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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504

金刚经汇纂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经题有喻有法。此经合法喻为题)

  金刚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刚。最坚最利。金取不变为义。喻般若之体。真常清净。虽绵历多生。流迸六道。不迁不变。即实相般若也。刚取断截为义。喻般若之用。此慧显时。见五蕴诸法皆空。断一切有漏惑业。即观照般若也。梵语般若。华言智慧。乃不动智光离相之真见。所谓佛智慧也。智慧不为诸相所迷。而能剖破诸相。金刚似之。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谓造道之极也。人着诸相。如入苦海。涉中流。历风波。最易沉溺。能有智慧。离一切相。心常清净。即登彼岸。所谓涅槃是也。经。正也。至正无邪。经。常也。常道不易经。径路也。尽人当行。

  释文 金刚。天上宝名。帝释有之。又云。护法力士所执杵。即此宝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谓之金。凡止言金。谓铁也。此言金刚。若刀剑之有刚铁。

  疏云。般若。乃本心现量无漏之圣智。非识心比量知见推测之妄智。是以经文不译华语。所以别于世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为成佛正法。

  陈雄曰。波罗蜜有六。布施度悭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瞋恚。精进度懈退。禅定度散乱。惟一般若能生八万四千智慧。是故如来以智慧力。凿人我山。以智慧因。取烦恼矿。以智慧火。炼成佛性精金。夫植善根者。始而诵经。终而悟理。得坚固力。金刚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罗蜜是也。五祖大师。常劝僧俗。但持金刚经。即自能见性。必至成佛。

  释旨 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经之要旨。所云住与降伏。先在不执于相。次在不泥于法。其功夫在无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动。上半卷说空三昧。是菩萨法。下半卷说中道第一义。是佛法。菩萨即佛因。佛即菩萨果。所谓因该果海。果彻因源。

  ○法会因由分第一

  说法聚会。由此起因。

  ○一部经。只是一片说话。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与人一条入路。亦便于记诵耳。传流已久。今仍其旧。

  ○此分全是阿难迦叶结集之词。

  如是我闻。

  是。此也。指此一经之所言也。我。集经者自谓。言如是金刚般若之法。非我臆说。乃亲闻之于佛。

  集解。如是我闻四字。重在遵前信后。令知法有自授。非隐覆之语。直示般若无秘密故。

  ○经贯。如是二字。最要着眼。正直揭全经之宗旨。以后曰如是住。如是降伏。如是生清净心。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俱照应此如是二字。曰如来。如语。诸法如义。如如不动。诸如字。亦照应此如字。如者不动。是者不非也。如其真性。不变动本体。乃为是而无非也。此悬指般若而言。当下直指也。

  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

  一时。说此般若时也。佛是释迦牟尼。佛者梵音。华言觉也。内觉无诸妄念。外觉不染六尘。

  盛注觉有三义。一自觉异凡夫。二觉他异二乘。三觉满异菩萨。

  舍卫国。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子祗陀。树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树。

  祗陀太子有园大八十顷。方广严洁。有长者名须达拏。给济孤独之人。称给孤独长者。欲卜胜地。请佛说法。乃往恳之。太子戏曰。尔布金满园。我即与汝。须达拏不吝重价。太子鉴其诚。将园并树施之。同建精舍。请佛在此说法。

  与大比邱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邱。僧也。梵语比邱。华言乞士。谓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世人。乞食资身。乞法资心也。大比邱。则得道之深者。乃菩萨阿罗汉之类。

  李文会云。去恶取善。名小比邱。善恶俱遣。名大比邱。

  盛注。佛度比邱甚多。独标千二百五十人者。以归佛最先。又常不离佛。故诸经首列大众。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

  旧说。佛成道时。先度憍陈如等五人。次度迦叶三兄弟并徒众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连。各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长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谓一时一处。

  ○此一节为证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证信之辞。闻字。兼耳识与意识言。此序中有六种成就。曰信。曰闻。曰时。曰主。曰处。曰众。必缘具而教兴也。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

  尔时。当是时也。佛为三界之尊。故称世尊。乃佛十号之一。食时。谓将食时。非受食时也。经云。诸天神旦食。诸鬼夕食。诸佛日中食。乞食当辰巳。受食当午时也。衣。即二十五条大衣。制象水田。钵。即绀琉璃钵。应量器也。六祖云。着衣持钵。为显教示迹。

  入舍卫大城乞食。

  园在城外。自园入城。乞食必于人众聚处也。佛是金轮王子。岂无供养之者。况祗陀太子。与给孤独长者。同建精舍。请佛说法。我佛又岂少食者。而犹行乞。欲历头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后缁徒。不殖资产。去彼贪心。折其憍慢。以炼种性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

  佛心平等。无有分别。不越贫先富。不舍贱先贵。故曰次第。乞已者。应量而止。不求多也。本处。即祗园。

  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饭字。作䬸字解。讫。犹毕也。收起袈裟钵盂。屏资缘也。佛行跣足。故洗之。净身业也。佛每会说法。必自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诸佛。表敬法也。四威仪中。惟坐为胜。从定发言。言无不当。

  ○此一节发起序也。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资定。定能发慧。故以戒定发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园法会。表佛与大众平等。具足无言说之金刚般若波罗蜜。而以着衣乞食。序列经前。显示甚深般若。不离寻常日用也。

  圆旨云。佛动静不二。岂待还禅林而入定。佛身即是金刚。无生熟藏。岂复须食。佛妙圆明。无作本心。原无所著。岂待收衣钵而后休息攀缘。佛行离地四指。莲华承足。岂染尘垢。总顺世示现以垂范也。

  △此第一分。序说法之因由也。

  大圆曰。证信中。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宝不具。法会不成。故经首必列此数语。

  发起中。乞食。威仪。戒也。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则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离。此经虽专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劝行六波罗蜜。实兼戒定。故以此发端。

  如解云。将欲说般若先序如来乞食动止。以见无上智慧。不在语言文字间。只在寻常日用内。要人于着衣吃饭。行动坐息处。及时中节。向庸言庸行边。识取自家本来面目耳。

  经贯云。佛依人性说法。非于人性之外。另有法可说也。人性是无字经。佛之说法。不过是注疏。知法不离性。自修自度。不从人得。即解自性释迦矣。此卷经。随说随扫。又随扫随说。何也。只为接引众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权立文字而详说之。譬之无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则舍而不用矣。夫人不藉语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则假法矣。能悟不须法。未悟尚须法。法安得不说。只要知说归无说耳。故有下分善现之启请。佛之欲言。至三十二分。说法始完。

  ○善现启请分第二

  善现。即须菩提名。起身请问佛法。

  ○此是询求要旨。

  大圆曰。一部金刚般若。全从空生一问发起。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与佛激扬。故此经以须菩提为当机。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坐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德长年长曰长老。须菩提。译云解空。亦称善现。善吉。空生。长老生时。相师占之。惟善惟吉。又随缘利物。能应现利人为善现。空性出生万法为空生。全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须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修敬之仪仪。皆从右。其俗右为顺。左为逆也。

  疏云。右为正。左为邪。示去邪归正之义。偏袒右肩。全身担荷也。右膝着地。屈己顺承也。合掌。心合于道。道合于心也。所以收敛起敬。总是整理威仪以伸问词。

  希有世尊。

  希有者。赞佛之词。谓难得也。如来旷劫难逢。是时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处希有。实相般若。惟佛穷底。福慧超绝无比。是德希有。已证实智。具大慈悲极。巧度生。演无量法门。是事希有。下护念付嘱。正是希有之事。

  释文。佛有十号。一如来。二应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间解。六无上士。七调御丈夫。八天人师。九佛。十世尊。经中须菩提俱称世尊称如来。而佛之自称。亦曰如来也。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二句起引全经。以后凡佛所言。皆是善护念善付嘱。如来。佛之总称。真性自如无碍曰如。真性随所来现曰来。诸菩萨。指凡学于如来者。善护念。谓护念现在。善付嘱。谓付嘱未来。

  盛注。付者。将小菩萨托大菩萨。嘱者。命大菩萨化小菩萨也。梵语菩萨。本云菩提萨埵。欲省文便称。故止称菩萨。菩提者。觉也。萨埵。谓有情众生。有情不能自觉。菩萨能自觉。而又能觉一切有情众生也。

  大圆曰。善护念。谓护念现在信根成熟永无退转者。与实智力。令证真如。与权智力。令化众生。付嘱者。谓付嘱未来根未熟菩萨。已得大乘者令其不舍。未得大乘者令其精进。盖不护念。恐恶魔或得恼乱。不付嘱。恐胜法有时断绝。故须菩提于大众听法之初。不遑他说。惟愿如来护念付嘱而已。

  如解。瞿昙设教。广为众生。此何以护念付嘱。专在菩萨。缘众生根劣。未契上乘。菩萨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说。又能为人演说。世尊为众生。故善护嘱之。护者。防其偏邪。念者。护之切。有显加冥加之力。付者。传以正道。嘱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权实互施。圣凡等际。曲尽利济众生之法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言菩萨初修行。皆发此广大心。阿。无也。耨多罗。上也。无上。无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觉也。皆梵语也。无上正等正觉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性包含太虚。无得而上之。故云无上。然上自诸佛。下至蠢动。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觉圆明普照。无偏无亏。故云正觉。

  如如居士曰。学人证果。先正其因。故首问发心。前云护嘱菩萨。此却以善男子善女人为问。以众生俱可证菩萨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发吾当下具足之菩提心也。无上正等正觉。乃诸佛之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已具得。盖心为觉体。包含万象。澄莹周彻。本是至正至遍的。惟菩提乃可为心。非于心。中有菩提心。只因众生为无明所覆。然一悟则全体俱发。佛菩萨之修者。修此而已。得果报者得此而已。

  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言善男淑女。学道之初。发此无上菩提之佛心。当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转。妄心若起。当如何降伏。使不惑乱我真心。

  盛注。二句是一经纲领。言未发心时。住六尘境。既发心已。住何境界。未发心时。心逐妄生。既发心已。妄将安伏。俱切发心菩萨言。

  无著云。须菩提问。有六因缘。一断疑。二起信解。三入甚深义。四不退转。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佛种不断故。

  决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度生。既发大心。将以下化众生。上成佛果。然舍前空。未得真空。恐执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为住处。又见满眼众生。未度如何成佛。急于求住。心将不安。故问安心之法。令发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居士曰。发心三句。一气贯下。意谓所发之心如何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说。盖发心无安住之处。则属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无。亦不可着。故须用降伏。定中摄持。有不即不离之妙。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问。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参。上下两心字相应。菩提心。乃最初真心也。原系故主。今为物迁而作过客。若非安住。则倏去而倏来矣。其心。烦恼颠倒之妄心也。本是外贼。误认作子。与我最亲。若不降伏。则盘结而难解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发此心者。安住降伏。并不容己。其实烦恼与菩提。真妄虽殊。而心总是一个。迷则即菩提为烦恼。悟则即烦恼为菩提。故工夫亦无两样。若能降伏。则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标降伏。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善现请问。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其护念付嘱之说。因嘱以详审真实而听。言勿以生灭心。听真实法也。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发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总门。如是者。只这是也。即指菩提心言。

  长水曰。如是二字。即悬指向下总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发菩提心来。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才得语意。

  大圆曰。既发无上正等正觉之心。即应如其所发之觉心而安住。如其所发之觉心而降伏。两如是。言这里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体。降是工夫。即本体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于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达。非于菩提外别有倚着修为也。

  莲池师云。二句。一串看。所当住者住之。则所不当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应如是住。又如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经为末世开佛知见。其所请问。正是菩提心行相。如来答以不住一切法。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法。

