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卍新续藏第 19 册 No. 0348 维摩经无我疏

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五

  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三遣大迦叶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大迦叶。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尊者固辞四。初总辞不堪。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曾于贫里而行乞。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折不等。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迦叶。有慈悲心。而不能普。舍豪富从贫乞。

  肇公曰。迦叶以。贫人昔不植福。故生贫里。若今不积善。后复弥甚。愍其长苦。多就乞食。净名以其舍富从贫。故讥其不普也。

  灯曰。更有因缘。以迦叶行头陀苦行。惟慕粗粝。以御饥寒。故偏从贫里乞也。若今之所呵。则以前释为正。

  ○二别明平等四。初示以乞方四。初示等心行乞。

  迦叶。住平等法。应次行乞食。

  肇公曰。生死轮转。贵贱无常。或今贫后富。或今富后贫。大而观之。苦乐不异。是以凡住平等之为法。应次第行乞。不宜去富而就贫也。

  灯曰。住平等法者。即下示以不受而受。心行中道。皆所以住平等法也。

  ○二示以不受而受。

  为不食故。应行乞食。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揣食。为不受故。应受彼食。

  夫法性之身。量等虚空。固不须食。色身有待。故须行乞。观身实相。即有待而本无有待。以无待视有待。虽乞食犹不食也。夫以无待视有待。则虽急若缓。虽存若亡。不以贪等为宗矣。

  什公曰。和合相。即揣食。即四种食之一。

  灯曰。揣食固以四大和合而为之相矣。身待此食。乃以外四大之和合。而资内四大之和合也。若观身实相。则本无和合。本无和合。是坏和合义。如是取食。乃以不受以为之受。亦不以贪等为宗也。如是乞食。乃为不受故。而行乞食。不受之受。是为正受。于无可受中。吾故受之。故曰应受彼食。

  ○三示不受之方二。初示总相。

  以空聚想。入于聚落。

  聚落。即乡村也。说文云。落。居也。人所聚居。故谓村落屯落院落聚落。然又有内聚落。六根是也。外聚落。六尘是也。金光明空品云。是身虚伪。犹如空聚。六入村落。结贼所止。一切自住。各不相知。今云以空聚想。令观内六入犹如空聚也。入于聚落。令观外六尘犹如空聚也。此示不受而受之总相。若下文见色与盲等。方是别示。一一句中。皆兼二义。

  ○二示别相。

  所见色与盲等。所闻声与响等。所嗅香与风等。所食味不分别。受诸触如智证。知诸法如幻相。无自性。无他性。本自不然。今则无灭。

  此别示以空聚相入于聚落也。所见色。即聚落之一尘。与盲等。即空聚相之一根。下去仿此。既见色盲等。闻声响等。嗅香风等。食味不分别。受触智证。知法幻相。则令于六尘诸法。以不受而受。皆归于正受也。何则。盖入聚落乞食之时。必六根遍历于六尘。苟不体达以空聚入于聚落。必起缘尘分别之心。乃以受而为受。皆归于邪受。何足以称真乞士哉。故令当入聚时。要须见色与盲等。夫有目之徒。固于色而起分别矣。盲不见色。何分别哉。然而非曰杜视听。绝见闻。谓之见色与盲等。要当即见闻。而了达乎体虚。了达乎体虚。则眼不入色。而色亦不入乎眼。又能如楞严。所谓了达眼为性见觉明。觉精明见。色为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一一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尚何缘尘分别之有。而不归于正受者哉。

  肇公曰。得漏尽智无生智。自证成道。举身柔软快乐。而不生着。身受诸触。宜若此也。

  什公曰。指会成拳。故无自性。指亦如是。故无他性。

  生公曰。从他生故。无自性也。既无自性。岂有他性哉。然则本自不然。有何灭乎。故如幻。

  灯曰。亦应云无共性无无因性。文无者略。

  ○四示以受之之方三。初示即邪而正。

  迦叶。若能不舍八邪入八解脱。

  ○二示以邪相入正。

  以邪相入正法。

  ○三示以回为敬由。

  以一食施一切。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

  法智尊者云。佛之与魔。相去几何。邪之与正。有何欠剩。正以法无邪正。邪正由心。心邪则诸法皆邪。心正则诸法皆正。故曰以真智观众生。众生皆妙。以妄想观诸佛。佛亦成邪。盖邪正之法。有性焉相焉。苟缘相以求法。则邪正不能不以之而分涂。苟略相以观性。则邪正不能不以之而合辙。今令不舍八邪以入解脱。即邪相以入正法者。本为饮光先事邪教后入正道。是乃弃邪以归正。犹拨波以求水。非所谓圆顿之至道也。故居士谕之。俾其不舍八邪入八解脱。以邪相入正相。既能以是而入道。复能观食皆法界。了食唯心。则七食皆法界。粒粟纳须弥。以兹法界之食。施于一切饥饿众生。亦以之供养诸佛及诸贤圣。此则自利利他。行愿无尽。果能具如是行。然后可以食人之食。不空受乎施也。

  肇公曰。无阂施者。凡得食。要先作意施一切众生。然后自食。若得法身。则能实充足一切。如后一钵饭也。若未得法身。但作意等施。即是无阂法施。此亦先贤之格言。初学之贻谋也。

  ○二结成功德四。初约所破结成中道功德。

  如是食者。非有烦恼。非离烦恼。

  肇公曰。有烦恼食。凡夫也。离烦恼食。二乘也。若能如上平等而食。则是法身之食。非有烦恼而食。非离烦恼而食也。

  灯曰。能观食为法界。性是中道。故非即烦恼之有边。非离烦恼之空边。

  ○二约所修结成中道功德。

  非入定意。非起定意。

  肇公曰。小乘入定则不食。食则不入定。法身大士终日食。而终日定。故无出入之名也。

  灯曰。法身虽然。而初心岂不然。应亦观食法界。心心中道。能如是观。则虽终日食。终日不食。虽不食而不妨乎食。

  ○三约所住结成中道功德。

  非住世间。非住涅槃。

  肇公曰。欲言住世间。法身绝常俗。欲言住涅槃。现食同人欲。

  ○四约福田结成中道功德。

  其有施者。无大福。无小福。不为益。不为损。

  以寻常有相言之。则所施之田。而有大小。能受施人。而有损益。今所乞食。乃以中道无相为宗。双非乎二边。正行乎中道。能施之者。苟了乎此。则虽施三宝。福不为大。虽施六道。福不为小。能受之者。有德不为益。无德不为损。以其皆能超之故也。

