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回梦到法王家。来去分明路不差。出水珠幢如日月。排空宝盖似云霞。鸳鸯对浴金池水。鹦鹉双衔玉树花。睡美不知谁唤醒。一炉香散夕阳斜。——《西斋净土诗》 Read More
  •   尔时世尊……言:‘汝等谛听……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是诸世界,若著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已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 Read More
  •   依净律仪,成妙和合,灵山遗芳型。修行证果,弘法利世,焰续佛灯明。三乘圣贤何济济,南无僧伽耶。统理大众,一切无碍,住持正法城。——太虚大师
  •   《佛说无量寿经》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无量寿佛……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佛说阿弥陀经》如是等恒河沙数诸佛,各于其国,出广长舌相,遍复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汝等众生,当信是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
      《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舍利子!若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得闻如是无量寿佛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极乐世界功德庄严,闻已思惟,若一日夜,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六、或七,系念不乱。是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无量寿佛与其无量声闻弟子、菩萨众俱前后围绕,来住其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乱;既舍命已,随佛众会,生无量寿极乐世界清净佛土。
      《佛说阿弥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经》阿弥陀佛名号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甚深秘密、殊胜微妙、无上功德。所以者何?"阿弥陀"佛三字中,有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诸菩萨、声闻、阿罗汉,一切诸经、陀罗尼、神咒、无量行法。是故彼佛名号,即是为无上真实至极大乘之法,即是为无上殊胜清净了义妙行,即是为无上最胜微妙陀罗尼。……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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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生死书网站大藏经的第八次重大更新,采用了中华佛典宝库2016版的TXT文件包(有更多的经文、使用了现代标点符号、有图片链接代码)。

      本次更新与2014版相比外观界面变化不大,但是底层服务平台Apache、PHP、MySQL(MariaDB),以及网站源程序、模板、组件等都采用了2018.08后更新至2020.08为止最新的技术版本,网站的菜单、分类、文章、长文章分页、模块等全部从头重新制作,经文网址URL更加简短,经文内容中链接了数千枚图片。增加了“在线视频”、“圣典汇编”,以及“五百罗汉图”、“图解系列”、“思维导图”、“佛学大辞典”、“常用经文难字注释” 等文章,还增加了宗教对比研究菜单专栏、并推荐了佛教微信公众号。

      2020.03.30 增加了站内全文检索功能,在首页下方,以及菜单“检索·词典”中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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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

  (出法华玄义)释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定其说,即是佛说;若无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说。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
  [一、无常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无常。众生不了,于无常法中执为常想,是故佛说无常,破其执常之倒,是名无常印。
  [二、无我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而有,虚假不实,本无有我。众生不了,于一切法强立主宰,执之为我;是故佛说无我,破其着我之倒,是名无我印。
  [三、涅槃印],梵语涅槃,华言灭度。谓一切众生不知生死是苦,而更起惑造业,流转三界。是故佛说涅槃之法,令其出离生死之苦,而得寂灭之乐,是名涅槃印。(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另有四法印之说: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四念处

  (三藏法数)[一、观身不净],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揽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着,故令观身不净也。
  [二、观受是苦],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
  [三、观心无常],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四、观法无我],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一实相印

  又名诸法实相印,四法印之一。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说,小乘法是以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来作印定,大乘法是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其实,一实相印概括了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全都是阐明诸法因缘生,无有自性之理。只是大乘一实相印所说的“缘起性空”,把空的理性说得更加澈底,它说宇宙一切万有,都是非有非空,亦有亦空,众生的佛性如此,一切法的法性亦如此。

  所以它们的不同点是:小乘说诸行无常,大乘于万法为无常之外,还认为它是不曾断灭的;小乘说诸法无我,大乘于真谛说无我之外,还于俗谛说化他;小乘唯以我空而说涅槃寂静,大乘却以我法二空而说涅槃无住。大乘与小乘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契合这“一实相印”的妙用,故辨证大乘的教法,也就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了。
  ——《佛学常见辞汇》

