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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沙门基撰

  论。次修习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见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见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并名修道。此为问已。至下当知。

  论。颂曰至便证得转依。

  述曰。此举颂答。即于初地住出心。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皆断俱生法执种故。至无学位便证转依。

  论。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

  述曰。下释有二。初以略释颂文。后广释颂义。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断余障证转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

  论。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

  述曰。远离所取名为无得。远离能取说不思议。此即解上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非无见分等。

  论。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

  述曰。即一智体无有分别。有分别者戏论行相。即后得智亦名戏论。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偏执增故名为戏论。即后得智不名戏论。若依前解。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是不思议。若依后解。即无漏智皆离过失。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今此文中但约前解。论自显故。

  论。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

  述曰。解第二句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谓断世间。体无漏等。后得不然。不名出世。

  论。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

  述曰。解第三句颂。违细名粗。违轻名重。所知障种名粗重者。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烦恼障种名粗重者。金刚始除。若论烦恼非种粗重。亦地地断。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至金刚心断烦恼种。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总合为言名断二种。约究竟尽唯在金刚。金刚尽时证转依果。

  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

  述曰。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证转依。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复次释。即为二也。

  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生净故得二果。余文易了。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无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转谓转舍转得。依谓所依。即转之依名为转依。依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着.正理离倒。转舍.转得。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然今能依.所依合为转依。故无持业。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流转.还灭依也。即所舍.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执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断所执名舍。非别有体名为舍也。

  论。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师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论。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

  述曰。悟此真如证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又假涅槃依真而立。能所依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非此位即证。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义。寂止默静诸杂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识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说。二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说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如后颂中自当解释。

  上来已略释二文讫。自下广前颂文有三。初问。次略答。后广解。

  论。云何证得二种转依。

  述曰。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双为问也。

  论。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述曰。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所修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 证十真如。所观照法。由此四种因故。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后证转依必有经位。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无别体。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如时。名十地也。总释别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胜行。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断十重障。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故次乃明十种真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虽已分证未名圆满。此乃因位。广前三句。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明所得果。即广前颂第四句文。正明悟入。总为第二略答文也。

  论。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广前答也。初广因。后广果。因中有四。初广十地。于中有三。初解十别名。二出地体性。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谓初断凡性得圣性。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异生性体唯二障种。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俱生二障种虽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未能生故。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不能断分别障故。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性能断故。是彼类故。亦名圣性。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若现行智为体。起世俗心应非圣者。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二具证二空。简二乘等唯证一空。今从诠说。说如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简彼二乘唯自利也。由获大士圣性。具证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极喜地。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及简二乘无是三胜。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对法第十四说。何缘菩萨已得超升。而非预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预圣之流乐住于道。厌出生死故。何缘亦非一来也。故受诸有无量生故。何缘亦非不还耶。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十地论第五卷说。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对法第十三说。菩萨咸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证得威德菩萨。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乐有情。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彼自解言。住静虑者。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由此义故不名不还。复还来故。何故不名阿罗汉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当知。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预流之果不名极喜。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对彼二乘名极喜故。无性云。若初地喜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此为先故。十地论第一卷说。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即与此二因同。唯证二空此论独有。四十七说。此地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发正愿故。净修地法故。开晓余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经第一.第二.第三卷广解。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愿为最胜。有十大愿等。并如彼二论说。

  论。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

  述曰。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离故。所以说之。望前细故。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

  净尸罗者。谓别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种。虽第三地始发定增。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或依别脱。亦能全离加行.后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离加行.后起罪故。世亲摄论说。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极喜地中当言未具。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又论性戒。初地已离。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性罪必无犯。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余论皆同。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论。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胜定。定谓三摩地.三摩钵底。无性云。谓静虑名等持。诸无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现前。如前已解。陀罗尼此名总持。总持有四。一法。二义。三咒。四能得忍。此地所治迟钝性。于三惠有忘失障。今此地无忘彼法。名大法之总持。法谓教法。殊胜之教名为大法。此定及总持为因。能发无边妙惠光。故总持以念.惠为性。谓以闻.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断障闻.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十地云。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下当知。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

  论。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

  述曰。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非谓一切。至下当知。世亲云。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十地云。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以菩提分法为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故。从火喻为名。菩提分法如别章说。

  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

  述曰。世亲云。知真谛智是无分别。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此二相违应修令合。能合难合令相应故。无性云。真俗谛智互相违返。难可引发令共相应。此能和合令不相违。以前不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然相应者。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犹未能故。又境同名相应。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此观彼境更无差别。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如彼广说。知彼二境无差别故。故此真如名无差别。

  论。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

  述曰。谓观十二诸缘起支。有最胜智观无染净。令现前故名无分别。七地成有。八地成无。世亲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大智现前住。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亲等云。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虽一切相不能动摇。而于无相犹名有行。十地云。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远离彼障。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间即不能是。

  论。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

  述曰。相者有相。用者功用无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动此地心故。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第八地中任运而转。不依加行。无功用故。亦无烦恼。七.八二地之差别也。十地云。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

  论。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

  述曰。无性云。得最胜无碍解。于诸智中此为最胜。智即是惠故名善惠。世亲云。此惠妙善故名善惠。无性云。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于此地中。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十地云。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

  论。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

  述曰。无性云。由得总缘一切法智。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犹如净水。智能藏彼如云含水。有能生彼胜功能故。又如大云覆隐虚空。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粗重。彼论又云。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充满所证所依身故。世亲云。言充满者是周遍义。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第十二云。如云身遍满故除垢。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对此障故说后佛地。十地第十二说。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宝花王出。二量相。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胜相。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四地相。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说。又如怀孕在藏。十时菩萨亦尔。彼说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释别名已。如十地经。

  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述曰。能证.所证以为地体。无性云。法无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论总出地体义。所证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长义故。四十七云。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为地。能摄持故。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第二出体也。

  论。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述曰。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持者即是依义。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今者不言如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为增上缘。行自从种子生故。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璎珞经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离过。离贪。修菩提分。观察诸谛。观察缘起。于无相中。若有功用。若无功用。得胜辨才。逮真灌顶。除灭所知.烦恼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别。何以地有十。断十障。修十相智。证十真如故。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不能烦引。显扬第三亦解。小别读者知之。

  论。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二解胜行。于中有二。初总举十行。即波罗蜜多。二广释。广释中有四。至下当知。初以十三门辨释。

