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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3 册 No. 1702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

  长水沙门子璇录

  四、如来正说二

  初、正答所问二

  初、举总标列以牒问经“诸菩萨摩诃萨”者。

  问:“前举当机,云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处,何言菩萨摩诃萨耶?”

  答:“大心未发即是凡夫,既已发心即名菩萨。善现标举,约未发心时,故云善男子、善女人。世尊酬答,约已发心后,乃言诸菩萨摩诃萨。”

  疏此以下四。初、正释经文。以空生闻有三种,佛今牒举但言降伏,故此释也。

  前二句标,谓住下释。谓度生无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义故降伏为总也。

  经意在此者。在举降伏而标住修,欲显文简义丰彰乎玄妙。始虽住修究竟降伏,得意兹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谬判。即大云疏也。青龙即云:“举终括始其义亦同。”

  乃令下。正斥失。文不稳畅者,本宜初包后义,如色例于声等,何忽举后摄初,致使文非稳畅?不稳畅,则盖由于科非经文本意也。

  况详下。三、详定经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实无度者,修中降伏即无住布施,无度无住便是离相。离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总。

  不别下。四、牒难释通

  初句牒难。难云:“空生既问有次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经中不与别答,而寄住修中明耶?”

  此经下。正通。离相是降心者。如前所引无度无住等。须约住修显者。若有发心修行,斯可说得降心;若无住修,说何降制?斯则只于住修以降分别妄念,故云本不相离。

  无著下。引证可知。

  疏答问中科安住等者。此即安住四心。弥勒偈云:“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依此科判,故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释标

  三界普度者。释广大义。一切众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广大,若一众生不与度者,非广大也。故经标云“所有一切众生”,即统该也。梵语仆呼缮那,此云众生。《智度论》云:“五蕴和合中生,故云众生。”《瑜珈论》云:“思业为因,卵、胎、湿、化为缘,五蕴初起名之为生。”类即流类,即胎卵等四也。

  若卵下。二、释列三。初中二。初、释文

  禀命之始名曰受生,即初起之时也。卵等四异故云差别。谓:卵㲉中生,胎藏中生,依湿而生,化忽然生,故不同也。然三界众生不出五道,以四摄五亦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狱等化生”,斯则从狭之宽,明也。

  天狱化生者。天上、地狱唯是化生,最狭也。

  鬼通胎化者。次宽也。谓:地行罗刹及鬼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连曰:“我昼夜分各生五百子,随生自食,虽尽不饱。”故知有胎生鬼也。余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毗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湿即奈女从庵罗树湿气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俱舍》云:“二禅福将尽,下生赡部州。”

  畜具四者。《正法念经》云:“化生金翅鸟,能食四生龙,乃至湿生也。”然禽兽虽殊,皆畜生道摄,余兽皆胎,余鸟皆卵也。

  诸余微细等者,如《华严》云:“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刹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等。”以今经中无别说处,不可构虚而言。故疏结云:“不可具分品类也。”

  卵劣下。二、通难

  应难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胜,云何居末?”

  二释下。通

  约境等者。谓卵生必具胎湿化,以未生处胎,胎中必湿。无而忽有为化,胎生必兼湿化。湿必兼化,化不必兼余。但从于无而忽有故。此则前前必具后后,后后不具前前,故为此次也。

  约心从本等者。谓众生本因起业,业识即根本,无明与本性和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㲉故。《药师经》云:“破无明㲉,竭烦恼河。”无明发业,蕴在藏识为胎,受生为湿,生时从无而忽有为化,由是义故,故为此次也。

  依止差别者。依止即是众生身,身具依止,依止义异,故云差别。故疏次云:“有色无色等。”有色即以色为身,无色即以四蕴为身。又色界有四禅云云,无色有四空云云,如是品类不同,故云依止差别。

  问:“如有经云:‘佛涅槃时,无色界天泪下如雨。’既有泪下,云何无色?”

  答:“所言无色者,无业果色,不无定果色,故不违也。”

  境界差别者。虽言境界,意明空等四处。

  空识二处者。无色界第一第二天也。

  无所有处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无想者。第四天也。无粗想有细想,故是三有之顶,故云有顶。

  问:“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禅以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为无想,云何唯指无所有处为无想耶?”

  答:“三界统论不出五事,谓:欲、色、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然非有无想,即局于有顶一天。色界一天虽名无想,已从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无所有处为无想。其余三事从空识二处已下,乃至欲界相望,有无宽狭不同。谓:欲界具三,色界无欲,无色界唯想,无色无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虽有想,恐滥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虽兼色想,上已沾于二名,拣异彼故但名欲界。下下必具于上上,上上不兼于下下。故立名之本其在兹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经律论,一人解经律,一人唯解律,拣别立号云云可知。又欲界三欲五妙欲境胜故,色界细妙色胜故,无色想心胜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三界,无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无想局上一界。斯则不同功德施所释也。”

