前毗尼竟(此灭言诤)。

  ○第二忆念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沓婆摩罗子不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时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问言。汝忆犯重罪不。彼不忆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诸比丘故问不止。彼作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为沓婆摩罗子作忆念毗尼白四羯磨。

  所立戒相。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释义 忆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谓诸比丘数数诘问其罪。彼不忆犯。固问不止。佛令僧为作忆念毗尼。令彼忆念。使诸比丘。更莫令忆念。故曰忆念毗尼)。是为觅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

  萨婆多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忆念毗尼。五篇戒尽与忆念毗尼。必白四羯磨与。比丘比丘尼现前。三众不现前。

  十诵云。有三非法。与忆念毗尼。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

  又如施越比丘。痴狂心故。多作不清净非法。还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等常说是事。是人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不痴毗尼故。

  又如诃多比丘。无惭无愧破戒。有见闻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应与实觅毗尼故。是名三非法与忆念毗尼。

  有三如法。与忆念毗尼。如陀骠比丘。为慈地比丘尼。无根波罗夷谤故。若僧等常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一比丘犯罪发露如法悔过。若僧等犹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比丘未犯。将必当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说是犯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是人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与忆念毗尼(觅诤以二毗尼灭。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用不痴及罪处所)。

  定罪 萨婆多云。忆念毗尼行法者。余比丘不应出其罪过。不应令忆念。不应乞听。亦不应受余比丘乞听。若彼从乞听。突吉罗。若受他乞听。亦突吉罗。若彼不听。若出过罪。若令忆念。得波逸提(此觅觅诤为举人过罪须令忆念。既为作忆念已。不复更令忆念也。若应与不与。不应与而与。法事乖违。施法不当。得突吉罗。此灭觅诤)。

  ○第三不痴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有比丘名难提。癫狂心乱。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行来出入不顺威仪。后还得本心。诸比丘问言。难提。汝忆犯重罪不。答言。我先癫狂心乱时。多犯众罪。非我故作。是癫狂故耳。诸长老不须数见难诘。诸比丘故难诘不止。彼比丘作如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听僧与难提不痴毗尼。白四羯磨。结不痴毗尼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释义 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

  僧祇云。佛言。云何名不痴毗尼。有比丘本痴今不痴。诸梵行人说前痴行。尔时应疾疾集僧。集僧已。如修多罗。如毗尼。随此比丘事实。与不痴毗尼。以不痴毗尼。灭诽谤事。

  萨婆多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不痴毗尼。或现前或不现前(如前所明)。十诵云。有四种非法与不痴毗尼。有比丘不痴狂现痴狂相貌。诸比丘僧中问。汝狂痴时有所作。今忆念不。答言。长老。我忆念痴故作。他人教我使作(一)。忆梦中作(二)。忆裸形东西走(三)。立大小便(四)。是人从僧乞不痴毗尼。若僧与是人不痴毗尼。是名四非法。

  四如法者。有比丘实狂痴。心颠倒。现狂痴相貌。诸比丘问。汝忆念狂痴时所作不。答言。不忆念他不教我作(一)。不忆念梦中作(二)。不忆裸形东西走(三)。不忆立大小便(四)。是人从僧乞不痴毗尼。若僧与不痴毗尼。是名四如法(行法同前)。律云。若如是诤事灭者。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不痴毗尼。不用忆念毗尼罪处所。阿难又问。颇有觅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耶。佛言有。若比丘好论议。与外道论时。得一切难。便前后语言相违。若在众僧中问时。亦前后语言相违。众中故妄语。僧应与此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若如是诤事灭。是为觅诤。以二灭灭。现前罪处所。不用忆念毗尼不痴毗尼。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施法不当者。突吉罗)。不痴毗尼竟(此灭亦是觅诤)。

  ○第四自言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瞻波城伽渠池边时。世尊十五日布萨。白月满时。前后围绕。在众前于露地坐。阿难初夜过已。白佛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即还复坐。中夜亦如是。至后夜过。明相已出。众僧坐久。惟愿说戒。佛告阿难。众僧不清净。欲令如来于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

  起缘人。

  长老目连观察众中。以天眼清净。见彼比丘坐。去佛不远。往彼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灭去。不应此住。目连捉彼比丘臂。牵着门外。还白佛言。众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目连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自言治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释义 云何自言。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自责汝心。生厌离也。

