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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25 册 No. 0475 金刚经鎞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鎞卷下

  古杭云栖弟子 广伸 述

  △八断持说未脱苦果疑二。初明无相以为忍。二劝离相以修忍。初明无相以为忍二。初略标忍体。二举行释成。

  初略标忍体。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佛意谓。汝闻恒沙命施全胜外财。而犹感人天苦果。故名为劣。将无疑菩萨为法忘躯。损身半偈等。亦名苦行。而亦当感苦果也耶。不知住相舍身。不达无相。故招苦果。今菩萨苦行。名为忍辱。忍到于至静无相之岸。名忍辱波罗蜜。而复忍无可忍。彼岸非岸。名非忍辱波罗蜜也。尚无静境。岂有动心。直造非静非动之本源。苦果将安在哉。故弥勒云。能忍于苦行。以苦行有善。彼福不可量。如是最胜义。

  △二举行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徴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是已行之行。久验之方也。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了无我人等相。是忍辱波罗蜜。即非忍辱波罗蜜也。又究其所以便无我等者。以若有我相。应生瞋恨。今既无瞋。足知无我矣。且此忍辱之行。非一时。非偶然。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皆无我人等相。则炼深相伏心境素与之两忘。习惯性成。物我浑同于一味。不唯无苦。而且有乐。不唯无瞋。而且有慈。如弥勒云。离我及瞋恚。实无于苦恼。共乐有慈悲。如是苦行果。又割截之事。按涅槃经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单那城婆罗门家。是时有王。名迦罗富。其性暴恶。憍慢自在。我于尔时为众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禅思。尔时彼王。春木华敷。与其眷属。宫人彩女。出城游观。在林树下。五欲自娱。其诸彩女。舍王游戏。遂至我所。我时为欲断彼贪故。而为说法。时王见我。便生恶心。而问我言。汝今已得阿罗汉果耶。我言不得。复言已得不还果耶。我言不得。复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则为具有贪欲烦恼。云何恣情观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当知我今虽未断贪欲结。然其内心实无贪着。王言痴人。世有仙人。服气食果。见色尚贪。况汝盛年未断贪欲。云何见面而当不着。我言。大王。见色不贪。实不由于服气食果。皆由系念无常不净。王言。若有轻他而生诽谤。云何得名修持净戒。我言。大王。若有妒心则为诽谤。我无妒心。云何言谤。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为戒。王言。若忍是戒。当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时我被截。容颜不变。时王群臣。见是事已。即谏王言。如是大士。不应加害。王告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诸臣答言。见受苦时。容颜不变。王复语言。我当更试。知变不变。即劓其鼻。刖其手足。尔时菩萨。已于无量无边世中。修习慈悲。慜苦众生。时四天王。心怀瞋忿。雨砂砾石。王见事已。心大怖畏。复至我所。长跪而言。惟愿哀怋。听我忏悔。我言。大王。我心无瞋。亦如无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实无瞋恨心。令我此身。平复如故。发是愿已。身即平复。

  问。经谓慈心功德。水不能溺。火不能烧。毒不能中。国王不能得其便。今歌利得便。割截支体何也。曰。试观完肤于立誓之顷。忏谢于雨砂之时。是实为慈忍者得其便矣。王何便之有。慈心之时义大矣哉。

  △二劝离相以修忍二。初总标。二别显。

  初总标。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夫佛行忍辱无相如此。所以菩萨应离相以发心也。阿耨菩提是佛智果。解见上文。一切相者。我相法相空相也。离一切相者。无此三相也。应离一切相发心者。劝应离相发心。如我修行无相之忍辱也。

  问。上文只无四相我执而已。此何名离一切相耶。答。即此而观。灼知上文言略而意该也。以大心菩萨。因地之时。粗细无明皆圆伏故。问。正言忍行。何为离相发心耶。答。以未修行时先当发心。正修行时。全体发心。乃至果地。不离发心。是以劝其离相发心。盖贯乎修证。非偶然也。

  △二别显。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此别示诫劝。引前说以䇿离相之行也。住色生心等者。住中主宰名人我相。住色等以为实有。名法我相。不应住色等者。诫著相生心而修行也。应生无所住者。劝离相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则为非住者。谓住于色等。即不住于菩提。入此出彼。谨几微也。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者。引前佛说。见当离相以修行也。

  夫不住生心。曰坚固心。心坚固。菩提则不退矣。不住之行。曰坚固行。行坚固。彼岸则可登矣。故弥勒云。为不舍心起。修行及坚固。为忍波罗蜜。习彼能学心。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此出施因以劝离相。引佛说以显本空也。如是布施者。离相施也。为众生应如是布施者。布施因也。良以众生著相。故受苦果。我能离相。令彼得益。今虽布施。我相不空。反增彼著相之心矣。利益将安在。故为利益众生。应如是离相布施。如弥勒云。修行利众生。如是因当识。何况佛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法本空乎。一切众生。即非众生。我本空乎。劝其离相不过以完其本空耳。非有所加也。故弥勒云。众生及事相。远离亦应知。