四依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大般涅槃经》卷第六: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了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依法不依人】依法者,谓依实相等法,修诸波罗蜜行,则能具足清净功德,能至菩提也。不依人者,如涅槃经云:魔王尚能假化作佛,况能不作其余之身?是故虽是凡夫,若所说所行,与实相等法相应,则可依信。虽现佛身相好,若所说所行,违于实相法者,则不应依也。(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普贤菩萨警众偈

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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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浅释》 宣化上人讲解(视频全集)
宣化上人开示(播经机中的2018个MP3文件14.3G,开示全集PDF文档),请见图解系列菜单中的网盘下载。

简介:几个世纪以来,许多文化和个人都表示经历过轮回,那么在这个永恒的谜团后边,有什么科学依据吗?本片通过对杰出的科学家和轮回的研究学者的独家采访,基于大量来自意识研究领域,濒死体验和前世记忆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一次深入并科学地探索了这个谜团。更多播放:

第1集:女子自称死后进入另一个世界
第2集:出生时胎记是前世伤痕
第3集:专家称人的意识和大脑无关
第4集:轮回就是灵魂换一个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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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 轮回的故事

大正藏第 45 册 No. 1897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No. 1897

  翻刻教诫律仪叙

  诸善律仪,佛家之柱石也;道品之楼观,禅定之心城,皆基于此矣!南山大师,尝著《行事钞》若于卷,广开毗尼之学风。然其文浩瀚,望洋难闯,故重编此书,以诱奘新学;文简义深,行相条件提耳,指掌可谓至矣!牛门正定教院弦我上人,捐衣钵资翻刻之,布于世。今复欲附其[车*集]版于我缘山,以施之乎四方。一日上人来谋于余,余嘉其志,重谋诸上座,上座允之,乃印刷之。则字画鲜明、章句精正,颇为善本。古人曰:流通法者,莫若于印造。吁上人意盖在于比欤!顷日,余应诸子之嘱讲此书,因粗摅其引,由尔。

  安政戊午春正月    缘山南溪圆海撰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

  终南山沙门道宣述

  观夫创入道门,未即闲其妙行。要遵承以法训,方乃晓其律仪;事若阙于师承,持护冥然无准。故知不有教诫,行相谁宣;不有学人,轨模奚设!然释迦行化,法本西天;自金口收光,言流东域。化教含其渐顿,洒定水于三千;制教轻重斯分,熏戒香于百亿。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调伏六根;有智听许离师,无智犹须尽寿。屡有初心在道,触事未谙;曾不寻其教章,于法每缠疑网。或非制而制,是制便违;或云我是大乘之人,不行小乘之法。如斯者众,非一二三。此则内乖菩萨之心,外阙声闻之行,四仪既无法润,乃名枯槁众生。若此等流,古今不绝。自非持法达士,孰能鉴之者哉!

  时有学人,运情疏躁,求行者少,求解者多,于制仪门,极为浮漫。夫以不修禅那三昧,长乖真智之心;不习诸善律仪,难以成其胜行。是以古今大德,实为世者良田。净业成于道仪,清白圆于戒品。气高星汉,威肃风云,德重丘山,名流江海;昂昂耸杰,秀学千寻;浩浩深慈,恩波万顷;怀师子之德,现象王之威;人天赞承,龙神钦伏。实谓苍生有感,世不空然;所以德焰联辉,传光靡绝,雅行坚操,真僧宝焉!予乃愧省下流,实怀惭于上德。准教纂斯清训,以将呈诲未闻。夫戒律之宗,理有任持之志;遂使内自增其心善,外令仪轨可观。凡诸行条件,录之后,用光新学,并题序云。行相法都四百六十五条,在下具明。

  入寺法第一(十一条)

