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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0 册 No. 1564 中论

中论卷第二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  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  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着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着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着。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论观行品第十三(九偈)

  问曰。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经中说。虚诳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实者。所谓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经说故。当知有诸行虚诳妄取相。答曰。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若妄取相法即是虚诳者。是诸行中为何所取。佛如是说。当知说空义。问曰。云何知一切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诸行虚妄相故空。诸行生灭不住。无自性故空。诸行名五阴。从行生故。五阴名行。是五阴皆虚妄无有定相。何以故。如婴儿时色非匍匐时色。匍匐时色非行时色。行时色非童子时色。童子时色非壮年时色。壮年时色非老年时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别决定性不可得。婴儿色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为异。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婴儿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则是一色皆为婴儿。无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团常是泥团终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婴儿色异匍匐色者。则婴儿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婴儿。何以故。二色异故。如是童子少年壮年老年色不应相续。有失亲属法无父无子。若尔者。唯有婴儿应得父。余则匍匐乃至老年不应有分。是故二俱有过。问曰。色虽不定。婴儿色灭已。相续更生乃至老年色。无有如上过。答曰。婴儿色相续生者。为灭已相续生。为不灭相续生。若婴儿色灭。云何有相续。以无因故。如虽有薪可燃。火灭故无有相续。若婴儿色不灭而相续者。则婴儿色不灭。常住本相亦无相续。问曰。我不说灭不灭故相续生。但说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续生。答曰。若尔者。则有定色而更生。如是应有千万种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无相续。如是一切处求色无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如芭蕉树求实不可得。但有皮叶。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灭更无实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难可分别。如灯炎分别定色不可得。从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无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种种观察。次第相似故生灭难可别知。如水流相续。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是故当知。受同色说。想因名相生。若离名相则不生。是故佛说。分别知名字相故名为想。非决定先有。从众缘生无定性。无定性故如影随形。因形有影。无形则无影。影无决定性。若定有者。离形应有影。而实不尔。是故从众缘生。无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说故有。识因色声香味触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诸根别异故。识有别异。是识为在色为在眼为在中间。无有决定。但生已识尘识此人识彼人。知此人识为即是知彼人识。为异是二难可分别。如眼识耳识亦难可分别。以难分别故。或言一或言异。无有决定分别。但从众缘生故。眼等分别故空无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复示人则生疑。为是本珠为更有异。识亦如是。生已更生。为是本识为是异识。是故当知。识不住故无自性。虚诳如幻。诸行亦如是。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着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着等名净。或增或减。净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无色天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不净行者亦如是。在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中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是故诸行有增有减故不住。如人有病。随宜将适病则除愈。不将适病则还集。诸行亦如是。有增有减故不决定。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所谓无明缘诸行。从诸行有识着。识着故有名色。从名色有六入。从六入有触。从触有受。从受有爱。从爱有取。从取有有。从有有生。从生有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如是诸苦皆以行为本。佛以世谛故说。若得第一义谛生真智慧者则无明息。无明息故诸行亦不集。诸行不集故见谛所断身见疑戒取等断。及思惟所断贪恚色染无色染调戏无明亦断。以是断故一一分灭。所谓无明诸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皆灭。以是灭故五阴身毕竟灭更无有余。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义故。说诸行虚诳。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如偈说。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法异相故知无性。问曰。若诸法异相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答曰。若无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问曰。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于老年  而有种种异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有异相。答曰。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复次。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壮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即是法异。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老。二俱有过。问曰。若法即异。有何咎。如今眼见年少经日月岁数则老。答曰。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若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更不须因缘。是事不然。何以故。乳与酪有种种异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异。若谓异法为异者。是亦不然。离乳更有何物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异。异法亦不异。是故不应偏有所执。问曰。破是破异犹有空在。空即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应有空法。而上来种种因缘破不空法。不空法无故则无相待。无相待故何有空法。问曰。汝说不空法无故空法亦无。若尔者。即是说空。但无相待故不应有执。若有对应有相待。若无对则无相待。相待无故则无相。无相故则无执。如是即为说空。答曰。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大圣为破六十二诸见。及无明爱等诸烦恼故说空。若人于空复生见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从水生为用何灭。如空是水能灭诸烦恼火。有人罪重贪着心深。智慧钝故。于空生见。或谓有空。或谓无空。因有无还起烦恼。若以空化此人者。则言我久知是空。若离是空则无涅槃道。如经说。离空无相无作门。得解脱者。但有言说。◎

  ◎中论观合品第十四(八偈)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瞋可瞋瞋者余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余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中论卷第二
大正藏第 30 册 No. 1564 中论

