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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行钞(事钞上一之外第一也自集僧篇至卷终也)

  集僧通局篇第二
  记。案下分题(云云)。今钞文云。建首题集僧之轨度。后明来处之通局是也。
  记。通局即召所集(云云)。通谓布萨自恣四所集僧。谓大界戒场自然空地及界外也。局谓受戒等余法。但局当界故也。
  记。羯磨篇中三四两缘(云云)十缘中三四也。谓集僧方法集僧约界也。
  记。古记并云等(云云)。节古义云。增晖初篇后云。上标宗明体竟(集要同之)。今记正斥会正记也(云云)。会正第三云。前既标显续高为自行之体。次则依体起用作益于他(文)。抄批三上。既标宗显德。僧体已备。理宜益物。
  记。业疏广明僧体(云云)。彼疏一上明僧体。虽列诸义。取四人假用为正义也。不攻自破。无处明僧体耶。
  记。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体(云云)。下钞云。二明用僧分齐。此宗四种论僧。泛论僧义。并取四人已上能御圣法辨得前事者为僧○又前四人若据自行以成僧体。并须清净以犯小罪。不应羯磨故(文)。
  记。僧者通目七位(云云)。凡云僧时。僧翻众。众者四人已上也。今集僧僧通七位。果四人已上众名。从目名也。所以然者。对首心念法。作作相等是十缘之内随一也。
  记。不同古记谓简别人(云云)。节古义苑云。僧是梵略。具云僧伽耶。四人已上能辨事故翻为众。三人亦名小众。恐有滥故云僧也(增晖·集要·会正皆同)。会正云。僧者约四人已上(云云)。阿篇题集僧者。通亘七位僧。将局四人大众哉。若云局大众者。今释云。不同古记(云云)。若云通者。下云。此篇集僧是据大众(云云)。题号可叶本文。如何。答。
  钞。御法则(云云)。会正云。御则理也(文)。抄批云。御谓秉御也(云云)。
  记。总三种别(云云)。应来不来应与欲者不与欲现前得诃人诃是为三种别也。
  记。御下法非(云云)。问。此句与次被下事非句。何必法非事非哉僧有乖离故。秉法虽如法。无成决之力。又虽事如。僧有乖离故。据人非之位(见)。是以次下云。法事纵如小人非故二并不成(云云)。尔者今法非事非释。如何耶。答。问。又何不云界非哉。答。界非不寄人集故。有云。可摄事非也。事摄界义。见羯磨篇记也。
  钞。建首题(云云)是非篇题。且此篇始云首题也。
  记。伫待凄惶非成奖务。齐缘云。凄惶烦闷之貌。惶(尤音皇怖也)奖助也。
  钞。使旧住沙弥净人打(云云)。彼意云。容沙弥吹打不知处失时节。佛言旧住应打(文)。效上打人。
  记。漆毒树相传云恐伤手故(云云)。是ウルシノ木也。
  钞。余木铜铁瓦鸣者听作(云云)。简正记云。文中是瓦字。检彼律文云。余瓦木铜铁鸣者听作。即瓦字在上。今钞回互在下也。有错书凡字者非也(文)。此释意。今钞瓦字误欤。
  钞。若唱二时至(云云)。抄批云。若唱二时至者。即大小二食时也(文)。
  记。此召僧法制非具道者所为必无二人(云云)。二人沙弥净人也。
  钞。中食施者亦尔(云云)。问。居士请僧已下皆付食释之。何重云中食等哉。答。今记意云未详何文。然而有义之。上总付食云之。中食以下。别付中食释之。是总别不同欤(云云)。私云。上总居士请食事也。中食已下。常住僧食时。云可鸣稚事也。人疑唯请食之时计可鸣稚欤思故。一往且如是释欤问。答云请比丘食。
  钞。增一阿含(云云)秦昙摩难提译也。
  记。信鼓者于事则告众有期(云云)。一义云。释信。初于事则告。便义释信。告众有期者众会故。在法则归心无二者。今信次约心所相貌释之。在法者。信心所百法中善十一心所法故云在法。归心无二者。信心所唯善不遍恶故。无善恶二。唯归善心一也(云云)。私云。于事则告众有期者。正约事(云云)时为佛之便。告众令有期。故云信鼓。在法则归心无二者。约法云之时。今打犍捶集。是为如来之使打之。我正非谓令集之。为显此之由。云此是如来信鼓。爰知归如来心无二也。故云尔欤。又义云。归心无二者。爰如来语。阿难归如来心无二。受命打犍捶也(云云)。无人知时限唱时至及打犍捶。又无人洒扫涂治讲堂食处。
  钞。无人○食中虫(云云)。十诵本文云。无人看苦酒中虫(云云)。
  记。彼作苦酒中虫(云云)。此酢事也。非酒。酒无行故。不及见虫也。铺床无人水阙理众。
  钞。相传云悦众(云云)。会正云。观时适及动静令宜能悦于众也(文)。搜玄云。智论十一翻为寺护(文)。克时。
  记。今略为七未详何意。律文有出八种处。又有出七种处。今记家见八种处如是释。钞家见七种处。如是释给欤。问。钞主何具打地作声。不出八种之文哉。答。有抄云。作相通道俗。其中打地作声可成掘地唯俗人。不可通比丘。故不列(云云)。此明律不局道。
  记。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说转(云云)。作犍捶挞椎。而如字呼犍捶犍椎误也。唯独声论正其音者。设诸律论作槌椎之字。音可呼犍槌犍椎也。故云今须音槌为地也。问。何槌椎音地哉。答。梵语可地音。而地音少近槌椎故。律论书捶椎之字欤。虽然正音时可地音云尔欤。是以节古义云。集要云。出要律仪等者。犍字有声无字。以巨寒反之。槌字本地字。经亦云犍稚地相近错书为槌字。增晖同上。又云。今写地字错为槌字。问。声论何故槌椎字不改作。只音计音地哉。答。诸律论多作槌椎悉不能改作之。故直音欤。
  记。羯磨疏中(云云)。彼云。犍椎者。梵本声论云犍(巨汉反)地。此云磬亦云钟(文)。同记。犍槌如字呼之下。依声论方乃转音。今人一概改槌为椎。例呼为地。未披经律。妄自改作(文)。今现行钞文当此所破。则后人如是改作稚字欤。[亻*(叐+、)]公云。检声论。如今引稚字也。是传写误也(云云)。未见稚字呼为地也因兹一误。
  记。至于钞文前后及以一宗祖教凡犍槌字并改为稚(云云)。当时现行钞本云。声论翻犍稚等。此今所破字也。槌召为地。古师误作稚字。直召椎也。今抄上下多作犍稚。古师妄改本也。古本写钞皆云犍槌。或作犍椎。直召地。此正本也。是以记家斥作稚也。
  记。椎稚相滥(云云)。椎ツイノ木也。作犍槌而召地。古师迷音作稚字。又字体相滥故。迷椎作稚也。
  记注。世有不识梵语(云云)。节古义云。此应世中妄谓非于诸记故(云云)。砧(知林反)。
  记注。云是打钟之捶(云云)。能打物得意故斥之也。
  记。西传云时至应臂吒犍槌(云云)。西传即非西域传。自西天相传也。
  记。或用檀相木等彼无钟磬(云云)指西天云彼无也。
  记注。而云彼无(云云)。上居钞文。指西天云彼无。故今云尔也。
  记注。明知稚字不呼为地(云云)。经音义意。作犍稚召稚不召地也。稚直致反。地徒二反故。又平声·去声不同也。问。既音义意作犍稚。何斥之哉。答。梵语异说不斥作犍稚。今作槌稚可召地。而改作稚。斥召地边也。酌理酌理。先文后义。
  钞。若依三千威仪(云云)。三千威仪有二卷。安世高译。今引下卷十枚文。
  钞。则大有科要多少节解之法(云云)。多少付下节解也。问正记云。科分也。要约也。多少节解者。打数不定也(文)。抄批云。多少节解之法等者。检三千云。犍槌有五事(文)。搜玄云。科要者。约事既有多种。极有科分要约也。节解者。打数不同名节解(文)。稍小。
  记注。但多少有异(云云)。五分三通四十下。今五十四下。故有异也。
  记注。准下又名一通(云云)。三千威仪意。总五十四下名一通。不同五分。今抄释一通。今一通虽有四十下三段。大打三下不同。不名五十四下四十下一通也。经之异说不可和会欤。准下者。第三昼食时下注也。
  记。三昼食时(一通同前)。问。依犍槌之多少可十二集意。第三第四作相。全同第一常会时之一通。尔者十二时犍槌不同如何耶。答。
  记注。投槃疑是梵语(云云)。古记意今不同也。抄批云。四者暮投槃时。宾解云。盖收槃器也(文)。
  记。一县官(云云)谓官人入寺云时也。会优婆塞。
  记。七呼私儿(云云)。抄批云。七者呼私儿。宾解云。盖呼净人小儿也(文)。
  记。科要即十二时(云云)。会正释异之。彼云。彼经下文复有三十二十十下五下法。避烦不引。故曰大有科要多少等(文)。
  钞。但时所同废(云云)。人不依行。必非废故也。
  钞。今通立一法(云云)。问。一法者指何哉。答。一义云。指量时一法欤。总明打样。必召谁无可打几数。故记云不定打数。记指此法。即量时方法也。寻常下。且约常途。一往释义也。事缓急时。智者可量也。会正记意。指鸣钟云一法也。即彼记云。一法即鸣钟一法。大准即大途准式也。就下其中。事或缓则长打。缘遇急则促鸣。任维那度时行用(文)。必在智者斟酌。
  钞。生稚之始(云云)。稚槌也。
  钞。如是至三名为三下(云云)。问。或云。三下或云三通。虚揩十下渐稀渐大二十七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欤。将又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欤。如何耶。答。且大打三下云三下三通也。所以尔者。钞云。乃至声尽方打一通。如是至三名为三下。此大打三云三通三十也。又轨度图经云。大打为三通(文)。又下记云。乃下示后三下。即目此三名为三通(云云)。又上三千威仪。召沙弥打三下(云云)。此即三打云三下也。又今记云。从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云云)。加之会正记云。乃至声尽者○自三十七下。声绝别打一下。名一通。集声闻众。又挝一下。名第二通。集缘觉众。后击一下。名第三通。集大乘菩萨(文)。此等诸释。三下三通指大打三下(见)。若尔者。何故今记云非谓单三下也。始终共单下。又钞云。佛在世时俱有三下。又云。长打之初亦同三下。又云。方复生稚同前三下。此等皆四十下三段。云三通三下也。何况业疏并名句三段云三下(见)。如何。答。今云。始终共四十三下之得名。虽有大打三下。独非大打三下。必假前三十七。其上大打三下。故约此边云共四十。必三下得名非谓共四十也。钞文但有三下等释同之。又自余诸释准之可得意也。以别名名总也。名句释非今依用欤。问。四十下出何文耶。答。未分明。但出五分欤云。故互分云打三通也。故可勘彼。
  记。接前四十增两四十共百二十。图云。
  初四十下(虚揩十下 渐稀渐大二十七 大打三下) 中四十下(虚揩十下 渐稀渐大八下 大打四下 渐稀渐小十八)
  后四十下(虚揩十下 渐稀渐大二十五 大打三下 息捶二下)
  渐渐敛稚渐概渐小。概(尤云。许既反。又居代反。又居利反。说文云。稠也)。
  记。从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云云)。问。百二十下第三四十下终三下。云三通。第一之时三下。如何可名哉。又可无表示哉。答。为差。
  记。三道乘之则百二十为节(云云)。五众各有八辈。五众又有三乘五众。故共百二十下也。问。三乘八辈者。菩萨缘觉无四向四果之阶级。何于三道云有八辈哉。答。正于菩萨缘觉。虽无四向四果之位。约见修断证。且云八辈也。声闻四向四果之配立源。依断证故也。所谓八十八使见惑。以十六心观门断之。前十五心初果向。第十六心初果。次付修惑。于欲界九品断前六品。前五品二果向。第六品第二果。付后三品。前二品第三果向。后一品第三果也。此欲界修惑也。次上二界分七十二品也。前七十一品四果向。后一品第四果也。于菩萨缘觉。虽无位差别。见修所断无异。故云八辈也。于佛云初果得戒。虽然佛无此位。声闻初果断惑之分。佛断故。云初果得戒也。菩萨缘觉八辈又同之。问。缘觉中可有五众哉。答。缘觉有二种。部行独觉同声闻。尔者可有五众欤。
  钞。亦有清众画样钟所者(云云)。僧直云清众也。大抄记云。谓西明寺钟所画样者石也(文)。建心标为必有感征。
  钞。共同和利云同利意也。
