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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1 册 No. 0824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已上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初释遍行别境竟。

  △二释善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料简别立。三余门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论曰。唯(与)善心俱(起故)名(为)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二别释二。初释信等名。二释及字。初中八。初释信。二释惭愧。三释无贪无瞋无痴。四释勤。五释安。六释不放逸。七释行舍。八释不害。今初。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求诸)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喜)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实德能之)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此正释信之体性并业用也。实德能。是信依处。忍是信之因。乐欲是信之果。心净是信之自性。诸法实事。即俗谛。诸法实理。即第一义谛。希望。即欲也。余可知。

  (问曰。)忍。谓胜解。此即(是)信(之)因。乐欲(二种)谓(即是)欲(此)。即是信(之)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曰)。岂不适言心净为性(又问)。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持业释。则)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依主释。则)令心净。惭等何殊(若邻近释则是与)。心俱(之)净法(亦与惭等何别)。为难亦然(答曰)。此(信之体。自)性澄清(亦)。能净(于)心(心所)等。以心胜故(但)。立心净(之)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以)净为(其)相。此(信心所。以)净为相。无滥彼(惭等之)失。又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不信。)故(独以)净为相。

  此问答释疑也。此下更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斥曰。是则)。应通三性(又)。体应即(别境中)欲。又应苦集(二谛无可爱乐)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斥曰。则亦)应通三性(又)。即(是)胜解(及)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解欲)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初释信竟。

  △二释惭愧。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能)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业。

  此正释惭愧之体性。业用也。轻拒暴恶者。轻彼暴人而不亲。拒彼恶法而不住。暴人。即有恶之人也。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此复释惭愧二法。须以崇善拒恶而为别相。不以羞耻过恶为别相也。因诸圣教。每每以羞耻过恶释惭愧义。昧者遂执以为别相。故今释曰。惭愧二法。各有通别二相。其中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二法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羞耻以为惭愧体耳。若遂执羞耻为惭愧别体。则此二法应无差别。既无差别。则应不俱生。既不俱生。则定不相应。譬如受想等相应之法。定各有体。非有此体无差别之义故也。量云。惭愧是有法。各有别体宗。因云定相应故。喻如受想等。或申违量云。惭愧若同以羞耻为体是有法。定不相应宗。因云无一心中有二羞耻故。同喻如忿恨等。异喻如受想等。执者救曰。止一羞耻。但约对待自他。故立惭愧二种别名。宁不俱起。今破之曰。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则依分位假立。应非实有。便违圣教中说惭愧二法是实有矣。执者又救曰。惭是对自。愧是对他。二俱是实。故不俱起。今破之曰。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则正起惭时。便应无愧。正起愧时。便应无惭。复违论说十一善心所中。唯有轻安不遍。余十定遍善心之义矣。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此执者反难也。谓若以崇重善境为惭之别相。轻拒恶境为愧之别相。则所缘善恶之境有异。亦应不得俱生。与前所说实而别起。其失是同。何乃偏致责耶。

  (答曰。)谁言二法所缘有异(难曰)。不尔。如何(答曰)。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之境)无别(救曰)。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义(破曰)。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此惭愧二法)顾(待)自他(而有)者(不同汝执体无别也。圣教乃以)。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此展转答释以明惭愧体各别有。故得俱起而遍善心也。自法名自。世间名他。知顾自者。必即顾他。正崇善时。即必拒恶。又或崇善于己有益。即名为自。拒恶于己无损。即名为他。岂似汝执同以羞耻为体。设云是假。则违圣教。设云是实。复违论文也哉。二释惭愧竟。

  △三释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为善)根(者能)生善(法最为)胜故(又于)。三不善根(能为)近对治故。

  此先总释三善根义也。一能生善。二能对治。

  云何无贪。于(三)有(及三)有(之资)具无(所贪)着为性(别则)。对治贪着(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有。谓三界果报。有具。谓三界惑业及依报也。

  云何无瞋。于(三)苦(及三)苦(之资)具无恚为性(别则)。对治瞋恚(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苦。谓三界苦果。乐是坏苦。苦是苦苦。不苦不乐是行苦。故名三苦。苦具。即三界苦因。及弊恶依报也。问曰。依正二苦。全由自惑业招。为恚可矣。三界苦因。既是惑业。云何可无恚耶。答曰。惑业无性。但不起惑造业则已。何劳瞋之。又过去惑业。达其已灭。即名忏除。故不须瞋。现在惑业。知其不住。勿令相续。亦不须瞋。未来惑业。今尚未有。防令勿起。亦不须瞋。他人惑业。亦复无性。但应怜愍。更不须瞋。若一起瞋。即成惑业。如水益深。如火益热。故曰。劫功德贼。莫过瞋恚。又曰。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也。问曰。大乘了知惑业无性。三际叵得。可无瞋矣。小乘未达法空。视烦恼贼及诸恶业。不啻怨毒。安得无瞋。答曰。小乘于已起惑业。如法忏除。未起惑业。深生厌离。亦非瞋也。问曰。如有经云。我是贪欲文殊。瞋恚文殊。又云。一法不舍。名为大贪。一法不取。名为大瞋。其旨若何。答曰。此不思议无性法门。即修恶而达性恶。即性恶便是性善。如指冰即水。水现而冰自融。如指木即火。火出而木即尽。如因丑像而悟现像之镜。知此丑像惟镜所现。能现丑像之镜。即是能现美像之镜。故得不离尘劳而见佛性。既见佛性。岂复滞尘劳哉。是故大贪者。究竟无贪之别名也。大瞋者。究竟无瞋之别名也。大痴者。究竟无痴之别名也。于有有具无所著。故能一法不舍。假使著有有具。则所舍者多矣。于苦苦具无所恚。故能一法不取。假使恚苦苦具。则所取者亦多矣。又一法不取名大瞋。即是此中所谓无贪。一法不舍名大贪。即是此中所谓无瞋。谁谓性相二宗。不同一致也耶。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以此二善根。但)。观(待)有等(而)立。非要缘彼(有等之境。亦)如前(所明)惭愧(二法。但)观(待)善恶(而)立。故此(无贪无瞋)二种。俱遍善心。

