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回梦到法王家。来去分明路不差。出水珠幢如日月。排空宝盖似云霞。鸳鸯对浴金池水。鹦鹉双衔玉树花。睡美不知谁唤醒。一炉香散夕阳斜。——《西斋净土诗》 Read More
  •   尔时世尊……言:‘汝等谛听……譬如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为微尘,过于东方五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国、乃下一尘,如是东行,尽是微尘,……是诸世界,若著微尘及不著者、尽以为尘,一尘一劫,我成佛已来,复过于此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祇劫。……’ Read More
  •   依净律仪,成妙和合,灵山遗芳型。修行证果,弘法利世,焰续佛灯明。三乘圣贤何济济,南无僧伽耶。统理大众,一切无碍,住持正法城。——太虚大师
  •   《佛说无量寿经》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佛说观无量寿佛经》无量寿佛……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佛说阿弥陀经》如是等恒河沙数诸佛,各于其国,出广长舌相,遍复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汝等众生,当信是称赞不可思议功德,一切诸佛所护念经。
      《称赞净土佛摄受经》舍利子!若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得闻如是无量寿佛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极乐世界功德庄严,闻已思惟,若一日夜,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六、或七,系念不乱。是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无量寿佛与其无量声闻弟子、菩萨众俱前后围绕,来住其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乱;既舍命已,随佛众会,生无量寿极乐世界清净佛土。
      《佛说阿弥陀佛根本秘密神咒经》阿弥陀佛名号具足无量无边、不可思议、甚深秘密、殊胜微妙、无上功德。所以者何?"阿弥陀"佛三字中,有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诸菩萨、声闻、阿罗汉,一切诸经、陀罗尼、神咒、无量行法。是故彼佛名号,即是为无上真实至极大乘之法,即是为无上殊胜清净了义妙行,即是为无上最胜微妙陀罗尼。……以称名故,诸罪消灭,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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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生死书网站大藏经的第八次重大更新,采用了中华佛典宝库2016版的TXT文件包(有更多的经文、使用了现代标点符号、有图片链接代码)。

      本次更新与2014版相比外观界面变化不大,但是底层服务平台Apache、PHP、MySQL(MariaDB),以及网站源程序、模板、组件等都采用了2018.08后更新至2020.08为止最新的技术版本,网站的菜单、分类、文章、长文章分页、模块等全部从头重新制作,经文网址URL更加简短,经文内容中链接了数千枚图片。增加了“在线视频”、“圣典汇编”,以及“五百罗汉图”、“图解系列”、“思维导图”、“佛学大辞典”、“常用经文难字注释” 等文章,还增加了宗教对比研究菜单专栏、并推荐了佛教微信公众号。

      2020.03.30 增加了站内全文检索功能,在首页下方,以及菜单“检索·词典”中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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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

  (出法华玄义)释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定其说,即是佛说;若无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说。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
  [一、无常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无常。众生不了,于无常法中执为常想,是故佛说无常,破其执常之倒,是名无常印。
  [二、无我印],谓世间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而有,虚假不实,本无有我。众生不了,于一切法强立主宰,执之为我;是故佛说无我,破其着我之倒,是名无我印。
  [三、涅槃印],梵语涅槃,华言灭度。谓一切众生不知生死是苦,而更起惑造业,流转三界。是故佛说涅槃之法,令其出离生死之苦,而得寂灭之乐,是名涅槃印。(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另有四法印之说: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四念处

  (三藏法数)[一、观身不净],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揽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着,故令观身不净也。
  [二、观受是苦],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生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
  [三、观心无常],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四、观法无我],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一实相印

  又名诸法实相印,四法印之一。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说,小乘法是以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来作印定,大乘法是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其实,一实相印概括了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贯通一实相印,全都是阐明诸法因缘生,无有自性之理。只是大乘一实相印所说的“缘起性空”,把空的理性说得更加澈底,它说宇宙一切万有,都是非有非空,亦有亦空,众生的佛性如此,一切法的法性亦如此。

  所以它们的不同点是:小乘说诸行无常,大乘于万法为无常之外,还认为它是不曾断灭的;小乘说诸法无我,大乘于真谛说无我之外,还于俗谛说化他;小乘唯以我空而说涅槃寂静,大乘却以我法二空而说涅槃无住。大乘与小乘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契合这“一实相印”的妙用,故辨证大乘的教法,也就以“一实相印”来作印定了。
  ——《佛学常见辞汇》