  钞。故付法藏传中罽腻吒王以大杀故死入千头鱼中(云云)。付法藏传文有六卷。抄批等意引第三卷文(见)。而今现行本见第五卷。又罽腻吒。具云旃檀罽腻吒也。千头鱼者。身如鱼头人也。非谓千鱼也。简正记云。淮南云。千头鱼者。鱼身在水中。人面在水上。非谓千个鱼头。今时所说及壁画皆作鱼头。故知错也(文)。又罽腻吒王出现时分。诸记引传文事异也。搜玄云。付法藏传云。佛灭度后一百余年。罽腻吒王与安息王战获胜(云云)。抄批云。付法藏第三卷云。佛灭度后七百余年时。安息国王性甚顽暴。将统四兵伐月支国。其月支王者旃檀罽腻吒亦即严诫两阵交战刀釼继起。罽腻吒王寻便获胜。杀安息人凡九亿。问群臣言。今我此罪可得灭不。诸臣答言。大王杀戮凡九亿人。罪既深重。云何可灭。时王寻置大罐。于七日中煮汤令沸。洄涌腾波炽热炎盛。以一金环置斯汤内。顾问群臣。谁巧方便能得此环。时有一臣。来应王命。便投冷水。随而取之。手无伤烂。寻获金环。王告臣曰。我所为罪。如彼沸汤。悔必可灭。犹如冷水处于罐也。吾所杀人虽有九亿。其罪重者唯二人半。我当杀时。有两贤信。临被刑戮。称南无佛。而我杀之。斯罪深重。其一人者。口言南无。未知是佛。为富兰那。我复杀之。故名半人。尔时有菩萨罗汉比丘。见罽腻吒造斯恶业。欲令彼王恐怖悔过。即以神力示其地狱。所谓斫刺釼轮解形。悲叫哀号苦痛难忍。王见是已极大惶怖。心自念曰。我甚愚痴造此罪业。未来必受如斯之苦。若吾先知如是恶报。正使我身支节分解。终不起心加害怨贼。况于善人生一念恶。尔时马鸣菩萨即语王言。王能至心听我说法。随顺吾教。令王此罪不入地狱。王即受教。于是马鸣广为王说清净之法。令其重罪渐得微薄。尔时其王统摄天下。广集勇将严四种兵。所向皆伏。如雹摧草。三海人民咸来臣属。罽腻吒王所乘之马。于游行足自推屈。王语之言。我征三海悉已归化。唯有北海未来降伏。若得之者不复相乘。吾事未辨如何便尔。尔时群臣闻王此语。咸议曰。罽腻吒贪虐无道。数出征伐劳役人民。不知厌足。欲王四海。戍备边远亲戚分离。若斯之苦。何时宁息。宜可同心共屏除之。然后我等乃当快乐。因王病虐以被镇之。人坐其上。须臾气绝。由马鸣说法缘故。生大海中。作千头鱼。釼轮回注斩截其首。续复寻生次第更斩。如是展转乃至无量。须臾之间头满大海。时有罗汉。为僧维那。王即白言。今此釼轮闻犍槌音即便停止。于其中间苦痛小息。唯愿大德垂哀矜愍。若鸣犍槌者。延令长久。罗汉愍念为长打之。过七日已受苦便毕。而此寺上因彼王故。次第相传长打犍槌至于今日(文)。问。此比丘打之(见)与前相违如何。答。济公云。彼律据集僧事。须□众。今传取济物故。聊可不同者欤。遣信白因缘相召。语简。召谓如相呼召。
  记。疏云罪者遇善为因(云云)。问。罪者遇善为因等者。意如何。答。见记文云。罪者先有善因偶然遇。打者方今发愿随愿冥通(文)。
  钞。余亲承有敛念者被鬼神送物。今文不见。鬼趣欤。然俗云死者鬼也。故云尔欤。
  记。智兴律师(云云)。续高僧传云。唐西京大庄严寺(隋时名东禅定寺)僧智兴律师。俗姓宋。洛州人也。次掌维那时寺僧三果者有兄从帝南幸江都(等文)。僧者不指谁人也役奉倍勤。
  记。从帝南幸(云云)。此有二点。一义云。从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殁(云云)。又义云。从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殁(云云)。
  记。初无凶告(云云)。人无告其死也。济抄云。凶告及凶问。或抄出云使者也。忽通梦于妻可具绢十疋。
  记。并陈吾意(云云)。汝今如告之。可告智兴律师也。
  记。旬日十日也。
  记。凶问奄至恰与梦同(云云)。夫死之由告妻也。
  记。僧给皮袖(云云)。手引入者也。以皮作之。苦力切肉。凝血辞着之为传。忽为小事一悟。
  记。贞观六年季春卒(云云)。年四十五卒(云云)。
  记。大行者菩萨大行也。
  钞。诸经论但云击挝(云云)。简正记云。四分云。打犍槌。阿含经击犍槌。智论挝铜犍槌故。云打击挝等(文)。巨害者。巨大也。
  记注。古记妄解(云云)集要·会正·义苑等意也。
  总标通局分科。云分齐也。
  钞。来处(云云)。会正云。来谓行来处所也(文)。
  记。通谓体同(云云)。大界戒场小界三虽不同。同作法界体。故云体同。自然可准之。分大界戒场等。云相别也。同则略分。别须委示。
  记。语冠首题一篇纲要(云云)此来处通局言。今冠首题集通局之通局。一篇纲要也。略知条目始可寻文者。第二别科条目得意。则通局之言。始可寻今文(为言)。
  记。以类相从此之谓矣(云云)。今指此文也。
  记。法成得罪(云云)。可集不集违制罪也。四集。
  钞。若小界者既不立相(云云)。是难缘开故。不用二处集僧也。
  记。异处下道即是诚文(云云)。本律三十四(受戒楗度难受戒中)云。在界外。疾三处集结小界(文)。三十五(说戒犍度难说戒界中)云。若布萨曰。于无村旷野中行(乃至)当下道集一处结小界(文)。三十七(自恣犍度难自恣界中)云。若众多比丘。于自恣日。非村阿兰若来结界处道路行(乃至)随亲友同意移乘异处结小界(文)。问。异处者何界摄哉。答。
  记。聚亦周院可悉(云云)。业疏云。不可分者为言。以村聚落无有垣堑。又僧杂闹往返难究(文)。可分别聚不尔。故云周院可悉也。问。可分别聚落。必约有四相哉。若云约有者。如边土城邑。虽无周院。何无可分之义。若依之云尔者。疏文并今又云周院可悉。如何。答。
  记。城外村坊(云云)。如今东山西山有村坊等也。
  记。边夷城邑(云云)。边土田舍城邑彼此相ツヽカル也。稀鲜。
  记。初人处俱可分则依此相(云云)。问。如今时总村中别构周院。众多屋住在之。此内可别众作法否。答。有云。如今时王城中。但与他家隔墙殿家不可别立。如下记斥有人谓城邑中院相匝处并可分别之义。即当此故也。问。设虽在总村中。而或隔路与总村别显。如何。答。学者云。既是别相显。然谓别立有何咎(云云)。
  钞注。下文齐行来处(云云)。简正记云。十诵有两节之文。前自文所即二十二卷。今注文指下文者。即三十七卷文也。言行来处者。谓聚落城墙外边行路来往处所也。此制分齐者。彼云。谓箭射所及。鸡飞及处。惭愧人大小行处。制此处以为集僧分齐。可有十步已来也(文)。
  记。此由他执故特注显(云云)。准济缘。必欲□义事不分明也。济缘云。彼律下文云。聚落界齐行来处。谓聚落外行路也。疑是昔来执为势分。故特决之(文)。既云疑明不破欤。
  记。古记妄解(云云)。节古记云。会正云。注下文即指彼律四十七增一文。以钞上引是第二十二中文故。彼问云。若比丘聚落中。初造僧坊。齐几许作界。佛言。随聚落界行来处(巳上全文)。问云。若依十诵取势分者。理有何苦。答。前所谓还用他部之文以成己部之事。上文云。即成四分判文有限也(云云)。凡于摄衣自然虽立势分。于摄僧自然不立势分。故斥势分义也。依之今师意会同四分也。然而余记意。显部别不同得意。是以抄批云。注云四分聚落界取院相者。谓齐院相内集不同十诵齐行来处也。四分自然衣界有势分。此中僧界无势分。须知十诵僧界有势分者。部别不同(文)。
  钞。不须五重集人(云云)。此且大界标相与院相等时事也。若大界标相宽于坊院时。设虽院周匝。还可依五里欤。此约创起○者。及后离衣欤。
  记。有人迷此谓城邑中院相周匝(云云)。此不可分别聚落时。蓝院周匝。此中分别义也。此内可集僧也。是抄批意也。即抄批此上是可分别聚落。今作两句束之。若聚周蓝不周。则依聚不依蓝。若聚周蓝亦周。依蓝不依聚。不下可分别聚亦有两句。若无聚复无蓝。须依六十三步。若无聚有于蓝。不依六十三。济云。此意显有伽蓝自然界也。十诵既云。无僧坊聚落中即依聚落集。明知先有僧坊聚落中即依僧坊集。此文中意。只是欲显伽蓝相周。不须依聚落集(文)。
  记。蓝院四周自然四出(云云)。此不可分别聚落之时。虽院相周匝。卒三步自然周圆样。图何云尔哉斥之也。不劳攻之。皎。
  钞。用五肘弓七弓种一树(云云)。问。十诵意云。弓长四肘。何弓有四肘五肘不同哉。答。四肘者舒一肘量。五肘者举一肘量也。故不相违欤。
  钞。得六十三步(云云)。业疏云。纵广四维(文)。
  记。中华(云云)指都云中华也。
  钞。不同前解(云云)。抄批云。古师及砺。皆云七间(文)。删繁意。
  记。古记不知所以例云指误(云云)。会正记云。如义抄者误指也。检彼无文(文)。假令是误。一处可尔。诬圣辱祖招殃。
  钞。谓头陀寄衣(云云)。简正记云。头陀者。极小近三里能远益善。二寄衣者。谓不作日限六夜寄衣。三盗戒者。文云。兰若静处盗物即盗戒兰若。四僧界者。大界五里集僧。五衣界者。即下兰若护五衣八树七间。六难事者。即提舍尼中迥远恐怖畏难。即简若受食戒也(文)。
  钞。多言僧界尽一拘卢舍(云云)。允师意多论得意。允抄云。多论云(第七二枚)向空地无聚落庆乃至一拘卢舍(五百弓也)(文)。余记意。指诸律论云多(见)。简正记云。多言僧界尽一拘卢舍者。十律二十二云。诸比丘于空野处。初作僧坊未结界。尔时齐几为界。佛言云一拘卢舍。是中不得别作布萨。羯磨僧祇亦云一拘卢舍。了论杂宝藏并云一拘卢舍。若尔既诸文中皆云一拘卢舍。元来是定。何故前言诸部不定耶。答。辨量不定也。故羯磨疏云。诸部皆云一拘卢舍。不定大小(文)。
  钞。杂宝藏中(云云)。彼第一(十三枚)云。有余梵土离此住处一拘卢奢(秦言五里)(文)。
  钞。七槃陀(云云)。简正记云。槃陀者。大德西天量之通称也(文)。
  记。昔人但云恶比丘作留难故(云云)。会正云。有难为恶比丘来作留难也。故开兰若集僧狭。异前五里(文)。简正记云。恶比丘作别众留难也。
  记注。有以邻寺难集(云云)。节古义云。古记未见(云云)。
  记注。有人不肯请以结界篇中三小。节古记云。古记未见。
  钞。纵广有?卢舍界(云云)。四方四维圆有界。此约无异界也。会正云。南北曰纵。东西曰广。
  钞。此中不得别食布萨(云云)。和本无别食二字。
  记。此约停住为言(云云)。今道行界。比丘止住此。作集僧时。二里中不得别众食也。别众食开缘时。钞(中三)云下至半由旬内来往上下是(文)。半由旬中。行时开别众食。纵道行界半由旬。往时可开之。今约止住云不得别食也。
  钞。六百步为?卢舍(云云)。六百步当二里也。徒涉。
  钞。若掷水若沙(云云)。和本有散字也。
  记。准下离衣势分相传以十三步为定(云云)。下离衣界势分定十三步。准之今掷水等量定十三步。此自然界体也。非势分也。潮水乍溢。碇(丁定切イカリ)本文作碇。会正云。石也。又碇(丁石切イカリ)。记。若橦(云云)造木云橦。造名云碇欤。系缆得否可寻。
  记。界限不定(云云)。船东西可通涉故。界限不定也。纵约两岸虽结界。船散动可有参差故。有人云。结小界事。相传限江得意也。僧伽跋摩。江中结(见)所以尔者。必木立两岸结故也。唯一方岸下碇。一方无岸其水不可结也。
  钞。若水中石木树(云云)。问。上水中树根不同如何。答。上树根。树在陆地。根入水中。故云与陆地界相连也。下树木在水底。不连上陆地。故云离陆地也。故不同也。即会正记云。相连者。尺上水中树根半在水在陆。若全在水中。虽连水底地。亦属水界摄(文)。简正记云。若在船上。若崩岸有大树根在水中。不得系着水内。有树根应斫去。若不斫去。与陆地界相连。若水中有大石或浮木。总是水界摄(已上律文)。谓离地者。此约离陆地。不是离水底地。羯磨疏云。问云。上水中石木及碇等。既与底地连。何故判得。答举例云。如比丘安居患热衣服岸入水浴明相出失衣。此比丘脚岂不着地。由是水中与陆地异故失衣。今引此例故。钞文离陆地(文)。
  记。结法未兴唯除说恣(云云)。问。通行余法者。行何法哉。答。资持(上二)云。问。六相自然开秉羯磨。否。答。此无明说。以义定之。若准八年已兴羯磨受具。十二年后令弟子说广。由此始立结界。未结已行羯磨(文)。唯除说恣者。说恣羯磨。十二年后以前虽有说戒。此佛说戒必非说戒羯磨也。故云唯除说恣也。若尔者。说戒可然。自恣何时制之哉。答。
  记。心念对首及别众食并须约界(云云)。众法对首心念之法。约六相自然之分齐可作之(为言)。问。护钵并护坐具事。可约摄僧界。将可约摄衣界哉。答。
  记。水道二处义无戒场(云云)。此受戒于无场大界行。之据此释为证也。既水中不结场。然而跋摩河中行受戒。决定知无场大界也(为言)。
  记。道行非二摄。二者村与兰二也。于水勿论故不云三也。非二摄者。如远途之大道。虽通彻村兰内。而不能摄属村兰。故云非二摄。是不属村兰别立也。问。村兰之内小道可非道行界哉。答。尔也。彼可属村兰也。道行界者。东西南北通彻大路。云道行界故也。水界通三处者。水界村兰道之内通云水界故。云通三处。是乍属三处而别立也。问。例道行界。水界通彻聚兰道三处。远流大河等。如何云通三哉。答。此实非三摄。但水界必不局远流大河。池等水界。聚落中可有之。兰道以同之。约此边且云通三。道行不然。唯局远途故。云非二摄也。为约四面各取。为约一面取半。若为广狭。在我自然界外。表异彼此。此名随分自然。彼名异界自然。过分倍集。
  钞。恐有别众(云云)。问。设限分之外有比丘。随可灭我自然界。何可别众之过(云云)。答。
  钞。故萨婆多云(云云)。此多论如何成半减之证耶。答。