  此释伏难也。难曰。无贪于有有具无著。无瞋于苦苦具无恚。所缘之境既别。则其起不同时。何能俱遍善心。今释之曰。善心若起。法尔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但约观待有等而立。非要别缘二种境也。量云。无贪无瞋是有法。观待有等立。非缘彼境宗。因云。俱遍善心。同时起故。喻如惭愧。是故贪瞋二惑。决不同起。无贪无瞋决定相应。迷局解通。于斯可验。大贪大瞋。是解非迷。止争解迷。不争名字。观心之士。于此宜思。

  云何无痴。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为性(别则)。对治愚痴(通则能)。作(众)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无痴以)报(智)教(智)证智(之)决择为体(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中之)见(虽即是慧。以染)故复别说(今此善慧亦尔)。

  此正释无痴体性业用。兼辨假实。今初有义。妄谓是假有也。由闻果报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智而生得思慧。由修证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以决择为性。决择即是智慧。故谓无痴即以慧为体也。此虽下。释疑可知。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例)。有无贪(无)瞋(以是三)。善根(所)摄故(瑜伽)。论说(诸佛)大悲(是)。无瞋(无)痴(所)摄。非(言悲是慧)根摄故。若彼无痴(即)以慧为性(无别体者。则应)。大悲(亦)如(十)力(四无畏)等。应(亦是)慧等根摄(不是无瞋无痴摄矣)。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则便)。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此正明无痴是实有也。量云。无痴是有法。别有自性宗。因云正对无明。善根摄故。喻如无贪瞋。又大悲既是无瞋痴摄。设无痴以慧为体。则大悲亦应以慧为体矣。何故瑜伽论中。不云大悲是慧根摄耶。三世俗有者。谓不放逸行舍。不害。此三皆是依义假立。非别有体。名世俗有。具如下文所明。余八善法。各有自性。名为实有。故知无痴非即慧性。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三慧之)因果。显此(明解之)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此通初家所引集论之义也。闻思二慧。即无痴之因。喻如忍为信之因。修慧。即无痴之果。喻如乐欲为信之果。明解。是无痴自性。喻如心净是信自性也。

  以贪瞋痴(是)。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三)不善根(之名。)断彼(三不善根。)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此)三(善)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此结成善根对治无明之正义也。三释三善根竟。

  △四释勤。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猛强)悍为性。对治懈怠(成)满善(事)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于修善断恶事中。勇猛故名进。强悍故名精也。诸染法。谓恶及有覆无记。净无记。即无覆无记。恶及有覆。是退堕法。今不退堕。即是胜进。无覆无记。与善性别。今不相杂。乃是精纯。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精进。)加行(精进。)无下(精进。)无退(精进。)无足(精进。)即经所说有势(精进。)有勤(精进。)有勇(精进。)坚猛(精进。)不舍善轭(精进。)如次应知。此五(种精进差)别(义)者(凡有四义。一约行别)。谓初发心(行。)自分(行。)胜进(行。又就)自分行中(有下中上)。三品别故。或(二约修别。谓)初发心(修。)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有)。差别故。或(三约位别。谓)资粮等五道别故(问曰。究竟道中。何用精进。答曰)。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或(四约道别。谓资粮加行二位之中)二加行(道。及)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别故。

  四释勤竟。

  △五释安。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杂染法品。)调畅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为性。对治惛沉。转(舍染依。转得净)依为业。谓此(轻安。)伏除能障定(之惛沉)法。令所依止(之身心)转安适故。

  △六释不放逸。

  不放逸者(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于所断(恶。所)修(善。)防(令不生。)修(令增长)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精进无贪等)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即)。名(为)不放逸。非别有体(以其)。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精进等)四(法)功能(亦)。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防修之)能。而方(于)彼四(则)。势用微劣(以)。非(善)根(亦非)遍䇿。故非此(不放逸之所)依。

  此正释不放逸之体性业用。依精进三根假立也。

  (难曰。)岂不防修(即)是此(不放逸之)相用(答曰)。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谓)。彼(四法)要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此(不放逸)应复待余(法。)便有无穷失(又难曰)。勤唯遍策(一切善法。)根但(普)为(善法)依(持。)如何说彼有防修用(破曰)。汝(所计)防修用。其相云何。若(云是)普依持(则仍)。即无贪等。若(云是)遍䇿录(则仍)。不异精进(若云)。止恶进善(则仍)。即总四法(若云)。令不散乱(则又)。应是等持(若云)。令同取境(则又)。与触何别(若云)。令不忘失(又复)。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此问答破异解也。六释不放逸竟。

  △七释行舍。

  云何行舍(亦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又能)。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寂)。静(安)住。名(之为)舍(所言)。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乃约)。初中后位(以)辩舍(之)差别(相也)。

  简非舍受。故名行舍。初位名平等。中位名正直。后位名为无功用住。此正释体性业用。亦依四法假立也。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故)。此(行舍亦)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者。)即(彼精进等)四法故。所令寂静(者。又)即心(心所)等故。

  此释伏难也。难曰。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体。云何而知此二有别。故以先后功能答之。虽约先后功能差别。其实更无别体也。七释行舍竟。问曰。不放逸与行舍。既分先后。何得俱遍善心。答曰。未有既不放逸而犹不静住者。亦未有正静住而仍放逸者。义虽先后。起必相应。

  △八释不害。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当知)。无瞋。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恼物(之)害(所云)。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据)。理实(论。则)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不过)依彼(无瞋)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有差)别故(又复)。利乐有情。彼(慈悲)二(法最为)胜故。

  无瞋即慈。故能与乐。不害即悲。故能拔苦。此正释假立不害之义也。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问曰)。此相云何(答曰)。谓不损恼(破曰)。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此破异解可知。初释信等名竟。

  △二释及字。

  及。显十一(外之)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今更约义略为释出)。欣。谓(与善)欲俱(起之)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恼(不)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之忿恨恼嫉四小随烦恼)故。

