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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39 册 No. 0709 毗尼止持会集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五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三不定法

  此不定有二条。律摄云。不定法者。言此罪体无定相故。容有多罪。不可定言。

  萨婆多毗婆沙云。佛坐道场时。已决定五篇戒。轻重通塞。无法不定。此所以言不定者。直以可信人不识罪相。轻重亦不识罪名字。设见共女人一处坐。不知为作何事。为共行淫。为作触摩。为作恶语。为过五六语。故言不定。(文)然中犯相。若以五篇收之。则前摄初二。后准单堕所起烦恼。及归根本种类。皆属淫故。其泥犁受报。岁月极苦。一一准罪可知。

  初三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覆处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私。于三法中。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治。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夜提。如住信优婆私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精舍。迦留陀夷未出家时有亲友妇。名斋优婆私。颜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颜貌端正。互相系意。于乞食时。往诣其家。在屏覆处。与共独坐。说非法语。时毗舍佉母有小缘事往彼。毗舍佉母遥闻迦留陀夷语声。意为说法。信乐心生。即就壁听。[窥-夫+矢]其所以。往礼世尊。具白上事。佛知诃责迦留陀夷。已集十句义。与诸比丘结戒。此是性罪。由淫烦恼制。初不定。

  萨婆多论问云。毗舍佉聪明利根。大德重人。知比丘与女人屏处坐。何故往答。是人已入道迹(已得阿那含道)。深乐佛法。佛常自说。听法有五事。一得闻未曾闻法。二已曾闻清净坚固。三除邪见。四得正见。五解甚深法。是以毗舍佉乐法情深。不以嫌疑。自碍佛说。种种法者。在家人未入道。亦多为说布施功德。出家人已入道迹。多为说持戒功德。与诸比丘结此戒者。一为止诽谤故。二为除斗诤故。三为增上法故。比丘出家。迹绝俗秽。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与女人屏处。私曲鄙碎。上违圣意。下失人天。宗尚信敬。四为断恶业次第法故。初既屏处。渐染缠绵。无所不至。是以防之。

  释义 文分三节。共女人独在屏覆处下。明所犯之境。有住信优婆私下。明见闻有根。是坐比丘下。正明所犯。律云。女人者。人女有智未命终。独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种。一者见屏覆。若尘若雾若黑暗中不相见。二者闻屏覆乃至常语。不闻声处障处者。若树若墙壁。若篱若衣。及余物障可作淫处者。谓其处堪作不净事坐者(谓身所居。若床若坐。乃至地敷得容二身)。说非法语者。说淫欲法。住信优婆私者。信佛法僧。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善忆持事。不错不妄(萨婆多论云。可信优婆夷者。若人语言。汝若妄语不害汝命。若不妄语当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语。害此肉身。灭此一身。若妄语者灭无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若不妄语。一切杀之。寻思我不妄语。害此一世生死亲族。我若妄语流转三恶。永失人天累世亲族眷属。又失出世贤圣眷属。誓不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与汝珍宝种种财利。若不妄语。即不与汝。即思我不妄语。失此俗财。我若妄语。失圣法财。誓不妄语。是名可信优婆夷 僧祗律云。成就十六法。名可信优婆夷。归佛归法归僧。于佛不坏净。于法不坏净。于僧不坏净。僧未得利能令得已得利。能令增僧未有名称。能令名闻远着。僧有恶名。能令速灭。不随爱瞋。怖痴离欲。向成就圣果)。于三法中。一一法说等者。 (谓于四弃十三僧残九十堕中。随一一法而陈说也。三法皆云若者。若乃不定之义)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等者(谓以所为之事。据实自说。即如其言治之。若其言与优婆私。语不相当。即应如优婆私言而治之)。

  律摄云。此中不定法。由事由处。由情由证。以为其体。若复苾刍独与一女人者是事。在屏障者是处。堪行淫者是情。若有正信邬波斯迦(即优婆夷也)。随一而说者是证 又设是异生有忠信者。言行无滥。亦依其语 (异生者。以人伦异。于非人畜类。故名异生。则知一切人凡正直不妄之言。皆可准信)。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自言作。即应如比丘所语治。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自言所趣向处。不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若不自言所趣向处。不自言所到处。不自言坐。不自言卧。不自言作应。如优婆私所说治。

  会采 十诵律云。随优婆夷所说事。应善急问(善谓称量前境。急问谓据证速究)。是比丘善急问已。若言我不往无有是罪。应随可信优婆夷语。故与是比丘作实觅。白四羯磨。作羯磨已。应随顺行不与他受大戒。乃至心常行恭敬礼拜(即夺三十五事也)。若不如法行者。尽形寿不得出是羯磨。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初言尔。后言不尔。或言我不往不作是罪。应随可信人。语与实觅毗尼。所以尔者。欲令罪人折伏恶心。又令苦恼不覆藏罪。又令梵行者得安乐住。又肃将来令恶法不起。与作羯磨已者。说先罪。应解羯磨。随事轻重治。若不说者。尽形寿不解羯磨(此实觅羯磨。与夫解法俱。于作持中明)。