  按当知世尊意中则然。口中不曾说破。而以虚词总答。不即详言者。郑重其说。欲其谛听也。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愿闻安住降伏之详也。须菩提领略大意。故唯而然之。又欲知其详。故复请曰。愿乐欲闻。

  如如居士曰。闻字最细。说无所说。闻无所闻。方是个中授受。愿乐欲三字。乃闻道之引磁针也。愿是诚心。如寒士之急功名。乐是鼓舞心。如审音者之听鼓乐。欲是迫切心。如饥渴者之见盘䬸。有此三心。如能谛听。故继以涕泣。终于欢喜。

  △大圆曰。问个发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门。发菩提问个应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觉体。问个云何降伏。是要显他本具的智用问得极其真切所以如来直捷提示。说个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降。所谓始觉合本觉之谓佛。后面说个如来无所说。又说个实无有法发菩提。实无有法得菩提。正显如是二字之旨。

  宗镜云。菩提心。为金刚正眼。此心发处。即是佛所住处。安住而不迁。便是降伏。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发心中。

  经贯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问。又应开章如是二字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无住。及以无住为住。无住便无相。无相便无诸相。无诸相即是实相。即众生之本性也。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问。

  ○此章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虽答降伏安住。实正说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弥勒偈分出四心。谓广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颠倒心。即菩提心。乘。载也。载度一切众生。而不见能度所度。乃正大之宗派。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此句语意。直贯到实无生得度句始全。摩诃。大也。谓心量广大也。是大觉性人。又高菩萨一头地。未发心称善人。已发心称菩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是复述语。下文详之。盖这个降伏。不仅仅在自家身心上检点。作个自了汉已也。菩萨与众生。不分二心。发菩提与度众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见。如下文度尽众生。而不见有众生得灭度者。方无四相。方为降伏其心而成菩萨。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

  该下文九种而言。

  盛注。三界众生。不出五道。有十二类。以此四生摄之。四生中不过色心二法。故以九种分之。此总标。下析言也。

  若卵生。

  无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诸孽。

  若胎生。

  烦恼包里。因情而有。六祖曰。习性也。习。故常流转。注谓习气深重。

  若湿生。

  爱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随邪性也。随邪。心不定。注谓心随邪见。沉沦不省。

  若化生。

  歘起烦恼。以离而应。六祖云。见趣性也。见趣。堕阿鼻。谓心见景趣。迁变起幻。每多沦堕。

  ○此四种。是欲界受生差别也。

  若有色。

  六祖云。起心修行。执有之心。妄见是非。内不契无相之理。

  若无色。

  六祖云。内心守真。执着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维。爱着法相。口说佛行。心不依行。

  若无想。

  六祖云。坐禅除妄。无有作用。犹如木石。不学慈悲喜舍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无)非无想。

  六祖云。不着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经云。有无俱遣。语默双忘。有取舍爱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种。俱指心念差别言之。

  ○正义。四生者。卵以想生。胎以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此欲界受生差别也。有色。是四禅天。有身形。无情欲。无色。是四空天。以受想行识为身。此依止差别也。而无色界中。空识二处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无所有处为无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无想在三界顶。为第四天。此境界差别也。旧注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说。

  按名曰众生。以在五蕴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则为胎卵湿化。迁流无极。六祖则就性习上剖示其受性转变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谓人心如此即谓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为湿生化生也。

  疏云。九种众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随类受生。堕于胎卵湿化之物。虚空等神。天魔等鬼。所以轮回六道。难入涅槃。

  觉非曰。一切众生。皆从业现。所谓只因一念错。现出万般形。

  我皆令(指上九种)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我者。对众之称。代度生菩萨。设为自任之词。非佛自谓也。入者。入于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依归。盖指本来清净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为涅。不灭为槃。是圆满清净。能所全消。超脱轮回。出离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误认为死。则大谬矣。无余。六祖作无余习气烦恼解。莲池师作无剩义解。经贯作智慧无余剩。造道之极至解。

  按释义。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烦恼障。不能破所知障。能离分段生死。未离变易生死。则尚有身智之余。为有余涅槃。惟二障都尽。二死永离。无身智余剩。方谓无余涅槃。盖无妄可断。无真可证。不著于有。不著于无。此正我佛化度众生之术也。灭。消灭。尽一切愚痴烦恼。度。化度。度脱生死苦海。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有众生得灭度者。

  大乘佛法在度众生。而佛绝不着度众生之相。盖众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尽一切众生。不过还其本然而已。我无功也。

  疏芥云。一切众生。皆从业现。而业缘无有实性。当体即空。业缘既空。众生何有。既无众生。又灭度甚么。降伏四相。即得身住于无余涅槃。亦能令众生安住于无余涅槃。经中实无众生一语。正降伏之要。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如来惟无此四相。故度而无度也。

  大圆曰。众生有众生的四相。从色心内有主宰而起。菩萨有菩萨的四相。是证悟法相而起。若菩萨见有无余涅槃。便是菩萨的我相。见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萨的人相。见我所灭度无量无边。便是菩萨的众生相。见我与众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萨的寿者相。有此四相。则一切广大心。第一心。常心。尽成颠倒心。而不可称正智心。何以为菩萨。所以实无众生得灭度。而后为正智也。能除四相。谓非降伏其心乎。

  挈领云。既先嘱其度生。而又说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由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会中。无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如来折之曰。即非菩萨。即此一句。便是斩钉截铁降伏其心。不落于凡情圣见之金刚王宝剑也。

  如解云。无四相四句。正金刚经中的试金石。若四相果无。降伏是真降伏。无住是真无住。一切皆真。若四相尚存。则一切皆假矣。

  △此一节。先答降伏。言菩萨当内具四心以降伏无明。是菩萨所修理观也。

  盛释云。此就降伏之问而答之。尊者首请应住。次问降心。而世尊先酬次问者。以菩萨所发大心。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开示之。三界九地。悉归所度。而无度生之心。亦无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论列为四心。所有众生。下及胎卵湿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广大心。令入无余。是第一心。实无灭度。是常心。无四相。是不颠倒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实无灭度者。以众生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为灭度。所为自性自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虚空。内无能度心。外无所度境。中无度生法。此处稍有系念。即为四相。四相者。诸相之总名。亦诸相之根本。以我相为主。余皆由我而生。

  ○决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也。前问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执着住处。总是名言习气。求大乘者。遣此习气。舍此名言。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尽凡心。别无圣解。故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实法系属于人也。

  ○宗通云。问中住降并举。此惟标降伏者何。盖无上菩提。本无相状。如微细无明。隐隐生发。即离本位。不得名住。密为防闲。便落勉强。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住着。不得名住。惟真如自体。具金刚慧。足以照破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时能降之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无所住。无住而住。是为真住也。

  ○妙行无住分第四

  妙行。谓修无上正觉精妙之行。无住。不拘泥执着也。

  ○此答应住之问。

  觉非曰。依妙明真性而行。行无辙迹。故曰妙行无住。如等虚空。举一布施。六度万行。皆归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矣。

  ○前说度生。专谈理相。此说布施。则兼事相。盖理非事。则功行不成也。

  复次。

  次。坐次也。须菩提先于坐起。跪而请问。至是使还坐而告之。又云。谓再编次佛与须菩提问答之言。是集经者。自谓。又云。佛言也。复呼须菩提而告之也。二说存参。经中言复次者凡四。

  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上文虽说。菩萨发心。未曾说菩萨修行。故复呼名而告之曰。凡发心菩萨。不但四相不可有。即于世间一切空有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净觉体。当无所住著于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该法界。又当以无所住之心。行于布施。使人人亦无所住。则自他俱利。而修证之功尽矣。

  疏云。法字总六度万行诸法。所该甚广。下文六尘。从法字抽出来。以六尘为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为首。布施有三。一资生施。二无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经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萨心施。与财宝施身命施不同。一无住着。不落根尘。是教诸大菩萨之最上乘法。非辟支佛之乐独善寂。非声闻人之自求涅槃。故上云四相非菩萨。下云乐小法着四相。

  疏芥云。无住布施。则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用。所谓即度处见灭。而寂灭不堕偏空。于灭处行度。而度生不着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萨日用间度众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门无尽。皆修行所依。然一著于相。则法与非法。总障性真。下文详言法字。皆本于此。前云应如是住。此何云应无所住。盖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注脚。应无所住之住。下文着字。是注脚。心惟无著。乃能安也。下文言无法相。即兼言无非法相。此何止言于法应无所住。盖凡边见。著于无。则障于有。大乘中道。不著于有。即不著于无。无所住之义。兼空有无二执。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无住行施维何。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尘未净。则四相未离。欲人我兼修。岂可得乎。

  疏芥。六尘为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脱不得六尘。曰不住。是不住于六尘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报便为著相。菩萨行施。了达三轮体空。内不见能施之己。外不见受施之人。中不见所施之物。故能不住于相。

  大圆云。观行于布施行字。非是断灭。对尘有根。即根为我。无尘则无根。无根则无我。不住色等布施。即不住我等布施也。色声香味等名六尘。由眼耳鼻舌身意所摄。菩萨化度众生。教以清净六根。不染六尘。可以证解脱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谓入色界不被色惑。入声界不被声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触惑。入意界不被法惑。达此六种皆是空相。不能系缚。即是无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萨。触字该得广。凡一身所感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谓一切计较也。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如如居士曰。菩萨应如是布施句。结上不住色等二句。其义已尽。复云不住于相者。言非屏却色等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专指六尘。上摄四相下含法非法。总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之心也。

  正解云。应如是布施。承上复一句。引起下节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见身心法相皆空者方能之。故菩萨应如是也。

  履昌云。经中所说不应者。皆当作降心解。所说应如是者。皆当作安住修行解。此二句是劝勉力行之词。

  ○此以上是答应住。言菩萨外修六度。当住于无相。是菩萨所修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偈云。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谓布施能摄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资生施。二即无畏施。三即法施。名为修行住。修行者应住此中也。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以然者何故。菩萨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住于相。不泥着色声香味触法。则自性运用。所有善根。纯熟圆满。永得无上菩提之道。其福德与十方虚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疑不住相。则落顽空。故言福德以唤醒之。福德无量。福报亦无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萨但修福。不望福报也。

  疏芥云。不住相。则心如虚空。福德不可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盖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虚空。又是喻思量之无可容。以显福德自然之妙。

  须菩提。于意云何。

  于汝意中。自谓如何。经中多用此四字。为发问之端。

  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虚空。则思维路绝。故答云弗可思量。语毕复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问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音弗。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菩萨如上布施。不住于相。则自性运用。无住之福。遍满一切。究竟莫穷。与十方虚空等。不可以心思限量也。真性如虚空。妙行如虚空。福德亦如虚空。岂复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贵无相。何说得福德。盖悯众生被六尘染。未可遽化。姑诱之也。因以虚空喻之。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如是尽十方界。佛总要透出一个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承上灭度布施言。经文于此。止言布施。不言灭度。以修证无二义。言一即二。于意云何者。恐空生疑福德是有为之业。故标虚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有福德不着福德。名曰虚空。下文福德性。福德无。皆阐明虚空之义。

  无著云。虚空有三因缘。一遍一切处。谓色非色中。皆有虚空。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无住。非谓无福也。二高广殊胜。高则竖穷三际。广则遍横十方。殊胜者。四相不迁。犹之三灾不坏也。三究竟不穷。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之福有穷。无漏之福无量也。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如来教菩萨法。不过住无所住。菩萨受如来教。亦但当如其所教。以无住为住也。以无住为住。是全经大旨。

