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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64 金刚经采微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

  钱唐释 昙应 述

  △十二远离利养起精进故。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懈怠利养等乐味故。上虽观破名色。具福资粮故。供养如来。仍恐以嗜利养。心身懈怠。更须远离起精进心。持说此经。如萨陀波论。欲闻般若故。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七载行立。不坐不卧。常念。何时当闻般若。更无余念。是则若起精进。懈怠则摧。于此为二。初较量福利。二重法叹人。初又二。初举事福之相。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

  此舍身命较量。则俞重于前大千七宝布施。论云。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于中。身有疲乏。心有热恼。以此二种。于彼精进。若退若不发。此何所显示。如此舍尔许身。自所有福。不及此福。云何以一身着懈怠等。疏云。已精进者退。未精进者不发。故云若退等。又云。自有舍身不舍命。如尸毗代鸽。自有舍身即舍命。如萨埵饲虎。此正所谓身命俱舍。

  △二显法利之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谢公云。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灭道成。

  △二重法叹人。又二。初重法。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

  疏云。深解之言。不出二义。一解大乘即空之义。二解菩萨利他之义。解即空。犹谓同入法性。解利他。亦谓不预斯事。此不然也。且解大乘即空。为密为显。若密。方等成通已解。岂至般若方解耶。若显。应转小入大。则预斯事。何云同入法性耶。今谓。空生来至此会。不复同前茫然弃钵之时。心已通泰。承佛力加。闻此大乘。深解义趣。若尔。二乘在昔。亦容知大耶。须知虽知有大。而不知菩萨别证妙理。以不知别理故。于大还同不知。且据己分。谓深解耳。问。空生若不知别理。则内无所证。所说无诠。答。既佛力所加。即同佛说。

  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涕泪悲泣者。以重法之心。感形于外。流涕雨泪。所被之至也。我从昔来。自鹿苑来。所得真空慧眼。未曾得闻如是法门。胜福甚多。过于舍无量身命布施。更不说余胜福。岂不发起精进。是则空生虽闻大乘而不取。虽乘已证而不疑。来至法华。方知昔咎。

  △二叹人。为二。一正叹。二述成。初又二。初通约信心叹。二别约来世叹。初又二。初闻经信解。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论云。若于此法中。生如义想。为离此过。经言。若复有人得闻是经等。信心清净者。般若无染故。即生实相者。法身出缠故。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等。即于如是实相中。为离实相分别故。

  △二信解无相。

  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是实相者。实即无相故。则是非相。遍相一切故。说名实相。

  △二约来世叹。又二。初寄后观现。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

  空生省己被命转教。领知财物。闻此深经。信解受持。不为难矣。信解受持者。以受文故信。以持义故解。

  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论云。为令味着利养懈怠诸菩萨。生惭愧故。于未来世正法灭时。尚有菩萨。于此法门受持。无我人等取及法取。云何。汝等于正法兴时。远离修行。不生惭愧。此为劝现寄后说耳。论云。此人无我相等。显示人无取。(生空)我相即是非相等。显示法无取(法空)。

  △二效学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论云。显示诸菩萨顺学相。诸佛世尊。既离一切相。是故我等。亦应如是学。此等经文。为离退精进故说。

  △离述成。又二。初闻经生信。论云。为离不发起精进者故。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者。述成也。不惊不怖不畏。论云。以惊等故。不发起精进也。于声闻乘中。世尊说有法及有空。于听闻此经时。闻法无有故惊。闻空无有故怖。思量时于二不有理中。不能相应故畏。故知。声闻乘中说有法。实有法也。及有空偏空也。以小乘空有不即。今闻般若空有相即。闻法即空故惊。闻空即假故怖。于二不有理中。思量时不能相应故畏。若有菩萨。闻深般若。不发精进者。即同声闻。生惊怖等。是则若心不惊怖。必发起大精进。如大品云。若有菩萨。闻深般若。不惊不怖。当知。是菩萨不久得菩提记。不过一佛两佛。疏云。闻实相不惊。闻观照不怖。闻方便不畏。

  △二所说胜上。论云。此法如是胜上。汝等不应放逸。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如来说等者。论谓。显示彼无量诸佛亦同说般若波罗蜜。于余波罗蜜中胜。故名第一。经云。非者。了第一义谛。寂绝亡遣故。复云是者。以世谛则有所说故。

  △十三忍辱相。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能忍苦故。此为二。初能忍。二离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梵语羼提。此翻忍辱。疏云。内心能忍外所辱境。大论云。忍有二种。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于恭敬供养中。能忍不憍慢。二于嗔骂打害中。能忍不嗔恨。法忍有二。一非心法。谓寒热风雨饥渴老病死等。二心法。谓嗔恚忧愁乃至诸邪见等。今言忍。生法二忍中。皆第二义。论云。何者能忍。谓达法无我故。若达法无我。何荣辱之不能忍乎。学佛者。宜铭心书绅。