  次二不定法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处坐。作粗恶语。有住信优婆私。于二法中。一一法说。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二法中。应一一法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私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缘起 此戒发起。亦由前人。其间别者。前据三事。是在屏处堪作淫处坐。此以二事。谓在露现不堪作淫处坐。其波罗夷罪。无由生故。以彼共在露处。或身相触。或说非法粗恶语。或说索供等语。故得僧残罪。若独与女人露地坐。或过语说法。或向说实得上人法。或说他粗罪等。故得波逸提罪。此戒犯者。唯除共作为异。余言趣向。所到坐卧。悉同于前。与实觅羯磨。夺三十五事。若说先罪与解。羯磨亦尔。比丘尼无此二不定法 (三不定法竟)。

  四尼萨耆波逸提法

  此波逸提法比丘共有一百二十条。于中拣三十条。因财事生犯贪。慢心强制。舍入僧中。名曰尼萨耆波逸提。余有九十事。无财可舍。但名波逸提。

  出要律仪云。尼萨耆旧翻舍堕 声论云。尼翻为尽。萨耆翻舍。波逸提翻堕。

  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等通为覆障。

  经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寿二千岁。堕泥犁中(人间二百年。彼天一昼夜)。于人间数一万四千四百万年。此泥犁即众合地狱。谓以众多苦具。炽然猛热。合来逼恼故。

  第一衣过十日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长衣(长去声余也)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时佛在舍卫国。听诸比丘持三衣。不得长六群畜长衣。或早起衣。或中时衣。或晡时衣。如来知已。诃责六群。不听畜长衣。集十句义。与诸比丘结戒也。时阿难得一贵价粪扫衣。欲以奉大迦叶。大迦叶常行头陀。乐着粪扫衣故。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衣。乃往白佛。佛问迦叶。何时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因是开听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长衣事。多贪烦恼。制斯学处。

  衣犍度云。佛见诸比丘。在路行多担衣物。作是念。可为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过畜。时佛初夜在露地坐。着一衣。至中夜觉身寒。即着第二衣。至后夜觉身寒。复着第三衣。便安隐住。时佛念言。当来世。

  善男子不忍寒者。听畜三衣。不得过 又云。若作新衣。一重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黎。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二重郁多罗僧。四重僧伽黎。粪扫衣随意多少重数。

  僧祗律云。我诸弟子齐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热。防蝇蚊虻。覆障惭愧。不坏圣种。若性不堪寒者。听故弊衣。随意重纳。

  律摄云。应知三衣受用各别。若作务时。或道行时。及在寺内常用五条。若行礼敬。及食啖时。应披七条为遮寒。入聚落乞食啖食礼制底。应着大衣。后二衣割截作。若是贫人后必须截。为入聚落故。何故不割截衣不入聚落。然苾刍衣有其二种。与俗不同。谓彩色形状。俗人纯白不截。苾刍坏色而截(若是贫人后必须截者。谓僧伽黎必须割截衣持也。以三衣大衣在后。故曰后必须截)。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畜长衣下。明其随开。若过十日下。结成所犯。律云。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已出。 (僧祗律云。比丘三衣已成。是名衣竟。不受迦絺那衣。亦名衣竟。已舍迦絺那衣。亦名衣竟。洗染衣讫。亦名衣竟 迦絺那衣。此翻云功德衣。为坐夏有功五利赏德赏。前安居人后安居人不得此衣。于七月十六日受同。众僧受已。若畜长衣。离衣宿。受别请展转食。前食后食不嘱余比丘入聚落。此五戒听开不犯。至腊月十五日。僧集羯磨。舍迦絺那衣已。若畜长衣等五事则犯。舍即出也。后安居人虽不得受衣。其五事亦开听一月。此法于作持中明)衣者有十种。憍赊耶衣(此翻云野蚕衣。如此方紬绫绢帛之类)。劫贝衣(此翻云木绵衣。如此方细布之类)。钦婆罗衣(此翻云细毛衣。西域王臣长者多以上好极细羊毛。织成其财。名曰上妙氎也。如此方绒褐之类)。刍摩衣(此翻云麻衣。乃似麻之类。亦名刍摩。翻云细软衣)。谶摩衣(此翻云粗布衣)。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树名也。此树皮似麻。取以织衣。体如粗布。此方无有)。麻衣(西域麻有多种。自然青黄赤色。不以染成)。谶夷罗衣。鸠夷罗衣。谶罗半尼衣(此三无翻译 虽听十种衣者。非谓比丘畜十衣也。以世人所著之衣财。不出此十。若有施此十种衣财者。比丘皆可纳取。染成坏色。割截缝作三衣受持 衣犍度云。佛在鹿野苑。时憍陈如五比丘顶礼白佛言。我等当持何等衣。佛言听持粪扫衣及十种衣。应作袈裟色持。斯乃创制。后因无悲愍心。起世讥嫌。如下第十一戒中憍赊耶衣不听着用)。长衣者。若长如来八指。若广四指是(佛一指有二寸。则长一尺六寸。阔八寸。尽可作大衣。条隔用也。除三衣及百一衣物外。余者皆名长衣 摩得勒伽论云。何得长衣。谓若入手。若在膝上肩上作想。此是我衣)。不净施者(衣揵度云。净施有二。一真实净施。谓真实施与一比丘也。二展转净施。谓对一比丘作法已。然后。畜也。异此二种。故名不净施。此法于作持中明)。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畜。二日得衣畜。乃至十日得衣畜。至十一日明相出。一切尼萨耆波逸提 (言一日者。即以从他得衣入手之日。名为一日。非谓月之初一日也。此乃十日中。日日相续得衣皆犯。故云一切)。