四依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大般涅槃经》卷第六: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常住不变、智者了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依法不依人】依法者,谓依实相等法,修诸波罗蜜行,则能具足清净功德,能至菩提也。不依人者,如涅槃经云:魔王尚能假化作佛,况能不作其余之身?是故虽是凡夫,若所说所行,与实相等法相应,则可依信。虽现佛身相好,若所说所行,违于实相法者,则不应依也。(梵语波罗蜜,华言到彼岸。)——出自《三藏法数》明·一如等 撰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普贤菩萨警众偈

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燃。但念无常,慎勿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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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经浅释》 宣化上人讲解(视频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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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几个世纪以来,许多文化和个人都表示经历过轮回,那么在这个永恒的谜团后边,有什么科学依据吗?本片通过对杰出的科学家和轮回的研究学者的独家采访,基于大量来自意识研究领域,濒死体验和前世记忆研究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一次深入并科学地探索了这个谜团。更多播放:

第1集:女子自称死后进入另一个世界
第2集:出生时胎记是前世伤痕
第3集:专家称人的意识和大脑无关
第4集:轮回就是灵魂换一个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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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31 册 No. 1622 取因假设论

  No. 1622

  取因假设论一卷

  陈那菩萨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论曰。为遮一性异性非有边故。大师但依假施设事。而宣法要。欲令有情方便趣入。如理作意。远离邪宗。永断烦恼。如是三边。皆有过故。我当开释。此中取因假设。略有三种。一者总聚。二者相续。三者分位差别。言总聚者。谓于一时有多法聚。随顺世间。以一性说。如身林等。言相续者。谓于异时因果不绝。以一性说。如羯罗罗等位。名之为人。芽等转异。名之为谷。言分位差别者。谓于一事有其多性。异不异时。而为建立。如色生位异无常性。有见有对。业具性故等。由此三义。密意说有补嗢揭罗。及证圆寂。然此三义。但是假设。不可说为一性异性。及总无性。有过失故。此中且辨总聚有聚。无异性言。事唯二种。为当许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别。谓于有聚。总聚不别。名无异耶。为但无余。说名无异。此有何过。颂曰。

  若无异性体无别  有聚更互成无异
  或于总聚别事殊  此复便成多种体

  论曰。若许手等自性与身是一名无异者。此即于身无别性故。手等更互成无差别。手便成足。违世间故。或复说彼别别支分非身自性。于聚集时说为身者。此即全无总聚自体少分可得。为异前义故置或言。若于别事非是总聚自性者。即是自性差别由别性故。于聚集时云何与彼无别自性得成应理。不由总聚舍自性故。此复便成多种体性。总聚于多无异性故。若别若总是无异性。由非总别舍自性故。若顿若渐皆成多性。望彼诸事无异性故。如是且辨二计过失。颂曰。

  若言唯遮余有性  二种非有汝成过
  若一有性是所遮  非无别故两相似

  论曰。若言唯遮余有性。二种非有汝成过者。若于有聚无别总聚名无异者。此即更互相待成无异性。若于一处有无异义。第二亦尔。云何汝得免斯过失。如无总聚。有聚亦无。若异此者。无异之言便成无用。若一有性是所遮者。纵许如是于他所执有分实事。唯遮于此名无异者。此亦不然。事无别故。两处相似由无异言。一处既尔于余亦然。如初无异言故。汝不应但遮一处若言意许唯遮彼者。应可但言无其有分。勿言无异。彼之有性是不乐故。若其许彼体性是有不许异者。说无异言方成应理。又有异义。非无别故。两相似者。如离手等更无别身。是有分故。如是手等亦待指等成。其有分手等。如身亦成。非有如是。乃至极微待于声等。声等复待萨埵等。萨埵等复待喜等。待异功能。此即分与有分同有分性故。汝所执便成非有。如是且辨许无异性。有二种过。颂曰。

  异性亦尔以一边  于支分处别别转
  一边便有无穷过  或非是一及全无

  论曰。异性亦尔者有二过。言流至于此由彼于自支分转时。或别别转。或复遍转。此中且辨别别转义。若以一边。于手等处。有分转时。彼亦一边。犹如手等。复更应有一边随起。如是展转。有无穷过。或非是一者。异无穷过故置或言。若言身分一边更不转者。此即应无一有分义便成有分唯有一边。若尔应许唯有手等。何烦党执于己支分。有分转耶。及全无者。一边无穷。及更有过故置及言。以此一边。于分转时。此即全无有分可得。由非有分如手足等。有其一边。若言有分离手等时。无别支分。有分体一故若如是者。便成于彼别支分处各各遍转。唯此二计更无第三分别执故。颂曰。