  △二忍相。论谓。云何应知忍相。若他放己起恶等时。由无有我等相故。不生嗔想。亦不于羼提波罗蜜中生有想。于非波罗蜜中生无想。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梵语歌利。此翻恶生。亦名极恶。如大论云。羼提仙人。在大林中。修忍行慈时。歌利王。将诸婇女。入林游戏。食讫小息。诸婇女采华林间。见此仙人。加敬礼拜。久而不去。王觉不见婇女。拔剑追踪。见在仙人前立。憍妒隆盛。瞋目奋剑。而问仙人。汝作何物。仙人答云。我今在此。修忍行慈。王言。汝云修忍。我今试之。遂以利剑。截耳鼻斩手足。而问之言。汝心动不。答。我修慈忍不动也。王言。谁当信汝。是时仙人即作誓言。我若实修慈忍。血当为乳。即时血变为乳。王大惊喜而去。是时林中鬼神。为仙人故。电雷霹雳。时王被害。殁不还宫。(歌利。即陈如也)论云。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有我等相。及无相亦非无相等。故知。此为显示住实相故。不愁恼耳。大论。问。菩萨身非木石。云何割截而无异心。答。有人言。菩萨久修羼提。故不愁恼。有人言。菩萨无量世来。深修大慈。非心故。有人言。菩萨修般若转身。行般若果报故。有人言。菩萨非生死身。是出三界法性身。住无漏故。身如木石。疏云。今详论文。前三义。当父母生身。后一显示法性身。应知二身不可偏取。若唯父母生身。未断结使。云何割截无我等相。若云法性身。不假分段。将何以为节节支解。血乳之事耶。诚由菩萨久修慈忍。及行般若。已破人法二执。得法性身。却入分段。示行忍辱。其所谓以大慈故。不住涅槃。偏于事境。而修种智。问。有人据大论云。佛为菩萨时。三毒未尽。作仙人名羼提。被恶王截耳鼻手足。而不生恶心。不出恶言。尔时。得道尚尔。何况得菩提等。既云未尽三毒。验是父母生身。何云法性身耶。答。此说不然。何也。须晓斯文。乃大论。引迦旃延子。说三藏义非般若。明大菩萨故。辅行云。释论引迦旃延子。明菩萨义。当知大论为破故引。若尔。如何据论示所破义。以伸般若大菩萨耶。

  △三种类忍。为二。初极苦忍。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肇师云。以无瞋恨故。无我人相。

  △二相续忍。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割截身体。其害极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续无间。功德施云。此显往昔未遇恶王。已于多生。断我等相。既已断我等相。验仙人时。非具缚生身。

  △二离不能忍。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如是极苦。尚能忍之。况身外所有。岂不能忍乎。是故。菩萨欲发菩提心。应须忍耐一切苦相。于此为二。初总相。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论云。以三种苦故。不欲发心。故说应离一切相等。此中一切相者。为显如是等三苦相也。菩萨若不能忍。则为三苦所动。故云应离等。

  △二别相。则三种苦相。初流转苦。二众生相违苦。三乏受用苦。初文。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论云。若着色等。则于流转苦中疲乏故。则菩提心不生。故大论云。菩萨行般若十力无畏。不应住。若佛于法无有过失。则应住。若菩萨无佛法。何所论住。智者释云。菩萨修功德。多生重着。故言不应。

  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无所住心。则第一义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天亲云。若心住色等法。彼心不住菩提。是故佛说菩萨之心。常行于舍。岂应有住。故云不应住色布施。此应约三种施释。

  △二众生相违苦。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论云。为一切众生。而行于舍。云何于彼而生瞋也。由不能无众生。及众生想。以此因缘故。众生相违时。即生疲乏故。显示人无我法无我。如来说一切众生相。假名无实故。即是非相。人无我也。又说一切众生阴法本空故。则非众生。法无我也。若达人法本空。忘人法之执。如是则能忍。不与众生相违也。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论云。欲今信如来故能忍。于中。真语者。为显世谛相故。实语者。为显世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于中实者。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故。如语者。为第一义谛相故。不异语者。第一义谛修行。有烦恼及清净相故。然。论中四句。以初二两句。对世谛。以后两句。对第一义谛。并是初句示谛相。次句为修行。若尔。二谛各有修行烦恼清净之相。若为甄别。疏云。世谛修行。即化他出假。有尘沙烦恼。及道种智清净之相。第一义谛修行。即自行观理。有见思无明烦恼。及一切智一切种智清净之相。此说不然也。今谓。二谛中俱有三惑三智。世谛则分别义。依之而修。则惑智夐别。故云此行烦恼此行清净。所谓实语也。第一义。虽惑智乍分。法体则惑智不二。所谓不异语也。此经兼含圆别。乃两机所修不同。故约二谛行相说之。问。此经五句。未审。不诳语若为所属。答。隋译无此。秦本有之。如疏云。应知。四句约法为言。不诳。对人而说。四别一总。彼略此详。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论云。说此真语等已。于中。如言说性起执着。为遣此故。经言。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无实无虚。无实者。如言说。性非有故。言语性空也。无虚者。不如言说。自性有故。虽空而有所说也。

  △三乏受用苦。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由乏观慧。便著于事。而行舍施。希求果报者。则为爱欲所覆。不解出离。犹如入暗。不知所趣。若不著于事。而行布施。如人有目。夜过日出。见种种色。随意所趣。论谓。彼无明夜过。慧日出已。如实见之。须知。无明乃支末无明。见思惑耳。何也。住相布施。既感三界。譬如夜暗。今灭此暗。岂非见思。

  △十四离寂静味。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阙少智资粮故。欲具资粮。于此法门。受持读诵等。论云。此中为离三摩提攀缘。显示与法相应。有五种胜功德。一如来忆念亲近。二摄取福德。三赞叹法及修行。四天等供养。五灭罪。准此分文为五。初如来忆念亲近。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