  二中经我者。即发菩提心菩萨所称,今佛说彼也。

  涅槃者。秦译灭度。今经上梵下唐,故云而灭度之。若具足梵音,应云摩诃波利昵嚩喃,此云大圆寂。今经论中多言涅槃也。然准《唯识论》说,有四种涅槃。一、自性清净涅槃,凡圣同有。二、有余依,即出烦恼障有苦依身故。三、无余依,身出生死苦无依故。然小乘以灰身灭智为无余,无余有三:一、烦恼余、二、业余、三、界报余。大乘则以究竟宝所为无余,故《智论》说:“四住地烦恼尽名有余依,五住地烦恼尽名无余依。”四、无住处,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无下。即大乘之无余四种之中,无住处涅槃也。谓不住菩萨变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断涅槃,即真无住处名为无余。若小乘无余,如有情灭减不别。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即非彼四之第三,则言同而意异也。如《法华》经云:“若得作佛时,具三十二相。尔时乃可谓,永尽灭无余。”此则二障都尽,二死永离也。

  第一者,结归偈旨,仍释科名。意谓若非无住处之无余,焉得弥勒指为第一心耶。

  无著下。初二句难。意云一切众生五性差别,云何皆入无余涅槃?三分半众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得义。

  生所摄者。答也。此是无著立量,成立皆可度也。应立量云:三分半众生是有法,定皆成佛,故为宗。因云:生所摄故。同喻:一分半众生。意云《涅槃经》说:“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经》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此则是可得义,安云不得?

  又云卵湿等者,举难处难也。卵湿则畜生难,无想有顶即长寿天难,虽举二处,意兼八难。八难,谓:三涂、北州、长寿天、佛前佛后、世智辩聪、无根等难。意云:难处即不可度,云何皆入?

  有三因缘等者。答也。

  难处待时者,此亦令成其种也。意云:难处众生不可常定,至非难处而度脱之。若得成种,迟速之间必须成熟,发广大心故合无遗。

  非难处者,虽即未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护付之义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众生缘生,缘生无性,故即空也。

  同体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论云:“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

  故论云下。引证。此语犹反,应云众生灭度无异自身,宁于自身起于他想。

  本寂者,相本自尽不待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问:“此与性空何别?”

  答:“前但即空,此则本来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浅后深可知。”

  无念者。有念即有众生,如无翳则空华不现。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无差。云何于中见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上五义,大云之文。然于中,一三约所,二约能所,四唯约能,五该本末也。大抵意云:若见众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劳不能常度;反此即常也。又度与不度其心不二,名之为常也。故《金刚三昧经》云:“若化众生,不生于化、不生无化,其化大焉。”

  四中经何以故者。徴。意云:设所见有众生可度。此何过耶?次通云:若菩萨有我等相即非菩萨。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萨必无我为能度,岂更见有众生得灭度耶?远离依止身见众生等。依止即身见异名,亦名相续。梵云萨迦耶,此云身见,等于我人寿者也。

  此名身见者。以依于身起此见故,故云依止身见众生等相。又身见为本,诸余见等依此而生故,今皆远离,故云等相也。

  已断等者。内无我即无自相,无自相即平等,平等即空义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内无自相,故得外无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无自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诸法空,千品万类悉皆同。”

  显示降伏等者。准无著论:“广大第一当住常心,当修不倒,当降安住”,一段之中便具三义。今此段文正当降义,故云显示降伏等也。

  不转者,转即生起义。意云:我见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义也。

  尔炎者,梵语,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后得,故名智母。以根本智虽内证真理而无能证之心,今后得智虽外度生而无能度之念,故云如尔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颠倒心,反之即颠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总标

  疏于法统标者。谓色声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经云:“不住于事。”

  菩萨万行者。谓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无量无边。今言万者,且举大数。

  总名布施者。谓:第一即资生施,第二第三即无畏施,四五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释。于中初二句标,第三句配,第四句结也。

  一二三者。谓一摄一、二摄二、三摄三也。是则三施为能摄,六度为所摄。

  无著下。摄所以也。前二义显,法施义隐,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资生者,资即外财也。

  无畏者。由持戒忍辱,故无心害物,设有冤家亦不仇报也。

  若无精进等者。《起信》云:“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等。

  若无禅定等者。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动即无染义也。拟心即差尚名为染,况贪信敬名利等,岂得非愆。

  若无智慧等者。说火湿、水热、地动、风坚,名为颠倒。若说事如事、说理如理,则非颠倒。由是开一施为三施,开三施为六度,开六度为万行;万行不出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种坛那,是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别释

  疏指三事者。六境虽差,统唯三事。

  谓自下。列。偈云下。释。

  初二句。标。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着此三事也。

  次二句释。存己不施者,释上自身也。为着自身不行施故。

  求异事者。释上报恩果报也。此非菩萨所行正行。故云异事。报恩,酬过去之恩。果报,望未来之报。自身不施义当现在,护亦防也。意令于此三世事中防护,悉皆不着,即是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三事收过未尽,不妨有、不着自身、不着果报,不为报恩而行施者,亦非无住。

  今则下。显今经意。心即能缘,境即所缘,有即双该心境,及心境所余收不尽者,皆有字摄。空者,即离心境等相也。

  问:“住境理有所乖离心,此复何失?”

