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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50 册 No. 0820 成唯识论俗诠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三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前初能变中。正释颂意分为八科。一释三名。二释行相。二卷中竟。此中三释相应分三。一问答总释。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问答以明王所相应也。谓此藏识。从无始来。至第八地。名未转依。前七地中。及三贤六道。名一切位。于诸位中。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五心所。是遍行故。故与藏识遍一切位。

  △一问答总释竟。下二别释五所分六。一释触心所分二。一体性业用。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引触起时胜彼识境。

  根境生识。故名三和。变异。是三和之功能。分别。是分取之义。谓触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故能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余心所法。皆依触生。故说受等所依为业。谓根境下。释上三和与触互为缘义。触依下。释成。谓触依三和而得生。三和由触而得合。故说为彼互相生义。彼即三和也。三和合位下。释上分别变异。变异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触所亦似三和能生受等。故说触所。分别三和中变异功能也。三和功能唯根胜者。有四义。一由主故。二由近故。三由遍故。四由续故。境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非近故。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又非遍故。境与识。皆阙续义。故唯根胜。

  △一体性业用竟。下二经论差别。

  故集论等但说分别(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故集论下。引证根力独胜。兼释触所体性业用。起尽经说者。据五蕴论云。行蕴有七十三数。谓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二蕴。余四十九法。合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数。皆名行蕴。今言受想行蕴一切者。是除触法。则有七十四法。以触为缘。识触受等。二三四生者。谓根境二法生识。根境识三法生触。根境识触四法生受。受以下。一切心所。皆四法生。瑜伽中唯言思。不言行蕴者。思于行蕴为主。举思一法以摄余。集论但说触为受依者。以触境时。必有领纳。受所依近。胜故偏说。谓触下。释上触受近胜义。然触下。因他处谓触性即三和。非实有体。论主特显触体实有。谓触于六位中。是心所性。六位。南北藏皆讹为六六。今从义改正。于四食中。是触食摄。七十四法。用触为缘。故知触体是实。喻如受等。各别有体。非即三和。

  △二经论差别竟。通上一释触心所竟。下二作意心所。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释作意心所体性业用。谓心未起。警心令起。心既起已。引令趣境。谓此下。释上所言体用。是显作意之名。设有问云。作意亦能引起心所。此何独名引心耶。答。心是主故。但说引心。心所在焉。回趣是不遍义。遍行是普周义。持心令住是定义。论主举他处执词。文中逐一难破。彼俱下。谓二执违义。故言俱非。若言回趣。回此趣彼。应非遍行。若令心住。不异定故。何名作意。

  △二作意心所竟。下三释受心所。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释受心所体性业用。以受有三。领顺境时。名乐受。领违境时。名苦受。领俱非境。为舍受。受为欲所依。故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者。释上起爱。随受有三。非二。即苦乐俱非。舍受义也。有作下。谓他处说。余相。即是境界。以境界受。领所缘境故。俱。即三和。触。即触所。谓受从三和并触四法生。反领能生俱触。名自性受。以唯是受自相。不同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下。论主破。受于三和。境虽可缘。决不缘触。故云。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下。谓彼受果。同彼触因。似三和生。令三和合。故执受果。从触所生。能领于触。则诸世间。似因之果。应皆受性。亦应领因。以因生果。多似因故。既谓触是受因。受能领触。应名因受。何名自性受耶。若谓如王下。王喻自性。食诸国邑。喻受。此意虽喻自性受。不能喻领能生之触。以王非诸国邑生故。是故破云。违自所执。以彼执领能生故。不自证者。亦非证成领能生义。若谓受不舍自性触。名自性受。则一切法。是受自性。以一切法。不离自性故。故彼所说。但诱婴儿者。结破非理。然境界下。牒释境界受。不共余相义。谓领顺境时。其顺境相。定属于己。名顺境受。此领顺时。不领违舍。若领违舍。于顺亦然。故境界受。定属于己。不共余相故。

  △三释受心所竟。下四释想心所。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释想心所体性业用。想以取像为体。安立名言为业。谓要下。释上义。安立。即取像。由取方圆等分齐相已。然后随起方圆等名言。

  △四释想心所竟。下五释思心所。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释思心所体性业用。造作。即思惟筹度。是思体性。役心心所。为思业用。故他处云。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谓能下。释成上义。谓取境正事邪事为因。然后役心令造。

  △五释思心所竟。下六总结五所。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释遍行宜与藏识相应。藏识亦遍一切位故。其遍行相。后五卷中。当广解释。言行相异者。识以了境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乃至思以造作为行相。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者。谓心王心所。同时起。同所依根。同所缘境。同一自证分体事。故名相应。

  △六总结五所竟。通上二别释五所竟。下三问答简别。文在舍受后如何下一章。四释舍受。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舍受五相。与此第八行相皆同。故宜相应。五相者。一不明了。无慧念故。二不分别。缘中境故。三者微细。相不显故。四者一类。无易脱故。五相续转。无间断故。又此下。释成舍受相应义。唯是异熟者。简非异熟生。谓异熟无记。随先业引。不待现在善恶业缘。任先世善恶业力所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非相应义。异熟生者。是前六识。苦乐二受。待现缘起。与彼相应。非此第八可与相应。又由下。谓第八是舍受。故无转变。无转变故。有情念念恒执为我。若与变易受俱。随彼转变。有情何得念念执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者。结成相应唯是舍受。若尔下。外人难问云。第八与舍受相应。舍受是寂静法。应同禅定寂静。如何此识亦招恶果。若谓舍受不招恶果。汝前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恶业招。理亦应然。舍受下。论主答。舍虽寂静。不同禅定能断障染。故于苦乐俱不相违。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四释舍受竟。下释前相应下三问答简别。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问答以明不与余心所相应义。别境中欲。是希望故。此识任业。故无有欲。本识瞢味。不能印持。无胜解义。昧劣之识。明记远离。故无有念。任运之心。心非专住。故无定俱。微昧简择。决不相应。故藏识俱。无慧心所。此识唯是异熟性者。总释善染二位互相违义。异熟性。即无记性。故与善染无相应理。恶作下。释不定位中心所相违义。谓彼心所。虽同无记。而有间断。非异熟俱。以异熟识。无间断故。是故但与五遍行俱。