  ○三结成佛果。

  是为正入佛道不依声闻。

  佛果以中道为因。既具此因。则正入佛道。声闻法中。不能有此。故曰不依。

  ○四结成不空。

  迦叶。若如是食。为不空食人之施也。

  夫乞食之法。为益而不为损。是故不观食空。益于有。非益于涅槃。不观食假。益于涅槃。不益于菩萨道。不观食中。益于二边。不益于佛道。益于有。则沉沦乎生死。益于空假。则耽湎乎偏乘。惟行中道。则非益非损。不益之益。是为大益。故曰不空食人施。

  ○三结成已益。

  时我世尊。闻说是语。得未曾有。即于一切菩萨。深起敬心。复作是念。斯有家名。辩才智慧乃能如是。其谁不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我从是来。不复劝人以声闻辟支佛行。

  此正结饮光尊者。闻此大法。获耻小慕大。得生酥益也。

  ○四结成不堪。

  是故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如为不食故应行乞食等。以通别圆三义消之。无所不可。如曰受诸触如智证得漏尽智无生智。岂非三教破通惑果位而皆能之。若曰不舍八邪入八解脱。以邪相入正相。非有烦恼非离烦恼。自非圆顿。卒莫能通。

  观心解者。夫眼以色为食。耳以声为食。乃至身以触为食。意以法为食。抟食为体。则五尘俱该。览入内根。则为法尘。观心即空。则见色与盲等。闻声与响等。观心即假。则以一食施一切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也。观心即中。则非有烦恼。非离烦恼。非入定意。非起定意。非住世间。非住涅槃。无大福。无小福。不为益。不为损也。

  ○四遣须菩提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须菩提。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肇公曰。须菩提。秦言善吉。诸弟子中。解空第一也。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其舍从乞食。时维摩诘取我钵盛满饭。

  生公曰。维摩迹在居士。有吝惜之嫌。若未与食而便诘之者。物或谓之然也。故先盛满饭。而不授之。恐须菩根得钵便去。不尽言论势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折示其平等。

  谓我言。唯须菩提。若能于食等者。诸法亦等。诸法等者。于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

  总示等心观于法界也。盖世间万法。皆以法界圆融不思议真如以为之体。正以真如具不变随缘之能。故随缘所造一切诸法。一一皆真如不变之体。一切依正。无非法界。故曰。刹海法界也。一尘亦法界也。既皆法界。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是则刹海法界不大。一尘法界不小。今维摩正示以法界之体。适当善吉乞食。即以食而示其法界。令观食等以等诸法。故曰。于食等者诸法亦等。诸法等者于食亦等。如是行法界之乞。然后可以受法界之食也。此犹总示。下文乃示以法等。然此亦对善吉舍贫从富。心不平等之圣药。譬如还丹九转。以之治荣卫不调之微疴。善吉服之。宜其不惟可以愈病延年。将必因之以成大觉金仙也矣。

  ○二别折示其平等三。初正示平等三。初约即逆而顺示二。初约法而示二。初约三道即三德示。

  若须菩提。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不坏于身。而随一相。不灭痴爱。起于明脱。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解不缚。

  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不灭痴爱起于明脱。示惑道即般若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示苦道即法身也。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解不缚。示业道即解脱也。总示中云。于食等者于法亦等。于法等者于食亦等之所以然。正在乎此。前不云乎。法界圆融不思议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既全法界而作。有何一法不具诸法。虽然须知有性善焉。性恶焉。修善焉。修恶焉。性善性恶。真如不变之体也。修善修恶。真如随缘之用也。始既不变以随缘。终则随缘而不变。经云淫怒痴。即修染也。身相与夫五逆相。修恶也。惟其能了修染即性染。修恶即性恶。性之染恶与彼性净性善。体本融通。一而无二。但观修恶即是性恶。而修恶之相。任运是道。此正示圆修行人不必断九界淫怒痴之修染。以求佛界般若之性净。故言之若此。而曰亦不与俱者。此又以法夺情也。盖曰。今云不断三毒者。俾即染以观染。犹即波以观水。非曰因其淫怒痴修恶即性而乃恣行三毒以之为道。若然者。乃成三途之道。非所谓菩提之道也。今之学大乘语者。每执此言。而恣行贪欲。请观斯语。无以情为法可也。或问曰。此修性善恶之言。为创自天台。为当亦出佛经。对曰。此原出佛经。惟南岳天台。深得其旨。以此诠于大乘止观并法华玄义圆顿止观之中。洎荆溪四明。又更深详其说。若论契经所说。则华严法华楞严圆觉等经。备明此旨。欲尽其义。请观余所撰性善恶论。则能深达根源。若夫欲知言义了然之所自。此又秉于涅槃之明文了义。故涅槃三十二云。或有佛性。阐提人有。善根人无。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阐提人无。复有佛性。二人俱有。复有佛性。二人俱无。初二句。言修染了因佛性修恶缘因佛性也。盖佛断修染修恶尽。修善满足。故此修染修恶佛性。佛善根人无也。次二句。言修净了因修善缘因佛性也。盖阐提之人。断修净修善尽。修恶满足。故此修净修善佛性。阐提人无也。三二句。言性善性恶正因佛性也。盖佛虽断修染修恶。而性染性恶不断。阐提虽断修净修善尽。而性净性善不断。惟佛不断性染性恶。故至果地。于恶自在。广用性恶法门。化度众生。阐提不断性善。故后时还起修善。对治修恶。故涅槃后分。言阐提成佛义。盖本乎此也。四二句。言复有佛性二人俱无。此言不退性也。此中既然。下亦准此。

  ○二约凡夫与圣人示二。初约谛示。

  不见四谛非不见谛。

  ○二约人示。

  非得果。非不得果。非凡夫。非离凡夫法。非圣人。非不圣人。

  ○三约成结。

  虽成就一切法而。离诸法相。

  四谛者。圣人破惑所见真空之理也。所谓凡夫有苦。而不见谛。圣人见苦。而有苦谛。凡夫有集。而不见谛。圣人见集。而有集谛等。然而若有四谛可见。非真见谛矣。若无真谛可见。又非圣人矣。惟不见而又未尝不见。此称圣人。所见之谛既然。能见之人亦尔。非见谛。故非得果。非不见谛。故非凡夫。夫圣人之所以谓之圣者。但去凡夫之情。非离凡夫之法。肇公有云。圣远乎哉触事而真。此亦知言也。非得果。故非圣人。非凡夫。故非不圣人。总而结之。秪虽成就一切法。而离诸法相。