  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与空二俱是相,随堕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细尽袪者,不论心境空有,起心动念则乖法体,是故一切尽令袪遣。直须施时,其心平等不起分别,方成无住也。

  问:“若然者,生心动念则非无住,且众生心行任运非常,若待相应毕竟无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施即堕住相,进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提必须行施。初行施时难顿相应,要须用心方便随顺,任运起念作意远之,用心多时自然任运得与理合,从微至着渐次相应尔。如《起信》说:‘真如离言说名字,心缘不及。’遂致问云:‘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云云。’”

  偈云下。引证上义。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论云下。约离二执三轮释上离相,施物是法,施者、受者是人。今皆不见,则离二执名为二空,二空皆离即三轮体空。轮者喻也。如车轮内虚,方能运转故。《老子》云:“当其无有车之用。”三事体空能招佛果,三体体实即堕世间。斯则以无相轮摧三有相,超出世间也。

  无著下。但证成上义。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谬判,如文。

  四、显益

  经此亦别断一疑,应云无住则无福德疑也。大云二十七疑,从此便为第一,云无住有福疑。今则不取为大段疑数。何者?缘是答问之中曲分疑也。故论云“得降伏心故,是以次说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义。次后方始文势,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罗示现断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释文意

  若离等者,释徴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无施想则无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债须记,若忘谁还?”此疑同无记心中行施也。法中亦尔。

  不可思量者,以是无相施福故不可思量,喻中东方是众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方如次例说,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谓无空,此空相对,义在合中。

  虚空下。二、别辨喻旨

  遍一切处者。谓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谓住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谓近感十王住中福,远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福,远得法身不住福。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不住非谓无福,二者宽广即横遍十方,高即竖穷三际,大即通该横竖,如上之义法喻皆大。

  殊胜者,喻则三灾不坏,法则四相不迁。三者无尽究竟不穷,盖一义耳。然世界有尽虚空无穷,有漏有穷无漏无尽,三种常义厥在兹焉。大抵意云:无住之福遍满一切,无住之福高大殊胜,无住之福究竟不穷,犹如虚空思量不及,以称法界,故得如斯义利昭然,复何所惑?

  五中经但应如所教住者。

  问:“前令不住,此又令住,住与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不住用心,此令住于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空,如鸟不住空却能住空,若住于空即不住空也。故魏经云:‘但应如是行于布施。’”

  准此答三问已,便合经终入流通分。缘空生于如来答处,生起疑情,所以为断,断已又起展转滋多,执尽疑除终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经文也。

  疏二蹑迹下。文二。初、约论分文

  蹑迹断疑者。谓蹑前语迹断彼疑情。经中虽不显有疑辞,而伏在文内,故但言断而不言起。弥勒颂中亦同于此,故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示现者。二意:一则空生假设云为,二则指示显现故。

  第一疏初标章

  为求下。指疑起处也。此从不住相布施中来,为闻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施,遂疑云:“凡所行施盖为求佛,既有所求云何无住?”

  又不住等者。此纵难也。设使因成无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类故。夫为因果必须相类,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净皆尔。既若色相是果,云何以无住为因,则因空果有理恐不然。今将果验因,因合有住,佛说无住是诳我耶?

  举疑因。经意云: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此相是疑起之因,故举以问。

  本只下。释起疑因。以二乘人唯取丈六相为真佛,既将此相为果,故不信无住之因,因果不相类故。佛今举果以问,令知果海无相,自然于因不惑无住也。

  防相酬。经意: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此远遮迷见,准义则正断空生现行,遮防未来种子也。遮断之义具在悬谈。

  论云下。引证。

  问:“经中云见,论释云成就,岂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见,必作此证,故无违也。”

  异有为。经徴意云:以何义故,不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释意云: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犹是也,非犹不也。本文犹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谓三十二相盖是镜智之上所现影像,既堕有为之数,故当四相所迁,况对机宜有无不定,焉可将此而为法身,故言相是有为等,此释经中如来所说身相也。

  佛体异此等者。法身佛体异此有为,故说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也。此释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证。具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于中初二句义当前段,后一句当次科,第三一句合当此文,故偏言证。

  佛体下。转释偈文。即经云:即非身相。

  住异下。释三相义。以前标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过去、灭属未来,住异二种同处现在。又此二相不相舍离,即住而异即异而住,以同时处故合为一,恐滥常住但标异也。

  若细下。约义细分,即为四也。此引唯识释相。谓:从无而有名生,自有而无为灭,前后改变为异,暂尔相续为住。然法身如来,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故异此也。

  印无相。经意云:夫一切相皆从妄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虚妄,若分别不起,相自无生,即见非相,诸相既亡唯是觉体,名见如来。由是则知佛身无相。

  疏二,一、释前二句二

  初、正释

  非但者。不独也。凡即六道众生,圣即三乘贤圣,依有净秽、正即凡圣,为对依报故重牒之。诸法虽多不出此四,虽举四法该一切也。此释经中,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恐人闻说身相非相,将谓唯独佛身,今言凡所以遮局见。