  △三问答简别竟。通上三释相应竟。下五释无覆。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此中先标四种性。复申问答。以明初能变识唯与一性相应也。问。何故他处说通善染。下文答释。

  异熟若是善染性者(至)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以他处言。第八识是善不善性论主牒计难破。流转是染门。还灭是净门。由业故流。由苦故转。由修故还。由证故灭。以第八体是无记性。受善染熏。得成流转及还灭法。若是善染。自性强盛。不受他熏。则此二门。俱不成就。又此下。复以所依所熏难破。互相违者。善违不善。不善违善。自性无记。容善染依。自若善染。俱不容故。极香喻善。极臭喻染。体非香臭。受香臭熏。极臭极香。何容熏习。无熏习故。因果皆无。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覆谓下。释名无覆义。谓此第八。持无漏种。故不障道。真如所依。又不蔽心。故名无覆。无记下。将释无记。先明有记。然后例显无记也。谓爱是善果。非爱是恶果。彼二俱有强盛善恶自体可记可别。此识无彼。故名无记。

  △五释无覆竟。下六释同性分二。一正释同性。

  触等亦如是者(至)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标举颂词牒释。以明王所必同性故。谓此藏识。是无覆无记性。触等亦尔。相应心所。性必同故。又触等下。重释颂意。异熟。即无记性。所缘行相。俱不可知者。识以了别为行相。以微隐故。而不可知。触等以令心等为行相。亦微隐故。而不可知。不可知者。即是无记。故言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是故颂中说触等亦如是。

  △一正释同性竟。下二广辨失错。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至)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此义偏执。亦如是者。谓触等。亦有如是异熟一切种下六句颂中义。故云。无简别故。彼说下。先破不能受熏持种。谓心所非心王。故不自在。贪是不善。信等是善。善染既不受熏。触等亦不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此中纵彼受熏。复以多种难破。先破六种生一果。谓若五所受熏。同根本识。则有六种。种既有六。唯生一果。理不应然。若说下。破从一种生。谓既从一生。余五俱无用。何同受熏。不同生果。亦不可下。破次第生果。谓熏时势力相等。果起必齐。何容次第。又不可下。破齐生六果。若谓六果一时顿生。则一有情。眼识有六。根尘亦然。十八界种。成百八界。既不如是。何容顿生。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谁言下。外人辩。因论主以受熏持种为难。故彼异谋。矫遮前过。不尔下。论主反诘。谓既不执触等受熏。如何说触等如识。名一切种。谓触下。外人辩救。似种相者。谓第八识。缘种子时。相应触等。托种变相。名似种相。即此似种。名一切种。所缘等者。谓彼心王缘种子时。五心所法。必同缘故。无色下。证成本识。必缘种子。宗镜云。无色界。即无色可扶托。故无疏所缘。是显第八亲所缘义。又云。第八五所。托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此显心所是疏所缘。此似下。结明不当以无因缘为难也。似眼根等者。亦是本识缘眼根等时。相应触等托根为质。变似眼等。非识所依。以有亲根。为所依故。似火无烧。亦喻似种无能生用。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论主破。谓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于后执受及处方与本识。而有亲疏相例。何于一切种中。即言似相。后执受者。对前一切种说。由后执受中有所缘种。前说一切种言。定名受熏。若不名受熏。亦名所缘种者。本颂应犯重言过失。以执受中。又有所缘种故。安得已说所缘似种相已。又言似种相耶。又彼下。牒前执词难破。谓若执言。咸相例者。应说触等法法如识。故复破云。勿触等五。亦能了别。勿触等五。亦各与触等五所相应。由此下。结明颂中亦如是言。随其所应。非谓一切。皆如本识。

  △二广辨失错竟。通上六释同性竟。下七释引喻分二。一问答正释。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问答以明初能变识。性非断常也。恒谓下。释恒字义。无始一类。恒无记故。长时相续。恒无间故。三界五趣。恒为本故。性坚持种。恒不失故。转谓下。释转字义。生灭变异。皆名转变。非同外道。执一执常。无转变义。恒言下。结显恒转。遮彼断常。复引喻释成因果法尔。自然相续。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如暴流下。释喻体。明非断常义。谓相续长时。明非断。有所漂溺。明非常。此识下。以法合喻。初又如下。喻果生非断。风等喻众缘。波浪喻转识。而恒相续。显非断义。次又如下。喻因灭非常。漂水上草。喻人天善趣。漂水下鱼。喻三途恶趣。习气即业。触等法。是善恶趣境。恒相随转。是非常义。如是下。总结法喻。显非断常。谓此下。释成上意。以显因果非断非常。是缘起理。宗镜云。缘起者。顺性无分别。即是相即相融。显平等义。正顺第一义谛体也。