  记。方五斜七(云云)。俱舍云。方五斜七圆三直。向有五寸。角有七寸也。四方六十三步。四维则剩二十余步。
  记。方准僧祇维无所据(云云)。言方者。谓彼取四方量之。即六十三步。是称僧祇之圣说。然维量可八十余步。此无文据为言也。尖斜(上子廉反)畟(音侧也)质之。
  钞。文云弟子随师方面游行可亦不得四维(云云)。简正记云。次引弟子随师之文者。准十诵律。弟子为师持三衣。在道行前后师远明相出恐失衣。在道行前后师远明相出恐失衣。白佛佛问相者多少令量也。得四十九寻。佛言。齐尔许处不失衣过是则失衣。多论解云。纵广亦得四十九寻。此是弟子身面所向之方。虽言其方可亦不得四维行耶(文)。合角量取。遮取方余角。并取○御圣法○者。记注。旧云僧简(云云)。会正云。僧者四人已上者。简二三人也。故文云。僧者四人若过(文)。
  记注。旧云捡彼(云云)。会正云。别抄者指义抄。捡彼无文。今据业疏云(文)。
  钞。僧祇舍堕(云云)。二十四卷六枚云。四众羯磨者。布萨羯磨一切拜人四人得作。是名四众羯磨。五众羯磨者。受自恣输那边地受具足一切尼萨耆五人得作(文)。而何。
  记。昔见下云生善(云云)。搜玄云。释文二。初灭恶。唯净非秽。二若受下生善。通于净秽(文)。
  钞。若受戒等生善门中但取相净(云云)。问。上以有犯者不得向犯者忏悔二诫能说能忏。尔者设彼犯者体虽不净。能说能忏人三根净。何不开之。依之若云尔。今取相净。何不同哉。方方难见。如何耶。答。
  钞。故开停僧残行法(云云)。问。此如何成相净之证据哉。答。必非谓证相净欤。体虽不净。证是生善门义也。
  钞。犯戒和尚(云云)。简正记云。问。犯戒和上审犯何戒那。律文但言犯戒。若据今师。下文云竟至于吉罗亦不得(文)。
  足数众相篇第三
  记。有本作僧相(云云)。会正云。业疏不足僧相。此云众即是僧。唐梵互举(文)。敷教齐等。
  钞。别众法附(云云)。会正云。带附也。如女萝之附寄高松。若小邑之附庸大国(文)。
  记。是别相阙以相从故(云云)。记上云。亲疏故(云云)。今当亲释欤。
  钞。若托事无违(云云)。抄批云。立谓内虽犯重。外无三根。又未自言。故开成用相非隐没。离见闻同集行事故。曰托事无违也。
  钞。必于缘差脱不妨清净人非僧摄(云云)。抄批云。立明中。如下初门中。人体是清净。由隐没离见闻等以相乖故。是不足限(文)。
  记。托事于缘并约三业外相为言(云云)。问。意业外相何者哉。答。与欲等意外相欤。又并约三业外相以为言。训此虽通三业。今云。托事于缘。且约身口外相欤。
  钞。四约缘有碍(云云)。不能诃故云有碍欤。即得满不得诃第四例故也。
  记。舍戒文有两出(云云)。问。受戒中都不出舍法。只不成受戒。人出醉等人(见)所以尔者。四分第一(淫戒下九枚)云何名为不舍戒。颠狂舍戒。颠狂人前舍戒。心乱人前舍戒。痛恼舍戒。痛恼人前舍戒。哑人舍戒。聋舍戒。哑人前舍戒。聋人前舍戒。哑聋人前舍戒。中国人边地人前舍戒。边地中国人前舍戒。若睡眠人。若自不语。若语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舍戒(文)。同三十五(受戒法四枚)云。尔时有与眠人受具足戒。觉已还家。诸比丘言。止莫还家。汝已受具足戒。彼答云。我不受具足戒。诸比丘往白佛。佛言。不得授眠者具足戒。尔时有与醉者受具足戒○(私云如前)尔时狂者授具足戒(如前巳上文)此全不见舍戒。如何云舍戒文两出哉。答。注羯磨经云。受戒舍法。可谓受戒与舍戒之两处。故各采两处合出之。依之今钞标舍戒中不出醉人。尤有其理哉。加之业疏一下承羯磨经文释云。文列受舍狂醉非引证前不足之限(文)。既分受舍两字。以指两处也。但济缘(一下)受舍者。即受法舍戒中。以舍戒两出故标简(文)。今舍戒文有两出之。并记下云。初醉人出受法舍戒中(云云)。此释实难思释也。
  记。或因错解妄加改作(云云)。淫戒中不出醉人。今文出醉人。有人改作如今作无本欤(为言)。次或释意。本虽有醉人。写脱欤(为言)。凡今记释可有三意。初释。今此但引淫戒文故无醉人。第二或释意。本祖师依受法文。可有醉人思召故引之。而后愚者除之欤。第三或释意。不虑写脱欤。
  钞。自语前人不解(云云)。律文自语不解与前人不解。二人(见)尔者何记云且列九人耶。答。次下释见。即彼释一人欤。
  钞。未白前睡不足数也(云云)。抄批云。若愦闹乱语等。皆约摈人上作之。必闻白已乃乱语愦闹者。皆成摈事(文)。
  钞。乱语人愦闹人(云云)。抄批云。乱语人等者。约口业不足也。言愦闹人。约心业不足。立谓心攀缘觉观也(文)。即合前九。
  钞。义加醉人自语不解○不解之人(云云)。自语不解。自颠倒异言羯磨之文句不能解程人。不足数体也。又非自不能解前人。令不练不解人故俱一人。云非谓自他二人也。
  记。非谓祖师自意加之(云云)。会正云。四分不足数中。无此类人。大师准舍戒文中约义加(文)。
  记注。古记云会正记释欤。即会正云。律文受戒舍法中云。若睡眠醉狂悉不相领解并不成故。自语不解者。准前舍戒中。是自语前人不解。今文略前人两字。若准业疏中。作共语不解。故彼文云。义理有归亦须收取。如极醉人共语不解人等。亦是不相领会。何有忍默之理。故亦通照云(巳上本文)。即知从颠倒异言前人不练二句。是释上自语不解之貌。不解云即不明律人。
  钞。所为作羯磨者(云云)。一义云。所为作羯磨者训之。为作义也。此次转释乞法之释符顺也。一义云。所为作羯磨者训之。下自身作法而所为人也。但此义不应转释义欤。非乞法等人故。
  记注。戒师白和舍堕受忏(云云)。且略出之。尚可有教授之白召自恣之白和也。
  记。或恐意别详之(云云)。问。意别样如何耶答。设虽通四内。将不入数可在之。而今通四内亦将入数故。云若将入数等欤。
  钞。四僧不列(云云)。四人僧不列除受日(为言)。欲尽申所为之义。
  钞。事同五人并是所为故(云云)。头数虽同五人法。差人德衣受日等。并一人所为人。不能羯磨。非如五人法俱作羯磨。故不名五人法也。故下显摄在四人。不同说戒结界所为则无。
  记。足履空(云云)。问。神足之足非手足之足。神通智慧作用也。此智慧亦依定发得。故指定云足。尔者何云足履空哉。答。今非释神足之足。凡神足之人以足履虚空(为言)由处坑坎。
  钞。井窨之类有僧(云云)。抄批云。井窨者。如北人掘地为孔。中安床榻。夏承凉。比丘若处其中。众在其外。相望成别非足(文)。
  钞。非谓眼见在界外(云云)。正知界分齐。眼见界外。非谓坐其也。
  钞。此二界同在自然不同一相(云云)。抄批云。界外与戒场云二界。简正记。大界与戒场为二界也。今记意。别住戒场云二界也。
  记。上三由入无记(云云)。睡眠乱语愦闹等三也。问。睡眠人性相通三性定之。何为无记哉。答。此意先约相。暂释无记也。依性相设通三性。其善犹不足数也。言下文略○同忆等。
  记。纵下次决不集非别(云云)。问。始终睡眠人。于羯磨不觉。无别众过。无僧用故。若羯磨未竟之间。睡觉乱语止等僧在之成别众。答。有比丘无想。既以判别众。知睡觉等心复本心故。可有别众过也。
  记。乖别之相容他捡故(云云)。如盲者具二能故成足于乖别相。设虽盲者。余人可捡知之故也(为言)。
  钞。狂等三人由心无记故不足(云云)。简正记云。一狂人。二乱心人。三病坏心人(文)。抄批云。十诵五缘故令人狂。一因失财故狂。二因失亲故狂。三因四大不和故狂。四因由业人民失故狂。五宿业因缘病报故狂(文)。
  钞。常忆常来故(云云)。抄批云。立云。若常忆常来是足是别。不忆不来非是非别。若互忆忘。此人若得法已非是非别。若未得法是足别(文)。
  记。以三相虽殊同颠狂类(云云)。简正记云。痛恼心乱例同狂。三者明后二人也。皆有此三品之相。若一向轻。如狂中常忆常来。一向重。如狂中不忆不来。或重。如狂中互忆忘。及来不来人例前易委故。指同狂也。问。此三人如何简异。江西记云。身口心俱狂。即狂人收。身口不狂。即乱心人摄。身心狂而口不狂。即病坏心人摄也(文)。
  钞。重病人(云云)。问。重病人与上病坏心人不同如何。答。抄批云。深云。痛恼缠身。使心闷乱。不同重病但是心之不乐(文)。简正记云。重病者。谓其病重。不察是非。心既昏沉。无情缘法故(文)。言不领当二通相足必言解羯磨齐文而已。时过学肆趋时自谓精英微为弘奖仅。
  记。广列五迷(云云)。正源记(第二)释云。初是总迷。二即迷法。第三迷事。四人。五界。初中缘通四。准界法人事也。有一乖轨。皆入非违。诵文合眼。能秉之谬也。傍无人觉者。众僧之昏也。次则谬于牒缘。如即彼沙弥为此沙弥等。所被事中。如衣钵。或无病离衣等。法如说恣。或无难辄增。无缘妄略乖务错滥。何取不收(巳上彼文)。私云。增减乖务者。如忏悔。犯一罪牒多罪。亦犯多罪牒一罪。是所被事增减也。法增者。如说恣无难辄增无缘妄略等是也。此如正源记释也。
  记。如临说戒止解一白言相始终(云云)。问。四人说戒共诵觉戒本。其上共解羯磨成足欤。如何。答。一义尔也。四人同暗诵戒本。解羯磨可成足也。又一义云。解羯磨不觉戒本无苦也。律中不觉戒本。行他寺各一篇诵得毕。多人可作一说戒(见)。此义胜也。简正记云。问。此痴钝与义加不解人何别。答。疏云。此人虽学。学而不知。根钝难明律制尽形依止。前义加者。但唯不学。或学未知。名为不解。故有别也(文)。此言相显覆处不须詹。
  钞。二由二非假缘不足(云云)。问。二非者。体境俱非也。尔者何尼等四众出体非中哉。僧尼戒体俱皆发得。又沙弥等戒同大僧无作。故无体非之义(见)如何。答。当科大旨。虽约戒体非。其中少少尼约报别边。沙弥等约未具边。一往云不足欤。今记释见尔故。问。体非者克相如何。答。于体非有异义。古义云。以戒体僧体二。参差体非得意也。十三难人戒体非也。难故本戒不得。故戒体无之。是云体非。尼等报别边非僧体。故云体非。沙弥等同之也。三举法隔故非僧体。二灭体坏故戒体非也。如是约边边体非得意。此等义见古记。即简正记云。一体非本无戒故。或非僧体。或坏僧体(文)。又一义云。实三举僧体可得意。虽然今记释。体释戒体。故知一同以戒体非可得意也。尼等齐僧尼戒虽发得。尼护持大尼戒。不护持同之大僧戒。如是沙弥等亦尔也。故云体非。三举人根本既依见恶秽戒故。亦云体非。十三难二灭人体非条勿论欤。尼中四人中合作等。
  记。自言我是十三难人(云云)。简正记云。问。于十三难中。破僧一难。为受前破僧。为受后破僧。若云受前破者。既未受具。如何破僧。准文中。须是大比丘故。若受后破者。但得逆兰。初受时既纳得体成清净人。身在僧中。仪相无乖。理合足数。何成难收。答。正破僧时。理是受后。但得逆罪。戒体如法。今但据再受不得便成难收。既无戒体。何成僧用。故不足也(文)。
  钞。答解者多途(云云)。简正记云。古来制作十五六师解此一文莫过三说。一师云。此二十二人尼等非僧用体。十三难人无体。三举二灭体坏。律文但单列二十二人。云不足数。亦不说自言及与知不知等。明知约体冥然不足也。相部扶此解。二师云。二十二人不约体论。唯据用辨。于用中须具二种方成不足。一须自言我是如上等人也。如疏中有不净比丘。佛令听与自言治等。二又须人知。如律云。听以肉知他恶法等。具斯二种方成不足。若疏中虽有人知彼未自言。或彼虽自言无人知。委由成僧用也。东塔扶此体。三师云。于上二中。但随具一即不足也。或自言不假人知。或三根外显为人所知即不假自言。准律中。有说自言处即不实说人知。有说知处即不更明自言。故知不要二种兼具。有斯三解故曰多途(玄记三义中阙一师义也)云今至等者。钞云。于前三师中。扶第二解也(文)。如上等人别众中一名以实知非比丘。
  钞。十诵中加一白衣亦不入数(云云)。此必非谓外相白衣。形相虽同僧形。本受不得人故。形虽黑衣。犹本俗人故。名白衣也。以此不可入僧数。故云不入数也。
  记。此好白衣(云云)。无十三难白衣也。故云好也。仍本名者。形虽出家。不得戒名本。云白衣也。举至僧中。
  记。若下次约二三人知而未举释(云云)。又训未举释韩子释耕(云云)。次独知不举释。可准之欤未被紏举。业疏更出为非公显无力遮治亦名应摈。示纵言亦成。
  钞。言自言者谓告人(云云)。简正记云。问。此之自言为告当众即不足。为五中随告一众便不足。答。讲者相承有多解。一云。唯告当众。举例犹如发露。亦须对同众。又据前文云。而别人内知。又众内一人知。即不足等。二云。随告即不足也。不类发露。准前文云。不持戒和上四句。但受人不知即得。知即不成。可以为例(文)。前虽累云自言。
  记。此四出人法中(云云)此指出处也。今覆藏等四人。不出瞻婆犍度四满句中。出人犍度中(为言)。