  此欣心所。虽不别立。而用最大。故首释之。凡外修六行观。展转欣上是净妙离。故能厌下诸苦粗障。但以见思未断。仅成世间有漏之善。二乘欣乐涅槃。故能厌离生死。但以尘沙未断。仅成出世偏真之善。权位菩萨欣乐大乘。故能厌离小道。但以无明未伏。仅成从空入假之善。地前菩萨欣乐中道。故能厌离二边。但以无明未断。仅成相似中道之善。唯有圆人。欣乐无分别之实法。故能厌舍二边虚妄戏论分别。于诸无明圆伏圆断。成就无上具足妙善。从名字善乃至究竟善也。又复圆人了达欣厌之极。与不欣厌亦非异辙。故独炽然欣乐求生极乐世界。厌离娑婆无量众苦。于此一欣一厌之中。便能圆净四种佛土。只此欣心。亦名不忿。亦名不恨。亦名不恼。亦名不嫉。只此厌心。亦名不悭。亦名不憍。欣净者必厌秽。厌秽者必欣净。故此二善。起必同时。成佛作祖。莫此为要。欣即大贪。厌即大瞋。岂似下劣贪瞋。有名无实者哉。

  厌。谓(与善)慧俱(起之)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不悭(不)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之悭憍二小随烦恼)故。

  厌欲界者。不染着欲界。乃至厌无所有处者。不染着无所有处。此世间善也。厌生死者。不染着生死。此二乘善也。厌偏真者。不染着偏真。此通菩萨善也。厌二边者。不染着二边。此别十回向菩萨善也。厌但中者。不染着但中。此别地菩萨善也。圆厌四秽土者。不染着四秽土。此泯绝凡圣。不历阶级。一超直入不思议之最胜善也。是故厌离娑婆。求生净土。名为第一圆顿无上法门。

  不覆(不)诳(不)谄(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之覆诳谄三小随惑)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中二烦恼。正翻为惭愧。十小烦恼。惟害有翻。余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然覆亦通贪一分摄。如下文所明也。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慢也。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疑也。亦复三义皆通。故无破立。问曰。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答曰。下不云乎。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譬如水结成冰。可分多块。冰融成水。岂隔方隅。问曰。若尔。何故十一善中。仍云八实三假耶。答曰。此亦约理世俗说假实耳。天台有随情随智随情智等三种分别。所应深思。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翻大随散乱)。正见(翻根本邪见)。正知(翻大随不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翻大随失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遍行)触(等。及别境)欲等(故皆)。无别翻对。

  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料简别立。

  (问曰。)何缘诸染(有二十六。)所翻善中有(十一是)别建立。有(余十五是)不尔者(答曰)。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遍六识者(作用)。胜故翻之(而)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故不翻立)。

  慢等。等于疑及五见。忿等。等于小随九法。唯除害也。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又)。障无上乘胜因(之大)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所以)。翻立不害。

  此释难也。难曰。若是唯意识俱。便不翻立。害亦唯意识俱。何故翻立不害。答释可知。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中之正念正定正慧。故此十一)善中不说。

  亦释难也。难曰。若遍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及不正知。亦遍六识。何故不翻。答释可知。

  (问曰。)染净相翻。净宁(反)少(于)染(答曰)。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净便能)敌多(染)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只此染净相翻一语。便是密显染净无性。故解之则理通。乃解即事之理。迷之则事局。正迷全理成事。须知说染说净。皆属于事。染净无性。方名为理但净是顺事。故能顺显无性之理。而事随理通。染是违事。故唯违覆无性之理。而理随事局也。二料简别立竟。

  △三余门分别十。初假实门(至)。十结例余门。今初。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二遍不遍门。有二家解。次家为正。

  有义。十一(之中。)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一依自法。一依世间。所)。依(之)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方得)。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是故)。论说十一(善心所。在于)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此即初解世间道。谓四禅八定有漏善品。出世道。即无漏道也。余可知。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之)类(是)异(所)。依(虽)别(所缘)。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精进三根)四法。如出世道。应有(行舍不放逸之)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正以)。违能损法(乃)。有不害(之名)故(然而)。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乃)。依彼彼增(胜。而)作此此说(耳。)故彼(初解)所说(余七不定。)定非应理。

  此即第二正解。先破前非。次论说下。会释彼所引论也。依彼彼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则信增。息染位。则惭愧增。乃至摄生时。则不害增耳。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以)。调畅身心(乃)。余位(之所)无故。决择分说。十善心所(若)。定(地若)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此正释十遍一不遍也定地。即定位。谓四禅八定等三昧心中。不定地。即欲界散心位中。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此更出异解也。定加行。谓定前方便。即指未到地定言之。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方得)。有调畅故。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其)。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指定中)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正明欲界无轻安也。次更释彼所引论意。论说一切地有十一者。乃指有寻伺等三三昧地。非指三界九地。以欲界名不定地。正由阙于轻安故耳。言三地者。一根本初禅。名有寻有伺三么地。二二禅加行。名无寻有伺三么地。三根本二禅已上。皆名无寻无伺三么地。二遍不遍门竟。

  △三诸识俱起门。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五识之)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第七第八于未转位。无十一善。若已转位。皆定相应。第六有漏散善。则无轻安。有漏定善。便具十一。无漏不必言矣。五识二解。第二解正。然约有漏位中鼻舌二识唯欲界系。则无轻安。眼耳身识通于初禅。则是定所引之善者。亦有调畅。若至无漏位中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必皆有轻安也。

  △四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善十一。何受相应(答曰)。十(个善心所。得与)五(受)相应(轻安)。一(种。则)除忧苦(二受。以凡)有逼迫受(决定)。无调畅故。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与)欲等。不相违故。

  △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属门。

  轻安非欲(界所系。)余(十皆)通三界。

  △八学等三摄门。

  皆学等三。

  初果二果三果。及菩萨十地之十一善。即皆有学所摄也。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善。皆无学所摄也。一切凡夫之十一善。皆非学非无学所摄也。