  五分云。慈地比丘尼以无根波罗夷法谤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与自言灭摈。

  律云。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

  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忏悔。应至一清净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礼足。右膝着地合掌说罪名罪种(名者。篇聚差别。种者。戒相各异。随机羯磨云。畜长离衣三十事异也)。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第二第三说。彼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尔。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

  若二人三人僧中忏悔亦如是。

  萨婆多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尽自言灭诤法灭也。有十种非法。若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

  十如法者。有比丘犯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如法(此灭犯诤违越得罪如上)。

  ○第五觅罪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释翅瘦。

  起缘人。

  有比丘字象力。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前后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佛呵责已。告诸比丘。应与彼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应如是与。集僧。集僧已为作举。作举已为作忆念。作忆念已与罪。应差堪能羯磨者作。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觅罪相。当与觅罪相(根本律作求罪自性。十诵律作实觅罪。五分律作本言治)。

  释义 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已发露。后覆藏。

  萨婆多云。此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戒尽与实觅毗尼。一切五众尽与此毗尼。有五种非法。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有比丘犯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随所犯应治故。

  有五种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故。若比丘犯僧残乃至突吉罗。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毗尼故。

  实觅毗尼行法者。是比丘不应与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应畜新旧沙弥。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羯磨教化比丘尼。不应受。僧所与作实觅毗尼罪。更不应犯。若似是罪。若过是罪。亦不应作。不应呵僧羯磨。亦不应呵作羯磨人。不应从他乞听。不应遮说戒。不应遮受戒。不应遮自恣。不应出无罪。比丘过罪。不应共同事。应调伏心行。随顺比丘僧意。若不如是行者。尽形不得离是羯磨。

  僧祇云。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与人受具足。不得与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给。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会。不得为僧作说法人及说毗尼人。尽寿不应与舍。

  五分云。本言有二种。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应作尽寿不可悔白四羯磨(此亦灭觅诤。以二灭灭。谓现前及觅罪相。乖违得罪如前)。

  ○第六多人语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诸比丘诤。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应求多人觅罪。用多人知法者语。为诸比丘。结多人语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释义 用多人知法者语。听行筹。差行舍罗人白二羯磨(若诸比丘诤事现前。不能灭者。应多求知法比丘行筹灭。以筹多表语。云何多人语。用多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者是 萨婆多云。多觅毗尼者。多求因缘断。多处求断。从多处断。故云多觅毗尼)。有五法。不应差使行舍罗。有爱恚怖痴。不知已行不行。反上五法应差。

  有三种行筹。一显露。二覆藏。三耳语。云何显露。若众中虽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师或上座智人。皆如法语。应显露行筹。作二种筹。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语者捉不破筹。作如是语者捉破筹。行筹已应别处数。若如法语者多。应作白。作如是语者诤事灭。若如法语者少。应作礼便去。遣信往比丘住处。僧中白言。彼住处非法比丘多。善哉长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诤事灭功德多。此比丘闻应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及上座智人不如法。恐显露行筹。诸比丘随顺众中上座标首。应覆藏行筹(萨婆多云。覆藏行筹者。行筹人心。为非法人故。望取非法者多。若在明处。助非法者。羞取非法筹故也)。云何耳语行筹。若众中虽如法者多。而彼二师上座智人非法说。应耳语行筹。行筹时。应稀坐间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语。语言。汝二师亲厚知识已捉筹。善哉汝亦当捉筹。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诤事得灭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数之。

  萨婆多云。所以行筹者。事既难断。若说一是一非。必增其恶心。故行筹于众人前。好恶自伏。理亦无偏。

  僧祇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胜。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

  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律云。行筹断事时。一切僧集。不得取欲。何以故。或多比丘说非法故。一切比丘不应取欲。如行钵法也。若不能断。乃至彼处僧坊中。若有三人二人一比丘持三藏。四众所重者。应到彼处。应语彼一比丘。如前次第事。具足向说。是大德比丘应作是语。不可二人相言俱得胜也。是中必一胜一负。如是语者。是名如法说。若不如是语者。是名非法说。

