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56 金刚经注疏

No. 456-A 金刚般若经注序

  大常博士河南 褚亮 撰

  若夫大块均形役智从物情因习改性与虑迁然则达鉴穷览皎乎先觉炳慧炬以出重昏拔爱河而升彼岸与夫轮转万劫盖染六尘流遁以徇无涯踳驰而趍捷径不同日而言也颖川庾初孙早弘笃信以为般若所明归于正道显大乘之名相标不住之宗极出乎心虑之表绝于言像之外是以结发受持多历年所虽妙音演说成诵不亏而灵源䆳湛或有未悟嗟迷方之弗远眷砥途而大息属有慧净法师博通奥义辩同炙輠理究连环庾生入室研几伏膺善诱乘此誓愿仍求注述法师悬镜忘疲衢蹲自满上凭神应之道傍尽心机之用敷畅微言宣扬至理曩日旧疑涣焉冰释今兹妙义朗若霞开为像法之梁栋变群生之耳目辞峰秀上映鹫岳而相高言泉激壮赴龙宫而竞远且夫释教西兴道源东注世阅贤智才兼优洽精该睿旨罕见其人今则沙门重阐借甚当世想此玄宗郁为称首岁惟阉茂始创怀袖月躔仲吕爰兹绝笔缁俗攸仰轩盖成阴扣钟随其小大鸣剑发其光彩一时学侣专门受业同涉波澜递相传授方且顾蔑林远俯视安生独步高衢对扬正法辽东真本望悬金而不刊指南所寄藏群玉而无朽岂不盛哉岂不盛哉。

  No. 456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卷上并注

  纪国寺释 慧净 注

  如是。

  信辞也。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辞无繁约。非信不传。故建言如是。

  我闻。

  证闻也。亲承曰我闻。传受曰所闻。此曰我闻。则亲承音旨也。

  一时。

  化辰也。即法王启运之日。大众嘉会之时。

  佛。

  化主也。大师之名。以觉为义。一自觉。二觉他。三觉满。异凡夫故自觉。异二乘故觉他。异菩萨故觉满。三者备矣。受佛名焉。

  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化处也。国是游历之境。园是依止之所。住国为化在俗之徒。住园为统出家之众。舍卫此云闻物国。胜物多出此土。嘉名远振诸国。故曰闻物国也。祇陀是太子之名。此云战胜。太子载诞之时。王破敌军之贼。官人闻奏。遂以名。给孤独是国臣之号。本名须达。须达内慈而外富。赈贫恤寡。乡人美之。因以号焉。园是须达所买。树是祇陀之施。树为别物。园即总名。君上而臣下。不可直称独园。园总而树别。不可但言祇树。故兼之也。买园施树。事在别也。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同闻也。比丘有三义。一曰怖魔。二曰乞士。三曰破恶。怖魔在初。乞士居次。破恶最后。夫创轨玄门。即达降魔之志。故剃发染衣。天宫动而魔怖也。身为道器。身安即道隆。故已沾法服。须乞食以资身也。圣人道长。凡夫道消。故所修已满。即破恶以证果也。

  尔时。世尊。

  上明通序以证。信下明别序以发。起世尊化主。也成实论。云具上九。号故曰世尊。

  食时。

  化辰也。旭旦即始营未毕。晚日则饭食复终。莫若辰午之间。正是初成之际。此辰行乞。故曰食时也。

  着衣持钵。

  化仪也。外道或不着衣。或以手捧食。为破裸形外道故。所以着衣。为破手捧外道故。所以持钵。被僧伽梨衣。故曰着衣。执四天王所奉之钵。故云持钵。

  入舍卫大城。

  化处也。此城家九亿。纵横十二由旬。故言大也。园南而城北。自外以适内。故言入。

  乞食。

  化事也。由从之而乞食。则成彼之福田故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

  化等也。夫舍富从贫。即益贫不益富。舍贫从富。即益富不益贫。舍富从贫。故大迦叶所以被呵。舍贫从富。故须菩提所以置钵。今佛不尔。故云次第乞也。

  还至本处。

  知足也。由知足故乞不过量。由乐静故还归本所也。

  饭食讫。

  化终也。金刚之体。岂资于食。为益物故。现同饭也。

  收衣钵。

  上叙行涂乞食。下明敷坐入静。欲令众生生福故。所以行涂而前乞。欲令众生生智故。所以入静而后说。收衣钵者。屏外缘也。制僧伽梨衣。为入聚落。受四天王钵。为贮资粮。还至本处。故衣须收。饭食事讫。故钵须置也。

  洗足已。

  行涂所以秽足。敬定所以清身。

  敷坐而坐。

  正入静也。将欲说法。故敷师子之坐。即事入定。宜结跏趺之坐也。

  时。长老须菩提。

  上明序分。言兴致之由。下明经体。彰即坐之益。长老。尊称也。须菩提。此云善吉。亦曰空生。生时其室尽空。故曰空生。父母问师。师云唯善唯吉。故言善吉。

  在大众中。即从坐起。

  但尊人重法。理自不可端拱。况即事请道。所以侧身避席。

  偏袒右肩。

  既表师资之仪。示有驱策之相。亦是随从国法。即以右袒为恭。

  右膝着地。

  屈曲伏从。示无违拒之貌。

  合掌恭敬。

  敛容祗肃。显有专一之心。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既欲请道。宜先叹德。叹德之意。即为请益之基。希有世尊之言。命章总叹之谓也。

  如来。

  如目真如。来目无分别智。如以不异为义。来以至处为功。三世诸佛皆以无分别智。乘真如之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也。

  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属诸菩萨。

  菩萨者。此云道心众生。护念约转法轮时。化深行菩萨。付属约般涅槃时。化浅行菩萨。护念者。护是防其自身与智慧力。令成就佛法。念即缘其所化弟子与教化力。令成就众生。化力有三。一神通轮。二记心轮。三正教轮。神通转变。故能使背邪以归正。记心言实。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示理。故能使舍恶以修善。付属者。付是将浅以授深。属即教深以化浅。浅行菩萨于功德有二种。一已得。二未得。已得者欲令不舍。未得者欲使增修。故将浅以付深。属深化令不退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

  言善者。为异阐提外道之流。男女者。即简二根阍阉之类。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阿名无。耨多罗名上。三名正。藐名遍。后三名知。菩提名觉。总曰无上正遍知觉。正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无分别智。觉是无分别后智。如理智缘真。故言正。如量智缘俗。故言遍。无分别智断二种无知。故言知。无分别后智出眠梦之表。故言觉。此四智即佛果之正体。人若发心远求此体。名曰发菩提心。此立为问之本。