  一、到寺门外具威仪。二、入寺门礼拜,便跪说如常叹佛。三、收坐具合掌曲躬,然后敛容,旁廊一边,缓行直视。四、不得垂手,当有所畏。五、不得蹋殿塔影。六、逢尊宿,殿前不得礼拜。七、若入殿塔,当合掌右绕,不得左转。八、出殿门,随颊举足。九、涕唾须知屏处。十、须参礼尊宿。十一、须知大小便处。

  在师前立法第二(六条)

  一、不得直前立。二、不得直后立。三、不得太近。四、不得太远。五、不得在高处立。六、不得上风立,当须对师额角七尺许立。

  事师法第三(五十一条)

  一、常瞻师颜色,勿令失意。二、凡至师所,当具威仪。三、在师前不得与同类人相礼。四、在师前不得受人礼拜。五、向师前问讯,当豫合掌曲躬。六、共师语不得争胜。七、常须软语。八、师语未了不得语。九、凡欲作事,要须咨白。十、师所教诲,常须随顺,不得违逆。十一、凡得教训、当设礼谢。十二、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十三、被师呵责,不得起瞋嫌心。十四、见师衣裳巾袜垢腻,白师洗濯令净。十五、见师衣破,当缝补之。十六、整师鞋履,襞叠衣被。十七、先洗师钵,次洗己钵。十八、常须作意,不得喧笑。十九、不得在师前卧。二十、不得在师后起。二十一、凡欲入师房,至门先弹指,然后方入。二十二、平明三下钟了,即问讯白事。二十三、于一切处避师坐,不得搪揬。二十四、若随师行,不得喧笑,不得蹋师影,相去可七尺。二十五、奉教令当生惭愧,念修戒定以报师恩。二十六、闻师外归,当出迎接。二十七、师从外归,当须襞叠衣裳。二十八、师欲洗足,当具汤水拭巾。二十九、常扫师房院。三十、见师床有尘土,当扫去之。三十一、师常坐卧床,不得辄坐卧。三十二、凡入师房门,当旁门颊行,随门颊举足。三十三、扬门帘出入、当手承着门颊,勿令有声,闭门户不得作声。三十四、凡下帘,不得悬放,当以手承下。三十五、凡上帘法,当从里卷,令两头齐。三十六、嚼杨枝洟唾,当屏处。三十七、不得令师瓶有宿水,此忌热时。三十八、常令师瓶水满,不得欠少。三十九、当具灯烛常知时。四十、冬月勿令师房阙火。四十一、夏月常为师晒暴荐席衣裳。四十二、不得向师前谗佞他人,说其过恶,死入地狱,极为过恶,深须诫之!广如《智论》中说。四十三、在师前不得说无益之事。四十四、对师前不得抓痒。四十五、若欲欠呿,当以手遮口。四十六、不得对师着袜。四十七、不得对师洗足。四十八、向师前未遣坐,不得辄坐。四十九、向师前未令去,不得辄去。五十、师欲出寺,当具所须。五十一、师欲上堂,为师涤钵、看闭门户等事。

  在寺住法第四(三十一条)

  一、不得强知他事,论他过非。二、不得入他诤事。三、不得传他恶事。四、不得钉破墙壁。五、不得书门户及墙壁。六、见殿塔不净,当扫令净。七、行不得垂手。八、行不得左右顾视。九、行须长视,看地七尺,勿令蹋虫蚁。十、若手把物,路逢尊宿,当放一处,如法问讯。十一、不得逾越篱墙,除会衣会夏等缘。十二、不得着木揬向尊宿前行立。十三、不得通肩被袈裟。十四、常须带袈裟纽。十五、凡着履揬,先令脚根着地,勿使作声。十六、洟唾常向屏处。十七、不得门阃上坐。十八、不得脚蹋门限。十九、不得入恶笑处。二十、于春夏秋冬,无切要事,不得游行。二十一、不得恶口骂人,如经所说口业极重,切须慎之。二十二、不得瞋骂风雨。二十三、不得急行,当学牛王象王之步。二十四、廊下行,不得当其中道。二十五、行须旁一边,是礼也。二十六、廊下行,不得高声语笑。二十七、大小便须知处所。二十八、无缘事,不得入他房院。二十九、常须慈悲柔和善顺,论云:夫言慈者,意在柔和。被他所恼,不生瞋恨。夫言悲者,意在饶益,善顺物情。三十、凡出房院,不得冲突尊宿。三十一、廊下行,不得吟咏。