  ○二结成食等。

  乃可取食。

  前总示云。诸法等者于食亦等。正以乞士于一切诸法未能若此平等。故于所乞之食。亦未能等。果能如向之所云云者。则能于食亦等。乃可取食也。

  ○二约即逆而逆示二。初约法而示二。初荡其佛法二见。

  若须菩提。不见佛。不闻法。

  ○二随其六师而堕。

  彼外道六师。富兰那迦叶。

  什公曰。迦叶母姓也。富兰那字也。其人起邪见。谓一切法无所有。如虚空不生灭。起断灭见。无君臣父子忠孝之道。

  灯曰。此与今之罗道何异。

  末伽梨拘赊梨子。

  什公曰。末伽梨字也。拘赊梨是其母也。其人起见云。众生罪垢。无因无缘也。

  删阇夜毗罗胝子。

  什公曰。删阇夜字也。毗罗胝母名也。其人起见。谓要久经生死。弥历劫数。然后自尽苦际也。

  肇公曰。其人谓道不须求。经生死劫数。苦尽自得。如转缕丸于高山。缕尽自止。

  阿耆多翅舍钦婆罗。

  肇公曰。阿耆多翅舍字也。钦婆罗粗弊衣名也。其人着弊衣。自拔髦。五热炙身。以苦行为道。谓今身并受苦。后身常乐者也。

  迦罗鸠䭾迦旃延。

  什公曰。外道字也。其人应物起见。若人问言有耶。即答言有。问言无耶。答言无也。

  尼犍陀若提子等。

  什公曰。尼犍陀字也。若提母名也。其人起见。谓罪福苦乐。尽由前世。要当必偿。今虽行道。不能中断。此六师尽起邪见。裸形苦行。自称一切智。大同而小异耳。凡有三种六师。合十八部。第一自称一切智。第二得五通。第三诵四韦陀经。上所说六师。是第一部也。

  是汝之师。因其出家。彼师所堕。汝亦随堕。

  ○二结成食等。

  乃可取食。

  佛初说法。以佛法为正。以外道为邪者。令人返邪以归正。有所适从也。至于圆修平等。则邪正等观。邪正所以等观者。悟诸法实相无是非是故也。夫观法至于诸法实相无是非是。则一概平等。无佛之可见。法之可闻。亦不见有六师之可舍。邪法之可破矣。寻常内典破外道之言。则以六师着邪之必堕者。今之圆顿。既观平等。则六师既堕而须菩提不妨亦堕。盖未有因等而果不等者。故曰彼师所堕汝亦随堕也。此皆约修恶即性恶。即恶而恶。即邪而邪。不必改移。言似逆而恒顺。道惟大而智融。自非得言表之意者。鲜不惑乱颠倒也。昔维摩座主。将此义问于大珠和尚。珠曰。迷循六根。号为六师。心外求佛。名为外道。有物可施。不名福田。心生受供。堕三恶道。汝若谤于佛者。是不着佛求。毁于法者。是不着法求。不入众数者。是不着僧求。终不得灭度。是智用现前。若如是解者。便得法喜禅悦之乐。又曰。不断声色是随堕。以不明声色。故随处堕。须向声色有出身之路。作么生是声色外一句。答。声不是声。色不是色。故曰不断指掌。当指何掌也。又曰。不受食。是尊贵堕。须知是那边得来这边行履不虚。此位即堕尊贵矣。今谓大珠之言。犹是即逆而顺示。未是即逆而逆示。与夫即逆住逆示。用之作观心释一途可也。约教顿示。未敢承命。

  ○三约即逆住逆示二。初约法而示五。初以邪见正见概其平等。

  若须菩提。入诸邪见。不到彼岸。

  夫六十二见为如来种。则邪见原非此岸。如来原非彼岸。即此而彼。即彼而此。又何必到彼岸以去邪见哉。

  ○二以有难无难概其平等。

  住于八难。不得无难。

  夫地狱难。如来于是而得离垢三昧。畜生难。如来于是而得不退三昧。饿鬼难。如来于是而得心乐三昧。北洲难。如来于是而得热?三昧。盲聋喑哑。世智辨聪。佛前佛后三难。如来于是得日光如幻月光三昧。无想天难。如来于是得虚空三昧。是故八难。弥可住之。又何必得无难然后入三昧哉。

  ○三以烦恼菩提概其平等。

  同于烦恼。离清净法。

  夫烦恼即菩提。是则烦恼性即菩提性。又何必去烦恼之污浊。以求菩提之清净法哉。

  ○四以正定不定概其平等。

  汝得无诤三昧。一切众生亦得是定。

  众生为著于有。故于根尘万法。能所角立。而对敌遘诤。善吉能解于空。则无对待。故其所得之定名为无诤。于此三昧。所证空平等理。则善吉与众生等。岂独善吉得而众人不得哉。此正约性定生佛等有者而言之也。涅槃云。能观心性。名为上定。此之谓也。

  ○五以福田恶道概其平等。

  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养汝者。堕三恶道。

  不名福田者。无相福田。名不可名。所谓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也。堕三恶道者。得成菩提。证性恶法门。垂形三途。化导众生也。如是之福。名为真福。如是之供。名为真供。

  ○六以波旬佛道概其平等。

  为与众魔共一手。作诸劳侣。汝与众魔及诸尘劳。等无有异。于一切众生。而有怨心。

  此通二义。一以诸法实相夺善吉同波旬释。论云。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善吉虽证偏空。于中道实相。犹隔二百由旬。故夺之同魔。二以修恶即性与魔同善吉释。修恶既即性恶。性恶融通。任运摄得声闻性善故也。魔能恼人。既于众生。而有怨心。则善吉同魔。亦同其怨。福田恩德。于善吉不必居也。

  ○七以三宝三途概其平等。

  谤诸佛。毁于法。不入众数。终不得灭度。

  夫佛者觉也。菩提大道也。佛名为觉。此约实智菩提而言之也。法名不觉。此约真性菩提而言之也。僧名和合。此约方便菩提而言之也。若曰破烦恼证菩提。此权教之论。既有烦恼之可破。复有菩提之可证。是则宜返妄以归真首必翻邪以归正。如来设教。先唱三归。正为乎此。今是圆顿至理。直下即是。乃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既曰烦恼即菩提。岂不得曰菩提即烦恼。又岂不得曰菩提即菩提。烦恼即烦恼若以烦恼即菩提言之。即谓之归于佛。赞于法。入众数。得灭度可也。今以烦恼即烦恼。菩提即菩提。如涅槃经云。烦恼不能障菩提。菩提不能破烦恼。此则法法住位。相相常住不必别返妄以归真。别翻邪以归正。既不归依。即谓之谤于佛毁于法不入众数。终不得灭度也。若如文殊师利。昔者曾起佛见。被佛贬于铁围两山之间。此可与大珠和尚之语同。又非此中之正意矣。若如文殊师利。一日于祇桓精舍。手执利刃。欲害于佛。佛遥遮之曰。汝无嗔恚。来害于我。文殊答曰。我是贪欲师利。我是嗔恚师利。我是愚痴师利。方与今经。此旨同耳。