  △一问答正释竟。下二外难内释。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外人难。由论主立果生是现在。因灭是去来。故摄去来二世为难。谓此二世所有识性。既非实有。唯是非常。何又非断。非常即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又去来世。所有识性。若是实有。应同未灭。唯是非断。何又非常。非断即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至)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论主将释外难。先白己意。谓此立论。非是徒炫虚名。空争人我。意在摧邪显正。化利有情耳。前因下。正释缘起。果生因灭。如称两头。低喻因灭。昂喻果生。生灭非常。如流非断。何假去来。二世实有。方成非断。因现下。以三世破无因果。先破因根隔世。谓有因无果。因不名因。有果无因。果不名果。不名因果。非断即常。既执断常。远离中道。若有下。破因果同世。若谓因时已有现果。果不待因。果不待因。因义亦无。因义既无。果义不立。不立因果。又是断常。执断执常。亦非中道。因果义成下。意显因果不成。徒为诘难。体既本有下。恐彼转计云。前说已有后果。但有果体。待有因缘。果用方现。破云。果体既本有。果用亦本有。用若待因生。体亦有本故。若定本有。亦是执常。常无转变。非因果义。由斯下。结劝谛信缘起正理。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至)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谓此缘起正理。正顺第一义谛。故云深妙。声不能及。故曰离言。释成因果之言。皆假施设。初观现在下。释假立果名也。以彼果未现前。对现因而说当果。次观现在下。释假立因名也。以彼因已谢灭。对现果而说曾因。假者谓从现起分别识上。变似因果相现。是知因果。原无实体。理趣显然。如是下。结劝智者应当远离断常二边。随顺修学。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至)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由前论主假立因果。故有余部执因果体。决定实有。方恒相续。谓现在下。释恒相续义。极迅速者。如石火电光类。虽则迅速。犹有生时酬因。灭时引果之别。时虽二别。法体是一。前因下。释成因果生灭同时实有体性。如是下。结显离难。意反破前。故云。谁有智者。舍此实有因果。而信余处假说言义。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论主总破义理无实。极迅速者。唯在一念。岂一念中。又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重破彼执生灭同世。灭若现在下。以三世反常难破。谓灭本过去。执为现在。生是现在。应名未来。汝何不许。若言生非未来。是现在有。灭非现在。是过去无。何执已灭。名为现在。灭若非无下。复以生灭互相例难。苦体非乐。乐亦非苦。生灭体一。苦乐亦然。故抑云。非苦乐等。见有是事。若执生灭。其体是一。又不应说。生灭二时。若执生灭其体定异。如何又说生灭体同。语自相违。义无的据。故生灭下。结破前执非理。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因果相续。理必受熏。从熏成种。从种起现。现又熏种。依他缘起。是相续义。经部师等。不许第八受熏持种。而言因果相续。理定不成。由此下。结劝有情。深信勿疑。

  △二外难内释竟。通上七释引喻竟。下八释舍位分三。一正释舍位。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问答以明舍识位次。初入预流。即名圣者。烦恼未尽。不名罗汉。至都尽位。方得此名。梵语阿罗汉。此云无生。烦恼不生。不续后有。名阿罗汉。粗重。即种子。此识含藏杂染种子。究竟断故。说之为舍。所藏种子既尽。能藏之名亦无。三乘者。谓独觉。声闻。菩萨。彼三乘人。至无学位。俱尽烦恼。事业皆同。故云。皆已永害烦恼贼者。以彼烦恼劫法财故。应受世间妙供养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复受分段生者。唯有变易生死故。

  △一正释舍位竟。下二广辩执疑有二。一问答疑辩。

  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云何知然者。外人问上通摄三乘义。决择分下。论主引论答。谓钝根利根二种罗汉。及诸如来。皆舍藏识故。集论下。复引论证阿罗汉名。摄菩萨众。此中断烦恼有三。一顿断分别现种。即得初果。二分断俱生现种。得中二果。三成阿罗汉时。俱生现种俱永断故。菩萨登八地时。但断现行。名阿罗汉。成如来时。方断种子。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外人疑难。若谓菩萨得菩提时。方能顿断烦恼。则菩萨位。烦恼未断。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论说。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论主辩明。谓决择分说。二乘断尽烦恼。回趣大乘。必不再起烦恼。故名不退。以彼趣求菩提。名为菩萨。说彼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在此颂中所说阿罗汉中。故彼决择分论文。不违此集论中义。不动以上者。通后三地。法驶流。即是法执。以所知障。未曾断故。谓诸菩萨。登八地时。一切烦恼。永伏不起。虽有种子。随法驶流。任运而转。不障因故。能诸行中起诸行者。化利之功。展转不已。刹那刹那转增进者。无有一念有漏退堕。故此位中。亦名不退。然此下。释成八地以上菩萨。虽未断烦恼种。彼之七识相应我见爱等。不执藏识为我。由不执故。说彼不成阿赖耶。故此颂中。亦说彼名阿罗汉。

  △一问答疑辩竟。下二执辩七地。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至)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此义偏执。谓前七地诸菩萨等。已证二空。已得二智。已断分别我法二障。亦于一行能起诸行。虽起烦恼。为利生故。不为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下。释上前七地中。虽未断尽俱生烦恼。分别我执永断。不执藏识为自内我。亦说不成阿赖耶。故此颂中。亦应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下。引证执义。咒喻禅定。药喻智慧。毒喻烦恼。虽有种子。被禅定智慧所伏。不为烦恼过失。由彼论说。一切地中。如阿罗汉。以证前七地中。亦名阿罗汉义。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至)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论主破。谓七地已前。我执常起。定执藏识为我。如何说舍阿赖耶名。若彼下。论主例难。若诸菩萨但断我见爱等。即舍藏识。预流果人。亦应已舍阿赖耶名。以预流果。永断分别我见爱故。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至)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执者辩救。谓地上菩萨。为度生故。示起烦恼。无实过咎。非预流等亦有如是利生事故。得与菩萨为一例耳。彼六下。论主通释。菩萨六识所起烦恼。可为正知。无有过失。第七有漏念念执我。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故知彼说前七地中名阿罗汉。决定非理。