  论。施有三种至法施。

  述曰。对法第十二同。与十八任持相摄故。财是身任持。无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摄论第七。施中以法.财.无畏为次第。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财益他身。无畏资他心。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无性第七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对法云。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一切六法施。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彼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释。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法.无畏为次。卷下又说财.无畏.法为次同此。此等广解相。不能烦述。然施财名财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法施可知。

  论。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

  述曰。律仪戒是善任持。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无性云。于不善能远离.防护.受持。故名律仪。此即是戒。故名律仪戒。世亲.无性。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为显建立其余二戒。是故安住律仪戒者。能建立摄善法戒。集诸佛法后。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七众戒是初体。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济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转舍不善戒。转生善戒。转生利生戒。义亦同此。

  论。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

  述曰。对法云。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于彼怨是舍于彼。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世亲同此。无性云。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任甚深广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论。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

  述曰。摄论等皆云。一被甲精进。即解经中初有势句。对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摄论等云。二加行精进。即解经中次有勤句。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七十八云。转生善法加行精进。即与此同。名体俱宽。摄论等云。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对法云。饶益有情精进。即善根无尽任持。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说。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摄善宽故。是善根圆证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体宽而名狭。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三精进无利生说。以摄五句加行为狭。唯摄有勤故。摄善精进解经五句。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复异摄论名义俱狭。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利乐有情精进。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彼论初云。被甲精进。势与此同。余名无别。然彼广解。璎珞经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进趣。三勤化众生。不能繁述。

  论。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

  述曰。摄论等同 安住者。安住现法乐住故。对法名无厌倦任持。无性云。离慢.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引六通故。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义与此同。依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饥俭等故。对法云御众业任持。名饶益有情静虑。从果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四十三说。一现法乐住。从果为名。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饶益有情静虑。并义同此。七十八亦同。

  论。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

  述曰。诸论但明六种度故。摄论等云以加行.正智.后得为三。对法以缘世俗。缘胜义。缘有情。为三。从胜功德说。意同摄论。对法自解。即合第十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论别开理.事二智各别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诸论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证真如惠。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大悲相应惠。但明六度。亦同对法。虽诸文异义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璎珞经云。一照有谛。二照无谛。三中道第一义谛。

  论。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

  述曰。摄论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世亲云。此由般若及与大悲。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故无性云。不舍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说。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说。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为般若。成熟有情六为大悲。如彼广解。对法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勘同异。璎珞有三。一进趣向果。二巧会有文。三一切不舍不受。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济即大悲。

  论。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

  述曰。摄论说。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无性云。求到彼岸缘。为利有情故。及为速证佛果涅槃。世亲云。此愿即度。名为愿度。愿为当来。此是所为。第七转声。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五大愿者。四十五说。一发心愿。谓初发菩提心。二受生愿。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三所行愿。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四正愿。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此复有十种。谓供养无边佛等。此中初是菩提愿。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此中配属如文可知。璎珞有三。一自行愿。二神通愿。三外化愿。

  论。力有二种至修习力。

  述曰。摄论说。由思择.修习二力。令前六度无间现行。无性云。此中且说二力。其余诸力亦摄在中。思择诸法而修习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净。名力波罗蜜多。十力加行清净者。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此文义配可知。璎珞有三。一报通力。二修定通力。三变化通力。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着。不染着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着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

  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着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着。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

  论。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

  述曰。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断烦恼障是共故。非此所说。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故。世亲摄论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

  论。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

  述曰。说为不染者。即摄论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断说。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何以知者。对法十四云。已得现观。于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以说不染故。若异生性即便染污。由此故知。其异生性非不染污。世亲又云。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离十障外说十无明。故十无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然无性但有一解。亦不别说。

  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断彼烦恼障粗重。如言二障三处过。是何故不说耶。

  论。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

  述曰。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烦恼断彼粗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断随眠故此不说。摄论本及世亲等说。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意趣于智断所知障。故断随眠。不断烦恼之随眠也。

  问若尔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不说更断修道障也。

  论。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

  述曰。论主答。虽实初地出见道已。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初地既从初说。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

  论。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

  述曰。今以理答。住.满地中时既淹久。谓二僧祇。理更应断。若不更断尔者。地三时道既无三品。应无别故。

  论。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

  述曰。引对法十四文为证。若住.满地心更不断惑。如何论说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断见惑。更不断修惑。地有九故。又摄论第十说。烦恼伏不灭。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尽。证佛一切智。世亲云。以留烦恼随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圆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谓诸菩萨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对治道。不取烦恼对治道。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名留烦恼也。不尔如来大悲最极。应留烦恼随类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断故名为留。将成佛时方顿断尽。此等对法十四文也。

  论。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

  述曰。十地云。邪行于众生身等障。世亲摄论云。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义意大同。所知障者简烦恼障。俱生之言简分别起。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发业。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缚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此亦能发。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如心王等性即非缚。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菩萨.二乘所望各别。即通有覆.无覆无记故。不能招异熟果等。故无前难。

  论。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

  述曰。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趣毁责为名。如人恶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故不别解。余论中言身等者。即是三业。此言邪行已摄尽故。

  论。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起业之愚。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此亦非必能发业也。境用别故。

  论。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相于闻.思.修等诸法忘障。世亲摄论云。二迟钝性于闻.思.修而有忘失。

  论。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胜定者。谓等持.等至。随诸禅.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四十五及佛地等说。即以念惠为体。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法.义.咒.能得菩萨忍。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惠。定亲发修惠。总持亲发闻思。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三惠以惠为体。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从因为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论。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障于定及修惠。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问欲贪者烦恼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

  论。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

  述曰。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彼障定.及修惠所知障永断。说欲贪随伏。所知为本断故。烦恼是末便伏。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

  论。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

  述曰。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非不障修惠。然从胜障故别分二。非一障体义说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并不同。

  论。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

  述曰。十地云解法慢障。译家名别。即我见慢等是。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缘故。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简第七识俱。等者等取我所边见。及我慢.我爱。与见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爱法爱。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最下品故。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彼为粗猛名上品。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于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细唯无记故。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又远随现行故。即无始来随逐于身。不舍于身名下品。非如分别起者。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余论准此释。

  论。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不得观身为不净。观法为无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

  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

  论。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虽有别头生者。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立烦恼之名。由所知障断故。烦恼之末亦永不行。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

  论。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

  述曰。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间。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未能修证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见等。二身见者。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总说名二身见。非今离二。如第四定言灭苦乐。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故说二身见名永害。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

  论。宁知此与第六识俱。

  述曰。问也。

  论。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

  述曰。第七识俱身见等法。与无漏道性相违故。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未全伏灭。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七地以来得现起者。与贪.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以前已许灭者。即贪.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论。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