  △九断能证无体非因疑二。初正断疑情。二对治邪执。

  初正断疑情。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佛意谓。汝闻校量持经。能得菩提。宝施不及持说。将无疑果是无为有体。言是有为无体。无体之言不到果中。而不能为证果之因耶。不知如来是真语.实语.如语.不诳语.不异语者。真。不伪义。报法合论。说大菩提为真智。乃名如来为真语者。实。不虚义。因果合论。说小乘道四种谛实。乃名如来为实语者。如。不变义。三空合论。说穷源底。究竟真如。乃名如来为如语者。异。谓差异。不异者。三乘授记。劫国名等。了无差异。乃名如来不异语者。诳者。诳妄。不诳者。真则不诳。实则不诳。如则不诳。不异不诳。通名不诳语也。意谓如来说此四事。既皆不诳。今说受持此经。能得菩提。岂成诳妄。虽言是有为无体。而能为因道。使由此以证离言无为有体之果也。故弥勒云。果虽不住道。而道能为因。以诸佛实语。彼智有四种。实智及小乘。说摩诃衍法。及一切授记。以不虚说故。亦如净名云。文字性空。无离文字而说解脱。又真实及如。表德为名。不异不诳。遮非立号。

  △二对治邪执。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恐闻依言得菩提。便谓言中有菩提。则实矣。恐闻言中无菩提。便谓毕竟无菩提。则虚矣。故对治其执云。无实无虚。无实者。说从缘生。本无实体。则言中菩提。亦同言说。岂有实果。如闻火声。但有火名。火不烧口。岂有实火。无虚者。言虽毕竟无体。菩提决定不无。岂是虚耶。但以不在言中。不无离言之法。如火之不在声中。不无离声之火。由是声中虽无火。不妨因声以得火。经中虽无菩提。不妨因经以证菩提。然则不应言中执有。离言执无。达此有无。乃能离执。故弥勒云。随顺彼实智。说不实不虚。如闻声取证。对治如是说。然经不言所说法。而言所得法者。说其所得。所说即所得也。又所得即实智。顺彼实智而说。故标所得也。

  △十断如遍有得无得疑二。初举喻断疑。二赞经功德。

  初举喻断疑。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如来意谓。汝闻前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将无疑无为即真如。如既周遍。即合无有不得之者。而乃有得与不得何耶。不知真如无异。住与不住之不同耳。法者。六尘空有一切法也。住于法者。以无般若之智。照彼本空。执以为实。由执着故。为尘所染。正智不生。理无由证。故不得也。若夫不住。则正智清净。得真如矣。故弥勒云。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如人入闇则无所见。喻无智不得真如也。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喻有智能得真如也。有智名对法。则能对治惑闇。俾惑消灭。如弥勒云。闇如愚无智。明者如有智。对法及对治。得灭法如是。是则真如本遍。得失在人。但能依经无住。自得真如。何疑不得之有。然独云不住布施者。布施为六度之首。不住是般若之智。于此不住。余可知矣。况施该六度。不住布施。即是不住般若。不住诸度。

  △二赞经功德二。初总赞经德。二别显其德。

  初总赞经德。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夫能得真如。由于心净。心净由于不住。不住由于有智。有智又因于闻经。经之功德为何如。故须赞叹。以启当来致力于此也。受持读诵者。欲受其文故先读。欲持其义故先诵。对本曰读。离本曰诵。读诵为因。受持为果。然受持修行。是若文与义总能领纳。名总持修行。亦名思慧。读诵但是广多读习。名读诵修行。亦名闻慧。以无所闻。凭何读诵。然皆曰修行者。是约通相而论。非闻思修三慧之修也。以修慧与理相应。唯局无漏。出于读诵受持之表。故弥勒云。名字三种法。受持闻广说。修从他及内。得闻是修智。名字是经。三种者。谓一受.二持.三读诵也。闻广说。即是读诵。即是闻慧。谓闻他人广说而读诵也。修。谓受持读诵二种之修。从他者。从他人闻也。及内者。因闻而内自受持思惟也。得闻是修智者。从他闻法。内自思惟。得是二种修行智也。功德曰无量无边者。不可思也。知见曰以佛智慧者。余无能知也。成就曰是人。离经则无如是之功德也。然则此经之读诵受持独不要欤。

  △二别显其德九。初校量显福胜。二余乘莫测胜。三所为机宜胜。四具德能传胜。五在处如塔胜。六离障得果胜。七超事多佛胜。八具说惊人胜。九总结幽深胜。

  初校量显福胜。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此第四番校量也。能所校量之中。各有胜劣。能校量中。恒沙身施。一日三时。劫经无量。以比恒沙。一度之施。则前之时事皆小名劣。今之时事皆大名胜。所校量中。信心不逆。特不谤议而已。以比受持读诵为人解说。则二利者深而胜。不逆者浅而劣。前以能校之劣而校所校之胜。所校已胜之胜矣。今以能校之胜而校所校之劣。则所校之胜为何如。而况以所校之胜乎。前浅后深。展转殊胜。诚天冠地履之不相侔矣。故弥勒云。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则今经之福。何其胜也。

  △二余乘莫测胜。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是经即文字之中。所诠实相般若也。不可思者。以心思但能及于相境。实相非相。则不可思。心欲缘而虑忘也。不可议者。以言议但能及于名境。今既非名。则不可议。口欲谈而词丧也。称者。扬其德不可称。则赞莫能尽也。量者。校其德不可量。则校莫能穷也。故知不可思议。是自证境界。不可称量。是无等及胜。意谓若具显此经之德。则不能尽。以要言之。但是不可思议等功德也。证不思议。极难称量。是佛境界。二乘菩萨皆所不能。故弥勒云。非余者境界。则今经之德。何其胜也。

  △三所为机宜胜。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实相体用。周遍法界曰大。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曰乘。又曰最上乘者。以大乘名通权实。今拣非权。故曰最上。即一实之大乘也。意谓佛说此经。不为小乘。而为大乘。不为权浅之大乘。而为发最上一实之大乘。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之机也。故弥勒云。惟依大人说。魏译云。为住第一大乘众生说。则今经之机。何其胜也。