  在院住法第五(五十五条)

  一、常勤修正业,不得空谭世事。二、漉水法:初下水罐桶,先且动水令虫散。三、须用三重密绢,细心滤水。四、水罐桶上下,不得搪着井四边。五、水桶上至井口,须如法浇洗水桶横梁,然后把之拭暴令干。六、滤水时,桶从井口出,不得令水滴滤罗外。七、泻水不得溅入盆水中,若有滴落,更须再滤。八、夏热时经宿水则有虫生,早朝取水,午时虫生,弥须再滤。九、严冬有冰,不得早起滤水;水着滤罗,虫则冻死。十、候日出暖时方滤水。其桶及罗,唯须表里如意细淋,使虫尽方休。滤水之法,行相极难,今且略说。十一、然干枯柴竹,疑似有虫,即须细破看之。十二、每须检挍火烛,勿令失火。十三、若洗内衣,须拾去虮虱。十四、洗足及袜,须用一盆。十五、洗净衣盆,不得洗足及袜。十六、凡暴净衣,不得安触笐上。十七、凡濯衣,要用水瓶净手,把其桶杓。十八、凡洗濯了,当用净水荡盆器令净。十九、凡洗足了,须用水再淋手足令净。二十、夏月热时,用水盆了,当荡涤覆之令干;不得仰,仰即虫生。二十一、于上中下座,常存礼节。二十二、于上中下座,不得出无义之语。二十三、不得谭话秽言。二十四、所作事业,勤问师义,求生慧解。二十五、常念老病死,策勤三业,行出世行。二十六、常怀惭愧,念报四恩,旁资三有。二十七、于三宝境,生难逢难值想。二十八、当观四念处,约大小乘经论所明,于念念中,常加慈悲,发菩提之心。二十九、当护惜三宝物,不得损失。三十、湿钵不得安绳床板床及席上。三十一、若有损费常住三宝物等,当倍备之。三十二、凡坐床,先看脚。若未平着地,不得辄坐。三十三、见绳床板床在露地,当须收之。三十四、不得将好橙安日中晒药物等。三十五、凡欲移坐床,不得拖曳,当须擎移。三十六、屋柱邪处,不得安水瓶。三十七、着袈裟常须带纽。三十八、不得触手捉袈裟。三十九、洗袈裟不得手按,亦不得脚蹋。四十、不得口含水喷袈裟。四十一、折袈裟不得口衘,亦不得脚蹋。四十二、不得坐着袈裟。四十三、凡欲把经,先须皂筴洗手。四十四、净巾拭手,当暴令干。四十五、须知院内床席触净,触者当须净之。四十六、凡所作务及洗漱,须着五条;若无,反披七条,许之。四十七、凡净床席,先去尘垢,须湿巾拭之。四十八、凡欲受药茶及盐,一切堪食之物,料量当吃取尽,逐时受之。不得多受令有残宿,深须慎之!人多喜犯。四十九、凡用水杓,齐入水处是净;常当把处是触。若净,不得把之。五十、若有病者,当慈心始终看之。房院有人睡时,不得打物作声,及高声语笑。五十一、若从外归,院门或关,当复缓打,不得惊人。五十二、凡欲出院,当白院中僧令知去处。五十三、觉欲大小便,当须早去,不得临时失则。五十四、须揖手把瓶,不得垂手,衣触瓶底。五十五、凡关门户,当须子细!不得疏慢,致有去失。

  在房中住法第六(三十二条)