  述曰。又此第六识俱者粗。彼第七识俱者细故。伏有前后。粗者前伏。细者后伏。故此但是第六相应。解深密.七十八等说。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不复有。说名害伴随眠。二者羸劣。谓第六.第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谓于第八地已上。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问因论生论。如何害伴。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论。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

  述曰。身见等言。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亦摄无始定.法二爱。定.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及胜无漏教法。及别别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着。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于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违也。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别也。

  论。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应释。余文易了。无劳重解。

  论。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亲摄论与此名同。前地依觉分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此地真如名无差别。故缘彼道名无差别。生死涅槃既无差别。何得有厌复有欣耶。余文可解。

  论。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微烦恼习障。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说为粗相。亦不相违。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故障六地无染净道。此地真如名无染净。故缘彼道名无染净。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望后障故说此为粗。

  论。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

  述曰。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即障缘起还灭观。缘灭道净相为障。

  论。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

  述曰。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虽作无相少时能故。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言现前者。观现前有漏法染也。

  论。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十地云细相习障。世亲同此。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故名为障。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此细相为障。

  论。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

  述曰。细相现行。执有生者。以行流转以生为首。实皆有灭。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非不执灭。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即执有灭。即执还灭相也。

  论。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

  述曰。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于无相不专勤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所言空者。无相空理。于空中作有行。即真观中起于有观。冥真俗二境。合本后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经云。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彼论解云。无障碍智现在前时。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无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论。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

  述曰。文中有四。一出体。二辨相。三即愚。四显有。此初也。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世亲摄论云。于无相作行。义意大同。余文易了。

  论。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观心犹劣。无相观少。第六地中。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无相恒续而有加行。与八地等别。

  论。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不自在故。未能任运现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皆能现故。此即宽遍。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随欲现于大小土等。现金银等色。即能现故。土即狭也。土是假别能依。相是实别所依。相中别分立故。

  论。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论。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

  述曰。四显有。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微所知障犹可现起。此是第七识。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即是灭尽定等。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八地以上无漏相续。无有一时非此等流。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如前已解。

  论。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

  述曰。此文有四。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四总结。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世亲云。于饶益有情不作行。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着寂灭不肯进修。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无碍解利他法故。

  论。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

  述曰。三即愚也。于中有二。初总。后别。别中初标。后释。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于无量所说法。即是此中义无碍解。无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无碍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论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隐。后后惠辩等可解。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是法无碍解。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声。是词无碍解。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前是假名等摄故。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即是七辩。迅辨.应辨.捷辩.无疏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论。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

  述曰。四总结也。其文易了。此四体性诸门。如对法第十四抄。及别抄说。

  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

  述曰。文有三。一出体。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余论名同 大法者。是真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即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功德等。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 所含藏。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谓智所起诸大神通。

  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所障微细。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萨地四十八等。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

  论。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

  述曰。第十一段有四。一标。二显。三即。四证。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解深密等说。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即于业自在义。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自在义。总名于法得自在。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由总持等名法持故。

  论。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

  述曰。三即愚。其文易解无劳重释。此但言种。亦有粗重。

  论。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证。此义易了。集论第十四末。说顿断等言。广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说。菩萨地.十地等一一对诸地。明功德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第一知法无体性。第二知法生灭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二知义差别。三随言音而为说法。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彼有多复次说。不能繁引。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末)

  沙门基撰

  解十障中。上来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释十一地障。会十障讫。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

  论。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述曰。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论。烦恼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粗三乘共断易可见故。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 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缘起经说。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 如前卷解。

  论。修所断种至毕竟不行。

  述曰。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自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不怖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此中所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 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论。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已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修所断种至方永伏尽。

  述曰。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此犹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论。八地以上至能违彼故。

  述曰。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第七俱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前五转识至障不现起。

  述曰。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智。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令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 第六识者准此应知 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

  论。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述曰。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前。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住断也。

  论。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述曰。第二释妨。三劫分齐成满位故。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断二障种 渐顿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未明顿.渐故为此问。

  论。第七识俱至无粗细故。

  述曰。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粗细。

  论。余六识俱至三界顿断。

  述曰。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等有此诚说。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此之顿.渐如前卷解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时一品断者。明于见后方起修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有此文。广如彼抄。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果者。得一来果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道方始得果 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五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烦恼故。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品合为九品断 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无色上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故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又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许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此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所知障种至有众多故。

  述曰。所以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

  论。二乘根钝至或总或别。

  述曰。自下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二乘加行.胜进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预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九说。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设先世道伏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菩萨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即是别别望前有也。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思惟诸法等。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即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无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有漏摄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有顶皆通四道。彼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无间等无失。有顶闇昧加行等不成。对法第十四说。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论。十真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自下第四明所证如。于中有四。一总牒如。二别解。三释难。四废立 此中真如约诠辨体。若不尔者。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真如可说遍故。若不约诠说遍何法 遍行如者。摄论第七十地中说。世亲菩萨解云。谓此法界遍一切行。以无少法非无我故。无性云。此即法空。无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约诠说一无我.一空理皆不足。体.用别故。今此所论二空如。是总包彼也。无有一法非二空故。新中边第一云。由通达此证得自他平等法性。旧论通云证得一分。犹有后地不名全得故 因论生论。何名二空之所对治二行相别 答执法有体。执法有用。二所治别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别故。故能治道亦有别也。

  论。二最胜真如至最为胜故。

  述曰。由离犯戒证此真如德庄严故。世亲等云。一切法中最为殊胜今出胜因谓具无边德。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于同出离一切行相应遍修治。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旧论难解故不引之。下引别处。同处不说。

  论。三胜流真如至极为胜故。

  述曰。由得三惠照大乘法。观此法教根本真如名胜流如。无性云。由所流教胜故舍身命求此善说。新中边云。设有火坑等三千界。为求此法投身而取。不以为难。意同无性。

  论。四无摄受真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亲云。于此中无计我所。无摄我所。如北洲人无有系属无性云。谓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非自他摄。新中边云。由通达此乃至法爱亦皆断灭。又解今此中说。彼皆不尽理。应说此如无系属。非我执.我慢.我爱.无明.边见.我所见等所依取故。但言我所即性狭故。由缘法爱无故。我见等不依如取之。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余论说之。此中但说我境聚故。如不离彼法。我执起时亦取如故。今不于彼起我等执。但言我见即不摄所。但言我所即不摄见。今言我执通见及所。上准此释。