  ◎中论卷第三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着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着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着常  定无则着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复次。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复次。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  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答曰。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复次。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答曰。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答曰。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问曰。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谓。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但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毗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毗昙中广说。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答曰。是义俱不离断常过。是故亦不应受。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答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复次贪着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复次。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第一义中诸业不生。何以故。无性故。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非以常故不灭。若不尔者。业性应决定有。若业决定有性。则为是常。若常则是不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复次若有不作业者。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则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应思为春事。春不应思为夏事。有如是等过。复次作福及作罪者。则无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名为作福。起杀盗等业。名为作罪。若不作而有业。则无有分别。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则有如是等过。复次若业从烦恼起。是烦恼无有决定。但从忆想分别有。若诸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何以故。因无性故业亦无性。问曰。若诸烦恼及业无性不实。今果报身现有。应是实。答曰。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诸贤圣说。烦恼及业是身因缘。是中爱能润生。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今诸烦恼及业。种种推求无有决定。何况诸身有决定果。随因缘故。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而经说。有起业者。起业者有故。有业有果报。如说。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即亦不异

  无始经中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则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无因则断灭。是故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答曰。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若无业无作业者。何有从业生果报。若无果报。云何有受果报者。业有三种。五阴中假名人是作者。是业于善恶处生。名为果报。若起业者尚无。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问曰。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是事云何。答曰。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与梦  如炎亦如向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复化作化人。如化人无有实事但可眼见。又化人口业说法。身业布施等。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如是生死身作者及业。亦应如是知。诸烦恼者。名为三毒。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诸烦恼。业名为身口意业。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如是等无量作者。名为能起诸烦恼业能受果报者。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阴。如是等诸业皆空无性。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中论观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问曰。若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是名诸法实相者。云何入。答曰。灭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无我慧名为入。问曰。云何知诸法无我。答曰。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若无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  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  是则名实观
  得无我智者  是人为希有
  内外我我所  尽灭无有故
  诸受即为灭  受灭则身灭
  业烦恼灭故  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  入空戏论灭
  诸佛或说我  或说于无我
  诸法实相中  无我无非我
  诸法实相者  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  寂灭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  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  是名诸佛法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若法从缘生  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  不断亦不常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  从于远离生

  有人说神。应有二种。若五阴即是神。若离五阴有神。若五阴是神者神则生灭相。如偈中说。若神是五阴即是生灭相。何以故。生已坏败故。以生灭相故。五阴是无常。如五阴无常。生灭二法亦是无常。何以故。生灭亦生已坏败故无常。神若是五阴。五阴无常故。神亦应无常生灭相。但是事不然。若离五阴有神。神即无五阴相。如偈中说。若神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而离五阴更无有法。若离五阴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谓神如虚空离五阴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种品中已破。虚空无有法名为虚空。若谓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见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国无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贤圣所说故可信。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曰。无有见者。信圣人语故知。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现事中亦无。比知中亦无。何以故。比知。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如人先见火有烟。后但见烟则知有火。神义不然。谁能先见神与五阴合。后见五阴知有神。若谓有三种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残。三者共见。如本。名先见火有烟。今见烟知如本有火。如残。名如炊饭一粒熟知余者皆熟。共见。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亦见其去。日亦如是。从东方出至西方。虽不见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乐憎爱觉知等。亦应有所依。如见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余方。后见日到余方故知有去法。无有先见五阴与神合后见五阴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无神。圣人所说中亦无神。何以故。圣人所说。皆先眼见而后说。又诸圣人说余事可信故。当知说地狱等亦可信。而神不尔。无有先见神而后说者。是故于四信等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无。是故离五阴无别神。复次破根品中。见见者可见破故。神亦同破。又眼见粗法尚不可得。何况虚妄忆想等而有神。是故知无我。因有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修习八圣道分。灭我我所因缘故。得无我无我所决定智慧。

