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卍新续藏第 07 册 No. 0234 华严经疏注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七十八(入第四十八经下半)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晋水沙门 (净源) 录疏注经

  △第十三手有十三相。文分为三。初九真语手相二。初五明右。

  如来右手有大人相(至)是为六十八。

  △二后四明左。

  如来左手有大人相(至)及众妙相以为庄严。

  因陀罗网以为严者。即是网鞔之相。互涉入故。

  放大光明普照十方(至)是为七十二。

  右五左四者。或左脱一。或表右边恒常用故。而前肩右二左三。相通正等。

  △二有二相。在左右指。

  如来右手指有大人相(至)是为七十四。

  △三有二相在左右掌。

  如来右手掌有大人相(至)是为七十六。

  皆有千轮者。谓轮毂辐辋。三事具足。自然成就。不待人功。

  △十四阴藏一相。

  如来阴藏。

  犹如马王。

  有大人相名普流出佛音声云(至)是为七十七。

  △十五坐处二相。

  如来右臀有大人相(至)是为七十九。

  △十六体有二相。

  如来右䯗有大人相(至)随顺安住以为庄严。

  随顺安住者。䯗多行动。故须多宝随顺而严。

  广大游行放净光明(至)是为八十一。

  △十七腨有三相。

  如来右边伊尼延鹿王腨(至)如来宝腨上毛。

  腨毛通于二腨。若准晋经。直云毛端。则通全身一切毛也。义应如晋。则处成十九。

  有大人相名普现法界影像云(至)是为八十四。

  △十八足有十三相。通分为七。初足下一相。

  如来足下有大人相。

  略无左右。而晋经中。足趺之后。别有足下十辐轮相。此必合有。故后品明足下轮相。名普照王。今经中千轮之言。乃在后段指间收故。或以常明易知。故此不说。指间有异。故举之耳。

  名一切菩萨海安住云。

  名安住者。以足下安平。一切着地。不容针故。

  色如金刚阎浮檀金(至)是为八十五。

  △二足上有二相。

  如来右足上有大人相(至)是为八十七。

  △三足指间二相。

  如来右足指间有大人相(至)是为八十九。

  △四足跟二相。

  如来右足跟有大人相(至)是为九十一。

  △五足趺二相。

  如来右足趺有大人相(至)是为九十三。

  △六足四周二相。

  如来右足四周有大人相(至)金刚宝以为庄严。

  因陀罗尼罗者。此云帝青。

  放宝光明充满虚空(至)是为九十五。

  △七足指端二相。

  如来右足指端有大人相(至)是为九十七。

  上来略例九十七相。次第名数。译者安置。既不说尽。岂不盈百。足下阙一。唇腭不开。设合此二。六根皆辨。耳何阙如。若加两耳及足下一。则圆百数。以显无尽。岂不妙哉。况此中所列。于三十二。尚有未尽。岂普贤力不及百耶。晋经有遗。但九十四亦无次第之数。故知九十七数。不在生情。配属诸法。

  △三结略显广。

  佛子毗卢遮那如来(至)众宝妙相以为庄严。

  别说难周。故须结略。非略能尽。故须显广。一华藏尘相已无边。况十华藏则无尽无尽。非普眼者。安能睹欤。既三十二相权实不同。互有互无。故不会释。

  ○如来随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

  △初来意者。前品明相。此品办好。相好虽殊。俱用严身。以答前身及眼等六。兼自在问。好依相有。德劣于相。故次明之。劣德之用。用成顿益。翻显大相德难思矣。

  二释名者。如来标人表德。随好等显德依人。随好是体。随逐大相。德姿好故。光明是用。功德者德。谓从好发光。光能益物。显好之德。故以为名。如来之随好等。亦如来有随好等。通二释也。