  △九三断相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六根。谓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及未知当知根也。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无漏者。即摄入于三无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无漏九根。名未知当知根。有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已知根。无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具知根。虽由未知当知根。得入见道。既见道已。无所未知可当知故。即名为具知根。见道一刹那后。便属修道位摄。是故修道位中。即断未知当知根及有漏五根也。此十一善。不与分别烦恼相应。故非见道所断。若有漏善及无漏加行善。即属修道所断。若正无漏善。即属非所断摄(九根者。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乐根。舍根)。

  △十例结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对后烦恼不定等。自在下文也。二释善心所竟。

  △三释根本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二。初略释通名。二广释别名。今初。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如树有根本。方有枝叶。由此六种烦恼。出生一切随烦恼法。故名此六以为根本。余随烦恼。皆此等流。或此分位。故如枝叶也。

  △二广释别名六。初释贪(至)。六释恶见。今初。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贪)爱(之)力(后五)。取蕴(复得)生故。

  有有具。解现善中。五蕴皆是妄情之所取着。故名取蕴。二释瞋。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苦苦具。亦如前解。身心热恼。故云不安隐性。起诸恶业。故云恶行所依。此唯是恶。不通有覆无记。故云不善性也。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见贪等(根本)烦恼(及忿等诸)。随烦恼(而作诸)业。能招后(三有)生杂染法故。

  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故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也。一切杂染。即指三界烦恼业生。

  △四释慢。

  云何为慢。恃己(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三宝真净)德(中。及一切)有德(之人。)心不谦下(竞生人我)。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之中。俱生)我慢既得现行(则凡)。慢(之流)类由斯(于圣位中。容得现)。起(义)。亦无失。

  七种慢者。一慢。谓不敬等类。藐视劣类。二过慢。谓于等类妄视为劣。及于胜类妄视为等。三慢过慢。谓于胜类反视为劣。四我慢。谓妄执有我而生贡高。五增上慢。谓少有所得。自谓满足。如妄认四禅为四果等。六卑劣慢。谓自实甚劣。妄谓少劣。或虽知彼胜。不肯起敬。七邪慢。谓自实无德。妄谓有德也。九种慢者。约我德处。各有胜等劣三品。我即所执虚妄假名之体。德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或我胜我等我劣。或德胜德等德劣。或处胜处等处劣。是名九种。依之起于或慢或过慢或慢过慢或卑劣慢。可以意知。是中不论七种九种。若依分别烦恼起者。即见所断。若依俱生烦恼缘事生者。即修所断也。

  △五释疑。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未达是有是无。)犹豫(不决)为性。能障不疑(及诸)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问曰。犹豫则善不生。过诚大矣。然贪瞋痴慢。苟知其过。犹可作意蠲除。至于理实未明。安可强不知以为知耶。答曰。强不知以为知。正是疑之根也。若欲除疑。惟有虚心博学。审问慎思。凭正教为指南。依师友为眼目。又须如舜之好问好察。如孔之善恶皆师。方能永断疑根。直至不疑之地。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由其于所观境)。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此出异解也。毗。此也。助。辅也。末底及般若。皆翻慧也。言毗助末底是疑义者。犹所云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也。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由此疑故)。令慧不决(此疑)。非即慧故。瑜伽论说。六烦恼中(惟恶)。见(是)世俗有(以)。即(是)慧分故。余(五皆)是实有(以各)。别有性故(若因疑能)。毗助末底(汝便)。执慧(以)为疑(体。亦可因识能)毗助若南(而)。智(便)应为识(体耶。)非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此正解也。若南。此云智也。智之与慧。同是别境中慧。不论有漏无漏。若善若染。皆可名慧。亦皆名智无漏位中。或以无分别者名慧。有分别者名智。然根本后得。同称为智。道慧道种慧。同称为慧。故知约义则随意立名。约体则元无二性也。识是心王。智是心所。若疑以慧为体。则识亦应以智为体。岂可乎哉。先申违量云。识是有法。应智为体宗。因云毗助智故。喻如疑助慧。次申正量云。毗助慧之疑是有法。非慧为体宗。因云别有性故。非由助力义便转变故。喻如毗助智之识。五释疑竟。

  △六释恶见二。初总释相用。二详示差别。今初。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即以)。染(污相应之)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以推求故。体即是慧。以颠倒故。名之为染。何谓颠倒。即是妄执实我实法而已。九十六种外道。何尝不求出离生死。秪因我法二执所缠。故种种苦行。无非唐丧。此世他生。不能解脱。然则欲出生死。可不以破恶见为急务也哉。

  △二详示差别二。初标数。二释相。今初。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二释相四。初释身见(至)。四释二取。今初。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但是)。分别起摄。

  萨迦耶。义翻积聚。谓积聚四大五蕴。假名为身。依身妄起我我所执。故名萨迦耶见。此见复为一切恶见根本。一切边邪等见。皆依身见而生故也。就此根本身见。若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起自心相。任运执我。即是俱生惑摄。若第六识缘五取蕴或总或别。起自心相。任运执我我所。亦是俱生惑摄。若第六识缘于邪教及邪思惟。起二十句六十五等种种戏论。则惟是分别惑摄也。二十句者。一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二云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三云即色是我。四云离色是我。受想行识亦各四句。故合有二十句。六十五句者。随执一蕴为我。余四蕴为我所。四中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我所。合十三句。五蕴互论。成六十五。

  △二释边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萨迦耶见)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皆惟)。分别起摄。

  处中行。即非断非常缘起正理也。由达缘起正理。方能正信因果。依教修行。出离生死。今断常二执。正障此行。然亦有俱生分别。二种不同。具如下文所明。若夫四遍常等则依邪教邪思惟起。惟属分别惑矣。四遍常者。一计二十劫常。二计四十劫常。三计八十劫常。四以捷疾相智妄言为常。一分常者。一梵天常我无常。二由戏笑故无常。三由相观视故无常。四捷疾观察谓常无常。后际有想十六者。一有色见。二无色见。三有色无色见。四非有色非无色见。五有边见。六无边见。七有边无边见。八非有边非无边见。九有乐见。十有苦见。十一有乐有苦见。十二不苦不乐见。十三一想。十四若于想。十五少想。十六无量想。无想八论者。一有色。二无色。三有色无色。四非有色非无色。五有边。六无边。七有边无边。八非有边非无边。俱非八论者。名相与无想八论同。七断灭论者。一身灭。二欲天灭。三色天灭。四空处灭。五识处灭。六不用处灭。七有想无想处灭。此等皆出阿含梵动经中。亦名梵网六十二见。此是西域外道宗本。不应引大佛顶经阴魔文释。以佛顶经中行阴六十二见。乃修心误堕。与此不尽同也。