  又无我无我所者。于第一义中亦不可得。无我无我所者。能真见诸法。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见实。今圣人无我我所故。诸烦恼亦灭。诸烦恼灭故。能见诸法实相。内外我我所灭故诸受亦灭。诸受灭故无量后身皆亦灭。是名说无余涅槃。问曰。有余涅槃云何。答曰。诸烦恼及业灭故。名心得解脱。是诸烦恼业。皆从忆想分别生无有实。诸忆想分别皆从戏论生。得诸法实相毕竟空。诸戏论则灭。是名说有余涅槃。实相法如是。诸佛以一切智观众生故。种种为说。亦说有我亦说无我。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为是等故说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诸法空但假名有我。为是等故说我无咎。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厌离生死苦恼畏涅槃永灭。是故佛为是等说无我。诸法但因缘和合。生时空生。灭时空灭。是故说无我。但假名说有我。又得道者。知无我不堕断灭故说无我无咎。是故偈中说。诸佛说有我亦说于无我。若于真实中不说我非我。问曰。若无我是实。但以世俗故说有我。有何咎。答曰。因破我法有无我。我决定不可得。何有无我。若决定有无我。则是断灭生于贪着。如般若中说菩萨有我亦非行。无我亦非行。问曰。若不说我非我空不空。佛法为何所说。答曰。佛说诸法实相。实相中无语言道。灭诸心行。心以取相缘。生以先世业果报故有。不能实见诸法。是故说心行灭。问曰。若诸凡夫心不能见实。圣人心应能见实。何故说一切心行灭。答曰。诸法实相即是涅槃。涅槃名灭。是灭为向涅槃故亦名为灭。若心是实。何用空等解脱门。诸禅定中。何故以灭尽定为第一。又亦终归无余涅槃。是故当知。一切心行皆是虚妄。虚妄故应灭。诸法实相者。出诸心数法。无生无灭寂灭相。如涅槃。问曰经中说。诸法先来寂灭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答曰。着法者。分别法有二种。是世间是涅槃。说涅槃是寂灭不说世间是寂灭。此论中说一切法性空寂灭相。为着法者不解故。以涅槃为喻。如汝说涅槃相空无相寂灭无戏论。一切世间法亦如是。

  问曰。若佛不说我非我。诸心行灭。言语道断者。云何令人知诸法实相。答曰。诸佛无量方便力。诸法无决定相。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一切实者。推求诸法实性。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所谓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一切不实者。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缘合故有。一切实不实者。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观诸法相非实非不实。中者观诸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下者智力浅故。观诸法相少实少不实。观涅槃无为法不坏故实。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故。说非实非不实。问曰。佛于余处。说离非有非无。此中何以言非有非无是佛所说。答曰。余处为破四种贪着故说。而此中于四句无戏论。闻佛说则得道。是故言非实非不实。问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缘说。又得诸法实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实相云何。答曰。若能不随他。不随他者。若外道虽现神力说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随之。乃至变身虽不知非佛。善解实相故心不可回。此中无法可取可舍故。名寂灭相。寂灭相故。不为戏论所戏论。戏论有二种。一者爱论。二者见论。是中无此二戏论。二戏论无故。无忆想分别。无别异相。是名实相。问曰。若诸法尽空。将不堕断灭耶。又不生不灭或堕常耶。答曰不然。先说实相无戏论。心相寂灭言语道断。汝今贪着取相。于实相法中见断常过。得实相者。说诸法从众缘生。不即是因亦不异因。是故不断不常。若果异因则是断。若不异因则是常。问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答曰。若行道者。能通达如是义。则于一切法。不一不异不断不常。若能如是。即得灭诸烦恼戏论。得常乐涅槃。是故说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间言得天甘露浆。则无老病死无诸衰恼。此实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说实相有三种。若得诸法实相。灭诸烦恼。名为声闻法。若生大悲发无上心。名为大乘。若佛不出世。无有佛法时。辟支佛因远离生智。若佛度众生已。入无余涅槃。遗法灭尽。先世若有应得道者。少观厌离因缘。独入山林远离愦闹得道。名辟支佛。

  中论观时品第十九(六偈)

  问曰。应有时以因待故成。因有过去时。则有未来现在时。因现在时。有过去未来时。因未来时。有过去现在时。上中下一异等法。亦相因待故有。答曰。

  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  应在过去时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时者。则过去时中。应有未来现在时。何以故。随所因处有法成。是处应有是法。如因灯有明成。随有灯处应有明。如是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者。则过去时中。应有未来现在时。若过去时中。有未来现在时者。则三时尽名过去时。何以故。未来现在时。在过去时中故。若一切时尽过去者。则无未来现在时。尽过去故。若无未来现在时。亦应无过去时。何以故。过去时因未来现在时故。名过去时。如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如是亦应因未来现在时成过去时。今无未来现在时故。过去时亦应无。是故先说。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是事不然。若谓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时。而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过去时中  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  云何因过去

  若未来现在时。不在过去时中者。云何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何以故。若三时各异相。不应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别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过去时。则未来现在时不成。不因现在时。则过去未来时不成。不因未来时。则过去现在时不成。汝先说过去时中。虽无未来现在时。而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者。是事不然。问曰。若不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而有何咎。答曰。