  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夫法门虽旷。不出大乘之与小乘。因德之与果德。此经显大乘法门。明菩萨正行。所以请因而不请果。由因成必得果故。亦举果以明因耳。大乘明因有三。一应得因。二加行因。三圆满因。所应得者谓菩提心。所可行者谓十度行。所须满者谓三德果。发心因乎佛性。起行因乎发心。圆果因乎加行。故以佛性为应得之因。发心为加行之因。加行为圆满之因。此文应具三问。初问云云何住。此请加行因。言欲发菩提心。住何心而成发。次问云何修行。此请圆满因。言欲修菩萨行。起何行而成修。后问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请圆满因。言欲灭正行障。降何心而成灭。然因既有三。但请后二。何也。夫初因本有。本有者非佛事。后二新生。新生者是佛事。非佛事者。有说亦有。无说亦有。由此义故。不待问而自成。是佛事者。有说则有。无说则无。由此义故。必因请而方立也。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属诸菩萨。

  赞而后述。重其言也。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诫而后许。专其意也。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长老蒙许。言志愍也。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摩诃言大。大菩萨也。先答第一问而言降伏者。只令住四恩德而发心。即降伏凡夫二乘心也。四恩者。一广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无倒心。前二明度而能周。即以广降狭。后二明度无所度。即以无降有。以广降狭是伏二乘心。以无降有是伏凡夫心。伏凡夫心显有智慧也。伏二乘心明有慈悲也。此先总教。下即别叙。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

  此明广恩也。众生之类今略举三。将列别类先总别叙发之也。

  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

  此列生类。生者新诸根起也。依㲉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润而兴曰湿。欻然而现曰化也。

  若有色.若无色。

  此列界类。界者差别义也。一欲界。二色界。三无色界。欲界必兼有色。色界其必无欲。无色一界无色无欲。言若有色。即摄下二界众生也。言若无色。即摄上一界众生也。

  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

  此列性类。性者体义也。一切众生以想为性。一.有想。谓有心而粗。二.无想。谓无心而寂。三.非有想非无想。谓虽有心非粗非寂。非粗故异乎有想。非寂故异乎无想。故曰非有想等。言若有想。即摄七有想定及欲界众生也。言若无想。即摄二无想定及无想天众生也。言若非有想非无想。即摄非想非非想天众生也。此并是广心之境。欲求无上道。应先住之而发心也。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此明第一恩也。前虽广度。若与人天之乐。名曰下恩。若与二乘之乐。名曰中恩。若与大涅槃乐。名曰上恩。涅槃以真如为其体。以静息为之义。静即静三惑因。息即息三苦报。静惑因故建有余之名。息苦报故立无余之目。我皆令入。能施恩心也。无余涅槃。所施恩体也。而灭度之。施恩正事也。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此明常恩也。菩萨所以能常化者。由悲智兼修也。若有悲而无智。即滞有以生疲。若有智而无悲。即着空以取证。若带悲而行智。即缘空而不取。若带智而行悲。即化恒而不息。如是灭度无量众生。此明化俗有悲。实无众生得灭度。此显缘真有智。缘真有智故物我一体。化俗有悲故恒行不息。

  何以故。

  下明无倒恩也。疑曰。前言灭度众生。后言无生得灭度。何谓也。

  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我等四执是分别之心。分别之心是菩萨正障。有我等相。自惑未亡也。即非菩萨。有倒何能化物。翻此义者。无我等相。即自惑已尽。乃名菩萨。无倒故能常化也。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自下次答修行问。行即布施。今教布施。令离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不着自身。离不行障。不着报恩。离僻行障。不着果报。离倒行障。夫着自身者。爱己而恶人。有吝而无施。无施即不行。不行障行也。今本阙此。别本曰。不住于事而行布施。事即自身也。于法应无所住者。此离僻行障。法者。恩境也。谓供养恭敬之流。称名扬德之类。事绪繁旷。故以法语总之也。若施求此报。名曰僻行。僻者。一僻因。不以悲智为方便。二僻果。不以大觉为所求也。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此离倒行障。正报是受体在法尘。依报是受资即五尘。生死之受。无乐而计乐。是名倒为。生乐受求乐受资。名倒行。不令住五尘。即舍依报。不令住法尘。即舍正报。但令为无上菩提而行布施。即菩萨正行也。但言布施。亦具三檀摄六度。三檀者。一.资生檀。摄布施一度。即体名也。二.无畏檀。摄戒.忍两度。众生于我。或已作恶。或未作恶。未作者而不犯戒。施无畏也。已作者而不报忍。施无畏也。三.法檀。摄精进.禅定.智慧三度。精进故诲而不倦。禅定故言必逗机。智慧故所说无倒。若能如是布施。即离三障.行三檀.摄六度。具菩萨三行。一离障行。二正行。三圆满行。菩萨住大乘中。应如是修行也。

  须菩提。菩萨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自下次答降伏问。相为所住。心为能住。相谓三轮体。一施者相。二受者相。三财物相也。心谓三轮想。即施者想。受者想。财物想。相是分别性。即相结。想是依他性。即粗重结。此二是菩萨正障。若菩萨作无性观。分别本来无相。故相结灭。依他本来无生。故粗重灭。若能于六度之中。行一一度。并离三相及三想。即是降伏执相之心。成就无相之行。

  何以故。

  疑曰。住相何损。舍相何益。而令舍相。不令住邪。

  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答明福难量也。何者。无相是真。有相是俗。真理即通。俗事即隔。无相之心。契真理而无际。所生功德岂俗事之可量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更显难量义。空有三德。故不可量。一性常。二体一。三容受。今问东方空体。论其远近。可度量不也。

  不也。世尊。

  向东无际。不可量也。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次问九方。

  不也。世尊。

  所向无际。悉不可量。夫虚空之体是一。约色以辨十方。欲显无相之心是一。寄行以阶十位。容受东方色。即说东方空。摄受初地行。即为初地体。余方余地亦如是。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明喻既毕。此即合之。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夫著相行施。是有住之住。忘相行施。是无住之住。今劝舍有住之住。住无住之住。故云。如所教住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前来依问正答。自下因答断疑。正答即标宗略说。断疑即开宗广说。

  ○然体有三。一正教经。二正行经。三正果经。教是章句。行是六度。果是三身。今先约正行断疑。疑曰。若住相行因。可感有相之报。忘相行因。应得无相之果。云何世尊本行忘相之因。今得有相之果。果既有相。则因非无住明矣。佛欲断此疑。故为断问。身相即三十二相。可以妄中之身相。见真中之妙体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须菩提承刀奉答。身相是妄。如来是真。不可依妄以观真体也。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晓不也意。身相即非身相。略有三义。一由聚。二由相。三由性。由聚者。身相以邻虚为体。九微十微为聚。约方分以扸之。度邻虚而必尽也。由相者者。身相以有为为体。生等八法为相。约前后以推之。极刹那而自坏也。由性者。身相以境界为体。以分别性为性。约无相以观之。入唯识而成空也。由此三义。不可以相观如来也。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须菩提答称佛心。佛更成其义也。凡所有相。则凡有生等之八相。皆是虚妄。不越聚等之三体。若见诸相非相。遣妄以入真。则见如来。证真以离妄。若然者。忘相行因是依真如所得之果。何关有相。不可见方便之相。以相为真。即以果谤因。疑因为住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自下次约正教断疑。疑曰。前说不住之因深而难行。后说无相之果深而难得。未来世颇有得闻是经。信行无住之因。必得无相之果不也。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