  三宗趣者。明好胜德为宗。令物修敬为趣。

  次释文二。先略二。初标果好。

  尔时世尊。

  佛自说者。有二意故。一僧祇因终。此品果极故。兹二品皆佛自说。二好用劣相。而用难思。恐物不信。故佛自说。

  告宝手菩萨言。

  告宝手者。亦有二义。一说手随好。彼主此门故。二令当宝重。起信手故。

  佛子如来应正等觉有随好。

  有随好者。总相举也。即是足下之好。与后名同故。

  名圆满王。

  德用周备。故云圆满。摄益自在。最胜名王。

  此随好中出大光明(至)阿僧祇光明而为眷属。

  光明炽盛者。如日具德。由此复能摄诸眷属。百万等。显数多也。复云七者。净七支故。修七觉故。照七地故。

  △二举因对显者。为显胜故。此有数重。一以相德深广。言不能备。是故置之。但随说好。二好德复多。以三十二相。既有八十随好。十莲华藏之相好弥多矣。且举其一。三一中置胜。但说劣者。故明足下。四足下一好复有多光。但说一光。五果位一光亦不可说。故寄因显。因光成益。三重顿圆。况果一光。如是展转。况于诸相。况复总说如来诸德。果海绝言。亦斯义矣。文二。初光照分齐。

  佛子我为菩萨时(至)照十佛刹微尘数世界。

  即前圆满好中放光。故不别标放光之处。而非前光。好具多故。

  △二光所成益二。初今离苦净宿善益。

  彼世界中地狱众生(至)咸生欢喜踊跃称庆。

  △二转报生天。得闻法益。

  从彼命终生兜率天(至)往昔亲近众善知识。

  示宿因心不放逸。显曾修行。于如来所。种诸善根。通见闻等。亲近知识。必闻普法。成金刚种。

  毗卢遮那大威神力。

  显其现缘。

  于彼命终来生此天。

  结因属果。文从略故。结属生天。理实息苦。及净眼等。皆由于此二种因缘。是知佛光平等而照。不种善因。无斯胜益。何以一光顿成斯益。无尽功德之所显故。纯净法界之所流故。非如权教八十随好。但严于形。生信而已。此中略无墯狱之因。谓虽修乘。戒行宽故。