  记。此犯以死罪深难拔(云云)。问。残等四人足。生善门何云不足。又四羯磨人有小分不足义。何云足数收哉。答。且任律文如是判释。自本律文不了故。遂至业疏决判之也。中二多别。尼等四人有而非类。边等十三全无。举灭皆有。全坏以分。
  记。共为二人不系前例(云云)。问。学悔不足实如下记问答。不置四例(见)背说戒坐可摄第一体。是应法于事有违。故不足数句。何云不系前例哉。答。彼第一句中。四仪乖违事。一向无心。四威仪全乖等也。是少分背故。不系彼例欤。可见之。
  记。两众各秉则是破僧犯中品兰(云云)此破羯磨僧事也。非谓破僧。破僧犯上品兰故。
  记。应云众别(云云)。问。上所别通多少(见)尔者何必云众别哉。答。通多少中。今且出多一边云众欤。
  记。身既不集理无诃(云云)。无诃者。是口和之故口集也。
  记。答彼无欲缘身合当集等(云云)。此人无欲缘故必可来。来又有诃义分故。当体身不集故。虽无诃。望后故容有诃。约此边云同不集。应与欲人必有与欲缘故。终无可诃道理。云许不集等也。
  记。初即瞻婆文彼明非法和合羯磨(云云)。四十四卷(八枚)云。云何非法和合羯磨。同一住处和合一处羯磨。应与欲者与欲在现前。应得诃者不呵。可作白二羯磨。作白四羯磨。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文)。问。可作白二作白四白此事乃为彼事作羯磨。是堕七非羯磨。云何成羯磨法云如法哉。答。
  钞。又六群等(云云)。上明三业别。此明四仪乖别也。递。
  记。复开秉法故非第二(云云)。问。此学悔何故不出不收第三例之由哉。答。第三例但第二例未自言位为体。故知非第二例自非第三例也。又学悔自其体显露也。何论自言不自言哉。无解法秉法之任信。观今罔冒。
  钞。纵谓净想亦成法事(云云)。此犯重人为净。而别不集成法事也。但能别人可得罪欤。例无比丘有想故也。
  记。无作有想(云云)。问。无作有想。无边实故成。秽成净想。净边成。表里既异。何例同哉。答。如来问。但今望妄想之边。且云同也。
  记。须简下品及中品未得法者(云云)。简除非别流类中也。下品及中品未得法可成别故。未论足别。
  记注。若云足别人者。此暗破会正等古师义也。古师今钞此等人未论足别文。上十三难等人。众法不足不论足别人法得意故。今斥之也。今师义。十三难等人不可足别论也(为言)。会正记云。凡下即上所列不足数人。是对众法上辨。然未论足。一二三人对首之法。前境即所对境也。境滥即体秽缘差。境真即体净缘具。并例如上足僧之法也。足僧若成足别方就问对首。何论足别。答。众法对首不集有别(文)。搜玄云。言十三难至足别者有三。初准教列人。二或下释不足别所以。三凡下结。并不论足之与别(乃至)未论足别者。问。前并约人论足不足竟。今何得言未论足别。答。前但就足数门中。论足不足。今更引来别众成不门中。对辨足别。约如此人并未得论足之与别○常进座主云。凡此等人未论足于别人之法。若对首者。指例僧中。问。此是别众成不之门。何得更论别人足不足之义。答。因便明也。若欲取者。应改前科云。初正约众法以解成不。二凡下约上诸人便明对首成不之相。亦二初摄上诸人标不足别。二若对下正约类明住情思择(文)。此记注意。此十三难等人。先明别众。兼明足别。何单云足数事哉。又上何云不云对首事哉。上文引舍戒受欲等自言不足。并准对首文出之。何一向之未论哉破之也。
  记。恐谓同食别人非别(云云)。别众食。食所成众犯故。
  钞。若对首作法前境滥真(云云)。抄批云。滥是秽也。真谓净也。欲明作对首之法。亦须简却滥真。亦有同别之相例如僧法(文)。简正记云。谓二人面对作法。是对首也。所对之人名为前境。滥真者。体是缘碍名滥。体若应法名真。例取僧中者。若此等人足得四人已上僧法即得足对首。若众中三根外彰不任用故不足僧法今来足我别人对首亦不得故。云例取僧中(文)。此约足数得意。今记约别众释之。
  记。对首心念亦有不集(云云)。此非谓单对首单心念。对首心念事也。对首法界中有人不集心念作之故。云别众也。标文斥世。
  钞。五分病人背羯磨(云云)。简正记云。谓面不看秉法人。故是别众(文)。加行时食食。
  钞。二心虚实(云云)。搜玄。心违曰虚。心顺曰实(文)。问。二字对何哉。答。简正记云。二字出处诸家解云。虚为一。实为二。故云二心虚实。恐未当文旨。今依准南记云。前来开两章门。
  钞云众取威仪相同是一章。不用心顺为一章。初段中释云。言威仪者。据理合云。初言威仪者。制作省少不着初字。今言二心虚实二字即牒章。心违成虚。心顺为实。不得见文中二字。便言之心也。余文可解(文)。余有所为坐乞如法。
  记。跪同坐相(云云)。离衣等时互跪故会释也。
  记。旧开立说戒良恐不成(云云)。问。开立说戒。源自律文出。是以律三十六卷(三枚)云。时说戒日。一处有大众来集。说戒者声音小。大众不悉闻。诸比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当在众中立说戒。犹故不闻。应在众中立说戒。犹故不闻。应在众中敷高座。极令高好。座上说戒。犹故不闻。应作转轮高座。平立手及在上座说戒(文)。律文分明开立说戒(见)。又祖师一同开立说戒。下受欲篇云。若众大声小。不闻说戒。令作转轮高座。立上说之。此则见而不闻也(文)。业疏文又分明也。此等文明镜也。何以记家云循古之义哉。答。此事诚杂思。且律文开立说戒。此初开也。后皆坐秉。不云立秉。明知初虽开立说。后废之不开也。是以会正记之说戒犍度次第有三节。彼云(如前引)作转轮高座。在上坐说戒(三开)既云坐说。知非立秉。今钞引初开文也(文)。爰知律文初被废(见)。次祖师释。开立说且循古如是释欤。其故尼抄。分明开立说云旧说。故尼钞(上上足数篇)云。唯有二人立秉得成。一威仪师为僧所使不得辄坐。二半月说戒。众大难闻。开立说戒。自余一切并须坐秉也。如律云。为众大开作转轮高座说戒。未必立说得成。旧开立说戒者恐不成。依此说但开威仪一人得立秉法。余者不成(文)。搜玄记云(如前引)作转轮高座。立手及在上坐说。此谓座如人平立手向高也。南山今立者若坐说不见。如前述。开立说前敷高座。高于众僧之座。第三制者。别作极高齐手转法轮座也(文)。以尼抄释见时。实此事钞业疏等。且循古义如此释欤。问律文云废教条难思。凡废教者。初开后制。此云废教。譬尔前难听食肉。至涅槃制之。以前是废教不用也。今律文三开必废前。可用后不见。既无取舍语。何云废教哉。又祖师释。五大部相望论正否时。事钞尼抄等。时时虽有循古之义。戒业二疏等述正义。而业疏注羯磨等。分明开立说。何今以尼抄等决之哉。答。律文废教事。虽无取舍语。且后后可坐说(见)故。以前立说自被废(见)。初开立说众遍为令听也。而听高座之。说无不足。何必尚可立说哉。又犹众多不见闻。重转轮高座。游历众中。遍令听事足。何尚可开立说哉。坐立不同。四威仪各别也。无力难义之时。如教授立秉虽开之。如今说戒。既许高座并转轮高座。何乍有此开犹可立说乎。方方不可然也。假令在世初。三归得八敬得兴羯磨受。后不有三语得等。又结界未兴除说恣。余一切羯磨。于自然地虽作之。结界兴后必局界地也。此等虽无废以前之语。生后法不用前也。今律文在高座之坐秉。故知前立秉不用(闻)。次但师释。设虽戒业。时时循古。不妨出之也。一处述正义故。其外皆可循古义也。又一义云。尼抄等并今记意。非斥平座立说。于转轮高座上立说。斥之云。旧开立说良恐不成也(云云)。此又不审也。尼抄意。全不见许平座立说。即云但开威仪一人得立秉法余者不成。故总不许立说(见)。又齐公义云。律文正开之。今师一向不可废之。但所斥者。旧执一向立说戒故斥之。律开为众大声小等别难缘也。不可如教授常途立秉也。此又难思。古师必可立不见也。既尼抄引律不立(见)此文总不可立释成也。问。转轮高座之样如何。答。一义云。搜玄云。第三制者。别作极高齐手转法轮座也。古人释云。着其轮脚绳系两边。人牵令遍闻见。应非此转轮。何以得知。此但只言见不言闻。若是牵者。理合亦闻也(文)。又义云。会正记云。转轮高座者。此有多解。躬律师一说云。今江准高座准九尺已来。其转轮高座者。更高一丈已上。即于其上更加一小须弥座高二尺五许。似须弥形。亦名金刚座也。以佛于上转法轮故。名转轮座也。仍于前高座上着之。名转轮高座也。今躬师所说。恐开辅已来呼此座为转轮高座。译律者用此以翻(文)。委次篇抄之也。
  记。背是别相是别是足(云云)。问。背坐上不足中引。业疏更加不足中(见)。今何故云是别是足哉。答。且以在众中边云是足欤。
  受欲是非篇第四
  记。终成僧事(云云)。问。与欲必局羯磨僧事欤。将不局羯磨通自余欤。答。当篇所明必局僧事。又泛虽非羯磨。与欲事在之。谓宝塔品。分身诸佛与欲本师(见)经云。而作是言。彼某甲佛与欲开此宝塔(文)。又与欲后悔戒中。只众会等可与欲(见)。又尼众自恣使归本寺披露上座诫敕时。可与欲(见)。梁武帝译场与欲(见)。如是与欲之义虽广。今所论必局羯磨故。云终成僧事也。命题。
  钞。夫事生不意法出恒情(云云)。今记意。事羯磨所被事得意。余记意。事与欲缘事得意。即搜玄云。三宝病患之事。外来非心所测。故云不意。说戒自恣等法僧恒常之务○如此法事。至时常作。故云法出恒情○送心达僧知无违背。则是而顺其心。心既顺于说戒恒常也。情则堂头所秉说戒之无差别众之失(文)。会正云。事谓三宝等事。法则说恣等法。是众情恒行之务也。故下情即众情。心则己心○众情之法已之事缘。对望有违。故曰相反。由相反故。理开传欲。开之无式。则于事妄行。故立法以详捡之。既捡则如非之可明故开二门(文)。简正云。事者。玄云。三宝病患之事。外来非心所测。故云不意。法出恒情者。说戒自恣等是法。僧众恒情之务。由佛制故。所以半月常说佛法久住不灭。又如自恣。举罪七支清净不孤独故。每年一度至时常作故。云常情也。故对情而顺其心者。谓对前来说恣恒情之法。我身既有缘不得赴进。遂送心达僧表无违背。是顺心也。心顺于法无失者。既有正缘传欲表无乖违无有别众之过。堂头法事成就故。云于法无失故名欲也(文)。此等释。今记意聊不同欤。初至欲也来。而顺其心。以心顺之。
  钞。情事相反(云云)。此余记意。情众僧恒情务。事与欲三宝等缘事(见)。今记意。情释欲心故不同也。以捡之。捡则有事必明。若明故。
  钞。初明其缘后明欲法(云云)。简正记云。难云。诸篇开科。皆云就中分立。或云分三等。今此亦合云就中分二。何故直尔分科。答。大德云。制作不定。临时变通(云云)。
  记。且对不与欲来(云云)。有与欲缘可来故。自无诃故。口本集。今不来故。唯身心不集故。可身心俱集也(为言)。设若。
  记。有云语略义必包口(云云)。不集故可身心俱集义必包口也(文)。
  钞。凡言欲者(云云)。抄批云。梵言伊(上声)车(上声)此言欲也。此即希须之欲也。梵言迦(去声呼文)磨。此是欲也。此是五欲之欲也。梵音各别。其义亦殊(文)。欲明僧作法事意决同集。所作事乐随喜共同如法僧事。
  记。想欲为体(云云)。济缘云。想是速引。正取欲心以为今体。须知两别不可相混(文)。又云。言从法者。即三众中心法所摄(乃至)想者于境界取像貌。欲者缘欲受也。谓于所缘心欲领受也(文)。今记注想阴等者。只释法义许也。谓想欲中非释想许今取欲为体故私逃(徒劳反ハシル)叛(步且反ソムク)。
  钞。僧私同须(云云)。会正云。僧即众僧。私谓己。同须谓同假此欲法也(文)。非谓无心同须法事。
  钞。佛不正制(云云)。问。同界而不迨欲别众犯罪。何云不正制耶。答。说恣等总和之法。制四处通集。受忏等别所为法。必不制四处通集。故云佛不正制也。乍在同界。非谓不制同集也。是以简正记云。佛不正制。谓说恣常法佛制一切同遵。不论内外。一人不来皆制与罪。若论受忏罪。此是别人作法。佛且当初不制。我亦须赴堂。既不正制。不去无过。是知彼则须我。我不必须(文)。
  钞。虽非明文(云云)。搜玄云。问。律文但说戒自恣二法即有开欲之文。余羯磨并无开文。何以今言余并开之。虽非下答也。律中虽无明文。开余一切羯磨并得。与欲而六群称事与欲。佛言。自今已去。但言如法僧事。即知一切羯磨皆是如法令开与欲。除结界余开也(文)。
  记。戒本单白舍德衣白前(云云)。戒本者。今单译一卷戒本也。本律说戒犍式也。舍德衣白者。彼犍度在之(第四十三卷也)。但如戒本云。不来者说欲也。
  记。如本篇明之(云云)。结界篇云。具三义。一结界众同本宜急制。二自然界弱不胜羯磨。三令知界畔(文)。不应所列不合要知欲法事不得已。舁竞慎战战竞竞。
  记。不成者斥己说(云云)。此指说欲也。众僧法事。可成否哉事及异论。抄批之由事非故不合。不成者。谓不合受欲。不成僧法。云不合说欲。得小罪不成僧法。是别众故。羯磨疏云。无如法缘说欲以事非故不成别众也。宾云。不然。若非法缘而说欲者。前人自犯妄语。然僧作法得成。由前人心不违僧故。其理决然也(文)。而尼抄见。得成法事。今记下引之。