  将立有以答之。先呵无以止问。故言。莫作是说也。

  如来灭后后五百岁。

  夫法身则无始无终。应身则有始无终。化身则有始有终。王宫初生为始。双树入灭为终。故曰如来灭也。如来灭后。初五百年解脱得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得坚固。后五百年多闻得坚固。此时虽多不信。然有信受之者。

  有持戒修福者。

  持戒者多是出家菩萨。修福者多是在家菩萨。智度论云。出家之人以尸罗为上首。在家菩萨以檀那为上首。

  于此章句。

  章言大分。前说不住之深因。此为一章。后说无相之深果。复为一章。句言委细。不住因中。不住色等之流。无相果中。相即非相之类也。

  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信行无住之因。必得无相之果。故言以此为实。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善根有三。一无贫。二无瞋。三无痴。由此善根。于佛田中烧香散华。称名扬德。故言种也。不于一佛者。树因不浅也。已于无量者。植福久深也。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欲显信虽少而福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

  肉眼是见而非知。比智是知而非见。证智是见亦是知。言知。明非肉眼之所见。言见。明非比智之所知。即是证智。知其名身。见其色行。故双言也。

  得如是无量福德。

  得有二义。一生。二长。本无今有。曰生。已有熏修。曰长。福德通论有三。一有量有。尽谓凡夫所修福。因心偏故有量。果有为故有尽。二有量无尽。谓二乘所修福。因不遍故有量。果无为故无尽。三无量无尽。谓菩萨所修福。因心遍故无量。果无为故无尽。信经所得之福即是第三。故言无量也。

  何以故。

  欲晓无量意。故发问以徴之也。

  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下答意明。一由达人法二空。二由成取舍两行。所以生一念信心。得无量福德。此明达于人空。离人我四执也。夫我是自在之名。人为主宰之目。众生取续前为义。寿者以接后为能。此四同为人执。随用以立四名。离此四执。故曰无我等相也。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别本曰。无相无无相。此明达于法空。离法我四执。夫法相者是有法执。迷俗谛起俗谛法相。不出所取之境能取之心。分别无相故无所取之境。依他无生故无能取之心。故云无法相也。非法相者。是无法执。迷真谛起若真如。约俗谛不可说为有法相真如。约真谛应可说为无法相。今明待俗有故言真无。有既坏故无亦遣。故云无非法相也。相者是亦有亦无执。迷非安立谛起何者。初破俗有言非有。非有似是无。后破真无言非无。非无似是有。若尔。真如应亦有相亦无相。今明真如之体。异根尘之有。故不可安立为有相。异兔角之无。故不可安立为无相。故云无相也。无相者是非有非无执。迷言说起若真如。非有相非无相。即应心行处灭言语道断。若尔如来何所说。今明真如虽不可说。由佛方便故。或说为有相。或说为无相。故云无无相也。总而言之。真如非有故增益灭。非无故损减灭。非亦有亦无故相违灭。非非有非无故戏论灭。

  何以故。

  欲晓障尽意。故发问以徴之也。

  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答意明法我执为因。人我执为果。人执即断故不生。法执即伏而不起。故论曰。但有无明。便无现行粗烦恼。若心取相。即法执上心。则为着我人执起也。此先总答。下别叙之。

  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明有法执上心。即人执还生也。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明无法执上心。即人执还生也。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次结成取舍两行。不应取法。不令执文以取义。即令舍文也。此示正闻相。不应取非法。当令顺文以取意。不可一向拨文为非法。复令取文也。此是实信相。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引喻显之。筏者为度故须取。到岸故须舍。修道亦尔。凭筌乎会理故须取。得理乎忘筌故须舍。执文为法是善心而尚舍之。若执文为非法是不善心。固须舍之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自下次约正果断疑。疑曰。前说不可以相见如来。则如来是无相。无相之中无动无作。云何世尊就草座而成道。指拘邻而说法。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下答意明佛有三身。法身.应身.化身。法身以如为体。应身以智为体。化身以色为体。无觉无说言法身。有觉无说言应身。有说无觉言化身。须菩提言。如来定以真如为体。真如非法非非法。故云。如我解佛所说义。然菩提为所得及所说。如来为能得及能说。菩提非法非非法。故无所得及所说。如来非法非非法。故无能得及能说。故云。无有定法名菩提。亦无定法如来可说也。

  何以故。

  欲证无说意。故发问以徴之也。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答意明化身虽说。然所说之义甚深。过闻慧境。听者不可以耳识。作有无二相取。故云不可取。所显之理徴细过思慧境。说者不可以舌根。作有无二相说。故云不可说。离有性故非法。离无性故非非法。维摩经曰。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即其义也。若化身能说者。何故论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耶。既云化佛非真佛。亦是化说非真说。且复说无定相。故云。非说非无化佛不定相说也。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欲显所说非法非非法。故举所证以明之。夫觉无为最浅者名须陀洹。觉无为最深者名为佛。此其差别也。能觉者应身耳。由应身如是觉。故化身如是说。所觉既非法非非法。故所说亦非法非非法也。所以通说一切贤圣者。欲显一切圣人同证无为为体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自下次显断疑功用。夫于经有疑即怀谤以生罪。于经无疑即信受而生福。欲显所说之法。虽不可取不可说。然受说能诠之教。即生福无边。故为斯问。一须弥.一日月.一四天下。为一小世界。即以小世界为本。其数至千。名小千世界。即以小千为本。其数至千。名中千世界。即以中千为本。其数至千。名大千世界。总计有百亿须弥.百亿日月.百亿四天下。成即同成。坏即同坏。下极风轮。上穷有顶。一佛所主之处。名曰三千大千世界。今问若人施宝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珍宝之量既弘。生福之理弥积。故云甚多。

  何以故。

  欲明此福虽多而未胜。故先发问以徴之。何故此福得名多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答意明福有二种。一有流。二无流。多有二义。一聚义。二进义。聚谓聚集福体。进谓进趣菩提。是福德者。是有流之福德。即非福德者。非无流之福德。是有流之福故。有聚义之多也。非无流之福故。无进义之多也。无进义之多者。岂空无果乎。得有流报。故无有无果之理。报尽即绝。故无有进趣之义。