  大圆曰。须菩提两问住降。佛答以度生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单说降伏一边。然有度有施。不著于无无度无住。不著于有。两头不住。离相离名。菩提本来如是。发心修行。亦复如是。无住而住。乃为真住。所谓如是住也。故以应如教住结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应如所教住者。总承上文言。因地果报。总一无相。是为无上菩提。菩萨如是住心。不必于住外求降伏矣。教与说微分。说以言传。教兼意授。佛以付嘱寓护念。以所说寓不可说。故不言住于所说。而言住于所教也。自诸菩萨摩诃句至此。皆言无相。以酬应住降伏之问。但众生执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无日于相中去相。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层层淘汰。始证无相之体。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节。略较功德。以遮凡夫断灭见。而言福等虚空。即是菩萨所得果报也。恐人疑云。既离相施。则无福报。故佛告以离相之施。其福转多。以施契性空。性空无边。故福施无边。此段较量。已为极至。为总较量。后文蹑此。复有七番较量。为别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应住之问。所谓理观兼修事观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发不住相的大心。此分答应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实一贯。即降即住。无二法也。

  大圆曰。降伏之法。上章已说尽。即安住之法。亦已说尽。若便结个如所教住。亦无剩义。但灭度二字。中间有许多事在。上章只在理上说。不曾在事上说。恐人将六度万行。与菩提涅槃。打作两橛。便要坐在无相处又成住着。所以此章说个应无所住。又在事相上指点出灭度实际处来。因而点出福德不可思量来。方显得个福足慧足。然后结出住字。则以无住为住。所谓应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应住。举布施为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尘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尘不住。得六不住。即得六应住矣。不住应住无两法也。故结之曰。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长水云。准此问答。便已经终。如来知见。恐闻者于句下生疑。所以预为断之。断已复起。展转滋多。此下天亲分为二十七疑。皆是蹑前语迹。断后疑情。经中虽无疑词。而实伏在文内。

  经贯云。佛答二问已竟。已为善护念善付嘱矣。此下复有若干未尽之意者。恐人随语生疑。有一相于心。终不能住。终不能降。终非善护念善付嘱也。故有下文至末许多经文。然疑有二。有须菩提显有疑词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为之断者。须知不是断须菩提之疑。是断在坐大众。及天下后世之疑也。

  释旨。

  按智度论。般若有广略二门。以上佛告须菩提。至应如所教住。是略说般若。以下须菩提于意云何。至应作如是观。是广谈般若。略中分三。理观。事行。及果报是也。广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萨无相三昧。后四段。是如来第一义谛。各段之旨。并二十七疑。俱标于上方。

  ○如理实见分第五

  破执相虚妄习情。始悟真如之理。实见真性如来。

  ○此言不住身相。

  ○觉非曰。色身有相。法身无相。有相见形。无相见理。故曰如理实见。谓实见本性如来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属虚妄。非真实也。所见非真见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本性。是为真实。不以目见。而以心见。不求相见。而求理见。是为实见。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显无相之真佛。要人具无相正见。

  大圆曰。上文说个不住相。尚未说出所以不当住相之故。得无量福德。只说得无相的果报。是应化边事。不曾说得无相的源头。至此分说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虚妄岂可住着。若见诸相非相等。乃知此无相处。即如来法身也。此经是破相宗。无相是真佛。乃从源头上破恐二乘以相见佛。于不住相起疑。故举佛果以问。令知果实无相。自然于因不疑无住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身相者。谓佛应身三十二相也。见如来。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须菩提虽闻无相之旨。所悟尚未尽澈。故举身相以徴诘之。

  大圆曰。前说无住相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为身相。故举此以问。

  集解云。此如来。指法身言。乃谓真性佛也。佛欲人见自性佛。故呼而问之。是佛第一问。

  如如居士曰。佛于此问。特为提出见如来三字。此六度万行之指南。入法门者。首当体认。于诸相中独拈身相者。盖众生无始颠倒。在于妄认身相。须识幻身乃证法身。

  盛释。此是现身说法见得身相可无。诸相皆无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此谓法身)何以故。如来(此是佛号)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须菩提解佛问意。应声曰不可。盖如来所说。应身。是有生住异灭的。佛体异此。此为幻形。非真实身相也。身之不可执应以当法。犹镜之不可执影以当光。安可以应身当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可以身相见。此须菩提自为问答以释也。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盛释。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广之。言非但佛身为然。凡有为之相。皆从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生之诸相何实。此二句。是全经要领。然非于相外别有一无相法身。故又云。见相非相即见如来。

  如解。善现已知身相虚妄。佛即为迎机而扩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幻身既灭。诸幻亦灭也。又为下一转语曰。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也。见非相。不落于有。见相非相。不滞于无。有无双遣。中谛逼观。见如来者。见众生本性之如来。即菩提心是也。

  若见诸相非相即(一作则)见如来。

  法忍居士曰。佛恐须菩提离此有相之妄。别求无相之真。仍堕二乘见中。佛乃引进之。而以即相无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无二体。若能见诸相当体全空之非相。则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一义谛。大乘之见也。诸相非相者。盖言有无诸相。性本空故。不见空性者。非著相。即离相。如见色住色。是凡夫之常见也。见空住空。是二乘之断见也。凡夫二乘。随诸相转。堕落有无。只见得一边。若见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则不有不无。非即非离。是为菩萨之正见。得见真空实相。故曰即见如来。

  黄上彩曰。见诸相非相。是破相。即见如来。是显性。破相正所以显性。见字。要看得细。乃无见之真见。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经所谓四句偈。当即指此。下经若以色见我四句。即此见相非相二句。如梦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节言。如来现身无相也。菩萨果即是如来。如来法性如虚空。论其功德。不过现身说法。若离此二事。别无有如来。佛恐善现以相为佛。故先徴之。

  长水云。三十二相。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涉有为之数。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若法身如来。前际非从无而有。后际非自有而无。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所以异于有为之相也。

  宗注云。有相者。应身也。无相。法身也。法身是体。应身是用。了知用从体起。应即是法。所以无相。故论云。如来所说相。即非相。若能了达此意。则一切世间之相。无非真如无为佛体。

  直解云。法身不住诸相。譬如虚空。体非有相。而不拒诸相。若于诸相之中。了见本性非相之相。此不离当念。即见如来也。

  决疑云。法身亦非无相。即于诸法相上。见其非相。即见如来。非舍诸法之外。别有一相状也。

  觉非曰。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个非相也。以故二十七疑。只一相字尽之。断二十七疑。只一破字尽之。不独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独破烦恼相。亦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无相。一异诸相。无不破之。直至破无可破。而本来清净之见显矣。住相云乎哉。

  ○已下有八番探验。三番结劝。五番较量。此第一番探验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学道以信为本。大乘法。无住无相。乃是正宗。闻之而不疑惧。故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为希有。

  ○此申言不住诸相。以起正信。

  ○觉非曰。能信诸相非相。则不惟无四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如是。则法眼明澈。永离尘劳妄想。普现一切清净。与佛无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与下七分。明非法皆相。而显无为之真法。要人具离相净行也。末世学人有二种障。一则著相见佛。二则执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法相。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辞。与无住行施。无相见佛之说。

  生实信不。

  开口说信者。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确见而后能信。况信曰实。尤必满其信之量者乎。此须菩提所以有难辞也。

  曾凤仪曰。此疑从无住行施。非相见佛来。无住行施。因深也。无相见佛。果深也。因果俱深。人法双泯。末世钝根。岂能信受。若不信受。将无空说耶。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作是说。不但轻视众生。阻人信根。亦且取着章句。长人法见。故云莫作。后五百岁者。言佛灭后。分为五世。初五百岁。名解脱。次名禅定。皆正法也。三名多闻。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斗诤。为末法。乃邪见增长之世。以此为实者。非空说而有实理。信此章句为真实之谛也。莫谓今日无实信人。虽世远年湮。犹且信从如此。

  黄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万法之空。而见般若之实。否则不能也。修福者。衣食为身福。智慧为性福。身福。布施供养之所招。性福。受持读诵之所感。

  论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如解。若论实信之由。当知此人不可轻看。此人必从诸佛同源一本之所。断除恶业。栽植善根者也。

  盛注。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诸佛之人。

  解义。谓见佛多。闻法多。修行多。所。犹处也。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一念一心一意。无他念杂之。谓之净信。

  履昌曰。上云实信。以佛语为实而信之。此云净信。信诸相之虚妄。而不生妄想。信如来在自性。而举心立见。盖众生不净。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一念净信。是不转念不杂念之正忆念也。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来相合。佛智佛眼。无不知其存心。见其行事。是诸众生。现心虽暂得无为。后果必圆成无漏。当得无量清净福德。

  ○如解云。善现已生信心。此但为众生释疑。章首如是字。指见如来说。见如来。乃是顿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历万行如一念。言信之不二也。净信者。我执与法执两空也。前云见如来。此云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盖众生见佛则佛在众生心中。佛见众生。则众生在佛心中。总此菩提心平等相照耳。

  何以故(正言之)。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盛注。又言所以得福者何。净信中空性自圆。了知无我。即知诸佛众生。各无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空也。四相不生。诸法无从得立。故不住法相而为有。不住非法相而为无。是法空也。二执俱空。正得佛知见。成就净信之本。

  大圆曰。无四相。则人空。无法。相则法空。无非法相。则空亦空。三空既证。而实相生焉。以清净无相心。故受清净无相福。

  如如居士曰。善现云颇有众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尊云是诸众生。则言信心不择人而见矣。三言诸众生。谆谆切切。直欲唤醒群梦。

  何以故(反言之)。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生空)。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法空中之无法相)。何以故(弗读)(盛释及各正本俱定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反释法空中之亦无非法相)。

  承上言法与非法总皆成相。着一相则四相因之。斯皆法执。总非法身无相。岂能得清净无为之福哉。

  盛释。取相者。妄立知见。妄起生灭也。取法相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为空也。惟净信心不取相。则生相空。而法执空执当下皆空。四相前已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云。取字是为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之即为取。取则成着。不言物与。而言我取。较物交斯引之义。更为微细。若心取相二句。反释无我执。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释无法执。即无我执。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之细执。尚属我相。况取法相。非我执乎。着则不净。不净则不实。种种惑业。从兹相续。故着为疑根无著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证之。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执。若取非法相。即有空执。故不取法相而为有。不取非法相而为无。不著有无二边。方是清净心。方是金刚真谛。此二句顺结。下以如来常说之言证之。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见法与非法。两无所取。遂一味耽空。故示以如来于法未尝无说。然终日说终日舍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济具也。用筏之时。见岸不见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说法之时见心不见法。即此是舍。若待到彼岸而舍。则说与舍又成两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当舍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体相可循。是可取著者也。尚不应恋筏作家。况非法乃遣执之言。无体相可据。是无可取著者也。何可缚空作筏乎。此段是结上文而证劝也。末世众生。能人相与法相俱空。空见与有见并舍。可称实信矣。

  △此分是言无相众生。方能信此无相之法。以见众生之不可轻。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现极言无相见佛之难。而佛极赞净信者得福无量。因劝一切众生慎毋以生灭心。听说实相法。前半是引。众生入净信门。后半是表净信出言说外。可见佛言应身固是相。佛所说之法亦是相。必并法与非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净信也。佛恐人看众生大轻。看言说太重。遂有执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如此云。

  ○圆旨云。空生闻见相非相即见如来之语。觉得此义甚深。难信难解。故为众生疑虑。不知佛之言此。非徒言说章句。乃表自清净心也。众生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说章句。乃信自清净心也。此清净心。即众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虽在缠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终不泯灭。故即后五百岁。佛道陵替之时。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净信。千佛印可。福德难量。此福德非有为之福德。即清净心现。而我人众生寿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也。即以佛言为言说章句之法相。与对治法相之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取相心。则非清净心矣。即生一取法相与取非法相心。亦非清净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舍。法何有焉。而况易堕偏空之非法乎。

  ○无得无说分第七

  了悟真空无法可得。无言可说。

  ○大圆曰。此章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无得无说之真法也。

  觉非曰。法体空寂。不著有无。安有定法。既无定法。安有定说。

  ○此言不以实法系人。而无住大旨已完。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谓得于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谓说于人)法耶。

