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No. 1822 [cf. No. 1558]



俱舍论疏卷第一

  沙门法宝撰

  将释此论五门分别。第一会初转法轮时。二学行次第。三教起因缘。四部执先后。五依文解释 一会初转法轮时者。于中有四。一定成道日。二定转法轮日。三述中间事别。四会说不同 一定成道日者。依长阿含经第四云。八日如来生。八日佛出家。八日成菩提。八日取灭度 次文云。二月如来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取涅槃 又灌佛经云。佛告诸天人。十方诸佛。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生。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成道。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时。而般涅槃。诸经八日皆同。说月有异。唯二.四别。不言余月 准上二说。说虽有异。成道月日即是同也。所以得知。略有二理。一以立正异故。婆罗门国以建子立正。此方先时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 二准智论.及婆沙计。梵王请前五十七日。四月调根.兼观机等总有六月。即是二月八日成道。至八月八日转法轮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为定。去八月八日有六月故。若是四月八日。即无六月。去转法轮四月。无文证故 又释律论云。佛与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结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有九日。即与法华.智论.毗婆沙等众多经论。日月相违。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为定 问若尔何故。菩萨处胎经。云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八日转法轮。二月八日降魔。二月八日般涅槃 答此有二释。一处胎经说。菩萨处胎亦转法轮。此为蜜众。非为显众也。成道之日即转法轮。义亦准此。今言为五比丘转法轮日诸说不同。非是蜜众 二诸经中错二月为四月者。由建正不同。已如前释。错八月为二月.四月者。以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地之月。星.地诠别。卯名同也。若知迦粟底迦是酉地之卯翻为八月。若谓迦栗.底迦是震地之卯。翻为二月.四月。由此转法轮等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异。详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为定。会涅槃日如别章释 二定转法轮日者。诸经.论中皆云。波罗奈国鹿野苑中。为五比丘转四谛法轮。说中间事日数不同。然不指陈说法月日名者。不可凭唯。准有婆沙及释律论。分明指陈说法月日。应依此文。婆沙一百八十三云。佛于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度阿若憍陈那。迦栗底迦。当此方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昼夜停至九日夜增一猎缚故。羯.迦虽异语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又释律论云。佛与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结前安居。一夏中不得圣果。过夏于八月八日。憍陈那忽然见法。此二论文极理分明余文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转法轮定。佛成道日虽有二说不同。或二月八日。或四月八日。无经论说二月.四月转法轮。故知非是三七日后。亦无文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日后转法轮也 三述中间事别者。经律论中。述从成道至转法轮中间时节。广略不同。前后有异。今且观机已前。依四分律叙。观机已后。依婆沙述。余文同异次便录附 四分律三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死生智证明。后夜获得漏尽明。得此三明。即往菩提树下。结跏趺坐。七日不动受解脱乐。过七日已从其定起。受二贾客兄弟麨蜜。为授二归。云从此优婆塞最初也。四王奉钵用受麨蜜。第一七日也。因果经于观机后说受贾人麨蜜 四分云。食麨蜜已即于树下。结跏趺坐七日不动。游解脱三昧 过七日已从三昧起。去彼不远。有呵梨勒果树。即于彼树神奉世尊呵梨勒果。受已为授二归。第二七日也 食此果已如前入定。出定入郁鞞罗村乞食。受婆罗门食已为授二归。第三七日也 已上三七在菩提树下 食已更诣一离婆那树下。准前入定。从定出已入郁鞞罗村乞食。受婆罗门妇食。为授二归。云此优婆夷之初也 准此律文。人受三归得近事戒。神畜非也。第四七日也 食已还诣离婆那树下。准前入定。从定起已入郁鞞罗村。乞食。受婆罗门男.女食。为授三归。第五七日也。已上二七日在离婆那树下 食已诣文麟龙宫。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龙王以身绕佛头荫佛上等第六七日也。因果经在观机后 已上六七受解脱三昧乐又四分云。从定起已诣阿输婆罗尼?律树下。敷坐具结跏趺坐 五分律云。入三昧七日 又云。受酪如人食。食已入定。

  已上五分文 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已获此法甚深。难解难知。欲寂休息。微妙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说二颂。说二颂已默然 已上思惟深法时。不言日数 法华云。观树亦经行。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着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 与律意同 准上。六七日受解脱乐。三七日思惟法。总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后七日初。除重六日。余有五十七日。是梵王请前。与智论.及毗婆沙。日数同也。智论第八云。释迦牟尼佛得道后。五十七日宁不说法。言我法甚深难解难知。一切众生缚着世法无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乐。是时梵天王等请佛为诸众生初转法轮。佛。时默然受请。后到波罗奈林转正法轮 与律.法华意同也 四分又云。梵王请佛转法轮。佛许已梵王归宫 已上观机。律与婆沙等大意同也。中间少异略而不述 已上依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论云。菩萨。菩提树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观一切世界。谁应最初闻我正法。我当为说。观已便知。唱连摩子应先闻我法。是时有天即白佛言。唱连摩子昨夜命终。有说七日 四分律云。郁头蓝子命过七日 又曰。尔时世尊。亦起智见知彼命终。便伤叹言。彼失大利。若彼闻我所说法者。当得正解。世尊复观除彼。谁应初闻我正法。我当为说。观已便知。頞迦罗摩子 四分云。阿蓝迦兰应先闻法。天复白佛。命终已经七日 有说昨日 四分律中亦云昨日 尔时世尊。亦起智见。知彼过。如前伤叹 问初得阿耨菩提。何故不为二人说法。而待命过不得闻法将非如来教化失时耶 又说。彼时二人善根未熟。未堪闻法。所以者何。佛成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经五十七日有余命者。应堪闻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有余命者。应堪闻法。由此非佛教化失时 准此论文。婆沙虽不广说梵王请前日数。而除佛成道日。至许请前五十七日与律.及智论等同也 又云。世尊或时留自寿行。如待苏拔达罗等。若然留他寿行。无有是处 准此论文。无留他寿行。世尊复观除彼二人。谁最初应闻我说法。我当为说。观已即知。憍陈那等五人应先闻法。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亲族。先来恭敬供养于我。今欲酬报为何所在。天即白言。今在波罗底斯国仙人鹿野苑。尔时世尊。亦起知见知在彼处。便舍菩提树下步涉而往。问佛具最胜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重法故不以神足。又佛行时足常去地如四指量。一一足迹皆有喜旋吉祥可爱千辐轮相分明如画。身影所触乃至七日。能令有情至其处者诸根安快。渐次行至婆罗底斯。尔时。五人忽逢见佛。遂共立制。彼乔答摩。懈慢多求。狂乱失念。空无所获。而今复来欲相呼诱。我等宜各忽与言谈.恭敬.问讯。但敷一常座。其坐不。尔时世尊渐次近彼。威德所逼。令舍本期。不觉一时从座而起。趋走迎逆合掌归命。于中。或有改敷净座。或取佛衣。或取佛钵。或有恭水。或有洗足。俱白佛言。唯愿就座。佛便作念。如是痴人。自立制约须臾还破。时佛就座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 乃至 世尊于是。渐渐诱化令其调伏。于日初分。为二人。说法。教诫。教授。令余三人入村乞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于日后分。为三人说法。教诫。教授。令余二人入村乞食。所乞饮食充足五人。世尊性离非时食故。如是教化经于三月。有说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已。于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来为彼转正法轮。时憍陈那最初见法 四会说不同者。问若佛成道后。经于六月转正法轮者。何故出曜.方等大庄严经云七七日因果.法华经云三七日。智度论五十七日佛不说法。方等大庄严经二七日观。二七日经行。因果经观树一七日。法华经观树行不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毗婆沙四月。复有经说半年。十二由延经一年耶 答自古经律论师皆云见闻异也。意说。佛在世时随众生机威德不同。或见多日后转法轮。或见少日后转法轮 今详不尔释如来。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为五比丘转法轮日。大小乘说理合皆同。如说经行.远近.观树等事。容有异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难知故 问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举时别故。二异本前后广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同本前后说有异故。五传者误故。由上五缘说有差别。根本事同 一举时别者。四分律六七日者受解脱乐时。法华经三七日者。思惟法时。出曜经.庄严经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时。智论五十七日者。梵王请前。婆沙四月者。调五比丘根时。有经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经一岁者。以经一夏。律.及受岁经。以夏为岁故 二异本前后广略不同者。律前广后略。前别说受解脱乐思惟法时。后略不说四月调机。婆沙前略不说梵王请前。后即广说四月调机。以此二文互证。即知日数经于六月方始说法 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说皆是同。如何为五比丘转法轮日有斯悬隔。故知。根本是同。传有广略及有误耳 四同本前后说有异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于菩提树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观一切世界。谁应最初闻我正法。如前引文。准此。佛成道已即观根机。中间略其受解脱乐.及思惟法.梵王请等。岂即无耶。故知。诸本阙者亦是略也。若谓婆沙见闻不同。成道之后即观机根。因何婆沙次下文云。彼初一人。佛成道后。若更五十七日。有余命者应堪闻法 此即佛成道后。至观根时五十七日。与智论同。又智论第一云。尔时菩萨舍苦行处。到菩提树下。坐金刚座降魔众已。即得阿耨菩提。时梵天王等皆诣佛所。劝请世尊初转法轮 准此论文。即无食乳糜。即受解脱乐。思惟法时。佛成道后即梵王请。若独智论见闻异故即说无者。何故第八卷云释迦牟尼佛得道后。五十七日宁不说法。是时梵王等请。诸文阙略如第一卷略故。非见闻异也 五传译误者如宋本药师云善信菩萨二十四戒。唐.隋本菩萨四百戒。正法华六根各千二百功德。妙法华三根。千二百。三根八百等。自余不同不可和会。皆如此类。根本是一。传不同故。

  二学行次第者。一切万行以闻法近善知识为初。涅槃二十五云。一切众生以听法因缘。得近大涅槃。一切众生以听法故。则具信根。得信根故。乐行布施.戒.忍.精进.禅定.智慧得须随洹果.乃至佛果。是故当知。得诸善法皆是听法因缘力故 又云。信心因于听法。听法.因于信心。如是二法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又正理五十八云。初业地中所习行仪极为繁广。欲通解者。当于众生所集观行诸论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应于解脱具深意乐。观涅槃德背生死过。先应方便亲近善友。善友能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医。乃至广说。又四预流支。一亲近善友。二听闻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随法行。如是等文诸经皆有。闻而不信。犹胜不闻。故法华云。时若法众闻不轻言汝当作佛。虽谤不信随于地狱。以是因缘值无量佛。后遇不轻皆发大心 就三乘法中。皆须先学小乘有教后乃可学大乘空教。所以得知。有多文证故。一十轮经第六云。善男子。若诸众生。于声闻乘法.独觉乘法。未作劬劳正勤修学。如是众生根机下劣精进微少。若有为说微妙甚深大乘正法。说.听二人俱获大罪。亦为违逆一切诸佛。所以者何。若诸众生。于声闻乘。独觉乘法。未作劬劳乃至。而听受大乘正法。如是众生实是愚痴。自谓聪睿。乃至。如是众生所有罪报。皆为未求听习声闻.独觉乘法。先求听习大乘正法。如是愚痴。断灭论者下劣人身尚难可得。说当能成贤圣法器。乃至。如是众生所有过失。皆由未学声闻。独觉乘法先入大乘 二解深密第二云。我为未种善根。未清净障。未成就相续。未多修胜解。未积习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依生死自性定说诸法。彼闻随分解了无常无恒等。令种善根等 此指第一时小乘教已 若已种善根 乃至 已积习福德.智慧资粮等。又依三种无自性性。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依相无自性性等说一切法无生灭等 此指第二时大乘教也 又下文云。若有众生已积习上品善根 乃至 上品福德.智慧二种资粮。闻我善说无生灭等法中。信是佛说。善知取舍。即能速证无上菩提。若修下品五事。闻我此说信是佛说。得无量功德。生自见取。谓一切法皆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生自见取故。退失无量智慧。若不修五事闻我此说。生大业障诽谤不信 准此经文。由闻有教修行五事。由有五事能信大乘。若不修五事即谤不信。故知亦定须先学小乘后学大乘。由斯诸佛出世先说小乘。后说大乘 三大般若四百六十五遍学品云。善现。若不遍学声闻乘法.独觉乘法。终不能得菩萨见道 四涅槃经云。譬如长者唯有一子。幼小未堪。恩教半字。后渐长大方教满字 五菩萨戒本云。菩萨受学菩萨戒者。若学小不学大。是犯非染污。学大不学小。是犯亦染污 六法华经.大智度论.四分律等。皆云。众生不堪闻大乘故。不及默然入于涅槃。因梵天王请先说小乘。准此等文。故知。欲学大法。须先学小乘法也 今详。经说先学小乘后学大乘略有四意。一大乘深妙难信即生谤故。法华经云。若但赞佛乘。众生没在苦。谤法不信故。堕于三恶道。二生断灭见故。十轮经云。若诸众生于声闻乘.独觉法乘。未作劬劳正勤修学。根机未熟根机下劣。精进微少而便听受微妙深甚大乘正法。如是众生实是愚痴。自谓聪睿陷断灭边。堕颠狂想执无因论。三不学小乘唯学大乘。自谓学大乘者。于声闻乘若人及法。轻毁诽谤招大苦报。故十轮云。或小听受无上乘法。便于诸佛共所护持声闻乘法.独觉乘法。诽谤毁呰。障蔽隐没。不令流布。为求名利唱如是言。我是大乘是大乘党。唯乐听习受持大乘。不乐声闻.独觉乘法。亦不亲近学二乘人。如是诈称大乘人等。由自愚痴憍慢势力。乃至。修学二乘法人诽谤毁辱。令无威势 又云。若于三乘随轻毁一品至一颂。不应亲近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若有亲近。或与交游。及共住止。或同事业。俱定当堕无间地狱。乃至。受大苦恼难有出期何以故。善男子。我于过去修菩萨行。精勤求证无上智时。或为求请声闻乘法。下至一颂。乃至。弃舍自身手足。血肉皮骨。头目髓脑(余二亦尔)。四若不先学有教精习善根等。即当多诸障难不能信解 问曰。若尔何故诸大乘经。多分毁学小乘。赞学大乘是究竟行。答十轮经自会释云。是故三乘皆应修学。不应憍傲妄号大乘谤毁声闻.独觉乘法。我先唯为大乘法器坚修行者。说如是言。唯修大乘法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说不相违。梵网经等皆准此会释 若尔岂无大乘种姓不假积习。唯闻大乘而能信解。答三乘种姓要因先习善根。无有法尔本性三乘差别故。优婆塞戒经第一云。不以性故名为菩萨。众生有界名为欲心。心如是欲善业因缘。发菩提心名菩萨姓。如是等文非唯一二。又小乘法有二。一小乘法。谓说有教苦.空.无常.及缘起等。二者发小乘心。此说依其有教。积习善根。方能信大。不说先发二乘心。后方学大乘。不发二乘心。发大乘心者。虽学小乘。不名不定。名菩萨性 今应反难。若尔。不因遇缘积习善根方能信大。遇说而能生其信者。先佛应已度尽。何为至今犹有般涅槃性者堕三恶道。而论中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 问有立云。若有法尔涅槃种姓.及一乘根机等。即有异相。谓性自然于厌生死。爱乐涅槃。薄小烦恼。不行粗恶断善根等。广翻无性之相。此说为是为非。答此说非也。问所以得知。答违理.教故。言违理者。无始已来能厌生死爱乐涅槃。薄少烦恼不行粗恶。渐渐熏修。并应先已般涅槃界。时无始故。因行庄严论说。一向行恶并断善根。善因不具名时边无性。今犹有也。又若有本性即有印相者。普断善根一向行恶。与无种姓相。有何别而知是菩萨.及一乘人 言违文者。善戒经。瑜伽论。地持等言。菩萨细性无因而得。共许此是菩萨本性。经论之中唯有二印相。一细性印相。二具二性相。细性印相唯佛能知。如何凡夫辄说相别。具二种性有六印相。一切众生知。凡可知相非本相。如何有相可知是本性相。又璎珞经云。善财王子等。六住已前退断善根。堕无间狱。无恶不造。此等何相知是菩萨。又唯识论等。皆云瑜伽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是菩萨本性瑜伽论云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 以皆有故就障分性。因既平等。相云何异。故知。就人说相有.无不同。定非本性。若言法尔无性有相可知。除声闻地有何文证。今时能信大乘法者。皆是先世曾种善根。故般若云。若于此经生一念净信者。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种诸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唯上所明。此论彼机通其五性。一切万行之根本故。

  三教起因缘者。就中有五。一一切教起缘。二三乘教起缘。三空有教起缘。四三藏教起缘。五此论教起缘 一一切教起缘者。一切诸佛因中发愿。皆为度脱一切众生令得成佛。三无数劫行菩萨行。证大菩提。不为众生生人.天中取小果故。求大菩提行多苦行。故法华经云。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谓以佛之知见开示悟入一切众生。又般若论发大菩提有四心。谓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广大.第一者。欲令一切众生得无余涅槃。无余涅槃者简异小乘涅槃也。一切大乘经意皆同。智论云。有三乘道.及人.天道菩萨法应引道众生于大乘道中。不住大道者着二乘中。不住涅槃者着人天福乐中。作涅槃因。大般若经.法华意亦同也。准上所引经论文意。一切菩萨行菩萨行。演说三学.三乘.三藏皆为佛乘 二三乘教起缘者。就中有二。一正。二兼。正者。谓为求声闻乘者转四谛法轮。求缘觉者。说十二因缘。求大乘者说六波罗蜜。兼者说三乘法通为三乘人。诸论中说总别念住.加行位中声闻乘人。亦修三义观缘起.及七处善.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故大般若遍学品云。三乘见道已前皆须遍学。故知四谛.十二缘.六波罗蜜等。通为三乘说也 三空有教起缘者。说有教。为未种善根。未清净障。未成就相续。未多修胜解。未积集福德.智慧资粮。说诸法有性有生有灭是不安稳等。种善根。乃至。令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若已种善根。乃至。已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者。佛又依三无性。说一切法皆无自性。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又依相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说一切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又为发趣声闻乘者。转四谛法轮。即是有教为声闻说。唯为发趣修大乘者。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此则唯发趣大乘者说其空教。此就显相。理实说有通为三乘。说空亦通三乘。三乘定性闻般若者。皆证自乘无漏地故 四三藏教起缘者。说素呾缆藏依力等流。一为众生得增上心学论道故。二为众生种种杂说故。三令诸众生种善根故。四为未入正法令入正法故 说毗奈耶藏依悲等流。一为众生得增上戒学论道故。二为众生说诸学处故。三为已种善根者。令相续成就故。四令入正法者。令受持学处故 说阿毗达磨藏依无畏等流。一依增上慧学论道故。二分别诸法自.共相故。三为已成就者。令得正解脱故。四为已受持学处通达诸法真实相故 问素呾缆中有毗奈耶等。毗奈耶中有阿毗达磨等。阿毗达磨中有素呾缆等。此则三藏无有差别。答婆沙一说从胜立名 此经律论中虽一部内兼明三藏。然说就多分立藏名。二即从所明立三藏名。此谓三藏不全分部。随所明义。即依彼文立三藏别 问何故弟子唯造对法。不造素呾缆藏及毗奈耶藏耶。答素呾缆藏次第所显。谓素呾缆中应求次第。何故世尊此品无间宣说彼品等 此随当时机宜次第佛为教主。佛在世时承佛神力。如此说者亦同得名经。佛灭度后弟子不可自造经也 毗奈耶藏缘起所显。谓毗奈耶中应求缘起。世尊依何缘起制立彼彼学处制立学处唯在于佛不在弟子。虽亦有别教诫学徒。然不名为毗奈耶藏 阿毗达磨应求诸法真实性相。不应求彼次第缘起。或前或后。或无缘起说。俱无过失唯此弟子释佛所说幽隐法性故。亦得名阿毗达磨。故弟子所制得名对法。非经.律也。然有弟子释经及律。皆名为论不名经.律唯此弟子造论释佛三藏 五此论缘起者。世亲菩萨。健驮罗国人也。先于一切有部出家。因即受持彼部三藏。后学经部将为当理。于有部义时怀取舍。菩萨。更欲往迦湿弥罗国。研檄有部考定是非。恐彼诸师情怀忌惮。遂改本名潜往寻究。时经四载。有部三藏文义无遗。数以经部异义难破有宗。时有罗汉。名塞建陀。唐言悟入。即是众贤之本师也。此阿罗汉。频被诘问怪其神异。遂入定观知是世亲。密告之曰。此部众中。有未离欲者。恐当致害。长老。可速还本国耳。因即归还制此论颂。使人赍往迦湿弥罗国。时彼国王。及诸僧众闻皆欢喜。严幢幡等。出境而迎。摽颂于香象前后引从至国。寻读。咸诵世亲弘我宗义。时彼悟入告众言白。此非专弘有部宗也。颂置传。说似为不信。如其不尔。请释即知。于是国王。及诸僧众。发使往请。菩萨奉珠珍。论主受请为释本文。凡八千颂。还使寄往。果如悟入之所言也。世亲论主。意无朋执。依第一时制造此论。同第一时 依第二时造般若论说诸法皆空。同第二时意 依第三时释摄论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 依第四时述法华论。明二乘无灭。与前三教别。依如来藏无上依经等诸大乘经述佛性论。会经中说一分决定无涅槃法。以为不了 依涅槃经造涅槃论云。法华前经总为一教云。以生死度众生为船。法华经为一教。以万行为船涅槃经为一教。以无生灭为船 依前后教述六种论。随经义别而无朋执。此论既依四谛。旨归同于初说。三乘实灭。识唯有六。心外有境。就初法轮分二十部。此论多据婆沙以制颂。长行中唯以理胜为宗。非偏一部。然于中间多以经量为正义也。又正理破此名俱舍雹。众贤论师欲定宗趣。菩萨能仁避而不对。众贤寄尽谢过。并附俱舍雹屈菩萨评定云。若其无理请便火焚。若有行当愿为流传 论主披检将为有理。改俱舍雹名顺正理。准此。菩萨岂有偏执。故知。此中理长为是。非定一宗。

  四部执前后者。于中有二。一述部分前后。二述执义不同 一述部分前后者。佛涅槃后一百年中。众虽有四法唯一 宗 言四众者。一龙象众。二边鄙众三多闻众。四大德众 至百余年。因其四众共议大天五事不同。分为两部(五事者。一余所诱。二无知。三犹豫。四他令入。五道因道故起。言二部者。一大众部。二上座部也) 第二百年。大众部义。更经四破分为九部 先出三部(一一说部。二说出世部。三鸡胤部也) 次出一部(名多闻部)次出一部(名说假部) 二百年满。大众部中有一师出。亦名大天。与彼部僧重评五义。因有乖诤分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也) 流出八部。兼其本宗总为九部(一大众部。二一说部。三说出世部。四鸡胤部。五多闻部。六说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也) 二百余年。上座部义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分为二部(一说一切有部。亦名说因部。二本上座部。传名雪山部) 次于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子部) 次从犊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贤胄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 次后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化地部) 次于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 至三百年末。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饮光部。亦名善岁部) 至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经量部。自称我以庆喜为师) 如是上座部。本末重破成十一部(一说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犊子部。四法上部。五贤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饮光部。十一经量部也) 二述执义不同者。如是诸部。本宗末宗同义异义。今应略说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 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诸如来语皆转法轮 佛以一音说一切法 世尊所说无不如义 如来色身实无边际 诸佛寿量亦无边际 色.无色界具六识身 五种色根肉团为体 在等引位有发语言 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预流者有退义 阿罗汉无退义 无世间正见。无世间信根 无无记法 入正离生时可说断一切结 诸预流者造一切恶。唯除无间 佛所说经皆是了义 无为有九。谓虚空。择灭。非择灭。四无色。缘起支性。圣道支性 都无中有 随眠与心不相应。故缠与心相应 预流者亦得静虑 四部末宗异义 有于一时二心俱起 道与烦恼容俱现前 业与与异熟有俱时转 种即为芽 色根。大种有转变义 心.心所法无转变义 心遍于身 心随依境卷.舒可得 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 亦有天中修梵行者 佛慈悲等不缘有情。执有有情不得解脱 定无小法能从前世转至后世 余如常说 化地部本宗同义 过去.未来是无。现世.无为是有 于四圣谛一时现观。见苦谛时然见诸谛 异生不行欲界贪.嗔 亦无天中住梵行者 无为有九。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佛与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脱 饮光部本宗同义 谓若法已断已遍知则无。未断未遍知即有 善恶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即有 诸有学有异熟果 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前世转至后世 异生位中亦有圣法。执有胜义补特迦罗 余说亦同一切有部 今详。诸部本宗同义。宗轮论具述差别 末宗异义多分不述但云无量 本宗同义中。一切有部执有有情不得解脱。余部多分指同有部。诸部中本宗同义。无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佛性论云。佛为小乘人说有众生不住于性永不般涅槃。于此生疑起不信心 论自释云。分别部说。凡圣众生皆从空出。以空为佛性。若依毗昙萨婆多等诸部中说。一切众生无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别众生凡有三种。一定无佛性。若永不得涅槃。二不定有无。若修即得。不修不得。三定有佛性。即三乘圣人。捡宗轮论。本宗部中无分别部。亦无有执有佛性宗。详其旨趣。分别部者是末宗异计。立佛性者是末宗异义。分别部中不诵有部所引经故。而不全信。心生疑惑。一切有部以皆共许阿含等经。如来性力知种种界成立无性。分别说部复以四义求有佛性。有部即以五义重破。一种种界可得故。二无相众生不可得故。三同类譬喻不可得故。以有情为同类。四异类譬喻不同故(以无情为异类也)。五现在无涅槃法不应理故。以分别说部依小乘宗意有佛性。违越契经。于小乘中未说有故。涅槃经云。九部经中无方等经。是故不说有佛性也。又云。我于声闻.缘觉经中。未说一阐提等悉有佛性 由此慈氏菩萨于声闻地。述有部等计破分别说部。以违经故。世亲菩萨。依方等经述佛性论。破小乘执品破有部等计。顺大乘故。后代读瑜伽者。以声闻地破有性故。涅槃经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是不了义。佛性论伪惑之甚也。而不知瑜伽于菩萨地后五识相应地。立一切众生悉有佛因。即是真如所缘缘种一切众生平等有。又与涅槃第一义空。佛性一切诸佛阿耨菩提中道种子。无差别也。又涅槃第一义空。佛性亦名非空非不空。能与善法为种子故。有何差别也。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自下第五依文解释。于中有三。一释品名。二明次第。二依文解释 一释品名者 性义。族义。持义名界。别义。类义。分义名品。此品多门分别界故。由此故名分别界品 所以多门分别界者。蕴唯有为。处唯根境。界中具显六根.境识。若具依三门明有见等文多繁广。若分别蕴处类释于界。义即难知。若以有见就界分别。类释蕴.处义即易解。故就界门分别有见等 第者居也 一者初也 此品居初故云第一 二明次第者。此论一部总有九品。前之八品。述自宗义释本颂文。所以先明 后之一品。造释时加破外执故。所以后说 就八品中。初之二品。通明漏.无漏所以先明。后之六品别明漏.无漏。所以后说 前二品中。界品明诸法体。所以先明。根品明诸法用所以后说。体是本故。故正理论名本事品。又对法论明蕴.处.界名本事分故。根是胜用法差别故。故正理论名差别品 后之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因果。后之三品明无漏因果。先厌后欣前明有漏 就有漏中世品是果。所以先明。业.或是因。所以后说。业是近有差别因故在惑先说。随眠是远无差别因。所以后说。又或为业因故最后释。厌果断因先.因后。或果是苦谛。因是集谛。此举大体非克性也。有部苦.集是一物故 无漏三品。贤圣是果。所以先明。如有漏中有情世间。圣无别器故唯说人。不同有漏兼举器果。智.定是因。所以后说。定因.智果故先明智 亦可。三品俱是道谛。灭谛文便此品已明。或随眠品末明断是灭 上明有漏.及无漏等。并据正释及多分说。文便释义非无交杂 三依文释者。此论总有六百七颂。大分为三。前之三颂是释颂序。次六百颂是根本颂。即是正宗。后之四颂。及破我品释颂流通 前三后四释颂时加。非根本颂 然诸论不同。或有流通而无序分。如二十唯识论。或有序分而无流通。如婆沙等。或二俱有。如此论等。或二分俱无。如发智等 前三颂中有二别。初之一颂明归敬序。次之二颂明发起序 前归敬序中复分为二。先颂。后释 颂中有三。前两句赞所敬德次之一句正申敬礼。后之一句述归敬序意 就两句中。初之一字表德所成人。次十三字明人所成德。就十三字中上句六字。显智断德。下之一句述其恩德 就六字中。初之三字显其智德次之一字述其断德。后之两字双明二德。即是二种冥灭义也。下三句易了。知长行中释。

  论曰至方申敬礼长行释也 文中有二。一释归敬意。二随文别解。此所举文释归敬意。故正理云。诸欲造论必有宗承。于所奉师理先归敬 乃至 令发殷净信心。欲正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赞礼佛薄伽梵 显宗云。以赞礼言灭诸恶障。标嘉瑞故 此论云。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故先赞德方申敬礼 已上三论同释此颂。并唯归佛不说法.僧 有人云所拔之中亦有僧。故通法.僧者。谬也。僧虽是佛所拔。何文证论主归礼 今详。三论述赞礼意有其三种。一教本佛说。欲传佛教故先赞礼。令发自他敬重信心。二先赞世尊有胜三德。欲显教主其体尊高超诸圣众。证所立教真实不虚。三赞礼大师以标吉祥。福力护念能灭恶障离诸魔事。恶障有三。一师障。二弟子障。三论障。若师有障即不得著述。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若论有障即水.火等灭。为离此障故先赞礼 诸论之中。或有归敬而无发起。如阿毗昙论。或有发起而无归礼。如杂心论。或兼二种。如此论。或二俱无。如发智论 就归敬中。或唯归佛。或兼法.僧。皆是作者之意。不可傍求所以也。若傍求言多繁杂。

  论。诸言所表谓佛世尊。第二随文别解。于中有五。一述德所依人。二明自利德。三彰利他德。四明敬礼相。五述归敬意。此文初也 诸言所表谓佛世尊者。如法华云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诸言所表三乘人也。今此论云诸一切种.诸冥灭者。诸言所表具德人也。此则诸言唯表于佛。非及余人无三德故 诸德相传。西方释云。初言诸者显无朋党。以德召人。诸有三德我即归敬。以诸外道各谓自师是一切智。若偏归敬释迦牟尼。恐生彼谤。故置诸言息其异论者 此乃更招异论。外道亦谓自师具三德及一切智。今置诸言岂非招谤。亦谓世亲菩萨归事外道 又云。或恐佛化根浅有情。权作彼师引入正法。故置诸言。此之诸字起自西方母儿论师。凡欲作论皆置诸言。论主将为当理。故亦言诸者 不然。权形五趣即是化身。直言归佛岂摄化。又佛权为外道即归外道。佛既权形五趣。亦应兼归鬼.畜。即合诸言通于一切 论自释云。诸言所表谓佛世尊。又云。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超诸圣众。正理.显宗意同此论。即此诸言已简外道。何得诸言显无朋党。此中言诸显一切佛。诸言具三德皆归敬礼故。

  论。此能破闇故称冥灭者。此第二明自利德也。文中有二。初以德属人。次人所成德。此文初也 此者。此诸所表佛也 能破闇故称冥灭者。由佛世尊能破二种无明闇故。故称冥灭。

  论。言一切种诸冥灭者。次人所成德。文中有二。初牒颂标德。次依颂别释此文初也。

  论。谓灭诸境一切品冥。次依颂别释 文中有三。一释一切种诸四字。二释冥字。三释灭字。此文初也 谓灭诸境。释颂诸字 由染无知于五门境迷自.共相境非一故。故言诸也。染心。不缘二无为故不云一切。非缘诸法味.势.熟等品类别故不云种也 一切品冥者。不染无知也。此释一切种三字也 种是种类。是品异名。故以品名释于种也。不染无知。缘一切法品类皆尽。故言一切。于一一境味.熟.势用品类众多。不能了故。不得直言诸境别也。虽言诸.一切品别。皆就所迷非是自体。虽一切品容说自体。然不及说就其所迷所迷品类。相易显故 有人多解未为得意。恐繁不述。对读自知 二灭名同其义各别。染污无知虽通二灭。然此中论得择灭也。不染无知虽通二灭。然此中论得非择灭。此之二灭。若智。断德。分各为一德。若自。他利德合为自利若就心以明。即恩居先。为利他故方求佛果灭二冥也。若就成以明。次则先自利。后方能化他。此中论意就成以明。先标自利。智.断二德。颂与长行先后异者。智德不共是有为。断德无为共。互有胜劣非定前后。遂其文便故不同也。

  论。以诸无知至故说为冥。第二别释冥也 此二无知能覆诸境自.共相等。及一切种味.熟.势等真实义故。能障诸境自.共相等。及一切种味.熟.势等真实见故。说为冥也。如闇能覆人.杌实义。及障实见故说为闇 有人云。若染无知能覆理.事二种实义。不染无知能障理.事二种真见 破曰。二种无知。一种是冥。何能证知一覆实义。一障真见。必若尔者。论何不言如其次第。能覆实义能障真见。又二乘无学岂见实义。若见实义即是真见 又云。能覆实义是不染无知。能障真见染无知。

  破曰。二乘无学岂无真见之障。又论亦应说如其次第言 又云。能覆实义谓覆外境能障真见谓障内心。能覆。能障皆是冥义通二无知 破曰。能覆.能障通二无知。虽不违理。何须于境以外简内。内门不了岂非冥也。言障内心意趣难解。为障缘内之心。为障内心缘外。为障缘内.外心。三皆有过。若谓障缘内心。缘外因何不障。若谓障缘外心。缘内因何不障。若谓障缘内.外心。因何境唯覆外。心兼障内。诸障实义岂唯六境。纵令有救亦乃言中有迷。

  论。唯佛世尊至故称为灭。第三别释灭字 于中有二。一即正释。二遮余圣。此即初也 唯。遮余圣 世尊表佛 于二无知证不生法者。明所证法也。言不生者。即有其二种。一无知不生。二择灭.非择灭。论既言证谓二无为。于染无知证于择灭。断德圆满。不染无知证非择灭。智德圆满。无知不生智无障故。正理云。诸境界冥亦永灭故。断德圆满。一切种冥皆永断故。智德圆满 准上论文。断染无知证得择灭名为断德。不染无智得永不生得其智德。即是佛一切智。若兼眷属通五蕴性。

  论。声闻独觉至非一切种。第二遮余圣 声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知毕竟断故。麟喻独觉不动罗汉以不退故。染污无知毕竟永断。与佛同断。非一切种。不染无知犹未断故。与佛不同。论。所以者何。徴 俱解脱人是利根者。戒.定二障悉已永断。如何说非一切种智耶。

  论。由于佛法至由未断故。答也 言佛法者。其二义。一功德法。二佛教法。于功德法根障未尽。不能证得。于佛教法无知覆故。不能证解。

  极远时。谓观前后八万劫外 极远处者。三千界外。二乘宿住不能观知八万劫前。死生智通不能观知八万劫后。天眼.天耳.神境智通。不能见闻.往三千外 诸义类者。谓熟.势等种种义类 不染无知犹未断者。谓于佛法极远时等。不染无知未得不生故 此唯显佛具二德也 问正理文。断染无知证断圆满。不染无知得智圆满。何故此论二十七云。断圆德有四种。一一切烦恼断。二一切定障断。三毕竟断。四并习断 准此论文。定障。并习非是择灭。如何断德准是择灭。答此亦不违。前说断圆德择灭为体。二乘虽有断德。而不是圆满。佛兼断余方得灭圆。如九遍知。异生位中。虽断下八地烦恼而灭双因。无无漏得未缺有顶。见道五心虽有无漏得证其择灭。由双因未灭俱系未离。断义未圆不名遍知 断德亦尔。二乘虽断烦恼证于择灭。由习气未断。定障未尽。不名圆满。如来由具四义断德名圆。非无记灭为断德体 如九遍知。虽赖四缘得遍知名。非此四缘即遍知体 如无师义以成智圆。非彼无师即是智体 有人虽有三解并非应理 第一解云。断德从强择灭为体。若据其兼通非择灭。故不相违者 不然更无有文许无记灭为断德体。是故无记而名为德。理不应然 第二解云。断德唯以择灭为体。然有定障等择灭不显。定障等若无择灭即显。能显断故。名断圆德者 有其二过一即非断亦名断德。所显是断。能显非断故。如九遍知能显非遍知故。二即无记灭显择灭名断德者。与前断德通无记灭有何差别。此释虽似是仍非尽理也 第三释云。彼文四断皆通择灭。若烦恼断是自性断.缘缚断。若定障断。并习断是缘缚断。若毕竟断通自性.缘缚者 不然。此与不退俱解脱人有何差别。亦具如前四种断德故。皆于定障.习气.缘缚断故。亦有毕竟.自性.缘缚断故。与佛何别 问世尊实断一切烦恼.并及习气。如何但说灭二无知。答但显无知即兼显余。无知通与一切烦恼习相应故。无知即是一切烦恼习气本故。无断无知留余烦恼.及习气故。所以但说断二无知 问此二无知以何为体 答染污无知无明为体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 今释不染无知八门分别。一引文出体。二释通外难。三对妄通文。四破叙异说。五述体通局。六对染辨异。七明差别。八述断分位 一引文出体者。婆沙第九云。有有五种。一名有。谓龟毛.兔角.空华.髻等。二实有。谓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谓瓶.衣.军.林。四和合有。谓于诸蕴和合施设补特伽罗。五相对有。谓此彼岸长短事等 问若无有见于五见何见摄。何所断。答此非是见。邪智 问此邪智是何。答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如于杌起人想。及于人起杌想。于非道起道想。于道起非道想如是等 问若尔智蕴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云何邪智谓染污慧。答邪智有二。一染污.二不染污 染污者无明相应 不染污者无明不相应。如于杌起人想等 染污者.声闻.独觉俱能断尽。亦不现行 不染污者。声闻.独觉虽能断尽而由现行。唯有如来毕竟不起。烦恼.习气俱永断故。由此独称正等觉者 染污邪智由胜义故名为邪智。不染污者由世俗故得邪智名。非由胜义。烦恼邪法不相应故。后智蕴中所说邪智是胜义者。今说世俗。故不相违 准上。二种邪智摄一切邪智。世俗邪智即是烦恼习气。与正理同。既云无覆无记。故知不通善性。又正理论二十八云。是故即应味.势.熟等。不勤求解。慧与异相法俱为因引生后同类惠此慧于解又不勤求。复为因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相仍习以成性。故即于彼味等境中。数习于解无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无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理定应然 又云 或诸有情有烦恼位。所有无染心。及相续。由诸烦恼间杂所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故诸无染心.及眷属。似彼行相差别而生。由数习力相继而起故。离过身中仍名有习气。一切智者永断不行。然于已断见所断位。通染.不染心相续中。有余顺生烦恼习性。是见所断烦恼气分。于中染者说名类性。金刚道断皆不现行。若不染者名见所断烦恼习气。亦彼道断。由根差别有行.不行 准此论文。类性既非是身习气。故知心所 又云。若于已断修所断位。唯于不染心相续中。有余顺生烦恼习性。是修所断烦恼气分。名修所断烦恼习气。是有漏故无学已断。随根胜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法自在故。彼如烦恼毕竟不行。故佛独称善净相续。即由此故行无误失。得不共法三念住等 准上二解。其意大同。而因有别。前释以不勤求慧。及异相法俱。展转为因引生习气。后释以无染心。及与相续。由诸烦恼间杂所熏。有能顺生烦恼气分。由此为因引生习气。是心.心所不取于身 元瑜师。引此文证兼取其身以为习气者误也。所以定知不通于身。正理对辨差别中云。又若于事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无知相。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同.异等相不如实觉。是第二不染无知相 准此故知。正理二说。唯心。心所以为习气。即彼相应慧名不染无知。准上正理。二文既同婆沙邪智习气为体 故知。亦同婆沙唯无记性 又正理云。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体 又云。诸大论师咸言。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 准知上二文。定准无记准是心所。若兼通善。及通身者。有何文证。又违其理。凡言邪智不得名为正智。无知不得名知。善相应慧名为正智。如何名邪智。及名无知耶。又如非香嗅物受香嗅熏有香嗅习气。香嗅之物即不如是。故知无记受熏。善.恶不尔 准上理教义极分明定是无记。既无理.教。何得通身.通善 二释通外难者。有人难云。若唯无记不通善者。无色罗汉善心现前。应名为佛。尔时不成就不染无知故 通曰。准此难意不得论意。不染无知。佛与二乘有差别者。但论生与不生以释别相。处处文同。无一文说成不成别。无色罗汉善心现前。虽不成就不染无知。与佛是同。然佛不生。罗汉生故故不名佛。难既非难。文又无文。理全无理。故知不染无知定唯无记 三对妄通文者。妄通论云。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实知故名之为邪。故云无记。正理出解脱障体及根障体故言无记。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故亦通善性 今详。此释全无理趣。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如实知名之为邪。故云无记者。今说一切不染无知。岂亦通取如实知者。若如实知。即非无知。故正理辨差别云。若于味.熟.势等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相 准此。岂取如实知耶 又妄通云。无知有二。一者是善障法力劣。二者无记障法力胜。婆沙。正理据胜而说。故言无记。今言通善。亦据劣明者 难曰。正理说根障等可言无记。婆沙不明根障。因何不说于劣。又释义法。两俱有文可就理长。从一文正释通一文说通善性。既无文.理。何得执通善性。通无记文 四破异说者。准正理.婆沙。不染无知唯慧为体。文极分明。何得有人执通余法。若有此释不堪载文。何得谬叙十一师释总违论文 第一师云。不染无知以未成佛来。钝异熟心。心所为体 第二师云。以未成佛来。钝四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第三西方德光论师云。以未成佛来钝自性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第四师云。以未成佛来钝众同分为体。依此同分所起慧等观境不明 已上四师若不错叙即是无记。此释薄有所知。即合依于经论。正理.婆沙分明唯无记慧为体性。因何前三师说兼心.心所。第四师取众同分耶。应言前三虽说无记通局不同。皆慧为体。第四应云钝众同分所生劣慧为体 第五师。以不自在为体。引正理七十出解脱障体证此师释 第六师云。以不得为体 第七师云。以不勤求等为体 此二亦引正理出解脱障为证。准正理师出解脱障体有四师说。一师以无记劣慧为体。此是以不染无知为体。正理详为正义。后三。皆不用不染无知为体。正理广破此之三师。是出解脱障体不同。非是说不染无知体性有异。正理七十破皆云不许是彰。不言不许是不染无知。将此三师说障不同。说为不染无知者。误之甚也。如出教体。或说音声。或云名句。复出声体岂得云声.或以名句为体。后四师说。论自立破。非宗所许不繁叙 五述体通局者。不染无知无覆无记劣慧为体。通四无记。异熟生心理不应疑。所以知通威仪.工巧。习气相应劣慧名不染无知。二乘齐足越坑。迦叶起舞。是威仪习气。毕凌伽唤河神为小婢等。是工巧习气。故知定通三种无记。通变化者。有似贪.嗔等起变化者。然未见文。皆是习气。故知亦通变化 六对辨差别。正理二十八有三释 第一释云。今详。二种无知相别。谓由此故立愚.智殊。如是名为染无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不及愚是第二相 述曰。愚谓异生。智谓圣者。断名圣者。不断名凡。此由染污无知立愚.智别。或有境中罗汉不识赤盐。异生善通三藏。是名于境智不及愚。准此异相。而不可说不染无知通所依身 第二释云。又若断已。佛与二乘皆无差别。是第一相。若有断已。佛与二乘有行.不行。是第二相 述曰。染污无知三乘同断。断已不行自性断故。皆无差别。不染无知三乘同断。缘缚断故。二乘容行。唯佛不行。故有差别 第三释云。若于事中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无知相。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同.异等相。不能如实觉。是不染无知 述曰。染污无知迷自.共相。不染无知谓于诸法味(诸法滋味或苦等味)势(诸法损益等势力)熟(诸法至成熟位)德(德用也)数(一二等数也)量(大少等量)处(近远等处)时(近远等时)同(相似)异(差别也)准第三释。不染无知亦非所依身也 七明断差别者。染污无知有其三义。一自性断。谓对治道力。舍彼得时名之为断故。二缘缚断。谓望他身名缘缚断。断缘他身烦恼。至第九品方名断故。若望自身无缘缚断。三不生断。谓诸烦恼至不生位得毕竟不生。如见道惑至上忍位。如修道惑。利根圣人不出观断惑。加行道时。彼九品惑得永不生。钝根圣人容却退故无不生断。菩萨.麟角。于七方便见修烦恼皆得不生。余一类声闻等。于七方便亦容见修惑不生。其相不显故不述也。自余一切无不生断 不染无知有二种断。一缘缚断。谓彼彼地断第九品染无知时。得缘缚断。二不生断。谓于彼彼位得毕竟不生。二乘分断。佛全断故 八述断分位者。于中有二。一分断。二全断 分断者。随彼彼位毕竟不生。尔时名断。如根定障等 全断者。菩萨至金刚心。尔时总得一切不染无知非择灭故。尔时断尽。虽从五停观一坐得大菩提。尔时即永不行。然得非择灭尽。必至金刚喻定。如现观边俗心虽永不生。至三类智边。得非择灭。由于尔时胜缘阙故。其胜缘者。正理论云谓彼所依身。彼所依身与见道同。在见道时无容得起。出现观时所依已灭。既阙胜依故不得起 问利根圣人不出观断惑。九烦恼于加行道得非择灭。不染无知与此应同。五停心位应得不生。答未成佛来。容得与一类不染无知作其所依。此类不染无知。阙胜缘时。身得不起。设令三十三心中。若起散心亦容不了。尔时未具一切智故。道非是彼正对治故。且如欲界九依身中此身皆容作烦恼依。以道是烦恼正对治故。以是义故不可为例。又假令三十三心。出观之时。智不及佛也。三十二心出观之时。智又更劣也。余心准此。故知不染无知别别心起别别品断。岂同烦恼。

  论。已赞世尊至利他德圆。此下第三述利他德。此结引也。

  论。拔众生出生死泥者。牒颂文也 言众生者。即有情异名。梵名萨埵。此名有情。梵名社伽(上声)此名众生。即与有情体一名异 有人云。若名众生即兼非情。所以但言有情 误也。故大乘同性经。楞伽主。白佛言。世尊。众生何义。佛告楞伽主。众生者。众物和合。地.水.火.风.空.识。由如芦束更转相依。故言众生 准此经文说其有情名众生者。为破别有一物为有情体又准此文。有情.众生。名异体同。众生六界共成。有情亦尔。不可别指一法为有情体。唯识论师。指一实物阿赖耶识为有情体。即非六界合成。不显有情是假非实。

  论。由彼生死至所以喻泥释颂泥义。三界五趣是生死处。业杂爱水其类于泥。处之即沉溺。出之即难。可渐下名沉没故称溺。九十五种不能离故难可得出。处泥必沉没。小力不能出。二义同故以喻于泥。

  论。众生于中至拔济令出。释恩德也 众生于中沦没无救出悲境 世尊哀愍。是大悲也 随授所应正法教手。巧便智也 拔济令出。悲事成也 显宗论云。诸有成就巧智大悲。授如应言。拔济令出。此即由悲故欲救。由巧智故能救。大悲。巧智。名虽不同。是佛利他有漏智摄。为恩德体。兼取随行。义如常释。

  论。已赞佛德次中敬礼。此下第四述敬礼相。此结引也。

  论。敬礼如是。至名如理师。牒颂释也 稽首接足故称敬礼者。释颂敬礼二字 稽之言至 首之谓头。以已之首至佛之足。表敬礼敬。礼通三业。故摄论云。我以身.口.意顶礼世尊足 世亲菩萨敬虽偏说身。必具三业。颂赞是语业。稽首是身业。起二是意业 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者。释颂第三。二字 如是。即是指前有德人也 如实无倒教授诫勖名如理师释颂下三字也。言必契理名为如实。法应时机名为无倒。劝行有益名为教授。遮行无益名为诫勖。故婆沙十六云。遮无利益故名教诫。与有利益故名教授 言无倒者。倒有三种。一法倒。二人倒。三时倒。法倒则识机不识法。如知此人多贪为说慈悲观。人倒则识法不识机。如知不净观。能治多贪。不识机故教多嗔者。时倒虽识机法。而说失时。或根未熟而说。或根已熟不说。逆时即无智慧。过时是无慈悲。如来说法离此三倒故名如理师。

  论。如理师言至与愿神通。上明所礼之师体具三德。下释如理师名。从恩德也 如理师言显利他者。总释也 能方便说如理正教者。释有巧便智 从生死泥拔众生出者 悲拔苦也。由斯悲智恩德圆也。不由威力与愿神通者。简凡.小也 不由威力。简轮王以王威力令行十善等 不由与愿。简父母天神。但有深愿。不能救也 不由神通。简独觉等。现通教化暂令生信。不能说法令出生死。此等皆非如理师也。不能拔众生出生死泥故。

  论。礼如理师欲何所作。寄问生起。

  论。对法藏论我当说者。此下第五述归敬意标颂答也。

  论。教诫学徒故称为论。释论名也 教。谓教授。令修择法 诫。谓诫勖。令灭烦恼。此是对法功能故举此释论。故下文云。若离择法。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 故称为论。结论名也 即是问答分别教诫学徒之义。名之为论。

  论。其论者何。已下。第二明发起序。举论名体发起本颂一切法故 文中有四。一出昔论名体。二释今论名。三明说论意四明先说人。此半颂第一出昔论名体。文中有三。初颂前问起。次举颂答。后长行释。此文初也。

  论。谓对法藏。释论名也。

  论。何谓对法。问论体。

  颂曰至诸慧论举颂答也。梵云伽陀。旧名为偈此讹略也。讹伽为偈又略其陀 曰者。词也 颂中有两句。上句出胜义对法体。下句出世俗对法体。

  论曰至阿毗达磨长行释也 就中有二。一出对法体。二释对法名 就出体中有二。一出胜义对法体。二出世俗对法体。此文出胜义也。文中有二。一自性。二眷属 慧谓择法者。出惠体也。惠能简择故名择法。是即简择四圣谛故释择法名。此以择法出慧体也 净谓无漏者。释净名也。以无漏故名之为净。无漏即是离垢为义。诸漏名垢。择法能离故名净慧 问何缘唯无漏慧名胜义对法。答由此现观诸法相已不重迷故 问既诸心.心所总名对法。何故说慧为自性。受等随行。不说受等为自性。慧等随行。答慧于见等三现观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有事非余。受等唯通缘.事现观 问受等各有领纳等用。如慧能见。应与慧同。皆应得名自性对法。答受等如盲。岂得名为自性对法。不能简择四圣谛故。以于现观苦等相中。其见现观最为殊胜。于诸谛中简择转故。受等虽与净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故于现观非为最胜 是故唯无漏慧得自性名非受等也 问何故不说忍智.及见。唯立慧名。答忍唯见道一分。智非忍故。智不遍见道。忍非智故。见不遍无学。尽.无生非见故 慧遍一切 对法亦尔。故以净慧出对法体。净简有漏。故知。即是一切无漏慧名胜义对法 净慧眷属名曰随行者。出随行对法体也 正理论云。何谓随行。谓慧随转色。受.想等诸心所法。生等。及心。名为随转 问随转行。为同为异。答随即是随行。故正理释眷属对法云。何谓随行。谓慧随转 既以随转释于随行。明知二义亦无差别 问若尔即慧不应名转但有随转。所以知然。释俱有因中。正理.显宗皆云四句。有转非随转。谓心王 有随转非转。谓心王上生等 有亦转亦随转。谓心相应法 第四句可知 准此。慧非是王如何名转。答若举心为所随。即唯心为转。若举慧为所随。即唯慧为转。俱有因中释心为所随故。唯心为转。此中以慧为所随故。唯慧为转 问得为随行不。答得非随行。故正理出眷属对法体中。不言得故。婆沙第三解得非世第一法中云。何与彼法不相随行。又俱有因中云。以得或前或后。所以非俱有因 故知.虽有得起与法俱时。非随行.随转也 有人云。随转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随转。二相随顺故名随转 随行亦有二。一俱有因故名随行。二相随顺故名随行。若诸论中说得为随行.随转。据相随顺说。若诸论中说得非随行随转。据非俱有因说 弹云。既不见文岂得斟酌。有何文证而为此释。详其言义得非随行。亦非随转。随转。随行皆是定俱起义。非不定偏俱起名曰随行。如欲界心起时无随转色。起彼心时虽定有色。非心随转。得既或前或后非俱有因。有何文证云定是随转。虽许得与所得名为随顺。义亦无违。随顺非是行转义也。无文说相随顺名随行故 问随行为摄慧不。答慧为自性。受等随行。由此分其自性。眷属。若谓受等与慧互相随者。亦应展转名为自性。自性既唯独慧。故知随行亦唯受等。故正理云。受等虽与净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 亦不可说慧随慧行。准下文云。染心眷属少。三蕴随从故。善心眷属多。四蕴随从故 既心非心随转。心非心眷属。故知慧不随慧行。亦非慧眷属 有人引婆沙八十一出喜无量体云。喜者以喜根为自性。若兼眷属相应随转。欲界者四蕴为自性。色界者五蕴为自性 引此论文证慧为随行。今详此文。慧非随行。何者。彼文以喜根为自性。如此论。对法以净慧为自性若兼取相应随转。即四蕴五蕴性者。如此论。若兼随转即五蕴性。彼文出喜无量体。随转非喜根。准知。此论随转亦非取慧。又引正理.显宗。三念住中相杂念住。皆摄于慧证慧为随行者。彼论两文名义不同。此云随行能随所随别。彼云相杂互相杂也。因何将相杂文证随行耶 有人虽有两解。然自评取慧为随行为胜。未知凭何理.教 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者。结随行对法体也 此即胜义阿毗达磨者。结胜义对法体也 言胜义者。真实之异名。

  论。若说世俗至诸慧及论。举颂出体。此实非对法。与真实对法为资粮假名对法。如业.异熟.漏等资粮(刀杖等为杀业资粮异熟受境为异熟资粮女人等境为漏资粮) 假名业等。所以得知。胜义.世俗是真.假之异名者。旧俱舍云。若假名阿毗达磨。谓能得此诸智及论。故知世俗对法即是假名。又应云真谛.俗谛。即是胜义。世俗谛之异名 故知。阿毗达磨有正。有俗。有真。有假。正谓净慧有力持余趣彼彼故。具有三种现观能故。假谓受等。随他转故。无见能故。净慧随行名真对法。对向涅槃对观谛理不重迷故。有漏慧等无上能故。非是胜义阿毗达磨。是真因故假名对法 有人。云无漏故名胜义。有漏故名世俗 误也。无漏.有漏皆通胜义.世俗。何得无漏是胜义因。有漏是世俗因。应言胜义者无漏。世俗者有漏。

  论。慧谓得此至慧及随行。此出世俗对法体。即是释颂第二句也。先近后远。故先说修慧等。四种善根定唯修慧。总别想念处定是思修。五停心等通闻.思.修。非生得慧。受持十二分教唯生得慧 婆沙四十二云。评曰应作是说。若于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读诵究竟流布。是生得慧。准此论文。闻慧.思慧。虽亦缘名及发身.语。然不能受持十二分教。用各别故 及随行者。释随转也。若是修慧。五蕴为性。若是思.闻.生得四蕴。为性。无随转色。虽闻.思.生得皆能发戒。然所等起非心随转。不名对法。非随转故 有人。云是随转者非也。

  论。论谓传生无漏慧教者。即是六足.发智等论。因教起闻。因闻有思。因思有修。因修有胜义对法。故云传生无漏慧教。

  论。此诸慧论至阿毗达磨。释世俗对法得名所以。已上出二种对法体也 言诸论者。谓六足及发智等论 言六足者。舍利子造集异门足论。一万二千颂。略本八千颂(舍利此云百舌鸟。子是唐言也) 大目健连。造法蕴足论。六千颂(目健连此云采菽氏。大是唐言。故法蕴足论云大采菽氏) 大迦多衍那。造施设足论。一万八千颂(迦多此云剪剃衍此云种。那是男声。婆罗门中第一姓也) 已上三论佛在世时造 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摩。造识身足论。七千颂(此云贤寂) 至三百年初。伐苏密多罗。造品类足论。六千颂(即是旧众事分阿毗昙也) 又造界身足论。广本六千颂。略本七百颂(伐苏密多罗。此云世友也) 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发智论。二万五千颂。后代诵者广略不同。一本一万八千颂。一本一万六千颂。此本即是唐三藏所翻 前之六论义门稍小发智一论法门最广。故后代论师。说六为足。发智为身。此上七论是诸论根本也。唐三藏。唯施设足论未翻。余之六论皆悉翻讫。

  论。释此名者至故称对法。此第二释对法名。于中有三。一释法名。二释对义。三总结成 持自相故名为法者。释法名也 将释能对先释所对。法有二种。一持自相。谓一切法。皆持自体相故。二法式轨则法。谓七众律仪等法。此法非此所明 若依大乘。轨.持二义俱通一切。皆能持自相。轨生解故。此中唯取持自相义释一切法。虚空.非择灭。虽持自相。非胜义对法所缘境故。此中不说。由此但言若法相法通四圣谛。法相法中。是善是常名胜义法。亦名涅槃。是极圆寂胜义善故。又持自相常无改变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者。第二正释对法名也 此者。此阿毗达磨无漏般若 能对向者。谓无漏慧对向涅槃。及能对观者。谓观四谛。望法相法唯有对观。望胜义法具有对观.及对向义 真谛法师。以无漏慧望其涅槃。观.向不同。以为四句无间道趣解脱道名为趣向至得对。趣解脱道中得择灭故名为至得。慧心缘灭理名如实相知对。诸道不同以为四句 有是趣向至得对非如实相知对者。谓无漏惠观三谛无间道时 有如实相知对非趣向至得对。谓缘灭谛加行.胜进.解脱道时 有是如实相知对亦是趣向至得对。谓缘灭谛无间道时 俱非者谓缘三谛余三道时 婆沙有惠证身不证。有身证慧不证。有一刹那四句。有多刹那四句 一刹那四句者。谓以灭智得一来果时一刹那顷。有慧证身不证者。谓欲界后三品灭。灭智观故是慧证。非第二果故身不证 有身证非慧证者。谓色无色见道所断诸灭。非法智境故非慧证。第二果故是身证 俱者。谓欲界修断前六品灭。及欲见所断一切灭。法智境故是慧证。第二果故是身证俱非者。谓上二界修断惑灭 多刹那四句者。慧证身不证者。谓于见道缘灭谛无间道时 身证慧不证者。谓缘三谛解脱道时 俱者谓缘灭谛解脱道时 俱非者谓缘三谛无间道时 既慧对观四谛对向涅槃。名为对法。如何涅槃是对法耶 故称对法者。第三总结成也 言对法者。法之对故名为对法也。依士释也 古师立有五种对法。一自性。谓无漏慧。二共有。即随行。三方便。谓诸慧.四名字。谓传生教。五境界谓四谛 有人非古师说数多法少。更自立有四种对法。谓理.教.行.果.理谓四谛。教谓诸论。行谓能观。果谓涅槃。立数虽少摄法多也。古师兼取境界为一失。有人又加涅槃为二失也。传习时久人多费耳。若不广述固执难回。今出所对法为失。总有八过。若释三藏之中对法藏有其六失。若释经中对法有其二失 言六失者。一无文立义失。二违论出体失。三违论释名失。四违二藏例失。五妄释论文失。六释名违论失 一无文立义失者。夫立义法。须有圣教及不违文。古师所立五种对法。前四名体同此论。第五无文 有人。更立理.教.行.果四种对法。理.果名体俱违论说既违圣教复无文证。岂堪传习 二违论出体失者。一切诸论出对法体。皆云胜义唯无漏慧。若兼随行通五蕴性世俗对法谓诸慧.及论。今取境果岂不违文 三违论释名失者。大小乘论略有三十六种。释对法名。并不取境果。婆沙有十二论师二十四释。分别功德论有二释。杂心论有二释。世亲摄论有四义释。无性摄论有二义。此释论二释。总无取境.果以为对法。此论二释。即是婆沙世友六释之中。第三.第五释对法也。第三释云。复次能现观四圣谛法故名对法。第五释云。复次能证涅槃故名对法四违二藏例 失者。依增上心论道。说素呾缆。不取所观境。依增上戒论道说毗奈耶。不取所防。因何依增上慧论道说阿毗达磨。即取所对 五妄释论文失者。有人为成所对以为对法。释此论云。颂中虽取能对。长行兼取所对。惑之甚也。一长行释颂。岂出对法体数与颂相乖反耶。若必有异释。应分明标别。二若长行中取所对为体。应于出体中说。何故于释名中说。此是长行中。欲释能对名对法故。先举二种法以释法名。后将无漏慧对此法故。名为对法。此是先释所对法也 六释名违论失者。有人数十翻释名。并非诸论释名。多是自意穿凿妄通境.果以释论名。言义繁理不堪述也。若言是释经中对法有二失者。一违经失。二违论失 违经失者。婆沙引八经释对法。一引药叉经。二引筏縒经。若依此二经唯无漏慧。三引西弥迦经。以空.无我.及如实觉为性。准此经文通一切法。四引邬陀夷经。以灭定退为体。此即唯以非得为体。五引阿难陀经。以因缘性.及如实觉为性。此经若取亲因缘或十二因缘。即唯有为。若通取六因。即一切法。六又引经取因缘性及彼寂灭并如实觉为性。准此经云。因缘性即是十二因缘性及彼寂灭即是择灭。若言寂灭通非择灭。此之寂灭即通非谛。非择体非谛摄故。并如实觉。即是觉缘起智。非摄一切智也。此是经中种种异说。非是三藏之中阿毗达磨 七引阿难陀经。谓诸见取及如实觉为性。此即唯以苦集道一分。不通灭谛 八又引经。一切诸法.及以如实觉为体。此即通一切法。今立理对法谓四圣谛。果对法谓涅槃。行对法谓能观。此即不摄虚空非择灭也。此立对法。八经之中为依何经。皆有增减失。无有一经。唯除虚空及非择灭立对法故。此即第一违经失也 二违论失者。婆沙第一引八经释对法已。论自释云。虽此等经中各随意趣作种种异说。然阿毗达磨胜义自性。唯无漏慧根。乃至兼取世俗对法。论既不取异说对法。今既释论文。因何违论取异说耶。

  论。已释对法至名对法藏。此下第二。半颂释今论名。文中有三。初结引。次颂答。后释颂。此文初也。

  颂曰至俱舍名。次颂答中上句明二释名。下句结藏名。也俱舍梵音。此翻为藏。

  论曰至此得藏名。后释颂也。文中有三。一述属主释。二述多财释。三总结藏名。此文初也 正理云。此就依主及多财释。藏谓坚实犹如树藏。对法论中诸坚实义。皆入此摄。是彼藏故。名对法藏准此论文。西方释藏有二义。一坚实义。犹如树藏。即树心坚实名藏。喻对法论中胜义是坚实义。即此胜义名对法藏。如将树藏更造诸器。即此诸器名为树藏。树之藏故。喻将对法藏中胜义之藏用造此论。此论亦名对法藏也。即是对法藏之胜义也。

  论。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第二多财释也 正理云。藏或所依。犹如刀藏。谓彼对法是此所依。引彼义言造此论故。此论以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即是对法为所依义 西方第二义引所依名藏。犹如刀所依故名为刀藏。亦如绢布所依名绢布藏 此论依对法故。其对法论。是此论之藏。名对法藏。对法即藏持业释也 此论依对法藏故名对法藏。即是有对法藏故。全取对法藏名名多财释 正理云。藏或所依。犹如刀藏等者。此喻所依名藏。未辨多财 正理云。此论以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此辨多财释也。有人多不得此意。谓言刀藏即是多财。或说刀是所依。藏能依也。皆是误耳。应细看文。今阿毗达磨.及藏。皆是本论之名。本论是阿毗达磨即藏。名阿毗达磨藏。持业释也。末论名阿毗达磨藏。是多财释。多财释者。即是全取本论之名。然此末论无持业释者。由后代造论。皆取本论坚实义故。及引彼义言造此论故。所有文义皆依古论。非自穿凿故 有人云亦应有持业释。论主不欲自取。推功归本者。不得意也。

  论。是故此论名对法藏。第三结藏名也。

  论。何因说彼至恭敬解释。此下一颂。第三明说对法意。及先说人。文中有三。此即初文。颂前问起。

  颂曰说对法。举颂答。颂有四句。前三句全。第四句因此两字。答说意也。传佛两字答先说人。说对法三字双答两问。

  论曰至能灭诸惑。一释颂文。此释灭惑必由对法。

  论。诸惑能令至生死大海。此释诸惑过必须断也。

  论。因此传佛说彼对法。结上诸惑过尽。明其能断。因此事故佛说对法。即是佛先说 因此。标文答。

  论。欲令世间得择故。释颂说意 令诸众生得择法者。谓得无漏慧简择四谛。断烦恼也。

  论。离说对法至如理简择。此下释伏难也。伏难有二。一难说意。二难说人。难说意者。欲令众生得择法故说对法者。说其二藏岂不能耶。答云离说对法说余二藏。弟子不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

  论。然佛世尊至传如此释第二先说人难。难云若是佛说。何故。云迦多衍尼子等造耶 婆沙第一有二释。一云佛说。由迦多衍尼子等受持演说等名称归彼也。二云迦多衍尼子造。由经中散说。迦多衍尼子等采集安布。名称归彼。此论即是第二释也 迦多衍尼子者。是佛灭度后三百年中。依说一切有部造发智论 等者。等取六足等论。如前已释 迦多此云剪剃。衍此云种。尼是女声。此人是剪剃种女生。从母姓为名。故名迦多衍尼子。即婆罗门十姓中一姓也。此剪剃种。西方贵族。所以名剪剃种者。依婆罗门法。七岁已上在家学问。十五已去受婆罗门法游方学问。至年四十恐家嗣断绝归娶妻室生子继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昔劫初时有婆罗门。生二子已入山修道。二子觐问见父鬓发蓬乱。遂为剃除形容端正。诸仙见已皆欲剃除。弟性慈愍。来即为剃。兄心傲慢。非我父者我不能剃。诸仙嗔怒。咒愿弟言。乃至劫末是汝种族常大富贵。咒愿兄言。乃至劫末是汝种族常大贫穷剪剃自活。故今印度见有二类。其弟种族名剪剃种。从本为名。极大富贵而不作剪剃事。其兄种族极大贫穷剪剃自活。仙人咒力使之然也。

  法救梵名达磨多罗。仙涅槃后三百年出世 等者等取空无我等 邬陀南者。此云自说。即十二部经中第五自说经也。无人问佛佛自说故。大德法救。佛说无常颂者。集为无常品。佛说空.无我颂者。集为空.无我品。乃至佛说梵志颂。立梵志品。印度现有梵本流行。若言唱陀南此云集散。集散说故 或云集施。集所说义施有情故 毗婆沙师传说如此者。毗名为广。或名为胜。或名为异 婆沙名说 谓彼论中分别义广故名广说。说义胜故名为胜说。五百阿罗汉各以异义解释发智名为异说。具斯三义故存梵音 言传说者。显己不信 正理云。舍利子等诸大声闻。亦无有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是故此论所依根本阿毗达磨。定是佛说。经主称传。显己不信阿毗达磨是佛所说 何缘不信。传闻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不说对法为所依故。如世尊告阿难陀言。汝等从今当依经量。诸部对法义宗异故 此皆不然。诸大声闻随佛圣教而结集故。乃至广说。

  论。何法名为至说对法耶。上来释论名体.及说人等。皆是发起释本颂也。自下大文第二明正宗分。有六百颂。于中。界品有四十四颂。初二十五颂总明漏.无漏法。后十九颂诸门分别 就二十五颂中。前三颂开一切法为漏.无漏。次二十二颂开为五蕴.十二处等 就前有三。一颂前结引。二举颂答。三长行释。此标问也。已后皆同。不繁更释。

  颂曰至别得非择灭。举颂答也。

  论曰至谓有漏无漏长行释也 文中有二。一开二章门。二依章别释。此即初也。

  论有漏法云何至余有为法。第二依章别释 文中有二。一释有漏二释无漏。此文初也 言有漏者。一切有为法中唯除道谛余有漏。

  论所以者何。徴余有为法是有漏所以。

  论诸漏于中等随增故。答也。余有为法名。为有漏者。以身见等诸漏于彼苦.集法中平等随增故名有漏。

  论。缘灭道谛至自当显说。释伏难也。难云。身见等漏缘四谛生。因何唯苦.集谛名为有漏。非灭.道谛。答云。缘灭.道谛诸漏虽生。而不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所以。指下当释也 佛涅槃后五百年中。土火罗缚国法胜论师。造阿毗昙心论中云。若生烦恼是圣说有漏。至六百年。达磨多罗造杂阿毗昙心论。以生名滥改云。若增诸烦恼是圣说有漏 此正其文不正其义。正理云。云何随眠。共相应法.及所缘境有随增义。先轨范师作如是说。如城邑侧有杂秽聚。粪.水.土等之所共成。于此聚中。由粪过失令成不净。由水等力令粪转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恶。是烦恼相应聚中。由烦恼力染心.心所。烦恼由彼势力转增。更互相依成杂秽污。此聚相续秽污渐增。亦令随行生等成染 如猪.犬等居杂秽聚。生极眠乐。眠戏其中。粪秽所涂转增不净。后由猪等秽聚渐增。如是。所缘自地有漏。由烦恼力有漏义成。彼后有能顺烦恼力。令其三品相次渐增 已上论文。释自地有漏法犹如猪等。烦恼如尘。相应如水.土也 如清净人。误堕秽聚虽触尘秽。而非所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漏.异界地法。虽有亦被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无增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相应有随增理 准此故知。苦.集与漏更互相增。虽漏与境更互相增。然取增漏名为有漏。不取增境。以此正释境能增漏名有漏故。即有能生.亦能增漏名为有漏。如沃壤田能生苗稼。亦令增盛名为有苗。如咸卤田虽生其苗。不能增盛名曰无苗。苦.集能生。能增故名有漏。灭.道虽生不增名为无漏 然释漏名有正有傍。下文释漏有其多义。一住义名漏。即留住之义。令诸有情留住生死。二流义名漏。即流转之义。令诸有情流转生死准上二释。漏义即宽流义即狭。漏即通其流义.住义。流即流义不通住义。又流义是宽通其傍顺。漏即是狭不通顺流。此上二释从喻立名。如堤塘漏水。望正流住而不违此喻。六根漏泄烦恼即住生死。不顺正流趣向涅槃。虽亦因业住其生死。若无烦恼。虽有诸业即不受故。烦恼名漏。非业名漏。鞞婆沙云。烦恼留住则定。行则不定。由如水漏穿破堤塘。傍流漂荡则损苗稼。喻烦恼穿破六根之堤塘。漂荡损善法之苗稼。虽此漏义两释不同。皆是正释漏义。以正当漏名释故。鞞婆沙论更有四释。渍义。主义。持义。醉义 渍义者。如种得渍则有芽生。众生为结所渎则有果报芽生 主义者。如人为主所镮不得东西。众生为结所镮不越三界 将义者。譬如有人为鬼所将不应说而说。不应作而作。众生为结所持亦尔 醉义者。如人醉酒即无惭愧。众生为结所醉亦尔 由惑具此义故名之为漏。此四义释亦得傍也。

  论。已辨有漏无漏云何。此第二释无漏。于中有四。一文前结引。二出无漏体。三释无漏义。四释三无为。此即初也。

  论。谓道圣谛及三无为。此即第二出无漏体。于中有三。一总出法体。二列无为名。三结无漏名。此是初也。

  论。何等为三至择非灭。此即第二列无为名。

  论。此虚空等至名无漏法。此即第三结无漏名。

  论。所以者何至不随增故。此即第三释无漏义。以贪等诸漏。于道圣及为法不随增故。此中道.灭谛缘而不增。虚空.及非择灭不缘不增 正理云。无漏法。自判。譬喻论师违理背经妄作此说。非有情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名无漏法 此必不然。违契经故。如契经言。谓于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生长现贪或嗔或痴。乃至广说。非有情数离过身中所有色等。既能生长有情贪等。云何无漏。所以者何。无比。指鬘。乌卢频螺迦叶波等。缘世尊身生长贪.嗔.痴等漏故 彼计。于言非境第七。是依第七。如油于麻。为漏所依故名有漏 此不应理。以于去.来说起现故。不未曾依去.来起现在贪等。是故彼计决定非善。乃至广说 又一切声闻应无漏。以声定非诸漏依故。不应执声定是无漏。经定声体是杂染故。乃至又显色等粪秽酒等非漏依故。应皆无漏。乃至广说 又云。又譬喻部异生身中眼等亦应非漏依止。彼执五识无染污故。

  论。于略所说至色于中行。此即第四释三无为。中有三。一释虚空二释择灭。三释非择灭。此即初也 列名未释名之为略。虽诸部立无为不同。此三无为诸部皆有 大乘加六。谓不动。想受灭。及三性真如 大众部等加六无为。谓四无色为四。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化地部六加六无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圣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一切有部立三无为 然于其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简余法也。无碍之言。简于色法。色有碍故。但以之言。简心.心所.及不相应.二种无为。此等诸法体虽无碍问于虚空。更有别体。非是但以无碍为性 色。于中行问者。释虚空相也。色是碍法于空中行显空无碍。于碍法中不得行故。无碍之法于空中行不显无碍。于碍法中亦得行故 正理释云。虚空但以无碍为性。于中诸法最极顿现故名虚空。是即无障以为其相。所有大种。及造色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故说言无障为相 准此论文。非能.所障者。简空界色。虽无能障是所障故。但以无碍为性。与此论同 婆沙评曰。应作是说。实有虚空。以彼不知即谓非有。由前教.理实有虚空 问若尔虚空有何作用答虚空无为无有作用。然此然为种种虚空界作增上缘。种种空界。能与种种大种作近增上缘。彼大种能与有对造色等作近增上缘。彼有对造色。能与心心所作近增上缘。若无虚空。如是展转因果次第皆不成立。勿有此失。是故虚空体相实有不应拨无。

  论。择灭即以至名为择灭。释二灭 文中有三。一出性。二释得名。三明同异。此即初也 择灭则以离系为性者。举离系名出择灭体。所以是离系者。由诸有漏远离自性.所缘系缚。证得解脱。即此解脱名为择灭。以此择灭。离系为性。

  论。择谓简择至名为择灭。释得名也 于中有二。一法说。二喻显。此即初也 择谓简择即慧差别者。决断名智。推求名见。择法名慧。简择即是。慧之差别功能名也。以八忍.智等各别简择四谛故。名为择也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由慧简择四谛理故。断于烦恼证得此灭。从其能证名为择灭择之灭故名为择灭。此是法说诸论意同 有人云。谓有漏慧异无漏慧名慧差别。或无染异有染名慧差别 此释谬也。此中明慧择四谛能。造会择.不择。慧漏.无漏等。

  论如牛所驾车至故作是说。二喻显也。牛车略去所驾二字择灭略去力所得三字。故名择灭。

  论。一切有漏法同一择灭耶。三明同异也 正量部计。一切有漏同有一择灭 婆沙或说唯内法有 经部有说择灭无体 为对诸宗故寄问起 于中有七。一问。二略答。三重问。四广答。五反释。六难。七通。此即问也。

  论。不尔。略答也。

  论。云何。重问也。

  论。随系事各别。举颂广答也。

  论。谓随系事量离系事亦尔。释文也。事谓体事。随所系体有尔所体。择灭亦尔有尔所也。随系事言简无漏法也。

  论。若不尔者至诸烦恼灭。此反释也。若尔不如有部随系事量各别择灭者。即有此失。

  论。若如是者至则为无用。若如前义。即有后失。本为证灭令惑不生修余对治。灭既证灭已。修余对治即为无用。

  论。依何义说灭无同类。正量部难。若不如我宗同一择灭。则有众多同类择灭。因何经说灭无同类。

  论。依灭自无至非无同类。通难也。除初无漏一切有为法。皆从同类因生。亦与他作同类因。初无漏虽不从同类因生与他作同类因。不得名为无同类也。择灭自不从同类因生。亦不与他作同类因。故作是说灭无同类。此是婆沙二十一初释也 今释择灭五门分别。一出体性。二辨得名。三得差别。四证同异。五断不同 一出体性者。七十五法中以择灭为体。如有漏法一一极微。一一刹那。各别法上有一择灭。故诸论云。随系事量择灭亦尔 一辨得名者。善慧差别名之为择。由择力证名为择灭。属主释也 三得差别者。就中有四。一述正义。二叙异说。三述违理教。四释通外难 一述正义者。自身烦恼。俱有.及得。随彼彼品别对治道生。得离身时。彼法择灭。尔时名得。由自性断得择灭故 他身染法。及一切色。不染有漏无色。所有无为。由缘彼法自身烦恼至究竟尽。所系法上所有无为。尔时起得。能缚断故 问所以知然。答此论随眠品云。由此应说。烦恼等断定何所从。自相续中烦恼等断。由得断故 他相续中烦恼等断。及一切色.不染法断。由能缘彼自相续中。所有诸惑究竟断故 准此论文。故知。此二种断得无为异 问又准何文。证知烦恼得断是自性断。不染法等是缘缚断答此论第十六云。何缘诸地有漏善法。唯最后道能断。非余。以诸善法非自性断。断已有容现在前故。然由缘彼烦恼尽时。方说名为断彼善法。尔时善法得离系故。由此乃至缘彼烦恼。余一品在。断义不成。善法尔时未离系故。准上论文。故知。断已不行名自性断。断已容行是所缘断。

  又正理第六。阿毗达磨诸大论师。依经所说立二种断。一自性断。二所缘断 若法是结.及一果等。对治生时。于彼得断名自性断 由彼断故。于所缘事便得离系。不必于中得不成就名所缘断 此中一切若有漏色。若不染污有漏无色。及彼诸得。生等法上。有见所断.及修所断结所系。如是诸结渐次断时。于一一品各别体上起离系得。彼诸结.及一果等皆名已断(已上释自性断) 言一果者。结俱有等。等者等取得也。彼有漏色.及不染污有漏无色.并彼诸得.生等法上诸离系得。尔时未起。未名为断。由彼诸法唯随彼最后无间(已上释所缘断)准上论文。自身烦恼。及俱有法.并二法得。由对治道断彼彼品。得舍之时得择灭也。非是由能缘烦恼断故而得择灭 二叙异说者。就中有二。一太法师等已上诸德释云。然苦.集遍便同一系缚。断苦下十便时。虽为集下遍使所缚未断。而说苦下使等得离系者。以自种使近。离自种能系时。所系得解脱。如人离自身上近枷锁时。说人得解脱 他种使远。彼未离而解脱如人狱中虽彼未离狱门。而狱中有已离身上近枷锁故。名已解脱 修道门中九品相缚亦尔。断初品时。自品近离系说得解脱。八品远系虽复未得断。而断初品染污说得无为。其余八品例释可知 唯染污色.及余不染五蕴。断第九品能系尽。所系之事方说解脱 一唐三藏。改大小乘诸师释云。问若离系缚证得择灭。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犹为集下遍行惑系。如何证灭 修道九品随断一品乃至前八犹后品系如何证灭 解云虽断能缚所缚解脱证得择灭。然能缚惑有强有弱。一相应缚。谓烦恼缚彼同时心.心所法。令于所缘不得自在 二所缘缚。谓惑缘境有毒势力。缚此所缘令不自在。就缘缚中后有其四。一同部同品。二同部异品。三异部同品。四异部异品 并前相应总有五缚。就五缚中断强证灭。断弱非证 言强弱者。一相应缚其力最强。二同部同品缚其力次强。三同部异品缚其力次强。四异部同品缚其力稍弱。五异部异品缚其力最弱 于五缚中前三是强。后二是弱。若断前三随其所应证得择灭。后之二种能缚力微。非由断彼证得择灭 如见苦所断法总有二类。相应法为一类。得.四相为一类。相应法具五缚。得与四相除相应缚有余四缚。若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相应法。由断相应缚。同部同品缚。同部异品缚故。证得择灭以断强故。得与四相。由断同部同品。同部异品缚故。证得择灭以断强故。此相应法.得.及四相。尔时虽为集下异部同品异品遍行惑缚。以微劣故而证得灭。又复尔时虽断后四部。见苦所断异部同品.异品缚。而不能证后四部无为。未断强故。见所断惑九品同一品断。约所断惑有九品故。所以得说同品.异品 如见苦所断。见集见灭见道所断各有二类准释可知 修道所断总有三类。染相应法为一类。染相应法上得.四相为一类。余有漏法为一类。即是染污色.并此色上得.及四相。及不染五蕴 初类具五缚。后二类各有四缚除相应缚非相应。故 若断初品染相应法。由断相应缚同部同品缚。证得无为以断强故。尔时虽为同部异品余八品缚。以劣缚故亦证无为。不同见道。见道九品一品断故。所以同部同品.异品俱可说强修道九品别断。所以同部异品说名为弱 或可。见道同部异品亦名为弱。如诸异生五部杂断。随断前品。犹为未断见惑之所系缚。以劣弱故亦证择灭。以此而言。故知是弱。若异部同品异品遍行惑先已断故。设不断彼亦证无为。以缚劣故。初品染得四相。断初品时。由断同部同品缚。以断强故证得无为。同部异品异部同品异品皆准前说。如断初品所余八品准释可知。余有漏法亦有九品。拟仪相当故。说同品异品。断余有漏法时。由断同部同品.异品缚。以断强故证得无为。异部同品.异品先已断故设不断彼亦证择灭。以缚劣故。又此余有漏法是缘缚断。要断能缘九品惑尽。所缘之法方名为断 三述违理.教者。诸德亦释。虽云进缚.远缚.及缚。强.弱不同。断有差别。然皆同说由同品等能缘烦恼断故。同品等所缘诸烦恼等得解脱也。如修断惑九品互相缘缚。其第九品惑上择灭。虽断上八品能缘不得离系。以非同部同品。远故劣故。断第九品时。以断同部同品。近故强故。得离系也 然诸德同为此释将希奇当理。然无文暄度仍违理.教 言违理者。且如修惑九品受互相缘。有何别因烦恼自部自品。系缚自部自品为近为强。自部异品缘缚之时。有何别理名远名劣。如下品惑缘下品时。有何别因强。上八品缘下品时。断上八品不证无为。断下品时始得择灭。若言力同所系。不得言强是下品故。若言力胜所系不名同品。力胜下品非下品故。如何与下品同耶。故云有力胜上八品。又下品惑合缘两品时。为如同品强。为如异品劣。不可一品亦强.亦劣。又此惑缘缚自.他品时。岂有分别缚自品即强。缚他品即劣耶 言违教者。正理第六云。阿毗达磨诸大论师依经所说立二种断故。准此论文。一切论师其意皆同。一自性断。谓舍得时名之为断。由此证得择灭无为。二所缘断。由断最后品惑证得择灭。今立断云由同部同品断。及相应断故得无为者。此非是自性断。非舍得时得择灭故。复非所缘断。非最后品证择灭故。凭何圣教立此一断。而违阿毗达磨诸大论师立二断耶 四通外难者。难曰。若断染法舍得之时名自性断。非所缘断者。何故诸论皆言随所系事量无为亦尔。又婆沙三十一云。诸有漏法无始时来。烦恼所系不得解脱。若断烦恼彼离系故便得解脱。如人被缚得解脱时人名解脱。非谓绳等。既所系证得解脱。故外物中亦得解脱 又杂心等云。应知从所缘可令诸惑断 准上论文。故知诸惑是所缘断。然与不染色等不同。故知断同品时证得择灭 释曰。此所引文并非定证。不分明故。谁能信此不明了文。而违阿毗达磨诸大论师。依经所说立二断耶。详此三文皆有别意。且如所引随系事量无为亦尔者。此明择灭数量不明断证。以婆沙异师计择灭无为同能系事量故。对法师说如所系事量。又对正量部立唯一无为故作是说。非明染污法是所缘断。诸有漏法无始时来。乃至如人被缚得解脱时人名解脱。非谓绳等者。此以异师执断法而于能系得于解脱。非于所缚外法上得。故作是说。非是不许有自性断作此说也。应知从所缘可令诸惑断者。对相应说.非是欲遮自性断也 四论同异者。择灭无为随系事量。故知一一法上唯有一择灭。又一切无学。皆于一切有漏法中证得择灭。故知择灭必定共证婆沙通经云。问若尔。何故涅槃名不共法。答涅槃体虽是共。而就得说名不共法。以离系得一一有情自相续中各别起故。又引经说。如来解脱与余阿罗汉等无异。此就所证灭说 五断不同者。今应依断作句数分别。法有三种。一自身所得法。亦他身所得法。三非二所得法。一望自身所得。七十五法分别者。有自性断非所缘断者。谓烦恼大地。不善大地。小烦恼地。不定中贪嗔慢疑 有所缘断非自性断者。谓十色全。无表一分除无漏者。大善地法一分。不相应中除四相及得一分余九不相应法全 亦自性断亦所缘断者。谓心王。十大地寻伺一分。及悔.眠全。四相。及得一分有漏者。此等与自性断相应.俱有.及得是自性断也。非彼相应俱有.及得是所缘断也 俱非句者。谓七十五法中。是无漏法者皆非二断 若通就他身作问答者。但自性断皆所缘断。自结一果等他所断故。总有三句 除自性断非所缘断。若他身所得法.及非二所得法。有漏者但有所缘断一句。无漏者俱非句。

  论。已说择灭至得非择灭。结前举后颂也 以得不同简名体也。

  论。谓能永碍至名非择灭。释颂文也 言得灭异前者。前因择得。此不因择。故言异前。得不因慧但由阙缘名非择灭。不应释言前灭是善。此灭无记名异前也。若尔即是前得善灭。今得非善。即应得灭异前名非善灭。然此阙缘名为非择灭。因非择得非择灭。亦辨得名同前择灭是属主释。

  论。得不因择但由阙缘。释得因也 准此论文但由阙缘。即是更无余力准正理.显宗由二因得。一由阙缘。二由非择。非择鄣故。若遇胜缘法即得生。若遇劣缘法即不起。正理云。择谓如理勤所成慧。不由此慧。有法永碍未来法生名非择灭 乃至 若法能碍彼法生用。此法离慧定碍彼法。令住未来永不生故。得非择灭。此法实有后当成立 又显宗云。非唯缘阙便永不生。后遇同类缘彼复应生故。详此论意。诸不生由其二缘。一由阙缘。二由非择灭。以后遇同类缘法得生者。此择非理。后遇同类缘为是生缘。为非生缘。若后有生缘前非阙缘。若后非生缘如何得生。由无生缘法永不生。何关灭力 问显宗云。法非唯缘阙。此论云但由阙缘。两论不同何者为正。答准婆沙释得不同。有为三性法得同所得判性。由所得法力令得起故 择灭得从道。依道起故 非择灭得从众同分。依同分起故。以无为无用。二灭不从所得判也 婆沙亦云。虚空等无用。故知此论但由阙缘理胜 问若尔。何故婆沙云 虚空与四大等近增上缘耶。答虚空无碍。大种有碍。故名为近。非谓有力名为近也 问若尔故。婆沙三十二云。此非择灭。唯于未来不生法得。所以者何。此灭。本欲遮有为法令永不生。若永不生此得便起。如与欲法系属有情。现在正行。过去已行。未来当行。皆有生义。故于彼法不得此灭耶。答虽本欲遮有为法。如与欲法者。此是义言非实尔也。由如择灭本欲遮有漏法。烦恼系缚。法若离系。如与欲法。而起灭得。然此灭得。由断道力不由择灭。非择灭得义亦准此。若不尔者。此非择灭。应于自得。是有力用。非但不障。

  有人云。此法本欲碍法不生。若法不生便即起得送与行者 此释误也。应言法永不生得非择灭。不应言非择灭有力送得与行者 两说相违应依此论 婆沙三十二云。问诸有情类于非择灭为共得。为不共得耶。答此不决定。于共有法非择灭则共得。不共法非择灭则各别得 准评家云。如是说者应作是说。非择灭多。择灭少。所以者何。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择灭但如有漏法数量故。若不尔者。诸可生法。若得不生应不得非择灭 准此论文一切外物皆有非择灭。皆可证得。然于中有共.不共。若共者共得。如共财等。若不共者即唯别得 婆沙云问因胜进道得烦恼不生。及诸生处得非择灭。何故非道果耶。答曰。不为此灭而修道故。谓为涅槃及为离染勤修于道。以修道故于恶趣等得非择灭。若为此灭而修道者。于恶趣等不得此灭。非于生死不深厌患。可于恶趣得非择灭故 故得非择灭不名道果 述曰。求择灭得涅槃。深厌患染法永断入圣。可得恶趣非择灭故。若求非择灭。不得不生恶趣非择灭也。以厌心劣后容退故。言厌恶趣即不厌人.天。故厌心劣。

  论。如眼与意至得非择灭。指事释也 如眼与意专一色时者。眼谓眼根。意谓意识。即是有一分意识取色之时。余识等法得非择灭 或即眼识。以意名说 或专一青等色时。用时黄等色。及四境念念灭者。能缘彼境五识等法。住未来世毕竟不生。以彼不能缘过去故。亦不更能缘余境故。正理论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于所余色.及一切声.香.味.触等。念念灭中。缘彼少分意。及法处。得非择灭。以五识身与一分意识身等。于已灭境终不能生。缘俱境故。述曰。一分意识者。如八胜处等。唯缘现境不缘过去。亦所缘定故。得非择灭。意.及法处者。意是诸识。法处者心所。及四相等。

  论。于法得灭至过现生法。此对择灭作句数也。若就法明灭有无。一切有漏法各有择灭。一切有为法各有非择灭。即非择灭宽。择灭狭也。

  若以宽问狭。称后句答 若以狭问宽。称前句答 若就得以明择灭。世宽体狭。得通三世故宽。唯有漏法有故体狭 非择灭则世狭体宽。唯未来得故世狭。一切有为故体宽。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论。如是已说至何谓有为。上来三颂总明漏.无漏。下二十二颂开为蕴.处.界。先开为五蕴。后开为处.界 初两颂总明五蕴。次色者下别释五蕴并分处.界 就前两颂中。初一颂总明漏无漏蕴。次一颂别明有漏蕴。

  就前文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后长行释。此即初也。

  颂曰至有离有事等。次举颂答。就中。初两句重举有为。分为五蕴出有为体。次两句述有为众名。

  论曰。至具摄有为后长行释 于中有七。一列名体。二释有为三释世路。四释言依。五释有离。六释有事。七总结也。此列蕴名显有为名体。故正理云。老病死等灾横差别。隐积损伏故名为蕴。此说有为有多过违。隐伏其中遇缘便起。如贼隐山。为别戒等故后言色等。戒等五蕴不能具摄一切有为。色等五蕴具摄有为。

  论。众缘聚集至如乳如薪。释有为也。无有少法。一缘所生。故即是众缘共所作义。若尔未来生.及不生。应非有为。是彼类故未来无妨。此释通也。

  如乳薪等。此举喻也。正理云。未来未起何谓有为。是彼类故亦名有为。如所烧薪于未烧位。是彼类故亦名为薪。或据曾当立名无失。如琴瑟等名为有声。亦如乳房莲华池等诸不生法。不越彼类故名有为。

  论。此有为法至所吞食故。释世路也。正理论云。此有为法。彼彼经中。世尊。随义名世路等。彼复云何。谓诸有为亦名世路。色等五蕴生灭法故。未来现在过去路中。而流转故。诸不生法众缘阙故。虽复不生。是彼类故立名无失。有说无常之所吞食故名世路 准此。前释三世即路名为世路。持业释也。诸有为法行世路故名为世路。即有世路故名世路。有财释也 后释无常所吞食故。真谛释云。行行不息能尽万里之路。无常是世。有为是路。与世作路故名世路。即世之路。即依主释也。

  论。或名言依至即名俱义释言依也 言谓语言者。此即语声相续差别 此所依者即名俱义者。与言为所依。即是名。俱义 有为之法可名俱行于三世。可俱说为过去.现在.未来世故 无为不尔。所以遍于有为不通无为 有释。诸有为法可与言俱名为言依。故婆沙十五胁尊者云。有为诸法。与言可有俱时转义。故立言依 无为不尔是故不说 准此论文。即是诸有为法。与言同堕三世义。故正理云。如契经说。言依有三。无四无五 准此。虽说三世 或可诸有为法与名俱 可说与言俱时转故名言依 此则俱舍与尊者无别。

  论。如是言依至有为诸法。以一切有为法皆名俱行三世故。具摄有为。

  论。若不尔者至十八界摄。若不如此释具摄一切有为。如余师义言依唯名。即不通十八界。违论所说通十八界 正理论云。言依。谓名。俱义。即具摄五蕴。如契经说。言依有三.无四无五。由此善通品类足论 彼说言依五蕴所摄 问此论.正理同引品类足论。因何。此论言十八界。正理言五蕴耶。答正理云具摄五蕴。此论云具摄一切有为诸法。言虽少异。义无别也 又破余师言依唯名。品类足论云。言依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摄 正理引初。此论引后。义皆无失。然皆证通摄有为 婆沙有二说。一云名是言依。义是言展转依。一云名.义俱是言依。此论同于后说。言有于名方能诠义。欲言之时双依二故 问何故但说名俱不云句等。答起言之时。或唯召法即唯有名。若兼差别即兼名.句。名是通故所以言名 问若尔文最是通。因何不说。答文是所依。然不能诠自性.差别故不说也。

  论。或名有离至有彼离故。释有离也 正理论云。或名有离。诸趣轮回沉溺生死。涅槃欲舍故名有离。是息诸趣恒流转义。若已至得定不还来。此有离故说名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财。即是有为有出离义。一切有为皆同船筏是故圣道亦应舍离。如契经言。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准两论释。涅槃名永离。一切有为有此离故。名为有离。此有涅槃。诸有为法。至涅槃时皆可舍故。非如离系唯有漏有。此中有离遍一切有为。至涅槃时皆可舍离。即是有能舍离之涅槃也。

  论。或名有事至传说如此。释有事也。以有因故。事是因义。故正理论云。事谓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义 果依于因从因生故。如子依母 或果从因能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为果所映蔽义。因果前后性故。及细粗性故。此有事故说名有事。喻如前说 准二论释。因名为事。果有因故名为有事。一切有为皆有其因。所以亦摄一切有为 毗婆沙师传说如此者。意非全许说因名事。经部释。有事者名有体事。一切有为有体。无为无体有事唯摄有为。

  论。如是等类至差别众名。此总结也。

  论于此所说有为法中。自下第二。一颂明有漏五蕴名。于中有三。一标前生起。二举颂答。三长行释。此即第一 有为法中一分故言有为法中。

  颂曰至三有等。次举颂答。颂中初两字标其漏法 名取蕴下。列众名也。

  论曰此何所立。长行释也 文中有三。一总明颂意。二释颂众名。三总结也 就明颂意中有三。一问。二答。此问也 如前已说。除道圣谛余有为法名为有漏。此中具说何所立耶 论。谓立取蕴至谓无漏行。答也。前虽已说。今重说者。欲显取蕴亦名为蕴。或有唯蕴而非取蕴。诸无漏行聚义同故。俱名为蕴不从取生不名取蕴。

  论。烦恼名取蕴至如华果树。释得名所以也。于中有三法喻。烦恼名取。蕴从烦恼得取名者。从取生故。如草糠火从因立名 系属取故。如帝王臣。从所属立名也 杂心论云。蕴为惑所使。如因贪瞋有疑等事。能生取故。如华果树。从果立名。

  论。此有漏法至犹如有漏。释有诤也。世间诤有二义。一触动好人。二令自他损害。烦恼亦尔。一触动善品。二损害自他。故名为诤。诸蕴随增诤故。

  论。亦名为苦违圣心故。此有漏蕴圣心厌故违圣心。以违圣心名之为苦 正理论云。五取蕴者。是诸逼迫所依处故。自性粗重不安隐故 之为苦。论亦名为集能招苦故。此有漏蕴。能为苦因故名为集。

  论。亦名世间至有对治故。释有漏蕴名世间也 正理云。或名世间性可毁坏故。如世尊说。性可毁坏故名世间。若尔道谛应是世间。不尔。第二毁坏无故。道谛毁坏性不定故。世间毁坏性决定故 第二毁坏即是有对治也。

  论。亦名见处至随增眠故。释见处也。谓见住有漏蕴中。随顺增长名随增也。行相微细故名眠也 正理释云。亦名见处。萨迦耶等五见。住中随增眠故 岂不有漏一切烦恼皆随增耶。岂不诸见。漏取诤摄。前已说耶者 此问意云。五见即是烦恼所收。前释有漏。一切烦恼皆随增者已说。一切烦恼诤增者已说诸见。因何别说有漏以为见处。以是诸见随增眠故 虽有此理。而彼诸见于有漏法一切种。一切时。相无差别。坚执不动。随增眠故体用增盛。为显有漏是能生长此诸见处故应重说者 此释重说见处所以也 贪等痴疑则不如是者。无上一切种等四义云不如是。以彼贪等有一切种。无一切时者。释贪等有一切种异缠.垢等。无一切时与见不同 一切种者。元瑜师云。遍缘五门或遍缘六境。不云有所简也 今释。一切种者。谓贪.瞋慢有随眠.缠.垢.一切种过。上必兼下故。由是别相随眠。虽一切种。不能于一切时起。名非一切时 非无差别者。虽独头无明。及共相烦恼相应无明。是一切时。而有别相烦恼相应无明非一切时。及与忿等相应无明。非一切种.及一切时故。相有差别 疑虽无差别而不坚执者 疑是随眠性非别相惑。不与别相烦恼。及非一切种染法相应。有一切种。及一切时。相无差别。而疑有苦无苦等。不坚执故。非是坚执 不同于见是随眠故。有一切种。共相惑故有一切时。不与自相烦恼.及非随眠染相应故相无差别。此我断常。拨无等见。不犹豫故非不坚执。由此过重。于有漏法。别说见处令生厌离。

  论。亦名三有至三有漏故。释三有也。三有三界也。此有漏蕴。与有为因故。与有为依故。三有摄故。亦名有。

  论。如是等类至随义别名。总结也。准正理论。向外等。正理。等言。为摄名有染等。如是等类是有漏法。随义别名。

  俱舍论疏卷第一

  建久二十一十一日于三井寺南此疏一部卅轴是东南觉僧都深得对法之□□搜诸师意读难读训难训而所切句付假名之点本也诚是一寺规模万代宝物也。然当卷本自缺了爰予悲法命渐尽不顾鸟迹所写加也。虽然写本文字极狼藉也少少虽直之多多谬难尽欤随后览可直之。

  寿永元年十月十二日于石山寺书写了     弟子范贤生年十九岁

  俱舍论疏卷第一(余之)

  沙门法宝撰

  论如。上所言至色蕴者何。已下二十行颂。别释五蕴。并分处.界 于中。有十三段。分为四节。初五颂半明色蕴。及分处.界。文中有五。第一半颂总列十一色。第二半颂辨五色根。第三一颂辨五色境。第四三颂辨无表色。第五半颂以色蕴分处.界此即初也。

  颂曰至及无表者。次举颂答。

  论曰至立色蕴名。此释颂也。如文可解。

  论。此中先应说五根相。第二半颂辨五根相。

  论曰至眼等五根。此释颂也 彼识有两释也。一云。彼色等识 二云。彼眼等识 此文第一。即是彼色识所依名眼根。乃至。触识所依名身根也。

  论。如世尊说至如是广说。此引经证五根是净色也。

  论。或复彼者至鼻舌身识。此第二释。识从根得名也。

  论。彼识所依至所依止义。即眼识所依名眼根。乃至。身识所依名身根也。

  论。如是便顺至如是广说。此引文证。后说为正。诸论皆同。正理论先说识从根立名。断为正讫云。有说。彼者是境非根。而无意识缘色等故名色等识。彼识所依名眼等过。由净色言所简别故(释曰。言所依净色。简意识故。意识。所依非净色也) 又云。若尔。色言应成无用。彼识依净名眼等根。义已成故。无识所依。净而非色。为简彼故应用色言 释曰。难也。若谓净色简意根者。即应但净。不假色言。一切法中净有二种。一者五根。二者谓信。信是心所非意识所依。五根是色非是意根。但言彼识依净。已简意根。更置色言便为无用 如是释者。为遣疑难须置色言。若识依言就有财释。则应净信名眼等根。故置色言。为简此释。无有一法以识为依。色而是净。可为此释。是故色言甚为有用 释曰。直言彼识依净。若有财释。信名识依。以信依识有所依识。取其识名名为识依。体复是净。若直言彼识依净。不置色言。则滥有财释。信名为识依。复是其净。即应净信名眼等根。若置色言不滥此释。无色是净。用识为依。就有财释名为识依。故置色言甚为有用 有人不得此意。以识依净三字相违是有财释。云有一分有财释。误也 又云。又于此中前言。为简耳等四根。彼虽皆用净色为性。而彼非为眼识所依。故彼四根非眼根摄。后言。为简无间灭依。彼虽亦为眼识所依。而彼非用净色为性。故彼意根非眼根摄 或复前言。显同分眼。后言。为显彼同分眼。余根亦尔 释曰。前言。是眼识所依。后言。是净色也 又云。若尔净色相无别故应不成五。不尔。功能有差别故。如何得知功能别者。不共境识。所依定故。乃至广说 有部等计五根以净色为体 大众部五根以肉团为体 觉天以四大为体 论已说五根次说五境。第三一颂明五境也。

  颂中味先。香后者。正理论云。越次说者。显彼境识生无定故。论既此释。故知不为犯声香在味后。

  论曰至四色差别。释五境也 就中。文有六段。五境即为五段。第六生识总别 就别释色境中有三。一释二色。二开二十色。三四句分别。此即第一释二色也 言二色者。一显。二形。此释显色 显色有四者。根本显色。即青.黄.赤.白。

  余显是此四色差别者。谓云.烟.尘.雾.影.光.明.闇。此之八色随其所应。即青.黄等色之差别 因龙气等名云 因火名烟 末散名尘 地气曰雾 因日名光 因宝.月等名明 障光.明生于中余物可见名影 翻此名闇 虽八差别不同。根本即是青等色也。亦有碧.红.紫.绿等异。此是浅深不同。离.合有异。不别立也。浅青名碧。薄赤名红。青.黄合绿。赤.黑合紫。

  论。形色有八至不正为后。列形色也 正理论云。此中显色有十二种。形色有八。其名如下。

  论。或二十者至影光明闇。第二开二色为二十也。

  论。有余师说至第二十一。述异说也 此师意说。空一显色非是明.闇。别立此色故二十一 依婆沙正义。空一显色即是空界色一分。空界色即是明.闇等色。无别体性。然明.闇等。即青等四色差别而立。故识身足论第十一云。空一显色。如青.黄等者。以是青等差别立也 或似青等之差别色。非即青等。故言如也。

  论。此中正者至故今不释。逐难释形色也 此形色相者。古今诸师多不得意。不依圣教妄述其相 今明此相二门分别。一述正义。二叙异说出过 述正义者。大小乘论。述八色相。皆无相待立长.短也。大乘成业论。对有部等诸宗。立八色相。及此论业品经部对有部立八色相。皆云。见面齐平起于正觉。见面参差起不正觉。见一面多便起长觉。见一面少便起短觉见四面等便起方觉。见一切处生则起圆觉。见中凸出便起高觉。见中㘭凹便起下觉 两论少异大意同也。准此论文。长短二色非相形立。是各别体势。依论所立体相各异 依大乘释。即是显色安布不同名为长.短等依有部释。别有形微摄持成此八相差别 古来大.小乘师迷一面多名长。一面少名短。作种种释。皆不得意。遂谓相待以立长等 今释。一面多者。六面之中一面多故。亦应是六面之中。两面多。恐难解故。故言一面。如竹.笋.越瓜等名为长色。若言两面多。人即不解六面之中是何两面。故言一面多也。一面少者。翻此可解 长即是细。短即是粗。故八色中不立粗细 正理业品中。云离显之外别有形微。是眼识境。积集长等。是假非实。唯意识缘非眼识境 此假长等。要由形色摄持边故方有分量。余物入中。破别成分。中可穿凿成孔穴等。方有形色。论意。但说显外别有形微。不说八种形微。体性别有 今详。形色长等有二。一相待得名。二形量各别 相待立名。体不定故。此中不明 形量各别。体不同故是此所说 婆沙第九云。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等事者 非是明色体类别也。长.短等事通余法故。纵说于色亦不违。此是前相待得名摄故 就形量各别。复有二类。一外缘来。如金石。待工匠等成长等故 二种性异。如盐性方。纵散成水后还方故。越瓜自长。菰楼性短。胡桃高下。樱桃自圆。豆角性邪。如是等物种类各别。若待缘成。若种类别。并皆不是相待立名。如针虽对菰楼是短。而是长色。菰楼虽对枣是长。而是短色。此等皆由长.短微力。令成长等。长.短之微不相杂也。又即由此于余境中不立长等。无别形微。令同时聚成长等故 余文易了。故不释也 叙异说者。有人云。长短者。长.短极微各有别体。相杂而住。形长见短。形短见长 弹曰此释违其教.理。违教者。凭何经.论作此释耶。而违成业论。及此论。一面多名长。一面少名短 言违理者。一色之内具有长.短极微。形长见短。形短见长者。准此。无长不见短。无短不见长。若尔。有长有短同时相形。应见长见短。若无长.短相形之时。应物不见长短二色。正对眼前作意取长.短色。因何不见。要待相形。皆不应理。又待比方知。是意识境非眼识取。眼识不能计度缘故知为非理 又云。可量已去名长。不可量者名短 亦违教.理。及违世间。违教者。如前引文 违理者。如触中说不可称名轻。可称名重。不简多少。但牵秤下即名重触。此亦应尔。但有分量即应名长。七微已上即有分量应名为长。世间即无见短色者 违世间者。一切世间皆不说可量名长。不可量名短 又自问答云。此短极微既有众多。如何说彼而不可量 解云。虽有多体。而不可量。如轻极微虽有多体。而不可称。短微虽多。而不可量。若言眼见非不可量。显亦眼见。应当可量。若言同聚应可量者。香等同聚。应亦可量。此既杂住而不可量。短与长杂亦不可量 准上所释。全无理趣。前后相违。准上标宗释长.短色别。第二释云。可量已去名为长色。即是可量聚色名为长也。不可量聚名短色也。释难即云短微长微相杂而住 准此即是可量已去亦长亦短。不可量聚亦短亦长。岂不与宗自相乖反 又引触例。亦不应理。极微体性非定是重。故有一类触微不能牵秤。多亦非重。七微体是对碍法故多必可量。如何成例 又自释色相云。中凸名高。中凹名下。自问答云。长与高何别。短与下何殊。自释云。长.短据横。高.下就竖 准此前后自相违也。岂可竖凸名高。横凸名长。竖凹名下。横凹名短 又诸大乘师皆云。聚显以成长等。复说长等相待而立。明知。即是假聚长等。此唯意缘。如何色处。又聚触等何得无长。

  论。或有色处至影光明闇。第三四句分别。今将释四句须知形色 今详。形量三种不同。一者。谓极碍聚不依托生。中可穿凿成孔穴等。如墙树等 二。自有形量不依托余。如云.烟等。三。待他成量不堪摇动。如光.明等.及画等。

  有人云。画有形者 谬也 诸论多取第一形色以为形也。或取第二。或取第三 前文八种形色即是第一 此中四句兼第二形。以云.烟等入俱句故 或有色处有显无形者。谓不与形色同聚显也。即除俱句十二。余所有显非形。青等皆是唯显 正理三十四云。或有色聚二俱可了。谓所余诸形.显聚。以非于此聚离一可取余故 准此故知。不与形俱同聚。名显非形。

  论。或有色处至身表业性。第二句也。身表业色。虽起之时。与旧相续显色同聚。然不必俱。初起。息灭。与显异故。初起无新显色。息灭。古显相续故 正理论云。所说身表是形差别。其理极成。谓从加行心所生不住等流大种果别类形色。不待余显色为眼识生因。能蔽异熟生所长养形色。如是形色名为身表。

  论。或有色处至谓所余色。第三句。也此是形.显同聚色也。如前引正理文。

  论。有余师说至有长等故。述异说也 此师兼取第三形。唯光明色一分无形。谓无障碍所发光明。其色渐微故无有分量 有人云新生智者。非也。

  论。如何一事具有显形。经部难也 难意云。长等色处即是显微。于聚集位立差别名。如何一极微事亦显亦形。

  论。由于此中至非有境义。论主取经部意答也 此中实是一色生显.形二智故。名亦显.亦形。所以得知不依有部答者。正理论云经主前难。如何一事具有二体者。此难不成。非所许故(述曰形微。显微体各别故。不许一事有显形也)。

  论。若尔身表中亦应有显智。论主难绝 若生二智故名亦显亦形。身表亦应生二智也 婆沙七十五一师云。二十色内八有显无形。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余十二色有显有形 此师意说。有形必有显。自有显无形。有一师四句。与此论同。第四句取空界色非形非显。以恒被明.闇覆故。此之四句非是正义。正义空界明.闇为体。理合是显非形。然此四句所明长等。是假聚长等。非实极微。此长等聚必有形.显二微故。言亦形亦显。非长等微亦是显也。此之四句依色处作四句 正理三十四一说云。香.味.触.及无表色为第四者。依色蕴作四句。声非恒故不入俱非。就蕴以明。非是正义。此中明色处故 问水镜等中所有影像。为是实有。非实有耶 譬喻者说。此非实有。所以者何。面不入镜。镜不在面。如何镜上有面像生 阿毗达磨诸论师云。此是实有。是眼所见。眼识所缘色处摄故。问面不入镜。镜不在面。云何实有。答生色因缘有多种理。故彼非难。如缘月光月爱珠器得有水生。非不实有。彼所生水有水用故(云云。多喻) 谷响有二说。譬喻者以刹那灭不至谷。故无 诸论师云。生耳识。故有 问此像色。二十种中是何色摄。答此是二十种像色。非二十种摄。由此。婆沙七十五释二十色已别明像色 或即彼本色摄。青等像即入青等摄。不可将其本色难于像色。障光生等释本色故。形显分者。差别说。像色即是显收。若从本质亦通形摄。此明像故。不可以本形为难。正理有文。言显色者像本别说。

  论。已说色处当说声处。此下第二释声处也。文中有四。一文前结引。二举数列名。三依名别释。四破异说。此文初也 正理论云。能有呼召说名为声 或唯音响说名为声(述曰。前是语声。后非语声)。

  论。声唯八种至差别成八。第二举数列名 前四种声。各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种。

  论。执受大种至大种为因。已下第三依名别释。此明执受大种.非执受大种为因声也。于执受大种为因声中。有是有情名声。谓语表业。有非有情名声。谓余执受大种为因声 于非执受大种为因。声。唯是非有情名声。

  论。有情名声至非有情名。此释有情名.非有情名声也 此说有情名是语表业。非谓一切语表业皆有情名也 正理云。此语表业。复有二种。谓依名起。及不待名 又准此文。有情名声。是执受大种一分。非有情名声。是非执受大种为因声全。及有执受一分。有情名声定是有执受大种为因 又下业品云。身.语表业定是有执受大种为因。故知。此论有情名声。定是有执受大种因发。是有情数。有得得故。非化人语。诸化人语非是执受大种为因声故 若依正理第一云。有执受大种为因声。无执受大种为因声。有情数声非有情数声 述曰 此文执受大种为因声。即是有情数声。无执受大种为因声。即是无情数声 又云。八中。唯有初二应理。以有情数.非有情数。即是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声所摄故 准此论文。无执受为因声中。无有情名声.及有情数声。亦无有得得。有得得声是有情数故。准此论文分声四种。不须四句宽狭不同。但据义别分为四种。造定.道戒大种相击发声。非此所明 或可。彼大不自相击发声。婆沙亦许有四大不相击发声 问若尔何故。入阿毗达磨第一云。声有二种。谓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有差别故。堕自体者名有执受(自体者自身也)是有觉受义。与此相违名无执受。前所生者名有执受大种为因。谓手.语等声。后所生者名无执受大种为因。谓风.林等声。此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别为四。谓前声中。语声名有情名声。余声名非有情名声。后声中。化语声名有情名声。余声名非有情名声 准此论文。取化人语。是无执受为因有情名声。然不说是业。准此论文。与此论.正理相违。此论有情名声。唯语表业。唯是执受大种为因声 正理有情数声。唯是执受大种为因声。化人语。同许非执受大种为因声。故知。非是有情数声.及有情名声 入阿毗达磨。许非执受。而言化语是有情名声者。岂不相违。答各依一义故不同也。此论等据此声无得得故非是有情名声 正理非是有情数声。入阿毗达磨据有情心发故。名有情名声 问若尔。何故。婆沙十三云。声处有八种。谓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 此各有二。谓有情名声.非有情名声 此复各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种 答此师。与入阿毗达磨意同。然非正义。正理此论。两文不用此义。故婆沙百二十二云。问诸化语是业不。有作是说。彼是语业。由心发故 有余师说。彼非语业但名语声。以所化身无执受故 问婆沙两说无评。何者为是。答非业为正。所以得知。以此论业品中。身.语表业。唯执受大种为因故。化人语。既同许是非执受大种为因。故知非业。

  又准正理六十四解发语中云。此居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语。不名语业。准彼论文。化人语离身远响。如何成业 问既非是业。有得得不。答既非有情。无得得也 问如何。得知化声无得。答一准正理论云。非执受大种为因声。与非有情数声。无宽狭故。化人同许非执受故。故知不成就也。二准婆沙评家义。及此论下文。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庄严具。尚不成就。如何离质化语得成就耶 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亦色界系所造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准此论文。若化语不成就者。如何说此成二界色耶 破曰。此不成证。通异解故。前引文证。化人无得。文是决定。此文容有两释。故不成证。此说即质化。色.触二境。及即自身。以欲界化心发欲界语。故作是说。非谓此是离质化人所发语也。所以得知。身生色界作欲界化。一说不化香味。一说化而不成就。如庄严具。离质化人既更疏远身庄严具。如何说语有成就义。余如前说 问若尔何故。婆沙上下。无文说不成就离质化语 答此不在疑故不别说。即是入总不成就无情法中此已说故。故不别说。如不别说一树.一石等名不成就。又如说发毛爪等非执受者。非有情数无得得故。此物亲于离质化人尚不成就。如何离质化语须更别说 问化人语.及箫笛等。虽非成就为有名不。答定无有名。下论文云。名是有情数故 既无得得何得有名。

  论。有说有声至合所生声。第四破异说也 此杂心师说。手.鼓合生声名因俱声。即二大种所生声也。

  论。如不许一至声亦应尔。论主破也。如婆沙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四大所造。故知。一声亦不得内.外大种共造 今详此意。论说声因大种别者是造义也。非唯缘击发声 正理论云。虽有执受.与无执受。二四大种共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彼声各据自所依故。不成三体 问何故。但言可意.不可意。不言处中声耶 答若言可意.违意。即有处中。既言可意.不可意故。所以摄声尽也。以除可意外。皆是非可意故。此即可意声狭。不可意宽。违意.处中。皆是不可意故 又可意.不可意。就情而说。非决定也 问于色等中。何不说有可意.不可意等 答亦应说有执受等为因之异。然因声性难知故。但就因.情等。说有差别。

  论。已说声处当说味处。此下第三释味处也 正理论云。味谓所啖。是可尝义 此中有二一结引。二举数列名。此即初也。

  论。味有六种至苦淡别故。第二举数列名 诸法差别种种不同。不可一例。由此五境差别不等。色有二十。声八。味六。香四。触十一等。谓本。味别唯有此六。余末皆是此六差别 杂集论说和合味等。不离此六。

  论。已说味处当说香处。第四释香处也 正理论云。香谓所嗅 就中有三。一结引。二依婆沙十三说香有四。三依本论说香有三种。此即初也。

  论。香有四种至有差别故。第二婆沙说四香也 五事论云。诸悦意者说名好香。不悦意者说名恶香 正理论云。增益.损减依身别故。有说。微弱.增盛异故 述曰。增益.增盛为平等香。损减.微弱为不等香。

  论。本论中说至及平等香。第三引本论三香也 正理释云。若能长养诸根.大种名为好香。与此相违名为恶香(相违者谓。能损诸根) 无前二用名平等香 或诸福业增上所生名为好香。若诸罪业增上所生名为恶香。唯四大种势力所生名平等香 今详上释。香随其一义非决定也。望多有情损.益不定故。三香四香。说虽不同。皆摄香尽。更互相摄。思而可知。非是要义。不烦广述。

  论。已说香处当说触处。第五释触处也。文中有四。一结引。二举数列名。三牒名重释。四界系通局。此即初也。

  论。触有十一至及冷饥渴。第二举数列名也。

  论。此中大种后当广说。第三牒名重释也。文中有三。一指后释。二当体立名。三因取果名。此即初也。

  论。柔软名滑至翻此为轻。第二当体立名也 问何故七种触中唯滑等四触言性。余触及余境不说性耶。答此为对后三从果立名故。此四从自性为名。故为性也。后三从果为名。故不言性。余境无相对故。所以不名为性 可称名重者。谓能牵秤向下 不可称者。谓不能牵秤向下。及有力上升。如烟.炎等。皆名为轻 余文可解。

  论。暖欲名冷至饮欲名渴。第三因取果名 文中有三。一释果名。二结归因称。三引例证成。此即初也 暖欲.食欲.饥欲.是心所欲数。由身中有触力令欲暖。有触力令欲食。有触力令欲饮。所令之欲名冷.饥.渴。即是由其能令之触。即能令触从果为名名冷.饥.渴。

  论。此皆于因。至故作是说。第二结也。

  论。如有颂言至同修勇进乐。第三引例证也 诸佛出世等。与乐为因名为乐也 问涩.滑.轻.重各相对立。何故对冷不说暖耶 答暖是能造即是火大。故不说也。

  论。于色界中至传说如此。已下第四界系分别 上界决定无饥.渴二触。不段食故。余触皆有于理无违。衣别不可称。重微少故不能牵秤。聚集多即可称。故知别时亦有重也 余文可解 婆沙一百二十七。问若色界中有重触者。以何义故。施设论说北俱卢洲衣重一两。四王众衣重半两。三十三天衣重一铢。夜摩天衣重半铢。睹史多天衣重一铢中四分之一。乐变化天衣重一铢中八分之一。他化自在天衣重一铢中十六分之一。此上天衣皆不可称耶。有说。色界衣虽不可称。而余物可称 有说。彼界一一衣虽不可称。多衣积集即可称。如细缕.轻毛积集便重 正理论云。触谓所触。十一为性。乃至。若尔身根应成所触。此既能触彼。彼定触此故。有说。身根唯能触非所触。譬如眼根唯能见非所见。

  复有说者。无有少法能触少法。所依.所缘无间生时。立触名想。若依此识能得彼境。此于彼境假说能触。境非识依故非能触。即由此 唯说地等名为所触。依彼色等。定非所触。此中意。显依身根识不缘彼境而生起故 若彼色等非所触者。如何花等。由身触时色等变坏 由彼所依被损坏故。现见所依有损益故能依损益。非此相违。如地方所甘泽沃润。苗稼鲜荣。烈日所迫与此相违。故知。所依大种被损。能依色等变坏。非余 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缘五色根所依大种发身识不。有说不发。如五色根不可触故不发身识。所依大种理亦应然 问何故说身识所识。答依法性说身识所识。未来世中身识境故。然无现在发身识义 有说。除身根所依大种皆能发身识。以身根所依极邻近故不能发身识。然他身识所缘境故。亦得名为身识所识 今详两释恐非应理。于自身中异处相触。何理能遮 或可。自身异处亦得名他 又云。饥.渴二触为是长养。为是等流。为是异熟生。西方师说。此非异熟以饮食能断故 又说。饥.渴亦通异熟生。以饮食暂断非永断故。断有二种。永断。暂时断。永断不可续。非暂时断如地狱中斩裁身分。异熟生色断已续生。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饱时彼亦不断。饮食障故不可觉知。饮食消已还可觉知 问异熟者为善.不善。答与杂心同 婆沙一百二十七云。不由大种偏增故生滑等。但由大种性类差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有余师言。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地.水增故重。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火增故渴无评家 今详。二义兼有 杂心论云。饥.渴。或是善报。谓富者饥.渴是善报。贫者饥.渴是不善报。问饥.渴何处大种所造。有说腹边大种所造。有余师说遍身大种所造。于饥.渴时遍身恼故 正理论云。余所未说闷.力.劣等摄在此中。故不别说。闷不离滑。力即涩.重。劣在轻软。轻性中摄。如是其余所触种类。随其所应十一中摄 准此十一触摄一切触尽。乃至。火.风界增故生轻性。故死身内重性偏增。水.风界增故生于冷。由是亦说此所生闷 若尔云何言不离滑。随一一增。此无有过。或复闷者是滑差别。非唯滑性。应知此因亦有差别。是故滑性。或因水.风界增故起。或因水.火界增故生。所以二言无相违失。

  论。此中已说至诸识亦尔。第六明生识总别也。文中有四。一结前述正义。二述婆沙异说。三问答分别。四生识前后 此即初也 已说多种色处者。五根.五境十处不同名为多种。五识取境皆通总别。是婆沙一百二十七评家正义。