  △四俱德能传胜。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有人之人。即最上乘机。持诵及说。是自他二利。不可量等功德。是菩提之因。故弥勒云。满足无上界。满足即成就义。界即因义。谓二利修行。能成满无上菩提之因。荷担者。大悲下化。大智上求。以二利之担。安于精进肩上。从烦恼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自他一时解脱。方舍此担。由是能令佛种不断。名曰荷担菩提。如弥勒云。受持真妙法。菩提名真妙法。荷担名受持也。何以故者。徴意谓云何唯为大乘者说。何故持说名为荷担菩提。以乐小法者。着我人等见。不能听受读诵为人持说故也。乐谓情滞于中。小法谓生灭四谛。乐小者。声闻缘觉。而曰着我不能听受等者。以小乘情专自利。但空我执。未空法执。此经乃显三空。机浅教深。两不相逗。故不能也。

  问。着我者不能持说。乃小乘空我。而又云着我。何耶。曰。经中此类甚多。一者取其辞便。二者文略意该。但言我执而法亦在其中矣。故曰人我。曰法我。是知乐小者不能持说。故持说者必大乘。必最上乘。其为荷担。其为功德。不亦宜乎。则今经之任。何其胜也。

  △五在处如塔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承上谓。经既殊胜如此。随所在处。一切世间所当供养恭敬者也。当知此处则为是塔者。出应供之故。如法华云。若人有福曾供养佛。今经在处则为是塔。正显即佛全身。供养尊重。福宁可量。故天亲云。是人必定成就无量功德。弥勒云。尊重身得福。

  按纂灵记云。隋朝益州新繁县王李村。有书生姓荀。未详其名。于彼村东空中四面书之。村人谓曰。书者何也。曰。我书金刚般若经。曰。何用焉。曰。与诸天读之。时人见闻。若存若亡。彼属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余间。如堂阁下。竟无沾湿。于是牧童每就避雨。时人虽怪。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梵僧至。神貌颇异。于此作礼。村人谓曰。前无殿塔。为何礼耶。曰。君是乡人耶。曰。然。僧曰。君大无识。此有金刚般若经。诸天置盖其上。不绝供养。云何污践至此乎。村人乃省荀生写经之处。自此遂甃甓严栏护之。不令污践。荀至斋日每常供养。瞻礼者往往有闻天乐之声。迄今其处雨不能湿。且空书无迹尚乃如斯。况纸素分明而不能尔。则今经之处。何其胜也。

  △六离障得果胜。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上明经有胜益。乃有受持此经。反为人轻贱者何耶。故云以先世罪业之因。应堕恶道之果。而以今生持经之力。但为人轻贱而已。是转重报受轻受也。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则恶道之因永寂也。诸障既尽。三德自圆。故曰当得无上菩提。如弥勒云。及远离诸障。复能速证法。则今经之转证。何其胜也。又此受持。非独总其文义而已。故古云。登佛地者名持此经。入息不居阴界。出息不涉众缘。其庶几乎。

  △七超事多佛胜。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祗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梵语僧祗。此云无数。乃杂华十大数中之第一。僧祗僧祗。为一无量。乃十大数中之第二。今云无量。即彼第二。又以修行必三大阿僧祗劫论之。则第一劫满。遇宝髻如来。第三劫满。遇胜观如来。第二劫满。遇然灯如来。今云然灯。知是第二阿僧祗劫也。那由他者。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一那由他。则已千亿矣。今云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承事。佛既无量。福亦无量。而以末世持经功德校之。供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不及一。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者。正以福不至菩提。经能至菩提故也。如弥勒云。复能速证法。

  亦可从第一三千世界宝施校量。不及持说此经。二以无量三千世界宝施校量。不及持说此经。三。以一恒河沙身施校量。不及持说此经。四。以无量恒河沙身施校量。不及持说此经。五。以如来因地供养诸佛功德校量。不及持说此经。校量之极。无可比况。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也。是知从浅至深。五番次第。乃正校功德之胜。至矣尽矣。更无有以复加矣。

  至果报亦不可思议之后。虽有多种校量。乃随时略举。各是一意。以之断疑等云尔。实非若前之五重次第。以为校量赞叹也。不然。是极为殊胜之后。却翻举劣福以为次第。先恭后倨。有是理乎。然则今经德无可况。何其胜也。

  △八具说惊人胜。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前虽极口校量。犹未具说。苟若详陈曲尽。具足圆满而说。则闻者之心狂乱失守。狐疑不信矣。我何可以具说也哉。

  问。前言后五百岁。尚有信者。今何言疑。曰。此约具说惊人极叹功德之胜耳。何乖于有信。然则今经必难具说。何其胜也。

  △九总结幽深胜。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前校量不及。佛未具说。若但以要言之。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不可思议者。以经义为福田所依。是无相故。何可思议。果报是佛菩提最胜妙故。何可思议。故弥勒云。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已上虽是近结第十种疑。亦可通结前之五番校赞。先博后约。文理自然。则今经德无能到。何其胜也。

  △十一断住修降伏是我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空生现起之疑也。疑云。如来正答之中即无四相。断疑之内皆空我人。既无有我。谁为降住。谁为修行。谁离疑执过患耶。故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言无我则不可以言住。无我则不可以言降。微明主以论安邦。舍先锋而谈克敌。岂理也哉。是必有住之降之之人。而曰我能住。我能降也。不知虽离凡夫识境。对人有我之粗我。又堕菩萨智境。存我觉我之细我矣。如弥勒云。于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则障于心。违于不住道。