  以从下。释所以。凡圣染净胜劣虽殊,皆从念生无不虚妄,念无自相不离觉性,念尚无性况所现相而实有耶?以念是所依、相是能依,所依尚虚,能依何有?其犹皮既不存,毛将安附。

  《起信》下。二、引证。于中顺显反显详而悉之

  若见下。二、释后二句二。初、正释

  遮离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离色求空斯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闻相即非相是如来,将谓只约佛身相说,除佛身外相非如来,故云一切相皆无也。此释经中诸字也。譬如镜中现一人像兼现余物,不唯人像空处是镜,余物空处亦皆是镜,合法可知。如是了者,则知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故起下。二、引论释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证诸相皆无相义。以相依念生,觉体尚离于念,何况于相耶?二、证诸相无处皆如来义。离念之相名为法身,法身既等虚空,虚空何曾有相,无相平等摄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见法身佛之行相,恐人闻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便希无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彼相,故云行合等。智与理冥、心与神会,故云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真见,此是似见,故《起信》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偈云下。三、引本论

  即前残偈,此依天亲论释。

  无著下。四、引无著

  离遍计者。不执虚相为实,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真色身者。有两意:一则以虚妄为虚妄,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灭以为真也。如以水月为水月,虽似而非真矣,故《华严》云:“于实见真实,不实见不实,如是解法相,是则名为佛。”二、谓相即无相同法身故,摄末归本名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

  问:“前则泯相,此乃存相,何相违耶?”

  答:“前显法身,故云相即非相,今明色身,故言无相即相。盖以果佛必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与水,两论之中各显一义,言似相反意实相符,菩萨巧便妙在于此。”

  故彼下。两文皆证显色身义耳。然此一段疑中,从微至着明真应二身,总有六重:一、明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来,三、明一切相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来,五、明唯证相应无佛可见,六、明无相之相是真色身。然此六重,前前则浅、后后转深,文不累书理即顿现,达者所见必须一时无前后耳。

  第二疏初标章

  论云下。指疑起处。

  无住等者。此指正答住修降问也。无相见佛,即前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未来下。结成疑也。意云:因果既皆无相,即因果俱深,如我亲承方能领悟,末世钝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说何益耶?呈疑,经问意云:未来末世能有众生闻此因果俱深章句,生真实信心不?颇,能也。意拣泛尔之信,故言实信。

  魏云下。引魏本会文。魏经有之,此经阙者,罗什巧译妙在影略耳。亦可此文通约现未为问,以佛世时亦有难信此深法者,如诸小乘及外道等,法华会上犹有退席声闻,况今般若。至下佛答,但举末世以况现在,末世尚有佛世岂无,故今秦本不言未来等也。

  句诠差别者。以名但诠诸法自性,如言色即拣非心等,言心拣非色等,然其色心各有多种,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妄心、形色显色等,故云句诠差别也。

  章解句者。以句虽诠差别而未广显义理,以真妄形显色心之中含多义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章犹彰也。疏文顺义,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之相。谓见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犹净眼不见空华,若执空华岂信净眼。法合可知,显信经。

  莫作是说者。诃劝之辞,岂谓后世一向无信?如佛灭后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于深义实有信心,信此为实也。

  大集下。明佛灭后有五五百岁,前前胜、后后劣。

  解脱者。证也。即三乘圣果。禅定者。行也。即漏无漏大小乘事理等定也。多闻者。解也。即顿渐偏圆空有等。解此上三者,前必具后,后未必具前。

  塔寺者。谓不求至道、多好有为,以身外资财修世间福业等。

  斗诤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诤论,且如西天大小乘宗分河饮水,大乘之内性相又殊,小乘之中二十部异,各皆傥己自是非他。爰及此方未免于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禅讲相非,彼此朋傥互不相许,名斗诤也。

  皆如例者。须有五百岁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袭,决定不舍也。然此但就增胜说之,非不相通。如佛灭后二百年内,育王造塔,岂局第四耶?又《菩萨藏经》云:“后五百岁,无量善人修禅定、解脱、多闻,岂唯一二三耶!”今经云:“后五百岁”,即此时也。虽当斗诤之代,亦有戒德之人,是知五种牢固但约增胜而说。

  本疑下。疏以断疑之文,照前呈疑之处,是显空生疑于恶世无信也。前引魏经以证斯义,恶世尚尔况余世耶。

  戒定下。约三学释。定是福体,故对于定。

  正解无倒者。既有正解必无倒惑,以解因果无相道理,名为实信,即慧学也。

  无著下。引证。魏经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弥勒颂云:“说因果深义,于后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三德即是三学,今文但取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即是慧也。若其无慧,孰能以此为实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定静乱,习慧断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等三学是增胜上法,经中说为三决定义。

  戒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堕地狱、饿鬼、畜生,生四洲、六欲。故戒经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勿令有毁损。”

  定出六欲者。欲界无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圆觉经》云:“弃爱乐舍还资爱本,便现有为增上善果。”

  慧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业惑,有智慧者悉能除遣,业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然浅慧尚能得出三界,岂况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经反显顺明之异可知。

  缘胜者。虽则益我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圣,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虽果不及多佛,既云无量千万,故云终胜也。

  因胜者。三毒即贪瞋痴,此明能害有情故贬云毒。以生起即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华严》云:“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唯识》云:“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有生长义,故名根也。”善与不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胜。因缘俱胜方起此信。是知实信诚不易得。一念尚尔况乎永信,及持说等耶?