  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须菩提离自师心。更引如来为证也。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受持四句。受他法施也。为他人说。以法施他也。受他法施。明生自闻慧。以法施他。明生他闻慧。若人自能住闻慧。福已胜彼。何况自住思修两慧也。若人令他住闻慧。福已胜彼。何况令他住思修两慧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菩提即法身。诸佛即应化两身。菩提名出谓显性以离缠。诸佛名出谓生成以得体。此经既出诸佛之三身。故显受说之二胜也。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是学者之名。法是菩提之目。菩提体唯佛之所能觉。故名佛法。余人之所不觉。故云即非佛法。所谓佛法者。谓是大乘之佛法。即非佛法者。非是二乘之佛法。非二乘之佛法。此显不共义。是大乘之佛法。此显最胜义。受说此经。能出不共之佛法。故成最胜之深因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前约如来法身断疑。自下次约弟子法身断疑。疑曰。前说一切圣人以无为而有差别。后言无为之法不可取不可说。此犹难信。何者。现见四果圣人能取无为以为自果。如其所取。能为人说。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说。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此问第一果也。言须陀洹人正证无为之时。能作是念。我得果耶。为不得耶。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须陀洹此云入流。亦曰逆流。流有二种。一生死流。二圣道流。是名入流。明入圣道之流。而无所入。显逆生死之流。在观既无复分别。岂见道流可入乎。既不见道流之可入。岂见道果之可得乎。既不见道果之可得。岂见可得之可见乎。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此问第二果也。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此云一往来。此人证果之后。若人中命终。即往天而来人。若天中命终。即往人而来天。由一往一来便得灭度。故曰一往来。观内既不见有我。谁往谁来。故云实无往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此问第三果也。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此云不来。此人证果之后。生上而不生下。有去而无有来。故曰不来。观内既不见有我。说谁不来。故云而实无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此问第四果也。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

  阿罗汉。此云不生。此人证果之后。永绝三毒之根。高谢四生累。故曰不生。观内既不见有我。说谁不生。故云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也。

  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有念既四执生。无念即四执灭。四执灭者可以有灭之实而实之。四执生者岂以不生之名而名之哉。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三昧。此云定。无诤定者。远分定也。得此定者。能令彼我不起烦恼之诤。故曰此定为无诤也。无诤第一。即定障之诤灭。离欲第一。即惑障之诤尽。

  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须菩提言。我身自证。不起自得之心。余人若成。岂生护果之念。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阿兰那。此云无诤。须菩提言。我若有念。则此记无由也。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实无所行。两诤之体离乎心也。而名乐行。无诤之名记乎身也。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前约声闻法身断疑。今约菩萨法身断疑。疑曰。菩萨即真如。真如之中无取无说者。然灯如来云何为说菩萨之法。释迦菩萨何故亲从受之耶。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汝意云何。我昔入观之时。然灯于我有说耶。我于然灯有得耶。为无所说耶。为无所得邪。

  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法是菩提。得即证也。答意明法中则心行处灭。觉观之所不寻。言语道断。名筌之所不逮。名筌不逮故。昔佛所以杜言。觉观不寻故。今佛所以绝证。但言释迦绝证。则然灯杜言。从可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前断得记疑。今断严土疑。得记即仰上以受化。严土是俯下以利生。疑曰。若身是无相之身。即土应无相土。土若无相。不应取有累之事像。修万行以严之土。若有相。复何异控龙象于兔蹊。注江湖于牛迹。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汝谓菩萨真观之中。有严事耶。无严事耶。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答明无也。庄严有二种。一形相。二真实。形相色性为其体。众宝为其相。真实者法性为其体。万德为其相。形相以依化为能严。分别为所严。分别无相故。无所严之体。依化无生故。无能严之体。故云即非庄严也。真实以唯识为能严。法性为所严。唯识无倒故。有能严之体。法性不变故。有所严之体。故曰是名庄严也。若然者。岂取有累之事像。修形相之严哉。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此劝取真实之严。令舍形相之障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上
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56 金刚经注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前来并约法身断疑。此问次约应身断疑。疑曰。法身是真如。真如不可取者。应身是真智。真智不可取也。如其是可取。何取有累于无相。如其不可取。何以自取为法王。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须弥山王。喻应身也。量高八万。可言大也。胜出诸山。可言王也。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

  答意明应身以真智为体。以自在为用。体周法界。可言大也。用超众圣。可言王也。须弥虽大。以非心故。不谓我是山王。应身虽大。以离相故。不谓我是法王也。

  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更晓身之大义。何者。身有二种。一有流身。二无流身。非身者非有流之身。大身者是无流之身。夫有流即遇物斯限。无流即触徒斯契。有限者不能周。能契者必能遍。不能周故失大身之名。必能遍故得大身之义也。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前来宗明经体。自下主明经用。用难指事故格量以喻之。初言三千。不即言恒沙者。自少之多。开化渐也。恒河者。恒是河之神名。河即因神立目。问意言。初以一恒之沙为数。次有尔许沙数恒河。后诸恒之中复各有诸沙数。是诸沙数宁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诸河为总。诸沙为别。河尚无数。况乃沙乎。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一恒之沙为第一多。一沙复为一恒河为第二多。诸恒之中复各有诸沙数为第三多。诸沙之中一沙复为一世界为第四多。今问若人施宝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答明多也。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如此福德胜前福德。

  舍宝虽多而生福少。持经虽少而生福多者。经之胜用在乎此也。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下明此经之胜。成彼生福之多。此章明此经能令物尊。随何处说此经。即令此处可尊。随何人说此经。即令此人可贵。随何所舍此宝。不令此处可尊。随何人舍此宝。不令此人可贵。由此义故。持经虽少而福多。舍宝虽多而福少也。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何况者。一以无情况有情。谓以地况人。二以少况多。即一偈况于尽受也。地本无灵。说处尚令尊仰。人既有识。持者深须虔养也。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菩提即人可贵也。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有经之处则有佛教。佛教不异经教也。可重之者是弟子。弟子即是菩萨也。有佛显有能说。有菩萨显有能受。两圣居中处可尊。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此章明此经体是真流。夫证真如者得真般若。从真般若流乎大定。从大定流乎大悲。从大悲流乎化身。从化身流乎此经。故此经真所流也。经是真流故。持虽少而福多。宝非真流故。施虽多而福少。须菩提欲显此义。故设两请。初请约文以求目。此文以何为名。后请约义以问持。此义云何修奉。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此答初问。显真流义也。夫名以宣实。实为名本。证实者能流名。寻名者能津实。欲显此经既为证真者之所流。还诠证真者之般若。故目之曰金刚般若也。金刚以不坏为义。喻智真也。般若以神照为功。即智体也。波罗蜜以到岸为趣。显智用也。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此答后问。即令依向所立之名。以持此文之义。所以尔者。立名之意。欲令依名以取文。依文以寻义。依义以修行。依行以证真。故须依此名字而奉持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更晓前意。夫证真之曰得真般若。得真之时便舍文字。故云。佛说般若。即非般若也。若能依名作取舍两意。以持此文之。义即是如法奉持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此章明此经是诸佛同说。夫能证真者能说真。如说行者能证真。诸佛已证。为他证故同说。菩萨未证。为自证故同行。欲显同行者必同证。先明同证者必同说。故为斯问。问意言。颇有一法唯我释迦独说。非余诸佛所说耶。若唯我独说。即我名有所说。若余佛亦说。即我名无所说矣。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此说同彼佛。则说无所说也。若然者。随是一法。则一切诸佛同说。无有一实。得一切诸人共舍。法可同说。同行者必同证。所以持虽少而福多。财无共舍。别舍者不同证。所以施虽多而福少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章明此经是灭惑之本。夫通论财施之福。内生不善之惑。外感无记之尘。弘经之善。则近灭烦恼之因。远感菩提之报。今欲明施福之所生。即经福之所灭。故为斯问。夫积微尘以成世界。则尘因而界果。碎世界以作微尘。则界因而尘果。然则世界作微尘。是微尘从世界出。此喻示何义。示烦恼从财施生。微尘众甚多。是微尘遍满虚空。此喻示何义。示烦恼弥纶法界。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尘以染坌为义。界以因性为理。地尘非染尘。是说地微尘。世界非染因。是说为世界。此喻通显两意。一取非为喻。显智慧非染尘。经福非染因。二取是为喻。显烦恼是染尘。施福是染因。然则前是破粗为细。示因少而果多。此即摧有入无。显始生而终灭。何以明之。夫地尘是相结。属分别性。烦恼尘是粗重结。属依他性。相结虽不可以无生观断。然可以无相观灭。粗重结虽不可以无相观灭。然可以无生观断。二尘虽异。俱财用之所生。两观乃殊。并经力之能致。若尔财福之所生。即经福之所灭。能灭即为胜。所灭即为劣。由此义故。施宝虽多而福少。弘经虽少而福多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此章明弘经之福是诸善中胜。夫因以感果。果以酬因。果胜即因胜。果劣即因劣。欲寄应真两果。以辨胜劣二因。故为斯问。问意云。如来以真如为体。三十二相是虚妄之法。可以此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无相是菩提之相。即是非相。非菩提之相。是名三十二相。是丈夫之相。此明两相异体。即显应真殊状。夫三十二相是世间之胜报。其因尚劣于经福。无相是出世之妙果。其业理胜于施善。由此义故。施宝虽多而福少。弘经虽少而福多也。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前寄舍财以明胜。此寄舍身以明胜。依报易舍。正报难捐。自易之难。亦化渐也。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