  论。五类无别真如至类有异故。

  述曰。由生死涅槃二皆平等故无差别。摄论云相续无别如。世亲云。谓于此中体无有异。非如眼等随诸有情相续差别各各有异。即如不同身各各有异。相续即身故。故如自他无别。无性云。非如色等相续差别。或与世亲同或与此论同亦得。谓唯一物。非如眼等有别类故。中边云。此名相续无差别义。由通达此得十意乐平等净心。

  论。六无染净真如至后方净故。

  述曰。世亲等同。旧中边云因第六地十二缘生因处观。于四谛染净因果。无有一法可染可净。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缘起法无染无净。非谓如也。由真如故法无染净。名真如为无染净。此论等谈如体。中边因如体谈法。非相违也。

  论。七法无别真如至而无异故。

  述曰。由离生灭细相现行故。虽多教安立真如无别。世亲同。谓教安立为胜义法界善不善等。此无别也。新中边云。由通达此知法无相。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此依教谈如无异。彼依如谈教无异。绮互一边亦不违也。由达此如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

  论。八不增减真如至俱自在故。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坏所以不减。此即离遍计所执增.余二性减解。又一解与世亲同。云染法减时而无有减。净法增时而无有增。即断染不减。得净不增。今此复别。离增减执故。新中边云。由通达此证得无生法忍。于诸清净杂染品中。不见一法有减增故。即依如说法无增减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无性云。前诸地中虽亦得此无差别住。然作功用后乃得成。于此地中能无功用。随用即成故名自在。新中边云。有四自在。一名无分别自在。二净土自在。三智自在。四业自在。第八地中唯达。初二名无增减差别如故。其相自在名无分别。如彼疏解。

  论。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边云。由智自在圆满证得无碍解故。余论解同 问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无性云。谓此地中得无碍辨所依止故。分得智波罗蜜多。于一切法不随其言。善能了知诸意趣义。如实成就一切有情受胜法乐。非谓全得智波罗蜜。

  论。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至皆自在故。

  述曰。业即神通。及陀罗尼.三摩地三种自在。业即身等三业。中边云。随欲化作种种利乐有情事故。总持中有文.义二持。持一切法文.义。等至能持.能断。随所欲虚空藏等而能现前。此无性解。余义同此。

  论。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

  述曰。此即第三释其妨难。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

  论。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

  述曰。第四废立。初地中于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行.位有十故。圆满真如名。乃至如来十皆能了。如中边释且广分别。

  就解本颂中。初略。后广。就广中有二。一明证得因。二明所证得。上来虽有四段不同。谓十地.十胜行.十障.十真如讫。总是第一明证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论。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

  述曰。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 二转依者。菩提.涅槃。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

  论。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述曰。初总举所证位也。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一损力益能转至亦名为转。

  述曰。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非真。世亲.无性摄论并第九云有胜解者。是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惭愧故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则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想。第二位能伏唯识想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论。二通达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

  论。三修习转至真实转依。

  述曰。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

  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

  述曰。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我今此论。约初通达分别二障遍行真如故说初地为通达转。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亦不相违。

  论。说修习转至不显现故。

  述曰。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由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四十八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实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然摄论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论。四果圆满转至利乐无尽。

  述曰。第四可解。彼此论同。

  论。五下劣转至名下劣转。

  述曰。第五亦同。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能。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 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六广大转至名广大转。

  述曰。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此六翻前准前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广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论。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

  述曰。第三料简。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而证得故。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 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 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转。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论。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为初也。

  论。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述曰。下别解也为四。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道六行。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论。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

  述曰。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诸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

  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

  述曰。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论。故瑜伽说至相执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即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数解此名。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由斯理趣至俱能正断。

  述曰。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见断顿断故。迷事之随眠随理观一品断此。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 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中迷事烦恼。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彼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即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有在上地断下随眠。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除上三相。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此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许断。以障智故。虽未断本坚执之者。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亲证。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

  论。二所转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说。

  述曰。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然无性等二摄论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对法第十一。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故。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论。三所转舍至妄执我法。

  述曰。谓二障种者。此出体。舍在何时。真无间道现在前位。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 障治相违。如明与闇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及种依他为断。依他既断已。

  论。所执我法至遍计所执。

  述曰。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种。一劣法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

  述曰。谓余有漏者。即二障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由金刚道转 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 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 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

  论。彼种舍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此同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已说。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论。有义所余至俱时舍故。

  述曰。第一师前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种既亡已。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闇不俱时生。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粗重无间道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论。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亡。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此师意亦种.现同时。若亦说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故。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道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论。由此应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余有漏依故。前师欲释后难。思准可知。然此二师俱不违理。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论。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

  述曰。下别解中。二果别故即分为二。涅槃中有二。初总出体。次别解释四种涅槃。初总出体即此文是。此简菩提名所显得。文意可解。言真圣道者。谓圣所起道名圣道。妙观察智为能断道。解脱道位正证涅槃。有加行心为希求故。若非断道印证名得。通三智品除成所作。若言证真理之圣道。于中唯正体智非后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随其所应。由此涅槃在缠未显。离障方显。故体一如。约显成别。

  第二别解四种涅槃。于中有二。初总举数。次广解。

  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述曰。此举数也。

  论。一本来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广解也。于中有三。初出四体。次三乘辨。后总结简。此即出体。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者。此出体也。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理。彼云二空所显约诠所辨。涅槃依得显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第三卷清净法界解 虽有客染等者。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 具功德者。以能顺生诸功德故。功德性故名为具德。凝寂湛然故无生灭。众生真性故平等有。法性与法理非一异。如前第八已解释讫 离一切相者。离所取相 离一切分别者。离能取相 寻思路绝。显唯内证非粗心境名言道断者显真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处。非言依故异有为法 唯真圣者自内所证者。显能证者必唯胜人 其性本寂者。释涅槃名。以圆寂义是涅槃故。下三中出体义释名等准此解。

  论。二有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显其因尽苦依未尽。异熟犹在名有余依。依者身也。就实出体故是真如出烦恼障。此中有余约二乘说。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以其所离显此涅槃。以大乘中难见相貌。从易处言。

  论。三无余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所依永尽。由烦恼尽果亦不生名得涅槃。亦就实出体。通三乘释。

  论。四无住处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障者。显唯菩萨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显缘此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缘证如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缘此虽起悲.智二用。体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体。自下第二三乘分别涅槃具不具。于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问答分别。

  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若凡.若圣皆有初一。由此经说一切有情本来涅槃。凡夫二乘有学未证后三涅槃。二乘无学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无学回心入地菩萨。有初二.及第四。如来具四种。有此六位差别故。若断缚得。及得位次。同时异时。各应广说。余者如文可解。即三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三。一问答佛有余依。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槃等。