  △三释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所摄之)诸余邪执(皆此见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梵释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一者拨无善恶诸因。二者拨无善恶所招苦乐诸果。三者拨无善行恶行作用。四者拨无世出出间父子圣凡种种俗谛实事。及身边等四见之所不摄。皆此邪见所摄。譬如因缘等三缘之所不摄。皆增上缘所摄也。二无因者。一则从无想来。自谓本无今有。一则捷疾观察。妄谓无因而有。四有边者。一有边想。二无边想。三上方有边四方无边。四非有边非无边。不死矫乱者。一云善恶有报耶无报耶。二云有他世无他世耶。三云何善何不善。四乃愚冥暗钝。随他言答。五现涅槃者。一云现在五欲自恣。即是涅槃。二云初禅是涅槃。三云二禅是涅槃。四云三禅是涅槃。五云四禅是涅槃。或计自在等。即如初卷所破。诸邪解脱。即非果计果。非道为道。即非因计因。

  △四释二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得清净(之果。)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得清净(之果。)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此正释二取之相也。由有见执。故互相违反而?诤滋生。由持邪戒。故枉受勤苦而空无利益。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是非果计果。)名为见取。执能清净(是非因计因。)名戒取者。是(互相)影略(而)说。或(是)随转(理)门(若)。不尔(者。)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诸论皆)。说为邪见。非(说为)二取(之所)摄(耶)。

  此通妨也。文义可知。意显双计因果。方名二取。单计因果。止属邪见耳。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一。初俱生分别门(至)十一例结余门。今初。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及)后(之)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总则唯六。别须分十。故云总别十烦恼也。贪瞋痴慢身见边见。此六种中。一分任运生者。名俱生惑。一分思察生者。名分别惑。若疑。及邪见。见取。戒取。四种唯分别起也。俱生惑。即修所断惑。亦名思惑。分别惑。即见所断惑。亦名见惑。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有)断(见通于俱生。)常见相粗(必由)。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以见道前)。学现观者(已伏分别现起诸惑。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此下重辨边执见之俱生义也。断常二执。名边执见。释此有两家解。今初家但许断见通于俱生。一者学现观人。已伏见惑。犹起断怖。二者禽兽无恶友教。不起见惑。亦起断怖。故知断见通于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第二解。正许常见亦通俱生也。义并可知。初俱生分别门竟。

  △二自类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谁几相应(答曰)。贪与瞋疑。定不俱起(贪)。爱(瞋)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故疑。)无染着故(不贪。)贪与慢见。或得相应(而不一定。)所爱(为贪。)所陵(为慢。)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为贪。)所恃(为慢。)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亦不一定)。所瞋(为瞋。)所恃(为慢。)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为慢。)所憎(为瞋。)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为疑。)未憎彼故(非瞋。)说不俱起。久思不决(是疑。)便愤发故(是瞋。)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顺事犹豫则不瞋。违事犹豫则愤发)。瞋与(见戒)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瞋)与(身边邪)三见。或得相应(而不一定)。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于乐蕴起断见。则生瞋。于苦蕴起断见。则不瞋。故曰翻此说瞋有无也。邪见诽拨恶事。则不生瞋。妄计无恶果故。邪见诽拨好事。则得生瞋。妄计无善果故。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慢于境定。谓所恃之我。所陵之人。皆决定无疑惑也。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谓执苦劣蕴为身者。不能恃己陵他。邪见诽拨好事者。亦无所恃以陵他故。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皆以染慧为体。故一心中决不并起。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即无明。及诸烦恼根本。不破无明而能断诸烦恼。不可得也。然于诸理事明解。则名无痴。于诸理事迷闇。则名为痴。当知理即空中二理。事即俗谛差别因果作用实事也。迷于中理。名根本无明。迷于空理及迷事者。皆名枝末无明。解中理者。名为中观。解空理者。名为空观。解诸事者。名为假观。是故理事二名。摄尽三谛。解迷二种心所。摄尽三惑三观。若不达只一理事。分合差别。则有七种二谛。五种三谛。四种四谛。四种一谛。四种无谛之不同。何能舍迷得解。以解融迷也哉。二自类相应门竟。

  △三诸识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答曰)。藏识全无。末那有四(谓痴见慢爱)。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无分别。谓前五识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但有自性分别也。由称量故起慢。由思察故起疑起见。今五识既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故不能称量思察。不与慢疑五见相应。

  △四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受相应(答曰)。贪瞋痴三(不论)。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以)。贪会违缘(亦与)。忧苦俱故。瞋遇顺境(亦与)。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之)四受相应。恃苦劣蕴(亦得与)。忧相应故。有义。俱生(慢)亦(与)苦(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无(以)。彼(纯苦趣中。)无(有)邪师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由)分别起(之烦恼。乃)能发彼(引恶趣业。今彼纯苦趣中。无分别起惑)故。

  ○疑(及)后三(恶)见。容四受俱(但除苦受)。欲(界之人)疑(未来)无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恐有问曰。疑何容喜。故今释曰。欲疑无苦。亦喜受俱。又恐问曰。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今释曰。若缘忧俱之见戒及所依蕴。亦得与忧相应。如投灰拔发等种种苦事。亦有忧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故无苦受)。唯(有覆)无记故(故无忧受)。分别(身边)二见。容四受俱(但除苦受)。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得有忧受)。断见翻此(执乐蕴断)。与忧相应故。有义(身边)。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广说如前。指第五卷释三受文。余如前说。谓分别二见。同初义所说容四受俱也。