  论。有余师说至十一触起。第二述婆沙异说 此论二说中后说为正。

  论若尔五识至非自相境。第三问答分别 先问。后答 此即问也。

  论。约处自相至斯有何失。答也 五识身等。非缘十二处中共相如无常等。同一处中体事不同。非唯缘一。

  论。今应思择至何识先起。第四生识先后。先问。后答 此即问也。

  论。随境强盛至令相续故。答也 境若均平舌识先起。由食欲引起身。令展转相续。持食入口欲取舌.味故。境若均平先应觉味。此就多分。若为知冷.暖即合先觉于触 今详取境先后略由四缘。一由作意不同。二由根有明.昧。三由境有强.弱。四由境有新.旧。

  论。已说根境至今次当说。自下一颂释无表色。

  论曰至不乱有心。此释颂也。文中有五。一无表位。二无表相。三无表性。四无表因。五无表名 此即是释无表位也 乱心者谓此余心者。善无表。以善心为此。以不善.无记心为余 不善无表。以不善心为此善.无记心为余 正理论云。不善.无记名乱心。余心名不乱者。就善无表说也 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者。正理论云。无想.灭定名无心。此能灭心故。虽更有余无心果位。而无表色非所随流。故无心言不摄于彼 等言显示不乱有心者。等言。谓通两处。谓乱心等。及无心等。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 正理弹云。又谓等言通无心者。此言无用。前已摄故。乱心等言已摄一切余有心位。第二等言复何所摄。经主应思 述曰。无心是无心位。乱心等言。等不乱心。除此二外。更有何心。须无心等.等也。此等。应于一处安也。经主应思 或谓后等摄不乱心前无用者。此不应然。无容摄故。何容后等摄不乱心。遮言。理于相似处起。乘无起等。理不及余。故非全摄 述曰。既乘无心下起等。理不及不乱心余。故非全摄 或可。乱心言成无用 述曰。无心等。已等一切有心。何用乱心。故言乱心是无用也 又应简言唯净无表。于无心位随流。非余 述曰。入无心定。理合一切不善无表皆舍。不可言在无心位也 于自释中亦不简别。故于此理经主应思 安慧救云。乱心.不乱说其散位。乱心等取不乱心。散自相似。无心.有心说其定位。无心等取有心。定自相似。故此等言通于两处。

  论。相似相续说名随流。此第二释无表相也 述曰。无表体性。相似相续唯善.不善 有人云。相似者。谓与表业.及心。性.相似随流 非也。

  正理弹云。今谓。经主于此颂中不能具说无表色相。以说随流名无表故。彼自释言。相似相续说名随流。非初刹那可名相续。勿有太过之失。是故决定初念无表。不入所说相中。又相续者。是假非实。无表非实失对法宗。又定所发。乱.无心位不随流故。应非无表。若言不乱.有心位中。此随流故无斯过者。净.不净表业。应有无表相 俱舍师救云。言相续者。或以前续后。如初念无表。或以后续前。如后念无表。或续前.后。如中间无表。故初.及后皆名相续。设有无表唯一刹那。相续类故亦名相续 故入阿毗达磨云。亦有无表唯一刹那。依总种类故说相续 此无表体即名相续。实体相续。如何是假 又定无表虽复非遍四位中行。名无表者。四位之言。随应而说。非言无表皆遍四位。如定俱无表有心位行。不善无表乱.不乱心位行。若散善无表通四位行。汝立无心亦为一位。定俱无表岂得行耶。表业为难亦为非理 期心一发。任运相续彼位中行是无表相。表虽心发。心断即无。而非任运。故不成例。

  论善与不善名净不净。此第三述无表性也 必假强表方能发故。不通无记。

  论。为简诸得至大种所造。此第四述无表因也 得虽四位。相似相续与无表同。非四大造。与无表异。即以造因。简于诸得复言大种所造。

  论。毗婆沙说至五种因故。引教证造是因义也。

  论。显立名因至故名无表。此第五释无表名也。颂文略故但言由此 成业论云。何故名表。此能表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颂文云。外发身语业。表内心所思。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表 颂言由此者。为显由无此表义故名为无表。

  论。说者显此是师宗言。显上说无表相。是萨婆多师宗说也 正理论云。说者。显此是余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色故。论。略说表业至名为无表。此略结上无表体也。

  论。既言无表至大种云何。自下两颂。因论生论。明四大也。文中有二。初一行颂明真四大。第二行颂述假四大。此第一明真四大也。

  论曰。至故名为界。长行释也。文中有四。一释界义。二释大种义。三释业义。四释性义 此释界也。以二义释界。一能持自相。二能持所造。同显宗论第三释也 显宗第一释云。一切色法出生本故。亦从大种大种出生。诸出生本世间名界。如金等矿名金等界 第二释云。或种种苦出生本故。说名为界。喻如前说。

  论。如是四界至大事用故。第二释大种也。大即种故名大种也。是持业释 显宗论云。或能显了十种造色。是故言种。由此势力彼显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谓诸有情根本事中。如是四大有胜作用。依此建立识之与空 此论释种云一切余色所依性故。云何作所依耶。婆沙一百二十七。有说在下为因所依法应尔故。问若尔。于逼近色可说能造。于隔远者云何造耶。答不说一树所有大种。都在其下造诸造色。但说一树分分。皆有大种在下造色在上 有作是说。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在中。问若尔。应断截时见有孔隙。犹如断藕。答虽有孔隙而不可见。以诸大种非有见故。所见孔隙是造色故 正理论云。何故名种。云何名大。种种造色差别生时。彼彼品类差别能起。是故言种 准正理文。即是令造色种类不同而得生起。名为种也 婆沙云。大德说曰。虚空虽大而非种。不能生故。余有为法虽能为种。而体非大。相不遍故 体宽广故等者。以三义释大也。体宽广者。一切色聚之中具有坚等性故 或于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者。此假四大。如大地.大海.大火.风等 或起种种大事用者。其内四界为有情本。外水.火.风成坏世界。地以能持 正理论云。虚空有大而无种义。种与能生名差别故 有说。虚空亦无大义。体非色故 造色.及余有为非色。性能生故。名种 无上二义故非大种。大.种二义互不成故 述曰。虚空无种。造色及余非色法无大故。由此 大种唯四不增不减。毗婆沙者作如是言。减即无能。增便无用。故唯有四。如床四足 述曰。减即造色不成。增又无用。

  论。此四大种能成何业。已下第三释业。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论。如其次第至熟长四业。已下答也。答中有三。一举颂略答。二释颂文。三逐难重释 此第一也。

  论。地界能持至风界能长。第二释颂文也。

  论。长谓增盛或复流引。此逐难释 增盛者。如长小成大。体增盛也 流引者。谓转至余方如水流等。体不增也。

  论。业用既尔自性云何。第四释自性也。文中有二。一问。二答 此文问也。

  论。如其次第至故名为动。答也。四文如上可知。

  论。品类足论至故亦言轻。释违文也 正理论云。风界若以动为性者。何故。契经及品类足论。皆言风界谓轻等动性。复说轻性为所造色。说动为风。轻为造色是显自相 轻为风者举果显因。轻是风果故 岂不火界亦是轻因。以说火.风增生轻故。虽有是说而火不定。若有轻性火增为因。是处必有增盛风界。或有轻性风增为因。而其中无增盛火界。如苇等花飘举轻性。此中火界若增盛者。其中应有热触可得。由此风界遍为轻因。故别举轻偏显风界。然地等相易可了知。故不须说重等果显。对坚等三。动难了故 此中举果显因。轻八转声中业声 八转声者。一体。谓直诠法体。二业。谓所作事业。三具。谓作者作具。四为。谓所为也。五从。谓所从也。六属。谓所属也。七依。谓所依也。八呼。谓呼彼也。依声明法凡呼诸法。随其所应有八转声 此中说轻为风业者。是举果显因之业用也。非如余业声之所表也。如言刀割等。能割离刀无别体也。

  论。云何地等地等界别。自下一颂。第二明假四大。

  论曰至表示风故。此之假地水等。实四境成随世想立故唯说色。世间但识显.形地故而不知是四境共成。亦不知有坚等四界故。但于形.显立地.水.火名。世间亦有知动是风。亦有于黑团等色谓为风故由此于风有二种释。文显可解 问假地等中亦有香等。因何但言形.显为体 答地等虽有四境合成。世假地想。于色处起。如观四大。唯观于色不观香等。以色离境。可示在此在彼处故。声非恒有。三境合知。故论不说。

  论何故此蕴至说为色耶。问色名也 上来释五根.五境无表为后。皆是色蕴。释色既了。须识色名。故今问起。

  论。由变坏故。答也。文中有二释。一变坏。二变碍 就前释中文有三段。一略标。二引文证。三问答 此文初也。

  论。如世尊说至恼坏如箭中。第二引文证也。变坏即是可恼坏义。引法救义品中颂证。可知。婆沙三十四云。释迦菩萨为多求王贪海外国故说此颂。广如彼说 婆沙九十七云。问变与坏有何差别。答变者。显示细无常法。坏者。显示粗无常法。云云多释 问今此中释。变坏名色同婆沙释变坏不 答此不同也。变即坏也。如说变碍碍即变。故不可有碍而无变有变而无碍也。

  论。色复云何欲所恼坏。此第三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欲所扰恼变坏生故。答也 正理论云。此中色蕴何缘名色。善逝。圣教且说变坏故名为色。此说意言。苦受因故。有触对故。可转易故。名为变坏。由变坏故说名为色 苦受因者。色有变坏能生苦受。如义品言趣求。欲等 有触对者。手等所触色便变坏。是有对碍可变坏义 可转易者。如牛羊等身可转易。是可转变及贸易义。由可转易故名变坏。云何色法可转易耶。谓异相生故名转易 或能表示宿所习业。故名为色。如契经说。此摩纳婆。宿习能招恶形色业。谓多忿恨 或能表示内心所有。故名为色。如契经说。具寿。汝今诸根凝悦。定证甘露 岂不此说。唯就有见有情数色训释色词。唯此能表宿所习业及内心故 若尔。无见非情数色。应皆非色 无斯过失。唯色聚中有此义故。不说诸色皆能表示。且于一切非色聚中无能表示。故此释词理得成立。如契经说业为生因。此说诸生皆因于业。不言诸业皆是生因。今不应难业非生因便为非业 若不尔者。善逝训词亦可为难。非一切色皆变坏 故世尊且据有对碍色说如是言。有变坏故说名为色。

  论。有说变碍故名为色。第二释也 色可变。有碍.可变。谓可变坏故。有碍。谓有碍用故。

  论。若尔极微至无变碍故。难也。

  论。此难不然至变碍义成。释也 五识依缘皆应积集。故无现在独住极微。由恒积集故有变碍。然正理第二有两说。一说同此论文。又一说云有说。亦有独住极微然有变碍。而不发识。五识依.缘要积集故如立极微。虽无方分亦无触对。而许极微有碍有对有障用故。应知变碍义亦如是。

  论。过去未来应不名色。难也 现在众微集。变碍义可成。过.未众微散。应不名为色。

  论。此亦曾当知至如所烧薪通也 过去曾碍。未来生法当碍。诸不生法是彼碍类。如所烧薪。

  论。诸无表色应不名色难 无表色无变碍故应不名色 于中有二释。

  论。有释表色至影亦随动。是初释也。

  论。此释不然至影必随灭。论主述婆沙破也 正理不许此破云。有不定过。如父.工匠种等灭时。子.堂.芽等不随灭故 正理破此释云。此不应理。随心转色不从表生。应非色故。

  论。有释所依至亦得色名。第二释 从所依大种得名也。

  论。若尔所依至应亦名色。此难也 于中有二释。一依亲.疏释。二共.不共依释。

  论。此难不齐至助生缘故。此亲.疏释也。

  论。此影依树至四大种故。论主与出违宗失也。

  论。设许影光至未为释难。此纵释破也 前不许宝与光为依破。后许为依义不同破 正理救云。此言意显影等大种。树等大种为所依故。所以者何。影等大种生.住.变时皆随彼故。此影光言。意表总聚。非唯显色如树.宝言。是故影等显色极微。依止影等大种而转。影等大种复依树等大种而生。故于此中无不顺过 正理救纵云。此难不关毗婆沙义。能依所依许俱灭故无表所依大种若灭。能依无表未尝不灭 初念无表。可与所依大种俱灭。第二念等无表云何 第二念等大种若无。其无表色岂得现有 虽此位中非无大种。而彼大种非此所依。非生因故 奇哉如是善解对法。岂不非唯生因大种。望所造色能为所依。然更有余四因大种。望所造色许为依故。若彼所依大种灭已。能依无表犹不灭者。圣生无色。无漏无表既许成就应得现前。生.依二因大种灭已。无漏无表虽成不行。故知欲界无表行者。定由所依大种不灭此若不尔彼云何然 由此诸师咸作是说。诸所造色有二种依。一生起依。二力转依。圣生无色由力转依大种无故。无漏无表虽复成就而不现行 已上正理引例释。今破正理。无色界中虽成下地无表而不行者。以必不起下地定故。若谓以无依因大种生.第.四定成下五地无漏无表有依因大。此岂得生上起下无表耶 然眼等识。所依五根虽有变碍 而不成色。由彼种类有别异故。有识种类不依于色。唯五识身依色而起。六识皆用意为所依。无色界中意亦可得。乃至。又理不应六识自性。一法种类亦色非色。无有无表不依色生故。应所依有变碍故。能依无表亦得色名 述曰。一切识依意。虽一分识亦依于色。故不名色。无表一切依色。故名色也 又言色者。如牛.孔雀。依少分类以立想名。非无差别。不应为难 述曰水牛名地眠。孔雀名地叫。非一切时眠叫又如世说急食.急行故名为马。而非一切。虽无彼德而似彼故。种类义成。但随少分建立名想。此亦如是。由此即释。定不生法。住色相故亦得色名 述曰。同牛及孔雀。亦可用此释无表色 俱舍师破云。汝言影等大种。树等大种为所依者。何异影等依于树等。树等望彼皆是疏依。并非亲生。等非能造。汝说影等大种。依树等大种。还是违宗。故救非理 又破救纵云。汝意立初念生因大种。望第二念等无表能为所依。第二念等四因大种。望第二念等同时无表。亦为所依。故说能依.所依俱灭。同树等灭。影等随灭 即言初念大种为生因。第二念大种为依等四因者。岂有别世两具四大种。共为五因生一所造。诸论皆说。一切四大望所造色。皆具五因 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过去大种与未来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五因。谓生等五。增上者如前说。现在大种与未来亦尔。现在与现在亦尔 准此文。初念大种望第二念所造色。具五因。云何乃言但作生因 若转救言初念大种为生因者。即五因皆名生因。以亲能生造色故。第二念四因大种名依等四因。虽初念大种得具五因第二念大种即关生因。还有别世两具四大。共造色过 若转救言第二念四因大种者。非是依等四因。即四大种各为一因。名为四因。总是依因。故诸论说。初念大种为能生因。现在大种能为依因。若作此救。虽无阙因之过。既言第二念大种为所依。为别起大种。为即造身根等大种。为是亲所依。为是疏依。若言即是身根等大种。望无表色但为疏依者。我亦许此同时疏依。非亲所依。无表不由同时依力而得色名。但由初念所依力故而得色名。由此理故。初念大种为亲所依。可得同彼影.光二种。亲依树.宝。故我就此。说所依灭无表不灭。不可说彼疏为所依。但应言依。彼说所依言中有过。若言无表亦望同时疏依。得名色者。眼等五根。望眼等识亦是疏依。应眼识等亦名为色。又由彼力得名色者。应是能造。若是能造。还应具有生等五因。故为非理。

  论。复有别释至理得成就述曰。第二正释也。如文可解。

  上来第四有三行颂。述无表色 并明四界及假名大。

  颂曰至身界触界。自下第五半行颂。以色蕴为处.界。如文可解。

  上来五行半颂。别明色蕴及分处.界也。

  论。已说色蕴至三蕴处界。自下第二有一行半颂。别明受.想.行蕴。并立处.界也。

  论曰至意触所生受。述曰。长行释中文有二。初明三蕴。后分处.界。此明三蕴。文中有三。即释三蕴以为三也 此文是初受体也。文复有三。一示体。二分三受。三分六受 领随触者。示自性受。体异余心所也。诸心。心所。虽与受同领所缘境。而不领随触。非自性受。自性受领所随触 若时为所缘。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尔时非所缘 有人云。诸心.心所同缘一境。皆能执受。与受何别。解云。诸心.心所虽复同缘俱名执受。受领纳强。名自性受。犹如十人。同一处坐。一人是贼。傍忽有人叫唤呼贼。虽复十人同闻贼声。实是贼者领即偏强。不同余九。受领境强。想等领境弱。应知亦尔 又解。诸心.心所。虽复同缘皆执受境。想等诸法从别立名。受无别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如色处等虽有两解前解为胜 准此两解皆约领境名受。然与论意并不相当 又准此释。受与想等皆同。但强弱有异。立名不同。受既如此余亦应然。岂非杂乱 又此论云。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 正理云。随触而生。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触名为受蕴。领纳即是能受用义 准此二论。俱以领纳随触为受。不取领境 又此论第十云。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正理第二云。又说诸受略有二种。一执取受。二自性受。执取受者。谓能领纳自所缘境。自性受者。谓能领纳自所随触。乃至。领所缘受与一境法。差别之相难可了知。乃至。虽受亦能领纳境界。而此领纳自性难知。故领纳触为自性受。此不共余易了差别。如是诸受。与心等法同所缘故。领纳异故。所缘事别。所领事别。由此触于受。若时为所领是时非所缘 若时为所缘。是时非所领 故缘.领事别 准此岂得取境胜故偏得受名 又显宗第二云。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顺触名自性受。有人又云。言领纳触名自性受者。谓即此受领纳自体。言领触者。触是其因。受是其果。受能领触顺.违.俱相。领纳触果。果即是受。还领自体以领触相故。故正理论释果云。如言王食国土非食地土。食地中所出。言食国土。举因显果。领触亦然。又如父生子。子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 准上所引。证受自领。皆非应理 若受还领受即违文。若时为所缘。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尔时非所缘 若领自体谁为能所。故婆沙第九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应建立能取所取 准此。既言能领所领。故知不是自领 又与所引喻不同。王食国土等岂是自食。此中言领者。即是自体有彼相故。自为能领彼为所领。如印物印。物领印相。不可说物自领物也 有人妄叙唯识转计破有部之义。将为正宗 误也 又云。若作俱舍师破云。诸心.心所。同一刹那俱缘前境。如何可言领相应触。若从他生。及相似者。即名为受。子从父生。果从因生。皆应名受者 此皆亦谬也。论主自以领纳为自性受。与正理同。何劳此中辄引唯识论破。以为破也。又诸法得名不同。岂可以一例余皆同名受。

  论。想蕴至应如受说。第二出想蕴体也 想能取像者。谓取青等.男.女.苦.乐相状故名取像。

  论。除前及后至名为行蕴。第三出行蕴体也 除前。谓色.受.想 及后。谓识蕴 余有为法。简无为也 即是除四蕴.及无为。余一切法皆行蕴摄。以法多故从通立名。

  论。然薄伽梵至由最胜故。此下第二会释经也。文中有二。一顺释。二反难.释。此顺释也 理实行蕴摄多有为。然经唯说六思名行蕴者。以思行义胜余法故。

  论。所以者何。徴胜所以也。

  论。行名造作至故为最胜。答胜所以也 由造作名行。业是造作。思为业性。造作义强余有为法。故名最胜。偏说思也。

  论。是故佛说至名行取蕴。引教证也 准佛所说。故知。实通余法。以思造作义强。名行取蕴 正理论云。契经中说永断三结证预流果。非不永断见谛所断一切烦恼。当知此经是有余说。如是等经皆就胜说。此亦如是。造作有为功能胜故。云何说此能造有为。谓有胜能引生果故。

  论。若不尔者至应知应断。及难释也。若依经文。唯六思身为行蕴者。即有为法中。除色受思.想.识外。余有为法。非取蕴摄故。即非苦.集谛。既非苦.集。即不可为应知.应断。

  论。如世尊说至说亦如是。引文证 余有为法。必须达.及知也。未达.未知是知苦也 未断.未灭说亦如是者。亦云。若于一法未断未灭。我说不能作集边际。未断未灭是断集也。故知。一切有漏法皆须知.断。

  论。是故定应至皆行蕴摄。结摄一切有为法也。

  论。即此所说至立为法界总束七法为处.界也。

  论。已说受等三蕴处界。自下第三有一行颂。释识蕴。并立处.界。

  论曰至故名识蕴。长行释中有二。一释识蕴并分处.界。二总结五蕴并分处.界 前文有三。一释名义。二分为六。三立处.界。此所举文释识名义 即六识身各了自境。于自境处总取境相。不别取.像印.持等故名总取也。非是总.别相中取总想也。正理论云识谓了别者。是唯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唯取色不取声等 释各别取境义 唯取青等非谓青等(论既言唯。故知。不通取别。简胜解也) 亦非可意不可意等 简触.受所取也 非男女等非人杌等。非得失等(随其所应简心所也) 如彼眼识。于其自境。唯总取相。如是余识随应当知(准上言唯定不取别) 又显宗云。识谓了者。是唯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别。谓识唯能总取境相。非能取别 入阿毗达磨第二云唯总分别色等境。非彼境相差别事。说名为识若能分别差别相者。即名受等诸心所法。识无彼用但作所依 准上三论有四唯一但。取总之文决定。不可言兼别也。心所法中无一唯别。容作两释 有人不得论意。妄为四解亦不可是非何者为胜。乃疑后学令迷论说。其四解者 第一解云。于境之中有二种相。一者总相。谓色.声等。二者别相。谓违.顺等。心.心所法于所缘境。心取总相不能取别。心所各自取境别相不能取总。以于一体无多解故。故入阿毗达磨论第二云。唯总分别色等境事说名为识。若能分别差别相者。即名受等诸心所法。识无彼用但作所依 第二解云。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诸心所法。各自取别相非能取总相。此义意说。心王力强能取总别。心所力劣取别非总 破曰。违文无教。不可依据 第三解云。诸心所法。各各正能取自别相。兼取总相心王但取总相非别。此义意说王所作处心所必随。故心所法兼能取总王非随所故不取别 破曰。喻不相似。王能总领臣岂遍摄。无文违喻。不可依也 第四解云。心.心所法。一一皆能取.总别相。然彼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诸心所法。各各正能取自别相兼能取他别相.及与总相。所以得知诸心。心所皆能取境总.别相者。如婆沙第三十四无惭纳息中。解无惭行相云。有余师说。此显无惭行相。此行相对余应作四句。有无惭非无惭行相。转。谓无惭作余行相转 有无惭行相转非无惭。谓无惭相应法。作无惭行相转 有无惭亦无惭行相转。谓无惭作无惭行相转 有非无惭亦非无惭行相转。谓若取此种类应说无惭相应法作余行相转。若不尔者。应说除前相 解无愧中亦有四句。不能具引 以此准知。皆取总.别 破曰。有人虽引文证。不知正.不且如受领随触。想取境像。岂可亦说想领随触。受取境像。理必不然。诸心。心所同一行相者。谓取青等诸法自共相等。非是心.心所法各别取像等也。婆沙三十四云云何无惭。答诸无惭无所惭。无羞无所羞。乃至。无敬性等。乃至。问此中所说差别名言。为显自性。为显行相。为显所缘 一说显自性。二说显行相。三说显所缘 准三十八云。云何不共无明随眠。答诸无明于苦不了。于集.灭.道不了。此中不了者。显不欲忍义谓由无明迷覆心故。于四圣谛不欲不忍故名不了。非但不明。如贫贱人恶食在腹。虽遇好食不欲食之。异生亦尔。无明覆心。闻四圣谛。不欲不忍 问此中所说不了名言。为显自性。为显行相。为显所缘。有作是说。此显无明自性。有余师说此显无明行相。复有说者此显无明所缘。评曰应作是说。如是无明于四圣谛。乃至不决择以为自性 准此评文故知。初师为正。无惭亦尔所作四句非是正义。故不成证 今详论意。心.心所法。虽同取青等总.别相等。然于此相。有即印持.取.像等多种不同。名为取别。心王总取境相。别相难知。如台六司同理一国。然所理事各各不同。王则总理。别相难了。

  论。此复差别至至意识身。此第二就依分六也。

  论。应知如是至转为意界。第三分识蕴为处.界也。

  论。如是此中至及与意界。大文第四总结五蕴已。重总分五蕴。为十二处.十八界也 如文可知。

  论岂不识蕴至复为意界。自下第四有十二行颂 问答分别。文中有十一段。此第一问意界也。前半颂问意体。后半颂问意数。此问体也。

  论。更无异法即于此中者。即于六识中也。

  论曰。至即名余种。释也 即六识身。为所依义名之为意。为能依义名之为识。如父.子。果.种。所望不同得名有异。此答体也。

  论。若尔实界至十八界耶。第二问数也 若六识依他起故名之为识。即唯六识。更兼五根.六境。界唯十七 若为所依义名一意根。即更兼五根.六境。应唯十二 六识与意更相摄故者。摄意从识即为十七 摄识从意即为十二。

  论曰。至界成十八释也 此为建立十八界故成第六依。故六识外更立意界。已上数也。

  论。若尔无学至非意界故。难也 若以后识依故名为意者。无学后心无能依识。应非意界。

  论。不尔此已至后识不生。答也 犹如种子已住因性。阙余缘故后果不生。后心亦尔。已住意性。余缘阙故后识不生。而成意界。

  论。此中蕴摄至总摄云何。自下一颂。第二明蕴.处.界各一摄一切法。

  论曰至一切法尽。长行释也。于中有三。一明一蕴.处.界摄一切法尽。二明胜义摄。三明世俗摄。此文初也。

  论。谓于诸处至不摄他性。第二明胜义摄 此一蕴.处.界摄一切法。是胜义摄 言胜义者是真实义。

  论。所以者何。徴也 所以胜义摄唯摄自性。

  论。法与他性至其理不然。答也 自性.他性恒相离故。不可相摄。

  论。且如眼根至离彼性故。指事释也。

  论。若于诸处至摄徒众等。世俗摄也。

  论眼耳鼻三处各有二。已下半颂。第三明三根处二界一。颂前问答 如文可了。

  论曰至眼识依故。答也 三根虽处各别二。以三同故合立一界。此释三义同也。

  论。由此眼界至如是安立。总结成也。

  论若尔何缘生依二处。难也 眼等三根。既三义同。故虽二同界。何缘生依二处 自下半颂。第四明三根生二处所以。

  论曰至身不端严释中有二。一有部释。二论主破。此文初也 为令身端严故所以生二。身舌生二即不端严。如串子并。及如蛇两舌故。广如婆沙。若眼.耳.鼻唯有一者。即身不端严。故各生二。

  论。此释不然至有何端严。第二论主难也。猫.鸱二鼻二耳。虽生二处有何端严。

  论。若尔三根何缘生二。有部难也。

  论。为所发识至各生二处。论主答也 正理论意亦同此释。正理论云。为所依身相端严故。界体虽一。而两处生。若眼.耳根.处唯生一。鼻无二穴。身不端严 此释不然。如驼.猫等。如是丑陋何有端严。是故。诸根各别种类如是安布差别而生。此待因缘如是差别。因缘有障或不二生。犹如身根.头.项.腹.背.手.足等处。安布差别种类如是。不应疑难。亦待因缘如是差别。因缘有障或别异生。故见蛇等身支有阙。又见彼类舌非一生。是故诸根安布差别。待因缘起。非为严身 若尔何故说眼等根。为令端严各生二处 此有别义。非为严身。现见世间于诸作用增上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阙一处见.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为端严者。正是为令用增上义 准此。正理论释。会婆沙同俱舍(今难。为若发识少大即得何用二处如正理前解为胜)。

  论。已说诸蕴及处界摄。自下第五半颂释蕴.处.界义。论曰至是蕴义。释颂也。文中有四。释蕴.处.界。即分为三。四问答分别 释蕴义中。文复有二。一释蕴义。二引经证 此所举文即初释蕴义也 和合聚义是蕴义故。

  论。如契经言至若远若近第二引经证也。文中有三。一显类多。二明聚。三结成 此即初也。明过去等显类多也。

  论。如是一切至说名色蕴。第二明聚也。此是名略非体略也。三世等色不可略为一聚。但名中总略为一聚也 婆沙论七十四云。问过去。未来。现在诸色可略聚耶。答虽不可略聚其体。而可得略聚其名。乃至。识蕴。应知亦尔 杂心论云。名略非体也 婆沙七十四云。余经复说云何色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乃至识蕴广说亦尔。此为遮止外道所说。谓佛在世有出家外道。名为杖髻拨无过去未来。为遮彼意故。世尊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乃至广说。阿毗达磨作是说言。云何色蕴。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是名色蕴。此为遮止譬喻者说。谓譬喻者拨无法处所摄诸色。故此尊者法救亦言。诸所有色。皆五识身所依所缘。如何是色非五识身所依所缘。为遮彼意故作是说。云何色蕴。谓十色处。法处所摄色。

  论。由此聚义蕴义得成。结也。

  论。于此经中至名现在。释经三世色也。

  论。自身名内至或约处辨。自身名内者。自身名内。他身.及非有情名外 若就处释内外。五根名内。五境名外。

  论。有对名粗至或相待立。以二义释粗.细。有对名粗。五根.五境名粗。无表名细.相待粗.细即所望不同。

  论。若言相待粗细不成。难也。

  论。此难至苦集谛等释外难也。

  论。染污名劣不染名胜。释胜劣也 即是无覆无记善法皆名为胜。有覆无记。不善名劣。

  论。去来名远现在名近。此就时远.近释也。

  论。乃至识蕴应知亦然。义同。类释余蕴也。

  论。而有差别至或约地辨述其异也。唯粗.细二与色蕴义别。余义皆同。

  论毗婆沙师所说如是。结婆沙师义也。

  论。大德法救至粗细同前。述异说也。此师不说有无对色。如前引婆沙文 五根所取名粗色者。即是五境名粗 所余名细者。即是五根非无表也 非可意名劣色可意。名胜色者。从多说别 或就情释胜.劣也 不可见处名远色在可见处名近色。就处远.近释远.近也 过去等色如自名显者。即如释过去.未来.现在名。释三世色也。谓已生已灭名过去色。已生未灭名现在色。未生未灭名未来色 受等亦然者。类释四蕴也 随所依力应知远近。逐难重释 可意.不可意.三世等。说同易解 不须重释。无色之法无处所故。类同色说其远.近。难解故重释也。故随所依说远.近也。四蕴粗.细同婆沙释。

  论。心.心所法至彼作用义。第二释处义也 旧译名入。义不尽也。灭义是入义但是其灭而不得生义。理实十二处。作心.心所生长之处。亦作灭没之处 今言处者。通其两义 训释词者。谓能生长心心所法名为处者。举一义训释 是能生长彼作用者。心.心所法先有体性。由十二处令行世取果。名为作用。

  论。法种族义至名十八界。第三释界。文有二释。一种族义。二种类义。此即初也。如一山中等。举喻也 如是一身或一相续等。法合也。

  论。此中种族至同类因故。释种族义也。

  论。若尔无为应不名界。以无同类因故。难也。

  论心.心所法生之本故。答也 正理云。若尔。处.界义应相滥。俱心.心所生本义故。由此别应释种族义。如雄黄等展转相望。体类不.故名种族。如是眼等展转相望。体类不同故名种族 若尔意界望于六识。无别体类。应非别界 此难不然。所依.能依体类别故 有说。安立时分异故 复有说者。六是意先。意非六先。故知有异。虽诸界体并通三世。然就位别安立异名。由此故言六先意后 有人作俱舍师释处.界相滥难云。一同类因名生之本。十七界全.一少分。二境界缘名生之本。谓无为法一界少分。从多分说处义不同。少分相滥亦无有失者 今详此解。未为释难三科名义既许不同。不可处义复是界义。若许无为一分与处义同。无别界义。理合无为唯处非界。如无蕴义非蕴所摄。欲救俱舍应求别理。

  论。又说界声至名十八界。第二释也 与正理意大同正理论师断后释为当异处义故。虽二释不同总是第三释界义也。

  论。若言聚义至如聚如我。自下第四问答分别 萨婆多部三科总实 经部蕴.处是假。唯界是实 论主蕴假。处.界是实。立量破有部云。色等五蕴必定是假。多实成故。犹如聚.我。

  论。此难不然至亦名蕴故。有部救也。多实成因。有部不许。是不成过。

  论。若尔不应至有聚义故论主难也。经说聚义名之为蕴。而言一实亦名蕴者。此圣教相违过 正理论云。若以聚义释蕴义者。蕴则非实。聚是假故 此难不然。于聚所依立义言故。非聚即义。义是实物名之差别。聚非实故 此释显经有大义趣。谓如言聚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体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蕴外。不应别求实有我体。蕴相续中假说我故。如世间聚我。非实有 蕴若实有经显何义 勿所化生知色等法。三时品类无量差别。各是蕴故。蕴则无边。便生怯退。谓我何能遍知永断此无边蕴。为策励彼。蕴虽无边。而相同故总说为一 又诸愚夫。于多蕴上生一合想现起我执。为令彼除一合想故。说一蕴中有众多分。不为显示色等五蕴多法合成是假非实 又一极微三世等摄。以慧分析略为一聚。蕴虽即聚而实义成。余法亦然。故蕴非假 又于一一别起法中亦说蕴故。蕴定非假。如说俱生受名受蕴。想名想蕴。余说如经。于一切时和合生故。蕴虽各别而聚义成。

  论有说能荷至物所聚故。第二释也 谓有为法皆有果故。即是因荷果义名之为蕴。虽言物所聚故。非以聚义释其蕴也。以荷重中有物聚也。与经不同。

  论。或有说者至我当与汝。第三释也 可分段义者。正理论云。可三世等分段义故 汝三蕴还者。可三分还我当与汝。

  论。此释越经至广如前说。破第三说。前说物所聚故。与经聚同 兼破二说亦得。经不说荷果重担义名为蕴故 正理论第三释。亦得为正。

  论。若谓此经至说名蕴故。此重破有部也。

  论是故如聚蕴定假有。总结成也。

  论。若尔应许至成生门故。有部反难。

  论。此难非理至有因用故。此顺释也。

  论。若不尔者至十二处别反难成也 论主许处是实。异于经部。

  论。然毗婆沙至亦说烧衣下通牒婆沙通释 故婆沙云对法诸师说。若观假蕴。彼说极微一界一处。一蕴少分。若不观者。彼说极微即是一界.一处.一蕴者 观假者。观待总聚假蕴极微即是一分。不观者。不观待假聚。极微即是色界.色处.色蕴准此。一极微得名为蕴。故知蕴是其实 通云。此应于分假说有分者 极微是蕴一分而假。名蕴者蕴是总名。是有分也 喻说可解。

  论。何故世尊于所知境。自下半颂。第六说三科所由。即是教起因缘。

  论曰至蕴等三门。此总释也。有三种三合说为三。

  论。传说有情至或愚色心。此释第一三。佛意难知故言传说 故正理云。善逝意趣虽极难知。据理推寻似应如是 为愚心所说蕴。一色.一心.三心所故 为愚色说处。十全.一少分色。一全心。一少分心所故 为愚色.心说十八界。十全.一少分是色。七全心.一多分是心所故。

  论。根亦有三谓利中钝。为利说蕴。蕴略故。为中说处。处非广.略故。为钝说界。界门广故 众生根性有三。一解迟.疾不同分三根别。二记难.易分三根别。若就解不同分根上.下。即利者略说。钝者广说。若记不同分根上.下。即钝为略说利为广说。

  论。乐亦三种至蕴处界三。如文可解 此三种三。论主略说随其别义即有无量 故正理云。经主。此中所说犹少。谓诸弟子。已过作意.已熟习行初修事业。三位别故 怀我慢行。执我所随。迷识依缘。三过别故 恃命.财.族而生憍逸。三病异故 由此等缘如其次第。世尊。为说蕴.处.界三。

  论。何缘世尊说余心所。已下第七明蕴废立。

  论曰至贪着诸见长行释也。文中有三。一诤根。二生死因。二次第因 此文第一因也。在家之人因乐受故起贪之诤。出家之人由倒想故能生见诤。

  论 又生死法至生死轮回。第二因也。如文可解。

  论。由此二因至邻次当辨。总结成也 正理论云。又此受.想能为爱.见二杂染法生根本故。各别显一识住名故。依灭此二立灭定故。如是等因有多品类。

  论。何故无为说在处界。已下第八有半行颂。废立蕴也。

  论曰至乃至非识。此长行释。文中有二。一不可摄在色等蕴中。非色等故。二不可别立为第六蕴。无蕴义故 此文初也。

  论。亦不可说至名无为蕴。第二无蕴义也。文中有三。一无聚义。二无依义。三蕴义息 此是第一无聚义也。

  论。又言取蕴至故不立蕴。第二无依义也。

  论。有说至应非蕴。第三释。蕴义息故非蕴也。

  论。彼于处界例应成失。论主破第三释。若蕴息得无为。无为非蕴摄。处.界息故得无为。无为非处.界。故言彼于处.界例应成失 正理救云。经主难言。彼于处.界例应成失。谓处.界息。应非处.界 便违所宗 全于蕴门众生计我。入无余位诸蕴顿息 处.界不然。非全生故。唯取蕴起假说为生 若诸蕴息亦立为蕴。般涅槃已余蕴应存。众生畏蕴有多过患。应于涅槃无安稳想。非处.界中全有多过。故无余位处.界犹随。故蕴不应例彼成失 又此息言。意非显断。空.非择灭体非断故。此言意显若于是处。蕴相都无名为蕴息。三无为上。聚义都无可名蕴息。非生门.族义。于彼亦无。故不应例 此释与颂义善相符有人作俱舍释破云。若言无为无聚义者。与我此论初解何殊 然检三解并是婆沙师释也 检正理抄云。经主。谬取古师意。谓息为断 若以断义名息。即有空.非择灭难。彼非断故。亦名蕴息故。若以无聚义故名息。即不合举处.界为例。处.界义不息故 今详不尔。若唯断义名息唯在择灭。唯取蕴有息。余蕴无息无择灭故。亦不是都无蕴相名之为息。由第三解与第一释不合同故 今详古师言息。息灭所显故名为息。一切有漏法有二种息。谓断及非择灭。色灭兼显虚空。有为无漏唯有非择灭息。若以蕴息。故显无为则蕴不摄者。十七界全.一界少分息。显三无为。亦应无为非界摄。彼非断故。亦名蕴息故。若以无聚义故名息。即不合举处.界为例。处.界义不息故。应以空.非择灭为难。不应处.界例蕴。若谓正理同于初解。论主此破即违初解。应更思之。

  论。如是已说诸蕴废立。已下第九一颂半。辨蕴.处.界次第。于中有二。一明蕴次第。二明处.界次第 此半颂明蕴次第。

  论曰至立蕴次第。长行释也。文中有三。一以四义辨次第。二证蕴唯五。三以次第因别立受.想二蕴 此文第一四义辨次第。四义即为四别。此即第一随粗辨次第也。

  论。或从无始至立蕴次第。第二随染辨次第。并先果后因以为次第也。

  论。或色如器至立蕴次第。第三随器等次第也。

  论。或随界别至次第如是。第四随界辨次第也。

  论。由此五蕴无增减过。第二证蕴唯有五也。

  论。即由如是至故别立蕴。第三以次第因别立受.想二蕴。

  论。处界门中至次第可知。自下一颂。第二明处.界次第。

  论曰至或二三四。释颂本也。文中有五。一唯取现故先说。二唯取所造故先说。三取离境故先说。四远速故先说。五上下次第故先说 此文第一。唯取现境故。五先说也。

  论。所言四境至或二俱取。第二。唯取所造。故眼.耳.鼻.舌。先身根也。

  论。余谓前四至在二先说。第三。眼.耳取离境故在鼻.舌先。

  论。二中眼用至后闻声故。第四远.速故先说 文中有二。一。眼.耳。同离中知。眼远.速故先耳说。二。鼻.舌。同合中知。鼻速故先舌说。此第一明眼先说也。

  论。鼻.舌两根至舌后尝味。第二明鼻速故先说也。

  论。或于身中至故最后说。第五上下次第故。从上先说。意无方处故最后说 根品中云。眼.耳.鼻根横布齐平如冠华鬘者。就根体说。此文言上下者。据所依根相也。义不相违 然正理改颂云。前五用先起。五用.初二远。三用.初二明。或随处次第 长行释云。于六根中。眼等前五。于色等境先起功用。意后方生。是故先说。如本论言。色等五境。五识先受。意识后知。为自识依及取自境。应知。俱是眼等功用 于五根中。初二用远。境不合故。所以先说 二中。眼用复远于耳。引事如前。是故先说 鼻等三用。初二。分明故鼻居先。舌次。身后。如鼻于香能取微细。舌于甘苦则不如是。如舌于味能取微细身于冷暖则不如是 随处次第释不异前 若色等境。五识先受意识后知。云何梦中能取色等。有余师说梦中忆念先所受境。若不尔者。诸生盲人。于其梦中亦应取色 有说。梦中。非必忆念先所受境。境相现前分明取故。非于觉位忆念了别先所受境。如在梦中。色等现前分明可取。非于梦位忆昔境时。有殊胜德。过于觉位。由此。忆念先所受境明了现前。胜于觉位。是故梦中能取非昔所受色等。然于梦位。有时亦能忆昔境者。此非实梦。不能分明取境相故 若尔。生盲何缘。梦位不能取色 谁言。生盲于其梦位不能取色。若谓梦中必定忆念先所受境。非先未受。应信。生盲。梦中取色。昔余生中曾见色故。又于梦中非唯梦见曾所受事。如余处说。是故生盲梦亦应尔。而本论言色等五境。五识先受。意后知者据容有说。非必定然。如是所言。于色等境。眼等先用意后生者。亦非必定。眼等五识展转互为等无间缘。本论说故。此中且约非梦散位受了色等次第而说。由此已释。定所取色。住空闲者咸作是言。定中青等。是有见色。不可说言此色定是眼识曾受。异类色相于此定中分明现故。此定境色。是定所生大种所造。清洁分明无所障碍。如空界色 婆沙七十三。复次随顺粗细次第法故。谓六内处眼处最粗。是故先说。意处最细。是故后说。

  论。何缘十处至立法处名。自下第十一颂废立色处。及法处名。

  论曰至不总为一。释颂本也。文中有二。一释色处。二释法处 就释色处中。一释分十差别。二释最胜。三顺世立名 此释分十差别 为令了知境者。谓五境 有境者。谓五根 即五境.五根为十色处。

  论。若无眼等至而即别名。释为眼等别故。虽标色总称。即十处中一处别名。

  论。又诸色中至在彼差别。第二释色处胜故立通名也 由有对故。及有见故。具此二义名之为胜。手等触时。即便变坏释有对也 可示在此在彼差别。释有见也。自余九处唯是有对不是有见。非是胜故不得通名。

  论。又诸世间至非于眼等。第三顺世立名也。

  论。又为差别至如色应知。第二释法处也。

  文中有三释。一为差别。二摄多法。三摄增上法 此初释也。此如释色处。虽标总称。即是别名。

  论。又于此中至应立通名。第二摄多法故。

  论。又增上法至独名为法。第三摄增上法故。

  论。有余师说至独立法名。此是杂心释也。

  论。诸契经中有余种种。已下第十一有四行颂。摄诸经中异名蕴.处.界也。第一颂摄诸经法蕴。第二颂辨法蕴量。第三颂摄余经中诸蕴.处.界。第四颂因论生论。释经中六界 此颂第一摄经蕴也。颂前问答。如文可了。

  论曰至皆行蕴摄释颂文也。诸论多作两释。然婆沙以声为体正。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为是语业。为是名等。答应作是说。语业为体 问若尔次后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名何法。答谓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连合 答后文为显佛教作用不欲显示佛教自体。谓次第行列安布连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 有说。佛教名等为体 问若尔此中所说当云何通。如说佛教云何。谓佛语言乃至语表。是谓佛教 答依展转因故作是说如世子孙展转生法。谓语起名名能显义 如是说者。语业为体。佛意所说他所闻故 又云。问何故佛教唯是语表非无表耶。答生他正解故名佛教。他正解生但由表业。非无表故(广如彼释) 又云。佛教当言善耶。无记耶。答或善.或无记 云何善。谓佛善心所发语言乃至语表 云何无记。谓佛无记心所发语言。乃至语表 问于佛教中何者善。何者无记。答阿毗达磨素怛缆藏多分是善。毗奈耶藏多分无记。如世尊说门应关闭。衣钵应置竹架.龙牙。如是等言皆无记故 有说。佛教若为所化说应知是善若为余事说是则无记。如世尊告阿难陀。言汝往观天为雨。不雨。园中何为高声.大声。如是等言皆是无记。

  论。此诸法蕴其量云何。自下第二一颂辨法蕴量。

  论曰至法蕴足说。此释颂本。有三师说。此第一师云。佛教有八万部。一一部量有六千颂。如法蕴足论。准此论文。即是六足中法蕴足论。此就文.句定量 若真谛释云。有余师说。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阴其量皆尔者。佛阿毗达磨藏。有九分。九分者。一法阴。二分别惑。三分别世。四分别因。五成立界。六名聚。七到得。八业相。九定相 九分中有一分名法阴。有六千偈。余分多少无不皆尔。八万法阴中。一一法阴。各有六千偈。故举九分中法阴分有六千偈。是八万中之一数也 详其此释与论不同。九分中法阴非法蕴足故。

  论。或说法蕴至名一法蕴。此第二师说。一一教门名一法蕴。如是教门有八万别。谓蕴.处等。如文可解。

  论如是说者至八万法蕴。此第三论主评云。如是说者。以病有八万故。说能对治法有八万也 正理二解同前 第三解云。如是说者。所化有情有贪.瞋.痴.我慢.身见.及寻思等八万行别。为对治彼八万行故。世尊宣说八万法蕴。谓说不净.慈悲.缘起.无常想.空.持息念等诸对治门。此即顺显随蕴等言。无蕴等言不为对治有情病行。唐捐而说 准此论文。论第三释。即与第二释无别 然八万者举其大数。此即是八万四千法蕴也 真谛师云。诸师实判如此。众生有八万烦恼行类。谓欲.瞋.痴.慢慢等差别故。为对治此行。世尊正说八万法阴者 由众生烦恼行。有八万。佛为对治众生八万烦恼故说八万法门。如此道理判法门量。故言实判 经部亦同此解 相传云。真谛师解。分十随眠为十。一.一。各有九随眠为方便。一.一具十即成一百。一百各有前分.后分。并本成三百。置本一百就前后二百中。一.一。以九随眠为方便。并本二百合成二千。兼本一百为二千一百。又约多贪.多瞋.思觉.愚痴.着我五。品品有二千百。成一万五百。已起有一万五百。未起一万五百。合二万一千。又以三毒等分四人。各有二万一千。合成八万四千。此释与正理意不同也 检真谛俱舍疏无文又依贤劫经。三百五十度。各有六波罗蜜乘成二千一百。对四大.六衰。各有二千一百。成二万一千。贪.瞋.痴.等分。各直有二万一千乘成八万四千。此释与此论.正理不同。智度论云。贪.瞋.痴.等分。此四人各有二万一千病行。各有八万四千法蕴 已上论文。一一法蕴有别.通。故与此不同 问八万法蕴。合有几万亿颂。答。此间算法有上.中.下。下法十万曰亿。中者百万曰亿。上者万万曰亿。若依智论千万曰亿。若如此方则十万为亿 一法蕴有六千颂。十法蕴有六万颂。百法蕴有六十万颂。千法蕴有六百万颂。万法蕴有六千万颂。如是即一万法蕴。有六百亿颂。八万法蕴有四十八百亿颂 问智论说三藏唯有三十万颂。何故此说过多 答。毗昙。据佛.在时。法未灭没故多。智论。据佛灭后随人灭没。故少。故智论说佛经根本无量。佛涅槃后。诸恶邪见王。已出焚烧经书。破坏寺塔。害诸沙门。五百岁后像法不净。诸阿罗汉.神通菩萨难可得见。故诸深经不尽在阎浮。行者受者少故。诸龙神持去。付法藏云。商那和修。既灭度。七万七千本生经。一万阿毗昙。八万清净毗尼悉皆随灭。此即明证 婆沙云瞿沙。解云。五十万五千五百五十颂是一法蕴量 案此解计。颂数更多。言八万法蕴者。但就声闻教中为语耳。缘觉及菩萨即多故。菩萨藏经无量义经云。声闻八万.缘觉九万.菩萨十亿 悲华经云。声闻有八万四千法聚。缘觉有九万法聚大乘法藏有十亿法聚 诸说不同 其实法蕴有无量。各据一说。故不相违。如华严.随机说四谛不同。有十万等。

  论。如彼所说至二蕴所摄。谓色.行蕴也。

  论。如是余处至类亦应。然自下第三一行颂。释经异名.蕴.处.界也。

  论曰至一一自相。总释颂也。谓经中说前色等五蕴.眼等十二处.及眼等十八界。更有异名蕴.处.界。皆摄在前所说中。

  论且诸经中至此行蕴摄。此第一辨摄余蕴。此即戒等五蕴 婆沙三十三出戒等五蕴体云。云何无学戒蕴答无学身.语律仪 云何无学定蕴。答无学三三摩地 云何无学慧蕴答无学正见智 云何无学解脱蕴。答无学作意相应心。已胜解.今胜解.当胜解。谓尽.无生无学正见相应胜解 于境自在立解脱名。非谓离系 云何无学智见蕴.答尽智.无生智 问何故此二智名解脱智见蕴。答解脱身中独有此故。最能审决解脱事故 无学慧蕴与解脱智见蕴有何差别。答无学苦.集智是无学慧蕴。缘系缚法故。无学灭。道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缘解脱法故 复次。无学苦.集.灭智。是无学慧蕴。此缘有漏.无为解脱。不缘缘解脱无漏智故。无学道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此缘无漏有为解脱。亦缘缘解脱无漏智故 复次。无学苦.集.道智。是无学慧蕴。不缘离系法故。无学灭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缘离系法故 是谓差别者是谓世俗粗相差别 若说胜义真实差别。应如前说。谓无学正见智。是无学慧蕴尽无生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

  论。又诸经说至法处所摄。此第二摄异名处也。文初有三。一十遍处。二八胜处。三四无色处 此中文意。大分可知。

  论。五解脱处至法处所摄。第二摄五解脱处也 言五解脱处者。一闻佛等说法得解脱。二因自读诵得解脱。三为他说法得解脱。四静处思惟得解脱。五善取定相得解脱。解脱谓涅槃 因此五种得解脱故名解脱处 此即略依集异门足论十三.十四。及阿含经第九。列名标释。广如彼说 言皆慧为性者。第二生得慧 故。婆沙云。受持读诵十二部经是生得善 初.及第三闻慧。由闻圣教生胜慧故 或可。第三亦思慧。为他说法必先思故 第四思慧。如名可知 第五修慧。于彼定中善取相故 虽说不同皆慧为体。此法处摄 若兼助伴前三。声.意.法处所摄。后二。意.法所摄 又解声在第二.第三取自声故。声非第一非以他声为自助伴。

  论。复有二处至四蕴性故。第三摄二处也无想有情。声恒成就故得有声。成十处也 故发智说。谁成就身。谓欲。色界有情。如身色.声.触亦尔。故知此声恒成就也 正受无想异熟果时虽无有心。初生.将死时必有心故。故亦言意 又成彼地法必有心故 又婆沙一百三十七云。问世尊。何故 于无想天及有顶天。多说为处。答有诸外道。执此二处以为解脱。佛为遮彼说为生处。广彼如释。

  论又多界经至十八界摄。第三摄异名界。多界经明六十二界。谓三种六.六种三.一种四.两种二。更加十八界故。成六十二。随其所应十八界摄。出体相摄如次别明。

  论。且彼经中所说六界已下第四。一颂明六界也。颂前问答。如文可解。此下第四别明。如文可知。

  论曰至名为空界。出空界体。

  论。如是窍隙云何应知问也。

  论。传说窍隙至明闇为体以有部宗答也。

  不信空界实有故言传说 正理论云。所言传说。表不信敬。彼说意言何有此理。故彼上座。及余一切譬喻部师。咸作是说。虚空界者不离虚空。然彼虚空体非实有。故虚空界体亦非实 此有虚言而无实义。虚空实有后当广明 今因空界。且略成立离虚空界实有虚空。故世尊言。虚空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然藉光明虚空显了此经意说虚空无为。虽无所依而有所作。谓能容受一切光明。以果显因有实体相。虚空无者应无光明。既有光明眼识所取是色差别。故有虚空以能容受光明等故。实有虚空理极成立。由此所说契经文句。显二。分明各别实有 又于色界得离染时。亦说断此虚空界故。如世尊说。离色染时。心于五界解脱离染唯除识界。不应说断虚空无为。诸漏于中曾未转故(已上论文) 然空界色。理实通其光.影.明.闇。光与明类。闇与影类。于二类中各举其一。义亦兼余。故正理云。传说。窍隙。即是光.闇。谓窗牖等光.闇窍隙。

  论。应知此体不离昼夜者。昼以明为体。夜以闇为体。此空界色以明.闇为体。昼.夜为位。

  论。即此说名邻阿伽色。述本论空界色异名也。

  论。传说阿伽至邻阿伽色。述婆沙异释。此第一云。阿伽是极碍也。

  论。有说阿伽至邻阿伽色。第二释也。此阿伽名为无碍。梵语阿伽通其二义。各据一释。

  论。诸有漏识名为识界。前出空界体。此出识界体。唯取有漏不取无漏。

  论。云何不说至为识界耶。问也。

  论。由许六界至则不如是答也 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又恒持生。诸无漏法则不如是 故正理云。由无漏法。于有情生。断.害.坏等差别转故非生所依。如是六界。于有情生。生.养.长因差别转故是生所依。生因谓识界续生种故。养因谓大种生依止故。长因谓空界容受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界是施设有情因故。非无漏法。如契经说。六界为缘入母胎故。

  又婆沙七十五云。若法能长养诸有。摄益诸有。任持诸有者。立六界中。无漏意识。能损减诸有散坏诸有破灭诸有。是故不立在六界中 广如彼释 问三无心位阙六识界。四无色中后阙前五。如何得说识等六界恒持生也。答此总说诸界。从续生位至命终心。随其所有皆能持生。无有现起不持生者。及无一有情总无六界而得有生。非如无漏法现起在身。而不持。总无无漏而其生亦有。不欲说一切有情恒具六界。故作是说。所以论云。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如是诸界从续生心至命终心。恒持生故。诸无漏法则不如是。

  论。彼六界中至七心界摄。相摄可知。

  论。彼经余界至十八界摄。类说余界皆此十八界摄 略依法蕴足论第十.第十一多界品。出六十二界体。摄入十八界中者。法蕴颂云。界有六十二。十八界为初。三六.一四种。六三。后二二 十八界谓六根.六境.六识。如自名摄 言三六者。谓三种六 第一六。谓地.水.火.风.空.识界。前四界触界摄。空界以光.影.明.闇为体。色界摄。识界以有漏识为体。七心界摄 第二六。谓欲.恚.害.无欲.无恚.无害界。欲以欲贪为性恚以瞋为性。害以害为性。无欲以无贪为性。无恚以无瞋为性。无害以不害为性。此六是心所法。皆是法界摄 第三六.谓乐.苦.喜.忧.舍.无明界。前五界以受为性。后一以痴为性。是心所法故。皆法界摄 一四种。谓受想.行.识界.受.想.行法界摄。识界七心界摄 六三者。第一三。谓欲.色.无色界。欲界十八界摄。色界十四界摄。除香.味二。及鼻.舌识。无色界意.法.意识界摄 第二三界。谓色.无色.灭界。色界谓欲.色界。以有色故总名色界。十八界摄。无色界后三界摄。灭界以择灭.非择灭为性。法界摄 第三三界 谓过去。未来。现在界。皆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 第四三界。谓劣.中.妙界。劣界以不善.有覆无记法为性。七心界.色.声.法界摄。中界以有漏善.及无覆无记法为性。十八界摄。妙界以无漏善法为性。意.法.意识界摄 第五三界。谓善.不善.无记界。善界以一切善法为性。不善界以诸不善法为性。此二七心界.色.声.法界摄。无记界以一切无记法为性。十八界摄 第六三界。谓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界。学界以学无漏五蕴为性。无学界以无学无漏五蕴为性。此二意.法.意识界摄。非学非无学界。以有漏五蕴.及三无为为性。十八界摄 后二二者。第一二界。谓有漏.无漏界。有漏界以有漏五蕴为性。十八界摄。无漏界谓无漏五蕴。及三无为为性意.法.意识界摄 第二二界。谓有为.无为界。有为界以五蕴为性。十八界摄。无为界以三无为为性。法界摄 阿含经中亦列六十二界名。名多界经。

  俱舍论疏卷第一(之余)

  保延三年润九月六日于南新房奉点了  加久寿

  (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

  沙门法宝撰

  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论。复次至几无记。此下大文第二有一十九行颂。义门分别十八界也。正理论云。界中具显根.境.识故。诸门义类易可了知故。今且约十八界辨。由斯蕴.处义类已成 此一行颂三门分别。先问。次颂答。此文问也。

  颂中上句有见。第二句有对。后二句三性 如文可解。

  论曰至说余无见。长行释。颂三门则为三段。此第一释有见也 婆沙.正理皆有二释。正理第四云。云何说此名有见耶。由二义故。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由色与眼俱时起故。如有伴侣。二者。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可示在此在彼别故。如有所缘。有说。此色于镜等中有像可现故名有见可示如彼此亦尔故。不可说声有谷向等应成有见。不俱生故 婆沙同也 此论但取第二。以可示现此.彼差别 由此义准余无见者。除色余十七不可示现彼.此差别名无见也。

  如正理。即无上三义名无见也。此论略故唯一释也。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异故。第二释有对也。先结引标章。后依章牒释。此文初也。

  论。障碍有对至或二相碍。第二释也。释中有八。此文第一释障碍有对也。五根。五境。自于他处被碍不生。是障碍有对义 如手至或二相碍。指事释也。准其手.石。余一切十色法。亦复如是。如瓦.木等。

  论。境界有对至于色等境。第二释境界有对也。文中有二。一示体。二引证结成。此文初也 十二界者。谓六根.六识 法界一分诸有境法者。是心所法 于色等境者。谓六根.六识等。于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名为境界。即于此有碍名为有对。

  论。故施设论至除前相。第二引证也 施设论者。是六足论中一论也。大迦多衍尼子造也 四句可知 此碍者。是见色义。碍是对之别名。即是于所见色名之有对 毕舍遮。唐言食血肉鬼。旧名毗舍阇鬼 室兽摩罗。是傍生类。形如壁宫。小者长二丈。大者乃至长一百尺。

  此等名为境界有对者。结也。

  论。所缘有对至于自所缘。第三释所缘有对也 心.心所法。于自所缘和会被碍。名所缘有对。

  论。境界所缘复有何别。第四辨异也。一问。二答。此文问也。

  论。若于彼法至名为所缘。答也。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者。正理论云。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释曰。有境之法于自境上。有见.闻等游履功能名为境界 心.心所法。执境而起名为所缘 即心.心法二差别者。执境而起心.心所同名为所缘。越彼彼境或余境中。此不转故名为有对 取像.印持功能差别。心.心法异名为境界。越彼于余境此不转故名为有对。此谓差别 有人有四解 一云。境界有对此约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眼名有对。所缘有对执所缘境方起至现。谓起彼取果用有缘即起无缘不起皆名有对 第二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取果用名所缘有对 第三解。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 第四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有对 详此四解并非论意。

  论。云何眼等至说名有碍。第五释有对名也。先问。后答。此文问也。

  论越彼于余此不转故。答也。答有二。此前答也 谓明若是境界。若是所缘。色等之中若于此名为有对。即碍眼等.心等于余不起。是有对义。

  论。或复碍者至和会转故。第二释也。此是能缘.所缘。有境.与境。和会起时名为有对。并非是碍体.碍取果等。

  论应知此中至说余无对第六会颂文。明无上有对名无对也。

  论。若法境界有对至是第四句。第七句数分别也 文中有二。一境界对障碍四句。二境界对所缘顺后句此第一也 第一句是境界有对非障碍。第二句是障碍非境界。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并可解。

  论。若法境界有对至眼等五根第二顺后句 以宽问狭顺后句答。若是所缘有对定是境有对故。所缘障碍体不相关。所以不合作句。

  论。此中大德至此是所许。第八述经部计也 鸠摩罗多。此云豪童。是经部祖师。于经部中造喻鬘论.痴鬘论等。中有此颂。明有对。与有部不同 此处心欲生者。谓心于青色等上生 他碍令不起者。谓被余障。心不得于青色上起 应知是有对者。结 无对此相违翻上也 有部计。即于青上生名有对也 此是所许者。经主印许经部义也。

  论。如是已说至故名无记。第三三性分别。文中有二。一释八界。二释十界。此文初也 谓十色界中。除色.声二界余八.不可记为善.不善。故名无记。释无记有两说。此第一也。

  论又说至应唯无记。叙异说破如文可解。

  论。其余十界至余名无记。第二释十界也 文中三段。一释七心界。二释法界。三释色.声二界。此文初也 七心界与无贪等善相应名善。贪等三不善根相应名不善。非二相应名无记也。

  论。法界若是至余名无记。第二释法界也。

  若是无贪等。是自性善 想.受等与自性善相应名相应善 无表色。法上四相。并得。是二善等起。亦名为善 择灭无为。是胜义善故亦名为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应.等起.胜义四种善也。此四种善等。后当广释。

  论。色界声界至余是无记。第三释色.声。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论。已说善等至无色界系。第二一行颂明三界系。文有三。先结引。次颂。后释。此文初也 颂中初句明欲界。次两句色界。后一句无色界。

  论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长行释也 释三界即为三段。此第一释欲界系也 系谓系属。即被缚义。将辨法多少先释系义 欲界系法被欲界贪等系缚名欲界系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余十四界一分。是欲界系。由此欲界具十八。

  论。色界所系至无所缘故。第二释色界也 文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问答分别。此文初也 无段食故无香.味境。以无境故无鼻.舌识。

  论。若尔至段食性故。第二问答分别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无段食故无香.味境。触界亦段食性色界应无。

  论。彼所有触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触非是段食。

  论。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难也 触界段食性。上界有触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有香.味非段食性。

  论。香.味离食至故触非无答 香.味离食更无有用。上无段食香.味亦无。触离段食有用。别有能持诸根.及衣服等用。故于色界虽无段食有触界也。

  论。有余师。说至故在彼无。迷异说也 住此者谓住欲界 依彼静虑等至见色闻声轻安俱起者。谓身在欲界。得天眼.耳通见色闻声。入定之时有轻安俱起。殊胜触境摄益于身。因中三事俱故。果处亦相随逐。香.味不尔。故在彼无。

  论。若尔至彼无用故。难也 在彼无段食。香.味二境无用故无在彼。无二境鼻.舌无用。在彼应无。

  论。不尔至及庄严身。答也 言无用者不尔。舌起言说。鼻庄严身。是有用故彼皆有也。

  论。若为严身至何用二根。难也 二根依处是色触二境若为起言说。及庄严身。但须色.触二境即得言说.及庄严身。何用二根。

  论。如无男根至依处亦无。答也 由有二根有二依处。若无二根依处亦无。取男根为例。

  论。于彼可无至离根应有。难也 男根依处以无用故离根非有。鼻.舌根依处为有用。故离根应有。

  论。有虽无用至定当死者。答也 根之有无非定由有用无用亦生。如处六处胞胎。定当死者。此眼等根虽是无用。亦有根生。鼻.舌亦尔。

  论。有虽无用至得有根起。徴起因也 既无境爱何因得起。

  论。于根有爱发殊胜业。答因也 于此鼻.舌二根起爱。发殊胜思业。为此二因也。

  论。若离境爱至男根亦生。难也。难中有二。一难本释。二难转释。此文初也。

  凡起根爱为有境贪。若离境贪根贪定无。既离境贪即无根爱。既无根爱鼻.舌无因。即应非有。若谓虽离境贪得有根爱有鼻.舌根。男根亦应如鼻.舌有。

  论。若谓不生至鼻舌应无。释转救也 若谓鼻.舌为严身故有。男根以丑陋故无者。阴藏隐密。是善业招。何容丑陋 又诸根生已下。第二难也。若诸根生。非由有用.无用丑陋.端严。有因即生。何论丑陋。鼻.舌.男根俱离境贪。理合齐无根爱。男根非有鼻.舌应无。

  论。若尔至不减诸根。又引经难也 上界不减诸根。如何无其鼻.舌。

  论。随彼诸根至男根应有。先释彼反难也。契经所说不减诸根。随彼地诸根多少皆悉具有无减根者。如是释经何所相违。若许随有诸根不减。即令如于欲界具有根者。不减诸根。若然者。于彼上界男根应有。

  论。如是说者至男根非有。论主评也。以六根爱依内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现起者。即缘六根爱。即有缘自身起。不缘境生。由有因故有鼻.舌根。其男根体即是身根一分。能触淫境名为男根。此之爱生必因境爱。非如鼻.舌依内根处总起身爱。由此上界有内身爱鼻.舌非无。无淫境爱男根非有 余文可解。

  论。无色界系至无色界系。第三释无色也。无色界中唯有后三。要离色.欲方生彼故。色者即是五根.五境。离色欲故彼无根境。虽不离心欲。以无根.境。五识亦无。由此唯有后三界也。即是意.意识.法界三也。

  论。已说界系至几无漏。第三半颂明漏.无漏也。先问。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唯名有漏释也。意界.意识唯有二类。道谛摄者是无漏。漏不增故。余唯有漏。漏随增故。

  法界。有为无漏道谛所摄。无为无漏谓三无为。择灭无为漏缘不增故是无漏。虚空.非择灭二。漏不缘故名为无漏。非二因果故染不缘也。余名有漏。漏随增故。余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随增故。与大乘.诸部不同也。

  论。如是已说至无寻无伺。第四半颂释有寻.有伺等也。结引颂答 如文可解。

  论曰至故说唯言。释也。文中有三。一唯有寻伺。二有无不定。三唯无寻伺。此文初也 十八界中五识唯有寻有伺。分界名也 由与寻伺恒共相应。释唯有寻.伺所以也 以行相粗外门转者。释恒共寻.伺相应所以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以行相粗外门转故。此因非理。现见。意识内门转时亦常与彼共相应故应作是释。五识唯于寻.伺所随地中有故。非于欲界.初静虑中心.心所法除寻与伺。而有不与寻.伺相应。何用外门为因简别 俱舍释救之。一行相粗。是通因。二外门转。是别因。五识具二内。门意识虽无外门转。而有行相粗故。有寻有伺。上地外门意识。虽有外门转。而无行相粗故。无寻无伺 详曰。有无寻.伺即既但由行相何假外门.内门。外门无寻.伺内门有寻.伺故。故知。外门非是因也 今详。以五识唯行相粗故。恒与寻.伺相应唯外门转 显义决定故说唯言者。显五识唯寻.伺相应所以。故不至上地。

  论。后三至皆通三品。第二释三界不定也。先标三界皆通三品。后释不同。此文标也。

  论。意界意识界至无寻无伺。释 此三界中法有四类。一除寻.及伺余相应法 二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 三寻 四欲界初定伺 此文初也 就前文中复有三节即一有寻有伺。二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谓此三界除寻.及伺。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静虑中间无寻有伺。第二静虑已上。乃至有顶。无寻无伺。

  论。法界所摄至伺亦如是。第二明非相应法。及静虑中间伺。俱是无寻无伺。此中言有寻有伺者。是相应有非俱有有。由此四相及随相不名有寻伺。中间伺无第二伺故。及地法无寻故。所以伺是无寻无伺。

  论。寻一切时至但伺相应故。第三明寻也。有寻之处必有伺故。寻唯有伺。无第二寻故不名有寻。此意说。伺聚起时无第二伺故不相应。受等亦尔。虽有二三受。同聚起时无第二受等故不相应。正理不应以二受为例。应录正理于前。

  论。伺在欲界至但寻相应故。第四释伺也 伺在中间禅无寻无伺。在欲界初禅有寻无伺。余准寻释 此中总有四句。一有寻。有伺。二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四无伺唯寻。就地作法故与余处四句次第不同。十八界中有五识一句。唯有寻有伺 意界.意识界三句。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此由历三地也 法界通四句。除寻.及伺余相应法.历三地有三句。谓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 其寻唯有一句。谓有伺无寻 伺有两句。谓有寻无伺.无寻无伺 余十界唯一句无寻无伺。

  论。由此故言至谓即是伺。结也。已上句数有寻有伺地法有四品。四品者。除寻.伺余相应法名有寻有伺。寻名无寻唯伺。伺是唯寻无伺.无寻无伺。余十色界.及不相应法.无表色三无为。皆是无寻无伺。

  论。余十色界至不相应故。第三释十界。无寻无伺也。

  论。若五识身至无分别耶。第五一行颂因论生论明三分别。先问.颂答。可知 论曰至随念分别。长行释也。文中有三。一标三分别。二正释难。三牒分别名释。此文初也 可解。

  论。由五识身至名为无足。第二正通难也 分别有三。五识唯一故名无分别。如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名无足。

  论。自性分别至随念分别。第三牒名释也 寻是自性分别。五识恒有。正理论云。夫分别者推求行相故。说寻为自性分别。简择.明记片似顺寻。故分别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别摄持。皆令于境明了转异。于已了境遮简行生。故分别名不通于想。于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别名不通胜解。

  意识相应散慧。是计度分别。定中无计度故。若定.若散念名随念分别。念于定.散皆能记持故。

  论。如是已说有寻伺等至几无执受。第六一行颂明有缘.无缘。执受.非执受二门也。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义准成故。释也。文中有二。一释有所缘。二释有执受。此文初也 六识意界诸心所法名有所缘。指法体也 能取境故。释所以也 以心.心所能取所缘之境名有所缘。正理论云。如人有子。所缘.所行.及与境界。名义差别 余十色界及法界摄不相应法名无所缘指法体也。不相应法亦摄无表色.及三无为。俱是不相应。以不能取境故 义准成故。释所以也 正理论云。五识身决定不用和合为境。然必有境故以实法为境义成。若五识身。了胜义境。何缘五识不断结耶。了自相故。外门转故。无等引故。无分别故。一堕境故。所缘少故。虽了胜义而不断结。

  论。如是已说至皆无执受。第二释执受.无执受也。文中有三。一明唯无执受界。二通二界。三执受义。此文初也 谓十八界中。七心界.法界声界。此九界唯无执受。乘前有所缘中七心界.法界故。别释七心界.及法界名为前八。声非有所缘法故言及声。

  论。所余九界至无执受故。第二释通二界也。文中有二。先标.次释。此即标也。

  论。眼等至名无执受。此释也。释中有二。一释五根。二释色等四境。此释五根也 此唯有二。住现在名有执受。过.未名无执受。

  论。色.香.味.触至名无执受。第二释色等四境也。此有三类。过。未一向无执受。现在与五根合名执受。不与根合名无执受。

  论。如在身内至而无执受。指事释也 如文可解 准上释五根.四境。住现在世不离根名有执受。故知。三无心位。住现在五根.不离根四境。亦有执受。是心.心所法摄为依处故。余缘阙故识虽不生.己身摄故。

  论。有执受者此言何义至名无执受。第三释执受义也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者。释有执受义也 损益展转更相随故者。五根.四境不相离故。损.益展转更相随也 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苦乐者。指事释也 正理论云。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及有身见执为己有。名有执受。二者为因能生苦.乐。名有执受 此当第二。

  论。如是已说有执受等至几非积集。第七一行颂明大造.积集等二门也。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俱非二种。释也。文中有二。一释大造等。二释积集等 就释大造等中。有二。一释十八界中有是大造等。二叙异说。此文初也 触中有二。七触是所造。四大是能造。五根.四境.及法界无表唯所造。余俱非二。

  论。尊者觉天至唯大种性。第二叙异说也。先叙。后破。此文叙也。

  论。彼说不然至理定不然。破也。引二经破。此第一引经破也 彼说不然。总非也 契经唯说坚等四相为大种故者。经唯说坚相为地种。湿相为水种。暖相为火种。动相为风种。非说滑等青等相为地等种故。故知滑等相非地等种 此四大种唯触摄故者。坚等四相唯是触处。故知余处非四大种 非坚湿等眼等所取者。色等是眼等所取。故知非大种 非色声等身根所觉者。故知色等非是四大 彼说理定不然者。结也。

  论。又契经说至无见有对。第二引经破也。文中有四。一引经文。二释经意。三外难。四通难。此文第一也 经中说五根.四境皆唯所造。触界说有大种.造色也。证知四大种唯是能造非色等也。

  论。如是经中至皆非大种。第二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论。若尔至乃至广说。第三外引经难也 经言眼肉团中。若内坚性坚类等。故知。眼等是四大也。

  论。彼说至无相违过。第四通难也。文中有二。一通所引经。二会入胎经。此文初也 彼说眼根肉团中有坚性等。非谓坚等即是眼根。无相违失。

  论。入胎经中至六触处故。会入胎经也 彼经说六界者。谓四大.空.识。为成士夫本事。士夫非唯尔许。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得知。彼经亦说色等六触处故。

  论。又诸心所至依止心故。反难也 若以经说四大即无色等。经说识界心所亦应非有。亦不应执心所即心。以契经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若受.想等即是心者。何故经云心所法依止心也。

  论。又经亦说有贪心等故。又引证也。既言有贪。不可心即是贪。

  论。由此如前至差别义成。结也。

  论如是已说至非极微故。大文第二释积集等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所称。第七一行颂分别能斫.所斫等三门。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此法名斫。释也。文中有三。一释能斫.所斫。二合释所烧.能称。三合释能烧.所称此文初也。文有二段一明能斫.所斫。二明俱非。此文初也 谓外四界。除声。合成斧薪。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由斧隔薪令成二分各别续生。名为能斫。

  论。身等色根至如珠宝光。释五根俱非也 离身支节无根故 不成二分非所斫也。如珠宝等光故非能斫。

  论。如能斫至不相续故。第二合释所烧.能称也。外四界是所烧.能称。五根.及声俱非也。

  论。能烧所称至所称唯重。第四合释能烧.所称也 或即四界。或火大能烧 重触所称也。◎

  ◎论。如是已说至几一刹那。第十四明五类门。文中有三。结引。二颂答。三释颂。此文初也。

  颂曰至刹那唯后三。此颂答也。

  论曰至无别性故。此释颂也 言。内五者。谓眼等五根。有异熟生.及所长养。遮等流性。是故不说。无别性故。

  论。异熟因所生至故作是说。释异熟生。文中有四。此第一释 异熟因所生者。因名异熟。果名异熟生者。属主释也。异熟因所生故名异熟生。略去因所二字名异熟生。喻意可解。此但释果名异熟生所以。不说因名异熟因所以。

  论。或所造业至名异熟生。第二释也。此释因名异熟。持业释也。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果名异熟生者。属主释也。

  论。彼所得果至故名异熟。第三释也。此即果是无记。因是善.恶。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名为异熟。异熟即生名异熟生。持业释也。

  论。或于因上至昔所造业。第四有财释也。因有异熟果故名异熟因。果从彼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属主释也 正理有四解。三解同此论无此论第三。与因别类而是所熟释也。加一解云。离因而熟故名异熟。异熟体生名异熟生 释云。所以离因而熟等释异熟生名。离因。谓因已灭经于多时方有异熟。此即熟名目果。以论云离因而熟故名异熟。体生名异熟生。持业释也 泰法师云。其异熟眼。从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牛车。略去因所中言故。但言异熟生。此异熟因言是总。下三义是别 二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异有力成熟。异未熟时故名异熟。果从彼异熟生从因为名。名异熟生 三或所得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果名异熟。因从果名名异熟因。果从异熟生名异熟生 四或于因上假立果名故因名异熟。如于果上假立因名。第三因从果名说因名异熟。第四因上假立果名。说因名异熟。前是相从得名。后是假立故有异也 今详。相从。假立俱是多财释。未见有异。又总.别不同。总合在最初。或居最后。因何正理为第二释 有人.解第一云。言异熟者 异在因。熟在果 或异在果。熟在因 或异通因.果熟在果。或在因 或熟通因.果。异或在因。或在果 或异熟。在因 或异熟。在果 或异熟通因.及果。如此繁杂未成释义。

  论。饮食资助至防援内城。释长养也。依此论有三。一饮食。二睡眠。三等持。依杂心加梵行。此论不许 破云。此唯无损。非别有盖 犹如外郭防援内城者。异熟必有长养 自有长养而无异熟。如阿那律天眼。其阿那律肉眼先失。准正理云。有所长养离异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准此身在欲界修得天眼.耳等。皆是唯长养也。无同地异熟故。长小令大。养疲令肥名为长养 又释因养而长。故名长养。养之长故依士释也 问外无情物。何故不说有长养耶。如谷麦等 答长养对异熟说。内有异熟说有长养。外无异熟不说长养。长养力然防异熟故 问若有异熟即说长养。心.心所等亦有异熟。因何不说有长养耶 答色法可说长疲令肥。心法无形。如何长养就别义说亦有长养。

  论声有等流至随欲转故。释声唯通二类。饮食等长养生故有长养。离长养有等流故有别等流。异熟色法一起相续。声随欲生故非异熟。是有为故非实。从同类因生故非刹那。

  论。若尔不应至梵音声相。外难 既离粗恶语感得梵音声。如何非异熟也。

  论。有说声属至缘击发声。第一释也 虽由离粗恶语感得梵音声。而声非异熟。属第三传故。

  论有说声属至此乃生声。第二释也。

  论。若尔身受至便违正理。有人云。论主破初师者 谬也。正理云。何缘声界非异熟生。数数间断复还生故。异熟生色无如是事。非随欲乐异熟果生。声随欲生故非异熟 岂不如彼施设论言善修远离粗恶语故感得大士梵音声相 虽由业感而非异熟。以声起在第三传故。谓从彼业。生诸大种。从诸大种缘击发声 若尔。身受因业所生大种发故应非异熟 此难不然。非诸身受皆因大种。及因业生大种所发。亦非一切皆是异熟 然诸身受亦因非业所生大种。及非大种而得生故。谓身受起要假身.解.身识等缘。由此亦缘外大种起。非要待业所感大生。于理无违。故通异熟 若执声界是异熟生。如是声界唯因大种。唯因异熟大种而生。不离如前所说过失 若说声界非异熟生。如是声界唯因大种通因异熟.及非异熟大种而起。于理无违。亦无如前所说过失 故应如是分别声界 非诸身受。唯内大种是异熟者。非唯异熟大种为因。又不同彼有违理失。是故所例理极不齐 今详正理论意。异熟心等定有依.缘方得生起。既缘非异熟大种得起。异熟身受依异熟者因何不复是异熟耶。若缘异熟亦不得起。即应总无异熟身受。既许有者。岂不依.缘生于身受 有余师说。声非异熟如何异熟大种所生。故应许声属第四传。或第五传故。非异熟。谓从业生异熟大种。从此传生长养大种。此复传生等流大种。长养大种发长养声。等流大种发等流声 此说非理。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从有执受发无执受。从身境界发耳境界。如是若从异熟大种发非异熟有何相违。是故。彼说定为非理(已上正理)有人作俱舍师破云。汝若言身受从大种.非大种生故。通异熟。声唯大种生。不通异熟者。色亦唯从大种生。应不通异熟 汝若言身受从异熟.长养.等流大种生。通异熟者。汝亦许声从此三生。应通异熟。

  汝若言身受从异熟大种生者。亦非一切皆是异熟有通善.恶者。我亦非言一切身受从异熟大种生者。皆是异熟。亦通善恶。今此中破且据身受是异熟者。从业所生大种生者为难 汝若言声属第三传故非异熟者。此第三传非为定证。为如异熟身受。属第三传故。声是异熟。为如善.恶身受。属第三传故。声非异熟。我以不定出汝过失汝言身受不定故通异熟。岂不徒言故声非属第三传也。初师既破后师还立 详其此破未得其意。又正理论救第三传云。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从有执受发无执受。从身境界发耳境界。如是若从异熟大种发非异熟。有何相违 若作俱舍师破。大种造色理实无定。此异熟大种所发之声。既非异熟为是何等。若是长养。理应用彼长养大造。若是等流。理应用彼等流大造。有何所以异熟大造详其释意未为尽理。谁言异熟大种造长养声作此破耶 又详论意。正理破后师。俱舍破两师。正理存前师故于前师后救。俱舍破两师故于第二说后破也 及身受之难正破前师亦兼后师。欲存声通异熟故。然正理论意异熟.长养.等流大种皆能发声。非唯异熟。此是击发生声非是造义 诸德。多将此论存后师释。及击发生以为造者。并不得论意。若谓后师为正.因何异熟大种相击不发于声。唯等流大种击发生声。此即违婆沙一百二十七云。评曰。总说此声一切身支大种所造 遍身大种造者。对喉及脐边大种说。遍身大种非是以造色等遍身内大种造也。即是遍身更有大种造声。若此以造色等大种造声。即是一因造多色过 如婆沙说。乃至现见。此等举身。掉动故 准论文。既举身掉动。因何异熟.长养不掉动耶。若亦掉动因何相击不生声耶。要须传生等流大种。又婆沙九十云。问声界云何恒时成就。有作是说。大种合.离必生声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 评曰。彼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声界。非诸身分皆遍发声(已上论文) 准此因何异熟.长养无相击时。要须传生等流大种。又证缘击发声非是造义。故知第二师义违婆沙正义。由此正理论破而不立。第一师义不违婆沙。论主意不许故两师同破。许声是异熟生故 又诸德多说。声属第三传。证异熟大种造长养.等流声 此亦非理。若以造义名为第三者。造余异熟色等。亦是从业生大种。大种造色等亦是第三。应非异熟。又若异熟大种。能造声者。此造声大种。若如余异熟色相续在身。即声无而有大种。即违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在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答如是 设成就现在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答如是。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已上论文) 若声无而有大种。此即大种无其果也。若此异熟大种随声有无。此即如声间断应非异熟 有人引正理第二十。成就造色不成大种。成就大种不成造色。证有一类异熟四大在身而不造色 谬也。此翻证无有造声异熟大种在身。而无所造声也。彼文引造无表色大种作句。不引此类大种作句数故 问若成就造无表业大种。而不成就无表色者。岂非现在大种无果耶。答此据无对造色说。不据有对造色说。若不尔者。即违现在大种必有果也。造色必有因。四大必有果。同世者。据有对造色说 准上道理一切声皆无异熟大种造也 长养大种造等流色。定共戒定长养大造故。长养四大造长养声。等流四大造等流声。无文证二互相造故。一切业声皆是等流。等流大造非余造故。

  论。八无碍至非所长养。此释八有等流异熟生 如文可解 酬先因者是异熟性。余是等流 诸无碍法无积集故非所长养者。正理论云。岂不此中亦有长养。谓先因力引后果生。亦令功能转明盛故。契经亦言信无色法。增长广大。应有长养 虽有此言而非长养。即说等流增长广大。若先因力引后果生。令其功能转明盛者。此亦即依等流性说。同类.遍行因所生故。诸有碍法。极微所成。同时积集可名长养。诸无碍法非极微故。无积集义不名长养。

  论。余谓余四至有等流性。此释色.香.味.触四界也。色有情数者。有异熟生.及所长养。三性业俱唯有等流性。香.味.触三有情数者。有异熟.长养。无记业俱者是等流性。一切外五境皆是等流。

  论。实唯法者至独名有实。如文可解。

  论。意法意识至名为法界。此释刹那唯后三也 此说究竟非等流者。自余无漏。苦法智忍未现前时无同类因。苦法智忍若现在前即有同类因。唯苦法智忍。于一切时无同类因。故名究竟非等流者 正理论云。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刹那。此说正现行亦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唯初无漏五蕴刹那。无同类因而得生起。余有为法无如是事。等无间缘势力强故。前因虽阙而此得生。等无间缘势力强者。与初圣道品类同故。无量善法所长养故。与初圣道性相等故。为此。广修诸加行故 问从同类因生名为等流者。利根圣人。钝无漏道。毕竟无同类因。五类之中是何法摄。若谓等流无同类因。若谓刹那非初无漏。岂非五类摄法不尽 答五类摄法尽。所以得知。故此论云。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为刹那。此说究竟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故知。除初无漏余有为法皆等流摄。利根圣人钝无漏道。既是余有为法摄。明知是等流。何者名为刹那。答唯取现起一刹那法名曰刹那。自余皆非以不定故。故正理云。此说正现行亦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 问利根圣人钝无漏道。亦是究竟无同类因。如何得说是等流性。答未练根时皆容起故。容有因故非刹那法 问在凡位中岂无唯有利根性者。答一切众生。法尔身中具六种性。遇缘不同成利.钝性。未遇缘前利.钝不定。非是法尔。何理相违。

  论。如是已说异熟生等。下半颂。第十五明成就门 今应略述得与成就二名通别。准婆沙一百六十二云。得唯在初。成就通初.后 准此论意。先不成就。及得已舍后获此法初念之得。名通二种。名得亦名成就。后念之得唯名成就。不名得也 又正理论第十二云。岂不尽智于成佛时亦不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任金刚喻三摩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 婆沙得.舍文中大意亦同。准此论意。先不成就。及得已舍。后获此法。不简所得之法生与不生。但初得之得。至生相时名之为得。若至现在即名成就。故知。第一念得有其二名。名得亦名成就。后念之得但名成就。婆沙以初念得有其二名。后念之得唯有一名。故言得唯在初成就通其初.后。正理辨得时故。说唯得至生相。此论辨得门中。云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者。即是说初念得。于生相时名之为得。至现在时名为成就。合二义说故。言今得成就 古诸师云。成通新.旧。得据新论。不成通新.旧。舍据新论者。此同婆沙得唯在初。成通初.后。舍时即名不成得时即名成者。应改一字余义无失。应云舍体即名不成。得体即名成就。虽时不同其体一故。若就用明。得时非是成就时。成就时非得时。生时现在时不同故 有人云。问得与成就何别。舍与不成就何别。解云。若法尔时创至生相尔时名得。若流至现方名成就。得时不名成就。成就时不名得。故正理第十二云。岂不乃至。得体生时名为得。故正理既言得体生时名得。故知。法至生时名得.流至现在方名成就 若准此释不得论意。论既自云得体生时名之为得。因何妄谓法至生时。若谓要法至生相时方名得者。三类智边得世俗智。此法岂是至生相耶。住世第一法时。于无漏根非舍而得。非灭而起。尔时所得诸无漏根。此时皆悉说能起耶。诸不起者皆不名得耶。如何唯说法至生时名之为得。又得时。虽实不得名成就。取共当名亦得名成就。此论于得门中。云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非眼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故知。即于得时取其当名亦得名为成就眼也。舍.不成就准上以释。此上所辨皆是别义 若据通名自有两类。若就体以说。一切得皆亦得名成就。一切成就皆亦名得。若就时论。成就时亦名得。得时不名成就。以即前流至现在故。若得正在生相时。但名得不名成就。不可住世第一时成圣法故。又若然者。即有一时亦圣亦凡过也。应更思之 问准下文。二通变化有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禅中。眼识不现在前即不成就。答泰法师引三藏释云。二通初禅系。依初禅地发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习自地威仪.工巧有三世得。下文言二通三世得者。据初禅说。此中据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如泛借识说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无记 解言。杂心论主达磨多罗造。对法藏论中说。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工巧唯欲不通上界。异熟非异地起。变化唯意。既非余三。明知二通定是威仪 有人破云。此解不然。违理.教故。如下论云。色界威仪心。二十心中从五心生。谓自界五除通果心者 此不成证。二十心中说威仪.工巧.通果唯是意识。威仪.工巧加行亦通四识.五识。然明相生不明加行。由彼不是正缘威仪.工巧心故。如说七业道色为体性。此七加行亦通非色。明七业道不辨非色。此亦如是。此四识虽是加行。然辨相生不取加行。然婆沙说四识.五识有威仪.工巧者。此就威仪.工巧加行中。说为威仪.工巧。如杀加行亦名杀生。其通果心唯是意识不通五识故。此论广心云。欲界无覆无记分为四心。乃至.威仪路等三无覆心。色.香.味.触为所缘境。工巧处等亦缘于声。如是三心唯是意识。既言唯是意识。故知定遮五识。婆沙亦同应检。既言工巧处亦缘于声。故知。威仪不缘声也。威仪路.工巧处加行。亦通四识.五识。故知。四识是威仪加行。五识唯是工巧加行。四识.五识不通根本。有余师说。有威仪路。及工巧处所引意识具缘十二处境。此师亦唯意识。故知。广心说威仪心相生者。说意识威仪心。杂心论师。二通为威仪心者。加行类故亦名威仪。将意识正威仪相生。难五识加行类威仪。岂相关预。然广心中工巧.威仪加行。通四识.五识。其通果心定唯意识。更无异端。因何引来将破杂心师义。必欲破斥应求异理。言异理者。杂心.既用四识为威仪加行。可说是威仪。耳识非威仪加行。如何天耳通是威仪也。非威仪加行故。又威仪意识尚不缘声。如何耳识是加行也。若言似威仪心以能通缘十二处境者 此亦不然。论文唯说在意地故。准此等理。杂心所立非为正也。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借识之类非四摄也。耳识非威仪。上地无工巧。变化唯意识故 颂第二句云独得者。初两偏句 俱得者。第三俱得句 非者。第四俱非句 等者。等成就门。长行中有二。先明得门。二明成就门也。得门中有将眼对识成四句。将眼对色成两句。若得色必得眼。自有得眼不得色故。将识对色成四句。将鼻.舌对二识成四句。将鼻.舌对香.味亦成四句。将识对香.味述可句。将身对识成四句。将身对触述可句。将触对识成四句。成就门中准释。然若成就眼定成就色。自有成就色不成就眼。余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内几外。此下半颂。第十六内.外门也。

  论曰至色等六境。长行释中有二。初总释颂文。后别释内.外。此即初也。

  论。我依名内.外谓此余。自下别释内.外。于中有二。初正释内.外。后问答分别。此即初也。

  论。我体既无至假说心为我。后问答分别也。

  论。故契经说至假说为我。此引两文证心为我 如文可解。

  论。眼等为此至故说名外。此释成内.外也。

  论。若尔至非心依故。自下问答六识为内所以。此是问也。

  论。至意位时至皆通三世答也。答中有二。初顺答。后反释。此即初也。

  论。又若未来至无改易故。第二反释 文相可解 正理云。若尔何缘说心为我。恒于自境自在行故。我谓于自境常自在行。心曾无有时不行自境。故一切心皆名为我。非诸心所亦得我名。意为上首故。经说独行故。彼要依心能行境故。如诸心所虽亦调伏。而但就胜说调伏心。说我亦然。唯心非所。若法与此似我之心。为不共益彼名为内。与此相违余法名外。故诸心所无成内失。又诸心所。虽复与心一生住等。而心望心独名为内。非心所者。同异类心展转相望。为所依性皆不舍故。诸心所法异类望心。必定舍离能依性故。谓若善心。望善染污.及无记心。为所依性皆不舍离。染污无记心亦如是。若善心所。望彼染污.及无记心。舍能依性。染污无记望余亦尔。故心望心为所依性。无相简隔得名为内。心所望心为能依性。有相简隔不得内名。又诸心所望同类心。为能依性或多或少。心为所依则不如是。由此内名。在心非所 若尔大法应受内名。不尔心所朋类坏故。如异生中不堕法者 不堕法。谓不堕三恶道。虽至忍位不堕恶趣。以异生类中多堕恶趣故。经说预流名不堕恶趣 正理破我执依故说心为我云。又心少分是我执依。一切心依皆名为内。由此不应作如是释我执依心故假说心为我。又少分心贪等依故。应一切心皆成染污。又少分心寻.伺依故 一切应成有寻有伺。此既不尔。彼云何然。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述曰。我执是我见。依有二义。一者相应。即是与身见相应心名我执依。余相应心非我执依。此即心通非我执依。二者我执所缘名我执依此即我执所依。通五取蕴非无漏蕴。即应色等四蕴亦名为我。我执依故。无漏心不名为内。非我依故。无漏之心既非我执依。不得名我所依之根。既非我依不得名内。前所引正理文就相应依。破宗说一切为我。我执所依唯一分故 正理又云。又彼何能遮心所等。我执依性。以有身见缘五取蕴为境界故 述曰。此破第二所缘名所依也。此即我执所依通异品也。非是定因。以色等四蕴亦是我执依故 有人释我执所依有三。一释是相应依。二释是境界依。如正理破。第三释云。我执有二。一者迷执。谓即我见。但缘有漏。二者取执。谓一切心。于境自在执取前境。皆名我执。二执所缘虽通诸法。心强胜故偏名依止。故于此心假说为我。此解。依止遍通诸心。此是所缘说依。非相应依及自体依。此释还同前不定过 有人又云。正理解心为我。恒于自境自在行故。若作俱舍师破。不异我前第三解也 今详前第三解与正理师。其意全别。如何是同。前第三解云一迷执。二者取执。谓一切心于境自在执取皆名我执。二执所缘虽通诸法。心强胜故偏名依止。故于此心假说为我。此即说心我执境界是依止假说为我。正理说心恒于自境自在行故名之为我。此即是自体名非是所缘。所缘.自体。义既悬别。如何是同。必欲作俱舍师救。应云。我释依汝宗婆沙。汝释违自宗义如何是正婆沙七十四。问。云何建立内.外为依于法。为依于我。答。一说唯依法立。然非一切。谓内六识身是染净法所依止处。若与六识作所依者名为内处。作所缘者名为外处。故依法立内.外处名。复次。若法是根立为内处。若法是根义立为外处。复次。若法是有境立为内处。若法是境立为外处。有说。依我立内.外处。我即是心。我执所依止故。于此心上假立我名。引颂文证。与此同。乃至又云。然内.外名非圆成实。谓于我是内者。于他名外。于我是外者。于他名内故 但依一立内.外名。非不决定 准婆沙有四释。此论即当第四。正理如何破自宗义 又世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为难。

  论。已说内.外至几彼同分。下半颂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

  论曰至恒名同分。长行文中有三。一明法界唯同分。二明十七通二种。三明同分等义。此即初也 言。法同分者。牒颂文也 谓一法界唯是同分。释颂意也 言若境与识至说名同分释境同分义也 若境。简六根.六识。定为所缘。简外五境。五境虽二识缘对其五识为定所缘不对意识。法界对其意识为定所缘不对余识。故正理云。且如法界与彼意识为定所缘是不共故 准此。故知。五境是共非定所缘。然望五识为定所缘。五识于余不能缘故。由此法界已.正.当生无边意识故名同分。余十七界虽已.正.当生无边意识。不名同分。已生谓过.现。生法谓未来正生。及当生也 言。无一法界至无边意识者。释唯同分 言。由诸圣者至恒名同分者。指事释也。如文可解。

  论。余二者至应说自用。第二明十七界通二 余二者。牒颂文 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彼同分者。释颂意 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者。问。十七界何者名同分。何者名彼同分 谓作自业不作自业者。引颂答 若作自业至名彼同分释颂意 此中眼界至应说自用。下指法释也。

  论。迦湿弥罗国至应知亦尔。下释彼同分 西方师。是揵驮国师。萨婆多师释是正义。不许有识不与根合 同分眼有三。谓已生.正生.当生。此无异说 彼同分眼二说不同。婆沙师说有四种。西方诸师五种。如文可解。已上释五根同分.彼同文。

  论。意彼同分唯不生法。释意根也。意同分有三。谓已.正.当生意。彼同分有一。谓不生法。识起必托于境缘境即有自用。故唯不生是彼同分。更无异说 问意能缘十七皆名为同分。十七为意缘应名为同分 答五根.五识对自境方名为同分。不约为境义。虽被意缘非同分 问五根.五识对自境虽被意缘非同分。五境既对于能缘意。若缘时名同分 答五境对自根.识名同分。不对意识名同分 问意非五自识被缘非同分。五非意自境意缘非同分 答五境用有三。谓自根.自识.及意识。他识虽缘非同分。缘五意一用。但起此用即同分。婆沙七十一云。问余十七界亦是意识所了别境。应皆同分便无彼同分。如何说有彼同分耶。答余十七界。不依意识立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别根.境相对。谓眼对色。色对眼。乃至。身对触。触对身。问若尔意界.及意识界。唯应对法界立同分.彼同分。是即缘余十七界者应非同分。答理应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识界通能了别一切法故。依自作用立为同分。如眼等根有见等用。必不立为彼同分故。

  论。色界至应说自用。上明根同分.彼同分。自此下明五境同分.彼同分。于中有二。初明五境。次对根显差别。此即初。文可解。

  论。应知同分至故如色说。此即第二对根显差别。得同分名有二。一诸不可共用之法。若于用者名为同分。于不用者亦得说名此是同分。彼同分亦尔。二诸可共用者各于用者名为同分。于不用者不名同分。彼同分亦尔 应知同分至乃至意界亦尔者。此是初不共用 言。色即不然至相扑等色者。此是第二共受用也。正理论云。亦有色界于一切众生不名同分。如妙高山中色 言。眼无是事至建立同分及彼同分。释共.不共得名所以。言。如说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者。类释余四境言。声可如色至不应如色说者。外难。声离中知可如色说。三境合知。一取余不取。如何是共 言。虽有是理至故如色说者。通难。虽此三境正与根合不共觉等。未根合前可共受用。谓或与彼.此根合不决定故。故如色说。眼不如是不如眼说。正理论云。何缘说眼同分.及彼同分异于色耶。容多有情同见一色。无用一眼二有情观。声如色说。是共境故。香.味.触三如内界说非共境故。然诸世间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尝此味。同觉此触。

  准正理文。三境如眼说。此论如色说。二论各依婆沙一说意各别。此论以未来香可容生二鼻根由不定故如色说。正理论据正嗅香不可共嗅故如眼说 今详二说。此论理长。所以知然。鼻根.鼻识境界必同。一切众生鼻识既于一切香有其三定。此即香境是其共缘。识既是共。故知于根亦共。眼即不尔。唯自识望眼有其三定。他识望眼全无依义。何得同香。如何谓其三境如眼说耶。三境虽与色不全同。然是共境其义决定。

  论。眼等六识至如意界说。此由六识转为意故。如释意界。六识亦尔 论。云何同分至名彼同分。此第三释同分.彼同分义 言。根境识三更相交涉故名为分。正理云。分谓交涉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云何交涉。谓根.境.识更相交涉。则是展转相随顺义 言。或复分者是己作用。正理言。或复分者是己作用。更相交涉故。先说言若作自业名为同分 言。或复分者是所生触。正理论云。或复分者是所生触。依根.境.识交涉生故 言。同有此分故名同分。此释同字并结。正理云。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则同有用。同有触义 准正理文。更相交涉是总句。作用及触是别句 论。与此相违至名彼同分。释彼同分。正理云。云何与彼种类分同。谓此与彼同见等相。同处。同界。互为因故。互相属故。互相引故。种类分同 准此论意。有用名同分。无用名非同分。此无用非同分。与彼有用同分。同能见相。乃至。互相引故。是种类分同。即是有用无用虽别。而互相似。名种类分同。同有此分故。即是无用与彼有用分同。名彼同分。是彼同分之同类故。婆沙七十一云。问同分眼能见色。彼同分眼不能见色。云何见色眼是不见色眼之同分。不见色眼是彼见色眼之同分耶。答彼.此二眼互为因故 乃至 复次见色眼。与不见色眼。俱一界摄。俱一处摄。俱一根摄。同一见性。故见色眼是不见色眼之同分。不见色眼复是彼见色眼之同分。如眼界耳.鼻.舌.身界亦尔。同分.彼同分品类差别皆相似故。问色界云何。答诸色为眼已.正.当见。及彼同分是名色界 乃至 或有色界一切有情眼所不见。即彼色界于一切时名彼同分。如妙高山中心之色。及大地中。大海下色。一切有情无有见者。问彼色岂非天眼境界。答彼色虽是天眼境界。而无用故此不观人。复次非一切时天眼现起。故有彼色天眼不见。问彼色岂非佛眼见 亦同天眼释。又有无佛时故 然于此义或有欲令唯嗅尝觉各自身中诸香.味.触。彼作是说。香.味.触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说 依胜义理如眼界说 问若一触界二有情身。各在一边共所逼触。岂非胜义如色界说。答如是触界有多极微和集一处。二身逼触各得一边无共得者。故胜义理如眼界说。香.味二界准此应知。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非情诸香.味.触。彼作是说。香.味.触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时。依世俗理如色界说。谓诸世间说共得故。依胜义理如眼界说。一所受用余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触界。依胜义理亦有得义。如色界说义。谓在未来当至现在。有多人等共得义故 乃至 是故诸论皆作是说。如色界声.香.味.触界亦尔。以香.味.触可共得故。

  论已说同分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十八明见断等。论曰至皆非所断。长行释中有三。一述自宗。二叙异说。三示断相。此初述自宗也。

  论。后三界者至各通三种。释第二句。

  论。八十八随眠至皆非所断。释后三界通三种也。谓后三界。若是八十八随眠。及彼俱有法。并随行得。皆见断。同时心王是意界.意识界。余是法界。见所断法唯是自性断非是所缘断 并随行得者。谓是随是眠上得。并随行心.心所法上得。非是说得为随行也 诸余有漏皆修所断者。谓四随眠.及俱有法.并得是自性断。及诸有漏色.无覆无记.有漏善法是所缘断。此二总名修所断。于中若是心王是意界.意识界。余是法界。后三界中所有无漏皆非所断。

  论。岂不更有至极相违故。第二叙异说云。此中有说。最初圣道刹那生时。诸异生性一切皆得永不成就。是故此性亦见所断。经说预流得不堕法。非不永断能招恶趣身.语.意业。得尽恶趣名不堕法。又说。我已尽那落迦。乃至广说。尽是断义。是故染污能招恶趣身.语业等亦见所断。皆与见道极相违故 此是经部等计。

  论。虽尔至亲发起故。第三示断相也。非见断法略有三相。一不染污。二非六生。三色 此三非是迷谛理。又非是迷谛亲起故。

  论。谓不染法非六生色定非见断。立宗 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者。出所以也。见所断性是自性断。不染污无记是所缘断也。

  论。已离欲者断善根者犹成就故。证是不染无记性也 已离欲者犹成就故。证非染污 断善根者犹成就者。证非善性。若是染污。欲界异生性即合是欲界染法。离欲染时应不成就。既离欲染犹成就。故知非染污法。正理论云。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此若染污欲界异生。离欲贪已应非异生。此成就得依属生身。是故不应生余界地成余界地诸异生性。此若是善断善根者应非异生。故不染污无记性摄。既不染污非见所断。若见所断应忍所断。若忍所断忍正起时犹应成就。则应圣者亦是异生。又不染法定非见断。缘彼烦恼究竟断时方名断故。

  论。此异生性至应是异生。此反难经部也。若忍断者如无间道犹成惑得。若忍断异生性。忍现起时应成异生。则应圣者亦是异生。

  论。六谓意处至则五识等正理云。则五识等缘色等境。外门转故非见所断。

  论。色谓一切身语业等正理云。又诸色法。若染.不染亦非见断。如不染法。缘彼烦恼究竟断时方名断故。

  论。前及此色至亲发起故。总结三种非见所断所以。正理云。断义云何。略有二种。一离缚断。二离境断。离缚断者。如契经言于无内眼结如实了知我无内眼结。离境断者。如契经言。汝等苾刍。若能于眼断欲贪者。是则名为眼得永断 述曰烦恼名缚。舍烦恼故名离缚也 阿毗达磨诸大论师。依彼次第立二种断。一自性断。二所缘断。若法是结.及一果等。对治生时。于彼得断名自性断。由彼断故于所缘事便得离系。不必于中得不成就名所缘断。此中一切若有漏色。若不染污有漏无色。及彼诸得生等法上。有见所断.及修所断诸结所系。如是诸结渐次断时。于一一品各别体上起离系得时。彼诸结。及一果等皆名已断。彼有漏色。及不染污有漏无色。并彼诸得生等法上诸离系得。尔时未起未名为断。由彼诸法唯随彼地最后无间道所断故。非诸见道能随地别次第离染。云何能断彼色等法。见圣谛者诸恶趣法众缘阙故已得不生。缘彼烦恼未断尽故犹未名断。若法未断已得不生或不成就。此与已断有何差别。断据治道令得离系。非谓不生或不成就。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见。自下第十九有两颂见。非见门。

  论曰至余皆非见。长行释中有五。一辨见界摄。二释八见名体。三显见力。四问答分别。五破异执。此则初也。

  论。何等为八至诸无漏见。释八见名体也。如文可解。婆沙四十九云。以四事故名见。一彻视故。二推度故。三坚执故。四深入故。

  论。譬如夜分至明昧不同。释显见力也。正理云。一正见言具摄三种。别开三者。为显异生.学.无学地三见别故。又显渐次修习生故。譬如夜分无月等明云雾晦冥以游险阻。所见色像无不颠倒。五染污见观法亦尔。世间正见。譬如夜分无云所见色像。譬如昼分云翳上升掩蔽日轮以游平坦所见色像渐增明净。有学正见观法亦尔。譬如昼分烈日舒光云雾廓清以游平坦。所见色像最极明净。无学正见观法亦尔。如如行者渐习慧生除自心中愚闇。差别如是如是于诸所缘正见渐增明净有异。非所缘境有净不净。由自觉慧垢障有无。故谓所缘有净.不净。如是诸见总类有五。一无记类。二染污类。三善有漏类。四有学类。五无学类。无记类中眼根是见。耳等诸根一切无覆无记慧等悉皆非见。染污类中五见是见。余染污慧悉皆非见。谓贪.嗔.慢.不共无明.疑俱生慧。余染污法亦皆非见。有学类中无慧非见。但余非见。无学类中尽.无生智。及余非见余无学慧一切是见。善有漏类中唯意识相应善慧是见。余皆非见。有余师说。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亦有非见。谓五识身所引发慧。发有表慧。命终时慧。

  论。何故至意识相应。自下问答分别。此外问也。

  论。以五识俱生慧不能决度故。举颂答也。

  论。审虑为先至是故非见。释颂意也。余文可解。

  论。若尔眼根至云何名见。外难。

  论。以能明利至故亦名见。论主答也。杂心有四义。一观视者。慧性故。二决定者。无疑故。三坚受者。难舍故。四深入者。洞境故。通论八种见皆具上四义。此论决度名见略举二义。决是决定。度是自度。即坚受也。定中虽无计度。有余义故。亦名见也。眼根虽无决.度二义。而有明利.观照二义。故亦名见 明利。则义当杂心深入 观照则义当杂心观视 尊者世友眼见。此是有部正义。尊者法救眼识见。尊者妙音眼识相应慧见。譬喻者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见 又说犊子部心.心所和合见 问诸论皆破识慧和合。何故此论唯破识见耶 答杂心云。同分眼见色。非彼眼识见。非慧。非和合。不见障色故 准杂心文不见障色之因通破三计。今此论破其识见。余二不立。故但破一例亦破余。

  论。若眼见者至亦应名见。外难。若眼能见者。耳识等起时眼应能见。

  论。非一切眼至能见非余。眼见家答。

  论。若尔至见色非眼。识见家难。若识有则见。识无不见。此见则由能依识应是识见。

  论。不尔眼识定非能见。立宗。

  论。所以者何。识见家徴。

  论。传说不能观障色故。此立因也。

  论。现见壁等至欲不能观。引现量证。

  论。若识见者至应见障色。反难识见家。

  论。于被障色至如何当见。识见家通难也。

  论。眼识于彼何故不生。眼见家徴。识既无碍。何为不生。

  论。许眼见者至何缘不起。重责识见家也。我许眼见识可不生。汝许识见何为不起。

  论眼岂如身根至不见彼耶。识见家却徴也。

  论。又颇胝迦至云何得见。识见家重难也。汝前言眼有对故不见障色。水等亦是其障云何得见。

  论。是故不由至无见功能。识见家总结也。

  论。若尔所执眼识云何。眼见家却问识见家。于被障色有见.不见。其义云何。

  论。若于是处至故不能见识见家答。

  论。然经说眼至故说能见。识见家通经也。

  论。如彼经言至已过去故。识见家引例也。虽有于彼说眼见。经云意能识法是意识识。非是根能识法。已过去故。眼能见色。故知非眼。

  论。何者能识者。眼见家问也。

  论。谓是意识至故说能识。识见家答。

  论。或就所依至床座言声。识见家重答也。如人依床人有言声而说床座。

  论。又如经言至是眼所识。识见家重引例证也。

  论。又如经说至唯为见色。识见家引经重证也。正理救云。又此契经为显眼等各有二用。一能为门。二能取境。能为门者。且如眼根能为所依令心.心所各别行相于境而转。能取境者。且如眼根唯为见色。若异此者唯义相违。诸心。心所唯应见故。然心.心所皆眼为门。汝执见体唯心非所。又受.想等诸心所法领纳.取像.造作等用各各不同。不应唯见。既言唯见明知是眼。由此眼根唯能见故。如是眼用略有二种。一能为门。二能见色。乃至意处如理当知。故我所宗无违经失。

  论。若识能见谁复了别。眼见家难。

  论。见与了别至亦能了别。识见家释。

  论有余难言至谁是见用太法师云犊子难。

  论。此言非难至是亦应尔。眼见家答。

  论。有余复言至亦说钟能鸣。太法师云。昙摩多罗部通前经说眼能见色。

  论。若尔至应名能识。眼见家难。经说眼见色见依名眼见。识亦依眼根应说眼能识。

  论。无如是失至不言识色。昙摩多罗部释。以世间共说眼见色不言识色故。

  论。毗婆沙中至名能作昼。此是昙摩多罗部引有部婆沙通难。识现前时名识色。识外不别有能识。如日现前名作昼。日外无别昼。

  论。经部诸师至不应固求。此经部师伤略前诸师执。论。然迦湿弥罗国至意能了。论主此述有部宗也。

  论于见色时为一眼见。下有五颂因论生论分别根境.识。非是诸门分别十八界义。初半颂分别一眼二眼见色之义。有部等计二眼同时而见。犊子部计两眼互见非同时见。处隔越故。速疾转故。谓同时见婆沙十三破云。若一眼见非二眼者。身诸分亦应不俱时觉触。如身两臂相去虽远。而得俱时觉触生一身识。两眼亦尔。相去虽远。何妨俱时见色生一眼识。论曰至不分明故引古师释二眼见也。

  论。又开一眼至二眼俱见。论主自释二眼见也 一类师云。但被触眼所引意识妄谓见二。其第二月非触眼见者 不然。两眼同见一月。由根移动见处不同。由此意识谓为二月 若谓开一触一见月有二。非是两眼各见一月者 闭一触一因何不见二月。此如两眼互开见物虽同而物处别 又若谓第二月非触眼见者 论主因何证两眼见。虽同一物两眼见异。引意识起谓为二月 又若两月非各一眼见者 因何障被触眼第二月无第一月在。障不触眼第一月无第二月在 又若以被触之眼见月参差。即谓第二之月唯意识了 若两眼时参差而触。所见之月并悉参差。岂可两眼俱不见月 若谓不见。从何识后引意识生谓二月耶。余文易了。

  论若此宗说至为至不至。自下第二半颂明取境离.合也。

  论曰。至则不能闻。明有部宗眼.耳不能取至境也。若依胜论外道六根皆取至境 正理论叙一师说云。耳取于至境。声相续转来入耳故。又自能闻耳中声故 此说非理。手才执铃声顿息故。若声相续来入耳中。手执铃时依铃声可息。从彼传生中间。离质相续不息。此声应可闻。然执铃时现见。一切铃声顿息都不可闻。不可息余。余亦随息。不闻余故余亦不闻。云云 此难传来可尔。若声顿发与光同者。即不成难 然自能闻耳中声者。非如香等邻鼻等根。虽在耳中仍非至境。由语逼耳字句难知。欲审听者遮其苦逼。故耳唯能取非至境 又云。意根亦唯取非至境。不取俱有相应法故。又无色故非能有至。是故意根取不至境 已上文同此论。

  论。若眼耳根至如鼻根等。反难释也。若眼.耳不能远见.闻故。不应修生天眼.耳根。

  论。若眼能见至不至诸色外难。如文可解。

  论。如何磁石至不至铁耶。引喻答也。

  论。执见至境至至眼诸色。就外计以眼合知反例释也。

  论。又如鼻等至耳根亦尔。此以鼻等合知例眼等释 问如人处在密闇室中。眼见闇色以不 答必不能见。见色必因明故。处极闇处开闭眼同都无所见。若能见者必有少明。然不能见逼眼闇色。

  论。意无色故非能有至。释意不取至所以也。

  论。有执耳根至亦能闻故。叙异执也。如前所引正理论破。

  论。所余鼻等至不嗅香故。此明三根取至境也。

  论。云何名至问也。

  论。谓无间生。答也。非是相触名至。但无间生名至。一切功能不离体故。不可言体不至。功能至也。三根知境虽近.远不同。俱无间生皆名为至。

  论。又诸极微为相触不。问也。

  论。迦湿弥罗国至更无细分。有部答也。

  论。若尔何故相击发声外难。

  论。但由极微无间生故。答也。

  论。若许相触至体应相糅反难外人。

  论。不相触者至云何不散外人重难。

  论。风界摄持至如劫成时。遮外难。故说有多种风广答也。

  论。云何三根至名取至境。问也。既不相触如何无间生即名为至。

  论。即由无间至都无片物答也。

  论。又和合色至同类相续。第二师答。谓三根三境和合之色。相触无失。

  论。由许此理至义善成立。引婆沙文证。论。故彼问言至同类相续。广引婆沙文。正理不许此义。正理论云。邻近生时即名为合。岂待相触。方得合名。又汝不应踌躇此义。此彼大种定不相触。所以者何。是所触故。非能触故。诸色蕴中唯有触界名为所触。但有身根名为能触。此外触义更不应思。若谓所触亦能触者。应许身根亦是所触。则境.有境便应杂乱。然无杂乱立境.有境。若谓此二无杂乱失。身识所缘.所依别故。岂不由此转成杂乱。谓若身根亦所触者。何缘不作身识所缘。若许触界亦能触者。何缘不作身识所依。若诸极微定不相触 毗婆沙论则不应言非触为因生于是触。谓离散物正和合时。是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和合物正离散时。是触为因生于是触。谓和合物复和合时。非触为因生于非触。谓向游尘同类相续。毗婆沙宗决定不许极微展转更相触义。应知彼言有别意趣。且向游尘多极微集而彼论说非触为因生于非触。故知彼言定有别意。有何别意。谓于和合说是触言 准此论文。和合聚色假名相触 岂不一切鼻.舌.身根皆取至境无差别。故则应能触通鼻.舌根。所触亦应兼于香.味。此亦非理。邻近虽同而于其中有品别故。又如眼等取非至同。非至境中非无品别。鼻等亦尔。取至境同。于至境中应有品别。又滑.涩等世间共起所触想名。对彼身根说名能触。故无有过 准此。正理有其两释 一以近故。二以顺世间故 有余师说。虽诸极微互不相触。而和合色相触无过。由此抚击得发音声。如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和合色变碍非无。此不应理。非离极微有和合色。若触和合应触极微。彼即应许极微相触。是故前说于理为善 此破与此论同。

  论。尊者世友至住至后念。第三尊者释。若谓此极微非无间生。于现在世移处相击。此即住一刹那应至后念。

  论。然大德说至假立触名。此是第四大德释。大德即是法救论师。敬其德故不序其名。

  论。此大德意应可爱乐。论主评取第四释也。

  论。若异此者至许为有对。释大德意可爱乐所以也。亦是兼破第三师也。正理破云。然大德说。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经主此中显彼胜德作如是言。此大德意应可爱乐。若异此者。是诸极微应有间隙。中间既空谁障其行许为有对。今说大德如是意趣非即可乐。亦非可恶。但应寻究如何无间仍不相触。理未显故。意趣难知。若说诸微全无间隙然不相杂。应成有分。不许处同复无间隙。既许无间何不相触。故彼涅间言定显邻近义。此中涅言或显定义。定有间隙故云定间。如定有热故言定热。是定有隙。理得成义。或显无义。谓此中无如极微量触色。所间故名无间。如是无间大种极微。邻近生时假说为触。若作此释。大德所言一切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触名。深有义趣。即由障碍有对势力能相障行许为有对。非许住处展转相容。而可说为障碍有对。岂怖处同遮无间住。许有间隙而无趣行。非有所怖法性应尔。诸有对者处必不同。勿彼处同或成有分故无间住理必不然。虽于中间有少空隙。而有对力拒遏其行。间隙者何。有余师说。是无触色。复有说言都无所有 无触色者。是空界色。

  论。又离极微至此亦应尔。破第二师。与正理同。

  论。又许极微至亦无斯过。破初师也。正理救云。经主复说又许极微若有方分。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若无方分设许相触亦无过者。此说非理。有分.方分名异义同。立无分言已遮方分。如何于此复更生疑。谓许极微若有方分。既无方分如何可触。又遍体相触。或触一分。二皆有过。前已具论。如何复言若无方分设许相触亦无斯过。是故所言。无极微量触色所间。故名无间。如是无间大种极微。邻近生时假说为触。其义成就 若作俱舍师救应反诘言。汝立无方分。极微何不相触若言相触成过失者。言不相触亦不免过。对向六方面不同故。若言极微各有势用。更相拒遏不相触者。此之势用为离体不。若离体者便同胜论业句义也。若不离体。体外无用何不相触。故亦成过。

  论。又眼等根至不等量耶。自下第三半颂明六根有境等不等。

  论曰至鼻等识故文中有三。一明诸根取境等不。二明诸根极微安布不同。三明同分.彼同分等。此文即是明根取境等不此文先明三根取等量也 言等量者。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称合生鼻等识。此之等言。境与根量非减非增名之为等。非是要与爪甲量等名之为等。随取少多皆名等也。即此三识依缘等故。

  论。眼耳不定至小大等量此辨眼.耳取境大.小不定。此亦说所依之根与境大小不等。非是要如蒲桃果也。如半蒲桃果眼取蒲桃境亦名取大 言蚊云等声者。随质判也。

  论。意无质碍至形量差别明意境也。所取之境虽有大小。能取之意无大小也。

  论。云何眼等诸根极微。已下明诸根极微安布差别。

  论。云何眼等至今无分散。释眼微安布也。论有二释。此初说也。

  论。有说重累至不相障碍第二释也。

  论。耳根极微至如双爪甲。此释耳鼻二根安布别也。

  论。此初三根至如冠华鬘。此辨三根处等。

  论。舌根极微至极微所遍。此明舌根极微量也 述曰。准鼻.舌根两释中后释为善。若微傍布清彻暯覆令无分散。准此鼻.舌亦合如此。若如此师释。三根必不取外香.味等。隔清暯故。若外香等非根所取。非执受香等恒彼同分。即不可说二识识也。亦无五识烦恼缚义。违众多理.教。应依后释为善 传说舌中如毛端量非为舌根极微所遍者。此事难知。应竖如毛端量非是横也。论主不全信故言传说也。

  论。身根极微至形如指?。如文可解。

  论。眼根极微至不可见故。此辨同分.彼同分也 言。身根极微至不可见故。此辨身根。不得一切皆是同分。以离散故。如轮王眼得见于微不见极微。余即不尔。铜尘已上随其所应见大小也。眼根既尔。身根亦然。身根既遍其身。若遍同分。积聚触境亦须遍身。若尔身便分散。由业力故不遍同分 经部宗说即不如是。由此论主标之传说。正理云。又彼上座论宗所许全身没在冷暖水中身根极微遍能生识 乃至云 对法者说。身根极微理应定无一切同分 乃至云 谓由业力令彼身中身根极微不遍发识。勿遍发识身便散坏如等活等奈落迦中。随发识处身分便坏。而不全坏。若全坏者彼应数数命终受生 问何不由业力故虽遍发识而命不断。答如念观音由圣力故刀不隔身.首。不可由圣力故虽隔身.首而不命终。法无身.首相离不命终故。此亦如是。法无身散不命终故。

  论。如前所说至不尔云何。自下第四半行颂明六识所依俱.不俱也 长行文中有二。一辨依俱.不俱。二句数分别。

  论曰至通所依性。此明所依俱.不俱也。意识唯依无间灭意。五识通依同时依根及次第灭意。次第灭意是过去依。同时色根是现在依。又次第灭意是通所依。同时依根是别依也 经部师说五识亦缘过去境故。如正理第八破。

  论故如是说至心所法界此句数分别也。眼等五识所依性通二。同时依止根。是根性。非是等无间性。次第灭意。是等无间性。亦是根性。次第灭心所。是等无间性。非根性。根性宽通色。狭不至心所。等无间性宽通心所。狭不通色。左右宽狭不同故成四句。自下四句皆准此释。意识所依性唯是心王。等无间性通其心所。若先将意识所依性问等无间缘性。此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若先将等无间缘性问所依性。即是以宽问狭顺后句答。余文可解。自下偏句皆准此释 问罗汉后心岂非是意识所依而非等无间耶。何故乃言是意识所依性。定是意识等无间缘。答此中举作所依性以为问答。故非举得所依相。罗汉后心但得依相名为意界更无后识非作所依。是俱非句摄 又解此是举果以问依。故不说罗汉后心。