  论。如何善逝有有余依。

  述曰。善逝者佛。有余三者理可知故。为此问者。若佛有有余依。应苦依未尽。

  论。虽无实依而现似有。

  述曰。此答。虽无真实苦依未尽之有余涅槃。而现为苦谛等。似有有余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论。或苦依尽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与二乘别。约苦依尽故名佛无余依。有非苦所依身在故名有余依。以佛世尊具有无漏所依蕴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来亦有有余可尔。

  论。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问答二乘有无余依。此外人问。若二乘有无余依涅槃。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即胜鬘经说无无余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等。乃至说言去涅槃界远。是故彼言无无余依。

  论。有处说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论主先却质也。谓胜鬘经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余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经如何言彼都无涅槃。彼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故得涅槃。阿罗汉等不成就一切功德故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广说。彼经说二乘不得涅槃。彼经不简无何涅槃。既有余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别意趣。

  论。然声闻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无性者二解经文。此中论文义意可解。

  论。又说彼无至与佛有异。

  述曰。下依不定性。第二解申正义。余文易了 谓有二乘者。简不定姓。身智灭位。尔时虽无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证此灭。可说二乘有无余依。非有身智在时可说二乘名有无余依。依实真如说三乘无别。依菩提说三乘差别。亦可依无住处说三乘有异。然今且说菩提差别。

  论。诸所知障至得无住处。

  述曰。下第三问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问应不得涅槃。二问应得择灭。三问菩提障。此外人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无住处者是涅槃。涅槃者体解脱缚。其所知障既不能发业润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前言断所知障得涅槃故。第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虽亦发业但障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若全不发业。即无犯毁三业。非于尔时断烦恼障故。勿以佛地论第七。说及所发业果是所知障。便谓发业能感于生。

  论。彼能隐覆至俱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其文可解 令不发生大悲般若者。真如为所证缘起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于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证悲.智不生。

  论。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

  述曰。下第二问应得择灭。于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答非。后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徴。三释。四难。五通。此又外问。涅槃即以择灭为性故。

  论。择灭离缚彼非缚故。

  述曰。此答。由惠简择缚断得灭名择灭故。由所知障不缚有情招生死苦故。断彼已不得择灭。

  论。既尔断彼宁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问。涅槃亦是解脱缚故。

  论。非诸涅槃至中二择灭摄。

  述曰。此论主答。非一切涅槃体皆择灭。此若不尔一切涅槃皆择灭者。即性净涅槃应非涅槃。体性非是择灭摄故。能缚有情住生死者断得择灭。此既不尔故不得择灭等。余文易解。不劳烦释。此中意说。涅槃性宽。择灭体狭。非诸涅槃皆择灭故。由此涅槃与彼择灭应作四句。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障因中所得灭。有是涅槃非是择灭。谓本来性净。及无住处。或六行得灭。是彼乃分涅槃。非择灭故。有俱者。谓有.无余依涅槃。俱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后二种。谓性净.无住处。即体于真如上立。中间有余.无余依二择灭摄。断缚得故。所依缚尽初得果时名为择灭。所依后无方显涅槃。后依无时由前择力。故对法等说恶趣果名见道断。瑜伽说是非择灭摄。

  论。若唯断缚至四中谁摄。

  述曰。第四外人复问。谓前说言所知障非缚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非断缚得于四无为中是谁摄耶。四无为者。五蕴论说。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真如。百法论.瑜伽等说六。加不动.想受灭对法.显扬论说八加三性真如。因此则广.明无为义者。如前第二卷.别抄等解。

  论。非择灭摄至非永灭故。

  述曰。下论主答。此二于四中非择灭摄。显扬论第十八说此二无为暂时离系。非究竟离系故 问诸非择灭云何暂离不复生故 答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永害随眠故。非择灭中瑜伽第五十三说。非择灭法非一向决定。一向决定者学见圣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女身.扇?.半择.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取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余则不定。以伏种子令不生现名非择灭。种若遇缘便能生现故更生也。由此非择有定不定。故此中言有永灭者有永不灭者。故此二既非是永灭摄说暂离言。明非择灭。择灭之中有唯言者。显不通暂离义。非择灭中有非永言显不定义。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所依受变易.不变易。如其次第当知烦恼断建立择灭。二受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此二受不生亦名断。不言二无为择灭中分出。不可为难 问既言无间道等如何是非择。择者惠也。无间生等岂非惠也 答起无间道。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子者定非择灭。有何妨也。又此应徴萨婆多师不染无知起无间道断而非是择灭者。有何意不同有漏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择灭故 或复今大乘起无间道别断惑种。余缚因此方永不生故。是非择灭摄亦有何爽。既尔定知无余先得。所依永无方显先灭名得涅槃故择灭摄。如想受灭无为后时显故。实得在前。无余亦尔。或由先择断惑复永不生故。此义应思。

  下第二解。

  论。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曰。此体虽非缚。由真择力灭障得故宁非择灭。灭障得故如烦恼灭。即二无为是择灭摄。次会显扬十八文。彼说暂伏灭者。谓说伏惑得。及无漏心灭惑位时说故。此若约无间道断.解脱道得。即对法第二等文为正。是择灭摄。若约伏灭得灭定等上建立。即非择灭。如显扬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对法第二卷抄解。不动义如前说。

  论。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问菩提障外人问。此师说所知障亦障涅槃等。可解。

  论。说烦恼障至为菩提障。

  述曰。下此师答。初却质。以烦恼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障菩提。又为有此菩提不起故亦为障。何得以所知为难。文意可解。

  若尔如何诸圣教说二障障别。

  论。应知圣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诸圣教中依胜用说。此义不违。实各双障。如第一卷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别解涅槃讫。

  论。如是所说至名所显得。

  述曰。第三总结。以三涅槃名所显得以自性涅槃不由显故方得。本来寂故。唯有后三名所显得。障灭显故。

  论。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所生得。于中有三。初出体。次别释。后总结。初出体。文可知。