  △二执辩七地竟。通上二广辩执疑竟。下三结显有体。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至)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结前正义。由有烦恼。常起我执。断尽烦恼。不执赖耶为自内我。即舍此名。故颂中说。阿罗汉位舍。设问云。若舍藏识。所知障种。及色根身。何识能持。答云。非舍一切第八识体。若舍识体。最后身智。无能执受。故云。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以彼断尽烦恼。身智未泯。但名有余依。未得无余故。

  △三结显有体竟。通上一正释颂意竟。下二别显多名分二。一正释多名。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中标举。识体虽一。而随积集依止等义。立种种名。谓或下。先释四种名。通一切位。谓或名心者。以此识体。受染净法。熏成种子。起现行故。或名阿陀那者。此云执持。以能执持种子。及与根身。令彼不散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者。依是第八识。所知有五种。谓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诸无为法。即此五法。皆依第八。故第八识。名所知依。摄论释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是阿赖耶识。是彼因故。能引彼故。如其所应。或名种子识者下。此识因中持新旧种。念念受熏。故名世间。果上唯持旧无漏种。不受新熏。名为出世。此等下。结上四种名。凡圣诸位皆通。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至)圆镜智相应。

  次释后三种名各有定位。阿赖耶者。依自相立名。摄藏杂染为自相故。一切异生。声闻有学。七地菩萨。皆共此名。三乘无学。无此名故。异熟识者。依果相立名。异熟果名。唯除如来。一切位中。皆共有故。无垢识者。依净相立名。识既无垢。能依诸法。皆是最极清净无漏。故唯如来地有。余位第八。持有漏种。未善净故。如契经下。引证无垢识名。唯如来地有。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释成舍名先后。含藏之名。杂染粗重。宜先舍之。故颂中说。阿罗汉位舍者。是舍此名。不舍异熟。及一切种。菩萨位中。异熟果者。是最后身。触等五所相应。舍异熟时。五所即转大圆镜智。相应无垢识体。证大菩提。无余依者。是二乘最上果。初尽烦恼时。最后异熟苦果未尽。名有余依。有余生死所依故。若舍异熟。即入无余依。以彼身智俱泯故。无垢下。谓前所舍者。但舍其名。以彼名中多杂染故。今不舍者。不舍其体。以此体无垢染法故。心等四名。通后三名。随染净义。说通三种。

  △一正释多名竟。下二傍通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标举因果二位。以明相应性境不同。有漏因位。性唯无记。相应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执受中。是种子根身二境。处是器界一境。无漏果位。性唯是善。相应心所增十六数。遍行是因中原具五所。增别境五。及善位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者。释遍行五心所义。常乐证知下。如其次第。释别境位五心所。极净信等常相应者。释善位十一心所。总上释果位相应二十一心所竟。无染下。简别不相应心所。无染污者。简染位根随二十六心所。不与此识相应。无散动者。简不定位四心所。亦不与相应。此亦下。谓因果位中。皆唯舍受。故云。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者。谓果中不同因位。唯缘三境。以转镜智。能遍缘故。

  △二傍通二位竟。通上二别显多名竟。下三证有识体分二。一问答标定。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以外道余乘。唯知前六。故发此问。圣教下。答。论云。此第八识。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教言量。及以真正道理。而知有故。

  △一问答标定竟。下二引圣教理分三。一引圣教分三。一大乘四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么(至)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第一引颂证有第八识体。梵语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无始时来界者。谓第八从无始来。能持一切诸法种子。又能与力。令生现行。即第八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也。一切法等依者。谓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能与一切有漏现行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身。与第七现识。为俱有依。即第八识。能与一切现行色心等法。为增上缘依也。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者。此第八识。不独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兼与一切无漏顺还灭法。为依持用。此第八下。论主标颂中。以因缘依止作用。而显第八识之体也。颂中下。释上标中因缘依止二作用义。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至)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界是因义等。释第一句颂中因用。证有此识。依是缘义等。释第二句颂中缘用。亦证有此识。谓能下二句。释成缘义。复显因缘云。变为彼者。是因义。及为彼依。是缘义。器是器界。为根身之所依。根是胜义。身是浮尘。为转识之所依。以能下。释上所变根身。与转识作依止义。谓此本识。持五色根。依五色根。引生五识。本识所变末那意根。依此意根。引生意识。末那意识转识摄故等者。谓六七二识。同五转识。俱许有根。第八识性既同。亦应第七作所依根。前七依八。第八为因。前七为缘。八依第七。第七为因。第八为缘。是故第八。有因缘用。上释前二句颂竟。