  福德门。经意云:信经之人得无量福,如来于彼咸悉知见。如是无量福者,指信经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虚空不可思量也。

  无著下。文二。

  初、释佛知见

  行住等即四威仪中各有所作差别,故注云四蕴者,即受想行识。谓相应不相应,思何事念何事,取舍忧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为四蕴所依止故。今约义标故云依止,即行住坐卧屈伸俯仰等。斯则生心起念无所不知,举动施为靡不咸见。盖佛智眼廓尔无边,依正斯在岂不齐鉴。《法华》云:“我常知众生,行道不行道。”心无形相故但言知,身质既形故得云见。斯人德行既备、善根夙成,佛不摄授,于理如何?故云此等显示等。然则佛智无偏、观生如一,有感斯应,其谁谓之不然。

  论云下。或问:“见之与知说一则可,云何经内具言之乎?”故云:若不说等,以凡夫亦有知见,见通肉眼、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见。今佛知见非同此也,谓于见处即知、非如比量知,知处即见、非同肉眼见,即无事不知无事不见。经标悉言,其在兹矣。故弥勒颂云:“佛非见果知,愿智力现见。”

  得福下。二、释得福

  先引经。论云下。释义。能生因者正修福业,即信解持说者也。自体果者,即熏成种子自体,后感当果也。正起者,作福之时当于现行。彼灭者,谓现行灭谢种子方成,蕴在识中用感当果。

  此云下。正会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谓生得、取得也。秦译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叙意科分

  由无等者。谓无我法二执分别,是得摄受所以也。已断粗执,经意如疏。

  初徴下。文二。初、节释经文

  徴意可知。释中我者,谓执自五蕴总相为我。人者。计我死已生天,天死为畜等故。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即是人也。众生者。计我众多之法相续生故。寿者。亦云寿命,计我一生寿命不断绝故。然我是总主、人等为别,摄别归总故言我执,由是三中皆言计我等也。然上四相,虽是经中所无,不可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万法虽多统唯心境,心境各有无量差别,故云一切也。

  真空等者。虽即诸法皆空,非谓一向非相,但以离执真空不断故,故云亦无非法相。

  然离下。二、商较经旨

  此明得佛知见之兼正也。

  故论下。引证。中有徴释详而示之。

  实相差别者

  实相即无差别,但是能生实相方便有差别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弥勒颂云:“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

  不但等者。意谓能生实相有多方便,不必独说智慧。前云离执此言般若者,由是般若能除执故,前约所断此约能断,能所虽异而意不异。

  未除细执者。谓二执俱生任运起者,前离分别粗执,已能成就净信,得佛知见犹浅,细执未除,究竟障于圣道,故今显示令其断之。经徴意云:以何义故,要无法非法相。释意云:由取相故即着我人等,余文云云,可以详悉。

  疏二。初、释。总明二相。

  总解等者。经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总也。

  亦是等者,以次文别明取法非法,皆着我人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释别明二相二。一、正辨二相

  无明使者。法执俱生也,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现行等者,即我执分别现行前已断者。

  示无我见者。结成上义。

  但取等者。即前无明使是所有者。转犹起也。

  我想者,我执分别现行也。

  依止者,分别种子为彼现行所依止故,亦可法执分别名为依止,与彼我执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二、别解

  徴意可知。以后释前者。不如云以细释粗,义则易见。

  问:“二乘之人亦有法执,云何不起我见耶?”

  答:“以二乘人从初修行偏断我执,至无学位粗细尽除,是故虽有法执而不起我执。今约大乘学者,双断二执,分别并遣俱生两存,由是二执任运而起也。故无著云:‘以我相中随眠不断故,则有我取。’”

  玄门。经是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着我等,故所以劝,令不应即入中道也。

  以是义故者。由是不取法非法故。

  疏结归中者。不应取法,离有也;不应取非法,离无也。既离有无,即归中道。

  假言显义者。谓所言非法,是显法体离于性计,若无非法之言,罔知彼义;余皆例此。当知义不自显,必假于言。故《净名》云:“无离文字说解脱也。”

  不应等者。谓虽闻非法,不得如言便执空义,此遮一向执言者也。

  不执等者。谓若全弃非之于言,则安解诸法空义?将知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此遮一向离言者也。是则全执全弃二皆不可,故《华严疏》云:“夫法无言象、非离言象,无言象而倒惑,执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余两句云:“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论云下。转释偈文。得证智等者。以言诠智、得智忘言,忘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随顺等者,未得证智不可都忘其言,未达彼岸不应舍筏。

  实相生者。实相名法,得实相智无相无得,故云应舍,以实相无相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理不应者。此实相法尚不可得,况离实相外一切法耶?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与理合,故不相应。以是例非,故云何况。

  第三中疏初标章。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一中来,以彼文云:“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佛非有为者。此指偈云:“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是如来。”故云非有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结成疑。既若佛非有为,即不合有得有说,因何释迦于菩提树下得菩提,前后诸会说法?既有得有说即堕有为,云何前言不以相见作无为耶?