  △二广辨因相。但广于因。果难说故。文二。初广前段净宿善益。

  佛子菩萨足下千辐轮(至)常放四十种光明。

  摧下恶趣之苦。放于足下千辐轮光。四十光者。表四十位。无不照故。

  中有一光名清净功德。

  置广说略。

  能照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世界。

  分齐过前。

  随诸众生种种业行(至)皆悉命终生兜率天。

  净惑成德。故前光受清净等名。以重况轻。举阿鼻耳。

  △二广闻法益六。初略标劝诲。

  既生天已闻天鼓音(至)入离垢三昧汝当敬礼。

  △二闻已生疑。

  尔时诸天子闻天鼓音(至)何因发此微妙之音。

  △三总示所因。

  是时天鼓告诸天子言(至)诸善根力之所成就。

  △四正明劝教四。初以己喻佛无我无来。

  诸天子如我说我而不着我(至)亦复如是非十方来。

  文中二段。各有喻合。上喻无我。下喻无来。

  △二以他喻己。显来即无来。

  诸天子譬如汝等昔在地狱(至)亦复如是非十方来。

  文有三喻。并显可知。然恶业善根是来因缘。因缘无性故。来即无来。非先有法。在十方中。从彼来也。故因缘者。即是智慧。智慧之法。本非因缘。云何念言。有何因缘。

  △三以己况佛难思之境。

  诸天子譬如亿那由他佛刹(至)一随好中放一光明。

  举手随好者。别举显胜上救下趣。故举足光。今约现通。故说手也。

  出现无量自在神力(至)尚不能知况诸众生。

  △四正劝往诣。诫不应留二。初总诫劝。

  诸天子汝当往诣彼菩萨所(至)勿复贪着五欲乐具。

  △二广释二。初释前诫。

  着五欲乐障诸善根。

  上法下喻。

  诸天子譬如劫火烧须弥山悉令除尽无余可得。

  后合。

  贪欲缠心亦复如是终不能生念佛之意。

  △二释前劝有六。初顺释。

  诸天子汝等应当知恩报恩。

  △二反释。

  诸天子其有众生不知报恩多遭横死生于地狱。

  △三示其恩相。

  诸天子汝等昔在地狱之中蒙光照身舍彼生此。

  △四劝往增善。

  汝等今者宜疾回向增长善根。

  △五示法令修。谓说二空。

  诸天子如我天鼓非男非女(至)种种上妙宫殿园林。

  非男女喻。以显人空。

  如我天鼓不生不灭(至)亦复如是不生不灭。

  不生灭喻。以显法空。

  △六劝修成益。

  汝等若能于此悟解应知则入无依印三昧。

  既解悟无生。则能所双绝。傥然靡据。故曰无依。以斯智印。印定万法。不收不摄。住心自安。故称三昧。

  △五依劝诣佛五。初献供不过。

  时诸天子闻是音已(至)欲申瞻觐而不得见。

  △二闻其所在。

  时有天子作如是言(至)乘栴檀楼阁处摩耶夫人胎。

  △三观见下生。

  时诸天子以天眼观(至)梵天欲天承事供养。

  △四发心欲往。

  诸天子众咸作是念(至)十那由他眷属欲下阎浮提。

  △五教见佛仪二。先教识受生。令舍曲见。由前不遇。后睹下生。不离有无。情存彼此。故示体用。显无生现生。文三。初法二。初诫其曲见。

  时天鼓中出声告言(至)非此命终而生彼间。

  △二示其正见。

  但以神通随诸众生心之所宜令其得见。

  是知佛化所生非殁生也。

  △二喻。

  诸天子如我今者非眼所见而能出声。

  △三合。

  菩萨摩诃萨入离垢三昧亦复如是非眼所见。

  法身无生。遍而叵见。

  而能处处示现受生。

  应无不生。即处处皆有。有感此中亦见。何须更下阎浮。

  离分别。

  显应生之德。拂其诸见。以无分别智而生。非谓有其选生之处。

  除憍慢。

  虽处王宫。而无憍慢。

  无染着。

  诸天围绕。而无染着。

  △二教发心诲过。令其得见三。先标教诲。次徴问其方。后如法正教。夫欲悔过。须识逆顺二十种心。谓先识十种顺生死心。以为所治。一妄计人我。起于身见。二内具烦恼。外遇恶缘。我心隆盛。三内外既具。灭善心事。不喜他善。四纵恣三业。无恶不为。五事虽不广。恶心遍布。六恶心相续。昼夜不断。七覆讳过失。不欲人知。八虏扈抵突。不畏恶道。九无惭无愧。不惧凡圣。十拨无因果。作一阐提。

  次起十种逆生死心。从后翻破。一明信因果。二自愧克责。三怖畏恶道。四不覆瑕疵。五断相续心。六发菩提心。七修功补过。八随喜他善。九念十方佛。十观罪性空。今此三段文皆具有。而为次不同。向以起心之次第。此以胜劣而言故。今初总标教诲。

  诸天子。

  文有四节。治前六种顺生死失。

  汝等应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发菩提心。为忏所依。以是行本。含摄众德。故首明之。翻前第五恶心遍布自危危人。今发悲心。遍覆法界。广利有情。

  净治其意住善威仪。

  令净三业为能忏体。上句是恶止行。下句义通止作。翻前第六恶心相续。及翻第七覆讳过失。

  悔除一切业障烦恼障报障见障。

  今忏四障。即所灭之非。谓惑业苦。业报二障。约因果异。既忏报障。则怖畏恶道。翻前不畏。以诸天子新从彼来。故不广明。于烦恼中。利钝分二。邪见断善最可畏故。别明见障。又障所知亦见障故。余如别说。

  以尽法界众生数等身(至)悔除所有诸障过恶。

  运心普遍。令无不尽。由昔起过。既遍诸境。今悔昔非。普运三业。等众生界。于一一佛及众生前。发露忏悔。既于人天凡圣之前。皆对忏悔。则是第二自愧克责。翻无惭愧。由意遍运。令身口遍。头即顶礼。兼身为总。五轮着地。此言遍者。为以何遍。故经云善三业遍。此则第四修功补过。翻前纵恣身等三业。