  定罪 是诸相言比丘。若如法灭已。还更发起。波逸提。

  若但诃责言。是断事不如法。犯突吉罗。

  就有德人。众所归伏。无不用语。设有不随者。羞亦为诸人所笑。必受语。传事人多说事不说人。大德比丘亦直说事是非。不说人有事。二人各自内知而伏。则胜负相现也。还发起波逸提者。以一一罪印之。令彼此后更无言。故结罪也(此一毗尼亦灭言诤也)。

  ○第七草覆地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比丘共诤。诸比丘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若我曹还自共善问此事。或能令此诤事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除诤事。令僧不得安乐。时诸比丘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如草覆地。为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释义 草覆地。若比丘诤事。是中比丘者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作如是念。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我等若自共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言。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履地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诸比丘应作白。如草覆地忏。如是白。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白如是。白已作如草覆地忏悔。是一众中有智慧堪能者。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白。诸长老。我今此诸诤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谓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罗等轻罪。皆悉除灭。若犯波罗夷。仍须灭摈。僧残还行别住等法。偷兰亦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诸长老听者。为诸长老及己作草覆地忏悔。第二众亦应作如是说。云何草覆地。不称说罪名罪种忏悔者是。

  十诵云。草布地有二义。一斗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草布地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劝喻诤者。使向两众羊皮四布悔过(即五分云。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众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处。

  五分云。若有比丘。斗诤相骂。作身口意恶业。后欲于僧中除罪。作草覆地悔过。应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师。一心听受羯磨。彼为白四羯磨。是名现前毗尼草布地灭犯罪诤。何谓草布地。彼诸比丘不复说斗原。僧亦不更问事根本(此一毗尼灭。犯诤事诤通灭也)。

  会详 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

  十诵云。用瞋恨者。不灭瞋恨。惟忍辱力乃能灭之。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不顺佛语。不如法白。二众诤心不息。所犯不求清净。反上五事者易灭。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七灭诤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问)。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总结分二。初总结名目。二劝学余法。

  今初。

  诸大德。我已说戒经序。已说四波罗夷法。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说二不定法。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已说九十波逸提法。已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已说众学戒法。已说七灭诤法。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二劝学余法。

  若更有余佛法。是中皆共和合。应当学。

  释 若更有余佛法等者。此有二义。一者毗尼。双明止作及僧尼犍度等法。今此戒本惟明大僧二百五十学处。更有余法。皆应习学。

  根本戒经云。若更有余法及随法。

  律摄释云。若更有余者。谓是十七䟦窣亲等(梵云跋窣睹。本律云犍度。正音婆犍图。此云法聚。以气类相从之法。类众一处也)。所说学法咸应修习。

  法及随法者。法谓涅槃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佛告诸苾刍。或时有事。我从先来。非遮非许者。然于此事。若违不清净。顺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行之。若违清净。顺不清净者。此是不清净。即不应行。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仁等共集。欢喜无诤。一心一说。如水乳合。应勤光显大师教法。令安乐住。勿为放逸。

  二者谓一切修多罗及阿毗昙。谓诸佛慧命寄于三藏。学则令佛法久住。道明德备。无滥僧宝。道由人弘。方可绍隆佛种。不学则正法潜藏。世间眼灭。亦且招羺羊无闻之过。不可不勉力勤学。法灯相续。正法久住不灭矣。

  ●九述佛略教经。有七。初毗婆尸佛。至七本师释迦文。

  今初分二。初对机所说之法。二能说之人。后并同此。

  律摄云。初毗婆尸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苦身。以为正行。及诸邪师顺其邪欲。为说邪法。对治彼故。为说此颂。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

  释 忍辱第一道者。此颂偏赞忍辱者何也。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辱者决无不持戒故。遗教经云。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梵语羼提。此云安忍。法界次第云。秦言忍辱。谓内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故曰忍辱。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云何名生忍。生忍亦有二种。一于恭敬供养中。能忍不着。则不生憍逸。二于瞋骂打害中能忍。则不生怨恼。是为生忍。云何名法忍。法忍亦有二种。一者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病老死等。二者心法。谓瞋恚忧愁疑淫欲憍慢诸邪见等。于此二法能忍不动。是名法忍。若见有辱可忍。纵使身口不行报复。心中决难脱然。只此未得脱然一念。便与沙门勤息。名义不得相应。惟深观无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无有辱。将谁名忍。故称为忍辱第一道也。佛说无为最者。云无为法中忍为最故(无为者即涅槃也)。出家等二句乃反显之辞。遮彼外道邪见出家之类。妄说异法。教化他人。无益苦身。令同己行。自他俱恼。终无果益。何以故。沙门之法。忍辱无瞋。勤修定慧。了达无为。净名云。出家者。为无为法。名真出家。