  然则此中。但云受持读诵。不云为人解说。若下四文。皆有为人解说。须知此既如来忆念亲近。且在自行。若下四文。则兼化他故。偈云。此为自淳熟。余者化众生。悉知是人等者。显示如来忆念亲近。受持此经之人。论云。如来以佛智知彼。如来以佛眼见彼。

  △二摄取福德。又二。初总摄。

  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由受持是经故。成就如是福德。

  △二较量。又二。初舍身数多。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然。前文但舍一恒河身命。此则日施三恒。复经多劫。此胜于前。前则身命俱舍。此但舍身而不舍命。则前胜于此。若尔。但泛举较量不同。施宝多少。以论渐化也。旦日施三恒之身。虽事大舍重。乃有所得心作用。未若无所得心。持说此经。其福胜彼。故知为欲较量福胜。举此假设。实无斯事。肇师云。从旦至辰。名初日分。从辰至未。名中日分。从未至戌。名后日分。

  △二较量福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何况书写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众生。令得六通。不如书写般若。令他读诵。又以此令他读诵之福。不如正忆念般若。又此忆念般若之福。不如为他人演说。令易解故。次第较量。显为人解说最胜。

  △三赞叹法及修行。为三。初叹法。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论云。不可思议者。唯自觉故。不可称量者。无有等及胜故。且自觉者。觉了此经功德不可思议。则自叹此经也。无有等及胜者。称量此经功德。无有等者。及胜此经者。此对他偏小叹也。为发大乘者说者。此拣小。故知说法非器不授。三乘中。非为发二乘心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者。此拣偏。论。此成就不可称义。于中。余乘不及故最上。烦恼障智障净故最胜。此中。拣示由菩萨义通偏小。故云余乘不及。唯圆称最上。能净二障故。所谓成就不可称义也。

  △二叹人。论云。赞叹修行。修行即人。于此为二。初总说。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

  此为知见成就何等功德。

  △二解释。

  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经功德。非心可度量。非口可称说。无有边际可及。故云不可思议功德也。荷担者。论云。肩负菩提重担故。此具以能所。用全经意。经。叹能弘人云荷担。(平声)论。约所弘法云重担(去声)。

  △三简非。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此经既为发大乘者说。则乐小法者。不能听受。乐小者。二乘人也。着我人等见者。凡夫人也。如隋译云。若乐小法者。即于此经。不能受持读诵为人解说。若我见众生见人见寿者见。于此法门。能受持读诵修行。为人解说者。无有是处。论解云。经言若乐小法等者。谓声闻缘觉乘者故。经言若有我等见。乃至。受持无有是处者。谓有人我见众生。而自谓菩萨者故。所以大品云。须以智慧观知诸法实相。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听不解。由无智眼。无智眼故。闻亦不别。故知。凡夫二乘。并不堪闻般若。此总结前凡小不能听受等也。若读此文。须以隋译照之。

  △四天等供养。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谢公云。地是无知法处故。贵在人天而不尊乎。

  △五灭罪业。又二。初正灭罪。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云。受持此经为人轻贱等者。此毁辱事。有无量门。为显示此。故说轻贱。经言当得阿耨菩提者。显示灭罪故。是即非但灭罪。以经力故。亦当得菩提。先世罪业者。业通三世。须知此是定业。定业不可忏。以行般若故。但易重为轻耳。如大品云。菩萨行般若故。所有重罪。现世□受。大论解云。先世重罪。应入地狱。以行般若故。现世□受。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二较胜负。于此为三。初举事福。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论云。我念过去等者。此显示威力故。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远绝高胜故。应知过阿僧祇者更过前故。不空过者。常不离供养故。阿僧祇。此云无数。劫。具云劫波。此云分别时节。那由他者。十亿为洛叉。十洛叉为俱胝。十俱胝为那由他。

  △二显经力。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供养。是有为事福。持经。是般若了因。肇师云。此明供养诸佛所得功德。不如持经有功德。故能速证菩提。

  △三劝信心。又二。初具说防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

  然。上虽较量显福德之多。犹是略说。若更具说。闻者狐疑。心必狂乱。论云。此显示多故。或以为狂因。或得乱心果。狐疑者。狐是兽。一名野干。其性多疑。故以为喻。噫。若心信法。法即染心。犹豫狐疑。事同覆器。疏云。大乘信谤罪福俱重。今经且言信之得福。诸经备说谤之得罪。

  △二结显法门。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论云。应知此之彼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说。是故经言。当知是法门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此显示彼福体。及果报。不可测量故。当知是经为句。贯下义及果报。福体即所诠义也。果报即所感报也。现生名习果。隔生名报果。

  △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远离自取故。疏云。证道者。须分两教之相。若圆教。即初住已上。分证中道也。以论云于证道时故。若别教。且属回向相。似证道也。以论云将入证故。让下十七。方入初地。两楹进退。皆可从容。今谓。不然。若以证道。分判别圆者。此伤论意。论本一意。但总别之殊。若云于证道时。此总名住处。即科语也。若谓将入证道等。此别文解释也。若尔。如何以总别之文。分派配对别圆两教耶。故无取也。于此为二。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论云。何故复发起。此初时问也。将入证道菩萨。自见得胜处。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我灭度众生。为对治此故。须菩提问。当于彼时。如所应住。如所降伏其心。故知。空生于经初。发起行相。问降住事。佛为其答。行位次第。联翩至此。将入证道。而恐菩萨起自取着。谓我能降住其心。以得胜处。若生是心。违不住道。障于菩提。为对治此故。须菩提问。谓当于彼时。即当入证道时。既已住般若。岂应自取。为离此取。是故。问起云何应住等。以论谓。于证道时。远离喜动。又云。远离自取。斯之谓欤。肇师云。须菩提重问。云何真住真降伏其心者。然。肇师意。亦为未入证菩萨。问入证事。谓之真住。疏家不晓。以从己见。作已入证说者。岂其然乎。