  若遍彼成多种性  及于手等互无差
  或此非彼故便成  诸事皆同一微性

  论曰。若言遍者。所许有分与支分量同。于一一处皆周遍故。彼即便成多种体性。更有异义故置及言。由于一处遍皆有故。由不许彼别处性故。及余支分更互无差。由彼和合。同一处时。事无别故。此则手处应许有足。便违世间共许道理。或此非彼者。更有异计故置或言。为避前过云有分体。于足转时非于手等有分别转此则无有。于余支分同处过者。此同捺瘿反出眼睛。若如是者。一切有分成一实事。是故诸事成一极微。由彼有分。于自支分。展转起时。乃至唯有一实极微。住处可得。此一支分。便与有分。同一极微。此有分执理成无用。及违自宗。若言离于色等。别有极微。即无如前所说之过。由彼不于色等处转故无此失。理亦不然。于此亦有二执过故。故应许此。有别方分。或无方分。若尔何过。颂曰。

  有方分性非极微  为遮一性异性故
  或无方分多不聚  或复众同于一微

  论曰。由非如是所执极微。理得成就。有方分故。由此方分。更成转细。又复彼遮一异性故。由此于彼自支分处。或同或异。唯此二种。无第三计。已斥其过。非诸极微。有方分故。既无方分。假令共聚。亦不和杂。设许同处。皆同一微。然此极微。不得和聚。一与诸微。相障碍故即诸微体。共成于一。由同处故。如是已说总聚有聚一异之过。颂曰。

  相续若一舍婴孩  渐次乃至童年位
  应失自身非不异  若言不失便相杂

  论曰。若许相续。于有续事。无异性者应许自性。有其二种。由此说为相续自性。或但遮余。此之二种同前总聚。已斥其过。于中别者。今更决择。若别别位领受之时。为舍前位。而领于后。为当不舍。斯有何过。若舍婴孩。至童年位。应失自身。汝若许此。于婴儿位。是不异者。彼移易时。自体应失。于此位中。无异性故。故汝宗云。凡诸实事。有别法起。有别法生。为转变者。无如是理。然非不异。移转位别。安危异故。言不异者。此即是彼如是且论转舍之过若不失者。法相和杂。不舍婴孩。领童年位。孩童等位。体相和杂。应成无别。然不见有如斯之事。已说不异性过。颂曰。

  若是异性身不安  为欲求安劳妄设
  转不相应及生灭  若言体别成实事

  论曰。相续有续。体若异者。诸有先病。后时求差。所有劬劳。皆成妄设。流转之理。不相应故。曾不见有别体之物。如牛马等。得相续故。若言不可说事亦不见者。此难非理。是所成立故。由离二边。于世间事。因果之处。见有斯事非于余处。又如酸酒。欲转成美。心散乱人。修令寂定。所设劬劳。并应无益。由体异故。若异性者。生灭之理。亦不相应。诸有生灭。相续起者。应于现在。支分处转过未现在。云何转耶。一分全遍。并如前破。又性异者。相续体殊。不应生灭。此复何过。若言别者。有为相异。所许相续成实事有。此不应理。次后当说相续一异。已彰其过。复次分位差别。于果性等。其事云何。颂曰。

  于果性等分位处  取彼事已施言说
  若异彼者事无体  不异二过辨如前

  论曰。于果性等。分位之处。取彼事已。而兴言说。异彼无体。谓于色等。说为因果。一异性。自他性。有见有对性等。若言彼事异于此者。此即便成非因果等。亦无自体由无一事。不待于德。于自体处可成言说。此不异性。有二种失。如前总聚已彰其过。于随有处。应可思之。若于有法。说无异性。舍不舍性。亦如前辨。或此于身相续转时。有差别性。譬如牛味。于热病者。能为止息。复能于此。为发动因。已说三种假设之事。异不异性所有过失。总拨无者。次当辨释。颂曰。