  若于十日内。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随所得衣。尽舍堕。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净施。二日得衣净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净施。至十一日明相出。九日中所得衣。尽舍堕 (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已作净施。故不犯。其余九日不作净施者。尽犯)。

  若于十日内。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随所得衣。若作净施者。不犯。若不净施者。尽舍堕。

  若十日内。或日日得衣。或间日得衣。或唯一日得衣。至十一日明相出。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衣。若不故坏。若不作非衣。若不作亲厚意取。若不忘去。尽舍堕 (遣与人。即送与人也。失衣谓被他盗去。及离衣宿等。故坏谓鼠咬虫残水渍火烧等。作非衣谓别作余用。作亲厚意取谓作一往久相知亲友取去。忘去谓有缘事他往忘其作净施)。

  若舍堕衣不舍持。更贸余衣。一舍堕。一突吉罗。此舍堕衣。应舍与僧(僧者。谓若四若五。若十二十。乃至数百比丘)。若众多人(谓若二若三比丘)。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是比丘舍衣竟。不还者。突吉罗 若还时。有人言。莫还者。突吉罗 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善见律云。朱罗波利迦罗衣。汉言杂碎衣也)。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谓作余用)。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已上突吉罗皆反治能作法者。由不遵圣制。违越毗尼故)。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一一详明。

  此戒必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时非开听。二有贪慢心。三畜三衣及衣财。四过十日不受持不说净。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齐十日内。若转净施。若遣与人。若贼夺想。若失想。若烧想。若漂想。不净施。不遣与人。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取着。若他与着。若他与作彼。不犯 若彼受付嘱衣者。若命终。若为贼盗恶兽水火等难。不作净施。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一日得衣。即日作净。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净。犯越毗尼罪。以无间故 间者。一日得衣。得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乃至九日得衣。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净。十一日得衣。不应受。是名间也 若二比丘共物未分过十日。不犯 若居士舍请僧食。并施衣物。有病比丘嘱人取衣分。是比丘持衣分。虽久未与。不犯 若师若弟子送衣。与未得虽久。不犯 若令织师织衣。衣竟虽久。不犯 若比丘买衣。虽价决了。未得衣。不犯 若为佛为僧供养故求物。集在一处。虽久未用。不犯 若路行恐畏处藏衣而去。过十日取者犯。若人取来与者。亦犯 若为贼逐。便舍衣走。过十日已。有人持来。还者。无犯 于佛生处。得道处。转法轮处。阿难设会处。罗云设会处。五岁会处。大得布施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虽久不犯 是物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毗尼人。能为众人。同意作净。无犯(此方虽无如是圣迹。凡遇诸佛菩萨胜会道场。所有施物。如法分已。准斯例行。可谓持律)。

  律摄云。若为三宝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当受用。虽不分别(即说净也)。用之。无犯或是己物寄他。或作未得想。斯皆无犯。

  根本律云。若犯舍堕不舍。或虽舍不说悔。或虽说悔不经宿(谓间也)。随有所得。并成舍堕。由前染故。

  若舍衣说悔。经宿已得。皆无犯。

  五分律云。不得舍与余人及非人(余人谓下三众与夫近事男女)。舍已然后悔过。若不舍而悔者。罪益深。除长三衣。若长余衣。乃至手巾过十日。皆突吉罗。若净施不犯(此谓十三资具。守持用者。一僧伽胝。二喎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师但那。五裙。六副裙。七僧脚崎。八副僧脚崎。九拭身巾。十拭面巾。十一剃发衣。十二覆疮衣。十三药直衣。言药直衣者。于所得衣中。取一贵价者。以预备为药直)。

  萨婆多毗婆沙云。若初日得衣二日舍(此中凡言舍。即作净也)。如是乃至九日得衣十日舍。十日所得衣若不舍。不受持。不作净。至十一日地了时舍堕。谓前九日所得衣尽舍作净。但十日所得一衣。以前次续因缘故。得舍堕罪 若初日得衣初日舍。二日得衣。以相续故。此二日衣。次第更得十日 若初日得衣二日舍。二日更不得衣。三日得衣。此三日次第得至十日。以不相续故。此中衣以日次第相续 若初日得衣。即不见摈不作摈(此乃犯罪不忏悔。僧为作举白四羯磨摈治也)。恶邪不除摈。若狂心乱心病坏心。若不解摈。不得本心。乃至命终。不犯此戒。后解摈得本心。还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天宫。北至郁单越住。彼至命终。不犯此戒。后归本处。计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见摈不作摈。恶邪不除摈。若狂乱病坏心。上天宫。北至郁单越。后还解摈。若得本心。若归本处。取前五日。数后五日。然后成犯。

  又云。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曰。佛何不直听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预畜积。而后行道得证圣法。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设方便。于法无碍。众生有益。

  此戒大乘同学。菩萨六度以檀施为首。利济众生。虽许畜者。亦须如法说净。

  引证 缁门警训云。地持论言。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和尚阿阇黎等。涅槃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夏腊。至于净法。一未沾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余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因结。现前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傥怀深信。岂惮奉行。