  此依实义(细释也。若)随粗相(一往明其梗概)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瞋唯忧苦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已上若细若粗。正判诸受相应竟。

  贪痴俱(之)乐(受。)通下四地。余七(所)俱(之)乐(受。)除欲(界。)通三(禅。)疑(及)独行痴(在)。欲(界中。)唯忧舍(二受得俱。)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此更以诸受相应之惑而判属界地也。下四地者。一杂居。二初禅。三二禅。四三禅也。四禅已上。唯舍受故。余七者。除去贪瞋痴三也。慢疑五见。但与意识相应。欲界无意地乐。故除欲界。唯通三禅。疑及独行痴。亦唯在意识。故欲界中无苦乐受。并无喜者。前约细相。故云欲疑无苦。亦喜受俱。今随粗相。则疑惑未决。安得有喜。又独行痴。凡有二种。一是主独行。独能发业。二非主独行。但与小随同起。此之二种在欲界中。若随粗相。亦无喜受。故亦唯忧舍俱也。余苦受喜受俱起之惑所通界地。并可准思。故不繁述。四诸受相应门竟。

  △五别境相应门。

  (问曰。)此与别境。几互相应(答曰)。贪瞋痴慢。容(与别境)五(心所)俱起(以贪瞋痴慢)。专注一境(之时。亦)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与)四(别境心所)俱。疑(则但)除胜解(以)。不决定故(五)。见非(与)慧俱(以)。不异慧故。

  △六三性相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答曰)。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二(性。)上二界者。唯无记摄(以被)。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俱生不发恶行者。皆)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以其)。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七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问曰。)此十烦恼。何界系耶(答曰)。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上)地(之)根本定者(然后)。彼(上)地(之)烦恼容现前故(凡夫外道所修世间味禅)。诸有漏道(以无二空观智)。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第七识中)细俱生(惑。)而能伏除(六识中之)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地之)根本定(以)。彼(俱生粗惑。)但迷事(境缘外五尘而起。)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所以伏此粗俱生惑)。得彼(上地)定已(然后)。彼(上)地(之)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若夫)。生在上地(者。则)下地诸惑(不论)。分别(不论)俱生皆容现起(何以知之。以)。生第四(禅)定(之)中有中者。由谤解脱(便)生(于)地狱故(故知上地得起下地分别惑。又)。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地)润生(之)俱生爱故(故知上地得起下地俱生惑也)。而(有处)言生上不起下者(乃)。依多分(而)说。或(是)随转(理)门。

  谤解脱者。无闻比丘证得四禅。起增上慢。妄谓己得四果。不受后有。迨命终后。于中有中。见彼四禅爱生之处。不知己实未证四果。却云我今已证四果。仍复有受生处。则佛所云罗汉不受后有。定是诳语。由其于中有中。起此一念谤佛所说解脱之心。于是四禅后有随灭。地狱后有随生也。润生爱者。于后有处任运染着。如入胎时。于父母起颠倒爱之类是也。

  △三明互缘。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说瞋恚(可以)憎嫉灭道(二谛。)亦应憎嫉离欲地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既此贪瞋身边慢五惑得缘上地。则)。余(痴疑见戒邪)五(惑亦得)缘上。其理极成。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谓从)。不见世间(别)执他地(之)法(以)为我(及我所)等故(故说身见不缘上地)。边见必依身见起故(故说边见不缘上地)。

  总缘诸行等者。谓有外道。总缘三界色心诸行。执谓我及我所。计断计常。高举于他。故身边慢亦得缘上。若依别缘。则不尔也。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及)后(之)三见(亦得缘下)。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亦)依多分(说。又)或(约)别缘说。

  不言瞋痴者。上地无瞋故。痴遍染心故。七界系现缘门竟。

  △八学等三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学等何摄(答曰)。非学无学彼(学无学)唯是善故。

  问。初果以上。思惑尚存。何故非学摄耶。答。研真断惑。名为学。真穷惑尽。名无学。初果以上。虽有思惑。正研真时。惑不现起。出观失念。烦恼方行。故曰。唯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内外凡位。虽未证果。而能修观伏惑。即可云一念相应一念佛。则知三乘有学。虽已称圣。而出无漏观时。或起烦恼。例可云一念失照一念狂也。

  △九见等所断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所断耶(答曰)。非非所断。彼(非所断。)非染(法)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见所断(之)十(种烦恼。)实俱顿断。以真见道(之时。)总缘(四)谛故。然(十烦恼之)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十惑)因依处故。灭道是彼(十惑)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身边)。二(见。)唯迷苦(谛。不依集灭道起。余)八(烦恼。)通迷四(谛。以)身边二见。唯(迷苦谛)果处(而)起(是以)。别(修)空(观及)非我(观以对治之。唯)属苦谛(境)故(此二唯迷苦义也)。谓疑(及身边邪)三见。亲迷苦理(见戒)。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故二取贪恚慢。迷苦则疏)。相应无明。与九同(其)迷(之亲疏。)不共无明。亲迷苦理(此十通迷苦义也)。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三谛。)二取贪(恚慢)等。准苦应知(迷集灭道亦疏)。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灭道。)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此既判见修二断。复明迷谛有总有别有亲有疏也。于自他见等者。贪自见。恚他见。慢彼眷属也。

  委细说者(若)。贪瞋慢三(与分别惑五)。见(及)疑俱(时)生(起者。)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边)二见。及(与)彼(二见)相应(之)爱慢无明(此五)。虽迷苦谛(以)。细(而)难断故。修道方断(复有)。瞋(及)余爱等。迷别事(而)生(者。)不违谛观。故(亦)修(道)所断。

  此复细判二断也。见疑俱生。谓与五见及疑相应而起之贪瞋慢也。俱生二见。谓一分任运之身边二见也。九见等所断门竟。

  △十随境立名门。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本)质。或有或无(即)。名(为)缘有事(缘)无事(之)烦恼。彼(烦恼之)亲所缘(相分。)虽皆有漏。而所仗(之本)质。亦通无漏(即)。名(为)缘有漏(缘)无漏(之)烦恼。缘自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似(于本)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与(彼本)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但有名字而无质影故也)。