  由此有者有此识(至)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由此下。牒第三句颂略释。谓由下。广释。顺流转法。即有漏位中善恶法也。由第八识。持善恶种。种起现行。复熏成种。故令有情。生死不绝。设有问云。趣及惑业。皆是流转。何独名诸趣。不名诸惑。及诸业。答云。虽惑业生。皆是流转。果胜偏说。惑业生者。生即趣也。或诸下。又以趣通能所。解诸趣义。能趣惑业。即是资具。名诸趣因。所趣苦乐。名诸趣果。既通能所。凡言诸趣。因果皆彰。故言诸趣。亦得惑业。诸惑下。结显流转依持作用。亦证有此第八识体。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至)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牒第四句颂。略释涅槃。亦由此识而有也。谓由下广释。顺还灭法。即是无漏善业法也。由有此识持无漏种。种起现行。展转熏生得证涅槃。设问云既有藏识。何证涅槃。答云。此中但说等。谓颂言涅槃证得者。但说证涅槃之道。不说涅槃。以有藏识。无涅槃故。初或此下。谓此涅槃。是正所求。非即证得。故但说涅槃。亦无有过失。次或此下。谓道与涅槃。摄还灭品。二者双说。亦无过失。谓涅槃言等者。释上还灭品类所摄义。灭即涅槃。道即正智。正智起时。断尽烦恼。方证涅槃。故此二者。皆还灭摄。能所断证者。能断所证也。结显还灭依持作用。亦证有此第八识体。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重释颂意。无始时来界。显示无始恒有。□□□□显示染净二法。一总二别。皆以第八识为所依止。杂染下。释染净法。通四谛能所。集谛是因。即能趣业惑。苦谛是果。即所趣之生。道谛是因。即能证之道。灭谛是果。即所证涅槃。彼二下。结成染净。唯依此识。或复下。亦释颂中无始时来界。是相续义。一切法等依。是依他起。由此有诸趣。是遍计执。及涅槃证得。是圆成实。今此下。结显颂中因缘等义。唯依第八。余识所无。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第二引颂。即前阿毗达磨经中复说之颂。前三句。显第八识。含藏诸法种子。名阿赖耶。第四句。显为菩萨乘说。得真见道。方名胜者。由此本识等。通释前三句颂。非如胜性等。简数论执常一为宗。谓因体常一。果用转变。今之识种与果。体俱非一。能依所依俱生灭故。又非常义。与杂染下。重释此名有三藏义。识藏杂染。名为能藏。受杂染熏。名为所藏。七执为我。名为执藏。互相摄藏者。本识能持一切种子。是诸法藏于识中。即一切法以明本识。是本识藏诸法中。以一切法。不离识故。若离此识。即心外有法。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释第四句颂。真现观者。即见道后。所起根本后得无分别智。得此智已。能证能解阿赖耶识。方名胜者。世尊正为彼说。此识名阿赖耶。或诸菩萨下。通收地前。亦名胜者。资粮位中。已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起最胜猛利乐欲。希求见道转依。世尊亦为彼说。非转识下。结显颂中。唯诠第八。余转识等。无此义故。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第三引颂。证有第八识。梵语阿陀那。此云执持。以执持之义微隐。故曰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者。谓种子有生住异灭不停。如暴流水。恐彼凡愚执为实我。是故世尊。不与开演。以能下。释执持有三义。谓此第八。一执持种子。二执受根身。依处者。根依于身也。三执取结生相续。结犹系也。此第八识。于母胎中。一念系之。故名结生。通上诸义。故名执持。无性者。谓凡夫无有圣性。不能穷底。以第八如渊海。转识若波涛。人见波涛。不见渊底。凡夫唯知见闻觉知之转识。未穷第八之渊底。故说甚深。趣寂者。谓二乘。乐独善寂。不通第八隐微行相。故名甚细。上释第一句竟。是一切下。释第二句。谓此第八亲生诸识。是真种子。余虽名种。皆是假立。以诸种子。皆可断故。凡即下。释后二句。谓若分别执藏为我。憎爱随生。由憎爱故。堕诸恶趣。是故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者。谓上颂中所说诸相。唯第八识有。余识所无。亦证必有第八识体。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第四引颂。证有第八识。前四句。正明喻体。后四句以法合喻。藏识如海。境等四缘如风。恒起转识如浪。现前见闻觉知。是作用而转。眼等下。结成颂意。亦证别有第八识性。此等下。结显前所引颂。皆是大乘正义。以证第八决定实有。诸大乘下。释成大乘经中所说之义。谓诸有情。数数造业。取诸恶趣。皆是执我。佛于大乘。说一切法。皆无有我。既顺无我。故违我执。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者。谓大乘说。唯向还灭。非流转门。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者。大乘所说。三宝必赞。外道必诃。胜性。数论所执。言等者。摄余外道所执之法。蕴等。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于大乘中。表如幻有。故遮胜性实有等法。乐大乘者下。结上大乘所说。理无颠倒。求大乘者。方许开示。如增壹等至教量摄者。谓上广引大乘。证有第八识体。如小乘部中。增壹等经。皆是至教量摄。亦密意说有此识。

  △一大乘四颂竟。下二慈氏七因。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此中标举。下文别解。由前引大乘说有第八识体。今引七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则显藏识。亦是佛说。愚者何执。无第八识。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至)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谓小乘人。说大乘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余人为坏小乘正法故。说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先不授记。诸可怖事者。佛于经中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可怖之事。佛先授记。若说大乘坏小乘正法。应先授记。何故不说。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大乘小乘。本俱流行。何许小乘是佛所说。独言大乘不是佛语。既非佛语。何又俱行。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至)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谓大乘教。唯大根黠慧人知。非余人境界。岂有余人。能解是经。彼经论中。曾未与说。说亦不信。故知大乘。决是佛说。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至)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今佛余佛。均是佛故。大乘若是余佛所说。真是佛说。其理极成。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若许有大乘。即是此佛所说大乘。离此之外。无大乘可得。若无大乘。小乘亦无。何则。以依大乘。修得成佛。佛出于世。说大小乘。故许小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理不应然。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至)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佛化有情。令断烦恼。断烦恼者。必无生智。此智必依大乘修得。应信大乘。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大乘妙趣。意在言外。不可随文取义。诽谤大乘。谓非佛语。离言至教。非圣莫谈。故知大乘。真是佛说。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引论总颂已上七种因名。次第如文。此不重释。