  △二答。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我应之我。名字我及真我也。名字者。对人言己。假名称谓之我也。真我者。本有之性。常乐我净之我也。以破彼细我。必以真我。欲显真我。不离名我。故才言我应。二双具也。我应灭度一切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顺显无所度之境。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者。反显无能度之人。实无有法名发心者。总显了无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道。无降之降。无我之我。菩萨所当生之心也。

  若外见所度。内有能度。能所宛然。而曰我住我降。是弥勒所谓存我为菩萨。则乖于不住之道。菩萨所不当生之心也。汝何于平等无住。了无一法可得之中。而自生障碍乎。又我应之我。与当生之心。名别体同。以此心即真我。真我即此心。但我中兼名字我为异耳。

  △十二断佛因是有菩萨疑四。初举疑为问。二决疑为答。三印定其答。四反覆申明。

  初举疑为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如来意谓。汝闻实无有法发菩提心者。得无错会其意。谓是一向无菩萨乎。得无疑我于然灯佛所。行菩萨行。是有菩萨。而与此相违乎。汝试思之。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菩提耶。无法得菩提耶。审而决之可也。

  问。上云实无有法发菩提。今云有法得菩提。前后皆云菩提。当云疑无菩提方是。而乃云疑无菩萨者。何也。曰。上发菩提心者。者字指人。犹云实无有法。发心菩萨。今文中之如来。即因中之菩萨。况得菩提不得菩提亦属于人。故仍论中所疑。

  △二决疑为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佛云不。今答云不。疑念已决矣。解佛所说义。即真如不思议之义也。无有法得菩提者。无能得之心。所得之境。寂然无相。离诸分别。得无所得而灵心挺然。如华严云。能见及所见。二者悉除遣。不坏于真见。是名真见者。岂竟断灭之无。名为无法发菩提者耶。

  △三印定其答。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重言以印。深当之也。实无有法得菩提者。谓我于然灯佛所。了无一法可得。若施行得菩提。何须戒忍等。如前念得菩提。何须后念等。行行皆空。心心无住。实无有法。得三菩提。

  △四反覆申明。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此约授记以详显无法可得也。授。与也。记。曰记莂。名号劫国。预先与之记莂而不差也。然有四种。一未发心授记。以观当来必发心得菩提故。二适发心授记。以有慈悲心住不退地故。三密授记。以六度将满。天龙疑其当得菩提。佛遂记莂。以断众疑。而菩萨尚不知故。四无生忍记。即今布发掩泥。依有漏心。得无生记。于大众中。分明显授故。

  若有法得菩提则不得授记者。反释也。谓若有法可得。则内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与寂灭无相菩提。极相违逆。则不得记也。以实无有法即得佛记等者。覆释也。谓空多两忘。能所俱寂。妄惑尽处。真智现前。妙契本心。故佛为证明。义言得耳。岂真有一法为所得哉。是知无菩提。故得菩提之记。则知正以无法名菩萨。故曰实无有法发菩提心者。何即以无菩萨为疑耶。

  又然灯不授记于现在。而授记于当来者。以迦文行虽无得。犹未满其量。造其极故。如弥勒云。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正显因行之菩萨也。

  △十三断无因则无佛法疑三。初断无佛疑。二断无法疑。三喻真佛法。

  初断无佛疑。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何以故者。意谓汝闻无菩提可得。将无疑果法号曰菩提。证得始名为佛。既无菩提。即无佛耶。不知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本有真如是佛。如真金本有故不无。佛即菩提故无得耳。若有人言如来得菩提。此如魏译云。是人不实语。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弥勒云。菩提彼行等。谓菩提之果等前菩萨因行之无得也。又详释。则诸法如义者。诸法是事。如义是理。即事即理。全器全金。举体无二之谓也。即当人离念。本觉诸佛清净法身。如杂华云。法身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正此意也。如金杂矿名烦恼众生。销矿纯金。号菩提之佛。真金本有。佛岂是无。佛即菩提。何云更得。

  △二断无法疑。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佛意谓。汝前疑因行有法可得。是堕实有之执。吾故曰无法得菩提。若又疑菩提无得。则更堕虚无之执矣。不知如来固非得菩提。亦非不得菩提。但所得菩提。无实无虚。无实者。非色相。非音声。无种种质碍之实有也。故弥勒云。非实有为相。无虚者。不离色声。有真实体。如镜像无体全是镜明。又如镜明无相。即以色等为相。如起信谓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故弥勒云。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是则以不实故。不即一切法。以不虚故。不离一切法。所以一切法皆是佛法。无非真如之体也。即非一切法者。以色等即是真如。即非色等质碍之法。又以真如无有色等。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也。是故名一切法者。即是真如法自性故。乃全空即性之一切也。如弥勒云。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三喻真佛法。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前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是佛不无也。又云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不无也。又诸法如义。即一切法皆是佛法。是佛与法不异也。但未审何者是佛法真体。而言不无不异耶。故约喻以显。譬如人身长大。盖指出缠清净法身也。故空生出其意云。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非大身者。非有为身也。是名大身者。是无为身也。如弥勒云。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遍一切境。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非身。一切障者。谓烦恼.所知二障。体大如水。功德大如水中八德。体相不一。亦复不异。皆遍法界故。即说大身者。意谓如来说人身长大。盖显清净法身。离一切障。遍一切处。体相皆大。合此四义。名大身也。非身即是身者。非有为之身。即是无为之身也。是故说非身者。乃约遮以显法身耳。是则真佛真法。非唯不无。亦复不异。离障似乎有得。离障而完其本有。则得而无得也。何以得与无得为疑耶。