  须菩提欲叹经胜以成福。先陈己悟以兴感。然则凡夫悲感多为忧生。圣人悲感多因喜起。今者须菩提耳餐正说。慧鉴真如。一则愍彼舍身。二则欣今所说。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

  此叹希有。昔来之所不闻。约时以显希有也。慧眼之所不闻。约行以显希有也。经是希有。故弘虽少而福多。身非希有。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此叹不共。何者。斯经有实信。不与二乘共也。信心清净。信教也。则生实相。信理也。然实相可显不可生。言生实相者。但生实相信耳。

  世尊。是实相者。则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更晓前意。则是非相。则非二乘之实相。说名实相。说名大乘之实相。非二乘之实相。下人之所不成。是大乘之实相。上人之所独得。由经有不共之实相。所以弘虽少而福多。身无不共之实相。所以施虽多而福少也。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

  此叹生解深。夫信为人道之初宗。智为究竟之玄术。将言生智之不易。先美起信之为难。须菩提言。我今承力而得解易。故非为希有。末世自思而起信难。故方为希有。

  何以故。

  欲明希有意。故发问以徴之。

  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此明依经起信。悟人空以答之。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

  此明依经起信。悟法空以释之。此明法空者。何以不言法相即是非相耶。夫无我有二种。前明无人我之相。今明无法我之相。不相违也。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相若是实。则佛不能离。今离相名佛。故知相即非相。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如是如是。述其言也。得闻不怖。成其义也。一往怛愕名惊。心胆怯弱名怖。深恶前事名畏。惊是始行人。怖是二乘人。畏是外道人。初人于真空理有信而无定。乱故所以心惊。次人有定而无信。疑故所以生怖。后人无信亦无定。谤故所以生畏。异初人故。闻经不惊。异次人故。思义不怖。异后人故。修行不畏。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此叹教中胜。夫斯经以般若为主。般若则六度之中为胜。故云第一。非余人之所量。故云非第一。言非第一者显不共义。是名第一者显最胜义。般若为因。言教为果。般若胜故。言教第一。经是第一。故弘虽少而福多。身非第一。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此中复有疑。此疑从有住起。疑曰。舍身苦身而得福劣者。依经起行亦生苦受。得福云何胜耶。为断斯疑。故明忍度。何者。此忍以无痴善根为体。无生法忍为性。唯诸佛之所穷。故名波罗蜜。非余人之能究。故说非波罗蜜。依经起行既生无生之胜忍。岂苦受之所倦哉。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苦而能忍。此明有忍故无苦。何者。若有自我.他我之异。便见能害.所害之殊。我于尔时既无两我之执。则不见歌利为能害.我身为所害。既无两害之体。苦受从谁而生。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更说无苦义。节节支解。害事极也。不生瞋恨。忍力猛也。瞋恨因我执而生。我执既无。瞋恨从谁而作。然瞋是大惑。恨是小缠。大惑即可报之以杀心。小缠但得加之以楚毒也。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前明有忍故无苦。此明无苦故有乐。何者。作忍辱仙人显有慈悲。无我等相明无瞋恨。无瞋恨故无苦。有慈悲故有乐也。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下更防其过也。夫见苦而行苦者。则心疲而退没。忘苦而行苦者。则心轻而进升。为防退没之行。所以教发无住之心也。夫菩提以无住为体。若能忘相发心。心即泯同无住。所以离相发心。即无住心之体也。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此示无住境也。不住色等生心。令离果报也。应生无所住心。令离报因也。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此示无住障也。若心有住。住前二境。则为非住。不住菩提。若有此心。便成障也。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此示无住行也。夫升高者必自迩。涉深者必自浅。是故欲入无住之心位者。应修无住之行也。无住心位初地以上。无住行位道种以还。故摄大乘论曰。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间法。能引出世心。今言施者。亦以三檀摄六也。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前约有住断疑。今约无住断疑。疑曰。若其无住。为谁修行。若见众生可为。应名住着众生。今明约俗可言有为。故言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若三檀分别。即令众生舍三种苦。得三种乐。由资生檀故。令舍贫穷苦。得巨富乐。由无畏檀故。令舍怖畏苦。得安隐乐。由法檀故。令舍生死苦。得涅槃乐也。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此明约真可言无住。何者。诸相是众生之体。众生之体即众生之名。诸相非相。体空而非实。众生非生。名空而是假。名体空矣。何所住哉。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前约外化明无住。此约自行明无住。疑曰。道若无住不应与果为因。若住果者。何得复名无住。今明道虽不住。而能为因。此乃证真者之所通。非理外者之能达。但可依我语以取信。凭圣教以修行耳。欲显此行可信未可证。故举五语以劝之。五语者为显四义。真语说真智。如语说真如。实语说四谛之理。不诳语说三世之事。不异一语即总定前四不可回也。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前既举言以劝信。或畏守言而失道。为防彼故。今对治之。此法即目如来言教之法。此法是佛法辨之所通。是佛辞辨之所说。与佛相应。故是如来所得法。夫道处无言。守言即失道。所以此法无实。然言能示道。离言不见道。所以此法无虚。言能示道。故指月之譬兴。道处无言。故舍船之喻作。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章双约有住.无住断疑。疑曰。若菩提即真如。真如之体。时无不通。处无不遍。若尔。云何心无住时能得菩提。心有住时即不能得。云何圣人处可得。凡夫处不得。今断此疑。故为斯譬。闇以譬惑。明以譬道。色以譬真。若心有住。是有惑而无道。若心无住。是有道而无惑。夫真虽不隔于惑道。其惑不灭。不可以道证真。犹色虽不隔于明闇。其闇不灭。不可以眼见色。若尔。见者自得。不见者自不得。得与不得由乎见与不见。何关真如遍与不遍也哉。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