  论。云何四智相应心品。

  述曰。此问起也。第二别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论。一大圆镜智至现众色像。

  述曰。于中有九。第一出体辨四智差别。佛地论第三解此诸名有少差别。对法复解。余可知也。圆镜即智。持业释 相应心品言。通相应法。

  离诸分别者。佛地云离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境及行相二俱叵测名为微细。诸不愚者不迷闇义。由此如来名一切种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现前义。由此如来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为清净。有漏永亡离诸杂染 纯净圆德者。纯者无杂。净者离染。圆者满义。纯简因无漏。净简一切有漏。圆简二乘无学功德。现种依持者。现行功德之依。种子功德之持。持功德种故 能现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现余三智影等名为能现。余色根等身.土等德名能生。亲照本质故。又身.土等法亲缘之境。于识上现名为能现。三智等法亲缘不着。但从此生名为能生。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诸法如自色.心等名能生。依第八别有种故。若现他身诸趣等影名能现。无别种生但有识种。唯于识上现名能现。智为性故 无间。就时 无断。就方。一切时能现一切处影故 如大圆镜现众色像。佛地经云如依圆镜众像影现。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影现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论。二平等性智至穷未来际。

  述曰。此据正义七通无漏 平等性。真如理。智缘于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执故自他差别。今无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应。此摄十平等中几性者慈.悲等摄八德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者。随十地菩萨所宜现也 无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缘无住涅槃故。此识恒共悲.智相应。涅槃名能立。悲.智是所立。名为建立。或由此悲.智所显真如名无住处。即是建立无住涅槃。佛地论云。建立佛地无住涅槃。更无转易名为一味。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余文易了。

  论。三妙观察智至皆获利乐。

  述曰。神用莫方称之为妙 具缘诸法自共相等名为观察。筹量境相妙用胜故 摄观无量总持定门者。总持门者陀罗尼门。定门者三摩地门。虽余三智非无此德。入出诸禅总持差别胜余三智。此智能摄藏故名为摄亦常观察此总持定门故名为观 功德珍宝者。谓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别者。谓现通等。

  论。四成所作智至所应作事。

  述曰。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论第七说。变化三业者。瑜伽第九十八说。不能化根.心。言三业者似意业转。如后当知名似心故。以上并是第一出智体。以作用显体故辨差别门。

  论。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

  述曰。第二释相应多少门。得智名非识所以 二十二法者。遍行.别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寻.伺因通无漏。即妙观察二十四法。今从因果二位通论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体。能变者是见分。所变者是相分。或识自体名能变。相.见二分名所变 或能变是种。因能变故。所变谓现。果能变故 智者。决断了达之义。彼位决断了达相显。故智用增。

  论。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述曰。第三以体摄用。故佛地论第三卷初具明功德相摄。故此四智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智为主故说智用增。诸余功德智差别故。

  论。此转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无性菩萨.及庄严论说。且观智转五识等。此中唯转第六识得。佛地论中有二师说。彼非次故。说法断疑非五用故。广如佛地。不能繁引。与此无违 转识得智所以。此中有二复次。初释可解。第二释中。识是分别有漏位强。智为决断无漏位胜。转强得强故言得智。此中因解舍识得智因更成名智所由。

  论。大圆镜智至净种识故。

  述曰。第五转识得智位次。此第八识初说可解。若金刚心无无漏识有漏已舍。无漏未生应无能持净种之识。如前所转舍中诤。

  论。有义此品至不相违故。

  述曰。无间道与异熟识等俱灭故。既非障法故不相违。又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尽智等生。不言金刚心时尽智等起。如何说无间道位圆镜智生。此唯正义。种现同时.种现异时复有别释。

  论。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余有漏是。谓善.无记体非障有漏之法。无间生已四智圆明无所熏识。诸无漏法更不增长应成佛故。悲.智无穷故尽未来际。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彼言无间位后尽智等圆满而生。不言此时此尽智等未起。又无间者是俱无间义隔越尚称无间。俱时宁非无间。如异念言俱有等。佛地论中无此二说。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论。平等性智至尽未来际。

  述曰。见道初位现在前者。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自力起。二障顿断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起必同时。若渐次断平等后起。然诸见道.十地间起如上数明。法云地后尽未来故。第八决定与一俱故。自力既胜不由六引。六入生空七恒法空。平等转故。亦不同地。不同因位一切皆同。

  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

  述曰。此即初解生空观品 渐悟入者至解行地终 顿悟者至无学位 或至上位者。谓至菩萨十地位中顿.渐皆尔。既不障法空。明法空观必带生观。加行入心虽独法空。入必细故带其粗意。此非有漏及无心通上诸位。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

  述曰。法空观品要菩萨见道位方初起。法空观品准前应释。若至佛位唯生空观。或唯理非事。有唯事非理。或二俱观。皆自在故。余文可解。

  论。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缘中已解。第一师云。菩萨修道位中。第六意识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于净土中起五识故。佛地论等亦有此义。虽言初地即亦得起然非见道。见道已后修道得智方起。真相见道中不缘外事起粗识故。

  论。有义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师说。如前四缘中已解。无别文义故不叙之。此中比量。简过及释妨难具如前解。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

  论。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曰。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地前种增。入地二增。地前用增。入地体增。现起别故。余文可解。唯护法义。

  论。大圆镜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缘何境界门。初师可解。所以如文。

  论。有义此品至亦缘俗故。

  述曰。庄严论说于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不愚故。余文可知 言诸处者。谓内六处。境者六境。识者六识。此十八界。或十二处。六根.六识并名识故。身.及土定须缘故 会不可知言行缘微细者。行相.所缘也。因既微细果亦难知。非不缘俗。

  论。缘真如故至准此应知。

  述曰。言二智者。体是一用为二。何故俱生缘俗名后得者。了俗由证真。证真为先缘俗智生。故名后得。佛地论又说。或似后得名后得。后得不证真故。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生故。下准此解。余所引文勘佛地论。因有二类种。果恒唯一种生二用现行。

  论。平等性智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中三说。所以如文。缘十平等故通缘真俗。第三说也。

  论。妙观察智至二智所摄。

  述曰。文义易了。

  论。成所作智至后得智摄。

  述曰。引论文等皆勘卷数如前已显。同类境故说缘五境。不定唯尔故不违也。五识皆能缘六境不违理故。行相浅近缘事智故。但遮无为如文证成。

  论。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

  述曰。第八缘境作用门。成事智通现净秽土。妙观察智通二土说法。

  论。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述曰。第九指例门有多。如是等门差别多种。佛地有四分心缘境。如前第二解。诸智相.见分别门。即前第九卷解讫。相应心所多少门。如前第三卷解第八识。第四卷第七识。第七卷解六识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无漏门。如随识中辨。假实分别门。及摄诸功德门。此论虽无总明处。然随诸识已明讫。故不繁叙其间。智依何定起。何受相应。转何界后识后智生等。佛地虽无。如前已解。

  上来总是第二别解所生菩提讫。自下第三即结是所生得。

  论。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为结也。就解所转得有三。初总举所转得出数。二别解所显所生讫。三总结故。