  △二答。又三。初正答。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三藐三菩提下。经无心字。恐译者缺文。此中。空生发起初时问。及世尊所答。但云当生如是心则如是住般若之心。不应起自取。亦无所度众生也。

  △二简非。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既未入证。无明未除。实理未显。犹恐菩萨有我人等取。为欲审是。所以简非。论云。若菩萨有众生等者。为显我报取惑随眠故。即无没无明随眠之识。

  △三显是。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论云。若言我正行菩萨乘。此为我取。对治彼故。经言。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发菩提心者。

  △十六为求教授故。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无教授故。教诏授道。则指然灯佛时也。于此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既远离自取。谓实无有法得菩提。欲审空生所解。复以昔事为问。于意云何。如来此时。行行为有法不得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我解佛。以菩提法不可说故。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可得也。

  △三述成。为五。初正述。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印许其说。故曰如是。大品云。须菩提问佛。诸法无生相。此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又问。诸法生相。此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乃至。问。诸法非生非不生相中。得菩提记不。佛言不也。须菩提云。世尊。诸菩萨。云何知诸法得菩提记。佛言。汝见有法得菩提记不。不也。世尊。我不见有法。亦不见有得者得处。佛言。如是如是。须知。此乃佛欲示其般若无相可得。欲知其所解。而反诘之。空生所答。既称佛旨。是以印许。则与今文意大同。

  △二反显。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论云。若菩提可说。如彼然灯如来所说者。我于彼时。便得菩提。然灯如来。即不应授记汝于来世当得等也。

  △三复宗。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论云。以彼法不可说故。我于彼时。不得菩提。是故与我授记。应知。又何故不可说。以如来者。从真如中来。真如体遍故。如清净故。无可得故。若有可得。是则非如。非如故相异。不名诸法如义。

  △四防非。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故。

  此中有三义。若有人言下。妄取实无有法下离取。如来所得下。显是。所谓防非者。防其妄取也。由所空生答。如来在然灯佛所。无有法得菩提。佛既印许。恐不了者。谓如来彼时不得菩提。后时自得菩提。故云若有人言等。妄取也。为离此取。是人不实语。故云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也。三显是如来所得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论云无实。谓言说故。有言则非实。第一义中。离言说相也。论云无虚。谓彼菩提。不无世间言说故。以世谛则有言说相也。须知此经法相。唯谈二谛。二谛一体相。即正如波水。偏取不可故。论云。显示真如无二故。无二者。真俗一体也。

  △五结示。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如来说一切法。全体是真如故。故云。皆是佛法也。所言一切法。既同一真如。真如清净。即非色等一切法。又法体不成就故。为安立第一义也。是故名一切法者。世谛即万法炳然。未尝改转也。须知。约不变体故。一切法全是真如。约随缘用故。全真如为一切法。但有二名。实无二体。何容取舍耶。

  △十七入证道。以前十二种。皆有惑障可离。此入证道。已尽障碍。所谓净心地也。于此又二。初得智。二离慢。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长大。非高大。长字。应上声呼。以经初发心修行。行位渐次。今已入证。如人自幼长大。故论云。得智有二种智。一摄种性智。二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如来家。得决定绍佛种。此为摄种性等。以此准知。须作长(上声呼)大读文。由得智故转染。依净分显三身。如论云。得此智已。能得妙身。于中。妙身者。谓至得身成就身。然。隋译谓妙大。今经云长大。盖一也。且得智即报智。至得即法身。成就即应身。以证三身。得为长大。则证得名长。体遍名大。以修摄性故。云摄种性智也。平等智。复有五种。一粗恶平等。二法无我平等。三断相应平等。四无怖望心相应平等。五一切菩萨证道平等。即理性体同。三谛平等。论云。得此等故。得为大身。摄一切众生大身故。须知。菩萨得此智故。分显三身。得为大身。众生性具三身。亦名大身。以三身体一。全性成修。以修摄性。故云摄众生大身也。

  △二答。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如来显示入证道。所得大身。摄众生理具大身为问。空生。以简性显修而答。即为非大身者。简性。论云。于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且彼指众生身也。非自则非报也。非他则非应也。众生身中。虽具三身。尚未曾发心加行。唯同正性法身。既阙报应所摄大身。即为非大身也。是名大身者。此显修。论云。于此大身中。安立第一义。且此大身者。指入证菩萨。对彼众生大身。故云。于此大身。安立第一义。故具足三身。是名大身也。论云。如是等。是为得智慧。

  △二离慢。又二。初无慢。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

  前文谓得智。此中谓离慢。既已离慢。则显无念。论云。若作是念。我灭度众生。我是菩萨。应知此是慢者。非实义菩萨。

  △二复宗。

  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由不自取。谓是菩萨。亦无所度众生。亡能所故。故云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引佛语证。是故佛说一切法。皆是佛法。则无法我人等相。故论云。若菩萨有众生念。则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应知复有六种具足。摄转依具足。一国土净具足。二无上见智净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语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转依者。谓转于染而依于净。以在九时一切诸法。依阿梨耶识。所有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染碍。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则转诸法。依于真如。是故。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清净。言具足者。以此转依。通前证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准此为六。然此六种具足。不出依正二报。国土属依。后五属正。初国土净具足。又二。初简非。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论云。此为于共见正行中转故。为断彼故。安立第一义。须知。庄严佛土。是正行也。若作是言我能庄严佛土者。即存能所之共。起分别之见。故云共见。是不名菩萨。于正行中转故。为断彼分别执故。安立第一义谛。第一义中。虽庄严佛土。而不取庄严相。何以故。常寂光土。非严而严也。

