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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25 册 No. 1513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卷下

  无著菩萨造颂 世亲菩萨释

  三藏法师义净奉 诏译

  “如来说彼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说为具相”,此有何意?颂曰:

  谓于真法身,  无随好圆满,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应知。
  于法身无别,  非如来无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体皆无。

  言法身实不圆满随好色身,应知亦不具足众相,彼无身性故,是谓法身无具相义。亦非如来无斯二种,所谓色身圆满及以具相,由斯二种不离法身,是故如来有其相好。为此重言色身圆满及以具相,由二皆无故,是故此二亦说为无。言此非圆满此亦非具相,亦说为有,以说色身圆满及具相言故。斯有何意?由其法身无此相好,是故名此为如来,色身圆满及以具相,由与彼身不相离故;法身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应以色身圆满及具相身观如来者,如何如来有所说法耶?为答斯难,此即以其恶取而谤于我,由不能解我所说义故。颂曰:

  如来说亦无,  说二是所执。

  何意重言“说法说法”者?颂云“说二是所执”。云何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义。由何所以?文云“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耶?答曰:

  由不离法界,  说亦无自性。

  由不离法界外有说法自性可得。若言无有世尊是能说者,所说之法亦复不离法身,故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当有敬信之人?为除此难,答曰:

  能说所说虽甚深,  然亦非无敬信者。

  经云“妙生!彼非众生、非非众生”者,此有何意?颂曰:

  由非众生非非生,  非圣圣性相应故。

  诸有当能生敬信者,彼非众生。由余众生不与圣性相应,即与凡夫性相应故。“非非众生”者,由与圣性相应故。此中义者,由彼望其凡夫性故不是众生,由望圣人性故非非众生。何以故?“众生众生者,如来说彼为非众生”。此据愚小异生性;“由此说为众生”者,此据圣人性。若言如来曾无有法是所觉知者,云何离其后后正知次第而名无上正等觉耶?为答此难,“非是有法可觉方名无上正觉”。然由颂曰:

  少法无有故,  无上觉应知,
  由法界不增,  清净平等性,
  及方便无上。

  于此乃至无有少法能过故名无上。又复法界无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无上上,上性无故。又复如来法身清净平等故,其法无不齐等、无有少增,故名无上。又复其法是无我自相,此即高,高性无,故名无上。又复于诸方便亦是无上,所有善法皆圆满故,名为无上。此余菩提于诸善法不圆满故,即此方便实为有上,此乃如来说为非法。由此说为“善法”者,此有何意?颂曰: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此说为善法。由无漏性决定能持,是善性故。若要以善法获大菩提者,所有说法亦应不获菩提,是无记性故。为遮此难,更言差别之福,答所说法纵令无记终有所得。颂曰:

  说法虽无记,  非不得应知。

  由非离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颂曰:

  由斯一法宝,  胜彼宝无量。

  故此宣说法宝,望前无数妙高无边之宝,显福差别,假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广说。将显何义?颂曰:

  于诸算势类,  因亦有差殊,
  寻思于世间,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义?谓以此福望前福聚,谓是算势类。因四种差别,于此世间遍寻思已,无有其喻能比况者。言由算差别者,始从假为第百分,乃至或为算分不显差殊。但言算者,此即应知总摄。其余所有算数,或为势分者,由其势力有差殊故,如强弱人事不相并;或为比数者,由品类别,言此福类元不比数前之福类,如贵贱人不相比数。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干涉故,言彼亦不可与此为因(邬波尼杀昙译为因字,如芥子种将比松柏),于此世间竟无其喻可况于福。由斯前福望于此福,实为减少皆不足言,故云“乃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无不平者,即无能度所度;云何如来说脱有情耶?为除此难,故起后文。将显何义?颂曰: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众生;
  于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于彼蕴处由名共蕴,不在法界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无有一众生可是如来之所度脱,此即如何当有我执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脱其五蕴而已,此即是有所许众生。由如是故,颂曰:

  若起于法执,  与我执过同;
  定执脱有情,  是无执妄执。

  如云“妙生言:我执者如来说为非执”。妄执如来说为非生者,是不能生圣法之义。若言不应以其具相观于如来,非彼自性故,由是法身自性故。然彼如来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比知之。有作斯难。为除疑意,生起后文。将显何义?颂曰:

  不应以色体,  准如来法身;
  勿彼转轮王,  与如来齐等。

  此则报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说:此则如来以其具相,现证无上正觉。为除此意,“不应以具相”如是等。将显何义?颂曰:

  即具相果报,  圆满福不许;
  能招于法身,  由方便异性。

  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与彼福体性不同。此二伽他要显何义?颂曰: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当见我。
  应观佛法性,  即导师法身,
  法性识难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颂中所说之义,颂曰:

  唯见色闻声,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识境故。

  此文意显不应以色声二种观于如来。“由是异生不能见”者,此何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异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见于我。此云法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证菩提者,此即菩萨福业其果应断。为释此疑,故有下文,言此福性虽复不能亲招觉处。颂曰:

  其福不失亡,  果报不断绝,
  得忍亦不断,  以获无垢故。
  更论于福因,  为此陈其喻,
  彼福无报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资粮性故。又复何为更于其福而陈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断”,以获无垢故,更论其福因,为此陈其喻。又有疑云:既得无生法忍智乃不生,菩萨诸福皆应断绝。为显福不断绝至极清净,获福既多果报亦胜,于不生法得无性者有二种无性,由其二性体不生故。经云“妙生!应正取不应越取”者,云何是正取不应越取?答:“彼福无报故,正取非越取”,凡所有福招果报者,是可厌故,当知彼取即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险道。而彼福不招报,是故彼是正取非为越取。问:菩萨福津既不感报,所获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运,  成佛现诸方。
  去来等是化,  正觉常不动,
  彼于法界处,  非一异应知。

  诸佛世尊现众变化,非彼如来若来若去等故,云“彼事由任运,成佛现诸方,去来等是化,正觉常不动”。为显斯义,生起下文。曾无有去亦不有来,由此故名为如来。此有何意?若如来有去来等异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无有变易。微尘作墨喻者,是谁之喻?显何事耶?答曰:

  彼于法界处,  非一异应知。

  言彼如来于法界处非一非异性,意显斯事,故彰其喻。颂曰:

  微尘将作墨,  喻显于法界。

  又世界为墨,喻显何义?颂曰:

  此论造墨事,  为彰烦恼尽。
  非聚非集性,  显是非一性;
  于彼总集性,  明其非异性。

  譬如造墨,所有尘埃众多极微性非一处,其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异性,由总集故,此由无有别别断割之理。如是应知,诸佛世尊于法界中烦恼障尽,非一处性亦非异性。此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其喻亦同。“如来说为非是聚性,是故说为极微聚”者,此显何义?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应名此为极微聚。又复若是一界者,亦不应言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执也。此即如来说为非执,不为聚执故。由其妄执,是故说为聚执,欲明异此余悉应无无上正智。复有何因,诸凡愚类于实无聚而执耶?为除斯难,而云其聚执者但俗论说有如是等。此何所明?颂曰:

  不了但俗言,  诸凡愚妄执。

  “妙生!诸有说云如来宣说我见”等者,此明何义?颂曰:

  断我法二种,  非证觉无故。

  言我法二种体是无故。此两虽言得断,而亦不证菩提。是谁之断而能获耶?答:由二见之断,彼二之见是所除故。颂曰:

  是故见无见,  无境虚妄执。

  由此故知我体是无。诸有我见,如来说为非见,以无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来是无,文云“故名我见”者,明虚妄分别有也。如是于无我理显见无见性已,亦是显其于法见无见性,是故文云“于一切法应如是知”等。然其法想亦是非相性故,犹如我见。复有何意,此之我、法二见说为非见性耶?答曰:

  由此是细障,  如是知故断。

  是所显义,此之我、法二见是其见取,此谓细障。由于二事如是正知非见性故,方能除断。经云“应如是知、应如是见、应如是解”者,此文说颂曰:

  由得二种智,  及定彼方除。

  谓以覆俗、胜义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彼障。又论差别之福何所显耶?答颂曰:

  陈福明化身,  非无无尽福。

  如来虽复任运广为化用,然彼化身宣说正法即是无漏之福,便成无有尽期。“云何正说”等者,此意为显如来不自言我是化身。颂曰:

  诸佛说法时,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实说。

  此何所陈?欲明如来虽为众生宣扬法化,而不自说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说故,为此名彼以为正说。意道若异此者,于彼所化诸众生辈不生极敬,斯乃为利多众生事,复是无法可说故。若言如来为多化身无尽说法,如何彼复说有涅槃耶?为释此疑,说伽他曰:

  如来涅槃证,  非造亦不殊。

  非诸如来所证圆寂是其造作,有为自性望其造作复不是异,虽现涅槃而是其化,示同生死利益有情,欲显如来无住涅槃,生死、涅槃两皆不住故。复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于生死因缘事耶?答颂曰:

 “一切有为法,  如星翳灯幻,
  露泡梦电云,  应作如是观。”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观故。

  由以星等九事为同法喻,喻九种正智而观于境。何谓九观?应知即是九种所观之事。何谓所观?颂曰:

  见相及与识,  居处身受用,
  过去并现存,  未至详观察。

  此中应观见如星宿,谓是心法,正智日明亦既出已,光全灭故。应观所缘境相,如翳目人睹发团等是妄现故。应观其识犹若于灯,此能依见由爱腻力而得生故。应观居处犹如于幻,即器世间有多奇质,性不实故。应观其身譬如露渧,暂时住故。观所受用犹若水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应观过去所有集造同于梦境,但唯念性故。应观现在事同于电,疾灭性故。应观未至体若重云,阿赖耶识在种子位,体能摄藏诸种子故。

  作斯九种观察之时,有何利益?获何胜智?颂曰:

  由观察相故,  受用及迁流,
  于有为事中,  获无垢自在。

  此义云何?观有为法有其三种:一、由观见境识故,即是观察集造有为之相;二、由观器界身及所用故,即是观其受用于此,由彼所受用也;三、由观三世差别转故,即是观其迁流不住。由此观故,便能于诸有为法中获无障碍随意自在,为此纵居生死尘劳不染,其智设证圆寂灰烬宁味其悲?颂曰:

  由斯诸佛希有法,  陀罗尼句义深邃,
  从尊决已义广开,  获福令生速清净。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