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大正藏第 43 册 No. 1830 成唯识论述记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沙门基撰

  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

  述曰。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

  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有识三无性不成难 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徴。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述曰。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论。颂曰至非不见此彼。

  述曰。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性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 别解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论。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述曰。解所执中二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释遍。度义释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者。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论。品类众多至虚妄分别。

  述曰。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论。即由彼彼至所遍计物。

  述曰。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此体是何。

  论。谓所妄执至自性差别。

  述曰。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论。此所妄执至所执自性。

  述曰。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论。如是自性至不可得故。

  述曰。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徴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

  此即一翻但解初性。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对依他。兼释次半颂。

  论。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述曰。义与前同。

  论。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述曰。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论。后半方申至不可得故。

  述曰。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下广解三种为三。然第三句中与依他合解。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

  论。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论。有义八识至皆能遍计。

  述曰。此安惠等。执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论。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述曰。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述曰。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

  述曰。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下第二护法等师。

  论。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

  述曰。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全非五.八识。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

  所以者何。

  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述曰。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不说。

  论。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述曰。第七名意。其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即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总合为言但名业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然故彼论不说。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述曰。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粗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粗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后难之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述曰。非五.八识恒与惠俱宁容有执。前师云若计度惠粗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惠数非是遍行。

  论。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述曰。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彼前师言此有何失。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

  论。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述曰。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论。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述曰。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论。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述曰。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述曰。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论。有漏心等至虚妄分别。

  述曰。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论。虽似所取至亦有执故。

  述曰。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论。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述曰。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论。经说佛智至如镜等故。

  述曰。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述曰。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徴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徴。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 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着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 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

  述曰。结正也。解二句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

  论。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述曰。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论。颂言分别至亦圆成故。

  述曰。释分别字唯局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论。或诸染净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净故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名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 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

  述曰。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

  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论。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述曰。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述曰。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等妄执故。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论。无漏有为至亦得此名。

  述曰。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无变者常义。无颠倒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俱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三之义。摄论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论。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述曰。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

  论。此即于彼至真如为性。

  述曰。此总解也。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论。说于彼言至不即不离。

  述曰。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论。常远离言至理恒非有。

  述曰。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论。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述曰。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今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

  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论。性显二空至离无性故。

  述曰。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

  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 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

  论。由前理故至应是无常。

  述曰。下解第三颂中初三句。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论。彼此俱应至用应无别。

  述曰。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体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真如应亦然。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本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

  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下释下第三句。

  论。云何二性非异不异。

  述曰。此问譬喻。

  论。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述曰。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论。无常等性至非彼共相。

  述曰。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论。由此喻显至相待有故。

  述曰。结上文也。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

  论。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

  述曰。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惠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 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论。未达遍计至依他有故。

  述曰。释此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此释也。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论。无分别智至如幻事等。

  述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炎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论。虽无始来至虚妄变现。

  述曰。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论。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

  述曰。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般若广说其相。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炎。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言说戏论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辨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论。依如是义至虽有而非真。

  述曰。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

  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彼三颂讫也。下第二段今总解彼三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

  论。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

  述曰。此总也。

  论。谓心心所至依他起性。

  述曰。此下别也 谓心心所。即自证分 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等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名依他性。

  论。愚夫于此至遍计所执。

  述曰。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是等。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论。依他起上至名圆成实。

  述曰。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论。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述曰。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论。虚空择灭至何性摄耶。

  述曰。下诸门释。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摄。

  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论。三皆容摄。

  述曰。此略总答。

  论。心等变似至圆成实摄。

  述曰。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云。

  论。有漏心等至圆成实。

  述曰。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论。如是三性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

  论。七真如者至流转实性。

  述曰。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言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唯缘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论。二实相真如至所显实性。

  述曰。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应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论。三唯识真如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论。四安立真如至谓道实性。

  述曰。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无苦.集故。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设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槃故。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槃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槃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论。此七实性至二智境故。

  述曰。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若谈如体。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论。随相摄者至妄执杂染故。

  述曰。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

  论。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述曰。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 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 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论。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述曰。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彼六法中至缘生理故。

  述曰。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成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

  论。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述曰。初问可知。

  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述曰。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

  述曰。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论。彼说有漏至皆依他起。

  述曰。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论。或复有处至圆成实摄。

  述曰。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论。彼说有漏至圆成实摄。

  述曰。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设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论。或有处说至圆成实摄。

  述曰。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彼说有漏至名相二事。

  述曰。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名.相。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成实摄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论。复有处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即成相违。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彼说有漏至故说为名。

  述曰。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论。遍计所执至假立义名。

  述曰。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为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论。诸圣教中至广说应知。

  述曰。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然诸说中不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四说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下第二五事相摄门也。

  论。所诠能诠至能诠相故。

  述曰。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计所执性。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二相属相至定相属故。

  述曰。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彼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第四执著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设所执着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不执著相至为自性故。