  △二显是。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论云。通达无我者。此言为二种无我。谓人无我。法无我。反显。若有二种我取。谓我成就。为人我取。庄严国土。为法我取。此非菩萨。

  △二见智净具足。论云。为应知中实证得故。安立见。为教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智。是即一体五眼见一心三智。知中实证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众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为二。初见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然。此经前后。无不遣相。唯此文中。空生具答如来有五眼者何耶。须知遣相非无。在次文兼说。但此中具答之意如何。良由般若能生五眼。特彰显此。是故具答。如大论云。六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为本。以是故。说般若波罗蜜能生五眼。菩萨渐渐。学是五眼。不久当作佛。以此故知。今至佛地。为显如来具足五眼。论云。如来不唯有慧眼。为令知见净胜故。显示有五种眼。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然若荡相明空。应慧眼所见。在如来不唯慧眼。而具五眼。请观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以是义故。如来具问。而空生具答。若不具答。菩萨行般若时。不为成就五眼菩提。故云。若异此则唯求慧眼见净也。论云。于中略说有四种眼。谓色摄。第一义谛摄。世谛摄。一切种一切应知摄。且色摄复有二种。一者谓法界修果。此为五眼粗境界故。是初色摄。故知五眼义该十法界。果谓修果也。修则属事。此为粗境界。故是色摄。二者第一义智力故。世智不颠倒转。是约二智体一说。二第一义谛摄。论谓在先。三世谛摄。则分别义。如来所具五眼。实不分张。祇是一眼。备有五用。能照五境。虽四眼通因。同彼所见。佛过彼所见。故为世谛摄也。四一切种一切应知摄者。此就法眼。论云。于中。为人说法。若彼法为彼人施说。此地说名法眼。一切应知中。一切无功用智。说名佛眼。此等名为见净也。若分别为言。佛眼是体。四眼是用。若作总别。则涅槃是总。三德是别。五眼亦尔。

  △二智净。又二。初喻河沙。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二显智相。智有三种。一切智。空也。道种智。假也。一切种智。中也。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若干者。若如也。干数也。颜师古云。设数之辞也。论云。若干种心者。应知有二种。谓染及净。即共欲心。离欲心也。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皆为非心者。第一义中。都无有心故。是名为心者。世谛说。则有诸心异故。然见净中。不说眼即非者。如论云。以一住处故。见智净后。安立第一义。初亦得成就。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世谛则有过现未殊。第一义观世体不实。皆不可得。须知法界非三世所摄。

  △三为福自在具足。为二。初福非有漏。二福性自在。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偈云。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天亲释云。心住虽颠倒。福德非颠倒。何以故。佛智慧根本故。须知福相法身中。举大千七宝布施。此中复举。故云重说。若尔。二文何异。当知前文。藉般若导。达事福即性。显此经功深。故举较量。此中。直就无漏福体。不举较量。所以重举者。显福相同也。

  △二答。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无漏福德因缘也。

  △二福性自在。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疏云。无则称性。是名为多。多即自在。解脱之德也。

  △四身具足。然虽达福智具足。未审。于身相所见如何。更审其见。于中为二。初为好具足。二为相具足。好即八十种好。相即三十二相。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二相具足。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如来以相好为问。空生并答不也者。由了知色相非如来体。故云不应等也。即非具足者。以第一义法身。即非色相故也。是名具足者。以世谛即法身。不离色相故也。偈云。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疏云。上二句。释二不应。下二句。释二是名。

  △五语具足。然见相必须说法。故更示之。于此为三。初正示。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以身例说。身。既非身。有何所说。是故。遮云莫作是念等。偈云。如佛法亦尔。

  △二反显。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疏云。即为谤佛者。谤有四种。谓增。减。相违。戏论也。若言有所说。即为增谤。

  △三复宗。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隋译谓。说法说法者。天亲云。何故重言说法说法者。偈云。所说二差别故。何者是二。一者所说法。二者所有义。所说法。能诠教也。所有义。教下所诠。理智等八法也。什师。略不重云说法者。但举能诠。必具所诠也。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者。偈云。不离于法界。所说既会法界。则无说而说。若离法界。而有所说者。则堕自相。偈云。说法无自相。

  △六心具足。以如来心等彼众生心。谓心具足。上虽以示身口二轮。皆不可得。未审。如来之心所住如何。是以假缘兴问。三论次第宛然。且下有六十二字。隋译文有。秦本则无。此译人存略故。圭峰纂要。孤山净觉。并不入斯文。以例大论十分略九。非无其理。然。天竺三论。皆释此文。既是正译。或添入者。义亦无害。是以。无著释此心具足中。有六意。则生起连环。似不可缺。近代诸师。亦尚解释。况复䨥王特令迦之。如通慧僧传云。唐上都释灵幽。素持金刚般若。偶疾暴终杳归。冥府引之见王。俾令讽诵诵毕。王曰。勘少一节何。贯花之线断乎。师寿虽尽。且于还人间十年。要劝一切人。受持斯典。如其真本。在豪州钟离寺石碑上。幽终七日而稣。遂奏。奉敕令写此经。添其句逗。故令秦本多所加入者。良由此也。就文为六。一为念处。二为正觉。三为施设大利法。四为摄取法身。五为不住生死涅槃。六为行住净。初又二。初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为欲显示世尊念处故。设问。谓颇有众生等。慧命者。如荆溪云。善吉解空。空慧为命。故云慧命。又诸慧人中。佛慧第一。佛于般若。命其转教。其为慧人所命。故云慧命。