  此是毗婆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释 梵语多陀阿伽度。亦云怛闼阿竭。后秦翻为如来。谓凡夫不如而来。二乘如而不来。唯世尊亦如亦来。若约三身释。金刚经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此约法身而言也。转法轮云。第一义谛名如。正觉名来。此约报身释。成实论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此约应身释。有异凡夫二乘。故名如来。梵语阿罗诃。此云无所著。亦言应供。大论云。应受九界圣凡一切众生供养故。梵语三藐三佛陀。亦云三耶三菩。秦言等正觉。亦云正遍知。遍知法界一切诸法故。什师言。正遍觉也。言法无差故言正。智无不周故言遍。出生死梦故言觉。妙宗云。此之三号即名三德。今就所观。义当三谛。正遍知即般若真谛也。应供即解脱俗谛也。如来即法身中谛也。故维摩云。阿难若我广说此三句义。汝以劫寿不能尽受。此举如来十号之三也(下皆准此)。

  第二尸弃如来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为生天而修梵行。彼佛为对治故。而说斯颂。

  譬如明眼人  能避险恶道  世有聪明人
  能远离诸恶

  释 首二句举喻。如人有眼。能避险难。终获安隐。此中眼者。谓是慧眼。眼有明照。与慧相应。能见法得法。明眼避险途。能至安隐处。三界之中。无非是险是恶。愚人无智。不思出要之法。而天妙乐报尽。还堕诸恶趣中。长受轮回。无有解脱。故总名恶道也。

  世有聪明人能远离诸恶者。聪则能闻道。明则能见道。信佛妙法。深识苦因。了达三界。宛若水月空花。自性本空。犹如幻化。一切诸恶不求离而自远离。既离诸恶。苦果不招。永绝轮回。至究竟地。安隐常乐也。诸恶者。谓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一切现行及种子也。

  此是尸弃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三毗叶罗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于持戒生于喜足。不修余法。又常见他人过失。恼害于人。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不谤亦不嫉  当奉行于戒  饮食知止足
  常乐在空闲  心定乐精进  是名诸佛教

  释 首二句。不谤谓此颂意明初遮口过不毁訾他。不嫉防意业不欲害彼。谤者口出恶言。嫉者心存恶念。无此二过。奉行于戒。乃三业皆净。则名真持净戒者也。以下明对治之法。饮食知止足二句。谓衣趣蔽形。食用充饥。谓离爱欲。息世驰求。不同白衣外道。离二边过故。常居兰若。远避嚣尘。知足远离。皆是头陁之胜法。心定乐精进二句。谓息世驰求。所以心定。以心定。故于胜诸法常乐精进。以精进故离诸懈怠。顺教勤修。方契于道。三世诸佛所有法要不出于斯。故曰是诸佛教也。

  此是毗叶罗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四拘留孙佛出现于世。诸声闻众多希利养。慢修善品。为欲遮彼。说斯略教。

  譬如蜂采花  不坏色与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违戾他事  不观作不作
  但自观身行  若正若不正

  释 譬如蜂采花乃至入聚然等者。聚谓聚落。彼佛教诸比丘。入邨乞食之时。不应坏彼净信敬心。喻游蜂在于花处。少持轻蕊。无损色香。不应多有求索。趋得充虚。勿生恼害也。又苾刍之行有二端严。犹如妙华色香具足。持戒喻色。具定如香。乞食资身。勿亏此二。不违戾他事。乃至若正若不正等。不违他正。所谓不坏色香也。时彼苾刍由自持戒。观他破戒。自谈己胜。毁訾于他。常多伺求他人过失。是应作是不应作令心散乱。乖上人法。为对治彼。说斯略教。不违戾他。不观他人作善不作也。当检点自身所行之行是善不善。慎勿观他是邪是正也。

  此是拘留孙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五拘那含佛出现世间。诸声闻众多乐习定。心生味着。为对治彼。说斯略教。