  记。律文欲法中(云云)指说戒犍度等云欲法中也。
  记。上引正缘(云云)。问。塔事缘作衣缘。俱不出欲法中。出或不与欲戒或与欲后悔戒。尔者何塔事列正缘中。作衣列旁缘哉。答。
  钞。而六群作衣(云云)。律十八(后悔戒)云。时六群中有犯事者。恐众僧评举。六人便共相随至大食小食。众僧大集说法时。若说戒时。六人共不相离。诸比丘无由作羯磨。后于异时。六群作衣。诸比丘自相谓言。此六群今在此作衣。欲作羯磨。今正是时。即遣使唤言。汝等来众僧事。六群报言。僧有何事。我等停作衣。不得往。僧报言。汝等若不得来。可令一二比丘转欲来。六群比丘即令一比丘受欲来。尔时众僧等与此一比丘作羯磨。作羯磨已。即还至彼六群比丘所。彼问云。众僧何所作为。此比丘报言。于我身无利。问言。以何事于汝身无利。报言。众僧与作羯磨。六群前与欲已。后便悔言。彼作羯磨者。非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与欲。不以此事(文)。抄批云。而六群之内。便遣一人持五人之欲。来云我作衣(云云)。
  记。僧祇彼更有兰若衣钵(云云)。济缘(一下)云。僧祇三缘者。兰若等(一)王贼(二)守房(三)也。今记守房疏出之。同记不引也。又兰若衣钵是应一缘也。谓是兰若处之寺也。于此经营衣钵时。恐失而与欲也。心非事非比者。
  记注。有准尼钞(云云)。尼抄上(上)云。今时尼众轻慢说戒。不敬羯磨。闻道众集作法则生怠惰心受戏论。造作非法则身轻旧勇致令说欲者多。众集者少(文)。今付此文。会正记等谓与今钞斥语同也。即会正记云。旧记云。多有轻慢。此传欲法也。若准尼抄中云。今时轻慢○(今前引)又无病称等。准彼慢斯法属羯磨说戒也。妄行圣法者属说欲法也。若作旧解为慢欲法者。且勤送欲来不名为慢。又下结云。何为自怠。此亦诚慢众法(文)。
  记。前对不知亦得三罪(云云)。问。妄语罪犯缘云。前人知解(云云)。尔者何不知云得三罪哉。答。虽不知缘有无知解与欲词句。故犯罪也。
  记。无病不合说得成法事(云云)。无病云病。故说欲时正缘五故。不应说成法事。虽然所对人乍知说。故成罪也。何为自怠。
  记。律云广说不出正文(云云)指四略一广之中广说也。不须云云。取他外部。莫非呈心至僧。
  记。众多忘隐(云云)。准济缘记释云。不忆名姓。但云众多。亦成就欲。又望下文。若忘不说。故隐不记。并名欲到(巳上)。故知是三种也。翻译时加○则无说不称欲法成已不。不相称可不许落非。
  记注。古作平呼等(云云)。古记意。谓词句中不称欲缘得意也。是以搜玄云。称(平声)本为三宝等事传欲。今说不称欲之缘。欲法成就不○问。此两重问答意义以不异耶。答。前问不称病等之缘。后问不称此缘欲羯磨法得成以不。若准羯磨疏中。但合为一问耳(文)。会正云。说不称欲者。即欲缘也(文)。
  记。犹同昔义(云云)。问。既律缘起。欲净各传。依之昔义欲净各传。尔者何斥犹同昔义哉。答。律缘起欲净虽各传。后并须双牒。昔义意。始终可各传得意。故各传犹同昔义斥之也。
  记。故业疏云有人言等后出今解(云云)。济缘记释云。即约心行以分两别。欲而非净即不足数。净而不欲即是别众也。故两具方成僧法。僧体假名实互举(文)。表心无贰无玷。
  记。实通假用(云云)通谓无滞碍相应义也。
  钞。并须双牒(云云)。简正记云。问。若尔何故钞下诸篇多处出文。但云不来者与欲。或云说欲已耶。答制作家省略。此文既广说了。学者已知。至下文中。虽不双牒。即合准此广文为足(文)。
  记。佛言不应称事(云云)。简正记云。古人云。既不许称事者。如自恣与欲。岂非称事耶。答前不许称事者。谓约羯磨所为之事。今自恣是说己心行恣僧举罪。固非僧家之事也(文)。
  记。七相应法(云云)。问。除第一与欲人七人欤。将具初人七人欤。尔者即合八人也。如何。答。除初人七人也。毗尼母云。既受已转与一人。如是至七(云云)。谓受已者。第一受欲人也。即至七人故若为成不。
  记。说戒中云有比丘白佛(云云)。律三十六云。有病比丘不来。佛言。自今已去听与欲。受欲人当往。若言与汝与欲。若言我说欲。成与欲。若言为我说欲。成与欲。若现身相与欲成与欲。若广说与欲。若不现身相。不口说欲者。不成与欲(文)。
  钞。五分断事(云云)。简正记云。彼律呼羯磨为断事(文)。彼第八卷(十七枚)今听诸比丘有事。与欲意起去。与欲者应语一人言。长者一心念僧今断事。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与欲○断事者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僧羯磨断事出去突吉罗(文)。嘱信量恐。所以断语犹进退者有病堪能方契圣心。问现相若为。
  钞。而现相者虽取不成(云云)。会正云。谓所欲人当须临时识别其相。且如摇头。一种世人摇于左右。是不与相。向前后。是与相。问现相者。亦非止此。
  记。在取者点识趣向(云云)。点识谓点然知是非也。趣向者。病者趣向法事取者人可知之(为言)。由缘来不时唯多无在。
  记。尼钞但云(云云)。受欲篇云。大姊僧听。我某甲比丘尼。彼某甲比丘尼。我受彼欲清净。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与欲清净(文)。欲说付僧。
  钞。礼已同时而说者简正记云。或佛前一时礼已同声而说(文)。
  钞。据文并成准我与众多欲文及故不说等(云云)。简正记云。问。既云据文并成。不知据何教文耶。下句释云。准我与众多欲文及故不说皆成。或故不说受他十人五人之欲。幸记得姓名。今不一标举。但云众多比丘亦判得罪(文)。
  钞。由有忘误或复得罪故(云云)。忘误得成无罪。今云或复得罪。故不说者得罪成欲也。抄批云。立明。忘则无犯。故不说得吉罗。其由有忘误。此属上句也。谓律不说开成者。由误故开也。若故不说得吉。然亦成故。曰或后得罪(文)。
  记。对上两文(云云)。上我与众多欲·及故不说两文也。
  钞。必无正缘不得通用(云云)。简正记云。谓今明白心中。既无前来迷忘不记名字之缘。不可雷同通用行事也(文)。一一说是。不得趣尔与人欲与堪能○说者我能传欲不戒具解昏莽卤(上莫朗反ケサムテ下力古反ミタレカワシキ)何得委知不来集者。
  记。恐未尽善(云云)。表里能云善也。简正记云。问。如诵戒时。诵序及单白已竟。今诵至戒牒。或有事要去。为直尔去。为传欲了去。答。有人评云。但直去。有人云。不得去。须待竟。两说俱非。若云直去者。羯磨虽竟。所被之事未竟。如何得去。若云待竟。既有急难。何能待之。故不尔也。大德云。设有此缘。且白戒师。念戒暂住。某有缘碍起去。亦来僧佛前或本床前。一礼讫说欲了出去。乃至七佛戒经有缘总须说也。问。如此有何据。今准当宗外部断事之时。羯磨虽竟。所为之事未讫。不与欲辄去恼僧故。亦佶情过边提也(文)。
  钞。四分有二十七种(云云)。余记意。律人虽列二十七种。义加隐没人。云二十八人(文)。搜玄云。南山义加隐没一人。当部明二十八人。义加一人。不在此数。至后方出故。且释二十七人也(文)。简正记云。四分有二十七种者。先标当部人数。问。钞标二十七人。科中云二十八人。何得相违。答。钞据律文失欲法中现列数者标数。科约义加隐没一人。至下释时方出。今且依文标据二十七人也。隐没虽不在失欲中。且是不足法中所摄不离四分。是以科家云四分二十八人(文)。今记意。依律文失欲列数故。且云有二十七种。而此失欲法中加隐没人。可有二十八人。但现行律本略隐没人欤。或律文写脱之欤。问。祖师准不足数具之。业疏等云二十八人也。问。二十八人者如何。答。抄批云。四分二十八人也。十三难三举二灭为十八也。十九在空。二十隐没。二十一离见闻。二十二命过。二十三出界。二十四罢道。二十五外道众。二十六别部众。二十七至戒场上。二十八明相出(文)。问。律文略无。准不足数具之。何具尼等四人。不云三十二人哉。记以科释其意见故。尔者如何。答皆名清净欲不成。
  记。此示说时言有不定(云云)。或言白衣。或云沙弥。或云十三难人等。故言有不定。
  记。调达邪党。寺中若别部众居所入失也。必不别界欤。准此外道众。只居所入失欤。
  钞。昔解云受欲已在寺内余房(云云)。此定宾律师义也。彼师意。余处行者经过余房事也。出界外·戒场上。又一物得意也。
  记。而二名互出(云云)。抄批云。说戒犍度中云。余处行则无出界外之言也。至自恣犍度亦明失欲义。即云若出界外则无余处行之文故。曰无余处行也(文)。问。六物中线刀子二名互出。虽然不一体。何以此为证据哉。答。
  记。若但经白时节可知(云云)。将作白时。明相现不可略。更与欲作法。前羯磨既毕故。自恣说戒云今白月十五日。又云今日自恣。既定日。又与欲与之故。中间明相现。宿欲不被用也。今未作白故。明现更如常作之。故不用略也。问。说恣既牒日限故实可然。何故亡物德衣不牒日限。又不令蒙宿欲哉。答。下不用宿欲。出三由故。设虽无日限。以不用宿欲边。又虽羯磨已事未毕者。不可用宿欲也。问。僧祇四分。减众出界外。宿羯磨不令被所为事。故云尔也。何必约宿欲之边哉。答。一义云。今钞文分明云宿欲不被所为事。记云二律开意并防失欲。又不用宿欲。出三之由。爰知久用次日所为事(见)。何必宿羯磨云不被所为事哉。若尔者无与欲持。说戒自恣羯磨已后明现。不减众不出界外。可作之哉。依之若云尔者。岂牒今白月十五日并今日众僧自恣。而次日可作之哉。方方不明。如何。答。可思之。又一义云。宿羯磨不被所为事。故随羯磨与欲故。云宿欲不被所为事等也。记释以同之也。若尔如说戒自恣。牒日限故。不被明出之事欤。自余如亡物德衣。不牒日限。何不被明出所为事哉。如何。答。可勘之。
  钞。令作转轮高座立上说之(云云)。余记等意。转轮高座上立说戒释。循古义也(为言)。即简正记云。准律说戒法三十四有三节文。初云。众大声小听立说戒。第二节云。由不闻应敷高座极令严洁。坐上说之。第三节云。犹不闻应作转轮座立手。及在上坐说。此谓座如人平立平向上座也。律第三节即令坐上。今钞主意。若更不闻。准前开立亦得。所云转轮高座者多解。第一古师云。是座下有轮脚。令人推轮。其座即转来去自在。大众同闻。未审令何人推轮。有讲相疏人解云。令比丘推。既听立说哉不犯别众。今开比丘推于众中。亦无别众。今难曰。戒师立说戒。是佛曲开。推轮比丘何文开许。又若推座来去巡众而转。元来大众同闻同见。何得云而不闻。故知非也。讲新章家云。不要令比丘推。但轮脚处系绳。从他听戒人次第坐地牵之。此释更非于前也。今南山云。转轮者。意云。坐此座上转于法轮八支圣道。能得涅槃。如世轮也。
  钞。又如多人说戒何由并得见作法者面(云云)。问。上众大时。见而不闻。今多人说戒也。同上可见而不闻。何故云闻而不见哉。答。俱虽大众。上七万人八万人等大众时。立转轮高座。于止说故。其座高虽见。而众多故不闻声。此虽众多。声听分齐大众也。大众中说而不登高座故不见。虽然闻声故云尔也。
  记。今解中科文要见诸部人数(云云)。当科所引诸部不足数人。是引(见)虽然委见文时。为证离见闻义引之似引明○闻。
  记。双出两义俟后疏文(云云)。离作羯磨人古义。虽比座见闻今义也。虽出义。无标破语也。谓同覆障相离。
  钞。僧祇五种(云云)。简正记云。五种者。玄云。一覆处隔障。二露地隔障。三半覆半露中间隔。四半覆半露申手不及。五露地申手不及并失欲也(文)。而此释不符顺今记释欤。会正中皆出隔障等五人也。今记意。与欲人·余四人。合五人也。见名句中不闻得成说戒。
  记注。据远为言(云云)。申手六尺故。今云见而不闻故云远也。
  钞。随几过出(云云)约堂门限等也。
  钞。若房小受僧(云云)云不容受事也。
  记。次他部中僧祇五人(云云)。问。今记上既释僧祇五分。何又重释彼文哉。答。上且总科释。今别牒释僧祇五分文也。
  记注。古记不数此人(云云)。简正记等。今云僧祇五种。不入与欲。云隔障。分覆处隔障露地隔障二也。即简正记云。五种玄云。一覆处隔障。二露地隔障。三半覆半露中间隔。四半覆半露申手不及。五露地申手不及并失欲也(文)。今钞主意。入与欲人云五种。即上足数篇云。僧祇中与欲人。若隔障。若半覆半露中间隔障。若半覆半露申手不相及。露地申手不相及(文)。
  记注。义加一人(云云)。彼以隔障或释云义加一人也。即露地隔障人也。即上足数篇释云。言隔障者。谓同障覆而别隔者。不成同相。或言。露地而隔者(文)。今钞主意。覆露隔障合一人得意也。但律文云隔障。正当覆处隔障欤。