  ○二结成食等。

  汝若如是。乃可取食。

  肇公曰。犯重罪者。不得入贤圣众数。终不得灭度。若能备如上恶。乃可取食也。何者。夫舍恶从善。人之常情耳。然则是非经心。犹未免于累。是以等观者。以存善为患。故舍善以求宗。以舍恶为累。故即恶而反本。然则即恶有忘累之功。舍善有无染之勋。故知同善未为得。同恶未为失。净名言意。似在此乎。

  灯曰。肇公等观。其谈虽善。苟不明乎性具。亦恐有言而无旨也。

  ○二茫然不知。

  时我世尊。闻此茫然。不识是何言。不知以何答。便置钵欲出其舍。

  ○三慰令弗惧二。初先以言慰。

  维摩诘言。唯须菩提。取钵勿惧。

  ○二示其所以二。初问答二。初问。

  于意云何。如来所作化人。若以是诘。宁有惧不。

  ○二答。

  我言不也。

  ○二正示二。初示。

  维摩诘言。一切诸法。如幻化相。汝今不应有所惧也。

  肇公曰。若于弟子中。解空第一。既知化之无心。亦知法之如化。以此而听。曷为而惧。

  ○二释四。初示言说即法。

  所以者何。一切言说。不离是相。

  一切言说。亦诸法之一也。诸法既如幻。则言说亦如幻。以幻人听幻法。彼此如幻。复何惧耶。

  ○二示知幻故无惧。

  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故无所惧。

  有智之者。能知如幻。圆觉云。如幻即离。不作方便。则不著文字。着则生惧。不着故无惧也。

  ○三示文字即解脱。

  何以故。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

  文字既如幻。则文字之性自离文字。有文字相而生着。则为之系缚。而不得解脱。今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非渐次。非惟显性本真净解脱。而智者知幻。又获圆净与方便净解脱矣。

  ○四结解脱即诸法。

  解脱相者。则诸法也。

  此正结成文字即解脱之所以也。

  ○三闻法获益。

  维摩诘说是法时。二百天子。得法眼净。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此章义理。不独通于四教。亦通理内理外。正以一家所明。一切名言。莫不通于内义外义。大乘小乘。顿渐偏圆。苟不知此。则一切异名别说率多相类。故曰以名寻义。万无一得。以义定名。万无一失。故圆顿止观中。约见证门理四义判之。能使纤毫不滥。如此章平等之义。若判之为四者。第一外道平等见。无论西天。如此方庄周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盖以彼之是。即我之是。人惟不肯以己度人。执于有我。决定是我非彼。物论之所以不齐也。故以指喻指之非指。是以我指之是。而喻人指之非。不可也。不知彼之指亦指。安得以其不在我手而遂谓之非指哉。不若就彼而反观之。他若有言。亦将谓我指为非指矣。如此反覆相喻。彼我之间。同于自是。均相非。果且有是乎。果且非是乎。但见无有是者无不是者。而是非于是乎泯矣。喻马非马。亦复如是。如此之说。不过理外一种平等之见而已。尚不与理内真证真空平等同。况门之与理。可同日而语哉。而肇公之解。辄引庄子天地一旨万物一观之言。以为邪正虽殊其性不二之旨。古师谓肇公通宗庄老。信不谬矣。次二乘偏空平等证。即藏通两教。二乘之人。实证真空。忘泯一切。亦谓之平等。此真实证得。与外道邪见迥异也。三别教但中平等门。乃大乘终教。所诠但中。双遮二边。一概平等。理虽如是。非修莫证。故谓之平等门。四秘藏平等理。即圆顿教中所明三德。一是性具。二是修成。虽是性具。全性起修。二虽修成。全修在性。全性起修。故一切修善修恶即是性善性恶。在修而言。虽分邪正。而善恶之修既全在性。则无有邪正善恶之可论也。今维摩诘。乃以理夺事。泯修言性。故其辨才无碍如此。是故观其所言。虽似逆而恒顺。虽似反而实正。苟不明此。徒言平等。全无所以也。

  观解者。达一念心具足诸法即真即俗即中诸法实相。名为诸法平等。能以三种止观观之。名为诸法等者于食亦等。观修恶即性恶。即不断淫怒痴。观之成性。即亦不与俱。并下不灭痴爱起于明脱。即观一念烦恼即菩提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观一念苦道即法身也。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解不脱。观一念业道即解脱也。全性恶以起修恶。即不见四谛。全修恶而即性恶。即非不见谛。菩提即烦恼。则非得果非圣人。烦恼即菩提。则非凡夫非离凡夫法非不圣人。十界宛然。则虽成一切法。三千皆空。则而离诸法相。了无能观之智。则不见佛。亦无所观之法。则不闻法。观六十二见为如来种。不必离见而求如来。则汝师所堕。汝亦随堕。亦是入诸邪见不到彼岸。观性具二十五有。成王三昧。即住于八难不得无难。同于烦恼离清净法。观一念十界皆空。即得无诤三昧。亦即一切众生皆得是定。于是悟性恶法门。即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养汝者堕三恶道。为与众魔共一手作诸劳侣等。烦恼即烦恼。菩提即菩提。烦恼不障菩提。菩提不破烦恼。即是谤佛毁法不入众数终不得灭度。余义观之可知。

  ○五遣满慈尊者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富楼那弥多罗尼子。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什公曰。富楼那。秦言满。父名也。弥多罗尼。秦言善知识。亦言慈母名也。诸弟子中说法第一。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富楼那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于大林中。在一树下。为诸新学比丘说法。

  什公曰。近毗耶离城有园林。林中有水。水名猕猴池。园林中有僧房。是毗耶离三精舍之一也。富楼那于中为新学说法。

  ○二叙其折辞二。初先呵满慈二。初呵不入定观机。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富楼那。先当入定观此人心然后说法。

  肇公曰。大乘自法身以上。得无碍真心。心智寂然未尝不定。以心常定。故能万事普照。不假推求然后知也。小乘心有限碍。又不能常定。凡所观察。在定则见。出定不见。且声闻定力深者。见众生根。极八万劫耳。定力浅者。身数而已。大士所见。见及无穷。此新学比丘。根在大乘。应闻大道。而为说小法。故诲其入定也。

  ○二呵差机说法六。初呵以小授大。

  无以秽食置于宝器。

  宝器。喻大乘根也。此器宜盛醍醐。以秽食授之。喻法不逗机也。

  ○二呵视大同小。

  当知是比丘心之所念。无以琉璃同彼水精。

  琉璃。喻比丘大机。今为说小。是以琉璃贵物。视贱同水精也。

  ○三呵以小伤大。

  汝不能知众生根源。无得发起以小乘法。彼自无疮。勿伤之也。

  小乘之人。厌生死如牢狱。视烦恼为冤家。必破烦恼而后证菩提。断生死而后入涅槃。如身有痈疽。必针砭其肌肤腐烂其败肉庶能有瘳。圆顿上根。达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譬如无疮之身。今满慈为说小法。如庸医于无疮之身。而强加以针砭。而伤其本体也。