  △二答。

  佛告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先就众生体。通约二谛说。论云。彼非众生者。第一义故。非不众生者。世谛故。何以故下。别示如来念处。论云。于诸众生中。显示如世尊念处故。然则众生既不出二谛。即同世尊念处。有谁闻法生信心耶。众生众生者。初标起。云众生。次牒释。云众生者。以如来念处第一义中。无非圣体。有何众生。若有众生者。乃成增益。此遮增益边故。如来说非众生。此显示不共义也。以世谛则有可说事。由如来说非众生名众生。若无彼众生。乃成损减。此遮损减边。故云是名众生。此显示相应义也。须知。以离二边之失。真俗相即。一体圆诠。

  △二为正觉。为二。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且如来念处。既无有众生。亦应于菩提无所得耶。此问因上而生。若尔。什公何以略去。须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觉中。既显示菩提自相。无有少法可得。及生佛体同。平等无有高下。则如来念处。无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论云。为离有见过。已显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复显示菩提有二种因缘。谓阿耨多罗语故。三藐三佛陀语故。且初多罗语。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论云。显示菩提自相故。菩提解脱相故。彼中无微尘许法有体。是故亦不可得。亦无所有。且菩提自相者。性体本有也。菩提解脱相者。性虽本有。道在修成。得菩提离生死缚。则解脱相也。彼中等者。指彼所修。则全性成修。性外未有微尘许法。别有体可得。是名阿耨菩提也。

  △二为佛陀语。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更举能证人。故云复次。论云。显示菩提者人。平等相。于中平等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菩提此云觉。则觉性无差。生佛平等相也。于平等中。别显修得。故曰菩提法。得知是佛也。无有高下者。论云。显示一切诸佛第一义中。寿命等无高下故。欲摄微弱之类。故举寿命。义通十界。则第一义中。十界体同。等无高下。大品云。是法平等。一切圣人。皆能行不能到。须菩提言佛者。一切诸法中。行力自在。云何不能行不能到。佛言。若诸法不平等。与诸佛有异。应当如是问。今诸凡夫诸圣人。法皆平等。是平等故。皆不可得。且不能行不能到者。修因名行。证果名到。问。多罗语与佛陀语。何异。答。人法有异。但以诠辨称语也。

  △二显示菩提道。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以无我人等者。论云。显示菩提生死法平等相故。以菩提生死。虽有高下。而无二体。以一体无差。曰平等相。其如明暗。明时。暗不向东西南北去。全暗体是明。则明暗䨥游。其体无二。如是则非离生死法。别求菩提。祇观一切法即菩提相。故云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正所谓障体即德。不待转除者也。所言善法者。如来说生死非善之法。是名菩提善法。亦如净名云。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也。良由住般若故。触目尽是菩提。岂见有生死法异。论谓。此安立第一义相故。以第一义相。相相皆实。无可弃者。

  △三施设大利法。论云。于中为安立第一义教授故。弘持斯典。虽获大利。如来之心。实无有念。为显此故。先举施宝。较量法利。于此为二。初较量法利。二实智除情。初又二。初举施福。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二显法利。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偈云。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此法乃菩提因。故胜七宝布施。疏云。问。经明受持四句乃至为他人说。显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论文作果上施设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说果人之法。经从所利。论约能施。

  △二实智除情。为四。初法界无染。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虽施设广利众生。而不作念。故遮云汝勿谓等。莫作是念者。再诫。所以再诫者。此中。显示如来之心住实智。故无可度也。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天亲释云。众生假名。与五阴共故。彼共阴不离法界。法界平等。实无有一众生可度。

  △二感教由缘。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若有可度者。即为有我人等取。而众生获其利者。由自性之所感也。

  △三随情称我。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如来既无我人等取。云何有时称我。而如来说有我者。假名称我。不实取我。故云即非有我。何缘假名称我。盖凡夫妄取。以为有我。是故如来随情说我。

  △四随智俱实。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

  以如来住实智故。则凡圣一如。而于凡夫。亦不见是凡夫。准知不应擅加是名凡夫句。

  △四摄取法身。以就法身妙体。摄彼无差。文为二。初显法身。二遮偏取。初又二。初试问善现。二正示法身。初为四。初以应相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欲显自性法身。而以外应相试问。问。第十一供养中。亦问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与此何异。答。不同。以上文云见。今文云观。睹相见如来。为供养故。内心观如来。显心具足故。

  △二以相事答。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此经有六译。他译。皆答云。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唯此译有异者。疏云。或梵本不同。或什师善得经旨。即以相体。而为答辞。由是生起下文佛之难意。今谓不然。若尔。全成译者语。非空生所答。须知什公全准梵文。不同诸译。若然空生前文数答所问。莫不皆云应相即法。何以此方不了顺问答取。当知。前并问见故。不执外相应身。约应即法身体答。此中。既问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空生以谓佛问所观。且所观之境。莫不是缘生之事。由是顺问以应相事答。