  △十四断无人度生严土疑三。初遮度生念。二遮严土念。三释成菩萨。

  初遮度生念。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佛意谓。我前言实无有法发菩提心者。不过拂我人之心。而非泯却菩萨也。汝将无又疑无我人。即无菩萨。若无菩萨。谁度生谁严土耶。不知菩萨无度是名度生。无严是名严土。无菩萨是名菩萨。亦如佛说非身是名大身耳。

  若作是念。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何以故。实无有法名为菩萨。今有能度之心。所度之生。不胜其法矣。何菩萨之有。是故佛说一切法。本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名为无法。岂强使之无耶。问。前十二疑中。已断无菩萨之疑。今何又疑。曰。此与十二同在第十一中起。但今方断耳。故知起则同时。断须次第。非重叠也。

  △二遮严土念。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念。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弥勒云。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我当庄严。此生心即倒也。即非庄严。是名庄严。此达真法界也。问。此与第六庄严何别。曰。前对无取疑有取。此对无人疑有人。庄严是同。疑则迥别。

  △三释成菩萨。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承上起度生庄严之心即是颠倒。不名菩萨。然必何如而后可以名菩萨耶。佛乃分明决断云。若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失我.法本无。曰欲通达耳。不通则我能度。我能严。生情于寂然平等之中。达之则度即无度。严即非严。顺性于粹然功德之表。万行纷纭。忏尘不立。一真凝寂。众德焕如。终日菩萨。了无菩萨。夫是之谓真菩萨也。何无人严度之足疑。

  △十五断诸佛不见诸法疑二。初约能见五眼明见净。二约所知诸心明智净。

  初约能见五眼明见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如来意谓。汝闻度无所度。严无所严。不见自他诸法方名菩萨。将无疑佛亦不见诸法耶。故曰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等。肉眼者。色香味触四尘名肉。胜义净根。依肉而住。依肉而发。有所照见。名为肉眼。然其功能。但观障内之色。

  天眼者。谓作观行。依肉眼边。想外境界。观想成故。能见障外之色。

  慧眼者。谓根本实智。照真空之理。

  法眼者。谓后得权智。照差别之事。

  佛眼者。智无不极。照无不圆。

  初二通于凡夫。后二声闻所无。菩萨但无佛眼。而复各各浅深不同。唯佛则圆具前四。一一殊胜。皆名佛眼。佛眼之外。无别四眼。其如四河入海。河不可得。

  是故凡夫肉眼。唯见障内。天眼障外。佛之肉眼。见无数世界。

  二乘天眼。唯见一大千界。佛之天眼。见恒沙佛界。

  二乘慧眼。唯照我空。地上菩萨亦皆分证。佛之慧眼。圆照三空。洞彻真性。

  菩萨法眼。所知未尽。各有分限。佛之法眼。所知尽净。无法不知。无生不度。故曰一一皆殊胜也。

  意谓前言菩萨度生严土。但离能所分别。故云不见自他。何疑诸佛便无真实智眼。故弥勒云。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盖言有照了诸法之五眼也。

  △二约所知诸心明智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初约一河数沙。二约沙数诸河。三约诸沙数界。尔所国土所有众生。尔所众生种种心念。如是若干种心。如来五眼悉能知之。故弥勒云。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所以然者。以佛说诸心。皆非真心。是名倒心。故弥勒云。种种颠倒识。以离于实念。不住彼实智。是故说颠倒。又究其所以颠倒者。以既离实智。则此诸心虚妄无体。求之过去。过去已灭。无体可得。求之现在。现在不住。无体可得。求之未来。未来未有。无体可得。三际全空。以虚为实。曰颠倒也。是则诸心乃倒幻之影。净智如实鉴之光。以光临影。则纤毫皆尽。妍丑焕然。谁谓如来之不见诸法耶。问。眼但能见。心可言知。今五眼曰知者。何也。曰。佛之知见无二体故。非妄想隔别者可思惟也。

  △十六断福德例心颠倒疑二。初问答标多。二反覆释成。

  初问答标多。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如来意谓。汝闻心是颠倒。皆不可得。将无疑福依心起。心既颠倒。福亦颠倒。颠倒非善。修之何益耶。故问云。于汝意云何等。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者。是人。指满界宝施之人。言是宝施之人。自以布施。为是因缘性。得福多不。空生即云。此宝施之人。自以布施。为是因缘。则福不但多而已。得福甚多。其意盖谓。因缘无性。无性乃成无漏。是故为甚多耳。下文福德无故。即此因缘性空也。

  △二反覆释成。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者。反释也。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者。顺释也。有实者。不达因缘性空。执以为实。住相之施也。福德无者。以了因缘无性。不生滞着。无住之福也。故弥勒云。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谓以心识住着故成颠倒。依之作福。亦成颠倒。佛智无住。远离颠倒。本之作福。则成真实。真实称性。故甚多耳。然则妄心住相之福不当修。智慧离相之福何不当修耶。

  问。福德性空。福乃甚多。妄心性空。妄亦应多耶。曰。一法界心。本来不住。本来空寂。佛智空而不住。顺于本性。故悟性空。福乃甚多。妄心颠倒。住而不空。违于本性。故悟性空。则妄心都尽。何可雷同。

  △十七断无为何有相好疑二。初断色身是佛疑。二断诸相是佛疑。

  初断色身是佛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如来意谓。汝前闻佛以无为得名。将无疑无相法身是佛。云何相好亦名为佛。执法身以疑色身乎。故问于意云何等。

  具足。即成就义。色身者。八十随形好。谓随其身形一一皆好。然不同好而曰色身者。以好不离形。形全是好。举色身即全举好矣。此小相也。佛可以具足色身见者。于空生疑处为问也。不也。世尊。不应以具足色身见者。空生决疑之答也。