  第二离衣异宿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离一一衣。异处宿。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持衣付嘱亲友比丘。往人间游行。受付嘱比丘得此衣。数数在日中晒。诸比丘见已。问知白佛。此乃初结戒也。后时一干痟病比丘。有粪扫僧伽黎患重。因逢缘事远行。不堪随持。启白世尊。除僧羯磨。乃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由不善护身离衣故。及慢教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三衣中下显所违犯。除僧下明其随闻。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三衣者。一安陀会(此云下着衣)。二郁多罗僧(此二上着衣)。三僧伽黎(此云重复衣。又云大衣。然此三衣。西国总名支伐罗。以色称之。并名袈裟。所以作此三名者。欲显未曾有法以异外道故。为少欲知足故。以三衣不多不少。足得资身行道。大寒亦可以御之。故制三衣)。衣有十种(如上)。离者(谓衣不随身也)。一一衣者(谓守持三衣中随离一衣也)。异处宿者(谓异界而宿)。不失衣者。僧伽蓝里有一界。树有一界(谓树与人等足。阴覆跏趺坐)。场有一界(谓于中治五谷处)。车有一界(谓若车回转处)。船有一界(谓船回转处)。村有一界(村有四种如上)。舍有一界。堂有一界(堂舍谓多敞露)。库有一界(库谓储积诸物)。仓有一界(仓谓储积五谷)。 失衣者。则僧伽蓝里有若干界。乃至仓有若干界。而此僧伽蓝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僧伽蓝界非彼树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树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 又此场界非彼僧伽蓝界。乃至非彼仓界(谓界互非作句亦尔)。在僧伽蓝边。以中人若用石若砖掷所及处。是名为界。乃至仓界亦如是(而人言中者。以显气力不太大。其所掷之砖石。亦去不太远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蓝内。在树下宿。至明相未出。若不舍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随所离衣。舍堕 除三衣。若离余衣。突吉罗(若明相未出。可以得入界。至衣处者。须以手捉衣。若衣界宽。恐明相未出。行不到衣处者。但至掷石所及处立。即名不离衣。已到衣界故。若不能捉衣。又不能至掷石所及处立。须趁明相未出时。且速速作心念法。舍所离之衣。宁于坏威仪之突吉罗作对首忏悔。逃其离衣之舍堕。免劳众中羯磨)。若比丘留衣树下往场处。乃至往仓处。僧伽蓝处宿。亦如是 若阿兰若处无界。八树中间。一树间七弓。遮摩梨国作弓法。长中人四肘(弓肘之数明于卷末)。若比丘留衣着此八树间异处宿。明相未出。若不舍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掷石所及处。明相出。舍堕。

  除三衣。若离余衣。突吉罗(余衣即卧具等)。

  此舍堕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若僧中舍衣竟。不还者。突吉罗 若还时。有人言莫还者。突吉罗 若转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所离是受持。三衣三时非开听。四非羯磨听许。五不作心念法舍。六已经明相。未至衣所。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僧与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舍衣。若至掷石所及处。若劫夺失烧漂坏。如是等想。若水道断路险难。若贼恶兽。渠水涨。强力者所执。若系缚。或梵行难。若不舍衣。不手捉衣。不至掷石所及处。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善见律云。羯磨者随病未瘥。得离宿。若僧为羯磨已。离衣往余方。病瘥欲还。道路险难。不得还。恒作还意。虽病瘥不失衣 若决作不还意。失衣过十日。犯长衣罪 若往余方。病瘥。还至衣所。病复发。更欲往余方。承先羯磨。不须更羯磨。

  律摄云。有三种离衣。一举处离。谓在障难处。而举其衣。不得重观。或因失落。二失念离。于安衣处。更不重忆。三受用离。谓暂安衣。即遇缘隔不得受用。虽复离衣。若明相未出还得者。无犯。

  根本杂事云。若暂向余处即拟还者。任不将去。复有暂出拟还。至彼日暮。即侵夜归。被虫贼害。当于彼宿不应夜行。所守持衣。应心念舍。可于同梵行边。借余三衣。守持充事。

  萨婆多论云。若重缝三衣。设有因缘。擿分持行。名不离衣。

  第三分云。汝诸比丘随所住处。常俱三衣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汝等舍本族姓。以信出家。应当如是。所到之处。法衣随身。不应离宿。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故知衣钵鸟翼两乘同也。

  附考 缁门警训引事钞云。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矣 又会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但内无净信。慢法轻衣。真出家儿。愿遵圣制 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着。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任留者更增余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唐无著禅师游五台。因往金刚窟随喜。遇文殊化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尽是琉璃。堂舍皆辉金色。翁居白牙床。指金墩令着坐之对谈。着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来持之。翁曰。此是封执处。着曰亦有圣教在。若许住宿。心念舍之。或有强缘。佛故听许。翁曰。无难不得舍衣。宜从急护。噫今人不以离衣宿为咎者。睹此可自思之。