  △三以唯体难。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大论。明轮王亦三十二相。佛亦三十二相。但佛有七事胜于轮王。一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处。四具足。五深入。六随智慧行。七随处离着。

  △四以唯体解。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为佛反诘。方解所说外相。世谛岂能得见如来内体法身。

  △二正示法身。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如来称我。乃四德真常净我。非假名称我。若以外色声求。则堕分别。岂见内体法身。论云。诸见世谛故。是人行邪静。应知彼不见。故知由不能观内体法身。□同世禅邪静。是以藏通唯知灰断。不见常住法身。别教。虽知常理。但相由理变。不能达相即理。皆名世谛邪见。故迦叶童子云。未闻三德涅槃以前。皆名邪见。唯圆。见法身四德体具。方曰正见。隋译。此后复有一偈。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体不可见。彼识不能知。此偈。正明法身。诸疏不说。承此伸释。无谓繁剩。且法身有二。谓性德修得。彼如来妙体者。彼。指众生。本具性德法身妙体也。即法身诸佛者。即是诸佛修得所显法身也。性具在迷。修得属悟。迷悟虽殊。妙体不二。故文云即也。然。法身妙色。清净湛然。唯佛眼方见。种智能知。简非四眼所见。故云法体不可见。非二智所知。故云彼识不能知。学大乘者。能知法身妙色虽。是肉眼。名为佛眼。人何自欺不见妙色。谓同彼太虚空。无一物名法身者。斯人。未生圆解。而起偏执也。秦译缺此一偈者。疏云。是则罗什但存斥邪。流支具翻显正。披沙若尽。金体自彰。童寿之意。谅在兹乎。

  △二遮偏取。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中文有二意。初防其作念。次遮其起心。且防作念者。由前既斥不可以色声相能见如来。是以防其作念。谓弃色相而求菩提。故经云。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是则若离色相有菩提者。乃同彼偏见。由是遮其起心。故云莫作是念。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者。遮止之辞也。

  △五不住生死涅槃。为二。初为不住涅槃。二为不住生死。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

  由上为防作念。谓如来以无相得菩提。虽已遮之。尚恐偏执涅槃空义发心。若作是念。则毁相修。说诸法断灭故。复遮云莫作是念也。

  △二显正。

  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论云。经言于法不说断灭相者。谓如所住法而通达。不断一切生死影像法。于涅槃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须知。菩萨通达生死法。如影像之不实。是故不断。于中自在行利益众生事。显示不住涅槃者。是则若断生死。安住涅槃。则说诸法断灭。故云为遮一向寂静。寂静者。偏空涅槃也。

  △二不住生死。论云。若不住涅槃。应受生死苦恼。为离此故。显示不住流转。于中为二。初较量得忍。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论谓。七宝布施。是有为之福。尚于生死法中。不受苦恼。何况菩萨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法我。得成于忍。己所生福德。胜多于彼。疏云。经云菩萨者。且语上求之人。论云如来者。唯从佛地而说。左右之称。

  △二显示不住。又二。初点示。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住福德故。

  论云。此显示不住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二重审。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菩萨所作福德者。论谓。世尊于余处。说应受福德故。则显示方便应受不应贪取。是故。说不受福德。受者说有故。

  △亦行住净。以如来于四仪行住动静中。无所取着故净。为二。初破执。二破见。于实境起执。于假名起见。破执为二。初威仪行住。二名色观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论云。应知为威仪行住故。于中。行者。谓去来。住者。谓余威仪。是人不解所说应用。谓之实有也。

  △二显正。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故知。化身随缘去来。法身常住不动。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异。即来无所来。去无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为显如来应身名色不实故。以破妄执。于此为三。初观破色身。二观破名身。三并说抟取。初又二。初细末方便。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疏云。碎为微尘者。假设之辞。欲明世界本空。须了微尘不实。欲明微尘不实故。先碎世界为尘。

  △二无所见方便。

  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论云。是为无所见方便。此说有何义。若微尘众第一义是有者。世尊即不说非聚。经言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故。佛说微尘众。以此聚体不成故。若异此者。虽不说。亦自知是聚。何义须说。

  △二观破名身。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论云。三千大千世界等者。此是无所见方便。此破名身。心但有名。而无形质。不说细末方便。此亦如前说第一义。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三并说抟取。乃并说名色和合义。由上但真观名色。不开抟取故。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论云。若世界实有。即是一合相者。于中。为并说若世界若微尘界故。有二种抟取。谓一抟取。及差别抟取。众生类众生世界有者。此谓一抟取。微尘有者。此谓差别抟取。以取微尘众集故。且众生类者。四蕴种类。为众生界。四蕴之心。混然一体。名一抟取也。色蕴同彼外尘。名差别抟取也。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者。论云。此上座须菩提。安立第一义故。世尊为成就如是义。故谓即非一合相也。论云。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等。此何所显示。世谛言说故。有彼抟取。第一义故。彼法不可说。不可说故。则非也。有彼抟取故。是名也。须知。二谛一体相。即偏执成非。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者。拣非。由凡夫妄立主宰。谓为实事。颠倒因缘。往来三界。论云。彼小儿凡夫。如言说取。非第一义故。此属虚妄也。

  △二破见。论云。已说无所见方便。破义未说。无所见中。入相应三昧时不分别。谓如所不分别。及何人何法何方便。云何不分别。此后具说。于此为二。初破计。二显正。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论云。显示如所不分别。云何得显示。如外道说我。如来说为我见。为破妄执。令知无我。此安置人无我也。然。此以外人为端。而召问空生。