  ○四诲大弗示小。

  欲行大道。莫示小径。无以大海内于牛迹。

  肇公曰。大物当置之大处。曷为回龙象于兔径。注大海于牛迹乎。

  ○五呵弗以小教。

  无以日光等彼萤火。

  比丘久发大乘。智如日光。今以小乘教之。是视日光等萤火也。

  ○六呵智浅差机。

  富楼那。此比丘久发大乘心。中忘此意。如何以小乘法而教导之。我观小乘。智慧微浅。犹如盲人。不能分别一切众生根之利钝。

  ○二后为说法二。初入定加被二。初得识宿命。

  时维摩诘。即入三昧。令此比丘自识宿命。曾于五百佛所。植众德本。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众生根器。皆有宿种。或善或恶。或大或小。藏于识田。久当必发。虽天泽无私。亦必择其强者而先之。今此比丘。宿植德本。又能回向菩提。故大士假以神力。发其神识。令知宿命。所以成大乘根也。

  ○二豁悟本心。

  即时豁然还得本心。于是诸比丘。稽首礼维摩诘足。

  ○二因为说法。

  时维摩诘。因为说法。

  ○三闻法获益。

  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复退转。

  于三不退中。或位或行或念。盖始虽发心修行。以未断惑故。尚有退转。隔生中忘。今闻说法。复假宿命。乘此断惑。以阶不退。

  ○三结成不堪。

  我念声闻不观人根。不应说法。是故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一家判大乘之教。曰通别圆。皆形三藏而为小乘。是则此章大乘三教俱通。至如彼自无疮弗伤之也。须约界内界外。论伤不伤。界内则以三藏析色明空。而为拙度。乃以无疮为疮。已伤之矣。惟通教即色而空。非色灭空。名为巧教。乃以空为无疮之体。体之即神。名为弗伤。界外则以别教所诠但中。隔历为三。次修次入。名之为伤。惟圆顿教所诠圆中。即真即俗。烦恼生死为菩提涅槃。名为本自无疮弗伤之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三毒之中必属一毒。名烦恼心。了此修染即是性染。名般若了因。烦恼既即菩提。不须更破烦恼别求菩提。名为本自无疮弗伤之也。又此一念。属报得识阴。乃生死心。了此修恶即是性恶。名解脱缘因。生死既即涅槃。不须更破生死别求涅槃。名为本自无疮弗伤之也。

  ○六遣迦旃延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摩诃迦旃延。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什公曰。南天竺婆罗门姓也。善解契经。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迦旃延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先叙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昔者。佛为诸比丘略说法要。我即于后敷演其义。谓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寂灭义。

  如来说法。有二种优陀那。优陀那。此云印。一印印小乘经。而有五义。四义印生死。即无常苦空无我。佛以此印。印定生死。决定无常。不能令常。乃至决定无我。不能令有我。一义印涅槃。即寂灭印。佛以此印。印定涅槃。决定寂灭。无有烦恼生死。此对小乘之人。说世间出世间异也。一印印大乘。说诸法实相。印定生死烦恼决定是常。决定是乐。决定无所有。决定我无我而不二。决定法本不然今则无灭。今迦旃延覆佛所说。正小乘经。然佛说此法。在意而不在义。虽说无常。而在于常等。而迦旃延。不了佛意。虽破凡夫之执常。而又执乎无常。是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故大士于是呵而诲之。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呵生灭心行。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迦旃延。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

  佛诸如来。唯是一印。说实相法。所谓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今小乘印。不得已而权说之。而意不在小。所谓于一佛乘分别说三。岂非小乘之印乃于一印开出。以袪凡夫执无常为常之情见。情见既除。而实相理显。乃开方便门。示真实相。故知无常苦空之印。元在大而不在小。今迦旃。竟依小乘而说之。是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也。

  ○二别示实相之法五。初示真无常义。

  迦旃延。诸法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

  如来说诸法无常者。正欲袪凡夫执生灭之无常以为常。是则无常者无生灭之常也。生灭常之情执苟除。则诸法毕竟不生不灭之体现。此如来说无常义。其在于是。其可以生灭心行而说之哉。

  ○二示真苦义。

  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如来说五受阴是苦者。亦欲袪凡夫执五受阴之苦而为有受用之乐。是则苦义者。示五受阴无凡夫无乐之乐。而不无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之乐。夫苦病既除。则四德之乐体现。岂不凡夫之苦义为圣人之乐义哉。

  ○三示真空义。

  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

  诸佛说空法。为度著于有。二乘虽破有。又复著于空。非独有本空。此空亦复空。空有二俱空。是名中道义。中道体亦空。是为毕竟空。于毕竟空中。何尝无诸法。而此诸法空。名诸法实相。如来说于空。是此真空义。

  ○四示真无我义。

  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

  我者。如来所证之真我也。无我者。无凡夫之着我也。是则此我即无我。无我乃真我。岂小乘之破我。外道之忘我。可跂及哉。

  ○五示真寂灭义。

  法本不然。今则无灭。是寂灭义。

  肇公曰。小乘以三界炽然。故灭之以求无为。夫炽然既形。故灭名以生。大乘观法。本自不然。今何所灭。不然不灭。乃真寂灭也。

  ○三闻法获益。

  说是法时。彼诸比丘。心得解脱。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者。无常等五印。印定三藏小乘之经。其义可知。唯实相印。可印通别圆三教。若约但空以明大乘。则印属通教。约但中以明大乘。则印属别教。约圆中以明大乘。则印属圆教。随机进解。初无定在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足诸法。即真俗中实相。是不生不灭无常义。五阴一千当处即空。了无所起。是苦义。虽具诸法。而具无具相。是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一心诸法。即假即空。是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此心诸法。常自寂灭相。是法本不然今亦无灭。是寂灭义。

  ○七遣那律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阿那律。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肇公曰。阿那律。秦言如意。刹利种也。弟子中天眼第一。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阿那律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于一处经行。时有梵王。名曰严净。与万梵俱。放净光明。来诣我所。稽首作礼问我言。几何阿那律天眼所见。我即答言。仁者。吾见此释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庵摩勒果。

  梵王亦具天眼。闻那律天眼。不知与己为同为异。故兴此问。那律则以己之即异而同者答之。故曰能见大千如观掌果。盖梵王天眼。因禅因福。隔生报得。那律天眼。因修因断。即生所感。故与之异。若彻见大千。此则同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折其两端三。初正质两端。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阿那律。天眼所见。为作相耶。无作相耶。