  从上初恒以来。大意主明经用。自此讫于后。问义旨为显修行。能于此经。修行处也。受持读诵。修行事也。

  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欲显修福之转胜。先言得福之无边。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前舍多身而时短。今舍多身而时长。从短之长此转胜之义也。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脱。

  不逆。不谤也。此中从浅至深。有六种修行。一书。二受。三持。四读。五诵。六说。夫不谤是行前之浅信。受说即行内之深修。浅信福已过前。深修固难为喻。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此下叹修行之用。以励修者之心。此章明境界深。心口所不及。不可思议也。权衡不能准。不可称量也。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此章明依止大。运出二乘之表。故曰大乘。显过两障之外。故称最上。由佛说有三。一下说。说四谛。即小乘。二上说。说六度。即大乘。三最上说。说三无性。即一乘。此经为发后二乘者说。所以依止大也。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此章明满界种。界种即是三种佛性也。一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三至德果佛性。自性住佛性即真如界。引出佛性即菩提心。至德果佛性即六度行。初一名界。后两名种。所谓依真如之界。发萌芽之种。故合名界种。若人依经起行。即生无边之福。与此三性相应。故能圆满界种也。

  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持正法。正法即菩提也。菩提名觉。觉有四种。一应觉。谓真如。觉之缘也。二正觉。谓真智。觉之体也。三觉分。谓福德。觉之因也。四令觉。谓正教。觉之用也。若人修行正说。是摄持令觉。依正说修正行。是摄持觉分。依正行生真智。是摄持正觉。依真智证真如。是摄持应觉。摄持即是荷担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脱。

  此章明难信闻。乐小是声闻缘觉。着我是外道凡夫。乐小明无受大之机。着我显与无我正反。并非法器。岂妄授哉。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香华而散其处。

  此章明处成尊。恭敬围绕。内心处也。华香散处。外则供也。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章明净三障。一惑障。二业障。三报障。由经力故。转重为轻。促长令短。此净义也。为人轻贱。转报障也。先世罪灭。转业障也。当得菩提。灭惑障也。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章明速证果。阿僧祇。此云不可数也。外国算法有六十位。过此以后佛可复知。故名阿僧祇。夫以事佛之福为一分。持经之福为百分。事佛福一分。不及经福百中之一分。次以百中之一分为千分。亦不及千中之一分。后去皆尔。故云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此章明得大报。先显因多也。具说。则文浩荡故耳识不能受。义深邃故意识不能持。耳不能受则耳识乱。意不能持则意识狂。由乱由狂。则怀疑以生谤。由疑由谤。则堕狱而受殃。由此义故。佛不具说也。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此明果大也。近招十王果报。远感诸佛三身。十王果报。势力远而难思。诸佛三身。体用大而无测也。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前来第一周为立菩萨行体。自下第二周为断菩萨行障。何者。前周之初。教菩萨起三行。涉行深者即忘怀而舍着。发迹近者或存能以自取。谓我能如是住。我能如是修。我能如是降伏。我即真是菩萨。夫有我即有住。有住即有障。无我即无住。无住即无障。住与不住相违。我与无我正反。有我之心。既迷无我之妙理。有住之执。亦障无住之真行也。夫行以趣果为功。障以碍道为用。障若不断。行无由成。障断行成。则菩提之果。日可登也。为此义故。须菩提重请前章以发端。欲令如来绝彼证道之深累。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此答初请即断彼行障也。何则。夫存自者不能忘观。存他者不能忘境。其欲自他两灭者。莫若境观双尽也。是故如来控前无度以尽境。引今无发以尽观。境尽故绝乎所度。观尽故绝乎能度。所度绝即他我灭也。能度绝即自我灭也。两我之执既灭。障道之累自静。由此论之。岂有一我为菩萨。而为发心之物乎。故曰。所以者何。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也。须菩提既三行具请。如来但举一答。何也。夫发心为初。修行为次。降伏为后。发心为显摄道。修行为显成就道。降伏为显不退道。既初无发心者。而况修行乎。况于降伏乎。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中
卍新续藏第 24 册 No. 0456 金刚经注疏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下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断行障已。次断情疑。疑曰。若今时菩萨是无。昔日亦应是无。若昔日菩萨是有。今日亦应是有。昔若无者。释迦菩萨不应依然灯以得道。昔若有者。今时发心何得独云无邪。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玄悟圣旨。故答以无得也。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先述如是。美其言也。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次举得记。成其义也。夫授之为体。示果也。记之为义。定时也。然灯正觉既遥授以当来。则释迦菩萨岂即成于昔日。故论曰。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以后时授记。授记后时方得也。然灯行非上。昔行不得菩提也。解者或云三时授记。何其谬欤也。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疑曰。前举然灯明菩提不可取。今举然灯明菩萨不可得。若尔。本以菩萨得菩提。故曰如来。若无菩萨得菩提。则一向将无如来邪。今明诸法之如。以不异为义。如来之如亦尔。未证之前曰法如。已证之后曰如来。名虽二矣。体犹一焉。诸法之如目法。如来之如目人。法如既实有。则人如不无也。人如不无矣。则如来实有也。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疑曰。前无菩萨故。可使菩萨不得菩提。今有如来故。则如来自证菩提邪。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也。

  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夫前执菩萨得菩提。彼为不实。今谓如来得菩提。此亦为虚。故言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也。前无菩萨故。言有得者应非实。今有如来故。言有得者应非虚。夫菩提者。以真如为其体。真如者。妙有妙无。非因非果。出心虑之表。绝言像之外。难以觉观求。难以身心得。而彼谓如来。得之于色心。求之以觉观。此其非妄。谁其妄乎。故维摩经曰。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不观是菩提。离诸缘故。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明如来无所得。或谓如来一向不得菩提。为断此谤。故言如来所得菩提也。