  盛释。此承上法尚应舍。作第二番探验。既言身相可离。又言法相非法相可离。恐尊者疑佛法俱无。故以有所得有所说两诘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实际。离有无相。言说相。但以众生故。现种种形相语言。无得而得。得即无得。无说而说。说即无说也。

  圆旨云。佛得无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过得自本心耳。佛为众生说法。亦非有所说也。不过随机应现耳。上文虽为诸菩萨扫除法相。恐其于佛法二见。终有未忘。故呼空生而以如来得菩提。有所说反徴之。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见信解之次第也。外道计常计断。执为定有定无。即为谤法。故言无有定法。以辟邪见。无有定者。不偏有。不偏无。兼法与非法言。所谓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现所答。犹属一间未达。盖尔时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不直曰无有法。而曰无有定法。尚未了得为无所得。故不直曰无可得。而曰无可名。

  疏芥云。法者。随时而运。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阐于说。说依于法。法不可执。说岂可执乎。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若果可取说。即非不定。今则如来所说法无上菩提。即是本来正觉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无取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无我。实相有故。

  集解云。如来所说。乃无上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传。不可以言说。非法。则不有。非非法。则不无。此申言无定之故。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无为法者。乃自然觉性。不假人为者也。即是无上菩提之别名。但圣人具足清净。故名为圣。菩萨自声教而悟。故成其贤。悟有浅深。故所证遂有差别。然总一不可取说清净无为之法而已。

  盛释。此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说者何故。凡一切贤圣。皆得人法两空之理。俱是无为。但三乘差别。修证不同耳。

  经贯云。一切与皆字。见不独如来为然。以无二字当一顿。再读为法二字。才得旨。曰以无则非法。曰以无为法。则非非法。以无为法非有差别。特因人而有差别。悟深者得自深。悟浅者得亦浅。(存参)按。无为者。以正觉还我真性。本来无假作为。即是无住。无住即无相。无相即无起。无起即无灭。荡然空寂。鉴觉无碍。乃真是解脱佛法。(说本六祖)疏钞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执着。了此二法。即曰无为。

  △此以上言如来说法无相也。

  疏云。无有定法。即是性空。解穷相尽。谓之菩提。无相故不有。假名即不无。不有不无。何实可得。何定可说。

  大圆曰。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无得无说之真法。前文说个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两句该得全经意旨。但见如来处。中间有个岐路。落在实相上则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则又成非法相。所以第六分将法。与非法两路截断。此分。却将如来所得所说徴诘者。两个如来字。正根第五分如来字来。要勘他信处落在。那里。空生答个无有定法。不可取说。活泼泼地。恰在个中。末后说个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不是脚踏实地。怎能说得如是谛当。只此一语。为众生说。可以出生死。趋菩提。故下文遂以持经功德较量。但无为法一句。依旧落在实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点拨之。

  ○依法出生分第八

  法即此经之法。依者。不违之谓。诸佛之法。尽依此出生。

  ○此分是较量受持此经功德之胜。盖法虽不可取说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说。住在无相无为处。便欲毁弃言教。言教若毁。将何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从此经出。而随转一语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处。

  ○前教理行果。四法皆备。大旨已彰。故即较量其宏功。以启发真性耳。

  觉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轮回。与性远隔。若依般若法。则令自他皆见性成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见非他功德可比。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大圆曰。上文从无相。无住。无人。无法。无得。无说。归到无为。则般若真宗。空生已了然矣。佛恐人将无为法认作枯寂。住在这里。殊不知菩提一现。万法具足无量福德。无边佛法。皆从此出。不可取。却是取不尽的。不可说。却是说不尽的。故遂以福德较。世界者。世间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实则一大千耳。这布施。谓施舍。七宝者。金银琉璃珊瑚玛瑙珍珠玻璃是也。佛欲显无为福。先将有漏之福问之。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谓非般若福德种性。既非理福。不趋菩提。止成世间有漏之事福而已。如来说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计其多寡也。

  陈雄曰。世人多以宝施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福德。故设为之问以较优劣。持经精进者。率性而修也。性弥六虚。福德亦如是。是之谓福德性。聚宝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须菩提辨论以明之。

  ○佛言。须菩提。(五字较订补正)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持经之福。胜于宝施。正见此经即般若性也。受文字曰受。持义曰持。是自利行。为他人说。是利他行。总重因性悟性。非徒诵说也。发言成句为偈。四句偈。诸解不一。或指经中二偈。或指无我相四句。圭峰谓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须知佛止说偈未尝执一。且从经中受持说来。上标乃至。下系以等。乃是自多至少之意。岂可执四句以求着落乎。

  盛释。诸经佛偈。多用四句。应作通解。故说一等字。有经而后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闲云。圭峰以凡有所相四句。为偈中最妙。未尝废余偈也。

  陆腾曰。大概经典。以四句为一偈。不过曰自一经以至一偈云尔。说者纷纷。真属无谓。

  宗注。言举少以况多。

  广伸云。上有乃至字。则由一部一章而至于一偈。下有等字。则由一偈半偈而至于一句。皆可也。

  剩闲曰。四偈之外。经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拈出以见例。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二句偈也。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三句偈也。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四句偈也。随经受持。任人领会。二说附参。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持说甚约。得福甚奢。此何以故。盖以诸佛之身。及所证之法。皆从此经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生不灭。人人具有。但以烦恼覆之则隐。今以持说之力。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显现。如灯照物。名为了因。是法从此出也。报化名福身。本来无有。是万行齐备所致。今以持说之行。能成福身。如种得水土。芽苗自发。乃名生因。是佛从此出也。

  王日休曰。菩提谓真性。菩提法谓诸佛求真性之法也。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从此经出。所以般若称为佛母。

  僧若纳曰。皆从此经出者。非单指经文语句言。乃指所说实相般若。即是一心遍为诸法性体。一心能生一切法故。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四字较订补正。佛才说个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上又生执着。故复呼须菩提以醒之。盖佛法在心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执法也。

  六祖曰。所说一切文字章句。如标如指。依标取物。依指观月。月不是指。标不是物。但依经取法。经不是法。经文则肉眼可见。法则慧眼能见。若无慧眼。但见其文。不见其法。若不见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诵经。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无为法也。下章问答四果。申明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

  △此节。乃蹑前略答中。遮众生断见。为第一番较量功德也。尊者领悟。指出一性字。见得真性福德无量无边。持经胜于宝施。正见此经即般若性也。佛法皆从此经出。言此经为般若真谛。能为法身作了因。能为报化作生因也。佛恐人执着经相。即于言下扫之。

  盛释云。佛法者。真谛之理。即如来圆觉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非佛法也。

  剩闲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实相般若言。若观照般若。与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秦大音曰。下文四果。当直接差别一气说。云何插入福德。盖此经宗旨。遮有遮无。才说无为。恐人堕在无边。忙中急下一转。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法。又恐人执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扫之。转转层翻。一团圆义。

  ○盛释云。已上数段。无住降心。是实相般若妙行。即见如来。是实相般若真体。无法可得。是实相般若真果。无法可说。是实相般若妙教。后此扩充小行俱归大乘。使三乘同一解脱也。

  ○一相无相分第九

  四果似有一相。而实无有。

  ○此言四果皆以无为法。

  觉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为。未免著相。四果虽浅深不同。而无为则一。故曰一相无相。

  ○此第九分。与下第十分。是历徴一切圣贤证修处。皆不可取说。以证佛法即非佛法之意。全要看如来钳锤妙密。空生解悟深微处。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人名。乃梵语华言入流)能作是念。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证果时说。

  我得须陀洹果不。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种桃得桃。种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与否也。

  ○盛释。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说来。作第三番探验。上言无为法不可取。恐声闻各取自果。而须菩提正四果中人。故问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已得果不。尊者一一辨论。言所得之实。即言无念之故。末复以己之无念无行。切为证明之。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谓证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无取着心)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入流者。谓初入其门。能见道位。得预圣人之流也。无所入者。不着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顿悟真空。仅能离粗重烦恼。不入六尘境界耳。名须陀洹。以是之故。

  此声闻初果。自声教而悟者曰声闻。能逆凡流。故入圣流。

  ○此言初果以无相证。此果已断见惑。离四趣生。然未能舍离尘境。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华言一来)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一往来者。谓一往天上。一生人间。便得涅槃。

  六祖云。前念起妄。后念即止。前念有着。后念即离。目睹诸境。此心还有一生一灭。无第二生灭。故言一往来。然已悟真空。究竟能出离生死。不受轮转。实无往来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声闻第二果。比入流又高一级。

  ○此言二果以无相证。此果人于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尽。后三品未断。故虽往上界。仍来欲界受生。惟能断尽余惑。始无往来。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华言不来亦名出欲)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不来者。人间报谢。直生四禅天上更不还来欲界受生。实无不来者。本性清净光明。真空无我。不见可欲。本无欲界。故实无不来也。名阿那含。以是之故。

  此声闻第三果。比尚有往来。又高一级。

  ○此明三果以无相证。此果断欲界九品修惑净尽。故直往天宫。不来欲界。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

  华言无生。谓诸漏已尽。无复烦恼。更不于三界内受生。亦云无学。究竟真理。无法可学也。

  集解。阿罗汉。具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三义。谓三界见思烦恼尽。不受后世所有之身。应受人天广大供养。

  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阿罗汉得无相之理。人法俱空。已证涅槃。声闻之道。至此圆满而至极。故不名果而名道。

  正解云。前三段言果。犹华之结果。有功夫成实义。阿罗汉言道。至此彻悟。有于理得证义。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李文会曰。实无有法者。谓无烦恼可断。无贪嗔可离。情无逆顺。境智俱忘。无丝毫之法可取。斯名之为阿罗汉也。若作念谓我得阿罗汉道。即着四相。与阿罗汉地位隔。何以称阿罗汉耶。

  经贯云。实无有法。尘心净尽。无法可学也。学到无法可学。方得阿罗汉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无异着四相。降伏之且不暇。岂能无法可学乎。

  ○此明四果以无相证。此果断三界见思烦恼俱尽。

  ○四果人俱无得果之心。可见圣贤皆以无为法全不住相矣。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众生。佛门谓之小乘。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诤者。争也。尘念欲行。道念欲遣。犹如水火不相和合。两念相争也。无诤。则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为三昧。

  疏云。无诤者。离智惑二障也。离惑。则不著有相。离智。则不着无相。一念不生。诸法无诤。又心无生灭去来。惟有本觉常照。故名无诤三昧。

  广录云。三昧。此云正定。心无生灭是也。亦云正受。心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见。又云正觉。远离九十五种邪见是也。

  按四义当以定为主。见乃定之见。觉亦定之觉。受亦定之受也。

  剩闲曰。即是本来静觉心。经中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即三昧正定之注脚也。

  人中。谓弟子之中。离欲者。断尽见思影子。并不作一证心。即无得无说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我却不作是念。谓我是离欲阿罗汉。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一作即)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阿兰那。华言寂静。亦云无事。

  颜丙曰。阿兰那行者。谓无我人行也。即是清净行。外不见所行之法。内不见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为行也。行者。作修行人看。言我若以离欲之想自存。则佛于诸弟子中。不应以我为好乐阿兰那行者矣。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不着行相)。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作一句读)。

  实无所行者。本性空寂。虽随缘赴感。而实无所行也。无得阿罗汉道心。故行而不以为行。此之谓真行。所以名乐阿兰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无相证。