  记注。不除与欲及加隔障(云云)。除与欲人。别分隔障。不加露地隔障人(为言)。
  钞。二持欲出界(云云)。简正记云。玄前言余处行即待暂出界却还。此中出界外约永去是别(文)。
  记注。正行四人(云云)。上三人是行意人也。十诵出行覆藏意·行本日治意·行六夜意三人。故此外加正行四人。合七人也。
  记。四羯磨人不失可知(云云)。问。四羯磨人行别住等人。此小分不足数也。何故四羯磨人不失欲。行别住等三人不持欲哉。答。四羯磨人受欲毕。虽蒙羯磨不失欲。得满数故。别住等人不入四满众。时时无人时。虽共生善门。既别住等人自初其行相现行故。无与欲人义也。取边边故不相违欤。
  记。今此文中且从自说(云云)。僧别俱得罪。今抄且我非持欲人。乍知而说得罪。故出此边不论僧罪。故云且从等也。
  记。若不现相不口说皆不成(云云)。且出传欲人欤。云更与余者故。
  记。遇缘中三科前明故误后明逢难并约受者中明重病(云云)。问。中明重病人。自本不与欲。何故虽逢缘。不失与欲科出第二科哉。答。今病人有欲缘可与欲。而遇病缘不作故。出遇缘之科也。
  钞。文云若欲人(云云)。律三十六(三枚上列十七人毕)云。若至中道。若至坊中。亦如是。若受欲人。若睡若入定。或忘若不故作。如是名为成与欲。故不说者突吉罗(文)。不知成不列定忘后。
  钞。若在中道并名不到(云云)。问。于中道作睡定等。虽暂时失欲欤。终不至僧中故失之欤。答。付之。学者在两义。一义云。设虽暂时。以是为失欲缘也。一义云。不尔。以之不列失欲缘中故。而今遮之者。见律文既以睡定等亦成。人想谓中道作如是缘同可开之。故释之也。知默止终不至僧中失之欤。
  钞。若重病者应扶舆来僧中(云云)。问。与欲有四略。一广作法何虽重病。不用四略与欲哉。若不能四略与欲哉。若不能四略与欲程重病。又非别非足人。何必舆来僧中。又出界外哉。答。此事见简正记。即彼记云。外难曰。适来文中。约重病者。准前文中。重病人即用四略之法。若更重即不足不别。今制令出界。何故相违。答。理实此中是重病摄。夫重病者多种升降须分三品。一能动身现相。或口中略说。云为我与欲等。二口不能言。身不能动。而心中分晓。三者心亦不能觉知。但有未舍执持。此即极重。若准疏中。四句料简中。明病人不足不别。即据极重病者论量。若此文出界避之。即约第二品人以说。谓此人身口既不动。即取欲之人焉能辨得他同别之相出界作也(文)。业疏(二下)云。问云。重病即不足收。何劳舆至。答。气力虚微故。不能说。神通不昧。是别众(文)。虑增动有报成别僧为又别故引相并。
  通辨羯磨篇第五
  钞。通辨羯磨(云云)。会正云。通以总包为义。辨以折论为名。谓一百八十四法。若纲缘不分则被事成滥。非折论何以明之。故曰通辨(文)。
  钞注。所作是业(云云)。搜玄云。犹如画人以画为业。则以笔墨诸辨色等图画填治。如是所作即成就本业。羯磨亦尔。僧以羯磨为业。即用人僧界等离非就如。所作成就(文)。爰知今言所作者。非谓对能而所。如世中有作事即云所作也。羯磨翻业。祖师正义。正依了疏意欤。
  记。事亦业之异名(云云)。会正云。业谓业务○百论二卷。提婆造。罗什译(文)。施造逐法但分体用名无在。
  记。五住烦恼(云云)。三界见惑为一。三界思惑为三。无明住地为一。故名五住地。又此中前三者烦恼障。后一者所知障也。
  记。又有解云上句灭恶(云云)。抄批云。立明。群是众义。迷是昏倒。累是担累罪。欲明犯戒僧尼生报地狱名为重累。若洗心悔过。僧以白四之法拔其重罪。额然清灭故曰也。此句是灭恶。亦云拔苦。下句是生善。亦云与乐○灭恶之大勿过忏重。若不洗过。生报便堕。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二十一亿六十千岁阿鼻苦报。欻然清净。岂非灭恶耶。言界分之深根者。此句名生善。亦云与乐。欲明无始沉沦于三界不能出离。今日值佛出世树立此法。制十僧清净授。以戒品能专护持远趣佛果。是出界分也(文)。搜玄云。群迷(云云)背善作恶。目之为迷。六聚之愆。为重累也。此句灭恶故。业道之上加违制故。曰重累也。业疏云。灭恶之大○界分者○是句生善也。羯磨疏云。生善之极(文)。会正记·简正记同之也。威难与大。栖光栖(思奚反藏也)。但为陶染俗风情流鄙薄陶(ミタル。カル。チシ。アラタム。タカフ)。
  钞。栖光(云云)。会正云。佛息身智二光(文)。
  钞。陶染(云云)。会正。陶广雅云化也。染如物之染色也。盖言像季之流化染于俗风耳。汉书云。凡人含五常之性。而刚柔缓急。音声不同。击水土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也。左传云。上有好之者。此谓之风焉。下有甚之者。此谓之俗焉(文)。搜玄玉篇云。陶喜也。染习也。谓身喜陶习名利(文)。言成瓦砾○行乃尘庸虚沾在三之数。
  记。弘明集云(云云)。二句释师文也。谓兼君亲二义为在三之数。而能训导弟子故欤。祖师所撰号广弘明集。大藏中在之。又藏中别在弘明集。是余师撰也。今引彼欤。会正记云。广明集云。君亲之义在三之训。又云。三极之中。师居其末。则知师者在三之一数也。今既三业不善无实德可居。故云虚沾(文)。此指广弘明集(见)又付此在三。古记异说。搜玄云。在和尚羯磨教授中。即虚沾在三之一数。又谓君父师。不当文意也(文)。简正记云。今依法宝。约三宝为三。上既云行乃尘庸虚沾在。三宝之中古地一僧宝之数也(文)。抄批同之也。在三之训是也。
  钞。并由人法无宗辖。会正云。辖者括轮之物也。淮南子云。夫事能转千里者。其要在三寸之辖也。今谓法无宗趣。人阏辖束。则得之与失。混同不分。而同归于一矣(文)。同归。
  钞。虽复僧通真伪(云云)。抄批云。立云。清净持戒曰真。十三难三举二灭曰伪。虽净持戒曰真。十三难三举二灭曰伪。虽净秽二别。若无自言。得是僧数。而成前事。假此未自言无三根之缘堪足僧数。故曰于缘得成前事也。羯磨法则不尔。但便落非。不问知与不知。皆是非法。漏者落也。难曰。秽僧众知。不名足。不知便是足。亦可羯磨错脱。有知方不成。不知应得成。若便羯磨知与不知皆不成。亦可僧则言与不言俱不足。在僧不言得称之。羯磨不知何不成。答。僧本据自言。自言方不足羯磨据错脱。冥然自落非(文)。人法相并欲明○不容非统辨进不。总识科分后有事条。案文准式刊削下句开机者意如何。
  钞。称量前事(云云)。问。此称量前事缘。可通法事人界四缘哉。答。今记释意。可通欤。既云人法事三名通能所。若准业疏二俱称量故。问。若云通。既云称量前事。目前所被事。何能成四缘云前事哉。何况法人界三余缘中有之。重立不可云称量前事哉。答。自本如答申。佛制称量人法羯磨。明知通四缘云事能评量事。见四缘俱目前事。无苦欤。事言亦通人法界故。今总称量能成四缘。所成人事法事事事之三事也。难云。羯磨十缘其相不同也。第二法起托处称量处。第六简众是非称量人。第九第十称量法。第一称量前事者。称量所为事者。依之业疏释第一缘。初中事谓人法者即法所加通名事也。所为事解释分明也。但佛制称量人法羯磨释。非四缘中人法。所为事中又人法等有之。尔者人法等词。所为事得心。无相违。次第一缘总云称量。至下九缘。云一一称量。何重立别一缘耶。答。下九缘中四缘共有之。第八正陈本意。是所为事也。第一缘设局所被事。重立一缘。难不可说。仍第一缘总称量能所四缘也。下诸缘一一别显之也。而此中称量前事亲所为事故。今抄且约所被事释之也。
  记。人法事三名通能所(云云)。问。事中能事如何。答。有人云。言总意别也。
  记。为是何事(云云)。此通能所中。出称量所边也。注文云。事后有三。即如钞列。是所被事(见)。钞于所为事出三故。人法界且约能成出之欤。云界时。约能成四缘。云地时。所成事得意也。
  记。今此止明事中三(云云)。今钞且出所被事中三(为言)。
  记注。灭诤说戒修道自恣(云云)。如次事法也问。济缘记(一下)云。如延日自恣。修道是人。日即是事。自恣即法(文)。此即具是句(见)如何。答。
  记注。如是语者(云云)。如是语者法也。者者即人也。筹是事也。
  钞。乍离乍合(云云)。搜玄云。乍者说又云忽也。如为人受戒。准律约有难无难忽。若无难一一而受名为乍离。有难三人一时共受名为乍合。谓受法是一约人离合有异故云乍离合。准羯磨疏时。离合唯就忏罪中解。同篇合忏名合。同篇别忏名为离(文)。乍。
  钞。须知用僧进止简德优劣(云云)谓须观前事。若说戒须四人。自恣须五。受戒须十。出罪二十人僧也。净戒是优。污戒是劣。人虽五百。一一人中简之不足也。且如教尼须简取具十德具二十夏。具德须进。不具德须退曰止(文)。搜玄云。如众法说戒。四人为进。三人为止(文)。又云。自恣及与举罪具五德。云满为优。不满为劣(文)。
  记。己外随喜多少从之(云云)。受戒十师外。随喜众也。问。此缘集僧约界缘也。而今不见约界之貌。如何。答。今抄且出人一边。略处故。记云然须更知处之差别是也。
  钞。违心立治及无心领(云云)。会正云。违彼之情故曰违心。无心即颠狂者僧作法遥被也(文)。应作举忆念证正知法。怪拥。
  记。十二不礼(云云)。简尼为僧作羯磨。见下文有三法。谓不礼·不共语·不敬畏问讯也。何今无心领中取不礼一法耶。答。有云。一类法故。合为一欤。可勘矣(本部中不礼一法故。当取不礼出之)。
  记。竖标者不应在八(云云)。北京读竖标。南都竖标。竖横竖义。竖竖义之义也。问。竖标定可在第三。唱相必局第八欤。将集僧已后可唱之哉。答。付之异义多端也。且他寺(西大寺)义。竖标第三。唱相必第八定之。次当寺(招提寺)义。竖标第三。唱相集僧后唱之。说戒正陈本意。行筹告令也。文都十缘时。自第八前可作之无文。虽然当时行事有集僧后。今结界唱相以可准同。而今结界正陈本意。分之竖标可置第三文分明也。是以业疏(云云)故此一缘前后不定也。正陈本意一缘。既释前后不足故。如说戒。第四安正陈本意。如结界。竖标在第三。唱相在第五。如受戒等。正陈本意必在第八。故云故此一缘前后不定也。若尔者何故随其如是安之。但界分城沙弥知之。作护衣护夏等作法。故简众以前唱相也。若尔者正陈本意两处作之。可有十一缘哉。答。但行虽为两所。云缘时。只正陈一缘故。不可有十一缘也。
  钞。不得单题如云布萨说戒也(云云)。布萨说戒俱事非双牒事法故。是以简正记云。然布萨说戒。唯是羯磨所被事也。羯磨是法。应须答云说戒羯磨(文)。
  记。结界无欲立缘显之。问。结界时。第七今师意虽无与欲。必可问不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哉。又必不问之欤耶。答。一义云。今师义。正第七缘虽立之。是且约教文立。无欲缘人令知无样。正行事时。不同之。自本无可与欲义故(云云)。今当寺门流行事不问之。一义云(允师)行事时必可问之。所以尔者。古师不立之。今师异古立第七缘。虽无与欲。立欲缘故。所无与欲。必可问之。若立第七缘约教文令知无欲样者。行事时。可无第七缘。若尔者。古师不立第七缘。何不同哉。又十缘约教门不约行事云之。是又大不审也。正羯磨十缘者。出行羯磨。缘若不约行事。出缘为何。若又十缘云约行事者。必第七可问之也。不问如何可立第七缘哉。自本无与欲故。爰知必问之耳。答。成无与欲样也。犹若强云不约行事。结净地唱房名受差须告。皆约教门不约行事欤。尔者方方不审也。若云约行事。结界可一同也。若付之云尔者。对首时。七取欲非法者。此行事时必可问欲哉。答。非一准。众法羯磨必有索欲问和义故。结界法虽无欲必可问之。必对首心念无索欲问和义故。不可一概。若云一同。不云未受具戒者出等也。答问可者激如缘作业。
  记。通局者法事人处(云云)。抄批意聊不同之。即彼记云。深云。众法及对首约无人时。通心念作者曰通。若但心念不通上二曰房(文)。
  钞。相摄分齐(云云)。抄批又云。深云。相摄对上通字。分齐者对上局字也(文)。
  众法及以对首
  记。众法对首兼开法(云云)。众法对首无人开心念故云开法也。
  记。是以对首通一(云云)。对首通下心念一法。故云通一。众法无人通下对首心念二。故云兼二也。
  钞。且列七种(云云)。问。何心念受坐具不列哉。答。一义云。行护同钵。钵既许之。坐具何不许哉。但之不列。诸律不见。三衣如身皮钵如两眼。坐具即不尔欤。
  钞。总依诸部有二十九(云云)。记束之为五相且作图示五相并诸部。
  记注。前八受舍(云云)。受三衣合为一也。及舍三衣亦为一也。
  记注。三净(云云)。问。坐具说净何不许哉。答。
  钞。受七日(云云)。七日受日法也。
  记。尼二白(云云)。问。二白何不入制法哉。答。
  记注。余食(云云)。问。余食法何不入资缘法哉。答。此开法故。若尔者说净法何不入开法哉。答。说净者资缘义强也。余食开义强也。