  于是中无实无虚。

  疑曰。前言有得者非实。今言有得者非虚。何谓也。今断此疑。由有相之中无可得。说有得者无实。由无相之中有可得。说有得者无虚。无实。即遣有相之中有谤。无虚。即遣无相之中无谤也。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夫统诸法者真如。证真如者诸佛。佛既证其本。亦所以统其末也。由此言之。一切法皆是佛法。此更举其所得示无虚也。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真如者。诸法之通体。然其诸法有顺真者。有违真者。顺真者真所持。违真者真所离。真所持者真处有。真所离者真处无。真处有者是名一切法。亦名佛法。真处无者。是名一切法而非佛法也。言即非一切法。就离相以为言。是名一切法。约即真而成义。此更举其不得示无实。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此更寄喻以示体也。譬如人身。指法身也。隐则称如来藏。显则名法身。出二障之表。故言长。周万像之内。故称大。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须菩提既悟圣旨。更对妄以明真也。何则。身有二种。一聚身。二依身。聚身以五阴为体。依身以真如为性。五阴则分而有限。真如则圆而无际。分有限者开彼我而为二。圆无际者泯自他而为一。彼我既开称曰彼我。自他若泯非复自他。言则非大身。则非自他之聚身。是名大身。即真如之依体也。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疑曰。证菩提者是自行。度众生者是化他。昔无菩萨者是无自行矣。今无菩萨者。谁复化他耶。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我无故无能度。众生无故无所度。寿者无故无恒度。此三若寂。即是人空。人既空矣。何有菩萨于其间而欲强度众生哉。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疑曰。证菩提者但自行。度众生者但化他。能自他兼利者。其唯清净佛土耳。若无菩萨者。谁复庄严佛土。欲自他两利乎。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上言庄严。显所严之土可不取。今言庄严。显能严之人不可得。所严可不取。即法空也。能严不可得。即人空也。人法俱空者。何有菩萨于其间而欲庄严佛土乎。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执有我者。既非菩萨。通达无我者理。真菩萨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前约菩萨断疑。下约如来断疑。疑曰。前说菩萨不见我为能度。众生为所度。不见佛土为所净。我为能净。若尔。则如来不见诸法耶。为断此疑。故兴五问。明佛有能见之真眼。但了所睹之非实。夫肉眼以人中净根为体。缘障内色为境。天眼以天中净根为体。缘障外色为境。慧眼以如理智为体。缘真谛为境。法眼以如量智为体。缘俗谛为境。佛眼以无功用智为体。缘一切法为境。佛在人中生。故有肉眼。常在三昧。故有天眼。得不可思议空智。故有慧眼。随机说法。故有法眼。以一念相应慧知一切法。故有佛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已出见体。次显见用。夫心者。语其性则六七八九之流。言相应则染净定散之类。条绪繁旷。故以若干总之也。夫色为照心之门。言知心者色亦见也。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前明见而周尽。今明尽而无倒。夫住四念处者。顺缘而心实。住五欲尘者。翻境而心虚。实则得其心名。虚则失其心义。诸心非心。显离四念之境。明非实心也。是名为心。结住五欲之尘。明是倒心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

  前就境以显倒。此即性以明虚。何者。过去心已灭故不可得。未来心未起故不可得。现在心不住故不可得。无得为得。此其虚妄也。诸心虽妄。佛则体妄而知之。故能知之心非倒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前约智断疑。今约福断疑。疑曰。若前心是倒。此心修福为倒非倒。如其是倒。不应名善。如其非倒。何以依倒而生。佛欲断此疑。明得福少者是倒。得福多者非倒。故为斯问也。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须菩提深悟玄旨。故答以甚多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夫舍宝不殊。运心有异。若舍心离实念。则为生死之因。故是倒。若舍心住乎实智。则为佛慧之本。故非倒。为佛慧本。则毕竟无竭。为生死因。则终归有尽。佛欲显此义。故曰。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多。此明有实则有漏。有漏则有尽。有尽则为少。以福德无故如来则说多。此明无实则无漏。无漏则无尽。无尽则为多。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前约应身断疑。今约化身断疑。福智是应身。相好是化身。疑曰。前说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真如非色。相好是色。如来是色也。不应真如为名。如来非色也。不应有相有好。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

  须菩提悟化真之有异。故答以不应也。

  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晓不应意。夫真身体也。化身用也。色即非色。推化以入真。是名色身。从真以流化。体用相依未曾相离。不可见化即谤真体。不得闻真便疑化用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前明八十种好。此明三十二相。疑意不殊。断何容异。夫法身在出世。犹空中之月。色身在世间。若水中之像。水中之像无体而可见。推其本体即空中之月。世间之色无实而可睹。寻其本实即出世法身。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

  前约化体断疑。今约化用断疑。相好是化体。说法是化用。疑曰。如来有色可应有说。如来无色。其谁说乎。佛欲断此执。明说法不离法界。即如色身不离法身。故言勿谓我有所说也。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所说是无。故而谓有。此其不解也。心执而口言。此其谤佛也。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晓谤意也。说无可说。推俗以入真。是名说法。从体以起用。所谓从最清净法界。乃至流乎化身。化身流出此经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前约化身断疑。今约法身断疑。疑色声是化身。菩提是法身。疑曰。证果下者有上。证果上者无上。前说实无有法得菩提。无上之名因何立耶。须菩提欲断此疑。故为斯问。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夫诸法本寂。则烦恼性空。烦恼既空。有何可断。空即是灭。何须别证。此灭即是无上菩提也。故经曰。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既其无得而名无上者。由体平等也。体即法界。无量众生成佛。此亦不增。无量劫中不成佛。此亦不减。不增故不高。不减故不下。既无高下矣。更有何法逾其表而不名无上乎。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复由净平等也。无我无人即清净义。因时自性清净。果时无垢清净。斯净无等亦无上之称谓也。

  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复由道无等也。道即一切善法。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善是离恶之名。法是能持之义。无流之善有二功能。一是离障。二是持真。说非善法。就离障而为功。是名善法。约持真而成义。由此言之。余无等也。因既无等。而果有上者。未之有也。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前约法身果断疑。今约法身因断疑。疑曰。菩提之因必善。则正说之体无记。云何以无记之因。得菩提之果也。为断斯疑。明汝法是无记。而我法自是善。何者。正说即发起善也。本从真实生。未还显真实。所以一偈法宝。胜无量珍宝也。法宝胜故。持虽少而福多。珍宝劣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前约法身因断疑。今约法身业断疑。法身以一切善法为因。以解脱众生为业。疑曰。菩提平等无高下者。何得以如来为能度。众生为所度。能所既异矣。何平等之有哉。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莫谓我道自然成。故为能度。他道由我得。故为所度也。

  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不离法界。所以无能度。众生不离法界。所以无所度。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有度则有执。圣与凡同也。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无度则无执。凡与圣异也。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不得圣法名曰凡夫。凡夫者。执我之物耳。凡夫无者。我亦无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五眼以来依果断疑。从此以去推因断疑。疑曰。前说如来不可以相见。应可以相知。譬如火体不可以烟见。然可以烟知。若可以相知。应可以福感。佛欲断此执。故为断问。汝以同凡之伪相。观异化之真体不也。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须菩提欲引后难之深旨。且依前问而浅答。言可以妄内之粗相。观真中之妙体也。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