  集解云。此节蒙上第四果须菩提自述其所造。以证无为法也。四果证处。皆无法可取。可悟佛法即非佛法矣。

  △上文说无为不可取。不可说。则修行当以无念为宗。无著为用。佛恐诸菩萨求佛果心急。则有所得心难忘。故举四果以设问。

  决疑云。此示无住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闻者进退无据故。以四果逆徴之。俱从贤圣无为中差别来。及须菩提详言三果。复自为证明。了无执着。则四果皆无住处。足见如来菩提。必无可住之理矣。

  ○徐士英曰。佛说四果。自有等级。第一云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知欲境当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来。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硕果。第三云不来。是去欲如遗。如已熟果。第四云离欲。是无欲可除。如既收果。宋儒谓释氏有上达而无下学。观此亦是下学上达处。

  王真如曰。此是渐教如此。若是无上菩提。顿悟真空。即此金刚般若波罗蜜。超入佛地矣。又何四果之足云。

  剩闲曰。今生顿超佛地。必从前生渐修中来。若是白地凡夫。岂能顿悟。故经以大乘为宗。兼说二乘。正见顿之不可无渐。而渐之不可自画于顿也。

  宋徴舆曰。果可证。无可得。道可成。亦无可得。无得之得。其庶几乎。

  ○庄严净土分第十

  非外面修饰之庄严。乃心地清净之庄严。故谓庄严净土。

  ○此言佛菩萨皆以无为法。而为无意已完。是佛亦以无相证。

  ○觉非曰。自性本来清净。无假庄严。但庄严亦不在庄严上。净心乃所以庄严也。

  ○此分是证明佛菩萨之授记。严土。不可取说。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因发喻以明无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释迦自称)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上言声闻不作得念果。盖就证果时言也。若在因地修行。师资授受。必须有个契合证据处。岂可亦言无取耶。所以佛将自己因地中事问之。若道有所得。得个甚么。若道无所得。因何授记。

  然灯佛。即定光佛。是释迦佛授记之师。佛生时。有光于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灯之明。故号然灯。此问全欲空一得字。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大圆曰。尊者答云实无所得。即自果中实无有法之理也。盖谓成佛由本心觉悟。虽然灯有说。释迦有闻。然语言从缘。无自性体。非智证法。如来当日。惟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神与境会。岂有所取所说耶。不过印契此心而已。

  如如曰。昔在然灯佛所。其时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法修行。于法难言无得。不知如来修幻之时。即离法幻。岂待证果。方照蕴空。于法无得。不是屏除一切。乃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也。实字。与上文实字相应。无得。原是实相。不属断灭。

  ○此第四番探验。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菩提受记。不可取说。固矣。如来为菩萨时。修六度万行。庄严佛土否。

  盛注。欲显法性真土。先举相土问之。庄严佛土。如金地宝林之类。凡造寺写经。布施供养。总是著相庄严也。

  正解。庄严佛土。是从境说。答亦从境答。谈境正所以徴心。见心为真实。境为虚假。境本乎心。因心现境。故菩萨不事境而事心也。

  剩闲曰。修行度众。必假清净佛土者。心固可以现境。境亦可以摄心。此佛所以既说心宗第一义。而又说净土第二义以度众也。佛为度众生而现土。菩萨为度众生而修现土因。修现土因者。生清净心。兼修六度万行也。经不言者。举心以该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菩萨修六度万行。佐扬佛化。非不庄严佛土。但不取外相庄严。六度万行。皆无为法。清净行。不曾著相佛土。用意庄严。佛土因佛而有。佛迁化而度亦坏。则庄严非实有。一时虚名为庄严耳。

  盛释。庄严佛土。谓相土也。维摩经云。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来具足。不假庄严。故云即非庄严。心常清净。无严而严也。又云是名庄严。性空处。有不坏相。即实相庄严也。下文佛以净心庄严示之。

  ○此言严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验。见得佛果无住。佛所住处。亦无为住也。

  广录。庄严。以境言。庄。端正装饰也。严。齐整谨饬也。以心言。真性不乱曰庄。邪妄不入曰严。佛土。以境言。谓佛世界。以心言。指本来心地。谓之佛土者。佛心不失本来。能全心地。犹儒家言道。归之圣人耳。五行。土居中央。出生万物。心居中道。出生万法。故以土喻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点明问意)。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须菩提能领佛旨。佛于是顺其词。而语之。菩萨庄严。既不在外饰。则当内求于心。心本清净。知诱物化。乃不清净。既知佛法无所得。又知庄严非庄严。此无取无著清净心也。诸学道菩萨。当如是湛然常虚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净心。不当住在色声香味触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为六尘所缚。妄念旋起。不能清净矣。须知清净心妙圆周遍。不泥方所。本无所住也。当于无所住处而生其心。斯真庄严。斯真清净。

  盛释。此世尊以净心庄严示之。乃第一番结劝。前以不住六尘。为无相布施。此以不住色等。为清净心。为无相庄严。总结归度生无生。及无住而住也。无住降心。是一经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于境。则隐而不现。心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显现本有真心。非突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萨庄严。是标其功行。此言诸菩萨。则护嘱之人也。应如是生清净心。指上无所得。及非庄严说。

  前云生净信。是一念之觉。此清净心。是全体。六度万行。总为修此。清净是本来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等生心。摄事归心。言不住较细。

  此生字。是生灭之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灭为生。无生所以生也。

  不住。与初果之不入迥异。不入。止证离欲。故以不来无生为净。不住则不离色等而无色等。故曰如来。曰生心。以能来能生为净。

  前云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此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并不着行于布施之相。清净之不已处即是生也。

  所谓无降之降。无伏之伏。千圣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闻此语。顿悟如来。

  ○此两节。明菩萨以无相证。

  疏要云。菩萨事业。不外得法严土。二者。上节言得菩提无相。次节言度众生无相。应如是下点明问意。无所住句。全经大旨。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盛释。此举受乐报身为第六番探验也。前言三十二相。是化身之应现。若报身者实行所致。胜相难忘。然使身相可住。纵胜须弥。仍据形量。世尊欲取寔相。托大身以启问。

  正解。问意。佛法既无为无取。所得报身。岂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设喻为问。

  梵语须弥。华言妙高。山之极大。故名山王。人身宁有是大。不过假设其词。如七宝满三千大千之类。

  颜丙曰。报身。即是色身。色身虽大如须弥山王。毕竟非大。为有生灭。佛说非身。才是我之清净本心。乃真法身。法身充满法界。是名大身也。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正解。答言身如须弥山王。诚大矣。若以色相身言。宁有是大。佛所说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为大身也。

  盛释。须菩提见得从法起报。报即法身。能见非身之身。报身亦不可取。总以明无住真心。遍满法界。不当住于身相。

  广录。此示报身离六尘相。法身离心缘相。心境皆空。以显报身无住境。法身无住心。是推明法报合一。

  宋徴舆曰。法身充满法界。不可以大小论也。今佛以须弥为问。是指报身为喻耳。报身为喻。可以大小论。故答言甚大。又恐人执取报身。故复言佛说非身是名大身。此直指法身而言也。

  经贯云。非身。谓法身。即真心本性也。非身名大身者。盖指真心之无住。足以包大虚藏沙界也。言至此。无住之义已尽。人不求之清净。而求有得。求庄严。得毋反小视其心乎。

  圆旨云。佛于无住显真心。空生即于非身见大身。问答至此。乃见身土皆空。心境双绝。不言福德而福德难量矣。下文遂较量福德。

  ○此节明佛以无相证。

  △此分及前分俱从离相。推至无取。而此更以受记严土申之。中段点明问意。说出一生字。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净心常生。法身圆满。此常生之心。竖深横遍。无去无来。因发喻以明无相法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是正智。是显现本有真心。于无所住中生之。并非落寂灭见。佛设大身之问。而尊者即于非身悟大身。益见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无尽。

  ○莲师云。上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说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如来盖欲广须菩提之心。故以须弥山王之身问之耳。

  此段问答。言无所得。无有庄严。而至于心无所住。则此心方为广大。托大身设问。此又是如来开悟须菩提一则也。

  自须陀洹起。直说到菩萨。层层驳入。俱是须菩提善解处。言四果中人。即答以小乘之旨。言阿罗汉。即答以无诤之旨。言佛。即答以无所得之旨。言菩萨。即答以非庄严之旨。随问随答。而中间须菩提自说佛名之一段。是须菩提以身自证之意。佛又说然灯佛一段。是如来以身证须菩提意。针针相对。绝不支离。当以此番问答为两人本地风光。

  ○大圆曰。若不知非身是名大身。则诸相非相。浑身堕在非法相里。何处有出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则一切贤圣。终身落在差别路上。何日见全身之现哉。到这里方知无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经。不得不问此经之名矣。

  ○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无为。法也。持经功德。人己俱利。无为之福。胜于宝施。

  ○觉非曰。前以四果无念。释迦无得。申明一切贤圣。皆此无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较量福德。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从阿耨池东流出。周回四十里。沙细如面。佛多在此说法。故取为喻。弟子所习见。使易晓耳。其中沙数无量。沙等恒河。是倒装文法。谓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诸恒河。其中之沙。宁为多否。亦是假设之喻。不过言数之极多。以喻世界之极大耳。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数。是一沙即为一恒河。是诸河中。又各有其沙。河尚无数。何况其中之沙也。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前只说三千大千世界之宝施。此增言恒河沙数。总见布施之极多耳。

  正解云。前已有一番较量。然未说四果无心。释迦无得。佛土不严而严。佛身无取而取。犹未是般若极则。今斯义既明。法理兼深。由是复取甚多之福以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所趋向也。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谓如此布施。得福岂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为何如耳。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七宝布施。亦是难事。而持说尤为福胜者。布施总属有为。福德虽多。终有穷尽。不如受持经偈。辗转教人。皆得入佛知见。彼此利益。成无上道。脱离轮回。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历劫常存。故胜河沙布施也。

  大圆曰。七宝。乃世间之宝。难以比佛法出世之至宝。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经中出生佛法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经佛法中。各各具非佛非法之无为法身。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世界。又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无量无边诸佛法之广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则得性福。世福止及自身福尽还堕。性福转化众生福普益多。岂可同日而语哉。

  △此第二番较量。比八分较量。更深一层。盖七分以前。止说得清净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较量。因言佛法皆从此经出。

  八分以下。历举声闻菩萨。俱从无为法中。现出许多差别。究竟归于无为。然后结劝诸菩萨。无住生心。而托大身作喻以验之。则清净法身中之全体大用。一齐俱现矣。此较量功德。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为大身。福德何量。故持说能获胜福。然拣外以表内。名为福德性。本内以彰外。名为大身。不是两义。如何此福德胜前福德。盖前说法固极元妙。然有贤圣差别之阶。此则四果与菩萨。同归无得。大小浑融。以经义之转圆。显持说之殊胜。若所说心性。前后无浅深也。

  ○又云。自须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显无相之殊胜也。统括其意。谓如来清净法身。原无法可得。若不能总持一切法门。未足为大。今以佛之无得。荡四果之无得。足引小乘为大乘。以菩萨之无得。印佛之无得足化大乘为最上乘。法轮所转。点铁成金。一身清净。多身清净。是名大身。其为福德。岂可思量。又何疑于持说者之获福乎。无相之殊胜又晓然矣。

  宋徴舆曰。前分言非庄严名庄严。非身名身。恐人拨置因果。故复申言福胜。或以无遣有。或以有遣无。此为以有遣无也。直至无无可遣。庶乎无为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极言正教尊重。以起经名。

  正教即无为法。佛以菩提法立教。皆是尽性至命之理。正大无邪之论。人能尊崇而敬重之。明心见性。了悟真空。为受持正教。天人皆生敬重。

  ○大圆曰。此分是申明此经功德之所以胜。以足上十一分之义。初明处可敬。二明人可尊。三明处有佛。总是申明福胜之所以。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如如居士曰。前两言获福。以受持与为他人说并提。恐学人徒逐章句。虚务福胜。而于第一义谛。未能思维修习。则自己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归重受持以示说法之本。下文云何为人演说。正同此意。