  若不许身是实有  无倒说法应无益
  又复应无邪见人  亦无差别作用事

  论曰。如于身处。颠倒说为常乐我净。无倒为说四念住法。若无身者。应成无用。又若不许有相续者。能治所治便成差别。如于余身执以为常为对治彼。便于余身为说无常。此成无用。复次若无分位差别者。说无常等法。亦为无用。又邪见人。说无施无受等。及诸总聚所有福事。应非邪见。然衣食等所有施物。皆是总聚。如有说言。风不能吹。河不流等。言无相续。亦非邪见。然非佛教。许彼风等有实业用。虽有风吹等用。然而不许彼能向余方相续生起。若无相续。皆无如是邪见之事。若无分位差别者。于一色处苦集二相拨无之时邪见差别应成非有色无别故。亦无差别作业之事。又若不许有总聚者。于毗诃罗窣堵波等。福德差殊。应皆非有。又相续别故。其福亦殊。如世尊告勇健长者曰。若有苾刍。受食食已。入无量意定。正念而住。于如是等福德差别。应成非有。若不许有分位差别者。此差别故。业用差别亦成非有。事虽不殊势力有异。其用亦别。是共许故。犹如毒药。和余物时。便为害命。疗病用故。如是等类。拨无其事。皆有过失。若有如是众过失者。何不许彼是实物有。此不应理。有过失故。何者是耶。颂曰。

  由遮一性异性故  非是展转藉因成
  自体亦是可说故  似境唯从于识起

  论曰。由于色等。是实有故。更互相望一异之性。是可说故。其总聚等。是不可说。若如是者。身望余身。云何名异。此由非是更互相因。凡诸事物。若舍于彼。而心取此者。斯则不名取因假设。由不取彼以为因故。然于身等。更互相待。若舍彼时。意不取此。此乃方名取因假设。若舍色等。无其总聚。是故应知。但于自事一异之性。是不可说。非于一切然分位差别。于异性等。更互名异。说之为假。若如是者。于色等处。亦不取故。说为异性。应非实有。理不应尔。由彼自体。是可说故。亦是可得体相别故。非于余事不弃舍故。然此似境。亦从识起。于彼所有一切境相。若离识者。即不能知所有自性。亦是假设。故无有过。如有颂言。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同处心异故  许境非实有

  又总聚等非实物有。非是有为无为性故。一切诸法。皆是有为无为性摄。此且非是有为之相。颂曰。

  相不相应非有为  若言有说是密意
  于数取趣亦见说  若是无为应不坏

  论曰。若是有为。应如识等。有生住等有为之相。此不如是。于总聚等。二微聚时。相乃无边。有无穷过。亦非假事。有如是相。一事便有。无边相故。然于现有假施设事。聚集等时。便有生灭。可了知故。若言有说者。实有此言。说总聚等有为之相。如有颂曰。

  积聚皆消散  崇高必堕落
  合会终别离  有命皆归死

  此谓三谟诃等。说有灭相。于毗诃罗等。说有生相。虽有此说。皆是密意。非于胜义有如是相。此生等相。世人皆知。于假处有。即如其事。而为说法。此由随顺离欲事故。虽非胜义。顺清净故。为欲利益诸有情故。作如是说。佛告诸苾刍。若见女人。与母状同者。应为母想。如是等言。皆是假说。宁知生等。是密意说。非胜义耶。于补嗢揭罗。说有生等故。如有一人出现世间能多利益等。又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又说吾今衰老。须供侍人。一切有情皆归死等。然非于人有生等事。如是且辨。于总聚等。非有为性。若尔应许是无为性。若是无为。应不灭坏。由无为法无灭坏故。诸总聚等。应是常住。如虚空等。非总聚等。可成实事。有为无为。皆不应理。岂复世间于现事处一异性等有不可说耶。有如是说。现见世人。于衣等处。于丝缕等。不曾思量一异性等。而皆共为卖买等事。世尊为欲利益世间。方便宣说。亦不言其一性异性。颂曰。

  世尊欲令断烦恼  同彼世间可思事
  不言一性及异性  方便说法化众生

  论曰。诸佛世尊。不坏世间。如其所有。离难思事。于诸众生。随其意乐差别之性。于被缠迫随眠位中。为欲断彼诸烦恼故。宣说法要。佛告诸苾刍。汝等勿同世人作无益思虑。我说能知能见尽诸有漏。非不知见。乃至如理作意。非不如理。如是应知。如理作意是断烦恼之正因也。不如理思。能生众苦。当遣邪思。宜顺正念。颂曰。

  一切义成由此本  易为方便极难遇
  色命须臾不暂停  智者宜应速修习

  取因假设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