  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时
  亦无现在时  是故无二时

  不因过去时。则不成未来现在时。何以故。若不因过去时。有现在时者。于何处有现在时。未来亦如是。于何处有未来时。是故不因过去时。则无未来现在时。如是相待有故。实无有时。

  以如是义故  则知余二时
  上中下一异  是等法皆无

  以如是义故。当知余未来现在亦应无。及上中下一异等诸法亦应皆无。如因上有中下。离上则无中下。若离上有中下。则不应相因待。因一故有异。因异故有一。若一实有不应因异而有。若异实有。不应因一而有。如是等诸法。亦应如是破。问曰。如有岁月日须臾等差别故知有时。答曰。

  时住不可得  时去亦叵得
  时若不可得  云何说时相
  因物故有时  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  何况当有时

  时若不住不应可得。时住亦无。若时不可得。云何说时相。若无时相则无时。因物生故则名时。若离物则无时。上来种种因缘破诸物。物无故何有时。◎

  ◎中论观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问曰。众因缘和合现有果生故。当知是果从众缘和合有。答曰。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谓众因缘和合有果生。是果则和合中已有。而从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体。则不应从和合生。问曰。众缘和合中虽无果。而果从众缘生者。有何咎。答曰。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从众缘和合则果生者。是和合中无果。而从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无自性。是物终不生复次。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若从众缘和合中有果者。若色应可眼见。若非色应可意知。而实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复次。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若众缘和合中无果者。则众因缘即同非因缘。如乳是酪因缘。若乳中无酪。水中亦无酪。若乳中无酪则与水同。不应言但从乳出。是故众缘和合中无果者。是事不然。问曰。因为果作因已灭。而有因果。无如是咎。答曰。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与果作因已而灭者是因则有二体。一谓与因。二谓灭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体故。是故因与果作因已而灭。是事不然。问曰。若谓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亦有果生。有何咎。答曰。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若是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者。则因灭已而果生。是果则无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现见一切果。无有无因生者。是故汝说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问曰。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有何咎。答曰。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若众缘合时有果生者。则生者可生即一时俱。但是事不尔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时生。是故汝说众缘合时有果生者。是事不然。问曰。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有何咎。答曰。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若众缘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离因缘故。则名无因果。是故汝说众缘未合时先有果生者。是事则不然。问曰。因灭变为果者。有何咎。答曰。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因有二种。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灭变为果。是前生因应还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应更生。若谓是因即变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为变。若变不名即是。问曰。因不尽灭但名字灭。而因体变为果。如泥团变为瓶。失泥团名而瓶名生。答曰。泥团先灭而有瓶生。不名为变。又泥团体不独生。瓶瓫瓮等皆从泥中出。若泥团但有名。不应变为瓶。变名如乳变为酪。是故汝说因名虽灭而变为果。是事不然。问曰。因虽灭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无如是咎。答曰。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灭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灭而与果合。何能更生果。问曰。是因遍有果而果生。答曰。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是因若不见果。尚不应生果。何况见。若因自不见果。则不应生果。何以故。若不见果。果则不随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因先见果。不应复生。果已有故。复次。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过去果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未来果不与未来现在过去因合。现在果不与现在未来过去因合。如是三种果。终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复次。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和合则无果。若无果云何因能生果。若谓因果和合时因能生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则因中已有果。云何而复生。复次。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无果者。以无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怀妊。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有果故不应复生。复次今当说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若不空。不应生不应灭。何以故。果若因中先决定有。更不须复生。生无故无灭。是故果不空故。不生不灭。若谓果空故有生灭。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无所有。云何当有生灭。是故说果空故不生不灭。复次今以一异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是众缘和合法。不能生自体。自体无故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从缘合生。亦不从不合生。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中论观成坏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问曰。一切世间事现是坏败相。是故有坏。答曰。

  离成及共成  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  是中亦无成

  若有成若无成俱无坏。若有坏若无坏俱无成。何以故。

  若离于成者  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是事则不然
  成坏共有者  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一时俱不然
  若离于坏者  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诸法时

  若离成坏不可得。何以故。若离成有坏者。则不因成有坏。坏则无因。又无成法而可坏。成名众缘合。坏名众缘散。若离成有坏者。无成谁当坏。如无瓶不得言瓶坏。是故离成无坏。若谓共成有坏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法先别成而后有合。合法不离异。若坏离异坏则无因。是故共成亦无坏。若离坏共坏无有成者。若离坏有成成则为常。常是不坏相。而实不见有法常不坏相。是故离坏无成。若谓共坏有成者。是亦不然。成坏相违。云何一时有。如人有发无发不得一时俱。成坏亦尔。是故共坏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谓分别法者。说成中常有坏。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中常有坏。则不应有住法。而实有住。是故若离坏共坏不应有成。复次。