  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者。以法身毕竟无色。如镜明彻底非影。故弥勒云。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又云是名具足色身者。以色身不离法身。则相好亦非不佛。如镜明无物。方能现物。所现之物。不离于镜。如弥勒云。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由是观之。即法身以现色身则可。执法身为法身则不可。即色身以见法身则可。执色身为色身则不可。岂法身是佛。相好非佛也耶。

  △二断诸相是佛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相即三十二相。始于首之白毫。终至足之轮相。此大相也。可以不应即非是名等。尽同前意。夫如来因中。以称性妙智。修行百福。方感一相。今人摩顶至踵。极为薄福。极为愚痴之相者。皆以多生修行百恶之所感耳。即果验因。可惧也已。

  △十八断无身何以说法疑二。初遮异见。二示正见。

  初遮异见。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佛意谓。汝闻佛以无为得名。将无又以声依色发。既无所依之色。何有能发之声。遂疑无身何以说法耶。不知此是执如来有所说法矣。故曰勿谓。曰莫作。然必重言以诫之者。何也。释云。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法故。夫不唯不解。而且成谤。所以诫其莫作是有所说法之念也。

  问。上文是名具足色身。则才显非身之身。何乃旋疑无身说法。曰。此与前疑俱在第三疑中。一时而起。故先断前疑。后断此疑。非次前文来也。问。既前疑已断。合悟次疑。亦不必复为之断矣。曰。理合因彼以识此。然既同时以起二疑。必须先后为之皆断。佛忧末世惟恐其不明。故每事致谆谆耳。

  △二示正见。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夫以有所说为谤佛为不解。必何如而后正解耶。但说法者。无法可为之说。是名说法。如寂寥空谷。声来则向。无向可为之向。是名为向耳。虽应而无应声之念。虽说而无说法之心。由其无念无心。故能应能说耳。何法可说之有。故弥勒云。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说法无自相。二差别者。又及义也。无自相者。说从因缘而生。缘生性空。说无自体可得也。意谓不独佛身是无身之身。而佛法亦是无法之法。全是一真法界。而了无自相之可得也。然则何以有说为疑耶。问。第三疑第五疑第七疑。以及今疑。皆云无说。差别云何。曰。第三疑迦文化身有说。五疑然灯证智可说。七疑佛有异说。今疑无身何说。疑既不同。无说判然矣。请细检之。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此段秦译古本刊定皆无。魏译则有。近见秦本亦有。故存之。名所说既深无信疑。谓无说之说。不离法身。则幽深罔措。何人能信。故问之也。彼非众生非不众生者。谓非是凡夫众生。非不是圣性众生。出类拔萃。非凡夫之凡夫也。众生众生者。双牒上文。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者。双释上文。言非凡夫众生。是名圣性众生也。故弥勒云。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十九断无法如何修证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此空生现起之疑也。意谓前第三.第十二.第十三。皆言不得菩提。既无有法得菩提。如何如来地地修进。过等觉。极妙觉。证得阿耨菩提。故问如来得菩提为无所得耶。

  △二答二。初明菩提。二明修证。

  初明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意谓。欲知修证。先识菩提。知菩提则知修证矣。无少法可得者。弥勒云。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谓所证菩提之处。但妄尽觉满名菩提。离此何有菩提可得。此以空寂名菩提也。是法平等。顺言之也。无有高下。反言之也。如弥勒云。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谓在凡不减。故不下。在圣不增。故不高。清净自相。本来如是。此约同体。名菩提也。同体空寂。菩提之体如此。

  △二明修证。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法虽空寂。茅塞于无明。体固平等。妄分于差别。非谓不修得成正觉。故以无我等修也。无我等者。即般若度。能了烦恼本空。法身本具。名为了因。如灯能破暗显物也。一切善法。即施等五度。能资般若。断烦恼成菩提。名为缘因。如灯虽破暗显物。必藉心油以为资缘也。

  即非善法是名善法者。即非有漏堕人天之善法。是无漏成菩提之善法也。如弥勒云。有无上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然则以同体空寂故无得。以无我等修一切善法。而复其同体空寂。故无得而得也。夫何以修证为疑耶。问。前以无法名无得。次以平等名无得。今有修证。则义既矛盾。云何两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断除我法本无之妄。显自性德本有之真。修而无修。证而无证。竟无一法可得。岂有修有证有少法之可得耶。是故与前宛相符顺。问。第三疑十二疑十三疑及此段。皆言不得菩提。不得若是均乎。答。三疑迦文得果。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无佛无法。今疑有修有证。文虽相似。意义迢然。请细披之。俾无所滥。

  △二十断所说无记非因疑。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如来意谓。汝闻修一切善法得菩提。将无疑此经是无记性。持说无记之法。则无因无果。云何得菩提耶。不知此经最胜。而宝施之不及者。良以其能得菩提故也。故云须菩提三千大千世界等也。七宝甚多。持说之四句甚少。而反远过其施者。以经诠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无教门。安知所入妙经。谓以佛教门出三界苦。是则只就无记。尚得为因。况此经是佛后得智中所变文义。唯是无漏善法。而非无记。宁有不得菩提者耶。故弥勒云。虽言无记法。而说是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问。此与第九疑何别。曰。九疑经是有为无体。此疑经是无记非因。又彼唯据持说为疑。此则兼对善法为难。迢然不同也。

  △二十一断平等云何度生疑。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文有四节。初遮错解。二出所以。三反显无度。四展转拂迹。