  论何因识起至在根非境。下半颂第五明在根非境也。

  论曰至眼等非余如文可解。正理论云。若尔意识亦随身转。谓风病等损恼身时意识即乱。身清泰时意识安静。何缘彼意识不以身为依。随自所依故无此失。谓风病等损恼身时。发生苦受相应身识。如是身识名乱意界。此与苦受俱落谢时。能为意根生乱意识。与此相违意识安静。是故意识随自所依。岂不有漏意界无间无漏识生如是等异。如何意识随自所依。非据有漏.无漏等类名随自所依。但据增损.明昧差别。如从无覆无记眼根。生善.不善.有覆眼识。而名眼识随自所依。此亦应尔。是故能依非随一切所依法性。若不尔者。应非能依随所依故。

  论。何缘色等至乃至法识。自下有半颂第六明眼等六识随根得名。

  论曰彼谓前说眼等名依。释颂彼字。此即彼言。彼前颂释眼等得名也。

  论。根是依故随根说识。谓根是依。色等非依。义如前说由眼等根是所依故。随眼等根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也。

  论。及不共者至及麦芽等。释不共义。如文可解。正理论云。岂不意识境是不共故应名法识。此难非理。通别法名共非遍故。境不具前二种因故。谓通名法非唯不共。别名法界非遍摄识。又别法界虽不共余。而非意识所依根性。是故若法是识所依及不共者。随彼说识 述曰若据通法为名。即色等五境亦是法也。意识便与眼等识共。及自他共。非唯不共。若据别法名为法识。摄意不尽。缘通法意识此不摄故。唯从根立意识名。即遍而不共。又不共法界唯有不共一义。无依义故不同根也 如名鼓声及麦芽等者。鼓声依鼓。钟声依钟。亦依手等有钟.鼓声。钟.鼓是不共依。手等是共依。故名钟.鼓声。又鼓等声虽因手发声。声依于鼓不依手也。麦芽依麦亦依水.土。麦别依故名麦芽。不名水.土芽也。正理论云。又此颂文复有余义。彼谓眼等识所随故。及不共者。及由眼等是不共故。谓有一生色发四生眼识。无一生眼根发二生识。况有能发四生识者。如是界.趣.族类身.眼各别发识。故名不共。广说乃至。身亦如是。岂不余生意根亦发余生意识(死生位也)非全不发。但不俱时。无一生意一时并发二生意识可如色等。故作是言。无二况四。如是眼等识所随故。生界趣等别生识故。由此二因随根非境。问众缘和合眼识方生。何缘契经唯举眼.色。答眼识所依.所缘性故。余法虽是眼识生缘。而非所依.及所缘性。又是眼识邻近缘故。问岂不空.明.能生作意。亦是眼识邻近缘耶。答眼识生时必藉所依.所缘力故。余法不定。谓夜行类识不藉明生。水行类识不待空发。人于琉璃.颇胝迦等障色亦尔。天眼发识不假空.明。作意通与六识作共生缘。眼.色非共。是故契经唯举眼.色。或随所化宜闻便说。象迹喻等诸契经中。作意等缘皆具说故(已上论文)。

  论。随身所住至如是分别。此下第七明所依身.及根.识.境依地同异。就中。先指法以明。第二别显定相 论。随身所住至地为同不。问 论。应言此四或异或同。总答 今详。三法若与身俱名同。不与身俱名异。故正理云。所言同者。谓生欲界以自地眼见自地色。四皆同地。生初静虑以自地眼见自地色。亦皆同地 所言异者(云云) 余句准此。二地四法。同地名之为同。自余诸句皆是异也。身生欲界有一句同。余句皆异。生初静虑有一句同。余句皆异。二.三.四定唯是异句。无其同句。以于上地无五识故。耳亦如是。鼻.舌二种唯有同句。无有异句。二境二识唯欲界故。上地有根无识依故。身在下地无上根故。身根若生欲界及初静虑。唯有同句。生上三地唯有别句。意根若四蕴身随生何地皆有同句.异句。若初约色身唯在五地。辨其同.异如理应思。言上至余界亦应如是分别。是指法以明也。

  论。今当略辨至用少功多。此释决定相。于中有二。先举颂略说。彼长行广释。

  论曰身眼色三至唯在欲界初定。此辨四所在通局也 言此中眼根至终不居下释颂眼不下于身。述曰。下容修上眼上眼依下身。上不修下眼故不下于身 言。色识望眼等下非上者。举颂第二句 言。下眼不能见上色故上识不依下地眼故。释颂意也 言。色望于识通等上下。释颂中色于识一一切 言。色识于身如色于识者。释颂二于身二然 言。广说耳界至广如眼释。释颂如眼耳亦然 言。鼻舌身三至谓之为下。释颂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 言。应知意界至用少功多。释颂意不定应知也。

  论。傍论已周。下一颂有三门。一识.识多少门。二常.无常门。三根.非根门。加前二十二门。

  论曰十八界中至所缘境故。明识.识多少门。

  论。十八界中至法余余界。明常.无常门 法余者。法界中除三无为余法界也 余界者。除法界外余十七界。

  论。又经中说至有所缘故。是根.非根门。于中有二。一引经中二十二根。二辨根界摄。此即初也。经中说二十二根。意根于身根后说。依六处次第故。诸大论师命根后说意根。于无缘根后说有缘根故。

  论。如是所说至皆体非根。第二辨界摄也。十八界中六根.六识全是根。五根即是七色根。七心界即是意根 法界一分者。命根.信等五根.五受根也。三无漏根一分。三无漏根中有心王即意界摄。余心所法即法界摄 后三者。谓三无漏根。若以心所为体法界摄 心为体意.意识摄 女.男即是身根一分身根摄 色等五境。法界一分。非是根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

  保延三年润九月十六日向霖雨天奉点了        觉树

  此卷少少有难通□ 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三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明根等义立名有异 此论名根品。杂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别品 然杂心合此论根品.世品总名行品。以行有二义。一缘。二所作。缘行是因行。所作是果行。由此杂心合为行品。因行即是胜用义故。此论与根合为根品。又以先明根故故名根品。如本论中说世第一品等作用即是法差别。故正理论名辨差别品。名虽有异义不相违 问何故根品界品后明 答以界是自性.及是本事.是所依故。所以先明。根是作用.及是差别。是能依故。所以后说 释品名者。最胜.自在.光显名根 此品初明故名分别根品。

  论。如是因界至根是何义。此品总有七十四颂分为三节。初二十二颂正分别根。次二十七颂分别俱生。后二十五颂分别因缘 就初节中复有三段。初六颂建立根。次两颂释根体相。后十四颂义门分别 就初六颂中。初之一颂述婆沙师建立。第二三颂述昙无德建立。第三一颂述昙无德重说根相。第四一颂述余师建立 就初文中有五。一结前问后。二答根义。三重问。举颂略答。五长行释。此初文也 真谛师云。根义云何者。前已开十八界为二十二根。未解根义。根有二义。一名义。二法门义。名义是立名义。法门义是流.无流等义 今详。此中问其根义。正问名义 此二十二法以何义故名之为根。

  论。最胜自在至根增上义。第二答根义也。正理论云。此增上义。界义显成。界谓伊地或谓忍地。最胜自在是伊地义。照灼明了是忍地义 今详字界有其多义。正理论意。最胜自在是伊地界义。照灼明了是忍地界义。炽盛光显是字缘。助其伊地忍地二字界名。最胜自在照灼明了之义转名增上。增上即是根义。此论最胜自在是伊地字界之义。光显是字缘。助其伊地最胜自在之义转名增上义。增上义名根也。故正理云。此增上义界义显成。此意总显二十二根。于诸聚中作用增上。问诸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并名根。答。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长等。于兽.村邑极增上故。

  论。此增义谁望于谁者。此第三重问。

  颂曰至各别为增上。第四重答。

  论曰至四不共事。第五释颂文也。于中有三。初释五根有四增上。次释四根各二增上。后释十三根各一增上。此即列四增上用也。

  论。且眼耳根至闻声别故。此释眼.耳二增上也 论鼻舌身根至香味触故。释后三根增上用也。

  论。女男命意至能为增上。次释四根各二增上。

  论。且女男根至乳房等别。此释女.男二根增上。正理论云。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异。二分别异。有情异者。劫初有情形类皆等。二根生已便有男.女形类差别 分别异者。进止.言音.乳房.髻等。安布差别。有说勇.怯有差别故名有情异。衣服.庄严。有差别故名分别异。

  论。有说此于至诸清净法叙异说也 扇搋。谓无根.损根 半择谓无势.损势 二形。谓具足二根。初以无根或被损故于染.净中无增上用。次以无势或被损故。于染.净中亦无增上。后具二根具二烦恼。故染.净中亦不增上 扇搋.半择皆悉通有本性.损坏。由此故言本性.损坏扇搋.半择。扇搋中有全无根。有分无根 半择中有全无势。有分无势。诸经论中有说扇搋是无根者。全无少无同名无故。婆沙九十解离欲名为丈夫四句中。云或成就男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择迦等 此意即说分无根也 有人多解未能释难。然此后释不及前师。所以然者。二根之者。虽于染.净无增上用。而得名根。故知有染.净言非为定证。

  论。命根二者至能续及能持。此释命根二增上。正理论云。命根于二有增上者。谓由此故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有彼有。此无彼无故。或于众同分能续.及能持。于无色界要有命根方有所生处决定故。彼起自地善.染心等。或起余心非命终故 旧俱舍云。于众同分相应。及执持中增上。真谛释云。如生人道得在人类。故言相应。命若坏时则生异道非复人类。又此身何以得相续住。要由有命执持住故。

  论。意根二者至皆自在随行。此释意根二增上。正理论云。有说意根于染.净品。有增上力故言于二。如契经言。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论。乐等五受至喜及忧舍。后释十三根各一增上。乐.喜贪随增。苦.忧瞋随增。舍受痴随增。信等八根皆能生长清净法也 乐等于净亦为增上者。显有二义。故致亦言。谓能令染亦能令净。染义如上。净义云何 如契经说乐故心定苦为信依六出离依喜.及忧.舍者。定.信.出离皆是净品。乐受与定为增上。苦受与信为增上。喜.及忧.舍与于六境出离之义为增上也。

  论。毗婆沙师传说如是。第四结上所说。是毗婆沙师也。正理论云。初传说言显乐后说。谓或有说能导养身.等 述曰。显世亲师乐后说也。

  论。有余师说至受段食故。已下第二述昙无德建立根也。真谛云经部 于中有三。一破婆沙师建立二十二根。二以三颂建立二十二根。三长行释。此破五根导养身也。云此是识非根用也。

  论。见色等用至别增上用。此破眼等以见色等为不共事。见色等用是识非根。

  论故非由此眼等成根总结破。余义大同少异故不破也。

  论。若尔云何。婆沙师问。若不许我以眼导养.及不共事等故名增上用。汝经部师说其义云何。

  颂曰至涅槃等增上。第二颂答建立根也。

  论曰至各立为根。释颂文也。谓眼等根与眼等识为依故。于眼等识有增上用故立为根。

  论。岂不色等至应立为根外难。

  论。境于识中至于法亦尔。通难。夫增上用谓胜自在。眼于眼识之中最胜自在故名增上。有其二义。一与了青等众多色识为通依故。二能依之识随所依根有明.昧故。以此二义根于识有最胜.自在增上之义 色则不然二相违故者。一青色唯为了青色为所缘。不为了黄等色为所缘。二色有变坏识不随变坏。色之二事。与根二事。以相违故不立为根。乃至意根亦具二也。声等亦尔。

  论从身复立至有增上故。释颂第三.第四句。

  论。女男根体至别立为二。此文释女男根所以。谓即以身一分为体。此二少异余处身根。谓能于女.男有增上用。故身根外别立二根。

  论。女身形类至于二性增上。释女.男性及显二根与此二性为增上也。

  论。于众同分至各能为根。释第二颂 言。于众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者。释命根也 言。于杂染中至无明随增故。释五受根增上用也 言。于清净中至引圣道故。释信等五根有增上用 言。言应知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应知字也。

  论。三无漏根至有增上用释第三颂。

  论。言亦尔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亦尔字。

  论。谓未知当知根至能般涅槃故。此释颂中于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

  论。等言为显至解脱喜乐故释颂等字 等言为显更有异门。释增上也。正理论云。此说非理。彼同分根应非根故(以非识依。应非根故)。岂不斯过汝亦有耶(经部却难。汝不共事等以见.闻等为增上。彼同分眼更不见色。应非是根)。我无此失。说于严身有增上故(彼同分眼虽无余三增上。有严身等增上用也)。又非一切与能了别一切色识为通因性。以诸眼根刹那灭故了诸色识不俱生故。若言眼类无差别者。色亦应同。类无异故。若谓青.黄种类别者。眼亦应尔。有异熟生.及所长养类不同故(准此见青.黄色眼根不别)。识但随根有明.昧者。此亦非因。识体生已方可得有随根明.昧(未生不可说随根也)。未生令生增上力等。随阙一种即不生故(未生令生。若色若根随阙一种识即不生。此说根与境等)。若作俱舍师弹。只由未生令生之根有明.昧故。识随眼根有明.昧生谁言识独至现已方说随耶。又现在世唯一刹那。如何得有转明作昧移昧作明耶 或识随根有明.昧故。导养身义应许在根。眼用若增随发胜识能避险难导养于身。眼用若微随发劣识不了险难令身颠坠。故导养身在根非识 弹曰避险导身亲由识济。今既废亲立远一何误耶 正理又云。又于此中有何少异。前门已显眼等诸根发眼等识及相应法。今此门中略彼一分。非己所见何足生欣。既无别义不应重说 即是于我前说中减却一分。所不略者还说我说。何足生喜。已下诸根言同我说。

  论。若增上故至增上用故。论主假立宾.主释难 于中有二。一假设难。二正通难 就难之中先举自宗难。次举数论难。此即先举自宗难也 正理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于爱.见品诸烦恼中。受.想二法有增上用。想应如受亦立为根。又诸烦恼于能损坏善品等中。有增上用应成根体。又最胜故建立诸根。一切法中涅槃最胜。何缘不立涅槃为根。

  论。又语具等至有增上用。此即次举数论难也。彼论有二十五谛义。言二十五者 一我。彼计常。我思为体。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余二十四谛是我之所受用 二自性以萨埵.剌阇.答摩为体。亦名苦.乐.痴。亦名忧.喜.暗。此三种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受用境时。即为我变。未变之时各住自性。故名自性 三从自性生大。谓我思量欲得受用诸境界时。三法即知。动转之时其体大故名之为大 四从大生我执。谓缘彼我故名我执 五从我执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足前为九 六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足前为十四。谓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声能生空。以空中有声故。香能生地地中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触能生风能触身故 七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即是肉舌。足前为二十五谛 谓火能生眼还能见色。空能生耳还能闻声。地能生鼻还能嗅香。水能生舌还能尝味。风能生身还能觉触。五大并能生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彼计肉心名意。彼宗所执诸法是常。如转变金成环玔等。金色不改环等相异 若我欲得受用境时。从自性生大。从大生我执。从我执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 若我不受用境时。从十一根却入五大。从五大却入五唯量。从五唯量却入我执。从我执却入大。从大却入自性 今约彼宗十一根中五作业根为难。语具谓肉舌于语有增上用。手于执有增上。足于行有增上。大便处于弃舍便秽增上。小便处于淫欲乐事增上。此等并有增上应立为根。

  论。如是等事至有如是相。下一颂第三论主为昙无德建立根也。以语具等自余诸法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论曰至是有情本。释所依也 内六处是有情本故是心所依。外六处非有情本故。非心所依 有情本者。内六处中全是有情。外六处中一分是情。由内六处故。有扶根四境等故。根是其本。

  论。此相差别。已下释余根作用 此者。此上六根也。不可此有情。有情无体故。即以六处为其体故。不可言此心.心所法。男女相别多是色故。真谛等云此六处也 相别。令住。如文可解 此成杂染由五受根。杂染有二。一与烦恼相应故名杂染此即意根。二以被烦恼缘缚故。故名杂染此通六根。

  论。此净资粮由信等五者。眼等清净资粮谓信等五。

  论。此成清净由后三根。此有三种。若体无漏故名清净即唯意根。若离自烦恼缚。及还灭故名清净者。即通眼等六根。

  论。由此立根事皆究竟。结上成根。

  论。是故不应至增上用故。此显余法非根摄也。正理论云。不应更立想等为根。诸烦恼中爱过最重故。唯立受与彼为根。爱过重者。以契经说爱与六处为生因故。又想非见烦恼生因。余因发生颠倒见已妄分别。想持令相续。离正对治不可断坏。故说此想与彼为因。受为爱因俱通二种。受为过重烦恼因故。通二因故。独立为根。

  论。复有余师别说根相。下一颂第三述余师建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是经说故。诸师皆无增减其数建立是论师意所以诸说不同。

  论曰至二十二根。释颂或字显余师执。约生死流转.还灭。最胜所依.生.住.受用有增上故建立诸根。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正理论云。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 婆沙一百云。流转者谓更受生。还灭者谓趣涅槃。

  论。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此说六根为流转依。

  论。生由女男从彼生故。此意偏说欲界胎.卵生也。此中有难。行.执有用于口.腹。由兹不定手.足不立根。生中亦有不依男.女根。此亦不定应非根。

  论。由命根住杖彼住故。此说眼等六根杖命住故。

  论。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此意显受有增上。

  论。约此建立前十四根。结也。

  论。还灭位中至立后八根。亦约四义以立后八。

  论。还灭所依谓信等五。正理释云。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此得所依谓信等五(此得者是择灭得。或是六处不生。即非择灭得也)。以是一切善根生长最胜因故。

  论。于三无漏至由后受用。正理释云。初无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无漏根令此得住。由彼长时相续起故。后无漏根令得受用现法乐住。彼所显故。

  论。根量由此无减无增。总结数决定也。

  论。即由此缘经立次第。此明经中先说内六处。次说男.女。次说命根。次说五受。次说信等五根。次说三无漏根 不言论说次第者。以论意根于命根后说。不依此次第也。

  论。不应语具。已下弹斥外道立十一根。有与释同。有与释别。与前同者不破。与异者即破之 言。不应语具至语方成故者。如能见色不待学成。若舌于语有增上用。应自能语不待学成。正理云。又语具等亦不名根。不定.杂乱.太过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语具立为语根。能发言音名为语具。此即是舌。若尔则应寻.伺等法.及能引起语业诸风。亦立为根。能发语故 又寻.伺等于发言音是胜因故。若谓了色亦由言故。不应独立眼为根者。理必不然。诸生盲人虽闻说色。不了青等差别相故。

  论。手.足不应至建立为根。破手.足也 异处。谓运动 异相。谓申.屈 余文可了 已上不定.杂乱失也。

  论。出大便处至起此乐故。前难有杂乱失。后难无别增上。

  论。又诸喉齿至不应立根。此是太过失也。正理云。太过失者彼所立根应无限量等 问七十五法何故色唯五根。心王全。通中唯取受.念.定慧四。善中唯取信.勤二法。不相应中唯取命根。不取余法 答若依余师。此十三法于流转.还灭有胜用故建立为根。余用非胜不立根也。若依昙无德。即此十三法是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故立为根。余法不尔不立为根。正理问云。诸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并名根。答云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主 如前已引此文 问此中将胜能作因对增上果当立为根 岂能亲于因缘对果而反不立根耶。

  论。此中眼等至亦当广辨。上来六颂建立二十二根。下两颂第二释根体相。于中有二。先指当余根。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此即初也。

  论。乐等五受至依九立三根者。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根。受有三种。一摄益。二损恼。三非损非益 又有二种。一身受。谓五识相应。二心受。谓意识相应 身受摄益。及第三禅心受摄益名乐受。身受损恼名苦受 心受第二禅已下摄益名喜受。损恼名忧受 通在身.心非损非益名舍受。

  论曰至名为苦根。释苦受也。

  论。所言悦者至心悦名乐释乐受也。

  论。即此心悦至名为喜根。释喜受也。

  论。第三静虑至唯名喜根。此释三禅名乐。下地名喜所以。

  论。意识相应至名曰忧根。释忧受也。

  论。中谓非悦至应言通二释舍受也。

  论。何因此二总立一根。问也。何因悦与不悦。在身.在心。受名各别。非悦非不悦。在心.在身。合为舍受。

  论。此受在身心至身心合一。释妨难也。

  论。又苦乐受至故总立根。更重释也。

  论。意乐喜舍至立具知根。此释三无漏根 于中有二。先以九根。于其三道立为三根。后释三根得名所由。此即初也。

  论。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自此已下释三根名。先问后答 问云因何名未知当知根等。

  论。谓在见道至名未知当知。此释初无漏根名也。智名为知。忍非知故。在见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谛未知当知行转。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当知行。乃至道类忍位有色.无色道谛未知当知行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当知根也。

  论。若在修道至名为已知。此释第二无漏根名也。至道类智已知谛周尽。无未曾知圣谛之境为求知故起于圣道。但为断除修道惑故。于四谛境复数数了。是故说彼名为已知。婆沙一百四十三云。第十六心顷应如七智。何故独说为已知根。非已知而知故。答此亦从多分说。谓初刹那虽与七智相似。后诸刹那皆与彼异。从多分说悉名已知根。一类性故 准此论文前七智唯一刹那。道类智二乘必有多念 或声闻.众出必有多念。

  准此。重知名已知也 有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陵所覆。不以下着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知。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 准此论文。未已知道为下。已知道为上。忍为其下。智为其上。前为其下。后为其上。虽前七即于知说已知。亦得名为已知。后道类忍名为未知。故名以下着上。八智虽皆得名已知。七智上有下故不名已知。第八上无下故名为已知。虽道类智不能自知。至第二念方被智知。如须弥一尘。大海一渧。又就谛作法非就刹那 问修道中观谛为断烦恼。及为练根法乐等。因何但言为断烦恼 答初果道后必起胜果道。其胜果道即是断惑之加行也。又练根等恐烦恼退。为现法乐亦是断惑之胜进道故。但言断惑义即摄余。由斯论师唯说断惑。

  论。在无学道至乃至广说。此释具知根名。 知己已知者。唯说尽智。即是钝根。谓得尽智知我已知苦.知集等。或得尽智知我已知苦.断集等 或习此知已成性者。谓得尽智.无生智也。此即利根得其二智。我已知苦是尽不复更知是无生智 乃至广说者。谓我已断集不复更断等。正理论云。第三具知根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 抄释云。谓无学道云苦我已知等名知己已知。此名知习已成性。是初得谓尽智。或能护知。是后位即无生智。成而能护故名为具。俱舍亦云以初为有知。后为习成性。此能有.能习者名为具知。具知家根名具知根 案此二论意有差别。若此论以三道慧名未知欲知等。即彼是根。就同依释。是即彼是根义但唯是慧 若俱舍意彼之三名目能成行者。就依士释。彼所有根名为彼根。即具摄九法 正理论云九根相应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 婆沙历七十五法废立。恐烦不述。然不过此前建立门。无前义者不立为根。

  论。彼所有根至当知根等。总结前三根名。

  论。如是已释至几无漏。下第三有十四颂诸门分别 于中有二。初六颂有六门分别。后八颂别约诸义分别。初一颂漏.无漏分别 于中有三。一唯无漏。二唯有漏。三通有漏.无漏。

  论曰至名异体同。此明唯无漏。

  论。七有色根至色蕴摄故。此明有漏详此释义不尽。无漏无表亦色蕴摄是无漏故。

  论。意乐喜舍至有漏无漏。第三漏无漏也。

  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此叙化地部计。则是应婆沙毗婆阇婆提。此云分别论师。彼引经证信等五根唯是无漏。以契经唯说圣所有故。谓说阿罗汉乃至预流向有此信等五根。故知无漏 又世尊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者。又下文全无五根住外异生品。故知无漏。虽引重文其义是一。圣有凡无。

  论。此非成证至外异生品。自下论主破有二。一通化地部引文证成无漏。二自引经文证通有漏。此即初也 此非成证。总非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释所以信等五根通其二种。谓有漏.无漏。彼说圣有.凡无。依无漏根说不依有漏信等五根 云何知然者。化地部徴。云何知依无漏根说 言。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释。论主释依无漏信等五根所以也。夫建立圣人唯有为无漏非无为有漏。彼经既以信等五根建立圣人。故知唯依无漏根说。前说圣有依无漏根。既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故知唯说无漏 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论主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又契经说至亦通有漏。论主引经证信等五根通有漏也。佛未转法轮时未有圣人。此时已说有情根上.中.下。故知说有漏信等五根。

  论。又世尊说至品类观察。论主引第二经证通有漏。信等五根若唯无漏。如何实知是集.没.味.过患。此之四行观有漏故。集能招苦。没沉没处。味爱味处。过患是苦。出离是在灭。余文可解。

  论。故信等五根通有漏无漏。总结证也。

  论。如是已说至成非异熟。下一颂第二明是异熟.非异熟门。

  论曰唯一命根定是异熟。此定宗也。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 唯遮更通余根 定遮通非异熟。

  论。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外难。难云。若定是异熟者留多寿行。既由第四定等延此命根。即此命根是谁异熟。

  论。如本论说至寿异熟果。此有二意。一引本论证有留寿行。二引本论答前问也 言。留寿行谁之异熟者。引本论证。即是先感富等业之异熟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者。问留法 谓阿罗汉。简有学 成就神通。简慧解脱 得心自在。简时解脱 若于僧众若于别人。简余田 以诸命缘至随分布施。简余物 施已发愿。简无愿 即入第四定等。简余定 从定起已至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者。由施.定力能转招也。由施.定转先不定富异熟业。令招今时寿异熟果 或由此施.定愿令延不定业也 问何以得知非是由今布施现招寿果。答有多文证。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理无富异熟果可成寿异熟果。何故乃说富异熟业则转能招寿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文。施为能转不言正感 有余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论文。施为能感。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寿业决定与果 准此论文。施为能决定也 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 准此论文。亦由施.定引也 准上四解 第一解云。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准此论文。于僧众等施为转业因。非自招命。然此初解即与本论相扶。言转富业招寿果故 第二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有障故等。此亦容是不定业也 第三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 第四师云。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 上三师释皆与本论相违 本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此后三师皆不言转富业。但言寿业有障。不定。残果。故知非与本论相扶。

  论。复有欲令至引取受用。此是婆沙第四家也。

  论。云何苾刍至富异熟果。此释舍寿行。准舍寿行欲舍寿行皆行施等。定知不是转现施业招寿之力令招富也。本欲转舍寿业令招富果。欲令寿短今更造寿业转令招富。于舍寿行有何用耶。故知。留寿行中所有布施但为转力。不招现果。问若尔何故布施 答婆沙云。问所留寿行正由谁引。为由布施。为定力耶。若由施力。不应入定。若由定力。不应行施。有说由施。有说由定。如是说者俱由二种。虽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寿果故。虽数入定。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寿果故。然施力能引。定令决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种 准上论文。由施命缘能引过去招富之业感寿果也。婆沙释舍寿行有六师释。问理无寿异熟果可成富异熟果。何故乃说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答有三师如前留寿。唯改寿.富有异。皆言由施.定力。第四师云。有业先招富异熟果粗而非妙。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灭粗业转招妙果。谓彼先引长时粗果。今由布施.定.愿力故。令彼转招促时妙果。第五释云。复有欲令引残富异熟业。如留寿第四释。婆沙论云。问若诸有情寿果富果不决定者可有留舍。若俱决定如何留舍。答但作分限无留舍事。譬如良医所记分限无能过者。此亦应然 准此论文。留寿行者富.寿二业俱不定者可有留舍。若决定者但为分限不能增减 又准此文。增寿行者非是现施能感。文极分明。第六尊者妙音释如此论。正理论云。且无分别。此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如何此命可无分别。定果命根非异熟故。如是命根亦是异熟。得边际定应果苾刍。于僧众中或别人所施思果故。诸我能感富异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本论说故。此当婆沙初解。准婆沙四释中初释及后立由施能引定能决定。即是现施之思。引旧业起故。名施思果也。若作此释。即与婆沙初释相扶。婆沙复三师释。皆违本论。不可依也。若不尔者。即与婆沙所解相违。又违本论舍寿行文。正理第二解同婆沙第三解。第三解同婆沙第四解。瑜师正理抄中云。俱舍所释并非萨婆多正义。应以此引不定业为正。由不许命根是现业果。引无边胄造婆沙决择云。如说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瑜师自云。然未详其深趣应更思之 今详。有部命根定非现果。不许造一引业引多生果。亦不许造多引业共感一生。今此留寿。若为通释。若准留寿定愿即转前富果令续今命。即有多业感一生过。若言令感命不定业延。即有与愿不同过 今即以此二义以为两释 一解。以定.愿.及施思力延不定业留寿得长。问若尔岂不与愿不同。答由愿富业感寿果故。此愿方能延不定业。如以命缘施等方能延等 二释。即转富业令招寿果。问若尔岂不一生多业引。及非取而与果耶。答不许二引业共一生受。由施.定力资不思议。故转其非取满业令招寿果。然不是一生多引业果。如色是碍。通力不思议故而能令无碍 若不尔者。因何本论云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若言施思为引招现果者。此即有多过失。违婆沙增.舍文故。一生多业引故。违舍寿行文。违无边胄决择云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若引感富业感此身者。此非多引感一生过。然两释中应取后释。顺本论故 尊者法胜。说此命根亦非异熟故。彼论说。有十三根皆通二种。此违本论一根非业是异熟。九根非业非异熟。十二不定 有人释论。第一引本论意云。此家意说。以布施时无贪相应思。正能感现异熟命根。以边际定等为缘转富业令感寿果。此即现业能感现命果。此释为定。问同分亦现感不。命与同分谁总。谁别。第一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由有总.别不同。现.非现异故。有同分长命根短者可延。若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论既云转招寿果。以此故知。现容感命。又下论云。四业容俱作。引同分唯三等(云云) 又引婆沙一百十四三说(云云) 通婆沙三十一云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解云。引业非唯感总同分。亦能兼感别命根故 弹曰。旧翻名总。今译为引。旧翻为别。今译为满。引满总.别眼目异名。如何引业兼感别命。岂非引.满杂乱过耶 第二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俱容现感由业力故 引婆沙第三师四业容感众同分证 第三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俱容现感同第二解。言差别者。虽总.别不同。由彼俱容现业感故。长即齐长。短即齐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二俱是总 引婆沙三十一证 第五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言差别者。或延同分。或延命根 第六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别者。既俱容现感。又同是总。长即齐长。短即同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虽作六解初解稍胜。非但顺多论文。亦乃于理为善 今详光师所引。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谓是转现施思之业为所转业招现命根。违婆沙四释及能转所转义也。及违舍寿行文如前已述。亦违自释。施思既已招命。何更用定.愿转 言命是满。复违婆沙三十一文。及正理十六文。如后当述 又云命根及同分俱能令六处住时长.短。不得论意如前已述 问命.及同分谁是引果 答婆沙三十一云。复次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又正理十六云。要意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 又云。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 正理此文与婆沙三十一同。既有正文说命是引。无文说命是满。不可准义云命满而违正文 问若尔何故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业三说。一云。生.后二业感众同分.及满。现及不定感满非众同分。二云。三感众同分.及满除现。现能感满非众同分。三云。四能感众同分.及满 婆沙既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根。故知命唯是满 答彼文明四业感果引.满差别。引中举众同分。命可例同。婆沙三十一正明众同分.命根是何果故。具说二种牵引果也。四业中是准义。三十一及正理是正文。不可释正文从准义也。此论云。引同分唯三。即是第二师义。由引有命及同分故。言引同分欲简命根。若唯同分是引。但应言引。何用同分之言 问命及同分俱是引果。何故唯说留舍命行。不说留舍同分 答二用别故。故论云。一趣生等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故有别法能转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又命根增上用。谓能令众同分相续住等。准此故知延.促是命。非是众同分也。

  论。尊者妙音至舍寿行。如文可解。

  论。应如是说至皆是异熟。此述论主释也。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而经主言由胜定力引取未曾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如此命根非是异熟。余是异熟 此言非理。所以者何。且彼唯说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名为命根。如后当破。设许如是。随执彼为长养等性。皆不应理。且不应执是长养性。彼能访护异熟果故。所防异熟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长养。太过失故。亦不应执是等流性。眼等无别等流性故。无记非善等流果故。又界应成杂乱过故。亦不应执是异熟性。定非欲界异熟因故。又彼自许如是事故。然其所说迷谬难详。任更指陈。彼名何法而言此命非异熟耶。

  论。因论生论至二种堪能者。释留寿行所以。可知。

  论。复何因缘至犹如舍众病。释舍寿行所以。如文可解。

  论。此中应知至无烦恼故。释留舍寿处.人等也 处唯三洲 趣。唯是人 依。唯男.女 根。唯不时解脱。慧.俱解脱者。唯俱解脱 得边际定诸阿罗汉。辨位 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简钝根 无烦恼故。简有学。

  论。经说世尊至由此暂住名为命行。此释经中寿行命行二名差别。如文可解。

  论。多言为显至不应言行。释多命寿。然有三解 第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有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舍非一刹那。行言为显示所留.所舍是无常法 第二有部解云。有说。此多言者。为遮正量部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行言为显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经多时住 第三经部师说。多言为显无一实命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寿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言行。但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是有为通名非唯命寿。

  论。世尊何故至烦恼魔故。此明世尊留.舍。如文可解。婆沙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寿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三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五分寿。若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寿量应住一百二十。舍后四十但受八十。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百岁。何故世尊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寿量亦应过众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年。舍后二十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等。答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言舍寿行者。谓舍四十或二十岁 正理二十二同婆沙。

  论。傍论已竟至皆通二类。释忧根.及信等八根。是有记故唯非异熟。七色根.意根.除忧四受。十二通异熟.非异熟。

  论。七有色根至余皆异熟。重释。如文可解。

  论。若说忧根至顺舍受业。外难。既有三顺受业。喜.舍即是异熟。故顺受业。亦是顺忧异熟业也。

  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部通难。此是相应名顺。非顺异熟果也。

  论。若尔至亦应如是。外将喜.舍受例。亦应唯据相应名顺。

  论。一经说故至理皆无失。有部通也。言顺异熟于我无违。相应名顺亦是于我无违。

  论。无逃难处至忧非异熟。外重徴也。

  论。以忧分别至异熟不尔。有部释也。

  论。若尔喜根至生及止息故。外人将喜根例难也。

  论。若许忧根至名果已熟。有部反难外人。

  论。亦应如是至名果已熟。外引喜根例释。

  论。毗婆沙师至故非异熟。有部引婆沙释。正理论云。何缘定谓忧非异熟。此是异熟不应理故。云何不应。离欲贪者不随转故。异熟不然。设计随转应如苦根。阿罗汉等亦可知有。而实非有。经所遮故。如契经说。设见大师般涅槃位。亦无愁等又无用故。善亦不行。非能摄益如喜根故。

  论。若尔至何相知有。外人徴喜根有相也。

  论。随彼有相至定非异熟。此有部释有喜无忧相也。

  论。眼等八根至是恶异熟。此释异熟诸根于善.恶趣异熟不同。

  论。于善趣中至善业引故。此释伏难。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异熟。下一颂第三明有异熟.无异熟门。

  论曰至定有异熟。释颂第一句也。

  论。依唯越义颂说定声。释颂定字。

  论。谓显忧根至故越次说。释越次第 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一以唯有异熟。二以兼具二义。由此二故越次先说忧根定有异熟。

  论。具二义者至唯散地故。释二义也。唯有异熟有其二义。一非无记。二非无漏。忧根具有故先说也。

  论。由此越次至定有异熟。此结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

  论。眼等前八至三无漏故。释十一根定无异熟 无异熟有二义。一无记故。二无漏故。眼等八根唯有一义。谓无记故。无无漏也。三无漏根唯有一义。谓无漏故。无无记也。虽有定无异熟之义。不兼二故。不越次说。于第二说定无异熟。

  论。余皆通二至皆通二类。准唯有记有漏有异熟。唯无记无漏无异熟。释余十根通二种也。先略后广。此即略也。

  论。意乐喜舍至无异熟。此释四根通有漏.无漏。通三性。若非无漏非无记者。一向有异熟。若无记无漏者。无异熟。

  论。苦根至无异熟。此释苦根唯有漏通三性。唯无记性无异熟。

  论。信等五根至无异熟。此释五根通漏.无漏唯是善性。若有漏者即有异熟。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记。下一颂第四三性分别门也。

  论曰至故先说。此释信等八根先说所以。二十二根信等是后。次前门中复明信等。故乘前便说信等根。

  论。忧根唯通至无记性。释余十四根。如文可解。忧根唯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者。婆沙一百四十四释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覆无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所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根戚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非无覆无记。非威仪.工巧处.异熟生所摄故。问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分别转。威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尊。或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仪。然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巧处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如妙业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巧。然工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熟生无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如转轮圣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然异熟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根 广如彼释 问何故受通三性。念.定.慧不通三性。答受全中建立二十二根故。所以说四受通三性。念.定.慧唯善入二十二根故。所以不通三性。如建立二十二根中说。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色界系。下一颂第五明界系门。

  论曰至十九根。此明欲界唯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故。

  论。色界如前至亦通色界系。明十五根通色界系 通言欲显色界亦有。兼除女.男.忧.苦。

  论。除女男者至身丑陋故。此释色界无男.女根所以。一以离淫欲法故 若尔因何有其鼻.舌。为释伏难故言丑陋不同鼻舌有严身用。

  论。若尔何故说彼为男。难也。男.女二名由二根得。彼无男根。何故名男。

  论。于何处说。反问也。

  论。契经中说至男身为梵。引经说也。

  论。别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此通经。虽无男根。而有男身众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无男根即无男相。

  论。无苦根者至不善法故。释无苦所以身净妙故无等流苦。无不善法故无异熟苦也。

  论。无忧根者至恼害事故。释无忧所以也 一以所依身定润故无忧 二以无忧境故无忧也。

  论。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明无色界唯八根也 言。通者。显下界亦有。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六三断分别门也。

  论曰至非无漏故。明四根通三也。与见.修烦恼相应故见.修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忧根不通无漏故唯见.修所断。但与见.修惑相应故。不通非断。

  论。七色命苦至皆有漏故。此明九根唯修所断。不染污故不与见.修烦恼相应。及非第六意识所生故非见断。皆有漏故是修所断。不通非断。

  论。信等五根至及无漏故。释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通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

  论。最后三根至是所断故。释后三根唯不断也。

  上来六颂六门分别义类差别。自下八颂就得等不同六门分别。

  论。已说诸门义类差别。结前 何界已下生后。此下一颂第一明三界四生初得异熟根多少也。

  论曰至定染污故。此明欲界三生。初生唯得二异熟根。尔时虽有意.舍二根。唯染污故非异熟根。异熟意根无法前得。渐具根者无眼等四.及女.男也。

  论。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明化生也。准此化生必具诸根。

  论。岂有二形至二形化生。释通妨也。准此善趣无有二形.化生。此上所说唯异熟根。若兼染污并加意.舍。

  论。说欲界中至色无色界。结引。

  论。欲界欲胜至过色无色。释颂但言欲.色不言界也 然详此释似当烦长。

  论。色界初得至无形者说。释色界也。

  论。上唯命者至唯命非余。释无色界。颂中上言以定胜生胜故。非是在欲.色界之上。无别处故。余文可解 正理论云。由此证知。命根实有。此若非有为得何根名生无色。非善.染污名业果生。未受彼生容现起故。又异熟心无续生理。唯许染心能续生故。过去未来非有论者。尔时三世异熟皆无。异熟既无。生依何说。必应许有生依实法(大乘有赖耶即无过。经部有过)婆沙一百四十七云。问余无色根尔时亦得。谓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说。答有说。尔时一切得者此中即说。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一切。是故不说。谓上地没生下地时。虽得彼根。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彼皆不得。是故不说 述曰。此说先不成就今之得者名得。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先成就故不名为得。从下地没生上地时。尔时善.染亦先成就。唯异熟根无法前得。彼彼生处初获名得 问若言虽同欲界以报别故。此无记根名初得者。何故得识不得眼云。如从二.三.四定没生初静虑.及欲界时。但得其识不得其眼。而于前身已得眼故 答前文据十八界作论。彼于眼界总说不简异界.异地.及业果别。此中辨异熟根就业果说。虽于同地先成眼。业果不同名之为得。又说。此中但问初得业所生者。初受生位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业生故此不说。后位所得虽业所生而非初得故此不说。此论意与后文同也。

  论。说异熟根至几根后灭。下一颂第二明最后灭诸根多少。

  论曰在无色界至于最后灭。此释无色界。前先欲后无色。此文先无色后欲者乘前义便。正理论云。又无色言遮彼有色。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说有实物命根。何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异熟四蕴断故彼名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应亦名死。若言彼地所受异熟犹未尽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不现前可名为受。若谓于彼异熟习气恒随转故名为受者。理亦不然。所执习气非极成故。太过失故。异熟虽尽习气随故。如业习气应无死期。若异熟尽无习气者。业亦不应有余习气。若言习气望现异熟如我得者。应如我得异熟不起习气则无。又非异熟习气随转名受。异熟非彼性故。又汝所执习气理无。后当广辨 抄释云。我宗异熟法上得。异熟若灭得亦随灭。不同业得。

  论。若在色界至而生死故。此释色界。如文可解。

  论。若在欲界至唯有前八。此释欲界。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依顿命终。总结上灭依顿终。

  论。若渐命终至前后灭义。释渐命终灭根多.少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至而命终者。结上顿.渐二种命终。但依染.无记心而命终者。染.无记心灭根数同。所以合说。

  论。若在三界至如理应知。次释善心命终。随其所应于前所说舍根位中加信等五。

  论。分别根中至何沙门果。下一颂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此中明得。通无间道解脱道。与得果前为引因后转为依因。由此前.后二果定用二无漏根得也 此中言得。初证名得。不说后位.及练根也。若说练根初.后二果应八根得 又此中言得。是与果道为其近因名之为得。

  论曰至在中间故。总释边中果名。

  论。初预流果至依因性故。释初果也。正理论云。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有因故名得彼果。亦无有失。以沙门体更互相依而得生故。展转相望为士用果。谁复能遮。若言加行.无间.胜进应亦尔者。许亦无失。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得预流果。谓转根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

  论。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释后果也。二道相资如初果释。虽乐.喜.舍三根容得。正得果时唯一受故。不越九根。虽无间.解脱道不同时。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亦无有过。

  论。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自此已下释中二果。先总释根数。后一一别释。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至由九根得。释第二果 于中有三。一依世道由七根得。二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三依超越由九根得。

  论。若不还果至得一来果。自此已下释第三果 于中有四。三如一来果说。

  论。总说虽然而有差别。已下重释不还果也。与其前果根数虽同。而受根有别。谓前超越唯用舍受。依未至故。此果超越通乐.喜.舍。容依六地证三果故。依未至.中间.及第四禅即是舍受。前二禅喜。第三禅乐根。若次第者亦与前殊。第九解脱或入根本地。或在未至。若入根本地加其喜根。若不入者还同前果。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耶。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为求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者不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已上论文 又三释俱通。所以无评 问因何次第证有入根本地。超越证者即无斯理 答离修道惑多种不同。或有欣上厌下而断于惑。若是利根欣心多者得入根本。或有为求解脱。或有为求静虑而断于迷惑。若是利根为求静虑得入根本。道类智虽是修道。容预多念亦有利根。然为现观谛理。若依未至入于见道。不为欣上地。不为求静虑。入见道故不入根本 又解。先得根本静虑。若意乐根本即依根本。若意乐未至即依未至。由此无间.解脱必同一地。断非想惑无其上地可欣求故。依其未至得第四果。解脱道中不入根本。

  论。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问。

  论。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答。

  论。于不还果中何不如是说。重难。

  论。以无乐根至极坚牢故。通也。如文可解 依发智论第十五云。几根永断.灭.起。得预流果。答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预流果 述曰。言永断者。谓于诸根永断系缚得离系义。言起灭者。无间道灭解脱道起。言灭不起者。无间道灭解脱道不起。言起不灭者。无间道无故不灭。解脱道新起故言起也。得预流果时。无有一根得永离系缚。故言无根永断。言七根起灭者。谓信等五及意.舍也。无间道灭解脱道起。一灭不起者。谓未知根。第十五心灭后更不起。一起不灭者。谓知根。第十六心起第十五心无故不灭 几根永断.灭.起。得一来果。答若倍离欲染入正性离生者。如证预流果说。若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一来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同预流说。七根起灭者。亦同预流 若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八根起灭得一来果 述曰。八根起灭者。于七根上加已知根。俱无间道灭。解脱道起故 几根永断.灭.起。得不还果。答若已离欲染入正性离生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见道第十五.六心中不灭根故。七根灭起者。若依未至.中间.及第四静虑。即是信等五.及意.舍根。若依初.二禅即信等五.及意.喜根。若依第三禅除喜加乐 若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四根永断者。谓忧.苦.女.男。离欲断故。七根灭起。如预流说。若入静虑四根永断。六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六根灭起。谓信等五.及喜意根。一灭不起。谓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若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八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八根灭起者。谓七根上加知根 若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七灭起者。谓信等五.及意知根。一灭不起者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几根永断灭起得阿罗汉果。答若依未至证阿罗汉果。一根永断。七根永断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未至。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三无色定亦尔 述曰。一根永断者。谓命根。七根永断灭起者。信等五根.及意.舍。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若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二根永断。六根永断灭起。一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初静虑依第二.第三静虑亦尔 述曰。二根永断者。谓命.舍根。六根永断灭起。谓信等五及意根。一根起灭者。若初.二静虑喜根。第三静虑乐根。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论。今应思择。下有三行颂。第四明随成就一根定成根多少也。于中有定成三.四.五.七.八.十一.十三。无定成一.二.六.九.十.十二.十四。

  论曰命意舍中至皆定成就者。释定成三也。于中有二。初明三根定成。后明余根非定。

  言。命意舍中至所余根者。此明三根定成。此三于一切处.时.位等皆定成也。一切众生必有命故。及通大地故。定有于受。五受之中舍遍一切故 言。除此三根至或不成就。已下释余根不定。先总后别。此总释也 言。此中眼耳鼻舌四根。已下别释也。总有十九根不定。类同即合释也 眼等四根类同故合释。有二处不成。一生无色界。二未得已失 身根唯一处不成。谓生无色界 男.女二根二处不成。谓上二界及未得.已失 喜.乐根一处定不成就。谓异生生三定已上 言异生者。简于圣人。圣人生上成下无漏喜.乐根故 苦根一处定不成就。谓生上二界 忧根一种不定不成。谓一切离欲贪者。此二根唯有漏故不简凡.圣 余文可解 言。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者。一切处非遮者。即是前三命.意.舍根。

  论。若成就乐至及此身根。第二释定成四。若成就乐.及身根定成意.命.舍故。圣生无色成就乐不成身根。异生生第四定成就身根不成乐根。此身.乐二根不互定成。

  论。若成眼根至舍乐喜根。释定成五。成眼等必依身故。成喜必成乐故。所以定成五根。

  论。第二静虑至此成何乐根。外难。未得第三静虑舍欲界.初定乐根。未得第三静虑定成何乐根。

  论。当言成就至余未得故。答。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若成乐根喜即不定。谓异生生第三定成就乐根不成喜故。若成喜根即定成乐。圣人生上成无漏必成无漏乐。异生生第二定。必成染污乐故。

  论。若成苦根至四受除忧。释定成七。成苦根定身在欲界。身.及四受必定成就。忧离欲舍。所以有。苦之者容得无忧。

  论。若成女根至信等五根。此释定成八根。若成就女.男.忧.根定身在欲界。所以七如苦说。第八即是女.男.忧根。有女.男根容离欲。忧非定成。有忧根容无形故。女.男二根非定成就。若成信等五根定成八根。意.命.舍三一切有故定成三根。异生生无色界无七色根.及四受故。是异生故不成三无漏根。由此唯八根定。十四不定。

  论。若成就具知根至及已知根。若那含生无色界得罗汉果。即不成就七色.忧苦。三无漏根不并成故。眼等十一不定成也。若成就已知根义亦如上。

  论。若成就未知根至及未知根。释定成十三根。以见道定依欲界故。如前有身.苦。已离欲者容入见道。忧非定成。无眼等四根容入见道。眼等不定。女.男二根渐舍命者容不成就。故非定成。正理论云。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能入见道 渐舍命无男女根亦容入圣故。不可释云以男.女互成不定故不说。则男.女互无数终十四。因何论文但说十三。若言男.女互无以不定不说十四。即是西方师义。迦湿弥罗国师云。此中说数不说名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四。过.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根。三世二者。谓意.一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余不定如前说。西方师云。应过.未定成十。谓五受.信等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故迦湿弥罗国诸师云。名虽不定而数即定。必有一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也 又云。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七。过去.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过.未三者。谓三受。未现一者。谓未知当知根。现二者。谓身.命。此二说如前 准上论文。故知女.男二根非互有不定故不说也 问若尔何故正理九云。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答此说本性无形。及除去无形。不能得圣。非是渐舍命者。准婆沙文。不容异解。既无形以志性不定不得入圣。渐舍命者以深厌生死。能入圣故义不同也 问渐命终者无形得戒以不 答亦得戒无失。无形不得戒不据渐命终者。无形不得戒据本性.损坏。以多烦恼等。渐命终者性犹未转。何不得戒又渐舍命众同分本男.女根依渐舍故无。非是无根所依众同分。如何即令不得戒耶。渐命终者如入无心亦得于戒。受缘具故非不律仪有渐舍命得。渐舍命时无作及受事故。不同律仪。

  论。诸极少者。下一行颂第五明成根极少 论曰至及身命意者。释颂初二句。极少成八无八者。唯于二位极少成八。谓一断善根定成五受及身.意.命。定不成八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六根不定。谓眼等四根.及女.男根。容有不成。

  论。受谓至立圆满名。便释受。

  论。如断善根至愚生无色界故。释颂后二句。言成八根。信等五.及命.意.舍。十四定不定。谓七色根及苦.忧.喜.乐三无漏根。断善者极少成八。极多十四。愚生无色唯成八根。更无增理。婆沙一百五十随信行极多十九。极少十三。十九者除一形二无漏根。即未离欲染住见道者。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无漏根。即已离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者。问何故此位能入见道。答是爱行者一期生中恒厌生死。临命终时苦受所触厌心转增能入见道。如随信行。随法行亦尔。

  论。诸极多者。下一行颂第六明极多门。极多成就十九根。有其二位。一是凡位。二圣位。凡谓二形。唯除三无漏。圣谓未离欲贪。除二无漏及除一形。此论释颂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女.男二根随除一种。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此文既是明极多。文言一形但遮其有二。不是遮无形。若有无者非极多故。此论此释不违定成十三根也。正理释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述曰。此无形者。谓是本性除去者非渐命终。与前意别。

  俱舍论疏卷第三

  保延三年润九月二十三日初夜于南新屋点了       老僧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谓或有执诸行无因自然而起。或复有执由一因故诸行得生。或复有执由自性等不平等因而生诸行 为对此执故作斯论。此论问意意云。一切有为如其体相色.心等法种种不同。此法生时亦各别起。为有诸法决定俱生。

  论。有定俱生。答也。答中有三。一即略答。二开章门。三依章别释。此略答也。

  论。谓一切法至此中不说。第二开章门也。虽标五法唯释四章。无为不生。此中不说。

  论。今先辨色决定俱生已下第三依章别释。此一颂第一释色定俱生。

  论曰至细于此者。此释颂微聚也。极微非聚。微是七微。聚色之中微聚最细。此文亦显色等极微。自类聚集成其微聚 又释。同正理。正理云。色之极少更无分故立极少名。如一刹那名时极少。更不可折为半刹那。如是众微展转和合。定不离者说为微聚 准此论文。微是极微。聚是八.九微等。二释之中后释为善。

  论。此在欲界至色香味触。此释欲界无声无根。

  论。无声有根至身为第九。此释无声有身根也。

  论。有余根聚至处各别故。释有余根处各别也。

  论。于前诸聚至大种因起。释有声也。婆沙九十云。身.色.声.触界。欲.色界定成就。无色界不成就者。问身.色.触界可尔。声界云何恒时成就。有作是说。大种离合必生声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评曰。彼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声起。非诸身分皆悉发声 又此论等云无声八等。准此等文。定成声者据一有情。于一身中定成声故非定遍有 有声九等。据相邻近。二文意别互不相违 详诸论意有眼等根定有身根。及有余八。有身根处亦定有八。虽根四境定不相离必定俱生。亦有内四境。有定俱生。有不定者。定者如有感眼必感身等。有唯不离根非俱生.灭。如有表色.声。及造表.无表大。变化色等。此等与根虽有.无不定。依总处说云定不相离。虽声不定。然声起时必击色等大种方生。色与香等必定俱起。由此有声定有八事。有余八事非定有声。有香味境定有色触。有欲色触非定有香.味。有一师说。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不化香味。此非正义。此即外境决定有八。造道.定戒四大种等。虽依身等。不定俱生。若取必相依有。即无四大起而无色等。容有无声 旧毗婆沙有二师说。第一师云。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第二师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声。一切欲色不必有香.味 念法师云。两师并非正义。各取少分方可为正。应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故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谓是有香地 泰法师云。念法师意。以杂心论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泰法师云。念法师若作斯释。此大谬也。发智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 又杂心云。无想众生十入性 声既恒成。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其正义。然杂心.俱舍颂不说声者。以声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香等恒时有故。其声此论别加。杂心略而不说。泰法师意说声既恒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离声。

  今详。念法师释深得论意。一切四大不必有声。与婆沙评家义同。一切欲.色界定成就声者。据一身说。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同婆沙一百四十五评家。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亦化香.味而不成就 泰法师解。若言定成就声。此说即是。若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者。此即非也。只可言不离色。何得必不离声。准婆沙评家义。有四大种不离声。有四大种离声。何得说言一切四大必不离声。若言大种皆遍发声。还同婆沙评家所破。故亦非理 又言。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还同念法师。准念法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者。此同婆沙评家所说。击发四大方名有声。自余四大不名有声。非是一身不必有声名为不定。若说同在一身即合必有声也。应定九.十等 今详婆沙二说。前师欲界必不离香.味者。是色界亦化香.味。如庄严具而不成就。后师一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者。是身在色界唯化欲界色.触二境。泰师.光师妄解念法师意。以杂心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此即谬释法师意也。念法师既讲迦延。岂不知发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又岂不知无想十入。念法师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声故不必有声。非谓一身全无声也。如此论等云无声八.九.十。有声九.十.十一等。此同杂心。此言无声。岂说不成就声耶。法师既取此文意亦如是。

  泰法师复引发智等论。破念法师为大谬也。又自释云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正义也。此更大谬。即违婆沙有四大无声。此论.杂心无声八等。念法师义既顺论文。泰.光二师即谬破耳。

  论。若四大种至可得非余。此明四大体.用增.减。此是问也。

  论。于彼聚中至与麨合味。此以用增答也。婆沙一百三十一有其两说。一云体增。二云用增。此论是后师。正理是前师。正理救前师云。岂不色法亦见用增。如酢和水。良药和毒。盐和水等。虽两数同。而用有异。如何言色就体说增。此不相违。以酢与水触微虽等而味不同。酢味微多。水味微少。故酢味胜还是体增。于诸聚中有味等物体增强故。谓是用增。良药.毒等缘起理门有差别故体类如是。由此虽少而能伏多。非异体类有别用生。故执用增是为邪计。或如类别。品别亦尔。故唯心等就用说增。就体说增。谓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故 释曰。色.心依一依多不同。用增.体增亦非一例。详其两说。并是婆沙之文。正理论师此中不合弹斥论主为非。然详体增.用增。未为尽理。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此水。先觉不同。何者体增。何者用增。故知法性随缘不定非体.用。

  论。云何于彼知亦有余。问也。

  论。由有摄熟长持业故答也 于中有二。此第一答。以业有故知体有也。

  论。有说遇缘至用有胜劣。此第二答。以后有相知前有体。遇火等缘苏.腊.铁等物便流动。如冬水中由极冷故有暖等相。及由先触极冷水故后触次冷觉中有暖。虽四大种体不相离。以用胜故唯一相显。如多境相杂胜者先受。多声同发唯闻胜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离。答自相.作业。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谓坚聚中地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水界。金.银.锡等应不可销。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石等相击火不应生。又火若无无能成熟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无动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于湿聚中水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至严寒位应不成水。又地若无船等应没。若无火界应无暖时。又火若无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风若无应无增长 于暖聚中火界自相。现可得故 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灯.烛等焰应不可回。又地若无不应持物。若无水界应不生流。又水若无焰不应聚。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若无风应不增长 于动聚中风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触墙等障应不折回。又地若无应不持物。若无水界应无冷风。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应无暖风。又火若无彼应腐败。

  论。有余师说至界谓种子。此是经部也。唯有种子无其体相。大乘不言种子。然许或有一大乃至四大。许一造色乃至五境。然同处不相离。非和杂也。经部大意亦同。

  论。如何风中知有显色问也。若言外境定有八微如外风中无尘埃者。长等形色共许定无。如何得知风中有显色。若无显色即唯有触。孰有八微。

  论。此义可信至不相离故。答也。风中显色但可依教信有。不可比知 或所合香现可取者。虽不可见而香可嗅。香.显必俱定有显也。

  论。前说色界至故不别说。类释色界。可知。

  论。此中言事至为依处说。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若尔何过。此反问也。

  论。二俱有过至有太少过。此责依体有太.少过。

  论。若依处说至有太多失。此明依处太多失也。

  论。二俱无过至能依造色。答二难也。

  论。若尔大种至四大种故。此就异类大种为难。

  论。应知此中至类无别故。此以类同合说答也 然正理论更有二说。故彼论云。或唯依体亦无有失。由此中说定俱生故。形色等体非决定有。光.明等中则无有故。或唯依处。然为遮遣多诽谤故别说大种。多诽谤者。谓或谤言。大种造色无别有性(谓譬喻部及觉天等)。或复谤言。无别触处所造色体(室利逻多说许余色)。或复谤言。非一切聚皆具一切。经部诸师或有总无四大。或复谤言数不决定。别说大种此谤皆除(经部诸师同大乘说或言定有大种不必具四)。

  论。何用分别至义应思择。此论主止诤也。

  论。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说。此下半颂释余俱生。

  论曰至余则不起。释心.心所必定俱也。无有心王起时不兼心所。心所起时不兼心王。故言必俱。非谓心王而与一切种类心所俱也。

  论。诸行即是至四相俱起 言。诸行相者。谓一切有为与四种相必定俱起。上句必俱二字流至下句。诸行.相必俱也。

  论。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释颂或得二字。于诸行中或与得俱起谓有情法。或与得不俱谓无情法。故言或也。

  论。向言心所何者是耶。此下乘便广明心所 言心所者是心所有。正理论云。四有为中广辨色.心如前品说。心所等法犹未广辨 自下有十一颂半广明心所。文中有四。一述名体。二述俱生。三述简滥。四述众名 就述名体中复分为二。一开章列名。二牒章别释。此下半颂开章列名。

  论曰至五小烦恼地法。列五地名。可知。依婆沙四十二。五地法外更有大有覆无记地。谓有覆无记心.心所法。大无覆无记地法。谓即一切无覆无记。此二地法无别心所。故此不说。

  论。地谓行处至为彼法地。总释五地名也。

  论。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别释大法地也。谓地是心王。大法是心所。

  论。此中若法至名大地法。别释大地法也。谓即心所。此是两重属主释也。

  论。谓法怛于一切心有。示大地法体也。

  论。彼法是何。此重问也 自下别释五大地法。即为五段。此下第一一颂别释大地法也 将释名体先释总名。如前所述 正理论云。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遍与一切品类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地法。非心俱生故 准上论文。受等十法。遍一切心故名为大。心王。与大为所依故名为大地。受等十法。与心俱生名大地法。心。与心王不俱生故非大地法 婆沙十六。问大地法是何义。答大者谓心。如是十法是心起处。大之地故名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说心名为大。体.用胜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诸心所所依处故。受等十法。于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说受等十法。遍诸心品故名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前之二释与二论异。后之一释与二论同。自古诸师或以三义。或以五义。简五地别。恐烦不叙 今此论主。唯以一义简地法别。胜于三义五义简也。即以遍于一切心简自余心所。皆不能遍一切心也。

  论曰至和合遍有。先总释遍有。谓传婆沙师说故言传说。

  论。此中受谓至有差别故。准释受蕴。言领随触。及于此中正理不破。故知此言即谓领顺苦.乐等触。非谓领顺苦.乐等境 有人定为领纳前境。非决定也。故正理云。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爱.非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准此论文领同时触。

  论。想谓于境取差别相。即是取男.女等差别之相。正理论云。安立执取男.女等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 述曰。谓能为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执取故。

  论。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正理论云。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

  论。触谓根境至能有触对 正理论云。由根.境.识和合而生。能为受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论。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正理论云。希求取境说名为欲。

  论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正理论云。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为慧 简择未决亦得疑俱。

  论。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正理论。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为念 述曰。由念力故于缘境明记。显了能为后时不忘失因。非谓但据缘过去境。

  论。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正理论云。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作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 述曰。诸心.心所沉没不行。由作意力警令发觉。策之令造能属于境。即世间言留心于此。

  论。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正理论云。于境印可说名胜解。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述曰于境分明印可。审定是事如是非不如是。殊胜之解名为胜解 问若然者。与疑相应。云何有胜解耶 解云有耶无耶于二心中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胜解 言余师者。杂心等师。彼说令心于境自在为胜。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解 解谓解脱。故旧杂心谓名解脱。言胜戒等等取胜定.胜慧。如说由触故心属于境。由胜解故心离于境。即其义也。

  论。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正理论云。令心无乱取所缘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 述曰。由定力故当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属一境。至此非余。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平等持心于一境住。上释诸心所。言于心者亦兼心所。诸相相违而俱起者如理思之。恐烦不述。略举两论辨其体相。欲述多文恐繁不叙。

  论。诸心.心所至唯觉慧取。此难心.心所法微细难知。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之中唯五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坐言但有三种。谓受.想.思。此即唯三名为遍行。亦有不立心所。唯心差别说名受等。应录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二一颂释大善地法。先释大善地。彼善地法两重属主。如前可知。

  论曰至唯遍善心。此释大善法名诸心所中有唯是善不遍善心。谓欣.厌也。有遍善心非唯是善。谓大地法。有唯是善亦遍善心。谓信等十。有不遍善心及非唯是善。谓寻伺二。睡眠.恶作。唯染心所非善性故善言已简。

  论。此中信者至故名为信 正理论云。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毗达磨云。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水清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净。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悉除遣。

  论。不放逸者至名不放逸 正理论云。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 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槃.及世爱果。是己所专。举所依也。防身.语.意举作用。放逸相违明所治。

  论。轻安者谓心堪任性 正理论云。正作意转。身.心轻利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 述曰。正作意转。明所依位。即如理作意正现起时。能为身心轻利.安适之因。举作用也。心堪任性。指其体也。

  论。岂无经亦说有身轻安耶。经部问也。既有经说有身轻安。如何唯是心堪任性。

  论。虽无非说至应知亦尔。有部释也。此如身受非是色身。即是五识相应受也。轻安亦尔。

  论。如何可立此为觉支。经部难也。若五识相应有轻安者。如何可说此为觉支。此难绝也 今详此难非为切当。即心轻安当非皆是觉支。如何五识轻安令是觉支。

  论。应知此中至身堪任性。此文经部释经与有部不同。经说身轻安性。即是色身有堪任性。身中轻触。

  论。复如何说此为觉支。有部难也。觉支是心所。轻安是色法。如何可说此为觉支。

  论。能顺觉支至心轻安故。经部通也。由入定时身轻安性。随顺定中心轻安故。名为觉支。

  论。于余亦见有是说耶。有部问也。于余亦有如是相从立名耶。

  论。有如经说至得名无失。引经例释。亦见余处嗔及嗔因缘名嗔恚盖。见.思惟.及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经部亦许有心轻安。而无别体即思差别。唯定心有于散即无。五识相应理即非有。身轻安者即是轻触。身轻利因。正理论云。有作是言。此中既说身轻安故。非唯心所说名轻安。此言非理。受等亦应同此说故。然五识身相应诸受说名身受。有作是说。设有轻安体非心所。然此中说心所法故不应说彼。以能随顺觉支体亦名觉支。谓身轻安。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亦见余处。嗔.及嗔因名嗔恚盖。见.思惟.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 今详此正理。既言有作是说叙两师说。有人所释似不得意。亦见余处已下似通述彼计。非是欲说五识轻安名觉支也。婆沙上下无说身轻安名觉支故。设有此说是引证自宗。即是别有经说身轻安名觉支也。

  论。心平等性至说名为舍 正理论云。心平等性说名为舍。掉举相违如理所引令心不越是为舍义 述曰。心平等性即指其体。对治沉掉不平等性故名平等。掉举相违举所治也。掉行粗动违舍义强。所以偏说。如理所引等者释舍义。谓舍是善性是如理心引生。能调伏心令不越所作。此论无警觉性者。即是无掉举也。

  论。如何可说至二相应起。难也。通中作意是有警觉。善中行舍是无警觉。如何同一刹那二相应起。

  论。岂不前说至难可了知。论主答也。

  论。有虽难了至而不乖反。外重难也。

  论。此有警觉至有何乖反。答也。作意有警觉。舍即无警觉。二体既殊有何乖反。

  论 若尔不应至皆互相应。外重难也。一有警觉。一无警觉。二既有殊如何同缘一境。又若有警觉与无警觉二得相应。亦应一切贪.无贪等皆互相应。

  论。如是种类至应知亦尔。答也。如是体别用殊。种类所余诸法。此中应皆引来为例。如彼用别。同一心起。今于此中舍.及作意。同一心起应知亦尔。

  论。惭愧二种如后当释。指下释也。

  论。二根者谓至大善地法。正理论云。已得.未得境界。耽着希求相违。无爱染心名为无贪。于情.非情无恚害意。哀愍种子说名无嗔。

  论。言不害者谓无损恼 正理论云。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贤善性说名不害。

  论。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正理论云。于诸已生功德.过失.守护.弃舍。于诸未生功德.过失令生.不生。心无堕性说名为勤。由有此故。心于如理所作事业坚进不息 依正理论。于善法中更立欣.厌。然不遍于一切善心。故彼论云。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希求过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所起顺其证修心欣尚性。此于离喜未至等地亦有现行故非喜受。与此相应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违。故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此中不正显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俱转。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行。说二及言。行相违故 又阿毗达磨论云。欣谓欣尚。于还灭品见功德已。令心欣慕随顺。修善。心有此故欣乐涅槃。与此相应名欣作意。厌谓厌患。于流转品见过失已。令心厌离随顺离染。心有此故厌恶生.死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又婆沙二十八云。评曰。有别法名厌。非慧非无贪是心所法。与心相应。此说在复有所余如是类诸心所法与心相应。然见蕴说。苦.集.忍智名能厌者。由彼忍智与厌相应故名能厌。非厌自性 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评家。别说有厌体。与前文同。此厌唯善通漏.无漏 又婆沙一百四十三。亦别立欣.厌。然诸小论多不说者以非恒起不遍善心。不说以为大善地法 诸心.心所有相应起非自力起。有二十八。通中除慧。善大地十。烦恼地除无明一。不善地二。不定取二谓寻.伺 有自力起非相应起。有十六法。谓小惑十。不定中六。谓贪.嗔.慢.悔.睡眠.及疑 其睡眠所以是自力起者。由于睡位起贪.嗔等.及诸善心。此是贪等.善等随眠而起。非是眠睡随贪等起。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恶作虽亦独立。而不离二不立结中 问若尔贪等应是亦自力起亦随从起 答于睡眠中若自力起。若他力起。或皆随眠故相无差别。所以不说。又虽随眠起性不随彼成不善等。故不别说 亦相应起亦自力起。谓有二法。谓大惑中无明.及通中慧。若作五见则自力起。余即相应无明。若与九种随眠十种小惑.及与悔俱则是相应。不共无明则是自力 非相应起非自力起。谓有一法。即是心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三明大烦恼地法。两重依主如文可知 此有四句。有唯染非遍。谓忿.覆等。及贪.嗔等。并无惭等 有遍染非唯。谓通中十 有遍亦唯。谓大惑地 非唯非遍谓即寻.伺.睡眠.恶作。唯善心所非染性故。染言已简。

  论曰至无智无显。此释无明相也。正理论云。痴谓愚痴。于所知境障如理解无辨了相即是无明。无智.无显故说名愚。

  论。逸谓放逸至所对治法 正理论云。于专己利弃舍纵情名为放逸 述曰。专己利者。如不放逸中释。

  论。怠谓懈怠至勤所对治 正理论云。于善事业阙减胜能。于恶事业顺成勇悍无明等流名为懈怠。由此说为鄙劣勤性。勤习鄙秽故名懈怠。

  论。不信者谓至信所对治 正理论云。心不澄净。邪见等流。于诸谛.宝.静虑.等至。现前轻毁。于施等因及于彼果。心不现许。名为不信。

  论。惛谓惛沉至是名惛沈。此引对法释也。

  论。此是心所如何名身。问也。既是心所。如何对法说身重等。

  论。如身受言故亦无失。答也。如言身受非即是身而是心所言身惛沈义亦应尔。正理论云?瞢不乐等所生心重性说名惛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无所堪任瞢愦性故。由是说为轻安所治。

  论。掉谓掉举令心不静 正理论云。亲里寻等所生令心不宁静性说名掉举。心与此合越路而行。

  论。唯有如是至烦恼地法。总结数也。

  论。岂不根本至掉举放逸。此举本论难也。本论六中不说惛沈。大地法中复取其五合成十数名大烦恼地法。今将本论难唯有六。

  论。天爱汝今至不闲意旨。总非难也。汝但知本论说十之言。而不知彼后五即是大地法也。惛沈就胜虽障等持。明其体性谁无掉举。既同唯遍染心。如何非是烦恼地法也。

  论。意旨者何。此却问也。

  论。谓失念至及邪胜解。广答意旨。如文可解 问失念.不正知.邪胜解.心乱.及非理作意。何故本论说此五法。而许通入大烦恼地。受等五法而不入耶 答仰测论意由此五法。于善品中所起业用顺自名体。于染分中所起业用违自名体故。染位名失念.不正知.邪胜解.心乱.非理作意等相违名也。受.想.思.触.欲。于染.净位中所起业用。不失本名故不重说。论主将为有过。不劳广释。

  论。故说若是至谓除前相。广作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有执邪等持至与此不同。叙异说四句也。

  论。又许惛沉至于谁有过。通惛沉入大烦恼地与本论说不同难也。共许惛沈与余掉举等。通与一切烦恼相应其义是同。而不说在大烦恼地。于谁有过。此即乃是不立者过。非我有过。与余同故。

  论。有作是言至非至掉举行。此叙异释惛沈不入大烦恼地所以。此是杂心等释。正理论释本论意云。然此惛沈无明覆故。本论不说为大烦恼地法。有言彼论说无明名唯目惛沈。相相似故。无明性是大遍行故。是此地法不说而成 准上论文。此云本论十烦恼地说无明者即是惛沈。惛沈相似无明。所以不说无明者。无明与一切染心相应不说而成故。正理有说此名总目二义。已上论文。此说本论大烦恼地法中。说无明者名一所目通二。谓无明.惛沈。

  论。谁惛沈行至不俱行故。论主难杂心等释。谁有惛沈而无掉举。谁有掉举而无惛沈。此二未尝不俱行故。何得有惛沈行顺等持也。

  论。虽尔应知随增说行。外人答论主也。虽掉举.惛沈二常俱行。而惛沈偏增者名惛沈行。

  论。虽知说行至建立地法。此纵夺外人也。

  论。故此地法至俱起非余故。总结成也。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已下半颂第四释不善地法。有两重释如前可知。颂云唯遍不善心者。此有四句。有不善非遍不善。谓忿等七。及不定中嗔。有遍不善非唯不善。谓大地十。大烦恼六。不定中寻.伺。有遍不善亦唯不善。谓不善地二法。有非唯不善非遍不善。谓小惑三。不定之中睡眠.恶作.贪.慢.疑等。唯善心所不善已简。不劳唯.遍。

  论曰至如后当辨。指下释也。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五有一颂释小烦恼地法。有两重释如前可知。谓以小分染污心俱故名为小。

  论曰至烦恼地法。释小义也。一唯修所断。二唯意识地起。三唯无明相应。四各别现行 大善地法不与一切染心相应。烦恼之名以简此法 寻.伺虽通染心阙四义故。不名为小烦恼地法 大烦恼地。大不善地。虽复唯与无明相应。阙三义故不得名小 慢.疑二种虽唯意地起。唯无明相应。各别头起。非唯修断。阙一义故不得名小 恶作一种虽唯修断。唯意地起。以非唯与无明相应。虽别头起。不名为小 睡眠一种虽唯意地。阙三义故不名为小 贪.嗔二种虽复唯与无明相应。各别头起。阙二义故不名为小 前之四地皆名为大。此之一地不得大名者。通大地法以遍一切心故名大。大善地法以遍一切善心名大。大烦恼地以遍一切染心名大。大不善地以遍一切不善心故名为大 又上四地法皆并头起故名为大。

  论。此法如后至当广分别。指后释也。

  论。如是已说至寻伺等法。已下第六明不定也。言不定者谓不定入余五地故。故言不定 恶作.睡眠.寻.伺等法者。此举四法等余贪.瞋.慢.疑。婆沙四十五云睡眠.恶作.怖.寻伺.心。又七十五云评曰应作是说。此心所中应别说怖。所以者何。有别心所与心相应是怖自性。此即说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心所法内。非诸烦恼。复说怖唯欲界。上界言怖于厌说怖。又云。问若尔厌.怖有何差别。答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怖唯欲界。厌通三界。复作是说。怖在烦恼品。厌在善品。复作是说。怖染污.无覆无记。厌唯是善(准上。怖不通善。厌唯善性)。正理论云。类言为摄不忍.不乐.愤发等义 准此论文不忍等法既是小烦恼类。亦是少分染心相应。各别头起。唯修所断。在意识地。唯无明相应。又此忿等大乘中说谓嗔分等。故是假法。此宗皆是实有性。故正理论云。如前所说一切心所应知其性皆是实有。所以者何。非一品类所缘义中种种行相俱时起故。一体同时。如所缘义。差别行相无容有故。然由余法所制伏故。见其相续变异而起。现见清油.垢.水.风等势力制持。灯相续中便有明.昧.声.动等故。已上论文 然诸心所差别功能难可了知。且如睡眠.恶作。非唯不善。而取一分入十缠中。寻亦虽通无漏而为道障。胜解.定.慧虽通三性而立五分法身。一种五根。三是通摄二是善地。如是等类法性难知。心所相翻义亦如是。古来相传废立。依此论有四十六种。谓大地法十至不定有八。于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恶作。以通三性。或通二性。故此十四不别翻名。余三十二中总有二类。一净品有十。谓信等。二染品有二十二。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十。及贪.嗔.慢.疑。若于染中通五断。遍六识者。即正翻入净。若不通五断。不遍六识者。但可傍翻 总有十法。谓大烦恼地法六。不善地法二。及与贪.嗔。大烦恼地法六中翻痴为无痴。无痴即是大地慧故。故于善中不立无痴。翻放逸为不放逸。翻懈怠为精进。翻不信为信。翻惛沈为轻安。翻掉举为行舍。不善地法二中翻无惭为惭。翻无愧为愧。不定中翻贪为无贪。翻瞋为无瞋。于小惑中害虽不通五断。非遍六识。而亦翻者以过重故。恼乱菩萨。障趣菩提。菩萨将证无上菩提仍起欲.恚.害觉。所以别翻 余九。及与慢.疑。二义不具。但可傍翻非正翻也。谓余九及疑。非通五断。非遍六识。慢虽通五断。而不遍六识。故不翻也 此十一种但可傍翻者。就中有二。一约等流门翻。二约行相相似门翻。言等流者谓是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是嗔等流果翻入无嗔。恼是见等流翻见取为正见。正见即是大地中慧。所以善中不可别立。覆或是贪等流翻入无贪。或是痴等流翻入无痴。无痴是慧故于善中不别立也。悭.诳.憍.欲贪等流翻入无贪。谄是诸见等流。翻入正见。正见还是慧数故善不立 约等流门但翻得九。慢.疑本惑非等流。故。二种不可翻也。害虽是嗔等流过重别翻。已如前释 言约行相相似翻者。如忿.恨.嫉.恼。与嗔行相相似翻入无嗔。覆若贪等流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若是痴等流与痴行相相似翻入无痴。即是慧摄。悭.诳二种。与贪行相相似翻入无贪。谄谓谄曲。翻曲即为正直。正直是舍。品类足第三云。身正直。心正直 憍之与慢。憍自傲逸。慢陵蔑他不恭敬师。若不憍.慢心便恭敬。敬即是惭翻入无惭。疑谓犹豫不决行相。若能正决即是智慧翻入慧中。害虽似瞋过重别翻。已如前释。

  论。此中应说至决定俱生。上来五颂辨大地法等。自下有四颂。大文第二辨心.心所决定俱生。于中有二。初三颂辨欲界俱生。后一颂明上界俱生。此三颂释欲界俱生。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即总分欲界心可为五类也。下释五品即为五数。

  论。然欲界心至至二十三。此第一释善心起数。如文可解。

  论。恶作者何。自下便释恶作。此问起也。

  论。恶所作体名为恶作。略释名体。

  论。应知此中至心追悔性。广释体也。谓不称情所作事业名为恶作。非是不如理事名为恶作如不善悔缘善所作。能追悔心缘其恶作从境为名。即是有恶作故名为恶作。是多财释。准下三喻有三义释。一从所缘得名。二从所依得名。三从因受称也。

  论。如缘空解脱门至说为不净。从所缘境立此名也。

  论。又见世间至说为恶作。从其所依立此名也。

  论。又于果体至名宿作业。此是从因受其称也。

  论。若缘未作事云何名恶作。问也。谓若有所作此可说为从境等故名为恶作。若有追悔不作之事。何得相从名恶作耶。

  论。于未作事至是我恶作。答也。谓即不作亦名恶作。如有人言我于今日不施此物是我恶作。此即是作此之不作亦名恶作。婆沙三十七云。此中恶作总有四句。一有恶作是善于不善处起。二有恶作是不善于善处起。三有恶作是善于善处起。四有恶作是不善于不善处起。

  论。何等恶作说名为善。问也。

  论。谓于善恶至二处而起。答也。谓于善不作于恶作中。心追悔性名之为善。于恶不作。于善作中心追悔者不善。恶作皆悉依于善.及不善二处而起 或皆依作.不作二处而起。

  论。若于不善至谓寻与伺。此第二释不共心品。

  论。何等名为不共心品。此问不共心品法也。

  论。谓此心品至贪烦恼等。答也。谓不共心者。不与贪等烦恼相应名为不共。婆沙三十八有二说云。第一师说。唯见所断不与贪等.忿等相应。自力而起名为不共。以修所断忿等相应非自力起不名不共。第二师云通见.修断。不与贪等本惑相应皆名不共。忿等相应非自力起皆是不共 准此论文。第二师释。不与随眠相应起故。名为不共。此中俱起。依前师说。唯是见道 问此中所说不共无明于何位起 答若诸异生由胜解力。发起正见。或起邪见。心劳倦时数数间起迷四谛理不共无明。谓缘四谛不欲.不忍.不了行相。准正理论释颂唯字。即不共通二十一也。正理释颂中见俱唯二十云。颂唯言者是简别义。谓唯见俱定有二十。表不共品中容有恶作等。谓若恶作是不善者。唯无明俱非余烦恼。贪慢二种欣行转故。恶作然戚行相转故。嗔外门转行相粗故。恶作行细内门转故。疑非恶作俱。疑不决定。恶作决定。故不俱起。有身见等欣行转故。极猛利故。恶作不尔。然此恶作依善.恶行事处转故。诸见不尔。故不相应。邪见一分虽戚行转。而二因故非恶作俱。言二因者。谓极猛利。理处转故。是故恶作是不善者唯无明俱 详其恶作具六义。一愁戚行。违情方起故。二内门转。审察是非故。三行相细。谛思方起故。四决定故。解知方悔故。五不猛利。追恋心昧故。六但缘事。缘善.恶行故。邪见虽有四义无二义故非恶作俱。正理但云或恶作俱有二十一。即是不共无明通修所断。故知亦取后师义也。

  论。于不善见至说为见故。释不善见同不共品有二十也。如文可解 论言不善见至或戒禁取。释三不善见也。

  论。于四不善至贪等随一。此第二释贪等俱起。

  论。于前所说至加忿等随一。第三释忿等也。

  论。不善恶作至第二十一。此第四释不善恶作相应品也。

  论。略说不善至有二十一。总结上也。

  论。别于无记至谓寻与伺。第四释有覆无记相应品也。性是染污能有隐覆名为有覆。体非巧便无果记故名为无记。

  论。欲界无记至应知如前释。此出有覆无记体也。

  论于余无记至并不定寻伺。此第五释无覆无记。体非染污不障圣道。无果记故。名无覆无记。

  论。外方诸师至心所俱起叙异师说。异师意云。忧如喜根非唯有记。由此恶作亦通三性。此相应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正理论云。然此恶作通善.不善不通无记。随忧行故。离欲贪者不成就故。非无记法有如是事。然有追恋。我顷何为不消而食。我顷何为不画此壁。如是等类。彼心乃至未触忧根。但是省察未起恶作。若触忧根便起恶作。尔时恶作理同忧根。故说恶作有如是相。谓令心戚恶作心品。若离忧根谁令心戚(名省察误) 论。应知睡眠至如例应知。此述睡眠遍前一切心品中故皆悉无遮。睡眠无梦。性唯无记。据有梦说故通三性。即不定中总有四例。一贪.瞋.慢.疑唯自力起。二恶作善及不共俱起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三睡眠有时亦容与一切心品俱起。四寻.伺定与欲界一切心品俱起。

  论已说欲界至当说上界。自此已下一颂第三明上界也。

  论曰至如欲界说。文中有三。一明初定。二明中间。三明二禅已上。此文第一明初定也。不定除瞋.恶作.睡眠。小惑除七。不善地二。余皆同欲。以于上界无不善法。眠.恶作故。

  论。中间静虑至余皆具有。此第二明中间禅也。此地除寻与初禅异。自余心所皆同初定。

  论。第二静虑至如前具有。此第三明二定已上。文中有二。一正释。二引证。此文初也。二定已上如前所除兼伺.谄.诳。自余皆与中间定同。

  论。经说谄诳至令还问佛。第二引证。如文可解。梵王不知四大。若无漏定依六禅地皆容可尽。皆悉能断第四静虑修烦恼故。若有漏定唯空处近分。唯此近分能尽色故。

  论。如是已说至差别云何。自此已下有两颂。大文第三简相滥也。

  论曰至所敌对法。此释第一对中无惭相也 于诸功德。谓尸罗等 及有德者。谓亲教等。此二是无惭境故言于也。于此二境不尊敬故名为无敬。不崇重故名无崇也 或如次第各属其一。于德不敬。于人不重。于诸功德无所忌难。于有德者无所随属。此无惭相 即是恭敬所敌对者。明能治也。

  论。为诸善士至能生怖故。此释第二无愧相也 为诸善士所诃厌法说名为罪者。出罪体也。即不善法无愧境也 于此罪中不见怖畏者。明无愧行相也 此中怖言显非爱果能生怖故者。释怖名也。此之怖言因受果名。以不善果能生怖故。故名为怖。即是无愧不见恶果名不见怖。恶果有二。一是现果讥毁谪罚等。二异熟果三恶道等。

  论。不见怖言至名不见怖外问。无愧行相名不见怖。为见怖果而不生怖名不见怖。为不见怖果名不见怖。

  论。若尔何失。反问。

  论。二俱有过至应显无明外出过也。若见而不怖应显智慧。正理论意慧是邪见。慧为体故名为智慧。邪见虽见三恶道等。而拨因果相属之理故无怖也 若不见彼怖应显无明者。无明无智。不了因果名不见也。

  论。此意不显见与不见。论主答也。不见怖言不显见与不见。

  论。何所显耶。外人问也。既不离二。更何所显。

  论。此显有法至说名无愧。论主答也。此显无愧别有体性。非是无明。亦非邪见。与二为因名为无愧。即是无愧与邪见无明为因。令虽见不怖。或不见彼怖。

  论。有余师说至说名无愧。述异说也。此师意说造罪之时。观自无耻是无惭相。观他无耻是无愧相。无耻是同。就自.他别。

  论。若尔此二至云何俱起。外人难。观自即缘自。观他即缘他。此二境别。云何俱起。

  论。不说此二至说名无愧。余师答也。就胜而说。非是别缘。

  论。惭愧差别至说名为愧。翻第一释。可知。

  论。翻第二释至说名为愧。翻第二释。可知。正理论云。趣向如理。自.法二种增上所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说名为惭 述曰惭以不作恶为义。圣道.涅槃皆名如理。善心趣彼举所依也 自增上者。即恐自落三涂 法增上者。即恐废传法。二增上力所生举其因也 爱等流即无惭。违无惭即明对治 由此不为恶法所牵名自在 性指其体也 正理又云。爱乐修习功德为先。违痴等流厌恶劣法。说名为愧。有说怖畏谪罚.恶趣.自.他谤因说名为愧 述曰愧以灭诸恶为义 爱乐功德为先举所依也 痴等流即无愧。违无愧者即明对治 劣法谓诸有过失法。于中生恶即作用也 有说已下。叙有别释 现遭屈辱为谪罚 当来三恶为恶趣 己遭尘点为自谤 令他受谤为他谤。此四法因。谓诸烦恼于如是因生怖畏亦举作用。

  论。已说无惭至谓除前三相。释第二对爱.敬相别。与忻相应信名之为爱。即是爱乐可忻尚法。贪染前境亦名为爱。即是染着爱也。由此爱妻子等是染着爱。爱师长等是信爱也。缘灭.道谛忻相应故亦信.亦爱。缘苦.集谛厌相应故是信非爱。染爱贪故是爱非信。

  论。有说信者至谓有敬等。述异说也。此师意说。信是忍许有德。由此为先方生爱乐。故信非爱。信因爱果故。敬谓敬重。以惭为体。

  论。有惭非敬至谓缘灭道惭。此第二师成两句也。于忻上境名敬名惭。于厌劣境是惭非敬。故成两句。

  论。有说敬者至故敬非惭。此第三师释惭.敬。此师意说。敬是有所崇重。由此为先方生惭.耻。即敬为惭因也。

  论。望所缘境至谓除前三相。四句分别。如文可知。

  论 如是爱敬至无色界无。此明界通局也。无色界中无色身故不能缘他起敬爱也。亦不缘下佛世尊等故无有敬。

  论。岂不信惭至无色亦有。问也。论爱敬有二至无色界无。答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差别云何。已下一颂第二明寻.伺慢.憍别也。

  论曰至细性名伺。此释寻.伺二别相也。

  论。云何此二一心相应。经部问也。粗.细相违如何许二一心俱起。

  论。有作是释至俱有作用有部答。如文可解。

  论。若尔寻伺至体非凝释。此是粗.细之因。体非粗.细。第一难也。

  论又粗细性至应有寻伺。第二难也。此即应至上地亦有。如何唯至初定有耶。

  论。又粗细性至以别寻伺。第三难也。粗.细无体。何得有实寻.伺体耶。

  论。复有释言至于理何违。叙异释也。

  论。若有别体至俱时起故。难也。粗.细一法上下不同。如何俱起。此经部宗不许有别体性。

  论。若言体类至别相云何。纵释徴也。

  论此二体类至显其别相答也。

  论。非由上下至有上下故。此重难也。

  论。由是应知至一心相应。总结难也。

  论。若尔云何至具足五支有部难经部也。

  论。具五支言至故无有过。经部答也。正理论云若尔粗.细性相违故。不应寻.伺一心俱生。虽一心中二体可得用增时别故不相违。如水与酢等分和合。体虽平等而用有增。粗心品中寻用增故。伺用被损有而难觉。细心品中伺用增故。寻用被损有而难觉若谓酢用一切时增故非喻者。此言非理。我不定说以酢喻寻伺喻于水。但有用增者。即说如酢故若心品中寻.伺二法。随用增者即说如酢。微便喻水。由是寻.伺虽 心中体俱可得。用时别故。而无一心即粗即细。如贪痴性虽并现行而得说心为有贪行。随何心品有法用增。由此为门总标心品。

  论。如是已说至故名为慢。自此下释慢.憍差别。此即慢相。正理论云。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胜.劣若实不实。心自举恃陵蔑于他故名为慢。

  论。憍谓染着至无所顾性释憍相也。正理论云。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于自勇健.财.位.戒.慧.族等法中。先起染着心生傲逸。于诸善本无所顾盻故名为憍。于诸善本无所顾者。谓由心傲于诸善业不欣修习。是谓憍.慢差别之相。

  论。有余师说至差别之相。自此已下叙异说也。如文可解 准上论文。慢谓方他。憍唯自傲。是谓慢.憍二相差别。

  论。如是已说至名义差别。自此已下有一颂。大文第四明心.心所众名义也。

  论曰至故名识。就长行中有二。初唯释心王众名。后通释心.心所众名。此释心王。以三义别立三种名 梵云质多此言心。是集起义。谓由心力引诸心所.及诸一切所作事业。如树界之心集起皮肤及枝叶等 梵云末那此言意。是思量义。以心能思量故名为意也 梵云毗(毗必反) 若南此言识。是了别之义。谓心于境能了别故谓之为识。

  论。复有释言至而体是一。述异说也。界是性义.因义。净.不净品缘境差别作种种因差别不同故名为心。如一树心与大小枝叶种种不同而为界性。余文易了。

  论。如心意识至而体是一。类释心所。于中有二。一结前引后。二释心.心所众名。此即初也。

  论。谓心.心所至等和合故者。第二释众名也。即心.心所五义。然心王三义别故立三种名依训词释。心.心所五义亦训词释。以托依根故名有所依等 又所依等三亦可说名就多财释。相应一种唯训词释。等和合故。名相应故。有所依.有所缘。如文可解。有行相者。即于所缘品类差别起行相故。准此论文即是能缘心法。于所缘境品类不同。行解心上起品类相。如镜照物如其物类于镜面上。有种种像差别之相。与其心法不即不离。非如像色与镜不同 问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唯慧 答准正理有三解。一解意云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不同十六行相亦以慧为体。但是心.心所。等于所缘品类相中。有能取义名有行相 又解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相。名有行相。若尔慧不自有。如何得说慧有行相 答此中行相亦以慧为体。而言诸心.心所者。与行相等。行相于所缘起必俱时。相从总名行相。犹如诸漏同时诸法。体非是漏。以同对治总得漏名。此亦如是 又解或依无间亦说有声。如有所依。故无有过。谓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识相应诸心.所法。与所依识亦俱时生。识之所依唯无间灭。有行相理应知亦然 泰法师云。依婆沙影像相非蕴.处.界摄。亦非所缘缘然心.心所皆同取慧所现行相名同行相 瑜师又云不同行相违诸处文 详泰法师云非蕴.界.处摄。恐非尽理。若非三科摄即是无法。不得言其同.异。若是有法不合不摄。既云是慧之相。理合摄入行蕴。若通诸心.心所。即合摄属四蕴。如何说全不摄耶。故相应法名同行相。言行相者。行解之相名为行相。或名相应。等和合故。

  论。依何义故名等和合。问等和合义。

  论。有五义故至皆平等故。释和合义。可知 论事平等者至各各亦尔逐难释也 有人云。一所依平等。谓必同所依根。意识.及相应法有一种依。谓无间灭意根。五识.及相应法各有二依。一同时依止根。二无间灭意根。随应皆是所依平等。此文欲摄二种所依。故不别言同一所依。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依者且据别依。故说六识.及相应法名同一依 又解所依平等此显六识.及相应法 各同一依。故解相应因中云。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虽复五识亦依意根。此文且据同时依说。二所缘平等。谓必同所缘。于所缘中或时缘一。或复缘多。随应皆是所缘平等。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缘者。且据别缘一法说也。若不尔者。如无我观除自相应.俱有通缘一切。此岂同一所缘 又解所缘平等此显六识.及相应法各同一缘。故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所缘。虽复亦有缘多境者。此文且据缘一境说。三行相平等。心.心所法其体明净。随缘何境各起行相或缘一法各一行相。或缘多法各多行相。若一.若多。行相皆别。随应皆是行相平等。以多现时各有多相故不言同一行相。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行相者。且据缘一境相似义同。理实皆别 又解行相平等。此显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名同一行相。故诸论说心.心所法同一行相。虽复行相各别不同。据相似同故言同一行相。虽复亦有缘多境时多行相现。各互相望而不相似。此中且约缘一境说 详其此释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一行相。不得论意。论言同一所依者。非谓所依唯一根故名同一所依。是心.心所法虽多不同。共一所依名同一所依。若一.若二。皆名同一。如何得说所依虽二且据一说。同一所缘者。谓心.心所虽复不同。若想缘青。受等亦缘青等。由此故说同一所缘。即心.心所法共缘无量百千多法。虽复不同。所缘共故。皆名同一所缘。如何将无我观难一所缘。即自解云且据一说。同一行相者心王起一青行相时。诸心所等亦同起此相。如心王缘多境时起多行相。心所亦尔。名同一行相。如何得言且据一说。

  论。已说心.心所至何者是耶。自下大文第二有十四颂。明非色非心不相应行。初一颂列不相应总别名。后十三颂一一牒释。此文初也。

  论曰至不相应行 如是诸法者。总举不相应法。心不相应者。简心.心所 非色等性行蕴所摄者。简色.及无为法 是故名心不相应行。略结名也 广应言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今但言不相应行亦得简诸法尽 言不相应简一切心.心所 言行。行是行蕴。简色.无为。由此诸论多存略名 有人自释颂云。等谓等取句身.文身。类谓流类即是得等。今案此论。心不相应但有十四。若依正理加和合性。故正理云。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详光师以二说不同广为问答。此论虽不别说和合亦不述无。正理释此论颂言等和合。故知不是两论相违。若谓不说即是无者。此论颂中不说怖等应无其怖。怖等既不定无。和合宁知非有 今详此论只是略而不论。非是所明之外更无心所。心所既尔和合应同。不依论文信自胸襟问答往还徒烦纸墨 自云品类足论不说非得。说有十三同俱舍论 又云。彼论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法蕴足论第十同品类足 彼论既言所余如是类法。焉知唯有非得。此论不说更无。正理不弹俱舍。六足言有所余。正理说有和合。余文皆通两解。正理更无异端。教既分明。理须依释。故知十四之外更有不相应行。婆沙说言类者。显是余师所计度法。正理云类者。显余所计度法即前种类。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得等性。与婆沙少同也。

  论于中且辨得非得相。自下有十三颂。别释不相应也。前五颂明得.非得。就中。前一颂明得.非得自性。后四颂明得.非得差别。此文初也。

  论曰至与此相违此明得.非得相。然此得名有总。有别。总名得者。得.及成就皆名为得。非得亦尔。舍.及不成皆名非得 别名得者。曾来未得及得已失。将成就法得至生相。初获名得。二者得已不失。得至现在名为成就。即是先不属己。初获属己名之为得。此谓生时决定属己故名之为得。未在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谓得现在于身 舍.及不成亦准于得。若望同类。即唯初刹那生相名得。最后刹那灭相名舍。尔时非得至生相故。于其中间虽后后念至其生相。然此类法恒名成就。非今获故。此类之得现在身故。若别望刹那三相前后者。生相定获此时名得。至住.异相时总名成就。至灭相位方名为舍。落谢过去名不成就。于诸论中依总类说。不约刹那。故婆沙.正理四通行等。皆约初刹那生相名得非于后念。若就诸法具得.成就。及舍.不成。四种差别即有不同。如非想见惑。唯有成就.及舍.不成。无有得也。以无始来恒成就故。后虽容断必无退故。若利根无学诸无漏法。有得.成就.及不成就。在凡位时名不成就。金刚心时名之为得。尽智已去名为成就。无其舍也。至无学位更无退故。涅槃舍时无非得故。若有得.舍定有成就.不成就。所以最初得至生时不名成就。以彼身中成就非得故。最初非得生时不名不成。以彼身中成彼法故。于生位中正得.舍故名为得.舍。正理论云。得.获.成就。义虽是一而依门异说差别名。得有二种。谓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说名为获。先已得得说名成就。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谓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说名不获。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说异生性名不获圣法 今详正理。文虽少异其义亦同。先未得说名为获者有二种。一曾来未得如无漏道等。二得已失如生上地生下地等。先未得得说名为获者。即是于二位初得至生相时。先已得得说名成就者有二。一无始已来恒成就者。二初得已后第二念去皆名先已得得 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者。非得有二种。一无始已来曾未得者名为不获通其前后名为不获。二谓已得后舍。于初念生相名为不获。第二念去名不成就。

  论。于何法中有得非得。自此已下明得所依。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于自相续至决定如是。此即答也。总明得等所依有二。一有为法谓自相续。二无为法谓即二灭。此即初也。若成他身即趣杂乱。若成非情即共成有为过。及无情不定过。坏法性故。

  论。无为法中至有得非得。此释无为得所依也。

  论。一切有情至谓一切有情。此以一切有情无始已来必有无边阙缘不生法故。故引对法中云。谁成无漏法。谓一切有情者即是非择灭也。

  论。除初刹那至皆成择灭。释定成择灭 除初刹那者。谓苦法忍 具缚圣者。简先离染 及余一切具缚异生者。简具缚异生未成择灭。未断惑故 诸余有情者。举成择灭人也。已断惑故。

  论。决定无有至相翻而立故。此释虚空无得.非得。非是碍法不生故。非是道力引故。

  论。诸有得者至故不别释准释非得可知。

  论。何缘知有别物名得。自下经部破萨婆多得实有也。此文即是经部师问也。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有部引经答也 十无学法。谓八道支.及正解脱.正智 五支五顺上分结 成就十无学法。明有得也 已断五支。明舍得也。

  论。若尔非情至乃至广说经部难也。于轮宝等无情之物。于马宝等他相续中。应亦有得。经说成就七宝故。故知成就是假非实。

  论。此中自在至随乐转故。有部答也。

  论。此既自在至知有别物。经部徴。

  论。许有别物有何非理。有部反问。

  论。如是非理至是为非理。经部责无如色.声等为其眼.耳现量可知。如贪.瞋等他心智知。如眼.耳等比量可知。以有见.闻用故。故知别有体性。其得既无现量可知。复无用故比量可知。故无体也。既无二量可知是为非理。

  论。若谓此得至理不成立。经部纵计为生因破。若得是法生因名为有用。无为无生。应无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及已舍。及界地转易。及离染。彼皆无有法前之得。如何后法得生 又纵计云。若以俱得为生因者。大生.小生复何所作。得能生故。又无情法无俱生得。应定不生。又具缚者下.中.上惑烦恼现起差别应无。得用无别故。若谓由余境界同类因等有差别者。即应由彼余因诸法得生。得复何用。故彼言得作法生因。理不成立。

  论。谁言此得作法生因。有部反拒。谁言此得作法生因。汝辄为斯难也。

  论。若尔此得有何作用。经部徴也。

  论。谓于诸法至建立差别。有部反难答也。

  论。岂不烦恼至应有差别。经部释也。

  论。若执无得至离未离故。有部反难。

  论。此由所依至未断义成。此经部总释也 所依。谓身。所依身中种子。断.未断别分其凡.圣。不由其得。

  论。谓诸圣者至但假非实。下别释也。谓诸圣者见修道力。令所依身种子能生之力。转变无力异本现起。乃至如是二种但假非实。如文可解。

  论。善法有二至亦假非实。经部叙自宗也。此明成就.不成就也。此当大乘若生得善种子成就亦名不成就。若加行善自在现行名自在成就。并假非实。生得善种被邪见损。善不得生名不成就。不毕竟断种子成就。此当大乘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 要由功力修得者。即加行善 彼法已起生彼功能自在无损说名成就。此当大乘自在成就。余文可解。

  论。故所依中至无有别物。总结可知。

  论。此中何法名为种子。有部问。

  论。谓名与色至转变差别。经部答也。此即经部有二师执。一色持种。二心持种。此中合说色.心持种。

  论。何名转变。有部问也。

  论。谓相续中前后异性。经部答也。此是将生果时前色.心上力用起也。

  论。何名相续。有部徴也。

  论。谓因果性三世诸行。经部答也。

  论。何名差别。有部徴也。

  论。谓有无间生果功能。经部答也。

  论。然有处说至必不能修。此经部通经也 经部上文云。若有种子即有邻近生果功能 又云。一切异生。二道未起皆成就惑。经说若成就贪即不能修四念住故。此即圣法无由得起。故通经云。彼说耽着贪烦恼者。不能厌舍故名成就。由随耽着贪爱。时分于四念住必不能修。此说增盛贪位名为成就。非谓但是有种子者不能修也。

  论。如是成就至亦假非实。经部结宗义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破经部种子云。且执何法名为种子 有部徴也 谓名与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转邻近功能。此由相续转变差别。(经部答也)名色者何(徴也)谓即五蕴(答也)如何执此为种子性 问也 能为善等诸法生因 答也 为总。为别。为自种类(问也。为总一身五蕴为异熟等别。为自类为种)。若言是总。种体应假。假为实因不应正理(若合诸色。心总为种子 即是假法。假法如无。非种子也)。若言是别。如何可执无记色种为善.不善诸法生因(若身中别取色法为种子者。色是无记。如何与善不善为因)。若自种类善法无间不善法生。或复相违以何为种 已上三义徴破。已下经部异师释种子也 天爱非汝解种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别故。后心功能差别而起。即后心上功能差别说为种子。由此相续转变差别当来果生。此中意说。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转邻近功能差别。以为种子。从此无间善法得生。或善心中。不善所引展转邻近功能差别。以为种子。从此无间不善法生 已上经部异师立种子也。自下正理破也 今汝所执功能差别种子。与彼善.不善心。为有别体。为无别体。此无别体。岂不许善为不善种。及许不善为善种耶。谁有心者。执暖与火无有别体。而复执言唯暖能烧。火不能烧。云何能感那落迦等诸异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爱异熟。善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复云何感末奴沙(人也)等诸异熟果。净善心中。安置能感非爱异熟。恶思差别所引功能差别种子 乃至广说。具如彼也。

  论。毗婆沙师至实而非假。结有部示宗义也。

  论。如是二途至我所宗故。评薄两宗说也。

  论。已辨自性差别云何。自下明得.非得差别。

  论。且应辨得者。辨差别中先明得。后明非得。故言且也 自此已下有两颂半明得差别。此一颂半五门分别。

  论曰至各有三得。此明三世门也 言三得者。有其二义。一三世得不据在法前后。虽是法前仍名未来。虽是法后仍名过去。二法前.法后.法俱三得不据世别。虽是过去仍名法后。虽是未来仍名法前 今此中言三世各三者。是据三世分得为三。不据法前后也 过去法有三世得者。如过去世有一善心。横望今日。已前所有得起。若在法前.法俱.法后皆名过去。即如今日现起刹那名现在得。此现在刹那后所有得名未来得。其过去世法于未来无前得。得无决定随起说前.后故 若现世法得。即法前名过去。法俱名现在。法后名未来 若未来世法得法前通三得。法后.法俱唯未来 婆沙一百五十八明法前.法俱.法后得不同。此文明三世得 然就法辨得即有四种。谓法前.法俱.法后。非法前.法俱.法后 若能得辨法即有六种。一唯有法俱得。如异熟生等。由力劣故。二唯有法前得。谓如见道三类智边修世俗智。毕竟不生故。三唯有法俱得.及法后得。如别解脱戒等。无逆得故。四唯有俱得.及法前得。如道类忍等。即此刹那时舍故。五具有法前.法俱.法后三得。如所余善.不善等。有逆得追成行三世故。六有非法前.法后.法俱得谓得二灭。所得法无三世故 必无有法唯有法后得以可得法至现在时必有得故 如道类忍唯有法前.法俱者。以不定故。若现起者若未来者皆容有二得。不应言各有一得及定有二得。若尔同四行相随从义过 若定法俱过如后述。

  论。又善等法至无记三得。此三性分别也。三性法得与所得法虽定同性。然得起时所由即异。诸有为法由所得法。择灭由道。非择灭由命根.众同分。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何故得与所得法。性类或同。或异耶。答得有三种。一有为。二择灭。三非择灭得。有为法得随所得法性类差别。以有为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以诸择灭自无作用。但由道力求证彼时引彼得故。非择灭得随自所依性类差别。以非择灭自无作用非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众同分而现前故 由此三性之法各自性得得。虽得择灭不由所得。得非择灭依众同分等。道与择灭同性。同分与非择灭同性。由此二种虽不由所得。而与所得必定同性。由此三性必同性得。

  论。又有系法至得有四种。此系不系门也。其所得法有其四种。谓三界系为三。及不系法为四。其能得得亦有四种。亦如上说 又所得法有其二种。一者有为。谓三界法.及道圣谛。二者无为。谓二种灭。能得之得唯是有为 所得之法又有二种。一有漏。谓三界系法。二无漏。谓道圣谛二灭 能得得亦有二种。一有漏。谓三界系。二无漏。谓道圣谛。三界系法是有为故。能得之得。从其所得唯三界系。不系之法通无为故。非择灭得从依身系。其择灭得从能断道。道通有漏.及无漏故。若有漏道色无色系。若无漏道从道不系。非择灭得以随身故通三界系。所以有系法得唯有三种。无系法得通四种也。

  论。又有学法至得即无学。此明三学门也。学.无学法是有为故。能得之得。从所得法是学.无学得。非学非无学通无为故三种得得。有为有漏.及非择灭。非学非无学得得。择灭三种得得。若有学道引得是有学。若无学道引得是无学。若有漏道引得是非学非无学。

  论。又见修所断法至皆非所断。此明三断门也。见断.修断法是有为故。得从所得法通二断也。非所断法即通三种。谓有为无漏.择灭.非择灭。有为无漏得从所得法唯非所断。择灭得从道故通漏.及无漏。有漏修道断。无漏得不断。非择灭得从众同分.命根故唯修道断。余文可解。故不牒释。

  论。前虽总释至其中差别相。自下有一颂。就法辨得差别。

  论曰至得亦现在。此明无覆无记势力劣故唯引法俱得。即在三世各自世得。

  论。一切无覆至不尔云何。重问差别。

  论。除眼耳通至及俱起得。答也。二通.变化二缘故通前.后得。一以势力胜故。二以加行所引起故。有三世得。

  论。若工巧处至得亦许尔。此明威仪.工巧极善数习。亦许有前.后俱得。此说心不说色。有覆无记色当无前.后得。况无覆无记色。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工巧处者。谓色.声香.味.触五处为体。起工巧处者。谓能起彼意法二处为体 准婆沙一百五十七解欲界威仪.工巧四蕴。即云善习者三世得。解色界威仪即无简别 复云。一切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及威仪路异熟四蕴彼得。世不杂。随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 准此故知。色界二无记心无前.后得 识身足论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皆云定成就欲界无覆无记心 准此文定有无覆无记心有三世得。

  论。唯有无覆至法前后得。此明有覆无记色也。如文可解。此即初禅.中间静虑染心所起身.语表。故自余诸地更无此业。欲界唯身.边二见有覆无记不能发业。上地无发业心。

  论。如无记法至及后起得。此明欲界善.不善色无法前得。唯法俱。法后。势力不能引前得故。此色若在未来未来得。若至现在未来.现在得。若至过去三世得。初无漏心.及加行善最初起者。若在未来未来得。若至现在未来现在得。若至过去有三世得。余法不同思之可解。

  论。非得如得至不尔云何。自下有一颂半明非得差别。

  论曰至无记性摄。第一三性门也。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非得随何性类差别。答彼定不随所不得法。以相违故。又不随道。非道所求但依命根.众同分转故。随所依性类差别。问若诸非得.非择灭得。俱随所依性类别者。所依或异熟。或唯等流。此二随何性类差别。答随等流性以义遍故。异熟非遍故不随立。问非得若随所不得法性类差别有何过耶。答断善根者应成就善。已离欲染者应成就不善。诸无学者应成就染。异生应成三乘无漏法。退果应成果。舍向应成向。二灭非得应是无为。由此等过非得不可随所不得。

  论。世差别者至三世非得。第二三世门也。过去.未来各有三世与前得同。现在唯二无法俱非得。有情之法住现在时必成就故。若现在法法前为过去。法后为未来。若过去法前唯过去。法后通三世。若未来法后唯未来。法前通三世。故婆沙一百五十八解非得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三非彼法前.法后.及俱。所不得法亦有三种。一唯有法前非得。谓未来情数等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槃最后刹那心等。二有法通有法前.法后非得。谓余随所应有情数法。三有法无彼前后俱非得而有非得。谓择灭.非择灭。必无非得可与法俱。以法现在前时。是所得法必有得故。非所得法无非得故。亦无唯有彼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然诸非得性羸劣故唯成现在。一一刹那得已即舍。于未得彼法及已舍位。恒有此非得应知 今详有部毕竟无涅槃法。以时远故名为毕竟。若不尔即合有一类法唯有得无非得。谓无涅槃法非想地惑。有一类法唯有非得而无有得。谓无涅槃法三乘圣人道。即违有得必有非得相翻而立若谓无涅槃法三乘圣道亦无非得。即应此人非是异生。无异生性故。又世亲菩萨佛性论释有部无涅槃法。就位建立。非法尔定言一阐提犯重禁等无涅槃法。故声闻地中说法尔者寄客说本。如唯识论释摄论云闻熏习为无漏因寄客说本 又婆沙论简唯法前非得云。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槃最后刹那心等 言未来者。简过.现也。言情数者。简非情也。言毕竟不生者。简暂不生法也。如眼识等阙缘不生。皆亦得名毕竟不生。得非择灭故。此论云。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即此不生眼亦是未来情数毕竟不生。如何此文即表定是唯见道边俗智。若言此唯世俗智者。即是婆沙阙字。若通取余不生诸法。虽无所阙即与非想过去见惑义同 今解婆沙应改竟字为其定字。定者即是始.末不生。此即无过。以余五识等法不是始.末不生法。见道俗智始.末不生名唯法前若得非择已去即俱名毕竟也。此字应是抄写者错耳。又准俱有因。有对造色非俱有因。而名必定俱起。得即或前.或后不说定俱。若总说者。何不言法俱得虽定俱生而非因也。前.后.俱得若言决定。如何论言或前.或后。亦不可言总同类说。于此类中有定俱者应须简故。故知言有法前.后.俱皆是不定。据容有说。非得准此 又婆沙释无唯法后非得云。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准此文意。所不得法约法种类说有非得。有顶见惑种类众多。已入过去。虽复但有法后非得。在未来者即有法前非得。然此文是被难之后重改婆沙。然此不顺得中六句。应云。以不定故容有二种非得。以非想地过去见道烦恼。于过去世中烦恼未起之前皆容入圣。若未起烦恼即断见惑。即此烦恼即有法前非得。由此说过去烦恼不得名为唯法后非得。若作此释。即顺得中六句。即同自余通二非得。由不得此意。被将过去见惑唯法后难应成四句通难不得。遂改婆沙以为四句。见今长安多本流行。犹作四句。于后数年重改论文云唯有三句。遂加文遮难云非无始等。一十六字通此妨难。由未得婆沙意故由未尽理。

  论。界差别者至是无漏者。第三界系门也。非得随身系故。故三界法各各皆有三界非得。身在下界欲界非得。非得三界。色.无色界义亦准此。欲界系法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义亦准此。非得随身不随法故。所以非得不通无漏。无漏非得亦通三界。三界异生皆不成故。

  论。所以者何。自此已下明异生性。婆沙四十五云。犊子部执。异生性是欲界见苦断十随眠 瑜伽五十二云。复次云何异生性。谓三界见所断法种子唯未永害量名异生性 今详。唯未永害言即是世第一法已前。非是无间道已后。即是害见所断惑故。既言唯未永害量。即是不取一分害量名异生性。唯言所遮故。今时人释云二障种子上建立异生性。声闻之人断烦恼障名非异生。有所知障故名为异生。若尔二障通其见.修。唯佛能尽二障种子。即合唯佛一人名为圣人。自余皆是亦凡亦圣。以障种有断不断故。譬喻者说其异生性无有实体。

  论。由许圣道至是无漏应理引文证也。异生既非圣人。非无漏性。应道理也。

  论。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问也。

  论。谓不获一切至应名异生。答也。谓总不获一切圣法也。此不获言表离于获故。若随获少多。即应言有简别。既无简别。但言不获。故知此言表离于获。此若不表离于获者。此即诸佛亦不成就二乘圣法应名异生。

  论。若尔彼论应说纯言。问也。彼本论中。应言纯不获圣法名异生性。随获一.二即非纯也。

  论。不要须说至食水食风。答也。立一句言不获圣法。即是纯义。随获少多是杂。非纯不名不获如说蝉食于风。蚊食于水。即显蝉唯食风。蚊唯食水。不要须言纯食风.水 有人云。如鱼食水。如龟食风。以释纯义。不得意也。鱼不纯食水。龟不纯食风故。

  论。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叙异说也。谓不得三乘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异生性。文外伏难。难云若尔至道类智舍前向故。舍苦忍等尔时亦名不得苦忍应名异生。由遮此难故。言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谓前不获一切苦忍名异生性。此之非得已被永害。入于过去至道类智时更起非得。非是未曾得苦法忍故非异生。

  论。若尔此性至唐捐其功。难也。既若同前何须重说唐捐其功。

  论。如经师所说为善。论主意信经部故云所说为善。

  论。经部所说其义云何。问经部宗。

  论。谓曾未生至名异生性。答经部义。

  论。如是非得何时当舍。自此已下第四明舍时。此即问也。

  论。此法非得至类此应思答舍时也。舍有二种。一有虽不易地得此法时舍此非得。二有虽非新得此法由易地故。舍此地非得。得彼地非得。

  论。若非得得断至舍于非得。释舍非得相也。即非得上得断名舍非得。

  论。得与非得至得与非得。问也。

  论。应言此二至得及非得。答也。

  论若尔至有无穷过。难也。

  论。无无穷过至无无穷过。此广答也。虽双问得与非得。然二不同。得有大得小得同时相得。非得不尔。以于现在无非得故。故知非得不如其得有小非得。就其别义亦有大小非得不同。谓翻大得名大非得。即非得大得所得之法本法及大小相故。翻于小得名小非得。此唯非得大得及四相。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如是说者。法与生等同一得得。相与所相极亲近故。由此善通色蕴.行蕴一得得等 已上论文 得与非得相翻而立。不可不同。虽无大小非得更互非得。以得非无穷故非得亦非无穷。故答无穷唯释于得。即显非得无无穷也。翻得立故。

  论。如是若善至有无边得。释增数也。如第一刹那善心起时 唯说善心不说相应。即此刹那本法为一。大得为二。小得为三。第二刹那有六法起。不说第二刹那所起善心。但说前刹那法后得有六法起。谓前本法大得小得。即此三法法后之得大小各三故有六得。第三刹那即此六法。谓三大得。及三小得。及初刹那法大小得。此之九法法后得起有九大得。有九小得。合成十八。如是后后渐增有无边得。

  论。旦一有情至况第二等。此显诸得极多无对碍故得相容受。如文可解。

  俱舍论疏卷第四

  保延三年十月二日朝南新屋点了

  角 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教俊 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论。如是已辨至同分者何。已下第二一句明同分也。同是其界。分是其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故正理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论既此释。徒烦异解 亦名众同分。同法非一名为众同。与彼为因名之为分。

  论曰至名众同分。就长行中有二。一述有部宗。二引经部难 就述有部宗中。先总。复别。此名总也 有别实物。举其体也 名为同分。述其名也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会异名也。

  论。此复二种至各等有故。于中二。一有情同分。二法同分 就有情同分中复分为二。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此文释无差别 谓一切有情平等皆有。唯简无情。名无差别。

  论。有差别者至各等有故。此释差别。故正理论云。一趣等生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如鲜净色业.心.大种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业。现见。身形是更相似业所引果。诸根业用.及饮食等有差别故。若谓满业有差别故此差别者。理不应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业所起。以众同分有差别故业用等别。若身形等唯业果者。随其乐欲。业用等事若舍.若行应不得有。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诸有情说。非草.木等。故契经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就界.趣.生.处.身等别有无量种有情同分。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 准上论文差别之因非唯业力兼同分也。品类差别种种不同。一一之类皆有同分。与无差别觉为境界。蕴.处.界同其义亦尔。即有情类蕴.界.处同。相状相似亦有同分。

  论。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此释法同分也。此法同分与蕴.界.处无差别觉以为其因。亦与彼法为无差别因也。

  论。若无实物至如理应知。举同分果证有同因。

  论。颇有死生至谓除前相。此明得.舍。如文可解。

  论。若别有实物至别有人性故。自此已下经部难也 于中有六。一别立异生性难。二无量难。三无用难。四无情同分难。五同分无同分难。六同外道难。此初难也 既有异生同分何用别立异生性耶 正理释云。岂不异生性即异生同分。此不应然。所作异故由彼身形.业用.乐欲互相似因名为同分。若与圣道成就相违。是异生因名异生性。入离生时于众同分亦舍亦得。于异生性舍而不得。

  论。又非世间至无别用故。第二难也。

  论。世虽不了至亦何所用。第三难也。正理释云。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能生无别事类。由见彼果知有彼故。如见现在业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作业又观行者现证知故。

  论。又何因不许至互相似故。第四难也。正理释云。何不许有无情同分。不应如是责。有大过失故。汝亦许有人.天等趣。胎.卵等生。何不亦许庵罗等趣。绿豆等生。又佛世尊曾不说故。但应思择。何故世尊唯于有情说有同分非于草等。复云何知。如是同分别有实物。且我于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于彼不说别有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于有情说有同分。又因先业.及现勤勇此法得生。于彼草等二事皆无。故无同分。即由此事证有实物。又木.素.漆.雕.画等像。及彼真形。虽有色形展转相似。而言一实。由此非唯见彼相似即言是实。要于相似差别物类方起实言。故知实有此差别法。此实言说由此法生 木等无同分不得言实。人等有同分。故言实也。

  论。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第五难也。正理释云。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觉.施设耶。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如眼.耳等由大种造方成色性。大种虽无余大种造而色性成。

  论。又应显成至由此发生。第六难也。无差别同分如总同句义。差别同分如同异句义 或唯如同异句义。

  论。毗婆沙师至于多转故。论主引婆沙答。正理释云。此应显同胜论所执总同句义.同异句义。若胜论执此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无常无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过。非胜论者执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释子舍如是见别作余解。故彼所难是朋党言。求正理人不应收采 述曰。若如胜论。一法遍于多法。其体是常依和合谛。是为有过。若彼外道计二句义其体非一。刹那无常无所依止展转差别。设令同彼亦无多过。论。又纵于彼至乃至广说。有部第二引经证也。

  论。虽有是说至名为同分。此经部通经也。如经部释此经文。是假非实。

  论。若尔所说同分是何。有部徴也。

  论。即如是类至违我宗故。经部答也。余文可解。

  论。已辨同分无想者何。自下第三明无想异熟。

  论曰至是异熟果。此释无想处用等也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明依处也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寄用显体 名为无想。立其名也 是实有物。明假.实也 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明灭世时 如堰江河。举喻显也 此法一向是异熟果。明五类也。

  论。谁之异熟谓无想定。辨其因也。婆沙一百十八有多师释。初师释云。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众同分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无想定感无想异熟。所余诸蕴是俱异熟。复有说者。若有心时亦感无心诸蕴异熟。若无心时亦感有心诸蕴异熟。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无想定感。一切命根.及众同分等眼等色根。皆是业感。余蕴俱感 正理论云。此法一向是无想定所感异熟。由彼无想有情天中无想.及色。唯是无想定所感异熟故。此定无力引众同分.及与命根。以众同分.及与命根。唯是有心第四静虑所感果故。彼处余蕴是共异熟 准正理文同初师义。非评家义 此论云。谁之异熟。谓无想定 准此论文。唯与第四说别。前三师说.及评家义。皆说无想是无想定果。唯第四说通有心果。

  论。无想有情至名无想天。此释无想有情天处。

  论。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已下明无想天亦有想也。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生死位中至还起于想。答也。谓初生彼天多时有想。将欲命终位亦多时有想。于其中间长时无想。以此义故名为无想。非是彼天全无想也。婆沙一百五十四评家云。如是说者。此事不定。或前多后少。或前少后多。随彼意乐有差别故 又婆沙评家云。出无想心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通五部所断。几随眠随增者。色界有漏缘。谓第四定有漏缘随眠。问何故无漏缘随眠。于彼无想不随增耶。答彼计无想为涅槃。无想定为真道。乃至。生彼及从彼没。唯如是执还复随转。于真灭道不谤为无。故无漏缘尔时不起。问彼无想位三食亦灭。云何说有食。答食有二种。一先时能引。二现在任持。彼位虽无现任持食。而有先时能引食。故名为有食 问入无想心为通几性。几部所断 有人释云。虽未见文准彼出心入心亦尔 今详入心多分唯是异熟生心。以顺灭故。趣异熟故。前心虽非等无间缘。然正理论云。彼以宿业等无间缘为任持食。谓由宿业引众同分.及命根等。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故。彼亦有过去触等为任持食。无心位中唯有过去触等为食。现在都无。有心位中二种俱有。已上论文同婆沙意。

  论从彼没已至力尽便堕。此明后报处也。彼诸外道初修定时。必有色界善心。厌生死苦求解脱处。求师及教不逢正教。遂遇邪师先闻邪教说无想处以为涅槃。起上缘见取执为出离。又起戒取非因计因。执无想定能得涅槃。即于欲界造后报业。随其胜劣生五趣异。为求无想起下诸定以为加行。自余定果非本所求不招引果。又非定业由无想定力生无想天。从无想出更不入定。无想定因势力既尽便堕欲界。不生上界无定力故。