  第三衣过一月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须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有比丘僧伽梨弊坏。十日中更不能办。恐犯畜长衣戒。彼同伴者为白世尊。因听畜长衣。乃至满足故。时六群比丘闻开听畜长衣乃至满足。彼有粪扫衣及余种衣。同者不足。取中粪扫衣浣染。四角头点作净。持寄亲友比丘已。人间游行。受寄者以其行久不还。便出晒之。诸比丘问知白佛结戒。此由废修正业。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衣已竟下明其创制。得非时衣下明其随开。若过畜下结成所犯。律云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如上。时者。无迦絺那衣。自恣后一月。若有迦絺那衣。自恣后五月。非时者。若过此限(此谓后安居人无功德衣者。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于此一月。畜长等五事开听。前安居人有功德衣者。从七月十六日。至腊月十五日。于此五月。五利许开。若过其一月五月。皆非畜长之时。凡所得衣。名曰非时衣也)。衣有十种。如上欲须便受者(欲须谓希乐得衣。便受谓合畜也)。受已疾疾成衣者(谓既得衣财。于三衣中。随所阙坏者。当速造成。如法受持)。若足者善(谓同样衣财量已满足。堪成一衣。而不缺少)。若不足者听畜一月(谓同样衣财或欠少。不能作一衣。是以开听如僧祇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与诸比丘。河边洒水。引令长广。佛至河边。知而故问。彼答云。为衣财不足。是以洒水引令长广。佛言汝颇有更得衣望处不。答云有。佛问何时可得。答言一月。佛言从今听不足衣有望处者。停一月。为满足故)。

  结罪 是中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者。应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不裁割。若不线拼。若不作衣。不净施。不遣与人。十一日明相出。随衣多少。舍堕。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应裁割缝作衣。若线拼。若不裁割缝作衣。若不线拼。若不净施不遣与人。至十二日明相出。随衣多少。尽舍堕。乃至二十九日同衣足。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应即日裁割缝作衣。乃至遣与人。若不裁割。乃至若不遣与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舍堕 此舍堕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应别众舍。若舍不成舍。突吉罗。

  若僧中舍衣竟不还。还时若有人教莫还。若不还转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着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慢。二衣财满足。三时非开听。四不缝受持。及不净施而过期。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十日内同衣足。若裁割。若线拼。若缝作衣。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足。应裁割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不同。即日应裁割等。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而取着。若他与着。若作彼。若受寄衣比丘命终。或远行。若有难缘。若不裁割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若比丘得不足衣。停更望多衣故。即得衣日。不得所望。亦不断望非望。而许复勤求。所望是望。亦断非望。更得是衣。十日应作衣。若足者善。不足者留。乃至三十日。亦复如是。

  善见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细先衣。粗先衣。说净新得衣。复得一月。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复得停一月。如是展转随意所乐。为欲同故。莫过一月。

  此戒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禁畜持。若自为己畜。不惠施他者。亦犯悭贪多积之咎。

  第四从尼取衣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除贸易。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三制。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有一比丘着弊故补衲僧伽黎。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脱身所著贵价僧伽黎与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自着。异时往礼世尊。世尊知而故问。汝所著衣。何以弊故。彼以因缘白佛。佛言不应如是。听汝畜持五衣完坚者。余衣随意净施。若与人。何以故。妇人着上衣服。犹尚不好。何况弊衣。乃集众僧。初为结戒也。于后诸比丘皆畏慎。不敢从亲里比丘尼取衣。佛言若非亲里。亦不能筹量。知其可取不可取。若好恶新旧。若是亲里筹量。知其有无可取不可取好恶旧新故。听从亲里尼取衣。是第二结戒也。又祇桓中二部僧得施衣。其分时。比丘错得尼衣。尼错得比丘衣。尼持衣至僧伽蓝中相易。比丘更白世尊。故听贸易。乃第三结戒也。此是遮罪。由贪着心。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从非亲里下。明其所犯。除贸易。明其随开。律云。非亲里者。非父母亲里。乃至七世非亲也。亲里者父母亲里。乃至七世有亲(里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又云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父有六亲。谓伯叔兄弟子孙。母有六亲。谓姑姨兄弟儿孙。七世者谓高曾祖父子孙玄孙也)衣有十种如上。贸易者。以衣贸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贸衣。或以针。或针筒刀线小段物。乃至一丸药等贸衣。

  结罪 是中犯者。除贸易。若比丘取非亲里比丘尼衣。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慢教心。二是非亲里比丘尼。三作非亲里比丘尼想。四物非贸易。五衣财应量。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从亲里尼边取衣。若贸易为僧为佛图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许贸易。自不与。不教他人与。不自语尼言后尔许时当与汝衣。不教人如是语尼。若还尼先衣。是不应与。应与余衣 截本衣还。是不名贸(谓将尼衣割截已。仍复还之)。得彼全衣已。与减少衣。是不名与。应与全足衣 取彼衣已与钵。若小钵。若键镃。若以饮食及余物与。是不名贸。应与衣也 若比丘取非亲里比丘尼衣已不与直。不教与。不自语。不教人语舍去。离见闻处。波夜提罪 若取衣已不与直。乃至不教人语。若坐。若卧。若入定。皆波夜提罪 若非亲里比丘尼。与知识沙弥衣。作是言。沙弥。我与汝是衣。汝持是衣。与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无罪 如是与知识沙弥尼式叉尼优婆塞优婆夷言。我与汝此衣。汝持此衣。施与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无罪。

  五分律云。从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取衣。突吉罗 若亲里犯戒邪见从取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非亲里亲里想。非亲里非亲里疑。皆舍堕 亲里非亲里想。亲里非亲里疑。得恶作罪。