  一、不得共大己五夏人同床。二、与同类人共房,每须相护,勿令喧竞。三、房中常作意更相问讯,须知大小。四、若有得失言语,即须乞欢喜,不得经宿,结其罪业。五、互相赞美,不得背相毁说。六、凡欲向余房院,白同房人令知去处。七、折七条须预前着五条。八、若脱五条,则须着七条,不得离处。九、凡欲持火入房,至门外预告房内人知,云火欲入。十、凡欲灭灯火,不得口吹。十一,欲灭灯火,须问同房人,更用灯否?十二、房中及并房人已卧,读书不得出声。十三、凡欲念诵,不得高声。十四、己是下座,苦事先作。十五、凡是好事,先推上座,益让如海板比丘法。十六、不得谭话不善之事。十七、不得互相讥讽,习诵戏论之法。十八、不得拾虮虱放房中地上,当用绵絮裹之,安稳便处。十九、行住坐卧出入,袈裟亦须近身。二十、设令大小出入,袈裟亦须近身。二十一、卧须安枕,不得污席。二十二、卧须右胁着床席面,当看外不得看壁。二十三、不得仰身累足,左胁而卧。二十四、卧不得赤体。二十五、卧不得三衣致脚后。二十六、行住坐卧,不得思惟恶事。二十七、夜卧当念明相。二十八、夏中荐席衣裳须晒暴。二十九、凡挂鞋履,不得过人头,致人面上。三十、缘身衣裳须净洁,勿令垢腻及污气。三十一、不得露然灯烛。三十二、房中常须净洁,不得狼籍。

  对大己五夏阇梨法第七(二十二条)

  一、对大己五夏阇梨,须带袈裟纽。二、不得通肩被袈裟。(经云:比丘对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死入铁钾地狱。)三、不得邪脚倚立。四、不得垂手立。五、不得非时喧笑。六、立如前事师法。七、若有教诫,当须设礼。八、须作谦卑心。九、对人不得抓疮。十、不得对人前洟唾。十一、不得对人嚼杨枝。十二、未唤坐不得辄坐。十三、不得共同床坐。十四、不得坐大己五夏人常坐卧处床。十五、夫五夏已上即阇梨位,十夏已上是和尚位,切须知之。十六、尊人唤坐,须合掌曲躬,然后乃坐。十七、坐不得无礼,自恣倚东西。十八、若有所言语,须谦下,不得取上分。十九、不得张口欠呿,当以手遮之。二十、不得以手埒面。二十一、不得大嘘气作声。二十二、坐当须端身定住。

  二时食法第八(六十条)