  论。若诸有情至生天之业。第二释也。此明生处法尔相系。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若造无想顺次生受业者。法尔亦造欲界顺后受业 又云。问定生何处。答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或生恶趣或天.或人。

  论。已辨无想至其想云何。已下释二定也。先释无想定也。

  论曰至名无想定。类无想异熟释无想定也。别有二十一.或二十二。非色非心不相应行。能令二十二心.心所灭名无想定。

  论。无想者定至名无想定。此释名也。前是属主。后是持业。无想假者有此定故名无想定。属主释也。即定无想名无想定。持业释也。

  论。说如是声至与无想同。释颂如是声也。颂言如是者。唯显无想定灭心.心所与无想同。不同无想性类体数问何故名定。正理论云。由正成辨.或极成辨故名为定。有余师说如理等行故名为定。令心.大种平等行故 述曰。此中定言应名等至。随言便故名之为定。言等者有三义。一正义。二极义。二如理平等行义。前释取前二义。余师取后义也。即释等至名也。成辨义是至义也。定三名中等至。唯定非散通无心。散心无正成辨.及极成辨故。

  论。此在何地至静虑非余。第二明依地也。

  论。修无想定至修无想定。第三明作意也。

  论。前说无想至一向是善。第四明性摄也。

  论。此是善故至五蕴异熟。第五明果通局。

  论。既是善性至正性离生。第六明顺受也 今详。此定既许有退今身还得 复云。唯是决定生受非后.不定 准此故知。若先入定已能招全五百劫果。即不合退更入无想。劫数定故。或可得招余蕴异熟。或此重入无想定等。感彼报时或入报出果。或入果出报。

  论。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第七明修人异也。先起见取执无想处以为涅槃。后起戒取执无想定以为真道方能入故。圣已断二取所以不入。

  论。若诸圣者至无想定不。第八明成就也。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问。

  论。余亦不得。此略答也。非唯圣者不成未来。余凡夫人亦不得也。

  论。所以者何。徴不得所以也。

  论。彼虽曾习至方便修得。此广答也。

  论。故初得时至无未来修。便释成就世通局也。婆沙一百五十一云。入出无想定心俱是.第四静虑有漏善心。广如彼述。

  论。次灭尽定其相云何。第四明灭尽定也。

  论曰至灭定亦然。如无想定例释灭定。

  论。此亦然声为例何义。问也。

  论。例无想定至名灭尽定。答也 此亦然者。但例灭心.心所非同例余也。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此灭尽定几物为体。有说此定一物为体。若灭现前即名无心故。问云何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答如一受刹那现前即名有受。一想刹那现前即名有想。一识刹那现前即名有识。如是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斯有何过。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善大地法。及心灭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此与第三师别者。评家兼取欣.厌。第三唯二十一。故不同也。准义无想有二十二谓加欣。灭定有二十二谓加厌也。二定既唯灭心.心所为数。故知无想亦唯灭心.心所。四相准同 又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入灭定时灭何等心.心所法。为过去。为未来。为现在。若过去者。过去已灭复何所灭。若未来者。未来未生云何所灭。若现在者。现在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灭故。答应作是说。灭于未来。问未来未至云何可灭。答住于现在遮于未来心.心所法。令不相续故说为灭。如断城路闭门竖幢。不令人入出故名除寇。此亦如是。有说通灭未来.现在。问现必不住复云何灭。设非定力亦自灭故。答先现在世心.心所法。令有缘法续起而灭。今现在世心.心所法。不令有缘法续起而灭。此由谁力所谓定力 上二说中应取前释。顺余文故 有人云。以是有说不是正者。即违多例。又一百五十三云。评曰应说。此入定心缘未来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缘何刹那。以未来定有多刹那。未有先后杂乱住故。又云。评曰应说。此出定心缘过去定。而不可说缘何刹那不缘何刹那。以过去定有多刹那相杂住故 准上论文既相杂住。不可别说。即是总缘过.未定也。然味定即缘次前净定。以味定是贪相应心缘别相惑。所以别缘次前定心而起。出二定心是善心故。总缘前定不别取也。

  论。如是二定至作意为先。第一作意差别也。

  论。前无想定至非非想处。第二依地差别。婆沙一百五十二。问何故下无无想定。一说云。下诸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问何故无色无此定耶。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定于彼亦无 正理论云。前无想定在色界边地。今灭尽定在无色边地 以在非想非非想处。所受生身是最上业所牵引故。说名有顶。或有边际故名有顶。如树边际说名树顶。唯此地中有灭尽定 何缘下地无此定耶 厌背一切心。及边际心断方能得此胜解脱故谓由二缘立此解脱。一者厌背一切心故。二者边际心暂断故。若于下地有此定者便非厌背一切种心。以未能厌上地心故。亦不名为边际心断。以上地心犹未断故。应名厌背少分诸心。亦复应名中际心断。

  论。此同前定至善等起故。第三明性同也。

  论。前无想定至四蕴异熟。第四明招果别。文中有二。前明受别。后依地别。

  论。前无想定至胜解入故。第五明修者别。有其三因非异生得。一怖断灭故。二唯圣道力所能引故。三现法涅槃胜解入故。远加行作涅槃想。近加行作止息想。

  论。此亦如前至方证得故。第六初得同也。

  论。又初得时至亦成过去。第七明成世同也。

  论。世尊亦以至皆离染得。第八明世尊唯离染得。

  论。世尊曾未至俱分解脱。已下第九对他部辨同.异也。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论。于起灭定至成俱解脱。答也。婆沙一百五十三云。何故世尊尽智起已名俱解脱。答已得彼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非得定体。则由此理名离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

  论。西方师说至后得菩提。述异部也。此师意说。菩萨学位已起灭定。后得菩提。

  论。云何此中不许彼说。此责有部不许所以。

  论。若许彼说至后生尽智。西方师证自义顺论说也。西方师是健驮罗国师。邬波鞠多此云近藏。佛涅槃后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门师。

  论。迦湿弥罗国至后方生尽智。此述婆沙宗也。

  论。所以者何。西方师徴。

  论。传说菩萨至成三十四。释。以三十四心成菩提不入灭尽定也。

  论。一切菩萨至起灭尽定。释三十四心成菩提所以。

  论。外国诸师至斯有何过。外国反问也。

  论。若尔至不越期心。出越期心过也。

  论。理实菩萨至无漏圣道。西方师释。不越期心。与婆沙异。

  论。若尔期心如何不越。毗婆沙师破西方释。如何得是不越期心。

  论。谓我未得至诸事究竟。西方重释。不越期心。正理论云。岂不由斯已成违越欲起无漏圣道期心。如何菩萨为尽诸漏修未曾得见.修二道。欲拔有顶见断惑根。及除有顶修惑怨敌。立誓要期结加趺坐。事未究竟而于其中。舍所要期无漏治道。贵重无始能为诳惑世间定类。为获共有易得灭定而致稽留。如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

  论。前说为善我所宗故。结归本宗。

  论。虽已说二定至灭定初人中。次下有半颂第五重明二定同.异。

  论曰至而得现起。第一明二定起处同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三云。问何故生欲.色界能起灭定非无色界。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二心。此定无心断心起故。生欲.色界起此定时。其心虽断而命依色转。生无色界色虽断而命依心转。若生彼起此定者色.心俱无命根无依故亦应断。是应名死。非谓入定。是故生彼界不起。

  论。若有不许至是名同相。引证明起处同也 言。若有不许至非五行。若不许色界起二定者即违本论 或有是色有者。谓色界有也 此有非五行者。五行谓五蕴。迦叶佛时以行名同蕴。婆沙一百九十二云。此中诸蕴以行声说。过去如来应正等觉说蕴名行。今释迦如来说行为蕴。此阿毗达磨中说五行者。欲显今佛所说五蕴则是先佛所说五行。已上论文 非五行者。谓有色界身不具五蕴也 言。谓色缠有情至此有非五行。引本论释也 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者。是起异界心及无漏心。此心非色界故 若入无想定若入灭尽定者。是有想天中入二定也 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者。生无想天中已入无想异熟 是谓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者。结成非五行也。此上所说唯有色.行二蕴无余蕴也 言。由此证知至是名同相。结证同相。

  论。言异相者至后复修起。第二明异相也。婆沙一百五十二云问何故生色界中能初起静虑。无色而非灭定。答静虑由三缘故初起。一因力。二业力。三法尔力。无色由二缘故初起。一因力。二业力。灭定由一缘故初起。谓由说力。唯欲界有佛说故能起现前。不由因力以余生中未曾起灭定故。不由业力以此定非业性故。不由法尔力以无色中无世界坏故 正理论云。谓灭尽定初起唯在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论。此灭尽定至斯有是处。明灭定有退也。若不退即不得于色界起 邬驮夷。是阿难共住弟子。

  论。应如是知至亦有是处。正引经证退也。

  论。应如是知至往色界受生。结证所以也。若不退起色界烦恼。即不得生意成天中。已离无所有惑得此定故。既经说生彼故知有退。

  论。有余部执至此义亦成。述异释。无退义得成也。离第三定染得第四定。即第四定处亦名意成天。灭定不退亦得生彼。

  论。第四静虑至契经说故。破异说也。

  论。此若必然至超越定义。异执难也。

  论。此定次第至随乐超入。释外难也 言次第者。据初修说。

  论。如是二定至有顶地故。自此已下述多别也。此第一依地异也。

  论。加行有异至作意为先故。第二异也。

  论。相续有异至相续起故。第三异也。

  论。异熟有异至异熟果故。第四异也。

  论。顺受有异至生二受故。第五异也。

  论。初起有异至最初起故。第六异也。

  论。二定总以至灭受想耶。问定名也。

  论。二定加行至名他心智。举喻释也 正理论云。何缘唯说灭受想定。厌逆彼二生此定故。谓想与受能为见.爱杂染所依。故先厌逆如是二法多诸过患。如立蕴中已广分别。故偏厌逆入灭尽定。

  论。今二定中至心复得生。问心重生因也。

  论。毗婆沙师至等无间缘。引婆沙释。由过去世等无间缘力能生也。正理广明在灭定位总无有心。故彼论云。无心有情理必应有。有命等故。异于命终有情色.心非决定有。心若定有色亦应然。色有时无心亦应尔。故有命者即名有情。然命必依色.心随一。引契经说识不离身。于定无心亦无违害。以即于此所依身中识必还生故言不离。谓一相续众同分中。识相续流非毕竟断。譬如鬼病暂不发时。由未永除仍名不离 乃至 然定后心复得生者。定前心作等无间缘所引发故。又加行中要期势力所引发故。

  论。有余师言至非由心起。述经部宗。彼宗色.心互为因起。

  论。故彼先代至心有根身。引经部宗古师证也。

  论。尊者世友至故无有失。叙异计通难也。

  论。尊者妙音至亦应不灭。述妙音师破也。

  论。若谓如经至故有差别。反遮通难。

  论。由此道理至诸心皆灭。结归婆沙宗也。

  论。若都无心如何名定。外难。定是心所。若都无心如何名定。

  论。此令大种至故名为定。述有部两释也。定即等至异名。散无此能。故等至名唯目于定。二定无心亦有此能。故此二定亦名等至。

  论。如是二定至令不生故。述有部宗实有。若假即无有体。如何能遮碍心令不生也。

  论。有说此证至无别实体。释经部假体也。

  论。此唯不转至是有为摄。释。虽无体而名有为。

  论或即所依至假立为定。第二释也。即无心位所依色身假名为定。

  论。应知无想至余说如前。类灭尽定释无想定。

  论。此非善说违我宗故。可解。正理论云。又执灭定体唯是假。未知何法为假所依。非离假依可有假法 述曰。如瓶等假。所依即是色等四境。若四境无亦无瓶等 又唯不转。其体是无如何可言是有为摄。此前后位.及现皆无有性。恒时不可得故。而言是有。是有为摄。但有虚言都无有义。若言假定亦有所依谓所依身。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为定。是则此定应无记摄。非无记法可说为善 述曰。若身为所依即是无记。已下自立宗也 是故唯应依心.心起。非前定心力能遮碍余心。由此故知。离前心外定有别法能遮碍心。由此法故于无心位。虽有心因而心不起。即此别法名灭尽定。体是有为。实而非假。修观行者。由定前心要期愿力所引发故。令灭尽定势力渐微。至都尽位无遮碍用。意.法为缘还生意识。由此准释前无想定.及与无想 述曰。亦同实有。

  论。已辨二定命根者何。自下第五半颂述命根也。

  论曰至谓三界寿。此引对法会二名也。

  论。此复未了何法名寿。问体性也。

  论。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答寿体也。

  论。故世尊说至如木无思觉。引经证也。

  论。故有别法至说名为寿。结体用也。

  论。若尔此寿何法能持。问也。

  论。即暖及识还能持寿。答也。

  论。若尔至应常无谢。难也。既言三法更互相持。必无先灭。应常不谢。

  论。既尔此寿至相续转故。有部被难转计。

  论。若尔至而须寿耶。经部难也。经部宗六处住时势分名寿。大乘本识上假立。有部别有实物。故经部言。何缘不许唯业能持暖.识而须寿耶。

  论。理不应然至恒异熟故。有部出过。若一切识唯是异熟可说唯业能持。有情或起善.染之心。及异地无漏诸识互起。如何得说唯业持识。

  论。既尔至何须此寿。经部转计。

  论。如是识在至彼无暖故。有部出过。彼既无暖。谁持于识。

  论。应言彼识业为能持。经部又转计也。

  论。岂得随情至唯业持识。有部责经部数转计也 论。又前已说。有部述前破也。

  论。前说者何。经部问也。

  论。谓前说言至皆是异熟。有部述前说也。

  论。是故定应至说名为寿。有部结自宗也。

  论。今亦不言至非别实物。经部叙自宗也。

  论。若尔至说名为寿。有部问寿体也。

  论。谓三界业至说名为寿。经部答。

  论。如谷种等至住时势分。举喻显也 正理论云。于此但应徴经主意。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若于是处有业异熟。从生刹那至命终位恒无间转。可说是处有业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说为命根。此既无业所引异熟住时势分恒无间转。云何可说此有命根。其理既然。为说何法名业所引住时势分。既无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复属于谁。既无如是相续决定。由何义说随应住时尔所时住说为寿体。是故经主于此义中专构多言都无所表。又所引喻于证无能。如种所引相续无断乃至熟时恒随转故。放箭所引相续无断。乃至住时恒随转故。此二可有乃至熟时.住时势分。非业异熟于一切时相续无断可言业谢犹有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所引喻于证无能 准上论文。正理破经部义。论主既下不存经部之义。不劳更释。故下文云。别有实物是说为善 有人虽作俱舍师释。未为当理。

  论。有谓有行至恒行不息。论主因其义便兼破胜论。此叙计也。彼计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行是第二十一。故言是德差别。彼计诸法从此至彼。速疾回转等皆由行力。箭等乃至未堕落时。其行。犹如鸟衔其果。持其箭也。

  论。彼体一故至无堕落时。论主破也。其箭之上行德持箭。初发.将堕其体是一。后无别障往趣余方先急.后缓至时分位不同应不得有。又应毕竟无堕落时。初发.将堕其行一故。

  论。若谓由风至无差别故。破转计也。若风能障初即应堕。若初不能障后亦应然。即应毕竟无堕落时。障风一故。

  论。有别实物至是说为善。论主结归有部宗也。

  论。为寿尽故死为更有余因。自此已下述傍论也。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施设论说至舍寿行故。引论四句答也 第一句者感寿异熟业力尽故者。此通二义。一任业自力尽故不能招果。二由边际定等损其业力不能招果。舍寿行复有二义。一亦得同其外缘损寿。二亦得同其寿尽故死。与外缘损义不全同。外缘损寿非令业力不招异熟。但缘强于业寿随缘损。舍寿行义转其业力令招富果。与寿业尽亦不全同。寿业力尽非是他缘。舍寿行力是别缘令尽。各有片同。正理将同业尽。此论谓同横缘。两师各据一途。互无全是亦不全非。正理先弹自招其失。此第一句寿尽故死。第二句即福尽故死。第三句是俱尽故死。第四句是俱不尽死。但由抂横缘死 又亦应言舍寿行故者。以其片同第四句故引入此中。故正理云。不应复言舍寿行故。义已摄在初句中故者 以其片同初句义故。广如前释。

  论。寿尽位中至俱尽故死。释伏难也。能感二种业俱尽时此死。由感寿业尽死。岂由福尽令命死耶 解云福尽于死虽无功力。以死之时二俱时尽。由斯但言俱尽故死。此俱尽言不欲说由福尽力也。

  论。发智论说至一起便住。又引发智释傍论也。

  论。彼言何义至一起便住。论主释发智论。或是发智自释。正理论云若所依身可损害故寿随损害。是名第一随相续转。若所依身不可损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婆沙论云。有说色身名为相续。若身平和寿则无夭。若身损坏寿则中夭。

  论。迦湿弥罗至有非时死。引婆沙释。随相续转是有障非时死也。不随相续转。一起便住是无障非是非时死也。

  论。故契经说至轮王胎时。已下引四得自体证前义也。前三句证随相续转。第四句证一起便住。戏忘念天由喜增忘念便死。意愤恚天由怒增故死。婆沙一百九十九问此二天云。如是诸天住在何处。有说住妙高层级。有说彼是三十三天 今详。此天虽二说不同。皆可得与修罗相害。准此即合二害俱有。因何但言唯可自害 又应说诸佛自般涅槃。此亦同其自害句摄。婆沙论一百五十一于此句中云。复有一类或龙.妙翅.或鬼.及人或复所余可为自害非他害者 唯可他害及俱害者。如文可解 俱非害者中有上二界全。胜业感故 那落迦。上品恶业感故 北俱卢洲。寿分定故 见道.慈定.灭定.及无想定。定力胜故 王仙。谓轮王或舍国习仙。或初受位时先习仙道名为王仙。此亦由胜业力俱非害也 佛使。谓所使人。此由佛力。如时缚迦此云活命。旧云耆婆。或云耆域讹也。佛遣入火抱取殊底穑迦。此云有明。旧云树提伽讹也。此涅槃经说。外道记女。佛记为男。母死火焚。佛令活命抱取有明。俱火不烧。活命佛使。有明佛记。俱不死也 达弭。此云有法。罗。此云取。于有法神边乞取从所乞神为名故名有法取 嗢怛罗。此云上胜。亦是长者子 殑耆。是河神名。罗名摄受。父母怜子与子立名殑耆摄受。女声呼名耆。男声呼为伽。旧云恒河讹也 长者子耶舍。耶舍此云名称。投佛出家。夜度深流安然无损 鸠摩罗时婆。鸠摩罗此云童子。时婆此云活命。名活命童子也 最后身菩萨。谓是王宫所生身也。此等皆是俱非害也 问若尔何故与上不随相续转不同 答广略异耳。如婆沙四句与此不同。如上所引论师意尔。

  论。若尔至受生有情。外人难也。若谓上所说是俱非害。何故契经唯说非想处受生有情。

  论。传说至俱非可害。论主答也。无自地圣道.及他近分道所害故名俱非害。余地为他近分地道.及自地圣道害故。不名非自他害。

  论。岂不有顶至应名他害外。人重难。既为下地圣道所害如何得名非自他害。不信前释故言传说。此难无救。

  论。如是应说至举后显初。论主更引正解也。理实色.无色界一切有情俱非二害。经说非想非非想。举后显初引例也。

  论。云何有处至第一乐生天。第一乐生天有三。梵众是初举其梵众兼显上二。

  论。云何有处至第二乐生天。第二乐生天有三天。极光净天是最上天。举极光净以显下二。

  论。彼经如声至不可例彼。外人难也。前文云谓在非想非非想。不言如非非想也。后文言如梵众天。如声是显譬喻义也。如梵众天余天亦尔。可言举初显后。彼无如声。何得言举后显初。

  论。若显喻义至亦有如声。论主破前难也。若谓要有譬喻方得有如声者。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识住。此之如声欲喻何法。故知无喻亦有如声。如梵众言亦非譬喻。但是举其梵众兼显上天。

  论。已辨命根诸相者何。已下有一颂半第六明四有为相。于中有三。初半颂明相体。次半颂明小相。后半颂明四相待因缘。

  论曰至是无为法。总释四相名也 正理论云。如是四种是有为相。显彼性故得彼相名 述曰此四种相显诸有为性是无常。从其所显名有为相。无此相者表是无为。婆沙三十八云。何故作此论。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或复有执相与所相一切相似。如相似相续沙门。彼作是说色法生.老.住.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亦尔。显有为唯是有为唯不相应行蕴所摄。或复有执色等五蕴出胎时名生。相续时名住。衰变时名异。命终时名灭。如经部师。为遮彼计显彼唯是众同分相非有为相。有为相者诸有为法一一刹那皆具四相 婆沙三十九云。谓或有执三有为相非一刹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然无此理。互相违故。应说诸法初起名生。后尽名灭。中熟名老。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如是者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答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时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无有失。或生.灭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由此因缘故作斯论 准上两释。相用皆是异时。前释三相同一刹那。后释生.灭异刹那也。然异.灭相用。同.异时文不决定。问四相为是共相。为是自相。一说自相。一说共相。评曰应作是说。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种。一者自体共相。谓一一有为法自体各有生等四义。二者和合共相谓一一有为法各与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复作是释。刹那住相微细难知难可施设。故说不住。谓刹那量是佛所知。非诸声闻.独觉等境。如乘神通屈申臂顷从此处没至色究竟。于其中间非不相续可有从此往至彼义。亦非一法移转至彼。又无从此越至彼义。是故决定刹那刹那生灭相续从此至彼。于其中间诸刹那量最极微细唯佛能知。由此故言诸行有住。一说无住。评曰既不能通应信有住。由有住相力。诸行生已能取自果。能取所缘。由异.灭力一刹那后无复作用。若无住相诸行应无因果相续。心.心所法应无所缘。故必有住。

  论。此中于法至能坏名灭。释别名也。正理论云。此中生者谓有别法是行生位无障胜因。由能引摄令其生故。能引摄者。谓彼生时此法能为彼胜缘性。虽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诸行生位无障胜因而立。住谓别法是已生未坏。诸行引自果无障胜因。异谓前法是行相续后异前因。灭谓别法是俱生行灭坏胜因。

  论。性是体义。此释颂中第十字也。

  论。岂不经说至之有为相。问也。经说有三。因何说四。答中有二。一不说住相。二住.异合说。

  论。于此经中至所谓住相。此初答也。应合说四。不说住故但说有三。

  论。然经说住异至异名住异。通伏难也。难云若经不说住相何故彼经云住异相。通云经说住异即是此中异别名也。引例可知。

  论。若法令行至有为相中。释经不说住相所以。于中有二。一为住相不令有情怖故不说。二以住相滥无为故不说。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论。又无为法至故经不说。第二答也。如文可知。

  论。有谓此经至名住异相。此下大文第二答经不说也。即是叙异说也。

  论。何用如是总合说为。问合说所以也。

  论。住是有情至与吉祥俱。答合说所以也。如文可知。

  论。是故定有四有为相。结也。

  论。此生等相。已下半颂第二明随相也。此四小相立名不同。或名随相随本相故。或名小相对大相故。或名生生等生本生等故。

  论曰至四种本相。此释颂中此字。即是此四本相也。正理释云。此中有言兼显定义。意显此有唯四非余。此谓前说四种本相 述曰。释此同此论。释有此论无。

  论。生生等者至灭灭。此释本相所有随相。正理论云。即是生之生生。乃至灭之灭灭。

  论。诸行有为至由四随相。此释诸行有为。有其二义。一法体生灭由四本相。二得有为名由四本相。本相有为亦准此释 正理论云。世尊何处说随相耶。岂不此经亦说随相。谓生等相亦是有为故。生生等相亦起等性故。契经既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尽及住异亦可了知。如何此中不摄随相。又于诸相皆有亦言。故此经中亦说随相。言有为之起亦可了知者。起即本相生。亦表生生义。尽及住异亦可知言。类起亦言应如理释。若不尔者何用亦言。故契经中于无为法说尚无有起等可知。此说意言诸无为法尚无生等本相可知。况生生等随相可得。若不尔者应但说无起等可知。不应言尚。又薄伽梵于契经中说诸有为相复有相。故契经说色有起尽此复应知亦有起尽。乃至广说。又契经说老死生等。由此故知相复有相。

  论。岂不本相至展转无穷。此释有无穷.过。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无斯过失至功能别故。答也。

  论。何谓功能至或谓士用。释功能也。作用是业用名。士用就喻以显。正理论云。为亲缘用名曰功能。

  论。四种本相至一法有用。此释功能别也。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谓法生时至唯生本生。此广答也。

  论。谓如雌鸡至其力亦尔。此显喻也。正理论云。生性既无异。功能何有别。如受领纳性虽无异。而有差别损.益功能。又本相.随相境有多少。如五识.意识境有少多。

  论。本相中住至随应亦尔。此后三相准前释也。

  论。是故生等至无无穷失。此总结也。

  论。经部师说至如所分别。经部师宗四相无体。与大乘同。故作此商略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徴也。

  论。无定量故至证体实有。经部出所以也。既无三量何得言有。正理论云。又此诸相岂如瓶等有定现.比.或至教量证体假有。既遮实有。故彼定应许生等相体是假有。第三计有理必无故。

  论。若尔何故至亦可了知。有部救也。既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即是属主之名。前是本法。后是其相。故知法外别有四相。

  论。天爱至义是所依。经部答也。

  论。何谓此经所说实义。有部问也。

  论。谓愚夫类至之有为相。自下经部释也 于中有五。一明经说意。二明经不说刹那四相。三释经重说有为相言。四叙经部所立。五引教证。此文初也。

  论。非显诸行至亦可了知。第二明经所说非刹那也。凡言相者表其体性令人了知。经言亦可了知。明非不可知也。一刹那中生等四相既不可知。定是非经所说。

  论。然经重说至表善非善。第三明经重说有为意也。经言有为之有为相。前言示三相体。后言表前三相是有为也。非是如有白鹭鸟处知其水有。亦非欲表有为善.恶。如童女有发细且长两臂过膝等是其善相。发粗臂烦等是恶相。

  论。诸行相续至名为住异。此即第四述经部宗。此说一期三相是假非实。非一刹那是实非假。

  论。世尊依此至衰异坏灭。已下第五引教证也 于中有五。一引佛为难陀说经。二引三颂。三引本论。四会本论。五即别立刹那四相是假非实。此即初也。佛弟难陀性重欲染。欲染之本为贪其受。佛令难陀观受生.住.异.灭。难陀得道。佛于众中说难陀言。是善男子善知受生。善知受住。及善知受衰.异坏.灭 准此经文。一类乐受初起名生。终尽名灭。非一刹那观受之法通自.他身。亦不得言现在之心不得观现在受。

  论。故说颂言至相续说住。第二引三颂证经部义也。前二颂证一期四相非一刹那。后一颂破有住想也。

  论。由斯对法至名刹那法性。此即第三引本论证。

  论。虽发智论至非一刹那。此第四会本论文也 言。一心者。非一刹那名一心也。依众同分一相续心说一心也。

  论。又一一刹那至四相亦成。第五别立刹那四相是假非实。于中有二。一标宗。二问答。此即初也。

  论。云何得成。问也。

  论。谓一一念至非无差别。答也。谓一一念本无今有生。准此生在现世同大乘也。即是法有名生有唯现故 有已还无名灭。准此亦同大乘。法无名灭。至灭相时法已过去 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之为住。此与大乘不同。成唯识云。住表此法暂有用 嗣前前起者。以相续不断义名为住也 即彼前后有差别故名为住异。于前后念相似生时。前后相望非无差别。此亦与大乘不同。成唯识云。异表此法非凝然故。

  论。彼差别相云何应知。有部问也。如金刚等前后异相云何得知。

  论。谓金刚等至而见相似。经部答也。如金刚等极坚之物。前后相同而有掷.未掷异。及强力掷去速堕迟。弱力掷去迟堕速。时不同也。虽有不同金刚本相前后相似。大种虽复前后相似。转变差别其义亦成。亦余诸行例亦如是。相虽相似转变义成。

  论。若尔至应不遍有为。有部难也。最后声.光。及涅槃时最后六处。既无后可异。应无住.异。有部师难住.异相也。既无住.异。即汝所立住.异二相不遍有为。

  论。此不说住为有为相。经部答也。我第三言住异相者。不欲说住为有为相。但欲说异为有为相。

  论。其义云何。有部徴也。

  论。谓住之异至无不遍失。经部答也。谓住之异故。若有住必有异也。谓最后声.光等嗣前起故名住。此即名住最后声.光异其前念名为住异。即住名异故名住异也。非是待后刹那前方名异。亦非待后刹那前方名住。理必应然。只可后异前故名之为异。不可前异于后名之为异。若异于前异由于自。若异于后异乃由他。

  论。然此经中至生等别物。经部述经意也。即有为法本无今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相续名住。即此前念后念不同名异。已显有为之无常相。何用离其所相别有生等。

  论。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有部难也。若说色等本无今有等是有为相。即是所相立为能相。云何所相法即立为能相。

  论。如何大士相至理亦应然。经部引例答也。既大士等相不异大士等。故知有为之相不异有为。

  论。虽了有为至有生等实物。经部述经生等四相。虽不离有为然不即彼。虽了有为色等自性。而不能了先无今有生。今有后大灭。相续之住相。差别之住异。仍未知彼体是有为。故非色等即有为相。然非离彼色等生有生等实物。

  论。若离有为至复何非理。有部却问。我立生等别有体性异其所相。有何非理。

  论。一法一时至许俱有故。经部示非理也。一一法上同时具有生等四相。即法生时应即灭等。同有体故。

  论。此难不然至而不相违。有部通也。虽体俱有用有前后。谓生作用令未生法生至现在。现在已生。岂须生相。由此生时非即是住.衰异.坏灭。

  论。且应思择至有用无用。经部难也。未来法体未得为有。即生等相体亦非有。如何得说生相有用三相无用。

  论。设许至现在相。经部纵有未来难也。生相有用时不得是未来。生相已用时不得名现在。有部之宗约其作用辨三世故。正理论云。谓有为法若能为因引摄自果名为作用。若能为缘摄助异类是谓功能如前已辨。一切现在皆能为因引摄自果。非诸现在皆能为缘摄明异类。谓闇中眼或有功能被损害者。便于眼识不能为缘摄助令起。然其作用非闇所损。定能为因引当眼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别。然于同类相续果生有定不定。摄引势力名为作用亦名功能。若于异类相续果生。但能为缘摄助令起。此非作用但是功能 述曰。准婆沙问四大生等五因。为是因为是缘。一说是因。一说是缘 准此论意因是因缘。缘是增上。其因缘定有取果。取果作用定在现在。其增上缘摄助异类。于中有取果者。有非取果者。其取果者即是诸有为法住现在世。于增上果皆有取果用。其未来法.及生相法功能虽是摄助。而非是取.与准正理论上下文。一切取果皆是现在。此中说取自类果者据显说也。一切法体住现在时。定能取果故无能障也。若因与果及增上缘摄助诸法即容有被障。如因暗障眼识不依根也。又余一切有为住现在时。皆能取其自果名为作用。无力能遮不取果故。一切有为法住现在时。摄助异类即不决定。有法力能遮彼功能不得起故。如眼识等。此释自类果者。即因缘所取皆是自类。

  论。又住等三至为名坏灭。经部宗难三相同时用也。

  论。诸说住等至刹那灭义。经部难也。若用前后。诸法生已经住.时异.时灭时。三时既别。应三刹那时之极少名刹那故。即违教说刹那灭义。

  论。若言至非异非灭。经部难。住先用过也。住异.灭相同时而生。因何住相先余二用。

  论。若住力强至所衰坏耶又难。住力若强因何被其异灭。并其本法俱遭衰坏。

  论。若言住相至令无再用。又遮难也。若言住相同其生相不再用者理亦不同。法生不可更生生相无其再生。法住可令更住。如何住相不令再住。

  论。又谁障住用至何不于先用。又遮此住用暂有还无也。若异.灭为障即力合强住应先住用。若力弱住故于后用。即不合能障于住也。

  论。又住用息至更无所为。又遮难也。若住不由有障暂用自息。即应法自然坏灭。何用异.灭二相。

  论。又应一法至理不应有。又纵许有灭而破其异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徴也。所以一法不许有异。

  论。异谓前后至立异终不成。经部出所以也。若前一法说异不成。无所异故。若后异前即非一法。是故一法立异不成。正理论云。诸对法者。于法自体差别用中立有异名非唯自体。谓有为法于自体中。能引自果作用名住。即此作用衰损名异。此住.及衰无容自有。应有别法令住.令衰。此二之因即住.异相。于斯正理何不忍欤 又云。非正生位立有异名。作用尔时未衰损故。即由此理立住.异名。此能衰损引果用故。由法作用被衰损时方引自果。由因被损后果生位渐劣前因。故果渐劣由因有异。此果刹那复由俱起异相为缘令衰损故。复能为后果渐劣缘。如是一切有为相续。刹那刹那令后后异。故前前念有异义成。此义既成应为比量。谓见最后有差别故。前诸刹那定有差别。若尔相续渐增长时应无异相。不见异故。无斯过失。住相尔时由外缘助。势力增强摧伏异故。

  论。虽余部说。已下破正量部。彼执色法有二缘灭。一内灭想。二外灭缘。心法唯内灭相。不待外缘。刹那即灭 先破色。后破心法。

  论。虽余部说至有灭相为。初破色法待二缘灭。既现见薪由火缘灭。如何更说别有内灭。服写药痢岂是由天。

  论。又心.心所至不应正理。次破心。刹那灭不待外缘。一法之上同时既有住.灭二相。应于一时亦住.亦灭。相违同时不应正理。

  论。故依相续至善顺契经。经部师破他宗已结自宗顺经合理。

  论。若生在未来至何不俱生。已下半颂第三明生相待因缘合方能生法。

  论曰至非皆顿起。就长行中有二。一释颂文述有部义。二问答分别。此即初也。

  论。若尔至因缘力起。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经部师问。

  论。岂诸有法至而不可知。有部答也。答中有三。一以细故虽有实体汝不知也。二反难。若无生体。因何得有生觉。三反难。若法外无生。如何得有第六转声 此即初也。岂得以汝但见因缘不见生相。即谓唯有因缘无生相也。岂诸有法皆汝所知。此之生相虽现有体而不可知。以法性幽微甚难知故。

  论。生相若无应无生觉。反难也。心法托境必不自起。生相若无应无生觉。

  论。又第六转至色之色言。反难第六转也。若生异色。可得说言色之生等。第六转声既名属主。非即一法。若于一法有属主言。应有说言色之色等。

  论。如责无生至随其所应。类释三相别有体也。

  论。若尔至有等别性。自下经部反难通也 于中有二。一破生觉。二破属主。此即初也。就初中有二。一就内法无破。二同外道有破。为成空.无我觉法外应有空.无我性。此就内法无破。谓无我观时观一切法皆无有我。应于法外别立空.无我性。若于法外无其空.无我性。如何得有空.无我觉。既有空.无我觉。法外无空.无我性故。唯有生觉。法外无生性 言。为成一二至有等别性。同外道有破也。既有生觉。即离法外别有生相。即应一.二觉。大.小觉。各别。合.离。彼.此。有性等觉。应如外道法外执有数.量.各别.合.离.彼.此.有等别性。外道计如前述。

  论。又为成立至言何得成第二反难。破第六转。如文可知。

  论。是故生等至无别实物。结成经部宗也。

  论。为了诸行至随应当知。经部通经。离法之外无别生等。经说第六转声。色之生言。先法说后喻显。如文可知。

  论。若行离生相至何故不生有部难经部也。有为.无为俱无生相。有为既生。无为何为不生。

  论。诸行名生至何得言生。已下经部通也 于中有三。一无为不得名生。二将有部非一切法皆有生相例。三将有部一切有为同有生相。因缘或有能无能例。此即初也。本无今有可得名生。无为体常如何名生。

  论。又如法尔至皆可生。此第二也。如汝有部唯有为有其生相。无为之法无其生相。我经部宗亦尔。有为可生。无为不可生也。

  论。又如有为至一无生用。第三释也。如汝有部一切有为皆有生相。而许因缘望有为法于一有用。于一无用。即如眼根于生眼识有用。于生耳识无用。我经部有为.无为同无生相。而彼因缘望有为有用。无为无用。余文可解。

  论。如是已辨至其义云何已下第七有半颂明名.句.文身。

  论曰至句身文身。释颂等也。

  论。应知此中至壹伊等字。会异名也 名谓作想者。由于色等念色等名。令于色等起色等想。名是想因名为作想。此是因取果名说名为想。论既不言想谓作名。不可释言从因受称。因取果名者。即是名之异目。亦不可别为一释或是名之异目 亦可名如作想诠法相状。义与想同故名为想 梵云那(去声)摩此云名。是归义。赴义。随义。趣义。谓随音声归赴于法趣其自相。㘝有异求表呼专一即归之义。由斯呼召能引自体 梵云僧若(日何反)此云想。是能取像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 梵云钵陀此云迹。如一象身有四足迹。亦如一颂总四句成。今就义翻名之为句 梵云缚迦(去何反)此云章。是诠辨终竟义。如说诸行无常等章。直言诸行是名非句。直言诸行义未究竟。更云无常方成究竟。故名诠义究竟名之为章。如立蕴章诠蕴究竟 若尔何故外典章.句义别 答诠义究竟名之为章。诠义之中有广有狭。极狭名.句。广名为章。即于章中分其二义。一句义。二章义。即句同章。故名为章 或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者。如说善能招爱果。刀能割物等。此是业用。寂灭为乐此是德也。三无数劫此是时也。相应谓诠诸法相随顺也。差别谓诠诸法义不同也。或差别是其总义。即是对其自性名差别也。如说诸行是其自性。无常是其差别。对法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其义同也 梵云便杜那此云文。是能彰显义。西方俗呼酱酢.盐.扇等物为便社那。以酱.酢.盐等能显于味扇能显风故名便社那。旧译为味误也。以文显故与名.句为依。故对法云彼二所依是文。如绫.锦文由起于丝显异余处。即依此显安布以为龙.凤。又合龙.凤以作锦窠。根本皆依文.丝显成。丝如其声。文如其字。龙.凤如名。句如其窠。壹.伊等字显在声上。即将此显能目自性别更生名目差别义别更生句。此名.句皆依于文。

  论。岂不此字至亦书分名。此问答分别也 岂不此字即是纸上屈曲色名为字。问也 答云非为显书分色字制造诸不相应字。但为显不相应字制造色书字。依此色字记持不相应字。及将色字传流异方及于后代。是故不相应诸字非同书字。

  论。云何名等身至迦佉伽等。释名等身 云何名等身者。问也。梵云迦耶此云身 谓想等总说已下答也。梵云三木讫底此云总说。总说释身义也。即是二三等名总说为身 梵云三摩婆曳此云合集。总说即是合集。二三等名名合集义。于合集义中说嗢遮界故。由合集义中置嗢遮字界。后字缘助成总说义。即以总说释于身也。二名为身。三名已上名为多身也 此中名身。乃至。文身者谓迦佉伽等。皆至三数释者。一不名身。二单名身。三名已上皆多名身。至于多身不减三也。四.五已上皆是多故。不须至四.五也 前释文中。即以十二音中?.阿.壹.伊释。今释身中即以字体迦.佉.伽释者。欲显此二皆得是文。故倚互明。

  论。岂不此三至心不相应行。已下问答分别。此即经部问也。

  论。此三非以至即令了义。有部答也。

  论。云何令了经部问也 论。谓语发名至乃能令了。有部答也。正理论云。此中经主作如是言。岂不此三语为性故用声为体色自性摄。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此责非理。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教谓经云语力.文力。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说应持正法文句。又言依义不依于文。又说伽他因谓阐陀文字。阐陀谓造颂分量语为体。又契经言知法知义。法谓名等。义谓所诠。又契经言文义巧妙。又言应以善说文句读诵正法。恶说文句读诵正法义即难解。又说如来获得希有名.句.文身。又说彼彼胜.解文句甚为希有。由此等教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加语声。实而非假。理谓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了义。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未达所发文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声得了义者。都由了达所发文故。由斯理证文必异声。又见世间隐声诵咒。故知咒字异于咒声。又见世间有二论者。言音相似一负一胜。此胜.负因必异声有。又法与词二无碍解境界别故知字离声。是故声者但是言音相无差别。其中屈曲必依迦.遮.吒.多.波等。要由语声发起诸字。诸字前后和合生名。此名既生即能显义。由此展转而作是言。语能发名。名能显义。故名.声异其理极成。应知此中声是能说。文是所说。义谓非二。如是则为无乱建立。

  论。非但音声至方摄语故。此是经部叙自宗义。

  论。何等音声令义可了。有部问经部也。如我所释有名之声方能了义。汝言即声了义。何等音声令义可了。

  论。谓能说者至智者立瞿声。经部释也。于一瞿声诠其九事。由共定量故能了义。

  论诸有执名至能诠定量。准声共立定量。名亦如之。

  论。若此句义至别有实名。自此已下经部师难有别名也。但由假音声显用已辨。因何计有离声实名。

  论。又未了此名至为由语生。经部定有部宗两关进退难也。

  论。若由语生至何待别名。难语生名也。

  论。若由语显至何待别名。难声显名。

  论。又诸念声至可由语发。难无生理。一念之声未能诠表。多念之声乃能呼召。故知多念之声乃有名也。前后念声刹那已灭不可聚集。又不可说一字之名分分渐生。进退徴难无其生理。如何可说由语发耶。

  论。云何待至能生无表。有部反难经部成自义也。由多念表色念念渐生入于过去。最后表刹那无表方生。声生于名义亦准此。

  论。若尔至应能了义。经部难也。既唯最后声能生名者。但闻最后声应能了义。何须要待前念之声。

  论。若作是执至不可集故。难异执也。若语生文文复生名亦同前难。前后念文不可集故。

  论。语显名过应例如生。前难语生名。复准难语显名也。生谓名由声生。显谓名先有体但由语显。已上破有部离语有名。自下破离语有文。

  论。又异语文至莫辨其相。诸明慧者现量知无也。

  论。又文由语至皆不应理。若生若显二关破斥。准语于名生显之过也 正理论云。此难违害自所禀宗。彼说去来皆无自体。声前后念不可顿生。如何成文成名成句。若前前念传传相资最后刹那成文.名.句。但闻最后应了义成。又无相资去.来无故。既恒一念如何相资。既无相资前后相似后如初念应不能诠。闻后如初应不了义。故彼所执前后相资声即能诠理不成立。我宗三世皆有非无。故后待前能生名等。虽最后念名等方生。而但闻彼不能了义。由不具闻。如先共立名等契约能发声故。然闻一声亦有了者由串习故。依此比余。故经主言破彼非此。

  论。又若有执至而不应许。破异计也。若名与所诠义俱时而生。由如生相与义俱生者。即有三过。一名在现在义在过.未。二子名与子俱生。父母不合随意立名。三无为无生应无有名。

  论。然世尊说至安布差别。通有部难。难云。若谓离声无别名者。因何经说颂依于名。答云。即声安布假说为名。

  论。执有实物至及心次第。总非有部别立实名。如树等行离树无行。心之次第离心无体。名亦如是。离声无体。

  论。或唯应执至便为无用。经部纵文破有名也。

  论。毗婆沙师至所能了故。此迷有部宗也。正理论云。毗婆沙说名.句.文三各有三种。名三种者谓名.名身.多名身。句.文亦尔。名有多位谓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说一字时但可有名。说二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名身。二字生者说二字时但可有名。说四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六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八字时方谓多名身。多字生中三字生者。说三字时但可有名。说六字时即谓名身。或作是说。说九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十二字时方谓多名身。此为门故余多字生名身.多身如理应说。句亦多位。谓处中句初句后句短句长句。若八字生名处中句。不长不短故。谓处中三十二字生于四句。如是四句成室路迦。经.论文章多依此数。若六字已上生名初句。二十六字以下生名后句。若减六字生名短句。过二十六字生名长句。且依处中句辨三种。说八字时但可有句。说十六字时即谓句身。或作是说。说二十四字时即谓多句身。或作是说。说三十二字时方谓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说一字时但可有文。说二字时即谓文身。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文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方谓多文身。由此理故应作是说。说一字时。有名。无名身。无多名身。无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无文身。无多文身。说二字时有名有名身。无多名身。无句等三。有文有文身。无多文身。说四字时。有名等三。无句等三。有文等三。说八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无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十六字时。有名等三有句有句身。无多句身。有文等三。说三十二字时。名.句.文三各具三种。由此为门余如理说 准上论文多念声生一文。前念声无文 一文生一名.及一字句者。即一念声三法同起。谓文.名.句。若二字名已去于前念文未有名.句。至其后字成名.句位方有名.句。多文生一名多名成一句者。非一一念声皆有文一一文皆有名。一一名皆有句。然有一字生名。容有一字一名.一句。或无一字句。句必须二字。其二字已上生名者皆于第二字等方有二字名生 若二字乃至多字生名者于前字即得生解。此由闻者串习于前解义。非谓于前位中有二字名等于先已生。如言诸行二字名。于中有二。一二一字名。二一二字名。余例准此。所以如是如说二字名时。一人闻诸。一人闻行。各生一解故。若闻一兼二即是串习。若作此释。善顺名之极少谓一字也。又如说诸行无常等句。诸行是自性。无常是差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无常二字或有名起或无名起。义则未定。如说无常可厌。无常即是自性。可厌即是差别。此无常二字理合有名。若为差别即无名起。如实说者若为自性。若为差别。皆悉有名。如人说诸行无常句。有人唯闻无字。或唯闻常字。或闻无.常二字。或具闻四字。若唯闻无字者谓唯说无。若闻常字者谓唯说常。若合闻者谓诠无常。然此无常未属何法。故知此上所闻皆不了句。若有闻说诸行无常。此方了句。知此无常诸行差别故。以此准知。诸行无常四字之边。一一皆有一字名也。于中若至二字亦有二字名也。至第三字有一字名及三字句。如有但闻诸行无三字。此即谓诠诸行无也。诸行为自性。无为差别。至第四字有一字名。及二字名。及三字名。及三.四字句也。于中加.减如理应思 又释所以四字名等有一字名。发语远加行心多缘此故。如说诸行两字。必须先缘诠诸诠行一一别名。方可合成二字名故 正理.婆沙说名.句.文各有三种。一名。二名身。三多名身。句.文亦尔。名有多位有一字生有二字生有多字生。婆沙名有六位。有一字.二字.四字.八字.十六字.三十二字。准此论据位相倍及极一颂。作如是说。然实以论非无三字.五字.七字.九字等生名之者。上引论云一字生名.二字生名.多字生名。多字生名者。或三字已上生名皆多字名。以西方语法。说二名身有合集义故。说三已上皆名多故。或说四字已上名多字生也。倍二字故。一字生名者。说一字时但名名。说二字时有名身也。多名身有二释。或作是说。说三字时即谓多名身。或作是说。说四字时即谓多名身 有人云。问多名身中。一云说三字时名多名身。一云说四字时名多名身。其义云何。解云三字生名名多名身者。第一.第二字为一身。第一.第三字复为一身。第二.第三字复为一身。依声明法言三已去方说为多。若四字生名名多名身者。邻次相合即为三身名多名身。又解但约名多故名多名身。不约多身。又解身上加身名多名身 准上三释自相牟楯。但遍说而已不能是非。何者准论所明。但说名.句.文三各有三位。谓一.二.多。一以名一故不成身。二以名二故成身也。第三亦合以名多故名多名身。因何说一二之位即是名之一二。第三多位因何其数即说是身。若于此中以身多故名多名身。即是第三说其身数。于中亦合说身及身身。依第二解四字生多邻次相对应名身身 又自引声明说三已上方得名多。因何复说身上加身名为多身。若尔三字生者次第相合亦有二身。是身上加身。应亦得名多名身也。虽一解但约名多故名多名身。既不得所由。即是如虫食木 此中所说。一.二.多三皆约名说。不据身论。婆沙更有明文。应捡录之 又牒文云。三字生名名多名身者。谬。三字生名者唯有一三字名故。此中两说不同。一据成多即名多身。谓三已上。二据位相倍。谓四名已上倍于前也。兼依二释义皆无违。故论双举。然唯有字.名.句体而无颂体者。其字.名.句。五趣.诸方愚.智不同。但能语者皆声发文。依文有名。依名有句。皆能说自性.差别。故。皆令解自性.差别。故其颂唯是文者能作。只是安布其文乃至名.句。更无别物 问如说一名.一字。对诸方名各生异解。为有多名。为有一名为有一字。为有多字 答字唯是一诸方通用更无差别。名即不同。若为此方语唯有此方名无诸方名。所以知然。若不尔者。即应唯说一字生名应有多名。论既不说多名。故知唯有一名。又当发语远方便心唯缘一方名故 问若尔何故生其多解 答此如丝竹之声亦生名解似而非实。

  论。此名身等至此皆应辨。已下半颂第二义门分别。

  论曰至然不可说。第一界地门也。于中有二。一云唯欲.色界。一云通无色界。然不可说。二说之中前说为正。就前说中有其二说。一云唯随语系。谓唯二地。谓欲界.初定。二云随身系。谓通五地。谓欲.四禅。旧婆沙有四说两重评文。初二说一云随语。一云随身。评取随语。后两说一云欲.色界。二云通无色。评取前说。深法师云。一论不可有二评故。随语系者是后评。但说不许无色有名。非是欲许随身系也。法师此释深有理趣 准正理论等解名.句.文.身。皆依声有文。依文有名。又此论云有情名声谓语表业。故知余声无有名也。所依语业既唯二地。如何能依之名通于五地。若谓正理等论双举二故则容两是。亦不应理。此论亦举无色界名而不是非。岂亦兼取。故知名随语系义决定也 问若尔何故但法无碍解通其五地。而无论文说唯二地 答准论所说。名系地中即叙二说。法无碍解系地之中即唯说通五地。故知法无碍解据能缘说。若随语.随身。皆容五地心能缘故。由此无文叙二说也。法无碍解是了法慧。如何即令与所解名定同地也。词无碍解是其能作诸方语慧。由此唯于发语地有不通余地 有人自作问答云。问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如何名等能诠三界。解云虽发语通果心不缘三界。然通果加行远能发心能缘三界故。所发名能诠三界 详此问答未达一切发语心也。一切近因等起发业之心。皆缘色声为境。因何偏问通果心也。加行之中有缘其名。未必定缘所诠义也。如多人不识摩尼宝等。岂不得有此宝与名。

  论。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第二情.非情分别也。婆沙五十云。问谁成就名等。为能说者。为所说耶。设尔何失。若能说者则阿罗汉应成染污法等。以阿罗汉等亦说染污法故。若所说者则外事.无为亦应成就名等。以彼亦是所说法故 答唯能说者成就名等 问若尔后难善通。前难云何通 答阿罗汉等虽成就染污等名。而不成就染污等法。以染污等名皆是无覆无记法故。十五又云。问名等为善.不善.无记耶。答无记。非造业者故思起故。如四大种。已上论文 然发业时近因等起唯缘于声。远因等起亦通缘名。不从远因判性。余处说业.心二缘名者。据远而说。

  论。又名身等唯是等流。第三五类分别。非色法故非是长养。随欲生故非是异熟。是有为故非实。从同类因生故非是刹那是等流性。

  论。又唯无覆无记性摄。第四三性分别门。

  论。如上所说。已下一颂大门第二。总释余义。

  论曰。至无覆无记。释颂第一句也。如文可解。

  论。并无色言至类通二义。释颂第二句也。上句说一分同。下句说一分异。名身等。界唯欲.色。类唯等流。同分。界即通三。类通于二。是谓异也。正理论云。云何异熟。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谓界.地.处.种性.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所有同分。有余师说诸同分中有先业所引生者。是异熟同分。现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

  论。得及诸相至非异熟等。释下两句。如文可解。

  论。已说如是至随应准知。已下指当。如文了知。

  俱舍论疏卷第五

  保延三年十月十日朝点了依维摩会□

  角寿   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论。如是已说至说为因缘。此下当品大文第三明因.及缘。将欲释义先结引也。

  论。且因六种。文中有二。一六因。二四缘。缘次后说先释因故。故言且因六种。

  论。何等为六。此先辨因 就中有三。一明六因。二明五果。三明法具因异 明六因中。一总列因名。二依名别释。三定取.与此下一颂总列因名。

  论曰至六异熟因。牒颂释也 显宗论云。能作因体通一切法。是故前说。俱有因体遍诸有为故居第二。余同类等于有为中。如其所应各摄少分。随言便稳次第而说 今详。六因皆广者先说。同类因体。虽除未来狭俱有因。然摄一切心.心所法.色.不相应 相应因体虽通三世。唯心.心所故狭同类。然通染污一切心.及心所广遍行因 遍行因体。若于欲界。二部一分狭异熟因 异熟因体通五部故。于上八地。异熟因体唯通修断一分。遍行因体二部一分。故异熟因。遍行后说 然六因.四缘并通亲.疏。因名是亲。缘名是疏 显宗论云。法生所赖故说为因。即亲顺益所生果义。

  论。对法诸师至如是六种。此以四缘有经文说。六因无经文故。故言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六种。此明无增.减也 正理论云。如是六因非佛所说。如何本论自立此名。定无大师所不说义。阿毗达磨辄有所说。经中现无。由稳没故。自相可得决定应有。又诸经中所化力故。世尊方便作异门说。对法诸师由见少相知其定有分明结集。故有说言。此六因义说在增一增六经中。时经久远其文稳没。尊者迦多衍尼子等。于诸法相无间思求。冥感天仙现来授与。如天授与筏第遮经其理必然。如四缘义虽具列在此部经中。而余部中有不诵者。乃至广说 准此论文。六因四缘是小乘义。四缘有文。六因无文以无正经文故。故言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 大乘对法论亦有六因。能作因有二十因 中边分别论.及成唯识各取其十。未知大乘十因六因。及四缘义出何经文。

  论。且初能作因相云何。此下第二依名别释。因体不同分为六段。将释初因故先问也。颂答可知。

  论曰至无障住故。长行释也 就中有二。一释但无障住.及有力起名能作因。二余师释诸法展转皆有力用 就初文中复分为二。一释颂文。二问答分别 就释颂文中。一明因体。二释因名。此文明因体也 然出因体有二种。一总出体。即以一切法为体。二对果出体。除自余能作。谓除自体以余一切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 问法若毕竟不生。除其自体余一切法与作因不 答与作因。若其因法。未至已生但是性因。若至已生是取果因。若果至生名与果因。其不生法。无与果因 正理论云。此能作因略有二种。一有生力。二唯无障。诸法生时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皆不为障。于中少分有能生力。且如有一眼识生时。以所依眼为依止因。以所缘色为建立因。以眼识等如种子法为不断因。以相应法为摄受因。以俱有法为助伴因。以耳根等为依住因。此等总说为能作因。于中一分名有力因。以有能生胜功能故。所余诸分名无力因。以但不为障碍住故。何故自体非自能作因。以能作因于自体无故。谓无障义是能作因。自于自体恒为障碍。又一切法不待自体。应有恒成损减等故 述曰。若待即此自体。自体恒有。应恒成。若待第二自体。第二自体恒无。应恒成损减等 有余师说。若有自体因自体者。即应无明还缘无明等。一刹那顷此即此因。是则乖违缘起法性。有余师说。自于自体不见有用。故非因缘。犹如指端.刀刃.眼等。

  论。虽余因性至总即别名。明得名也 显宗论释能作因名有四。一云因即能作名能作因。此因有力能作果故。虽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别名。二云或复此因能作二义。以无障故可名为因。可名非因不能生故。三云又能作者是余亲因。此能助彼名能作因。四云或此令他能有所作。他即是果。能作之因名能作因 此四释中初二持业释。后二属主释。

  论。岂不未知至为能作因。次下第二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应知此生。至是能作因。答也。虽智障漏生。光障睹星。漏生之时智无障住。睹星之时光无障住。若为能障即不得生。

  论。若于此生至可立为因。难也。若先能障。由今不障可得是因。本无障力今不为障。何得是因。

  论。譬如国人至何得为因。王喻可知。

  论。且如涅槃至无能障用。指事难也。此等诸法有。如非有。先不能障今不为障。何得是因。

  论。虽无障用至亦得如前说。指事答也。若有力者。由今不障得为其因。其无力者。亦由今不障故得为其因。有力.无力障虽有别。生时无障其义即同。由此二种为因即等。正理释云。由一切法展转相望。皆有障力故得为因。谓于是处有此一法。是处无容更有第二。设复此法于余处有。彼亦无容更有余法如是诸法。岂不相望皆能为障而不为障。故皆可立为能作因。无色亦有时依等定故。彼相望亦有障力。又诸法内一法生时。如与欲法余皆无障。谓二缘故法不得生。一顺因无。二违缘有。诸法生位必待胜力各别内缘。及待所余无障而住。

  论。此即通说至于芽等。结前无障因起后有力因如文可解。

  论。有作是难至皆成杀业。叙外难也。因既常有。果应顿起。既同为杀因应齐得杀罪。

  论。此难不然至有亲作力。答也。无障疏因果不得生。非是亲作不成业道。法生.不生虽赖疏因。业感.不感由亲作力。

  论。有余师说至有能生力。大文第二叙异说也 此师意说。一切诸法与一切法为能作因。展转皆悉有其力用。如文可解。虽由能作因取增上果。而因即广。其果即狭 正理论云。过去诸法与余二世为能作因。彼二世法还与过去为增上果(此有因有果也)。未来诸法与余二世由无障故为能作因。彼二世法非俱.后故。不与未来为增上果。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据无障故许通三 解云。取果唯现。过去已取。未来未取。已取果已属已。未取果未属已。果据所取故唯有二。谓若俱.若在后。因唯无障不据能取。故许通三。谓若俱。若在前。若在后也 现在诸法与余二世为能作因。彼二世法中。唯未来法为现在果(已上三世相对)。有为.无为非因非果 有为望无为非因。无为无生故亦非果。无为不能取故 无为.无为非因.非果 无为望无为非因。无为无生故非果。非所取故 无为。有为。是因非果 不障生故是因。体不生故非所取故非果 由此义故说如是言。能作因多非增上果。以一切法皆能作因。唯诸有为是增上果。

  论。如是已说能作因相已下第二三句明俱有因 俱有因者。与俱有法为因名俱有因。或以俱有法为因名俱有因。若总出体。即摄一切有为法尽。若相对出体如下广释。

  论曰至为俱有因。此释初句辨因相也。此与婆沙第十六评家。及正理论义不同也。婆沙云。同一果义是俱有因义 正理论云。有为法一果是俱有因义 不云互为果是俱有因义。

  论。其相云何。前虽总说互为果义其互为果相状云何。

  论。如四大种至由互为果。指事辨相状也 故婆沙评家云。谓四大种若有偏增。若无偏增。地为三因。三为地因。所以者何。地不观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余大例尔 如是诸相与所相法。心与心随转。亦更互为因。此举三类互为因法。辨互为果相也 然于此中不说心随转法。及能相法自互为因者正理论云。此中所说因相太少 然自释云 本论说故此无过失。然本论中曾不见说心随转色与心为因。应辨此中造论者意 正理叙两师释皆弹有过 自释云。我于此中见如是意。若法与心决定俱起。遍一切心依心而转。即说彼法与所依心展转相望为俱有因。诸心所法非定俱起。或少或多现可得故 心所法自相对多少不定。故论不说 身业.语业非遍诸心。不定心俱全无有故 不定心无色定全无身.语二业 生等诸相皆依心转。非互相依。生等皆以法为上首互相资故。由斯不说彼互为因。又于此中。为欲显示但说异类为俱有因。同类互为因不说而成 故显宗论云。一切心所.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谓心随转法。何缘心随相非心随转法。心随相于心非俱有因故。何缘心随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彼于一法有功能故。又与心王非一果故。聚中多分非彼果故。若尔云何心能与彼为俱有因。由随心王生等诸位彼得转故。岂不应如大种生等。心亦用彼为俱有因。诸如造色非生等果。生等非不与诸大种为俱有因。此亦应尔(准上论意。大种生等。与大种非一果。而得为俱有因。心与随相虽非一果何不许为俱有因耶) 如是所例其理不齐。展转果一果。多非彼果故。非诸造色。是诸大种展转果中。一果所摄。何容造色非诸大种生等果。故例此为失。又如前说。前说者何。不由彼力心得生故。然诸大种与生等相。展转力。生故无此失 又云。又此俱起和合聚中。有是能转而非随转。谓即心王。有唯随转。谓色.及心不相应行。有是能转亦是随转。谓心所法。随心转故。能转色.及心不相应行故有二俱非。谓除前相 准上论文。此中所明心随转法。与余处说随行随转义不同也。如对法中说惠为体五蕴随行。此即心王入随转摄。此中说心唯为其转非是随转。即说心王非随转也。然此中说据王.臣理心但为转。对法中说据对法理惠为其转。说虽不同义无违也。

  论。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明俱有因体也。一切有为皆有四相。能相所相更互为因。理合遍摄一切有为。此中互为果言。谓同时因果。于中小相望其本法。非互为果。本法与彼作俱有因。此即非互为果而为因也。准此。即是但互为果皆俱有因。有俱有因非互为果立互为果因不遍宗法。此乃因狭于宗。正理弹云。又不应说唯互为果为俱有因。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为因故。此为因相彼应更辨。由此义故应辨相言。有为法一果可为俱有因 此与婆沙义同。婆沙十六评家云。同一果义是俱有因 今详。此因若是同时。还有其过。自体既非自体之果如何俱有得一果耶。又大生.小生不同一果。如何得说一果因耶。此即一果之因不遍宗法。因狭于宗。与前无异。若谓异时。此即小相与其本法。同一等流.同一异熟。因何不与本法为因。此即一果之因通其异品。于异品转其过更重。正理立因不异于前因。何弹斥俱舍自更立耶。又入阿毗达磨云。诸有为法更互为果。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准此二因亦无胜劣。今详。两论所立之因皆无有过。如说变碍名之为色。而立此因不遍无表。如说忽食.急行名之为马。而有非马急食.急行。亦有是马缓食.缓行。然此立名不违世现互为果及一果因。例亦如是。顺正理师以违婆沙故从一果。入阿毗达磨将不违理遍举二因。此论略故但举其一 有人问答云。问若依婆沙十六。及一百五十并云。一果者离系果。正理复云。一果者谓士用.离系。岂不相违。解云婆沙唯说离系果者。于此果中且据决定无滥者说。其士用果名宽不定。或是俱生。或无间等。婆沙亦应说士用果。而不说者恐滥俱生展转士用果。以自体望自体非一果故。正理所以说士用者。为摄一果中士用果尽。是故别说。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今详。正理说士用果者。以离系果不摄不生士用果尽。非是欲摄余有为法无间.隔越士用果也。等无间缘无间士用。及四大造色同时无间.隔越士用。此等皆非此中一果。非是一果俱有因义。谓彼心.心所法。及四大.生等。虽俱有因非一果故。亦非前聚色引等。春农秋实之士用果。此等虽同一果。非俱有因故。准五事论解心所法名相应中。有一解云。复次同一时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是相应义 准此论文。取等无间缘士用果者皆是相应因。是相应者。皆同取等无间缘士用果。不同俱有因。然有无等无间缘士用果得相应。如罗汉后心 今详。此论所明一果。同其婆沙。不同正理。以依婆沙而造颂故。若有异端应指陈所以。有人云亦同正理者谬也。

  论。法与随相至非随相于法。此是互为果。因不遍此法故别举也。

  论。此中应辨何等名为。下三句辨心随转法。前言心与心随转法亦互为因。未知何者是心随转法也。

  论曰至心随转法。此出心随转法体也 言心相应法者。谓一切心所法 二种律仪。是心随转色也。言彼法者。彼三例法 言及心之生等相者。是上三例法.及心上本相 如是皆谓心随转法。总结上也。正理论云。何因不说彼之随相。不说所因后自当辨。

  论。如何此法名心随转。下一句问立随转名。

  论曰至名心随转。略以三义答。后开十义答。略以时等.果等.性三义说名心随转。

  论。且由时者至及堕一世。开时为四也。谓一生一住。一灭。及堕一世 问何故四相之中。唯说于三不说异相 答此说时同生显同在未来将入现在。灭显用在现在入于过去。住显此法于现取果。即显未来.现在.过去三世时同。异之一相无显时能。故此不说。正理论云。岂不但言一生.住.灭即知亦是堕一世中。虽亦即知堕于一世。而犹未了此法与心过去.未来.亦不相离。或为显示诸不生法 述曰。虽言一生.住.灭即同一世。然未知彼生相之前。未来灭相之后。过去此法与心亦不相离。或诸不生不与心同一生.住.灭。恐疑彼法非俱有因。故言堕一世也 正理论云。若尔但应言堕一世。不尔应不令知定堕一世 述曰。若直言堕一世。即不令知定堕一世。以同未来后时若生即不同世。虽先同世后非同世。若不言同生.灭等。即不令知定堕一世。更言一生.灭等。知定一世必无先后。论。由果等者至及一等流。此开果为三也。正理论云。岂不等流.异熟亦是一果摄。如何一果外说异熟.等流耶。实尔。此中言一果者。但摄士用及离系果。岂不此言通故亦摄等流.异熟。虽言亦摄。非此所明。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俱生.无间.隔越.不生。此显与因非俱有果。为遮唯执与因俱生和合聚中有士用果。此和合聚互为果故。自非自体士用果故。即显非彼俱起和合。士用果中有一果义。是故别举等流.异熟 准此论文。遮同时果。非彼欲取无间.隔越士用果也。

  论。应知此中至其义不同。明时.果义异也 时是显俱。果是显共。

  论。由善等者至无记性故。此明性等分为三也。通前为十。

  论。由此十因名心随转。此总结也。

  论。此中心王至为心俱有因。指法明因多小。文中有二。一述正义。二叙异说。此文初也 心王极多。谓初定心有十大地。及善地欣.厌随一。及寻与伺。定共七支。总三十一法。并大.小相总二百七十九法。心已与一百五十八法为因 极少谓二定已上无覆无记心唯有十一法。并大.小相有九十九法。心王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 有人云。心王望九十八法中。极少犹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者谬也。若尔九十八法中极多与几为因。显宗第九云。本相与法其力等故 同其本法为俱有因。随于一有功能故。唯与所相为俱有因。正理论云。何缘心随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非心与彼互为果故。聚中多分非彼果故。即由如是所说多因。随相不名心随转法 上文指释即此文是 若尔云何心能与彼为俱有因。由随心王生等诸位彼得转故。

  论。有说至并心本相。第二叙异说也。此师授义与前不同。唯取邻近以为因也。

  论。此说非善。此总非也。

  论。所以者何。问非所以。

  论。违品类足至即所除法。出违文也。若不广述略意难知。前后引证句义别故。依品类足论第十三千问品中。将有身见对四谛为问云。几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等者。二非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为因。二应分别(前二灭。道后二苦。集)谓苦圣谛或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或有身见为因亦有身见因。或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此中唯有三句别也。无四句者。以身见是遍行因故。能生一切染污法染污法中无能生身见不从身见生。不染污法中复无能生身见者。此中据因缘作论故。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牒第一句偏句。此法多故除狭取宽。有四节文。除俱句也。谓除过去.现在见苦所断随眠。及彼相应.俱有等。等言谓得。此从身见有同类.遍行因生。作同类因生身见也。身见相应.俱有法加相应.俱有因也。又除过去现在见集所断遍行随眠。及相应.俱有苦谛。是第二节也。此以从身见遍行因生。及作遍行因生此身见故除也。得非遍行因故不言等也。又除未来有身见相应苦谛。此第三节除也。此举身见除相应法不除身见。此以相应法作相应.俱有因生身见故除也。又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老.住.无常。诸余染污苦谛。第四节除法也。此举身见.及相应法。取生.老.住.无常。以俱有因生身见故除也。诸余染污苦谛。即是从身见生。不与身见为因苦谛也。有身见为因亦有身见因者。谓前所除法。非有身见为因非有身见因者。谓不染污苦谛。集圣谛亦尔(已上论文)。所以苦.集句数同者。苦.集谛同以一切有漏为体。因义名集。果义名苦。如识与意体无宽狭。然迷两谛烦恼有别。谓若具十。集唯有七。有师异释皆非宗意 如彼论言或有苦谛以有身见为因非与有身见为因者。以牒品类足初句也 言。除未来有身见及彼相应法生.老.住.无常诸余染污苦谛者。越前三节牒第四节文也。既身见及彼相应法上四相。以是俱句故除。故知。心相应法上四相亦能生心。以未来世身见相应法上四相。唯有俱有因生身见。更无余因故 言。或有苦谛至即所除法者。牒品类足第二句也。证身见相应法上四相为俱句也。以此证知十四非也。

  论。有余师不诵及彼相应法。述余师诵异也。若除及彼相应法五字。即是唯除有身见上四相。相应法上四相非能生有身见故不除也。由此唯十四法与心为因。

  论。迦湿弥国至知说有余。婆沙正余师诵文也 或应准义知说有余者。本相与法力既是等。法既为因。故知生等亦为因也。正理论中复有一师。一切同聚皆互相望为俱有因 非是正义。

  论。诸由俱有至彼必俱有。成俱有因必俱有也。

  论。或有俱有至因故成因。此虽有必俱起因而非俱有因也。有八对法。

  论。谓诸随相各于本法。第一对也。

  论。此诸随相各互相对。第二对也。

  论。随心转法随相于心。第三对也。

  论。此诸随相展转相对。第四对也。

  论。一切俱生至展转相对。第五对也。

  论。少分俱生展转相对。第六对也。谓散无表。

  论。一切俱生至展转相对。第七对也。

  论。一切俱生至展转相对。第八对也。

  论。如是等诸法至因故成因。上因是立名因。下因是俱有因。

  论。非一果异熟及一等流故。此是通前七对。十随转中有一生.住.灭。及堕一世.善性等同。无共三义故不成因。第五.第六.第七三对不同。一果.异熟.等流义亦可知。前四对法言无一果.异熟.及等流义极难解。详其此意即合是共力同取是一果义。果虽是同力不同取非是一果。故正理云。聚中多分非彼果故 此释随相不名心随转法。即是此中非一果也。如两人共证择灭无为。果虽是同非是一果。要相应共为能证因方名一果 若作此释非一果等。即遍八对若不尔者。因何前四对。士用.异熟.等流果。同阙其何因非俱有因。又论总前八对。以非一果.异熟.及一等流。故知通前四也 有人云。横望而言。非能同取一果 未知竖望能同取不。

  论。得与所得至或俱生故。重明得也。又加非定俱行或前或后或俱生故。又准论云俱生得虽与法俱有不由俱有因故成因。云或前或后或俱生故。故知即俱生得可或前或后。准此亦合前得可后。后得可前。前后之得亦可法俱。

  论。如是一切理且可然。经部纵有部立十随转故成俱有因 理且可然。不全许故。后拟破故。故言且也。

  论。而诸世间至有因果义。经部先纵今即夺也。世间种与芽等为因世共极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见如有部计立俱有因同时因果。故今应问萨婆多部。云何俱起诸法聚中有因果义。法若未生。因未取果。因若取果。果法已生。俱时生法何成因果。

  论。岂不现见至亦为因果。有部答也。岂不现见。灯焰与明为因.芽与影为因。虽是同时有因果义。因何得说不见如是同时因果。

  论。此应详辨至用互为因。经部对也 于中有二。一破现灯.明因不定。二破影用芽为因。焰之与明。俱由前念与生因合。有于后念焰.明俱起。非是同时之焰。与明为。理如前说。二破芽为影因者。余东边物障于光明而西边有影现既障光处.别生影处殊。如何说芽与影为因。

  论。理不应然至理成因果。有部释也。我今所说俱有因果。随因有无果有无故芽.影亦尔。如善因明者说因果相。若此有彼定随有若此无彼定随无者。此定为因彼定为果。俱有法中随一有即一切有。随一无即一切无。以此之理故成因果。

  论。俱起因果至互为因果。经部纵夺也。纵其同时因果。而夺互为因果也。

  论。即由前说此亦无违。有部答也。即由前说一有一切有等。非直唯证同时因果。此亦证有互为因果。

  论。若尔如前至应互为因。经部难也。汝云一有一切有证互为因果者。如前所举不由俱有因故成因中。云造色互不相离。造色.大种。随相.与本法。皆不相离应互为因。

  论。若谓三杖至连持令住。纵有部救破也。汝若说俱有因犹如三杖相依互皆有力为俱有因。有对造色等俱起相望无力故不成因者 此应思惟。如是三杖。为由俱起相依力住。为由前生因缘合力令彼三杖俱起住耶。又现见。彼三杖之中。亦有离三杖外。别物绳.钩等连。地持令住。西方事火外道等。将三杖行。住即上安火灌绳上安钩。用绳系三杖交立于地 经部计。三杖住由前念绳.钩.地。令后念三杖住也。

  论。此亦有余至因义得成。论主许有部俱有因义也。绳.钩等如同类因等。三杖相依如俱有因也。

  论。如是已说俱有因相。下第三明同类因也。

  论曰至为同类因。此总释也。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准此论文。若是与相似法为因名同类因。即同类之因名同类因。若以相似法为因名同类因。即同类是因名同类因。义通两释不及前解。

  论。谓善五蕴至应知亦尔。此别释也。此中染言通其不善.有覆无记。以此二法互为因故 言无记者。谓唯无覆无记法也有覆无记非唯与无记为因故。亦非唯用无记为因故。善.染之因更无异论。无记五蕴异说不同。

  论。有余师说至四非色因。此是第二师说 前师说。同善五蕴等 第二师云。五是色果。四非色因 此师意。以色性劣故与胜为因。四蕴胜色故非色因。

  论。有余师说至色非四因。第三释也 此师意。以四蕴力胜能与五蕴为因。色蕴势力劣故不为四因。

  论。有余师说至皆不为因。第四释也 此师意。以四蕴.色蕴虽同无记。力劣异类不互为因 四说不同既无评文何为正说 答曰应言前说为善。同善.染故。善.染性中。既色.四蕴展转为因。因何无记业色。不与四蕴展转为因。违二性例 破第二师云。善心发善色。善色亦善四因。无记发无记。因何四蕴非色因 破第三师云。同类因法劣为胜因。因何色劣非四蕴因 破第四师云。善五蕴等色.心有异。展转为因。无记色.心因何相望总不成因 有人误解婆沙。妄断后说为正云。诸论皆有四说。并无评家 今解且以后师为正 故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意处为几缘。答所缘.增上。意处与大种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者一因。谓异熟因。增上者。如前说 解云。无记四大。既望意处。展转相望。不言有同类因。以此准知。无记色蕴。望无记四蕴。展转相望。非同类因 今详。此释未善其宗。言无记五蕴展转为因者。岂说一切色蕴皆展转为因耶 此说展转为因者。谓无记业色与四为因。非异熟生.及所长养。婆沙既云四大。此非业色。如何成证 又论先叙正义与善.染同。后述异师三说不定。因何将异师说破其本宗。

  论。又一身中至与余为因。释同身异位也。同一身中前与后因。非后前因。

  论。若对余身至应广思择。明异身十位为因也。胎中有五位。出胎有五位。总成十位 异身者谓过.未身 同类者。谓根.境同类 一一与十位为因者。谓后位生法与前位不生为因。婆沙十八评家云。应作是说。余身十位一一皆与余身十位。及此身十位为同类因。此身十位一一皆与此身十位。及余身十位为同类因。后位已生法。与前位不生法。亦为同类因故 此论与婆沙不同者。此论此身唯据生说。婆沙此身兼不生说。正理论云。若就位说。有余师言。羯剌蓝位能与十位为同类因。頞部昙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与余为因。后位望前但有缘义。若尔最初羯剌蓝色应无有因。最后老色应无有果。故理不然 此师与此论前说义同。就一身中据生者说。何得辄难前位无因后位无果 复有师言。前生十位一一皆与后生十位各自类色为同类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于自类如应当说 同此论后说既言自类。异类定不为因。

  论。若不许色至因增上等。叙异师说违本论也。正理论云。譬喻者说诸色决定无同类因。但由众缘和合资助而得生长。现从井下掘出泥中有芽生故。非于地下曾有种生。芽从何起。故知色法无同类因。彼执违害本论所说。故本论言。过去大种未来大种因增上等。(更无余因。唯有同类因也)彼言。我说于此无违。由增上缘有近有远。如次说为因.增上故。无方逃难矫设此言。虽似顺文而实违理。又非许色有同类因。于理于文有所违害。然从井下掘出泥中有芽者。彼先有种阙和合缘未生芽等。今缘和合芽等乃生。若彼泥中无同类因而得生者。应生一切或全不生。无定因故 婆沙一百三十一云。问同趣.同地处所差别。展转相望为有因不。有说无因。此不应理。应有大种是刹那故谓五净居所有大种。无始生死曾未起故 准此论文。生处虽异为同类因。然左眼不与右眼为因。身根不与余根为因。言前位与后位为因者。据同类说。非是羯剌蓝时身根与后眼等为因。

  论。为诸相似至为同类因。自下五部九地分别。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云何至自部自地。重问答也。先总答后别释。

  论。部谓五部至无色八。开五部九地也。

  论。此中见苦至非余。明五部各各自部为因也。

  论。于中一一至皆无因义。此明五部一一别别九地各别为因非余。准此论文。但言自地.自部不简趣.处。故知。趣.处不同。所起烦恼皆互为因。同系缚故。故婆沙十七评家云。同地异处。所起烦恼展转相缚。随类展转为同类因。然除异部。五部随眠。系缚分齐有差别故。

  论。又此非一切至为同类因。明前与后因也 前生与后生者。谓过去前生与过去后生.及现在.未来生法。过去后生与现在.未来生法。现在与未来生法。皆名前生与后生也。诸不生法名不生也。前生之法与后生不生法为因。

  论。云何知然。问也。

  论。本论说故。答也。

  论。如发智论说至皆应广说。引本论文证也。虽未来世至生相法。亦是前生。此中据已生说。虽至生相未越未来。

  论。然即彼论作如是问言。自此已下明未来世无同类因有六难也。一无时非因难。二染污苦谛难。三因果决定难。四本无今有难。五非心因法难。六染污眼识难 前四此论有文。后二婆沙具说。

  论。然即彼论至无有过。第一难云。若未来世无同类因。至现在世方为因者。此即有时作因。有时不作因。云何本论作是问言。若法与彼法为因。或时此法与彼非因耶。彼本论自答言。无时非因。故知未来有同类因。此中因者。四缘中因缘也。依四缘为问故。婆沙有七说不同。一云。彼依俱有因作论。以俱有因通有为法。亲能辨果通三世故。二云。彼依相应.俱有二因作论。以此二因俱遍三性。亲能辨果通三世故。三云。彼依相应.俱有.异熟三因作论。以此三因亲能辨果通三世故。四云。彼依相应.俱有.异熟.能作四因作论。以此四因通三世故。五云。彼依五因作论除能作因。遍一切法皆不遮故。六云。此中有说除遍行因。体用狭故。七云。应说彼依六因作论。因名所表通六因故 解云此说为正 因名所表通六因者。本论问答既问因缘。因名所表通六因故。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是因缘故 问既通于六因 答亦兼其六因。谓已作因无时不作因故。如正理释云。能为因后无时非因 故准下正理云是余师非是评家之义 此论云。此依俱有.相应.异熟三因作论。与婆沙第三说同 正理论云。如本论说。若法与彼法为因。无时此法非彼法因。岂不过.现与彼为因未来非因。便违此说。无违此过。此依俱有.相应.异熟通三世因密意说故。有余师释。虽此通依六因作论。而无有失。未来既无同类.遍行。如何可说无时非因。未来虽无。而此意说。能为因后无时非因。又此未来亦定应有。谓有为法。于正生时定能为因殄诸障故。依此密说无时非因。然经主言彼非善释。以未来法正生位前。非同类因后方成故。如是过难前已释通。谓非未来有前后故。就三世说无时非因。意显更无第四时故。若尔。等无间缘应同此说。然本论不许故。本论言。若时此法未至已生非等无间。无斯过失。所以者何。等无间缘据开避力。非正生位有开避能。要已生时有开避力。若至已灭名已开避。同类因者如种子法。于正生位住种法中。至已生时正能取果。故因非类等无间缘 准上正理。虽有此救未能遣难。在未来时。因.缘二义俱未来故。何得独因。答云无时非因。正理自释。与此论同。取婆沙第三说为正 问未来正生位法在余未生法前。如何得说无前后耶 正理释云。过去诸法虽皆是前。而取果时已定前后。非未来法于正生时。作用别余可立前后。要至现在已生位中。方简未来令成后位。以已作用取彼为果。

  论。有谓未来至无时非因。叙婆沙异说也。

  论。彼于所难至未至已生。论主破也。

  论。然彼释至非善于文。叙救破也。如文可解。

  论。是故应知前释为善。结归三因作论为善。

  论。若尔至即所除法。第二染污苦谛难也。此不正义家诵品类足论第三节文。与正义家不同。正义宗云。除未来有身见相应法。此是举身见除相应法也。以未来身见从过去.现在身见生故。而不能更生有身见。未来既无同类.遍行二因。故知。身见望于身见更无余因。故举身见除相应法。由此但言除未来身见相应苦谛。不言及彼。不正义宗诵第三节文。即加及彼二字。云除未来身见.及彼相应法。既有及彼二字。即是两件除法。身见亦是俱句故除。即是未来身见能生身见。身见望身见。无相应.俱有.异熟因义。既言未来身见与身见为因。故知即是同类因也。

  论。彼文应说至由义应知。非此是正义通也。准未来世无前后义说除身见。应知非也。

  论。复云何通至所依所缘。第三因果决定难也。

  论。应知彼文至色等六境。此是通也 因决定者。据四因说。不据同类.遍行二因 果决定者。谓增上.士用.及异熟果。非等流果。

  论。若尔同类因。应本无而有。第四本无今有难也。

  论。许故无过至果非体果。答也然位本无今有。非体本无今有 此论唯有四难。正理.婆沙皆有六难 正理云。又品类足论当云何通。如说云何非心为因法。谓彼已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初无漏心。及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初无漏心。然彼异生未来所有诸无漏心。皆非心为因。何故唯说彼初无漏心 解云。异生位中诸无漏。皆在未来无同类因。云何偏说初无漏心非心因也。论既唯说初无漏心无同类因。故知未来有同类因。正理论云。又作是释。彼文不辨同类因义。何者唯辨二种异生。谓有般涅槃法。及无般涅槃法。文虽不举无涅槃法。义准理门显示知有。谓彼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准上论文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决定当入正性离生名有涅槃法故。亦名非心为因法故 有人引婆沙云。有余师说。彼文不辨同类因义。何者唯辨二种异生。谓有般涅槃法.及无般涅槃法。文虽不举无般涅槃法。义准理门显示知有。谓彼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此即名为无涅槃法。即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 有人解云。有般涅槃法。有初无漏心。与涅槃为证得了因。名心为因。若无般涅槃法。无初无漏心。与涅槃为证得了因。名非心为因 今详。此文应是抄写者误。应云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若作此解文即与旧婆沙同。亦顺上论文 论自问云。云何非心因法。此问非心因法也 论自答云。谓彼已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初无漏心。及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初无漏心 准此论文。二种有情初无漏心是非心为因法 余师释云。既说有余异生决定当入正性离生。由此义准。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生。此即名为无涅槃法 准此余师既云论虽不举无涅槃法。及云决定当入正性离生是有般涅槃法。又决定当入正性离生是非心为因法 准此故知。非心为因是有涅槃法。如何得说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故知说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也 问若尔何故说有涅槃法为非心为因 答深法师释云。涅槃是非心。初无漏心与涅槃为因。名非心因法。今详。非心为因者。不用心为因。无漏之心唯同类心与心作因缘。初无漏心无心为因。正理论云。有余师释。彼文亦辨同类因义。然彼唯说若心毕竟非心为因。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诸无漏心。皆非心为因。然彼若入正性离生。唯有初无漏心是非心为因法。余心无不以心为因 正理又云。识身足论当云何通。如彼论言。于过去染污眼识所有随眠。彼于此心。或能为因非所随增。或所随增不能为因。或能为因亦所随增。或不能为因亦非所随增。且能为因非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即彼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及此相应随眠已断。为所随增不能为因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后同类.遍行。即彼随眠缘此未断。能为其因亦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前同类.遍行。即彼随眠缘此未断。及此相应随眠未断。不能为因亦非所随增者。谓诸随眠在此心后同类.遍行。即彼随眠若不缘此。设缘已断。若所余缘。若他随眠。若不同界遍行随眠。如彼过去染污眼识。未来染污眼识亦尔。过去四句其理可然。未来如何可立四句 解云。未来眼识随眠无前无后。如何得说有四句耶。正理论云。又作是释。彼于未来应作三句。除所随增不能为因。彼无后故。然说未来如过去者。显正生时必入现在。望余未起可立为前。对此可说余名后故。有余师释。此说未来亦有四句。不言未来有心前后同于过去。谓有同类.遍行随眠。在未来世。于彼未来染污眼识。缘而未断。是所随增不为因故 解云。此中说因者。是因缘。五因随有。皆得是因。随增者。通相应.所缘。随有其一皆名随增。此正理文与婆沙同。

  论。若同类因至当有何过。上明未来世无同类因。有六难。下明未来世有同类因有二难一本论不说难。二互为因果难 当有何过。问也。

  论。未来若有。本论应说。此第一难也。

  论。本论唯说至故无有失。此是不正义家。通本论中不说难也。本论唯说取与果因。未来无取.与故所以不说。

  论。无如是义至无同类因。论主破也夫等流果必果后因先。未来既无前后。如何有同类因引等流果。未来当生前后不定。若未来世先是果者。若遇缘先生。即因在未来果在过.现。即是已生法为果。未生法为因。如过去法非现在果。故知无未来法过.现为果。果先因后故。故未来世无同类因。

  论。若尔异熟因至无前后故。外人引异熟因为例难也。

  论。无如是失至未来非无。论主通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若尔异熟因亦勿未来有。此.彼非类。所以者何。此同类因。与等流果善等无别。若无先后应互为因。既互为因。应互为果。互为因果与理相违。既无理能遮互为果则应许有果在因先。亦有二心互为因义。是则违害发智论文 已上即是互为因果难也。婆沙云。问若未来世有同类因。即应二心互为因果。答如四行相各有系属。余法亦然。故无斯过。谓未来世无常行相。有四行相应无间生。彼是所修系属于此。无常行相与彼为因。彼非此因系属此故。无常行相起必先故。苦.空.无我行相亦尔。余有为法类此应知。故无二心互为因果。若作是说。有依第四静虑得阿罗汉果。能修未来九地无漏。所修无漏皆系属此。故后依余地圣道现在前。更不能修未来无漏。无余圣道系属此故。应在过.现非同类因。是则违害此中所说前生善根。与后生者为同类因。乃至广说。勿有此失。故未来世无同类因于理为善。

  论。言同类因至定依何说。已下明无漏.有漏为因差别。此即问也。

  论。定依有漏至皆互为因。答也。前说同类因唯自地者。依有漏说。若依无漏九地展转为因。

  论。所以者何。问也。所以有漏异地非因。无漏异地互为因耶。

  论。此于诸地至由同类故。答所以也。一如客住故。二不堕界摄。三非诸地爱执为已有 由此三因。地虽不同展转为因。由同类故。

  论。然唯得与至加行生故。总释与等.胜为因也。

  论。且如已生至是名为等。别释等为因也。

  论。又即此忍至是名为胜。别释胜为因也。

  论。如是广说至更无胜故。苦法智忍已后诸无漏也。其无生智唯与等为因。更无胜故。异乘圣道无因义故。尽智已下皆与等.胜为因 正理论云。由是道谛虽地不同展转为因。同种类故。然非一切为一切因。与谁为因。谓等.胜果。加行生故非为劣因。初定圣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无所有处。二定等道应知亦尔。于依自.上有。于依下地无。谓依初定初定圣道。与依九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为同类因。不用依上圣道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初定圣道。除依初定。与依余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非依上地。乃至。若依无所有处初定圣道。唯与依此无所有处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九地圣道为同类因。如依九定初定圣道。余定圣道依于九地。随其所应当广思择。

  论。又诸已生至为同类因。此明三道为因异也。

  论。又于此中至为同类因。此明利.钝为因别也。正理论云。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展转为因亦不违理。如何后生胜无漏道。能与前生劣无漏道为同类因。而不违理。谁言后生胜为前生劣因。前生钝根种姓修道。与自相续未来决定不生利根种姓见道。为同类因。何理为碍。一切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六种种姓。无学望前应知亦尔。然有差别。谓有前生无学圣道。于自相续后生修道为同类因。无学退已。于修道中可有转生利根义故。若尔应与本论相违。如说已知根与未知当知根。为所缘.增上。非因。非等无间。如是具知根于二根亦尔。此无相违有余意故。如次前说。有余意文处处皆有。即是此等。故应显示有余意文。今此文中有何余意。谓依后生如是根姓所摄已知根。即望前生如是根性所摄未知根密作如是言。为所缘.增上。非因等无间。劣故。后生故。此文但说已起作用。依相续转诸无漏根。如说有用世第一法。若尔有情各别相续。法尔安立三乘菩提。如是亦应声闻乘道得作独觉.佛乘道因。独觉乘道作佛道因。无斯过失。性极远故。若已升陟声闻道者。无容更生余乘道故。若尔已升陟随信行道.随法行道。无容更生。是则前生随信行道。与未来世毕竟不生随法行道。应不为因 问也 亦无此失。诸钝根道。可有转成利根道故。谓即由彼随信行根诸蕴相续。可有转得属随法行蕴相续根。非由已升声闻乘道诸蕴相续。可有转得独觉.佛乘蕴相续道。依如是义故有说言。虽无是处而假分别。若见道中有出观者。随信行道亦有转得随法行根。然无出义。故根差别与乘不同 今详。圣道略有三节。一种姓。二前后位。三所依地。就三之中种姓最亲。次前后位。后依诸地。所以得知如是次第者。同依诸地修九地道。下与上因。非上下因。就此依中上地见道。与下地修道.及无学道为同类因。故知地疏于位。又依钝无学道。得与利根有学为因。故知位疏种姓。正理论任细而论。俱舍论等顺其本论。

  论。上诸地至或等或胜。问也。

  论。由因增长至为未来因。答也。

  论。为唯圣道至为因非劣。问答也。

  论。加行生法其体云何。问加行生体也。

  论。谓闻所成至为因非劣。总略答也。

  论。如欲界系至以无故劣故。此指事答也。

  论。如是诸法至除前劣故。就同地中。闻.思.修惠复分九品。与等.胜为因也。

  论。生得善法至染污亦尔。明生得善等也 正理论云。生得善法与加行善为因。非加行善与生得善为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展转为因。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有余师说。定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现行异熟九品。可施设有九品差别。染污九品准此应知。复由对治有九品故。可施设有九品差别。

  论。无覆无记至二一为因。次明无覆无记为因差别。准义同类异熟九品展转为因。余二与等.胜为因。非加行生。加行生故。

  论。又欲界化心至而无所获。此明化心为因差别也。

  论。因如是义故有问言。自此已下问答分别也。

  论。颇有已生至于一切劣。此明已生法胜。不与未生劣为因也。

  论。颇有一身至未来无故。明后虽劣非前胜因。

  论。颇有前生至已彼劣故。明前已生胜无漏法非后已生劣无漏因。

  论。如是已说同类因相。下第四明相应因也。

  论曰至是相应因。此出体也。即心.心所更相随顺。共相应义名相应因。即是用相应法为因。持业释也 及是与相应法为因。属主释也。

  论。若尔所缘至为相应因。此释颂中相应。有同一所缘.同一行相.同时.同依。然颂唯说同依。意者。由一所依义最要故。所以偏说。

  论。此中同言至应知亦尔。此释同依。准此释意。同所依者。是心.心所共一所依义。所缘亦尔 有人解前同一所依.同一所缘。云依虽有二只依一说。缘虽有多且依一说者。即违此文。然此颂中但言同依义通。准长行释同一刹那 就刹那同中复有二种。一所依定同。二现起同。所依定同者。如一刹那眼通有三性识依。就染识中通与贪.瞋等依。然此等法虽同一依。非相应也。故知虽同依一刹那眼根。亦非相应义。必须现起同一刹那方是相应。由此长行释中。云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此据刹那现起为依。由如是义应作四句。有是同一依非同时等。谓三性识。同于一根以为依定。起时不同及境不定。二起时境等虽同。而所依异。如众人观月等俱句可知。

  论。相应因体至义何差别。问也。心.心所法是相应因体。亦俱有因体。既是一因应无二。必应于中有其别相。如是二因有何差别。

  论。由互为果义至互为因义。答别相也。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由互相依得度险道。即是互为果义。亦是互为因义。即如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 问如商侣同行。阙一如何皆不相应。此如商侣同时行者食等事业。住必同住。行必同行。食必同食。若于一人不同所作。则不住。不行。不食等也 正理云。若相应因则俱有因。此中二因义有何别。答云。非相应因即俱有因。由此二因义各别故。然即一法是相应因亦俱有因义。差别者。不相离义是相应因。同一果义是俱有因。又展转力同生.住等是俱有因。若展转力同缘一境是相应因 准此二论。辨因差别。故知六因辨异就用非体。其相摄亦用非体。

  论。如是已说相应因相。下第五释遍行因也。

  论曰至当广分别。此出遍行因体 谓前已生遍行诸法。出因体也 与后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示果体也。随眠品中遍行有三。一遍随眠五部法故。谓十一随眠。二遍缘五部法。谓十一相应法。三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兼四相。由遍与五部染法为因故。名遍行因 随眠有三遍。相应法有二遍。四相有一遍。

  论。此与染法至亦生长故。释同类因外别立所以也 此与染法为通因者。即是遍义。其同类因唯与自部.自地为因。遍行因与自地一切染法为因。力势不同故别立也。亦为余部染法因故 由此势力余部烦恼.及彼眷属亦生长故。释通因也。正理论云。于自部摄诸烦恼中。同类.遍行二因何别。由有身见诸爱得生。诸爱亦能生有身见。二差别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差别。谓执我故。能令诸爱生起坚固增广炽盛。我见遍缘诸爱境故。爱令我见生起坚固。而不能令增广炽盛。不能遍缘我见境故。由诸遍惑展转相望。皆能遍缘所缘境故。一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坚固增广炽盛。故此二因非无差别。一时一品能为同类.遍行二因有何差别。虽同时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增盛非余。故彼二因亦有差别 何故云何自部增盛。由二因门所长养故。由此为彼近生因故。令彼增广.及炽盛故。

  论。圣者身中至为遍行因。问也。有学圣人遍惑已断。岂亦用此已断之法为修惑因。若亦为因断与不断有何差别。

  论。迦湿弥罗国至见所断为因。答也。一述毗婆沙家。二引品类足证。此文初也 见所断与一切染法为因。故知不简圣身染污。

  论。品类足至所感异熟。此文第二品类足论证 品类足论有三文证。此文第一。见所断法为因证也 谓诸染法既并皆以见断为因。圣人身中染法亦是诸染法故。故知亦用见断为因。

  论。云何无记至及不善法。此是第二无记为因证也。遍行之中身.边二见。是染无记.及四无记。俱是无记。既言谓诸无记有为法。即是摄一切染.不染无记尽。又云及不善法。即是摄一切不善法尽。既染无记.及不善法皆用无记为因。故知圣人身中诸染污法。亦用身.边二见为遍行因。

  论。或有苦谛至诸余染污苦谛。第三染污苦谛证也。此中取从身见生不与身见为因而证也。谓一切染法皆从身见生。一分却与身见为因。一分不与身见为因。圣人身中染法既是诸余染法之数。故知从身见生。

  论。若尔至染污思。外人难也 既离欲圣人退最初起染污思。是唯不善为因。故知圣人身中染法。不用见道所断身.边二见为因。

  论。依未断因至故废不说。通也。

  论。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明异熟因也。

  论曰至异熟法故。出异熟因体也 异熟法者。如下广释 三性之中善.不善。唯是异熟因也。无记唯非异熟因也 善有二种。有漏是异熟因。无漏非异熟因。

  论。何缘无记至水所沃润。释所以也。无记力劣如文可知 无漏不招异熟。有二义故。一无漏以无爱水润故。二不可能招系地果故。不善.善有漏具其三义。一力用强。二爱水润。三招系地果故。是异熟因。

  论。异熟因义至名异熟因。两关问也。

  论。义兼两释斯有何过。答也。

  论异熟即因至业之异熟。双难两释 言异熟生眼者。即是异熟即因。何得说言异熟之因。言业之异熟者。即不得言异熟即因。

  论。两释俱通已如前辨。答也。圣教中言业之异熟。即是异熟之因。圣教中言异熟生眼。即是异熟即因。由有二文义兼两释。

  论。所言异熟其义云何。问也。前之所言不善.善有漏是异熟法者。所言异熟其义云何。

  论。毗婆沙师至名异熟因。引婆沙释对余五因废立名也。准此废立熟名。通六因所得果时皆名熟也。此异熟因。唯异类熟得异熟名。自余之因。非唯异类不名异熟。

  论熟果不应至时有分限。已下论主破婆沙也。要具二义方得熟名 一由相续转变差别。谓异熟因经取果已。必定经停时别力用转变方能与果。即此转变是其熟义 二由随因势力时有分限。亦是熟义。随因势力或百年五十年等。如世间果转变而熟。熟已随其势力分限。具斯二义得其熟名。

  论。非彼俱有至即与果故。释二因无相续.变转.差别义也。以取果时即与果故。

  论。又非能作至时无限故。释三因无随因势力分限。由一取果已穷生死际数与果故。

  论。由此但应至简别余因。论主述自释也。变异而熟是异熟义。不应如婆沙师说。熟通五果。但异以简余因。正理救云。然经主言。毗婆沙师作如是释。异类而熟是异熟义。谓异熟因唯异类熟。俱有等因唯同类熟。能作一因兼同.异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乃至广说。皆不应理。毗婆沙师非决定说六因所得皆名熟故。设许尔者是果异名。亦无有失 正理自释云。然异熟因或持业释如经说异熟生眼。或依主释故契经言业之异熟。言异熟者。或离因熟。或异因熟。此二属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此一属因 又云。此异熟因总说有二。一能牵引。二能圆满。且众同分.及与命根。非不相应行独所能牵引 又云。要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唯意业感非身.语业。身.语表业众多极微一心所起。于中唯一引众同分.及与命根。余无此能。不应理故。若许同时共感一果。则应更互为俱有因。有对造色为俱有因非宗所许。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无异功能。别引生后而无过失。非为满业亦有斯过。于一生中。各别能取色.香.味等圆满果故。依此无表亦同此释。多远离体一心起故。不许互为俱有因故 准此论文于婆沙等论文外更立此义。引果.满果。及生前后力用别故。一心所引不令有异。同是满果一异熟。色等虽异力用同故。所以同一心引。感果有异。

  论。于欲界中至及彼生等。自此已下就界明为因感果蕴多少。于欲界中。唯是得一蕴感一果也。得与生等同行蕴故。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得。二蕴为因共感一果也。色之四相与所相法。色.行别也。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共感一果。心.心所无有色蕴。共一果故。

  论。于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色界也。色界有二类。一蕴为因共感一果。一得。二无想定。

  论。有时二蕴至及彼生等。明二蕴为因也。正理论云。非于第二静虑已上有诸表业。无能起故。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

  论。有时五蕴至及彼生等。明定心也。于色界中有四类不同。

  论。无色界中至及彼生等。明无色界。一蕴为因唯有得.及灭定。

  论。有时四蕴至及彼生等。明四蕴为因也。于无色界唯有二类。于三界中无有三蕴为因共感一果。有缘极少必有四蕴。无缘极多唯二故。

  论。有业唯感至即命根等。自下明业感处多少。准婆沙十九云。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 准此论文。命根等者。等取众同分。此二皆容别业感故。又准婆沙。命根众同分下无等。故知得与本法同一业感。感命根.众同分业。定不兼暖.识。引.满果业定不同故。所以因就蕴明。果就处说者。若说共果即有一蕴.二蕴.四蕴.五蕴别。说处共果唯有一处.二处无多处故。说处共因即有二一乃至十一处故。依差别多明法相故。所以共果就蕴。共因就处处.蕴互明其义已显。不就界说。

  论。若感意处至应知亦尔。感二处也。意与法处。即是四相.及得.心所法也 触法处者。得.四相也。

  论。若感身处至应知亦尔。明感三处 身三处者。谓身.触.法 触是四大。法是四相等。色.香.味三应知亦尔。

  论。若感眼处至应知亦尔。明感四处。谓眼.身.触.法。婆沙十九复次有业唯受一处异熟谓得命根.众同分业。彼业唯受法处异熟。有业唯受二处异熟。谓得意处业。彼业唯受意处.法处异熟。得触处业受三处异熟。谓身处.触处.法处。得色.香.味处业亦尔。各受自处.触处.法处异熟。得眼处业受四处异熟。谓眼处.身处.触处.法处。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触处.法处.异熟。有余师说。一切大种皆生色.声。欲界诸色不离香.味。彼作是说。得眼处业受七处异熟。谓眼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耳.鼻.舌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身处业受六处异熟。谓身处。及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色处业受五处异熟。谓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得香.味.触处业亦尔。谓各受自处.色.香.味.触.法处异熟。如是所说是定得者。不定得者其数不定。然有业能受八处异熟。有业能受九处异熟。有业能受十处异熟。有业能受十一处异熟。皆除声处 正理论云。有业唯感一处异熟。谓感法处。即命根等。若感意处定感二处。谓意与法。若感触处应知亦尔。谓触与法。若感色处定感三处。谓色.触.法。若感香.味应知亦三。谓各为一。并触与法。若感身处定感四处。谓身.色处.触处.法处。若感眼处定感五处。谓眼.身.色.及触.法处。感耳.鼻.舌应知亦五。谓各为一。身.色.触.法 今详。诸论说不同者取意各别。诸法相依有亲有疏一四相.本法。及相应法等。此皆处互为因。是最亲也 二有四大望造色亦是次亲。虽非相望处互为因。五因生造色故。亦定相依。异熟类者此二未曾有相离故 三次有四根依身根。虽无五因生于眼等然若有四根定有身根。自有身根非定有四根 四次有五根依扶根境。谓有五根处若在色界定有色.触。若在欲界定有四境 五次有八微不相离义。此论.及婆沙初师依前三义说。正理依前四义说。然说色界以决定故。婆沙后师通五义说。然说欲界非上界也。然所录婆沙初说感触与此论不同。应更详捡。

  论。有果能感至或十一处。明容有业决定感五.六.七.至十一也。

  论。业或少果至诺瞿陀等。明因少果多也 此中或少果者。非谓因多果也。欲显少余多果因也。如谷.麦等。一粒之因可得百千之果名种果少。如莲.石榴等。一粒之因一年之果。已得百千多年之果不可称计。

  论。有一世业至果减因故。就大三世明也。 如一世造业可三世受。无三世造业同一世受。据引说也。勿设劬劳果少因故。

  论。有一念业至如上应知。明小三世据满说也。此中所以如上应知 问若尔菩萨百劫修其相报业因。何唯一生受耶 答修多加行助一业故然正感者果多于因。

  论。能异熟果至力所引故。此明熟果必因多时。转变方得熟故。

  论。又异熟因至方能辨故。此明感异类难。必经多时。

  论。如是六因至故应重辨。自下重明因世异也。

  论曰至理如前说。释遍行.同类唯世二世。未来世无。如前已述。无前后故。

  论。相应俱有至皆悉遍有。明三因也。二因同时故。异熟性异故。

  论。颂既不说至通三世非世。明能作因由体宽故通三世非世也。

  论。已说六因至对彼成因。自下大文第二明六因对五果也。

  论。曰至及与择灭。此引本论出果体也。一切有为皆得是果。无为法中唯取择灭。定非择灭非是果也。

  论。若尔至此为果故。此难无为合有因也。凡立果名对于因称。无为是果。应合有因。

  论。又此无为至此为因故。此难无为合有果也。凡立因名对其果称。无为是因应名有果。

  论。唯有为法至非诸无为。此总答也。有为之法是因是果。亦有因有果。无为之法是因是果。非有因有果。

  论所以者何。徴所以无为不同有为有因果也。

  论。无六因故无五果故。答也。六因.五果外说证得因等非无因也。有不取.与之果。非无果也。以无六因因故言无因。以无五果果故言无果。

  论。何缘不许至为能作因。难也。既无间道力得离系果。何缘不许无为有能作因耶。

  论。于生不障至道何所作。答也。六因中能作因于生不障名能作因。无为不生故无能作因也。

  论。若尔谁果果义如何。此中二问。一既无有因是谁之果名为果耶。二夫言果者是对因义。既无有因。果义云何。

  论。谓是道果道力得故。答也。

  论。若尔至非于择灭故。难也。得因道生。可是道果。择灭先有。岂是果耶。

  论不尔至有差别故。答也。道于证灭得。及于择灭功能别也。

  论。云何于得道有功能。问也。

  论谓能生故。答也。

  论。云何于灭道有功能。问也。

  论。能证故。答也。

  论。由此理故至择灭为道果。结释也。由道不能令灭生故无六因因也。由灭因道证故。是五果中道之果也。

  论。既诸无为至能作因。问也。夫增上果者对能作因立。无为既许无增上果。如何可得是能作因。

  论。以诸无为至与果用故。答也。于他生位不为障故名能作因。无为不障他生名能作因。名有果者据取.与义。法至现立方名取果。无为离世无取.与用不名有果 故无为法无增上果。已上述有部宗。

  论。经部师说至唯有为故。论主述经部宗。经部不许无为是因。以经说故。

  论。何处经说。有部问也。

  论。如有经说至识亦如是。经部出经说也。

  论若尔至作所缘缘。有部难也。经说无常因缘所生诸色。汝即谓因唯是有为。经中既说无常因缘生于识者。无为亦应非所缘缘。

  论。唯说能生故至故不成难。答也。经说无常能生色者。乃至能生识者皆无常。不说为识缘者皆无常也。故不成难。

  论。岂不亦说至为能作因。有部类释。经说能生是无常不废常法。是何缘经说无常为能生。岂废不障为能作。

  论。有契经中至不障因性。经部破也。无为为所缘缘有经说故。我作此释。不障碍因既无经说。因何得立而妄例我所缘缘也。

  论。虽无经说至无经说耶。有部救也。

  论。若尔何法名为离系。经部问也。如经部宗择灭无体不立为因。今汝有部既立为因。有何别法名为离系。

  论。即本论中所说择灭。有部引论答也。

  论。岂不先问至开显自性。经部责也。前界品中问云何择灭。谓是离系。今此中问云何离系。云是择灭。于此自性竟不能显。

  论。此法自性至亦名离系。有部释也。择灭无为言不可诠。但可方便说 是善。简虚空.非择灭 是常。简异余有为法。显其自性名为择灭亦名离系。

  论。经部师说至此所无故。论主述经部宗。三种无为并无有物。物无立故。

  论。若尔何故名虚空等。有部问也。法既无体。依何立名。既名虚空及择灭。故知有体。

  论。唯无所触至此是虚空。答。空无体假立名也。

  论。已起随眠至说名择灭。释假名择灭也。

  论。离简择力至中夭者余蕴。释假名非择灭。

  论。余部师说至名非择灭。论主叙上座部计也 彼计由慧简择功能。随眠不生名为择灭。随眠阙缘不生。及苦果不生名非择灭。

  论。离简择力至即择灭摄。论主破也。随眠.及苦不生皆由择力故。此不生亦择灭摄。

  论。有说诸法至名非择灭。论主述大众部计也。此计诸有为法生已后自然无名非择灭。

  论。如是所执至未灭无故。论主破也既是无为岂得先无后有。

  论。岂不择灭至应亦无常。大众部反难论主。经部择灭亦择故后有不生也。

  论。非择为先至亦是无常。论主答也。择灭本有。非择为先方有择灭。如何择灭亦是无常。

  论。所以者何。此大众部徴也。既已起随眠生种。灭位名为择灭。故知未灭无也。所以得说非择为先方有择灭。

  论。非先有择至方有不生。论主答也。随眠不生非由择有先来自有非新有不生。

  论。何者不生本来自有。大众部等徴也。何者不生先来自有。

  论。若无简择至非造不生。论主为经部释。随眠种子不生义本来自有。若为生障不生义显。非造不生。道但为生障。非造不生也。

  论。若唯不生至岂不相违。有部难经部也。若无别实物唯法不生是涅槃者。即唯是未来有不生法。如何经说能令过去.未来.现在众苦永断。此永断体即是涅槃。故知于三世随眠等断证得无为是涅槃也。

  论。虽有此文至名众苦断。经部通也。此经意说。缘过去等烦恼。断故名众苦断。非谓断过去.现在烦恼名众苦断。

  论。如世尊说至义亦应然。引例释也。如烦恼非色缘色等故。名为色等。烦恼非过去等缘过去等故名过去等。

  论。设有余经至义亦无违。准此通余经也。

  论。或此经中至应知亦尔者。更别释也。谓断过.现所薰种故名断过.现。如十八爱行过去世起者。依过去生说。未来.现在应知亦尔。

  论。如是二世至说名业尽。举法释也。由过去.现在生烦恼熏成种子。由道力故彼种子断。此过.现所薰种子断时。名过.现生烦恼断也。此即果断说因断也。如异熟尽时说名业尽。

  论。未来众苦至说名为断。此释未来断也。

  论。若异此者至为令其灭。经部更难有部。过去已灭。现在正灭。何用修道令其灭也 论。若无为法至立为第一。有部难也。凡称第一皆说有法。法既非有。如何得说为第一耶。如石女之儿。岂得说为此儿第一。

  论。我亦不说至此为第一。经部释也。如说此声有先非有等。即此非有不是有。故有义得成。非是有体。一切有.非有中此最可称叹。故经叹说此为第一。

  论。若无为法至名灭圣谛。有部转难。凡言称谛是其实义。既称灭谛如何非有。

  论。且言圣谛至义有何违。经部释也 言圣谛实者。见无颠倒名之为实。谓有见其有。无见其无。圣见有.无不颠倒故名为圣谛。非是有别体性名为实也。

  论。如何非有至第三圣谛。有部转难。凡论数物须有体性。灭既非有何成第三。

  论。第二无间至故成第三。经部答也。圣人见第二谛后见此灭故。说第二谛后说此灭故名为第三。非要有体方名第三。

  论。若无为法至应缘无境。有部转难。若无为法唯是无者。如缘虚空.及涅槃识应缘无境。境既是无如何生识。无所扶故。

  论。此缘无境至当广思择。指后述也。

  论。若许无为至当有何失。有部问也。

  论。复有何德。经部师反问也。

  论。许便拥护至是名为德。有部答也。

  论。若有可护至是名为失。经部弹有部德。及出有部失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徴也。所以实有朋虚妄计。

  论。此非有体至如眼.耳等。经部出无现.比二量过也。一无二量失。二违彼事灭失 违二量者。谓无如色.受等现量可知。如眼.耳等以有用故比量可知。

  论。又若别有至名为灭故。经部更以违第六转声彼事灭破 如说色灭唯遮色有非别有物 言烦恼灭。故知唯烦恼灭无别实物。如立择灭无为与其烦恼。非是因果不定相属。如何得称烦恼之灭。故知言烦恼灭。但遮烦恼有名言为灭。

  论。灭虽别有至属于彼事。有部释也。由烦恼系缚不证择灭。烦恼断时方得此灭。由此可言此灭属于此事。

  论。云何因此灭定属此得。经部问也 何因此烦恼灭属于得也。

  论。如契经言至可言获得。有部答也。既经言获得。故知属得体非无也。若体是无如何非有可名获得。

  论。由得对治至名得涅槃。经部通也。即得所依永违烦恼身故。名为获得涅槃。

  论。复有圣教至名为涅槃。经部引经证也 所有众苦至极美妙。是本经文 谓舍已下经部释也 谓舍诸依。即上所有众苦皆无余断 及一切爱尽离染灭。释上各别舍弃.离染灭.静息.永没.余苦不续.不取.不生。此总释上苦.集永断更不生义 此极寂静此极美妙。是总叹上灭功德也。即是释经中涅槃之义。此之不生即是苦.集不生无别实物。

  论。云何不许至故言不生。有部释经。经说不生。云何得不知是即同别有实体择灭名为不生。

  论。我等见此至依此无生。经部破也。经言众苦不生。此之不生属于众苦。即是苦之不生。属主之声有其功力。经言众苦不生。汝言不是众苦不生。是别实体择灭不生。此经证汝择灭不生第七转声都无功力。经说不生何意。知是说灭不生非苦不生。

  论若依此言至涅槃常故。经部徴也。若已有择灭故名为不生。即应一切众生苦本不生。以择灭涅槃是常法故。

  论。若依此言至依道之得。若己得故名为不生。即应依道之得。名为不生。非择灭也。

  论。故唯依道至汝应信受。经部结归二义。令有部师信受此义。由此彼苦之灭名众苦灭。

  论。由此善释至更无所有。引经证也 故经说喻言如灯焰涅槃心解脱亦尔。此经意说。如灯涅槃。唯灯焰谢无别有物。如经说佛此夜灭度。

  论。阿毗达磨至谓无体性。更引对法释也。

  论。毗婆沙师不许此释。叙婆沙释事与经部不同。

  论。若尔彼释事义云何。徴也。

  论。彼言事者至无因无果。此述婆沙属当无为。名无事者以无因故 若欲成立有部之宗。前经部难中。一一应捡正理对经部也。

  论。总论已竟至何因所得。已下第二对因配果。

  论曰至此因所得。释颂上两句也。如文可解 五果次第。一异熟。二等流。三离系。四士用。五增上 此果次第狭者先说广者后说。因即广者先说狭者后说。由此前因对其后果。由第三离系非六因得此中不论。与士用果少相滥故次士用之前。及狭于士用果非士用后。故于五数之中列在士用果前。不同四果广狭次第。所以非次异熟之后。

  论。增上之果名增上果。此释名也。准下论文增上之果名增上果。以论说因名增上故。

  论。唯无障住有何增上。问也。能作之因唯无障住。既无力用有何增上。

  论。即由无障至如应当思。答也 答中有二。一以无障释。二以有用释 以无障。通与一切为能作因故。名为增上 有用增上如文可解。

  论。同类遍行至皆似因故。释第三句 同类.遍行因俱是相似。力用少异分为二因。果但酬因不辨力用。但据似因名等流果。后等前流名为等流。等流即果名等流果。

  论。俱有相应至名士用果。释第四句。相应.俱有之法。有力用故名为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出体有别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

  论。此士用名为目何法。问也。

  论。即同诸法至得士用名。如文可解。

  论。如世间说至醉象将军举喻释也。此诸法作用名为士用。从似得名 如药果实非鸦足。似鸦足故名为鸦足。将军实非醉象。似醉象故名为醉象 正理论云。名士用果此有四种。俱生.无间.隔越.不生。言俱生者。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起。言无间者。谓次后时由前念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越者。谓隔远时展转为因力所生起。如农夫等于谷麦等。言不生者。所谓涅槃。由无间道力所得故。此既不生。如何可说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现见于得亦说生名。如说我财生。是我得财义。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无间道不断随眠。重证本时所证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唯士用果。谓全未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断十随眠所证择灭。如是择灭名离系果.及士用果。若全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不断随眠证本择灭。如是择灭非离系果。先离系故是士用果。由此忍力更起余得而重证故。若分已离欲界贪者。入见道时。苦法智忍。于十随眠有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如是乃至道法智忍。若全未离.已离.分离欲界贪者。于八随眠全断.不断。分断.不断。所证择灭有新。有本。及有新.本。如其次第二果.一果。二果.一果义如前释 准上论文。前念因力生后法者。非唯等无间缘世第一法生苦忍等。取前生后力用。非唯取等无间缘。离缘用外理合更有力故。若不尔者即不应说生等亦是世第一法。显宗论云。俱士用果定有又胜(二义。一定有。二又胜)故说相应俱有因得。无间隔越或有或无。设有非胜。又滥余果。是故不言余因所得。

  论。为唯此二至为余亦然。问也。为唯相应.俱有有士用果。为余四因亦有士用。

  论。有说至异熟不尔。叙异说也。此说唯除异熟因皆有士用果 此师意说。士用果唯俱生.无间。不许隔越 同类因等。并有无间士用力故 异熟即无。是故除之 士用果中亦有离系。此中说六因得故不说离系。

  论。有余师说至所收果实。第二师说。亦许隔越有士用力由此异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 入阿毗达磨第二释五果名云。果不似因故名为异。熟谓成熟。堪受用故。果即异熟名异熟果 果似因故说名为等。从因生故复说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择灭无为名离系果。此由道得。非道所生。果即离系名离系果(已上三果持业释也) 又云。由此势力彼得生故。此名士用。彼名为果。士用因从喻得名。士用果是士用之果 又云。由前增上后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已上二果属主释也) 论既此释。无烦更解。

  论。异熟等果其相云何。自下两颂辨五果相。

  论曰至有异熟果。此第一异熟果相 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者。明性唯是无覆无记。若异熟果是其善恶。即所造业无受尽期。故异熟果唯是无覆无记中摄。

  论。为此亦通至及所长养。问也 此中有三。一情.非情。二等流非等流。三长养.非长养。

  论。应知唯是有记所生。略答三问。体是无记从有记生故。即知非是等流.及所长养。此二因果必同类故。亦证此法唯有情。

  论。一切不善至故名有记。此释有记也。

  论。从彼后时至名有记生。释有记生也。一因是有记。果是无记。是异义 从彼后时异熟方起非俱无间。表变异及熟义也。

  论。如是名为异熟果相。总结也。

  正理论云。岂不异熟亦以前位异熟果体为同类因。是前异熟等流果故。则应亦说从无记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说从有记生非等流性。无如是失。异熟果体由同类因相可杂乱。由异熟因相无杂乱。是故但说从有记生。由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与因相似有杂乱故。若异熟果与因相殊无杂乱故 今详此意。异熟果体。虽从同类因.俱有因.能作因.异熟因所生。然同类因生是等流果义。俱有因生是士用果义。能作因生是增上果义。异熟因生是异熟果义。即此异熟果法。有等流.士用.增上.异熟四果之义。异熟果义非是等流.士用.增上果义。各取一义以立名故。士用.增上义虽是总。以总义名标别法故。因亦如此。法体是一。据用因异。后更分别。

  论。非有情数至何非异熟。问也。诸增上果亦从业生。何非异熟。

  论。以共有故至受异熟果。答也。如大乘说外增上果赖耶相分。各各不同非共受也。小乘中说法体是一共业所感。若是异熟即此造。余用。不应道理。增上果疏许共感共用。

  论。其增上果至何得共受。难也。

  论。共业生故。答也。虽同业生即有共业.不共业异。增上是共业故所以共受。异熟非共业不可共受。

  论。似自因法至遍行二因。第二释等流果相也 言。似自因者。谓似同类.遍行二因。

  论。若遍行因至名同类因。外难也。既果似因故总名等流。二因既等相似。何不齐名同类因也。

  论。此果但由至乃名同类。答也 言。等流果似自因者。但粗相说。以同是染.同一地故名为相似。非是五部体类亦同名为相似。若体同名同同类因。

  论。故作此问至除前诸相。四句可解。

  论。由慧尽法至名离系果。第三释离系果相也。灭是尽义。择是慧义。由慧尽法名为择灭。即是择灭名离系果。

  论。若法因彼至如是等类。第四释士用果相也 如因下地加行心等。指事释也。

  论择灭应言由道力得。别释择灭。道士用果。前类是生。灭因道得。义不同故所以别释 若生。若得。皆对有力名士用果。择灭于道离系缚义是离系果。有力得义是士用果。

  论。诸有为法至由增上果。第五释增上果相也 除前已生者。谓前已生望后已生未生非增上果。果据取故不在因前。因但不障故通果后 问六因.五果一体义分。五类不同因何体性各别 答六因.五果就用建立。用别体同。五类义门据体以分。由斯体别。如异熟位虽即等流。从别立名不据通称。因果不尔。即一兼余。如一邪见是相应因亦余五因。虽具六因而无六体。六用既别亦不相摄。即将因用开合为缘。由此因缘展转相摄。五果亦尔。若就法体具因多少。亦得相对明其句数。如遍行因对同类因四句分别。正理具述。意同不录。

  论。士用增上二果何殊。问也。

  论。士用果名至唯增上果。答也。如文可解。

  论。于上所说至取果与果。下一颂第三明六因取与果也。

  论曰至彼无用故。明取果也。过去已取。未来无用故。唯现在能取果也。

  论。亦应如是至故此不说。别释能作因也。现在取果与五因同。于中无为无果。所以不说。准正理论。婆沙二说。一许能作因过去取果。正理论唯现在取果 正理论云。言取果者是能引义。谓引未来令其生等。于同体类能为种子。于异体类由同一果。于非一果由同性类。于异性类而由有是自聚相续。是故一切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为取果。此取果用唯现在有非于去.来。唯此可名有为作用。于六因内简去何因而言五因唯现取果。谓六因内除能作因。此能作因何缘被简。有余师说。此能作因取果.与果时无决定。故取.与中俱不分别。彼说非理。所以者何。此因取果无非现在。又非不取而有与义。如何乃言时无决定。然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现在。与通过.现。应如同类.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与。故此不说。岂不此因能取果用亦通过去。如何乃言能取果者定唯现在。故本论中作如是说。过去诸法为等无间能生二心。若出无想.灭尽定心。由入定心现在取者。则应二定永不现前。又非不取而有与义。故应取果亦通过去。无如是事。入二定心唯现在时。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由二定是正所求必应先起。由此为障令出定心。非于入心无间即起。此义于后当更分别。故上所言此因取果无非现在。又非不取而有与义。其理极成。然毗婆沙有如是说。其能作因取果.与果俱通过.现。理不应然。

