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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册钞第四。

  大日经供养法卷说者事(为三藏撰出欤事为文殊所造欤事)。
  付。
  要略念诵经第七卷同本异译欤事。
  胎藏界略行经轨部类不同事。
  胎藏部略行仪轨本朝请来事。

宝册钞第四。

  大日经第七卷说者事。
  德一未决云。经卷数疑者。开元释教目录云。毗卢遮那经七卷善无畏三藏译。今披经揽其文句。毗卢遮那如来对金刚手菩萨三十一品。此即第六卷末载嘱累品终行云欢喜奉行。是以明知止齐初六卷是毗卢遮那佛所说。彼第七卷此是谁语。若言是毗卢遮那所说者。何故彼第七卷初云稽首毗卢遮那佛。准此文知彼第七卷是人所作非佛所说。此疑未决(文)。
  私云。惊此疑。案第七卷说者异说非一。或云掬多感受或云无畏撰出或云文殊所造或云大日说。是非虽难知。且依先德一传为大日说之义为正欤。其故者龙猛菩萨入南天铁塔所相传大本十万偈结广难持故。传法圣者采其宗要略成七轴经。十万颂大本已佛说也。七卷略本何非佛说乎。都部要目云。依毗卢遮那成道经大本十万偈可有三百卷。唐国所译略本七卷(文)。又大日经开题云。颂文三千经卷七轴(文)。留意可思之(是一)。又金刚智所译要略念诵经与第七卷同本异译者古德所传也。两经比校说相大同也。然要略经题大毗卢遮那佛说要略念诵经(云云)。尤可谓良证(是二)。次菩提心论中引第七卷文。若掬多感得若无畏撰出者。争龙猛菩萨前代所造论中可引后代出现文乎。传法院●上人胎藏界沙汰云。师云。龙树菩萨铁塔已前大日现空授念诵法后入铁塔。从金刚萨埵受两部大法给。其文证菩提心论付法传十住心论第十卷见。大阿阇梨者金刚萨埵(云云)。菩提心论供养法引。不思议疏云。非北天感得。前铁塔内受引也(文)。是其意也(是三)。依此等道理第七卷为佛说之义不可疑之。但至稽首毗卢遮那佛经文者。经具文云。稽首毗卢遮那佛开敷净眼如青莲。我依大日经王说供养所资众仪轨(文)。稽首句依经言诚似非佛说。倩案縡意是又非相违欤。私案可有二义。一义云。传法圣者自十万广经中别略出此经之时安稽首依经言。诸经五成就等皆结集者所安也。始不可惊疑欤。一义云。今宗意以人法不二为义故。随所说法门能说佛体又别也。例如理趣经十七段大日一佛随所说法门现各别教主。凡随卷随品乃至随说一字一句能说人其体大别也。然则总部经者广明体性法门。第七卷者别说供养事业。业用佛礼体性佛。何必为怪乎。密教深旨以常情不可致疑而已。要略念诵经归敬序文云。归命满分净法身毗卢遮那遍照智○我今依经要略说自利利他悉地法(文)。此经题安佛说二字。然内文初云我今依经略说。今亦可为例证也。
  为无异撰出欤事。
  问。十四卷义释第八(世间成就品)云。阿阇梨于乌仗曩国撰出毗卢遮那供养次第法(文)(十卷本第六同之)演密抄第七(觉苑)云。阿阇梨者即指无畏三藏。于乌仗曩国或云于阗国。撰者集也。谓于大本中拣取此品所有津要独成一卷分为五品。即此经第七卷是也(文)。依此释第七卷是无畏三藏撰出也。尔者如何(乌仗曩国南印度境也。于阗国者胡国境也。两国别别也。然演密抄为同国异名欤。考西域记可决之)。答。安然和尚持诵不同第四云。达摩掬多阿阇梨在乌仗那国出其供养次第法。即第七卷文。其次第目具出十四卷义释世间成就品初。今当出之(云云)。同师菩提心义第一云。问。大日经义释云(十四卷本文也。二十卷本无也)。阿阇梨于乌仗曩国撰出供养次第法(取意文也)。略有五分。与第七卷供养法同也。而何故此菩提心论引彼毗卢遮那经供养次第法文耶。答○彼第七卷供养法疏云。