  若尼将衣施僧。或为说法。或为受具时施。或见被贼故施。或尼多获利养。持衣物到苾刍所。置地求受弃之而去。取亦无犯。

  萨婆多论云。取应量衣。舍堕 不应量衣物等。突吉罗。

  此戒大乘不论亲里非亲里。但观可取不可取。然在末世。慎护法门。尤宜避其嫌疑。

  第五使尼浣衣戒

  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时尊者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比丘尼。露形而坐。彼此欲心相视。尊者寻失不净。污安陀会。尼请浣之。得此衣已。即于屏处。以爪扴取不净。着口中及小便道中。后遂有娠。诸尼诘知其故。曰诸比丘。转白世尊。诃责黑光。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亲里尼浣染打故衣。佛慈开听。更增非亲里之言。是第二结戒也。由除淫染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非亲里如上。故衣者。乃至一经身着(五分律云。经体有垢腻名故衣)。衣有十种如上(善见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孙女浣。不得使出家妇儿妇浣。非亲故)。浣染打者(律摄云。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为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将手一打一拍)。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舍堕 彼浣染不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浣不染而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不浣而染打。二舍堕。一突吉罗 彼不浣染打。三突吉罗(衣但一舍。即净堕罪。随有三二须悔)。若使非亲里尼浣染打新衣。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是非亲里尼。二有欲染心。三是已故衣。四浣染打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亲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为僧为佛图浣染打。若借他衣浣染打。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若令非亲里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 若令非亲里浣染打。而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亲里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非亲里浣染打 若令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而亲里非亲里共浣染打。皆犯舍堕 若衣未可浣染打。而令非亲里浣染打。突吉罗 若令亲里浣染打。而非亲里浣染打。不犯。

  根本律云。若非亲族尼。作非亲族想。令浣染打犯。舍堕 若非亲族尼疑。亦舍堕 若是亲族尼作非亲族想。若是亲族尼而起疑心。皆得恶作罪。

  僧祗律云。若为和尚阿阇黎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先自小浣。更令浣染打。皆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此戒应量不应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亲里尼浣。尼师坛舍堕。浣褥枕等。突吉罗。

  律摄云。若是老病无力。或苾刍尼恭敬尊重。情乐为浣。及是门徒。悉皆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内护僧制。外息世讥。

  附考 律摄云。若衣须洗者。或时自洗。或遣门徒勿不用心令衣。有损凡洗。浣衣有五种利。除臭秽气。虮虱不生。身无瘙痒。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洗衣者翻成五失 着染色衣亦有五利。顺圣形仪故。令离傲慢故。不受尘垢故。不生虮虱故。触时柔软易将护故 过分浣衣有五种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劳心故。无益烦劳故。障诸善品故 着好染色衣亦有五失。自长骄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冶容好色故。能令求时多劳苦故。能障善品事故。过染损衣用不牢故。过打亦有五失。同此 又难陀苾刍过打衣故。佛言受用衣者不应打不极打。若于施主得极打衣(谓细心捶打。必致光亮)。有好光色。揉坏而用。或置露中。摩使光失。或可以水洒浸而用。故知遮其过打(过打即极打)。不遮其打。

  第六非亲乞衣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尼萨耆波逸提。余时者。若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余时。

  缘起 此戒有六制。佛在舍卫国城中。有长者晨朝诣园。游观已。回车诣祗桓精舍。见䟦难陀释子礼敬听法。䟦难陀说法开化。劝令欢喜。长者问云。欲何所须。愿见告语。报言无所须。长者固问。若有所须莫有疑难。报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须。不能见与。长者复请。乃言汝所著者可与我。长者身着贵价广长白氎衣。长者报言。明日来至我家中。我当相与。䟦难陀言。我先语汝。正使所须。汝俱不能与我。今果如是。长者云。非为不与。但明日来。若与此衣。或更好者。若即脱此衣与汝。我不能无衣入城。难陀固求不止。长者不悦。脱衣与之。乘车着一衣入城。守门者疑被贼劫。长者具说其由。居士讥嫌。谓檀越虽施。无厌而受者。应知足佛知。故制不得从居士索衣。此初结戒也。于是诸比丘畏慎不敢从亲里居士索衣。世尊复听从乞。是第二结戒也。后有众多比丘。在拘萨罗国。安居竟。持衣钵往世尊所。昼日热不可行。夜行遂失正道。为贼所劫。露形立祗桓门外。诸比丘疑为尼犍子。报优波离。问知其故。即借衣着见佛。佛慰问已。具白因缘。佛乃制裸形而行者。突吉罗。若尔时当以软草。若树叶覆形。应往寺边。若先有长衣应取着。若无者。诸知友比丘有长衣应取着。若知友无衣。应问僧中有何等衣可分。若有者当与。若无者。应问有卧具不。若有者当与。若不与应自开库看。若有褥。若地敷。若氎若被。应擿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时。诸比丘不敢持此处物往彼处。佛言听时。诸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畏慎不敢着僧衣。佛言听着。彼得衣已。僧衣不还本处。佛言不应尔。若得衣已。应浣染缝治安本处。若不尔。如法治时。有比丘夺衣失衣。烧衣漂衣。皆畏慎不敢从非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佛言听乞。故有除余时等缘。是故此戒初则创制。遂复随开共有六翻结戒也。由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从非亲里下明其所犯。除余时下明其缘开。律云。亲里非亲里如上居士。如上乞者(谓从彼乞求而得 前第四戒制不从出家人乞。出家人中唯取尼结戒。此戒制不从在家人乞。其在家人中无论男女。凡是非亲里者。悉皆不听)。衣有十种。如上除余时者(谓在难缘听允从乞)。夺衣者(僧祗律云。若王夺。若贼夺。若女人起欲心夺。若父母亲里欲令罢道故夺)。失衣者(谓自失落。或自藏衣。后忘忆处所。或藏久朽坏。不可被着)。烧衣者(谓被火焚烧)。漂衣者(谓被水漂也)。