  △二徴问其方。

  时诸天子闻是语已(至)云何悔除一切过恶。

  上经犹略。余义未尽。故次徴之。

  △三如法正教。正教观罪。性空兼显。妄计我人。拨无因果。外遇恶缘。而文分二。初明发声之因。

  尔时天鼓以菩萨三昧善根力故发声告言。

  △二正说教诲五。今初别观业空。

  诸天子菩萨知诸业(至)而共积集止住于心。

  业为报因。三障首故。非先有体从十方来。正显空义。

  但从颠倒生无有住处。

  释空所以。由业障海。从妄想生。故无自性。

  菩萨如是决定明见无有疑惑。

  今此空慧。与心相应。决定无疑。能如是知。即名菩萨。

  △二总观四障。文有喻合。以喻俗有。约真即无。文二。初喻。

  诸天子如我天鼓说业说报。

  举所治。谓业报二障。

  说行说戒说喜说安说诸三昧。

  即是能治。行善止恶。喜他安他。

  △二合。

  诸佛菩萨亦复如是说我说我所。

  即是见障。

  说众生说贪恚痴。

  即烦恼障。

  种种诸业。

  上明随俗说有。下辨胜义实无。

  而实无我无有我所(至)十方推求悉不可得。

  有无二文。三障影略。既无我所。翻破第一。忘计我人。

  △三别破见惑。见惑深险。故广破之。文有三喻。初鼓无生灭随所闻喻。

  诸天子譬如我声不生不灭(至)随有修集则受其报。

  喻业虽无生。随修感报。向观业空。为遣执有。若谓为空。诸佛不化。故今显非是断无。翻破第十拨无因果。

  △二声无去来喻。

  诸天子如我天鼓所出音声(至)若来若去皆不可得。

  喻归中道。上喻下合。

  诸天子若有去来则有断常。

  定有则常。定无则断。俱亦是二。是故双破去来二见。显离断常。

  一切诸佛终不演说有断常法除为方便成熟众生。

  若有可来。即墯于常。去而不来。即墯于断。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

  △三鼓声随心喻。

  诸天子譬如我声(至)随众生心悉令得见。

  喻佛由心见。遣其心外定执。忏主令其真念十方诸佛。翻破外遇恶缘。

  △四对业观报二。初镜像体虚喻。

  诸天子如有颇梨镜(至)诸业果报无来去处。

  喻虽有而无。谓其镜像依镜而现。像非去来。报从业生。何有来去。

  △二幻师惑眼喻。

  诸天子譬如幻师幻惑人眼当知诸业亦复如是。

  喻业招报虽无而有。又业亦如幻。又幻非有无。即中道矣。

  △五总结忏益。

  若如是知是真实忏悔一切罪恶悉得清净。

  △六见闻获益二。初明余众益。

  说此法时百千亿那由他(至)发于无上菩提之意。

  以三昧力。声普闻故。

  △二当机得益二。初一重益亦二。今初得法益。

  尔时诸天子闻说普贤(至)获诸力庄严三昧故。

  皆有故字。义似牒前为因。则见佛为益。前来未有得十地处。为何所牒。是以晋经皆无故字。应言闻说普贤广大回向故。便得十地。获诸力庄严三昧。上句得位。下句成行。分得十力。为庄严故。

  △二见佛益三。初明见因。

  以众生数等清净三业悔除一切诸重障故。

  △二正明见佛。

  即见百千亿那由他佛刹(至)离垢三昧少分之力。

  △三敬心兴供。

  尔时彼诸天子以上众华。

  言以上者。上来持华。诣菩萨所。献供不遇。犹未散故。

  复于身上一一毛孔化作众生数等众妙华云。

  毛孔出华者。已得地位故。华在最初。故略举之。上所持中。有香盖等。故下诸文见香见盖。并皆成益。

  供养毗卢遮那如来持以散佛一切皆于佛身上住。

  △二展转获益二。一闻香益。二见盖益。并是从前献供不过文中所来。前中有三。初法。

  其诸香云普雨无量佛刹(至)身蒙香者其身安乐。

  由脱障故。得解脱乐。

  △二喻。

  譬如比丘入第四禅一切业障皆得消灭。

  喻四禅无八灾患。

  △三合由灭障故。得净善根。是为益相。文二。初显所灭。

  若有闻者彼诸众生(至)等分行者二万一千。

  即是八万四千烦恼。古有二释。一云。烦恼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复各有十。即为一百。应分九品。今但上品重故开三。中下轻故各为一品。则成五品。每品一百。则成五百。复于自他内外境起。谓自五尘名之为内。以他五尘名之为外。一一尘上各有五百。即为五千。别迷四谛。则成二万。并本一千。通前都有二万一千。却配三毒及等分成。则八万四千烦恼。经文自具。二者有云。十恶为本。展转相成。一一各十。故成一百。亦约迷于自他五尘。则为一千。正迷十谛。十谛则是四谛三谛二谛一谛。则成一万。或迷说成谛等十谛。或迷十善。故成一万。然迷十谛。空有不同。分成二万。或迷十善。真俗二谛。亦分二万。并本一千。余如经辨。二皆有理。任情去取。更有异释。如贤劫经等。非今经意。