  论。俱有相应至必俱时故。明二因与果亦现在也。

  论。同类遍行至通于过现。二因与果通二世也。

  论。过去可然至与等流果。问也。相应.俱有。因果同时。可说取时即能与果 等流因果前后不同。如何因现取时即能与果。

  论。有等流果至不应更与。答也。无间果生因现在故。若果已生至现在时。因便过去名已与果。非正与也 问俱有.相应现在取果。尔时果法至已生位。如何说与谓果生时 有说现在亦名生故。

  论。善同类因至应作四句。此就不相应法作句数分别也。

  论。第一句者至最后所舍得。此是取而非与句 最后所舍得者。谓断善根时所舍得。有前者即是无始已来生得善得。后者即是断善根前最后念得名最后所舍得。即是所舍得中已生最后念得。已生之言简未来也。最后之言简已前也。未来之得未取果故。已前之得亦与果故。

  论。第二句者至续者前得。此释第二句。与果而不取也 续善根时最初所得之者。是续善根时最初刹那所起得也。尔时此得是所取故。举所取得显前能取。与而不取前已取故。婆沙十八云。有时与果非取果。谓续善根时即住过去所舍善得 论主正云。应言尔时续者前得。准此正文。续者前得。即是续善根者过去世生得善得。此于尔时与而不取。故。举果显因相难显故。所以正之。若准正理论弹续者前得。即是前断善根时最后离身得。此得前时唯有取果未曾与果。今得初续。唯与不取。前位无量多刹那得。皆曾与果今更与故。所以不说 正理弹云。经主于此谬作是言。应说尔时续者前得。今详彼说理不应然。所以者何。非唯断位最后所舍得。与今续时初得等流果。以于断位先已灭得。亦与续时得等流故。如何前位多刹那得。为同类因皆取今得。而于今时但说最后一刹那得。与今得果。是故应如本文为善 今详。续者前得。通其两释。一续者次前得。即是断时最后舍得。二续者前得。是续善根时已前诸得。此论若依后释。论主但正其文不正其义。即正理谬弹。正理论师何理证知论主定依前释。

  论。第三句者至谓除前相。第三句。亦取亦与 第四句可解。

  论。又于不善至谓除前相。释不善不相应四句也。如善四句释。

  论。有覆无记至如理应说。释有覆无记四句也。于阿罗汉得时取而不与。退时与而不取。未得亦取亦与。自余非取非与。

  论。无覆无记至最后诸蕴。以无覆无始已来相续不断。但与果时皆悉取果。入涅槃时后不续故。罗汉后蕴取而不与 先问取果亦与果。后问与果亦取果。与果必取果故言顺后句也。已上皆是无缘四句。

  论。约有所缘至染无记心。已下就心.心所法作问答也。此是第一取而非与。

  论。第二句者至准例应说。义准前释如文可解。

  论。取果与果其义云何。问取果与果义也。

  论。能为彼种至故名与果。答也。取时为因义成名为种子。与时正引果起名之为与。两用俱在其因不在其果。旧释为因义成名为取果义不失也。果起酬因名为与果谬也。是果力故。

  论。异熟与果至及无间故。明异熟因与果。如文可解。

  论。复有余师至诸静虑果。叙异说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四果至增上果摄。会异名也。如文可解。

  论。说因果已至诸余善法。自此已下大门第四明法用因多少。束为四例。如文可知。

  论。如是四法。下一颂半明四例法用因多少。

  论曰至余三因生。属当因数。如文可解。讲时广云。

  论。如是四法至谓心.心所。明上所说因数多少。是就心.心所说。非色.不相应。

  论。不相应行至复几因生。问余四法。

  论。如心.心所至决定无有。明色不相应。四法如前。有缘四法一一各除相应因也。极少犹有二因所生。同其外道一因生法决定无也。

  俱舍论疏卷第六

  一交了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四于南新屋点了

  依维摩会并光明山

  八讲事日来达念  非人角觉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论。广说因已缘后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缘也 于中有二。初明四缘。第二重明等无间缘。此明四缘也。

  论曰至增上缘性。因无正文。缘有经说。如契经中说四缘性。谓因缘性乃至增上缘性。

  论。此中性者是缘种类 释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种类别义。如十八界等。即显四种类别立四缘也 正理释云。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辨诸缘随事差别有无量体。然括其义。无非摄入四种类中。谓一切缘无过此性。

  论。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自此已下释四缘体性也。此文第一释因缘体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亦因缘性。此中略也。唯说全因相摄。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缘者。如种子法。等无间缘者。如开避法。所缘缘者。如任杖法。增上缘者。如不障碍法 准此四义摄法不尽。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互相摄。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 然无评家。今详二说不同意者 前师兼有作用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摄。由此开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摄 后师取不障碍义为能作因。故即六因摄用不尽。由斯不障碍是增上缘义。非是开避及任杖义。今详二说相摄为善 问若尔何故。显宗论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与因皆别。故有总辨因.缘异言。因谓能生。缘能长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有一。缘乃众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是缘。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若作他事名缘。如种.粪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持者名缘。如花。如蒂。又近名因。远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能辨。如酪出生苏。人钻器能辨。又正有义名因。能助显发名缘。如字界字缘于义有差别。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此总意显因亲.缘疏。故因亲中亲五.疏一。疏缘之中疏三.亲一。已随理.教略辨诸缘 论既此说何理证知相摄为善 答总说因之与缘非无有异。因是亲称。缘是疏名。六因之中五是亲故以亲名同。四缘之中三是疏故以疏名同。然因中有疏。谓能作因。缘中有亲因缘也。不可以缘义疏故因缘疏能作。不可以因义亲故能作亲因缘。故显宗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又准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缘以作用为体。作用既一故知无异 又显宗云。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 今详此说义有余也。以一师说因不摄二缘即谓因缘.及增上缘。因亦不摄。何不以因缘.增上是因摄故。二缘亦合摄在因中 又此二缘。婆沙两师同许摄在因中。二缘。一师说摄。一说不摄。如何以一师偏义例破两师之义 又一师说因不摄等无间缘.所缘缘者。有别意也。能作因有二义。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摄增上。若兼作用即摄三缘。由此二师说有差别 又显宗引余处释因.缘别义云。因如生母.种子等。缘如养母.粪土等者。此说亲因为因。疏因名缘。如婆沙问四大造色为是因义。为是缘义。此以因缘为因义。增上为缘义。岂即因义是六因。缘义是四缘耶。又能作因中。亲谓四大造色。根识依等。疏谓但不障碍。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言疏故不摄入因。岂疏但不障碍若言亲故不摄入因。岂得亲于根识依等。故知说不摄者是有余说。诸论皆言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性是体义。类义。此类之法是因缘体。又婆沙云。增上缘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岂可因不障缘不障。二不同也。一种不障岂得有亲有疏 有人于此全不开悟。自问答云。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解云。夫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故说因缘摄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不别说能作摄四。增上摄六。问若据体性明相摄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解云。据体无变。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不摄 详其此释未得论意。一何诸德总无觉者。论既皆云五因是因缘性。如何说是以为似也。又不障之义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缘义。因之不障。与缘不障。有何差别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相似故摄。及云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者。凭何经.论。复有何例。又能作因体即四缘体。因缘何疏能作唯三缘。又增上缘即六因体。五因何疏。增上独摄能作。准此解释未为当理 问四大造色生等五因。为是因缘。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者谓不碍。及唯无障 解云。是释发智文。此是约四缘作论。言因者是因缘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等说名为因。诸疏远等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无违理 又五事论亦叙两说并无评文 今详两说。前师为正。所以知然。发智既约四缘问答。如何实是增上缘而答是因缘。更无此例故 若尔何故论说五因因缘。此非同类等五因。如何是因缘摄 答此与同类等五因。义不同故非五因摄。生果力用分同五因。不同余增上缘。故是因缘。由此本论说十因为因缘。一为增上 问若尔何不说十一因而但说六 答生等五因因义别故。若法为因果通三界四蕴.五蕴。此中说之。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蕴少分。由斯不说。又若法为因通多蕴共果。此中说之。四大为因唯是一蕴少分共果。此中不说。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别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摄。由此造色力用。胜余三缘。故入因缘中摄。若开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为因缘也。诸论并据全因相摄。故说五因为因缘也。应更思之。

  论。除阿罗汉至等无间缘性。第二释等无间缘也。此文是出等无间缘体也 谓一切已生即是过去.现在心.心所法。唯除罗汉临涅槃心。虽是已生非等无间。无后心故。

  论。此缘生法至等无间名。释等无间缘名。

  论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废立缘体。谓心.心所前后体一名之为等。中无间隔名为无间。等而无间名等无间。色.不相应即不如是。虽无间生体不一故。杂乱而生非等无间。正理引婆沙说云。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不立彼为此缘体下自释云 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并生。故必由前与处方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 又云 然约开避。及据牵生立此缘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之无间。生苦法智忍 乃至广说 问曰若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及后定生。此证有力能牵引者。命根相生亦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牵生。何故不立等无间缘 正理释云。此例不然。命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谓此命根。非无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由业力生次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足能任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合故生。设多并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无间缘。故同类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定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与此为缘故说 准上论文。等无间缘总有多义以简诸法。一有开避与处后方得生。不开避后后即不生 二有牵引后力 三体等 四有生无间隔与后作缘。简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无间缘也 正理论云。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醅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 正理论中广破此执。今此论明色非等无间缘。亦是破譬喻师执。

  论。谓欲界色至等无间缘。指事释也 或欲界后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者。谓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禅也 或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谓无漏六禅也。道.定二戒不并起故。无欲界后起三种无表。

  论。尊者世友至等无间缘。叙异说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后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立等无间缘。此师释意。阙开避义。及杂乱不等故。不立等无间缘。

  论。大德复言至多所荫映。此大德以前.后.多.少不等故。非等无间缘。

  论。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难也。色以前后不等非是等无间缘。心所亦前后不等。如何是等无间缘。

  论。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释也 言其等者据自类说。非不同类。

  论。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难也。岂是唯自类为等无间缘。因何等义唯约自说。

  论。不尔云何至以说等义。答也。

  论。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叙异执也。彼相似同类为等无间缘。非异类也。

  论。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破异执也。无始已来未曾起无漏心。初无漏心应阙等无间缘。

  论。不相应行至俱现前故。明不相应杂乱故非等无间缘。

  论。何缘不许至无前后故。明未来世无等无间缘也。

  论。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外难。未来既无前后。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论。比过现法而现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论。传说世尊至而非比智。虽比过.现而知未来。而非比知。是现证也。

  论。由佛比类至故非比智。释也。虽比过去知其未来。是现证知。非如见烟知火而不见。火如见其烟寻烟见火。

  论。若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论主破也。

  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又叙异说。

  论。若尔至非为现证。论主破也。

  论。故如经部至此说为善。论主破有部二说。评取经部义也。

  论。如世尊说至不可思议。未来之法无其前后。佛知前后。不可思议。如芥子纳须弥。毛孔纳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议不可解释。此亦如是。法无前后而知前后。是不可思议。亦不可解释。

  论。若于未来至不生余法。外难。若尔未来世无前后者。因何未来如是次第。

  论。若此法生至等无间缘。释也。谓法虽无前后有相系属。金刚喻定尽智等法。相系属故次后而起。如世第一法与苦法忍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前后。至增上忍方刹那定。此显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决定在前故。

  论。诸阿罗汉至非等无间缘。问也。

  论。无余心等续此起故。答也。

  论。岂不如是至应不名意难也。

  论。意是依所显至等无间缘。通也。

  论。若法与心至心无间耶。已下两重四句分别。此文是四句家问。若法与心为等无间者。是从心等无间缘生也 彼法亦是心无间耶者。续心后起中间无余物隔也。

  论。应作四句至二定刹那答也。此是心等无间缘生非心无间。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无间也。

  论。第二句者。至生住异灭。此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缘生也。四相不从无间缘生故。初刹那定.及心位四相与心无间隔故。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也。

  论。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此是心等无间缘生。是心.心所故。是心无间从心生中间无隔故。

  论。第四句者至生住异灭。此非心等无间是不相应故。非心无间中间隔二定故。

  论。若法与心至为无间耶。第二四句问也。

  论。应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从等无间缘生。亦心无间。此第一句。是从心等无间生。非定无间初刹那定.及心位。皆从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从心等无间缘生。亦非心无间。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无间。是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二句。

  论。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 此从心等无间生。亦次定后起故。为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谓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为今第四句。

  论。从二定出至等无间耶。问也。

  论。中间不隔心心所故。答也 言。无间者。不隔心.心所故非谓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一十一云。问何故不说无想异熟耶 有多答。一说云 若由心力无间引起不杂乱者。可名为心等无间法。无想异熟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非入彼心势力所引。故不名心等无间法。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亦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应不名心等无间法。答自类相引有胜势力不同彼故。俱是相应有所依等说名自类。问何故二无心定是心等无间法。而非心等无间缘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劳所引得故。名心等无间法。与心相违遮断心故。非心等无间缘。又说。彼由心势力所引起故。名等无间法。不相应。无所依。无行相。无所缘故。非心等无间缘。问何故二无心定。前后相似无乱续生。而前非后等无间缘。答由入定心势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后等无间缘。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由异熟因势力引起任运而转。前应非后等无间缘。答心.心所法是相应。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缘故。前念于后有胜势力引发开避。故皆是后等无间缘。不相应行与此相违。不可为例 又一百九十六解等无间缘中云。此中有说。若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与后法作等无间缘。若至便作。若尔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云何可尔。答此中说有心位不说余位。有说。设依无心位说亦无有过。谓入定心现在前时。顿取诸定.及出定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后诸刹那.及出定心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评曰。彼不应作是说。所以者何。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若此时取果即此时与果故 准此评家。入二定心过去取果。若不尔者。第二刹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尔即正理与婆沙相违。正理论云。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名。诸牵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便坏世别所依 准此论与婆沙正义相违。今详。正理所说不及婆沙。处处文说等无间缘。若取果已决定果生。无能回者。若等无间缘唯现取果者。若取果已果决定生 如有期心闻钟声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斋时。后遇别缘遂不声钟。其定即经多时不出 当入定心现在前时。为取多时定。为取少时定。若取多时定即不应少时出。无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时定即不应多时不出。无量刹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长。取果名现在者。据因缘等说不据等无间缘等。

  论。如是已释至随其所应。第三释所缘缘。此出法体。

  论。谓如眼识至为所缘缘。指事释也。

  论。若法与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为所缘也。

  论。譬如薪等至相无异故。举喻显也。

  论。心.心所法至如是决定耶。此明三定。问也。于所缘有三定。于所依亦有三定耶。

  论。应言亦有至与所依相离。答也。

  论。有说在过去亦亲附所依。述异释也 正理论云。所缘缘性应说是何。谓心所缘。即一切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法可得。谓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缘。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 准此论即是以所缘为缘故。名所缘缘。除心.心所自余生法。皆不攀附所缘境生故无所缘 今应略释三定之义 言处定者。谓眼等识唯缘色处不缘余处 言事定者。谓缘青.黄等别。此山.此树等异 刹那定者。谓缘此事一一刹那心.心所法。皆悉决定。五识大意同也 识处定者。谓缘十二处意识各各不同。非唯望法处也。事定者。谓一一处中随彼彼事各各有异。刹那定者.谓一一事中于其所缘念念各别 所依定者。谓五识身各依自根名为处定。言事定者。于一根中复有多类。谓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者。谓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别 意根处定者。谓唯依意不依余根。事定者。谓世第一法唯与苦法智忍为依。金刚喻定唯与尽智为依。刹那定者。谓多刹那。世第一法于忍位前无刹那定。至增上忍有刹那定。

  论。如是已释至增上缘故。此出增上缘体准此论云即增上缘。故知缘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论。此缘体广至增上缘故。此释名也 正理论云。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义细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 准此论文因.缘无别 对三缘义此类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周。宁复对三言 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名。何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义用互不相通。诸缘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作繁广。余三不然。故此独标增上缘称 准上论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缘。又因缘唯据作用而立。体虽相杂其用各别。即六因用束作四缘。缘名虽疏非别因用。又说因.缘相摄不据体论。说用相摄亦非据似。皆言相即。及说是故不障碍生名能作因。即说不障为增上缘 有人两释。或云因缘相摄就体性证。但据摄尽。即休 全无凭据 及云。若用相摄据似而说 此亦非理。一种无障因.缘何别。而说不同据似相摄。

  论。既一切法至何独体广。问也。

  论。俱有诸法至为增上缘故。答也。如文可解。

  论。颇有法于法全非四缘不。此问答分别也。

  论。有谓至于无为。答也 自性于自性者。此无六因.四缘用也 于他性亦有谓有为于无为无为于无为者。四缘与生法为缘。无为无生。所以有为望无为。无为望无为。非四缘也 论。如是诸缘至而兴作用。第二四缘果至何位而能兴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论意与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说功能为作用也。

  论曰至有作用故。释因缘中二因也。俱有.相应于现在法能与果故。现在之法名为灭时。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与果。虽说诸因是与果时。然此二因义得兼二。寻其理趣住.灭同时。住时取果名现在故。若住别时灭时非取果。应非是现在。

  论。所言三因至作用方兴。释因缘中三因也。此三种因于所生果至生相时。即能兴故。

  论。已说因缘至方取境故。此释等无间缘。及所缘缘作用时也。前二因于灭时。三因于生时 今等无间缘于生时。所缘缘于灭时。故言相违 生时灭时者。是果至生时.灭时也 言。作用者。是与果也。

  论。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释增上缘也 增上缘。于果法灭时.生时皆与作用。故言一切无遮。由此颂中略而不说 或以于中有无果故所以不说。

  论。已说诸缘至由几缘生。此下第三一颂辨法生具缘多少也。

  论曰至余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缘生也 问所缘缘等。果至灭时方兴作用。如何说有由四缘生 答婆沙一百三十六说心.心所法四缘生 此言生者。起.未已灭总名生故 正理论云。岂不一缘.二因作用非于彼法生时即有。如何心等四缘故生。如何因缘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故。若法与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说故。

  论。灭尽无想至谓如前说。明此二定三缘生也 正理论云。岂不无想亦三缘生。是心.心所等无间故。亦应说为心等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于此中废而不说。

  论。如是二定至非等无间缘。此明二定从心等无间生。碍心起故。不与心为等无间缘 正理论云。二定何缘是心等无间。而不说是心等无间缘。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属前灭心故。非如色法可与余心俱时转故。非如得等可有杂乱俱现前故。非如生等是余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说为心等无间。与心等起定相违害故。非心等等无间缘。

  论。余不相应至二缘所生。此明余色.不相应法。

  论。一切世间至一因所起。此结正非邪也。一切世间诸法。皆从如上所说六因.四缘所起 非如涂灰外道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 非如胜论外道执我是实能为作者.生者 非如数论执自性亦名胜性为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论。此有何因。问也。此有何因知诸法从前诸因缘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诸法非一因生等。

  论。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论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许由六因.四缘生义若成。岂不便舍一切世间由自在等一因生。

  论。又诸世间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诸法非一因生也 若许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无异因。其所生果应一时起非前后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等后过也。

  论。若执自在至差别生故。此是非一因难。

  论。或差别欲至无差别故。欲顿起难也。

  论。若欲差别至一法为因。即非一因违宗难也。

  论。或所待因至应无边际。致无穷难也。

  论。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难。

  论。若许诸因至因缘正理。违邪顺正难也。

  论。若言自在至无差别故。欲位无别难也。

  论。又彼自在至得何义利。生法无益难也。

  论。若为发喜至应非自在。发喜非自在难也。

  论。于喜既尔至不可得故。于余例喜难也。

  论。或若自在至此自在为。生苦自在无用难也。既为发喜生诸世间地狱等趣。苦恼有情如何生喜。

  论。依彼颂言至故名鲁达罗。已下引外道颂证为善说。自在苦恼有情发生自喜 由险利能烧者。彼外道说。有三阿素洛持三国土飞行空中。于自在天下过。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烧三国土一时俱尽。火箭险利能烧三国 可畏恒逼害者。以能贯人髑髅系其头顶又以龙缚臂。杀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乐食血肉髓者。是所食也 故名鲁达罗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恶。

  论。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间相违也。

  论。若言自在至不见别用故。余因世间见自在之力无人见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论。或彼自在至应非自在。若待余因能生诸法即非自在。

  论。若执初起至犹如自在。又破转计也。

  论。我胜性等至应广徴遣。类破余也。

  论。故无有法至自在等因。总结成也。

  论。且止破邪至互为因缘。结前起后。

  论。前言余法。已下第四一行颂明大种造色为因多少也。

  论曰至同类因义。释第一句。明四大于异类大具其二因 若自类大唯有一因。谓同类因。水望于水非俱有因故。

  论。大于所造至因之差别。此明大种与造色为因也。谓有五因。谓生.依.立.持.养。此即于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说唯能作因。若别说即有其五。

  论。从彼起故说为生因 正理论云。为生因者。从彼起故。如母生子。

  论。生已随逐至说为依因。正理意同。

  论。能任持故至说为立因 正理论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论。不断因故说为持因 正理论云。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断故。如食持命。

  论。增长因故说为养因 正理论云。言养因者。能长彼故。犹如树根水所沃润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应观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师。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养因如水润树根。

  论。如是即显至住长因性。总结也 母能起子。师能变弟子。地持万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树得长。即是四大共为五因正理论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种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令干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侵润令不散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养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如是大种虽与所造无俱有等五种因义。而有生等五种别因。故与经.论无相违失。

  论。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为因多少也。

  论。所造于大至大种果故。明所造与大种为因多少。

  论。前已总说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无间缘。于中有三。初明广心。二明三种作意。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广心 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后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颂明总成十二。后四颂明相出入也。

  论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无漏心为十二也。

  论。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颂明十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种。一自界。二异界。三续生。四防定。五无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从异熟.威仪.工巧心生。自余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与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异界心相生者。三界无覆无记心。不从异界心后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异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终心。生得善心即不生异地心。除续生位。不从异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通生得善。从生者从下.上加行善生 三续生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无记.异熟无记.威仪心为命终心。唯不善有覆无记为续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无记。向下生随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说色染心后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从无色染后生 五无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说。

  论曰至谓出观时。明欲界善心也。准正理论。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后起通生离欲得。

  论。染谓不善至余无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论。余谓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无覆无记心也。

  论。色界善心至无覆无记。明色界善心也。

  论。有覆从八至有覆无记。明色有覆心也。

  论无覆从三至欲无色染明色无覆心也。

  论。无色界善至并学无学。明无色善心也。

  论。有覆无间至学无学心。明无色界有覆心也。

  论。无覆如色说至及欲色染。明无色无覆心也。

  论。学心从四至及无学一。明学心.无学心也。

  论。说十二心至为二十心。自下两颂分十二心为二十心。

  论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论。威仪路等至亦缘于声。此明三心所缘境也。无记语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缘声。

  论。如是三心唯是意识 准此论文。威仪.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识。非是五识 婆沙云。是威仪.工巧者说加行也。此说通果心唯意识。据化心说。明诸心相生亦唯意识。

  论。有余师说至十二处境。述异说也 婆沙亦有二说。与此论同。准威仪等发业心文。威仪唯缘色。工巧兼声。如发善.恶业心 今前师言缘四境.五境者。非正发业心。是前.后近心 与后师别者唯缘四境.五境名威仪等心。后师兼十二处也 言威仪路工巧处者。从所依得名。威仪多依路故。工巧多依处故。

  论。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别。

  论。次说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论。次说无色至谓自界四。明无色界四心相生也。

  论。次说无漏至及学无学。明二无漏心与诸心相生也。

  论。复有何缘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势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势力劣故。总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发故。异熟心也 三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威仪转故。后二心也 四总结也。

  论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释三无记从加行善心生也。

  论若尔染污至不相顺故。难也。三心不顺加行善。加行不从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违。如何染心生加行。

  论虽尔厌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违烦恼故。极厌烦恼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极厌故不顺。不能生加行善。

  论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释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从二无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从彼起。亦不生彼。

  论又欲生得至无间而起。释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续色染后生防护彼定。色生得善定胜散劣。不明利故。不从无色染心生也。

  论。作意有三至相应作意。第二明三作意。圣道相生自相.共相.胜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应慧名之为观。前二从所观为名。第三从能观相应胜解为名。即旧名假想观也。境随心变心胜境故。决定印持名为胜解。

  论。如是三种至三种作意。明此三作意皆悉能与圣道相生 此言通其初.后。初入圣道决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论。若作是说至念等觉分。显顺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后无间。非同时也。不净观是胜解作意。而与无漏觉支前后俱行。是相续义准此故知。胜解作意能入圣道。入难出易。但证其难。

  论。有余师说至通起三种。述异说也。此师意说入圣难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论。修不净观至念等觉分。余师通经。此言俱者。依传传说起觉支。

  论。有余复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师意也。此师以圣道是共相作意入出圣道还用共相作意。

  论。若尔有依至起何作意。难后说也 夫出圣道于曾得心出。不于未曾得心出也。于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从彼出。于色界中无异四善。别有曾得共相作意出圣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间静虑。同是初定不隔远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见道时圣道无间起何作意。

  论。非起欲界至以极远故。遮第一计。若说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极远故。

  论。非于彼地至顺决择分。遮第二计。亦不可说于二定等地。异顺决择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论。非诸圣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计。恐彼计云从圣道起曾得顺决择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后起前加行。不应道理。

  论。若谓有别至违正理故。遮第四计 违正理者。正理论云。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后可引现前。是彼类故。前说圣道无间通三作意现前。于理为善 前两师云。皆许三种作意出圣道也。婆沙十一难此师云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 此论即言三者。是纵说也 或举婆沙第三说难 婆沙七十二一说。欲界与未至相生。二说未至.初定。三说至中定。四说至二定。评家评取第二说也 或此论举三地难者。就彼计言唯共相出。唯难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评家评取初师义者。通说一切圣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论中取第二者。出见道心故。

  论。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余地。明诸地出无学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顶。无有无漏断欲.非想非非想惑。纵令于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纵于有顶自在亦依无所有处。自余诸地自地有无漏故。若于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罗汉虽。身在欲界于欲界心得自在邻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断有顶惑。必依下地起无漏故。出心还依非想心出。更无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断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虽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无漏定。

  论。于欲界中至二生所得。总举八种作意。可了。

  论。此中五种至以明利故明八种中五能入出圣道欲生得善亦续圣道。以明利故。于三界中圣道出.入可知 正理论云。若生第二静虑已上起下三识身时。诸有未离自地染者。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诸有已离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 准此借识非通果也。

  论。于前所说至几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论曰至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此言得者。谓先不成今得。成也。非谓先相续有 于三位辨得。一疑心续善。二从上界退下生位。即结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论。由疑续善至尔时名得。明得欲善心也。疑续善时.及界退还尔时染心正现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欲界善心唯此二位。

  论。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欲二心.及色心也。若无色没生欲界时欲二心.及得色一。从离色染退起欲惑数亦准此。若从色界下生.及离欲染退时。唯得欲二。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学.及无色染心。唯由惑退。无色更无上界生故。于欲染心正现前位得此六心。疑续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说。一说唯得生得。二说加行。若串习者亦得。无评文也。

  论。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从无色没生色界时。得欲化心得色界中无覆无记.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余心唯由界还。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无色界染心.及有学心唯由退得。诸文可知。

  论。无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无色染心也。彼无上界故无界退还。起惑退时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无色染心唯得二心。

  论。色界善心至由升进故。明色善也。此善升进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 问何心后退 答婆沙六十一云。何等心无间起烦恼现前者。若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若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现在前。非无色定者。彼不能起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 婆沙说。欲界退时无记心无间能生染心者。一说三无记心。一说二无记心。无评家也。

  论。若有学心至离欲色染。此明学心得四心也。初入见道得于学心。以无漏道离欲染时。得二化心。离色染时得无色善。若离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论云。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全离时。无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说全离色界染时。得无色界根本地善。若尔应说亦得学心离欲染时亦得色善。是则应说学心得五 依下无漏断上惑时。修有漏未至。唯两解不同。如下分别。

  论。余谓前说至唯自可得。明余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谓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学心总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无覆。欲.无色善。及无学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问此论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识身足论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无覆无记心。若尔者界还之时续生之位。尔时成就不善心。即于尔时亦合得彼威仪.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显宗亦尔 论意异故。此类非一 有人虽多种释于义皆悉有余。应更捡识身论。

  论。有余于此总说颂言。已下一颂束上总为三门。谓染.善.无记得心多少 言有余者。是杂心颂。

  论。于善心中至说名为得。此破杂心颂也 言得七者。如前所释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无漏。正理亦许正见续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尔何故言得六心如经主难应言得七。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论。余准前释应知其相 准前释者。诸染污心总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无色有覆。六学心。七欲无覆心。八色善心。九色无覆心。无记心唯自得故名无记唯无记。

  论。为摄前义至非先不成故。总前得心之义总有一颂。一由托生。二由入定。三由离染。四由退时。五由续善 非先所成故。总释得义也。

  俱舍论疏卷第七

  一交了         范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于南新屋点了            加久寿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一

  分别世间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坏故。名为世间。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正理名缘起品。以明缘起义故 前二品总明漏.无漏法。后之六品别明漏.无漏法。后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后之三品明无漏法。以先厌.后忻故 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后业.惑者。以先果后因故 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后明器者。外由内故先明能依。后所依故。先明内果后明外果 就明有情文有九别。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识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识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缘起。九明四有。

  论。已依三界至处别有几。已下三颂第一明三界也。于此颂前而有二问。一问三界体。二问于中处。

  论曰至是名欲界。总出欲界体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间。总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无情。

  论。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别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为欲天 一四大王众天者。四大王是主。众是所领。即是诸层级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诸类天也 类非一故名为众也 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顶。帝释居中。四面各八总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 三夜摩天者。此云时分。受五欲境知时分故 四睹史多天者。此云喜足。旧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 五乐变化天者。谓彼天中乐变欲境于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天者。谓彼天处于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论。如是欲界处别有几。问也。

  论。地狱洲异故成二十。答也。地狱.及人.鬼.畜等四。别举总名不列别数。

  论。八大地狱至无间地狱。此释地狱异也 正理释云。众苦逼身数闷如死。寻苏如本故名等活。谓彼有情虽遭种种斫刺磨捣。而彼暂遇凉风所吹寻苏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 先以黑索拼量支体。后方斩锯故名黑绳 众多苦具俱来逼身。合党相残故名众合 众苦所逼异类悲号。怨发叫声故名号叫 剧苦所逼发大酷声。悲叫称怨故名大叫 火随身转炎炽周围。热苦难任故名炎热 若内.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烧害。热中极故名为极热 此论下文云。受苦无间故名无间。无乐间苦故名无间。

  论。言洲异者至北俱卢洲。此明洲异。赡部从林立名名赡部洲 以身胜故名胜身洲 以牛货易名牛货洲 俱卢此云胜处。于四洲中此最胜故。

  论。如是十二至处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论。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摄。此总结欲界也。

  论。此欲界上至总名色界。已下释色界也 于中有三。一略举。二广释。三定宗。此第一也。

  论。第一静虑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 正理释云。广善所生故名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获得中间定故。最初生故。最后没故。威德等胜。故名为大 大梵所有所化所领故名梵众 于大梵前行列侍卫故名梵辅 自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转胜量难测故名无量光 净光遍照自地处故名极光净 意地乐受说名为净 于自地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 此净转增量难测故名无量净 此净周普故名遍净。意显更无乐能过此 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 更有异生胜福。方所可往生故说名福生 居在方所异生果中。此最殊胜故名广果 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住于此穷生死边。如还债尽故名为净。净者所住故名净居。或此天中无异生杂。纯圣所止故名净居 繁谓繁杂。或谓繁广。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说名无繁。或名无求。不求趣入无色界故 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意乐调柔离诸热恼故名无热。或令下生烦恼名热。此初远离得无热名。或复热者炽盛为义。谓上品修静虑及果。此犹未证故名无热 已得上品杂修静虑。果德易彰故名善现 杂修定障余品至微。见极清彻故名善见 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众苦所依身最后边名色究竟。

  论。迦湿弥罗至四众围绕。此第三也。说色界有十六处者。是婆沙义。此师意说。梵王.梵辅不分二处。无想.广果合立一处。故成十六 正理论云。此十七处诸器世间。并诸有情总名色界。有余别说十七处名。初静虑中总立二处。第四静虑别说无想。彼师应言处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辅天。寿量.身量.无寻.受等皆有别故。岂不无想望广果天。唯异生等。有差别。故前亦应言处有十八。此难非理。无想天生即广果天系业果故。若尔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辅天系业果故。不应别说为一天处。即梵辅天上品系业招大梵果。此业望彼少有差别。故招寿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辅寿量等别。合为一处。则少光等寿量虽殊应合一处。成大过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处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虽寿量等与余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与梵辅合立一天。高下虽殊然地无别。少光天等与此相违。故彼不应引之为例 准此论文。正理亦以十六为正。梵王.无想皆唯一故。地无别故。上坐色处立十八天。

  论。无色界中至理决然故。已下。第三明无色界 于中有四。一无处无色。二就生分处。三证无方处。四问答所依。此文初也 以无色故无色界中无别处所。

  论。但异熟生至胜劣有殊。第二就生胜劣分处。然实不离欲.色界中四处。亦无差别处所。

  论。复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证处无方所也。得四种定同一处生。故知四无色生无别处也。又得四定欲界九处.色十六处。差别不同。若生无色皆于欲.色命终处生。故知离二界中更无别处。从彼四天处没生下界时。即于前生死处中有现前传识。故知不从别处来也。

  论。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续。已下第四问答所依。此即是问。

  论。对法诸师至而得相续。述对法宗答也。

  论。若尔有色至此二相续。难也。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徴也。

  论。彼界二从至能伏色相。通也。

  论。若尔于彼至何用别依。难也。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论。又今应说至以何为依。又难。命根.及众同分。在无色界无所依也。

  论。此二更互相依而转。有部通也。

  论。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难也 有色界者。谓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无色界相依而转。而言依色。

  论。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转。无色此二强故相依。

  论。无色此二因何故强。此徴无色界强所以也。

  论。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强因也。以定胜故此二胜也。

  论。是则还同至唯互相依。两关释也 同心相续难者。谓同前难 故前难云。若尔于彼心等相续但依胜定。何用别依。第二关云。无色心.心所法从胜定生。即应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须更依命根.众同分。正理论意。唯有六根能为所依。余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识。欲.色界中用四蕴为俱生依性。无色意识无复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蕴 若尔何故但言无色心等依于同分.及命 此说定同无乱依故。谓心.心所虽互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无乱。在此地生乱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设起不同地心。由此还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牵引业生无间断故 准此文证。命根即是引业果也 由斯说是同不乱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说。若无此二余地四蕴现在前时。尔时有情应名余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为心等依。虽或有时异地心起。而依身等。于此生中后定当牵自地心起。如是无色虽无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颂偏说同分.命根。此是牵引业异熟故。

  论。故经部师至不依色转。论主述经部宗。彼宗意云。若于因中不厌于色。所招心果。与色俱生依色而转。若于因中厌于色。果中心等。不与色俱不依色转。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续转者。善与染心现在前位。心等相续应无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色俱生依色而转。如是有情在无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续。与众同分.命根俱生。不依于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转。既许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无转义。何因无色有情心等。都无所依而有转义。

  论。何故名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释三界名。此问起也。

  论。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释。答也 答中有二。一释界义。二释欲等界义。此即初也。于中二释如文可解。

  论。欲所属界至如金刚环。释欲.色界名也。如饮中有胡椒。胡椒属饮义。如镮上有金刚。金刚属环义。由此饮名胡椒。环名金刚。

  论。于彼界中至喻如前说。释无色界。先释无色。后释无色界也 色有二种。言变碍者。通十一色 言示现者。谓色处色。无色四蕴非二故名为无色。非是但用色无为体。若用色无为体。即无别物。或是虚空非四蕴也。余文可解。

  论。又欲之界至应知亦然。又一释 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义。即欲界五蕴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余二亦尔。即是四蕴.五蕴。是欲等界义也 有人。似不得意。

  论。此中欲言为说何法。问欲体也。

  论。略说段食淫所引贪。答欲体也。准此。色.无色贪名色.无色。

  论。如经颂言至已除欲引经证也。此颂是舍利子。对外道。说外道计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后两句释非境因也。

  论。邪命外道至寻思故。此是外道诘舍利子。前两句牒宗。后两句破也。

  论时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质外道。前两句牃计。后两句破也。

  论。若法于彼至三界系不。问也。

  论。不尔。答。

  论。云何。徴。

  论。于中随增至是三界系。答也。诸无漏法虽于三界现行。非三界系。不随增故。

  论。此中何法名三界贪。问也。

  论。谓三界中各随增者。答也。

  论。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难也。前言三界系法云何。答云。于中随增三界贪者。复问何法名三界贪。答云谓三界中各随增者。于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说言同缚马答。

  论。今此所言至当知亦尔。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缚马答也。谓于前说。欲界诸处有情未离贪者。身中所有贪名欲贪。此所随增名欲界系。色界十八处。无色界四处。有情所有贪名色.无色贪。当知亦尔。

  论。或不定地至名无色界系。第二释也。如文可解。

  论。欲化心上如何起贪。难也。若欲贪系名为欲界。欲界化心离欲方得。若起欲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论。从他所闻至生贪爱故。答也。自虽未得。从他闻说生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贪。或观他化起贪心也。

  论。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简欲.色界化心别也。

  论。如是三界唯有一耶。问也。此下问答一多界等 于中有二。一问一多。二问傍竖。此问初也。

  论。三界无边至犹若虚空。答也。

  论。世界当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竖也。此即问也。

  论。当言傍住至不说上下。一说唯傍住也。由经说故。

  论。有说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说也。法密部中经等。亦说有十方故。

  论。若有离一至应知亦尔。此述离染同也。

  论。依初静虑至应知亦尔。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处。不得往他世界。

  论。已说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颂。第二明五趣也。

  论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论。唯于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说三界五趣体不同也。

  论。为有三界至说有五趣。问也。

  论。有谓善.染.至无覆无记。答也。谓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摄。非五趣也。正理论云。善.染.无记。有情.无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体唯摄无覆无记者。唯异熟生为趣体故。由此已释趣唯有情。无情中无异熟生故(言异熟生者。简一切无情及有情中除异熟生自余诸法。中有虽是异熟生法。非是五趣。无趣义故)。

  论。若异此者至体非中有。此反释也。若不唯是无覆无记。即趣杂乱。一趣之中。得有五趣业.烦恼故。明趣非是善.染.摄也。五趣唯是有情数等。如文可解。

  论。施设足论至中有异趣。引圣教证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论。是何契经。问也。

  论。谓七有经至异诸趣故。答也。既七有经。五趣之外别说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摄 唯是无覆无记性摄。其理极成。简业有因异诸趣故。业既通于善.染.非趣所摄。故知唯是无覆无记。

  论。迦湿弥罗国至无覆无记。重引经证无覆无记。此经有部诵故言婆沙师诵也。经既言异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体即是异熟无记性也 于捺落迦中者。是地狱处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 从谄生业名曲 从嗔生业谓秽 从贪生业谓浊。

  论若如是者至所随增故。引文难也。若趣唯是异熟无记。即合唯是修道烦恼。及是一切遍行随眠之所随增。何故品类足说一切随眠所随增也。故知非唯异熟无记唯修所断通染污也。

  论。彼说五趣至总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说五趣续生心中容有五部 一切烦恼者。谓结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结生心五部随眠之所随增。假说结生以为趣也 如村落边假名村落。

  论。有说趣体亦通善.染。此述大众部等计也。

  论。然七有经至是故别说。大众部师通经文也。有部总引多经为证。此中即通七有经也。见.及烦恼别说为浊。然见即是烦恼所摄。趣.及趣因虽别说有。何废趣.及趣因总名为趣。故言非以别说定证非趣。

  论。若尔中有亦应是趣。有部难大众部。七有别说业。业亦是趣收。七有别说中有。中有应趣摄。

  论。不尔趣义至即死处生故。大众部通难也。别说业有不违趣义。故是趣收。别说中有违趣义故。故不名趣。

  论。若尔无色至而受生故难也。中有死处生。非所趣故不名趣。无色死处生。应非是趣。

  论。既尔中有至说名中有。大众被难转释。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经)。正理论云。然经主言非别说故定非彼摄。如五浊中烦恼与见别说为浊。非别说故彼见定非烦恼所摄。如是业有虽亦是趣。为显趣因所以别说。故有说趣体兼善.染。彼言非理。无处说故。有处说见亦是烦恼。虽有所因别说为浊。而准余说知即烦恼。曾无有处说诸趣因业即趣体。可为诚证。虽有所因别说为有。而准彼说知业是趣。如何定知业是趣体。有所因故有中别说。而非业有体非是趣。为显趣因说为业有。故所引喻于证无能 又云。业若趣体趣应杂乱。于一趣中有多趣业故。若趣因业即是趣者。人有地狱业.惑现前。彼应是人亦是地狱。亦不应说地狱。趣体虽现在前而非地狱。如是则有大过失故。谓异熟果正现在前。应非地狱无差别故。然契经说。异熟起已名那落迦故业非趣。

  论。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释第二经也。经说异熟起已名为地狱。是说异熟起已身中善.染.无记。皆于尔时得地狱名。非说唯是异熟名为地狱 言。除五蕴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说除异熟五蕴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说善.染.无记五蕴法外。别有能往诸趣实我补特伽罗不可得也。非遮异熟法外余蕴故作是说(于中有广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异熟无记。因何要言异熟起已方名地狱。异熟起前亦有地狱业等名地狱故。故知唯是异熟无记。

  论。毗婆沙师至无覆无记。结归有部宗也。

  论。有说一向记至亦通长养。述异说也。此三说中第二为正 正理云。唯异熟生故又无过故。若通长养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长养性。趣应杂乱 正理论云。如是总释诸趣体已。次应别释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横住故 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饿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济(云云多解)。人。谓或多思虑故名为人(云云多解)。天。谓或复尊高神用自在。众所祈告故名为天 阿素洛者。鬼趣所摄。天帝释言本是天者。是谄曲语。若谓与天战故亦名天者。曼驮多王破阿素洛。及与天斗。应亦是天。若谓与天交通名为天者。大树紧那罗王有女端严名为夺意。善财菩萨纳以为妻。紧那罗王应亦是人。威德殊胜故名为天。亦非证因。曾闻曼驮多王威德胜于天故。难陀.跋难陀等虽是傍生。威德自在胜诸天众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经说(云云。多解)。有说诸趣或体相杂。异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鱼身者鹿子仙人。自昔传闻其类无量。一身两趣故有相杂 正理破云 彼说不然。自业趣定而彼生缘有种种故。如庵罗女因树而生。乔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证杂因。鹿子仙人鱼身者等。由满业异形相不同。其实是人故趣无杂。自余感赴因果不同。思择业中当广分别。

  论。即于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颂半第三明七识住。

  论曰至第一识住。略说识住。欲界人.天。色三静虑。无色三天。此七生处是识住体。今依经释故分为七 此上论文即是引经指处。论。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须别释。天一分言事难了故所以别释 初静虑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论。言身异者至说名身异。释身异也 种种显状貌者。青.黄等异 种种形状貌者。长.短等别 或由身异。即是别指色身 或有异身。即是总标假者。

  论。言想异者至说名想异。释想异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为想异。初静虑中除其苦受。彼由想异别指想心 或有异想。总标假者。结文可解。

  论。有色有情至第二识住。引经文也。

  论。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释经意也。以初静虑同想一因名为想一 不言梵辅天者。举初显后 正理论云。何缘梵众同生此相。由见梵王处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胜故。又观大梵先时已有。己.及余天后方生故。彼不能见从上地没。依初静虑发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缘大梵亦生此想。彼才发心众便生故。谓己所化非速殁故。或愚业果感赴理故。或见己身形状.势力.寿.威德等过余众故。由是缘故。梵众.梵王身虽有殊而生一想。

  论。大梵王身至故名身异。释身异也。如文可解。

  论。经说梵众至彼同分内。引经证想一也。由此证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谓我生梵众。

  论。梵众何处曾见梵王。问也。所以有此问者。以进退有过故。

  论。有余师言至来生此故。述初释也 此师意以劫初成时。梵众从第二定来生梵众。故知在极光净曾见梵王。理实应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极光净者。举后显初。

  论。云何今时至起戒禁取。此余师释。进退有过。在梵众天若未离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忆第二定事。若以离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缘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论。有余师说住中有中。述第二释。此师意说。从第二定没生初定时。于中有中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彼住中有至长寿久住。破第二释。色界中有于受生处。无有障碍。不住多时。如何得说曾见梵王长寿久住。

  论。是故梵众至起如是念。论主述正释也。正理论云。谓诸梵众初下生时。见大梵王威光赫烈。虽怀敬慕欲往亲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诣。于兹荏苒遂致多时。后励专诚预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谓彼近见大梵王时。便能忆知先所见事。复能了达众下生前独有梵王。及心所愿。或彼先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今见能忆。谓彼昔在极光净天曾见梵王独居下地。亦知心愿与众同居。俯愍便兴初静虑化。令所化众偶侍梵王。起化须臾自便福尽。命终下生初静虑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静虑通慧所缘。今见便发宿住随念。故彼梵众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有余师说。二静虑中所起能缘梵世眼识是初静虑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随念彼识。有作是说。彼梵众天不受处胎.断末摩苦。由斯得有念无忘失。故忆前生所见等事。

  论。有色有情至第三识住。牒经文也。

  论。此中举后至何识住摄。释经意也。

  论。彼天显形至故名想异。释立名也。

  论。传说彼天至复受欲乐。广释想异。既言传说显非自意。

  论。岂不遍净想亦应然。难也岂不第三静虑。亦厌根本乐受入近分舍。亦应同是想异。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论。非遍净天至扰动心故。答也。

  论。经部师说至得想异名。述经部师计也 正理论云。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别身形故言身一。即形.显等。同处诸天相无别义。

  论。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释第四识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谓唯乐受想也。

  论。初静虑中至故言想一。此释诸地想不同也 初静虑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静虑是定心故名为善想。第三定中受异熟乐。无厌舍故名为想一。无记相也。

  论。下三无色至是名为七。指经释后三识住也。即是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 是名为七者。结七识住也。

  论。此中何法名为识住。问识所住法也。

  论。谓彼所系至是名识住。此答所住法也。谓欲.色界系五蕴为所住。三无色中四蕴为识住 此中说识于处想乐住故兼取识也。非如四识住唯四蕴也。

  论。所余何故非识住耶。问。恶趣.第四静虑等。何故非识住耶。

  论。于余处皆有损坏识法故。答也。

  论。余处者何。问余处也。

  论。谓诸恶处至及与有顶。答。

  论。所以者何。徴非所以。

  论。由彼处有至故非识住。答非识住所以。

  论。何等名为损坏识法。问坏法也。

  论。谓诸恶处至故非识住。答坏法也。

  论。复说若处至故非识住。述异释也。准此论文。岂可第四静虑处三天异生。皆悉爱慕无想异熟处耶。应非正义。正理论云。有余师说。众生有三所。谓乐着诸境.乐.想。乐着境者。人.及欲天。乐着乐者。下三静虑。乐着想者。下三无色。唯依此处立识住名。余无此三故非识住 又云。上代师资相承说者。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断识立识住名。异此便非识住所摄 岂不欲界人.及六天无无漏识应非识住。若言能作无漏所依。则有顶天应名识住 此难非理。欲界无定。可就所依说有无漏。然有顶天是定地摄。应依自性说彼有无。由自性无故非识住 或非有顶补特伽罗一所依中具三种识。欲界善处补特伽罗。一所依中容具三识。故不应以有顶为例。第四静虑虽具三识。而五处全.一处少分不具三识。故少从多不立识住。是故识住数唯有七(言三识者。谓见断.修断.及无漏识。非想处一切圣人无见断识。一切异生无无漏识。于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见.修。复有无漏式于初忍 五处全者。谓五净居 一少分者。为广果天。无想天中无无漏识。广果天中具三识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识。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从多不名识住)。

  论。如是分别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颂。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经所说。因释经中说七识住故便释也。

  论曰至不乐住故。释有情居。即七识住上加非想及无想天以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乐住故。前识住中以有坏识法故。识昧劣故。故非识住。余处不乐非有情居 问有情居及识住五蕴者色.行二蕴通外器不 答正理论云。谓诸有情自乐安住所依色等实物非余。以诸有情是假有故。然诸实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类于自依身爱住增强非于处所。又于处所立有情居应成杂乱。居无杂乱唯有内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摄中有。又诸中有非久所居。故诸有情不乐安住。又必应尔。由本论说为显生处立有情居。于生死中为显诸识由爱住着建立识住。显诸有情于自依止。爱乐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门建立差别。

  论。言余处者至如识住中。释余第四定.及诸恶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释。

  论。前所引经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颂第五明四识住。

  论曰至其体云何。问识住体性。

  论。谓随次第有漏四蕴。答也。就有漏.无漏中唯有漏为体。五蕴之中唯四蕴也。

  论。又此唯在至依著于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论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数。唯自相续立为识住。非非情数.他相续中。识随乐住如自相续。

  论。如何不说识为识住。问唯四名识住所以。

  论。由离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识非识住所以。

  论。或若有法至所说如是。第二释也 毗婆沙师所说如是者。指宗也。

  论。若尔何故至识所乘御。引经难也。

  论。又如何言至五蕴为体。引例难也。

  论。虽有是说至非独说识。答两难也。于识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识住。皆于生处所摄五蕴。不别分析总生喜.染非独说识。

  论。然色等蕴至于余可说。明四识住。据别别说。于一一蕴生种种喜.染也。故识不同余四蕴故不立识住。

  论。又佛意说至教意如是。第二释也。

  论。又法与识至故非识住。明四种法必俱时也。识与其识无俱时理故非识住 正理论云。识与识住如种如田。理可如是。不违教故。然彼所说若法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立识住者。不应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说识所依着故名识住。非于俱起受等蕴中有识所依。彼依识故(此识为依非识依处)。识不依彼如何可说彼为识住(若以所依义释识住者。识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识住耶)。又非所缘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二义。一所依义。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缘义。以受等法复非所缘。如此中破。三相应依。如后破也)。又不可以相应依着释识住义。勿诸色法.及不相应非识住故(若相应义释识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应无相应义。应非识住)。又相应理无差别故。则应无漏亦识住体(有漏.无漏.心.心所法相应无别。因何有漏立识住体。无漏非也)。如何可说俱生色等为识良田立为识住 正理论云然我师宗作如是释。为令于识除我见心。故于识中不说识住。契经中言。我达世尊所说法教。驰流生死唯识非余。识谓世尊异名说我。为欲除灭彼我见心显识依他。体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谓能依。故识住门唯说有四。非实识住但四非识。今谓世尊所说识住。识色等四不言识者。由但色等于三时中。与续有识为助伴故。谓唯色等与识俱生。过.未亦能为识助伴。令续有识生死驰流。识则不尔。故非识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与俱生识为所依.依 根为所依余为依也 已灭未生但为识境。是故色蕴于三时中。望续有识能为助伴。现在受等与识俱生为俱有因。一分与识同缘一境有助伴用。已灭未生俱为识境。是故受等亦于三时。望续有识能为助伴。识虽过.未望续有识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无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识具二助能。识唯去.来故非识住。故非情数.及他身中。色等四蕴亦非识住。由彼望识但为所缘。不具二门助伴用故。住谓所住。是续有识引自果时。能为依义。住或所著。是续有识引自果时。能为境义。自身色等可有与识同一境义。设不同境然能为依。具二助能故立识住。非有情数他身色等则不如是。故非识住。

  论。如是所说至四摄七耶。问相摄也。

  论。非遍相摄至谓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论。于前所说至何处有何。已下一颂半。第六明四生也。

  论曰至而生类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类等同名一生。正理论云。前所说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宽。四生狭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摄(不摄中有。狭于生也)。生唯遍摄故说有情。无非有情名众生故 准此。有情名为众生。无情不名众生。旧译有情名众生者有两名也。准大乘同性经具六界故名众生也 又云。然有情类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是名为四(释四生也)。生谓生类。诸有情中虽余类杂。而生类等言生类者是众生义(准此论文。多生类故名为众生)。若尔界.趣亦应名生(问也)。不尔。界通情.非情故。趣虽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独立生名。

  论。云何卵生至鹦鹉雁等。释卵生也。依卵而生名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说。

  论。云何胎生至猪羊驴等。释胎生也。依胎而生名为胎生。有胎无卵故在卵后说。为胎必湿故湿生先说。

  论。云何湿生至蚊蚰蜒等。释湿生也。依湿而生名为湿生。以有所托故在化生前。以有湿无胎。在胎生后说。

  论。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释化生也。无而忽有名为化生。此缘最少故在后说。

  论。人傍生趣各具四种。就趣辨生多少别也。

  论。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释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于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鹤。形色伟丽奇而悦之。遂生二卵。于后卵开出二童子。端正聪慧。年长出家皆得阿罗汉果。小者名邬波世罗(此云小山。邬波名小。世罗名山。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罗(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从子为名故言鹿母。即是毗舍佉夫人也。毗舍佉是二月星名。从星立名此云长养。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儿 般遮罗是地名此云执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耻恐为灾变。函盛弃殑伽河。随流而去。下有邻国王。因观水遣人接取见卵。将归经数日间各生一子。养大骁勇所往皆伏无敢敌者。时彼邻国王。与彼父王久来有怨。欲遣征罚。先遣使告今欲决战。寻后兵至围绕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罗王极生忙怖。王妃问委。妃慰王言。王不须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儿。具陈上事。夫子见母恶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说上因缘。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应张口。妃出两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应时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两国交通永无征伐。

  论。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论。人湿生者至庵罗卫等 曼驮多者。此云我养。布杀陀王顶疱而生。颜貌端正。王抱入宫告谁能养。诸宫各言我能养也。故以标名。旧云顶生王者。此从生处立名非本号也。此王长大为金轮王能破修罗欲侵天帝释位 遮卢者。此云脾。邬波遮卢此云小脾。于我养王两髀之上各生一疱。疱生一子。从所生处故以为名。以小标别。亦为轮王 言鸽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静授。于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为鸽鬘。从腋下出如鸽出飞。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后鸽恒随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 庵罗卫者。是树名也。有一女子从此树生。庵罗卫者或从子生。或从花枝生也。正理论云。此四生人皆可得圣。得圣无受卵.湿二生。以圣皆欣殊胜智见。卵.湿生类性多愚痴(今详人卵.湿生不多愚痴。作金轮王.及能得圣。此从多分)。或诸卵生生皆再度。故飞禽等世号再生。圣怖多生故无受义。湿生多分众聚同生。圣怖杂居故亦不受(卵生可尔。其湿生人即不众聚。此从多分也)。

  论。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论。傍生三种至揭路荼等。释傍生通四生也。

  论。一切地狱至皆唯化生。此释地狱.及诸天趣.并中有也。

  论。鬼趣唯通至虽尽而无饱。释鬼趣中唯二生也。

  论。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问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论。见受胎生至专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为利益。二为止谤。此即前也 就中有三利益。一引亲眷令入正法。二为令知是轮王种。三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论。又若不尔至息诸疑谤。第二止谤。如文可解。

  论。有余师说至即无所见。述异释也。

  论。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释。论主破也。佛既有持愿通能久留身。何须胎生。正理论云。今谓此释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无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广大饶益世间。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愿能留。一切化生如刹那法必无留义。谓诸有为刹那定灭。诸佛神力亦不能留。设欲久留即须别化。此所别化非佛功德力无畏等之所依熏。故于世间无大饶益。若不尔者。佛应化为如本身形受诸供养令无量众生天解脱。故我所禀毗婆沙师咸作是言。后身菩萨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义极成不可倾动。化生何故死无遗形。由彼顿生故应顿灭。如戏水者出没亦然。毗婆沙师说。化生者造色多故死无遗形。大种多者死非顿灭。即由此义可以证知。一四大种生多造色 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一四大种为但造一造色极微。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应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极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对法者说有对造色展转相望无俱有因。许则便违对法宗义。答应作是说。一四大种但能造一所造色极微。问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应然。答果少因多理亦无失。世现见有如是类。故因四果一于理无违。有说造多。问若尔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极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犹豫故。评云如前说者好。今详。正理不以婆沙评家为正。若作俱舍师破。汝准此释违婆沙正义也。

  论。因论生论至为充所食。难文可解。

  论。以不知故至暂食何咎。答文可解。

  论。于四生内至皆化生故。释化生多。如文可解 正理论有两说。一说同此论。一说湿生多。二说无评家。今详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说本有即湿生多。两说无违。

  论。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颂。第七明中有也 于中有三。一明中有名体。二引理教证有中有。三义门分别。此第一也。

  论曰至故名中有。此出体释名也 有自体起者。谓异熟五蕴前趣死后后趣生。前二趣中间故名中有。两趣中故名之为中。四有之中一有摄故名之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论。此身已起何不名生。问也。生之与起名异义同。既名为起。何不是生。

  论。生谓当来至故不名生。答也。虽生与起名异义同。于四有中立生名者。谓于当来所应至处建立生名。非于余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论。何谓当来所应至处。问也。

  论。所引异熟至所应至处。答也 论。有余部说至故无中有。大众部等计也。

  论。此不应许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两颂广引理.教证有中有。

  论曰至处必无间。引谷等为例破。现见。谷等相续转法从子至芽。乃至果实中间无断。故知。死.生二有中间亦无断也。

  论。岂不现见至何妨续生。大众部引像为喻救也。

  论。实有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论。言像不成至无二并故。此无二并。总有四种。一镜像色别无二并。二两岸像色无二并。三影光处别无二并。四月像镜面无二并。

  论。谓于一处至依异大故。此第一也。镜面.像色。别四大造体是对碍。如何一处二得并生。故知无像。

  论。又陕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两岸互见分明。即是一处有二像色。曾无一处并见二色。故知无有实像一处并生。

  论。又影与光至谓二并生。第三光.影相违未曾同处。现见镜中光像在于影中。故知光像无实。

  论。或言一处至如何别见。第四也。若谓像色镜面同处。见镜中月如观井水。近远别见。

  论。故知诸像于理实无。总结上也。

  论。然诸因缘至难可思议。此释。像虽实无因缘令见 难思议者。不测所以然也。

  论。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结前起后非等 于中有二。一相续非相续非等。二由二缘不由二缘非等。

  论。以质与像至故不成喻。释第一也。像.质同时俱有非是前后相续。死.生二有异时前后非是同时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论。又所现像至非等于法。释第二也。镜像生时因于本质依镜面生。由二缘故与法不同。生有生时唯因死有。无别所依胜缘如镜故不等也。

  论。亦不可说至为胜依性。破转救也。如文可解。

  论。已依正理至证有中有。结前理破引后六教证也。

  论。谓契经言至业有中有。第一经也。经分明五趣之外别说中有。故知非无。

  论。若此契经至何现在前。第二经也 健达缚者。此名寻香。中有食香故名寻香。

  论。若此契经至固唯中有。第三经也。前蕴已灭不可言来。此所言来定是中有。

  论。若复不诵至何名中般。第四经也。五种不还中既别标中般。故知中有决定非无。

  论。有余师执至故名中般。大众部等救也。

  论。是则应许至故执非善。破转救也。若五不还说有中般即是别有中天。五不还中说生般等应更别有生等天也。既不许然故执非理。

  论。又经说有至定非应理。又引七善士证无中天。第五经也。如火星迸近远时处随灭不同。别说中天岂有此异。执有中天定非应理。

  论。有余复说至寿量中间。第二师执也 此师意说。从欲界死生色界时。寿量中间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论。或近天中间至是名中般。第三师异释 此师意谓。初生色界未至法会中间涅槃故名中般。已上两师释五不还经中般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别论者。

  论。由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师释。七善士趣契经中说中般分三。寿量中间总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种之异名也。种未起时名为至界。正理论云有种未行名为至界 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 或想位者。是次后时染想生时。正理云。彼想初行说名想位 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 或寻位者。正理论云。由烦恼力令心于境种种寻求说名寻位 此钝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论。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师异释也。七善士趣经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从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会天。中间时有近远。以前后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论。从是次后至是名第二。释第二也。

  论。复从此后至是名第三。释第三也。已上三人并是中般。

  论。入法会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人也。

  论。或感多寿至故名生般。第二释也。偏释生般欲简异中三也。

  论。如是所说至皆不相应。总非上说。与七善士趣火星喻说皆不相应。

  论。所以者何。大众部师徴不相应所以。

  论。以彼处行无差别故。答也 就中有二。一以行无差别。二无色界应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灭处不同。行有近远。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种别。如说至色界或想或寻。及初取同分受天法乐等。虽说时别前后分三灭处行时与火星喻不相扶会由斯所说皆不相应。

  论。又无色界至皆是虚妄。第二无色应有破也。此前破双破两说。谓寿量中间及近天中间。此唯破寿量中间不破近天中也。以无色界无入天法会等故 论。然不说彼至伽陀中说。引文证也 嗢拖喃者。此云集施 伽陀者。此云颂旧云偈者讹也 总集诸贤圣者。顺解脱分已上名贤。见道已上说名为圣 四静虑各十者。贤有二人。谓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圣有八人。谓七善士趣。及阿罗汉。三无色无三中般。非想者又阙上流。最初生彼天者无上流故。非无从余下天上流来者。

  论。若复不诵如是等经。若复不诵总集诸圣贤经 等者等取七善趣经。

  论。无上法王至实有极成。论主伤叹 无上法王久已灭度者。造此论时佛涅槃后九百年也 诸大法将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 圣教支离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后一百年为初。四百年为后。本末分成二十部。广如宗轮论说 于今转盛者。至九百年转更盛也 言。违理者。谓前像实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 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经。余文可解。

  论。若尔云何至无间地狱。大众部等引契经证无中有也。总有三经。此即第一经也。若有中有因何经说现身颠坠无间地狱 度使。此云毁坏 魔罗。此云杀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孙驮佛。将一侍者名曰至远。入婆罗门村次第乞食。时魔度使化作少年掷石遥打。侍者头破血流被面。随佛后行。时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恶业。魔时业尽便坠地狱。

  论。此经意说至后受生受。论主通经。如文可解。

  论。何故经说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证无中有。经言无间即生。故知无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间。

  论。此经意遮至定顺生受。论主通经 就中有三。一顺通。二反通。三责迷文。此顺通也 言无间者。有其二义。一定生地狱不往余趣间故名无间也。二定受生报不为余生间故名无间。非是无中有间。

  论。若但执文至不待身坏。第二反难。释有二。一经言无间彼即不许有中有者。经言五无间业生地狱中。应必具五无间方生。阙应不生。此第一也。唯五无间业生地狱非余恶业生地狱中。即成大过。此第二也。经言造业无间即生地狱。应造业已即生地狱。不待身坏命终心等即生地狱。此第三。

  论。或虽不许至即是生有。第三责迷文也。汝迷经文。经言无间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为生。从生得名非克性也。若就自性应名为起。如前广说。

  论。若尔经颂至无有所止。引第三经证无中有。此颂佛为婆罗门说。婆罗门名再生。以初生时名为一生。受法之时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婴垓。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 汝今过盛位者。过第四盛年至老年也 至衰将近琰魔王者。谓将死也 琰魔王。旧云阎罗王。此云静息。静息罪人判是非也 欲往前路无资粮者。汝若有善资粮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无资粮判生恶趣 求住中间无所止者。汝怖恶趣。若欲求住中间复无所止。

  论。若有中有至无有所止。辨无中有所以。

  论。此颂意显至行无碍故。论主通经。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归魔灭无暂停义言无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处中无停止。

  论。宁知经意如此非余。大众部等徴也。宁知经据速归磨灭及速往生处言无所止。非是据无中有说中间无止也。

  论。汝复焉知如余非此。论主反徴大众部也。汝复焉知汝余说据无中有名无所止。不如我说据速磨灭名无所止。

  论。二责既等至并无违害。论主明经不成证也。一以二责等。二以二释同。

  论。如何偏证至为证不成。经成非证。◎

  俱舍论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于同处点同老法师。

  此卷草书颇不稳便。

  以黄园本一交了    理真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九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二

  ◎论。当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颂义门分别中有 就中。前一颂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状。次两颂明天眼等见。及明通等。后两颂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 颂前有两问。一问当往何趣。二问形状如何。

  论曰至当本有形。释上两句双答二问。以业能引当所往趣。彼业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业也。由业同故。当往趣同及形状同。

  论。若尔于一至烧母胎。难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狱中有还如地狱猛火应随。中有起时应烧母胎。

  论。彼居本有至况在中有。答也 就中有三。一中有时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极微细故。三逐难释 以业力故五趣中有虽同一处非互触烧。此第一也。地狱本有尚不恒烧况在中有。

  论。设许能烧至所难非理。此第二也。纵令中有即烧。如犹未见地狱中有。亦不身触地狱中火。以中有身极微细故。

  论。诸趣中有至业所遮故。此第三也。纵令地狱中有即有火随余趣中有。由业遮故不为火烧释所以也。

  论。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当生处。兼明二界形量大小 异生.菩萨虽同欲界。而异生如小儿。菩萨如盛年等。

  论。若尔何故至入已右胁。问也。若菩萨中有如盛年时照百俱胝。因何菩萨母梦见白象子来入己右胁。

  论。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见。答也。菩萨九十一劫已来久舍傍生。母见白象是吉相也。如讫栗枳王梦所见十事。是表当来非如所见 讫栗枳是梵语此云作事。是迦叶佛父。夜梦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当来释迦遗法弟子之先兆也。王梦见一大象被闭。更无门户唯有小窗。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碍窗不得出也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能舍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于其中犹怀名利不能舍离如尾碍窗 井者。王梦见一渴人求觅水。饮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随逐渴人而不取饮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道俗等。不肯学法。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随后为说而不学也 麨者。王梦见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为求利故。以佛正法为他人说希彼财物 栴檀者。王梦见将栴檀香用博凡木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以内正法博外书等 妙园林者。王梦见有妙园林花果茂盛。狂贼毁坏无有遗余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磨灭如来正法园苑 小象者。王梦见有诸小象驱其大象令出群中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恶朋党破戒苾刍。驱摈持戒有德苾刍令出众外 二猕猴者。王梦见有一猕猴身涂粪秽汤突己众见皆避去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破戒人。以诸恶事谋谤好人见皆远避 王又梦见有一猕猴实无有德 众共扶捧海水灌顶立为其王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破戒苾刍实无所知。为名利故诸恶朋党共相扶捧立为众首 广坚衣者。王梦见有广坚衣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面争揽衣不破者 此表释迦遗法弟子既分成十八显所学法 各有门人部执不同互兴斗诤。此显能学法人。如是所梦但表当来余事先兆。非如所见。故知菩萨母梦中见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见 论。又诸中有至前小后大。此因菩萨右胁入胎。便明诸余中有从生门入。非是欲证菩萨中有从生门入。若生时明大小则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则后生者大。准此论文。唯说定者若业不同。受胎久近则不定也 有人。云此文欲证菩萨从生门入者非。此文应证菩萨从右胁入。菩萨右胁生故。婆沙七十云。问菩萨中有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于母母想无淫爱故。复有说者。从生门入。诸胎.卵生法应尔故。问轮王.独觉先中有位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于母母想无淫爱故。复有说者从生门入。诸胎.卵生法应尔故。有余师说。菩萨福慧极增上故。将入胎时。无颠倒想不起淫爱。轮王.独觉虽有福慧非极增上。将入胎时虽无倒想亦起淫爱。故入胎时必从生门入 又正理云。理实中有随欲入胎。非要生门无障碍故。然由业力胎藏所拘 正理不同诸论。此论云又诸中有者。未定取菩萨也。

  论。法善现说至寝如仙隐林。又引法善现颂难也。

  论。不必须通至造颂无失。此释难也。

  论。色界中有至惭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惭.愧增与衣俱生。论菩萨中有亦与衣俱。同色界也。

  论。鲜白苾刍尼至无惭愧故。明愿力故常与衣俱。在俗即为俗衣。出家变为法服。除菩萨.鲜白苾刍尼。所余中有以无惭愧故。无愿力故。皆无衣也。

  论。所以本有其体是何。问也。

  论。谓死有后至是五取蕴。答也。

  论。于中位别至中阙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别。正理论云。何缘无色无中有耶。彼业不能引中有故。何缘彼业于此无能起。结断已方生彼故 云云多释 有余师说。为往生处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无色界有处有形。若尔即于自死尸内身根灭处命终受生不往余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说二缘随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于所趣生无胜用故 然上坐言。若命终处即受生者中有便无。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说若死处生不引中有。定于先时已作增长感中有业。今谁为碍。令中有果不起现前。或复中.生同一业果。中有复是一期生初。中有若无生应不续。如必无有越羯逻蓝生頞部昙。是彼初故 然说中有决定相者 谓无未离欲.色界贪生有。不从中有后起。亦无中有与所趣生非同一业所牵引果。亦无中有能入无心。可为身证.俱分解脱。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无转根义。亦无能断见所断惑。及无断欲界修所断随眠。如是等门皆应思择 婆沙六十八。问若此处死还生此处。如闻有死生自尸中既无去来。何须中有连续二有令不断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恶趣等。生恶趣者识在脚灭。生人中者识在脐灭。生天上者识在头灭。般涅槃者识在心灭。诸有死已生自尸中为虫等者。彼未死时多爱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从彼脚来生自面。若无中有谁能连续。无此处死还生此处。舍身受身必移转故。问无色界没生欲.色界者。既随当生处中有现前。彼无往来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业。虽无往来亦受中有。业力所引必应起故。

  论。已说形量余义当辨。已下两颂。第二明见及通等也。

  论曰至以极细故。明眼见也。此以极细故唯同类眼互得相见。及有修得天眼能见。非生得眼。准此论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类相见自是别义。非唯以细。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为不见。故知义别。

  论。有余师说至自下除上。述异说也。

  论。一切通中至最强盛故。明胜劣也。此论云。中有具得最疾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以业势力最强盛故 准此论文有其二义。一最速疾义。二无遮抑义。婆沙七十云。问神境通力与中有位。诸有所行何者为疾。如是说者。神境通力行势迅速。非诸中有。问若尔何故经说业力胜神境通。答依无障碍故作是说不依行势。谓佛神通能碍一切有情神通。独觉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连除三。能碍一切有情。无佛.独觉.一切声闻。及余有情咒术.药物。能碍中有令不往趣应受生处。然必往彼随类结生。由此契经说诸业力胜于神通。若依行势而作论者。应说神通胜于中有 准此论文。唯有一义。正理亦引此经证业通疾 论云。此通势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业通。诸通速行无能胜者 正理文意与俱舍同。准此即与婆沙义别。

  论。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论云。随地诸根中有皆具。虽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异熟最胜妙故。又求有故无不具根。

  论。对谓对碍至有虫生故。明无碍也。此金刚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对。

  论。应往彼趣至定不往余。明决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对法师言。中有于界于趣于处皆不可转。感中有业极猛利故 正理论云。此界.趣.处皆不可转。谓定无有色中有没欲中有生。亦无翻此。此与生有一业引故。

  论。欲中有身至健达缚名。明所食也。

  论。诸字界中至略故无过。释略頞声 正理论云。诸字界中义非一故。此頞缚界虽正目行。而于其中亦有食义。以食香故名健达缚。而音短者。如设建途及羯建途略故无过。有说中有藉香持身以寻香行名健达缚 准此论文。頞缚是字界。健达是字缘。言健达頞缚是长声。言健达缚是短声。长短虽别此翻为寻香。寻香是行义。然于其中亦有食义。言寻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缚界有二义故。虽因行义亦因食义。字界中略去頞声亦无有失。短声呼故。如设健途.及羯建途。设建.羯建皆是字缘。途是字界。字界应有两字。短声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论。诸少福者至好香为食。述食不同。

  论。如是中有至应立死有。明住时也 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经少时必往结生速求生故。尊者设摩达多说曰。中有极多住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结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中有极多住经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问若七日内生缘和合彼可结生。若尔所时生缘未合彼岂断坏。答彼不断坏。谓彼中有。乃至生缘未和合位。数死数生无断坏故。大德说曰。此无定限。谓彼生缘速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时住。若彼生缘多时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时住。乃至缘合方得结生。故中有身住无定限 正理论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余中有。无不至生有而命终者 此论.正理与大德同。

  论。设有肉聚至渐待此时。此与大德意同。未遇生缘在中有住。今详此释。中.生同业。亦不多时。必遇生缘。不可在中有过百年等。

  论。为说从何方顿来至此。问也。

  论。虽无经论至受细虫身。第一释也。

  论。或多有情至此亦应然。第二释也。

  论。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议。引教证也。

  论。尊者世友至速往结生。述异说也。

  论。其有生缘至余处余类。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余类生。此是满果相别。引同前也。

  论。有说转受至后四同类。述异说也。

  论。岂不中有至转受相似。论主破也。

  论。如是中有至谓爱或恚。明倒心也 正理论云。由是因缘。男.女生已。于母.于父如次偏孕。

  论。彼由起此至名已结生。明结生时。如文可了。

  论。若男处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处及面四方。

  论。于此义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 羯吒私者。此名贪爱。亦名血镬。

  论。有余师言至无相违失。第二师释。与前引经亦不相违。

  论。如是且说至处有净秽。此明湿.化二生。亦由贪爱而受生也。

  论。岂于地狱亦生爱染。问也。

  论。由心倒故至驰往赴彼。答也。论有两释如文可解。

  论。又天中有至乐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终者说。若地狱死还生地狱。不必头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于人中。应头归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随所往处如应当知。此是正义。

  论。前说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两颂。第三明入胎也。

  论曰至后必带前。此明多集福业勤修念.慧者入胎也 正知入胎谓转轮王 知住兼入。谓独胜觉 知出兼住.入。谓无上觉也。

  论。有诸有情至皆恒无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 入不正知住.出必尔。应先说不知 顺结颂法故逆说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后。若知后必兼前者。正理论云。谓将入位。支体诸根具足无损。强胜明利。尚不正知。况住.出时支根损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无容故。

  论。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问也。

  论。以卵生者至入胎无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说入胎。二以当卵生故名卵生。实是煮米磨麦。而言饭麨者从当立名。造作有为亦取果名。

  论。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异。

  论。且诸有情至从此处出答。薄福倒想也。

  论。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起爱后起此倒。

  论。若于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无倒想也。

  论。又别显示至以当名显。此指名属当也。此言轮王.独觉.大觉入胎者取当名。入胎之时非轮王.独觉.大觉等故。

  论。何缘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业.福.慧有无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无倒想名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诸有情类多起如是颠倒想已入于母胎。唯除菩萨将入胎时于父父想。于母母想。虽能正知而于其母起亲附爱。乘斯爱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萨正知中云。便于父母等生亲爱由此结生 前文即言于母起亲附爱者。有人。云从强多分说者。此不应理。后文言等即不合言从强。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 今详。不同意者。如诸异生入胎之时倒有两位。前位若是女人。于父起爱于母起恚。若是男子。于父起恚于母起爱。后位复谓自身入妙园林密草叶窟。菩萨入胎亦有两位。前位既无染心于父于母等生亲爱。后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于母起亲附爱不于父也。由斯后文无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说四种入胎。多说不同。广如彼释恐烦不录。

  论。此中外道至今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将明缘起遮外执我。

  论曰至我为何相。问也。

  论。能舍此蕴至内用士夫。答也。

  论。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执也。汝说我者。非如色等现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论。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圣言量释。舍此蕴能相续余蕴破也。

  论。法假谓何。问也。

  论。依此有至广说缘起。答也。

  论。若尔何等我非所遮。问也。若法假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无有实我能为作者。我有二说。一实。二假。于二我中何非所遮。

  论。唯有诸蕴至非所遮遣。答也。谓不遮遣色等诸蕴假立我名。

  论。若尔应许至转至余世。难也。若无实我即是诸蕴自能从此世间转至余世。

  论。蕴刹那灭至入胎义成。答也。譬如灯焰虽刹那灭。就相续相似说转至余方。诸蕴亦然。由烦恼业力转入胎等义得成立亦无有失。

  论。如业所引至转趣余世。此明三世流转由烦恼.业力也。

  论。谓非一切至次第增长。明命短长。由能引业力增微也。

  论。云何次第。问也。

  论。如圣说言至渐次而转增。引教证也。

  论。谓母胎中至形相满位。此明胎中位渐增也 羯剌蓝者。此云和合。或云杂染。或云凝滑 頞部昙者。此云疱。如疱起故 闭尸。此云软肉 键南。此云坚肉。钵罗奢佉。此云支节。后发.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满位。总是第五位也 若依正量部说。发等已去名第六位。

  论。由业所起至次第转增。说生苦也。

  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轮主令生厌故说种种过。如文可解。

  论。至根熟位至旋环无始。此明相续流转无初际也。

  论。若执有始至决定无初。此破弥沙塞部众生有始。及破无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论。然有后边至芽必不生。明无始有终也。

  论。如是蕴相续说三生为位。此下。第八明缘起也 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体性。三明说意。四明说有情意。五束为三二。六明惑等相称。七正释经意。此一颂第一明十二支位。

  论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论。言三际者至及现三生。列三际名。

  论。云何十二支于三际建立。问建立也。

  论。谓前后际至在中际。答建立也。

  论。此中际八至皆具有不。此问中际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问前后二际唯问中者。以前后各二决定有故。中际八支不定有故。

  论。非皆具有。答也。或有从识至名色支。或至六处等支即命终故。或有起爱未至取位即命终故。无有至识不至名色。

  论。若尔何故说有八支。徴也。

  论。据圆满者至补特伽罗。答也 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证。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论。大缘起经至乃至广说。引教证也。正理论云。此中意说补特伽罗历一切位名圆满者。非诸中夭.及色.无色。羯剌蓝等诸位阙故。世尊但约欲界少分补特伽罗说具十二。如大缘起契经中说。佛告阿难。识若不入胎得增广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是故若有补特伽罗。于次前生造无明.行。具招现在识等五支。复于现生造爱.取.有。招次后世生等二支。应知此经依彼而说。若依一切补特伽罗立诸有支便成杂乱。谓彼或有现在五支非次前生无明.行果。及次后世生.老死支非现在生爱.取.有果。彼皆非此经意所明。勿见果因相去隔绝便疑因果感赴无能 准此一生唯一爱.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应不遍说四生有情。谓胎.卵.湿生诸根渐起。可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诸根顿起。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但说识缘生六处。有作是说。此经但说欲界三生。不说上界.化生故无有失。应作是说。此经通说三界.四生。谓化生者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猛利。后渐增长方得猛利。未猛利时初刹那顷名识。第二刹那已后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处支。是故此经无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几欲界。几色界。几无色界。有作是说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无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处。色界应作是说识缘六处。彼无未起四根时故。无色界应言识缘触。彼无有色.及五根故。评曰应作是说。三界皆具十二有支。问色界生时诸根顿起云何有名色位。无色界生时无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处位。答色界五根虽言顿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尔时但是名色支摄。无色界虽无色无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应作是说。识缘名名缘意处意处缘触。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上婆沙两文。皆与此论.正理相违。今详。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师义。然与婆沙评家相违。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爱.取.有亦与正理相违如何和会。今详。二论意别义不相违。婆沙据不定业。正理论据定业故不相违。

  论。有时但说至二分摄故。此束三世为二分也。据前后因果各相对故。

  论。无明等支何法为体。已下四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总谓王行。此第一无明体也 言。烦恼位者。即取烦恼起时五蕴为体非唯烦恼。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余染.不染故 五支者。谓无明.识.爱.取.生支 若据此文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即是总取诸蕴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至总谓王行者。即是偏说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总名无明。自余二蕴相从为名 正理论云。何故无明声总说烦恼。与牵后有行为定因故。业由惑发能牵后有。无惑有业后有无故。非牵后有诸行生时。贪等于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总说烦恼。若尔何故唯前生惑总谓无明。此生不尔。问也。唯前生惑似无明故。贪等烦恼未得果时。势用无亏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亏不名明利。无明势力设未亏损亦非明利。彼现行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于今生已得果故。势力亏损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说无明声。非于行中亦应同此说。假立名想唯于同类故。然经主说。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导从。王俱胜故总谓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时行义。为诸烦恼随从无明。为说无明随从烦恼。若取前义理必不然。余惑相应无明劣故。胜随从劣理必不成。若取后义。应无明体从彼为名。随从彼故非不随从此可从此为名。若谓此彼互相随从无差别故。非决定因而偏立名岂令生喜。又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者。为约能转无明而说。为约随转无明而说。如是二途并非应理。无明亦因贪等转故。与余相应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说力强。但应说无明由贪等力起。于彼相应品贪等力强故。如不可说导从胜王。如何说贪等由无明力起。是故二因皆无证也。准前所说其理为胜。

  论。于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体也。颂中初标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业位所有五蕴总名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蕴建立。正理论云。何缘宿生如是类业独名为行。名随义故。其义云何。谓依众缘和合已起。或展转力和合已生。又能为缘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是谓行名所随实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相圆满独立行名。由此已遮当生果业。以彼业果仍未熟故。相未圆满不立行名。岂不一切已与自果异熟因体皆具此相则。应一切皆立行名。此体是何。谓诸非业.及业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谓招过去身业)。虽有此理而就胜说。业为异熟因牵果最胜故。生现在果业粗显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过去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一切因已与果者总应名行。然此唯说能招后有诸异熟因(简余五因已与果者)。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

  论。于母胎等至五蕴名识。此出第三识支体也。正理论云。此一刹那识最胜故。此唯意识。于此位中五识生缘犹未具故。

  论。结生识后至据满立故。此第四出名色体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论云。大德罗摩率自意释。度名色已方立处名。意体虽恒有非意处。要是触处方得处名。灭尽定中意处不坏。由斯亦许有意识生。然阙余缘故无有触。是故非识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处。故说名色在六处前。名色为缘生于六处 破云 都无理教可以证成。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于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触。若谓此位有劣三和触亦应然。宁全非有。彼宗许触即三和故 乃至广破。

  论。眼等色生至得六处名。此出第五六处体也 婆沙云。云何六处。谓四色根六处已满。即钵罗奢佉位。眼等诸根未能与触作所依止是六处位 正理论云。即此名色为缘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间诸蕴说名六处。谓名色后六处已生。乃至根.境.识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渐增。于此位中总名六处。岂于此位诸识不生。而得说三未具和合。且无一位意识不生。名色位中身识亦起。况六处位言无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识起觉苦.乐也)所余识身亦容得起(准六处位。通起诸识)然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名。于此位中唯六处胜故约六处以标位别 又云。如因种转变芽方得起。或非离名色六处可得生。如要依云方能降雨。若尔六处非名色生。如何可说言名色缘六处(问意以种生芽。云生雨等非因缘摄无五因义。种芽云雨等非同类等故)诸为缘者谓有助能未必亲生方成缘义。如果虽为引业所牵。满业若无果终不起(满业非是引果亲因)如是六处虽业所招。无名色缘必无起义。即先行业所招六处。要由名色缘助乃生。同一相续势力引故(准此。虽名色位染法与后染法为同类因。非正取此谓缘六处义。要与眼等四根为缘者是也)虽名色为缘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识滋润所生故。不说彼缘名色起 准此文意。身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 或先已辨识缘名色。即已总说缘生色等。今名色后色等与前更有何殊义用可得。而须说彼从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说无失(准此文意。虽同时五蕴总说为支。前未有者可说后生。前已有者不说由起有通说处据支体也)。

  论。已至三和至总名为触。此出第六触支体也 已至三和。简前位也 未了三受因差别位。简后位也。此时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触名。非由意与身。此位五蕴名为触也 三受因差别者。谓即三受境差别也。即火.毒等为苦因。衣.食等为乐因等。出胎已后随性聪.昧至未了已前名之为触。不可定其年岁。即是婆沙云。触火食毒位也。大分五岁六岁已上。

  论。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体也 已了三受因差别者。简前 未起淫贪者。简后 此位名受者。此中间五蕴名受。以初能简受因故从胜为名。大分即在十岁已还。

  论。贪妙资具至此位名爱。此出第八爱支体也 贪妙资具淫爱现行 简前 未广追求。异后 此位名爱者。非唯一法总取五蕴故言此位。此位初能爱于资财.及淫境故。

  论。为得种种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体也 周遍驰求。此简前也 此位名取。正出取体。准婆沙云。五支时心心所法染污。余是染不染者 故知起染时名为取支。余位非也。爱亦如是初能驰求资财.及淫境故名为取 婆沙二十三引施设论云。云何名取。谓由三爱四方追求虽涉多危险而不辞劳倦。然未为后有起善.恶业是名取蕴位。

  论。因驰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体也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者。别前异后也 此位名有者。总以五蕴名为有也。正理论云。取增盛时种种驰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有支。应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 准此论文名为有者有当果也。

  论。由是业力至即如今识。第十一出生支体也。虽现.未别。自余义类皆同识说。谓一刹那。唯染心等。

  论。生刹那后至触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体也。此即同前四支体性。即以同时五蕴为体。准此论文。前受支体即是从触已去。乃至命终皆是受支。若起爱.取.有支时五蕴名三支体。是此前位受为缘也。此三位后相续受支。与后爱支以为缘也 问若尔何故前论文云。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名爱。乃至有等皆在爱后。而今释云更有受也 答爱.取.有三有其二种。一据一身一业而说。或唯据生报业说。若通说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爱.取.有支。于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后等爱.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证。故正理云。积聚众多能招后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总名为有 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爱.取.有 故知一身能起多种爱.取.有支 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别立爱.取.二支。毗婆沙师许初念爱以爱声说。即此相续增广炽盛立以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若尔应说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那性。无斯过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故。正结生位唯一刹那。于其一身无容再结。故生与识独说刹那 准此论文。即缘一境初一刹那名之为爱。后念已去名之为取。然经缘多境爱.取.义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爱等。两文不同各据一义。

  论。辨十二支体别如是。总结上也。

  论。又诸缘起至四者远续。已下大文第三明说意也。于中。先标名别。后牒名释。

  论。云何刹那至灭坏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说十二支 诸缠。谓无惭等 余文可解。此说唯有情是刹那缘起也。此即于一念中说缘起义皆望因果而说。

  论。复有说者至俱遍有为。述异说也。此师所说二种缘起同品类足。俱遍情.非情法。

  论。十二支位至说名远续。此释第三说意。将释说意先明四缘起也。十二支无明等时分位不同所有五蕴即彼支摄说名分位。即此分位缘起。悬远相续无始已来相续不断。谓有后报.不定诸业能远招果是悬远义。不摄生.现熟业非是即次而续故名远也。正理论云。远续缘起谓前.后际有顺后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我昔与汝等。涉生死长途。由不能如实见四圣谛故 连缚缘起取相邻接相系不断名连缚缘起。今详。远续.连缚二种缘起别者。远续唯隔越。连缚唯无间。远续是异熟因。若兼无情亦远同类因。若有情亦遍行因。连缚定非异熟因通同类.遍行.及能作。除相应.但有.异熟因。异熟因非连缚故。相应.俱有非前后故。不名相续。

  论。世尊于此意说者何。已下半颂正明说意。

  论曰至有十二支。释也。世尊唯说分位缘起 分位者。谓于此前后分位。即此无明等时五蕴总是无明等支。

  论。若支支中至无明等名。问也。既总五蕴为体何故唯立一名。

  论。以诸位中至名别无失。答也。体虽是总。从胜立名。如说王行非无导从。

  论。何缘经说至乃至广说。问经.论意不同所以。

  论。素怛缆言至是谓差别。答说异所以也。

  论。契经何故唯说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颂明说有情意也。

  论曰至唯在有情。明说唯有情所以也。佛为遣他三际愚惑。三际愚惑谓我过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说缘起也。

  论。如何有情前际疑惑。问。

  论。谓于前际至云何我曾有。引经明前际愚惑也 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即是疑其自性 何等我曾有者。疑我类也。既知我有后疑我类。谓为色我。为受我。即蕴.离蕴等我类也 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为常.无常等也。

  论。如何有情后际疑惑。问后际也。

  论。谓于后际至云何我当有。后际疑惑准过去释。

  论。如何有情中际疑惑。问现在也。

  论。谓于中际至我当有唯。答也。中际现在故不疑我有.无但疑我类。为色是我。为受是我等。为常.无常。

  我谁所有。疑过去因 我当有谁。疑未来果。身在现在故过去不疑果。亦非未来故不疑因。现在是过果。及未来因故。知过为现在因。即知过去有因。即知未来为现在果。即知未来有果。故过去.未来不疑因.果。

  论。为除如是至并识至有。结上说意。

  论。所以者何。问所以知经为除三际愚也。

  论。以契经说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经说 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者。十二缘起 以正慧观者。观缘起理也 彼必不应三际愚等者。以观十二缘起故除三际愚惑也。唯见缘起知过去是无明.行。未来是生.老死。现在八支即无疑惑.及计我也。

  论。有余师说至后际因故。述异说也。正理破云。彼亦应说。识.乃至受亦为除他前际愚惑。此五皆是前际果故。则无中际便违契经。或彼应申差别所以。然不能说故前为胜。

  论。又应知此至其义云何。此下第五一颂束为三.二。

  论曰至所依事故。束为三也。无明.爱.取是烦恼性。行.有是业性。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烦恼.业所依事故。

  论。如是七事至为自性故。又束为二。识.名色.六处.触.受是过去果。生.老死是现在果。惑.业性者皆是其因。业为生因。惑为缘因。

  论。何缘中际至惑唯一故。问广.略也。何缘中际果开为五。惑分为二。后际果合为二。前际惑唯为一。

  论。由中际广至说便无用。答也。正理论云。何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于爱非余烦恼。于爱易了爱味过患。余烦恼中此相难了。爱是能感后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云何当令勤求治道。故唯说爱刹那相续二位差别非余烦恼。有余师说。一切烦恼初缘境时说名为爱。后增广位说名为取。故佛虽说业因于爱爱因无明。而实业因通一切烦恼。一切烦恼皆无明为因。故知爱声通说诸惑。欲令因此总知过患。故以爱声说诸烦恼。非余烦恼招生劣故。有说爱声唯说爱体。多现行故。由此于爱分别刹那相续差别(刹那名爱。相续名取)虽非无此理。然前说为胜 准此论文。评取前二释也。

  论。若缘起支至成无穷失。难也。难云。若缘起支唯有十二。老死无果故。离修对治道生死应有终。无明无因故。应同弥沙塞部。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支起。余复有余成无穷故。正理更加一过云。又佛圣教应成缺减。然不应许。

  论。不应更立至由义已显。答也。不更立余缘起支。即说十二已显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论。云何以显。问也。此一颂明惑等相生。

  论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难也 从惑生惑者。即爱.取.俱是烦恼。爱缘于取是从惑生惑。此有一 从惑生业者。谓无明缘行。取缘有也。取与无明同是惑也。即现在取过去名无明也。行与有同是业。即现在有过去名行。此有二也 从业生事谓行生识及有生生。即行缘识。有缘生也。生之与识俱是事故。此亦有二 从事生事者。谓从识支生于名色。乃至触生于受。乃从生支生.老死支。

  论。已显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无明有因。岂假更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正理论云。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是前.后二际更相显发义。是故无有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终.始过。于是定摄因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穷失。

  论。有余释言至此契经中。有余释老死果无明因也。非理作意与无明为因。无明复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摄。故不别立无明因支。

  论。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摄。论主问摄所以。

  论。若言由此至亦应彼摄。以爱.无明例非理作意不许摄也。

  论。设许彼摄至为无明因。纵摄而遮因也。

  论。若但彼摄至为缘起支。纵摄为因例爱.无明应不别立。

  论。余复释云至说在触时。第二余师释。正理论云。是上座释。

  论。故余经说至必引无明。无明触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无明也。

  论。故余经言至无明为缘。引余经证。如文可知。

  论。由此无明至从痴生故。结对前难。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因非理起故。展转为果非无因也。

  论。如契经说至染浊作意。引经证非理作意从无明生。

  论。余经虽有至应更须说。论主难也。虽缘起余经说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复生非理作意。然此缘起经中应更须说。

  论。不须更说。余师答也。

  论。如何证知。论主徴也。

  论。由理证知。余师答也。

  论。何等为理。论主问也。

  论。非离无明至不生爱故。此证受位有无明也。

  论。又非无倒触能为染受缘。证触位有非理作意也。

  论。亦非离无明触至非颠倒故。证触时有无明故成颠倒。

  论。由如是理为证故知。结也。

  论若尔便应成至不成释难。论主破也。岂由理证知即经不说。若尔十二缘起皆理可证。何为缘起经中唯说十二。不说无明之因老死之果。

  论。然上所言至理不圆满。论主释缘起经意。

  论。所以者何。外人问也。

  论。此经但欲至遣他愚惑。释主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论。如世尊告至此二何异问。经中说缘起法。缘已生法。二说何异。

  论。且本论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论证二说同也。

  论。如何未来至说缘已生。难也。未来法未生如何说已生。

  论。云何未来至说名有为。反难问也。未来未已生不许说已生。未来未有作如何说有为。

  论。由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难也。未来之法非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为。

  论。若尔无漏如何有为。难也。若思异熟因力所造故名有为者。未来无漏既非异熟因所造如何名有为。

  论。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论若尔就得涅槃应然。难也。修力得证涅槃。涅槃应亦是有为也。

  论。理实应言至所说无失。论主正释。未来未已作位名有为者。已与过.现种类同故。

  论。然今正释契经意者。已下半颂。论主正释经意。说因分名缘起。果分名缘已生。

  论曰至因果性故。释颂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后义名之为因。此因为缘能起后果故名缘起。从前生义名之为果。此果皆从缘所生故名缘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义。故缘起。缘已生。二义皆成。

  论若尔安立应不俱成。外难。为因之时不可为果。为果之时不可为因。如何二义俱得成也。

  论。不尔所观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观有别。二义得成。由如父.子从他生义名子。生他义名父。因果亦尔。

  论。尊者望满至诸无为法。述望满释经也。正理论云。今详尊者所说义意。若从因已起名缘已生。若与余为因说名缘起。非无为法得缘起名。以为因相不圆满故。因相者何。谓前已说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无彼无。此灭故彼灭。虽有无为诸法得起。而不可说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灭故彼灭。及不可说依此无彼无。无生灭故。体常有故。乃至无取.与力阙于因相 准此。望满未来法名缘起者。以是有为后为因生法名缘起。罗汉后蕴从因生故名缘已生。不生后故不名缘起。余过.现法从缘生故名缘已生。能生后故名为缘起。诸无为法二义俱阙。虽为能作因生于诸法。因相不满不名缘起。

  论。经部诸师至经义不然。已下经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经部是末。由此白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徴也。

  论。且前所说至经义相违。经部答也。经言云何无明谓前际无知。经现唯说无知如何总取五蕴。此经是了义说。不可令成不了义。意说不是五蕴但是无明。

  论。非一切经至此亦应尔。有部引例证不了义。就胜说无明也。如象迹喻说。云何内地界谓发.毛等 发.毛等中非无色等。然说发.毛为地界者。以发.毛中地界胜故。故就胜说名地界也无明支中亦有五蕴。经就胜说以为无明。

  论。所引非证至无复有余。经部破所引经非成证也。经以发.毛分别地界者。经云。云何内地界。此问地界。谓发.毛等。此将发.毛分别地界内外别也。非是经说云何发.毛谓内地界。若以此言出发.毛体。可说发.毛实具四大四境就胜唯说地界。经将发.毛出地界体。地界不越发.毛故成具足说非从胜说。

  论。岂不地界至其体亦有。有部难也。汝说地界不越发.毛成了义说。洟涕.等中岂无地界。宁不越彼。故知此经非为了义。

  论。洟等皆亦至身中余物。经部释也。彼经云何内地界谓发等及身中余物 洟等是余物等也。

  论。设复同彼至今应显示。纵有部也。纵同象迹喻经发.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说无明外有余无明。今应显示何者是也。

  论。若引异类至此有何益。责有部也。经说无明兼引色等置无明中有何利益。

  论。虽于诸位至为彼法支。经部述不取余五蕴意也。虽无明位有色等蕴。然行但由无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无明支。随彼有无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无明故。

  论。或有五蕴至即如所说。经部引例证也。如或有罗汉无烦恼故即无有行。随福行亦无。非福行亦无。不动行亦无。及结生识.爱.取.有等皆无。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尔时亦具五蕴。何不名行乃至爱等。

  论。所说四句至所立三际。破望满也。望满前四句中。未来法非缘已生此即违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来名缘已生。故望满说违其经意 或可。不许二支未来。此即坏前所立三际应说有二。

  论。有说缘起是无为法。破异计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别说部。宗轮论云大众部也。以经说缘起法性常住故谓无为。

  论。以契经说法至理则不然。论主审定大众部意。

  论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众部反问论主也。

  论。谓若意说至理即不然。论主答也。

  论。所以者何。大众部徴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论。生起俱是至可应正理。论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于中有数重破。此是第一重也。为与无为相不同故。不可无为与有为相。

  论。又起必应至为彼缘起。此第二重破也。缘起无常。无为常法。如何常法为无常依。

  论。又名缘起至无相应理。第三破也。能诠所诠相乖反故。

  论。此中缘起是何句义。大众部问。

  论。钵剌底至转变成缘。此释缘也。准正理云。经主此中释差别义。钵剌底是至义 乃至 如是所释越彼所宗 乃至 经主自立此句义已后自假立如是徴难。如是句义理不应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 准此等文。故知论主依经部宗释也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缘。略如此方字有形有声。如一形上声助不同目种种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种种义。由助字异。注.湛不同。河.海有异。水是湿义。由可助故目河也 若以可为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尔。钵剌底是至义。翳底界是行义。由先翳底界行义助钵剌底至义转变成缘。

  论。三是和合义至转变成起。此释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为想也。

  论。由此有法至是缘起义。此合释也。此是论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释。

  论。如是句义理不应然。论主假作声论师非前释也。

  论。所以者何。徴也。

  论。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应然所以也 就中有二。一长行。二颂结。此是长行。意云。于一法上明前后二用。于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无有小行法在起先有。即正起时方有行法。如何释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论主取经部义意假作声论师破也。

  论。故说颂言至彼应先说故。第二颂。此进退破。至缘若起先行法非有不应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缘 若俱便坏已者。若至缘时即是起时。则不应言由此有法至于缘已。言已者必应合在先说不合俱时 此是叙声论师破也。

  论。无如是过。总非声论师也。

  论。且应反诘至为在未来。反诘声论师也。

  论。设尔何失。声论师答。设在现在。或在未来。此有何失。

  论。起若现在至便致无穷。出起现在失也。

  论。起若未来至何有作用。出起未来失也。

  论。故于起位即亦至缘。论主结来自释。是声论不得我意妄为难也。

  论。起位者何。声论师问。

  论。谓未来世至亦说至缘。论主取经部义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释前难。以正起位许属未来。彼宗未来犹未有体至缘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难无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于缘后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释。

  论。又声论师至于俗无谬。破声论作者作用别也。声论师作者如胜论实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别也。离其作者无别作用。如刀能割岂有别耶。我立用不离体于俗无谬。

  论。此缘起义至释缘起义。结归同十二缘起也。先长行释。后颂结。此长行也。

  论。故说颂言至若后眠应闭。颂结 言。如非有而起至缘应亦然者。此两句论主标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缘亦与起同时故言至缘应亦然也 生已起无穷或先有非有者。颂上反诘破声论师也 生已起无穷。颂上破起若现在也 或先有非有者。颂上破起在未来也。或先未来有起尔时非有如何有起 下一行颂上三句释难。下一句反徴 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难也。难云若起至缘二同时者。如何言至缘已方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 下两句喻显。谓如说闇至已灯灭。闇至与灯灭同时亦有。说言闇至已灭。故知同时亦得言已 及开口已眠眠与开口同时。亦说开口已眠。同时言已。声论师不信开口与眠同时 第四句反难云。若未眠开口后眠应闭。以言开口已后眠故。

  论。有执更以至是缘起义。述经部中上坐师释。字界.字缘以如前释。此师意说。种种缘聚集同处共成缘起。

  论。如是所释至聚集岂成。论主破也。种种聚集于此十二缘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远方。如是亦是缘起岂是聚集。所以诸释不同。依声明一一字皆有十义。取意不同释各异也。

  论。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释经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问后答。此是问也。

  论。为于缘起知决定故。论主总答。欲显缘起因果决定相系属义此总释也。

  论。如余处说至可有诸行。别释决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属相待决定。

  论。又为显示至余支得生。此第二显决定相明生.有。决定相属相待。

  论。又为显示至后际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属决定相也。

  论。又为显示亲传二缘至诸行方生。第四明亲传二缘相待决定。已上并是论主释也。

  论。有余师释至诸行得生。此述经部异释。即正理论牒破云上坐也。此师意者此有故彼有。破无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论。若尔至无因常因故。论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显有因及因无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论。然或有执至纯大苦蕴集。论主正释。然或有外道执。有我为依行等得有。由无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执因之与果俱依于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为除彼执。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后果。非谓果有别我为余依因 谓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蕴集者。即显十二支是纯苦蕴集聚无别我杂聚集。

  论。轨范诸师至皆应广说。论主述自承习经部师也。此有故彼有。显诸行不断。此生故彼生。显相待生。由此不破。

  论。有释为显至果分亦生。此述经部异师。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续有果相续有。此显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显生也。

  论。此欲辨生至而后说生。经主破也。有二破。一与此经意不同。经说缘生本欲办生如何说住。二破次第失应合先说其生然后说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说其住而后说生。故知经意不尔。

  论。复有释言至非谓无因。此述经部室利罗多解也。正理呼为上坐。此师意由果有故因有灭无。

  论。经义若然至非此经义。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灭无者。经应言此有故彼无。何故经言此有彼有 二破云。应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后乃可说此有故因灭无。如是次第方名善说。若异此者欲辨缘起依何次第先说因灭。故知所释非此经义。

  论。复次至生缘老死。自下述经部十二缘义寄问生起。

  论。我今略显至无明缘行。经部述。不知唯行即是无明。福.非福.不动行是行也。

  论。由引业力至名行缘识。此释行缘识也。经部同大乘中有识支摄。

  论。若作此释至通于六识。若中有识支摄中有具六识故。即顺契经识支通于六识。若依有部唯一刹那结生名识支。此即唯意识不摄中有。不通五也。

  论。识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释识缘名色 言。遍一期生者。此经部名色从初生后乃至死有皆名名色。于名色上更立余支。

  论。于大因缘至如是说故。引教证也。

  论。如是名色至说为六处。此释名色缘六处也。

  论。次与境合便有识生。释六处缘触也。

  论。三和故至乐等三受。释触缘受。

  论。从此三受至生无色爱。此释从受生于爱也。三界受不同故爱三界异。

  论。从欣受爱起欲等取。此明爱缘取也 言等者。等戒见.我语取也。经部宗不同有部。于一境上爱增为取。即以四取以为取支体也。

  论。此中欲者谓五妙欲。已下别释四取 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于五妙境起贪名为欲取。

  论。见谓六十二见如梵网经广说。此释见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广释。

  论。戒谓远离恶戒。戒即是内法戒也。远离不律仪等恶戒。

  论。禁谓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离恶戒故不名戒。

  论。如诸离系至无义苦行。已下指人法也 离系者。即是露形外道。离衣等系故名离系。此外道受持种种露形拔发等禁 婆罗门外道受持手执杖行披乌鹿皮等 播输钵多外道此云牛主。谓事天主。摩醯首罗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学彼天法从彼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顶上持一髻子身体涂灰 般利伐罗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执三杖行拟护净安衣服.瓶.钵等并剪须发无义苦行 等。等取自余无义五热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论。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释我语取。即此内身实非我语。依之起我语故名我语。此是有财释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为我语。述异释也。此师以我见.我慢名为我语。

  论。云何此二至说名我语。释二名我语所以也。但有其语无所诠故。引经证可解。

  论。于前四种至所谓欲贪。正释取体前四取是所取。贪是能取。故引经说取是欲贪。此谓于四取上起贪欲也。非谓唯欲界贪。又此中意唯取欲贪。不同有部兼同时蕴。

  论。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释取缘有。引经可解。

  论。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释有缘生。此说生支通其五蕴亦并六识。

  论。已生为缘故至广说如经。释生缘老死也。辨十二支广如经说。已上依经部释十二支也。已下依论释经纯大苦蕴集。

  论。如是纯言显唯有行无我我所。大苦蕴言显苦无初无后故名大也。集言为显诸苦蕴生。集是生义也。此释经中云纯大苦蕴集。

  俱舍论疏卷第九

  霜四日夜半于南屋点了

  此卷有不虑事等字界字缘等也。

  前权少僧都传灯少法师觉受

  以黄园本一交了端严僧理真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名义 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 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谓体非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举颂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

  论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并体非明应名无明。

  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

  论。若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

  论。为显有体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 为显有体。异明无也 义不滥余。异非明也。

  论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亲友。

  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二也。

  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三也。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等 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是异法等法无等也。

  论。如是无明至非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 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名无明。

  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也。

  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

  论。虽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

  论。又执烦恼皆是无明。述异计也。此师意说。一切烦恼皆不了境并是无明。

  论。此亦应同至无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诸烦恼皆是无明者。一结.缚.随眠.漏.轭等中不应别说无明结等。二亦不应与见.贪.嗔等相应。见等即是无明。不应自相应故。三或亦应说无明染心。

  论。若谓此中就差别说。牒外救也。外救一切烦恼总名无明。别名为贪.嗔.慢等。经说贪染心不说无明能染心者。说差别名不说总也。

  论。应于染慧不说总名。反难也 难云。若贪染心说差别名云贪染心。因何染慧即说总名云无明染慧。

  论。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外人问也。

  论。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论主答也。

  论。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外人出过。

  论。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论主答也。

  论。此复难测其相是何。外人未了问也。

  论。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论主重释。

  论。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述异说也。此大德说无明既即是余经所说恃我类性。

  论。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论主问大德也。恃我慢类即是九慢类。此即我慢之差别也。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论。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引经例释 如是知已如是见已。此是佛自说言如是知四谛已。如是见四谛已。即是三无漏中已知根也。或具知根 诸所有爱(谓一切贪也)。诸所有见(谓五见也)。诸所有类性(谓无明也)。诸我我所执(正理论云。以过重故故重说也)。我慢执(正理论云。摄一切慢)。随眠(正理论云。此摄疑.嗔二随眠)。断遍知故(得一切结尽遍知)。无影(谓无烦恼得也。如空行影故)。寂灭(得有余涅槃也。佛未无余涅槃故也)。故知类性异于我慢(已与我慢别说故也)。

  论。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论主徴也。虽知别说不是我慢。宁知类性即是无明也。

  论。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贪慢见等经虽已别说.疑.恚惑等复非是类。已说在彼随眠之中。十随眠中唯有无明未说只可说为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

  论。岂不可说至故应且止。论主难也。贪.见.我慢以经别说。不可说为贪.见.我慢。余慢.疑.恚经既不说。宁知不是余慢等也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此是异师意也。论主叙而为难。所以得知。正理论云。有说余慢是类性摄。彼说不然。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摄诸慢尽(此意诸言流至我慢。即言诸慢。既言诸慢故知摄尽)。应如爱等各尽无遗(诸言流至爱等中故)然于此中胜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此诸言流至见中。理合摄一切见尽。以我我所见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为摄疑.恚说随眠言(疑.恚虽不名显随眠中摄)。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随种种惑相不同故名之为类)。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今评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无决定证。如说随眠如何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言诸遍流即谓我慢摄余六慢。若谓我慢摄余慢者应但言慢。经不应以我慢标别。如说其爱。若谓以我慢胜利标别我名。故知说我不摄余慢。如我我所见此见言下不摄四见。进退推寻不能通释论主之难。

  论。名色何义至今应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释名。行.识二支如别处说。故今越次释名色也。

  论曰至何故称名。问也。何故四蕴实非是名而称名也。

  论。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总答。后别释。此总答也 随所立名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正举名也 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四蕴似名故称名也。正理论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 准正理论亦以四蕴表召同名故标名称。此论以四蕴转变而缘。同名转变诠表故标名称。

  论。云何随名至色味等名。别释名也。

  论。此复何缘至转变而缘。此释无色四蕴转变同故标名称也。

  论。又类似名。与名同无色聚故。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蕴名名。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论。随名显故。四蕴微细难知。随名显也。婆沙云。色法粗显即说名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论。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述异释也。正理论云。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说为名。不劳徴诘。

  论。触何为义。此下第三明触支也。六处如前已说故此不明。越次明触。此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第一明六触也。

  论曰至乃至意触。此就所依根分六触也。

  论。此复是何。问也。此触是何为体。

  论。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答也。触体难辨寄因以说。

  论。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难也。俱在现在可说和合。三世各异如何和合。

  论。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答也。即意在过去。法在未来。识现在缘。此名和合。一以因果义故。二以同一果故。谓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此是因果义。成同一果也。此因果义成同一果义名为和合。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已上论文) 言不相离者。即以同世为不相离。非谓同聚。以眼.耳等见色闻声不同处故。

  论。诸师于此觉慧不同。维经部师说。即三和合名触。萨婆多部别有触生。

  论。有说三和至说名为触。述经部计。彼以经说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不说别生。故知三外无别触也。

  论。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述有部计。彼以六六经中说六根.六境外别说六触。故知六触不是根.境。别有触也。

  论。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述经部师通有部引六六经也。勿以说六根.境已更别说六触。即谓六触别有实体。勿受.及爱。说法处已更别说有六爱.六处。即谓受.爱非法处摄别有体也。

  论。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有部救也。无有如是重说法处之失。法处有多种故。有是受.爱.及触。复更有余不相应等众多法处。经说六外处者。说余法处。经说六受说受。经说六爱说爱。经说六触说触。由此说法处已。更说六受.六爱.六触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

  论。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此破外救也。经部救云。根之与境若发识时名为三和。不发识时名为六根.六境。遮彼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可三和外别说根.境。识若起时定托根.境。若有识起即是三和。如何说三和外更说六触。

  论。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有余经部救也。此师意说。根.境有不生识即非识因。识有不托根.境非根.境果 今详此释。若未来实有此义可然。若法现在即无斯理。虽复有处无识。无有识不依处。识生必托根.境起故。此以是未来.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也。是不正义。

  论。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此有部通经也。有两释。第一释云。我部所诵经文异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为触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触因。令说此名触。是因取果名。如说诸佛出世能生乐故名乐。

  论。如是展转至说有别触。结前有部也。

  论。即前六触复合为二。已下第二明二触也。

  论曰至就所缘立。此释二触也。有对触名从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对故。增语触名从所缘立。所缘境中异于五识不唯缘义。意兼缘名故名为增语。增语谓名。五不缘名。意增名故名为长境。此从所缘长境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意识遍缘名.义。

  论。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述异说也。此师说。意识缘境因语为增上故方能缘境。此即意识名为增语。触与增语相应故名增语。此从相应名增语触。

  论。即前六触至复成八种。已下第三明八触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应触。二爱.恚相应触。三受相应触。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明第一明.无明.非二相应三触也。

  论。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此明第二爱.恚触也。一切染触名无明触。一切染中爱.恚数行。故于染中别标此二。

  论。总摄一切至不乐受触。此明第三顺受触。

  论此三能引至名为顺受。释顺受也 此有三释。一能引受故。因于触境若违.顺故。二以是乐等受所领故。三以能为受行相依故。受起行相依于触故。

  论。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重问后二。

  论。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 行相极似触。释上乐等受所领故 依触而生故。释上能为受行相依。

  论。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总结上也。

  论。受何为义。已下第四释受支也。于中有三。一正释受支。二明意近行。三义门分别。此下第一正释受也。

  论曰至但依心故。此从六触分六受也。复就所依合其六受为二受也。

  论。受生与触为后为俱。经部问也。

  论。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有部答也。

  论。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经部责也。生既同时于俱有法如何有力。受若未生。触亦未有。如何生受。触若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触生于受。

  论。如何不立。有部反问经部师也。

  论。无功能故。经部师出不立因也。

  论。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有部责经部因与宗同也。如说声是无常。以生灭故。生灭。无常。义意无别。如何非因证无常宗。汝言二法俱时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无功能义。我今问汝不立所因。还重答言无功能故。与前何别。重说无用。

  论。若尔便有互相生失。经部转破也。二法同时而生如何互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应道理。

  论。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有部答也。我宗许二互为因果 今详。此答与本文不顺。本诤触生受义。此即不是二互相生。与俱有因。义意有别。何因有部作此释耶。今释此疑。虽本问触生受义。而今我便别诤同时因果。有部许有。经部不许。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论。仁虽许尔至受所生触。自此已下经部出过。一违教失。二违理失。此即是初违教失也。

  论。又此义非理至先意后识等。此第二出违理失也。

  论。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也。因果有二。有同时。有异时。如所引教理即是异时因果。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因果。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根.境生识。非识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而芽.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大种。此亦有教理也 今详。此释与本文相顺也。

  论。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经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识依根。亦许前后何理能遮。

  论。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有部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时因果法也。

  论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述经部宗上坐释也。此师意说。后念识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识生。即于此时三和合触。此触即用三和为体更无别法。至第三念方生受也。

  论。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有部出过 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者。三和时识未生受故 诸识亦应非皆是触者。受位中识非是触故。

  论。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经部救也。触时之识有前位受故非无受也。受位时识是后位触故无非是触。

  论。此不应理。有部非也。

  论。何理相违。经部问也。

  论。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有部出违理也。谓或有时违.顺二触不同。前后复色.声境别。因前违境受位缘色触。生后顺境缘声触位受。此即违顺不同。色.声境别。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者。从前违境及缘色境触。生后顺境.及缘声境触位受时。心既三和名后位触。应同后念受境不与前念受同一境。若许此理坏相应义。

  论。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经部转计。若境别者许成触识不与受俱。许受俱识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

  论。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有部出过。触之与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如何说言有心无触有心无受。

  论。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经部问也。

  论。依本论立。有部答也。

  论。我等但以至当依经量。经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论。二释本论文。此即初也。

  论。或大地法义非要遍诸心。此第二释本论文。本论中言受等诸法大地法者。非谓要遍一切心也。

  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部责也。如我所释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心者。何得名为大地法也。

  论。谓有三地至名大地法。经部答也。有三种三地。若法遍此三种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心品。

  论。若法唯于至非本所诵。乘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论先有。

  论。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有部以经部不信本论。与出违经过也。经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说触.受时别也。

  论。但言俱起至何违须释。经部通经。就中有二。一总非言不违经。二为通释。此即初也。经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触俱。此即通前念触俱时起后念受.想.思也。故经非证。

  论。又于无间至故彼非证。第二通释经也。纵汝触起受.想.思是触与受等俱义者。俱有二种。有同时俱。有无间起。亦名为俱。如经说慈俱行修念觉支。慈是有漏心。觉支是无漏心。慈.觉支俱。故知前后非同时也。触.受说俱义亦如是。

  论。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有部重引经证。既言相杂。明知同时。

  论。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经部不定问也。经通二释。同一刹那。同缘一境。并得言杂。此云相杂。为是何杂。

  论。于寿与暖至定约刹那。有部引例证是刹那。于中有二。一引例证。二责违经。此即初也。寿与暖俱既说相杂。故知此杂亦是刹那。

  论又契经言至而不名触。此是第二责违经也。经言三和。如何触.受位识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触。

  论。故应定许至受等俱生。总结有部宗也。

  论。傍论已终应辨正义。已下半颂。第二分一心受以为十八意近行也。

  论曰至显乘前起后 颂云 此复成十八者。乘前分为六受及分二受。此复分成十八故是乘前起后。

  论。此意近行十八云何。问也。

  论。谓喜忧舍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缘六境分为六近行合为十八也。

  论。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此责分成十八所以。就此之中有三问也。若由自性但应有三。若由相应应唯有一。若由所缘应唯有六。

  论。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自性故分为三受。由唯意相应故。唯取喜.忧.舍三不取苦.乐。由所缘故各分六种。由此十八不增减也。

  论。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明杂.不杂缘也。喜等各别缘境故名不杂缘。若别缘法境亦名不杂缘法意近行。若两合缘乃至五.六合缘皆名杂缘法意近行。

  论。意近行名为目何义。问也。

  论。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答也 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者。即是意与喜等以为近缘。喜等于境数游行故。喜等名为意近行也。

  论。有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述异说也。此是喜等与意为近缘故。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名意近行也。婆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释。二释同此论 第三释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 正理论云。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行。则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

  论。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问也。

  论。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以依意故名近。分别故名行也。

  论。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问。第三定乐唯依意故应名为近。在意分别应名为行。何故不名意近行也。

  论。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答也。有两释也。一以初界无故。二以无对苦根意近行故。

  论。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此作违经难也。

  论。依五识身至唯意地摄。已下通经。于中有三。此第一释。如文可解。

  论。又彼经言至故不应难。第二经自简也。经言眼见色已。故知在意不应为难。

  论。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第三明经说有余也。于中有二。一据明了也。总不见.闻等亦起色等近行。二见色已亦容起声等近行。此是初也。随明了说言见色已起缘色意近行。非谓起缘色等意近行。皆因见.闻等也。若不尔要须见.闻等后起者在欲界中不见色界色。不闻色界声。不触色界触。应无缘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无鼻.舌.识。虽有身识不能缘下触。应无缘欲界香.味.触等意近行也。

  论。见已等言至根境定故。此是第二据不杂乱。

  论。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问也。有唯一色唯生喜受。或唯生忧。或唯舍不。

  论。有就相续非约所缘。答也。就人有异。谓人于境违.顺不同。于此起喜不起忧等。若约所缘即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有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正理论云。续生.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顺彼位故(顺命终也)。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无漏即有缘灭不杂缘法念住断惑也)。唯舍非余(有漏无间。及前八解脱。在未至定故也)。诸加行道中亦有喜近行。非无间.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论。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已下。第三义门分别。于中有二。一界地体缘门。二有漏.无漏门。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五所缘故。释欲界意近行.及缘三界多少。欲界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缘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识三受。俱能别缘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无香.味故无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容得缘无色法处。所以有三。以无色界无五境故阙十五也。

  论。说欲界系至谓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体.缘。此地有喜.舍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缘欲界境具十二也。色界无香.味故缘色唯八也。无色界中唯法处故。唯有喜.舍二法近行。

  论。三四静虑至谓法近行。述三.四定。于此定此地意唯舍受。容缘欲界故唯六也。若缘色界即唯有四。谓除香.味。无色界唯有一。舍法近行也。

  论。说色界系至唯一谓法。述无色界空处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说。一许别缘下。二不许别缘。若许别缘通有四舍意近行也。若不别缘唯一杂法舍近行也。

  论。四根本地至如后当辨。述四无色根本.及上三边同也。

  论。此意近行通无漏耶。此下第二半颂漏.无漏门。于长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门也。

  论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释云。所以者何。长养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说。圣道任运而转故。顺无相界故。非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违故。

  论。谁成就几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于中有三。一问。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此于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缘下。由此初.二定唯八喜舍。缘自地四境故。三.四定四唯舍。缘四境故。四无色一唯舍。缘一法故 皆不缘下唯染污故。释所以也。

  论。若已获得至如应当知。谓已获得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谓舍六喜四。未离欲贪具忧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数如前说。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缘不系也。

  论。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一也。生无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论。成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论。有说如是至经义有殊。第三论主假为异说破有部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更问。

  论。非于此地至是意近行。论主答也。唯染污受可意相牵数行境界名意近行。善.无记者。不能引意相牵数行境故。非意近行。

  论。云何与意相牵数行。问也。

  论。或爱或憎或不择舍。答也。

  论。为对治彼至知法亦尔。此引证也。既六恒住对彼喜.忧.舍三。故知此三唯染污。与意相牵数行境故治彼名住。

  论。非阿罗汉至故作是说。证唯染也。既说罗汉有六恒住。无数行境。故知罗汉善喜.舍非意近行也。

  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重引经证言。喜等者等取忧.舍。此三若染污者缘色等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缘色等六为十八出离。合为三十六也。此是大师所说非余能说。故言大师句也。善受既非耽嗜。明非与意相牵数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正理救云。如何定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方是近行。非如先说诸离欲者。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全分断而有有漏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缘。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应杂染喜等方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说差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彼自言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即以许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毗婆沙所说近行非与正理契经相违。又诸有漏皆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义有何相违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定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俱。总缘色等为境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 今详。三解据义各别不相违也。第一师据化事心唯法舍近行。此心不唯缘一境故。第二师说。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唯缘色.声故。第三师说。通六近行。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亦容别缘六境界故 有人云。初师为正。初师意发业心亦兼缘能造触故者。非也。若能造触亦心缘。起善.恶二业例亦应然。应同所造通其善.恶。

  论。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略说受支如上所说。若广分别无量不同。

  论。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自此已下余指别文。

  论曰至随眠品当说。指余文也。

  论。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自此已下有两行颂举喻显也。

  论曰至烦恼业事。此中烦恼总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论。如龙镇池至相续无穷。第二喻也。

  论。如草根未拔至趣灭灭还起。第三喻也。

  论。如从树茎至数起惑业事。第四喻。

  论。如糠裹米至应如是知。第五喻也。

  论。如米有糠至能感异熟。此中明业总有三喻。此所举文第一喻也。

  论。如诸草药至更不招异熟。第二喻也。

  论。如花于果至应如是知。第三喻也。

  论。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喻异熟果也。并如文可解。

  论。如是缘起烦恼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四有余义。

  论曰至无润功能。此明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十六。色无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结生。不简上缘.无漏缘等。