  心莫作放逸  圣法当勤学  如是无忧愁
  心定入涅槃

  释 不放逸者。摄心正念。勤修圣道。断烦恼惑。了无忧愁故。心定既修圣道为因。必会无生。证入涅槃乐也。若约四谛配释者。忧愁属苦。放逸是集。圣法是道。入涅槃是灭也。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六迦叶如来亦如第三佛。

  一切恶莫作  当奉行诸善  自净其志意
  是则诸佛教

  释 一切恶莫作者。谓性业遮业五住等诸烦恼(见一切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四住烦恼如前释 无明者。即根本无明惑也。谓声闻缘觉未了此惑。沉滞真空。即住方便土。大乘菩萨方能除断。由余惑未尽。住实报土。故名无明住地)无量不善之业。悉使断除。勿令造作。故曰一切恶莫作也。当奉行诸善者。谓诸善功德无量清净法门常勤修进。故云当奉行诸善。若终日止恶。而无能止之相。终日行善。而无能行之相。是名自净其志意。不求净而自净。是则诸佛圣教不越于斯矣。

  此是迦叶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是戒经。

  第七释迦如来出现于世。诸声闻众性多烦恼。造诸恶业。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事。便生喜足。为三事故。说斯略教。

  善护于口言  自净其志意  身莫作诸恶
  此三业道净  能得如是行  是大仙人道

  释 善护口言者。谓三业之中。口业最重。抑且口过易起难防。口有四过。妄言绮语两舌恶骂。乃至出言粗犷。所谓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必当善护如瓶也。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谓身有杀盗淫。或眼观色。耳听声。鼻嗅香。舌尝味。有如是等过。莫令妄动。动则多不饶益。自他俱损。故应检束也。意家有贪瞋痴等三毒。乃至无边罪咎。莫不皆从意起。如君总䇿其臣。造业招报。罪固不小。反流归源。功德难思。当善护心。莫令放逸。意根若净。三业齐净。三业道净。万善全彰。若人若天若声闻若缘觉若菩萨若诸佛无不依之。若果能如是行者。则大仙之道不出于斯矣。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乐学戒者。当于中学。

  释 七佛戒经各逗时机而说。旨趣各有所重。应病与药。至于会归涅槃。理本无二。十二年中称无事僧者。如五分中。佛言。我此众净。未有未曾有法。最小者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我此众中未有持多闻人故。不生诸漏。未有利养名称故。未有多欲人故。未有现神足。为天人所知识故。不生诸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谓从十二年后。因有漏法生。随宜所结。二百五十学处。为断彼有漏法故。一一戒中皆有根本。从生方便等流。故云广分别说。下结劝学。如上等法。为比丘者皆应学之。除非不自乐为比丘者。不乐法者。乐作非沙门非释子者。无惭无愧者。不乐学戒者。可不学之。若自为乐法者。乐作知惭愧者。乐作沙门释子者。应一一学之。

  集要问曰。十二年前学个甚么。答曰。其无事者即是无学。其未登无学者即学净三业道。问曰。我今亦但净三业道。何用学此烦?戒相为。答曰。汝今为在十二年后。为在十二年前。又且不论时前时后。且问汝今三业。为同无事僧。为不同无事僧。既不同无事僧。若不学此戒。何由知持知犯。若谓戒不必学。即犯轻戒波逸提。只此轻戒一念为是净。为是不净。若谓持犯俱不可得。汝今何独不得持戒。却得犯戒。若谓犯即无犯。则亦可持即无持。何乃舍持取犯。若谓情无取舍。即不应取略舍广。若谓净秽平等。则地狱天堂亦平等。恶骂美称亦平等。檀麝粪秽亦平等。甘露脓血亦平等。天衣刀杖亦平等。汝何不常处地狱。汝何不名猪狗畜生秃奴秃贼。汝何不常嗅粪秽。汝何不餐啖脓血。汝何不刀杖打割其身。若汝实证平等法性。自然不坏俗谛。必将受现法乐。善化有情。若汝勉强受汝上等事。即魔入汝心。亦非正道。若汝既未证平等法性。亦未能受如上等事。而独随情逐意。懒惰懈怠。不肯学戒法。即是贼住。即非沙门。即无惭愧。即狮子身中虫。即最上大贼。即恶魔眷属。即地狱种子。汝何不观如来证得色平等故。能使地狱天宫皆为净土。如来证得声平等故。能使天魔恶声化为赞颂。如来证得香平等故。能使幻士厕室化为香殿。如来证得味平等故。能使食中毒药化成甘露。如来证得触平等故。能使魔军刃箭化成天华。如来证得法平等故。不为物转。恒为转物。具足无量不可思议神通妙用。如来证得持犯平等故。三业无不随智慧行。能使破戒众生还得清净。汝既妄称持犯平等。何乃三业仍多芜秽。且于戒法作留难耶。如此欺心但为自害。呜呼痛哉。戒经已竟。