和上(鞠多)于金粟王塔下感得文殊现金色字于虚空中受持供养法以授无畏(云云)。故知无畏在乌仗曩国出彼所承。时人不了云三藏撰出。此义释本三藏说一行记。智俨治温古再治。故本记外多加人言。故知菩提心论所引供养次第法者。天竺本见彼文。非引三藏在乌仗曩所造文也(文)。依此等释第七卷是达磨掬多阿阇梨在乌仗曩所感受也。无畏三藏于彼所令禀受。然人不了无由谓三藏撰出。仍义释所载是智俨温古再治之时加人言也。何以知者。二十卷疏者无畏直说一行亲记之。是最初正本也。此中无此词。测知无畏撰出者后日再治之时本记外新加人言也。尔者不足为证矣。凡两本义释慈觉智证请来也。安公虽为觉大师门叶犹以呵破之云。多加人言。况他门学者强劳会通乎。但安公云。掬多感得恐违不思议疏释相欤。无其证文者犹以难信受欤。
  为文殊所造欤事。
  问。不思议疏上云。北天竺乃有一城名乾陀罗。其国之王仰凭和尚受法念诵。其经文广义浅不能寻遂供养次第。求请和尚供养方法。和上受请于金粟王所造塔边求圣加被。此供养法忽现空中金字炳然。和上一遍略赞分明记着仰空云。谁人所造也云我所造。云谁我也。云我是文殊师利也。即唤书人遂便写取即与其王一本。自写一本随行将行流通四方也(文)。第七卷终文云。右阿阇梨所集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中供养仪式具足竟(文)。不思议疏下释云。右阿阇梨已下翻译家语也。此中阿阇梨者圣者文殊师利也(文)。依此事文文殊所造(见)。不思议法师无畏三藏面受口决弟子也。所述定无相违欤如何。
  安然菩提心义意不思议疏为本。疑义译如上引。相违如何。
  私云。菩提心义第一依不思议疏掬多祈感供养法卷授无畏。仍龙猛引用彼掬多感得本故引天竺本。非引三藏在乌仗曩所造(云云)。但见供养法疏全不云掬多。无畏感见之。依之安公教时义第三意无畏受经于掬多之后文殊授供养次第法(见)。尔者一师释似不治定。如何。
  答。此有两传。一先师法印(赖宝)传云。文殊所造者是不思议疏谬也。其故者如前云。龙树所造菩提心论中引用第七卷。若于金粟王塔下无畏三藏始感得之者。争龙树论中可引载之乎。量知疏谬也。加之八家总录云。大毗卢遮经供养法疏二卷(不思议行义释仁和上本云三藏于乌底那国作。此供养法疏云空中示现金色字故人多疑文)。此释义释为本疑疏欤。其故者同录云。大毗卢遮那经序一卷(行胎藏相承云金刚手付掬多。而此序云北天山腹为风吹落故人多疑文)。例而可知。义释为本还虽安和尚误。疑不思议疏尤有其谓欤。二慈尊院僧正(荣海)传云。不思议法师为三藏面受弟子。其所记着敢不可云谬说。然则无畏三藏于龙智所虽受塔内相承供养次第法。示现感得奇异为增国王信心。于塔下请加被即蒙文殊指授忽得空中金字。虽同经龙智禀承者塔内诵传法尔经也。文殊所示者塔外相传随缘经也。高祖大师为付法正嫡故传法尔经。颂文三千经卷七轴释即此义也。不思议法师非正缘故传随缘经。供养法疏所明即此意也。●●抄第二(信证)云。问。今经随自随他二门之四身之中何门身所说乎。答。正是随自四身所说耳。自铁塔内所流出大日所说十万颂经是也。释迦一代一百落叉部契经略无铁塔(云云)。问。何真言随他门所说。答。龙树所传略摄念诵法并无畏所写供养次第其一分也。四种法身随类普门应现所说有十方微尘刹土之中。必不传此(文)。此中随自所说塔内流出者七卷经也。随他所说塔外流传者供养法疏所释文殊所传本也。若能得此意。菩提心论引疏所释文殊所传本也。若能得此意菩提心论引塔内流传经。不思议疏约塔外诵传边。凡法尔随缘不离法体也。是故一经含两义。或释文殊所造塔外相传或云大日所说塔内诵传。两说各依一边。更不可相违者也已上两传是非难知。虽然后义宜欤。