  论。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

  述曰。总结前也。

  就解转依中有三。上来第一解转依讫。自下第二明本颂所说转依之言。

  论。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述曰。总有四种。而今但取二所转得。余三转依不可证故。设有真如.及无漏道。不是证义故不说之。

  论。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此十地能证二转依。非已证得要成佛方证故。此十地无间道断障为因。解脱道方证于彼故。

  上来解五位中第四颂。虽有广略不同。总是解十地修习位讫。

  论。后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位。谓究竟道。于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颂中有三。初一句出位体。次七字显胜德。余八字简二乘显三乘别。

  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颂文。后诸门分别。初释四句文即为四段。义乃为三。如判颂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颂初句出体。后问答分别解本颂中。初总判。次出体。后别释。此显位相也。

  论。此谓此前至无漏界摄。

  述曰。此下出体 无漏界摄。即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是究竟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义。一简前四位名究竟。二简二乘名究竟。二乘虽得菩提.涅槃。非究竟义。非高胜故。此略释第一句颂中上此即字。兼解无漏界讫。

  论。诸漏永尽至故名无漏。

  述曰。下释无漏义 诸漏永尽者。能除漏义。能证.所证皆能除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 非漏随增者。即是显非所缘缚义 又诸漏永尽者。显离杂彼烦恼 非漏随增。离二缚义。又初是染法自性断。后是离缚断。初性唯染。后通一切有漏 言性净者。简二乘无学善有漏等蕴。虽亦离二缚。而性非净。前有漏类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净故 言圆者。简一切有学无漏。因未圆故 明者简二乘无学无漏。显彼虽圆果之极故而非是明。非胜妙故 又净简有漏。圆简二乘。明简菩萨无漏。具五义性名无漏界余无漏等虽亦名无漏。非究竟无漏。此中虽解无漏之言。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

  论。界是藏义至利乐事故。

  述曰。界者藏义。无为功德涅槃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义。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展转传说为利益等。谓体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或为缘生他利乐事 何故经云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此中出缠方名为藏 彼约位此约体。或彼依有障.无障以辨法门。此明本末故不相违。即是总解第一句讫。

  论。清净法界至如何唯无漏。

  述曰。下明问答中有二问答。此为初问。外人问云。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岂如来身皆唯无漏。此除大众部等余小乘难。法界理法既同择灭可许无漏。非佛身中有为功德皆无漏摄。如何唯言是无漏也。

  论。道谛摄故至已永舍故。

  述曰。此论主答。六十六说。佛智.通等一切功德道谛所摄。前已成立大乘圣教。所以为量。

  论。虽有示现至道谛所摄。

  述曰。如来示现叱呵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而实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问云。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十色处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并无漏。既尔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处.法处少分等。今论主言如来一切皆是无漏。论说十五界有漏摄相违故难。

  论。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述曰。答有三义。此第一说。如来身.土离能所分别.三七分别。绝名言戏论。非蕴处界有情等所摄。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论诸师多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为问。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说。此师当第三义。彼亦无评。

  论。有义如来至性散乱故。

  述曰。此第二说。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诘。三释难。四重问。五解徴。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外问。二复徴。三又解。四复问。五复释。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方变。本识随变。设第八变妙定生故法界所摄。非佛以外所余菩萨.及异生等。虽依此佛所变上变为佛身.土。然佛变细。余变者粗。佛变细者非五境摄。他之所变义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识不尔。五称散五常缘故。理亦少难熟思之也。根.境既无如来五识亦非五识界。根虽非实似其根相故佛现有。他不变根但变似境。以相粗故。或可受用故。无垢称经.及十八不共法中。如来之心恒在定故。大众部计亦恒在定。对法第一说五识身性散乱故。

  论。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述曰。此外人问。既无五识。成所作智何识相应。

  论。第六相应起化用故。

  述曰。论主答。第六识相应。能起化用故。非余识俱。

  论。与观察智性有何别。

  述曰。此外人问。既与六识相应。与观察智体性有何别。不可一识二智生故。

  论。彼观诸法至故有差别。

  述曰。此论主答。彼观察智能观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用故二智别。

  论。此二智品至不俱起故。

  述曰。外人复问。此二智品应不并起。余论等说无处无容同身同类一身二识许俱时生。今既一类第六识者应不俱起。

  论。许不并起至俱亦无失。

  述曰。此论主答。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识体义用分二。说二智俱亦无有失。如一意识见色.闻声。一体义分。此亦应尔。此第一解成事智品与第六俱。

  论。或与第七至成事品摄。

  述曰。此第二解。或成事智与第七俱。依根缘境是平等智差别用故。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能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识唯平等用。起化用粗化异生类名成事智。起化用细化地上类名平等智。

  论。岂不此品转五识得。

  述曰。此外人难。岂不今此成事智品转五识得。何言七俱。

  论。非转彼得至不应为难。

  述曰。今者但以彼生死灭涅槃得显。名转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尔。由转去因五识灭已。此缘粗事境识品生。说成事智转五识得。不以因中五识转。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识。此师若谓转五识得成事智品。便违庄严.摄论等说。即是第二师解。佛唯三界是实余虚。十五界等文为正也。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述曰。有三。一标宗。二会违。三结正。此初也。第三师说。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

  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以下会违有二。初会第一师。二会第二师。会初师文。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粗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或粗境体。浅是识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论。然余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显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论。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为皆蕴。说一切法皆处界摄诸论通文。说十九界等无垢称经之所遮故。非如来根.境非十八界等摄。此遮第一师计如来根.境非界处摄。若绝戏论故非界等者。亦不应此颂说如来功德即无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乐。亦不应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者故。蕴.处.界理应可名。

  论。又处处说至是密意说。

  述曰。又涅槃经.庄严论等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胜鬘等说。如来妙色身等。故诸经中说为非色等是密意说。密意说者。显非粗浅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师计。

  论。又说五识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破前第二师。

  论。故佛身中至而纯无漏。

  述曰。三结宗义。三师说中此义为正。

  次解众德有四。一不思议。二善。三常。四安乐。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议有三释。摄论第九.世亲等解同无异见。

  论。此转依果至言议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智之与境皆具此义。

  论。微妙甚深自内证故。

  述曰。别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缘境自内证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证故。又二皆通。摄论唯有内证之言。唯解缘真如故。

  论。非诸世间喻所喻故。

  述曰。别解不议。绝比无方故不思议。如摄论中以三义解不思议。显扬十七有不思议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论。此又是善至俱说为善。