  第三结劝回向。分七。初赞持戒胜益。二诸佛明证。三劝遵佛教。四显戒利益。五顾命教诫。六劝行布萨。七总结回向。

  今初。

  明人能护戒  能得三种乐  名誉及利养
  死得生天上  当观如是处  有智勤护戒
  戒净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释 明人者。谓晓了开遮成坏两缘。于毗尼藏通达无滞。方能护戒。非谓愚痴之人。堪能护戒。故梵网经云。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也。三种乐者此总标一句。下别明。名誉及利养死得生天上。谓于戒守护无缺者。现世即得戒香馚馥。见闻敬仰。无不称赞。衣食丰饶。报终生天。受胜妙乐。此以善道劝诱。乃持戒之华报耳。下明究竟之果报。如是处者。即指学处而言。有智勤护戒。戒净有智慧。所谓因智慧故而戒净。因戒净故而生定。因定故而发慧。三学等持。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严。便得出世无上菩提第一之道故。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一心持净戒。乃护戒之实果也。

  二诸佛明证。

  如过去诸佛  及以未来者  现在诸世尊
  能胜一切忧  皆共尊敬戒  此是诸佛法

  释 三世诸佛无不尊重于戒。胜一切忧者。谓烦恼所知二障为因。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为果(烦恼障者。谓昏烦之法。恼乱心神。不能愿发妙明真性故。名烦恼障。所知障者。亦名智慧障。谓执所证之法。障蔽智慧之性故。名所知障)。盖六凡而有分段之苦。二乘未免变易之忧(六凡者。即六道也。分段生死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谓三界四生果报。寿命有长短分限。身有大小。皆不免于生死。时极必终。是名分段生死也。变易生死者。因移果易。名为变易。罗汉支佛菩萨既离三界生死粗苦。有阿黎耶变易行苦。四相所迁转易改变。出生方便等土。就其断惑证果之时。因移果易。论为生死。故名变易生死)。惟有诸佛。五住究尽。二死永亡。余圣咸所不及。故称能胜一切忧也。皆共尊敬戒者。谓三世诸佛皆由尊敬于戒。依戒而修。断诸烦恼。证寂灭理。当知即是诸佛入道之法门也。

  三劝遵佛教。

  若有自为身  欲求于佛道  当尊重正法
  此是诸佛教

  释 自为身者。拣非为求名闻利养。亦非为求人天福报。亦不求权乘小果。本为自求无上菩提。当尊重正法者。谓如来金口亲宣波罗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二戒。及治世五常十善等法。故云正法也。又有此戒。乃有僧宝。有僧宝故弘演毗尼。羯磨说戒。能令佛法久住不灭。故云正法也。所谓道由信发。弘之在人。若自为身求佛道者。必当尊重此法。如来五分法身以戒为初。诸佛圣教以戒为首。诸佛教法不出于斯矣。

  四显戒利益。

  七佛为世尊  灭除诸结使  说是七戒经
  诸缚得解脱  已入于涅槃  诸戏永灭尽
  尊行大仙说  圣贤称誉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灭涅槃

  释 七佛世尊为欲灭除众生诸结使。说是七戒经。此乃显戒之功能也。诸结者九结也。谓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一爱结者。为贪爱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爱结(广行不善者。谓广作杀盗淫妄等恶业也)。二恚结者。谓诸众生为瞋恚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恚结。