  所仗质或有或无者。缘现境。则有本质可托。缘过未。则无本质可托也。亲所缘皆有漏者。能变之心是烦恼故。所变相分定惟有漏也。所仗质通无漏者。或缘道灭二谛。或缘佛法僧宝而起痴疑邪见及瞋慢等故也。夫现前一念。不起烦恼前已。于此十烦恼中。随起一种烦恼。皆有相分。既有相分。即有见分。既有见相二分。即有自证及证自证。便是四分。此四分中。相分属色。见等三分属名。名色二字。收一切法即无不尽。又见分则通三量。自证及证自证。唯是现量。又此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则此烦恼之性。可思议耶。不可思议耶。又此烦恼。既能缘有事。亦能缘无事。既能缘有漏。亦能缘无漏。既能缘事境。亦能缘名境。则何法不具。何法不造。又能缘有漏自地他地。则摄尽六凡法界。能缘无漏。则摄尽四圣法界。能缘有事。则摄尽现在十界。能缘无事。则摄尽过去未来十界。可谓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矣。谁谓烦恼实性。非即佛性也哉。

  △十一例结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正欲人触类旁通。即于烦恼而见法界理也。三释根本烦恼竟。

  △四释随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颂曰。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三。初略释通名。二广释别相。三释与并及。今初。

  论曰。唯是(根本)烦恼(之)分位差别(及)等流性故。名随烦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分位差别。指无自体者言之。等流性。指有自体者言之。不善。即恶也。染心。即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也。

  △二广释别相三。初释十小随。二释二中随。三释八大随。初中十。初释忿(至)十释憍。今初。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暴恶身表业。即执持器仗互相斗战之恶相也。一朝之忿。忘身及亲。结祸速仇。莫此为甚。故首明之。

  △二释恨。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恨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怀恨不释。徒自热恼而已。

  △三释覆。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后必)。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来)苦(果。)覆自罪故。有义。此覆(应是)贪痴(各)一分摄。亦恐失利誉(乃)。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又)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罪无大小。发露则消灭。覆藏则增长。譬如树根。露则树枯。埋则树茂。是故有智慧者。发露忏悔。能因重罪而悟无生。诸愚痴人。贪惜覆藏。每因小愆而招剧苦。大佛顶经云。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修心之士。可不慎哉。

  △四释恼。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蛆。知列切。螫。施只切。虫行毒以伤人也。由此恼惑起恶口业。毒逾蛇虺。乃至死后受毒虫身。无有出期。修心者宜深戒之。又忿恨恼。皆瞋为体。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追过去而触现在。忿发身业。恨专在意。恼发口业。是谓三种差别之相。

  △五释嫉。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大乘理趣经云。彼人富贵。皆宿福生。以我贪嫉。岂能侵夺。若不断嫉。常受贫穷。无复威力。若能于他富贵。起随喜心。不舍毫?。获大功德。

  △六释悭。

  云何为悭。耽着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财者。世世贫穷。悭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贪痴)二无别诳相用故。

  一身衣食。所需几何。作此欺诳。招无量罪。如末利夫人舆夫四人往因。亦可为寒心也(事出观佛三昧海经。须者寻之)。

  △八释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直心是道场。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故不任教诲。

  △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遍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瞋名慈。不害名悲。故无慈即瞋。无悲即害也。障菩提道。招剧报苦。损逼他人。终成自损而已。哀哉。

  △十释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盛必有衰。何可憍醉。所恃盛事。未必长保。而所生杂染。则相随不离矣。不亦悲夫。初释十小随竟。

  △二释中二随二。初别释。二通简。初中二。初释无渐。二释无愧。今初。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尊重己灵。名顾自法。不顾自法。即自暴自弃也。

  △二释无愧。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护惜讥嫌。名顾世间。不顾世间。即甘为人下也。

  △二通简。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贪等)等流。非即彼性。

  拒善则于己无益。名不顾自。崇恶则于己有损。名不顾他。余如惭愧中释可知。贪等者。等于瞋痴。由无惭愧。令贪瞋痴皆得生长。助成贪等。是彼等流。故无惭愧。名为恶法。与诸禽兽不相异也。二释二中随竟。

  △三释八大随八。初释掉举(至)八释不正知。今初。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有义。掉举(乃是)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烦恼共相)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因假)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说(此掉举以)为世俗有者(例)。如睡眠等(虽实有体。而)。随他(无明)相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不寂静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此(掉举)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掉举)别相。

  奢摩他。此翻为止。释有三义。第三为正。

  △二释惛沉。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有义。惛沉(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惛昧沉重。是痴相故。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烦恼无堪任相。)无别惛沉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痴之)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论中)。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惛沉别相。谓即懵重(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无堪任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惛沉)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惛沉于境懵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毗钵舍那。此翻为观。释亦三义。第三为正。懵故名惛。重故名沉。与痴差别。如文可知。

  △三释不信。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谓不忍乐欲)别有(自)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不信之)因果。非此自性。

  若有疑者。犹可生信。若直不信。则佛亦无如之何。故极秽浊也。

  △四释懈怠。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䇿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若)。于无记事。而䇿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所摄。)非别有性(喻)。如于无记(事而)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当知亦非精进。亦非懈怠也)。

  △五释放逸。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恣流)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贪瞋痴懈)四(法则)势用微劣(惟彼四法)。障三善根(及障)。遍䇿法故。推究此(放逸。更无别)相。如不放逸(中可例)。

  △六释失念。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有义。失念(即是)。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之)念故。有义。失念(乃是)痴一分摄。瑜伽说此(失念)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乃是念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但是)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释有三义。亦以第三为正。

  △七释散乱。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乃是)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有义。散乱(乃是)贪瞋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瑜伽)。说(此是)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集论)。说三分者。是彼(贪瞋痴之)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贪瞋痴所)摄(但以)。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自有)别相。谓即躁扰。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皆流荡故。若离彼(贪瞋痴)三(法)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么地。