  ○二示两端义。

  假使作相。则与外道五通等。若无作相。即是无为。不应有见。

  作相者。作意而有见也。无作相者。不作意也。作意而有见。同彼外道。作意神通。而亦有天眼通也。不作相者。不须作意也。既不作意。云何而有见耶。作相则堕于有。无。作相则堕于无。既落有无。岂真天眼。此第破那律非真天眼。非无似天眼也。

  ○三被折默然。

  世尊。时我默然。

  ○二示以中道二。初梵王启问。

  彼诸梵。闻其言。得未曾有。即为作礼。而问曰。世孰有真天眼者。

  ○二大士开示。

  维摩诘言。有佛世尊。得真天眼。常在三昧。悉见诸佛国。不以二相。

  此文其所破者二。其所示者亦二。所破二者。一者外道作意有见。那律入定有见。二者作相有见。不作相无见。所示二者。一者诸佛常在三昧而见。二者不以二相而见。常在三昧。乃三昧中王。不以二相。乃中道佛性。此之天眼。与佛眼同体而异用。盖诸佛惟是一眼。以有五用故谓之五眼。

  ○三闻法获益。

  于是严净梵王。及其眷属五百梵天。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礼维摩诘足已。忽然不见。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眼见有五。一肉眼。凡夫所具。能见森罗万象。隔皮肤不见五脏。隔纸瘼不见外物。二天眼。诸天所具。能彻见远近。陶铸无碍。有小大不同。四王彻见己身。忉利彻见小铁围内。以次而上。大小随相不同。至于梵王。则彻见大千。然外道与内教并鬼神等五通。此皆作意而有。与诸天感相不同。三慧眼。两教三乘并别圆破通惑菩萨所具。从真发显。能觉真空。四法眼。出假菩萨。既破通惑。又破尘沙。从俗发显。能照见俗谛之理。知病识药。五佛眼。唯佛能具。破无明惑。照中谛理。又前四人。各具一眼。惟佛一人。具足五眼。肉眼同凡夫见森罗。即碍而无碍。天眼通非碍。不妨于森罗。故曰不以二相见于佛国。慧眼而即俗即中。法眼而即空即中。佛眼照中道。亦双即二边。今那律天眼。因修而得。但是半头。若三藏果佛。则全头而见也。是则凡夫所具。非真肉眼。乃至那律诸天所具。非真天眼。故大士先以作不作折之。然后示以惟佛世尊不以二相见诸佛国也。

  观解者。五眼照属。不外三谛。今观一念即空假中。照真谛。即具慧眼。观俗谛。即具肉眼天眼法眼。照中谛。则具佛眼。

  ○八遣优波离尊者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优波离。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优波离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昔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为耻。不敢问佛。来问我言。唯优波离。我等犯律。诚以为耻。不敢问佛。愿解疑悔。得免斯咎。我即为其如法解说。

  二比丘犯律行以为耻者。天台大师净名疏云。时二比丘。共居兰若。一人他行。一人露卧。淫女采薪。盗行不净。伴比丘来。见而逐之。女人避走。堕坑而死。卧者疑犯淫。逐者疑犯杀。不敢问佛。来白波离。波离为其准律解释。若犯根本。令其学悔。若犯方便。令其忏兰。若本无心。令不须忏。

  ○二叙其折辞七。初诲当直除灭。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优波离。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心。

  犯律之人。心已怀惧。又定其罪。则令悔箭入心坚不可拔。是为反扰其心也。当如下示。罪性本空。所谓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故曰当直除灭。

  ○二示罪性本空三。初约罪示。

  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

  若以罪为罪。宁无踪迹可寻。苟略罪以观造罪之性。则量等虚空。内外中间。俱不可得。罪即除灭矣。

  ○二约心示。

  如佛所说。心垢故众生垢。心净故众生净。心亦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如其心然。罪垢亦然。

  心为诸法之本。一切垢净因之而生。既知心净生净心垢生垢。岂不得观罪性本空而众罪皆灭除乎。是故结云心然罪然也。

  ○三约法示。

  诸法亦然。不出于如。

  岂惟罪然。而本净心净。以罪例法。则一切皆然。不知一切皆然。其来有本。其本者何。盖一切诸法。不出于真如之大本也。夫以一切诸法不出真如。则何有一法非真如乎。其罪性如此。可不知其所务而直除灭哉。

  ○三直以己示。

  如优波离以心相得解脱时。宁有垢不。我言不也。维摩诘言。一切众生。心相无垢。亦复如是。

  什公曰。心相。谓罗汉亦观众生心心实相得解脱也。今问其成道时。第九解脱道中。观实相时。宁见此中有垢不。

  ○四示其垢净。

  唯优波离。妄想是垢。无妄想是净。颠倒是垢。无颠倒是净。取我是垢。不取我是净。

  众生由妄想故。生于颠倒。由颠倒故。而著于我。是则妄想颠倒与我皆垢也。能离此三。其心即净。亦无别有他净可得也。

  ○五示其垢本二。初示生灭不住三。初法说。

  优波离。一切法生灭不住。

  一切妄想。皆因缘尘分别之所生。所以缘尘分别者。又皆因不达诸法本空之所致。是故欲其想灭。须当推其根本。了一切诸法生灭不住无法可缘。则缘尘分别绝。妄想颠倒我相除。一切罪相自然灭矣。

  ○二喻说。

  如幻如电。

  ○三合法。

  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

  盖一切诸法。依无住本而立。理无住故。事亦无住。无住之法。卒难理会。故立如幻如电二喻以况之。初喻幻法本空是以无住。次喻其去速疾是以无住。待者假借也。如世间之法。此假彼成。能假所就。以有相故。而有假待。今观诸法。如幻如电。生者如斯。逝者如彼。本不相待。非独由有年月岁时暂住可以相待。即一念有六十刹那。一刹那有六十生灭。是则生住异灭。刹那刹那不得停住。诸法如是。何有其相者乎。楞伽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此之谓也。

  ○二示妄见而有。有法。有喻。有合。

  诸法皆妄见。如梦如炎。如水中月。如镜中像。以妄想生。

  诸法皆妄见。法也。如梦等四。喻也。以妄想生。合也。梦中见衣食。不能令饱暖。炎中见河水。不能济热渴。水中见月影。不可以捞摸。镜中诸色像。不可以执捉。诸法亦如是。因妄见所生。无中而谓有。终不可取着。虽取亦不得。以不可得故。知罪性本空。

  ○六结成律行。

  其知此者。是名奉律。其知此者。是名善解。

  夫戒以防非止恶得名。独止于身口意不犯非真持律也。盖身三口四意三。末也。善遏其流。当杜其源。源者心也。苟能知罪性空。心无我。不颠倒。离妄想。则其心清净。而无垢染。邪非不起。诸恶自然不作矣。善解律仪。其在是乎。