  述曰。次二明善。颂言善者白法性故。体白故异不善.及无记。能断黑名白 若尔此与有漏善何别 以法界远离生灭极安稳故。四智品妙用无方比。及极巧便故。无为.有为二皆顺益。与有漏善差别。并违不善。以下合其四义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讫。

  论。论说处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为外难。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对法论第四说八唯无记。谓五根.三境。如来岂无五根等也。

  论。此中三释广说如前。

  述曰。今论主答。此中三释。广说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论。一切如来至无漏善摄。

  述曰。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灭道摄者诸经论中说既唯无漏故此唯善。又对法第六.瑜伽等说有清净法界非苦.集故。摄论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合则六解。既尔即佛所有眼等。皆是无漏善。似有漏善.及无记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为善等非实然也。

  论。此又是常至无断无尽。

  述曰。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无尽期故。又真如无生灭故常。无变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体。无断及无尽故说常。无断常者。是不断常义。报身也。无尽常者。是化身。相续常义。庄严论说三种常故。如常施食受乐等事。四智非自性常义。从因所生者。谓明从种生故。若初唯生后不灭者。便违佛说。一向记言生者皆灭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见说故。违比量故。获得常色等者。由愿力化有情。是不断相续常义。七十八.解深密说化身有生起相故 穷未来际。亦释不断.无尽常义。愿力常故。余文可解。

  论。此又安乐至俱名安乐。

  述曰。次四解安乐。无逼无恼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处生死。恼乱有情类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烦恼故。故非安乐。二转依果俱名安乐。乐谓五乐。安谓五安。各有多种。安之与乐差别云何。谓诸有漏乐受者。乐而不安。粗动转故。有漏轻安安而不乐。不能顺益得涅槃故。此安乐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别。

  论。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脱身。于中有二。初略。后广。二乘所得此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缚法故。以彼转依无十力等殊胜法所庄严故。不名法身。殊胜法者。断所知障得无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经.七十八等说真如为解脱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转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当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身故。说二乘与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无量最胜功德。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体唯胜解数故。此无为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离缚故。但名解脱身。

  论。大觉世尊至所庄严故。

  述曰。次解在牟尼名法身 成就无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离言法也。或离过故。故名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名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转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离烦恼故名解脱身。离所知障具无边德名为法身。此中意说。有为.无为各于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论。体依聚义至皆此摄故。

  述曰。何故名身。体性义.依止义.众德聚义。具三义故名为身故。故通三身。若别.若总离名相义。此亦佛地论有。余文可解。

  论。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诸门分别有七。初三身别相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身名自性 离相者。无十相也 寂然者。寻思路绝也 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论。二受用身至广大法乐。

  述曰。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体离众患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

  论。二他受用至诸利乐事。

  述曰。他受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自他受用法乐等者名受用身。变化不尔。

  论。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述曰。第二五法摄三身门。第一师。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竟不出何论。庄严论说。然须勘抄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 亦有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者。佛地论说庄严论说。又摄论智殊胜具摄三身。

  论。有义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师说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二引证。三解违。四释 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云。赞佛论说。然七十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 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等者。佛地论云诸经论说。即对法第一.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

  论。然说转去至彼实性故。

  述曰。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以断粗重显真如故。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

  论。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三说相。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化上机现身.土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妙观察智于中说法。据实二身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益。今但相似后智用。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文。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虽转藏识至属何身摄。

  述曰。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违。

  论。又受用身至实智为体。

  述曰。此以理解难。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违。后说相。

  论。虽说化身至体实非智。

  述曰。释前所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准他受用身等。不说实无漏智。

  论。但说平等至自受用摄。

  述曰。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成事智现三业化文。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于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

  论。然变化身至无形质法。

  述曰。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

  论。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证。

  论。由此经说至化作三业。

  述曰。下引证。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此涅槃经。下佛地经。

  论。又说变化至相分现故。

  述曰。此解深密经文。七十八同。

  论。虽说变化至故不说有。

  述曰。会违。即九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及业果报等。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不尔香等亦应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为何法等。

  论。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此顺生善法故不得为例。常乐我净等应分别 离染简有漏 众善所依。简有为无漏 无为功德。显无生灭。余如枢要。并取佛地第七。

  论。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述曰。第四三身二利门。可解。

  论。又自性身至遍一切处。

  述曰。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如枢要说。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异故。以佛义是相。谓有为功德法所依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自受用身至亦无定现。

  述曰。还随自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故。如枢要说。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叶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 净秽佛土因缘成就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受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法乐义劣。此佛地论广说大精。

  论。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熟后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乃至广说。

  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

  述曰。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门 第八虽实皆通缘染.净土。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变。既唯佛能知变。非余所知变故。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无秽识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今此文中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自境故。缚与不缚理必须同。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蕴等识相至杂引生故。

  述曰。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是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法中有五蕴。亦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不可有漏同无漏难。

  论。有漏识上至非灭道故。

  述曰。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漏.无漏必同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善等识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相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亦尔。以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见分不必同性。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等不必皆同。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尔。三身相对四句门。生法二身摄三身门。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

  论。然相分等至俱实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变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为行相。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又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识是根本自体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 俱实有故。此义应思。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性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缘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相.见假。又纵真如是实。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今以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佛地第三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

  论。或识相见至虚实如识。

  述曰。第二师说。识与相.见分等。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与识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又此师意。但有相分与识一种是实。不遮缘过.未但得假法。此是正义。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同种生故。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唯言遣外至亦应非实。

  述曰。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境即实成。能缘如心宁容是假。若是假者应不缘真如。若非假者见便是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内境与识至唯识非境。

  述曰。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识唯内有至但言唯识。

  述曰。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论。所执之心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设不虑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论。或诸愚夫至如外都无。

  述曰。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第三师解。

  论。或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述曰。此师不许有相.见义。唯一识性。由前妄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别相.见分。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即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今此依余说故言无别。或佛不现余人自见。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论。此论三分至成唯识论。

  述曰。此下大段第三释结施愿分。即第二师解论文谓。初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中有二十三颂半广明唯识。后有五颂明唯识位。以佛说法初中后。善.纯一.圆满.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释。余文可解。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实俱通。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体分别唯识性.相义。

  论。亦说此论至极明净故。

  述曰。言净者。谓从喻显。如真如性虽本性净。若不修习净无以彰显教.理俱得。如珠宝等性虽光洁。若不磨莹无以出光故也。如苏迷卢虽宝所集。无日轮回照何以显光。此论亦尔。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论。此本论名至登无上觉。

  述曰。初二句结牒上。后二句正回施发愿。由三十颂显唯识理非增减者。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