  一、闻三下钟,即须息务,先且出入。二、先用皂荚洗手令净。三、凡所著裙,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常须齐整,可齐脚踝。四、着七条,当令横披,共衣领齐,直下臂上半覆肩膊。五、欲把钵上堂,又须净手,于巾上拭手令干,中指夹巾。六、至堂食未了已前,常须护手指面及掌,不得触,设使堂头把经,手不劳更洗,但以香净即得。七、其钵盂外,三分之中,二分向上为净,下一分为触。八、凡把钵涤荡,泻水不得高,当须曲腰低头泻水,令钵去地一侧手。九、若令童行过钵,亦同比丘夹巾之法,不得把巾;令童行捧钵,过生极多,不能繁述,人多犯此。若单令过钵,自夹巾弥善。十、待敛钟声发,即如法夹巾把钵,令匙柄向身。十一、把钵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则当胸。十二、须离尊宿门前,当旁廊柱,不得在廊中心行;又不得喧笑。十三、不得共上座并行,须让上座向前行。十四、行须直视地七尺。十五、不得急行,当庠序令威仪可观。十六、初入食堂,随门颊举足,出时亦尔。十七、至所坐处,先放巾,次放钵,后手指夹取鞋履安床下。十八、当抽坐具开张,亦用指夹。十九、礼拜收坐具,即上床坐,不得在地而跪及在地立;必若钟声欲断,乃可且立,不得跪地。二十、凡上床坐待钟断,不得留坐具致床前席上。二十一、凡欲上床,不得露脚踝。二十二、坐时不得令内衣出。二十三、入堂未敛钟声,礼拜且收坐具上床坐,不得令衣服垂着床缘。二十四、行香时,不得笼手,须出手合掌,不得语笑。二十五、不得辄剩索饮食。二十六、若当次唱礼,须一佛一礼,不得太急太缓,令须得所。二十七、当次作梵,须尽偈赞,不得半梵;人众少时,亦须尽其偈赞,不得略。二十八、若违僧制,闻白椎声即下,不得违拒。二十九、当须收摄横帔,不得坐着袈裟。三十、开食巾边,指甲不得触着指面。三十一、敷食巾时,令与床杩缘齐。三十二、碗钵常须离膝巾,不得安手致膝上。三十三、不得倾钵中水沥滴床前。三十四、凡所受食,须令碗钵离床。三十五、凡所吃食,不得太急,犹如饿人;又须把钵碗就口;又不得食满颊边,如猕猴藏。三十六、凡所受食须仰手。三十七、凡所受食,不得把匙箸于净人手中自抄拨取。三十八、不得过匙箸与净人,令于僧食器中取食。三十九、凡欲受食,有疑当作漫心。言漫心者:如早朝受粥,恐净人错唱,当作念一切粥皆受。余一切食皆受类然。四十、凡欲受食,若作克心受,得食了心境相违,食不成受。更须重受,方乃得成。言克心者,如受豉粥,受了乃是豆粥,名心境相违。四十一、凡欲受食,净人抖擞饼屑及以菜汁等,迸落碗器中,必须更受。四十二、凡欲出生粥,不得令净匙拄着净人出生器中;若着处,即须更受匙。四十三、凡所受食,量吃多少,不得有余。四十四、凡欲吃食,不得大搅,及歠欱作声。四十五、凡所出生,饼当如一半钱大,饭不过其七粒;自余饭食,亦不得多。四十六、凡所出生食,须事事如法。四十七、出生食,不得将所弃恶食物致生中。四十八、凡出生法,须安床边浅处,令净人掠取。不得自用手拈,意在护手。四十九、不得用匙箸刮钵碗作声,当用汤水涤荡取,即不损钵光;若损钵光,钵即受腻难洗。五十、不得大张口满匙抄饭令遗落钵中,及在匙上狼籍;又上座不应先食。五十一、凡一口之饭,须匙头三抄食,令匙头直入口。五十二、不得遗落酱汁、饭粒等落在巾上而食。五十三、不得安致食巾上而食。五十四、若有食遗落食巾上,不得取食,当押聚安一处,付与净人。五十五、饭中有谷,去皮食之。五十六、钵碗中若有余残,不得将归房院。五十七、常住一食已外,将归院须倍备之。五十八、所食须生惭愧,常作观法。五十九、须知吃粥有十利,具如偈中明之。六十、须识施食五常:一、色,二、力,三、寿命,四、安乐,五、无碍辩。

  食了出堂法第九(十条)

  一、众中食了,不得漱口作声。二、众中食了,不得吐水致钵碗中及余处。三、闻处世界梵,合掌念偈。四、食了已作断心,不得咽津。五、下床不得令脚踝露。六、食了出堂,先举门颊边脚,当令匙柄向身,执钵当胸,不得顾视。七、食了出堂,未至院中及屏处,不得吐唾。八、出堂门外,须旁廊一边行,令威仪庠序,雁行而行。九、不得并头语笑,令失次。十、欲出堂,先收摄横帔,整理袈裟,勿令僚乱,依次而行。

  洗钵法第十(十七条)