  结罪 是中犯者。比丘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好慢教。二无难乞求。三主非亲里。四价色量如己所嘱。五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夺衣失衣烧衣漂衣。得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若从亲里乞。若从同出家人乞(言同出家者。拣非异道出家)。或为他乞。他为己乞。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从非亲里乞衣。若身往乞。若遣人往乞。若作寒热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时(而云夜者。西域时分不以日言。但以夜论其时分也)。着弊故衣。诣檀越家。现寒颤相。尔时檀越礼足。问言。阿阇黎无有时衣耶。何以寒冻。报言。无有汝父母。在时恒为我作时衣。今汝父母去世。谁当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无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当为作时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舍堕 云何热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热时。着厚纳衣流汗。诣檀越家现热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舍堕 若说法乞。云何说法。是比丘为衣。故与檀越说偈言。

  得生最胜处  若人以衣施  以乐布施者
  人天受福报  生天得好色  天宝冠庄严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说法乞。若得者。舍堕 若乞漉水囊。若小补衣物。若系头物。若裹疮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条。皆不犯 若为和尚乞。为阿阇黎乞。越毗尼罪 若为塔僧。不犯。

  十诵律云。犯有三种。谓价色量价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好价衣。若得衣者。舍堕不得。突吉罗。乃至直二百三百钱价衣。犯亦如是(此以西域大钱而言。如前盗戒中说)。色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青色衣。若黄赤白黑衣。乃至劫贝等衣。犯亦如是 量者。若比丘语居士。与我四肘衣。五肘六肘。乃至十八肘衣。犯亦如是 如是色量衣。若索此得彼。皆突吉罗。

  根本律云。乞时得恶作罪。所得衣物。若价。若色。若量。与所乞相应者。舍堕。不相应者。无犯。

  毗婆沙论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罗 从亲里贫乏者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 若非亲里先请与衣(言请者。谓不往乞而彼自发心)后贫乏从索。突吉罗。与少更索多。突吉罗。为他索。亦突吉罗(本律若为他求不犯。原出自心。不受他嘱 若准萨婆多。皆突吉罗。由见他贫乏。不生慈愍。欲他为我。而作方便。所谓圣制从缘推因开遮)。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虽不同学。然须筹量施主堪与不堪与可受不可受。善护他心。增长净信可也。

  附考 僧祗律云。若比丘三由延内有衣者。若失僧伽黎郁多罗僧在不应乞。若失僧伽黎郁多罗僧安陀会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若覆疮衣。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覆疮衣。若雨浴衣在不应乞。若失三衣覆疮衣雨浴衣。若覆卧褥具在不应乞。若失三衣。乃至褥具若任衣在(任衣谓堪造衣之余财也)。长两肘。广一肘。不应乞。何以故。是比丘应着。是下衣往。三由延受先衣。若道中有诸难事。不得往趣衣者得乞。无罪。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五

  音义

  夜摩天

  夜摩此翻善时。亦名时分。谓其时时唱快乐故。以莲花开合。分其昼夜。此天依空而居。按论云。人间二百年。为此天一昼夜。则人间七万二千年。方为此天一年。若此天寿二千岁。则当人间一十四亿四百万年矣。

  屏覆

  屏者所以蔽也。覆者盖也。

  斋优婆私

  斋者是其名也。或是受八戒斋者。优婆私或作优婆斯。即优婆夷也。奘师云。邬波斯迦。唐言近事女。谓亲近承事佛法僧故。若是在家女人受三皈五戒已。则能亲事佛法比丘尼众也。旧云优婆斯优婆夷。皆讹也。有云。受八戒者名近住女。为近阿罗汉住也。涅槃疏云。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为善宿女。是人善心。离破戒宿故。

  毗舍佉母

  或作吠舍佉。此译为别枝。即是氐宿。以生日所值宿为名也。五分律云。毗舍佉婿名鹿子。鹿子敬毗舍佉。犹敬母。时人遂名为毗舍佉鹿子母。贤愚经云。此是波斯匿王弟。昙摩诃羡女也。羡昔因罪逃奔。得叉尸利国。便于彼土。安家纳娶。而生此女。此女辩才智慧。后嫁舍卫国梨耆弥大臣。第七儿为妇。波斯匿王闻其智辩。即拜为王妹。后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儿。颜貌端严。勇健无双。一人之力能敌千夫。时毗舍佉信心开解。请佛及僧。佛为说法。合家得须陀洹道。佛后为说法。即得阿那含道。于优婆夷中。智慧辩才最为第一。

  窥

  音恢。倾头门中邪视也。

  明相

  梵语阿楼那。善见律云。阿留那汉言明相。明了论云。东方已赤。通慧指归云。此方约日未出前二刻为晓。此为明相也。又以观见掌文为限也。十诵律名地了时。谓见地色明了故也。

  复此阎浮提地北有大树王。名阎浮檀金。若日照彼树则有黑色。若照彼树叶则有青色。若过树照阎浮界则有白色。于三色中。白色为正也。

  自贻伊戚

  谓忧戚皆自造而成。非关他事。犹云自作孽。不可活之谓也。

  六群比丘

  或云六众。谓聚集成众。作诸非威仪事。群出队入故也。一难陀。二䟦难陀。三迦留陀夷。四阐陀。五马宿。六满宿。此之六人无法不晓。通达三藏内教。精谙五明百艺之术。难陀䟦难陀二人多贪。亦云多瞋。善解算数阴阳变运说法论议。