  △二慈氏七因竟。下三小乘四部。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至)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密其意许。而不显说。今论主指出。皆是此中第八识体。大众部。是小乘经中部名。阿笈摩。是大众部中经名。谓此经中。密意说此第八识。为根本识。以是眼等所依止故。树根喻第八。茎等喻眼等。以彼执无第八。论主破云。非眼等识。有根本义。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至)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经是上座部中经。分别论者。是解经之论。谓此经论。俱密意说名有分识。即此第八有恒遍义。为三有因。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至)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引化地部中密意说为蕴法之语。证有第八。摄论释云。于彼部中。有三种蕴。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生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离第八下。论主释义。谓彼说蕴法。必是第八。离第八外。余别蕴法。皆间断故。谓无色界。诸色间断者。释色蕴不穷生死。无想天等。余心等灭者。释受想识三蕴不穷生死。不相应行下。释行蕴不穷生死。唯此第八。能穷生死。故显第八。是彼部说。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至)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说一切下。引彼经中。密意说为爱乐欣喜阿赖耶名。谓阿赖耶下。论主释义。摄论释云。阿赖耶者。此句总说贪着阿赖耶识。乐阿赖耶者。乐现在阿赖耶识。欣阿赖耶者。欣过去世已生阿赖耶识。喜阿赖耶者。喜未来世当生阿赖耶识。此性于彼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爱阿赖耶。有情下。谓诸众生。念念执此第八为我。故唯第八。是真爱处。谓生一向下。释成不爱余取蕴义。余取蕴者。一切身也。连持色心不断为命。五蕴和合名众同分。总此五蕴名苦身心。谓一向受苦者。于余取蕴。恒生厌逆。念我何时当舍此命。得自在乐。故知余蕴皆非真爱着处。唯此第八。是真爱处。

  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五欲非真爱者。谓离欲者。即不爱故。虽不爱欲而爱我故。乐受非真爱者。第三禅天。是离喜妙乐地。离三禅者不爱乐故。虽厌妙乐而爱我故。身见非真爱者。有身见者。念念执身。有学圣人。既信无我。不爱身见。虽于身见不贪。犹贪我故。转识非真爱者。有学圣者。念念灭心不爱转识。虽求灭心。而爱我故。色身非真爱者。四空天人。既离色染。不爱彼故。虽厌色染而恒执我。及识无边等。故知第八。是真爱处。不相应行非真爱者。彼无自体。爱不生故。总前我爱唯是异生。及有学者。于前所简余蕴法中。虽有爱及非爱。而于第八。我爱定生。故名真爱着处。由是下。结显小乘经中说彼四种阿赖耶名。定唯此中大乘所说阿赖耶识。

  △三小乘四部竟。通上一引圣教竟。下二引正理分二。一结前标科。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谓前已引大小乘教。证有第八识体。今当显示正理。以明第八决定有体。

  △一结前标科竟。下二正释引理分十。一引持种心分二。一引经比量。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非但违经亦违正理。

  虽谓显理。亦引经中佛所说义。以理比量。故引经说集起名心之义。若无下。论主推经显理。谓经言集起者。集有漏无漏种子。起染净现行。故名为心若无第八。彼经所说持种之心。不应有故。谓诸下。简别转识间断。不当契经所说心义。根境作意者。生转识之缘也。善等类别易脱起者。谓诸转识。从众缘生。于善等三性。转变不常。故名间断。如电光等不坚住者。喻无常也。非可熏习等。释成转识。非经所说持种心义。此识一类下。结显第八。方契彼经所说心义。若不下。结前违经。起后违理。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以正理破熏时无种也。谓诸转识。虽是能熏。若无第八。熏不成种。所起能熏。则唐丧其功矣。染净下。复破生时无因也。谓既无因种。转识生时。是无因生。应同外道。自然生义。上破转识。下破色及不相应行。非持种义。色法非心。不相应行。但从心显。又非心性。如声一刹那。如光无实体。岂得受熏能持种耶。又彼下。重破前义。色是识所变。不相应行是识所显。彼二离识。无实自性。既无实性。非种所依。转识相应诸心所者。简别心所非持种义。谓诸心所。如识间断。既名心所。无自在义。又非心体。岂有受熏能持种义。故持种心。理应别有者。结显离转识等。别有第八名持种心。

  △一引经比量竟。下二牒执辨破分四。一同类受熏。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谓有余乘说。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前五现行事虽转变。与第六识。自类无别。故第六识。是所熏性。又能持种。反破大乘执有第八。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至)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论主先以假实。难破非理也。若执类实。则同数论。事虽转变。而体是一。若执是假。何理能持真实种子。又执下。问三性中。属于何性。若属善恶。善恶强盛。必不受熏。又善恶性。是有记法。定有念故。念如择灭。如何受熏。若属无记。善恶心时。无记心断。类亦应断。如何受熏。非事下。恐彼转计。故先抑之。若事善恶。类可无记。应是别类。若是别类。必同别事。何成所熏。能熏所熏。类必同故。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复以间断同类。难破无心位中。无六转识。是有间断。无坚住义。受熏持种事类不成。若许六识同类受熏。罗汉异生。识类既同。应互相熏。罗汉同异生。应杂染法。熏成罗汉。异生同罗汉。应无漏法。熏成异生。许互相熏。便有过失。又若六识同类受熏。应眼等根。类同余法。亦互相熏。眼等同余法。应于余法熏生眼等。余法同眼等。应于眼等熏生余法。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摄论释云。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今言所余法者。即彼摄论意根义故。又六识下。重破互熏义。前六俱生灭。何法为所熏。以所熏识。无生灭故。前后二念者。谓六转识。或有前灭后生。必不同时。是生灭念隔。岂互相熏。以能所熏。必俱时故。摄论释云。若言前念熏于后念。成熏习者。此义不然。以其二念。不俱有故。若执俱转。成能所熏。前以理破。六种转识。俱有间断。无坚住义。亦非受熏。何得持种。