  钞。僧残中白舍行法(云云)。谓受他请或与人授戒时。对首舍此行。名白停僧残也。
  钞。白行行法(云云)。彼缘应还白行也。
  钞。白僧残诸行法(云云)。蒙覆藏羯磨已。欲行时云。我某甲从今日行白大德僧我行覆藏。又具清净比丘白之。又布萨时白僧等也。
  钞。尼白入僧寺(云云)。此分明不出辞句。尼钞云。僧祇尼不白大僧入伽蓝者。最初入者提(文)。别无辞句也。
  记。三十九十同在但对(云云)。三十舍堕忏悔。正忏悔但对故。同九十为但对。
  记。随机羯磨更加舍堕(云云)。今钞不出。循古义也。
  记注。二十七舍堕受忏(云云)。谓三十戒中二宝对俗。舍绵衣令斩坏。此三对僧不舍。故云二十七也。
  记注。非时和(云云)。问。此非时和白与下灭诤白不同如何。答。济缘记并正源记意云。俱睒弥国比丘斗诤。彼有大德谏谕和灭名非时。须白和通之目即说戒。故有后白。此名灭诤说戒也。
  记注。难事略(云云)。由八难等作白。一时两对如合百人为五十对。尚开一说再说也。
  记注。五百结集中六白(云云)。一差往王城结集。二迦叶论法毗尼法。三问优婆离法。四优婆离答法。五问阿难法。六阿难答法也。
  记注。七百结集中五白(云云)。一论法白(最初告判此事)二差人论法。三正法。四问上座白。五上座答白也。
  记注。行筹白不入数(云云)。七百结集时作法有行筹白。此虽可入数。今为示不尽义不入数也。尔者上余语触恼白为二欤。
  记注。持房与道俗修治二法(云云)与道与俗二也。
  量处可不。
  记注。五德(云云)自恣五德也。守藏者差人守藏法也。
  记。忏白衣(云云)。遮不至法差阿难。令忏白衣法也。
  记。行筹人(云云)。断诤多人语时。差具德令行筹也。
  记注。料理房(云云)差比丘令料理房法也。问。此与前持房与道俗如何异耶。答。疏云。彼极朽坏多用人工也。此俱薄营尚堪安置。然但差比丘令修理(取意)。
  记注。与覆钵(云云)。疏云。僧自作法。彼未曾知故也。
  记注。谏摈沙弥二法(云云)。即谏与摈为二也。情客乖舛(释疏文)焉能辨得。
  钞。更张犹有(云云)。委寻一百三十四法外尚可有羯磨(为言)。单白有三十九等者。示上一百三十四之数也。
  钞。若通前二(云云)指对首心念二云前二也。
  记。疑此且举全数来学寻之(云云)。今一不足故也。问。如何可寻之哉。答。有抄云。上众法对首中。指同众法心念唯四法也。此加舍堕有五。此业疏意也。今记且顺古记列四法。虽然意欲加舍堕。故总五十。并众法百八十四也。列相顺古义总结含意故。
  记云四十九者。约上列相故。文未显舍堕故也。
  记。亦下违问(云云)。问。违问者如何。答。问云今列不同者。而云有百一羯磨。是违问释之也。
  记。若据伽论恰列百一(云云)。伽论(第七十四枚)云。问。百一羯磨。几白羯磨。几白二羯磨。几白四羯磨。答。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文)。为如学人本令文显而易见示须意者。
  钞。上明法分齐(云云)。会正云。分齐即上合三离八各有分局齐限(文)。
  记。今符钞意(云云)古记此下广释之。今记符顺钞意。又不释之。故云尔也。科约滋广。
  钞。细寻此门上下横括(云云)。会正云。此门即摄法分齐上下横括。先以法为头。将下事人界三横布统括(文)。
  记。未显下三皆有非(云云)事人界三也。庶无差贰。
  钞。二就事明者谓羯磨所被之事更不重明即辨非(云云)。抄批云。谓羯磨所被之事也。如前总列一百八十四法。应须更列一百八十四事。由前法竟不更重明祈被事也。直显非耳。
  钞。所被事(云云)。科文云。初通问(云云)有云。阿字误也。可作明字也。
  记。衣资(云云)三衣等也。也合作耶不忆则非。
  记。不忆一罪(云云)。问。既覆藏二罪。何云不忆一罪哉。答。简正记云。此人犍度中容呵文也。彼云。汝曹善听。若比丘犯二僧残二俱覆藏。虽作覆心。未经明相忆一罪不忆一罪。彼比丘俱从僧乞覆藏羯磨。僧遂与彼二罪覆藏。彼行覆时。为容三藏问。知已呵言。汝忆者与覆。善不忆者不成。应与摩那埵众增不善教。无事与法得吉。即无病设药非也(文)。
  记。然非本时之事。与举相违(云云)。余比丘见彼犯戒事。众中举之。犯戒人正问时。虽同摩触事。举事不答。而答余摩触事。所对人替亦摩样替故。云举相违。不合加法也。臣所为之事。说文云。臣伏也须解妨疑。
  记。离衣缘病(云云)。问。此病者虽年少。病可许之欤。又老上病欤。如何。答。如今释。杖络囊云老病相兼。必人病衣重之。病不释老病相兼。爰知虽年少。病而衣重可开之欤。若尔者。何故行宗记(三下)云。问。年少有病为开离否。老病两缘自不相涉。有云。病而不老。此犹可开。老而不病义必不许。今意不然。老据力衰。不必在病(文)。尔者相违如何耶。答。
  记。有一不成(云云)。情非情二合事故有一事。非二合不可成也。
  记。四僧三别(云云)谓七位僧中。四位僧也。三位别人也。
  钞。但得御于众法(云云)。简正记云。御谓秉御也(文)。心念法之与事决定不得。
  钞。且立二法(云云)。但对首及众法对首也。有须问者。
  钞。若三十舍忏须问边人(云云)。抄批云。据忏主受他请时。须问边人。非是正忏罪时也。
  记。此犹循者(云云)。谓古舍堕但众多对首。无众法对首得意也。
  记。九十单对不必须问(云云)。问。九十古今俱问也。何必云九十单对不必须问哉。答。古师意。于九十单亦须问边故。为异彼故。今云不必须问欤。或不必须问一句结上。而正令被三十舍堕欤。古师用问。今师堕众法对首不用问。故云尔。
  钞。亦有通须问者(云云)。会正云。亦有下再简九十。谓在覆处无障及在露地一寻之内。亦可问之。若有障寻外皆不须问。故曰必在等(文)。抄批云。亦有通须问者。此是五分律明其九十单堕。若在覆处须问边人。及露处一寻内亦可尔欤。亦上明九十单堕不用问者。一往判耳。今则明其忏三十九十俱须问边故曰通须。有人云。亦有通须者。谓通问不问也。且是有通用问。有不通用问。若覆处即用问故。曰通须问。若露处寻外即不用问故。曰不在通问也(文)。
  钞。若持衣说净不论通别(云云)。云不论通和别众事也。但对成故。
  钞。一向非分(云云)。对首法有人时心念作之成别众故。但心念法云非分也。
  记。必下劝依(云云)。上举众法对首众多对首。但对首随事。依之劝也。
  钞。不论同别(云云)。抄批云。谓作此法无有别众之过也(文)。
  记。不系对念所摄者。早朝说戒告白也。
  记。须说除欲(云云)谓与欲也。谓据开法(云云)约对首心念众法心念。
  钞。亦通二人(云云)众别二人也。法通三种者。对念众三也。闲豫。
  记。说恣各一(云云)。问。自恣差五德自恣和僧二法在之。何但云一法耶。答。正源记云。自恣必差五德何一往言一也(文)。下释中场除十九法。其中不开自恣。故知随时开合也。
  记。若望下二(云云)戒场·大界二也。彼通余法故。对彼二云一向名塞也。
  钞。受日解界等(云云)。问。依伽蓝界安居人。依戒场可受日哉。答。若依伽蓝界安居得结作法界。通大界戒场可作受日法。记云。受日德衣须安居处。故今此除受日。且约作法界安居。如是释欤。
  记。除十五法(云云)。问。何故不分自恣哉。答。随时开合不定欤。
  记。乞钵舍忏含四(云云)。戒疏(三下)云。一单白受忏悔二取最下钵白二与之(谓行钵法)三单白与钵四白二以此下钵令持(乃至破令受持之)。
  记。余则皆通故云并有(云云)。问。无场大界可行受戒哉。答。虽异义多。今此文。大界中除法不出受戒法。故知可通大界也。又下尼众别行篇。于大界可行受戒。可勘也。
  记。由不该篇(云云)。作法界不遍该众别法故。作法界少分合事。从事多遍(为言)。欲逃欲仿文非。如对人六念。
  记。此中从法且列八七(云云)。出八法。且出具七非样也。众别百八十四法所被事。亦各各具七非。局数则可多(为言)。
  记。一人独秉众具须备(云云)。问。众法心念时。不具筹水等。不成说戒哉。答。业疏云。布萨成得罪。若尔者若入七非。可成法事哉。答。
  钞。陈受非正(云云)。简正记云。谓十五条三长一短。今云两长一短。陈说词句不当此衣。故云非正(文)。犯戒非法。有诃者诃。
  钞。五大色衣及以上染(云云)。简正记云。青黄赤白黑。是五色。真绯正紫碧绿等。是上染也。四邪五邪贩博。是不净也(文)。裁制。
  钞。四人秉法第五受欲(云云)。问。第五人受第六人欲欤。将四人受第五欲欤。答。四人受第五欲也。是以记云。以界满五不见界中有六人故。依之又简正记云。四人秉法第五受欲者。解人非也。谓界有五人。合成众法。今一人与欲四人作展转对首(文)。抄批同之。问。若尔者第五可与欲人。何云受欲哉。答。四人云受第五欲意也。又一义云。界中六人。第五人受第六人欲。乍有五人而对首。故有五人而非对首。非对首受与欲非二非也。
  记。本律增减五百问一月(云云)。先本律增减者。自恣篇云。日诤增减自恣如说戒。若知于十四日来。十三日前说。若十五日来十四日说(此谓减也)。增者如常两半月也。故记释云。减前二日增后二半。五百问一月者。自恣篇云。七月十六日定。若有难者。如五百问中一月自恣(云云)。
  钞。财非合舍(云云)。抄批云。玄谓应属法非。今望财体是净不合舍故。今则名为事非也。如羯磨疏云。衣财散落染净未分通将入舍。以是事非。又如畜货二宝。但合还主。今舍与僧。是名不合舍也。又乞蚕衣但令斩坏不合拾之与人。今将舍者是称不合也(文)。贱非合舍。
  记。如毛绵帽袜(云云)。北京帽子不说净。既开之故。南都绵成衣体。说净不成衣体。不说净。帽今此开之。唐土帽子司。不足尺六八寸。故不说净。当时帽子说净之。尺六八寸已上故。
  记。小白钵器(云云)。问。白钵无过者。未熏钵畜过日。无犯哉。答。是茶垸白地等本非法物也。然如法未熏钵过日后吉(文)。
  钞。衣物不集(云云)。十衣犯长。但舍七八。故曰不集(文)。
  钞。妄趣记人之类(云云)。抄批云。言我此犯长衣遥心舍与某比丘意心无不断也。立云。舍忏之时衣物不尽。还来见本所忘之物。方言我将施入。由本无心所舍之衣还为所忘者染也(文)。今记意。衣物不集。妄言寄谁处(见)。
  钞。不尽标尽相而集(云云)。简正记云。标谓自然界小。作法标远。故须尽标集也。相者作法标挟。自然相远。故尽相集(文)。
  钞。标相及体(云云)。简正云。唱相之所据名曰标。羯磨所牒处曰相。作法之地处曰体(文)。
  钞。二界错涉(云云)。抄批云。立谓。大界戒场相交涉中。问不分自然空地故曰也。亦二个别住作亦得(文)。
  钞。重结交互(云云)。抄批云。前人既结。后人不知。更于上结者是也。即此重结前后互作故曰交互(文)。趣举至多显非易得。
  钞。及论正受执文无差(云云)。随时可有改作。一白如词句执之。故下斥之。即抄批云。即白读羯磨故曰执文无差也(文)。简正记云。依文谨诵某甲云词。曾不加改也(文)。简之不中离此者。
  钞。当法自成不相通练(云云)。简正记云。谓前横开八位。就缘约相。一百八十四人法事等。各各自别故。云当法自成交互不可即不相通练(文)。明人别多通。
  钞。别众一法多或通之(云云)。抄批云。谓但心念但对首则无别众。其余众法对首众法心念。若界有人便成别众。若界无人则无别众。有无不定故言或通之也。
  记。唯除二但(云云)。但对首但心念也。见增减一字。
  记。纲要者即初释文是羯磨大体(不必强分纲缘)者。会正记。纲纲骨。要缘牒得意。故斥之也。即彼记云。纲要者。纲即纲骨。前三后五句是。要即缘。非二四之中间也(文)。
  记注。不必局指一科(云云)。此古记通塞下第二通塞一门得意。故斥之也。是必非会正记欤。然须知处所。
  记注。礼云。一字时云礼。二字时云礼。此曲礼文也。雷之发声物无不同时应不改张有无。
  钞。会不改张有无(云云)。且举受日羯磨文中有佛法僧事。受过七日法忽有看病缘。即须改张。除文中佛法僧事之无。增看病之有。未解如此改动故。曰曾不也(文)。
  钞。或第二第三亦随异说(云云)。白四羯磨时。终云第二第三亦如是。只诵一返续第二第三。故斥之。不读第二第三。直可诵三返也。
  钞。或无文称事(云云)。羯磨文虽无牒覆日多少。行事可称覆日多少事(为言)。而今谨诵不能增减。斥之也。或可训。无文称事欤。
  记注。忏篇云依钞(云云)。忏篇祖师自指我钞之依钞也。连书○一月。
  记。文事虽备不合俱牒(云云)。问。半月一月尤可然。三宝缘何彼事不双牒哉。答。俱无如结有场大界法。