  黄上彩曰。随说。与后尽能相应。随说是经四字。一气贯注。不得分开。或半部。或一章。乃至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随举经文之义。陈雄谓随顺众生而说。则随字属听法之人。王日休谓随其所在之处。则随字属处。混入下文处字去。皆与尽能二字。不相呼应。

  疏云。随说者。一节之般若也。尽能者。全体之般若也。世间天人阿修罗。谓天道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庙。树佛形像者。说是经。须跟定清净不住相讲。本清净心说法。便是如来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庙。说经处。且尊敬如此。何况不但随说。尽能受持读诵者乎。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如如居士曰。经之所以贵于持说者。以此经为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导他人不妨随说句偈。若自己成就。必期尽能受持。尽能之人。所成就之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宁不愈感天人恭敬耶。受者。领会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对本曰读。离本曰诵。闻慧也。

  论三慧次第。先读诵。次受持。此云受持读诵者。未受持而读诵。领益犹浅。既受持而读诵。取精乃深。万行修持。俱摄在四字内。故能成就第一。尽能云者。金刚深慧无一不入。受持。是不从章句讨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前所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觉为第一。第一是体。最上。即无上。是第一之相。希有。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该无上希有。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法。以利众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须法成就。然后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正解。不特持诵能感动而已。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不待外求。经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亦在是。直是三宝共居。

  宋徴舆曰。若。犹言及。谓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虚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词。盖其智与理冥。视经典所在。则如有佛。即上文之见如来也。皈依护持。自视为尊重大乘之弟子。与文殊辈无异。即下文之荷担如来也。否则末世之糟粕经典者多矣。若执涂人而告之曰。经典之有佛有弟子。岂不以为迂诞。

  金刚智珠云。经典在何处。即在此心。若尽能持诵之人。自心诵得此经。自心解得经义。自心体得无著无相之理。念念精进。常修佛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子。此三句。是赞持说者心常清净。得真如妙性。自利利他。福胜恒沙布施。其为天人修罗供养也宜矣。

  △上言无为福胜。以是经法胜也。是经虽少至句偈。为人解说。即能破众生之贪瞋痴而灭度之。故天人神鬼。皆供养起敬。况于尽能受持读诵。则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为天人所敬仰矣。

  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故此经在处。即佛所在。即如护法之弟子所在。则此经即是正教所在。不以说时便有。不说便无。有人诵读则在。无人诵读则不在。所以继往开来。传法度人也。

  长水曰。何况二字。有二意。一是说经之处尚如此。而况说经之人。一是随说四句尚如此。而况受持全经之人。观当知此处。与当知是人。两个当知字可见。

  大圆曰。此经受持。得最上法。故讲经处。及经所在处。即当尊敬供养。正欲人处处见此经。在在持此经耳。然受持必先知经名。故下请名及受持法。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当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觉非曰。法名般若照见万法皆空。法喻金刚。专指一真不坏。依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尘不染。法法头头。无非般若。

  大圆曰。此章特示经名。是一部经点眼处。这般若。是上半部经的眼目。下半部经的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体无相。以见此经迥脱根尘。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来。伏下半无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无相。例明法界无相。并显智身无相也。至此方知非身大身的实落处。因以舍身功德喻之。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如如居士曰。此经能成就第一法。则当立总题之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为请。前既言受持读诵。此何以复言云何奉持。盖受持读诵。是修行常轨。空生妙悟所及。有求珠于罔象之意。佛嘉其问。故下文以所以二字徴之。

  盛注。佛说。皆经也。初称言说章句。次称法。第七段称经。至此乃备言经胜。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大圆曰。上文言佛法皆从此经出。又言宝施不及持经。而未说出此经名目。欲知义趣。须先识名。因问示名。庶不使奉持无法。

  从前说降伏安住。并未说出般若。其间如度生破尽度相。布施破尽施相。见佛破尽身相。净信破尽法相。是个甚么物如是坚固。如是猛利。说个真如无为。犹是钝置。全是般若的力用。唤作金刚剑。亦唤作金刚眼睛。此眼一开。则纤尘不留。四相俱扫。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萨非菩萨。在佛非佛。在法非法。着不得一毫修证。一毫渐次。所以佛将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刚二字。以见至坚至利。不与万法为侣。乃一切俱空。一切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进禅定分别之般若也。须菩提解空第一。非无般若。为他乐修阿兰那行。亦只是精进禅定兼修之般若。而非无上正等正觉之金刚般若也。若不是世尊与他点破。则从前所说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旧落在修证差别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泪俱下。顿见实相哉。所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当奉持。直下一了百当。不可更赘一语也。

  如如曰。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但蹑上文。不揽下意。与题目之金刚般若波罗蜜。其义不同。因果无相。至于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生清净心。是为金刚般若。得而无得。证福德性。以成大身。是为到彼岸。此中原无一切。故不坏于一切。能坏一切。而亦不必坏一切。锋不利而铦。岸不移而到。故以强名耳。

  所以者何。

  言所以奉持者当何如。呼起下数节。

  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秦译古本无此句。

  大圆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人离相。却立一个经名。岂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若即非般若。本来无相。则名亦非名也。盖般若即是人清净心体上的一点灵光。把不住。取不得的。住处无方所。用处无痕迹。这个面目。须在无所住而生其心识取。盘山云。心月孤圆。光吞万象。圆觉经云。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而又不是无觉无照的。世尊于即非般若处转一语曰。是名般若波罗蜜。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尽大地无有一法是般若存住处。亦无有一法不是般若放光处。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亦不立。描出个金刚般若的样子。分明为般若点睛。亦即为奉持二字点睛。

  ○盛释。此经从性体立名。中有真觉。为般若之智慧。如金刚之能断。超证菩提。汝当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已。此心之外。别无般若波罗蜜。所谓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于句下求法。故云即非。觉性无体。何有于名。自说自翻。直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个字脚。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大圆曰。佛说般若三句。如来但为点醒。若向自家回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实无一字。本来原是如此。所以如来急急问道。如来有所说法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领过曰。如来无所说。只此一句便与如来打个对同印子。与如来把手同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这里。已是十分圆满。然而理上见则易。事上见则难。所以下文又将世界微尘发问。

  如如曰。善现已知名字当空。但经中如许深义。未免尚怀爱乐。佛恐其以空名字。即为清净。故以是经所说之法问之。此与前如来有所说法耶。语同意异。前说字。承如我说法句。泛言教授。此说字。专言此经。空生直悟为无所说。既空其名。并空其义矣。前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犹存空有二义。此直云如来无所说。所谓第一义谛无声字也。前云佛说般若即非般若。犹作说般若观。此则并无佛说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观也。

  ○此第七番探验。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圆曰。今人见到圆同太虚。无欠无余田地。往往避三界如牢狱。视尘世如畏途。殊不知总是自家屋里事。所以世尊将世界微尘。发个问端。向这里得个活路。方不向无所说处坐定。空生只识得自己真空面目。至于大而世界。细而微尘。却没有这个心胸眼目。去包罗得他。辨析得他。故只于事相上答个甚多。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此示尘刹皆法身也)。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圆曰。世尊只得与他点破。呼名而告之。这至多的微尘。众生在里许流转。二乘向里许脱离。若自如来看来。却是当体全空的。向即非微尘处与他安名曰是名微尘。依旧无所说也。如来说这三千大千世界。众生向此中头出头没。二乘向此外无生无灭。自如来视之。亦当体全空的。向即非世界处与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旧无所说也。

  如如曰。般若之体。离名字。离言说。离心缘。今名说俱离。心缘安在。因尘界乃有心缘。然尘界果为实有乎。微尘者。八万四千尘劳也。世界者。众生世界也。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所谓众生无边。烦恼无尽也。空生曰甚多。尚带情器。不知诸微尘佛说非微尘。尘劳本清净。无尘可舍。既无可舍。则微尘何必不有。是名微尘而已。如来说世界非世界。世界皆法界。无世界可离。既无可离。则世界何必不有。是名世界而已。尘尘无碍。刹刹互融。是奉持者之假观也。

  ○盛释。尊者既领说即无说之旨。世尊复举尘性根性之皆空。为第八番探验。以尘性言之。微尘是别。世界是总。聚尘成界。析界为尘。互成互破。体色皆空。佛谓文殊曰。在世离世。在尘离尘。是究竟法。即非尘非界之义也。故曰尘界是俗谛。非尘界是真谛。尘界不二是中谛。

  解义云。此说众生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尘。若能修般若无著无相之行。了妄念尘劳。即清净法性。故云即非微尘。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尘。

  性无尘劳。即佛世界。性有尘劳。即众生世界。了诸妄念。湛然空寂。故云非世界。证得法身。普见尘刹。应用无方。故云是名世界。

  决疑云。此示尘刹皆法身也。若以尘界观之。则满目万象。森然尘境。若以非尘界观之。则一道虗间。真空真寂。所谓寂灭虚灵。寄森罗而显象。纵横幻境。归一性而融真。

  圆旨云。般若心光。大包千界。细入微尘。

  长水云。尽十方世界是自己光明是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此示法化冥一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大圆曰。如来说到这里。将如来非身的大身。一时写出。犹恐空生未会。却将从前所问明的身相。重来点拨他。

  曹溪云。观相原妄。无可指陈。不妨相。即无相。故曰即非身相。观性原真。尘尘妙觉。不妨无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为非身。不是遣除身。别有一非身也。亦非遣相别有无相。相无不一不异。

  如如曰。善现前云不可以身相见如来。是偏说虚空。此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是了知应化。悟境悬殊。盖说身相非相者。乃翻结业成解脱。故佛曰即见如来。说三十二相非相者。别有为于无为。故空生曰不可见如来。是真不为法轮转者。即应化离应化。是奉持者之中观也。

  决疑。此离应化示法化冥一也。三十二相。本非无相。而相即非相。则化身即法身矣。三身一体。莫谓有相非佛也。

  圆旨云。上文佛言。尘界俱是心光。则当身自不作色相会。宜空生之应声如响也。

  王日诠曰。所说之法。既是无法。则所现应身。亦岂有身。观世界微尘可见矣。应身三十二。相即是无相。应本无应。法身无相。即是三十二相。法本无法。法应不异尘界一如。此与下一合理相分互发。此先喻而后身。下先身而后喻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大圆曰。世间最宝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宝之比。然犹见有身可舍。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犹见布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于相也。自救不了。终成苦果。若受持演说。自度度人。俱离名相。施等虚空。岂不天壤悬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身因。故福最为殊胜。经文前以奉持始。后以奉持终。极宜留意。盖真能奉持者。称性而行。本心而现。莫非金刚全体。

  ○如如曰。自随说自经至此。以奉持显无相之殊胜也。统括其意。谓说法先观受持。受持期于成就。今奉持是经者。空名字相。空言说相。离尘界相。离应化相。如此成就。岂非第一希有。以此为他人说。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其福甚多。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盛释。此仍结到持经福德。初以大千宝施较经胜。次以河沙宝施较经胜。皆外财也。至此说到身命布施。是内财也。较财施虽优。总是有漏因果。此为下文较量身命之始。

  △此分是一部经点眼处。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体无相。以见此经迥脱根尘。不拘文字。随引尘界色身对显之。正见尘界全是法界色身。不异智身。法身无边。功德亦无边矣。故以舍身功德。不及受持结之。

  宗通云。是经离文字相。故无所说。离烦恼相。故非微尘。离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离佛色身。故非三十二相。离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罗蜜。如此法门。能受持者。岂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宝施身命施。安足仿佛其万一乎。故下文但赞叹能契此理。转教人者。其福无量。