  △一同类受熏竟。下二前为后种。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谓有执前已灭色法。为后生起色法之种。中无间隔。以遮前章隔念之难。色法既尔。心法亦然。是则前因后果义立。反破先引契经中说。染净种子。集起名心。为证不成。彼执下。论主破。既执自类。无能所熏。熏习既无。从何有种。故不可执前为后种。既执无间。前为后种。则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最后色心。是有漏摄。必定永断。故不可说。死位有漏色心。为后无漏色心之种。亦不应下。谓色心等。非所熏习。前既已破。不应转计。

  △二前为后种竟。下三三世因果。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谓执过去诸法能感为因。现在诸法所赴为果。现在能感为因。未来所赴为果。三世因果。自然感赴何劳别执第八持种。然经下。执者释前论主引契经中义。彼说下。论主破。过去已灭。法非常住。何执为因。未来未生。法非现在。何执为果。故以空华喻非实有。又去来世。既无实体。亦无实用。何成因缘。因是种子。必实体故。缘是现行。必实用故。若无下。结显因果。必从种生。种子必从持种识有。若无第八。种与因果。俱不得成。

  △三三世因果竟。下四遣相空理。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大乘经意随事遮遣。众生执有。佛说为空。以遣有执。愚者不解。以为究竟。依似比量。拨无一切。彼特下。论主破。谓拨无此识。违害前来所引大小乘经。说有此识。又拨起智断惑修因证果。染净俱无。成大邪见。世尊说为不可治者。外道下。谓空见全拨无。毁谤但非实。优劣显然。一切法者。生死涅槃菩提资粮。是一切类。若总非有。菩萨不应精勤修习。谁有下。引喻。石女不育。儿必定无。岂有智者。用必定无之军旅。以除幻敌。智者喻菩萨。幻敌喻生死。军旅喻菩提资粮。既曰不应。又曰谁有。则知一切因果等法。非是全无。必依第八持种心现。安得无第八为持种之心。故应下。结劝应信。

  △四遣相空理竟。通上一引持种心竟。下二引异熟心。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引经推义。证有第八识体。谓眼等下。简别眼等转识。不当异熟心义。如电光等。喻转识无常。断已更续。显是转识有起灭义。彼命根等。无斯事故者。简不相应行。无有善恶业感事故。眼等下。谓眼等识。虽满业感。但名异熟生。以真异熟心。恒相续故。眼等如声。非恒相续。定应下。结显真异熟心体是恒遍。能变身器。为有情依。以诸有情。内依根身。外依器界。不相应下。牒前所简诸法无实。又非恒有。若无第八。谁变身器。若无身器。复依何法。安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举身受。验有异熟心也。劳损。是苦受。怡适。是乐受。显无苦乐。并在定中。及无思虑。是舍受。不在定时。及有思虑。是苦乐受。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上诸位。身受谁有。转识间断。有时无故。恐彼难云。佛无异熟。何起善心。释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如许现起异熟心时。决非是佛。是有情故。由是下。结显恒有真异熟心。故彼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者。即是此中第八识故。

  △二引异熟心竟。下三界趣生体。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引经推义。证有第八流转趣生。谓要下。释成趣生。要具四义。一实有。二恒。三遍。四无杂。第八具上四义。可立正实趣生。先破杂乱云。若非四义异熟法者。趣生杂乱。何则。住此趣中。复起余趣趣生法故。显异熟识。住此必不离身故。诸异熟下。次简色法不遍义。异熟色者。五根色也。业所感者。五尘色也。无色界中。无此色故。故云不遍。诸生得下。次简善业无恒义。生得善者。即俱生善业。意识业感者。是分别善业。遍趣生者。业通三界故。无杂乱者。善必善报故。不恒有者。业有尽故。次简不相应行。体非实有。无趣生义。唯异熟下。总显第八王所。具四义故。是正趣生。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善等位者。善与无记有漏位也。无色界中。唯有种子。是趣生义。若无异熟持彼种子。故说无色应非趣生。设许下。谓无色界中。有漏且置。无漏心时。无异熟识。应证菩提。既证菩提。应非趣生。若无色界。总非趣生。便违正理。理应有界。必趣生故。前过。即杂乱。不遍。不恒。无实。四种之过。此失。即无色无趣生之失。许有异熟识体。具上四义。方无前后两重过失。由是下。引证无漏心时。无异熟法。必证菩提。非趣生故。出三界者。应非趣生。苦集谛。是世间因果。因果不忘。名戏论种。唯佛永断。意显在三界者。必趣生故。正实下。结显所辩异熟心等。即此第八。应知别有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竟。下四有色根身。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引经推义。证第八识是能执受。谓五色根下。释成经中有执受义。五色根者。胜义根也。彼依处者。浮尘根也。过去已灭。未来未生。故无执受。唯现在世。定有执受。彼定下。谓彼色根。定有执受。是异熟心。此异熟心。是先善恶二业所引。故善恶趣。有色根身。唯彼执受。眼等下。简别转识无执受义。此言下。论主自释上义。此中但总标。后文方释。恐彼难云。佛无异熟。诸佛色身。应非执受。答云。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无垢白净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故。然有漏身。唯异熟心。是能执受。故契经中。作如是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释上此言意显下一节。谓诸转识。现在众缘引起。不同异熟先业所引。如声风等。喻无常义。彼善染等。非业引者。谓彼转识。自性善染非他业引。如非择灭者。自性清净。非断他惑。显性净故。转识亦尔。自性善染。非他善染。引善染故。转识唯依异熟体生。是善恶性。非如异熟。唯无记性。非遍依者。转识不遍无心位故。不相续者。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喻无常故。依上诸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诸心识言下。简别心所非能执受。意谓心王既无执受。心所随之。凡言唯识。摄一切法。故云如唯识言。义摄心所。非诸下。简别色根。不相应行。无执受义。若以色根自能执受。应无所执有色根身。无所执受。应无所缘。不相应行。色心所显。原无实体。如虚空等。故应下。结显彼经说执受心。即此第八。