  举因问。经意云:于汝心中,所谓如何?谓我得菩提?为不得耶?谓我说法?为不说耶?伊本疑此,故举问之。

  佛问等者。空生疑得疑说,佛即顺疑以问。辞虽云得,意显无得,试其所答解与不解。

  无著下。引证。彼疑有取,佛显无取,以无破有故云翻也。说法例之。顺理酬经,意可知。定者实义,谓无实法名菩提,无实法名如来说,此一向约胜义答也。偈云等者。余句云:“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意谓释迦如来是其应化,应化之相俗有真无,是故答中皆言无定。准《金光明经》及《摄论》说,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此是真佛,今既异此岂得言真?故云应化非真等。

  无定法。经徴意云:以何义故,无定法可说耶?释意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谛理若此,欲何说哉?说尚不得,欲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等。

  疏二。一、引无著

  正闻等者,此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非谓全不闻不说也。如《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是兹义矣。

  分别性者,一切诸法皆依妄念而有差别,念尚无念,法岂是法?故云非法。

  法无我者,但分别性亡即是法无我理,此理不无,故云非非法也。

  论云下。二、引天亲二

  一、释文

  依真等者。此且标立所依之本,然于其上说离有无。

  一切等者。缘生之法本无真实之体,亦无真实之相,故云非也。

  实相有者。诸法既无即真实相,实相不无,故云非非法也。此即非却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难

  难意云:本来疑证疑说,问答悉以双该。今于释所以中,何故但言所说而不言证耶?

  有言下。释也。此乃以说反验于证。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故但言说,自表其证也。又此言取即是证也。

  无取。经徴意云:所以言无取无说、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释意云:圣人即是无为,无为即无分别,若有取说法非法等,皆属分别不名无为,何为圣人?故无取说等。

  言贤圣者,贤即是圣,邻近释也。

  魏云等者。

  问:“行位通于贤圣,云何唯取圣人?”

  答:“若以通论即该贤位,此明证果深浅故唯言圣。”

  得名者。即差别也。以诸圣人皆约证无为差别之义,而立其名。如证偏行真如,得名欢喜地,菩萨等此则得名差别,盖一义耳。

  轮意等者。谓登地已上随证一分真如,皆断一障二愚,即是一分清净,约于此义便立一名,乃至佛地例皆如此。非别得法者。无得而得即是真得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当知菩提树下都无实事。故偈云:“应化非真佛”等故。

  无取说者。结归经文无分别义也。

  具足清净者。佛也。谓一切惑习悉皆断除,荡无纤尘纯一无杂故。

  分清净者。菩萨也。分断诸障、分证真如,垢未全除故名为分。故《佛顶经》云:“余尘尚诸学,明极即如来”,广如序中满净觉者处说。

  无著下。约无为差别明贤圣也。

  无分别者。即无为义。无所作为故云无为。无为、真如盖是一法。

  菩萨等者。有分别故,有所为故。

  如来等者,无分别故,无所作故。

  初无为者。菩萨也。

  折伏等者。此约在观分别不生,分得相应故云显了。

  后无为者。如来也。无复分别是真无为,即第一义也。此约于佛故。

  复云者。更无过上故云无上。觉即佛也。

  三乘下。结通诸乘。以二乘之人亦分证真理,故此通摄也。是知三乘贤圣皆修证无为,所证虽无浅深,能证有其差别。犹如三兽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无别。故《大品》云:“欲求声闻乘,当学般若波罗蜜,欲求缘觉、菩萨、无上佛乘,皆言当学般若波罗蜜。”是故经云:“一切贤圣也。”

  校量等者。

  问:“本因善吉起疑,所以世尊为断。断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论云:‘法虽不可取不可说,而不空故。’意云:恐有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一向毁废言教故。此校量显胜,令其演说受持。故大云于此开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论文不言断疑,故此不立也。”

  劣福问。经意云:七宝最珍、三千最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四大洲者,谓东胜身洲,南赡部洲,西牛货洲,北俱卢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所照临。苏迷亦云须弥卢,但梵语楚夏耳。此云妙高山,四宝所成,高八万由旬。

  欲天者。六欲天也。谓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于中复有三天,谓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

  各一千等者。如上各满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等者。又一千个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等者。又以一千个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同等者。谓四禅已上三灾不及,故不说成之与坏。三禅已下统维三灾,故云同一成坏。就中从初禅已下同火灾,二禅已下同水灾,三禅已下同风灾。七宝等可知。

  福多酬。经答文可见。徴云:以何义故说多?释意云:不约胜义空故说多,是约世谛有故说多。

  胜义空者。此门是绝相无为,不可言福与不福。福既不有,无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门是有相有为,可以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经福。经意可知。然四句尚尔,况全部耶。

  疏二。一、正释经文

  偈释持说,因明胜之所以。望后经文,有似太疾。以偈文连环,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说者,标二法门。