  意谓。汝闻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将无疑既无高下。云何如来度生似有高下。而乖于平等无高下耶。不知佛无是度生之念也。故遮云勿谓。又诫云莫作。所以然者。以真实性中物我同体。实无众生如来度者。故弥勒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共和合也。谓众生以五阴和合得名。虽其未证真界。而缘生无体。不离法界。佛既证穷。无物不是法界。岂有法界复度于法界乎。是故实无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则佛着我人等相矣。佛岂有我人耶。又佛虽说我。元来无我。执有我者。盖是凡夫。虽言凡夫。亦无凡夫。如梦人见虎。虎与梦人。皆不可得。凡夫执我。故言无我。恐执凡夫。故非凡夫。由是观之。则如来非唯不可言度。亦复不可言无度。汝疑有度。我说无度。一真法界非度无度。问。正答降住。并十一十四。以及于此。皆言无度。差别云何。曰。初言离我度生曰无度。十一疑能度是我曰无度。十四疑无我谁度曰无度。今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曰无度。义意判然也。

  △二十二断以相比知真佛疑二。初问难迷悟。二约遮显玄。

  初问难迷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意谓。汝闻即非具足色相。是名具足色相。将无疑无相既可以现相。便可以相观无相乎。故问云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真如来耶。不可以三十二相观真如来耶。乃空生答以相观。是迷法身如来。以法身毕竟非相。如明镜元非有影也。故如来难之曰。若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转轮圣王即是如来矣。不知佛相王相。相相同也。王相依业因而生。佛相由空净所现。凡圣云泥。所以相者。何可同也。是故以本望末则可定。以末观本则不定。如弥勒云。非是色身相。可比诸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空生即解其义云。不应以相观如来。始也缘闻依真现假。假不离真。既也约假求真。真不由假。实德不在相。幻色岂为真。今而后。如解观矣。

  △二约遮显玄。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是遮去见闻声色也。然则不以色见。不以声求是行正道。能见如来矣。直如不以色见声求。云何见耶。即此见闻非见闻。无余声色可呈君。个中若了全无事。体用何妨分不分。问。第一.第七.十七.以及于此。皆云不以相见。有何差别。曰。初乃对果疑因。次是感果离相。十七依真现假。今则约假求真。其不同有如此者。

  △二十三断佛果非关福相疑四。初遮毁相之念。二出毁相之过。三明福相不失。四明不失所以。

  初遮毁相之念。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意谓。汝闻不可以相观法身。不可以色声见佛。将无疑佛果一向无相。福因但成相果。相非佛果。佛果则不可以具足相得耶。故云须菩提等也。若作是念。叙毁相也。莫作是念。遮毁相也。杂华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诚如所念矣。又云。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则亦何可以作是念乎。

  △二出毁相之过。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断灭者。断绝泯灭而不复生也。中论云。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今一向无相。正当断见。于果则无福德庄严。于因则损五度之行。亦名损减谤。故曰汝若作是念。则发心者亦作是念。着断灭过。故再遮之。以绝其过也。

  △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此徴莫作是念之故。以明福相不失也。菩提心者。以智悲愿三为体。一切菩萨安住此心。行菩萨行。以大智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以大愿故。统其悲智。故于法不说断灭。住于边见之无。寂而常照。因行纷然。果相不断。如弥勒云。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功德即福德。福德是因。谓施等五度也。果报是果。即三十二相。名胜果报也。不失者。谓虽不依福德得真法身。而不失福德及以果报。以能资成智慧庄严。具智相身。资成功德庄严。具应化身。以诸如来皆具二种相故。法华云。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

  △四明不失所以。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上不说断灭。是不失福德。此究其所以不失之由也。以满恒沙等界七宝布施者。乃住相分别之心。修诸福德堕于有漏。及入无分别智成佛正因。彼有漏福德则失。如水之与火。不相容故。今菩萨忍悟我法二空。以离相之心。修诸福德。成于无漏。何失之有。是以胜前所得功德也。如弥勒云。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示胜福德相。是故说譬喻。盖言以我法二空离相之心修诸福德。能成清净无垢妙果。究竟非穷。何失之有。又究其所以得忍便不失者。以诸菩萨不住生死。虽有福德。如无福德。不受福德故也。不受者。所作福德。了无贪着。名为不受。然则作福若生贪着。是因既有漏。果亦有漏。但感轮王三十二相。不名为佛。报尽因果俱失。诚如所疑矣。今不贪着。则因既无漏。果亦复然。所感三十二相之佛。是顺性之相。空净所现。庄严法身。云何乃疑失因及果。故弥勒云。是福德无报。言无有漏之报。反显有无漏报也。

  △二十四断化身出现受福疑二。初遮错解。二示正见。

  初遮错解。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佛意谓。汝闻菩萨不受福德。将无疑菩萨是因。如来是果。因果曾无不合之理。因地菩萨不受福德。果位自然不受。今果位化身既实受用。菩萨因中云何不受取耶。故曰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等。是人不解我所说义。若来者。执实有出现。若去者。执实有涅槃。若坐卧者。执实有四威仪之佛可得。既执有实。故受用亦实也。是人不解我所说义者。如弥勒云。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盖言应报佛身。即无垢果。惟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初无色相。而以为化众生故。自然而然。应现十方者。是诸佛无缘大悲。利他善根。无量劫来熏净法界以成善习。故有感即应。任运自然之业如是耳。如起信。不思议业用是也。岂真如凡夫妄识思议。执为实有之身。真受用于其间哉。

  △二示正见。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徴意云。来对去言。既曰如来。亦表其去。何以去来坐卧。便名不解义耶。释云。如来者。非有所来。无所从来也。既无从来。亦无所去。来去双绝。故名如来。而以来去为如来者。岂解如来之义乎。如弥勒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盖见去来之动者。应机而有之。化身耳。若夫法身如来。亘古亘今。寂然不动。何去来之有。故上根之士。正对化身之时。如明镜之像。空谷之向。迎之莫知其所以来。追之罔识其所以往。幽微玄渺。寂漠希夷。绝朕忘踪。故心思之不可及。即化即法。非有二也。然则尚无出现之实佛。宁有受用之实事乎。疑可冰释矣。