  成坏共无成  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当有成

  若成坏共亦无成。离亦无成。若共成则二法相违。云何一时。若离则无因。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若有应说。问曰现有尽灭相法。是尽灭相法。亦说尽亦说不尽。如是则应有成坏。答曰。

  尽则无有成  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  不尽亦不坏

  诸法日夜中念念常灭尽过去。如水流不住。是则名尽。是事不可取不可说。如野马无决定性可得。如是尽无决定性可得。云何可得分别说有成。是故言尽亦不成。成无故亦不应有坏。是故说尽亦无有坏。又念念生灭常相续不断故名不尽。如是法决定常住不断。云何可得分别说言今是成时。是故说无尽亦无成。成无故无坏。是故说不尽亦无坏。如是推求。实事不可得故。无成无坏。问曰。且置成坏。但令有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于成坏  是亦无有法
  若当离于法  亦无有成坏

  离成坏无法者。若法无成无坏。是法应或无或常。而世间无有常法。汝说离成坏有法。是事不然。问曰。若离法但有成坏。有何咎。答曰。离法有成坏。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离法谁成谁坏。是故离法有成坏。是事不然。复次。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  亦无有成坏

  若诸法性空。空何有成坏。若诸法性不空。不空则决定有。亦不应有成坏。复次。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推求成坏一则不可得。何以故。异相故。种种分别故。又成坏异亦不可得。何以故。无有别故。亦无因故。复次。

  若谓以眼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若谓以眼见有生灭者。云何以言说破。是事不然。何以故。眼见生灭者。则是愚痴颠倒故。见诸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故。言眼见生灭。第一义中实无生灭。是事已于破相品中广说。复次。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从法不生法者。若失若至二俱不然。从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则无因。无因则堕断常。若已至从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为生。则为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亦无因生。是事不然。若已失从法生法者。是则失因。生者无因。是故从失亦不生法。从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法名有。云何从有相生无相。是故从法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为无。无云何生有。若从无生有者。是则无因。无因则有大过。是故不从非法生法。不从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云何从无所有生无所有。如兔角不生龟毛。是故不从非法生非法。问曰。法非法虽种种分别故无生。但法应生法。答曰。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法未生时无所有故。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若法未生则亦无他。无他故不得言从他生。又未生则无自。无自亦无他。共亦不生。若三种不生。云何从法有法生。复次。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为常为无常

  受法者。分别是善是不善常无常等。是人必堕若常见若断见。何以故。所受法应有二种。若常若无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堕常边。若无常即堕断边。问曰。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有人虽信受分别说诸法。而不堕断常。如经说五阴无常苦空无我。而不断灭。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生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答曰。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  因即为断灭

  若汝说诸法因果相续故不断不常。若灭法已灭更不复生。是则因断。若因断云何有相续。已灭不生故。复次。

  法住于自性  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于断灭

  法决定在有相中。尔时无无相。如瓶定在瓶相。尔时无失坏相。随有瓶时无失坏相。无瓶时亦无失坏相。何以故。若无瓶则无所破。以是义故灭不可得。离灭故亦无生。何以故。生灭相因待故。又有常等过故。是故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又汝先说因果生灭相续故。虽受诸法不堕断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汝说因果相续故有三有相续。灭相续名涅槃。若尔者。涅槃时应堕断灭。以灭三有相续故。复次。

  若初有灭者  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  亦无有后有

  初有名今世有。后有名来世有。若初有灭次有后有。是即无因。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初有灭有后有。若初有不灭。亦不应有后有。何以故。若初有未灭而有后有者。是则一时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有不灭无有后有。问曰。后有不以初有灭生。不以不灭生。但灭时生。答曰。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若初有灭时。后有生者。即二有一时俱。一有是灭时。一有是生时。问曰。灭时生时二有俱者则不然。但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答曰。

  若言于生灭  而谓一时者
  则于此阴死  即于此阴生

  若生时灭时一时无二有。而谓初有灭时后有生者。今应随在何阴中死。即于此阴生。不应余阴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如是死生相违法。不应一时一处。是故汝先说灭时生时一时无二有。但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者。是事不然。复次。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  何有有相续

  三有名欲有色有无色有。无始生死中不得实智故。常有三有相续。今于三世中谛求不可得。若三世中无有。当于何处有有相续。当知有有相续。皆从愚痴颠倒故有。实中则无。◎

  中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