  要略念诵经与第七卷为同本异译欤事。寻云。要略念诵经与第七卷同本异译欤如何。
  要略经后批云。南天竺国菩提金刚三藏译。伊舍罗传诵(云云)。
  私云。东印度婆罗门大首领直中书伊舍罗略出经译语者也。同人也。
  答。四十帖第三十三云。师曰。金刚智译胎藏一卷轨是伊舍罗口所诵也。三藏即随口诵译之。即是大日经第七卷同本异译也(文)。胎藏一卷轨者指要略念诵经也。慈尊院僧正传云。龙猛菩萨于铁塔外所得念诵法要者要略念诵经也。无畏三藏于金粟王塔下所得经第七卷也。于天竺两本各别流行。两三藏各得一本翻译。尔者别本别译可云之欤(云云)。
  私云。依此义者。于大日经供养次第总有三传。一于铁塔外龙猛菩萨所得本。二塔内相传本。三无畏三藏于金粟王塔下所得本也。塔内本与塔下本文言全同故合两传为一本。无畏三藏翻译之。于要略念诵经者梵本文言聊别欤。金刚智得此本翻译之。本本相传不可乱之。但此等料简无分明判释。追可寻决之。
  胎藏略行经轨部类不同事。
  问。胎藏界略行次第经轨部类有几种耶。答。持诵不同第四云。达摩掬多阿阇梨在乌仗那国出其供养次第法。即第七卷文。其次第同具出十四卷义释世间成就品。不空三藏抄第七卷略出要用名曰略摄念诵随行仪轨。入贞元入藏录奉敕牒别行于世(云云)。无畏摄大仪轨上卷大日一尊一念诵法用六月修亦同第七卷仪式(云云)。后阿阇梨所制。大日经供养持诵次第仪二本(一运一睿)。大日经供养次第上卷(海)。大日经持诵要略一卷。大日经供养仪式一卷。此等四本并同第七卷意(云云)。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一卷(不空)。大毗卢遮那略要速疾门五支念诵法一卷。此等二本是略念诵法非本仪式。故或杂务中临时用之。若欲此中用之。或于意支念诵法中用之。此八本中以第七卷正为本法。若有所乐加用余本耳(已上)。又云。故知第七卷是世间成就品悉地出现品成就悉地品世出世持诵品之行法也(云云)。
  私云。此中所出供养次第一卷持诵要略一卷未见其本文。可寻之。
  胎藏界略行仪轨等本朝请来事。
  八家总录云。
  大毗卢遮那佛说要略念诵经一卷(菩提金刚运睿云缺经字)。
  大日经供养仪式一卷(海)。
  大日经持诵次第仪轨一卷(晓。运录外)。
  大日经持诵次第仪轨一卷(睿录外与前稍广)。
  大日经略摄念诵随行法一卷(不空。海。仁。珍。睿)。
  大日经略摄念诵随行法一卷(亦名五支略念诵要行法。不空译贞元新入目录。圆·觉无注。又云无本。私云。上二同本)。
  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略示七支念诵随行法一卷(不空贞元新入目录。圆·觉·海·仁·珍)。
  大毗卢遮那略要速疾门五支念诵法一卷(仁。运睿)。
  大毗卢遮那五字真言修习仪轨一卷(不空。仁。睿)。
  大日如来成佛经释中略出世间六月持明禁戒念诵仪轨一卷(运睿)。
  已上。
  贞和六年正月十二日于东寺西院僧坊书写毕。
  大法师贤宝(生二九)。
  后日书加总录文等毕。
  嘉庆元年九月二十日书写毕。竖济。
  同二十六日一交毕。
  (本云)。
  于时文安五年三月十一日。于东寺观智院书写之。是偏为密教弘通也。愿以书写力必生安乐国而已。
  大法师有俊(生二九)。
  元禄十四(辛巳)年黄钟上旬拭老眼誊写之。最初口笔本此卷粉失欤。不见当之间补卷数。是并非自用。为末资披阅而已。
  僧正杲快(春秋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