  论。然诸结生至现起缠垢。明除随眠余缠.垢等不能结生。

  论。虽此位中至烦恼现起。明结生位心虽昧劣。由数习力邪见等惑皆能现起。

  论。应知中有至犹如生有。此明中有结生刹那同生有也。

  论。然余三有至善染无记。明余三有通三性也。

  论。于无色界至可立中有。明无色界无中有所以也。

  论。颂中不说至许具四有。释颂意也。

  论。有情缘起已广分别。已下三行颂大文第二明四食也。

  论曰至由食而住。此明四食是佛说也。

  论。何等为食。问。

  论。食有四种至四识。列四名也。

  论。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此释段食。于中有三。一问细粗。二明界系。三明体性兼释名。此文初也 污虫者。谓因津污湿气而生。即细湿生虫。余文可解。

  论。如是段食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系分别。正理论云。非上界身依外缘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虽有微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上贪故不名妙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益触。而毕竟无分段吞啖故非段食。虽非段食摄。而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说为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口分段吞啖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啖为门。余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小有吞啖。可令余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类失。若人生在北俱卢洲离段吞啖寿岂断坏。虽不断坏。而所依身形色疲损苦为存活。若尔何故彼由食住。香等为食非要吞啖。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触可爱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能益暖。或非欲界皆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从多。就胜。故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难。

  论。唯欲界系至分分受之。第三出体兼释名也。

  论。光影炎凉如何成食。问。若欲界系香.味.触三皆是段食。复言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既无口.鼻分分受义。如何成食言不简也。

  论。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然段食体事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种。谓唯欲界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吞啖故。乃至。又诸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别而受用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饥.渴亦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益故。如按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疲损故二名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为食事此二胜余(十三事者。十一种触。香.味二境也)。

  论。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此问色非食所以。

  论。此不能益至境各别故。答也。闻香等时能益自根。见色时不能益眼故非是食。先益自根后及余身可名为食。当不能益自根.大种。况能及余 言解脱故者。谓已离欲者。

  论。有时见色至而无益故。通释伏难。正理论云。色处何缘不名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经说。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咽堕生藏中。渐渐消化味势熟德。流诸脉中摄益诸虫乃名为食。尔时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器以当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虽彼分段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尔时唯此为根境故。若总分段皆名食者。声.不相应亦应是食。非声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为食。以不相续无形段故。非无形段不相续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处非食。身内摄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触不别见故。尔时不生彼境.识故 云云乃至 若尔何故于契经中。称赞段食具色香.味。为令欣乐兼赞助缘。如亦赞言恭敬施与。岂即恭敬亦名段食。具正.助缘。如有赞花林具花.果.影.水。岂影与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举色相表香.味.触亦妙可欣故作是说。经何不赞食具触耶。赞具色等已说触故。非有恶触具妙色等。故有妙触不说自成。又唯触处是真食体。赞此食体有色.香.味。故经说食体无缺减。

  论。触谓三和至通三界皆有。明后三食体.及界系等。

  论。如何食体不通无漏。问所以也。

  论。毗婆沙师至为灭诸有。举婆沙师答。

  论。又契经说至故非食体。举体答也。

  论。言部多者至为何所目。问。

  论。此目中有至说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名。

  论。何等为五。问五名也。

  论。一者意成至暂时起故。答五名也。

  论。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此引经说中有名起 有坏自体起者。谓死有坏本有自体中有起也 有坏世间生者。谓无情法因灭果生。

  论。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重引经证。此之二经皆证中有名为起也。正理论云。如是四食体总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触为十一。香.味为二。触.思.识三。又正理说思食唯与意识相应。唯后三食说有漏言。显香等三不滥无漏。何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趣涅槃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然香.味.触体类有三。谓异熟生.等流.长养。由外香等觉发身中内香.味.触令成食事。故所说食其理定成。

  论。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述异释也。

  论。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问。此四食中几食能令阿罗汉增长。几食能令余有情增长。

  论。毗婆沙师说至老死缘故。已下明二种皆因四食住。诸有爱者亦由段食资当有故。引世尊说。四食皆为老死缘故。此中意证段食亦引当有。如前引正理释。此明段食资现亦资当也。

  论。亦见思食至望绝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牵当有亦兼资现。已下引两事证。如文可解。

  论集异门足至卵即败亡。引集异门证其思食于现有资。

  论。此不应然至忘则命终。此是论主正本文也。今详。此文若证思食义则不应。若各别论不思议力用义即无违。

  论。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述起思时。谓十二支触支时也。

  论。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问废立所以。

  论。虽尔就胜至能起当有。此略答也。段食.触食能益现胜。思.识二食引当胜故。故唯说四。

  论。言所依者至业为胜。释前二食也。

  论。言当有者至最为胜故。释后二食也。

  论。故虽有漏至唯说四食。总结上也。

  论。前二如养母至生未生故。举喻显也。

  论。诸所有段皆是食耶。问。能资身者有食用。无能资身无食用故不名食也。

  论。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余三亦有四句。可知。

  论。颇有触等至无漏触等。此明资益而非食。前说有食而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为食。理实不益亦是食摄。

  论。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此明有损亦名食也。但于二时随有一益即名为食。

  论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论。如何地狱有段食耶。问。

  论。铁丸洋铜岂非段食。答也。

  论。若能为害至识食亦尔。难也。就中有二。一违前四句。二违品类足。此二皆说为缘资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铜.铁丸亦是食耶。

  论。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答也。前四句中及品类足且说资身。毗婆沙说据得食相。由斯故说铁丸.洋铜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孤独地狱亦有唯益无损段食。如人中食。故说五趣皆具四食 准此论文八地狱中无益身食。

  论。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因明四食问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论有作是释至诸有腹者。述异释也 论彼释非理至挍量难胜。论主破 就中有二。一违文故。谓经说施赡部林中一异生故。今言所有一切住赡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赡部异生理胜一百外道仙。何足为奇挍量叹胜。

  论。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述第二异释。

  论。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论主破也。施近佛地菩萨得福胜施俱胝阿罗汉。如何此中对外道仙挍量胜劣也。

  论。毗婆沙者至顺决释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评家释也。

  论。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论主破。得顺决择分名赡部异生无所凭据。既无文证即是婆沙自所分别。婆沙一百三十引经与此有少异引经虽别大意皆同。然释赡部洲异生有异。

  论。后身菩萨至此说应理。论主自评取此释。与第二释近佛菩萨有何别者。近佛菩萨非决定在赡部洲中。后身菩萨决定即在赡部洲中。然前有难。彼获施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

  论。尔时菩萨至且言胜百。通前难也。

  论。理必应然至对预流向。重审定也。所以得知理决定尔。以彼经中先将外仙对彼异生挍量胜劣。后重将彼离欲外仙。对预流向挍量胜劣。故知异生胜预流向失挍量法。先多后少故。若谓异生是顺决择分等者。即应将彼异生对预流向。挍量胜劣云施异生劣预流也。

  论。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两行半颂。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识等。正理论云。今应思择。于前所说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一刹那。于此时中何识现起。此识复与何受相应。定心.无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识得入涅槃。于命终时识何处灭。断末摩者其体是何 此论略故举前二问等后问也。

  论曰至初结中有。答第一问。举其六位唯有意识以释死.生唯意识也。所说生言应知亦摄初结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识等。故与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凭何文证亦得名生 正理论云。本论亦有以生声说结中有位。有欲界系见.修所断二部诸结一时获者。谓上界没欲界生时。此等生言说中有始 由此颂说生言兼摄中有。

  论。死生唯许至不顺死生。答第二问。正理论云。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无舍受故。

  论。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略答第三.第四问也。谓死.生位非是在定亦非无心。

  论。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别以三因证在定心无死.生也 地界别者。谓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异地心而命终受生。纵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故。亦不可说命终等也。又定亦是能摄益故。正理论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别有死.生故。设界.地同极明利故。由胜加行所引发故。又在定心能摄益故。必由损害方得命终。诸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异地染心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受生理。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

  论。亦非无心至无受生故。别明无心无死.生也。正理论云。又非无心有命终义。理相违故。死有二种。或他所害。或任运终。无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胜法住持身故。处无心位不任运终。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谓入心作等无间缘。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无有别法能碍令不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必定还起属此身心方得命终。更无余理。又有契经。证无心不命终。故契经说。无想有情由想起已从彼处没。非无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释)。

  论。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唯无记涅槃。答第五问也。

  论何故唯无记得入涅槃。问所以。

  论。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答所以也。正理论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异熟故。诸阿罗汉厌背未来诸异熟果入涅槃故。若尔住异熟应不入涅槃。不尔。已简言厌背未来故。何不厌背现在异熟。知依现异熟永断诸有故。依现异熟证无学果。知彼有恩不深厌患。诸阿罗汉深厌当生。故命终时避彼因善。唯二无记势力劣故。顺于昧劣相续断心。故入涅槃唯二无记。

  论。于命终位至识最后灭。答第六问。寄问起也。

  论。顿命终者至亦心处灭。答也。阿罗汉人无所往后有故于心处灭。

  论。有余师说彼灭在顶。述异师说。此师意说。涅槃最胜故于顶灭。

  论。正命终时至一处都尽。释上识灭处也。识无方所不可辨处。随身根灭处言识灭处也。

  论。有渐命终者至是谓末摩。答第七问。即以身中有异支节名为末摩。无异物也。正理论云。谓于身中有别处所。风.热.淡盛所逼切时。极苦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称。

  论。若水火风至故得断名。释断名也。风.水.火等能触便命断名断末摩。非谓如斩薪等分为二分名之为断。正理论云。好发语言讥刺于彼随实.不实伤切人心。由此当招断末摩苦。

  论。地界何缘至随所应起。释地不能为断末摩所以。

  论。有说此似外器三灾。述意说也。

  论。此断末摩天中非有。明断末摩有.无处也。

  论。然诸天子至非定当死。此明天中小衰相也。

  论。复有五种至必定当死。此明天中有大衰相。正理论云。此五相现决定命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谓经言。三十三天有时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乐中有天子福寿俱终。即天众中不起于坐俄然殒没都不觉知。经说诸天五衰相现经五昼夜然后命终。宁不觉知不起于坐。理谓衰相皆是不善圆满业果。非一切天皆同集此不善业故。

  论。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三聚众生也。

  论曰至三不定性聚。列三聚名也。

  论。何名正性。问。

  论。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无余断即是有余.无余涅槃。即此涅槃名为正性。正理论云。何故唯断说名正性。谓此永尽邪伪法故。又体是善常。智者定爱。故世尊亦说圣道名正性。经说趣入正性离生故。

  论。定者谓圣至故名正定。释正定也。此谓得无漏断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论。诸已获得至何非正定。问也。若以定得涅槃名正定者。得顺解脱分善定得涅槃。何不从此名为正定唯取圣人。

  论。彼后或随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释。一或后时堕邪定故。二得涅槃时未定故。三非如预流.极七返有等。四彼未能舍邪性故。

  论。何名邪性。问也。

  论。谓诸地狱至是名邪性。答也。谓三恶趣名为邪性。正理论云。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

  论。定谓无间至故名邪定。释邪性也。即是定堕地狱故名邪定。

  论。正邪定余至可成二故。此释第三不定聚也。非定属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第一时时少不说。及未舍见邪性故。

  俱舍论疏卷第十

  霜月七日夜半点了

  闇眼弥疲灯下。

  觉树记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师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一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四

  论。如是已说至今当说者。此下当品大文第二明器世间 于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述能居量。三述分齐 就明所居器中。一别明小器。二总明大千 就别明小器中。一明三轮。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黑山等。六明地狱。七明日.月。八明天器 此下三行颂。第一明三轮。颂文可知。

  论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界形量不同。三轮等异诸部同许。

  论。谓诸有情至逾缮那。明风轮广厚也。

  论。如是风轮至风轮无损。明风轮坚密 大诺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论。又诸有情至逾缮那。此明水轮厚也 广同金轮故此不说。

  论。如何水轮不傍流散。问。

  论。有余师说至堕于熟藏。述余师释。

  论。有余部说至如篅持谷。述异部释。未知何部。应捡。

  论。有情业力至三亿二万明金轮也。及明成金已后二轮厚薄。

  论。二轮广量至逾缮那。此明水.金二轮广量。准此金.水二轮与风轮不同。风轮无数理合大千同一。二径十二亿等。即是唯。一四天下也。略计八山.七海已六十万余逾缮那。更加外海.轮围亦有十二亿。下文云十万为洛叉。故知十万为亿也 有人。谓十二余亿为大千之径。全不相当。婆娑一百三十四。风轮广则无数 又云。如是水轮于未凝结位。深十一亿二万逾缮那。有说广量与风轮等。有说狭小分百俱胝。百俱胝轮其量皆等。谓径十二亿三千四百半。围量三倍。谓三十六亿一万三百五十逾缮那。有说金轮广如水量。有师复说少广水轮 准此论释。风.水之中取其后说。水.金之内今取前师。今详前之二说前说为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轮。于中何要分金.水别。又三轮相依。风轮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颂曰。已下有四行颂。第二明九山也 苏迷卢者。此云妙高 逾健达罗。此云持双。此山顶上有其二道犹如车迹。山持二迹故名持双 伊沙驮罗。此云持轴山。峰上耸犹如车轴故名持轴 竭地洛迦。印度树名。一此山宝树形相似故从似为名 苏达梨舍那。此云善见。庄严殊妙见者称善故名善见 頞湿缚羯拏。此云马耳。此山上峰似马耳也 毗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 尼民达罗。此是鱼名。其鱼㭰尖。山峰似鱼㭰故以为名。后之两颂如文可知。

  论曰至吠琉璃色。此明九山安布处所。及能成财宝有不同也。

  论。如是宝等从何而生。问也。

  论。亦诸有情至转变所成。以明众宝所从生也。由业风力水减宝生。非即水体转变成色。

  论。数论云何执转变义。问。

  论。谓执有法至有余法灭。答也。此外道说。如金为器。改变器时。金无生灭。器有生灭。

  论。如是转变何理相违。问违理也。

  论。谓必无容至法灭法生。出违理也。此意欲说金之与器体性无别。如何说有别法是常。别法生灭。谓冥谛常。二十三谛是无常也。

  论。谁言法外至名为有法。外道救也。谁言实谛之外别有二十三谛。金外别有器也。即是实谛转变如金转变相生灭也。

  论。此亦非理。论主非也。

  论。非理者何。外道问也。

  论。即是此物至曾所未闻。论主破也。

  论。如是变生至内海外海。此明变生众宝等已复有业风各别为山为海等也。

  论。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此明九山高广量也。

  颂曰。已下有两行颂。第三明八海也。

  论曰至不伤腹明内海具八功德水。

  论。如是七海至逾缮那。明初海量也。准此论文。妙高山方以其四面数各三倍。谓各成二亿四万故。

  论。其余六海至二万二千。明余六海及咸海量。总略计九山及八海。一四天下径总有一百二十万八百七十五逾缮那。

  颂曰。已下有四行颂。第四明四大洲形量也。

  论曰至二千逾缮那。略举四洲。并明南赡部洲相。

  论。唯此洲中至能持此故。明金刚座所在处也。

  论。东胜身洲至人面亦然。明余三洲.及人面也。

  论。复有八中洲至罗刹婆居。明八中洲 遮末罗者。此云猫牛 筏罗遮末罗。此云胜猫牛 提诃。此云身 毗提诃者。此云胜身 舍搋者。此云谄 嗢怛罗漫怛里拏。此云上议 矩。拉。婆者。此云胜边 憍拉婆者。此云有胜边。一说八洲皆人所住。一说唯一罗刹婆居。婆娑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说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罗洲唯罗刹婆居。有说此所说八即是四大洲之异名 以一一洲皆有二异名故。如是说者。应如初说 准此论文即二说中前说为正。

  颂曰。已下有一行颂。第五明黑山等。

  论曰至以立洲号 香醉山者。此山中香气人嗅便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从东面出绕池一匝流入东海。二信度河。从南面出绕池一匝流入南海。三徙多河。从北面出绕池一匝流入北海。四缚刍河。从西面出绕池一匝流入西海。

  论。复于何处置捺落迦。已下第六明地狱。就中有二。初明八大地狱。二明十六增。

  论曰至无如是事。明处及明无间大地狱也。

  论。有余师说至而有等流。述异释也。顺正理论有一说云。有说无隙立无间名。虽有情少而身大故 此同婆娑一百一十五云以诸有情造大恶业生彼地狱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彼多处中无间隙故名无间。又一百七十二有一师云。虽亦有间假说无间。有说彼处恒受苦受无喜乐间故名无间 即是此论后释 有说众多有情造作恶业。相续生彼满彼处所故名无间。评曰不应作是说。生余地狱多生无间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长上品身.语.意恶业者乃生彼处。有情造作增长上品恶业生彼处者少。造作增长中.下品恶业生余地狱者多。如造作增长上品善业生有顶者少。造作增长中.下品善生余处者多故。应作是说。由造作增长增上不善业生彼所得身形广大。一一有情据多处所中无间隙故名无间 此评家义即是正理论中一师释也。

  论。七捺落迦至七者等活。此则明余七地狱也。

  论。有说。此七在无间傍。述异说。婆娑一百七十二云。问地狱在何处。答多分在此赡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说。从此洲下四万逾缮那至无间地狱底。无间地狱纵广高下各二万逾缮那。次上一万九千逾缮那中安立余七地狱。此七地狱一一纵广万逾缮那。有说。从此洲下四万逾缮那至无间地狱。此无间地狱纵广高下各二万逾缮那。次上有三万五千逾缮那安立余七地狱。一一纵广高下五千逾缮那。有说。无间地狱在于中央。余七地狱围匝围绕。如今聚落围绕大城。

  论。八捺落迦增各十六。已下第二释十六增。先引经中二行颂证。后牒释也。

  论。故薄伽梵至猛火恒洞然。引经证有十六增也。

  论。十六增者至各有四所。先标数处。

  论。煻煨增至平复如本。释第一也。

  论。二尸粪增至?食其髓。释第二也。

  论。三鉾刃增至复有三种。此开第三以为三也。

  论。一刀刃路至平复如本。释第一也。

  论。二釰叶林至龃掣食之。释第二也。

  论。三铁剌林至故一增摄。此释第三并总结也。

  论。四烈河增至故言皆十六。释第四增并总结也。

  论。此是增上至重遭害故。释增名也。以本地狱适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增上被刑害所。

  论。有说有情至故说为增。述异释也。前以苦重增上故名增。后释以数受苦故名增。评其论意。只是两释。不是三解。有人谓是三解误也。正理论云。此十六中受苦增剧过本地狱故说为增。或于此中受种种苦。苦具多类故说为增。

  论。今于此中至是有情不。自此已下明地狱卒是有情不。问也。

  论。有说非情。答。

  如何动作。问。

  论。有情业力如成劫风。答。

  论。若尔云何至死作琰魔卒。难。

  论。琰魔王使至非实有情。此通难也。

  论。有说有情。述异说。

  论。若尔此恶业何处受异熟。问。

  论。即地狱中至此何理遮。答。

  论。若尔何缘火不烧彼。难也。

  论。此定由业力至故不彼烧。释。于中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无间.大热.及炎热三。于中皆无狱卒防守。大叫.号叫.及众合三少有狱卒。琰魔王使时时往来巡捡彼故。其余皆为狱卒防守。有情无情异类狱卒防守治罚罪有情故。

  论。热捺落迦至其八者何。已下释 八寒地狱。先即列名。后明处也。

  论。一頞部陀至摩诃钵特摩。頞部陀者。此云疱。严寒逼身生其疱也 尼剌部陀。此云疱裂。严寒过前身疱裂也。已上从身疱及疱裂得名 頞哳吒。是忍寒声。寒增故口不得开。但得动舌作哳吒声。

  臛臛婆者。寒转增故舌不得动。但得作臛臛声 虎虎婆者。寒增故不得开口。但得作虎虎声 嗢钵罗者。此云青莲花。寒转增故身色变青如青莲花 钵特摩者。此云赤莲花。寒增故其身拆裂如赤莲花 摩诃钵特摩。此云大赤莲花。寒转增故其身拆裂如大赤莲花。已上列名。

  论。此中有情至以立其名。释立名所以。前二.后三随身变立名。第三.四.五从声变立名也。

  论。此八并居至大地狱傍。此明处也。

  论。此赡部洲至无间等耶。难。

  论。洲如谷聚至渐狭渐深。答。

  论。如上所论至增上业感。总述前地狱处是增上共业果也。

  论。余孤地狱至空及余处。明孤地狱各别业招处所不定。

  论。诸地狱器至支派不定。总结地狱处也。

  论。傍生住处至后流余处。述傍生处。

  论。诸鬼本处至广说如经。述鬼住处并贫富异。正理论云。此赡部洲南边直下深过五百逾缮那量有琰魔王都。纵广量亦尔 有人云。以此文证明知金刚座近北。诸地狱等在王都下稍近南边不相妨也 今详此释事恐不然。无间地狱广二万逾缮那。于四门外有十六增。或说七地狱绕无间狱。其傍复有寒地狱处。纵少近南亦侵金刚座下。今现人趣居处与鬼趣宅舍不相障碍。故知地狱鬼趣与金刚座不相妨也。若不尔者。鬼趣等处岂无土石等耶。

  论。日月所居量等义者。自此已下有三行颂。第七明日.月处量。

  论曰至令不停坠。明日.月等所依处也。

  论。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述高下也。

  论。日月径量至十六逾缮那。述大小也。

  论。日轮下面至为益为损。述体用也。因生长者为益。因衰落者为损。

  论。唯一日月至余例应知。述用广狭 北洲夜半东洲日没南洲日中西洲日出者。此据一时而论。非全尽理。若不尔者。北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东洲日没当妙高山东南角。南洲日中当妙高山正南。西方日出当妙高山西南。岂全定也。

  论。日行此洲至昼即渐增。述日夜增减。泛言夜增昼增夜减昼减有其两义 一夜短其昼已去昼增。昼短其夜已去名夜增。若取此义。即秋分已后是夜增。春分已去名昼增。二起此时已去夜渐进长即第二日长第一日等名夜增。昼增翻此。若依此义即夏至日已去名夜增。冬至日已去名昼增也 问此论所明增减为是何者 答准论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昼增。即夏至已后至冬至日夜增。冬至日已后至夏至日昼增。婆娑一百三十六云。然昼与夜增减相违。虽各二时而无四位。昼夜增减各一腊缚。则各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昼夜。于中昼夜多少四类不同。增位极长不过十八。减位极短唯有十二。昼夜停位各有十五。谓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昼夜各有十五牟呼栗多。从此已后昼减夜增 释曰。西方以黑月为先。白月为后。羯栗底迦是此方八月。若以此方七月十六日为月初。白半即当此方八月八日。若以此方八月十六日为月初。白半即当此方九月八日。昼夜停时当此方八月十五日。以八日后昼减.夜增故。亦即是节气月日。非是月生.月尽月日。此月生.月尽昼夜增减不定故。若以此方八月八日昼夜停。西方节气先于此方七日。若以此方九月八日昼夜停。西方节气晚于此方二十三日。准轮围山径一百二十万八百七十五逾缮那略计西洲。南洲。相去三十万逾缮那。南洲节气不同计有九十日异。此国去彼国无四五万里。节气七日不同是即不违。若二十三日不同理即令隔。应以七月十六日为羯栗底迦月。为月初定 又婆娑云。至末伽始罗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呼栗多昼十四。至报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昼十三。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昼十二。从此已后夜减昼增各一腊缚。至颇勒窭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昼有十三。至制怛罗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昼有十四。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此当此方二月八日。亦云从此已后夜减昼增)昼夜各十五。从此以后夜减昼增各一腊缚。至誓瑟搋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昼有十六。至阿沙荼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昼有十七。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此当此方五月八日)夜有十二昼十八。从此已后昼减夜增各一腊缚。至婆达罗钵陀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昼十七。至阿湿缚庾阇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昼十六。如是复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当此方八月八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昼夜停等。是名略说时之分齐 准上论文。日向北六月夜减。向南六月夜增。然标昼.夜增.减言于四处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昼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后复云从此已后昼减夜增(此当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十八昼十二牟呼栗多(当此方十一月)是夜极长。于此已后亦言从此已后夜减昼增。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昼.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后亦云从此已后夜减昼增(当此方二月九日)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昼十八(此当此方五月八日。西方五月二十三日)此后亦云从此已后昼减夜增。当九日也 此论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别故令昼夜有减有增者。当婆沙云然昼与夜增减相违虽各二时而无四位 论云从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此说五月九日.八月九日。皆悉不违婆沙所说。于此雨际第八日后。皆言从此后昼减夜增故。准此论文。五月九日婆沙云白半。此论云后半。故知第二月初即是四月十六日。第一月初即是三月十六日 论云从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此说十一月九日.二月九日。皆悉不违婆沙所说。于此两月第八日后皆言从此后夜减昼增故。准此论文。日向南夜增昼减。故云后半婆娑云白半。故知是此方十一月九日夜极长也。若以五月为雨际第二月即此方四月十六日为雨际第二月初。与四分律不同。四分律以四月十六日为雨际第一月故。若以八月为雨际第二月。即此方六月十六日为雨际第一月初。若以十一月为寒际第四月。即此方七月十六日为寒际之初。与四分律不同。若以二月为寒际第四月。即十月十六日为寒际初。皆不违婆沙文也。然取顺此方时。应以六月十六日为雨际之初。此方立秋已去多雨故。唐三藏以三月十六日为雨际之初。取五月九日夜增。亦不违婆沙 然太法师释以六月十六日是雨际之初者。取八月后半第九日夜增。亦不违婆沙。依四分律等。以四月十六日为雨际之初。此是译家误。以此方五月十六日为雨际第二月初。以此方六月前十五日。为五月白半第八日也。亦可通云。毗婆沙是迦湿弥罗国。四分律非有部宗。是其别国。寒.热不同两月有异。故不同也。西域记云。有国亦以十二月为雨际。彼国冬多雨故。其婆沙五月.八月白半第九日皆说夜增。俱舍但说日行向南夜增。即是婆沙五月白半第九日也 今释俱舍雨际第二月白半第九日。即是此方五月第九日为定。然婆沙皆说白半第八日昼夜增.减。此方皆十五日为冬至.夏至日。春分.秋分者并是节气日月也。所以不同也。节气从西向东也。以日从西向东故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东方春。南方夜极短。北方夜极长。东.西方昼.夜停。

  论昼夜增时一昼夜增几。问也。

  论。增一腊缚昼夜减亦然。答也。三十腊缚为一须臾。一百八十日增至极长。一百八十日计当六须臾。一百八十日减当六须臾。

  论。日行此洲至夜增昼增。此明日行增减义也。

  论。何故月轮至见有缺耶。问。

  论。世施设中至见不圆满。准此似月下日高。此发影覆其自面故。

  论。先旧师释至现有圆缺。述经部先旧师释也。

  论。日等宫殿何有情居。问。

  论。四大天王所部天众。答。

  论。是诸天众唯住此耶。问。

  论。若空居天至诸层级等。答也。

  论。有几层级其量云何。已下第八明天器。就中有三。一明大王众天。二明三十三天。三明余色天。此下两颂第一明四大王众天 就中有三问也。

  论曰至八四二千。明四层级量也。

  论。有药叉神至共所居止。明四层级所依天别。

  论。故经依此说四大王众天。引经释名。以所部领天非一类故名众也。

  论。如妙高山至所部封邑。此明七金山上天也。

  论。是名依地至此天最广。结第一天并明广也。

  论。三十三天住在何处。此下四颂第二明三十三天。

  论曰至各唯二万。明山顶量。就中二说。一云上下量等。中腰细也。一云下广上狭准颂八万即通两释。或径或周。然以山径八万为正。

  论。山顶四角至守护诸天。明山四峰量及住神也。

  论。于山顶中至所都大城。此明善见宫量及严饰也。

  论。于其城中至诸可爱事。此明所都大城中殊胜殿量.及严饰也。

  论。城外四面至庄严大城。此明城外四苑游戏处也。

  论。四苑四边至角胜欢娱。此明苑外胜地游戏处也。

  论。城外东北至犹遍五十明圆生树形量.妙香。

  论。顺风可尔云何逆熏。问。

  论。有余师言至故说逆熏。述异说。此师不许有逆风熏。

  论。理实圆生至如顺风熏。述正义。此香力胜而能逆风起于香也。由逆风故近处而灭不同顺风。

  论。如是花香至别生香气。问。

  论。此义无定至俱许无失。答也。

  论。若尔何故至遍诸方。引颂难。

  论。据人间香至无如是能。通也。

  论。化地部说至唯遍五十。述异部计。

  论。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述善法堂。

  论。如是已辨三十三天。已下半行颂第三明余有色天住器。

  论曰至皆依外器。释颂可知。

  论。如是所说诸天众中。已下便明诸天诸事 就中有五。一明欲时。二初生身量。三明欲等生别。四明居器近远。五明下见上不。此下半颂第一明欲时也。

  论曰至故使之然。释颂文。就中二说。如文可解。

  论。随彼诸天至所生男女。明天男.女。虽是化生即于彼天膝上生者。即是彼天男.女。女天为母。男天为父。

  论。初生天众身量云何。已下半颂第二明初生量。

  论曰至具妙衣服。释颂文也。

  论。一切天众至同中印度。明语同也。

  论。欲乐生别云何应知。已下半颂第三明欲等生别。

  论曰至及下四天。欲生三中明第一也。

  论。有诸有情至乐变化天。欲生三中明第二也。

  论。有诸有情至他化自在天。欲生三中明第三也。

  论。依受如生至差别三种。释分三所以 如生等者。称生等境自在受也。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问何故人.及前四天众合立欲生。后二天众各别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烦恼粗。后二天烦恼细 有说。人.及前四天同乐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第六天众独乐受用自化他境。故各立一。

  论。乐生三者至故名乐生。此释乐生三天别。下三静虑各有三天故成九处。初定离生喜乐。二定定生喜乐。三定离下喜乐。乃至长时受乐。第四禅已上无乐受故不名乐生。

  论。生静虑中间至亦号乐生天。论主难杀也。正理论云。大梵既有喜乐现行名乐生天亦无有失。

  论。所说诸天二十二处。已下半颂第四明居器近.远。

  论曰至去下海等。释颂文中如文可解。

  论。从此向上至得究竟名。此二师释色究竟名。如文可解。

  论。于下处生胜见上不。下半颂第五明下见上。

  论曰至下见上天。明下天眼见上天。以同一地.一系缚故。

  论。然下眼不能至要作下地化。明下地眼不能得见上界地色。及身不触异地触。以别地系粗细异故。若上地身。下地下地。不能为碍故作化也。

  论。有余部说至下见上天。述异部中大众部计。

  论。夜摩等天宫依处量有几。问已上天所居宫地量大小。

  论。有余师说至量无边际。欲界四天有其两释。初静虑天有其三释。如文可解。

  论。齐何量说小中大千。已下两行颂第二明小.中.大千数也。

  论曰至后当广辨。释颂文。如文可解。

  论。如外器量别至身量亦别耶。已下两行半颂大文第二明能居量 就中有二。一明身量。二明寿量。

  论曰至满万六千。释颂。可解。婆沙一百二十八云。如曷逻呼阿素落王所得身形其量广大。如色究竟所得身形一万六千六逾缮那量 俱卢舍者。此云鸣唤 所以无云减三逾缮那者。有人云。从变异受初修不变异难 此似倒也。既得难定身寿应加。应言下变异受以乐欲心胜由此造业引寿等胜。不变异受引欣心劣。由此造业引寿等减。

  论。身量既殊寿量别不。已下三行半颂。第二明寿量 就中有二。一明善趣寿量。二明恶趣寿量。此明善趣。

  论曰至不能计量。明人趣也。

  论。已说人间至万六千岁。明欲界天。

  论。持双以上至依何得成。有两问。一问年岁二问光明。

  论。依花开合至成外光明事。答两问也。

  论。已说欲界天至万六千劫。明色天也。

  论。已说色界至六八万劫。明无色界。

  论。上所说劫至为中为大。问劫量也。

  论。少光以上至所寿劫量。明上下天劫大.中不同。初定三天以半大劫为其一劫。二定已上以大全劫为一劫。详其上寿量增.减。及身量增减。欲天。色天。及无色天。色天初定以半劫为劫。及中间静虑身量等不同者。皆是生死法尔因果。如此。不可细求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无足.多足等也。

  论。已说善趣寿量短长。已下三颂第二明恶趣。

  论曰至寿一中劫。明地狱寿量。

  论。傍生寿量至能持大地。明傍生寿量。

  论。鬼以人间至寿五百年。明鬼趣也。

  论。寒那落迦至地狱寿量。明寒地狱 佉梨者。受一斛器名。如此间计升.斛等名 婆诃者。此云篅。受二十斛。即是二十佉梨一麻婆诃量。篅盛麻故名麻篅也。摩揭陀国盛麻篅多受二十石。余文可解。百年取一篅中麻也。

  论。此诸寿量有中夭耶。已下半行颂文便明有中夭。

  论曰至皆无中夭。释颂有二。一处无中夭。二就别人明无中夭。如文可解。

  俱舍论疏卷第十一

  次夜点了(今日春祭也令人调声遥闻之)

  昼夜增减事不审非一以黄园本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二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五

  论。如是已约至三极少量。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齐。一明三极少。二明极少积成多量。此下半颂明三极少。三极少中。二是所诠。一是能诠。所诠之中。一是色量。二是时量。

  论。曰至为色极少。述色极少。大乘无实。但是觉慧分析。以为极微。此是识心所变非积小成 小乘中说有实极微以成大色。析其大色。至不可析名一极微。

  论。如是分析至如说瞿名。述名及时。极少量也。从三十二字名。析至一字名。是名极少。准此。析多名至一名。以为极少。即合二字名已上。或无别体。或有别体。义亦无违。如微.金.水.兔.羊.牛等尘。离其体微无别体也。

  论。何等名为一刹那量。通难重释。先问后答。是此问也。

  论。众缘和合至度一极微。答中有二。一述经部答。二述有部答。此是初也 经部答中有二。一法先无体是未来。得体已灭是过去。得体未灭名为现在。即此得体未灭之顷名一刹那。二或有动法。度一极微名一刹那。极微处量促。刹那时量促。若度二已上极微名一刹那。刹那即有前后非时极少。若度一极微经二刹那。即极微量有分。极微非极少。由此故说度一极微。名一刹那 问曰。若诸法得自体顷名一刹那。得自体顷即是一念。因何仁王般若。云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 答生灭微细唯佛能知。小乘心粗见生灭粗。诸佛心细见生灭细。由此不同。今详。经部释如有动法度一极微。未知此动为取极速。为取小迟。若取小迟。对速还有前后作极少也。若取极速。且如四天下。径有十二亿三千四百半逾缮那。日轮周四天下略有三百万逾缮那。一逾缮那约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三百万逾缮那。约有五千万里余。以里计步已多日夜。日夜刹那刹那唯有六百四十八万。步已过此。况尺.寸等。及余速物。未详论师何意如此。

  论。对法诸师至一刹那量。述有部计也。毗婆沙中更有多喻况。恐烦不述。虽与经部有少不同。然亦未能述刹那量。有一师云。实刹那量。世尊不说。正理论云。刹那难知假喻以显。然未尽理。虽有此释。与日刹那数亦非合。亦不能显刹那极少无前后分。如一弹指顷六十五刹那。其顷非唯度六十五极微也。若度多极微即非无前后。若一极微名一刹那。即非唯六十五也 今略为二释。一。日夜刹那。与此刹那不同。日夜刹那唯是算数之法。如此秤.尺等量极少之名。无佛法时此数常定。此生灭刹那。即是诸法生灭之量。经部云。是诸法得自体顷。有部即是取果之顷也。二释。时之极少名一刹那。是数量时之名。即是极少名一刹那。极多名劫等。刹那非不更有细分。劫非更无有多时。应更思之。

  论。已知三极少至逾缮那等。已下大文第二明积色也。

  论曰至为指节。已上十一位皆七成也。兔毛细滑尘。小羊毛。牛毛润腻尘。大羊毛也 言七成者。六方并心以为七也。

  论。三节为一指至不别分别。释颂不说三节以成一指意。以三指节为一指者。是竖三节。如今人指。

  论。二十四指至中间道量。明后四量。古时一弓有八尺者。即是古寻。今时有六尺已下。即六尺步法。今时多用五尺步法 俱卢舍。是人.牛声不及处所。无声喧杂处 梵名阿练若。阿是言无。练若名喧杂。若以八尺为寻计之。五百弓量即是四千尺。若以六尺计之。即有三千尺也。若以一肘一尺六寸计一弓量。即有六尺四寸。昔时造论。故应八尺计之。

  论。说八俱卢舍为一逾缮那。即是四八三十二。三万二千尺也。若以五尺步法计之。即有六千四百步。以三百六十步里法计之。即有一十八里。缺八十步。

  论。如是已说逾缮那等。第二明时量也 就中有二。一从刹那至年量。二明劫量。此下两行颂。先明刹那至年量。

  论曰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第一节。此有一百二十刹那也。

  论。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第二节。此有七千二百刹那。

  论。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第三节。二十一万六千刹那。

  论。三十牟呼栗多为一昼夜。第四节。六百四十八万刹那。

  论。此昼夜至知夜减 有时增者。昼夜总三十牟呼栗多。此云须臾。夜增时十八昼有十二。即是此方冬至也。昼增此方夏至也 有时等。当春.秋分也 六月减夜者。言夜兼昼。十二月中六月减夜。即是此方六月小尽也。引颂证 寒热雨际中者。牒三际也 一月半已度者。谓雨月减一日。至第二月半已度。是第二月后半末缺一日。即是此方雨月减一日 于所余半月。即是第二月后半月。此方亦有并小.并大.及润月等。略而不论。

  论。如是已辩至今已当辩。已下第二有四行颂。明劫量 就中有三。一明大.小。第二明人。第三明灾。此下第一明劫大.小。颂文可知。

  论曰至外器都尽。明坏劫也。颂中初明四劫。有坏劫。有成劫。有中劫。有大劫。此先释坏劫。坏劫谓地狱有情不复生。至外器都尽。皆是坏劫。

  论。坏有二种至二外器坏者。复两重二种。一坏有情中分二。二有情与器分二。总为四门。

  论。谓此世间至坏劫便至。明住劫后有坏劫也。住劫二十中劫者。谓刀.兵等中二十也。坏劫言等住者。于坏劫无刀.兵等劫。但住劫时等名等住劫。此即住.坏.空.成各二十劫。合八十中劫为一大劫。

  论。若时地狱至地狱已坏。已下释趣坏也。就趣坏中。先释地狱。二释畜.鬼。三释人趣。四释天趣。此释地狱。应生不生。名为坏劫。有情都尽名已坏也。

  论。诸有地狱至他方狱中。此世界中若不定者灾后时受。或全不受。诸有定者。他方受也。今详。地狱坏时不越中劫。

  论。由此准知至与人天同坏。此明第二畜.鬼坏。鬼本住处。即此洲下五百逾缮那。傍生在大海 言各先坏本处者。先坏畜生。后坏鬼趣。

  论。若时人趣至人趣已坏。此第三明人趣坏。坏劫之时三洲人。由法尔力等生于梵世。北俱卢人生欲天已后生梵世。定生欲天故。不能离染故。

  论。若时天趣至例同此说。第四明天趣坏。彼彼天中皆得离染。直生梵世不转生也。

  论。乃至欲界至有情已坏。此下第二明界坏也。

  论。若时梵世至有情世间。第三有情世间坏。

  论。唯器世间至无遗灰烬。第四明世间坏。

  论。自地火焰至如应当知。明自地灾。唯坏自地不坏他地。

  论。如是始从至总名坏劫。总结坏劫。

  论。所言成劫至成劫便至。大文第二明成劫也。从空劫后方有成劫。空.成二劫皆等住劫二十劫也 明成劫中复分有四。一明成次第。二明将成相。三明成外器。四明成有情。此下第一明次第也。

  论。一切有情至将成前相。此下第二明成相也。

  论。风渐增盛至外器世间。此下第三明成器也。

  论。初一有情至应知已满。此第四明有情成也。

  论。此后复有至寿方渐减。大文第三明住劫 就中有五。一明成次第。二明初唯减。三明中下上。四明后唯增。五总结前。此即初也。从成有情世间十九中劫。人寿无量岁。渐下一有情至阿毗地狱名成劫已。自此已后人命渐减。

  论。此后十八至例皆如是。此第三明中间十八有增.减也。

  论。于十八后至名第二十劫。第四明后一劫唯增。此后一劫虽同十八。增至八万。以增迟故同前上下。

  论。一切劫增至成已住劫。此即第五总结前也。

  论。所余成坏至二十中劫。此明准住二十时量成.坏.空劫量同也。空之一劫更无别相。故不别释。

  论。成中初劫至有情渐舍。明成.坏劫器。及有情时量别也 立世经说器及有情成.坏各十劫与此不同者。彼说。梵王先生十劫住后梵辅等次第生。故知梵辅已下十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坏后十劫独住。

  论。如是所说至成大劫量。总八十成一大劫。

  论。劫性是何。问劫体也。

  论。谓唯五蕴。答劫体明无别法。即以彼时五蕴为体。不同外道别有时.方。婆沙一百四十五云。劫体是何。有说是色。如是说者昼夜等位无不皆是五蕴生灭。以此成劫。劫体亦然。劫既通三界时分。故用四蕴五蕴为性 若无色以四蕴为性。空劫即以二蕴为性。婆沙论云。何故名劫。劫是何义。答分别时分故分为劫。谓分别刹那.腊缚.牟呼栗多时分以成昼夜。分别昼夜时分以成半月.月.年。分别半月等时分以成于劫。以是分别时分中极故得总名声。声论师者言。分别位故说名为劫。所以者何。是分别有为法行中究竟位故。

  论。经说三劫至三劫无数。问。

  论累前大劫至三劫无数。答也。

  论。既称无数何复言三。难也。

  论。非无数言至是其一数。答 阿僧企耶。此云无数。非无数言显不可数。此是解脱经六十数中一数名也。

  论。云何六十。问。

  论。如彼经言至三劫无数。总结答也。

  论。何缘菩萨至方期佛果。问。菩萨何为而不速取二乘涅槃。而愿长时以取菩提。

  论。如何不许至发长时愿。答。无上菩提甚难得故。彼若不能发长时愿修多苦行等不得菩提。是故定须发长时愿。

  论。若余方便至久修多苦行。此重问。若以无上大菩提果甚难得故。发长时愿修多苦行。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出离于苦。何用为菩提久修多苦行。

  论。为欲利乐至求无上菩提。答。为利有情故。舍涅槃道以取菩提。

  论。济他有情于己何益。问。济他何益于己。苦行若斯。

  论。菩萨济物至即为己益。答。菩萨悲心怀益物。既得成佛济度众生。遂己悲心即为己益。

  论。谁信菩萨有如是事。难。此事难信谁能信此。

  论。有怀润己至此事非难信。答。汝怀润己无大慈悲。于此事中实为难信。以己方人故不得信也。若无润己有大慈悲。此事非难信。以他方己故。

  论。如有久习至如何不信。举喻显。如文可解。

  论。又如有情至如何不信复举喻也。已上两喻由数习故。

  论。又由种姓至别有自益。明种姓如是起悲愿也。

  论。依如是义至他为己故。引颂证。就此颂中。前两句下士者是异生。次两句中士者是二乘。后四句上士是菩萨。

  论。如是已辩至为成劫位。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人。第一明独觉。第二明四轮王。第三明小王兴。此之一颂第一明佛.独觉。

  论曰至诸佛出现。明佛出时。八万岁渐咸不克定时即上八万岁减半年等皆容出世。下至百年。百年已下无容佛出。准贤劫经第十云。拘留孙佛人寿四万岁时出世。拘那含牟尼佛人寿三万岁时出世。迦叶佛人寿二万岁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岁时出世。准西域记第六卷云。六万.四万.二万.百岁。佛出世也。又准立世经第九云。二十小劫世界起成已住者几多已过。几多未过。八小劫已过。十一小劫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未尽 准此经文。即今正当第九劫。即贤劫中四佛出世。以俱在此第九劫渐减位。应更详检。准此文。即前八劫中无佛出世。弥勒佛即当第十劫出。又准弥勒经八云。劫是刀兵劫。经云。于刀兵劫中。乃至今生此。又准此文。后唯有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时恐太促。详其贤劫。似是风劫。于六十四劫中此为第一劫。总六十四劫为一贤劫。于中千佛理且可然。应更详检。

  论。何缘增位无佛出耶。问。增位从下自上。增时总无出。

  论。有情乐增难教厌故。答。佛出本意令厌生死。乐渐渐减易起厌心。乐渐渐增难教厌故。

  论。何缘减百无佛出耶。问。减位百年已下。其苦转增。何缘不教令厌也。

  论。五浊极增难可化故。答。减其百岁烦恼等增。慧念等减。极难化故。

  论。五浊者至五有情浊。乘便明五浊先列章门。后牒章释。

  论。劫减将末至说名为浊。总释浊名即是显恶。居下泽秽。故名为浊。如浊水等。

  论。由前二浊至极被衰损。明前二浊为过速。由寿浊故衰损寿命。由劫浊故衰损资具。即劫末时资具衰损。

  论。由次二浊至出家善故。明次二浊为过患。由烦恼浊耽其欲乐损在家善。由其见浊妄为苦行损出家善。

  论。由后一浊至及无病故。明众生浊。故令智慧念等悉被衰损。婆沙一百十三云。有情衰损者。谓劫初时。此赡部州。广博严净。多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满。至劫末时唯余万人。

  准婆沙。衰损有情有二。一令劣恶。二令数少。恶是浊义。数少非浊义。如浊水.浊酒不以少故名浊。但以居下滓秽名浊。此论明有情浊故略不论少。

  论。独觉出现通劫增减。第二明独觉出时也。

  论。然诸独觉至转名独胜。此下明二种独觉。麟角喻。谓出无佛世独一而出 部行独觉。先是预流果声闻。彼后无佛时进得胜果。故名独觉。此是一释。

  论。有余说彼至得独胜名。第二释。先修声闻顺决择分。后无佛时入于见道名独觉也。

  论。由本事中至不应修苦行。引此文证是凡夫。圣人改断戒取。不应修苦行。既修苦行证是异生。

  论。麟角喻者至麟角喻独觉。此第二释麟喻独觉异部行。

  论。言独觉者至不调他故。释独觉名有二义。一取至果时不禀至教。二已得果。复不觉于他。具此二义名为独觉非因位不因教也。

  论。何缘独觉言不调他。问。下有四难。

  论。非彼无能至无碍解故。第一难也。

  论。有能忆念至圣教理故。第二难也。

  论。有不可说至理神通故。第三难也。

  论。又不可说至对治道故。第四难也。

  论。虽有此理至无说希望故。下有三种理答。此第一理也。

  论。有知有情至难令逆流故。第二理也。

  论。又避摄众生悕諠杂故。第三理也。

  论。轮王出世至何威何想。已下两行颂第二明轮王 就中有五。一问何时。二问几种种。三问几俱。四问何威。五问何相。

  论曰至故无轮王。答出时也。

  论。此王由轮至名转轮王。释轮王得名。

  论。施设足中至王四州界。引施设足答几种也。

  论。契经就胜至应知亦尔。通经。唯说金轮。理实余轮王亦尔。

  论。轮王如佛至轮王亦尔。答上几俱。

  论。应审思择至为约一切界。问。乘兹便明有十方佛。此即问也。

  论。有说余界至余亦应尔。述有部等计。一佛普于一切十方皆能教化。故唯一佛无二三等。若于一处有情难化佛不能化。余佛于中亦不能化。故无多佛。

  论。又世尊告至唯一如来。此则复引圣教证也。

  论。若尔何缘至得自在转。大众部等引经难。若谓一佛普于一切十方世界皆得自在。何故经说我今于此三千大千得自在转。而不言余世界转也。

  论。彼有蜜意。有部等答。

  论。蜜意者何。大众部等问。

  论。谓若世尊至例此应知。有部等答。

  论。有余部师至出现世间。有余大众部等师计也。

  论。所以者何。徴所以。

  论。有多菩萨至有无边佛现。大众部等释所以有多菩萨修菩萨行。理许多人得成于佛。一界一佛理且可然。多界多佛何理能遮。

  论。若唯一佛至此事顿成。反难释也。

  论。是故问时定有多佛。总结成也。

  论。然彼所引至一界多界。反问通经。

  论。若说多界至别界佛耶。引轮王为例。轮王说唯一。余界有轮王。如来虽说一。岂遮余界有。

  论。佛出世间至及决定胜道。此重难。多佛出世有多吉祥。多所利益。因何。不许有多如来俱时出世。

  论。若尔何故至俱时出现。难。若以多佛出有多利益。即令多界中有多佛出世。既佛出世有多吉详。因何。不许一界多佛。

  论。以无用故至饶益一切。答也。答中有四。此即初也。

  论。又愿力故至为眼为道等。第二理也。

  论。又令敬重至便深敬重。第三理也。

  论。又令速行至无二佛现。第四理。并结总也。

  论。如是所说至克胜便止。明四轮王威差别。此是第一金轮王 就中有二。一异。二同。此辩威异。

  论。一切轮王至定得生天。第二同也。虽现威有异。以同无伤害。十善化生。故定生天。

  论。经说轮王至主兵臣宝。此第五答何相问。相有二种。一依宝相。即七宝为相。二内身相。此即七宝相 就中有二。先列名。后问答。此即初也。

  论。象等五宝至生他有情。后问答中此即问也。七宝之中殊宝.轮宝非有情摄。可由轮王自业招得。象等五宝既是有情。各由自业。如何轮王能感七宝。

  论。非他有情至乘自业起。答。五宝虽是有情数摄各自业生。然一由有与转轮圣王相系属业故。轮王出此宝方生。然余轮王轮宝既劣。余宝亦劣。

  论。如是所说至大士相殊。此明转轮王身相。一切轮王皆悉并有三十二相。四王既异相有胜劣。

  论。若尔轮王与佛何异。问也。

  论。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别。答 处正。谓当其处。如千福轮相。正当足下 明。谓分明。如千福相明显 圆。谓圆满。谓千福等具足。毗婆沙云施设论说。赡部州边于大海际有转轮王路广逾缮那。诸转轮王若不出世。水所覆没无能游履。若出世时海水咸一逾缮那此路乃现。底布金沙。旃檀香水自然洒洞。轮王每欲巡此州时。导从四军。而游此路。

  论。劫初人众为有王无。已下一行颂。第三明劫初时小王等也。

  论曰至长寿久住。此明未食段时也。

  论。有如是类至从兹出现。自此已下渐食段食无有光明。日.月火明此时出现。自此已前食地味也。

  论。由涉耽味至竞耽食之。第二明食地皮饼。

  论。地饼复隐至林藤出现。第三明食林藤食。

  论。竞耽食故至以充所食。第四明食香稻食。

  论。此食粗故至男女根生。从此已后有男.女根。

  论。由二根殊至初发此时。自此已后有非梵行。

  论。尔时诸人至始于此时。自此已后有盗业道。

  论。为欲遮防至刹帝利名。明有主也 刹帝利。此云田主。

  论。大众钦承至此王为首。明立主德名大 三末多。此云共许。

  论。时人或有至婆罗门名。自此已后有二姓也。

  论。后时有王至始于此时。明有杀业道。

  论。时有罪人至此时为首。明有虚诳语。

  论。于劫咸位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灾 就中有二。第一明小三灾。第二明大三灾。此即第一明小三灾。

  论曰至中劫末起。明起时也。此诸灾患由二为本。谓耽异食及性懒堕。由此烦恼故劫渐减有小三灾。

  论。三灾者至三饥馑。列名也。

  论。谓中劫末至互相残害。此释第一刀兵劫名也。

  论。又中劫末至难可救疗。此释第二疾疫劫。

  论。又中劫末至白骨运筹。第三饥馑劫也。

  论。由二种因至名有圣集。此释聚集有二因。

  论。言有白骨至煎计饮之。此释白骨有二因。

  论。有运筹言至以济余命。此释运筹有二因。

  论。然有至教至饥馑灾起。述三善因离三灾也。

  论。此三灾起至人寿渐增。此述三灾住时分也。刀兵最速。饥馑最长时。皆言七者。三灾起时法尔如此。

  论。东西二洲至北洲总无。述灾四洲唯赡部也。

  论。前说火灾焚烧世界。已下两颂第二明大三灾。

  论曰至由风相系。此述能坏三灾别也。

  论。此三灾刀至亦无余在。述所坏器极微亦尽。婆沙一百三十三说。火灾起时。有说七日先隐持双。先有一日出。世界坏时后六日渐出便坏世界。有说一日分为七日。有说一日成七倍势有说七日先藏地下后渐出现。如是说者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间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火生。乃至梵宫皆被焚烧 水灾起时。有说三定边雨热灰水能坏世界。有说从下水轮踊出。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水生。由彼因缘世界便坏 风灾起时。有说从四定边风起能坏世界。有说从下风轮有猛风起。如是说者诸有情类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随于近处有灾风生。至遍净天皆被散坏 此论三灾多非婆沙正义。论师意别。

  论。一类外道至余极微在。自此已下破胜论也。彼外道计执极微常。彼谓劫坏但坏粗色。尔时犹有余祖常微。

  论。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论主徴也。

  论。勿复粗色生无种子故。胜论答。彼执。劫坏坏余粗色。祖极微散在虚空中。然在空中各各别住。劫将成时。两两和合生一子微。量等父.母。又微和合共生一孙极微。等二子微如是乃至展转成器世间。根本以最极细祖微为种。若此祖微亦令尽者。后子等微生即无种。

  论。岂不前说至风为种子。论主述自家。有二种子。一业所生风。二灾顶风也。业风如前释。顶风如后释。既有此种何用细微。

  论。有化地部至飘种成此。述化地部计。正理论云。风中具有种子细物。为同类因引粗物起。

  论。虽尔不许至亲所引起。此是外道述自计也。如前所引三种种子。皆是前后为同类因。如种子芽等。外道宗计。不许种与芽为亲因。芽分生芽。种分生种。为亲因也。

  论。若尔芽等从何而生。论主反问胜论。芽不从种生许从何生。

  论。从自分生至从极微生。胜论答。即芽有粗色.细色.乃至极微。从极微生细色生粗色也。

  论。于芽等生中种等有何力。论主反问胜论。若芽生时从自分生。种等于芽有何力用。既无力用。何名为种。

  论。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胜论答。由种子故令芽极微聚集而住。更无有力。

  论。何缘定作如是执耶。论主反问胜论执意。

  论。从立类生定不应理。胜论答。

  论。不应何理。论主问。

  论。应无定故。此胜论反难。论主种中地大与芽地大二类虽别而许相生。既异类相生应无有定。故麦种.谷芽亦是异类。应麦种中大生谷等芽。

  论。功能定故无不定失。论主答。麦种于麦芽虽是异类。相望有力。功能定故。不生谷芽。

  论。如声熟变等从异类定生。此即论主引喻显也。如丝.竹.土.草与声异类。所变清.浊之声。决定无不定也。如火.土与食.铁俱是异类。火然能熟食变铁。土即不能。岂非决定。

  论。德法有殊实法不尔。胜论救。声乃熟变是其德句。热.及合.离亦德句摄。种中地.火.及芽.地大。并是实句。因合有声因热熟变。并是德法异类相生。与实法殊。地等实法唯生同类。

  论。现见实法至缕生衣等。胜论指事释也。藤生于支。缕生于衣。必同类生不变异类。

  论。此非应理。论主非所引喻。

  论。非理者何。胜论外道问非理也。

  论。引不极成为能立故。即论主答非理。我宗不许藤生于支缕生于衣。既不共许。不是极成。宗为所立。喻为能立。引不共许缕生衣等为能立故。

  论。令此所引何不极成。胜论外道反问论主。

  论。非许藤支至如蚁行等。论主答也。如蚁之与行。树之与林。人之与军。即是蚁等于安布差别位中。立以异名。非别有体藤缕衣亦复如是。如何说缕等能生于衣等。

  论。云何知尔。胜论云。何知缕衣如蚁行等。

  论。一缕合中至唯得缕故。论主答。现见于行之内一蚁合曾不得行。亦现见一缕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缕故。故知离缕之外无别衣体。即合众缕以为衣也。

  论。有谁为障令不得衣。反问胜论。于一缕上有何物为障令但见缕而不见衣。

  论。若一缕中至有衣分无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缕中无全衣故不见衣者。即应一缕上有衣一分无全衣。

  论。应许全衣至有分名衣。纵立衣分。夺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还如蚁等。

  论。又如何知衣分异缕。此中又破有衣分也。世所现见。一缕之上但见其缕不见衣分。又如何知衣分异缕。非即以缕为衣分耶。

  论。若谓衣要待多所依合。牒转救也。胜论救云。一缕合时未有衣。要待多缕以为所依。故如子.孙微独一无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于其前位此色不生。

  论。于唯多经合应亦得衣。论主破。若若要多缕合即应得衣。不须纬。因何多经同聚而不见衣。

  论。或应毕竟无得衣理。论主又破前并遮转救。若谓由此经.纬共成故。堕阙一分即不得衣。即应毕竟无得衣理。

  论。中及余边不对根故。论主出毕竟不得衣所以。如多丝成衣之中。缕.及表.里不同。必不俱见。即应毕竟无得衣时。

  论。若谓渐次皆可对根。牒转救也。中及表.里虽不同时。若渐次者皆可见故。

  论。则应眼身至得有分衣故。论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见触衣也。眼.身无时得全分故。

  论。故即于诸分至如旋火轮论主自述宗义。如旋火轮于相续位非轮。轮觉离其火外无别有轮。即于诸分渐次了别。而实无别有分衣故起有分觉。

  论。谓若离续缕至不可得故。重释离缕无别衣也。谓缕上有青.黄等色。毛㲲等类。御寒业等用。别有衣上色.类.业别不可得故。若衣与缕体性别者。即应三种。亦应各别。既三无别。故知无别。同旋火轮。

  论。若锦衣上至从异类起。又牒计也。若以锦上色.类.业等属于衣者。即衣实是一。缕实有种种异。即应衣实法从种种异类缕实法生。违自宗也。即违前立德法可尔实法不然。若衣无实。色等依何起也。

  论。一一缕色等无种种异故。结上过也。锦有分衣有种种色。一一之缕无种种色。衣.缕不同。缕生衣故证实从异类生也。

  论。或于一分至由彼显衣故。又重破。锦有分衣众色共成。一分唯有自色等故。而即于一分应不见锦衣。锦衣由彼众色成。于一分处无众色故。

  论。或即彼分至异色等相故。又重破。锦衣既是众色共为。一分锦衣应有众色之相。

  论。彼许有分至甚为灵异。又破彼转计。若谓有分全衣体唯是一。而有种种色。种种类。种种业用殊者。多.一相违。甚为灵异。

  论。又于一火至应不得成。又破胜论计。彼计。光明遍一窟中。有一粗色遍于室内。衣亦复尔。随衣大.小一色遍衣。今破光明衣亦随破。如一光明界分之中。近即明热。远便闇冷。既同一体。如何不同。

  论。各别极微至可现根证。论主述自宗。各别一一极微根不能取名为越根而众微共集可现根证。现根证时离微。更无别粗色也。

  论。如彼所宗至合能发识。引外宗证。如彼宗中多微合故共生一果。别则不生。或如眼.境等合能生眼识。别则不生。我宗由多微合故识.根能取。别不能取。

  论。又如翳目至便无见能。又引世间共许证也。

  论。极微对根理亦应尔。总结成。理亦同彼合能生果根.境生识。及如散发翳目见也。

  论。又即于色等至极微亦坏。明色即是极微。色坏极微坏也。

  论。极微实摄至定俱时灭。外道救。极微实句摄。色是德句摄。实.德体殊。异体不应定俱时灭。

  论。此二体别至故非体别。论主破体别有。文有三重。此第一也。若谓地大极微是实。色是德摄。二体别者。因何共审观时。不见地等外有别色也。

  论。又彼宗中至宁异色触。第二破彼宗。自云。地等实句眼见。身触。色德亦眼见。触德亦身触。实之与德色.触何异。

  论。又烧毛㲲至形量等故。第三破也。毛谓羊毛等。㲲谓白㲲等。花谓红花等。此三种实句体别形量相似。德不同毛黑.㲲白.花红。未被烧时由色别。故知三种异生毛等三觉。被烧已后。同一黑色。形量同故。既不记识毛.㲲等异。故知德外无别实也。若谓实外有别德者。毛等三物未烧之时。实.德俱异。被烧已去德同实异。虽德是同实有异故。实又眼.身所得。因何不能记识毛.㲲等异。故知离色无别异也。

  论。犹如行伍至不记识故。引喻。由两行。一行是瓶。一行是瓫。同一鸽毛。由观瓶.瓫形别记识不同。若不观形。唯着鸽毛。即不能记识两行有别。毛.㲲.红花亦尔。被烧已后。由色同不可记别。形复无异故不记别。若形有别可记别也。

  论。谁当采录至广诤应止。可解。

  论。此三灾顶至名彼灾顶。此明三顶。

  论。何缘下三定至遭是外灾明下定灾及所以也。正理云。第二静虑喜受为内灾。与轻安俱润泽如水。故遍身粗重由此皆除。故经说苦根第二定灭。乃至。亦由灭苦所依识身。故说苦根二静虑灭。虽生上地识身容现前。随欲不行。自在故无过。然经言灭苦。据正入定时。初静虑中犹有寻.伺无增上喜不言苦灭 又云。故初静虑内具三灾。外亦具遭三灾所坏。第二静虑内有二灾。故外亦遭二灾所坏。第三静虑内唯一灾。故外但遭一灾所坏(身粗重是苦根本。第二定轻安能除。故言苦根灭也)。

  论。何缘不立至地还违地。明地大非灾所以。

  论。第四静虑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无外灾所以。

  论。有说彼地至更往余处。此第二师释。正理论云。毗婆沙师说。第四定摄净居天故。灾不能损。由彼不可生无色天。亦复不应更往余处。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若余世界中有净居者。应如地狱移往他方。宁说不应更往余处。下三天处。由净居天威力摄持。故无灾坏。无容一地处少不同。便有为灾坏.不坏别。

  论。若尔彼地至体亦非常。问答第四定器常.无常也。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第四静虑地若无边灾所不及。岂非常住。答刹那无常故无此失。有说第四静虑地中宫殿所依俱是无常。谓彼宫地随彼诸天生时死时俱起没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应无有情共器业故。由此如前所说者(准此。即非与宫殿等同生灭也)。正理二十一解无云天云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蜜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 第四定地各别不违。诸论皆同。说灭不同。论意各别。此论所说。是婆沙后释。评家义意论将此为非难故。诸天宫殿。理是随身。亦共业感。若不尔者。应无来往相过。宫殿受用之理。

  论。所说三灾云何次第。已下明三灾起之次第。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要先无间至一风灾起。答文可解。

  论。何缘如是。问所以。

  论。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已下答。由上地因胜所感身寿。其量次长。所感外器。亦渐久住。此即善顺施设足文。第三禅遍净天。寿六十四劫。七火.一水。总七七火。七水。后七火.一风。七九六十三。并一风灾有六十四。第六十四虽缺二十二中劫。据全说故言六十四。此天劫初成时。最初生容寿六十四劫。于后生者皆不得也。若有定业应移余界。

  俱舍论疏卷第十二

  (本奥云)初校额田部白麻吕

  移唐草本写校毕

  再校葛城首麻吕

  保延三年十一月十日夜点了

  非人老法师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三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一

  以三义故名之为业。一者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 一作用者。谓即作用说名为业 持法式者。谓能任持七众法式 分别果者。谓能分别爱.非爱果 此品广明故名分别 所以次世品后者。世品明内.外果差别不同 果所赖因谓由业惑。惑总。业别。故先明业。

  论。如前所说至由谁而生。结前起后。此品大文分四。一明业体。二明律仪等。三明经中诸业。四杂明诸业 明业体中。第一四颂半明业体性。第二一颂半。明能造大。第三两颂。明执受类别。第四一颂。义门分别。第五一颂半。明四善等。第六三颂。明二等起 就明业体性中。初之一颂上一句答前问。次一句分二业。下两句分三业。次之半颂分身.语二以成五业。次两颂半成立表体 后之半颂明无表体 就初文中先结前问起。后举颂答。此文初也。

  论曰至业差别起。释颂初句 世别由业生 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破外计也 但由有情业差别起。成立自宗 一主先觉而生者。有其多种或以梵王。或大自在天以为一主。起于先觉生于世间 或计于我以为一主。起于先觉生于世间 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总非上计 正理兼破无因论等。广破耶执自立宗云世别由业生 云何知然 见业用故。谓世现见。爱.非爱果差别生时定由业用。如农夫类由勤正业。有稼穑等可爱果生。有诸愚夫行盗等业。便招非爱杀.缚等果。复见。亦有从初处胎不由现因有乐有苦。既见现在。要业为先方能引得爱.非爱果。知前乐.苦必业为先。故非无因诸内.外事自然而有种种差别 又世现见。造善者少。造恶者多。然于世间有情。乐少。苦多。可得以现见为门 非现见成故。谓世现见造作种种净.不净业为因缘故。便有种种乐.苦果生 又云 然不肖者。以见世闻乐施者贫苦。悭吝者富乐。便增邪见谓果无因 此由于田及思数习所得异熟.增上.等流果差别中不了达故 谓有先世于良福田暂植施因故招富乐。然不数习能舍物思故于今生仍惟悭吝。若有先世数施非田。则于今生贫穷乐施。于如是义何致愚迷 故由有情先世业力。及现士用二种。世间差别果生。理善成立 此论言但由有情业差别起。此之但字总非诸计。

  论。若尔何故至与彼相违。问 若由业异果有异者。且如人中内身外物俱从业生。何故业生外物郁金.旃檀等甚可爱乐。而内身形等不净秽恶。

  论。以诸有情至二事俱妙。答 业类不同 杂业生人感内身形常流不净。感外香等能对治彼 净业生天。二事皆净。

  论。此所由业至谓思所作。明二业也。一即是思。二思已业 思已业者。谓思所作。即身.语业。

  论。如是二业至身语意业。此分二为三也。

  论。如何建立至为就等起。此问建立三业所以。

  论。纵尔何违。反问违也。

  论。若约所依至皆意等起故。述违所以。

  论。毗婆沙师至由上三因。答 身业从所依。语业是自性。意业是等起 正理论云。谓业依身故名身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此业依意。复与意俱等起身.语名为意业 准此论文。意业即是能等起也。

  论。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分明属当二业为三业也。

  论。身语二业自性云何。已下半颂。第二明五业体。

  论曰至表无表性。明身.语业皆用表.无表为体性分五业也。

  论。且身语表其相云何 前各各开二。此释二相无表后释故言且也 下两颂半。第三出身.语表体。

  论曰至名身表业。出身表体 正理论云。发.毛等聚总名为身。于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种果形色差别能表示心名为身表。

  论。有余部说至有刹那故。破正量部执行动名身表 以身动时由业动故者。是正量部计也。身无刹那。由于思业动此身时。即此动身名为身表 为破此故说非行动 对行动宗立无行动宗也 以一切法皆有刹那故。立因。有刹那法皆无行动。如灯焰铃声也。

  论。刹那何谓。正量问也。

  论。得体无间灭至名为有杖。答刹那也。诸法得体无间即灭名为刹那 有刹那名有刹那。如有杖人名为有杖 正理弹云。彼释非理。如杖异人。不可说故。喻不同法。非别有法异于得体无间灭性。如何可说此有刹那如人有杖。

  论。诸有为法至动名身表。结破。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即此处生即此处灭。如何得说动为身表。

  论。若有为法至义可成立。正量救也。我宗之义觉焰.铃声可有刹那。色身等物无刹那灭。若有为法皆有刹那无行动义可得成立。我宗不许皆有刹那。此因不成。何得成立。

  论。诸有为法至灭不待因。论主意以后必尽故灭不待因 证有为法皆有刹那。

  论。所以者何。正量部徴灭不待因。

  论。待因谓果至有性等故。论主破也 待因之法必是其果。灭无非果故不待因。既不待因才生即灭。若初无灭后亦应然 以后与初有性等故者。若法待因因无未灭。既不待因何得前时不灭后即灭耶。

  论。既后有尽知前有灭。结证 经部计。生有客因无主因。灭无主.客二因 有部计。灭有主因无客因 正量部计。色等诸法灭待主.客二因。心.心所法.及焰.声等灭由主因不待客因。灭相为主余因为客。

  论。若后有异至理必不然。破待异方灭也。此牒正量救也 正量部云。色等生已待后异相方始有灭。非是才生有灭也 不应即此而名有异即此相异理必不然者。此即论主破异相也。前后法体若许不同方可相异。始终是一。如何得言有相异耶。

  论。岂不世间至皆不待因。正量救也。前以比量破我。然此比量不及现量。现见。薪等由待火合为因。非是法灭皆不待因。

  论。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灭。论主反问。

  论。以薪等火合后便不见故。正量部答。

  论。应共审思至无故不见。此是论主令正量部审思。火合为是令后不生。非是令生者灭。

  论。如风手合至应由比量。论主引证。如风与灯焰合时后焰不生非令前灭。手与铃合义亦如是 现量既有两速。未得为定 故此义成应由比量。

  论。何谓比量。正量部问。

  论。谓如前说至故不待因。论主答也。

  论。又若待因至无无因者。释颂第五句。应无无因故。若薪等灭待因。焰等亦应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

  论。然世现见至亦不待因。引例顺成。

  论。有执觉声前因后灭。此是胜论异师执。前觉声灭由后念生以后与前性相违故。犹如后水逼前水流。

  彼师不立四相计故。但由后生令前念灭。

  论。彼亦非理至复由谁灭。论主破也。有三道理 一二不俱故。后念起时前念已灭。如何不俱能令灭也。犹如苦.乐及贪.嗔等前.后不俱。如何后念灭于前念 二从明了觉.声如何不明了能灭明了耶 三最后觉.声既无后念。复由谁灭耶。

  论。有执灯焰灭以住无为因。此是上坐师计 住。谓住相。住相若在法无容灭。以住无故方能灭法。故彼焰灭。以住无为因。

  论有执焰灭时由法.非法力。此是胜论异师计也。法.非法是德句义摄。于人有益名之为法。于人无益名为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诸法能灭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灯。若望受用者。灯在有益。即是法生。灯灭无益。即非法灭 若望偷盗者。灯在无益。即非法生。灯灭有益。即是法灭。

  论。彼俱非理至顺违相反故。论主破也。于中有二。一破住无为因。二破法.非法因 彼俱非理者。双非二执也 无非因者。破住无为因。住无非因。因云以是无故犹如兔角 非法非法为生灭因以刹那刹那顺违相反者。破胜论执于一刹那灯。望有用即顺。无用即违。顺.违相反如何同起 正理破云。法与非法亦非灭因。见空窟中有焰转故(解云空窟中焰无人受用即无损益。既无损.益无法.非法。唯令焰灭)。

  论。或于一切至有刹那故。论主重破两家计也。住无为因及法.非法。非唯觉.焰及声.色不相应。一切有为皆有住无.及法.非法故。不待余因才生即灭。以有为法皆有刹那既与我同。本诤应息不烦多解。

  论。又若薪等灭至即成灭因。前文义便破于异计。今更重破正量部计火合为因。即是颂中第六句也。应灭下之因即是生中之因。应生上因即是灭中之因。

  论。所以者何。正量部徴。

  论。谓由火合至或似此非有。论主答也 于中有二。一即。二似。谓由火合令薪熟变 生中熟因。即是灭下熟因。或似灭下熟因 生上熟因。即是灭中熟因。或似灭中熟因。若尔 则生因体应是灭因者。破即 或灭生因应相无别者。破似 不应由即此。即生因为灭因 或似。似生因为灭因 同是一薪由火熟变。如何。此由彼有。彼由此无。不应道理。

  论。设于火焰至生灭因异。此即纵破正量部也。火焰前.后念念别故。容可灭下因与生中因别 正量部计。许灰.雪.酢.日.水.地无刹那灭。前后体一能令薪等熟变。灭下.中因。与生中.上因。如何得异。

  论。若尔现见至为何所作。正量部反问也。若薪熟变不由火合。现见。火合于中为何所作。

  论。由事火合至于中所作。论主答也 事火。是铛釜下显.形火聚 火界。即是水中热触 水聚。即是显.形水聚 事.火生水中热触。因热触令彼后念水聚生渐微因。非是与已生水为灭因也。

  论。故无有因至定无行动。论主结归自宗。灭不待客因。是坏法性故。才生即灭。故有刹那。既刹那灭故无行动。

  论。然于无间至行增上慢。论主释疑也。

  疑曰。若无行动如何见法从此至彼 论主释云。如烧草焰远见之时。见此火焰从此至彼。然实火焰当处随灭。然以见不明谓有行动。色等亦尔。实念念灭。慧目闇者谓有行动。非有谓有增上慢也。

  论。既由斯理至理得成立。破异计已结归自宗 身表是形。理得成立。然未分别形是假.实。

  论。然经部说至随应当知。论主述经部义破有部也。有部形色别有极微与显不同。即此极微成彼长等 经部宗计形无别微。积于显色以为长等。是假非实 谓显色聚一面多生名长色者。谓于四面一面偏多。如幡竿等。一面少生名为短色。如菰薮等。余文可解。

  论。如见火㷮至别类色体。此举喻结经部宗也。

  论。若谓实有至二根所取。难有部也。形若实有别类色体。是色处者。即眼见.身触二根取过。由眼及身得长等故。

  论。然如依触至能取于形。论主释无别形。然如依触取长等相。而诈但是多竖等积无别长触依显取形。故知但是多显色积无别长等 正理论云。然经主言。形非实有。乃至如是依显能取于形。此理不然。了相别故。若一方面唯显多生。了相于中应无差别。既有长.白二了相异。故于显外别有形色。现见。有触同根所取。了相异故体有差别。如坚与冷或暖与坚。如是白.长虽同根取。而了相异故体应别。故知聚色分析渐渐。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 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彼火㷮喻于证无能。余处极成可假说故。谓于余处有长.圆等所依实因。同时无间于多方所。安布差别所成色聚长等极成。由是故于火㷮等色。异时别处无间转中。计度立为假长.圆等。未曾见有世俗.胜义俱不极成而可假立 应二根取难亦不成。长等但为意识境故。以诸假有唯是意识所缘境界。如前已辨。能成长等如种极微。如是安布说为形色。是无分别眼识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坚.湿等。了长.短等不如是故。以非闇中了坚.湿等。即于彼位或次后时。即能了知长.短等相。要于一面多触生中。依身根门分别触已。方能比度。知触俱行眼识所牵意识所受。如是相状差别形色。如见火色及嗅花香能忆俱行火触花色。现见。眼识随其所应。有于一时形.显俱了。意识分别前.后无定。以显与形是一眼识所缘境故。意识分别时差别故。了相异故。其体不同。形亦非触。宁有身根能取形义。故不应难应二根取 今详。两论互有胜劣 俱舍论主。言一形色应二根取积集显色以成长等。而言长等眼能见者。其理少疏 正理论师。以了相异证有别形。亦非决定生其形觉。为是眼识相应。为是意识相应。若眼识相应。容可证有别体。何理能证定是眼识同一刹那生白.长二觉。若意识相应。宁知不同行.轮等觉。蚁树之外无别行.轮。如何定证别有形色 又于影等生长等觉。于中何故不许有形 又如书色。文有前.后屈曲不同生高.下觉。于中何不有高.下形。若言有者即违自宗。若言无者因何生觉 又云。故知。聚色分折渐微。乃至于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极微于中犹起。理必应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于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应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暖者 此亦无理有分量。显室中之光生于形觉唯有显故。又烟.云等亦生形觉。如何自云形色有八。显色十二。

  论。岂不触形至能念花色。有部救也。谓触与形俱行一聚。故因取彼形俱之触。而能忆念眼所见形。非是形色亦身根取。如见火色便忆火暖。及嗅花香能念花色。登眼见暖。鼻嗅色耶。

  论。此中二法至能定忆形。论主破救也。见火知暖。嗅花知色。是定不相离。先知相属见。嗅方知。若不先知。见.嗅不知火暖花色。触之与形即不如是。若知相属若不先知。身若随触即知长等。然无长.滑定相属故。如何闇中能忆念形。故知。若有别形即合身触。

  论。若触与形至能忆念形。反难成宗。论主本宗。形若有实即有二根取过。有部救云。因取触故能忆念形。论主反难云。触之与形非定不相离。而取触时能忆念形。如先不知此有如是香。于闇中嗅如是香时。知花有如是色 而实不然。故不应说因取于触能忆念形 正理救云。此亦非理。现见。世间诸触聚中有形定故。谓形于触虽无定者。而于一面多触生中定有长色。于一切处触遍生中。定有圆色。如是等类随应当知。故触于形有决定者。非触于显有定如形可了。触时能忆显色。以无有触如是安布。于如是显决定如形。

  论。或锦等中至非实有体同处多体难也。如方锦上有圆锦窠。即此窠中复有种种耶正文像。同于一处应有多故。理实不然。显于同处既无多显。形于一处岂得多形 今详。此难非有部宗。锦之文像非形色故。

  论。又诸所有至假立长等。无别形微难也。如有对青等析至极微有别极微犹名青等。形微若实折至极微微应名长等。形若别有。应有极微名为长等。故知长等但是安布显色假名长等。

  论。若谓即以至聚集安布。破转救也。若谓聚显极微不成长等。如聚香味不名为长。别有形微安布差别方名长等。此唯朋党有部之宗别有形微。非极成故。形微既非极成。谁许安布以成长等 有人解。朋党者。朋党胜论师宗。非也。成业论破有部别有形色云。为是一物遍于色中名为长等。为积多微名为长等。若积多微名为长等。何异显色。若谓一物遍于色中。即同食米斋部。今言。积其长微。故知。不是朋党外道之义。

  论岂。不现见至而形相异者。有部救。如世瓦器。黄.白虽同而有瓶.瓫相各异故。故知显外别有形微。

  论。为不已辨至理亦应然。论主释也。如文可解。

  论。岂不闇中至安布为形。有部救也。若言形色即是显色安布差别积为形者。既不见显应不见形。既见形色不见于显。故知显外别有形色。

  论。以闇远中至唯知总聚。论主释。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如何具寿许有极成显色极微。非形细分。如诸显色一一极微无独起理。设有独起。以极细故非眼所得于积集时眼可得故。证知定有显色极微。形色极微亦应如是。宁独不许。自相极成。诸有对色所积集处。皆决定有极微可得。既于聚色差别生中。有形觉生不待于显。如不待余显有余显觉生。是故定应别有。如种能成长等 形色极微 今详无理。后有分量知前有种分量。种者即形极微。此亦非理。后有行.轮。岂树.蚁外而许有别行.轮细分 又云 诸显极微有质碍故即应积集假立长等。此亦非理。香等极微亦应积集为长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极微亦有质碍。唯据处所不相容纳名质碍故。若谓香等所有极微。非有见故无同彼失。则诸显色所有极微。亦非形故岂成长等。如何知显微体非形。如前已说。了相异故。不待显色形觉生故。或有显聚不见形故非体是形。有多积集无障有眼可不见形。是故应知。异于显色有色处摄形色极微。由此集成长等假色。故形细分非不极成 准上论文。形微是实。长等是假。其长等微。或同。或异。如界品释 然经部宗许长等色揽显微成。是假非实。眼识所取恐非应理。行.轮等假。唯意境故 正理论师虽有多救。然以生觉证别有形。非为定证。无行.轮体有行.轮觉。故应显色成长等时。此即显色名为长等。眼见形体非见假形。此顺释宗妙扶至理。

  论。既已遮遣至何为身表。正量部.有部徴问。

  论立形为身表但假而非实。经部答。

  论。既执但用至为身业耶。有部问。准此经部身表非是身业。

  论若业依身至当知亦尔。经部答。经部三业总以思为体。与大乘同。即此意。思依身.语行名身.语业。唯依意转名为意业。

  论。若尔何故至此二何异。有部难。经言思业。明知是思。经言思已业。明知非是思。如何三业以思为体。

  论。谓前加行至名思已业。经部答。思有二种。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前名思业。后名思已业。

  论。若尔表业至便成大过。有部难。能表示心名为表业。依其表业发无表业。二业唯是意思。思非是表。故无表业。既无表业无表亦无。便成大过。

  论。如是大过至此有何过。经部释也。经部宗意。身.语色声名之为表。性是无记。与大乘同。动身.语思名身.语表业。通于三性。由思力熏种子名无表业。正理论云。此中为摄一切业尽。为摄少分差别业耶。有说此中摄一切业。有作是说。不摄无漏(此是经部两释思业思已业经)。此释不与经义相符。此中不应摄意业故。谓为动发身.语二种起思惟思。及正动发身语二种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语门转。并应摄在身.语业中。既尔此中何名意业(已上与前二释出过。若摄一切三业尽者。法既依身.语转。如何摄意业)。若依身.语二门转思。亦许一分名意业者。是则在业有杂乱过(此纵许依身.语门转是意业者。即应意业亦身.语业。成杂乱失)。纵许为欲动发身.语起思惟思是意业性。且非此中总摄诸业。以有不依身.语门转有漏意业。其量无边。皆此经中所不摄故(前明意业不成过失。今纵许彼有意业者。亦摄意业不尽过失)。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以彼诸思非前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摄故 准此。五识相应思是意业。此五识相应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动作思故。云云。作其转计略而不述 又云。又汝经部说诸仙人意愤杀生。是何业摄。为是身业。为意业耶。然此中无前.后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别。以思惟思即作事故。便不能离业杂乱失 准此论文。仙人意愤无二种思。既约二思分身.语业。思无差别。二业应无。或应意业即是身.语。故成杂乱 又云。亦不应谓依身.语思名身.语表。由彼自说形为身表假非实故。然思不应是形非实。又契经说起迎合掌恭敬礼拜是身表业。余经又言。表即是业。由此证知。欲作意等展转所起手等别形名为身表。即是身业。故对法宗立身.语业。符教顺理无杂乱过。今救经部。余经说表即是业者。果取因名。非即是业。或从所表为名。手.足等形表作思故。

  论。此应名为至心俱转故。有部出过。既熏于心差别功能与心俱转。此则应同道.定共戒名心随转。

  论。无如是过至以性钝故。经部释也。此欲散无表思之差别。与定无表义意不同。欲散无表。由二思力之所引发动作思。既名表业。发身.语表故。此熏于心成其种子名为无表。定心无表即不如是。由彼同时心力起故名心随转。如有部宗。从其表业发生无表。亦由发表业思之所引发。非是表色。色性钝故。

  论。毗婆沙师至如前已说。论主述有部也。

  论。经部亦说至无色相故。论主述经部也。前说身表无有实体。无表同表亦无实体。故言此亦非实有故。所以得知。有三因证 一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誓既不愿别有色生。但唯誓不作此业。如何与誓不同别生于色 二所依大种体非有故。既依过去大种施设无表色。过去大种既体是无。故知无表亦无有体 三若实有体应有其色对碍之相。此相既无。故知无体。

  论。毗婆沙说此亦实有。论主述有部也。

  论。云何知然。经部问也。云何知无表色亦实有也。已下半颂第四证有无表。

  论曰至无见无对。第一证也。有见有对即是色处。无见有对是余九处。经既更有无见无对色。故知即是无表色也。

  论。又契经中至及无漏色第二证也。既有对色皆是有漏。别有无漏色。故知是无表色。故第二证 后结二证也。若无无表色。十有对色中何法名无见无对及无漏色。

  论。又契经说至福业增长。第三证也。七福业事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此有七种有依福业事。谓有所施事为依名为有依。一施羁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此七种福虽起异心作业已息。若行.悟.寐等。恒时增长。除无表色若起余心。及无心时。依何法说福业增长 无依亦尔者。谓无施物以为所依。但逢随喜思念诸佛心恭敬等。亦如有依福业增长。

  论。又非自作至此性无异故。第四证也。若无无表。但遣他为杀生等事。应不成业道。正遣他杀时。自业非杀故。自遣他表不能杀故。更作杀时自教他业如前无异故。

  论。又契经说至便成无用。第五证也。经说法处内.外以分。谓是外处。十二处分。是十一处所不摄法。若以有见无见以分。即是无见。若以有对无对以分。即是无对。色.无色以分不言无色。若不以法处有无表色者。此言阙减便成无用。以彼简法不周尽故。

  论。又若无无表至语等无故。第六证也。八支中有正语.正业.正命三支。在定之中无语等三。若无无表。何法名为正语.业等。

  论。若尔何故至清净鲜白。经部难也。若谓正在定时具有八支。何为经说八中五支修习圆满。正命等三先时已得。故知即是定前语等。

  论。此依先时至无相违过。有部通也。此依先时已得世间诸有漏道定共色说。非是欲说定前语等语以为道支。故无过失。

  论。又若拨无至而名苾刍等。第七证也。若无无表。唯是意思起异缘时即应无。于如何得名为苾刍等。

  论。又契经说至可名堤塘。第八证也。若无无表。何然长时相续遮防诸破戒恶。非无有体可为堤塘。

  论。由此等证知实有无表色。总结八证。

  论。经部师说至然不应理。经部非前证。别有无表实体不应理也。

  论。所以然者。问不应理所以。

  论。所引证中至故名无对。释第一证。经言第三无见无对者。谓定境界色非眼见故名无见。不障处所名为无对。非是无表。

  论。若谓既尔至与无表同。遮有部难 正理论云。此释非理。以一切法皆是意识所缘境故。住空闲者意识。即缘诸有见色为定境界。此色种类异余色等。是从定起大种所生。无障澄清如空界色。如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释梦境已具分别 应如是责。如何定境青等.长等显.形为性。如余色处非有见摄。然从定起大种所生极清妙故。又在定中眼识无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虽具显.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见。或如上地色非下地眼境。既有现在少分色处。不与少分眼根为境。如何不许有少色处。不与一切眼根为境。又于梦中所缘色处。应无见无对。唯意识境故。是故由经说有三色。证无表色实有理成 准上论文。定境色处非眼根境。此违色处二识所识。复同彼同分色不与识合。即违婆沙正义 梦境色者。即是余位可眼见色。非谓此非眼根境界。其定境色亦是可见色处所摄。如解脱色。缘青等时是可见色。

  论。又经所言至即说为无漏。释第二证。定境色中有无漏色。即此名为无漏色也。

  论。有余师说至得无漏名。此述譬喻师计。无学身中十色界全。及外五境。皆是无漏非漏依故。

  论。何故经言至乃至广说。破譬喻计。若言无学身中色法。非漏依故名无漏者。何故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乃至广说。十五界等既无简别。故知一切眼等皆是有漏。

  论。此非漏对治故得名有漏。譬喻师救。无学身中十五界等有其二义。非漏依故名为无漏。非对治漏故名无漏。

  论。是则此应言有漏亦无漏。有部难。离过身中十五界等。应亦是有漏亦是无漏。

  论。若尔何过。譬喻师反问。

  论。有相杂失。有部与出过也。

  论。若依此理至有何相杂。譬喻师救。非漏依故名为无漏。不依此理说为有漏。非对治漏名为有漏。不依此理说为无漏。依此义说有何相杂。

  论。若色处等至声等亦尔。譬喻师反难也。若色处等十五界一向有漏者。何故经等不直说色处心裁覆事。简去无漏差别而说有漏有取诸色心裁覆事。故知别有无漏色等非是心裁 裁谓裁檗。即是与有漏心为生之本覆障事也 正理破云。又非眼等非漏对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间诸离染道成无漏故。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识说故。谓佛有漏.无漏相中作如是言。堕世间意。堕世间法。堕世间意识。是名有漏。出世间意。出世间法。出世间意识。是名无漏。非眼等中作如是说。故知彼说但述耶计。

  论。又经所说至福业续起。破第三证。经部宗中先轨范师作如是释。由法尔力七有依福福业增长。如如施主乃至由诸受者受用胜劣有差别故。施主心虽异缘。而前缘施思种后后心生说名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为转变能生果时功力胜前名为差别。

  论。若谓如何至无表法生。遮有部难。与无表同如何受者受用施财物。则有实无表色增长生耶。

  论。若于无依至亦恒随转。释无依增长也。

  论。无表论者至宁有无表。反难有部。无依福业但是心念意思随喜等事无有表业。宁有无表。

  论。有说有依至相续增长。叙经部异说。

  论。若尔经说至缘彼胜思。论主破余师也。

  论。是故所言至定为应理。论主评取经部前师释也。正理云。应问。此中何名相续。何名转变。何名差别。彼作是答。思业为先后后心生说名相续。即此相续于后后时别别而生说名转变。即此无间能生果时功力胜前说名差别。如有取识为命终心。于此心前虽有种种感后有业。而于此时唯有极重。或唯串习。或近作业感果功力显著非余(此与对法论同。此中有难。非极重。非串习。非近作业。此时熟者岂非显著)。

  论。又非自作至身.语业道。破第四证。由本加行使者依能教者教所作成时。法尔能教彼者相续心上种子转变至生果时功能差别。由此当来能感多果。即此差别从身.语业生。果立因名故名身.语业道。实非身.语 自作究竟当知亦尔 如无表业名为业道。亦是果取因名非身.语业。

  论。然大德说至正杀杀已。叙异计也。此是达磨多罗计也。

  论。非但由此至成无间业。论主破云。非但由思作已杀等解即成业道。实非杀母作杀母解应成无间。此既不成。如何但由其思即成业道。

  论。然于自造至非不应理。论主容自作一分由思成业道。

  论。何于无表至转变差别。此有部责经部情偏。

  论。然此与彼至不令生喜。此答不许无表所以。

  论。若由此引至未来果故。答许经部宗所以也。

  论。又先已说。经部引前说证。

  论。先说者何。有部问也。

  论。谓表业既无宁有无表等。经部答也。

  论。又说法处至法处摄色。破第五证。如文可解。

  论。又言道支应无八者。此牒第六证也。

  论。且彼应说至求依等不。经部反问有部。

  论。不尔。有部答。

  论。云何。经部徴也。

  论。由彼便得至立语业命名。有部答也。

  论。若尔云何至八圣道支。经部准有部释自宗义名正语.业.命。

  正理破云。彼释不然。应正见等同此释故。谓正见等亦应可为如是计度。虽在道位无正见等。而得如斯意乐依正故。出观后由前势力起正见等耶见等无。以于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圣道支。然非观中无正见等。若无正见等。道亦应无故。由如是理对法诸师应作是例。如正见等正在道时实有自体。亦应实有正语.业.命诸无漏戒。

  论。有余师言至故名无漏。述经部异师释。

  论。非一切处至此亦应然。异师引例释也。此师意说。由圣道力便能获得决定不作三耶名正语等。无别体性。此定不作依无漏道故名无漏。非别有法。如八世法不得衣等。此之不得无别体性。

  论。别解脱律仪至别解脱律仪。破第七证。此亦准前由意乐力。谓由思愿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语恶业。由斯故立别解脱律仪。准此意乐即是思愿。

  论。若起异缘心至忆便止故。通有部难。

  论。戒为堤塘至由心受持。破第八证。由心受持力遮防破戒恶法不生。非别无表。

  论。若由无表至而破戒者。反难有部。若由无表遮防恶戒由如堤塘。堤塘不断。如何失念而有破戒。

  论。且止此等至是我所宗。止诤归宗。破已复宗。非是实取有部义也。

  论。前说无表大种所造性。已下大文第二明能造大 于中有三。一表.无表大种同.异。二明造时同.异。三约地同.异。此即第一。

  论曰至异大种生。答也。

  论。所以者何。徴也。

  论。从一和合至不应理故。释也。

  论。如表与大至为有差别。下第二明造时同.异。

  论。一切所造色多与大种俱时而生(谓一切有对造色及作俱无表)。然现在未来亦有少分依过去者(作后无表)。

  论。少分者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

  论曰至从过去大生。释颂文也。初一念是作俱无表。第二念已去是作后无表。作俱无表从现大生。后念无表从过大生。此虽云从过去大生。非是大种于过去世造现.未色。此是作俱大种住现在时。悬造未来诸念无表落过去世。现.未无表依之而起。

  论。此为所依至手地为依。明无表色依有二种 一为所依。即是能造无表大种 二但为依。即是造身余色大种 前为转因。如手转轮 后为随转因如地为轮依 问表与无表大种不同。如前已释不劳重述 未知。作俱无表。与其后念作后无表。为同一大。为别大耶。又后念无表有多刹那。为同一大。为各别耶 有人释此三解不同。不评是非还同未解 第一解云。造后诸无表即用造初无表大种。乃至。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世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如是 设成就现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 答如是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 自解云。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所以必成现所造色。亦非现所造色无因故必成就大种。以此故知。现无别大造未来无表 今详。引此论文为证不定。此论文据有对色说。不是无对色据。生因大种非是依因。依因非是造色义故。细粗之色非一因故。不可别有依因大故。既约造大后念无表现在成就之时。不成现造大种。能造大种现在成就之时。不成未来所造色故。如何引此论文。证初念无表与后无表同一大造。此释虽不违理。误引论文以为过也 第二释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于此时。别有一具四大造彼后念诸无表色。正理第二十解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谓有成就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自解云。以此文证。有成就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现在大种无现在所造色。悬造未来 今详。此释违其理.教及所引文。亦非成证。言违理者。何因后念无量刹那同一大造。初念无表有何别因异大造耶。论但自云细粗因别。而无有文现.未别因。言违教者。正理正解此文中云。谓欲界所系初念无表。与能生大种俱时而生(准此。即造初念无表大种所造无表俱时而生)。此大种生已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生因(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色生因。无表生因即是造义)。此与初刹那无表俱灭已第二念等无表生时。一切皆是前过去大所造。此过大种为后后念无表所依能引发故。与后后念无表俱起身中大种但能为依。此大种若无。无表不转故(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更不说别有大种造未来色) 言引论文不成证者。正理论云。成就能造非所造者 此望未来所造色说 非成就一切所造。望法不同以为句数。如何引此以为证耶 第三解云。一具四大造初无表。即于此时复起众多大种。悬造未来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别造。自问答云。一期无表其数极多。如何现在一刹那身。容彼众多能造四大。然自解云。异熟虚疏相容无失 今详。此释违其教理。复无文证。言违教者。如前所引正理论文。言违理者。准俱舍师释刹那。云如有动物度一极微名一刹那。准此。日轮一日一夜周四天下。所度极微数无边故。即是刹那不可胜数。若依日夜三十须臾。刹那有六百四十余万。以日计月。以月计年。以年计劫。刹那刹那无量无边。一一刹那有七具四大。一一大种复有七微。即是于一刹那有二十八微。计其根色虚疏。尚不得容造一日一夜无表四大极微。如何得容百年八万岁等 无文证者。凡所立义须引教.理。既违教无文。何成释义 虽释此义三解不同。不评是非何殊不解 今详教理。造初念无表。与后念无表同一大造。理教分明。不可违拒。如前所述。此论以转因声同造因也。转之言起。此色因过去能造大起故是转因。依现身大种故。故是随转因。如轮转时因手而转。亦依地转 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现在非现在大种所造。谓现在大种若色现在过去大种所造。此复云何。谓现在表所起无表过去大种所造。所以如前说。问此无表色亦有现在所依大种。何故不说耶答彼是转依非造依故。此无表色有二种依。一是转依。谓现在大种由彼力转故。二是造依。谓过去大种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说造依不说转依。是故不说能造五因。皆过去故(解云。婆沙与此论及正理。名虽少异其义同也)。

  论。何地身.语业何地大所造。自此已下。第三约地明造同.异。

  论曰至大种所造。此释有漏自地依也。有漏之色系自地故。还用自地大种所造。亦由自地有大种故。不用他地大种所造 问身在下地起上定时。用下地身中上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种为在何处 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何处现前 有说眉间 有说鼻端 有说心边 有说脐边 有说足指 有作是说。随先加行安心处所是处现前 有余师说。欲界大种粗。色界大种细。细入粗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色界大种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唯心边起 有说。近分定现在前色界大种亦遍身起。然长养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诣池浴。一在池侧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浸身而洗。二人用水虽俱遍身。然长养身入池者胜 后解为胜。随定胜劣皆遍身故。

  论。若身.语业至无漏生故。此释无漏随生处也。若无漏者依五地身。随生此地应起现前。即用此地四大所造 以无漏法不系界故。所以不用同地大造。必无大种是无漏故。无无漏大造无漏色 由所依力无漏生故。即用彼随身四大所造。

  论。此表无表其类是何。已下两颂。大文第三明执受类别。

  论曰至无变碍故。此释无表非执受也。

  论。亦等流性至谓同类因生。释无表五类也 亦言。显彼兼有刹那。即是若法智忍俱时道共戒也。唯善.不善故非异熟生。无极微集故非所长养。同类因生故有等流性。与苦忍俱故故亦刹那。是有为法故故非实事。

  论。此唯有情依内起故。释无表业是有情也。

  论。于中欲界至大种所造。明散无表所依大种唯是等流性。同类因生故。非所长养。因等起心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非是异熟因所生故非异熟。非无漏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事 问此大种是谁等流果。正理论云。如是说者。从无始来定有能造无对造色已灭大种为同类因能生今时等流大种。造有表业大种亦应是无始来同类大种之等流果非从异类 又云 何缘定心所生无表。是无别异大种所生。散无表生依别异大 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散此相违故依异大 问如不杀戒对多有情各一不杀。为同四大。为别四大 答同一大种。正理论云。虽对别异有情相续发多无贪所生无表。而但一具大种为因以所生果类无别故 疑曰。此多无贪所生无表非是一果。如何用同大造。

  论。定生无表至无差别故。此释二种定生。并唯依定心所长养大种所生。以定心俱必有殊胜长养大种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无表。所以定俱无执受者。正理云。定心果故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以为现在内自体故。又此大种无有其余执受相故名无执受。

  论。应知有表至散无表同。第二释表业也。若属身者是其身业。不属身者是其语业。身业与身合故有执受也。语业是声故无执受。既是业性。已表是情。无有非情是业性故。化人语等既无有得。故知非业。品类足云。诸表业是无执受者。多有是传家错耳。若不尔者。婆沙及诸论等即应合会释也 余义此与散无表同。谓有情数。及依等流.有受.别异四大种起。

  论。表业生时至为不尔耶。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若尔何失。两关反问。各有何失。

  论。若破坏者至二形量成。两关出过。如文可了。

  论。有别新生至不破本身。此释两关难也。

  论。若尔随依至如何遍生表。此重难也。

  论。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答也。婆沙.正理更有一释。谓如染支体薄故不增 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欲界身中先有间隙。色界大种来入中耶。答不尔。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一唯欲界大种。二色界大种杂。若时遇入色界定缘。彼唯欲界者便灭。色界杂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间隙后来住中(解云。若未至现在不可说言有间隙也。若现在世名间隙。复不可言来入中也。若来入中即至后念。故在未来与下地色同时生也)。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无表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如弹指.举足等。一分动转作善.恶业 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举身运动作善.恶业。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论。已辨业门至差别云何。自此已下一颂半。第四义门分别。

  论曰至果仍续起。此释无表唯通善.不善也。无记不能发无表故。所以无表唯是善.恶。

  论。所言余者至善恶无记。此释表业及思通三性也。谓身.语表及是意.思。皆通三性。

  论。于中不善至无惭无愧故。释不善者唯在欲界。自性不善谓三不善及无惭愧。思等与此相应故成不善。身.语表业由此等起故成不善。上界既无自性不善。由此亦无诸不善业。

  论。善及无记至不别遮故。释善.无记通余界也。颂既不遮诸地。故知遍有。由自性善.及自性无记。遍诸地故。相应.等起随其所应亦通诸地。

  论。欲色二界至身语律仪。释无色界无无表业 一以无色无大种故 二以无色无身.语转。故无色界无无表也。

  论。若尔身生至有无漏无表。难也。若于是处有身.语转。即有无表。如于欲色起无色定应有无表戒。如欲.色界起无漏定。有无漏无表。

  论。不尔以彼至大种为依。释也。无漏不堕界故无无漏大种。故身在欲.色入无漏定。依身生处大种造故。有漏系地。不可言有漏无表别界大造。复不可言无大造也。婆沙十七云。无漏戒非大种力故成无漏。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种力系属界.地。故不相似。

  论。又背诸色至伏色想故。又重释也。无色界定背诸色故。由彼定能伏色想故。所以无色无无表色。

  论。毗婆沙师至无无表色。论主引婆沙释。可知。

  论。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此释表业唯二地。说有伺者。为显中间静虑有表业故。

  论。有覆无记表至矫自叹等。释有覆表唯上地也。以谄.诳是有覆无记。故所发业其性亦同。

  论。上地既无言何得有声处。问也。

  论。有外大种为因发声。答也。外大种为因击发内身处。由斯内身有于声处。

  论。有余师言至劣故断故。叙异说也。下善劣故。下染断故。此是杂心师释。

  论。前说为善。评取前师。

  论。复以何因至无记表业。此问上地无一切表。欲界无有覆表所以。

  论。以无发业至有覆无记表。答也 言无等起故者。非唯释有覆无记。通释前上地无表业也。唯有寻伺心能发表业。上地无寻.伺故。故无一切表业。又发业心唯修所断。欲界无有修断有覆染心。所以欲界无有覆表业也。

  论。为但由等起至由何因成。自此已下一颂半。因论生论。第五明四种善。

  论曰至犹如无病。此释第一胜义善也。以涅槃是诸法中最极安稳。众苦永寂。是最胜义。故此名为胜义善也。正理两释。一释同前。第二释云。或真解脱是胜是义得胜义名。胜谓最尊。无与等者。义谓别有真实体性。此显涅槃无等实有故名胜义。如是胜义安稳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于一切法其体最尊。是故独标为胜义善。

  论。自性善者至犹如良药。此释第二自性善也。无惭.无愧有二义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 三不善根具其五义。一通五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断善根时作牢强加行。五能发粗恶身语二业。由此五种是自性不善作用力强。同余心所由与此相应成相应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喻良药。故不待余成善性也。

  论。相应善者至如杂药水。此释第三相应善也。诸心.心所成善性。要由与彼惭等相应方成善。故如杂药水亦为药。以杂药故。

  论。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此释第四等起善也。谓身.语表及无表业四相得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也。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别二十二根。有一师说。有四种善及不善等。与此论同。正理三十六。亦与此论同。故知四种善与不善。是有部宗旧所禀义。非是世亲菩萨新立。有人。引安惠俱舍释。云据实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随义胜劣建立异名。善中最胜者名胜义善。次强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应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谬也 又此释若唯以胜故名自性者。与名.义不相符会。不待他成善等故名为自性。待他成故名相应。如药及杂药水故 问若尔何故婆沙第二云。今应问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余善法自性是何。若谓彼是不善无记杂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与彼相杂。何故不名不善.无记。然信等五与所余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一起。一住。一灭。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余相杂故假立善名。但顺妄情不应正理。勿有此过故应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此婆沙不立相应.等起善等。因何言谬 答婆沙第二与此意别。彼异师说。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善故。余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与善相应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顺妄情。今此四善即不如是。若相应善。若等起善。皆体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善。相应.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 问若尔未相应时先是何性 答有体已来。常与自性善俱恒名善性。善由他立故非自性。以无贪之义性是善故非相应。义性善也。

  论。若异类心至此义应思。论主破有部等起善也。准此故知。不是论主新立四善 异类心所起得者。谓疑心续善续生心得自地生得善等。正理论云。因异类心亦起诸得。如因静虑得通果心。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胜染污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非异类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解云。言等起者。据善等法俱起得说。不据前.后。异类心起者。是法前后得。非此所说也)。又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复因彼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异(解云。虽异类心亦为缘起成就善.不善等。非待彼异类心。或因彼异类心诸得及四相起。及即待异类心。得及四相成善等。唯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起成善等性异。此二解中后解为胜)。

  论。如说善性至与此相违。自此已下明四不善。

  论。云何相违。问。

  论。胜义不善至犹如痼病。答也。翻涅槃立生死。即生死名胜义不善。以生死中有漏之法皆是行苦.自性不安性。不安故犹如痼疾。有此疾者常不安稳。

  论。自性不善至犹如毒药。翻自性善立自性不善。

  论。相应不善至如杂毒水。翻相应善立相应不善也。

  论。等起不善至所引生乳。翻等起善立等起不善也 由此故言与此相违。

  论。若尔便无至皆生死摄故。问也。一切有漏皆生死摄。皆是不善。如何于中有善.无记。

  论。若据胜义至故无有过。答也。据义不同立名有异。若以行苦极不安稳。一切有漏皆是不善。若不招果。及招爱果。别立为善。及名无记。据义既别。过失便无。

  论。胜义无记至更无异门。释无记也。正理论云。以非择灭及太虚空更无异门唯无记性。是故独立胜义无记。无别自性.相应.等起。无一心所唯无记性与无记心遍相应故。设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摄不尽。无记多故。由是无记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记是自性摄。不待别因成无记故。无为无记是胜义摄。以性是常无异门故 问若唯有二。何故婆沙八十七云。于欲界中有五无记。一异熟生。二威仪路。三工巧处。四通果心。五自性无记。色界有四。除工巧处。无色有二。谓异熟生。自性无记。何故不同 答据义别也。此中正理据非胜义及非相应。非由等起成无记故。诸有为无记皆名为自性。婆沙意据异熟生等所不摄者立自性名。非是相违。

  论。于此应思至例亦应然。难也。大种亦由思等起故。故应例彼成善.恶也。

  论。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答也。

  论。若尔定心至应设劬劳。论主难也。应设劬劳通斯切难。正理论云。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无善等差别。如是大种不待心生故。理亦无善等差别。若尔诸得及生等相。应无等起善等差别。以非本心所欲起故。无心位中亦现起故 此难非理。由法势力安立善等差别成故。谓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种无待自成。有为法中无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诸得及生等相。如所属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离心虽相续转。亦无有过。即是前心势力所引令其转故。随定无表定等力生。理亦应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应善性摄。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难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无记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通斯似难何费劬劳 有人云。俱舍师破云。若天眼.耳由与无记道俱生故。是无记者。既由道力应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无记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释。真难未通。劬劳还费 今详。此破似非。本文多救之中唯破一故。于此一中又非切当。论主以道是善眼根。无记故以为难端。救云。道是无记。与眼根性同。难自不成。反难等起。何关此义。

  论。如上所言至何以故。此下三颂。第六明二等起。

  论曰至第二名随转。列二等起也。

  论。谓因等起至名为随转。释二等起名转随转。

  论。随转于业有何功能。问。

  论。虽有先因至如死业应无。答。转随若无。即无表业。如死。无心。有身无业。正理论云。若无随转。虽有先因为能引发。如无心位。或如死尸。表应不转。随转于表有转功能。无表不依随转而转。无心亦有无表转故。

  论。若尔无心如何发戒。难 那含沙弥至羯磨时入无心定。此亦得戒。既无随转犹如死人。如何那含能发于戒。

  论。诸有心者至于业有用。答。诸有心者依根本表发无表戒业起分明。诸无心者依加行表发无表戒业起不明。由随转心有根本无根本业业。故随转心于业有用。

  论。见所断识至此无有故。释见所断识非刹那等起。于能起表近因等起寻.伺生中为资粮故是远因等。正起业时心粗散故。见所断识尔时不起。若起见断其业即息。正理论云。见所断识乃至定不能为刹那等起。见所断识虽能思量。而无功能动身发语。然于动发一表业中。容有多心思量动发。唯后一念与表俱行。异此表应非刹那性。见所断识虽能为转发有表业。然非业表于此识后无间即生。内门转心不能引起与身.语表俱行识故。若异此者。见所断心亦应于表业为刹那等起。以修所断加行意识能无间引表俱行心。亦与表俱行为刹那等起。故见所断虽能为因引诸表业。离修所断因等起心表俱行心无容得起。是故欲界无有有覆无记表业 然契经中但据展转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耶见故起耶语等 阿毗达磨据彼不能无间引生表俱行识。故密意说。见所断心内门转故不能发表。是故经.论理不相违。

  论。又见所断至是见所断。第二反难释也。

  论。若许见断斯有何失。却问失也。

  论。是即违越至不相违故。出违教.理失。前是违教。后是违理。

  论。有漏业色至应更成立。外人令更成立。

  论。若尔大种至力所起故。反难成立。若见所断心能发业者。其所发业可见所断。能造大种亦由见所断心力所引起。应说大种是见所断。大种既非见断。故知见所断不能发业。

  论。无如是过失如非善不善。释前难也。大种因心起。不成善.不善。大种见所断心起。非见所断。此有何失。

  论。或复许尔理亦无违。第二答也。许四大种见断心发。是见所断。义亦无违。

  论。不应许然至不相违故。破许大种见所断也。大种不染污故非见所断。是有漏故非非所断。以四大不染污与明.无明不相违故。

  论。彼经但据至故不相违。释通经也。见所断心不能为近因等起。能为前因等起。据前因等起说因耶见故起耶思惟.耶语.耶业及耶命等。论说近因故不相违。

  论。若五识身至外门起故。释五识唯为随转。无分别故不能为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论。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释修断意。识有分别故能为转外门起故为随转。

  论。一切无漏至任运转故。释无漏.异熟无记非二转也。无漏唯在定故。异熟生心任运转故。正理破云。然说无漏。异熟非者。此有大减及太过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此大减失)诸异熟识但可非转能为随转。何理能遮(大过失也)然经主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诸异熟识非转.随转。有余复言。此唯先业势力所引余心息位方可现前。故非二种。设此能起身.语表业是何性类。为异熟生。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且非异熟生。现加行起故。亦非余二种。异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异熟生心为因等起。余心为转所发表业。异熟生心外门转故。能为随转何理相违。且若无心。表业不转。许表业转用异熟识为随转因斯有何过。又但应说异熟生心势微劣故非因等起不应说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勿生得善亦不为因发有表业。亦非加行任运转故。由此经主有增减失。因复非因。智者应了 俱舍师云。有漏定心理同无漏非转.随转。唯在定言以遮显故。故不别说。异熟生心虽外门转。善.恶业感不由加行任运而生。性羸劣故非转.随转。生得善心岂同于彼。一即非从业感。二即其性是强。故亦非难。此即违理。又教相违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广如彼说。

  论。如是即成至异熟生心。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转随转心定同性不。问二转心性为同不。

  论。此不决定。答不定也。

  论。其事云何。问不同事。

  论。谓前转心至随转亦尔。指事答也。

  论。唯牟尼尊至无萎歇故。明佛不同。婆沙一师二转同性心。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此中若善心作转。即善心作随转。若染污心作转。即染污心作随转。若威仪路.工巧处等亦尔。问若威仪心作转。即彼心作随转者。如有行时遇见佛像等起善眼识。或见淫女等起染眼识。如是岂非善.染随转起彼业耶 尊者世友说曰。此由觉惠速疾回转起增上慢。谓于行位起此眼识。而实行时则善.染心不现在前。若善.染心现在前时。即止不行。此善.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 复有说者。威仪许容善.染.无记为等起。余如前。即以工巧画佛像起善。画女人起染为难。世友通如威仪 复有说者。工巧心发起业时善.染等起。乃至工巧处心转时其随转容有三种。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 复有说者。若身.语业异熟生心为二等起而发起者。此身.语业当言是何。为威仪路。为工巧处。为异熟生。若威仪路。或工巧处。异熟生心云何能发。若异熟生。此身.语业应是异熟。然身.语业定非异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说为善.染性。异熟生心所等起故。由此异熟生心。不能发身.语业 今婆沙有三师。一师自类为刹那等起。二师威仪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第三师威仪.工巧刹那等起通三。余同前 然未见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及异熟生心为刹那等起文。此二义皆婆沙无文。虽佛无记心后通善。刹那等起义亦不同。然婆沙无评文。诸小论意不同。取义各别 杂心云。若善转即善随转。不善.无记亦尔。取初师义 此论于转善等随转通三。非婆沙师义 正理论云。异熟生心亦为随转。亦非婆沙师义 太法师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师义者非也。

  论。有余部说至那伽卧在定。叙异说也。

  论。毗婆沙师至通果心起。有部释颂。与余师不同。谓佛四威仪中皆能入定。非谓恒时定也。故作是说。非无记心。

  论。诸有表业至为如随转。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论。设尔何失。反徴问也。

  论。若如转者至皆能为转。出如转过。若如其转。见所断心既许为转。身.边二见是见所断有覆无记。既如其转。即欲界中应有有覆无记表业。即自违宗。或应简别见所断中身.边二见不能为转。余见所断能为转也。

  论。若如随转至应设劬劳。出如随转过。若如随转。不善.无记心得戒时。尔时表业应非善性。应设劬劳通如是难。

  论。应言如转至为间隔故。通也。应如修断近转心也。

  论。若表不由至无记表业。论主与婆沙。通经。出过。正婆沙文婆沙百一十七。问若见所断心不能作刹那等起发身.语业者。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诸耶见人所有身.语.意业。若思。若求。若所造作。一切皆得不可爱.不可乐.非悦意果。所以者何。此见暴恶。所谓耶见 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说。非依刹那等起。是故无过 正理论云。又作是说。若表不由随转心力成善等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 彼谓此说表成善等性决定但由刹那等起力。故见所断惑虽为因等起。而欲界定无有覆无记业 此由经主不达我宗所有言义故作是说 此说意言。若见所断惑为刹那等起与业俱行。是则不应隔修所断能起表业因等起心。则欲界中何缘无有有覆无记身.语表业。然见所断惑。尚不能为因。无间引生业俱行识。何能自作刹那等起。说不能作刹那等起。显不能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为刹那等起故。身见.边见。虽为远因引身语表。而由修断近因势力成不善根。是故说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若不尔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前言为显隔近因故简近因故。说前因言。故彼此中不达言义。婆沙论云。复次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即此众同分心作随转。斯有是处。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无有是处。复有说者。亦有是处。谓如有人发愿当作五年大会。中间命终。乘斯愿力生富贵家。自忆宿命如昔所愿一切皆作。如是则名此众同分心作能转。余众同分心作随转发身.语业。然无评文 今释。前师说近因等起心。后师说远因等起心。义不相违故无评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三

  以黄园本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二

  论。傍论已了至表无表相。上来已明二.三.五业及傍论了。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律仪等三。先总标三别。后依章别释。此半颂第一总标三也。

  论曰至非不律仪。列三名也。

  论。能遮能灭至差别有几。自此第二依章别释。将释律仪。先释名。问数。此三律仪。能遮未来恶戒不相续起。能灭已起恶戒。得相续故。故名律仪 非律仪翻此 俱非双翻 问数可知 此下半颂列三种律仪也。

  论曰至谓无漏戒。指三名体言欲等 缠者。如缠市。别解脱戒系属欲界名欲缠戒。静虑律仪系属色界名色缠戒。道生律仪不系三界名无漏戒。

  论。初律仪相差别云何。自此已下有十三段。一明别解脱相。二安立四律仪。三明律仪众名。四明成就。五明得三律仪。六明善.恶戒边际。七明近住事。九明所得处。十明支因。十一明恶戒处中。十二明舍。十三明处。此第一明别解脱相也。

  论曰至别解脱律仪。列八种名结归初一 梵云苾刍。唐名乞士等。旧云比丘讹 苾刍尼尼是女声 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学。谓学六法。六法者。一不淫。二不盗。三不杀。四不虚诳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 梵名室罗摩拏路迦。唐名勤策。旧云沙弥者讹略也 勤策女同旧名沙弥尼。是女声。讹也 梵云邬波索迦。唐言近事。旧名优婆塞者讹也。言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问何故名为近事。答亲近修事诸善法故。谓彼身心狎习善法故名近事。问若尔诸不断善皆名近事。以彼身心皆修善故。答不尔。此依律仪所摄妙行善法以立名故。问若尔诸律仪皆名近事耶。以彼皆能修律仪善故。答此以在初得名余。律仪更以余缘建立故。有余师说。亲近.承事诸善士故。复有说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 梵云邬波斯迦。唐言近事女。斯是女声。旧云优婆夷者讹也 梵云邬波婆沙。唐言近住。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罗汉住。受此律仪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受戒住故。有说。此戒近时而住故名近住 于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后三在家戒。前七尽形受。第八一昼夜。问何故此依别解脱律仪建立。不依静虑.无漏律仪而建立耶。答此八种戒受心多少不同。故戒缘差别分为八种。受学人别 言定.道律仪但为得彼定七支顿得。不由受心戒缘差别分近事等。然有四禅诸果差别。义各不同。不可一例。

  论。虽有八名至相各别故。释八律仪体唯有四 八者从苾刍.苾刍尼乃至近住 四者苾刍.苾刍尼合 正学.沙弥.沙弥尼合 邬波斯迦.邬婆索迦合 近住独一。此四律仪体各别也。

  论。所以者何。问合所以。

  论。离苾刍律仪至近事女律仪。释由同故唯有四也。

  论。云何知然。问同所以。

  论。由形改转至非异三体。答同所以。既转根位唯得舍名不得舍体。故知是一。

  论。若从近事至具足顿生。问近事.勤策.苾刍律仪支体同.异。为先四支后加三支如只.双金钱。五十.二十。即只上加一名之为双。二十上加三十名五十 为先受四支复受七支具足七支后更顿生非足前四。

  论。三种律仪至随其所应。答三各体别。若是苾刍身中具有三种四支。其体各别。

  论。其事云何。问其事。

  论。如如求受至远离有异。答其事也。以三种律仪受缘不同。戒体各别。

  论。若无此事至故三各别。此反难也。既舍一时余二犹在。故知体别。

  论。然此三种至便非近事等。前明缘别戒异。此明不相违故。受后不舍前。勿舍苾刍戒便非近事等反难答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若先不受近事律仪。便受勤策律仪。得勤策律仪不。有说。不得。以近事律仪与此律仪为门。为依。为加行故。有说。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仪后方受得勤策律仪。信戒师故受此律仪。彼得律仪。戒师得罪 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仪。后受勤策律仪。是正仪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学近事律仪。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缠心。虽受不得 如说不受近事律仪。而受勤策。如是不受勤策。而受苾刍律仪。广说亦尔 正理论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仪。或有苾刍受前二种戒。为受得不 有作是言。此不应责。若前已有。无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前未有。则非勤策。亦非苾刍。以先不受近事律仪。必无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仪。亦无受得苾刍戒理。是则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寻。受应不得 有余师说。不受前律仪。亦有即能受得后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诵言。虽于先时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仪者。亦名善受具足律仪。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仪。苾刍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 岂不勤策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近事。苾刍亦尔。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前二。非离如是自称号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 此难非理。俱可称故。谓可称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愿证知。苾刍亦应如是而说。然就胜戒显彼二名。亦无有失 若尔勤策及苾刍等。亦应受得近住律仪 如得近事许亦何过。然由下劣无欣受者(解云。前说同婆沙前师。后说同婆沙后师。无评文。详正理意。取后师义)。

  论。近事近住至云何安立。已下颂。第二安立四律仪也。

  论曰至五饮诸酒。安立近事。

  论。若受离八至八食非时食。安立近住也。

  论。若受离十至以为第十。立勤策也。

  论。若受离一切至苾刍律仪。安立苾刍也。婆沙云。离涂饰香鬘歌舞倡伎。二种同于庄严处转故。离二种。合立一支。又正理云。为引怯怖众多学处在家有情。显易受持故于八戒合二为一。如为佛栗氏子略说学处有三(述曰。准此。出家根熟不怖多学处。故开为二也。又在家者觉事生业。亦可令彼畜金银等。不可此一日夜戒。即舍金等后时重畜。出家之人以乞自活。不畜金等易。及是尽形。故制不畜金银等也)。

  论。别解律仪名差别者。自此已下有一颂。第三明别解律仪差别名也。

  论曰至故名尸罗。第一正名也。正理论云。以清凉故名曰尸罗。此中尸罗是平治义。故字相处作是释言平治义中置尸罗。戒能平险业故得尸罗名(解云。险业是恶戒也。平治热恨恶戒故名清净) 此有六名。一名尸罗。二名妙行。三名为业。四名律仪。五名别解。六名业道。

  论。智者称扬故名妙行。释第二名。

  论。所作自体故名为业。第三名也。

  论。岂不无表至所作自体。问也。以契经说无表律仪名为不造。亦名不作。既名不作。如何是业。

  论。有惭耻者至得所作名。答也。以有无表不造恶故名为不作。表思所作故。故无表戒得所作名。

  论。有余释言至名作无失。叙异说也。从作生故是作果 生后作故是作因 因取果名。果取因名。名作无失 太法师释云。为求无作发起作业是作因 正起作时发起无作是作果。

  论。能防身语故名律仪。第四名也。由此戒力防恶身.语。依法仪式故名律仪。

  论。如是应知至无差别名。此释颂中俱得二字。应知。尸罗.妙行.业.律仪此四种名通初.后位。

  论。唯初刹那至及业道名。释唯初刹那立二种名也。

  论。谓受戒时至立别解脱名。释别解也。正理论云。或初所应修故名别解脱。或彼初起最能超过如狱险恶趣故名别解脱。

  论。即于尔时至立业道名。释业道也。正理论云。亦得名为根本业道。初防身语畅思业故(解云。由如于人游履于道易畅诸身语。业道亦尔。思业游畅义。同名为业道)。

  论。故初刹那至根本业道。结名也。

  论。从第二念至名为后起。释第二念已去不名业道不名别解脱也。

  论。谁成就何律仪。已下第四明成就也 文中有四。一明成三律仪人。二文便明断律仪。三因论生论。明意根律仪。四明成就时分。此下一颂明成就三律仪人也。

  论曰至乃至近住。此明成就别解脱人。

  论。外道无有所受戒耶。问也。

  论。虽有不名至依著有故。答也。外道受戒求三有故。不名别解脱也。

  论。静虑生者至此亦应然。明成静虑律仪人也。一切得静虑及未至者。皆得此律仪。

  论。道生律仪至谓学.无学。明成道生律仪人也。

  论。于前分别至其二者何。问随心转戒也。

  论。谓静虑生至非别解脱。答。二是。一非也。

  论。所以者何。徴别解脱非随心转所以。

  论。异心无心亦恒转故。答也 异心。谓不善.无记心 无心。谓灭定。

  论。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已下半颂。第二明断律仪。

  论曰至名断律仪。此释律仪。以能永断欲缠恶戒及起彼烦恼名断律仪。此律仪即断名断律仪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四种律仪。一别解脱。二静虑。三无漏。四断律仪。谓于静虑.无漏二律仪中。各取少分离欲界染。九无间道中随转戒。乃至。问何故唯此名断律仪。答能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故。谓前八无间道中二随转戒。唯与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第九无间道中二随转戒。通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依婆沙十七。对治有五。一舍。二断。三持。四远分。五厌患。未至定初方便道。与破戒恶作舍对治。初入定时。舍破戒恶成就得故。前八无间道。与起破戒恶烦恼作断等对治。第九无间道。与破戒恶及起彼烦恼为断对治。上五禅地。与破戒恶及烦恼。为厌患及持.远分对治。无色界与破戒恶及烦恼为远分对治。