  △二明其能灭。

  了知如是悉是虚忘。

  谓了惑本虚。居然不生。故晋经云。此诸烦恼皆悉除灭。

  如是知已成就香幢云自在光明清净善根。

  由灭惑故清净。惑亡智显。自在光明。善根成就。香幢即是九地所有舌根。至下当明。

  △二见盖益文二。今初正明得益。

  若有众生见其盖者(至)金网转轮王一恒河沙善根。

  准晋经云种一恒河沙转轮圣王所植善根。所谓白净宝网轮王等。是知则有多个轮王。非一轮王之多善也。梵本亦然。而言清净金网者。准璎珞上卷。金轮位在十回向中。初地已上。皆是琉璃轮。而增宝数。以为其别。是知旧译为宝网者。胜金网也。故彼经云。欢喜地百宝璎珞。七宝相轮。为四天王。乃至一万福子。以为眷属。见百法身。游百佛刹。宝数一一。增至七地。以十三宝。以为相轮。八地但云大宝相轮。九地中云。以白云宝而为相轮。十地中云。百万神通宝光璎珞无畏珠宝。而为相轮。若顺晋经。白净之言。则是九地。则同前文有香幢云自在光明。若然彼白净宝。但是所等。则金网无失。若取十地。为清净金网。正当十地。以无畏珠。为清净义。又摄化分齐。与第十地摄报果同。证为十地。其义明矣。故下此王放光。遇者亦登十地。一恒沙者。谓从九地已还。乃至十住铜轮。以此十地所化分齐。此前诸位。如河沙矣。故晋经云。宝网轮王等。等取前也。

  △二摄化转益二。初得位益三。初法。

  佛子菩萨住此转轮王位(至)尘数世界中教化众生。

  直明菩萨摄化分齐。已如前释。

  △二喻。

  佛子譬如明镜世界(至)未曾一念而有间断。

  喻上法中教化众生。

  若有众生闻其佛名必得往生彼佛国土。

  喻下合中遇斯光明。获十地位。

  △三合。

  菩萨安住清净金网转轮王位亦复如是。

  初句总合。

  若有暂得遇其光明。

  准晋经中。亦复如是下。欠放漫陀罗自在光明之言。今经影在后喻合中。若便直云得遇斯光。前文未有放光之处。为何遇耶。

  必获菩萨第十地位。

  得十地者。此品之中总有三重。皆得十地。名展转益。一诸天子闻鼓说法。证得十地。二此天子毛孔出华。并前香盖。见者证得轮王之位。即是十地三轮王放光。众生遇者。复得十地。此三所证。位皆齐等。同时顿成。约人各有尘数多类。总是菩萨一随好中。一光之力。余光好等弥更难说。

  以先修行善根力故。

  即显前来顿益之因。因闻普法。修普善故。

  △二成德益二。初喻。

  佛子如得初禅虽未命终(至)得诸禅者悉亦如是。

  意云。欲界修得色界中定。以欲界眼见色界境。喻于菩萨顿证十地。未转凡身。见十地境。以法力故。是以三祇而一念可届者。明一摄一切故。尘劫不穷于一位者。明一切摄一故。如是迟速。皆悉自在。是此圆教。非余宗也。

  △二合二。初正明得益。

  菩萨摩诃萨住清净金网(至)皆得菩萨第十地位。

  犹是牒前合中经文。谓以德依地成。所以重牒。不然则成两度放光。各得十地。

  成就无量智慧光明(至)成就如是清净肉眼。

  谓上诸德及与十眼。皆依凡身肉眼而成。故就结之。

  △二显境分齐。即显肉眼境界广大。肉眼尚尔。余眼玄妙不可说也。文三。初假设譬喻。以显境多三。初一重境界广大。

  佛子假使有人以亿那由他(至)悉以集成一佛国土。

  △二问答显广。令信成益。

  宝手于汝意云何(至)当获如来无上智慧。

  △三复积前数。重显广大。

  宝手设复有人以千亿佛刹(至)展转乃至经八十反。

  △二正明能见。

  如是一切广大佛土(至)于一念中悉能明见。

  见前广刹之尘。肉眼能见。已是超胜。况一念耶。

  亦见百亿广大佛刹微尘数佛。

  明见多佛。

  如颇梨清净光明照十佛刹微尘数世界。

  明见佛之相。无心分别。无来去故。

  △三结德有归。

  宝手如是皆是清净金网(至)福德善根之所成就。

  归于轮王。此品之末。经来未尽。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