  △四有色根身竟。下五寿暖识三。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引经推义。证第八识能持寿暖。寿是识种。暖是相分。识是现行。谓诸下。简别转识。无力能持寿暖。唯异熟下。显第八能持寿暖。如寿暖者。同无记性。一类相续。经说下。破外执无第八识体。唯以第六执持寿暖。然第六识。是有间断。不同寿暖。一类相续。故云。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余乘难。三法之中。既许暖法不遍三界。何故不许第六意识。亦有间转。独许暖法。有间转耶。以无色界。既无色质。暖相亦无。故云不遍。论主总答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者。以意许为理。不拘言陈过难。谓若下。牒前所引经中义。谓寿暖识三法无间。及无转变。可恒相持。若转变者。无恒持用。经义如此。是正理也。前以下。释答词中非为过难义。论主举处有二意。一言陈。二意许。言陈虽说三法相持。意许唯在一识上说。谓说识言。非诠转识。今举暖法不遍。岂坏意许前理。前理不坏。是极成矣。又三下。破余乘执第六识能持寿暖。谓寿乃连持色心不断功能。是第八识种子。暖是第八识之相分。二种俱属有漏。若许第六有漏能持。生无色界。起无漏心。亦是第六。能持之心既成无漏。又将何识持有漏寿。以第八因中恒属有漏故。故能持寿暖。由此下。结显第八能持寿暖。

  △五寿暖识三竟。下六生死时心分二。一总明生死。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引经推义。证第八识名散有心。谓受生时。及命终时。诸心分离。唯此心在。名散有心。非无心定者。以无心定。入定无心。出定有心。今生死时心。生有身中必不无。死无身中必不有。故非无心定。又宗镜云。生死之事。必住散动之心。经谓散乱寂静二途。皆依本识而有。谓生死下。简六转识非生死时心。极闷绝者。生死时也。如睡无梦。喻生死时。此时转识。必不现起。又此位下。释上生死位中。转识不起。转识行相。极粗猛故。有必可知。真异熟下。正显第八行相所缘。俱不可了。于生死时。虽有此心。如无心故。言一期者。一报始终时也。此识始终。无转变故。

  △一总明生死竟。下二别生死。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至)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余乘转计。谓生位中无第六识者。由无前五识故。以他教说。前五转识。是意识因。生位既无前五为因。虽有意识。不起行相。故不可知。意显必无第八识体。若尔下。论主难破。若谓意识。必前五识为因方生。生无色者。后时意识。应永不生。何则。他教中说。彼无色界。五识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若彼定心。必由意引。应知意识。非五为因。若谓下。纵彼转计。引定散心。由久惯熟习故。将出定时率尔现前。论主难云。彼初生无色时。宁不现起。谓无色界。初受生时。虽有意根。而不明了。无意识故。若由串习。彼界出定。意识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既初生时现起意识。行相所缘。俱有所知。何名散心。俱不可了。若由下。复纵转计。生时虽有意识。由惛昧故。初未现前。破云。此惛昧相。即前第八本因。何劳别说有意识在。有余小乘部中。执生死等位。是微细意识。论主释云。应知微细。即此第八。若谓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引经论证。死时冷触起事。有第八识。方得成就。杂宝藏经颂云。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验六趣差别也。瑜伽及摄论中颂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皆至于心。一处同时舍。此明善恶两途也。意谓第八不执受。冷触起。有暖相处。第八识在。转识下。简转识不起冷触。各别依者。谓前五识。别依五根。非共依故。或不行者。随众缘生。有时无故。不住身者。谓第六识。依心根故。不依色根。无身义故。境不定者。同五识缘。不定一境。遍五识身相续转故。具上诸义。不应冷触。由六识生。唯异熟下。结显第八。既恒且遍。相续执受。故舍执受。冷触便生。以识与暖。不相离故。由不执受。冷触方起。即同非情。虽是第八所变。亦可缘彼为境。而不执受。非有情故。由前义故。应知定有第八识体。

  △二别明生死竟。通上六生死时心竟。下七引缘起依。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引经推义。证有第八与名色为缘。识缘名色者。识即第八识。名即受想行识四蕴。色即色蕴。二法者。识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芦束者。喻彼二法。俱时转义。谓彼下。论主引彼经中释词。梵语羯逻蓝。此云凝滑。初胎之相。故名色蕴。眼等下。简别转识。非名色所依。恐彼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识支。是第六识。论主抑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名色外识支。谓第六识。羯逻蓝时。无有五识。以无五根。无能发故。应知名中识蕴。唯是意识。又诸下。结显转识无恒。唯有第八。当彼经中。所说识义。

  △七引缘起依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