  迦留陀夷多欲深通。射道善解。阿毗昙后得漏尽。证阿罗汉果。

  阐陀多瞋。亦云多痴。亦通射道。解阿毗昙。后得漏尽。成阿罗汉。

  马宿满宿多痴。亦云多瞋。善于音乐。种种戏笑。事事皆能亦巧说法论议。亦解阿毗昙。此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响。契交为友。宣通佛教。内为法门之栋梁。外作佛教之大护。所谓大权示现也。人各弟子。九人共为六十。故号六群比丘也。

  干痟

  谓渴病也。又云干枯病。以其肌肤痟瘦故。僧祗律云。消尽病。正法念经云。有虫名咬脂。住在身中脂脉之内。若食有过。若多睡眠。此虫则瞋。不消饮食。或生疥瘙。或干痟等病。

  八树中间

  西域种树之法。相间七弓。方植一树。八树但有七间。七七该四十九弓。以中人四肘为一弓。一尺八寸为一肘。七尺二寸为一弓。七七四十九弓。总该三十五丈二尺八寸。若无界兰。若周围四十九丈。一尺二寸是为界也。根本部以中人二十四指为一肘。此当笏尺。一尺五寸为一肘。七弓之量。准数可知。肘者从臂节至指端。

  莲华色比丘尼

  根本律云。得叉尸罗城。有一长者。娶妻未久便生一女。身有三德。如青嗢钵罗华。一者身黄金色。犹如华鬘。二者目绀青色。犹如华叶。三者香气氛馥。犹如华香。因此立字。名青莲华。婆沙论云。容貌端正。色作优钵罗华色。此人前世久远劫时。作婆罗门女。父母家人入海采宝。是女在后。不能自活。便与诸淫女。共住一处。卖色自供。此女色貌不丰。无人往来。常自咎责。何以独尔。时世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语言。汝能供养辟支佛者。随心所欲。世世如愿。因办美好饮食。以优钵罗华覆上。奉辟支佛。即发愿言。令我世世常得女人。端正无双。为人所敬。又愿得如沙门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作女。颜貌第一。以本愿故。今得漏尽。佛所称赞。于比丘尼中。有大神通力。最为第一也。

  畜持五衣

  比丘尼五衣者。准根本律云。一僧伽胝。即僧伽黎。二嗢怛罗僧伽。即郁多罗僧。三安怛婆娑。即安陀会。四厥藓洛迦。即僧祗支下裙也。五僧脚踦。即覆肩衣。名掩腋衬衣。

  会正记

  乃唐允堪律师所著。而缁门警训常引其文。然全本未见。想已失矣。

  偷兰难陀比丘尼

  亦云偷罗难陀。或云吐罗难陀。按偷兰是大。亦名粗。粗即大义。难陀此云欢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闲说法。六群比丘尼中之最者。是种种女。分别功德经云。是阿难妹也。

  爪扴

  扴音甲。谓以爪扴括取不净也。

  娠

  妇怀孕也。

  祗桓精舍

  祗桓者即祗陀之讹也。此翻胜精舍者。释迦谱云。息心所栖。故曰精舍。又云非粗。暴者所居。故云精舍。艺文类云。非由其舍精妙。良由精练行者所居。故云精舍。按感通记云。祗桓寺之基址。有八十顷地一百二十院。准约东西。近有十里。南北七百余步。祗陀须达二人共造。涅槃经云。须达取金。随集布地。一日之中唯五百步金。未周祗陀。即语须达。余未遍者。不复须金。请以见与。我自为佛造立门楼。常使如来经由出入。祗陀长者自造门楼。须达长者七日之中成立大房。足三百口。禅坊静处六十三所。冬室夏堂。各各别异。凡所应用。无不备足。法显传云。出舍卫城南门千二百步道西。长者须达起精舍处也。

  拘萨罗国

  大论云。憍萨罗国。是佛生地。如佛答频婆娑罗王偈云。有妙好国土。在于雪山边。丰乐多异宝。名曰憍萨罗。日种释诸子。我在是中生。心厌老病死。出家求佛道。诸经中说。佛生迦毗罗国。何以论云生于憍萨罗国。然憍萨罗是都城也。以彼此相邻同。是中印土境。

  尼犍子

  尼犍此翻离系。是外道之都名也。或云尼干。或云尼乾陀。应云泥健连他。而译为不系也。其外道拔发露形。无所贮畜。以手乞食。随得即啖者也。

  由延

  亦云由旬。亦云逾缮那。天竺里数名也。大论云。由旬三别。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十里。根本羯磨注曰。言逾缮那者。既无正翻。义当东夏一驿。可三十余里。旧云由旬者。讹也。若准西域俗法。四俱卢舍为一逾缮那。计一俱卢舍。可有八里。四共三十二里故。今作一驿之程。庶无远滞。

  业疏云。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狩。一停之舍。如此方馆驿也。

  冶

  音野。装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