  ○憨山曰。空生未闻此法时。其心未安。初请降伏。以所知所见。满目尘境。众生与佛。秽净殊途。取舍异趣。故其心不安。难以降伏。特起种种疑情。初疑众生难度。则告以众生本空。又疑佛果难求。则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难周。则告以三轮体空。次疑佛土难严。则告以心净则严。次疑报身无寄。则告以法身无依。到此空生群疑冰释。佛心披露。故领旨请名也。佛随说随扫。空生言下即悟。于说法处。已能领会矣。佛更欲其处处如此领会。如细而微尘。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都无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皆是名也。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脱离一切形相。则真心寂静。妄念消灭。

  ○此实证诸相悉是非相。而持经意已完。

  觉非曰。本性空寂。原来无相。直至割截身体。如风过空。方是离相实际处。

  ○此空生闻经深解。言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如来印可其说。因教从解起行。于六波罗蜜上。一一离相发心。以利益众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实相之理。令人信解。又明无住之行。使人修行。又显无得之报。令人证入。三法已明。正说毕矣。故此下至十六分。但显胜功德。劝赞流通。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

  大圆曰。空生知舍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说。心悟真空无相之义趣。伤其觉悟之晚。故感极涕零也。空生向在实相上用心。未向诸相非相处开眼。所以法见未忘。如来点出经名般若。然后透出金刚眼睛。方知实相即是非相。众生四相即是非相。凡圣情尽。人法双忘。一切相离。目前依正根尘。无非是佛境界。所谓深解义趣也。义乃名中之义。经以般若为名。般若以破相为主。不住于相。便是此经之义。

  义之究竟归着处为趣。不住于相。即生实相。便是义中之趣。

  空生解后。既喜其闻。且悲其晚。又愍当时众生。及未来众生。聋瞽是法。不觉涕泪俱下也。

  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大圆曰。前赞希有。在度生上说。此赞希有。在说法处说。前浅后深。佛说如是甚深经典。不惟人空。而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执。今闻是经。并空法执。叹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来。

  如如曰。两闻字要重看。与前愿乐欲闻闻字相。应如是说须如是闻。乃足荷其护嘱。闻说是经三句。是结集者摹写空生之闻境。我从昔来三句。是空生自写其闻境。不直曰深解义趣。先曰闻说是经。惟闻乃能解也。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圆曰。空生自陈己悟。犹恐会上有声闻小乘。闻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复有人得闻是经。而信得此外别无有法。此中亦无法相可得。人执法执俱捐。人空法空双显。便见真实性相。即从此无相中生出。犹鉴空即能照也。这个得闻。便是闻慧清净。这个信心。便是思慧清净。这个实相。便是修慧清净。全体真如。

  实相未生。纵修功德。不出有为有漏作用。总是染缘幻相。实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功德。自然触处圆成。皆是第一义谛。故云希有。变福言功者。功成果满。福不足道也。

  莲师云。实相二字。是如来实地功夫。若未从实相处修持泛言空相。便落寂灭。何处发生。故言实相。以使人从此实地生出空相。从此修持也。

  陈雄曰。性中具如来法身。是之谓实相。夫悟理而至于证实相。吾知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腾芳曰。信心者。信及无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也。清净者。即人法两空之心。不住于相也。实相者。即清净法身。非有非无。不生不灭。如如不动者也。则生实相者。盖人心本自清净。以住相故生虚妄。以不住相故生实相。因对虚妄说。故说实相。因对虚妄灭。即说实相生。实则相归无相。生岂有生。故空生自下转语云。是实相者。即是非相。

  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空生又恐人闻实相之名。遂生实相之想。急转一语扫之。是实相者。所谓真体全空。二边不立。中道不安。如太虚空。无形相可以执着。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实相。即是本性空净。非有少法可寻的相。若执经求悟。便抛却自己真经。毕竟非实。

  又如来以非相为实相。以有相为幻相。只说实相无相。不是说无实相也。莫要错会。

  又既曰实相。又曰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实相。譬如虚空。于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无虚空也。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闻。即以能闻望人。且望来世后五百岁之众生。一则曰第一。再则曰第一。与佛之以获福歆动持说者。同一惓切。盖实知受持读诵。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众生误。认受持读诵。全在章句。于自家善根不能生发。故先言信以清净。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读诵之本。

  盛释。此尊者深信法胜。既晓同会大众。更欲流传末世也。得闻。是闻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义。一信万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经决能开性灵出生死。三信众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体空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复徴希有之故。

  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何以见其希有。正以此经义甚深。非仅受持文字。可称信解。惟四相俱无。所以能悟般若妙义。信解受持也。

  ○此人空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又须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经而无四相者何也。为他信心清净。了知五蕴本来空寂。我相即是非相。彼此原来绝待。人相即是非相。万象一法所印。众生即非众生。亿劫不出刹那。寿者即非寿者。

  既悟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烦断灭。而当体全空也。此法空也。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盖但云无相。二乘亦能。止得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则法本无法。法相空。则空见亦忘。净悟三空。契合实理。性灵发现。可证清净法身矣。此并空见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末指其如何见。言一切诸佛从此经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决定义。曰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如是见如是出也。妙在离字。凡无与有对。非与是对。离则有无双遣。是非不立。无妄无真。湛然圆觉。故佛重言以印之。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须菩提信生实相。我法兼忘。直至相尽名佛。言言见谛。深契如来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信解受持为希有。闻是经而不惊其言之过。不怖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难。此人亦为希有。下徴其故。

  如如曰。佛虑善现。执第一之见。仍未离相。故才为印许。随以竿头进步。夺其所据。盖善现深解悲泣。悲生于喜。喜生于惊。惊则怖与畏相因而起。终有第一之相在。故说此示之。不惊不怖不畏之诣甚深。须得于信解受持之后。惊者。愕也。怖者。恐也。畏者。犹豫也。惊与爱对。怖与乐对。畏与锐对。人能智与理冥。不生爱想。不作乐想。浑无锐精。则可以名此。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空生既能深解。如来便要他实实去行六度。故此下以六波罗蜜示之。

  大圆曰。六波罗蜜中般若是法身正因。余五度为助缘。法身最大最无上。惟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是就般若一波罗蜜而言。自无体性也。此第一即非第一。是对余五波罗蜜而言。而说六度总一般若万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离一切相之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净之心。是名第一者。乃圆证之旨。

  圆旨云。须菩提所云希有者。是能见实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实相现前。而不惊不怖不畏之人也。盖金刚般若。贯彻五度。为第一波罗蜜。然不惊怖而作第一会者。是名第一。有惊怖则非清净心相矣。何得为第一希有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

  秦译及古本无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犹恐众生未能通达于五度。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进。禅定。般若。悉在心上修习。布施。忍辱。则见于应为。菩萨饶益有情。正于应为徴心。故经中言布施忍辱以摄余度。

  起修贵于能舍。故以布施摄修。得果贵于能忘。故以忍辱摄果。

  大圆曰。六度中最难离相者。无如忍辱一度。被人毁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见性之后。习定修慧。最紧要关头。所以菩萨当行忍辱波罗蜜。然见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从般若而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动。外不见有所辱之相。内不见有能忍之心。是般若体中。本无我人。谁加谁忍。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一证)。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徴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将己行之行证之。

  集解。忍辱实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为能离四相故。如来引己事明之。歌利。华言极恶。如来昔因中。证初地已。山居修道。王带宫女出猎。因倦而寝。诸人入山礼仙。王觉大怒。入山寻之。问仙得果否。答曰未得。又问以何为戒。答曰以忍为戒。王割其耳。容颜不变。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争谏不听。四天王雨沙石。王怖畏忏悔。仙复身如故。王后皈信受记。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反明非忍)。

  有四相。便见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即有住。住于有忍。即非无忍矣。如来惜己苦行。转人贪嗔。若有嗔恨。则被截者与加害者。同一无明。即非慈悲。何能化导。

  ○盛云。上言第一波罗蜜。此又于六波罗蜜中。举一忍辱。以证身命亦无住也。说非忍辱。是忍而无忍。如我一证。是极苦忍亦非忍也。无四相。正明非忍。与前度生无四相。持经无四相。互为发明。见得名虽忍辱。体总般若。如菩萨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又一证)。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于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前。曾于过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已经脱离四相。住世已无四相之累。历劫自能顿悟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学道之先务。首要破其嗔心。方离四相。

  ○四相总归我相。我相于布施忍辱。盘结甚坚。故此叠言忍辱无相。下又言布施无住。无非示菩萨以无我之义。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五字总贯下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详言离相。以立修行之准。此乃就发心者说。佛意谓闻经之人。去佛甚远。而能无惊怖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已无我等四相。汝莫谓离一切相。是诸佛极诣。菩萨皆当以此发心者也。经中言菩萨无四相。即言众生无四相。言众生无法相无非法相。即言如来非法非非法。言离一切相名诸佛。即言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总是平等本际。决定众生是佛也。空生前问。如何住降。不问如何发心。佛却示以离相发心。所谓本起因地。澄水必于其原。滋木必于其本。识得离相发心。不必别求住降矣。

  (此段为离相提挈要旨处)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点明问意)。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如如曰。离相发心。则所发之心。即无所住之心也。发则生矣。故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即生无所住心可也。

  不应住色二句。已见上文。此更申言上是不应以有住生心。此是不应生有住之心。意微有异。

  前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恐人认作两层。有无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转非清净。故直曰生无所住心。言生此原无所所住之心。更不必以无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于相。及应如所教住。义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为非住。合一之义。于此发明。

  大圆曰。要离我人四相先离六尘。我人四相。由住着六尘而起也。不应住色等者。诫著相生心而修行也。应无所住等者。劝离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为非住者。谓住于色等。即不住于菩提。入此出彼。几微之际。不可不慎。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各本无故字)应如是布施。

  盛云。不应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结归离相本旨。此色字。只应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该声香味触法在内。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色等生心。此则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以融合上文两义。

  ○上文详言离一切相。至于无所不空。虑空生因此。遂以己所证无生。即是佛之离一切相。而于一切众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之。布施。指法施言。灭度众生。即是利益众生。佛恐行人认无灭度为虚无。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实际。盖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实实有其功用。始成其灭度。此是菩萨宏誓之量。劝修之本。上文离一切诸相。总为此耳。因众生住着根尘。故广行化导。若布施者。先有住着。何以化彼住着之心。所以决当如是布施。然后自性获清净无为功德。而众生亦受清净无为之利益也。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大圆曰。所谓应离相布施。不闻如来之言耶。如来说一切诸相。因缘所生。尽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众生。悉皆佛子。迷则为众生。悟则不是众生。生即非生。夫相既非相。则布施有何色相可住。众生既非众生。岂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将本来寂灭生佛同源的法性说明。以见相无可住之故。

  正解。一切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显法空。一切众生是人境。即非众生。显人空。然此人法二相。本是空无。众生不知。妄执为有。如来说者。意令知而离之也。

  ○经贯云。此节结前起后。如来一切诸相二句。承上菩萨应离一切相。以结前诸相非相意。一切众生二句。因上详言利益众生。恐人又生众生相。故又举众二字详明之。以结前灭度无量众生。实无灭度意。

  一切诸相非相者。谓诸相非本性所有而离之。乃本性所无而为非相。不但不应住。原无可住也。一切众生非众生者。各明本性离一切相即是诸佛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点明问意)。

  佛恐人不契无相之理。或疑佛语转说转深。故以五语坚人信心。是语真实。无妄无虚。是语如如。契真如理。非欺诳之语。非变易怪异之语。总是说无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来所语之法。即如来所得之法也。前云不应取法。何又言得法。盖非其有者为取。还吾所有者为得。此心空空洞洞。万法从此而生。取则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则法失。无取则还吾本来清净地。心得则法得。此法字见其别于小法。前言虚空。言虚妄。恐执此则碍于实。言生实信。言以此为实。恐执此又碍于虚。故又并空之曰无实无虚。此所谓不二法门也。