  亦以第三义为正也。恶慧。谓邪简择。三摩地。即是正定。

  (问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曰)。彼(掉举)令易解。此(散乱)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问曰)。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何故有时专注一境。答曰)。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此更料简。并释疑也。初一问答。是对掉举。料简用别。易解者。改其能知之心。易缘者。更其所缘之境也。次一问答。释疑可知。

  △八释不正知。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乃是)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乃是)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乃是慧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亦第三义为正。二广释别相竟。

  △三释与并及。

  (颂中)与并及(之为)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以)。杂事等说(复有)。会等多种随烦恼故(当知)。随烦恼名。亦摄(根本)烦恼(以即)。是前(根本)烦恼(之)等流性故(若夫)。烦恼同类(之)余染污法(则)。但(可)名(为)随烦恼(以)。非(根本)烦恼摄故。

  烦恼同类余染污法。如有覆无记之悔眠寻伺等是也。

  (然今)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根本)烦恼(又)。唯染粗(不可悔眠等通于善及细)。故。此余染法。或(即)此(之)分位。或(是)此(之)等流。皆此(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二。初假实门(至)十二随境立名门。今初。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大三假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

  △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于俱生分别)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起故。

  △三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其所)应(不善之法。)皆得(与)小(随)大(随)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于)小(随)中(随)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以)。惛掉增时不俱起故。

  惛沉增盛。则无掉举。掉举增盛。则无惛沉。故说此二不遍染心。惟六法遍也。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此之五法。唯于善心中无。而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中皆有。故说五遍。其忘念不正知二法。若以痴一分为性者。则遍染心若以念慧一分为性者。则不遍染心。散乱一法。虽通不善及有覆无记。然有时被制伏故。所以亦不说遍也。

  △四诸识俱起门。

  此(二十烦恼)唯染(性)故。非(与)第八(识)俱。第七识中。唯有八大。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中。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二)大(八)相通。五识容有。

  △五诸受相应门。

  由斯中(二)大(八之相既通。得与)五受相应。

  有义。小十除(谄诳憍)三(其)。忿等(七法。)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而)。谄诳憍(之)三(法。与)四(受)俱(但)。除苦(受。)有义。忿等(七法。与)四(受)俱(但)。除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则)。忿恨恼嫉害(但与)。忧舍(二受)俱(其)。覆悭(二法但与)喜舍(二受俱。)余(谄诳憍)三(法。更)增乐(受。若)中(二与)大(八。即)随粗(相。)亦如实义(得与五受相应)。

  小十二义。后义为正。实义如是。即结成第二正义也。次更随粗相略判。可知。

  △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与)念慧俱。而(此二之)痴一分(摄)者。亦得相应故。

  染念。即忘念。染慧。即不正知也。

  念亦缘现(在与)曾习(相)类(之)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未久之境。)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此释伏难也。难曰。念缘曾习境。忿缘现在境。何得相应。答释可知。又难曰。定与散乱。何得相应。释亦可知。

  △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与)。十(根本)烦恼俱。小十定非(与)见疑俱起。此(小十)相粗动。彼(见疑)审细故。忿等五法。容(与)慢痴俱。非(与)贪恚并(以即)。是瞋分故。悭(与)痴慢俱。非(与)贪瞋并(以即)。是贪分故。憍唯(与)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得与)。贪痴慢俱(以)。行相无违(但是)。贪痴分故。

  忿等五法。谓忿恨恼嫉害也。既是瞋分。则一心中不容二瞋。又瞋与贪。定不俱起。故但得与慢痴俱耳。悭是贪分。不与贪瞋并起。憍亦贪分。不与贪瞋并起。而言与慢解别者。贪令心下。慢令心举故也。问曰。法华文句以憍释慢。此云何通。答曰。前文亦云。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贪与慢或得相应。又复憍以醉傲为性。傲即慢也。世人每云憍傲。亦云憍慢。此中且约小随粗相。正憍醉时。未必陵他。故云解别耳。言行相无违等者。贪分所摄之覆诳与谄。不与痴违。痴分所摄之覆诳与谄。亦不与贪慢违也。

  △八三性相摄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有覆)无记。

  小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也。五皆瞋分。故惟不善。覆兼贪痴。滋长罪垢。故唯不善。悭吝鄙涩。永塞福路。故唯不善。谄诳憍三。若与无惭愧俱。则名为恶。若未至于不顾自他。犹名有覆无记。大八若与十不善中随一俱起。则名为恶。若与其余任运烦恼相应。亦但名有覆无记也。

  △九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通)欲色(二界。)余(憍及八大皆)通三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容起上(地之)十一(谓八大及憍诳谄。以)。耽(上)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上地无忿等五。以无瞋故。亦无覆悭。无不善故。故不言之。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谓中二大八。以)。邪见(谤解脱。)爱俱(润生惑。)容起彼故。小十(则)生上(者)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三明互缘。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与)。上缘(之)贪等相应起故。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及)谄诳。上亦缘下(与)。下缘(之)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以下地)。非(其)所恃(境)故。

  小十二义。后义为长。余可知。九界系现缘门竟。

  △十学等相摄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二十)但是染。彼(学无学)唯净故。

  义如根本烦恼中释。

  △十一三断相摄门。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非非所断。以)。与(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之根本)烦恼俱(时而)生。故随所应。皆通四(谛)部(分。其)迷谛亲疏等。皆如(根本)烦恼(中)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起故(以外道)。缘他见等。生忿等故(所以亦通见所断也)。见所断者。随(其)所应缘总(缘)别(根本)惑力。皆通四部(所摄。)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即中二大八。前十。即小随十也。此中有义下。又判迷谛亲疏。有两家解。可以并参。故无去取。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小十但缘有事。不缘无事。则知中二大八。通缘有事无事也。以大八遍染。中二遍不善故。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谓二十皆缘有漏无漏。亦皆缘事境名境也。于此二十法中。随拈一法。亦复不可思议若此。而众生迷不自觉。甘受虚妄颠倒轮回。譬如闇中触宝伤身。又如翳见空华乱舞。岂不哀哉。四释随烦恼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