  △二答。

  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是人不解。执实有故。世尊说我见者。论云。又为说有此我见故。安置法无我。若有彼我见。是见所摄。故经云。即非我见也。斯亦二谛之义。第一义中。即非我见。世谛是名我见。由二谛相即。说非我名我也。如是方解佛所说义。论云。如是观察。菩萨入相应三昧时。不复分别。即此观察。为入方便。以安置二空。故不复分别。

  △二显正。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论云。经言菩萨发菩提心者。此显示无分别人。已破无明。得中道如实智故。无所分别。论云。经言于一切法者。此显示于何法不分别。经言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者。此显示增上心增上智故。于无分别中。知见胜解。于中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胜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内攀缘影像。彼名胜解。且增上心。即菩提心。增上智。即圆妙智。奢摩他。此云止。毗钵舍那。此云观。三摩提。此云等持。以此止观等持故。明静不二。则自在。解内虚通。如影像不实。则胜解。论云。不生法相。此正显示无分别。大论云。诸佛及大菩萨。智慧无量无边。常处禅定。于世间涅槃。无所分别。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来说即非法相者。第一义谛。指事即理。无所分别。此显示不共义也。是名法相者。世谛。指理即事。诸法宛然。此显示相应义也。论云。应知欲愿及摄散二种。如前所说。更无别义。是故不复说其方便。由文缺何方便一义故点示。

  △第三流通分。流名下注。通。名不壅。使正法之水。从今以注。当圣教之筌蹄。不壅于来世。然此经。虽节节劝奖持说功深。未曾别示流通之旨。是故。经毕方别劝持流通。所以论云。不染行住。即流通义。于此为二。初流通无染。二四众奉行。初又云。初说法无染。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论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决定应演说。如是演说。而无所染。

  △二流转无染。指生死为流转也。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云何为人演说者。牒前也。论云。此有何义。显示不可说故。不取于相。彼法有可说体。应如是演说。若异此者。则为染说。以颠倒义故。又如是说时。不求信敬及以利养等。亦无染说。若心有染。则生死流转也。如如不动者。上一如字。是心。下一如字。是境。心如如境。境如如心。心境一如。安住实理。何物能动。故曰如如不动。何以故者。何以不动。盖达一切有为法不实。如梦幻等故。然此经。唯六喻。隋译则有九喻。如云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疏云。什师无星翳灯云四喻。加影成六。以影则可摄彼四喻。乃取光影之影。若形影之影。唯局在身也。仍以六喻。表对六法。谓神我及五阴也。今谓不然。若光影。摄彼星等具。电亦应摄取耶。又以六法表对。但见正报。未尽一切有为之言。又出二图子。将六喻会同九。唯若尔既可会同。何不依论解。盖徒然尔。今来须知译人取喻。但欲见虚假不实之义。何必名数齐等。是则数虽不等。其义宛同。今依论四种有为。帖释此经六喻。四种有为者。一自性相。二所住味相。三随顺过失相。四随顺出离相。且自性相者。论以星翳灯三。以喻自性中相见识三。今但以梦。具相见识三义。何者。梦乃眠法。覆心虚妄所见。(此相义。论云。此相如星。应如是见。何以故。无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无彼光故。梦亦复尔。无智闇中。有此梦故)梦中谓实。(此见义论云。人法我见。如翳。何以故。以取无义故梦中所执亦无义也)由谓实故。取着贪爱。(此识义。论云。识如灯。何以故。渴爱润取缘炽然。于中着梦中。受取贪着亦然。觉来方知是梦也)此相见识。悉由自性根识而生。皆如梦也。

  ○二所住味相。论云。味着颠倒境界故。彼如幻。何以故。颠倒见故。良由不了前尘如幻虚假。味着境界颠倒见故。

  ○三随顺过失相。论以露泡为喻。今更加影且泡者。论云。随顺苦体。以受如泡故。且有身则苦生。身为苦体也。以受如泡者。受有三受。谓苦受乐受授受。三受浮伪如泡。是知。以三受而生三苦。即苦受生苦苦。苦受是违情逼迫。受必有漏苦身。苦上加苦。故云苦苦。乐受生坏苦。乐受是顺情适悦。乐谢悲生。故云坏苦。舍受生行苦。舍违顺苦乐平常。心是而生行苦。行即四相迁流。不安稳故。凡夫不知是苦。圣人观之。无非是苦。如俱舍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觉若。安眼睛上。为损极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缘极生厌怖。故知行是苦。此显示苦义也。影者。由形则影生。影无自体。此显示无我义也。露者。论云。显示相体无有。以随顺无常故。如云五欲无常。如华上露。见旸则晞。以是即知。相体无有定实。所谓无常也。

  ○四随顺出离相者。论以梦电云。喻过现未。今但取电喻现在。论云。现在不久住。故如电也。则过未准知。如是解释。义与文会。何必异求。应作如是观者。结劝也。当作如是观。知有为世相虚伪。岂为生死流动耶。

  △二四众奉行。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隋译四众文后云。菩萨摩诃萨。阿修罗后。复云乾闼婆等。以彼验此。合有八部。什师从略。但云阿修罗等。则等八部也。皆大欢喜者。即三教得益不同。今但总略而云欢喜。信受奉行者。无疑曰信。领纳曰受。由信受故奉行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