  论。由此或有至如应当知。四句分别。如文可解。

  论。若尔世尊所说略戒。下半颂。第三因论生论明意.根律仪。若律仪唯是无表。何故略戒乃至云意律仪善哉。又契经说眼根律仪。此意及根律仪。以何为自性问。

  论。此二自性非无表色。答。

  论。若尔是何问也。下半行颂。答也。

  论曰至显勿如次。释颂文也 言正知.正念合者。合此念.惠为意律仪。合此惠.念为根律仪 合言显非如次。正知为意律仪。正念为根律仪 正知.正念能防恶故名为律仪。

  论。今应思择表及无表。已下第四明时分也。文中有六。一明成善.恶戒时分。二明成中时分。三明住二戒兼处中时分。四明表时分。五便明恶戒众名。六四句分别。此文初也。

  论曰至恒成现在。释成现也 住别解脱补特伽罗。明成别解脱人也 未舍已来恒成现世。明定成现世也。

  论。此别解脱至遍流至后。释遍成过去也。住别解脱人。未舍已来初刹那时唯成现在。第二刹那后遍成过去。

  论。无散无表至势微劣故。此释不成未来所以。正理论云。前生所得别解脱戒。于今受戒最初刹那。如静虑律仪。何不成过去 此责非理。此戒与心非同果故。离染心等皆同一果。故彼戒如心得过去生者 又别解脱未曾得故。应如胜品静虑律仪非初刹那中得过去生者(解云。离染心等者。等取一切有戒定心。皆与戒同一果故 胜品静虑者。谓无始曾未起者)。

  论。如说安住至亦成过去。释恶戒也。同善律仪成现在世及过去也。

  论。诸有获得至必还得彼故。此释静虑律仪成过.未也。正理论云。此中应作简别而说。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初刹那中不成过去。余生所得命终时舍。今生无容重得彼故。又非一切有情曾起。有涅槃法者。方可有彼故(准此。有涅槃者是有解脱分善已去。解脱分前无容有。暖等戒故应分别说。若暖等俱戒不定成过去。舍已不重得故。若余定戒成过去故。此应简别说)。

  论。一切圣者至先未起故。释道戒也。唯除最初苦法智忍一刹那中不成过去。尔时未有过去道故。自余圣者乃至未入无余依前皆成过.未。

  论。若有现住至有成现在。释定.道戒成现在也。正理论云。理应但说在定.道时成现在世。定.道无表不应言住。如住果言唯说果成。非果现起。今但云住。云何得知定.道现前。非但成就。是故彼说犹令生疑。不能定证成现无表。故应但言在定.道言。虽说住言劳而无用 今详彼意。前文已说成就去.来。此句正明成就中世。故知说住显起非成。以非唯成。证成现故。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心现前必无彼故。

  论。已辨安住善恶律仪。下半颂。第二成处中无表。

  论曰至种类所摄。此释处中多无无表。若有无表是善.恶类。

  论。彼初刹那至说成现在。释成现在并颂中字。

  论。初刹那后至二世无表。释成二世。如文可解。

  论。若有安住律不律仪。自下第三一颂。明住律仪.不律仪人成处中善.不善无表。

  论曰至不善无表。此释住律仪成不善无表。如文可解。

  论。住不律仪至诸善无表。释恶戒成善无表。

  论。乃至此二心至通成过现释成两世 此二心未断者。杂心云。至彼缠所缠。尽已尽。当知此即二心止已。无表即断。与彼不住律不律仪有少不同。

  论。已辨无表成表云何。自下第四一颂明成表也。

  论曰至恒成现表。此释表业正作之时恒成现表。

  论。初刹那后至如无表释。释成过去不成未来。

  论。有覆无覆至逆追成者。释二无记无成过.未。法力劣故 逆谓未来 追谓过去。

  论。此法力劣谁之所为。问也。

  论。是心所为。答也。

  论。若尔有覆至勿成过未。难也。能发之心既成过.未。因何所发之表唯成现在。

  论。此责非理至成有差别。答也。表是色法。昧钝心故。表色依心起故。心等不然。无记表业从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心成三世。表唯成现在。

  论。如前所说住不律仪。已下半颂。第五明不律仪众名。

  论曰至名不律仪。释众名也。以五义不同故立五名也。

  论。然业道名至立余四名。释名通局。如文可解。

  论。或成表业非无表等。下一颂。第六明成表非无表等四句分别。

  论曰至所发表业。明成表业非无表也。不住善.恶戒。起下劣思造善.恶业及无记业。皆唯成表不成无表。

  论。除有依福及成业道 除有依福及成业道。虽下劣思亦发无表。此第一句。

  论。唯成无表至或生已舍。释成无表非成表也。此第二句。正理论云。岂不已得静虑异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无表非表业耶。何故颂中但标于圣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释中标易生者。

  论。俱成非句如应当知。第三.四句。如文可知。婆沙一百二十二广。即烦不录。

  论。说住律仪至由何而得。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得三律仪也。

  论曰至亦心俱故。此释得彼心时即得彼戒。

  论。彼声为显至简取无漏。释颂彼。圣。两字 彼谓前静虑。静虑通漏.无漏故 圣。唯简取无漏。有漏非圣体故。

  论。六静虑地至如后当辨。四根本及中间.初未至无漏定。非上三未至。如后当辨。

  论。别解脱律仪至由他教得。释得别解脱也 从他教者谓能教者他。非一切。然十众别人皆是他也 等者。等取自然得戒等也。

  论。此复二种至余五种戒二种他。谓别人及众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戒八众中苾刍等三从众得也 补特伽罗是别人。谓余五种从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从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从一人得。

  论。诸毗奈耶至复说等言。别释等字。

  论。何者为十。问也。

  论。一由自然至共集受具戒。已下答也 正理论云。自然谓智。以不从师证此智时得具足戒。即是佛及独觉至尽智时得此戒也 二由入正性离生。谓五苾刍。正理论云。由证见道得具足戒 此即憍陈那等五苾刍也 三由佛命善来苾刍尔时俱戒。谓耶舍等。耶舍此云名誉。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 四信受佛为大师尔时得戒。谓大迦叶等 五由善巧酬答。谓苏陀夷。苏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岁善答佛问称可佛心。虽年未满二十。佛令众僧羯磨受具足戒。善巧酬答别开一缘。非酬答时即发也 言酬答者。佛问彼言。汝家在何处。苏陀夷答言。三界无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尔时得戒。谓大生主 旧云大爱道者讹也。梵云摩诃波阇波提。摩诃此云大。波阇此云生。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名也。众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众生。与大生为主。名大生主。从所乞处天神为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难为说八尊重法。彼即敬受。尔时得戒。此八是尊大苾刍法。故名八尊重法。旧云八敬。于尼众中最初出家。广如律说 七由遣使。得戒。谓法授尼。尼名法授。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难。受具戒时不对大僧。大僧遣尼受法转与受戒。故名由遣使得具戒也。为护难故别开此缘 八由持律为第五人。谓于边国以无僧故极少犹须五人。以和上不入众数余四成众。减不成众。于五人中必信一人持律羯磨。故言持律第五。减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众。谓于中国僧多之处。极少犹须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众。佛遣阿罗汉为说三归受得具戒。

  论。如是所得至表业而发。论主制上得戒非定依表发无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住不律仪。现无身表。有二说。一云第二刹那以后。彼初刹那必有表故。二云彼初刹那亦是所说。有现无身表受不律仪故。灭定中得具戒故 解云。现无身表受不律仪者。谓受事得不律仪 在灭定中得具戒者。谓那舍沙弥第三羯磨入灭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见谛得戒等也 此两说中后说为正。入无心定时无表业故 婆沙云若住别解脱律仪及不律仪现无身表者 此据现无身表。依过去加行表发者。亦得是现无身表。不得定是欲界无表离表而发 正理四十二云。有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时五苾刍等 准后师释。前必应云欲界无表定从表生。正理通余师引证云。然彼先时决定有表 准此论文。正理断取欲界无表定从表生。若无根本从加行生 然此两说与婆沙不同 婆沙云。若住别解律仪现无身表。一说据后刹那。一说初容无有。不说从加行生。亦得是住律仪无身表业。即不得是离表而生 有人误释谓为同也。此论中云如是所得别解脱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又论云。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表.无表。受生尸罗必依表故。佛及五苾刍别解脱戒。不从受生故不依表。论主存也。故言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正理论师不许此义。故云然彼五苾刍等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至得果时从彼而发。又论主。亦言非欲界无表离表而生。故知论主说佛及五苾刍得别解脱时身亦有表 论师此释前.后自违。待重捡文会释。不可一论同自相牟楯。

  论。又此所说至要期而受。自下大文第六明二边际。文中有二。一明别解脱戒。二明恶戒。此文初也。

  论曰至昼夜边际。明别解脱戒。唯有二边际。

  论。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此通伏难 难云。若唯有二分齐。何故经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 通云。说半月等者。此说重受日夜戒。满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经半月等也。如无量寿经云。日日如是受王八戒 即是日日受经半月等也。

  论。时名是何法。问时体也。

  论。谓诸行增语至立昼.夜名。答也。增语是名。即是有为法光位闇位。立昼夜名。

  论。二边际中至非亦得起。经部难也。尽寿分齐有三道理戒后不生。一依身别故。二别依身中无加行故。三无忆念当受时所遮防故。一昼夜复。或五。或十昼夜等时。何法为障令戒断讫。

  论。必应有法至一昼夜故。有部答也。法性微细唯佛能知。经中既说唯一昼夜。用应有法能为障碍。

  论。于如是义至一昼夜戒。经部令有部等寻思经意 经说唯一昼夜者。以所化根难调伏故。且说一昼夜。非谓越一昼夜戒不得生。

  论依何教理作如是言。有部反问经部。

  论。过此戒生不违理故。经部答理。

  论。毗婆沙者至不许斯义。有部以无教故不许。正理破云。复减于此。何理相违。谓所化根有难调者。已许为说昼夜律仪。何不为调渐难调者。说唯一夜一昼须史。以难调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时。若减若增便不发戒。世尊观见故唯说此 是故经部与正理师无诤理中横兴诤论。

  论。依何边际得不律仪。已下半颂。第二明恶戒边际。

  论曰。至智人所诃厌业故。明恶戒唯有尽寿无昼夜也。以无对师要期受故。

  论。若尔亦无至得不律仪。难。若以无对师受一日夜即无昼.夜。亦无对师要期尽寿。应无尽寿。

  论。虽无对师至故不立有。通难。由起毕竟坏善意乐故。得尽寿不律仪。虽起暂时坏善意乐。不对师故不得日.夜不律仪也。虽暂时坏恶意乐心。以对师受得近住戒。若有对师受不律仪。亦令得恶戒。然无受者故不立有。

  论。经部师说至阿世耶故。述经部宗。经部说。如善律仪无别实物名为无表也。但于现思上差别防恶功能。所熏习种子功能。假立无表 此不律仪亦应非实。即欲造恶不善意乐相应意思。熏身.语七差别功能熏成种子假名恶戒。由此熏习七思种子。后时善心虽起。名为成就不律仪者。以不舍此恶意乐故 恶意乐者。如意乐一生以杀自活中间。虽行施等起其善业。此杀意乐而不息也 阿世耶。此云意乐 摄大乘论。以欲及胜解为意乐体。亦是思愿。愿体亦同。

  论。说一昼夜近住律仪。大文第七明近住戒。于中有三。一明受戒仪式。二明八支所以三明受人不同。此文初也。

  论曰至斋竟亦得受。释受时也。准此论文。先无要期者斋后受戒不得。又准此斋前总名晨旦。正理论云。受此律仪必须昼夜。谓至明旦日初出时。婆沙一百二十四云。一昼.一夜不增.不减。谓清旦时从师受得。至明清旦律仪便舍 乃至 时分定故。光.闇往来易了知故。

  论。言下座者至不发律仪。释受律仪也 若不在下床等。即不恭敬。有慢心故不得律仪。病者虽不曲躬等。无慢心故亦得戒也。

  论。此必从师至能不违犯。释此律仪无自誓受。必从师也。

  论。受此戒者至二俱不成。释从师仪式也。

  论。具足受八支至近住不成。释具支阙不成也 正理论云。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随有所阙近住不成。诸远离支互相属故。由是四种离杀等支。于一身中可俱时起。以诸远离相系属中或少或多相差别故。

  论。受此律仪至如新异故。释律仪严饰异也。富贵者常严身具虽复精花。不生憍逸故亦得戒。

  论。受此律仪至日初出时。释戒舍时也。

  论。若不如斯至不得律仪。总释也。一若不且受。二若不在师下床。三若不从师受。四若不随师教受。五若不具八支。六若不离严饰。七不尽昼夜 七中随阙一缘不得律仪。但得处中妙行。正理论云。然为令招可爱果故亦应为受。广如婆沙二十三说。

  论。又若如斯至深成有用。明近住利益。

  论。言近住者至近尽寿戒住。释名也。两释无评。正理论中两说如前 又云。有说此戒近时而住(解云。此时促名为近住。以是婆沙第三家释也)。

  论。如是律仪至说此名长养。释异名也。

  论。何缘受此必具八支。自下第二有一颂。明八支所以。

  论曰至厌离心故。明八戒有三种支。一尸罗支。二不放逸支。三禁约支。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厌离能证律仪果故。

  论。何缘具受如是三支。问 何缘要须具受尸罗等支。

  论。若不具支至诸恶业故。答受尸罗支所以。若不受尸罗支。不能离性罪。

  论。次离饮酒至诸事业故。答。若不受不放逸支。不能离失念故。若失念忘失应作.不应作事心乐故遂犯尸罗。

  论。后离三种至心便离憍。答。若不受禁约支。心便憍举寻即毁戒。正理论云。谓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顺憍慢为犯戒缘。况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种皆应舍离。

  论。若有能持至心纵逸故。受斋有二事。一自忆受近住戒。二于世间深生厌离。若非时食二事俱无。

  论。有余师说至分为二故。叙异说也。太法师云是龙树说。此法师意说。既云斋戒故以不非时食以为体性。除斋余有八种说名斋支。果涂饰香鬘为一。舞歌观听为一。食节有八支 斋梵名邬波婆婆。此翻为斋。或名近住。

  论。若作此执至随行随作。论主与余师出违经过。若谓余戒有八。斋为第九以为斋体。何故经说离非时食已便作是说此第八支 既言第八。明余唯七。又言支故。明非别立离。非时食以为斋体。不是斋支。

  论。若尔至名斋支。余师反问。既斋等八事总是斋支。别立何法以为斋体。

  论。总标斋号至应知亦尔。论主答也。如文可解。

  论。毗婆沙师至支非静虑。叙有部宗。准上有如声故知道支等喻释文也。

  论。如是所说至即正见等支。总责非理。如何自体与自体为支。

  论。若谓前生至不具有八支等。破转计也 正见等若三摩地等。不可即此正见等为道等体。即用此正见为道等支。亦不可说前生正见等。与后生正见等为支。最初念时应无八支故。正理救云。经主于此谬作是责。不可正见等即正见等支。若谓前生正见等为后生正见等支。则初刹那圣道等应不具有八支等。非毗婆沙说正见等其体即是正见等支。亦非前生正见等。为后生正见等支。然于俱生正见等八。唯一正见有能寻求诸法相力说名为道。以能寻求是道义故。即此正见复能随顺正思惟等。故名为支。所余七支望俱生法能随顺故说名为支。非能寻求不名为道。实义如是。若就假名。余七皆能长养正见。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见名道支亦不违理。由此类释斋戒八支。经主于中何凭说过 俱舍师破云。若就实义。正见但应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应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还望于道。若就假名。余支亦应名道。何故但言是道支。

  论。为唯近事得受近住下半行颂。第三明受近住人别。

  论曰至除不知者。释余亦有。谓受近事及但受三归等皆得戒也。婆沙一百二十四云。问谁应受此近住律仪。如是说者。亦圣。亦异生。亦近事。亦非近事 未受近事一日夜归依三宝等者。即是婆沙非近事也。若不受三归受近住戒不得。除不知者。正理论云。除不知者。由意业力亦发戒故 婆沙三十四云。有说亦得。谓若不知三归.律仪受之先.后。或复忘误不受三归但受律仪。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归但受律仪。必不发戒。

  论。如契经说至邬波索迦准正理文乘前起也。正理论云。岂不三归即成近事。如契经说。乃至。名曰邬波索迦 此是乘前问也。若有非是近事唯受三归得近住戒者。岂不受三归时即名近事 外国师说。但受三归即名近事 萨婆多说。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方名近事。准经所说先归三宝后称近事。

  论。为但受三归即成近事。问。为前受三归即成近事。为至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时方名近事。

  论。外国诸师说唯此即成。外国师者是迦湿弥罗国外健驮罗国经部诸师说。唯受三归即成三归邬波索迦。说戒相时方得五戒近事名。

  论。迦湿弥罗国至则非近事。此是有部宗也。近事唯一要得五戒方名近事。无唯三归成近事也 四分律云佛为价客。受二归即名近事。及为婆罗门妇。受二归时名近事女。其宗别也。

  论。若尔应与此经相违。经部难。若无唯受三归名近事者。即与大名经相违。经说受三归已自称云我是邬波索迦。未说戒相未发戒故。

  论。此不相违己发戒故。有部答。既已发戒。非是唯三归即名邬波索迦。

  论。何时发戒。经部问。已下大文第八明近事。文中有五。一明发戒时。二明支具阙。三近事等成三品因。四便明三归。五明立支所以。此文初也。

  论曰至便发律仪故。释发戒时也。说三归时未得戒。自称近事便发戒也。

  论。以经复说至令识坚持。重引余经证。以经自称我是近事。后复说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生言故。故知前时已得五戒彼虽已得令了知故。为说舍生等五种戒相令识坚持。

  论。如得苾刍至此亦应尔。引喻释也。如苾刍等于羯磨时已得具戒后说戒相。

  论。是故近事必具律仪。结有部也。若别说戒相时得。容有不能持者不发戒。既总受三归自总称我是近事即发戒故支必具五。

  论颂曰至谓约能持说。自下有三句。第二明支具阙。上两句问。下一句答。

  论曰至能学满分。引经难也。

  论。谓约能持至说能学言。有部通经 言一分等者。先已具得五戒后持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不同故分为四 若不尔者。不应言学一分等。应言受一分等。婆沙一百廿三云。答此说持位非说受位。谓于五中。持一不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满。

  论。不尔应言受一分等。反难释也。既言学一分。不言受一分。故知就能持说。

  论。理实约受至故名近事。有部定自宗为理实也。

  论。如是所执违越契经。经部责有部违经。

  论。如何违经。有部反问。

  论。谓无经说至舍生言故。经部答违经也。大名经中不说自称我是近事等言。便发五戒。此大名经不说我从今者。乃至命终舍生言故。岂得别将余经不释近事相经释近事耶。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

  论。如大名经至故违越经。解云。经不说故名违越经。如大名经中说近事相。于此经中不说自称我是近事时得戒。从今舍生言。又不是大名经说故是违越。

  论。然余经说至舍生等言。通有部引经也。余经中说我从今等。是其别事。非近事相。

  论。设说亦非至已发五戒。纵有部余经说近事相。亦不明了。谁能准此不明了文。便信前时已发五戒 此破有部先时发戒。

  论。又约持犯至乃至广说。破有部通经也。正理论叙广牒破已。乃至。且经所说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生等者。何理。唯说得证净人非诸异生亦立此誓。诸异生类将受律仪亦有如斯坚固意乐。乃至为救自生命缘。终不亏违所受学处。如斯誓受世现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经中现有受持不违正理。故不应舍所诵正文(准此。经部大名经无此文。有部大名经有此文)。设大名经无此文句。于我宗义亦无所违。非我宗言说此文句究竟方发近事律仪。由说自称我是近事忆持护念便发律仪。以自发言表为弟子。如大迦叶得具足戒。世尊既说邬波索迦应具受持五种学处。彼说我是邬波索迦。必具律仪何劳致惑。如称我是国大军师。彼必具闲兵将事业。依如是喻智者应思 又经主言约持犯戒说 乃至具牒俱舍论文 此全无理。唯对法宗所说理中应问答故。虽知近事必具律仪。而未了知随犯一种为越一切为一非余。由有此疑故应请问。诸部若有未见此文。于此义中迄今犹诤(诸部有诤为犯一时舍一切。为犯一时舍一也)。若异此者。佛经数言邬波索迦具五学处。谁有于此已善了知而复怀疑问受多少。设许尔者疑问相违。谓彼本疑受量多少。而问有几能学学处。答学一分等。岂除本所疑。故彼义中不应问答。经主于此不正寻思。于诤理中怀朋党执。翻言对法所说义中问不应问。况应为答。

  论。若阙律仪至此亦应尔。有部以苾刍等戒为例难也。

  论。何缘近事至支量定尔。经部反问有部戒支不同。

  论。由佛教力施设故然。有部答也。

  论。若尔何缘至非苾刍等。经部引文不同。例释具支.不具支异。

  论。迦湿弥罗国至得成近事。述有部宗也。

  论。此近事等一切律仪。已下一句。第三明成三品。

  论曰至或成上品。明戒由受心成下.上品。不由依身 凡或有上 无学有下。

  论。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问。

  论。不成近事除有不知。答。若知应受三归。慢心不受不得律仪。若不知须受三归而受者。受者得戒。戒师得罪。婆沙三十四云。归依有二种。一与律仪俱。二不与律仪俱。与律仪俱者。唯在人趣三洲非余。不与律仪俱者。通余趣处。问若不受三归而受律仪。彼得律仪不。有说。不得。以受律仪必依三归。以三归为门得律仪故。有说。亦得。谓若不知三归.律仪受之先.后。或复忘误不受三归者。受得律仪。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归但受律仪。彼必不得。问有在母胎或婴孩位。母等为受三归.律仪。彼为得.不。答彼无心故不得律仪。然与后受为其因故有此益故先应为受。问彼前生中修何善业今在母腹或婴孩位。他便为受三归.律仪。答彼前生恒乐赞叹三归.净戒。亦劝无量百千有情。归依三宝。及受净戒。或复施他受持三归.律仪资具。今身获得如是善利。如契经说。归依佛者不堕恶趣。生人.天中受诸快乐。问现见世间归依佛者。亦堕恶趣。或受众苦。何故世尊作如是说。答若增上心不顾命身归依佛者得此善利。不说一切故不相违有余师说。此依已得证净者说。不说一切。

  论。诸有归依已下一颂。第四便明三归 此明所归三宝体性。

  论曰至能觉一切。释所归依体。佛有无记色身。及有漏功德.无漏功德等。此三种中唯归成佛无学法。即是唯归无漏法也。

  论。何等名为佛无学法。问。

  论。谓尽智等至前后等故。答。此唯取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色身等法。与前未成佛时等故。随行可知。

  论。为归一佛一切佛耶。问。为归释迦一佛。为归一切诸佛。

  论。理实应言至相无异故。答。一切诸佛无学道相更是平等。理合总归。婆沙三十四云。若归依一切佛者。如说我是胜观弟子云何通。答随依彼佛出家见谛。即说我为彼佛弟子。此说依止不说归依 又云。佛依法生。法胜于佛。何故先说归依佛耶。答佛为教主。若佛不说法。不显现故。先归佛 复次。如有病者。先访良医。次求妙药。后觅看者。佛如良医。法如妙药。僧如善巧看执药人。故说三归依如是次第。

  论。归依僧者至不可破故。明归僧。唯归学.无学法。此亦唯无漏。

  论。为归一佛僧一切佛僧耶。问通局也。

  论。理实通归至相无异故。答通归也。

  论。然契经说至现见僧宝。释通经也。佛初成道未有僧宝。为商人受三归法。佛法现归。僧指当成。四分律云受二归 若归一切僧者。尔时亦有七生预流.不还果等。何不说归指当来僧令归依耶。

  论。彼经但为至现见僧宝。通也。当来五俱邻等。是现见僧。余七生.及过.未等非现见僧。故不相违 显宗二十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今所归者是声闻僧中除异生。圣僧除佛。福田僧除异生.佛 准此论文。福田僧通三。声闻。兼凡。圣僧并佛。佛非声闻僧是福田.及圣僧摄。

  论。归依法者至故通归依。明归依法。此论文毗婆沙意也。三十四云。问归依法者。为归依自相续诸蕴灭。为归依他相续诸蕴灭。为归依无情数诸蕴灭耶。设尔何失。若但归依自相续诸蕴灭者。如何不是少分归依。若亦归依他相续等。诸蕴灭者。如何但言我归依法不言一切。又如何说救护义是归依义。他相续等诸蕴灭。于我无救护义故。答应作是说。归依自.他相续.及无情数等一切蕴灭。问他相续等诸蕴灭。于我无救护义如何归依。答彼虽于我无救护义。而彼于他有救护义。救护相等故亦归依。此依得说。若依自性随有漏法有尔所故。自.他所得灭无有异。我于一切有漏蕴中得离系故。一切灭于我皆有救护义。

  论。若唯无学法至成无间罪。外人难有部也。

  论。毗婆沙者至彼随坏故。引婆沙通难。以破所依能依无漏法坏故。所以损生身。望无漏法得罪。

  论。然寻本论至不容前难。论主不信婆沙通自通难也。本论但言无学法能成于佛。不言生身非佛身。既是佛出血。于佛得罪。故不容前难。

  论。若异此者至非憎非佛。反难有部。若佛.僧身非僧。非佛。唯无漏法是佛.僧者。若佛及僧住世俗心尔时无无漏法。应非僧非佛。

  论。又应唯执至成佛无学法。重反难也。现见。饮食等供养比丘身。归礼生身佛。若谓生身非僧.佛者。饮食等应供养苾刍戒。归礼佛应唯归礼佛无学法。不应归礼佛生身也。

  正理论云。今详经主于本论义未甚研寻。能成佛言已遮佛体摄依身故。谓佛名言依佛义立。唯此所目是真佛体。若佛名言就依身立。于未证得无学法时已有依身应亦名佛。故知佛号不目依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论说能成佛言。已遮依身亦是佛体已显佛体唯无学法 乃至 毗婆沙者作是释言。坏彼所依彼随坏故。如是释难深为应理 正理又云。经主乃至尔时学.无学法不现前故。此难不然。非所许故。谓我不许学.无学法唯现在位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故。得于诸位曾无间断。宁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设许现在方成佛.僧。亦无有过。以许彼得其体亦是学.无学故。得一切时常现前故。经主复言。又应唯执成苾刍戒即是苾刍。是我所宗。岂成过失。以得戒故假说依身亦名苾刍。与前义等。是故经主于对法宗不善了知所说文义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补特伽罗是所归佛。此非应理。所以者何。彼无差别不成归故。谓归离系补特伽罗。与归世尊。有何差别 准上。经部归生身。有部归无学法。婆雌子部归补特伽罗。

  论。有余部说至不共法。叙异说也。此意归佛身中有漏.无漏有为功德。与上三说不同。大众部等佛无有漏。与大乘同。上明所归三宝体也。正理论云。所归依者谓灭谛全。道谛一分。除独觉乘菩萨学位无漏功德。何缘彼法非所归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诸有情令离生死怖。菩萨学位不起期心。故亦无能教诫他义。故彼身中学.无学法不能救护。非所归依。有余师言。不和合故。不显了故。如其次第。独觉.菩萨非所归依。

  论。此能归依何法为体。问也。

  论。语表为体。答也。此出能归依体。正理论云。此中能归语表为体。自立誓限为自性故。若并眷属五蕴为体。以能归依所有言说。由心等起非离于心。婆沙三十四云。能归依者。有说名等。有说是语业。有说亦身业。有说是信。应作是说谓是身.语业。及能起心心所法。并诸随行。如是善五蕴是能归依体 俱舍同第二师。正理不同婆沙诸师。诸师中无取语业.及心等为体者。应作是说是正义。因何两论皆不同婆沙正义 有人云。论主故述婆沙不正义。试后学徒为觉不觉。众贤尊者不觉斯文还依此释。若依正解同婆沙评家 此释非理。论主大有与婆沙不同义。岂皆试后学耶。又但读婆沙者即觉。何为众贤不觉。又众贤兼有随行能起与俱舍异。如何是同 今详。三论不同。所以者。有别意也。婆沙通说能归。所以取身.语等。俱舍言此能归依者。即此律仪中能归体也。正理言此中能归者。亦是律仪中能归也。皆有别意。此由论乘明受律仪后释三归故。此中受律仪三归能归以语表为体。以能教先称受者随教称故。若身礼亦不成随教归依之法 由此两论唯取语表业。俱舍据显略不说心等。正理具述兼明心等。若谓意别合有是非。既无是非。大意是同。据义别也 婆沙通明归依通身.语等。

  论。如是归依至一切苦故。释归依义。归依救济为义。由此三宝为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以余不能永解脱一切苦故。

  论。如是世尊言至能解脱众苦。下引五行颂证。前两颂证耶不脱众苦。后三行证正归依能脱众苦 制多者。外道塔庙。

  论。是故归依至为方便门。结也。八众受律仪必以三归为门。正理论云。如是归依救济为义。他身圣法及善无为。如何能为自身救济。以归依彼能息无边生死苦轮大怖畏故。非如牧竖防护诸牛。提婆达多守余人等。但令不散。非所归依。不能令息生死畏故。虽复亦有归佛.法.僧。然彼不蒙现救济者。以彼违越佛教理故。如有依王为违王敕王不救济。此亦应然 有余师说。彼亦能与后边善根为种子故。归依但作正行种子。非即由此能息苦轮。故有归依未蒙救者 有余师说。彼虽归依。未能奉行归所为故。归依所为其体是何。谓见四谛。故伽他说。伽他即俱舍五行颂中后三行颂诸有归依佛等 又云。又佛譬如能示导者。法如安隐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侣 又云。三所归依有差别者。佛唯无学。法二俱非 二俱非者非学非无学也 僧体贯通学与无学 又佛体是十根少分(谓信等五根。喜.乐.舍.意.具知根也)。僧通十二(加未知当知根。及已知根也)。法体非根。择灭.涅槃非根摄故 又归依佛。谓但归依一有为沙门果(佛亦名罗汉故)。归依法者。谓通归依四无为沙门果。归依僧者谓通归依四有为沙门果。及四果能趣向。

  论。何缘世尊于律仪处。已下。第四明立支所以。文中有三。一明离耶行所以。二明离虚诳语所以。三明离饮酒所以。半颂即初文也 论曰至非非梵行。此有三因此即初文准此非梵行不感恶趣。

  论。又欲耶行至离非梵行。第二因也。

  论。又诸圣者至谓定不作。第三因也。正理论云。经生圣者亦不行故。离非梵行则不如是。若异此者经生有学应不能持近事性戒(非梵行应是性罪。应不能持性罪。理实亦能持遮罪。谓不饮酒。况性罪也 又解。以是性戒名性罪非五种不作皆是性罪) 于欲邪行一切圣人定得不作名为律仪此不作律仪无有别体。前戒已舍。今生未受故。但是前身曾受五戒。虽复经生更不受戒。欲邪行等必定不作。非梵行即不如是。虽有学曾受具戒。经生舍戒更未受戒。即犯非梵行也 正理论云。若诸近事后复从师要期更受。离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仪不 有余师说。得此律仪 有说不得未得律仪。然获最胜杜多功德名获最胜远离法者。谓能远离淫欲法故 今详。后解为胜。不得律仪应得别远离无表。所以者何。离非梵行律仪无独受者。必以五.十.二百五十.五百等同受得故。此等阙支不发律仪故。

  论。诸有先受至得律仪不。问。

  论。理实应得至得别解律仪。答。

  论。若尔云何后非犯戒。难。自下半颂答也。

  论曰至非毁犯前戒。释颂。如文可解。

  论。何缘但制至近事律仪。下半颂。第二明离虚诳语所以。

  论。亦由前说至得不作故。答。

  论。复有别因。此重问也。

  论曰至能防后犯释颂文也。如文可解。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作是说。离虚诳语易可访护。非离余三。谓处在家御僮仆等。难可远离离间等三。复有说者。作虚诳语业道最重余三少轻。是故不立。有余师说。唯虚诳语能破坏僧故立学处。余三不尔有余复说。若诸圣者经生不犯立近事戒。圣者经生必定远离虚诳语业。非余语业所以者何。余语有三。谓从贪.嗔.痴生。经生圣者虽不犯从痴所生。痴见品摄故。圣者已断。而犯贪.嗔所生。是故不立 更释如此论。

  论。复以何缘至近事律仪立余饮酒为性罪家问。

  论。谁言此中不离遮罪。立饮酒为遮罪家答。

  论。离何遮罪。重问。

  论。谓离饮酒。重答也。

  论。何缘于彼至唯遮饮酒。纵是遮罪重问。自下半颂。第三明离饮酒所以。

  论曰至令离饮酒。释所以也。

  论。宁知饮酒遮罪摄耶。问。

  论。由此中无至能无染心。答。夫性罪者必染心行。为疗病时分限饮酒。无染心故非是性罪。

  论。岂不先知至即是染心。难也。

  论。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答。自知性多饮。自节力饮。岂非知量。染心宁有。

  论。诸持律者言至彼饮酒故。叙异说也。佛既唯除性罪。皆开供病比丘。既复有病佛不开酒。故知饮酒是性罪摄。第一证也。

  论。又契经说至是性罪摄。第二证也。

  论。又诸圣者至如杀生等。第三证也。既杀生圣不犯杀等是性罪。饮酒圣不犯故亦是性罪。

  论。又经说是身恶行故第四证也。

  论。对法诸师言非性罪。立对法宗。

  论。然为病者至犯性罪故。通第一证。

  论。又令醉乱至所沾量。通第二证。不能饮者。乃至。茅端所沾量酒。亦醉乱故。若开能者此类乱故。所以总遮。

  论。又一切圣至量无定故。通第三证。

  论。又经说是至皆是性罪故。通第四证。五戒唯此一戒言放逸处余四不言放逸处者。是性罪故。正理云。何缘此皆性罪。乃至。如为除病知量服毒能令无损。岂是罪耶。故非饮酒皆恶行摄。若为憍逸。或为欢娱。或知醉乱而贪故饮。此等皆托染污心生。约此经中说身恶行。应知此是性罪所摄 准此论文。若染心饮酒是性罪。又准此。染心断草等亦是性罪。不染心方是遮罪。

  论。然说数习堕恶趣者。牒别文也。

  论。显数饮酒至转增盛故。通别文。有三因。如文可解。

  论。如契经说至依何义说。此问。经中依何义名窣罗酒.迷丽耶酒。复皆言末陀及是放逸处耶。

  论。酝食成酒至所依处故。已下释也 酝余物成者。蒲桃等。所以经说三名 酒是放逸处言窣罗.迷丽耶。简槟榔等亦能令醉不制饮也 言末陀者。简酝食为酒及酝余成变坏。不能醉人者亦不制。饮酝食及余物酒末陀者。无问多少。是放逸所依处。故制令不饮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四

  兴福寺慈恩院本交了永贤

  保延三年八月十四日夕于东南院点了

  今日依中宫御恼于大佛殿有千僧御读经云云。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论。此别解脱至不尔云何。此下一颂。大文第九明三种律仪所从得处 初之从字通其三节。从一切。从二。从现 第三句从字通二节。从根本。从恒时。总有五节。

  论曰至后起而得。释第一节。谓别解脱律仪从一切根本.加行.后起处得。即是杀等加行.根本.后起 太法师取礼僧等加行.说重等后起。此恐非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别解脱戒通于业道.加行.后起处得。此是明发戒处。已发戒后方说重等。如何后起是发戒处。取杀等加行.根本.后起为胜。戒防此三位故。

  论。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释第二节。有二种二。谓情.非情。性罪.遮罪 若唯染心发。是性罪摄。如杀生等。若通染.不染。是遮罪摄。如饮酒等 正理论云。于情性罪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室宿等 非情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坏生草等。

  论。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释第三节。即离七恶业根本.加行.后起得别解脱戒。七恶业道及加行.后起。既有情所依.所止处。发戒亦合同。过去.未来非是有情。非依处。及非止处故。于现在蕴.界.处得 正理论云。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情所止。非过未故(解云。有情即是六界之总名。所依即是内蕴界。有情所止者。即是外器.草.木.及财.食。此等皆是现在假聚。非过未故) 婆沙一百二十云。彼别解脱戒唯于现在有情数蕴.界.处得不于过未。堕法数故。

  论。若得静虑至况从遮罪。释第四节。正理论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解云。此由六禅地中静虑及无漏。与欲恶戒作断治等。翻此故有二种律仪。恶戒既唯根本七支 此亦唯根本业道。散心非彼断等对治。由斯无有此类律仪。非如别解脱从别缘制)。

  论。从恒时者至蕴处界得。释第五节 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现在.未来.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共有心(解云。既心缘三世断彼恶戒。所得律仪亦于彼处发) 太法师云。理实而言。过去蕴.处.界自发过去定.道心俱戒。现在蕴.界.处自发现在定.道心俱戒。未来蕴.处.界自发未来定.道心俱戒。以戒从现在有情处得故。三世各别发 以定.道心通三世一时得。故戒亦三世一时得。故言从三世蕴.处.界得。故正理论。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法师此释误也 若如法师此释。即是得恒时。非是恒时得。即与共有心别。如何论云如俱有心 又云以戒现在有情处得故。若尔与别解律仪何别。

  论。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已下四句分别。第一句是得别解律仪非定.道。第二句是得定.道非别解。第三俱句。第四俱非。如文可解。

  论。非于正得至防护过现。正婆沙文云。正得三种戒时。现无七支不善。言从现根本处得者。不分明也。应言从现起业处得。处是起业道处 正理论云。有言非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道等。故应别立此四句文。谓应说言。有一类法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二律仪。乃至广说。第一句者。谓于现在得前后近分及遮罪远离。余随所应皆如是说(准此。加行.后起者是恶业加行.后记。非是受戒时加行.后起)。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论。诸有获得至异相云何。下一颂。第十明律不律仪支。因。多.少。

  论曰至支因说不定。总释有情必同支。因不定。八种律仪必普缘一切有情处发。支即不定。或四。或七。因或上.中.下等。

  论。支不定者至名律仪支故。释支不定。比丘.比丘尼具有七支。余戒唯有身三.语一。谓五戒.八戒.十戒不同。四根本业道名律仪支故。

  论。因不定者至后三因说。释因不定。因有二种。一无贪.无瞋.无痴三因。二上.中.下三因 若无贪等三因。若就体明别。即三因所发戒别。若就人明戒。无一住律仪者。不从三因发律仪者。必俱起故 若上.中.下因。无一住律仪者。发一种戒从三因发。上.中.下心不并起故。若就别戒。别时。即容有也 颂中言支。因。不定者。就上.中.下因说。

  论。或有一类至勤策戒。句数分别。如文可解。

  论。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释定遍有情无不遍也。若一切众生中。留一有情拟行杀.盗.淫等。戒总不发。以恶意乐不全息故。

  论。若人不作至别解脱律仪。释全息恶意乐也。若不作五种定限。则恶意乐全息。若作五种定限随有一定。则恶意不息。

  论。谓有情支处时缘定。列五名也。

  论。有情定者至当离杀等。释有情定。若言家兽不杀。野兽即杀。非怨不杀。怨即杀等。是有情定。

  论。言支定者至当持不犯。释支定也。谓若五戒.二百五十戒等。于中。随简一戒云不能持。即不戒发。

  论。言处定者至当离杀等。释处定也。谓我若于自国即不杀等。若于他国即行杀等。名处定也。

  论。言时定者至能离杀等。释时定也。唯近住限一日夜。余戒皆从尽形。若限年月戒即不发。

  论。言缘定者至能离杀等。释缘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受者至相似妙行。总结也。若作上五种定限。律仪不发。但得妙行。诸经中说得戒者。是引接言。

  论。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问也。若于此有情能杀等发愿不杀等。可得律仪。他方圣人.及上界地所有众生。于此一切必定不能杀。如何于彼得不杀等。此不杀等不由受心不行杀等。

  论。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答也。以发起增上于一切众生不损命意乐故。于一切众生得于律仪。

  论。毗婆沙师至有得舍过。叙婆沙释也 婆沙反释。若唯于能杀等境得律仪者。如此处羊是能杀境。上界天非是能杀境。于此生中。或有天作羊时应处得戒。羊作天时应舍于戒非此得舍缘。如何得舍。婆沙一百一十七第二师释。大同此论。

  论。彼说不然至例亦应尔。难婆沙释。若能境有增.减。即戒有得.舍。如草有生.枯。戒亦应增.减。

  论。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婆沙释也。能.不能境。同一情性。若杀.不杀。境有增.减。戒有得.舍。生草变枯其性有异。若生草枯损无罪故。戒无得.舍。

  论。若尔有情至于理不然。重破释也。若谓生草后枯不同故戒无减者。有情般涅槃已既无前性。如何不减。此是论主述古问.答。杂心论中亦同此论。

  论。前所说因于理为善.断取前解不全舍恶意乐故因。

  论。若尔前佛至无减前过。叙婆沙问答也。此是其问。

  论。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答也 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若别解脱律仪唯于现在有情处得。非于去.来蕴.界.处者。则诸如来应正等觉律仪不等。所以者何。过去诸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槃。释迦牟尼于彼境上不得律仪。今释迦佛出现世时。无量有情为律仪境。彼有情类已入涅槃。慈氏如来于彼境上不得律仪。境有宽.狭。律仪亦尔。岂不诸佛律仪不等(此是各别发戒家难) 答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俱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故(此第一师境别戒同答) 有作是说。三世如来律仪不等亦无有失 问若尔施设论说当云何通。如彼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谓诸如来皆于过去三无数劫勤修四种波罗蜜多究竟圆满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谓诸如来等于无量应化有情作利乐事此究竟故。三法身等。谓诸如来皆具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等胜功德故。由此三义故言平等。非律仪体无多.少异。又由根等故说等言。以一切如来皆住上品根故。又由戒等。一切如来皆得上品戒故 此是别别有情戒各别也 有余师说。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有律仪。皆于一切有情处得故说等言。非体无异。谓过去佛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今犹在。释迦牟尼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释迦如来应正等觉律仪所从诸有情境。设当在者。慈氏如来从彼境上亦得律仪。然无此理。故说等言亦无有失(此第三师意。前后佛所发戒境各别不同。如一有情前年住现在蕴。与今年住现在蕴体各别故。前佛戒境至于后佛必无此理。假设至今亦能发戒。以力停故名之为等。今论主同第三释也) 又次下文云。此中有说。彼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云云。同前第一师)有说。此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此师所说一一有情各得七支。三善根同。是第二师也) 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不异(云云) 有说。此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已上三牒说皆无评文也) 下文又云。问有于外物中得律仪不。若有得者。所得律仪应有增.减。谓生草枯时。酒味坏时。应减。即彼生时。熟时。应增(云云) 如是说者。于外法中亦得律仪 问若尔律仪应有增.减 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一切生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等时。总于一切蒲桃等酒。则不坏时得一无表。世间无有无诸酒时。是故律仪无有增.减 准此评文。故知一切有情上同发七支为正。又准道理此说为正。所以得知。且如众生无边。即有无边七支无表。此等无表非俱有因。各别四大所造。一念戒体既无边故。能造四大又多于戒。是对碍法。如何六尺之身容尔所四大。故知总发于理为善。

  论。已说从彼至例此应知。此下明不律仪支.因。如文可解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论。此中何名至名不律仪者。简住不律仪人。谓屠羊等但起尽寿。恒有害心名住不律仪者。若限以年月起于害心。不名住不律仪者。

  论。由彼一类至名不律仪者。此释名也。有两释。一以住不律仪事业故。二成就不律仪故。

  论。言屠羊者至当知亦尔。重释也。为活命故要期尽寿恒欲害羊名屠羊者。余典刑等亦要期尽寿恒有害意名典刑者。

  论。遍于有情至得不律仪。叙婆沙问答也 于中有二。一难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二难发一切支。此即初难。

  论。由彼至亲至有损害心。答也。由彼作害一切羊意乐故。至亲作羊亦起害心。故。普于彼得不律仪。

  论。既知至亲至可有害心。重难也。本欲害羊既知至亲。现不是羊。如何于彼可有害心。

  论。又圣必无至得不律仪。引圣难也。至亲可为羊。于彼得恶戒。圣无作羊理。如何得恶戒。

  论。若观未来至得不律仪。又重难也。至亲有未来羊体观彼有害得恶戒。羊等有未来圣.亲体观彼未来无害心。应不于羊得恶戒。

  论。于羊等现身至得不律仪。答也。既于现羊起恶心。如何不得不律仪。

  论。于母等现身至应求异理。难绝也。于羊现身有恶意不观当身现不发不律仪。但观现羊发不律仪 于现至亲无有恶意。应不观当羊发不律仪 此二既等。应求异理 正理救云。如是等例于理不齐。无善意乐故。有恶意乐故。谓彼正受不律仪时。无正思惟调善意乐我当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勃意乐。我当普害一切有情。事虽主羊恶心宽遍。是故容有观未来羊。于现圣.亲亦发恶戒。非观来世圣及至亲。于现羊身不发恶戒。

  论。又屠羊等至具支不律仪。第二难发一切也。

  论。彼遍损善至故得具支。答也。彼遍损七支善意乐故。得七支不律仪。

  论。若尔彼人至具发七支。重难也。如有先受二.三学处不舍此善。后屠羊者岂得七支。今详。此人不发恶戒但得处中。不遍损恶意乐故。

  论。毗婆沙者至不律仪人。述有部宗也。

  论。经部诸师至唯除八戒述经部宗。彼宗善.恶戒七支不具于境不遍。皆容名住律仪.不律仪人。唯除八戒。彼宗八戒必具支故。

  论。由随彼量至互相遮故。如先受五戒发愿唯杀或兼盗等。由随彼量唯违不杀生等得杀生等不律仪。不可亦遮不妄语等。随所期限互相遮故。由此善.恶二戒俱得缺支。亦得名为住二戒者。如说犯戒不舍者亦名犯戒。亦名持戒 正理论云。若汝意谓如善律仪有不具支。此亦应尔。谓如有受近事.近住.勤策律仪虽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摄戒。受不律仪亦应如是。此例非等。律仪.不律仪用功。不用功。得有异故。谓诸善戒要藉用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难得故。理数必应非受一时总得一切。若诸恶戒不藉用功。恶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难得故。理数必应随受一时总得一切。以于欲界不善力强。恶阿世耶任运而起造诸重恶。不待用功。善阿世耶易毁坏故。随受一种便总得余。善则不然。故例非等。理见秽草不用功生。要设劬劳嘉苗方起。

  论。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自下有一颂。第十一明得恶戒.处中方便。

  论曰至便发恶戒。释由二因得诸不律仪 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先现行杀等加行.者。二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受杀等事便发恶戒。婆沙一百一十七有三说不同。或有说者。亦由受得。谓手执杀具誓从今日乃至命终常作此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虽执杀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作业。二由受事。由作业者。谓生不律仪家最初作彼杀生等业。尔时便得此不律仪。由受事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心。往屠羊等不律仪所。作是誓言。我从今者乃至命终。常作汝等所作事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此亦最初作彼事业时方乃获得此不律仪。此论依第二师义 杂心.正理亦同此。

  论。得余无表至诸福业事。已下释得余处中无表由三因也。此是初因。谓由田也。不简心之轻重。但初施园等即发无表。

  论。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第二因也 等者。等施衣等及恶业等 此由受者。不简轻.重及未作业。要期誓受即发无表。

  论。三由重行至行善行恶。第三因也。此业无依及非誓受。必须重行乃发无表。

  论。由此三因起余无表。总结三因。

  论。如是已说至未说当说。自下第十二明舍差别 于中有五。一舍别解。二舍道.定。三舍恶戒。四舍处中。五舍非色。

  论。且云何舍别解律仪。下两行颂。第一明舍别解脱律仪也。前一行颂明四.五缘舍戒。后一行颂叙异说也。

  论曰至根调伏故。释律仪总名也。

  论。唯除近住至由四缘舍。此先释七众有四缘。后释近住有五缘也。

  论。一由意乐至舍学处故 由意乐者。简狂乱等 对有解人。简对狂乱及畜生等 发有表业者。谓自云我从今已后不复能持等。此言与受戒时相违故舍。

  论。二由弃舍众同分故。此命终舍。舍所依故。

  论。三由二形俱时生故。此是所依变故。二形非是戒所依故。

  论。四由所因善根断故。此是所因断故舍。戒之所因。所谓三种善根。善根既断戒亦随舍。

  论。舍近住戒至由五缘舍。释近住戒等五缘舍。加过期限。

  论。何缘舍戒由此五缘。问也。

  论。与受相违至过期限故。答也。受时言能持。舍时言不能持。故是相违。余四可解。

  论。有余部说至苾刍律仪。述经部计 言。堕罪者。谓四重罪堕地狱故名为堕也。此说犯重亦舍戒故。

  论。有余部言至皆止息故。述法密部计。此同婆沙持律者计。此加法灭戒亦舍故。

  论。迦湿弥罗国至谓持犯戒。述有部计 非犯一边罪一切律仪应遍舍故。释所以也 非犯余罪有断尸罗者。有两释。一云边罪是非边罪之余。非犯余边罪令非边罪有断尸罗。二云余罪者。是不犯之余。非犯余罪令不犯者有断尸罗。

  论。如有财者至但名富人。喻显可知。

  论。若尔何缘至立他胜名。经部难也。本以有戒名苾刍。名沙门。名释迦子 戒是苾刍体。沙门性。既佛言非苾刍等。坏灭堕落立他胜名。犯四重禁既名他胜。如何得有成苾刍戒。

  论。依胜义苾刍密意作是说。有部答也 言非苾刍等。非胜义苾刍。胜义苾刍谓诸圣者。

  论。此言凶勃。经部责也。

  论凶勃者何。有部反问。

  论。谓于世尊至为犯重罪缘。经部答也。有二凶勃。一解了义经令成不了。二与多烦恼者为犯重罪缘。

  论。宁知此言是了义说。有部问也。

  论。由律自释至是了义说。经部答也 言。名想者。身是俗人名号苾刍故言名想苾刍 言。自称者。是具戒比丘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而自称言我是苾刍。故言自称苾刍 言乞丐者。出家之人以乞自活。故名乞丐苾刍 言破惑者。谓诸圣者得无漏道真破惑故。故名破惑苾刍。破惑苾刍即胜义苾刍 律既自释。犯重之人实非苾刍自称苾刍。明知犯重无有戒体 此义中言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苾刍非约胜义言非苾刍。若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可得说言依胜义说言非苾刍。非犯重人先是胜义。后由犯重成非胜义。何得释言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 经言犯重非苾刍者。谓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刍 胜义苾刍谓得见道已上。此无退故 非为胜义苾刍故叙五偏七聚 五偏七聚者。是白四羯磨苾刍犯重之人 既先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今破此戒名非苾刍 故是非白四羯磨苾刍。非先是胜义今非胜义 如何言就胜义苾刍言非苾刍。故知此经是了义说。

  论。然彼所说至犯重亦然。破有部成立也 大师立喻如多罗树若被断头必不复能生长广大。诸苾刍等犯重亦然。大师此喻显犯一边余戒不复生长广大。汝今言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者。是徴诘大师 正理救云。岂断一多罗树头。即余三不能生长广大。喻.法非等。

  论。大师此中喻显何义。有部问也。

  论。意显于戒至一切律仪。经部答也。意显犯重舍一切戒。

  论。又犯重之人至驱傧众中。经部又引教证(毗诃罗者。义为寺也)。

  论。实非苾刍至其相如何。经部问有部也。

  论。随相是何体必应有。有部答也。

  论。以世尊说至四污道沙门。有部引文证也。婆沙六十六解云。胜道谓佛自能觉故。一切独觉应知亦尔。示道谓身子等。命道谓居学位。污道者谓犯重之人(言准陀者。旧云纯陀此云稚小)。

  论。虽有此说至火轮死人。经部通也。此是假名苾刍。非有实也。

  论。若犯重人至授学比丘。有部难也。若犯重人非比丘者。如何佛说尽身学悔授学比丘。

  论。不说犯重人至制立如是。经部通也。梵名波罗夷此名他胜罪。恶是善他。恶胜于善。名为他胜。若初犯重。无有一念覆藏之心。不成他胜罪即不舍戒。若一念已上覆藏。即成他胜罪即舍戒。

  论。若犯他胜至出家受戒。有部难也。若犯重罪以无戒故不名比丘。何不重为受具足戒。既不许受故知不舍。

  论。由彼相续至重出家故。经部释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无义至如是类比丘。经部戏有部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虽有此说。而彼唯有余沙门相故名沙门。如被烧材。假鹦鹉㭰。涸池。败种。火轮。死人。此但有言所引众喻皆无能故 以诸材木少被火烧。世间说名被烧材木。非全成炭名被烧材。若谓随烧全分.一分二种皆许名被烧材。则喻及法二俱犹豫。喻于所喻无证功能 名涸池中容有少水。但无池用故立涸名。设水全无亦名涸者。同前犹豫于证无能 由此已遮死人.败种。谓虽犹有少种功能。而诸世间亦说败种。或虽不败。被损功能不复生芽。亦名败种 有同死法亦名死人。故契经中言放逸者常死 假鹦鹉㭰。及旋火轮二喻。皆违契经所说 沙门有四更无第五。若唯形相得名沙门。如世有人须沙门相矫设方便作沙门形。应名沙门说为第五。非彼假㭰.及旋火轮。可得说名㭰.轮余相。非实㭰.轮为其先故。如是应有先非沙门作沙门形立为第五。然佛说四无第五言。为止如斯相沙门执。故引众喻皆无证能。

  论。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破异说也。如文可了 有人云。以今说戒羯磨未止息故。故知未满千年者 非也。

  论。静虑无漏二律仪等。自下一颂。第二明舍静虑.无漏。

  论曰至还退失时。明定二舍。一易地舍。二由退舍。

  论。等言为显至殊胜善根。释颂等字。暖等善根是殊胜善根。异生亦许命终舍故。然四善根虽皆殊胜。然唯前三有命终舍。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定入圣故 正理弹云。舍众同分。及离染时亦舍暖等及退分定。为摄此故彼说等言。经主释中应加离染 俱舍师救云。虽离第九品染能舍退分。离前八品即不能舍。离染名总恐有所滥。故我不说。异生若成暖等善根 命终定舍离。虽少故说 又解略而不论 今详。后解为胜。若总说舍色界善法。有四缘舍。一由易地。二由退失。三由命终。四由离染 五事论中说有二舍。谓易地及退者。略也。

  论。如色界中至与色界异。类释无色善也。无色地中无四善根无命终舍。与色界别 唯无律仪与色界异者。说其四蕴。与色界同。非是欲说有四善根。

  论。无漏善法至胜果道故。明无漏三缘舍。如文可解 道.定共戒与别解脱戒舍不同者。得缘异故 别解脱戒由作法得。有作法舍 由善心得。有断善舍 依男.女得。二形生舍 依同分得。有命终舍 依时分受。有时分舍 定.道共戒依善心得。如舍定.道。戒亦尔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应说二缘。以得果言摄练根。位必还得果。弃舍钝果胜果道故 又云。我于此中应少分别。若舍见道及道类智。当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动法无学俱无。所余无漏容有具二种 俱舍师救云。论主别说得果.练根二种舍者。若得果舍据同类舍。如从预流至一来果。若是钝根舍前钝道得果钝道。若是利根舍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练根舍据异类舍。如舍钝道得利道故。虽转根位必亦得果。非同类舍不名得果。论主别说练根舍者意在于此。如五事论亦立三种。故彼论云。问无漏律仪何缘故得。何缘故舍。答与道俱得。无全舍者。若随分舍则由三缘。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由转根故 今详。得果即是果异而性同。练根即是果同而性异。练根之时虽得果。果同故名练根。得果之时虽性同。由果异故名得果。正理不得此意故妄弹也。若谓练根亦得果故不别说练根。六时得无为中。因何得果之外别说练根。二因既别。如何说同。

  论。如是已说舍诸律仪。已下半颂。第三明舍恶戒。

  论曰至舍所依故。第一舍也。此与舍律仪同。

  论。二由得戒至势力强故。明第二舍 婆沙一百一十七开为二舍。一受别解脱律仪。二得静虑律仪。余二同此论总有四缘也。此与舍别解脱不同。别解脱无得恶戒舍。受不律仪先舍戒故。入作法舍中。善法易舍。不待恶戒生前时即舍故。恶戒难舍。至善戒生时方得舍故。

  论。三由相续至所依变故。第三舍也。与舍戒同。

  论。住恶戒者至病终难愈。释恶戒无作法舍必至善戒。所以善戒有断善根舍。恶戒无断不善根舍者。善戒.恶戒性相违故。断善根者非是于先定成恶戒故。至断因时戒便断也。若加行.善发戒。断善加行.舍。若生得善发戒。随彼断上.中.下舍戒。断欲不善根时。要有修慧加行.道时。有定共戒。此戒与彼恶戒相违。已舍戒故不至断不善根。故无断不善根舍也。

  论。不律仪者至为名处中者。问也。若有恶戒因受近住舍此恶戒。明相生时近住既舍。得恶戒不。若得恶戒名不律仪者。若不得恶戒名处中者。

  论。有余师说至赤灭青生。此师说。得恶戒。非是正义。

  论。有余师言至依表得故。第二师不得恶戒。此是正义 正理论取前师为正。故论云。前说应理。先受戒时恶阿世耶非永舍故。依前表业恶戒还起 俱舍师救云。诸论皆说得戒舍。此既得戒。宁容不舍。后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后说为正 今详。离前二缘后暂作杀等亦是处中。然正理师所释非理。善戒处中。皆无中舍离前得缘而重得者。如何恶戒即不如是。

  论。处中无表舍复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舍处中无表。

  论曰至弃先所受。第一舍也 正理论云。一由受心断坏故舍。谓先誓受。恒于某时敬礼制多。及赞叹等。今作是念后更不为。彼阿世耶从兹便息。由彼弃舍本意乐故 或复别作势用增强与先现行相违事业本意乐息无表便断 后说虽有相违作业。然以意息故舍。与前同俱得名为受心断坏 婆沙名意乐息。杂心名悕望止。名异义同。

  论。二由势力至尽时便止。第二缘也。正理论云。二由势力断坏故舍。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如所放箭及陶家轮(已上同俱舍论)故轨范师作如是说。由等起力所引发故。虽舍加行.及阿世耶。无表或容尽寿随转。乃至。发起极猛利缠捶击禽兽应知亦尔。或先立限齐尔所时今限势过无表便断 引轨范师释前限势。故知同前 无表或容尽寿随转等者。同文故来。意取限势过断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大意亦同。有人。不得论意妄为会释。

  论。三由作业至后更不作。第三缘也 正理论云。三由作业断坏故舍。谓虽不舍根本受心。然更不为所受作业。唯除妄念而不作者。以此无表期加行.生。绝加行.时无表便舍 解云 不舍根本受心者。不言我从今去不复作所受作业。至时不作尔时舍也。如不舍戒而不能持。处中易舍与戒不同。若舍受心及不作业皆舍无表。有人。戒中问答似不得意。

  论。四由事物至罝网等事。第四舍也 正理论云。本由彼事引无表生。彼事坏时无表便断。婆沙.杂心其意亦同。

  论。五由寿命至有转易故。第五舍也。诸论皆同。

  论。六由善根至所引无表。第六舍也。诸论皆同 正理云。六由依根断坏故舍。谓起加行断善.恶时。各舍彼根所引无表。非至断善得静虑时方舍处中善.恶无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时便舍处中.善.恶无表。如何经主于此义中。说第六缘名为断善。若作是说。断善加行.亦名断善。为第六缘。是则应言。静虑加行亦名静虑。便成七缘。静虑加行.中舍恶无表故。应言根者通善.恶根。所说断言是断加行。由依根断为第六缘。此释颂文。于理无失 准此论文。六缘皆通善.恶 有人作俱舍释云。理实颂中所说根断如正理说。而于长行偏言断善。影显断恶。或可。论主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此释不及不释。于六位中舍于无表表亦同舍。有善.不善业不发无表。舍即不同。然舍处中不至断善断恶根本者。以易舍故同加行善。又受戒时于加行.位亦合舍彼处中不善。以与受心正相违故。尔时愿不造恶故同受心断坏舍 别解脱等与处中戒舍不同者。如应可知。

  论。欲非色善至舍复云何。自下有一颂。第五明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得缘也。

  论曰至二生上界。释非色善法舍由二缘。加行.善断善加行.舍亦名断善舍也。

  正理论云。应言少分亦离染舍。如忧根等非色善法 解云。等者。等取恶作。恶作定与忧相应故。

  论。三界一切至非余方便释非色染法唯一缘也。唯有对治道能舍也。

  论。善恶律仪何有情有。自下有两行颂。第十三明所依处。

  论曰至具二形者。释不律仪成就处.人 非北洲。辨处 非二形等。辨人。此善.恶心不增上故无善.恶戒。

  论。律仪亦尔至容有律仪。释成律仪也。三洲男.女与恶戒同。更加天趣。谓道.定戒。

  论。复以何缘至非律仪依。问也。

  论。由经律中至邬婆索迦。引经说也。

  论。毗奈耶中至非彼类有。引律证也。

  论。复由何理彼无律仪。前虽引教。未说其理。今更重问。有何理故彼无律仪。

  论。由二所依至惭愧心故。此答理也。

  论。若尔何故无不律仪。问也。若以烦恼增上戒正思择无堪能故无律仪者。何故复无不律仪耶。

  论。彼于恶中至相翻立故。答也。

  论。北俱卢人至善戒恶戒。此释北洲无所以也。

  论。猛利惭愧至不律仪故。释恶趣无律仪.不律仪也。

  论。又扇搋等至嘉苗秽草。重释扇搋等也。

  论。若尔何故至近住斋戒。违经难也。

  论。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答也。劝进彼故言受八支近住。理实但得处中妙行。

  论。然唯人具至静虑无漏。释人中具三也。

  论。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释静虑律仪欲.色天有。无色天无。此二天通现行.成就。

  论。无漏律仪至必不现起。释无漏律仪。欲.色天中除梵王及无想天。自余天皆现起。及成。无色天中唯成就。不得现起。圣人不生色界二天。无色界无色故。

  论。因辨诸业性相不同。已下大文第三明经中说业不同。已下总有十二类业。此半颂明善等三业。

  论曰至济众苦故。释善业也。

  论。不安隐业至性相违故。释不善业。

  论。非前二业至善不善故。释无记业。安故名善。不安故名不善。非二故名无记。不可记为安.不安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如文可解。自下有一颂半。第二明福等三业。

  论。曰至说名不动。释福业三业也。欲界善业果益有情故名福。不善业果损有情故名非福。上二界善说名不动。

  论。岂不世尊至名为动故。问也。

  论。由下三定至说名不动。答也。初禅有寻.伺等。第二禅有喜等。第三禅有乐 出.入息等故名为动。今言不动据感得不动异熟也。

  论。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难也。

  论。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此释难也。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应知此中由于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以非福业纯染污故。要依粗重相续无明。由此无明现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属。是故发起诸非福行 由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真实义者。谓四圣谛。若于彼愚诸异生类于善心位亦得间起。由此势力令于三界不如实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动行为后有因。若已见谛者即无是事。乘先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解云。异生于世俗因.果相属愚故造非福业。于真实义愚故造福.及不动业。若已见谛者不愚因.果相属故不造非福业。不愚真实义故不造福.不动业。故言若已见谛者则无是事。然乘先异生时福.及不动行力渐离染时。如次得生欲色.无色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圣人亦造善.不善.不动满业故。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有三行颂。第三明顺乐受等三业也。

  论曰至苦乐受故。明顺三受业处通局也。如文可解。

  论。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释疑难也 此中受言受及资粮总受声说 正理论云。此业非唯感受异熟。如何总得顺受业名。诸业为因所感异熟皆似于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为身益.损.及平等故。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故。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禅已下亦有顺不苦不乐受业。以中间定唯不苦不乐受故。彼定所招唯自地故。故知唯能招顺.非二受 若异此者。此中间定应无异熟。即违不善善有漏定是异熟因也 或应无业者。中定既有意思。不可无业。故知。定有顺.非二业。

  论。有余师说至乐根异熟。又叙异说。此师中定初禅根本地。同一地故感根本地乐受。

  论。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此师意说。唯感色不感心果。此二师皆说下地无顺不苦不乐受业。

  论。二说俱与本论相违。论主总非后二说也。

  论。故本论言至善无寻业。引文证也。本论言。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受耶。曰有。谓善无寻业 无寻业者。是中间定已上感心受故。非不感受。唯感心受故非根本地乐受 问此中三受作论。根本地喜.乐受总名乐受。虽不感依身乐受感意乐受。岂违本论答。此中意说不感身受。明知。中间定业不感初定根本地果。上不感下故。若能感喜根。何为不感依身乐受。由此两师俱违本论。

  论。又本论说至俱时熟故。此文证欲界中有顺三受业。唯欲界中有此三业同时受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顺乐受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过去。非后者。遮未来。受异熟果者。谓三果同于一刹那顷受异熟果。依此立问。是以答。有 谓顺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顺苦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苦受.及彼相应异熟。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又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人.天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恶趣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苦受业色者。此业能感恶趣九处。除声。人天四处。谓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者。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异熟。又顺乐受业心.心所者。此业能感乐受.及彼相应异熟。顺苦受业心不相应行者。此业能感恶趣四类异熟。谓命根.众同分.得.生住老无常。人天二类异熟。谓得.生住老无常。顺不苦不乐受业色者。此业能感人.天九处。除声。恶趣四处谓色.香.味.触 正理破云。此亦非证。以本论中说三界业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系诸业可俱时受。此亦应然。而本论言有三界业俱时熟者。为欲试验于对法宗解.不解故。或于增上果说受异熟声。色.无色思资下异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顺三受业文亦容作此释。故彼所引非定证因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颇有三界业非前非后受异熟果耶。答有乃至广说。此中道理应答言无。以异熟果界地断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说。此中以问非理是故随彼作非理答。何故须作非理问耶。欲试验他故 广引事云云 复有说者。依增上果为此问答。亦不违理。以三界业容有一时受此果故 广引事云云。又云 由此道理今于此中依增上果作此问.答。亦不违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无隔断故 (已上)若作俱舍师救云。准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异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乐.喜.舍受。及相应法。准此论文。故知。许欲界有顺舍受业。三业同时受者。亦得是异熟果。非唯作增上果。及非定是为试验他故作非理问答。

  论。此业为善不善耶。问也。

  论。是善而劣。答也 问上地舍受胜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舍受劣善所感耶 答胜.劣有二。一异地辨胜.劣。二当地异受辨胜.劣。若同地有三受。乐胜。舍受劣。下乐上地舍。舍胜。乐是劣。如欲界分三受。乐胜。舍是劣。欲乐对初舍。舍胜。欲乐劣。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何故舍根唯善业感非不善耶。答舍根行相渐细寂静。智者所乐故善业感。诸不善业性是粗动故。不能感舍受异熟。

  论。若尔便与至名为善业。难也。

  论。应知彼据多分为言。释也。理实善至三。有顺二受业。多分顺乐受故。言善至三名顺乐受业也。

  论。此业与受至顺乐受等。难也。意业通与三受相应。而体是思非是受性。身.语二业以色为体。既与受殊。如何说名顺受之业。

  论。业与乐受至利益乐受。此第一通难也。业之与受体性虽殊。而能为因引乐受生故名为顺受。资助令生名为利益。

  论。或复此业是乐所受。第二释也。业与果力。受是其果。领业功能名乐所受。

  论。彼乐如何能受于业。徴也。业是思等。受领随触。如何说乐能受于业。

  论。乐是此业异熟果故。第一释也。即是果受于因名之为受。

  论。或复彼乐至乐异熟故。第二释也。前释因与果故果受于因。后释果为因取名为所受。

  论。如顺浴散至应知亦尔。喻显可知。

  论。总说顺受至顺乐受等。已下释第三行颂。如文可解。

  论。如是三业至其相云何。自下第四明四业也 于中有六。一明四种果业。二明四业差别。三明中有造业。四明定受果相。五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 此一行颂明四果业。上两句分业为四。下两句叙异说。也。

  论曰至立不定名。总分三业为二谓定.不定。

  论。定复有三至总成四种。开二为四。此中所明不定者。非三时定受总名不定。

  论。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种。述异说也。此师分不定业为二。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合为五业。于异熟定.不定者。一此业虽定三时。受不定故名不定业。然随于一时定受异熟。二此业非唯三时不定。受异熟果亦不定也。

  论。顺现法受至后次第熟。释三时定业也。后次第受业虽有多生。总合为一。

  论。有余师说至异熟果少。述经部异说。此师意说。业力强故于现生受。现业既强如何唯感现生促果。

  论。毗婆沙师至麦方结实。有部不许此师义也。

  论。譬喻者说至亦有二种。此师说。现等四业各分为二。故成四句。合为八业。五业家唯分不定为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业相难知。今应广引毗婆沙文。婆沙云。问诸顺现法受业定于现法受耶。顺生.顺后为问亦尔。譬喻者说。此不决定。以一切业此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问若尔何故说名顺现法受业等耶。彼作是说。诸顺现法受业不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若受者定于现法非余。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 准此师。受时不定名不定业 阿毗达摩诸论师言。诸顺现法受业。决定顺于现法中受故。名顺现法受业。顺生.顺后所说亦尔。是故若问。何故名顺现法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应以此答。复有余师说五种业。谓现.生.后唯各一种。顺不定受业中复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四种业中异熟决定业此不可转。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业。此业可转 复有余师说八种业。谓顺现法受业有二种。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顺不定受业。亦各有二。一异熟决定。二异熟不决定。是谓八业。于中诸异熟定业此不可转。诸异熟不定业皆可转。为转此故受持禁戒等。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论。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已下两颂第二明四业差别。

  论曰至四业相故。论主评取四业为正。此中唯显时定.不定。释经所说四业相故。故知时定即是顺现等三。不定即是第四不定业也 正理云。此中唯显顺乐等业于现等时有定.不定。释经所说顺现受等四业相殊。故定业中分为三种。并不定业合而为四。是说为善。理必无有异熟不定时分定业。时定唯是异熟定中位差别故。非离异熟别有时体。如何时定非异熟耶。此中但依异熟定业得果位差别立顺现等故。若谓有业于时定者。谓熟必在此时非余。若越此时毕竟不受。故于时定非于异熟。此于异熟亦应决定。义相似故。相似者何。谓如于时有或非理。而名时分定如是于熟有或非理。应名异熟定 或复应许二俱不定。是故若业于时分定。彼于异熟亦应决定。若于异熟名不定者。彼于时分亦应不定。由此理故定无八业。以于诸业中有不定义者。应总立一顺不定受。所以者何。义相似故。谓如熟定。时不定业。时不定故既共许为顺不定受。如是时定熟不定业。熟不定故何不许为顺不定受。故譬喻者于此义中安立八业极为杂乱 准上论文。五业亦非正义 又云 譬喻者说。顺现受业等。于余生中亦得受异熟。然随初熟位立顺现等名。非但如名招尔所果。谓彼意说。诸所造业若从此生即能为因与异熟果者名顺现法受。若从次生方能为因与异熟者名顺次生受。若越次生从第三生方与异熟者名顺后次受。何缘彼作如是说耶。勿强力业异熟少故。彼执非善。所以者何。彼业先时已生异熟。中间间断异熟复生。理必不然。如种芽故。若谓无间而生后身。应无死生业无异故。或身无异应数死生。又一业招二.三生等。是诸果相为异。为同。相若异者。应如别业所感相续非一业果。或一业果。其相应同。应说何缘前.后相别。若谓满业助力使然。应唯一生前后有别。现见。引业所引一生。虽有众多满业果异。而引业一。但名一生。此亦应然。无别因故。相若同者。应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后相等。而可见有前.后生殊。此亦应然。一业果故(云云多破略而不录) 又云 勿强力业异熟果少。此亦非证。所以者何。非要果多业名强力。顺现受业名强力者。能速得果故立此名。又若执业要感多果方得名强。则感轮王异熟果业。望感佛业。应说名强。感多果故。若感佛业妙故名强。是则名强业有多种。以业强理有多品故。谓或有业果近名强。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顺现受果近故名强。宁以强名证感多果 又云 又譬喻者说。一切业乃至无间皆悉可转。若无间业不可转者。应无有能越第一有 乃至 此亦但是虚妄僻执。以无间业异熟分位二俱决定有顶不然。故所引例无能证力。若有顶业皆不可转。起彼定者应定招生。是则无容起彼定已证无学果。及般涅槃。若一切业皆可转者。世尊不应说有定业。

  论。颇有四业至俱时究竟。此明四业容俱造也。

  论。几业能引至先业引故。明现不能引众同分。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问几业能引众同分。几能满耶。或有说者。二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二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业。顺不定受业。复有说者三能引众同分。亦能满。谓除顺现法受。一能满众同分不能引。谓顺现法受。复有欲令顺法现受业亦能引众同分。若作是说。此四种业皆能引众同分满众同分。此论同婆沙第二说 有人。以此论文证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问业几能引众同分。不言几业招引果。非为定证。正理等云。几是引果。谓命根.众同分。此文为定。如异熟因中引文。

  论。何界何趣至皆容造四。释造处也。

  论。总开如是至余皆得造。释差别也。

  论。不退姓名坚至可造余二。释凡.圣不退造业异也。

  论。异生不退至一切处无遮。重释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后所以也。

  论。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释得果位利钝同不造生.后也。圣人已离欲染得阿那含果。离有顶染得阿罗汉果退不经生。纵是退性不造生.后。

  论。住中有位至亦造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中有造业。论曰至定.不定业。释中有中造二十二业。如文可解。

  论。应知如是至业所引故。释中有所造十一位受名现业也 问中有定业唯是顺现法受。中有不定业于何时受 答亦容余身受也。正理论云。类同分者。谓人等类非趣非生。以约趣.生中有.生有同分异故 若十一种不定业。或此身十一位受。或余身十一位受(已上论文) 问何故中有唯造顺现受业不造余也 答一解。亦能造余。此中但欲明十一种业是顺现受故。不说余也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余身故。唯造顺现法业不造生.后。色界中有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顺现受业。然无诸位略而不论 问此论云。中生一同分者是何同分。若是四生同分。中有是化。生有是胎等。若五趣同分。中有非趣。若类同分。中.生类别。今言一者为是何耶 答一业引故同分是一。非谓生.趣.类同分一。

  论。诸定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四明定受业相。

  论曰至功德田起。此释善.恶定受业也。谓造业有三种一重心。谓虽不恒作及于劣境。皆得定受。二恒作。虽是劣心及非胜境。亦得定受。三于增上功德田起。虽是劣心及非恒作。亦得定受。论。功德田者至所起诸业。释功德田 胜果谓罗汉等 胜定谓慈定等 僧谓通凡.圣。

  论。或于父母至余非定受。释唯不善定业相也。除上定业余非定受。

  论。现法受业其相云何。自下一颂。第五明现法果业相。

  论。曰至其类非一。释由田也。

  论。由意胜者至事亦非一。释由意殊胜也。

  论。或生此地至招现法果。释不定招现果也。有位不定定受之业定转此业于现法受更不重生于此地受。

  论。若有余位至受异熟果。释位定之业不可转故障离染也 若于现受之余。即是生.后定业。由业力故必定无有永离染义。暂离染义。于理无违。后退容还生于此地。然非果位不能生故。

  论。若于异熟至不受异熟。释位熟俱不定者。由离染故总不受也。

  论。何田起业定即受耶。自下一颂。第六明即受果业。

  论曰至定即受果。总释由田即受果也 于如是类功德田者。即是颂中六种功德田也。

  论。功德田者谓佛上首僧。释第一也。此僧众中佛为上首 正理论云。佛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养佛上首僧。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福正理又云。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佛于此内非声闻僧。可是余僧。自然觉故(自然觉故。非声闻也)。

  论。约补特伽罗至还复出者。释第一人也(以寂静故。福速也)。

  论。二从无诤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二人也(以无量增上利益意乐随逐故。福速也)。

  论。三从慈定出至相续而转。释第三人也(以无量安乐意乐随逐故。福速)。

  论。四从见道出至净身续起释第四人也(以断见惑故。得能速果也)。

  论。五从修道至净身续起。释第五人也(以断修惑故。得福速也)。

  论。故说此五至能招即果。总结上也。若于上六田有损得非爱即果。有益得爱即果 正理论云。从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胜功德势。心犹反顾专念不舍。诸根寂静特异于常。世.出世间定.不定福。无能胜伏映夺彼者。故说此五名功德田。

  论。若从余定至非胜福田。释非即果因也。

  论。异熟果中至亦有云何。自下一颂。大文第五明身.心受业。

  论曰至寻伺俱故。释唯感心受。无寻伺地无身受也。以五识定与寻.伺相应故。已上诸地无寻.伺故。无五识也。

  论。诸不善业至如前已辩。释唯感身受业。不善唯招五识相应苦受果故。

  论。有情心狂何识因处。自下一颂。第六明心狂识因处也。

  论曰至无分别故。此释心狂唯意识也。分别错乱名曰心狂。五识无分别故无心狂。

  论。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第一因也。由六种业果令心狂也 此由因时令他失念。得异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如文可解。

  论。二由惊怖至遂致心狂。第二因也。

  论。三由伤害至遂致心狂。第三因也。

  论。四由乖违至故致心狂。第四因也。

  论。五由愁忧至如婆私等。第五因也 婆沙一百二十六。如契经说。婆私瑟搋。婆罗门女。丧六子故心发狂乱。露形驰走。见世尊已还得本心。

  论。若在意识至非异熟耶。问也。前言心受非不善果。今说心狂业异熟起。岂不相违。

  论。不说心狂至故说为狂。答也。由前六种恶因。感不平等大令心狂乱。非心狂乱故即异熟果。故不相违。

  论。如是心狂至不染污心。释心狂心乱。宽狭不同为四句也。乱心谓染心。通狂.不狂。狂心谓失念。通染.不染。由此不同成其四句。如文可解。

  论。除北俱卢洲至世传有文。释狂处也。

  论。欲界圣中至证法性故。明欲界圣人唯除诸佛有心狂也。五因之中唯有四大乖适无余四因。如文可解。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下半颂第七明曲.秽.浊业。论曰至瞋贪所生。总释三业各有曲等三业。

  论。谓依谄生至谄曲类故。别释曲也 正理云。实曲是见。故契经言。实曲者何。谓诸恶见谄是彼类故得曲名。从此所生身.语.意业。曲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曲。

  论。若依瞋生至嗔秽类故。别释秽也 又正理云。嗔名秽者。谓嗔现前。如热铁丸随所投处便能烧害自.他身.心。诸烦恼中为过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秽名。是诸秽中之极秽故。从瞋所生身.语.意业秽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说彼为秽。

  论。若依贪生至贪浊类故。别释浊也 正理论云。贪名浊者。谓贪现前染着所缘。是染性故。从彼生等。准前应释 更有两翻出曲.秽.浊业。与此论不同。恐繁不述。

  俱舍论疏卷第十五

  交了

  保延三年八月十九日于东南院东廊点了

  衰老法师觉树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 义证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四

  论。又经中说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有四颂半。第八明经中黑黑等四业 文中有三。一明业体。二明断异。三述异说 此一颂半。明四业体。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曰至说黑黑等四。此释建立四业意也 业果性不同者。谓黑黑等三业 所治能治殊者。有漏业为所治。无漏为能治 性是体性。类是种类。性.类不同分为四业。

  论。诸不善业至不可意故。释黑黑业。因染污故名黑。果不可意名黑。

  论。色界善业至是可意故。因离恶故名白。果可意故名白。

  论。何故不言至则说非余。释无色善虽因.果俱白不说所以也。

  论。然契经中至非爱果杂故。释黑白业也。因以恶所杂故。果以非爱杂故。

  论。此黑白名至互相违故。释杂名也 言黑白者。就相续立。非一业亦黑。亦白。非异熟亦可意.亦不可意。善.恶可意.不可意互相违故。然由相续与黑杂故。即欲界业名为黑白。

  论。岂不恶业果至名为白黑。难也。善为恶业杂善名为黑白。恶为善业杂恶应名白黑。

  论。不善业果至恶胜善故。答也。于地狱中不善业果。不为善业果之所杂也。欲界善果。定为不善业果所杂。六欲天中有不善果故。以欲界散地恶胜善故。恶必杂善。善不杂恶 正理论云。此难非理。以欲界中不善数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杂乐异熟。欲界善劣无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乐果亦无功能杂苦异熟。故恶业果得纯黑名。

  论。诸无漏业至白异熟故。释第四业。如文可了。

  论。此非白言至性相违故。释疑难也。非黑言是了义说。非白言是密意说。以不能招白异熟故。经密意说名非白业。准经及本论。是纯白法也。

  论。诸无漏业至不尔云何。自下两颂第二明断异也。

  论曰至唯尽纯黑。释断黑黑业也。四法智忍断欲四谛所断不善业故。断欲修断前八品思唯断不善业故。此上十二皆自性断非所缘断也。

  论。离欲界染至不善业故。此一品思断二业也。断黑一分断杂业全断黑是自性及所缘断。断白唯所缘断。自性断品品断。所缘断第九品断。

  论。离四静虑至纯白业尽。释断白白业也。此唯所缘断故唯于自地第九品断。断虽通相应.俱有此中辨业故故说思也。

  论。何缘诸地至能断非余。问也。

  论。以诸善法至未离系故。答也 自性断者。谓结法及结一果法并得。断彼得时名之为断。断已不复能起现前 所缘断者。断能缘尽名之为断。断已容得起现在前 由斯黑黑业品品别断。杂.白二业第九品断。唯所缘断。

  颂曰。已下有一行颂。第三述异说也。

  论曰至名黑白业。此师意。以地狱唯不善感故。顺彼受业名为纯黑 欲界余趣通二异熟故。顺彼善.恶诸业名杂业也 此二业以因从果名黑.杂也。

  论。有余师说至故名俱业。此师意。以欲见道所断无善杂故名纯黑业。欲修所断善不善杂总名杂业 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说者一切不善业皆名黑黑异熟业。由欲界中不善强盛。不为善法之所陵杂。以不善法能伏能断自地善故。善业羸劣而为不善之所陵杂。以欲界善不能断不善故 正理破前师云。如是所说前已遮遣。谓善无能杂不善故。破后师云。此亦非理。二所断中俱有业不能感异熟果故(见道中身.边见相应思。修道中无记业。不能感异熟果)。

  论。又经中说有三牟尼。已下一颂。第九明三牟尼.三清净也。论曰至二业比知。释立三牟尼所以也 牟尼。此云寂默。无学身.语二业名身.语牟尼。意牟尼。是无学意非意业也。以真实牟尼唯是意故。身.语二业比知心故。能比.所比总名牟尼 正理论云。由身.语业离众恶故可以比知。意业于中无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

  论。又身语业至故名牟尼。第二释也。身.语二业有无表故名为远离。意业非远离故不名牟尼。

  论。何故牟尼唯在无学。问也。

  论。以阿罗汉至永寂静故答也。烦恼言。无学总无。非有学故。

  论。诸身.语意至名为清净。此释第二三清净也。即三妙行。若无漏者。永离一切恶行烦恼垢故。若有漏者。暂离一切恶行烦恼垢故。名为清净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妙行.清净.寂默有何差别 复有说者。义亦差别。谓善巧作义是妙行义。体洁白义是清净义。离痴乱义是寂默义 复有说者。能感爱果故名妙行。不杂烦恼故名清净。究竟静息故名寂默 正理第二释云。或此力能引起无漏胜义清净故立净名。若谓此亦能引烦恼垢故。谓作烦恼等无间缘。是即不应名清净者。此亦非理。善心起时非为染心起加行故。染心无间无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无漏。故有漏善得清净名。顺无漏心能除秽故。

  论。说此二者至耶清净故。述教意也。

  论。又经中说有三恶行。已下一颂。第十明三恶行.三妙行也。

  论曰至别有体故。释三恶行体也 一切不善身.语意业者。即是通取饮酒等业。及前.后近分故言一切 身语意业者。简诸非业 复有三种非意业贪.瞋.邪见者。显非业中唯取贪.瞋.邪见也。

  论。譬喻者言至为意业故。述异说也。彼师引故思经证贪.瞋.邪见是意业也。

  论。若尔则应至合成一体。有部难也。贪.瞋.邪见两宗共许是烦恼故。此若是业业与烦恼合成一体。无明应即行。爱.取即有。业障应即是烦恼障。

  论。许有烦恼至斯有何失。譬喻反问有部师也。

  论。毗婆沙师说至成大过失。引婆沙师出过失也 正理论云。正理者何。谓若烦恼即是业者。十二缘起.及三障等差别应无。由此证知贪等非业。

  论。然契经说至为门转故。通故思经。文易可了 正理通云。是业资粮故亦名业。如漏资粮亦名漏等。

  论。由此能感至故名恶行。此释名也。此持业释。

  论。三妙行者至无瞋正见。释三妙行。翻三恶行为三妙行 即 一切善业者。谓不饮酒等.及礼赞等离前.后近分.及根本业 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为三妙行摄三寂默。三寂默摄三妙行耶。答应作四句 有妙行非寂默。谓除无学身.语妙行。余身.语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谓无学心 有妙行亦寂默。谓无学身.语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谓除前相 为三妙行摄三清净。三清净摄三妙行耶。答随其事展转相摄 为三清净摄三寂默。三寂默摄三清净耶。答应作四句 有清净非寂默。谓除无学身.语清净余身.语清净。及一切意清净。此复云何。谓学.非学非无学身.语清净。及三种意清净。以意寂默唯无学心故 有寂默非清净。谓无学心非业性故 有清净亦寂默。谓无学身.语清净 有非清净非寂默。除前相。

  论。正见耶见至如何成善恶问也。

  论。能与损益为根本故。答也。由正见故后益众生。由邪见故后损众生。

  论。又经中说有十业道。已下一颂。第十一明十业道也 一明业体。二释业名。三义便明断善。四明业道俱转。五就处成业。六明业道三果 就明业体中。一正明业道体。二明业道差别。此一颂明业道体也。

  论曰至摄前恶行。此出十业道体 粗易知者。谓根本业道也。

  论。不摄何等恶妙行耶。此即问也。

  论。且不善中至令远离故。说不摄身业也。

  论。语恶业道至后起及轻。说不摄语业也 轻者。轮王。北洲。染心歌等。于无人处粗恶语等。及阙缘不成等。

  论。意恶业道至及轻贪等。释意业道。思是其业非思道故 轻贪等者。谓轮王时。及北洲人贪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

  论。善业道中至施供养等。明十善业道体。身善业道中于身妙行不摄一分。谓加行.后起。及余善身业即离饮酒。断生草等.施供养等。

  论。语善业道至谓爱语等。释语业也。

  论。意善业道至谓诸善思。释意业道。婆沙一百一十二。引集异门及施设论 问。为身三恶行摄一切身恶行。为一切身恶行摄身三恶行耶。答一切摄三。非三摄一切。不摄者何。谓非断命。以手杖等捶击有情。及非耶行于所应行作不净行。起饮酒等诸放逸业。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诸饮食等。及不能避诸犯戒者。诸如是等所起身业非三所摄。问诸犯戒者无量。云何能避。虽复舍此还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离实难。能不随染是为真避。故有说言。身虽在远而随彼习即名亲近。身虽在近不随彼习即名远离。问为语四恶行摄一切语恶行。为一切摄四。答一切摄四。非四摄一切。谓如有一独处空闲作如是说。无有惠施。无有亲爱。无有祠祀。如是等语恶行。世间有情不生领解。非四所摄。问为意三恶行摄一切意恶行。为一切意恶行摄意三恶行耶 乃至 不摄者何。谓贪欲.瞋恚.邪见俱生受.想.行识非三所摄。彼论中意恶行摄四蕴自性。如是施设五蕴自性为诸恶行 问何故名恶行。恶行有何义。答可厌毁故名恶。游履依处故名行。可厌毁故名恶者。如有说言恶妻子。恶衣食等 游履依处故名行者。谓如断生命粗恶语瞋恚行有情处等意善业道于意妙行不摄一分谓诸善思。即无彰无贪等。应更检文 有人三解未有一当。

  论。十业道中前七业道。下第二明业道差别 于中有五。一就表.无表明。二就三根明。三明业道依处。四问答分别。五明业道相 就初有二。前一颂明根本有表.无表。后三句明加行.后起有表.无表。此一行颂即初文也。

  论曰至自表无故。明六恶业道也。若遣他作唯有无表。

  论。若有自作至彼便死等。明自作定有表.无表也。

  论。后方死等至唯无表故。明后死唯无表。以加行是方便故。

  论唯欲耶行至如自生喜。明欲邪行必具二也。

  论。七善业道至必依表故。明善业中若从受生定有表.无表也 言。受生者。简非受生及道.定色。受生有二。一者处中。谓别受远离定有表及无表。二受律仪。即容平发。然定依自身表业而发。自身定有表及无表。

  论。静虑无漏至而得生故。明定.道生唯无表也。

  论。加行后起如根本耶。自下三句明加行.后起表.无表也。

  论曰至异此即无。释加行中重心即有无表。异此则无无表 其表定有。若无表业非加行故。

  论。后起翻前至异此便无。释后起中定有无表。以根本业道无简轻.重发无表故 表业不定。若起随前屠割等事即有表业。若不起者表业即无。

  论。于此义中至后起位耶。因其义便问加行.后起位也。

  论。且不善中至杀生加行。明杀加行位也。

  论。随此表业至二由果满。明根本业道 言。彼正命终此刹那顷表无表业是谓杀生根本业道者。一由加行。谓运手足等。二由果满。谓所杀命断。

  论。此刹那后至杀生后起。明后起也。

  论。余六业道至准例应说。类释余六。准例可知。

  论。贪.瞋.邪见至后起差别。明意三业道无加行.后起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贪.瞋.邪见若现在前即名业道。故无加行.后起差别。如是说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于贪.瞋等能为前.后助伴事故。

  论。此中应说至为死后耶。进退问也。

  论。若尔何失。反徴问也。若死有成。若死后成。进退何失。

  论。二俱有过。两关出过也。

  论。若所杀生至彼业道成。出住死有成业道过。何为此时不成业道。以所杀者住死有时命犹在故。

  论。若所杀生至根本业道。此出后成业道过也 于中有二。一违前说过。二违婆沙释。此即第一过也。正理通云。决定死后业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终者。于已往事却说现声。如有大王自远已至。而问今者从何所来 或此于因假说为果。谓所杀者正命终时。能杀有情加行表业于杀有用非业道表。此业道表续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然因于杀有胜功能。是故于因假说为果。实非业道说业道声 岂不此时表业有用。即应立此为业道耶 非要有能方成业道。勿无表业失业道名。此于杀中有何功用。如无表业。表亦应然。又理不应立加行表即为业道。所杀有情于命终位命犹有故。要加行表与所杀生命俱时灭。彼死有后无同类命。一刹那中表.无表业可成业道。此后念表于杀无能尚非杀生。何况是罪。但应无表得业道名。虽无杀能是杀果故 岂不后表理亦应然 杀表为因所引起故。谓由加行果圆满时。此二俱成根本业道。虽于他命断此二无能。而有取当来非爱果用。畅杀思故名杀业道。

  论。又应违害至根本未息故。第二过也 若命终以后能杀生者业道方成。即违婆沙释本论也。婆沙既言于后起以加行声说。故知前时已成根本。若谓前时未成根本。即于此位成根本者。婆沙应言于根本以加行声说。

  论。如无有过至说加行声。论主正婆沙。释文可知 正理论云。如本论说。颇有已害生杀生未灭耶。曰有。如已断生命彼加行未息。此言何义。此中义者。以杀生时起杀加行总有三种。一唯由内。谓拳击等。二唯由外。谓掷石等。三俱由二。谓挥刀等。于此三种杀加行中。有所杀生命虽已断。而能杀者生想未除。故于杀生不舍加行。由此本论作如是言。如已断生命彼加行未息。于杀加行说杀生声。故得说为杀生未灭 此亦业道后。如何名加行 毗婆沙师作如是释。此于后起说加行声。所以者何。以能杀者杀加行想犹未息故。于所杀生已命终想犹未生故。立加行名 如何但言此于后起。应作是说。及于根本。所以者何。以所杀者次死有后一刹那时。及此后时多刹那顷。能杀加行皆容未息。是故应言。此于后起及于根本说加行声 无劳复说及于根本。以于后分声亦摄根本故。要于所杀死有后时。能杀方成杀生根本。岂不根本及真后分。皆于所杀死有后生俱可名为杀生后分。是故应信。毗婆沙师于本论言极为善释。

  论。若尔于时至根本业道。问也。

  论。何为不成。此反问也。

  论。以无用故。答也。

  论。无表于此至根本业道。引例答也。

  论。又诸业道至为杀加行。明十业道为杀生加行也。

  论。杀怨敌已至杀生后起。明十业道为杀生后起也。

  论。所余业道如应当知。类释余也。

  论。贪等不应至未作事故。释意三业道非加行也 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贪等不应能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说者。贪等虽非所作业性。然彼贪等缘境生时非无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诸业道故 准正理论。贪等亦作加行为正。

  论。又经中说至问余亦尔。问。三根生十业道也。

  论。非诸业道至云何不同。问也 自下有三句。第二明三根生。

  论曰至故作是说。总明不善业道一一。三根生也。

  论。杀生加行至皆从痴起。明杀三根生也。

  论。偷盗加行至起盗加行。明盗三根生也。

  论。耶淫加行至从痴所生。此明耶淫三根为加行也。

  论。虚诳语等至类前应说。明语四业。贪.瞋类前 从痴所生下别释也。

  论。然虚诳语至起虚诳语。明虚诳语从痴生也。

  论。离间语等至加行从痴生。明余三语从痴生也。

  论。贪瞋等三至从三亦尔。明贪等三从三根生。

  论。已说不善从三根生。已下半颂。第二明善业道三善根生也。

  论曰至共相应故。明善业道加行.根本.后起皆从三善根生。皆是善心所等起故。从因等起心名之为善。善心与三善根相应故。由此诸善业道皆从三根生也。

  论。此善三位其相云何。问也。

  论。谓远离前至即善后起。答也 此有两意。一离恶加行者。即是离杀生加行名善加行。根本.后起亦尔。二离恶加行者。谓离恶前方便。如欲受戒离恶前方便来入戒坛周匝礼僧等。根本.后起亦尔。

  论。且如勤策至皆名从起。指事释也 亲教。梵名和上 羯磨。此云辨事 四依。谓常乞食。树下坐。着粪扫衣。食尘弃药 及余依前根本随转起作.持等表业及无表业皆名后起。

  论。如先所说非诸业道。已下一颂半。明三根究竟不善业道。

  论曰至此三成故。明瞋.贪究竟三业道也。

  论。耶见究竟至现前成故。明痴究竟耶见业道。

  论。虚诳离间至此三成故。明语三业道三根究竟 有人三解。一云近因等起。二云刹那等起。三云通二等起。自评云。三解中初解非理。后之二解俱可为正 今详论意。是刹那等起不通余解。所以知然。思俱转中云二俱转者。谓瞋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三俱转者。谓以瞋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若尔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作是说。决制应知 准上论文。究竟即是俱转时也 又正理云。贪.瞋等三一一皆由痴根究竟。非无痴者此三起故。有余于此作是释言。即说此法由此究竟。自体生时即业道故。彼理穷故作如是释。然实贪等正现前时。幸有痴根能为究竟。何缘不许执自体耶。余业道中他究竟故 准上论文。与业同时名究竟也。此等皆取自作不异心。非谓遣他及自作后便成不异心等。准上论文。刹那等起名为究竟。此等皆颂中云。瞋由瞋究竟。贪由贪究竟。与正理论初师不同。同第二师。

  论。诸恶业道何处起耶。自下半颂。第三明业道起处。

  论曰至四处而生。总释颂也。谓前三根究竟中四节业道。三.三.一.三随其次第。有情.众具.名色.名身等处起也。

  论。谓杀等三至名身等处起。此别释也 杀必于有情想成杀业道。缘假有情非名色等 粗恶语但缘有情发语。叱吒等欲令切其心腐 嗔谓有情相违损害之心成其业道。非于无情成业道也。由此三种业道有情处起 盗谓他财窃取。即是于他众具起他物想 邪行谓于妻.妾等。亦是众具 贪谓他物属己想。亦是众具。故三业道众具处起 邪见业道拨无因果。不缘假有情。亦非众具。但缘五蕴.四谛因.果。故言名色处起 虚诳语等皆缘异名.句.文令他异解。故言名身等处起。此等皆是从多。非不少分亦缘余法。

  论。有起加行至业道罪耶。此下第四问答分别。

  论曰至俱死前死。释不成业道也。

  论。何缘如是至理不应然。释不成业道。如文可解。

  论。若有多人至杀生业道。已下第二半颂。明他杀成自业道。

  论曰至亦成杀罪。释他杀生自成业也。

  论。唯除若有至故无杀罪。明他杀生自不成也。如文可解。

  论。今次应辨至杀生相者。自下有四半颂明成不善业相 此半行颂。明成杀业道相。具三缘成杀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误杀 或开为四。杀生为一缘也 杂心论云有欲杀生心。当此论故思 众生想。当此论他想 第三缘杀生。与此论不同。此论云不误杀 直言杀生若不简误。但断前命兼上二缘即成杀罪。此据无简别心 不误杀者。如有欲杀强人误杀尪人不成业道。此据有简别杀。据义不同。义不相违。

  论曰至杀生业道。此据简别心杀不误方成业道。

  论。有犹豫杀亦成业道。此无简别心杀。但杀众生即成业道 杂心据此但言杀生。

  论。于刹那灭蕴如何成杀生。正量部问也。问意云 如有部宗云有为蕴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如何成杀 谓过去已灭.现在自灭。未来未至。

  论。息风名生至铃声名杀。答也。息风名生。令息后念不续名为杀。非是令前念灭名之为杀 如灭灯光铃声名杀者。正量部同许灯焰.铃声刹那自灭不待客因。吹灯令灭。执铃断声。但令后念不生。非令前灭。故引共许为喻。

  论。或复生者至杀罪所触。第二释也。命根为生。后解为正。与正量等同故 婆沙一百一十八云。问杀何蕴名杀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过去已灭。未来未至。现在不住。悉无杀义。云何名杀。答杀未来蕴非过去.现在。问未来未至云何可杀。答彼住现在遮未来世诸蕴和合说名为杀。由遮他蕴和合生缘故得杀罪。有说。杀现在.未来蕴但非过去。问未来可尔。现在不住。设彼不杀亦自然灭。云何杀耶。答断彼势用说名为杀。所以者何。先现在蕴虽不住而灭。然不能令后蕴不续。今现在蕴不住而灭。则能令其后蕴不续。故于现蕴亦得杀罪 既无评文。义亦兼通 又婆沙云。问诸蕴中何蕴可杀。于彼得罪。有说。色蕴所以者何。唯色可为杖等所触故。有说。五蕴。问四蕴无触云何可杀。答彼依色转。色蕴坏时彼便不转故亦名杀。如瓶破时乳等亦失。又都于五蕴起恶心而杀。故于彼得杀罪 又婆沙云。问杀寿尽者得杀罪不。答若此刹那寿应尽即尔时加害者不得杀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刹那寿住不生法皆得杀罪。况多刹那。

  论。此所断命为属于谁。执我宗问。

  论。谓命若无彼便死者。无我者答。正理云。谓命若无彼便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论。既标第六非我而谁。执我宗难。第六转声必有所属。若非属我。所属者谁。

  论。破我论中当广思择。指下释也。

  论。故薄伽梵至其理决然。引经证命所属是身非是我也。

  论。离系者言至亦被烧害。叙外道计破也。

  论。若尔汝等至有苦他罪。引例破也。所引例者。皆是无心欲苦他者。

  论。又所杀者至能杀得罪。汝引火为例。无心触火而被火烧。亦应同火烧其所合。所杀得罪非能杀人。

  论。又遣他杀至教触火者。例火教他无罪难也。

  论。又诸木等至亦害生故。同人无心得罪难也。

  论。又非但喻立义可成。夫立义法须有宗.因。非唯立喻义可成也。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颇有故思害众生命后不受远离而于一切有情得防护耶。答有。如起杀加行中间证见法性。此显不因受诸学处。但由入正性离生时得不作律仪。昔有释种名掣迦。先是世尊祖父僮仆 乃至 佛应彼机为说法要。诸子闻已亦证离生。得预流果。生净法眼。深心欢喜瞻仰世尊。时林野中无量虫鹿冲诸机阱死伤非一。由圣道力令诸子等杀生业道无表不生。问杀何等生于加行位可入圣道。有作是说。杀傍生等。但非杀人。有作是说。亦通杀人。唯除已起无间加行。故作是说。如应杀加行而于中间证见法性。一百一十八云。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答有。如作无间业加行时命终。其事云何。谓如有人欲害其母。适起加行。或为官司所获。或母有力反害其子。或母福德天神为杀其子堕地狱而母犹存。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狱。如害母如是造余无间应知亦尔。

  论。已分别杀生当辨不与取。自下半颂。第二述成盗相。

  论曰至不与取罪。辨盗相也。有分别.无分别应如杀说。不误.故思流至后门。一发盗故思。二于他物中。三起他物想。四起盗加行。五不误而取令属己身 若他物己物想欲盗四.误盗五等皆非业道。

  论。若有盗取至望守护者。此两释中前解为胜。正理论云。有说。此罪于能护人。则彼自盗应无有罪。是故前说于理为胜。婆沙一百一十三多解。评取佛处得罪。

  论。若有掘取至余例应思 回转物者。即云比丘物等。正理云。若盗他人及象.马等出所住处业道方成。婆沙论云。若取两国中间伏藏。若转轮王出现世时轮王处得。若无轮王都无处得(今详。应于两国王处得。地两国共故也)。

  论。已辨不与取当辨欲邪行。自下半颂。第三述成欲邪行。

  论曰至亦犯邪行。总开四种行.不应行。如文可解。

  论。有说若夫至方谓非时。叙异说。无评文也。

  论。既不误言至而非业道 非道等者。等取非处.非时等 误皆不成业道也。

  论。若于此他妇至成业道耶。问也。

  论。有说亦成至于余究竟故。两说无评。正理亦同。

  论。于苾刍尼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此从国王至况出家者。答也 此论引自妻.妾为例。而释从国王得。更无异解 正理论云。苾刍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凌亦成业道。有说。此罪于所住王。以能护持及不许故。若王自犯。业道亦成。故前所说于理为胜。

  论。若于童女至得业道耶。问也。

  论。若已许他至皆于王得。答也 此。谓童女 余。谓他妻等 虽于别人得罪。一切并于王处得罪。不忍许故。此与正理不违。通说于王。别即不定。正理据别。此中说通。婆沙一百一十三云。问于寄客女人行不净行。彼于谁得罪。如是说者。于王处得。问于货女行不净行。于谁得罪。答若有与价。都无处得。若不与价。于王处得。

  论。已辨欲耶行当辨虚诳语。自下第四明虚诳语 于中有二。前半颂。正明成虚诳语相。后一颂。非见.闻.觉.知。

  论曰至成虚诳语。正释具缘成业道也。一于所说义异想发言。二及所诳者。解所说义。三染心。四不误。具此四缘成虚诳语。

  论。若所诳者至此言是何。问也。

  论。是杂秽语。答也。杂秽语宽。余所不摄即杂秽语摄。

  论。既虚诳语至何时成业道。问也。

  论。与最后字至皆此加行。答也 有二时成。一最后字俱生表声。及无表业。二随何时所诳解义表.无表业成此业道 后解为胜。解不定故。

  论。所言解义至能解名解。两关问也。

  论。若尔何失。问两关失也。

  论。若据已闻至可名能解。出两关失也。

  论善言义者至名为能解。释两关难也。取正闻时故通表.无表难 善言义者无迷乱缘故。通然未了知难也。

  论。如无有失应取为宗。论主评取正闻能解成业道也。

  论。经说诸言至名为圣言 经中有十六言。八非圣言。八是圣言 八非圣言。是虚诳语。谓定见等言不见等 八圣言。是实语。谓见等言见等。依集异门论第十二加。有实已见等起不见等想言我已见等。如是虽名非圣言。而不名不见言见等。彼实已见等故 又云 有实不见等而起见等想言我不见等。如是虽名非圣言。而不名见言不见等。彼实不见等故 又云 有实已见等起不见等想。而言我不见等。如是虽名圣言。而不名不见言不见等。彼实已见等故 又云 有实不见起见等想言我见等。虽名圣言。而不名见言见等。实不见故 准此论文。违想顺境非圣言摄。违境顺想是圣言摄。若想说于一见中有四。一实见见想言见。二实不见见想言见。三实不见不见想言不见。四实见不见想言不见。此四皆是圣言所摄。翻此四种名非圣言 闻.觉.知境应知亦尔。若想说四境。有十六圣言。十六非圣言。所以顺境.违想是非圣言。有诳心故。所以顺想.违境是圣言无诳心故。婆沙一百七十云。问何故此语名非圣耶。答以不善故名非圣。复次于非圣相续中现前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成故名非圣。复次非圣所说故名非圣。复次非圣由此得非圣名故名非圣 圣言翻上。诸释可知。

  论。何等名为所见等相。自下一颂因八义便明见.闻.觉.知。

  论曰至偏立觉名。述婆沙释义也。婆沙一百二十一云。见.闻.觉.知是根非识。然举识者。显眼等根必由识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问何故眼等三识所受各立一种。而鼻.舌.身三识所受合立一种名为觉耶。尊者世友说曰。三识所缘皆唯无记。境无记故根立觉名。又以三根唯取至境与境合故立以觉名。大德说言。唯此三根境界钝昧犹如死尸。故能发识说名为觉 此论言无记性。是世友义。如死无觉。是大德义。此论说识意欲取根。如婆沙释。

  论。何证知然。问。如何理教证知眼见.耳闻.意知三识觉耶。

  论。由经理证。略答也。

  论。言由经者至不尔大德。引经证眼见也 欲等七句此是贪之异名 阿赖耶者。此云执藏 尼延底者。此云执取。或云趣入。或云沉滞 大母答言不尔大德者。贪是别相烦恼。必不于不曾见色不当见色等起贪等故言不尔。

  论。诸所有声至不尔大德。重引经证耳闻.意知。广说乃至。同前眼见。

  论。复告大母至何名所觉。此证能觉是三识也。前告鬘母云。眼见.耳闻.意知。虽不言三识能觉。复告鬘母。所见.所闻.所知.所觉。既离所见闻.知。外别立所觉。故知三境是其所觉。能觉即是鼻.舌.身三。若不许三是所觉者。色.声.法境定非所觉。是所见.所闻.所知境故。汝将何境为所觉耶。

  论。又香.味.触。在所见等外。既非所觉。

  论。于彼三境应不起言是名为理。前是经文。后是理也。

  论。此证不成。论主总非经.理。

  论。且经非证至爱.非爱相。释经非证。佛告鬘母。经不欲决判此是眼唯见。耳唯闻。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经欲令鬘母于六境中。及于见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见等言。不应于境上增益爱.非爱相。爱.非爱相但是自心妄增益也。

  论。若尔何故名所见等。有部问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为所知。此引经部余师释也。

  论。于五境中至亦为无理。五根证五境总名所见。若他传说五境等名为所闻。若内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名所觉。若意现证名为所知(准此意识比知名觉。证知名知。由此五境皆容具四)。第六法境非五根现证故。不得名所见。有余三也。可传闻.比知.证知故。由此觉名目意比知。非无所目。香.味等三既许有四言说。非无言说。经有别意。经非证也。觉名有所目。三境有言说。理非证也。

  论。先轨范师至名为所知。论主叙经部师义也。正理论云。今谓经主唯申自执。非我许此经判所言相故。但言经证三根所取名为所觉起所觉言(告大母经。色名所见。声名所闻。法名所知。复言所觉。故知即是三根)。故我师宗随此经立所见等相。于理无违(依大母经立所见等相。于理无违也)。虽说为遮于彼增益爱.非爱相。非不应理。言六四别于理不然。前经.后经义相似故(前经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有色非汝眼见等。后经是复告大母。汝等四中应知所见。唯有所见等。经部释云。前是六境。后是见等四境。正理不许由经别意)。我见此经所说义者。谓教大母。如于三时色等境中。若不见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知所见等境唯有所见等。欲等亦不生。欲等但由自分别故。我随经义解此经文。非如经主随自分别(准经有两种不生欲等。一不见色等。二知所见色等但有色相无爱.非爱相。前经明不见故无欲等。后经知所见等无爱.非爱相。故不生欲。两经前.后同明不生欲等。非是前经明六境。后经明四所见等境。广引大母领解颂证) 又云。又何意趣朋彼二师违理教释。而偏憎背毗婆沙者顺理教言。且彼二师所释违教。所见等相佛于经中于色等境分明别说。而彼弃舍异建立故。亦与随教正理相违(经分明说色名所见。声名所闻。法名所知。随教理唯香.味.触是所觉。二师所立违大母经。无别教证。翻明为正也)。说五境中各具有四。第六境上唯有三等。然法最可立所见名。非声等中可名所见。如言佛见去.来世等。此皆意识不共境故。曾无圣教言耳见声。鼻见香等。如何五境皆名所见唯非第六。又彼自说。若意现证名为所知。法既所知。应名所见。现所证故。犹如色等。此有何理唯五所证立所见名 声.香.味.触名为所见无经妄立。法不名所见违经说无 又立比量。法定是所见。现所证故。犹如色等。就他宗比量 前师云。五根现所证境名为所见。既许法亦是现所证。如何非见 又后师释。自内所受及自所证名为所知。若尔眼见何缘非是自内所受。是则所见应即所知。又所觉.知应无差别。俱是意识自所证故。又诸比量.现量为先。达正理人皆所共许。若比量境方名所觉。不应所觉在所知先。故彼二师义无端绪。

  论。且止傍言至布洒他时。三重问答如文可解。

  论。若不动身至应设劬劳。论主难。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若不动身。亦不发语。既无表业。无表从何可得。于此切难应设劬劳 正理论云。经主于此作如是难。若不动身。亦不发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业道。于如是难应设劬劳。彼谓实无表无表业岂容不立此二业道。彼亦应辨触二罪因。非但起恶思有大过失故。若要依身.语二门转思起欲杀.诳心。即应成逆。彼不成者仙等应同。既不动身。亦不发语。如何成业道。及依身.语门。应设劬劳释如是难。然我且释布洒他时。如由动身能表语义生语业道。若身不动能表语义业道亦生。然说戒时彼有所犯。默然表净令众减知。如何不生妄语业道。仙人意愤义等教他。彼于有情心无所顾。非人敬彼知有恶心。动身为杀彼生业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愤身.语必变。或由咒咀必动身.语。有余师说。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时。五苾刍等得别解脱戒。不善亦应然。然彼先时决定有表。余亦应尔。仙如前说。布洒他时得妄语者。谓不清净诈入僧中坐现威仪。或有所说此谓先表。余应思之。

  论。已辨虚诳语当辨余三语。自下有一颂半。明余三语成道业相。

  论曰至流至此中。释坏他语相。一染心欲坏他。二解义。三不误。若他坏.不坏俱成坏他语。若他不坏不成坏他语。应无坏圣。正领解时坏与不坏此成业道。

  论。若以染心至业道方成。释粗恶语。一以染心。二发非爱语毁呰于他。三前人解义。四不误。所骂解时成其业道。

  论。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释杂秽语。于中有二释。一切染心所发诸语名杂秽语。染心所发皆是杂秽。唯前语字流至此中。解义.不误与前不同。前人不解误亦成故。此则前之三语通有二名。离前三语唯名杂秽。

  论。有余师说至及耶论等。第二释也。前之三语从别得名。离前三语染心所发名杂秽语。

  论。佞谓謟佞至所执言词。此重释也。如文可解。

  论。等谓染心至杂秽语收。释颂等字。如文可解。

  论。轮王现时至杂秽语收。问也。

  论。由彼语从至非预染心。答也。有二。一以非染故。二以轻故。此初也。

  论。有余师言至不成业道故。第二释也 正理论云。薄尘类故不引无表。非无无表可业道摄。

  论。已辨语三当辨意三。明意三业道具缘成也。

  论曰至名贪业道。释成第一业道相也。恶欲他财名贪业道。自余贪心不成业道。

  论。有余师言至总说欲爱。余师引五盖经证一切贪此贪业道。

  论。有说欲爱至成贪业道。此师以粗品为业道。不简贪财及贪余事。正理论云。此世间贪虽皆名贪非皆业道。由前已说诸恶行中摄取粗品。为业道故。唯于他物起恶欲贪名贪业道。若异此者贪着己物业道应成。轮王.北洲为难亦尔 准正理文。第一.第三二说为正。

  论。于有情类至名嗔业道。释成第二业道相也。要于有情为伤害事。如是瞋恚方成业道。自余嗔者皆非业道。

  论。于善恶等至邪见业道。释成第三业道相也。

  论。如经说至阿罗汉。已下引经广释颂中等字摄也。总有十一不同。一无施与。二无爱乐。三无祠祀 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无差别同显一义故。二解云 外论者言。无施与者。谓无施三类福。无爱乐者。谓无施别婆罗门福。无祠祀者。谓无施众婆罗门福(外论更有多说。如彼广说)。内论者言。无施与者。谓无过去福。无爱乐者。谓无未来福。无祠祀者。谓无现在福。复次无施与者。谓无身业福。无爱乐者。谓无语业福。无祠祀者。谓无意业福(云云多解) 四无妙行无恶行者。总拨妙行恶行也(已上四是谤因邪见。见集所断) 五无妙行恶行业所感果异熟 此谤果邪见见苦所断 六无此世间 七无彼世间(此通谤因.果见苦.集断) 婆沙释云。问他世是不现见谤无可尔。此世现见何故言无。答彼诸外道无明所盲于现见事亦复非拨。不应责无明者愚盲者堕坑。复有说者。彼诸外道但谤因果不谤法体。无此世者。谓无此世为他世因。或无此世为他世果。无他世者。谓无他世为此世因。或无他世为此世果 八无母 九无父(此二是谤因耶见) 婆沙释云。问世间父母皆所现见。彼如何见谤言无耶。答一解同前。一解。有说。彼诸外道。谤无父.母感子之业。不谤其体。或有说者。彼诸外道谤父.母义。不谤其体(若寻苦因而谤。是见集断。今谤因不寻苦因而谤是见苦断。如戒取等) 十无化生有情。婆沙释云。有诸外道作如是说。诸有情生因现在精血等事。无有无缘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种子.水.火.时节。无有无缘而得生者。故定无有化生有情。或有说者。化生有情所谓中有。无此世他世者。谤无生有。无化生有情者。谤无中有(云云多解。此亦可通谤因果也) 十一世间无有沙门。或婆罗门。或阿罗汉。此是谤圣邪见。见道所断。

  论。彼经具显至等言摄后。总结可知。婆沙等言更说谤灭邪见。广如彼说。

  俱舍论疏卷第十六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午后于东廊禅公旧居点了

  目暗贫僧觉树

  以黄园本一交了 义证

  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论。如是已辨至名业道。已下半颂。大文第二。释业道之名。

  论曰至而造作故。释后贪.瞋.邪见三业道也。贪等体非是业。与思相应思是业性。依贪等转。依贪等行。依贪势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贪等体虽非业。是业道也。

  论。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释前七业道。前七业道是业性。故名之为业。思业依托为境转故名业道也。此七是业。是业之道。立业道名。

  论。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释此中业道名通两类。前七具二。谓业。业道。后三唯一。谓但业道。虽不同类。而一业道名通两处。余故两类总得名为业道 如世典者。正理论云。世记论也 世记论中亦不同类。而一为余得通名故。如在天.地类别同名形等。

  论。离杀等七至类此应释。类不善业道释善业道。

  论。此加行.后起何缘非业道问也。加行.后起应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

  论。为此依此至异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论云。理亦应说。而不说者。为本。依本彼方转故(述曰。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后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 第二解云。根本粗显说粗品为业道 第三释云。令内.外物有减.增故。如.杀.盗等令物增.减。前.后二分不尔。由此二分不名业道。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等名内 婆沙云。问何故名业道。答思名业。业所游履究竟而转为业道 问若尔一切无记。

  论。应问彼师。论主意云。非此是我义。因何问我。应问彼师。

  论。然亦可言至皆名业道。论主为彼师释。此贪.瞋等是恶趣因。因是道义。与恶趣为道 或贪.瞋等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业道也。

  论。如是所说至差别云何。已下两颂。第三义便明断善根。

  论曰至能断善根。此举初句答。前问。诸断善根由何业道 答云。唯上品邪见业道此释能断。

  论。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难也。若谓唯邪见断善根者。即违本论云何上品不善根。谓能断善根者。不善根体谓贪.瞋.痴。邪见非不善根如何说能断善根。

  论。由不善根至被贼烧村。答。于能引处说所引业。

  论。何等善根为此所断。问所断善。

  论。谓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将欲断善欲界中思。色.无色善先退不成。邪见不能断上界善等。

  论。施设足论至三界善根。难不断上二界善根。

  论。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断欲善。上二界善得更远故。此身不是上善器故。

  论。何缘唯断生得善根。问欲界加行不断所以。

  论。加行善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论云。加行善根将断善时最初舍故。

  论。缘何邪见能断善根。问也。

  论。谓定拨无至彼果异熟。答也。正理论云。此断善根何因何位。谓有一类先成暴恶意乐随眠。后逢恶友缘力所资。转复增盛故。善根减不善根增。后起拨因拨果邪见。令一切善皆悉隐没。由此相续离善而住。此因。此位断诸善根。

  论。有余师说至解脱道别。叙异断。分拨因果邪见。二道别也。

  论。有余师说至势力劣故。叙异师说。无漏缘.他界缘.随眠缘中不增。唯相应中增。由力劣故不能断善。

  论。如是说者至有强力故。述正义。烦恼不定。有准因中增者亦得至上品。强力故。无漏缘.他界缘亦至上品能断善根。

  论。有余师说至见所断惑。叙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至邪见所断。述正义也。

  论。若作是说至名断善根。引本论证九品断善正也。既有最后所舍者。亦有前品舍者。故知非一品断。

  论若尔彼文至能断善根者。余师引本论难。本论既云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故知唯一品断。本论二文便自相违。

  论。彼依究竟至名能断善根。答。由上品不善根能断下下品善根。由斯故说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 正理云乘前为问。其理已成。谓此乘前所断微善。即问能断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摄。后能断者理上品收。故于中不劳徴难。

  论。有余师言至如见道中。叙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通出不出者。述正义也。

  论。有余师说至末易舍故。叙异说。彼师意说。因其善根发得律仪。律仪是末。善根是本。末舍易本。故先舍也。

  论。如是说者至品类同故。述正义也。正理论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根。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彼随舍故。

  论。为在何处能断善根。问处所也。

  论。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

  答阿世耶者。此云意乐。

  论。有余师说至唯赡部洲叙异说也。

  论若尔便违至东西洲亦尔。破异师也。两洲若不断善因何极少成八根耶。

  论。如是断善依何类身。问。

  论。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断善。

  论。有余师说至皆昧钝故。叙异说也。

  论。若尔便违至男根亦尔。破异说。男.女既同极少八根。

  故知皆能断善。

  论为何行者能断善根。问行者也。

  论唯见行人至如恶趣故。答也。

  论此善根断其体是何。问体也。

  论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答也。

  论。善根断已由何复续。问续善也。

  论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谁住疑心续。谁住正见续。有作是说。转身续者住疑心续。现法续者住正见续。评曰应作是说。此不决定 又云若 善根续便能起耶 评曰应作是说。此不决定 正理论云。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根 述曰。夫言疑者必有.无二缘不定名之为疑。或先有后无。或后有。若先有后无。能生邪见不能续善。若先无后有。能生正见此能续善。故正理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此论云。此或应有者。亦是先执为无。后或应有。

  论有余师言九品渐续。述异说也。

  论如是说者至气力渐增。述正义也。婆沙云。评曰应作是说。九品顿续渐次现前。乃至。应从地狱死当生地狱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在前。当生傍生.鬼六品。当生人.天九品。