  △二十五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二。初破所迷之境。二遣能迷之心。

  初破所迷之境。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佛意谓。汝闻不可以相观如来及佛无去来。则真化似异。又闻遮断灭之念。及显不失福相。则真应似一。将无疑于一则不异。异则不一。一异云何两存耶。故即物以显其非一非异。而举三千大千世界等为言也。碎界为尘者。约大乘宗。知色唯识现。于观行中。假想分析和合粗色。以至于极微。非若小乘之实有尘可碎也。何以故者。徴谓何故说微尘耶。释谓以无实体故。又徴意云。既微尘是空。又说微尘者。何也。释意云。佛所说者。即非实微尘。是名空微尘也。又非惟所起微尘是空。即能起世界亦空。又复徴云。何故空耶。释云。若世界不空。则是实有一和合相矣。佛说一合相。即非实有之一合相。是空无之一合相。既是空无。则无体可说。界归于尘。无界可取。尘归唯识。无尘可取。四蕴离念。无心可取。但凡夫之人。虚妄分别。取于五蕴之法。和合之我。如弥勒云。但随于音声。凡夫取颠倒。故云贪着其事。言迷于其理也。意以界喻真身。尘喻应身。尘因界碎。如应从真起。故非异。尘细界粗。如真实应假。故非一。良以佛证真如法界。于非一处住。非异处住。如弥勒云。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

  △二破能迷之心。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不解佛义者。以佛说我人见等。非是实有。但是假名我人等见。以去我人见等耳。如弥勒云。非无二得道。远离于我法。谓非去无我无法。离此二事而得菩提也。发心者。应依奢摩他智屏息万缘。唯心独存而知。应依毗钵舍那智观察一切。微细推求。历历分明而见。应依三摩提。定慧等持而胜解。如弥勒云。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谓远离我法诸障也。

  即非法相者。清净心中。离性离相。如金非器。是名法相者。性起为相。不离于性。如器不离金。然佛意是总显所迷之境。境本非实。能述之心。心元是空。心境既已了然。法界自然显现。真应二身。一异云乎哉。

  △二十六断化身说法无福疑二。初明说法功德。二明说法离染。

  初明说法功德。

  须菩提。若有人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佛意谓。汝闻真化一异俱非。又将无疑非一则化为虚假。非异则冥合归真。法身既即化身。化身终无自体。能说之佛既虚。所说之教宁实。持此不实之教。福将安在耶。故显说法之德。举满界宝施。不足以较其胜也。发菩萨心者。拣非余人。如是之人。持说四句偈等。胜彼无量宝施之福。安得无福。如弥勒云。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

  △二明说法离染。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承上演说能得胜福。然必如何演说而可以得胜福耶。故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不动者。谓如来说法。皆如真如之理。远离生灭之相。寂然不动也。传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无边。何疑持说无福德耶。如弥勒云。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意谓若言是化。则人无敬心。所说之法。岂肯信受。由不说故。人皆崇奉。所说之教。咸皆受持。无漏之福。自然无量。夫不言是化。则化全是法可知矣。又如如不动了无分别。即古人所谓却是虚空讲得者是也。若夫以生灭心。说实相法。则不胜其妄。不胜其染污矣。况间以名利之心乎哉。不惟无福。而害实随之。昙师黑门之报。可惧也已。

  △二十七断入寂如何说法疑。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意谓。化身虽有说法。然以无所从来故名如来。则佛又常涅槃矣。将无疑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寂相反。云何佛常说法而不碍于涅槃耶。故云一切有为法等也。意以佛有妙观察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安住于至寂无为之理。涉有不住于有。观空不著于空。寂而常用。用而常寂。复何碍耶。

  又梦幻泡影。皆喻本空。如露如电。同彰迅灭。使悟本空。则不住诸相。俾能知生灭。乃警䇿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忘情之观。亦可不作断疑。但是解释不取相等。以观诸有为如梦如幻。自不取不着。契合真如。无有分别动摇矣。虽然。经对凡夫执为一定确有之法。故曰如梦如幻等耳。

  若夫据实而谈。有为是梦。何以如梦如电为耶。故曰。何须更见浮生事。秪此浮生是梦中。然则三界梦也。十方梦也。迷固梦也。悟亦梦也。三乘十地菩提涅槃。何往而非梦也耶。唯梦梦者。不可以梦名耳。说法者常住于一沤未发之先。一念未萌之际。因物现形。随机说法。自然虚灵寂照。不求不取。自不取焉。不求如梦。物自梦焉。若夫起心作想。而曰我如梦。我如电。我如泡影。则盖有不胜其相。不胜其动者矣。求望如如不动。何以异于萤火之爇须弥哉。故知应作如是观。决非意想分别生灭之心所可到也。智者详之。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一卷经内。兼有师资。以就胜为言。故但云佛说。首空生者。为当机故。独列四众及天人修罗。而不及鬼神等者。文无义有。含于内故。皆大欢喜。信受奉行。正为流通。欢喜者。虚往实归故。又能说之人清净。所说之法清净。则所证之果亦必清净。故欢喜也。信受者。不信一切法。是信般若。不受一切法。是受般若。此名真解。奉行。则无住生心。离相布施等。是名真修矣。纵其随机得益。各有不同。然一历耳根。永为道种。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何可思议也耶。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鎞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