  述曰。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著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相。正与此同。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著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著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著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性执所依止。执著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著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第四可知。第五不执著相。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圆成实摄。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著相。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论。又圣教中至相摄云何。

  述曰。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以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感。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世间道理至二事摄故。

  述曰。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辨中边说至唯属第三。

  述曰。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初真实中此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旧中边上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论。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述曰。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论。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述曰。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论。且苦谛中至位转变故。

  述曰。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无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刹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性无无常义。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论。苦有三者至苦相合故。

  述曰。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论。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初空可解。正是空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论。无我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论。集谛三者至假立彼名。

  述曰。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

  论。二等起集至未离障真如。

  述曰。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论。灭谛三者至谓真如故。

  述曰。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定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论。道谛三者至圆成实故。

  述曰。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二性。

  论。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述曰。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论。七三三性至如理应知。

  述曰。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不能重叙。

  论。三解脱门至相摄云何。

  述曰。七三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论。理实皆通至如次应知。

  述曰。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惠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惠。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即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论。缘此复生至是彼境故。

  述曰。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也。如对法第十一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依此依他。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槃寂静即缘此圆成。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论。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述曰。八二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论。应知世俗至即此三性。

  述曰。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显扬论亦有此文。

  论。胜义有三至圆成实性。

  述曰。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多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论。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述曰。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论。遍计所执至唯圣智境。

  述曰。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若尔佛智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为本无质别变似无名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下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 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疏所取故。

  论。此三中几假几实。

  述曰。十假实门。

  论。遍计所执至非假非实。

  述曰。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论。依他起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此第二性有实.有假。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论。圆成实性至而施设故。

  述曰。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论。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述曰。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论。应说俱非至真义别故。

  述曰。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论。如是三性至略示纲要。

  述曰。自下第二总结止繁 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槃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粗细.难见.极难了亦尔。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中边论说。色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

  沙门基撰

  论第九

  论。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

  述曰。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有识也。

  论。颂曰至即唯识实性。

  述曰。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论。即依此前至非性全无。

  述曰。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论。说密意言至总说无性。

  述曰。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计所执。

  论。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述曰。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论。谓依此初至无性所显。

  述曰。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

  述曰。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论。此性即是至胜义谛故。

  述曰。下第二段解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论。然胜义谛至谓一真法界。

  述曰。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废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五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论。此中胜义至不虚妄义。

  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论。亦言显此至随义广释。

  述曰。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寂灭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体法等。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次解第四句。

  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

  述曰。初解二性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论。复有二性至故说实性。

  述曰。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论。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述曰。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惭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论。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述曰。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述曰。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

  述曰。此略答也 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论。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述曰。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论。一本姓住种姓至无漏法因。

  述曰。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论。二习所成种姓至熏习所成。

  述曰。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槃。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惠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若由三惠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惠。惠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论。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

  述曰。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姓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所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论。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述曰。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论。一资粮位至顺解脱分。

  述曰。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对法等说。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论。二加行位至顺决择分。

  述曰。即在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论。二通达位至所住见道。

  述曰。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论。四修习位至所住修道。

  述曰。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论。五究竟位至正等菩提。

  述曰。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论。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述曰。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论。谓诸菩萨至能深信解。

  述曰。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论。加行位中至引发真见。

  述曰。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论。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述曰。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论。修习位中至伏断余障。

  述曰。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论。至究竟位至唯识相性。

  述曰。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备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网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故。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顺解脱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惠。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惠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住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妄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妄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妄失。或具聪惠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品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别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别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 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四地 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 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 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故。可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彼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咸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投身饿兽故。如别抄会 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如摄论广说。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第十三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

  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据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无为体。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如来住以有.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惠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论。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论。颂曰至犹未能伏灭。

  述曰。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论。从发深固至资粮位摄。

  述曰。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当知。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 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

  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此当释名。

  论。为趣无上至胜资粮故。

  述曰。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近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论。为有情故至顺解脱分。

  述曰。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因。涅槃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因。为度有情乃求解脱。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槃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槃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因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然彼望惠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此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论。此位菩萨至修菩萨行。

  述曰。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修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粗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恶业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行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论。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

  述曰。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 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 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

  因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妄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正释下二句颂。

  论。此二取言至所取性故。

  述曰。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论。二取习气至烦恼障种。

  述曰。二情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过失增是随眠义。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因。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论。烦恼障者至诸随烦恼。

  述曰。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

  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论。此皆扰恼至名烦恼障。

  述曰。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所知障中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

  论。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述曰。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然烦恼粗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 既言慢等等取随惑。佛地亦同。此出自性体。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执故。

  何名所知障。

  论。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

  述曰。二释名也 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 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论。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

  述曰。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粗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论。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述曰。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惠。及无明俱。惠能计度。无明迷故。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惠俱。

  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述曰。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论。七转识内至如烦恼说。

  述曰。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惠。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