  一、下堂归房内,须先以水浸钵。二、当用一大合水于碗中浸皂荚,可长二寸。三、洗漱用灰及杨枝,当向屏处,不得对上座,当与手遮。四、钵床若短,当让上座,不得乱安着,妨他洗钵。五、凡欲洗钵,先须收揽衣裳,勿令着地。六、凡欲洗钵,先用清水一遍,次用碗中皂荚汁泻向钵中,仍须碗盛皂荚水揩摩食器,坚腻方得尽,必须净洗。七、凡欲洗钵,先洗四边,次洗余处。八、不得于钵洗手。九、洗钵不得语笑,当须用心。十、洗钵须令离钵床,高低可一侧手地。十一、不得洟唾于钵床四边。十二、净盥及杓子柄,初洗钵时先把触处,洗了即以水洗杓柄,方得手把。十三、洗钵了,不得口衔钵边吸水漱口。十四、夏月洗钵了,当须净处覆令干。十五、夏月热时,早朝洗钵,须用新水。十六、若有夜宿水,更须再漉了洗钵,恐水经宿有虫生。十七、吃粥了,若受外请,钵不能随身,当用皂荚洗,不问春、夏、秋、冬皆耳。

  护钵法第十一(十三条)

  一、不得安钵笐竿下栏干上。二、不得安钵放悬物下。三、不得安钵在倚竹木树枝边。四、不得安钵于石上。五、不得安钵于果子树下。六、不得在有果树下洗钵。七、不得安钵于床角及四边临危之处。八、不得将手巾盛钵及盛余物。九、不得与童行钵器食;若与童行钵食者,深违佛教;又恐打破,切须忌之。十、不得一手把两钵,除中间有隔。十一、若携钵随身行,须钵口向外。十二、不得挂钵于杖头。十三、一切危险处,不得安钵。

  入众法第十二(十二条)

  一、着衣须齐整。二、当持坐具安臂上。三、坐须知大小。四、未打钟不得前入堂。五、上座未坐,不得先坐。六、当敛容寂默,不得语笑。七、上床下床当须如法,不得令脚膊踝露。八、坐须端身安住,不得数动。九、不得左右顾视。十、若欲欠呿,当以手遮口,不得作声。十一、不得抓痒。十二、当念本业,不得余缘。

  入堂布萨法第十三(十二条)

  具如钞文,及布萨仪,此不备述。

  上厕法第十四(二十条)

  一、觉欲出入须早去,不得临时失仪则。二、须揖手把瓶,不得垂手。三、至厕前知有尊宿,当须避之。四、至厕前弹指三下,或謦欬声,知无人方入。五、随高下褰衣,渐蹲渐揎,不得预高揎衣,令身赤露。六、夜暗黑当用厕筹于厕孔中向前后划,令知阔狭长短正及不正。七、不得洟唾厕四边板上及尿闼中。八、用厕筹了,当刺厕孔中,不须安堈内及板上;不得用文字故纸。九、随手方便把瓶,当七度用水洗净;若不净,不合坐卧僧床席。十、用水切不得溅湿厕口四边板上。十一、多人之处,若厕外有人待急,纵未了且须出厕。十二、若脱触履,不得安净鞋履常所蹋处。十三、手净摩洗,先用黄土二三度,次用细皂灰荚。十四、常具厕筹,不得失阙。十五、常用灰,次用土,不得少欠。十六、见厕狼藉,当扫令净。十七、见内外狼藉,当扫除去令净。十八、拭巾不净,当洗令净。十九,见触履不净,当洗令净。二十、用灰土处,不得狼藉。

  于六时不得语笑法第十五(六条)

  一、礼佛。二、听法。三、众集。四、大食。五、小食。六、大小便。

  入温室法第十六(十六条)

  一、具威仪,持坐具。二、尊宿未浴,不得先浴。三、要须持瓶。四、不得垂手把瓶。五、当揖手把瓶。六、不得共大己五夏人同浴。七、初脱衣,不得将袈裟在余衣下。八、入浴室内,脱净衣安净竿上。九、脱触衣安触竿上。十、不得浴室内大小便,当须预出入,然后方入。十一、洗浴先从下洗上。十二、当用湿手巾,两手各把一头,横安背上抽牵,垢腻即落。十三、当须寂默,不得喧笑。十四、不得污触汤水;手若不净,当用瓶水净之。十五、在浴室内,不得洟唾。十六、浴了当用汤水洗泼坐处令净,不得皂荚狼藉。