  不空等者。谓持说此经不同宝施,空得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谓宝施虽多,但成世间有漏之福,终不能成无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谓持说此经断除烦恼,烦恼尽处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别示句相

  诠义等者。谓以一句诠一义,一义为一句,四义方成一偈,一异有空常无常等,皆各有四句。然今经四句人说不同。有说:取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为四句。有说:取若以色见我等为四句。有说:一切有为法等为四句。有说:但于一经之中随取四句经文,便为四句。有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诸说皆非正义。

  如凡下。明正义。斯则约有无等为四句也。谓第一是有句,第二是无句,第三是亦有亦无句,第四是非有非无句,文义兼备,故云最妙。以此四义能通实相,即是四门。

  然但下。通妨。先问: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三一句独成六字,文既增减云何成偈?故此释也。

  持说等者。以此四义是万法之门,若了四义即通万法,万法既通岂有菩提而不证哉?

  文或等者。但论其义,义不在文,义必周圆,文从增减。

  义若等者。谓阙之成谤、具之成门。成谤者,谓阙无成增益谤,阙有成损减谤,阙非有非无成相违谤,阙亦有亦无成戏论谤。以有则定有、无则定无,余二例之,故成四谤。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者。谓义无所阙故,有不定有,是即无之有;无不定无,是即有之无。余亦例之。随于一句之中,圆见四句之义,不堕增减等谤,故成门也。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见故。斯则般若波罗蜜犹如清凉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于法,法异人乖,苟法义之所全,岂菩提而不证矣。故言受持此经胜于施福。

  正释。经徴意云:以何义故持说此经?胜于宝施,释意可知。

  诸佛菩提法者。拣非余乘菩提法也。然余菩提非此不出,但举胜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说也。

  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灭,但以烦恼覆之则隐,智慧了之则显,持说此法妙慧自彰,观破烦恼法身现矣。

  生因者,报化之身本来无有,万行所致故名为生。故弥勒颂云:“于实为了因,亦为余生因。”为经云:一切诸佛菩提法,皆从此经处。

  转释。经所言佛法者,约世谛故有。即非佛法者,约第一义。即无第一等者,谓俗谛相中有迷悟、染净、凡圣之异,故说佛法从经而出。真谛之理离于迷悟、染净、凡圣之相,故不可说,出佛法之义也。故《圆觉》云:“一切如来圆觉妙心,本无菩提及与涅槃,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然则本论异此,不能烦述。

  第四疏初标章

  向说下。指疑起处。此从第三中来。

  不可取说者。以前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云何下。结成疑也。前云:“一切贤圣通于三乘故”,疑声闻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证自初果,亦自说言已证初果等。

  入流果。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汝谓须陀洹人作念云得须陀洹果不?答言:不也。徴意云:若如是者,以何义故得名须陀洹?释意云:但约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须陀洹。

  疏三。初、正释经文

  入流者,四果名为圣人。经从凡夫创入圣类,故流类也。预,厕也。

  只由下。释得名所以。

  入者。取着义。若取六尘即滞凡流,不取六尘名入圣流。是知功过在人,不在六尘境界。据此则何有别法而为所入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尘也。

  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谓若取六尘即入凡流逆圣流,既不取着即入圣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例明余果。初果尚尔,况余果耶?

  然非下。二、商教果证

  或问:“既皆不取,应亦不证。”故此释也。

  但于下。转释。意明但无取心,非谓不证。

  若起下。反明。凡夫着我,既由起心,圣人无我,必不起也。

  故知下。三、结断疑情

  空生本谓证果是取故生疑,今明无取方成证义,永异所疑也。若准断疑,斯文已毕,以四果是小乘贤圣修证行位,是故经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复有四向,谓向于果故,即须陀洹向等。于四果之中,初为见道,次二修道,后一无学道。且初修行得入见道,谓十六心断三界。

  四谛下。八十八使分别粗惑,得初果证。谓三界各有四谛,每谛下各有烦恼,即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四谛之下或具或阙,故成八十八使。《杂心论》云:“苦下具一切,集灭除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谓:初句即欲界苦谛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灭二谛下各除三见,即身、边二见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缘身是苦本,观苦已断身见、边见,依身而起故亦随亡。无戒禁取者,以集谛不计非道为道,灭谛又非修位,是故皆无戒禁取。道当修位却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于二见,不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灭二谛下各七,通前即二十四,道谛下八,合三十二。后句云上界不行恚,即于二四谛下各除一瞋,每界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即都合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谓欲界四谛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为一四谛,类下欲界,观断亦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二八即为十六心也。忍即无间道,是正断惑时。智即解脱道,是断了时。所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类智忍、苦类智,乃至道法智忍、道法智,道类智忍、道类智,断至十五心道类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类智时,名证初果。入于见道为须陀洹,分别粗惑一时顿断,犹如劈竹三节并开,即以见谛八智为初果体。初果行相略明如是,余之三果伫见次文。

  一来果。经问答及徴意,皆同上释。意明斯陀含者,但于人间天上一度往来,虽复往来实无往来之者,只约此义名斯陀含。

  断惑者,谓欲界修惑有四,即贪、瞋、痴、慢。此是俱生细惑,任运起者障于修道。以难断故分为九品,所谓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断之,断至五品名二果向,断六品尽名第二果。故《俱舍》云:“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

  一往等者。以九品修惑,能润欲界七生。谓上上品润两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生。今断六品已损六生,犹残下三品润欲界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须一来人间受生,断余惑也。

  便得等者。

  问:“据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僣言便得罗汉?”