  记。有场大界法待无文事(云云)。勘羯磨经注云。律(第三十五卷说戒犍度)但有结戒场缘起并法。以大界无围之事故。亦无结文。是以注引读母论云。必以大界围绕等。结有场大界法律文云。僧今于此四方相内。不云内外相内故。正结时可唱内外相内故也。俱无者。文无牒内外相内文。亦以大界无围戒场事。故云律无文事欤。
  记。不复增加(云云)云不加改事也。亦可。致便旁人加改所措。
  钞。或后闇诵不入心府(云云)。简正记云。受领名心。纳藏为府。心为纳物之义(文)。于即对众之中呈露久闻。岂不以愚痴不学自受伊责。
  钞。执文高唱(云云)。抄批云。言执文高唱等者。即白读羯磨也。
  钞。亦有转弄精神(云云)。我シタリト记慢カシラヲフル也。非智强智。
  钞。冥逾梦海(云云)。梦中观海时。时不知涯齐也。故喻迷。是以记云况逾之也。照教教称不成结罪。罪当深罚俦足算。
  钞。同法之俦(云云)。简正记云。二人曰伴。四人为俦(文)。不能当出言语。
  记。律列四人(云云)。四分(三十七十枚目)云。应如是差堪行羯磨者。若上座若次座。若诵律若不诵律(文)。
  记。四不诵者(云云)谓诵事不分明。晓是非者可诵也。改不连文累纸。
  记。应预未闲(云云)。未调练人也。济缘记去。谓得满非堪能也(文)。应预者。可作人ナリトモ。未练磨故开学悔也。晓达成否所以唯约受说。若僧时到僧忍听正明。
  记。翻传失治(云云)。亡物羯磨受日羯磨。第四句牒缘本故。济缘二上云。第四句单牒根本。略云前缘。纵有双者。结翻非净(文)。
  记。众亦即僧为成句(云云)。为成句云众僧也。能秉心蕴所白事。
  记。不须和会情非情等(云云)。此闇破古记也。会正云。情事约说戒。本属非情。今望制僧半月一说边为情(文)。抄批云。今僧白月十五日是情。布萨说戒是事(文)。劝令情和听可。
  钞。重牒第二根本(云云)。业疏云。缘是傍疏。本是亲正。故直举未白意决判成就忍可所为也。事既和辨白结告知。
  记内字似剩又恐字误释亦通(云云)。古记白四法三十八之内故云内得意。所以尔者。简正记云。白四羯磨众多。今举受戒盛行之法。此受法在白四三十八番之数内也○难曰。前来众法中有三。谓单白·白二·白四。今解释纲要之理。何不见明其白二耶。法宝云。但广解白四羯磨以辨是非。就白四中。除却两番便成白二。若更别说。其文复繁。体骨既同。秉说无用也。思之(文)。
  记。情事始形即成业之兆(云云)。搜玄云。兆者得戒之先表也(文)。正明忍可所为决判根本。略同明彰体外。谛缘声相决判之缘。正辨牒缘及心根本。法有滥非轨刻令定一则不关随时称谓。具下加是。略上者默然三字。
  钞。此直付嘱结归不关羯磨正体(云云)。问。结竟句非羯磨正体。正得戒约何言下哉。答。于戒得处。有说竟持三义。慈恩于持字下得。今师于说竟之二处得(见)。先付说字得戒之义。今文分明僧已忍已下云非羯磨正体。记亦释羯磨总分中。三番羯磨是法正体○下云结成。明彰体外(云云)。又今记下云。羯磨正体一十七字。结文一十四字。此并楷定(文)。杂心论云。第三羯磨一刹那意作及无作。是名根本业道(文)。此等释既说字也。前为羯磨正体已下非正体(闻)。非羯磨正体。又为得戒处哉。依之羯磨经上卷具戒之白四羯磨之谁不忍者说下注云。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问答无违者得(文)。又同羯磨经三归下注云。如是三法得法属已(文)。已上说字得戒说文也。以竟字得处者。今钞以下文云。问。羯磨竟时。其文何所答。解者多途。今一法以定。谓第三说已云。僧已忍与某事竟。此时羯磨竟。不同前解第三说已名为意也。故律云。忍者默然。不忍者说。今即说其不忍也。意便成诃破必其忍默三说已无。诃亦成。任意两得(文)。同记云。凡有三解。一尽结文。二至说字。三至竟字。今下定即第三解○必下旁存旧解。故云两得。然不诃可尔。诃则非成。若从竟字则无此好(文)。业疏(二上)云。僧已忍下至结竟字。牒前忍默。表业成就。作法至此是竟处也。岂至三说即是作竟。召令忍默不忍。便说寻声即说。安有法成。故至竟字结前默相。此义定矣(文)(第三师之义也)。又云。上三消判各有指南。后释附文可依行也(文)。同记云。由前二师。并将僧已忍下为结成文。则知皆以说字为法竟处。今此分三。初至说字止显同别。举白四三说。例知非竟。二指定成处。仍责前解。未为尽理(文)。业疏(三下初)云。复羯磨中第三编已。应至僧与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处。僧忍默然。故持者是总结和辞(文)。此等释分明羯磨作法竟处。以竟字为正。得戒亦作法竟时得。岂不作法竟先得戒是以业疏(三下)云。问。具戒发时在何言下。答。如智论云。羯磨竟得。又云。与汝受戒竟得。有人解云。是事如是持者是竟也(文)。又云。故众既默。明有所详。故通收云僧已忍与受戒竟。故至此前名为戒法。理同智论受戒意也(文)(今师正义也)。竟处得戒明镜也。问。两义中克相时。以何可为本哉。答。先德御义云。正得戒说字下得也。喻如印文同时。以印板折文字时。未印板虽不引放。印板当纸推时。冥其字成也。既羯磨正体故。至此得事勿论事欤。其证文如初引于说字。冥虽得戒。未至结意时。作法竟义不显故。至竟正作法成就。得究竟之旨初显也。喻如印板引放。文字初显现。一方释文约作法究竟处释也。如是料简时。诸释一一无相违者欤。问。下释意。说字得处云古解。云不同前解第三说已名为意也。记云破古中初标今异古也。故知古师义非正义。尔者何以说字为羯磨正体。定得戒之处哉。答。古师无由。说字下得。故斥之。今以印文等之由成此义故。异昔义欤。若以竟字为羯磨正体。何同羯磨第一第二第三片足长哉。委此卷终见。
  钞。乃至白二(云云)谓白二中白也。非羯磨欤。记云。差人白二等。此义也。即非羯磨也。
  记。不出三意(云云)。问。正文有意。事重有缘有乞牒入也。何云三哉。答。先付初释。云三意牒事或释也。故云又。是以记云反此三意兼不牒入故。又有义云。牒事拸乞事。不合今记释欤。
  记。举文不备临说加之(云云)。羯磨正体十七字。结文十四字。此等纲骨文不备举故。临说之悉可加(为言)。不必泥文。
  钞。中间牒缘牒事(云云)。抄批云。文云此住处比丘称四方大界相。此曰牒缘也。从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此曰牒事也(文)。若镜此义得缘便作不须看文不了前缘诵文亦失。
  钞。头尾一言(云云)。抄批云。有云。大德僧听是头谁不忍者是其尾也(文)。缺剩。
  记。白中三句总一十四字(云云)。此且约布萨白(为言)。羯磨正体十七字。是约受戒也。淆(户交反ニユル)混(ヒタタリ)合宜。
  钞。乖降(云云)。会正云。乖别差降(文)。
  钞。诂训不同(云云)。有人云。古书诂ヲツウト读。今书训读教也。字异训同也(云云)。此聊不合今记意欤。简正记云。诂训不同者。解上繁略字也。诂则文略。训则文繁。如尔雅上卷有诂训二章各释一个众字。诂章中云。师者众也。文词即略。训章中云。薨云增。增众也。文词重叠即繁。故知将训释繁。将诂释略。即上羯磨中云。众僧具足戒。文词多。名增繁。但云僧具戒。言词少。是减略。又义不失等者。或繁略虽有加减多少不同。且不失羯磨中正理。并成正法。正法即羯磨也(文)。
  记。从僧求戒众僧诵戒(云云)。付受戒羯磨云从僧求戒。略言云众僧诵戒。繁言欤。问。若同受戒羯磨。何云诵戒耶。答。
  记。五分白及羯磨。五分(十六十枚)云。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谁诸长老忍默然。若不忍说(文)。
  记。又外部羯磨纲中(云云)。问。今缘增减引诸部不同。何此引纲骨增减哉。答。正虽引证上缘增减。此自令见诸部不同。四分意。纲骨若增减不成故。
  记。十诵第四句(云云)。十诵二十一卷(二十一枚)云。大德僧听○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受具足。和尚某甲是长老默然。若不忍便说(文)。此文忍者字不见是所览异欤。问。记共加五字者如何。答。忍是长老便五字欤者。默然自本可有之。故无有少。
  钞。故四分僧祇(云云)。四分(三十六九枚)○诵戒者命终若远行○诸比丘应诣近处有学诵序者若诵四事者○彼各诵所得已还。至本住处。教一人便诵。若一人不能尽诵者。随先所诵得。各次第诵。不得重诵。若尔者善不者但说法诵经已从座起而去(文)。戒疏云。初人诵毕下座次人接诵也(文)。执文即得何须如此止不读之。法贵专审令背又诵持心口专正临文数字出口越散。
  钞。故佛法中咒术(云云)。会正云。佛法咒术者。即诸陀罗尼等况咒术。况比也。律序○彼既将咒术比丘法。今将咒术。比羯磨斯理有冯(文)。未闻读咒而能被事。况于咒术律序自显。
  钞。京辇(云云)。一义云。京兆也。京都名。辇国王玉辇也。辇且付京云京辇。正召处也。一义云。京都名是处也。辇者玉辇也。王以辇载翻经三藏等。故云辇。是诸师乘物也。国王崇之故也。是以搜玄云。京是天子所居之大邑。辇是帝王所乘之宝车。如僧会登吴主之车。道安升秦帝之辇。此且举远以况近。登车辇诸师(文)更互。
  记。文中三法(云云)。此三法皆出十诵中。四分中有不礼一法。故前列中只出一法也。
  记。亦同遥被(云云)。济缘(一上)云。尼众非法僧不往教作法遥舍(文)。今文亦者上尼众为僧远为。今反之僧为尼作之。虽然今遥作义同之也。得对尼等四众及以白衣作法。尼同僧法应预同闻。非女类无知多生慢习令耳目不嘱。
  记。沙弥受具及尼中三法已外(云云)。上僧为尼所作三法也。问。上沙弥将受。何置眼见耳不闻处。此沙弥受具直令见闻哉。答。上将事未受。此正登坛上受戒时事也。故同也。答图民将。
  钞。谏喻和诤得加多少(云云)。搜玄云。如提婆达多五百新学谏之。治谓呵责等四。举谓三举等。乞谓受戒为谓差遣(文)。会正记云。和诤者即非时和法(文)。
  记。学者寻云(云云)。问。如何可寻之哉。答。一义云。受戒生善手本故。虽沙弥能所四人已上。相可相似破别故制之欤。又义云。简正记云。且如与沙弥受戒。既未是大僧。约何义边亦言僧秉僧耶。镜水大德云。初秉法时未成僧。直至第三羯磨。至说字时四。今沙弥已成僧体。至僧已忍下一十四字结归之时。即正是僧秉僧也。更难。只恐不成僧。今既纳体成僧。何以不许。答。以违制故秉结归不成也。今但相承云。恐有僧秉僧之过总未知。其中义理及与分齐见之(文)。又有义云。若四人受戒许之。净僧四人初来故。相滥破僧。破僧俱用清净故。今受忏清净僧四人已上受戒也。自余顺情事。必一向非净僧义。故通多人也。
  钞。四分难事(云云)。三十四(五枚)云。时有比丘将受戒者。出界外闻有贼来。皆恐怖从坐起去不得受戒。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有八难事及余因缘。二人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过(文)。问。今时行事无难事皆行三人。如何。答。余因缘言广故。今以人数多因缘。三人行之欤。但此事可寻。问。今时受日。难事开二三人。无难时不开二三人欤。亦不通四人已上欤。如何。答。
  钞。若有四五伴可得谏之(云云)。此能谏人也。能谏人少故。三人等人不能谏。返被谏故。若能谏人多可谏。故知治举等必不加四人已上也。
  钞。十五种默(云云)。问。十五默中五非默如何。答。望多分云之。如略说戒也。
  记。此二处非(云云)。现前可治举于外界治之故。云处非也。
  记注。钞云大同唯伴二句(云云)。二句者。今不得伴一句。前第二句也。
  记注。他云如法我亦同和(云云)。我虽不知羯磨是非。可信他人云如法。我同和合也。
  记注。前约作法时和(云云)。作法处出仕也。此明先在众中忍可所为者。前立座后人来作法也。今一法以定说其不忍之意。
  记。一尽结文(云云)。此慈恩义也。表无表章云。出家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
  记。二至说字(云云)。此定宾义也。彼云。二番羯磨以说字为究竟。何第三羯磨时。独以说字不究竟哉。故三番羯磨皆共以说字为究竟也。若至竟字。若至持字。三番羯磨片足长也(云云)。
  记。三至竟字(云云)。此祖师义也。问。五八寸同三归已。而戒体成就三归终时得也。非结竟。故知羯磨正体并得戒说字可成。何至竟字中成哉。尔者定宾义尤有其谓欤。答。三归白四有不同。谓白四告众云。谁不忍说(云云)。若有不忍必可说。故知未决定。三归不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