  ○七为彼所?。

  于是二比丘言。上智哉。是优波离所不及。持律之上而不能说。我答言。自舍如来。未有声闻及菩萨。能制其乐说之辩。其智慧明达。为若此也。

  ○三闻法获益。

  时二比丘。疑悔即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作是愿言。令一切众生皆得是辩。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优波离为二比丘如律解说。固是三藏中意。然凡是比丘。号名持律。未尝有不禀五篇七聚以为根本。又不可以大士之所呵遽焉弃事而尚理。如大士呵之本意。宜以理而融事。会小以归大。大者。即衍门三教。如通别圆出家二众。则五篇七聚。以为事戒。无生无量无作。以为理戒。菩萨则以梵网十重四十八轻。以为事戒。必事理以双持。大小而兼运。此如来之本意。大士呵示之良摸也。

  观解者。起缘尘分别之心。动身口意三业。于中生苦受乐受平平之受。是名犯戒。然于其中。有轻重之分。篇聚之异。能反究心源。达罪福无生。所谓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处妄原无。妄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尚无福之可得。何有罪之可科。能如是观。是名善解也。

  ○九遣罗云尊者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罗睺罗。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什公曰。阿修罗食月时名罗睺罗。秦言覆障。谓障日月光明也。此尊者六年处于母胎。母胎所障。因以为名。声闻法中。密行第一。因缘说长。具什公注。兹不繁引。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罗睺罗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昔时。毗耶离诸长者子。来诣我所。稽首作礼。问我言。唯罗睺罗。汝佛之子。舍转轮王位。出家为道。其出家者有何等利。我即如法为说出家功德之利。

  佛不出家。当作金轮王王四天下。罗云不出家。当作铁轮王王一天下。

  什公曰。罗云失会。其旨有四。一不见人根。应非其药。二出家功德无量。而说之以限。三即是实相。而以相说之。四出家之法。本为实相及以涅槃。罗云不说其终当必得。故违理乖宗。受屈当时也。

  ○二叙其折辞四。初示出家而无有为之利三。初呵不应说利。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罗睺罗。不应说出家功德之利。

  ○三示无利无德。

  所以者何。无利无功德。是为出家。

  肇公曰。夫出家之意。妙存无为。无为之道。岂容有功德利乎。

  ○三结有利有为。

  有为法者。可说有利有功德。

  ○二示有无为之利二。初总示无为无有相之利。

  夫出家者。为无为法。无为法中。无利无功德。

  肇公曰。夫有无为之果。必有无为之因。果因同相。自然之道也。出家者为无为。即无为之因也。无为。无利无功德。当知出家亦然矣。

  ○二别示无为有无相之利二。初先示无为之体。

  罗睺罗。夫出家者。无彼无此。亦无中间。

  肇公曰。伪出家者。恶此生死。尊彼涅槃。故有中间三处之异。真出家者。遣万累。亡彼此。岂有是非三处之殊哉。

  ○二复示无为之用九。初示所破所证。

  离六十二见。处于涅槃。

  有为有利。皆属于邪见。无为无利。乃处于涅槃。

  ○二示智圣受行。

  智者所受。圣所行处。

  有为有利。乃愚凡之行。无为无利。是圣智受行。

  ○三示所降所度。

  降伏众魔。度五道。

  出家比丘。名含三义。一怖魔。二破恶。三乞士。魔乐生死。其既出家。复化余人。俱离三界。乖于魔意。魔用力制。翻被五缚。因既怖魔。果必降伏。降魔怨已说法度生。是出家之能事也。余如前说。

  ○四示所净所得。

  净五眼。得五力。立五根。

  二乘但得慧眼。菩萨乃得法眼。惟佛世尊方具佛眼。是则直至成佛。方名真出家也。信进念定慧。既名为根。复名为力。入道根深而后有力故也。今云净五眼已。后言根力。是则根力可约六即而判。今是究竟即也。

  ○五示不恼离恶。

  不恼于彼。离众杂恶。

  居家自树。各立封疆。彼此相侵。故有恼乱。出家闲旷。犹若虚空。返照心源。根境无犯。故能不恼于彼。即一切杂恶。亦皆远离。

  ○六示摧伏超越。

  摧诸外道。超越假名。

  肇公曰。日月不期去闇。而闇自除。出家不期摧外。而外自消。

  什公曰。缘会无实。但假名耳。若得其真。即于假不迷。故名超越。

  ○七示所出所无。

  出淤泥。无系着。无我所。无所受。无扰乱。

  出爱见之淤泥。无三界之系着。既无能受之妄我。故无所受之诸受。若能如是。复何扰乱者哉。

  ○八示内怀外护。

  内怀喜。护彼意。

  肇公曰夫扰乱出于多求。忧苦生于不足。出家寡欲。扰乱斯无。道法内充。故怀喜有余。护彼意者。什公所谓能奖顺众生。不乖逆其心也。

  ○九示所随所离。

  随禅定。离众过。

  一切众过。莫不皆因散乱而生。能随禅定。则心不散乱。不散乱。则一切众过自远离矣。

  ○三结成是真出家。

  若能如是。是真出家。

  ○四劝诸长者子出家三。初大士以佛世难值劝。

  于是维摩诘。语诸长者子。汝等于正法中宜共出家。所以者何。佛世难值。

  ○二长者子以父母不听辞。

  诸长者子言。居士。我闻佛言。父母不听。不得出家。

  ○三大士以发心即出家劝。

  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是即具足。

  夫所出之家有三。而所贵乎道者亦三。一家也。二境也。三心也。虽出父母妻子之家。而未出六尘之家。非真出家也。虽出六尘之家。未出心识之家。非真出家也。必三者俱出。方真出家矣。夫身虽出家。而心未出家。非真出家也。心虽出家。而身未出家。亦非真出家也。必身之与心。两者俱出。真出家矣。此约中下之根而言之也。若上根之士。身虽处俗。而心恒出家。即大士所示发无上道心是真出家。此则空有俱出。中道亦忘。无徒切发心之名。而无出尘之行。庶不负大士之圣言也。

  ○三闻法获益。

  尔时三十二长者子。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大士所示出家。无有为之利。有无为之功。四教皆得言之。惟观其进解之何如尔。夫有为者有也。无为者空也。藏通三乘。皆能出有相之家。以入无相之家。虽名出家。非真出家也。别教菩萨。虽能出空有之家。以入中道之家。非真出家也。必圆顿菩萨。二边之家既出。即中道之家亦空。是真出家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空。即出有相之家。观一念心假。即出无相之家。观一念心中双遮二边。即出二边之家。双照空有。即出中道之家。如是观心。是真出家也。