  三慢结者。谓诸众生为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下劣慢邪慢故。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慢结(慢者。同类相傲也。过慢者。相似法中执己为胜也。慢过慢者。他本胜己。强谓胜他也。我慢者。恃己凌他也。增上慢者。未得之法自谓己得也。下劣慢者。己本无能。反自矜夸也。邪慢者。执着邪见凌慢他人也)。四无明结者。谓诸众生为无明所覆。于苦法集法。不能解了。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无明结(苦法者。三界生死众苦之法也。集法者。积集三界有为之法。即惑业也)。五见结者。谓诸众生于身见边见邪见。妄兴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见结(身见者。谓于五阴身中。强作主宰。计著有我也。边见者。谓于身见中。计断计常。各执一边也。邪见者。谓执有执无。及拨无因果也)。六取结者。取即取着。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着。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见取者即身见边见邪见也。外道取着此等邪见。以为正见也。戒取者。谓外道妄计自身前世。从牛狗中来。即便食草啖秽。取以进身。以为戒也)。七疑结者。谓诸众生于佛法僧宝。妄生疑惑。不修正行。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疑结。

  八嫉结者。谓诸众生耽着利养。见他荣富。起心嫉妒。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嫉结。

  九悭结者。谓诸众生耽着利养。于资生具。其心吝惜。不能舍施。广行不善。由此能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悭结。而言结者。即系缚之义。谓一切众生因此妄惑。造作诸业。而为众苦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故云结也。使者见思。皆名为使(释在前文)。缚有四种。谓贪瞋戒取见取。亦名四结。所以说是戒经。普令众生解脱诸缚。同入涅槃。灭诸三界种种戏论。尊行大仙说下结劝也。谓此戒法是大仙之所说(非余下圣也)。圣贤之所赞叹。弟子之所行者。凡为佛弟子者。无不修行此戒法。而入于涅槃者也。

  五顾命教诫。

  世尊涅槃时  兴起于大悲  集诸比丘众
  与如是教诫  莫谓我涅槃  净行者无护
  我今说戒经  亦善说毗尼  我虽般涅槃
  当视如世尊  此经久住世  佛法得炽盛
  以是炽盛故  得入于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应布萨  喻如日没时  世界皆闇冥

  释 此复引世尊最后扶律。劝持此戒也。谓佛在娑罗双树间。入涅槃时。而与教诫。正如父母。顾命其子。较诸平日。慈心更切。与如是教诫。谓诸比丘佛临涅槃时。悲泣懊恼。世尊入灭后。我等无所依怙故。佛言。莫谓我涅槃净行者无护。我今说戒经。亦善说毗尼。言戒经者。略则如前偈。广即二百五十学处。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广略教诫也。亦善说毗尼者。通指律藏。及能生善灭恶之法也。言善说者。佛为一切智。穷尽众生根性。于二部戒中。同制别制。事有轻重。制法多少。事法相当。无有乖违。故曰善说也。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此世尊自言。我般涅槃有不涅槃者在。即是此戒。汝等当视此戒。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世间。故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戒则是汝等大师。若佛在世无异此也。教令以戒为师。依戒而住。勿谓我灭度后无所依也。故云当视如世尊。此经久住世。佛法得炽盛。有秉羯磨者。有如说行者。因持律故正法永昌。能使僧宝相继。化化不绝。教理行果悉皆具足。故云佛法得炽盛。以是炽盛故。得入于涅槃。若不持此戒下反显不持戒之过而诫之。若不持此戒。如所应布萨。则正法疾灭。既无戒日舒光。法轮坠地。修证无由。法性界中烦恼阴覆。悉皆闇冥。喻如日没时。世界皆闇冥不见道路归趣无所矣。

  六劝行布萨。

  当护持是戒  如?牛爱尾  和合一处坐
  如佛之所说  我已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释 此劝持戒。兼行布萨也。?牛其状如牛。尾有五色而长。又曰长尾牛。人爱其尾而逐之。彼惜尾故而亡其身。护戒是法。?牛是喻。喻如持戒之人。宁舍身命。护持禁戒。亦如?牛忘身护尾也。和合一处者。来者现前。或三宝事羁身嘱授现前。故云和合。如佛之所说者。谓如法如律如佛所教。法事无违。人非别众。故曰如佛之所说也。我已说下总结一卷经文。谓二百五十戒相若广若略。一一说竟。故云布萨竟。

  七总结回向。

  我今说戒经  所说诸功德  施一切众生
  皆共成佛道

  释 此一偈广大回向。谓我今说戒功德。不求人天福报及权乘小果。普施法界众生。同成佛道。

  问曰。比丘律法本属小教。今云共成佛道。其义何从。答曰。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既法华开显之后。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举手低头无不成佛。岂有戒法而不圆顿。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黑。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岂有持戒不成佛道者乎。

  毗尼关要卷第十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