  见和尚阇梨得不起法第十七(五条)

  一、病重时。二、剃发时。三、大食时。四、小食时。五、己在高座时。

  见和尚阇梨不得礼法第十八(十一条)

  一、在佛前。二、在殿塔前。三、众集时。四、病时。五、高座时。六、师卧时。七、师洗钵及剃发时。八、师正洗足时。九、师正嚼杨枝灌漱时。十、师在聚落道行。十一、师洗浴及大小便时。

  看和尚阇梨病法第十九(十二条)

  一、怀孝养心,作父母想。二、不得嫌有臭秽。三、常经营汤药。四、所忌之食不与食。五、饮食常令得所。六、洗濯衣裳。七、数除粪秽。八、勤烧香。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十、常具火烛。十一、常须作意细心,不得粗躁。十二、常念观音菩萨,愿师所苦,早得痊平。

  敬重上座法第二十(十六条)

  一、见上座,须起迎接。二、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三、上座未受食,不应先受食。四、上座未食,不得先食。五、于上座不得争胜。六、凡有胜事,先推上座。七、上座行事不是,当软语设谏,不得呵骂。八、被上座呵骂,当软语忏谢。九、于上座边,不得辄有讥讽。十、于上座常下心谦敬。十一、被上座嫌骂,不得常瞋;当顺上座,不得有违。十二、如请之事,当顺上座,不得违命。十三、行须让路,坐须让位。十四、凡有苦事,下座前行先作。十五、不得在上座前行。十六、见上座当问讯,不得喧闹,谩说是非之事。

  扫地法第二十一(八条)

  一、不得灰土飞起。二、地若干燥当以水洒,停少时然后乃扫。三、须顺风不得逆扫。四、须净扫不得有遗迹。五、不得背人。六、扫轻就重。七、不得聚粪土安户扉后及余处。八、扫地了箕帚送于屏处。

  用水瓶法第二十二(十条)

  一、常令净瓶满水。二、不得瓶当人行路。三、用水瓶当须蹲地,不得湿着衣裳。四、洗漱不得口含瓶觜。五、不得用灰摩瓶。六、不得安致危险之处。七、夏热时频须换水。八、不得安瓶致洗钵床上。九、凡把瓶当须揖手,不得垂手。十、添瓶不得在盆水上,恐触水滴净水中。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三十条)

  一、事如法,伴不如法,不应往。二、事不如法,伴如法,亦不应往。三、事伴俱不如法,亦不应往。四、事伴俱如法,应往。五、无切缘,不得入俗家。六、设有切缘,亦不得自入。七、无缘事,不得数入廛市。八、凡入聚落,要将水瓶随身。九、若入聚落宿,当持三衣坐具水袋瓶等。十、行须直视看地七尺,勿蹋虫蚁;若得伴共,当须相去七尺。十一、当具威仪行,不得急。十二、遥见官人及醉人,当须避之。十三、行不得垂手掉臂。十四、在道不得共女人行。十五、在道不得共尼师及女人共语。十六、不得与吃五辛饮酒人同行。十七、不得入屠家及酤酒家,除请召。十八、不得入无男子家,除请召有伴则往。十九、不得入炫卖女色家。二十、入俗家坐起具四威仪,当令俗人生善。二十一、常须护净。二十二、设是惯旧俗人家,若欲入须打门然后方入。二十三、不得共女人语话。二十四、不得邪命教化,击发俗人令其惠施。二十五、不得自赞己德,毁余比丘。二十六、不得喧笑。二十七、不得说世间闲事,当须说法语增其善心。二十八、当护俗人意,勿令失敬信心。二十九、发言慈善,不得粗犷。三十、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上来教诫,略述如斯。余有行相,具在戒本。当须殷勤请问,随戒辨相。则甘露灌顶,醍醐入心,利润无涯,师承有本矣。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