  ○十遣阿难尊者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阿难。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尊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什公曰。梵云阿难。秦言欢喜。弟子中总持第一。问曰。阿难持佛法藏。即其所闻。足知无病。云何不达。答曰。真实及方便。悉是佛语故。二说皆信。又云。阿难亦共为方便。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昔时。世尊身小有疾。当用牛乳。我即持钵。诣大婆罗门家门下立。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阿难。何为晨朝持钵住此。我言。居士。世尊身小有疾。当用牛乳。故来至此。

  生公曰。晨非乞食时。必有所以。是故问之。

  ○二叙其折辞三。初大士诲敕五。初诲如来无病。

  维摩诘言。止止阿难。莫作是言。如来身者。金刚之体。诸恶已断。众善普会。当有何疾。当有何恼。

  什公曰。小乘人。骨金刚。肉非金刚也。大乘中。内外金刚。一切实满。有大势力。无病处故。

  灯曰。如来与菩萨。及二乘力士。体虽不同。皆名金刚。以其至坚固故也。凡人死后。肉烂骨存。悉皆散脱。惟金刚身。乃琐子骨。钩锁连环。提如练锁。终无散脱。

  ○二诲默往弗谤。

  默往阿难。勿谤如来。莫使异人闻此粗言。无令大威德诸天。及他方净土诸来菩萨。得闻斯语。

  ○三诲以劣况胜。

  阿难。转轮圣王。以少福故。尚得无病。岂况如来无量福会普胜者哉。

  什公曰。有阿罗汉。名薄拘罗。往昔为卖药师。语夏安居僧言。若有须药。就我取之。众竟无所须。唯一比丘小病。受一诃梨勒果。因是九十劫。生人天中。受无量快乐。但闻病名。而身无微患。于此生年已九十。亦未曾有病。况佛积善无量。病何由生。

  ○四诲行矣遮谤。

  行矣阿难。勿使我等受斯耻也。外道梵志。若闻此语当作是念。何名为师。自疾不能救。而能救诸疾人。可密速去。勿使人闻。

  ○五诲佛身超胜。

  当知阿难。诸如来身。即是法身。非思欲身。佛为世尊。过于三界。佛身无漏。诸漏已尽。佛身无为。不堕诸数。如此之身。当有何疾。

  有二种三界。一界内三界。是中众生。不能免分段之疾。一界外三界。是中众生。不能免变易之疾。如是三界。佛皆过之。尚无变易之疾。岂有分段之疾。漏与无漏。准说可知。是则佛身者无为之身。岂堕世间分段寿量之数。而云身有疾乎。

  ○二尊者愧误二。初尊者怀惭。

  时我世尊。实怀惭愧。得无近佛而谬听耶。

  ○二空声告谕。

  即闻空中声曰。阿难。如居士言。但为佛出五浊恶世。现行斯法。度脱众生。行矣阿难。取乳勿惭。

  吴门大祐禅师云。五浊者。楞严云。譬如清水投之沙土。土失留碍。水亡清洁。泪然浑浊。由此五浊。理水亡清。而有五种浊名。一劫浊者。梵语劫波。此云时分。从减劫人寿二万岁时。即入劫浊。四浊增剧。聚在此时。瞋恚增剧。刀兵起。贪欲增剧。饥馑起。愚痴增剧。疾疫起。三灾大起。故烦恼倍隆。诸见转炽。众浊交凑。如水奔昏。二见浊者。身见边见戒取见取邪见五利使。乃至六十二见等也。三烦恼浊者。贪嗔痴慢疑五钝使。乃至百八烦恼等是也。四众生浊者。揽五阴见慢果报。立此假名。五命浊者。刹那生灭。摧年促寿也。详释于圆中钞。须者往检。果报因缘经云。如来无疾。为化婆罗门。自恃智慧。广求邪道。悭贪嫉妒。骄慢佛乘。于是如来善巧方便。假名有疾。权现三圣诱婆罗门。先令菩萨向婆罗门家化一乳牛。腹产二子。心性狼?。好伤人命。佛遣阿难。而往乞乳。婆罗门未谙佛意。见阿难来。嗔心顿起。便语妻言。我今正欲令牛践害阿难。故言尊者尊者。可往牛所。任意自觅。牛见阿难。蹲踞告言。尊者。佛欲我乳。可当?左乳留右乳。?右乳留左乳。何以故。我有二子。以我乳为命尔。牛二子亦复蹲踞。启告尊者。我今甘当受彼水草。此我母乳。尽当奉佛。婆罗门见牛如是。深生敬仰。叹未曾有。即将种种妙宝。及诸眷属。持往佛所。散华供养。求佛悔过。佛与说法。证无生忍。此佛化婆罗门之本意也。约教释者。论四教果头之佛。约法华跨节而言。同是一佛。所有法报之身。皆无有病。今但论所垂之应。说有病无病尔。藏教果头。既是劣应。示王宫生双林灭度。生灭之身。安得无病。即今文诸天所告是也。若通教人所见之身。是为合身。所垂之应。如水之波。已不言病。况别圆法报。而言有病哉。盖所垂之应。即体即用故也。

  观解者。空假二观。未即中道。可言有病。中道妙观。双遮双照。何病之有。然即空假而中道。病即无病。即中道而空假。不妨示现而有病也。

  ○三结其慧辨。

  世尊。维摩诘智慧辨才。为若此也。是故不任诣彼问疾。

  ○二略叙五百。

  如是五百大弟子。各各向佛。说其本缘。称述维摩诘所言。皆曰不任诣彼问疾。

  佛大弟子。有千二百五十人。示现受折。当不啻此。今举弟子中上。上首既折。余人可知。盖舍利弗智慧第一。乃至阿难多闻第一。此十人夙昔之所长也。维摩弹折。则多舍其所长。而攻其所短。故舍利弗以宴坐弹。目连富那迦旃延三人。以说法弹。迦叶须菩提。以乞食弹。那律以天眼弹。优波离以持律弹。罗云以出家弹。阿难以乞乳弹。夫舍所长。则已失其故。攻所短。则易夺其新。即以小而攻小。尚措口之不暇。矧以大攻小。以顿攻渐。以圆攻偏。能当其锋。故诸弟子。一遭其折。鲜能置喙矣。虽然其中所为。又有深故焉。正以诸大弟子。心耽小行。当声闻像。以出家行为第一。持律行为第二。乞士行为第三。宴坐行为第四。侍师行为第五。说法行为第六。此之六行。方是修因获阿罗汉果。感报六通。乃为之果。经举十人。合为七事。则涅槃之圣行全。弟子事师之道立。弹之斥之开之示之。俾回小以向大。获生酥益。成法华开会之方便。经之深故。其在是乎。

  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