  答:“所言便得罗汉等者,非谓逾越不证第三,但约欲界惑尽往而不来,望一去说,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为直至,何也?余下三品一生断尽,便往罗汉,即不须前来和会也。”

  故名下。结成第二果。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六品无为,为此果体。

  无我等者。由无我故不计去来,非谓不去不来,但不计去来之者。其犹鲁船匠士刻木为人,虽复驱使往来,实无情虑所计。

  不来果。经问答徴意,亦同上释。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不再来,虽尔不来亦无不来之者,但约此义,名阿那含。不来不还,盖是一义。

  断惑等者,谓前九品惑中余下三品,断至八品名三果向,断九品尽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断惑七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断尽,即得不还果。”

  更不还者,欲界修惑但余三品,三品烦恼共润一生,今以断之,更无惑润杜绝纡绊,故无再来。

  故云下。结成第三果也。即以见道八品无为,及修道九品无为,为此果体。此二三果人断惑,犹如截木横断,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无我虽能往来。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释者。由有三义故存梵音。

  无贼者,意以烦恼为贼。谓断人慧命劫功德财,致使行人失于圣道,流迸生死旷野,不达涅槃宝所,为害颇深故名为贼。

  见修等者,谓上二界各有三种修惑,谓贪、痴、慢。此惑微细难除,故约八地分之。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无间、一解脱,断至七十一品名阿罗汉向,断七十二品惑尽成阿罗汉。此果断惑如登楼台渐陟渐高。见修合论,兼欲界一地,总以八十九品无为,为此果体。

  若约四果有为出体者。即初果唯取道类智一解脱道为体,第二唯取断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脱道为体,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脱道为体,罗汉唯取有顶地第九品中一解脱道尽智为体。所言无为即离系果,有为即等流果。

  不生等者。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然前三句,即是尽智,后句即是无生智。谓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间因亡果丧,出世间因成果证故。

  应受等者。为超出人天故,堪受人天供养。若或一种沦溺,宁堪供之?故《俱舍》云:“供养阿罗汉,得现在福报。”盖由业烦恼尽、福田胜故。当知,未出三界受他供养者,大须随顺出离,岂得安然免之哉?

  举问。经意准前可知。

  明答及徴意准前释。意云阿罗汉者,无烦恼、不受生、应供养,以是义故名阿罗汉。除此之外,更无一法名阿罗汉。

  若阿下。反释。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罗汉果,便着我人等相,则与凡夫何所异哉?由此验知,的无是念。

  引己证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众生皆亡是念,入于圣道故。

  先印。经意云:佛于往日,曾说于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恼等者。若人嫌立则复为坐,乃至不向贫家乞食,皆为不恼他也。

  能令下。释。既不恼之,烦恼何起?

  第一等者。谓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称第一。即迦叶头陀,阿难多闻,舍利弗智慧,目连神通,罗睺罗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楼那说法,迦旃延论义,优波离持律,须菩提解空。今言无诤者,只由解空得无诤故。亦如夫子十哲,各有能事,谓: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离欲等者,谓贪使烦恼通于三界,断尽此贪方真离欲也。

  问:“若然者,则但是罗汉皆断三界烦恼,云何善现称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者,盖约无诤,不约离欲也。故经云:‘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又魏经云:‘我若作念,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独得无诤三昧故,于诸离欲罗汉之中,称为第一也。”

  不取。经云:“佛虽赞我,我于此时辄无是念。”

  佛意。经云:“若我当此之时作如是念,我得阿罗汉果,佛则不说我为乐寂静者。”只缘不作是念,故佛赞之。

  无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经中反说,即言若作是念,顺释即言实无所行。

  离烦恼障者。谓贪等十使粗细尽除。

  离三昧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障,持业释故。然此二障,离各有由。离烦恼障得罗汉故,离三昧障得无诤故。

  寂静者,寂静即是无诤定意,言须菩提是乐寂静之者。

  第五疏初标章

  释迦下。先述疑意。即释迦因中为善慧仙人,蒙然灯如来授记云:“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由此增进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广有因缘如第十二中说。

  云何下。指疑起处,便结成疑。此亦从前第三中来,以彼文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故。”

  经问。意云:于汝意中如何?谓我昔于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有法为所得为无所得?

  答意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授记言说之中,实无法为所得。

  说是语言等者。以是语言故无所得。

  语言非实者。谓语言从缘,缘无自性,举体全空,空故无得也。斯则闻而无闻、说而无说。

  智证法者。释得记之由也。意明:但以自无分别智,证自无差别理,智与理冥,境与神会,岂有所说所得耶?

  论云下。引证上义。证法离言说相故不可说,证法离心缘相故不可取也。

  金刚经纂要刊定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