  大圆曰。此即空不空如来藏也。非实故六度兼行。而心不住于有。非虚故离一切相。而法未始堕于无。定慧齐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此也。所说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无实者。心体空寂。无虚者。妙用无方。

  盛云。法乃无为真如之法。法体空寂。无相可得。故云无实。非相即相。有真空体。故云无虚。不得言中执有。不得离言执无。即无住也。

  莲师云。虚实二字。合说有味。虚中想出实际。实中想出虚理。虚实相形。乃成如来妙法。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即指法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如如曰。如来法无虚实所以利益众生也。则菩萨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于法乎。法者。一切世间出世间等化众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离一切相。自利功满。菩萨为利益一切句以下。则详言利他之行。

  曾云。闇谓无智。明谓有智。明与闇对。是对法也。智生则无智灭。明生则闇灭。

  集解。日能破闇。如智破惑。目能见空。如智证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释。此第三番结劝也。上言此法无实无虚。已见法无可执。故以住无住之得失示之。身之无住。由于心之无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则著相。为烦恼所障。故云入闇。无住则人我两忘。智光独照。故云种种色。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牧归持经以起下段之意)。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盛释。此无住之法。自度度人。无所不可。虽在末世。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来智慧之中。悉知悉见。又结归经胜也。

  经贯云。以能字贯下。俱以不住于法言。即为如来。以同具般若言。无量无边。以不特觉己性。且觉人性。不特觉一时。且觉及千万世也。利益众生而为功。长养菩提而为德。周法界而无方。历万劫而常在。其成就岂有限量边所哉。

  长水云。得真如由心净。心净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智。有智由闻经。当知此经有其胜德。故须赞叹以示将来也。

  △上文历言持经之效而经以般若为名。般若以破相为主。不住于相。即生实相。尊者自陈悟解。叹信经之人。实相离相。功德希有。佛因于离相之义。推极言之。举忍施以例其余。教以从解起行。于六波罗蜜上。一一离相发心。以利益众生。一路反覆申明。推见相无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从事。而以无实无虚。括此经之宗旨。末又借入闇处明。以喻经胜。洵知心法无住。而如来之说。讵有谬乎。受持读诵者。若能顿悟自心。真空无住。不事色相之求。而周沙界之益。从性起修。真福德性也。发心至此无不降伏。无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即名诸佛止。总是离相见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至第十六分止。总名行解相应。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行持此经。功德难量。

  ○此正说持经功德之胜。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纲。下文节节承上说来。归结到不可思议。为人解说上。言舍命不及持经。以要言之。下言经义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担荷。正释福胜之所以。在在处处下。言经中有佛全身。人当尊敬。

  觉非曰。舍身布施。不能见性。果报有尽。大乘经典。直下见性。为众说明。即为荷担佛法。所谓功德在自性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此畅说持经之义)。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如前信心清净)不逆。(如前不惊不怖不畏)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即后云承当是法流通是经)。

  前者如法受持。无为福胜。犹是从修见性。而非从性起修。今兹心不住法。而全经受持。无边功德。皆得成就。则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议。故呼须菩提而告之。初日。中日。后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时也。恒河沙。言其多。无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舍身命。不能见性。仍为有漏业因。闻经信心。顿见自性。一志修行。更无退转。此人得般若之福。大胜命施之福。何况又能为人解说。使人皆从性起修。其无边功德。可思议乎。可称量乎。

  陈雄曰。佛恐世人执着如来忍辱之说。徒以身施。而于自己性与他人性。无分毫利益。故于十三分言之。至此复言。屡救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胜之故。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人之福胜。由于经胜。而经之胜。赞叹所不能穷。以要言之。此般若之体。广大而无名相。其功德亦广大而无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议。不可以器物量。不可以边际测。所以如来不轻为人说。惟为发菩提心。趋菩萨乘趋最上乘大根气人说也。是经。即文字中所诠实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应机不妨施权。归宗在于显实。所谓顿教诠无二无三。言思斯绝。是为经之要也。不可思议。故不可称量。财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较。故功德无边。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大乘。谓菩萨乘也。最上乘。谓佛乘也。声闻。独了生死。不度众生。名小乘。如车乘之小者。止能自载也。缘觉。半为人。半为己。所度无多。名中乘。菩萨。能度一切众生。为大乘。佛能兼众生菩萨而皆度之。为最上乘。此上不复有乘也。发。乃起发之发。谓起发此乘以济度众生也。

  莲师云。乘即车乘。取通远之义。虽有大小上中下之分。为乘则一。乘有轮始可转行。故以法为法轮。有法而不能流通。犹之有乘而不用以行远。谓之大乘者。取义法轮转通之意也。

  如如曰。发大乘最上乘。即是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菩萨为已发最上乘之人。善男子善女人为能发最上乘之人。众生为未发最上乘之人。然未发上乘。实是能发上乘者。如来护嘱菩萨。为已发上乘者说。正为能发上乘者说。为能发上乘者说。正深于为未发上乘者说。所以下文广为人说。如来即悉知悉见是人。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如如曰。受持读诵。是自利。广为人说。是利他。自利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实。自他不二。方为最上乘心量。

  广为人说。正欲使人如己受持。乃是无我人等相以灭度众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来悉知悉见者。以是人广为人说之心。与如来为发最上乘说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经义而言。须由体以达用。故自不可思议。以及于不可称。不可量。无有边。

  以人之成就而言。则由用以显体。故自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以归于不可思议。皆得成就四句。以功德言。应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二句。以法言。应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音效)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又反言以明之)。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如如曰。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谓大乘法。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担如来菩提。佛恐空生认得菩提为自证善果。故以菩提本于如来。示正法授受之宗。如来护念付嘱。专是求荷担之人。荷担之义。从乘字生来。然乘是运至佛之法界。荷担直将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为诸佛所倚赖者。不度众生成佛。则无息肩日子。岂乐小法者能几及乎。若乐小法三句。正反释最上乘乃能无相。无相及能受持解说。成就功德也。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轮回。由有妄见。见则有取。取则有着。着则成相。故妄见又为妄相根本。有四种见。则不能见种种色矣。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同花)香而散其处。

  此经所具功德。不可思议。此经在处。可轻慢乎。此经中具诸佛全身。但流布处。即是法身常住。故凡有此经之所。即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罗。无不当恭敬于内。供养于外。以诸宝华妙香。布散于其处也。重其处者。重其法也。法所在处尚可重。而况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说者。便能荷担菩提。而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不足较矣。

  ○前言塔庙。是说经处。此是有经处。各有分别。总名经胜也。前言四相。主六尘说。尚粗。此言四见。主六根说。稍细。

  △此第四番较量。所以终经胜之说也。信心不逆。即获福德。何况流通是经。承当是法。能令人见性耶。然大法必须大机。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盖佛以说法度生为己任。如大担在身。是人能发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则如来大担。直下承当。非小乘人所能与也。此经在处。即为有佛。三界天人。无不恭敬。况能如是受持。如是广说。其功德宁有限量哉。

  ○此分两言功德。前言经中自有之功德。后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读诵。是自利行。广为人说。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种不断。故曰荷担。行菩萨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愿双运。于精进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一同解脱。方舍此担也。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净心受持。能消业障。

  ○申言持经功德。不可思议。

  觉非曰。前十六分点色为空。后十六分点。空即色。前破我执。后破法执。不了经义。即是业障缠绵。若能净心持经。直下见性。不惟业消。应得正觉。岂供佛可比。

  ○此总言功德不可思议也。首段。言灭罪不可思议。次段。言证果不可思议。末段段。总结不可思议。经义二句。又是结中之结。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蘖。应堕恶道。

  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也。即三涂苦。先世。指前生。有云昔日作恶。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换一番。亦为先世附参。

  六祖云。约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心。今世。即是后念觉心。此是说做工夫的法。不可以此作经文注解也。人不体味约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持经功德。已是天人恭敬。而反有为世人轻贱者。当是宿业所招。应堕恶道。止得轻贱。转重罚而薄惩也。

  按此段经义。专为修善法而得恶报者说。恐其不知先业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莲师云。此又为下乘开一自新法门。

  如如曰。应堕恶道。今但为人轻贱。则受持是经之力也。以今世人轻贱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于人。则不觉人轻贱。正于此行我导示拯济之心。浑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为担荷之人。不止藏垢纳污。不报无道已也。故入福德门。则先世罪孽消灭入智慧门。则得阿耨菩提。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华言无央数。劫。犹世也。

  于然灯佛前。

  谓未遇然灯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

  那由他。华言一万万。值。犹遇也。

  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尽以香华幡灯缯盖衣食等物而供养之。复以身给侍左右而承事之。无有一佛空过者。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证真实。持此法门。速疾得证。世尊供无数佛。经无数劫。方得成佛。今持经即得菩提。超过如来劫数之多。故曰速证。

  上言得菩提。为罪重者说。因经灭罪。精进修持。来世当能成佛此云速证菩提。为无罪者说。因经悟信。遂超入如来地也。

  如如曰。佛复自为贬损。以显受持之功德。供养者承事无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担一如来。是言供养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受持读诵。兼为人解说在内。前俱以福德较量。此言功德。不复言福德者。福德之果报在身。功德之存济在物。菩萨为利益众生起修。故即以存济为果报。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谓尽说也)。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上既历赞持说是经无相之功德胜。此总结之。具说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经义趣。是无相之旨。所谓离心缘相。离言说相。离名字相。故其果报。亦如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缘名字言说求也。下根人于无相之义。未必参得。何能知其功德极大。所以反生疑惑。佛言及此。正于难信中望人坚信也。故以当知经义结之。

  如如曰。诸相非相。为虚空之体。乃众生闻言说。则生实信净信。受持功德。为实修之效。乃末世闻其说。或狂乱狐疑不信何也。能见非相。即见实相。离相则印心。具说功德。即为著相。著相则迷心。狂乱狐疑。乃心中不净之象。此佛示人当实修功德。又不当骛心功德也。证法身。得菩提。为果。证报应二身。得福德。为报。以经义不可思议。故果报亦不可思议。显大乘之不不求果报也。

  △此第五番较量也。前云持经得福。此言亦可灭罪。虽宿业者。亦可与于上机。总见无人无地。最胜惟经也。又复自举前因以较经胜。虽供养多佛。不足以方其万一。较之极。量之至矣。此后赞较俱绝。故以不可思议结之。

  ○按。罪福从来相对。言福不言罪。则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净心。业障自无处安着。直下见性。不惟灭罪。当得无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无相之殊胜也。受持功德。皆从经出。人能离相发心。受持广说。与乐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担如来。消灭罪业。得成正觉。岂供养诸佛。所可较量哉。总由经义不可以相取。故果报亦不可以相测。无相之殊胜显然矣。

  (已上总计)八番探验。一以身相见如来。(五分)二如来得法说法。(七分)三证说四果。(九分)四受记。

  五严土。

  六大身。(俱十分)七如来有所说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尘(俱十三分)。

  三番结劝。一应如是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十分)二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生无所住心。

  三引入暗处明之喻。示以住无住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较量。一大千界宝施。(八分)二河沙数世界宝施(十一分)三一河沙数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时以河沙等身命施。(十五分)五供养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无可较说。无相之功德胜。其义已尽。后来较量。俱是别意。以之断疑而已。非专论经胜也。

  以上为上半卷。谈般若法。以下为下半卷。申明法无我正般若实际处。

  云栖大师曰。此经义离心缘相。离言说相。所以拟心即差。动念即错。直饶缄口忘言。依旧落在无记般若。若说到人法两忘。犹未是不可思议处。空生亦解不到这里。所以下文重问发心。正从不可思议来。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