  论。眼等五识至皆容引起。

  述曰。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论。此障但与至无记性故。

  述曰。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如何乃言无明通善。

  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论。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述曰。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

  因解二障宽狭。

  论。烦恼障中至为所依故。

  述曰。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粗.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粗。有法执时非必有故。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刹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各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论。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述曰。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

  述曰。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粗。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粗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若依粗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三障粗重.种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粗.细先断粗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中何无记摄。

  论。此于无覆至障大菩提故。

  述曰。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论。此名无覆至亦是有覆。

  述曰。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论。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

  述曰。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办名所作已办。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无始无明住地。此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即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论。无明增故至非无见等。

  述曰。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论。如烦恼种至慢无明等。

  述曰。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嗔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有别迷谛行相故。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名之为地。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别可知。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者。不然。此文为正。

  论。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

  述曰。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粗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论。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

  述曰。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断。小故不说。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

  述曰。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或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粗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

  论。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述曰。二粗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粗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粗.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顺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论。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述曰。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论。所修胜行其相云。

  述曰。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论。略有二种至余名为福。

  述曰。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德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惠为体者是智。非惠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惠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嗔所摄。即唯福。大悲。无嗔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忘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或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论。且依六种至通相皆二。

  述曰。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论。别相前五至第六智惠。

  述曰。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惠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

  邻近生起以出体者。

  论。或复前三至余通二种。

  述曰。前三唯福远智惠故。第六唯智性是惠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惠亦起惠故。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惠.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谓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惠为智。策惠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解。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论。复有二种至自他利行。

  述曰。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论。依别相说至利他行摄。

  述曰。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者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就。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已上展转清净。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论。如是等行至所修胜行。

  述曰。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论。此位二障至勇猛不退。

  述曰。此文初总 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论。一闻无上至修诸胜行。

  述曰。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恻。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第三练磨心难证退 引他粗善者。诸有障善名为粗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 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同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者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论。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非实住唯识。

  述曰。下答也。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述曰。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地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及粗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总即结上所已行行。由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粗重得清净转依。依也。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论。此四总名至决择分故。

  述曰。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 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豫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论。近见道故至无加行义。

  述曰。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 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 而彼论文依多住外行福智行约最初说 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 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二释位名讫。

  论。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

  述曰。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惠。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暖.顶。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 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暖.顶。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论。四寻思者至假有实无。

  述曰。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对法等说。此在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成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论。如实遍知至名如实知。

  述曰。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前四寻思无所取时。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已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已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忍体。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

  述曰。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推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论。依明得定至故亦名暖。

  述曰。明得是定。寻思是惠。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惠。初得无漏惠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 若言惠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论。依明增定至故复名顶。

  述曰。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论。依印顺定至亦顺乐忍。

  述曰。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论。既无实境至相待立故。

  述曰。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论。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述曰。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论。印前顺后至故亦名忍。

  述曰。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此三位忍境空.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暖等。

  论。依无间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

  述曰。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论。皆带相故至方实安住。

  述曰。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论。依如是义至后触无所得。

  述曰。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暖位 遍计所执心外之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相。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 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 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

  述曰。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粗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五十八又云。此有漏粗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粗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对法第十说二十四粗重。所知障粗重异熟品摄。异熟粗重亦异熟品摄。领受粗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粗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准五十八文粗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粗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粗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粗重约种子语。论时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粗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粗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粗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粗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粗重随应。佛地全无。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粗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论。唯能伏除至全未能灭。

  述曰。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粗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论。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述曰。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

  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论。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曰。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钵舍那劣。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 有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惠。无四善根.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论。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述曰。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惠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显扬十六颂云。极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若受恒随极忧戚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 又解亦得。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论。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述曰。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论。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述曰。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论。颂曰至离二取相故。

  述曰。举颂可知。

  论曰。若时菩萨至戏论相故。

  述曰。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 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论。尔时乃名至戏论现故。

  述曰。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 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论。有义此智至能取相故。

  述曰。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 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

  述曰。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无分别影像所缘故。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论。若无见分至定有见分。

  述曰。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论。有义此智至不取相故。

  述曰。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论。虽有见分至非取全无。

  述曰。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论。虽无相分至不离如故。

  述曰。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论。如自证分至有见无相。

  述曰。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论。加行无间至亦名见道。

  述曰。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论。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述曰。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论。一真见道至无分别智。

  述曰。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述曰。释其真义刹那多少。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论。有义此中至粗细异故。

  述曰。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以此三心人.法俱异故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

  论。有义此中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抄。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论。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述曰。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论。一观非安谛至分别随眠。

  述曰。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 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耎等。初起名耎。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前二名法智至总合缘故。

  述曰。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下尔不能。唯法智了。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者法则。放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放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此有二说。

  论。有义此三至缘四谛故。

  述曰。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耎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粗细下上故。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粗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粗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有义此三至不别缘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 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论。二缘安立谛至此复有二。

  述曰。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粗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

  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着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着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 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五蕴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

  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 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 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九(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