  若以相而比真。则轮王应是佛。若轮王非佛者。则睹相不知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须菩提既审轮王之非佛。方悟睹相不知真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二乘观佛约二境成。一见相好。二闻说法。若有相而不能说。不异轮转圣王。若能说而无有相。不异声闻弟子。夫证真如者无分别智。取色声者即分别之心。若以分别之心求真如之体。此既僻矣。岂见佛乎。若尔。如来不可以相知。即菩提不可以福感。亦已断矣。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断执因以比果。今断谤因而无报。疑曰。若福德之因不感菩提之报。是则为善虚其功。断灭而无果。佛欲断此执。故言莫作是念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说断灭者。则不成发心。成发心者。则不说断灭。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欲显不灭义。故格量以喻之。夫有我即有生。无我即无生。若菩萨证无我理。得无生忍者。登初地也。夫地前之福。既资忍以冥空。地上之智。亦导福以成。胜则得无垢果。劣则得有漏报果。无垢者因虽少而不灭。报有漏者行虽多而有尽。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前约不灭以明得。今约不受以明舍。即以不受显不灭。受则终灭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不受是何义也。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受福因为贪。取福报为着。不贪因.不着果。此不受之义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

  前破执断以谤因。今破迷常以谤果。何则。来以显生。去以显灭。坐卧显老。疑曰。处世者有生有灭。出缠者无去无来。若福德之因不受世间之报。云何世尊有去来之迹异。坐卧之形殊。同处世者之威仪。为众生之受用。既四仪递易。三相更迁。此而名常何其谬也。佛欲断此执。故曰是人不解也。

  何以故。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夫如来者即真如义。嶷然不动。湛然常住。出前际故无生。出后际故无灭。出中际故无老。无生所以无来。无灭所以无去。无老所以无变。既离三相绝四威仪。心虑尚所不缘耳目。其何能接众生受用。自是化身。执化为常。谁之谬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前明相离故。真身无去无来。今显障尽故。化身不一不异。故为斯问。夫世界作微尘。是微尘从世界出。此喻示何义。示化身从法身生。微尘众甚多。是微尘遍于虚空。此喻示何义。示化身充于法界。

  何以故。

  前是破粗为细。下更推有入无。欲显多非实。故先发问以徴之。

  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夫通论尘体有粗。粗极世界。细极邻虚。成则积邻虚以终世界。坏则破世界以毕邻虚。以微言尘者。显是邻虚也。以尘言众者。明不独住也。夫尘实则非众。尘众则非实。实则不可破。假则可令尽尘。尘尽故虚空净。惑障尽故法界净。虚空净故邻虚虽满而难见。不可言一所住异所住。法界净故化身虽遍而难知。不可言一所住异所住也。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此更证尘假也。鞞世师说。邻虚是实是常。无有方分。毗婆沙师说。邻虚是实无常。亦无方分。此虽常无常异。而为失不殊。何者。如一时七邻共聚。如其是实一分触耶。具分触耶。若一分触。则中间一邻向外有六方之分。若具分触。则外边六邻向内同为一体。有六方之分。则是假而非实。同为一体。复不可积少以成高。用此而推则邻虚假也。故曰尘众则非尘众而名尘众者。但假施设耳。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夫离能成之尘众。无所成之界体。微尘既非实。则世界亦假也。

  何以故。若世界有实。则是一合相。

  实则一合相。不合则非实也。

  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合是触义。若合是具分触。则世界量等邻虚。若合是一分触。则世界终无别体。故一合亦非一合也。而名一合者。亦但施设耳。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

  若言一合。定有定无。或实或聚。此为证智之所知。非言辞之能说也。

  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无言既圣智之所知。有言则凡情之妄取。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夫微尘之与世界是相结。人见之与法见是粗重结。前明破相结。此破粗重结。夫人之与法是境。人见法见是心。境以分别性为体。心以依他性为体。分别是无。依他是虚。无则不断。虚则可灭。欲显可灭义。故为斯问。

  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如来说虚。人执为实。此不解也。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晓不解意。何者。我境若是有。约我以起见。此见是我见。我境若是无。约我以起见。则此见非我见。夫境有则心实。境无则心虚。实则不可断。虚故可灭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前明灭人见。此明灭法见。知见信解。即其治道也。知是世智。见是真智。信解是定。知在方便。位比而未证。故名知。见在正观。位证而不比。故名见。定通二位。为世智所依。故名信。为真智所依。故名解。三行若修。两障断也。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相犹想也。夫法与人异。想与见同。法既类我而是无。想亦同见而为妄。真则不可断。妄故可灭也。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前明道修则障断。今明障断则说益。故论曰。示现世智第一义智及依止三昧。以得远离彼障。是故重说胜福譬。虽诸佛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此明法施则无量无尽无漏。故为胜。财施则有量有尽有漏。故为劣也。

  云何为人演说。

  更问化说相。化佛说法之时。为显化而说。为不显化说。显则闻者识化以生谤。不显则受者信实以生敬。谤则有损。敬则有益。益则为正。损则为邪。

  不取于相。

  答明取则显自相。不取是不显也。

  如如不动。

  智如境如。境如智如。故曰如如。如如湛寂。故言不动。夫有动则有取。不动则不取。所以化说之不取。由契如如之不动。此更转相明也。夫以不动明不取。不取明说正。亦以说正明说益。说益明福大也。

  何以故。

  疑曰。涅槃是静。生死是动。佛证涅槃。可言是静。既行生死。云何不动。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答意明行而住者则动。行而不住则不动。为显此义。故说偈喻。喻应有九。此偈?三分。别本及论并具之也。此九即喻九种有为。一星喻见。二翳喻相。三灯喻识。四幻喻器。五露喻身。六泡喻受。七梦喻过去。八电喻现在。九云喻未来。夫星虽夜烛。遇朝光而不现。见虽邪决。逢正智而必尽。此其同也。翳眼之见毛轮。虽似有而非实。见心所鉴之境。亦但相而是空。此其同也。灯光依油炷而住。新新谢灭。识性依我爱而立。亦念念无常。此其同也。幻虽千变。智者审其非实。器虽万像。观者了之为无。此其同也。露虽夜泫。遇朝阳而必晞。身虽暂停。逢死魔而必坏。此其同也。风击水而成泡。触会境而生受。离风水而无泡。离触力而无受。此其同也。过去之境。此证智之所知。眠梦所游。亦念心之所录。此其同也。电光闪烁。仅似有而即无。现法亦尔。才得体而便灭。此其同也。云浮在空。能作生雨之因。种子在识。能为感报之本。以云约雨。雨在未来而是无。以种约报。报在当生而不现。此其同也。如来得此九观。故能行生死而不动。不动是法印。动则魔网也。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两圣对扬。四部蒙益。是故心喜而身跃。信受以流通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下(终)

No. 456-B

  夫物之显也。无不关时。是故荆山之璞三献而后粲然于世矣。唐慧净法师之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在支那而不行焉。于扶桑亦未睹焉。盖不得时也。近予友义空师获其真本太煞欢跃。遂加和点刊行而永传之无穷。以为迷途之慧炬。苦海之慈航。数百年间久隐之至宝。一旦发光扬彩不亦幸。可谓是得时者也。予贵其志。谨为䟦云。

  享保二岁次(丁酉)初秋日
丹阳散人乌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