  论。于现身中能续善不。问续善也。

  论。亦有能续至非余位故。答。有两类。若不造逆断善根者。于现世中亦有能续。若造逆人断善根者。于现世中定不能续。彼人定于地狱将死及将受生时续。准此文证。地狱生时虽续善根。续善根已受地狱也。造逆之人定至生有经劫等故。

  论言将生者至谓彼将死。释将生.将死 彼死者即是于地狱中将死时续。

  论。若由因力至应知亦尔。此释二时续善异所以。

  论。又意乐坏至应知亦尔。释不造逆人现世续善现续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于地狱中有中。受断善根邪见异熟果者。彼于地狱生时续。若不受者死时续。彼果尽故能续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见与善根相妨。彼果亦尔。若依施设论说。一切断善皆非现续 正理论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根。以心坚牢有所乐故。

  论。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别 布剌拏。此云满。旧云富楼那。讹也。此人断善而不造逆。故非邪定。是第一句 未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非邪定)信三宝故不断善根。是第二句 天授旧云提婆提多。此人破僧。出佛身血。杀阿罗汉。故是邪定。亦断善根。故是俱句 俱非可知 正理论云。断善邪见。破僧妄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余无间业或招无间。或招所余地狱异熟。依婆沙三十五更有问答。施设论说。若害蚁卵无少悔心。应说是人断三界善。问若现法中续善根者。彼命终已生地狱耶。答彼不决定生于地狱。唯有转身续善根者定生地狱。问若现法中续善根者。彼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不。评曰应作是说。彼能引起顺决择分。亦后能入正性离生。乃至能得阿罗汉果。问杀断善人。与害蚁卵。何者罪重。评曰应作是说。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问于何处受断善根果。答于无间地狱受彼异熟果(与正理亦同)问断善邪见于众同分为但能满。亦能引耶。答亦能牵引。亦能圆满。有作是说。但能圆满不能牵引。所以者何。业能牵引众同分故。评曰。如前说好。邪见相应有思业故。邪见与彼同一果故。

  论。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自下一颂。大文第四明业道俱转。

  论曰至从一唯至八。此总举不善业道从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善业道不并起故。既言与思俱转。定是思业道同刹那义。不容异解。

  论。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此释一俱转。无身.语七。贪等三中随一现起。若先加行造恶色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 正理论云。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一究竟 此论略故不说贪等余染。正理云。有余师说。身三业道。一一思俱转。谓杀.盗.邪淫 破云 理不应然。邪淫必亦。无遣他为故。必贪竟究故。杀.盗自为。亦必二故。设据遣他作应差别言谓于究竟时贪等不起 此论文。前说贪究竟等据自作业。今说思俱转通遣他作。

  论。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释二俱转。如文可解。正理弹云。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则应于杀无劳说瞋。此更无容余究竟故。于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言阙减。容三成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一应言贪等随一。

  论。三俱转者至俱时杀盗。嗔.杀.盗三业道俱时转也。

  论。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难也。

  论。依不异心至决判应知。依不异心造二业说。若异心自作两业究竟必异。

  论。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三俱转也。若先加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杀加行。后方死等。或先燃火后烧物等。或先发言后他解等。如是等类。

  论。四俱转者至随三究竟。四俱转也。

  论。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准释可知。

  论。八俱转者至俱时究竟。释八俱转。

  论。后三业道至故无九十。释唯至八所以。以贪.瞋.邪见不俱起故。

  论。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结前起后。若兼分别受远离即有俱转。如文可解。

  论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明三俱转。

  论。四俱转者至勤策律仪。明四俱转。

  论。六俱转者至得上三戒。明六俱转。上三戒有四业。前五识有二。故成六也。

  论。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明七俱转。善意识有三。三种戒有四。一种七也 言。恶.无记心现在前得苾刍戒。第二也七 不言无心得苾刍戒者。此明思俱转。无心得戒非此所明。不与思俱转故。

  论。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明九俱转。善五识苾刍戒七一种九也 依无色尽.无生智。得苾刍戒。意善二除正见。苾刍戒七二种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无学 或静虑摄尽.无生智现在前时。尔时意二道共戒七三种九也。

  论。十俱转者至得苾刍戒。善意识三戒。复有七一种十也。

  论。或余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随转色七正见相应心有三二种十也。所以言正见相应简尽.无生智无正见故。

  论。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结别前显相。引下通相。

  论。一俱转者至得一支远离。明一俱转。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发愿期心唯不杀等。正起业时恶.无记心现在前故唯有一。

  论。五俱转者至得二支等。明五俱转。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识现前故有五也 等者等取善五识现在前得三支。恶.无记心现前得五支也。

  论。八俱转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意复有三。故成八也 等者取五识现前受六支 此上所明皆是同时俱。非前.后俱。若直明与思俱转。即不合取无心位。彼无思故。若兼说业俱转。即通无心位。尔时亦有业俱转故。婆沙.杂心乘明思俱转便兼明业俱转故通说无心。此论及正理。唯说思俱转。故不说无心。已上论文。正理有破。俱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论。善恶业道于何界趣处。已下有三颂。第五明处成业道也。

  论曰至故有嗔恚。明十不善业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现行.成就。

  论。贪及邪见至现见业果故。明意二唯成就。无可爱境故贪不现行。现见业果故邪见不现行。于地狱中无离欲故。虽不现行定成就也。

  论。业尽死故至无离间语。明余五不善业无现行.成就也。此色业道若无现行亦不成就 此地狱中总有三例。一通现行.成就。谓粗恶语.杂秽语及嗔。二唯成就。谓贪.邪见。三不现行亦不成就。谓身三语二离间语.虚诳语。

  论。北俱卢洲至无恶意乐故。明意三不善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他物已想名贪业道。既不摄我所故无贪也。身.心刚强欲恼害他名为嗔恚。既身.心柔软无恼害事故无嗔也。不信因果作恶意乐名为邪见。无恶意乐无邪见也。此三离欲舍故。北洲无离欲故定有成就。

  论。唯杂秽语至染心歌咏。明杂秽通现及成。

  论。无恶意乐故至随其所应。无身业三。如文可解 身心软故及无用故随其所应者。正理论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或无用也。常和穆故无离间语。言清美故无粗恶语。北俱卢洲有三例。一意三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二杂秽语通成就.现行。三身三业道.语三业道不成就亦不现行。

  论。彼人云何至并愧而别。问.答分别可解。

  论。除前地狱至皆通成现。明除前二处余趣.处中十不善业道皆通现.成。明其同。

  论。然有差别至二种俱有。明差别也。如文可解。

  论。虽诸天众至其命方断。正理论云。有余师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截则不更生。故欲天中有杀业道。

  论。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善业道三界.五趣皆通现成。

  论。身语七支至静虑律仪。明七善业。于此二处决定成就定不现行 准此论文。生无想天定不入定。以七善业定不现行故。

  论。然圣随依至皆得成就。明圣人在无色界成就过.未不同。过去唯成曾起。未来五地皆得成就。正理论云。然圣随依何静虑地。曾起.曾灭无漏尸罗。生无色时成彼过去。若未来世六地皆成。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 若无色无学定不成就过去七支。得无学果舍向道故。无学身中必不起故。无色有学两说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问若诸学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 有作是说。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 有余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两说。今详二说。后说为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师后结文云。是故本论说言。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业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有不成过去所造色 前师通此文云此文俱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然前师不释本论。何故不尽理说。但据一边而说。无所以也。但据一边既无切理应顺本论。故此论及正理皆同本论说。不言无色有学有不成过去七支。

  论。余界趣处至及成就。此明除无色界余界。除无想处。余处中除地狱.北洲。七善业道故所除也。

  论。然有差别至皆具二种。此明异也。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色界唯有道.定律仪所起身.语善业。不成业道。三洲有起三律仪及处中。欲天有道.定律仪.处中二种。

  论。不善善业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颂。第六明十业道三果差别。

  论曰至增上别故。总列三果名也。

  论。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释十恶业道异熟果也。

  论。从彼生已至等流果别。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损他因故名等流。

  论。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问。善趣命根无问短.长是善业果。如何短命是杀等流果也。

  论。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应释言。不说人寿是杀异熟。但应说言是杀生业近增上果。谓虽人寿是善业招。而由杀生增上力故。令彼相续唯经少时。以欲界中不善胜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 若尔何故说名等流果。显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则不显果有近.远别。若谓不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断无覆无记为等流果。与理无违。是故可言即人短寿是杀生业所引等流。

  论。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至增上果别。第三明增上果。由杀生故光泽鲜少。坏他光泽故 不与取故多遭霜.雹(损他物故)。欲邪行故多诸尘埃(污他名故)。虚诳语故多诸臭秽(诳他人不欲闻。故应更检)。离间语故所居险曲(亲番往来难故)。粗恶语故田多荆棘等(语伤人等故)。杂秽语故时仪变改(是说非故)。贪故果少(欲减他物故)。嗔故果辣(辛辣如嗔故)。邪见故果少或无(轻即果少。重即果无)。

  论。为一杀业至更有余。问。

  论。有余师言至后感此等流。此师说同业也。

  论。有余复言至根本眷属。此说别。

  论。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释疑妨也。五果之中。若亲异熟。疏即增上。此中别说等流果者。据果与因相似说也。

  论。此十何缘各招三果。问。

  论。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答也。

  论。由此应准至如理应说。翻不善三果说善三果。正理论云。理实杀时能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余恶业道如理应思。准二论说因别。为正。

  论。又契经说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颂。大文十一。别明邪命 翻八圣道八邪支者。婆沙四十五云。问此八邪支。几欲界系。几色界。几无色界。答邪见.邪精进.邪念.邪定.通三界系。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唯欲.色界系。色界中唯初定。上地无故 问此八邪支者几见所断。几修所断。答一见所断。谓邪见。三修所断。谓邪语.业.命。余四通见.修断。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释贪生重故别名邪命。

  论。有余师执至非资命故。叙异说也。

  论。此违经故至翻此应知。引经破余师说。正理云。何缘业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业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契经言寻.伺已发语。

  论。如前所言果有五种。已下当品之中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有十。一明业得果。二释本论业。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分。九明印体。十明法异名 就第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得五果。二三性相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下两颂。第一总明诸业得五果也。

  论曰至有漏无漏。释二种断道。无间道力引起断得名能证断。无间道起正断惑得名为能断 解脱道正证断得名为能证。不断惑得不名能断 无间道具二能故得断道名。此有二种谓有漏.无漏。

  论。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断道具五果也 言。俱有者。谓俱生法 言。解脱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 言。所修者。谓未来修 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余文可解 增上果言除前生者。后是前因。前非后果。无取.与故。正理有一师说。择灭亦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证彼故 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余果义故。

  论。即断道中至谓除异熟。明无漏断道。如文可知。

  论。余有漏善至例此应释。释余有漏善及不善果。有漏故有异熟。非断道故无离系。

  论 谓余无漏至及离系。释非断道余无漏业。

  论。已总分别诸业有果。已下一颂。第一三性相对明果。

  论曰至后例应知。此释最后三门。颂中云皆如次应知。此言遍前门也。且善.不善.无记三法辨有果数 颂中云初。即是善业对善业有四果 二即善对不善 三即善对无记。后例同前。

  论。谓初善业至及离系。以善对三性也。

  论。中不善业至除离系以不善对三性明果 论等流云何。问。不善如何以无记为等流果。

  论。谓遍行不善至为等流故。答。谓苦谛下身.边二见是无记。与自谛下不善为同类因.遍行因.等流果。与余断不善为遍行因等流果也。

  论。后无记业至除异熟及离系。无记对三性明果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释。

  论。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颂。第三三世明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谓过去业至非后业果故。离系果非三世故。非此中明。未来及除等流。无前.后故。所以三果 相应.俱有.能作.异熟因等。通三世故。所以有三。异熟果必前.后故。现在与现在除异熟。

  论。已辨三世。已下半颂。第四明地相对果。

  论曰至不遮等流。释颂文也。同地四果除离系。地无摄故 有漏异地有二果。异地无等流.及异熟故 等无间相生故有士用。增上果宽故有增上 无漏异地加等流。异地有同类因故。

  论。已辨诸地。下一颂。第五学等相对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谓学业至及等流。以学对三明果。离系.异熟非是学及无学故除之 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加离系。

  论。无学业至为五果。以无学对三明果。无学非无间道故望非二无离系故。余义准前。

  论。已辨学等。已下一行半颂。第六以见断等相对辨果。

  论曰至为果别者。总牒也。

  论。初见所断业至谓增上。以见断对三门。如见断法非无为。非异熟果体。对除二果 修所断法唯非无为。故对之除一果。见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果。无间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异熟果。不障碍故有增上果。非断道故无离系果 以非所断法。非无间相生故无士用果。无同类.遍行因故无等流果。非所断非异熟故无异熟果。见断非道故无离系果。不障碍故有增上果。

  论。中修所断业至及等流。修断对三明果也。修所断有断道故有离系果。余思可解。

  论。后非所断业至除异熟。非所断法对三明果。已上诸门若具释所以。即费多言论。非为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论。皆如次者至略法应尔。释颂中最下云皆如次应知也。

  论。因辨诸业应复问言。已下一颂。大文第二。释本论三业。

  论曰至作意所生。此师说。不善.有覆无记身.语意业名不应作。

  论。有余师言至不合世俗礼仪。第二师释。兼取无覆无记无轨则二业意业即发身.语者。皆名不应作也。

  论。与此相翻名应作业者。标应作业 论有说善业至作意所生。第一师释。

  论。有余师言至亦名应作。业也。

  论。俱违前二至二说差别。释第三也。随二师所说。违前二者名为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谓唯善业名为应作。唯诸染业名不应作。无覆无记身.语.意业。名非应作非不应作。然非一切不应作业皆恶行摄。唯有不善是恶性故得恶行名。以招爱果名为妙行。招非爱果名为恶行。有覆无记虽是不应作。而非恶行摄。由此所行决定不能招爱.非爱果故。

  论。为由一业但引一生为引多生。已下半颂。大文第三。明引.满业。

  论曰至方说名生。标有部宗。释颂文也。

  论若尔至多受快乐。经部等难。

  论。彼由一业至获大富乐。答也。

  论复有说者至熟有先后。第二师答。

  论故非一业至多业所引。总结多释。

  论。勿众同分分分差别者。与多业引一生果出过。若多业引一生。众同分前.后因别故。果应随因分分有别。正理出过云。若说一生由多业引。或说一业能引多生。如是二言于理何失 且初有失。谓一生中前业果终后业果起。业.果别故应有死生。或应多生无死.生理。业果终起如一生故 二俱有过。一本有中应有众多死.生有故。或应乃至无余涅槃中间永无死及生故。何缘定限一趣处中有异业果生。便有生死有异业果起而无死生。一业果终余业果起。理定应立有死有生 乃至广说。

  论。虽但一业至后填众辨。明一业为引多业圆满。

  论。是故虽有至多缺减者。明由多业圆故。满业不同身形有异也。

  论。如是二类其体是何。下半颂。第三问非业也。谓二定及得。

  论曰至非俱有故。明二定也。无想定招无想异熟及无想天五蕴果 灭尽定招非想四蕴果也。

  论。得亦无力至非一果故。释得也。婆沙十九云。问得受何异熟果耶。答诸得受色.心.心所.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造满众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则不定。或有先造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随造业者意乐起故。

  论。薄伽梵下一行颂。大文第四明三障也。

  论曰至名为业障。出障体也 恶心出佛身血者。谓杀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 此五逆业。破僧妄语。出佛身血杀加行。余杀根本。广如五逆释。

  论。烦恼有二至名烦恼障。明烦恼障体。无问上.下。但数行者名烦恼障。令对治道无便生故。

  论。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出异熟障体。

  论。此障何法者。问所障法。

  论。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论。又业障中至易见易知。通极难也。正理论云。何故名障。能障圣道及道资粮并离染故 非唯无间是业障体。所有定业能障见谛。一切皆应是业障摄。谓有诸业造作增长。能感恶趣.卵生.湿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顺后受业。或色.无色一处二生有。此皆无入见谛理。何缘不说是业障收 见此类中有非定故。谓如是业种类中。皆有强缘可令回转。不障圣道及道资粮。故于此中虽有少业不可转者。不立为障。无间种类皆不可转。故唯于此立为业障。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 处谓此五定以母等为起处故 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趣故 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 果谓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 补特伽罗。谓此五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等。余业不尔。不立为障。余障废立如应当知 问曰。何故梵天非圣所生。起戒取处不起圣道加行。因何不立为异熟障 答曰。以离染故非障也。非如北洲.无想.三恶趣中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说五因缘云。一自性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二趣。三生。四果。五人。同此论不说处也。准正理论。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一义立异熟障定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余洲亦有异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余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余说(准此论及婆沙。皆云障圣道及圣道加行名之为障。而不说梵王。是有余说。若准正理。加离染义即是决定) 复有说。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正理四十三云。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牵同分相续。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恶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证圣道义。故唯于彼立异熟障 此释同婆沙第二释。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圣道。谓除去等。及先是有根后无根等先非二形后二形等。或先扇搋等后非扇搋等。如有黄门。好救牛黄门事现身变成男等。有说彼处唯居异生。余处皆容与圣者共。不说是异熟障摄 此释即有梵王难也。梵王亦唯是异生故。此应以有余说通。

  论。此三障中至后轻于前。明三障轻.重。

  论。此无间名为目何义。问名也。

  论约异熟果至无间隔义。答也。此唯据受异熟中间无隔名为无间。

  论。或造此业至名无间。第二释也。前约业招其果无有间隔。后就假者证此生无间定堕地狱。俱是中间无隔故名无间。

  论。彼有无间至故名沙门。此说如无间道名沙门。由此道有灭恶故。与灭恶法合名为沙门 此业有无间果及有无间法合名为无间 若人名无间由有无间业无间必入地狱。

  有此无间业。与此无间业合名无间者。

  论。三障应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颂。就趣等分别三障。

  论曰至非扇搋等。述处及人。

  论。所以者何。问也。

  论。即前所说至无逆所以。答。即前所说无断善.不律仪所以。即是此中无逆所以。

  论。又彼父母至触无间罪。述异师释。正理论云。鬼及傍生亦准扇搋等释。

  论。然大德说至如聪慧马。述异说也 聪慧马者。如说有马。人欲取其种遂染其母。色异于常令其行欲。后知是母断势而永死。

  论。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异趣境劣不成逆也。婆沙广有问答。

  论。已辨业障至唯无想处。明余障通五趣也。三恶趣全是异熟障。人唯北洲。天唯无想。其烦恼障无文简别。故知五趣全有。◎

  俱舍论疏卷第十七 沙门法宝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烛点了

  此卷落失不可说尽。

  予龄及六十奈俱舍学何  角树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论。于前所辨已下。第二别明业障。就中有六。一出业体。二别明僧破。三明成逆缘。四明加行定。五明重罪中大过。六明无间类 此一行颂第一明业障体。

  论曰至是虚诳语。出五逆业体。天授知五法实非是道。诳无知比丘说是道。故是妄语。余四身业。出佛身血是加行。余三是杀根本。

  论。既是虚诳语何缘名破僧。问也。

  论。因受果名或能破故。答。因虚诳语彼僧破故。诳语是因。僧破是果。因取果名名为破僧 或能破者。以虚诳语有其力用能破僧故名破僧也。从用为名名为破僧。

  论。若尔僧破其体是何。此下第二明僧破体。就中有五。一僧破体及成人。二能破成时.处。三具缘成破僧。四破二种僧别。五无破法轮时。此一颂第一明僧破及成人也。

  论曰至行蕴所摄。出破僧体。此释破僧是不和合。无覆无记。行蕴所摄。婆沙一百一十六评曰。随住六识随住五受皆能破僧。问僧破以何为自性。答以不和合。无覆无记不相应行为自性。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即余处说。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 准此论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无别体也。所以得知。准婆沙六十。评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无覆无记。即是非得。心不相应行蕴所摄。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退与顺退法异 顺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无记为自性。如僧破与破僧罪异。僧破以不和合为自性。无覆无记。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准此论说。退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 与僧破同退既更无别法。即是非得。故知僧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无别体性。

  论岂成无间。问。既是无覆无记岂成无间罪。

  论。如是僧破至是无间果答。如是无覆无记僧破因妄语生。妄语是无间罪。僧破之因。僧破不和合性。是妄语无间之果。果虽无记。因是不善故成无间。

  论。非能破者至所破僧众所成。明成僧破人。僧破是所破僧成也。

  论。此能破人何所成就。下一颂。第二明能成无间罪等。

  论曰至语表无表业。此释能破体 前问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 答云。此能破人成破僧罪 诳语为性。明十业道中是虚诳语 即僧破俱生语表无表业者。明成时也。

  论。此必无间至不必生于无间。答第二.第三问。破僧果熟.何处.几时 答云 无间大地狱中。答处 经一中劫。答时 便明余逆处不定也。

  正理论云。然此不经一大劫者。欲界无有此寿量故。一中劫时亦不满足。经说天授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证独觉菩提故。然不违背寿一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现有一分亦立全名。如言此日我有障碍。或如说言贼烧村等。

  论。若作多逆至同感一生。问。五逆俱是次生受。如何一时同受五果。

  论。随彼罪增至五倍重苦。答也。正理论云。若造多逆。初一已招无间狱生。余应无果。无无果失。造多逆人唯一能引。余助满故。随彼罪增苦还增剧。谓由多逆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无中夭。受苦多时。如何可言余应无果 今详。异熟因果通于三世。故知因果相属性定。五逆果体各别不同。若感色身诸根并感平为增上令所招果身大柔软。所生苦受时促品增。平起相续经一劫等 若依成实论。若一劫受苦。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余后四劫从初为名生报。多同经部一业感多身。多业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乃至五逆。五劫受苦。于中初是生报。后四劫是后报。各各别感 若依大乘。对法论第八云。问若造多无间业者。于无间生中云何得受其异熟。答于一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所有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又次下文云。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乃至 若作是说。即善顺诃怨心经。如彼经言。由无间业于那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准此论文。同经部。正量部说。大乘亦许一业引多生多业引一生也) 问准此对法。前后相违 答有两释 一释。前随转理门同有部相说。后依大乘。若不尔者。前说一生以多倍受苦。如何后说经多劫耶。二释。准此即若造多逆于多劫中多倍受苦。由互相资成大苦故。非唯五倍一生受毕 问若尔何故立世经云。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三逆入地狱。至第十劫减。至四万岁时。来生人中证独觉菩提。天授造三逆罪。准诃怨心经。合受三劫罪。因何不满一劫得独觉耶。若谓立世经同有部故是小乘经。诃怨心经同正量部等。因何不是小乘经也。两文相违。立世经说文极分明。不可通释。诃怨心经容可释也 于地狱中数死.生者。似死.生故名为生.死。如等活地狱 又准智论。天授入地狱中犹如拍鞠。如何三劫入于地狱。彼宗应思 今详有部义宗。若造余趣次生定受业者。不造五逆。若造余逆生余地狱。不造破僧。若先造破僧后造余逆。皆入阿鼻。

  论。谁于何处能破于谁。已下一颂。第三明具成缘成破等。

  论曰至言无威故。明能破人也。正理四十三云。要大比丘必非在家.比丘尼等。以彼依止无威德故唯见行人非爱行者。以恶意乐极坚深故。于染.净品俱躁动故。婆沙一百一十六大意亦同。

  论。要异处破至对必无能。明破处也 言。异处者。谓羯阇尸梨沙山。此云象头山。山顶如象头故。在鹫峰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对大师(师在鹫峰山。应捡文)。旧云伽耶山者讹也。以羯阇之与伽耶声相近故。故谬传尔 然西方别有伽耶山。去鹫峰一百五十余里。非同一界。非破僧处。

  论。唯破异生至说愚夫言。明所破僧也。正理云。唯破异生非破圣者。他不能引得证净故。有说得忍亦不可破。由决定忍佛所说故。

  论。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时。明正破时。同忍佛教名为和合。忍有异佛.及别佛教名为僧破。正忍之时是僧破时。亦是结彼破僧罪时。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齐何当言法轮僧破。有多释。如是说者。若由意乐誓受余师。谓彼愚痴诸比丘众。由定意乐。发如是心。作如是语。提婆达多是我大师。非佛世尊。齐此当言法轮僧坏。

  论。此夜必和不经宿住者。明破已经几时。真谛师云。日将暮时破。至夜三更还复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经宿住。

  论。如是名曰至坏僧和合故。总结上也。正理云。谓由僧坏邪道转时。圣道被遮暂时不转。言邪道者。提婆达多妄说五事为出离道。一者不应受用乳等(等取酪。等四味)二者断肉。三者断盐。四者应被不截衣服。五者应居聚落边寺。众若忍许彼所说时名破法轮。亦名僧破。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何五法。一者尽寿着粪扫衣。二者尽寿常乞食。三者尽寿唯一坐食。四者尽寿常居迥露地。五者尽寿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苏乳等(不同正理亦可相似)。

  论。何洲人几。已下一行颂。第四明破处及几人破。

  论曰至过此无限。明处及人数。所以极少犹须九人。四人成众。邪.正二众合有八人。一人为佛故九人也 余洲无佛岂得言我是佛。人不信也 颂中言等。显过九人其数无限。

  论。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明破羯磨僧。正理云。于何时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从结界后迄今亦有。至法未灭。破法轮僧除六时分。婆沙云。问破僧时佛在众不。答佛时住彼界内而不在众。云何知耶。曾闻。提婆达多欲破僧时。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达多汝勿破僧。勿起极重恶不善业。勿趣非爱大苦果处。佛虽如是殷勤呵制。而彼都无止息之心。尔时世尊起正智见审观前际。勿我昔时破他眷属。即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彼业异熟今现在前。观见是已知此僧众定当破坏。便入静室默然宴坐。提婆达多便破坏僧。故知世尊在于界内而不在众 婆沙一百六。问破羯磨僧破法轮僧。有何差别。答破羯磨者。谓一界内有二部僧。各各别住作布洒他羯磨说戒。破法轮者。谓立异师.异道。如提婆达多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磨。五法是道非乔答磨所说八支圣道。

  论。于何时分。已下一颂。第五明无破法轮僧时。

  论曰至无破法轮。明六位无破法轮僧。婆沙云。非初.后者。由此二时诸比丘众。于圣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坏 非于二疱未出时者。谓圣教中未生戒.见二种疱时 非未和合共结界时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别住异忍方名破僧故 非未建立第一双者。谓未建立第一双时。定无能破法轮僧者。诸佛法尔皆有第一双贤圣弟子。若有破坏法轮僧已。不经日夜。此第一双还令和合 非于大师涅槃后者。若于大师般涅槃后。作如是言我是大师非如来者。咸共责言。大师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师。今涅槃后乃作是语。是故决定于此六时法轮不坏。于所余时法轮可坏。

  论。非破法轮至有此事故。明破僧由业。正理论云。于此贤劫迦叶波佛时。释迦牟尼曾破他众 故婆沙云。自观见昔。我无量无数劫前曾破坏他仙人眷属 问因何二说不同。答有两事。二论各引一证 又释。婆沙日月劫故云无量无数劫。

  论。且止傍论。下一行半颂。大文第三明逆缘也。

  论曰至故成逆罪。释成逆缘。父母是恩田。余三是德田。身是德依故坏成逆。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时为杀弃于豺狼路等。或于胎内方便欲杀。由定业力子不命终。彼有何恩弃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于子事急起欲杀心。然弃等时必怀悲愍数数缘子爱恋缠心。若弃此恩下逆罪触。为显逆罪有下.中.上。故说弃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设彼无恩但害其命。必应无间生地狱中。诸聪慧人咸作是说。世尊于法了达根源作如是言。但应深信。

  论。父母形转杀成逆耶。问也。

  论。逆罪亦成至谓父转形。明父.母转根杀亦成逆。依止一故 然父.母转作畜生。杀不成逆。

  论。设有女人至能长成故。明从生本成逆也。正理论云。害其养者成无间同类。

  论。若于父母至谓余而杀。明误不成逆罪。婆沙中云。遣使父母行时杀。若父母坐杀。不成逆罪。如是等但举本心不同。皆不成逆。

  论。若一加行至势力强故。明两境同处。起一加行。杀于二类。表唯从强。无表具二。

  论。尊者妙音至极微成故。此师意说。表亦有二。正理论云。今观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余罪摄。

  论。若害阿罗汉至亦成逆罪。无简别心者。定起杀意无简别心。此是罗汉我即不杀。正理论云。有于阿罗汉无阿罗汉想。亦无决定解此非阿罗汉。无简别故害成逆罪。非于父母全与此同。以易识知。而不识者虽行杀害。无弃恩心。阿罗汉人无别标相。既难识是。亦难知非。故漫心杀亦成无间 此应成下。境胜非全不成逆罪。

  论。若有害父至依止一故。释依一缘异。于一身上虽有恩.德二田。依止身一故成一逆罪。应说重逆。

  论。若尔喻说至谓害父杀阿罗汉。引譬喻经难。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以国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罗筏归佛出家得阿罗汉果。太子无道专行非法暴乱百姓。有旧老臣至父王所具陈上事。请王还国示诲太子。父王许请遂还本国。太子佞臣恐被诛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还来夺太子位。请遣一使在路杀。太子纳此佞言遂遣使杀。父王知业因缘应合子杀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欠持此言顶髻。

  论。彼显一逆至呵责彼罪。通难也。

  论。若于佛所至无间则无。明以杀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论云。打心出血无间则无。无决定心坏福田故。婆沙四句分别 有出血不成逆。谓以打心出血 有不出血成逆。谓以杀打佛。令血处成二分而不出皮 或俱句。如杀心出佛身血 或有俱非。除上尔所。

  论。若杀加行时至无杀加行故。明加行时非阿罗汉无逆罪也。

  论。若造无间加行不可转。已下半行颂。第四明加行定无离染等。

  论曰至与彼定相违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间决定无离染得果。定生地狱故。余杀等加行中间。若圣道生。业道不起。转作圣人相续定不合成杀业等故。准此。或容彼命虽断业道不成。或由道力令命不断 正理四十三云。然我所宗无间加行总说有二。一近。二远。于中近者不可转故。本论依之而兴问答。谓有于母起害加行。才击无间母命未终。或母力强反害其子。或为王等擒捉而杀。或子寿尽自致命终。本论依斯作如是说(颇有未害生杀生未灭。此业异熟定生地狱耶。曰有。如作无间业加行位命终)。于中远者。由尚未至不可转位容有可转。若不尔者。世尊应说无间加行亦无间罪。譬喻者言。五无间业尚有可转。况彼加行 乃至广说。

  论。于诸恶行无间业中下一颂。第五明重罪大果。

  论曰至障世生天解脱道故。明破僧罪大 了法非法者。天授知佛是一切智。八正是真。自非一切智。五法妄也 颠倒显示者。诳其愚者。显真是妄。示妄是真等。此无间中为最大罪 一由伤毁佛法身故。二由障世生天。解脱道故。出大罪所以 正理云。谓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诸异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余果。若已得余果令不得离染。若已得离染令不证漏尽。习定。温诵。思等业息。

  论。谓僧已破至罪为最重。释是最大罪因。

  论。余无间罪至恩等少故。明余逆轻.重次第 第五。谓出佛身血 第三谓杀阿罗汉 第一。谓杀母 第二。谓杀父 恩等少故者。释渐轻所以。

  论。若尔何故至邪见最大。难也。若破僧罪大者。破僧语业 何故身.语.意罚入地狱名为三罚。经说意罚为最重 不说语业。

  论。据五无间至说邪见重。答。据义不同不相违也。

  论。或依大果至如次说重。第二释 据招大果。破僧为重 据仙人意愤害多有情。意业为重 据能断善根。邪见为重。

  论。感第一有至说世善言。明善中大果。有二。一世善。二出世善。世善感第一有思。出世善谓金刚喻定相应思也。

  论。为唯无间罪定生地狱。已下一半颂。第六明无间同类。

  论曰至是五逆同类。正理论云。言同类者。是相似义 今详。相似是得罪相似。谓此五同类得罪与所似罪轻.重相似名为同类 如次与五无间同类 夺僧和合缘者。谓夺僧资具等。

  论。有异熟业于三时中。已下半颂。大文第五明三时极障。

  论曰至皆极为障。明第一障。

  论。若有将得至现法受业。明第二障。前三恶趣业唯是生.后。定不言顺现法受。此中通二性业。除顺现法受。得不还果。不越现果故。

  论。若有将得至二喻如前明第三障。除顺现受如前释。

  论。如上所言住定菩萨。已下大文第六明菩萨业。就中有四。一明住定位。二修相业。三供养佛数。四明六度满 此一颂第一明住定位。

  论曰至立住定名。此即说百劫修相报业时名为住定 住定有六。一定生善趣。二定生富贵家等。三定具根。四定为男身。五定忆宿命。六善无退屈。

  论。以从此时至大婆罗家。释前二定也。婆罗此云豪族。

  论。于贵家中至有受扇搋等身。释第三.第四定。

  论。生生常能至常无退屈。释后二定。自此已后自性恒知。非是前时全不知也。

  论。谓于利乐至目彼菩萨。重释无退屈 苦有二种。一自行苦。二他恼苦。于此二苦皆能堪忍。谓于利乐有情事中。众苦逼身皆能堪忍者。通二种苦 言。虽他种种至目彼菩萨。重释因他恼苦心不退也。

  论。由彼大士至皆能荷负。释他恶行违逆不退所以。由无退故颂中名坚。正理云。岂不未修妙相业位菩提心不退。应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业位菩萨方受住定位名。尔时人.天方共知故。先时但为诸天所知。或于尔时趣等觉定。先唯等觉决定非余 解云。先时唯有决定趣等觉。非有余六定也。

  论。修妙相业其相云何。下一颂。第二明修妙相业。

  论曰至最明利故。此中总六门。一修处。二依身。三对境。四明慧。五明时严。六明数。此即第一明处。

  论。唯是男子至女等位故。明依身也。正理云。殊妙相业必依净身方能引起。

  论。唯现对佛至非闻修类。明境及慧。修佛相故对佛方成。胜故非闻及生得慧。散故非修。

  论。唯余百劫至法应如是。明修时也 法应如是。减则不足。多则无用也。

  论。唯薄伽梵至妙相业成。明今佛以精进故超九劫也。

  论。是故如来至但言九十一劫者。引经证超九劫也。

  论。宿旧师说至如前所辨。叙经部异说 四过失者。谓恶趣.贫家.粗业.缺支女身 二功德者。谓忆宿命今得不退。

  论。一一妙相百福庄严。相福数也。正理云。此中百思名为百福。谓将造一一妙相业时先起五十思净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业。于后复起五十善思。庄严引业令得圆满 五十思者。依十业道一一业道各起五思。且依最初离杀业道有五思者。一离杀思。二劝导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回向思。谓回所修向解脱故。乃至正见各五亦然 有余师言。依十业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后各然如熏静虑 有余师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一加行净。二根本净。三后起净。四非寻害。五念摄受 复有师言。一一相业各为缘佛。未曾习思。具百现前而为严饰。

  论。何等名为一一福量。问也。

  论。有说唯除近佛菩萨至唯佛乃知。答也。有三答。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百福一一其量云何。有说。以依三无数劫增长功德所集成身。发起如斯无数殊胜福德量。唯佛知 同此论后释 有说。若由业增上力得为帝释。王二欲天自在而转。是一福量 余同此论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评曰。如是所说。皆是淳净意乐方便。赞美菩萨福量。然皆未得其实。如实义者。菩萨所起一一福量。无量无边。以菩萨三无数劫积集圆满诸波罗蜜多已。所引思愿极广大故。唯佛能知非余所测。

  论。今我大师。已下一颂。第三明供佛数。于中有二。一明供养佛数。二明所逢佛名。此即初也。

  论曰至七万七千佛。释三劫供养数量异也。

  论。三无数劫下一行颂。第二明逢佛名。

  论曰至名为宝髻。明逆次三无数劫最后逢佛名也。

  论。最初发心至一一同彼。明三无数劫最初佛也。正理论云。初无数劫首逢释迦佛 乃至 世尊为陶师子于彼佛所起殷净心。涂以香油。浴以香水。设供养已发弘誓愿。愿我当作佛。一如今世尊 余同此论准此论文者。正法还得千年为定。逢释迦佛当大乘种解脱分善 佛灭已来今多说不同。大分一千五百年已上 广述如别章。

  论。我释迦菩萨于何位中。已下两行颂。第四明菩萨六度圆满时不同也。

  论曰至施修习圆满。此中圆满有四节。此即第一节施圆满也。

  论。若时菩萨至戒忍圆满。第二节也 正理论云。忍圆满者。于彼有情心无忿故。戒圆满者。不起害他身.语业故。心无忿故身.语无恶。故无忿时戒.忍圆满。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三节也。婆沙一百七十七云。问此相异熟业经于几时修习圆满。答多分经百大劫。唯除释迦菩萨。以释迦菩萨极精进故超九大劫。但经九十一劫修习圆满。便得无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砂。或曰补砂。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二名梅怛俪药。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则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歘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陀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问近佛地菩萨必于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应以别颂异门赞佛。何故经七昼夜。唯以一颂而赞佛耶 答菩萨尔时思愿胜故不重文颂。若改文颂则思愿不淳。复次菩萨尔时怖畏散乱。如颂差别心亦异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复次菩萨显已心无厌倦。能于一颂新新发起胜思愿故 问何故慈氏菩萨自根先熟。所化后熟。释迦菩萨则与此相违耶 答慈氏菩萨多自饶益少饶益他。释迦菩萨多饶益他少自饶益。是故皆与所化不并 解赞颂云 天地。总举。谓天上.地中 此界。谓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闻。谓毗沙门天宫。此即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闻 逝宫。谓梵王宫。以彼梵王计彼为常。佛为对治彼常计故。故名逝宫。逝宫无常义 又解逝宫所谓人宫。人宫速归磨灭故言逝宫 天处。谓除多闻室及逝宫所余天处 十方无。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亦十方无 乃至丈夫牛王大沙门 我亦寻地.山.林遍无与我世尊等者 又解言。多闻室欲界天中举初天中一显余三天。及显上五天。即六欲天 宫色界天中举初一天。显余二天。及显已上诸天 天处。谓无色界天处。余同前解(应捡。已上是光释也)。

  论。若时菩萨至修习圆满。第四节也。至金刚定是果满。尽智尔时生相在故。无生智等已除障故 婆沙一百七十八总有三说。第三评家云。如是说者。此等所说皆依一时一行增上说为圆满。如实义者。得尽智时此四波罗蜜多方得圆满。此论同婆沙第二师说 又正理云。住金刚喻定。齐此定慧波罗蜜多修习圆满。理应此位无间方圆。得尽智时此方满故 住金刚定即是得尽智时。复言此位无间方圆满。得尽智时此方满故。准此文意。应是已得名得。应捡抄释。若作此释。前说住金刚喻定。即是因位。

  论。能到自所往至波罗蜜多。释六波罗蜜名。正理云。别别能到圆德彼岸故此六名波罗蜜多。

  论。契经说有三福业事。已下明施.戒.修也。就中有二。一略。二广 此一行颂。略明三类之体性。下文自释。

  论曰至非业非事。略释颂意。举十业道类释福业事也。十业道中十皆是道。思所托故。前七是业亦道。是业性故。思所托故 后三唯道。思所托故。非业性故 此中大同小异 善故名福。通身.语业.思.及相应法 思所托名事。即唯身.语 造作名业。谓身.语及思 准此道理。身.语通三。思唯业.福。思相应法唯得名福 修类中慈唯名福事。无嗔善根相应思所托故名之为事。体是善故名之为福。非思.及身语性不名为业。

  论。且施类中至唯受福名。于施类中。论其施体。以身.语业及无贪相应思.及俱有为体 于中身.语二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依门故名为事 彼等起思。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非思所依托门故非事 思俱有法。善故名福。非作故非业。非思依托门故非事。

  论。戒类既唯至具受福业事名。指戒释也。戒唯七支为体。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更无余句。

  论。修类中慈至唯受福名。指修类中慈释。慈以无瞋善根为体。无嗔善根善故名福。此相应思以无嗔与乐为门转故亦名为事。非业性故不名为业 慈俱思戒唯名福业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相应之思不依戒转。不名为事 言。余俱有法唯受福名者。非作故。非思所托故。慈等准此皆应思择。

  论。或福业名至福加行故。述异说也 为成彼三起福加行者。谓为成施.戒.修。起身.语业加行名福业。即是作福之业。亦是根本非唯加行。如为杀生起杀加行。此于根本亦名加行。非唯前加行也。

  论。有说至福业转故。此师唯取思为福业。不取身.语。第二师唯取身.语不取思也。初释通取思及身.语为福业也。

  论。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广明施等 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果。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一行颂第一明施果也。

  论曰至是真施体。此简施物。以身.语业及等起思为施体也。

  论。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此就舍有二种。一为怖畏等舍物与人。二为供养他。前不名施为供养饶益于他方名为施。

  论。具名何谓至总立以施名。正出施体。谓正施时身.语二业。及无贪俱能起此聚总名为施。引颂可知 就颂中言刹那者。是同刹那也。谓无贪俱能起此聚同一刹那善蕴总名为施。非唯身.语。

  论应知如是至财富为果。明施果也 当。谓生后果 现。谓现法果 理实当果亦通内身及解脱等。正理云。应知如是施类福业事。回向解脱亦得离系果。而且就近决定为言。且说能招大财富果。依何立此大财富名。以财妙广不可夺故。角胜等施。毒刺所伤。虽施而无大财富果。

  论。言施类福者至准此应释。解类是体也。如叶类器以叶为体。草类舍以草为体。

  论。为何所益而行施耶。已下半颂。第二明施益差别。

  论曰至恭敬报恩。四句差别可知。

  论。前已总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别因。先总列三因。后别释三。此半颂总列三因。

  论。且由施主差别云何。下一行颂。第二明施主别。

  论曰至与果有异。明施主有德行施果多也。正理云。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得决定信。或有施主于因果中心怀犹豫。或有施主率尔随欲。或有施主具净尸罗。或少亏违。或全无戒。或有施主于佛教法具足多闻。或有少闻。或无闻等。而行慧施由施主具信.戒.闻.等差别功德故名主异。由主异故施成差别。由施差别得果有异。

  论。诸有施主至及火等坏。明四施别故四果异。

  论。由所施财差别云何。下一颂。第二明财异。故得果别也 此中财者。是资生身财。非是集异门足第十六说七财也 七财者。一信。二戒。三惭。四愧。五闻。六舍。七惠。此圣财资法身也。非此所明。

  论曰至妙色等果。略释因果相对。理实所施亦有于声。此中财施据衣食等。故说四境略不言声。非异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故。又声非报。无相对故。略而不论。

  论。谓所施财至皆有差别。别释也。色感好色。香感好名。味感众爱。触感自身。据一边而说。理实触亦得好.香.触也。然业果差别。唯佛能知。

  论。由所施田差别云何。下半颂。第三明田别也。

  论曰至施果有殊。总略释也。

  论。由趣别者至受千倍果。别释趣犯戒人以是人趣故胜狗千倍。非为有德有苦。

  论。由苦别者至不可取量。别释苦异。客.行.长病等田有苦故。施得福多 七有依者。一羁客。二行人。三病人。四侍病。五施园林。六常食。七随时施。

  论。由恩别者至亿倍果等。别释恩.德别。如父.母.熊.鹿等恩。持戒人是德别。如本生经说。菩萨本生曾为一熊在深山中。尔时有人入山采薪。遇雪饥寒。熊将收养余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见猎师。示彼熊处。共来加害分取肉时两手便堕。婆沙一百十四引经说 菩萨本生曾作鹿王。角白如雪。其毛九色。昔有一人。为水漂溺或出或没。鹿入河中救此人命。其人得活。王访此鹿。若有知处加以重赏。此人示处将欲杀时其人着癞。王问所由便不杀鹿。因乃发心。本生经说也。

  论。于诸施福最胜者何。已下。第四半行颂明施最胜。

  论曰至此为最胜。有三类。一离染施离染。能所德俱上故。二菩萨行施为利乐一切有情故。此由德及意乐故。三以庄严心施。为得涅槃最上义。此即初也。

  论。若诸菩萨至亦为最胜。此第二也。

  论。除此更有至亦为最胜。此第三也。

  论。八施者何至而行慧施。列八名便释庄严心也。正理云为严心者。谓为引发信等圣财故行慧施。资助心者。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慧施。资瑜伽者。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慧施。谓由施故便得无悔。展转乃至心一境性。得上义者。谓得涅槃。由初舍财。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又行慧施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

  论。随至施者至故不别释。逐难重释。

  论。如契经说施预流向其果无量。已下一颂。第五明施果无量。

  论曰至名最后生。明此五人虽非圣者。亦同圣得无量福。杂心第八云。施此五种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长育生身恩故。病者无所依怙。增悲心故。说法者增长法身故。示人善.恶故。近佛地者积集功德广摄众生故。

  论。法师四田中是何田所摄。问。

  论。是恩田摄。答。

  论。所以者何。徴。

  论。为诸世间至便招无量果。释所以也。

  论。欲知诸业轻重相者。已下一行颂。第六明由六因业轻重也。

  论曰至如是如是。释六因也。

  论。或有诸业至例此应思。明轻重相也。或有唯由后起成重。如盗佛得已供养后起即轻。得已销铸其罪即重根本。余文可解。

  论。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明三结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轻。随阙少.多。非极上.下。

  论。如契经说有二种业。已下一颂。第七明造作增长业。由五因故业名增长。一由审思。二由圆满。三无对治。四有伴。五招异熟。

  论曰至非率尔思作。释第一因。若全不思。及率尔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审思造者。名为增长。

  论。由满故者至亦增长名。释第二因。或三恶行若一业堕恶趣。若二堕恶趣。若三堕恶趣。若十恶业。若一业道堕恶趣。若二业道堕恶趣。若乃至十业道堕恶趣。未至堕恶趣前皆名造作。不名增长。若至堕恶无问少.多皆名增长。

  论。由无恶作至无对治业。明第三因。

  论。由有伴故至定异异熟。明第四.第五因。

  论。善翻此应知。翻上不善。即是善造作增长。

  论。异此诸业唯名造作者。若有五因名为增长。若无五因但名造作。

  论。如前所明未离欲等。已下半颂。第八明施制多福也。

  论曰至有舍类福。释施制多唯有舍类福。

  论。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问。

  论。复以何因至不受不生。反问。

  论。不受于他无摄益故者。外人答也。

  论。此非定证至应不生福。反难外人也。

  论。是故应许至如修慈等。举颂结成。

  论。谓如有一至福由自心生。重广释也。

  论。岂不唐捐此施敬业。外人难。若福既由自心生者。但起心供养其福即生。何用施财及申敬礼。有德已灭。岂不唐捐。

  论。不尔发业心方胜故者。答外人也。若不发业唯敬养心。心即劣也。

  论。谓如有一至非但起心。举喻也。

  论。如是大师至非但起心。合法也。

  论。若于善田殖施业种。下半颂。第九明果由内心。

  论曰至种果有倒。举喻也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枣。树似皂荚树 赁婆。大小如苦练子 二果此土无故不译。

  论。如是施主至或果全无。合法也。由可令果全无。非全颠倒。此举大体。如江南为橘。江北为枳。亦由田也。此类少别。非全颠倒也。

  论。施类福业事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二明戒.修也。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一颂第一明戒。

  论曰至但立遮名。释性罪.遮罪俱名犯戒体。颂于性罪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先释犯戒及遮。后释离也。

  论。离性及遮俱说名戒。此后释离。离此二罪名为戒也。

  论。此各有二至为自性故。明戒有表.无表为体。

  论。已略辨戒至亦不清净。明净.不净戒。

  论。言四德者至非胜生故。别释四德。

  论。等言为显至五回向寂。释颂等字显有异说。

  论。有余师说至永离业惑垢故。叙异说也。

  论。已辨戒类修类当辨。已下半颂。第二明修类也。

  论曰至自性俱有。释颂等引善也。

  论。修名何义至独名修。释修义也。

  论。前辨施福。已下半颂。第三明戒修果也。

  论曰至就胜说修。明二果别。若兼胜.劣二果无别。若就胜说。戒感生天。修得解脱。

  论。经说四人能生梵福。已下。大文第二明梵福量 驮都。此云性。如来体性 余文可解 十胜行者。即四梵福中十善业道 真谛云。谓前四梵福更加六种。一为救父命舍自身命。二为救母命舍自身命。三为救如来命舍自身命。四于正法中出家。五教人出家。六未转法轮请转法轮。正理四十云。已离欲者修四无量。生上界天受劫寿乐。若未离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习慈等加行。彼亦如修无量根本。感劫天乐 岂不前说欲界无有善业。能招一劫异熟。无一善业犹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寿 依如是理故作是说。然于一事发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天乐。谓于彼死复于中生。故劫乐言无违前失(准上论文。欲界善业亦不招一中劫寿)。

  论。财施已说法施云何。自下一颂。第三明法施。

  论曰至自他大福。释无倒无染成法施。正理论云。若能如实为诸有情。以无染心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说如实言。显法施主于契经等解无颠倒 说无染言。显法施主不希利养恭敬.名誉。不尔便为自他俱损 契经等者。等余十一。即显契经乃至论议。婆沙二十九出法供养体云。评曰应作是说。若说法语。若能发语心.心所法。若受者闻已生未曾有善巧觉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养总用五蕴以为自性 又释财供养体云 评曰应作是说。若所舍财若能舍财者。身.语二业。若能发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诸根大种造色增长。皆此自性。此与法供养意同 今详。意论法施.财施.法供养.财供养。义有少别。应检婆沙财.法施文 正理论云。言契经者。谓能总摄容纳随顺世俗.胜义坚实理言。如是契经是佛所说。或佛弟子佛许故说 言应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随述赞前契经所说。有说亦是不了义经 言记别者。谓随余问酬答辨析。如波罗衍拏等中辨或诸所有辨曾.当.现真实义言皆名记别。有说是佛诸了义 经言讽颂者。谓以胜妙缉句言词。非随述前。而为赞咏。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说者。谓不因请。世尊欲令正法久住。睹希奇事。悦意自说。妙辨等流。如说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由。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 言譬喻者。为令晓悟所说义宗。广引多门比例开示。如长喻等契经所说。有说此是除诸菩萨。说余本行能有所证。示所化言 言本事者。谓说自昔展转传来。不显说人谈所说事 言本生者。谓说菩萨本所行行。或依过去事起诸言论。即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驮多经。若依现在事起诸言论。要由过去事言论究竟。是名本生。如逻刹私经 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相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 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智暗故 或名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 有说此广辨大菩提资粮 言希法者。谓于此中唯说希奇出世间法。由此能正显三乘希有故 有余师说。辨三宝言世所罕闻故名希法 言论议者。谓于上说诸分义中。无倒显示。释难决择 有说于经所说深义。已见真者。或余智人。随理辨释。亦名论议 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释余经义时此为本母故 此又名为阿毗达磨。以能现对诸法相故。无倒显示诸法相故 如是所说十二分教。略说应知。三藏所摄 言三藏者。一素怛缆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磨藏 如是三藏差别云何。未种善根。未欣胜义。令种.欣故为说契经。已种.已欣。令熟相续作所作故为说调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脱。正方便故为说对法 或以广.略清妙文词。缀缉杂染及清净法。令易解了名为契经。宣说修行尸罗轨则净命方便。名为调伏。善能显示诸契经中深义趣言名为对法 或依增上心戒.慧学所兴论道。如其次第。名为契经.调伏.对法 或素怛缆藏是力等流。以诸经中所说义理。毕竟无有能屈伏故。毗奈耶藏是大悲等流。辨说尸罗济恶趣故。阿毗达磨藏是无畏等流。真法相中能善安立。问答决择无所畏故。如是等类三藏不同。毗婆沙中已广分别。

  论。前已别释三福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八明三分善。

  论曰至可爱果善。释顺福分也。正理论云。谓感世间人.天等中爱果种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间高族.大家.大富.妙色.轮王.帝释.魔王.梵王。如是等类诸可爱果 准上论文。福.不动业名顺福分。

  论。顺解脱分至有涅槃法。准世亲菩萨意。种解脱分善名有涅槃法。未种者名无涅槃法。

  论。若有闻说至先有种子。明涅槃法人相。

  论。顺决择分至后当广释。指后贤圣品说。

  论。如世间所说书印算文数。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书等体。

  论曰至受想等法。总出五法体。

  论。此中书印至五蕴为体。明书印体同。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书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成字。故说名书(此是书分色非不相应)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说为印 又正理云。非诸字像即名为书。所雕印文即名为印。然由业造字像.印文。应知名为此中书.印。

  论。次算及文至五蕴为体。明算.文体。算谓称九九八十一等。文谓善巧安布五声等。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谓所算一.十.百.千等。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故说为算 又云。此中诗者。非所述咏。但是所有能成咏法。此能成咏故说为诗(诗即文也)。

  论。后数应知至能数法故。明数也。胜论数德句义摄。大乘所数不相应摄。此宗所数不别立法。

  论。今应略辨诸法异名。下一颂。大文第十明法异名。

  论曰至故颂不辨。准此妙.劣。处中自成。正理云。即有漏善.无覆无记总名为中。

  论。诸有为善至义准已成。释善众名。

  论。何故无为不名为习。问。

  论。不可数习至此无果故。答。

  论。解脱涅槃至义准已成。明无为异名也。

  俱舍论疏卷第十八

  保延三年八月晦日午上于南家东面点了此卷文落失等

  非言谈所及

  老法师记之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九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行相微细随缚随增是随眠义。此品广明名分别随眠品。虽亦明缠.垢。随眠本故品初先述。所以业后明随眠者。业因惑故能招诸有。业别。惑通。故先明业。后释随眠。

  论。前言世别至随眠有几。此品文中大分为二。一明惑体用。二明断不同。就前门中又分为四。一明随眠。二杂明诸惑。三义门分别四别明五盖 明随眠中。一明体数。二逐要例释。三缘缚等别 体数门中。一明六随眠。二明经说七。三分六为十。四分九十八 此一行颂有二义。一明业赖随眠方能感有。二明六随眠。先牒前为问起。次举颂答。后长行释。此即问也 问中有二。一问业赖随眠。二问随眠体数 颂中四句。上句答前问。下三句答后问。

  论。曰至无感有能。释初句也。所以业离随眠无感有能。以诸随眠是有本故。

  论。何故随眠能为有本。问所以也。

  论。诸烦恼现起能为十事故。总答也。

  论。一坚根本。自此已下释十事也。正理论云。令得坚牢。对治远故。述曰。由得不舍随眠数起。若无其得烦恼不生。故得为本。烦恼数起对治远故。令得牢固名坚根本。

  论。二立相续正理论云。能数令余连续起故。

  论。三治自田。正理论云。令所依止顺彼住故 述曰。令所依身顺能依故。

  论。四引等流。正理论云。能引如自随烦恼故 述曰。能引相似随烦恼故。

  论。五发业有。正理论云。发起能招后有业故。

  论。六摄自具。正理论云。能数数摄起非理作意故。

  论。七述所缘。正理论云。能害自身正觉慧故。

  论。八导识流。正理论云。于后有所缘能引发识故 述曰。能引后有结生识也。及引染识数缘境也。

  论。九越善品。正理论云。令诸善法皆退失故。

  论。十广缚义至自界地故。正理论云。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长养染污界故 述曰。界是因义。烦恼现行能令染法。因增长故名长养染污界 或长养自界染污。故不能越自界也。

  论。由此随眠至有感有能。总结答也。正理论云。虽离染者亦造善业。而无势力能感后有 述曰。上言有者。并据引果。若据发业感有。即唯异生。若据资助旧业结当生有。即通有学。由此三乘无学不受后有。

  论。此略应知至无明见疑。此释颂下三句也。此根本烦恼略即分六。行.部.界分即九十八。今且举六。故言此略应知差别有六乃至见疑。

  论。颂说亦言至义如后辨。别释颂中置亦意也。如衣有润尘埃随着。贪润于境嗔亦随增。非唯于嗔慢等亦尔。故言亦慢。

  论。及声显六体各不同。别释颂中置及意也。及。是相违释。欲显六种随眠体性相违各别不同。故置及字。

  论。若诸随眠体唯有六。下一行颂。第二会经七也颂中有四句。初一句答增七所以。贪分二故。第二句指所增贪。第三句释有贪。第四句释立有因也。缘内起故说内为有。知上二界非是解脱。

  论曰至故经说七。释初句也。如文可解。

  论。何等为七。问名体也。

  论。一欲贪随眠至七疑随眠。列七名也。

  论。欲贪随眠至徴问亦尔。两关徴问 经部师宗现行名缠。种名随眠 大众部等随眠体是不相应行。即是欲贪之随眠 有部欲贪即随眠 前二属主。有部持业。

  论。若尔何失。反问二释也。

  论。二俱有过。难二宗也。

  论。若欲贪体至并随眠断。此与有部出违经。言。于欲贪经说能正遣除并随眠断。由体各别故有并言。若缠即随眠。何须并字。

  论。若是欲贪至三根相应。此与经部出过失。若谓欲贪之随眠者。即同大众部等是心不相应。若尔即违本论所说欲贪随眠与喜.乐.舍三根相应。

  论。毗婆沙师至即是随眠。述有部宗也。

  论。岂不违经。举经难也。

  论。无违经失至并随缚故。此通经也。正理论云。又即彼经言并随眠断者。显欲贪缠无余断义。谓断八品修所断时。一品随眠犹能随缚。为显体断说正遣除。并随眠断言。显随缚皆尽 述曰。虽断前品。后品随缚。断前品时是正遣除。并后总断是随缚断。

  论。或经于得至立苦等想。第二释经也。火体非苦。以能生苦假立苦名。随眠之得虽非随眠。得随眠故。经于彼得假立随眠。断贪之时名正遣除。并得断故云并随眠断。

  论。阿毗达磨至是相应法。会经从论。经就假说得为随眠。论据实论。即贪为体。由此故说随眠即是心相应法。

  论。何理为证知定相应。重徴有部也。

  论。以诸随眠至非不相应。述法胜论师释也。具在杂心论中。正理论云。经主此中先叙尊者法胜所说 以诸随眠是相应也。文中有三。一顺释。二反成。三顺结。此文初也。以三因证定是相应。一染恼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违善故。此举三因也 谓诸随眠能染恼心。释第一因 未生善不生。释第二因。由覆障心令善不起 已生善退失。释第三因。由能违善故令善退失 故随眠体非不相应。结成也。

  论。若不相应至恒现前故。次反释也。若相应法是随眠者。起时能覆障善令不得生。若不起时善心容起。若随眠体是不相应。即恒相续在身不断。若能障善。善无起时。以不相应恒现前故。

  论。既诸善法至是相应法。结成也。

  论。此皆非证。总非三因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问也。

  论。若许随眠至是随眠所为。大众部等释所以也。我宗若许随眠是不相应者。即上三事是缠所为。不许上三事是随眠所为。

  论。然经部师所说最善。论主评取经部义也。

  论。经部于此所说如何。大众部等问也。

  论。彼说欲贪至即名缠故。答。经部宗也 然随眠体非心相应。异其有部 非不相应。异大众部。

  论。何名为睡。问也。

  论。谓不现行种子随逐。答也。

  论。何名为觉。问也。

  论。谓诸烦恼现起缠心。答也。

  论。何等名为烦恼种子。问也。

  论。谓自体上至能生烦恼。答也。谓熏在自体。能生当果差别功能名为种子。功能不同名为差别。

  论。如念种子至功能差别。论主引二喻破大众部。此第一也。准正理论。兼破有部。大众部许由烦恼力。别有随眠心不相应名烦恼种 念种即是所证智生功能差别无别体性 今引共许念种例破随眠。

  论。又如芽等至功能差别。引第二喻破。此二喻破随眠是不相应也。

  论。若执烦恼至不可得故。此合两喻同随眠也。俱因薰习并是种子。一有体性是不相应。一无体性但是功能差别。差别因缘不可得也。正理论云。又所立喻如念种子。是证智生。能生当念功能差别。亦不相似。以我宗言念种子者。即于证智后初重缘。实念从先证智俱起念生。能生后时忆智俱念。此。显即念前.后相引。为能赴感差别功能。彼。自体俱生。无别实烦恼从前缠起。能生后缠可名随眠烦恼种子。故喻于法相去极遥(已上论文) 二说法别。详顺正理论。此文二喻亦对有部。详论主释。前证智位总聚熏成名别种子功能差别。种子功能差别。能生智.念后聚法也。由前位智能决断故。同时念记令后位念记忆分明。前位总立智名。后位总立念称。亲证境心名之为智。后记不忘名之为念。

  论。若尔六六至有贪随眠故。有部违经难也。经言于乐受有贪随眠。故知即是贪相应也。

  论。经但说有至何所违害。经部释也。

  论。于何时有。有部问也。

  论。于彼睡时至立随眠想。经部答也。有二释。一是睡时。二因立果名。想即名之别称。谓于现在位。缠立随眠称。

  论。傍论且止应辨正论者。正释颂文也。

  论。言贪分二谓欲有贪。正释颂也。

  论。此中有贪至二界中贪。出有贪体也。

  论。此名何因唯于彼立。问也。三界俱名为有。何故上二界贪独名有贪。

  论。彼贪多托至立有贪名者。释也。于中有二。一以多于内门转故名为有贪。二为遮彼解脱想故上二界名有。此即初也。

  论。又由有人至非真解脱。第二释也。前以上界缘内有故名为有贪。后以止邪执故。于上二界立有贪名。

  论。此中自体至立有贪名。释自体名有。等至.及所依身俱是自体。非是外境。有有多种。如说三有即是三界。此中言有。谓是自体。上二界贪多味自体。非味着境离欲贪故。唯于上二立有贪名。

  论。既说有贪至不别显示。释颂唯说有贪。不释欲贪所以既多缘自体名为有贪。准知多缘外境名欲贪也。

  论。即上所说。下一颂。第三依本论分六为十。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五疑。此中见分为五故成十也。列名可知。

  论。又即所说至余等如欲说。此下第四依本论分六为九十八也。文中有三。一开九十八。二明忍智断。三五见别相。此为初也。问起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成九十八。总释颂也。

  论。谓于六中至如前已辨。六中一见。行解不同分为五见。如前已辨。

  论。即此所辨至无色三界。此总释部.界也。

  论。且于欲界至十七七八四。此就欲界五部惑数也。苦十。集.灭各七。道八。修四。成三十六。故云如次十七七八四。

  论。即上五部至三十六种。此就部辨 部。谓部类各分 余文可解。

  论。前三十二至彼方断故。分见.修也 才见谛时即断名见所断。由见断不待修故名见所断 数数习道彼方断故名修所断。要待修习方始断故名修所断。

  论。如是已显至及修所断。此辨五部通局。如文可解。

  论。此中何相至名修所断。辨贪等四惑五断相也。正理论云。经主于此自问答言。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此不应理。所以者何。遍行随眠缘五部故。则见苦.集所断随眠。亦应通是见集苦等所断。又见灭道所断随眠。缘非所断法。当言何所断。故彼非善立所断相。应言若见缘苦为境名为见苦。即是苦法.苦类智.忍。此二所断总说名为见苦所断。乃至见道所断亦然。数习名修。谓见迹者为得上义。于苦等智数数重习说名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断。是名为善立所断相 有人叙俱舍师救云。正理论师谬解我文。谓唯缘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故以他部缘及无漏缘为难。应作此言。若缘见此谛为境。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为境所摄。以缘谛故。作此解释非异我说 今详。此释未为遣难。释云谬解我文。详其所解。正理依文。此释加字岂加字为是。依文为谬 又云。他部缘惑。及无漏缘。应知即是若缘见此为境所摄。以缘谛故者。无漏缘惑。及苦.集下邪见.疑.无明自界缘可尔。以亲缘谛故。见此谛时断。故苦.集下他界缘惑为是何摄。此惑非缘见此所断及见此谛。断时不见彼所缘故。若谓虽不见彼所缘。见此谛断故名见此断者。此即应总名见此断。见此谛时。亲迷。重缘皆顿断故。何因加文 今详。正理妄弹斥者。俱舍此中辨五断相者。欲界贪.瞋.慢。及此相应无明五断相也。此四烦恼。若修道断通缘别事。若见道断四谛皆虽重缘惑起。即从所缘分其四断。由此论云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正理论师误解俱舍遂妄弹斥 问何以得知苦.集谛下贪.嗔.慢等。唯重缘起不亲缘谛 答准识身足论第十一云。颇有色界见所断心。决定唯缘有覆无记法耶。曰有。谓色界系见苦.集所断不遍随眠相应心。及色界系见灭.道所断有漏缘随眠 今详。随眠见谛断者应有四句。有唯缘谛。谓邪见.疑.独头无明。有唯重缘。谓贪.嗔.慢.及彼相应无明。有兼二种谓见.戒取等。第四句可知。

  论。如是六中至说九十八。结总数。如文可解 问九地。五部。各各有异。何缘于此就界不同建立随眠非就地异 答由离界贪建立遍知.沙门果故。谓立此二由断随眠。此断随眠界非地故。不就地建立随眠 又释。虽一界中诸地不同。同界随眠性少相似。故就界分。不就地说。上界无嗔如前已释。

  论。于此所辨至智所害故。明九十八见。修断也。

  论。如前所说。此下一行颂。第二明忍所断有定.不定。智断唯定不同。婆沙五十一云。前行义。一不共。二毕竟。三最初 不共前行者。谓若诸烦恼通三界系。唯见所断有二句。非想一地唯见所断唯圣人断。下八地通二人。圣者断唯见断。异生断唯修断。此以非想地见断为前行(以见道不共先答) 毕竟前行者。若诸烦恼唯欲界系。通于五部。彼修为前行有二句。或修所断。或见.修所断。修所断者是决定。若圣若凡皆修所断故。见断不定。圣断是见断。凡断是修断。修断决定故先答。以五门中是最后故名毕竟前行 最初前行者。若诸烦恼通三界系通五部。彼见为前行有三句。非想见所断唯圣人断。唯无漏道断。唯见断为第一句。已下八地非唯见断故不合立。不例修道修道下地唯修断故。所以合立修所断。通下八地皆修所断通凡圣断。非想一地唯圣人断。唯无漏道断。以同唯修断。合立为一为第二句。不例见道以有一定故非第三句。以与下合立凡.圣漏.无漏不定故非第一句。下八地见所断唯不定故为第三句。问前行是何义 答先立义先答义。是前行义。如最初前行先立见所断。次立修所断。后立不定。此依婆沙所立次第也。

  论曰至方能断故。释上两句。忍所断者是见所断。有顶地中唯见非修。以世俗智不能断故。

  论。余八地摄至智所断故。释第三句。下八地通.二断。若圣人才见谛理即便断故。不容至修。凡夫不见谛理必赖数修方能断故。

  论。智所害至智所断故。此释第四句。明智所断即修所断。此唯修断不通见断。

  论。有余师说至见所断惑。已下叙异师执婆沙九十云。或复有执。异生不能断见所断随眠。有余复执。异生不能断诸随眠。唯能制伏。婆沙五十一云。谓譬喻者作如是说。异生不能断诸烦恼。

  论。如大分别至诸见现行。引两经证。可知。

  论。谓于前际至诸见未断者。引梵网经六十二见中全常。一分常等。证凡夫不断见惑所以。

  为证者。六十二见中前际分别中十八。谓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二无因生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憍乱论 后际分别见有四十四。谓十六有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灭论。五现法涅槃论 依过去起分别见名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后际依现在世不定。或是过去后故名后。未来前故名前 四遍常论者。一由忆劫。谓由能忆一坏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二由忆生。谓由能忆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见死生。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常。四由寻.伺。谓由如是虚妄寻.伺。执我.世间俱常住。此四遍常常见为性 四一分常者。一由大梵。谓从梵世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随念通故。作如是执。我等皆是大梵天王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无常。二由大种或心。谓闻大梵说大种.或心随一是常。便作是执。我以大梵天王为量。世间一分常住。一分无常。三极戏忘念天。谓有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便作是执。诸有不极游戏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由极游戏忘念。从彼处没故是无常。四由意愤天。亦同上(是四一分常亦常见为体)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没来生此间。由得宿住通故。能忆出无想心。及后诸位。而不能忆出心已前诸位。而作是言。我本无而起。二虚妄寻.伺。谓寻思之即身前位所受既皆能忆。前生若有彼所更事。即此身中亦应能忆。既不能忆。故知彼无。邪见摄也 等者。等取四有边。四不死矫乱论 此上所有已离欲染。于欲界法起上见者 非色界惑缘欲界生。于欲界境已离贪故。定是欲界诸见未断者。结证也。

  论。毗婆沙师至提婆达多。述有部释。有部计。离欲贪并断见惑。起此见时暂退欲染。如提婆达多得根本定故能为变化。退色定故食阇王唾等。

  论。由行有殊。已下一行颂。第三释五见差别也。

  论曰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此异名也。

  论。坏故名萨至方执我故。论主引经部释。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若尔何用标以萨声。但迦耶声足遮常故。则应但立迦耶见名。无法是常而可聚集。何用身上标以坏声。

  论。毗婆沙者至名萨迦耶。论主引有部释也。有部不许缘无起虑。心.心所法必托有法为所缘故。经部宗说。许缘无法亦得生心。

  论。诸见但缘至五取蕴起。释唯我见名有身所以。先释所以。后引文证。如文可解 然此我见毗婆沙论。若就蕴说。或为二十。或六十五。若就界.处。即有多种 就蕴二十者。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即有二十 言分别行缘蕴者。行谓行解。缘谓所缘。将五蕴为所缘分其行缘。蕴各有四。一是我见。三是所见。一谓色与我作僮仆。即系属于我。二谓色与我作缨络庄严我也。三色与我作器。器中有我故。一一蕴有四行缘合为二十。虽为三种行缘。不说此所起处。名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也 若分别所起处即成六十五者。谓色三种所。与受我为僮仆.璎珞.器。乃至于识亦有三种。三四十二。并计为我总为十三。五蕴各有十三成六十五。就处.界作法如理应思。

  论。即于所执至断常边故。执边见也。缘边起执名为边执。边执即见名边执见。

  论。于实有体至名为邪见。释邪见也。

  论。一切妄见至余增益故。释唯此一见名邪所以 如旃荼罗皆名执恶。于中甚者名恶执恶。婆沙第九云。问何故邪见不缘虚空.及非择灭。答若法是蕴。是蕴因。是蕴灭。是蕴对治。邪见即缘。虚空.非择灭。非蕴等故。彼不缘也 又云。问拨无虚空非择灭者。为缘何法。答即缘虚空.非择灭名。所以者何。拨无彼者。非深重心如谤杂染.清净事故。问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准此。不染无知不是染.善。

  论。于劣谓胜至总名见取。此释见取也。有漏名劣。无漏谓胜。以其有漏同是无漏名见取也。

  论。理实应立至但名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又云。或见胜故但举见名。以见为初取余法故。此是见为所取名见取。即是见之取义。

  论。于非因道至名戒禁取。此释戒禁取也。

  论。如大自在至妄起道执。指事别释。谓或有计大自在等。投水.火等种种邪行为生天因及佛法中唯受持戒。及诸外道计数.相应智。并计我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皆名戒禁取 正理论。释生天因名增上生道。解脱因名为决定胜道。

  论。理实应立至但名戒禁取。正理一释同此论文。如前除等。或戒禁胜。是故但立戒禁取名。

  论。是谓五见自体应知。结也。

  论。若非于因至非见集断 此即问也。何故于自在等起于因见。此是迷因。何非集断。

  颂曰至故唯见苦断。答也。上两句牒。第三句释所以。第四句结也。

  论曰至因执亦断。释第三句。释所以也。正理释云。于自在等非因计因。彼必不能观察深理。但于自在等诸蕴粗果义。妄谓是常.一.我作者。此为上首方执为因。是故此执见苦所断。谓执我者是有身见。于苦果义妄执为我。故现观苦我见即除无我智生。非于后位。若有身见。见集等断。于相续中我见随故。即无我智应不得生。以见唯法时我见则灭故。无我智起我见已除。然有身见于自在等相续法中。计一我已。次即于彼相续法上。起边执见计度为常。由此应知。于自在等法。常我二执唯见苦所断。由此已显灭边执见 乃至 见苦谛时二见既灭。于自在等非因计因。随二见生。亦俱时灭。故说计因执。唯见苦所断。然于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则见道所断 正理此文。是婆沙论第一百九十意亦同不录。

  论。若尔有执至不应见苦断。论主难有部也。计自在等从常倒生是见苦断。投水.火等非常倒生。如何本论说见苦断。

  论。然本论说至是见苦断。引本论证是见苦断。

  论。迷苦谛故。有部答也。解云。此所迷境虽通苦.集。苦果是粗。集因是细。迷其粗果执为因道故见苦断。

  论。有大过失至皆迷苦故。自此已下有其四难。一太过失难。二无别相难。三即执见疑难。四集灭邪见难 此即第一大过失难。迷苦谛故是见苦断。有太过失。五部所断缘有漏惑。皆迷苦故应皆见苦断 正理救云。唯见苦所断。缘牛戒等故。但计粗果为彼因故。由此已遮经主所难迷苦谛故有太过失。缘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缘有漏惑。皆以苦果为所缘故。如何得有太过失耶 有人叙俱舍释云。苦下戒禁缘有漏。即于果处生。余有漏惑亦于有漏。宁非果处起 今详。此是重述前难。此破未得正理论意。且如集下邪见。寻苦因谤。虽缘有漏非迷苦果。如何例同缘牛戒等 又正理释云。若违见道强。则见道所断 此意欲说牛戒等但迷苦果即计为道。不寻余义。非如计迷道邪见为如理觉。此即先由执余为清净因。今将无道为如理觉。此虽所缘是其苦谛。迷道谛义强非见苦断。正理既言但计粗果为彼因故。已遮余断更兼异义。因何难令兼其余义惑。同但计粗果惑耶。

  论。复有何相至迷苦谛故。此即第二无别相难。汝宗戒禁通苦.道断。复有何相别戒禁取。可说彼为见道所断。诸缘见道所断法生。彼亦应名迷苦谛故。应见苦断 正理救云。此难不然。以于苦谛见为无常等非彼对治故。非见苦谛无常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故彼道执非见苦断。由此亦遮见集所断。由见因等非彼治故。谓非于集见因等时。能治非道。计为道执。要于道谛见道等时。方能治彼非道道执。故彼迷执应见道断 又云。然于非道计为道中。若违见道强。即见道所断 又云。非道计道有二类故。一缘戒禁等。二缘亲迷道。缘戒禁等违悟道信。力不如缘亲迷道者。缘戒禁等者。行相极粗故。不远随遂故。意乐不坚故。少设劬劳即便断灭 缘亲迷道与此相违。由此应知。非道计道诸戒禁取有二类别。一见苦断。二见道断 光师叙俱舍释云。两种戒禁俱缘有漏。俱非道计道。何故一于果处起。一非果处起。义既是齐。应俱果起。若俱果起。相还无别。违道徒言 今详。此释重述前难。不成斥救。正理救意。同缘有漏非道计道。缘戒禁等违信道力劣。行相极粗不远随遂。意乐不坚。见苦谛时即便先断 缘亲迷道者。与此相违。由此见道谛时方能断。或此释同缘苦谛非道计道是同。一见苦断。一见道断。所以今还将同缘苦谛。但非道计道为难。何成破斥。

  论。又缘道谛至理亦不成。此是第三即执见.疑难。若邪见等拨疑于道。如何即执此见.疑等以为其道。若谓执余。即非缘邪见等。正理释云。此戒禁取体非不成。以许有于谤道邪见执为能证永清净道。由彼计为如理解故。谓彼先以余解脱道蕴在心中后执非谤真道邪见为如理觉。言如理者。彼谓拨疑真解脱道是不颠倒。以如理故执为净因。由此得成戒禁取体。彼心所蕴余解脱道非见道所断。戒禁取所缘以彼唯缘自部法故。道有多类于理无失 有人叙俱舍释云。亦有戒禁即执净因见苦所断。此亦即执为。何非苦断。若不即执彼。执余为净因。是即应无见道所断 今详。此释不得上意先蕴余解脱道在于自心。谓执八道之外所有邪道。此非能拨八道见.疑。此应言是苦所断。将拨疑道谛为如理觉是见道断。不违苦等行。违道等行故。及是所缘断故。因何将前已释之难。更重难耶。

  论。又若有缘至应更思择。此即第四难也。谓有先以余解脱更蕴在心中。后执谤真解脱邪见为如理觉。以如理故执为净因。如前道下应成戒取 正理释云。无如是理。总许解脱是常是寂。执谤彼心为清净因理不成故。如许涅槃体实.非实。谓若希求解脱方便彼应必定许有解脱诸许解脱决定有者。必应许彼体是常寂。若不许尔。不应希求。如正法中于涅槃体。虽有谓实谓非实异。而同许彼是常是寂。故于非拨俱见为过。如是若有以余解脱蕴在心中。彼必总许涅槃常寂。由此不执谤解脱见为如理解。故见灭所断戒禁取定无 又如天授虽总计有常寂涅槃。而离八支别计五法为解脱道 外道所计理亦应然。是故有于八支圣道能谤邪见。谓如理觉。无于谤灭谓如理解。以戒禁等自体行相与圣道殊无谓涅槃常寂。体相有差别者。是故无灭与道同义。

  述曰。此以计能证道有多故。谤于正道执余邪道为清净因。谓此邪见为如理道。内.外二道同计涅槃是常。是寂。若拨灭无即不别计得灭之道。由此不执谤灭邪见为如理觉。集谛亦尔。内.外诸道。欲断苦因而修断道。若谤因无。必不更计有余断道。由此不执谤集邪见为清净因。由此集.灭所断无戒取也 有人叙俱舍释云。如拨无道应无能证。虽拨无道。计有余道能证。何妨虽拨无集.灭。计有余集.灭为其断.证 今详。此救非俱舍释。不应理故。拨道有二。一许有苦及有苦灭。拨于正道别执邪道为清净因。将拨道见为如理觉。助执邪道名清净因是戒取摄。二拨无道及无苦灭。此拨无道。即无能证。计为苦因及有苦灭修道断.证。若无集.灭修道何用。无断.证故。别计非灭以为真灭拨涅槃者。此是见取。若将邪见为如理觉。此顺见取何得名道。若将非集而名集者。此是邪智非戒取摄不同净因名戒取也。何得将此名为戒取。故救无理。

  论。如前所说常我倒生。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逐难释也。文中有三。一明四倒。二七九慢。三未断不行。此文第一明四倒也。

  论曰至以为我倒。是异师义。

  论。有说我倒摄身见全。婆沙正义 正理论云。如是所说是一师宗。然毗婆沙决定义者。约部分别十二见中。唯二见.半是颠倒体。谓有身见苦见取全。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断.常二见行相互违。故可说言二体各别。诸计我论者。即执我于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见。此即我见由二门转 准此论文后说为正。

  论。我倒如何摄我所见。前师问也。既我见.我所见。二见不同。如何我倒摄我所见耶。

  论。如何不摄。后师反责不摄所以。

  论。由倒经故至是我所见。释不全摄所以。既我见.所见。经释不同。如何我倒即摄我所。

  论。此即我见由二门转。顺释也。执色是我门名我见。色属我门是我所见。

  论。是我属我至见亦应别。反难也。是我名我见。是第一转声。属我名我所见。是第六转声。即谓两见非是异门说一。谓是条然别见由我如此是第三转声。为我如此是第四转声。应由我是一见。为我是一见。

  论。何故余惑至非颠倒体。废立四倒体。诸烦恼中且立三因。于中取胜为颠倒体。具其三因。及中胜者。诸烦恼中唯二见.半。具其三因。谓一向倒。推度性故。妄增养故。及体增胜。一向倒简戒禁取缘少净故。正理论云。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有能离欲染等故。少分别时得清净故 解云诸外道等所计苦行。能离染等故得别时少分净故。及内道中计唯持戒以为其道。亦是少分别时得清净故。非是计道谛邪见.疑等。以为其道。名少分别时得清净也。彼如理觉非净因故 二推度性故。简余非见烦恼 妄增益简断见.邪见。所言胜者。简余三谛所断见取。正理论云。余部见取非增胜故。

  论。若尔何故至非我亦然外难。若倒四何故经说倒有十二。常等四倒皆有想.心.见三种倒故。

  论。理实应知至行相同故。通外难云。理实唯见是其颠倒。想.心随见亦立倒名。

  论。若尔何故不说受等。外难云。想.心.见相应随见亦名倒。受等见相应随见名受倒。

  论。彼于世间至故经不说。此是婆沙通外难云。世间极成想.心颠倒。不言受倒随世间说想.心倒。不说受也 正理论云。不尔想.心非推度故。随见倒力亦立倒名。与见相应行相同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别因故。谓于无常等起常等见时。必由境中取常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余。故立倒名。非于受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谓无常等行中说为无常等想。由慧与想近相资故相从立名。受等不尔。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心名倒。如契经说。心引世间于惑瀑流处处漂溺 解云。由见依于心有倒推求.及妄增益故成颠倒。心为倒依亦名颠倒。

  论。如是诸倒至见所断故。释十二倒唯见断也。想心虽非是见。与见相应故亦是见所断 云预流断。异后说也。此是有部正义。

  论。有余部说至宁起欲贪。此叙异说。婆沙云。是分别论者。彼计想.心.见三皆是颠倒。有想.心.倒见不相应。婆沙正义。见是颠倒。亦名为倒。想.心假名为倒。实非颠倒。想.心二倒实见相应。彼师所计十二倒中我.常。想.心.见六倒。及乐.净。见二倒。此八唯见道断。乐.净。想.心四倒通见.修断。若谓乐.净。想.心。四颠倒不通修断唯见断者。未离欲圣。既已断乐.净。二倒。因何于不净之境而取净相。无乐之中而求于乐起贪欲也。

  论。毗婆沙师不许此义。已下有三。一反难破异部。二顺释成自宗。三正通异部难。

  论。若有乐净至有起欲贪故。此第一反难破异部也。

  论。由契经说至是倒非余。此第二顺释成自宗也。

  论。然圣有时至画药叉迷乱。第三正通异部难。此由其境实非乐.净。似于乐.净。圣者率尔于境起贪。若谛观时即知不净等如旋火轮.画药叉等。实非轮.鬼。率尔见时谓是轮.鬼。若谛观时知非轮鬼。

  论。若尔。已下有三节。一论主引庆喜颂难。二引余部释。三通前引经证十二倒是见谛断。论主不许有部十二倒唯见断故。所以不救。

  论。若尔何故至贪息心便净。第一引颂云。若十二倒唯见道断。何故阿难为辨自在说颂。由有想乱倒等 辨自在既是圣人。若无其想倒。因何言由有想乱倒故。汝心焦热等。正理释云。非我等言欲贪映蔽想无乱倒。但作是言。非诸乱倒皆名颠倒。所以然者。见倒俱行乱倒想.心方名倒故。若诸乱倒皆成倒者。则诸烦恼皆应成倒。诸阿罗汉游衢路时。想乱倒力心便述谬或想乱倒见绳谓蛇。故乱倒中少分立倒。以要最胜方立倒名。最胜因缘如前已辨。故有染想。学位现行非得倒名。何所违害 又经不说彼辨自在定居学位。为证不成。

  论。说预流已断倒者。为除疑故作如是言。勿诸世间见预流者。以花严体。用香薰衣。贮畜珍财。耽淫嗜味。便疑颠倒仍未全除。无知覆心故为此事。为除如是世间所疑。故说预流诸倒已断 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信.法行。有断.未断。显定已断故说预流(已上论文) 解云言论说者。是本论说。或预流者已断无别。随信.随法行。有断.未断者。圣人中说次第。谓随信.随法行。及预流向。俱在见道十五心。于中至苦类智第四心已前未断八倒。后十一心已断八倒。前后同是随信.行等有断.不断别。不得言随信.法行。及预流向自已断八倒。一切预流果皆已断八倒无别不断。故说预流不说前位。余文可解。

  论。故有余师至学未全断。引经部余师释。此师四种见倒是见所断。想.心各四通见.修断。述此师释破有部义。

  论。如是八种至不违彼经者。第三通经。十二倒唯见断经也。谓此八倒虽通修断。于修道中要由见谛方能断故。名见圣谛断。

  论。为唯见随眠。已下第二明七.九慢也。颂中上一句明七.九慢。次一句明二断。下两句引例释 长行中有三节。一释七慢。二释九慢。三明二断。

  论曰至七邪慢。此下释七慢。由慢有七.九。先释于七。拟后九故言旦也。

  论。令心高举至故分七种。此如释见。慧能推求总立见名。行转不同分其多种。行谓行解。转谓起也。令心高举总立慢名。于有境界行解不同分为七慢 正理论云。有愚痴者。先于有事.非有事中。挍量自.他心生高举。说名为慢。由行.转异分为七种 解云。有事谓称境。无事谓不称境。

  论。于劣于等至总说为慢。正理论云。岂不此二俱于境中。如实而转。不应成慢。方劣言胜。方等言等。称量而知。何失名慢 于可爱事心生爱染。如实而转。如何成贪。此既耽求诸可意事。无有颠倒。应非烦恼。然由此起能染恼心。既许成贪。是烦恼性。如是虽实胜。劣处生。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于理何失故先略述慢总相中说托有.非有二俱容起慢。如于处.非处愤恚俱名瞋。

  论。于等于胜至总名过慢。此慢过前慢故名为过慢。正理论云。于他殊胜族.明等中。谓已胜.等名为过慢。

  论。于胜谓胜名慢过慢。此慢过于过慢名慢过慢。旧论云过过慢也。

  论。于五取蕴至名为我慢。执我起慢名为我慢。正理云。于五取蕴执我.我所。心便高举名为我慢。由此证知。于未缺减有身见位。可言有我想.心二倒非缺减时。

  论。于未证得至名增上慢。正理论云。于未证得地道断等殊胜得中。谓已证得名增上慢 未得.得言。其义何别。前得.后得。义不异故 此言为显未得德得得后有得。宗所许故 解云。得后有得者。即是得德上得也。

  论。于多分胜至名为卑慢。正理论云。诸有在家。或出家者。于他工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谓己少劣心生高举。名为卑慢。此中于己心高举者。于他多胜谓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说为高 准上论文。卑慢亦有高处。其慢称境无高处也。

  论。于无德中至名为邪慢。正理论云。言无德者。谓诸恶行违功德故立无德名。犹如不善。彼于成此无德法中。谓己有斯殊胜功德。恃恶高举。故名邪慢(已上论文) 其增上慢所缘境者。若执此法不生为德。即缘此不生法为境。若执此劣法以为胜德。即缘此劣法为境。故婆沙四十三云。若起增上慢我生已尽。此何所缘。答 乃至 此即缘生 乃至 我生已尽者。随于何蕴作生想。此即缘生者。缘所尽生即有漏蕴。问此增上慢亦应能缘慢者所执有漏道行。何故但说缘所尽生。答亦应说彼。而不说者应知此中是有余说 复次缘道行者唯修所断。缘所尽生通五部慢。此中但说能遍缘者 复次有漏道行亦是生摄。故说缘生 有余师说。所执道行说名为生。能生慢故。此慢但说能尽生道。彼说非理。后依梵行已立等慢不说缘生故。此慢缘所尽生不违理故(准上论文。缘道及所尽生)又云。若起增上慢我梵行已立 此即缘彼心.心所法 已上本论文。已下婆沙释 梵行已立者。随于何处作梵行想。诸阿罗汉于学道名已立。于无学道名今立。此即缘彼心.心所法者。此增上慢缘彼所执有漏道行。无漏梵行非彼境故 已上论文 又婆沙云。问谁起几种增上慢耶。有说异生起五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预流等四沙门果。预流起四。除第一 于预流胜根亦起增上慢 一来起三除前二。不还起二除前三。诸阿罗汉无增上慢。有说。异生起九种。谓于胜品有漏善根。及于无漏四向四果。预流七除前二。一来向六。一来果五。不还向四。不还果三除前六。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阿罗汉果无增上慢。预流向无起增上慢义。评曰。圣者亦于胜有漏善起增上慢故。六圣者如前所起各复增一(六圣者。谓预流果至阿罗汉向。预流向不起故。阿罗汉果无慢也) 问得忍善根等起增上慢谓为圣道。此慢是何界一说是色界。不应作是说。未离下染故。不起上染故(准此论文。未得根本禅缘未至定不起上染也) 一说欲界系。问若尔欲界无顺决择分忍。此何所缘。答欲界虽无顺决择分。而有彼相似善根。此增上慢缘彼而起。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法故(准此论文。未离欲染于未至定起贪等者。俱于相似善上起也。应检定品也) 问增上慢。邪慢。俱于未得处起。云何差别 答复次增上慢于等功德。或胜功德处起。邪慢都无功德处起 复次增上慢内.外道俱起。邪慢唯外道起 复次增上慢。异生.圣者俱起。邪慢唯异生起。是谓差别 七慢见.修所断。诸说不同 评曰应作是说。七慢皆通见.修所断 问我慢邪慢云何通修所断 答有身见.及邪见。于五部法执我.我所。及拨为无。此后或缘见苦所断法。起我慢.及邪慢。或乃至缘修所断法。起我慢.及邪慢。故此二慢通修所断 七慢三界两说不同。评曰。色.无色界亦具七慢 问彼无校量种姓等义。宁有卑慢等 答彼虽无有校量种等。而有比度定等功德 评曰应作是说。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无始时来数习力故。虽生上界亦有现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论。然本论说慢类有九。自此已下第二释慢类也。正理论云。类是品类义。即慢之差别。

  论。一我胜慢类至无劣我慢类。列九名也 我胜。即是从过慢离出 二我等。即是慢中离出 三我劣。即卑慢中离出 四有胜我。即是卑慢中离出 五有等我。即是慢中离出 六有劣我。即是过慢中离出 七无胜我。慢中离出 八无等我。过慢中离出 九无劣我。是卑慢中离出。

  论。如是九种至过慢卑慢属当三慢。如是三慢若从我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类 今详三慢。我慢.慢类别者。不因见生但名三慢。唯恃我陵人名为我慢。从见生慢行解胜劣不同名为慢类。

  论。于多分胜至而自尊重。问答分别也。正理论云。无劣我慢类。高举如何成。谓有如斯于自所乐胜有情聚。虽于己身知极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旃荼罗。彼虽自知世所共恶。然于呈瑞执所作时。尊重自身故成高举。

  论。如是且依至胜境别故。解云。言我胜者。谓我胜他。此有三种。观劣境胜是慢。观等境胜是过慢。观胜境胜是慢过慢。余八准此 今详二释。发智论略。品类足广。

  论。如是七慢何所断耶。已下明二断。

  论。一切皆通见修所断。正理论云。理实应言七皆通二。故能安稳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随执我。然于如是五取蕴中。有我慢爱随眠未断 解云。能安稳。是有学圣者。既自云已断我执未断我慢爱。故知我慢爱修所断。今详我慢五断别者。缘五断法起我爱慢。即随所缘分其五断。虽我见亦缘五断法起。由观苦.无我行中。行.得二修能违我见不违我慢。故我见唯苦。我慢通余四断 又我见顿缘共相惑故。我慢别缘自相惑故。

  论。诸修所断至而圣定不行。明有虽未断而不行也。

  论。如杀生缠。已下引喻释也。于中引三喻一杀生缠等。二无有爱。三有爱一分。此皆是修所断而定不行。慢亦如是。有虽修断而定不行。圣人定不行杀.盗.淫.诳故。所以发彼业.惑。虽是修断。决定不行。

  论。无有名何法至名无有爱。婆沙二十七云。无有者。谓众同分无常。缘此起爱名无有爱。是故此爱唯修所断。以众同分唯修断故 正理论云。岂不见所断亦有无常无有爱。何缘唯修所断 实亦见断。且随经说。谓契经中说有三爱。欲爱。有爱。无有爱三。于此经中说无有爱。取缘众同分无常为境者。贪求异熟相续断故。如契经言。一类苦逼作如是念。愿我死后断坏无有。无病乐哉。今且据斯说唯修断。非见所断无无有爱。

  今详正理。此无有爱通缘一切取蕴无有起爱。皆名无有爱 其于烦恼爱灭不生。此是善欲如何成爱 不求择灭唯爱不生。如何成善法欲。由执法断此爱方生。此由见增。圣人不起 此论中说三界无常通其二释 若一切三界无常。即同正理 若谓三界众同分无常。即同婆沙。准下文此诸缠爱一切皆缘修所断故。知此论同婆沙也。

  论。有爱一分至大龙王等。释有爱一分也。谓爱胜畜生等身。此缘修所断。是修所断。圣人必不生恶趣爱故亦不行。言即显一切圣人不生恶处。

  论。此诸缠爱至唯修所断。总结上义。

  论。已说慢类。下一行颂。第三释不断不起所以。长行牒释如文可解 问一切染法皆用见所断为因。如何独此由断见.疑毕竟不起 答此是别缘增义。不同余遍行因等。生于果法因。有远。有近。此与见.疑连续而起。是近因故。见.疑若断即永不行。余染污见.疑因远虽断亦行。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亦是遍行摄。已下大文第三明缘系等别 于中有十一。一明遍行。二九上缘。三无漏缘。四二随增。五明二性。六明世缚七明断离系。八缘识随眠。九有随眠心。十明起次。十一明起因。此文初也。

  论曰至立遍行名。长行释中有二。一明十一遍惑。二明九上缘惑。此文初也。明遍随眠名体也。婆沙五十八中唯十一随眠具其三义。一谓遍缘自界地五部。二遍随眠五部。三遍为因生五部 相应法但有二。俱有法唯一。虽阙一.二皆得遍名。自余诸法皆无三义。相应无明如所相应。不共无明不与余烦恼杂。不杂即是不相应义 正理论云。何故唯于见苦.集断诸随眠内有遍行耶 唯此普缘诸有漏法。意乐无别。势力坚牢。故能为因遍生五部。见灭见道所断随眠。唯有能缘有漏一分。所缘有别。势不坚牢。不能为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随眠 何缘得知。修断染法以见所断遍行为因 如何不知。世间现见。有我见者。由我见力外境贪增。我见若无。便于外境贪微薄故 又由至教。如说云何见断为因法。谓诸染污法。又说。云何无记为因法。谓不善法.无记有为法。

  论。此中所言至或世间因。问也。

  论。不说顿说至能顿缘五部。答也。以五部合缘名缘一切 正理论云。此遍行名为目何义。且于一切有漏法中。能周遍缘是遍行义。谓上所说三十三随眠。自界地中各能缘五部。虽有于受偏起我执。而此非唯缘自身受。以兼缘此种类法故。若起邪见谓所修行。妙行.恶行皆空无果。此亦非唯缘自身业。总拨一切业生果能。由此准知余遍缘义。贪等烦恼唯托见.闻.所思量事方得现起。以于妻等起贪等时。缘显非形。缘形非显。故知贪等皆非遍缘。已上论文 准此。戒禁取等亦得顿缘五部法也。计苦行等以为因时。尔时亦总缘身中五部法等。

  论。虽尔遍行至应亦遍行。经部难也。此意遍行非唯十一。亦以爱慢为遍行也。

  论。若尔顿缘至何所断耶。有部反难。

  论。应言修所断至见力引故。经部答也。

  论。毗婆沙师至不说自成。论主结宗也。正理论云。此难不然。虽见力起。而此二种。分限缘故。谓虽是处我见等行。是处必应起我爱慢。而不可说爱慢顿缘。先已说为自相惑故。是故遍行唯此十一。余非准此不说自成。

  论。于十一中至缘下随眠。自此已下第二明九上缘随眠。正理论云。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显无有缘下随眠。缘下则应遍知。界坏。上境胜故。缘无此失。且欲见苦所断邪见。谤色.无色苦果为无。见取于中执为最胜。戒取于彼非因计因。疑怀犹豫。无明不了。见集所断如应当说。色缘无色例此应知。准界应思约地分别。

  论。此九虽能至准界应思。明上缘通局。如文可解。上地.自地不合缘者。以有随增无随增。故。

  论。生在欲界至不缘上界地。外难也。

  论。不执彼为至身见起故。答也。婆沙十八云。何故此二不缘他界耶。复次此二见唯于粗法转故。谓此二见唯于粗显现见诸蕴。执我.我所。及计断.常。若生欲界。于色.无色界微细诸蕴不能现见。故不执为我.我所等 正理论云。身.边见何缘不缘上界.地。缘他界地执我.我所。及计断.常。理不成故谓非于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蕴中有计为我。执有二我理不成故。执我不成故。执我所不成。所执必依我执起故。边见随从有身见生。故亦无容缘他界.地。由此唯九缘上理成 有余师言。身.边二见爱力起故。取有执受为已有故。以现见法为境界故。必不上缘。

  论。若尔至是何见摄。问。

  论。对法者言至是邪智摄。引对法答。

  论。何缘所余至而非见耶。难也。

  论。以宗为量故作是说。答也。正理答此难云。以欲界生不作是执。我是大梵。亦不执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见。身见无故。边见亦无。边见必随身见起故。非有余见作此行相。故是身见所引邪智。诸作是说。生欲界中缘梵计常此非边见。于劣计胜是见取摄。彼说非理。违本论故。如本论说。无常见常。是边见中常边见摄 准上论所释。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不与疑等烦恼相应。行相异故。又非贪等别相烦恼相应。不上缘故。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 有人云。疑相应邪智。及缘梵王名者 恐非论意。

  论。为遍行体至如理应辨。如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静净胜性故。已下第三明无漏缘。有三行颂。前一行颂出无漏缘体。第二一行颂明缘地通局。第三行颂明贪等非无漏缘。

  论曰至准此自成。释第一行颂。如文可解。

  论。于此六中至诸行择灭。释第二行颂上两句也。灭谛诸地不互为因。唯缘自地。正理论云。谓若有法此地爱所润。此地身见执为我.我所。彼诸法灭还为此地见灭所断邪见所缘 乃至 彼由耽着此地行故。若闻说有此地行灭。便起此地邪见拨无。非上行中有下耽着。宁下邪见拨彼灭无。虽界地相望因果隔绝。而九地苦.集展转相牵。又生.依.立因更互为因故。一地邪见容有缘多灭。无相牵及相因理。故谤灭邪见唯缘自地灭。乃至 善智不由耽着引起。缘多地灭于理何违。然善智生观诸行过。审观过已希求彼灭。故一地智缘多地境。且如暖等以总行相观诸行过欣求彼灭。不应执彼同于邪见。于所缘境有分限缘。迷.悟理殊不应为例。谓修观者观自地中过失所恼欣自地灭。由此亦能观于他地诸行出离过失功德。故善智起悟境理通容有顿缘多地行灭。诸邪见起于境迷谬。固执所隔不能总缘。

  论。缘道谛者至以类同故。释第二行下两句也。六地法智品道。虽有治欲.治余不同。皆欲邪见所缘。以同是法智类故。九地类智品道。若治此地。及有治余。皆为八地邪见所缘。以同是类智类故。

  论。何故缘灭至六九同类。问也。

  论。以诸地道互相因故。答也。道互为因果。邪见谤果亦谤其因。谤因亦谤其果。灭非展转为因。亦非为依生起。唯谤自地不及上下。

  论。虽法.类智至非欲三所缘。释伏难也。难云。若互为因邪见即缘类智.法智亦互为因。何故欲界邪见唯缘法智。上界邪见唯缘类智 答云。虽法.类智品道亦互相因。而类智品道不治欲界故。类智品道非欲三所缘。

  论。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缘。外难也。法智品道既能治色.无色。应为彼八地各三所缘。

  论。非此皆能至非彼对治故。答也。有二道理。一以四谛中初二谛非彼对治故。二以见.修道中见道初不治故。此文第一初也。

  论。亦非全能至彼非所缘。第二初也。

  论。即由此因至非能对治故。此释遍惑通缘诸地所以 境互为缘因简异于灭。异地虽非亲因。得为缘因。唯除因缘余因容作。灭非互为因。故唯缘自地。苦.集互为缘因。故通缘上地 非能对治故。简道谛。道以诸地互为因。邪见通缘异地道。亦对治各别故。法.类邪见缘各别。苦.集二谛非是能治。无简别故。所以邪见通能缘上 问法智品道有六地别。唯未至地能断欲惑。未至地中分其四道。唯无间道能断欲惑。如何欲界邪见。能缘六地法智品道。类智准此。上不治下等。正理论云。如是过纲理实皆无。法.类相望。种类别故。法.类智品治类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缘故。谓法智品道。同是欲界中缘道谛惑对治种类。此同类道由互相因。互相缘故。设非对治亦欲缘道烦恼所缘。类智品道与法智品虽互相因。由对治门种类别故。不相缘故。非欲缘道烦恼所缘。准此。已遮色.无色界缘道烦恼。亦应能缘治色.无色法智品过。谓于此中。虽有少分法智品道。能治上界少分烦恼亦互相因。而由治门种类别故。与类智品不相缘故。非上缘道烦恼所缘。于九地中类智品道。由一种类展转相因。更互相缘治类同故。虽非对治。而可总为上八地中缘道惑境。

  论。何缘贪瞋慢至非无漏缘。问也。

  论。以贪随眠至不缘无漏。如文可解。

  论。九十八随眠中至相应故随增。已下第三明二随增。别一行半颂明所缘随增。后半行颂明相应随增。

  论曰至自地法故。释遍行随眠所缘随增。

  论。所余五部至为所缘故。除遍行所余五部。即是苦.集不遍灭道修道。一切随眠。

  论。此据总说至无随增义。前是总说无简别故。若别说者。遍行随眠有上缘者。无所缘随增。不遍随眠无漏缘者。无所缘随增。

  论。所以者何。问也。

  论。无漏上境至及相违故。以二义故不随增也。

  论。谓若有法至非所缘随增。释初义也。先喻后法 境如其衣 湿同爱等 埃尘如惑。

  论。住下地心至非谓随眠。遮外难也。谓有爱乐上地及无漏法。是善法欲非是烦恼。

  论。圣道涅槃至足不随住。释第二义。先法后喻 石喻其境 足喻随眠。

  论。有说随眠至非所随增。叙异说也 前释。随增谓诸随眠于此法中随住增长。即是随转增惛滞义。如有润田种子增长 后释。随增是随顺义。无漏。上境。不顺随眠 如风病者服干涩药。病者于药非所随增。药喻所增境。病者喻随眠。论。已约所缘至标未断言。已下释相应随增。如文可解 正理论云。如何随眠于相应法及所缘境有随增义。先轨范师作如是说。如城邑侧有杂秽聚。粪.水.土等所共合成。于此聚中由粪恶失令水.土等亦成不净。由水等力令粪转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恶。如是。烦恼相应聚中。由烦恼力染心.心所。烦恼由彼势力转增。更互相依皆成秽污。此聚相续秽污渐增。亦令随行生等成染 已上明相应随增 如猪犬等居杂秽聚。生极耽乐眠戏其中。粪秽所涂转增不净。复由猪等秽聚渐增。如是所缘自地有漏。由烦恼力有漏义成。彼复有能顺烦恼力。令其三品相似渐增 已上明有漏缘随增。犬喻境界。粪喻烦恼 如滑净人误堕秽聚。虽触粪秽。而非所增。人亦无能增彼秽聚。如是无漏.异界地法。虽亦被烦恼所缘。而彼相望互无增义。此缘无漏.异地随眠。但由相应有随增理 准上论文。又令生等成染。亦令随增俱有 又云。去.来随眠有随增不。应言定有。能发得故。若异此者。诸异生类无染心位应离随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婴孩眠病。虽无染欲。而有欲贪随眠随增。故说随眠乃至未断 若彼已断。则无所缘.相应随增。随眠定有 彼犹不失随眠相故。谓由对治坏其势力。故不随增。然彼随眠体相不失故言犹有 或据曾.当有此用故。今虽无用亦号随眠。如失国王犹存王号。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解云言随眠者是遂行者增惛滞义。随眠虽断亦名随眠。一虽无用以有体故。二以曾.当有用名为随眠。以曾.当名因断随眠也。

  论。颇有随眠至遍行随眠。问答可知。

  论。九十八随眠中。自下一行颂。第四二性分别。

  论曰至彼定无故。释上二界随眠唯无记也。解云。以上二界无苦异熟。证无不善因 他逼恼因彼定无故。证无苦异熟 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彼无苦果故无不善。

  论。身边二见至亦无记性。已下明身边二见。及相应痴是无记也。

  论。所以者何。徴是无记所以 答中有三节。一释我常见。二释断见。三双释二见。

  论。此与施等至施戒等故。第一节也。

  论。执断边见至我所当不有。是第二节。

  论。又此二见至他有情故。是第三节也。

  论。若尔贪求至例亦应然。论主破第三节释。

  论。先轨范师至是不善性。叙经部释经部我见通分别起及俱生。如禽兽等无有分别。分别起者是不善。俱生者是无记。与大乘同 有部宗我见唯有分别起无俱生。无分别者如禽兽等执自.他者。是不染无知非我见也。

  论。余欲界系至皆不善性。如文可解。

  论。于上所说。已下大文第三明傍论也 于中有三。一明不善根。二明无记根。三明四记论。此文初也。

  论曰至故颂不说。谓欲界一切五部所断贪.嗔。五部一切不善痴。不善根摄。故经说为三不善根。唯不善。烦恼。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余则不尔。所余烦恼非不善根。义准已成。故颂不说 正理四十九云。岂不一切已生恶法皆为后因非唯三种(问也) 无越三理。以不善根翻对善根而建立故。何缘不建立不慢等善根。佛于法中知而建立。有余师说。五识身中无恶慢等可翻对故 解云。三善根通五识。翻十烦恼。烦恼中贪.嗔.痴三。通六识。五见.疑.慢不通六识。故不立根。此解略而义尽。更有五义。同婆沙一百一十二废立。云此三具足五义故立为根。一通五部。二遍六识。三是随眠性。四能起粗恶身.语业。五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犹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遮见.疑 遍六识。又遮慢 随眠性。遮缠.垢等 能发粗恶身.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随所应总遮诸法。恐烦不述。

  论。于上所说无记惑中。已下一行半颂。第二明无记根。

  论曰至亦无记根摄。述有部义 无记爱。谓取上二界一切爱也 无记痴。谓取上二界一切痴。及欲界身.边二见相应痴 无记慧。取三界有覆一切无记慧为无记根 此三皆遍自地五部。及随所有识体是无记。与无记为因故名无记根。故正理论云。谓诸无记爱.痴.慧三。一切应知无记根摄。慧根通摄有覆.无覆。根是因义。无覆无记慧亦能为因故无记根摄。此三有力生诸无记。

  论。何缘疑慢非无记根。问也。

  论。疑二趣转至故彼非根。答也。以慢及疑。虽有无记亦能为因生无记法无根相故。不立为根 正理论曰。根相如是隐于土下故名为根。是体下垂上生苗义。此三如彼故亦名根。余非随眠。或无胜用。故不立根 解云。十随眠中无记五见即慧中摄。贪即是爱。无明即痴。疑.慢无根相。嗔不通无记。由此唯三立无记根。忿等非随眠性。故不立根 问若尔无覆无记亦非随眠性。何故立根 答无记慧中有是随眠性故。忿等不尔。

  论。外方诸师至遮善恶故。叙外方师义。此师十随眠中。是无记者皆立为根。嗔唯不善。由斯不取。

  论。何缘此四立无记根。问立四所以。

  论。以诸愚夫至为无记根。答也。准此师意说。此四能生无记染法故立为根 正理论云。彼作是言无覆无记慧力劣故非无记根。根义必依坚牢立故。由慢力故。诸瑜伽师退失百千殊胜功德。故慢力胜立无记根。此四能生无记染法。已上论文 此说无覆无记力劣慢力强者。破婆沙师也 无记爱.慢。唯上二界 无记见者。上二界五见。欲界身.边见 无记痴者。上二界全。欲界与身.边见相应者 婆沙云。问何故西方诸师立慢为无记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慢力坚强故立为根。谓瑜伽师所谓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 问何故此国诸师不立为根耶 答此说下义是根义。慢令心举。于下不顺故不立根 问何故此国诸师立无覆无记慧为无记根 答此说为依因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为依因胜故立为根 问何故西方诸师不立为根 答彼说力坚强义是根义。无覆无记慧势力微劣故不立根 问何故此彼国师俱不立疑为无记根 答俱说定住义是根义。疑不定住。二门转故。不立为根。如是说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种。无记亦应尔。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无记慢亦应尔。故无记根唯三者善 正理论云。上座于此作如是言。无无记根。无圣教故。善.恶猛利起必由根。无记微劣不由功用任运而起。何藉根为(已上座立二义不立根也。一无教二微劣) 正理破云。无圣教言。且为非理。无记烦恼有极成故。谓何缘故。少分染起籍同类根。少分不尔。无记染法有同类根。是染法故。如不善法。又何定执此无圣教。非彼上座耳所未闻。便可拨言此非圣教。无量圣教皆已灭没。上座不闻。岂非圣教。然于古昔诸大论师皆共详论无记根义。故知必有圣教明文。标以总名无别名数。由斯诤论或四。或三。又圣教中处处说有记.无记法。又处处说记.无记法从根而生 乃至 故不应言此无圣教(已上破无教也)。又微劣法转。应计为由根力生非猛利者。是故非彼所立理趣能遮我等立无记根(已上破理)。

  论。诸契经中。下有一行颂。因论生论。明四记论。

  论曰至舍置记。长行中有三。一叙婆沙释。二本论诸师释。三依经释 就婆沙释中有四。一举数。二列名。三牒释。四问答分别。此则举数列名。

  论。此四如次至谓答四问。将欲释记先列问也 此四如次者。此四记如次对问也 如有问者 问死是一向记 问生是分别记 问胜是反诘记 我一异是舍置记 等者。等后两句释 正理论云。等言为摄有约异门(有就异门即两宗释也) 记有四者。谓答四问(答问不同名为四记)。

  论。若作是问至白黑等性。广牒释也。如文可解。

  论。如何舍置而立记名。已下。问答分别。先难第四记。准前三记。以答为记。既言舍置即是不答如何名记。

  论。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答。此舍置言非全无记。亦记彼问言不应答故 正理答此问云。以说此中如所应故。谓此亦说应舍置言。应置问中应言应置。若作余语。记便不成(准此。亦有言也)。

  论。有作是说至非一切当生。难第二也。如有问言若死者生不。一向记言非一切当生。此之答问何须分别。

  论。然问者言至仍未解故。答也。答问者欲令彼解。若一向记非一切当生。仍未解故不成记也。正理云。岂不如彼生闻梵志问世尊言。乔答摩氏我有亲爱。先已命终。今欲为其施所信食。彼为得此所施食耶。世尊告言。此非一向。若汝亲爱。生于如是饿鬼族中有得此食。既许彼是应分别记。此中亦问一切死者皆当生耶。于此亦应不一向记。应为分别。有烦恼者生。非无烦恼者。如何此非应分别记。

  论。又作是说至如识因果。难第三记。但应一向记言亦胜亦劣。如问识为果为因。应一向记亦果亦因。

  论。然彼问者至应反诘记。答也 然彼问者一向为问者。谓问人趣为胜。或云为劣。此名一向为问 非一向记故应成分别者。若有一向为问非一向答。应分别答 但此应诘问意所方故此名为应反诘记者。答此一向问。应为分别记。由不知问者所方。故先反诘然后分别。从先得名名为反诘。若两向问即应一向记。如有问言人趣胜.劣应一向记亦胜亦劣 问若尔何故前释反诘记云。人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方。正理论云。于人趣中差别问故应差别记。谓有问言人趣为胜。此应反诘。汝何所方。问劣亦应如是反诘。若双问者应一向记亦胜亦劣。非于此中胜劣双问。但随问一说一为声。意显别问为胜为劣。故此问成应反诘记。

  论。又作是说至云何名记。问也。

  论。然彼所问至如何不名记。答也。解云第四记详诸经.论。或记言不应记。亦是答第四。或全不答。亦是记第四问。今此中云。记言不可记也。

  论。对法诸师。已下述本论等释。

  论。一向记者至契实义故。述第一记。

  论。分别记者至欲说者何。述第二记。好心问但如是分别即令自解。

  论。反诘记者至无便求非。述第三记。若有谄心请问意欲求非。应但反问不须分别问责其源默然而住。或反问令其自记无便求非。为两释。非对二人。

  论。岂不二中至成问记耶。难也。本宗释其问记。今言请故非问。反诘故非记。如何名分别。反诘。二问记耶。

  论。如有请言至岂非记道。答也。正理论云。如是分别至究竟时。便令问者了所问义。故此分别记相即成。由此已遮有作是难于分别后既更无容有余记言不应成记。以即分别说为记故。谓分别时。问者自了所欲问义。分别终时。已能影显所记义故。由是分别记相得成。未分别时彼未能解。分别已解故名为记。此于能记立以记名 反诘终时已能影显所记义故。由是亦应许此反诘即名为记。由反诘言记彼问故。有作是难。此记亦不成。记后无容有余记言故。问俱不与问相相应。请言愿尊为我说法。此不成问但应名请。此中所难应准前遮。然此与前有差别者。谓若反诘令彼自然有正解生方得名记。如契经说。我还问汝。如汝所忍应如实答。又如经说。汝意云何。色为无常。为是常等。非佛于此自为分别。但由反诘令彼自解。岂不此中名佛为记。若能记者。默无所言。令他解生。名最胜记。

  论。若尔应俱是反诘记。难也。如有请言为我说道。此名问道。由反诘记彼所问即是记道。若尔者前问。后问。俱是反诘记。因何于中有分别记。

  论。不尔问意至无分别故。问意有记无分别。名反诘记。

  论。舍置记者至不应为说。释舍置记。准前可解。

  论。今依契经至但应舍置。已下第三依经释也。

  论。云何有问至应反诘记。释第三记。如文可解。

  论。云何有问至但应舍置。释第四记。此等皆带我问故所以舍置。

  俱舍论疏卷第十九

  保延三年九月十五日午后点了于南新屋点之  角树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论。诸有情类于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缚事通局。于中有四。一世缚通局。二证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两颂第一明世缚通局。此中意说。能系三世。对所系三世辨系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系事。于此事中。随眠随增者名之为系。若不随增。不名为系。其随增者非要现缘。虽在过未。若未断位皆是随增。随增有二。一相应随增。二所缘随增。于未断位。一切随眠于自相应。相无差别皆随增也。于自所缘。相无差别遍随增也。所缘定故。不可说言于自所缘有遍.不遍。虽诸烦恼有自相.共相。意识.五识。缘境宽狭力用不同。遍自所缘相无差别。若将能系三世随眠。对其所系随于何事。辨三世惑系.不系别。于中即有遍.不遍异 有人浪释。恐烦不述 此两行颂。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后半行颂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过.现六识自相惑。后三句简未来意.五不同。颂首云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流至于下明系通局。必不断故。

  论曰至流至后门。此虽总分随眠有二。即是释颂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

  论。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过.现六识自相惑系境不同。

  论。若未来世至皆能系缚。此释意识相应自相惑也。贪.瞋.慢三虽在未来。遍自所缘常恒决定。于未断然常系所缘。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于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论云。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诸圣教中处处见有分明文证。且如经言。佛告衣袋母。汝眼于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贪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所有色。非汝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求见。汝为因比起欲起贪起亲起爱等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已上论文) 以贪.瞋.慢起不定故。于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断即系此事。然于此中有系三世。亦得名为遍三世也。过去贪等。不能遍系三世一切有漏法尽。现在随其所缘广狭不同。但起即系。虽有通缘三世法者。亦无现在贪等能缘三世有漏法尽。若未来世意识相应别相烦恼。依总类说即缘三世有漏法尽。虽此不系即彼系故。非不亦有唯系过去及未来者。如一类贪唯系此眼识及相应法性决定者。此识不生。此岂不唯缘未来也法。准此亦有唯缘过.现世。亦有通系三世法者。过去.现在若生未断。即系现在.过去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贪等系缚。

  论。未来五识至亦能系三世。释五识相应惑也。若已生即系意与五同。故不别说。意识相应贪等。生与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识相应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别说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识依.缘必同时故。生必同时。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于三世不待识故。识若生。时必待境故。虽世不同。性缚定故 于中有二。或令所缘历其三世或于一所缘参差不定。分其三世。今应指事作斯问答 问颇有于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问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贪等。于此事中为系不 答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此事生未断即系。若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余法生。不系此事。及虽缘此一色事生。被对治道断即不系。系有一种。随已生不断。不系二类。谓不缘此生。及缘已断。此即通其六识。自相烦恼皆同此也。若在未来即有差别。意识相应定系此事。未来必有众多贪等。于所缘定性系此故。由此未来生与不生。皆有遍行。生与不生皆有系此一色事故。若眼识相应诸可生者名系自世。不名遍行。诸不生者定有一类系此事也。同色境中于一刹那。必有总.别众多识故。众多识中唯一得生。余不生故。无有过.现一色事中。不为未来众多不生眼识相应贪等系者。由此不生名为遍行。见.疑.无明过去.未来定系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于现起者若缘即系。不缘不系。由此婆沙历六句等。作问答云。于此事中颇有过去爱结系。而有未来爱结系耶。未来爱结系。而为过去爱结系耶。此应顺前句答。如是但有过去爱结系。必为未来爱结系也。所以名为顺前句者历六句。一一句中皆有两句问答。此同前句故名顺前句也。亦名称前句答。第二句问云。颇有未来爱结系亦为过去爱结系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断即不系。若前生不断即系。此言断.不断望未来非等品说。爱有三品。于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爱。不缘此一色事生缘余事生。缘余事起此三品爱。皆不系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系。理合通于三品。前生已断不系。此于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说。必非下品。已说未来系故。断惑必三世同断故。若过去世下品断者。未来三品皆断。不可言有未来爱结系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断即系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应尔 婆沙五十八历六问云。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耶 答如是 设有未来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即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 问若时过去爱结已断。即时未来爱结亦已断。若时过去爱结未断。即时未来爱结亦未断。今何故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耶 外国诸师作如是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者。说中三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下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上三品结。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若前生未断即系者。说九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前六品结。如过去前六品爱结已断。未来亦尔。后三品爱结。虽未断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系非过去。此中意说。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未断。亦有前生爱结未断。即于此事亦有过去爱结系义。若于此事虽有未来爱结未断。而前于此爱结未生。虽余处生。而于此事亦名未生。设生已断。即于此事无有过去爱结系义 已上第一句。理实品数应如前说。然婆沙云。若生未断即系说九品者据具缚说。若前不生即不系及生者已断即不系。皆据断六品说。即当一来果。此据有系故非不还果等。此以余处生名不系故。非是已断。断故非具缚。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据一来说。设生已断即不系者。说前六品亦是一来。应更思之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 设有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设有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三句) 若于此事 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现在耶 答未来必系。现在若现在前 设有未来.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耶 答此中有四句(随其所应) 设有过去.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现在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耶 答未来必系。过去若前生未断等。设过去.未来复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已上第六句) 如爱结历六应知。恚.慢.嫉.悭非遍行无明结历六亦尔 迷自相结义相似故。如见历六应知。取疑等历六亦尔。迷共相结义相似故。虽有广狭而亦相类(已上历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恚结系耶 答若前生未断则系等 设有过去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小七第一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恚结系耶 设有未来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恚结系耶 设有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三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恚结系耶(答此中有四句) 设有.过去.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亦有未来.现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未来.现在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未来恚结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过去.未来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耶 答此中有五句。设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七句) 如对恚结系。对嫉.悭结亦尔。以爱对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尔。差别者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谓以过去爱结。恚结。先对过去慢结。次对未来次对现在次对过去现在。次对未来.现在。次对过去.未来。复对过去.未来.现在 问一行历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别 答复次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对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故名历六。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一对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故名大七。是谓差别。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 颇有过去见结系亦未来也答曰。如是 颇有未来见结系亦过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问等。述可句答。若过去.未来对现在其过去.未来定系。现在若生即系。

  论。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释共相惑也 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如所相应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系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总述。意识相应未来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识相应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对自所缘境说遍不遍。论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系及不系也。

  论。毗婆沙师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来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与有为诸相合故 立因。

  论。为此所立决定增明。已下一颂。第二引理教证三世有也。

  论曰三世实有。此立宗也。

  论。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论。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论。谓世尊说至勤修厌舍。引第一经证过去有也。

  论。若未来色至勤断欣求。引经证未来有也。

  论。又具二缘至应阙二缘。引第二经证。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识应阙所缘缘。即违经说识二缘生。

  论。已依圣教至证有去来。结前起后。如文易了。

  论。以识起时至识亦应无。第一理也。

  论。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论。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结自宗也。详萨婆多过.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应非过.未。若如兔角。即应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论云。谓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马角等无 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论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则应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间梦中翳目两月识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谓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㷮色速于余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㷮色体实非轮。而觉生时谓为轮者。是觉于境行相颠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应准此而释。谓此我觉即缘色等蕴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谓我颠倒而生。非谓所缘亦有颠倒。胜解作意准此应起。谓瑜伽师见少相已。自胜解力。于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蕴为境。住空闲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谓胜定力于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变化梦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梦中见兔有角。曾于异处。见兔。见角。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于境中起颠倒解。行相虽倒。境实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 异此。则应无色处见 谓眼识生但见一月。由根变异发识不明。迷乱觉生谓有多月。非谓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应见。既无月处此识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论。若自谓是至非此部摄。简别宗也。分别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旧婆沙云毗婆阇婆提讹也。新婆沙云毗婆阇缚地。毗婆此云分别。缚地此云说。宗轮论云。饮光部计。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分别说部。

  论。今此部中差别有几。自下一颂。第三建立三世。

  论曰至非体有异。此叙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别。类有异也。

  论。如破金器至非舍显色。举喻显也。

  论。如是诸法至非舍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舍瓶得瓫。非得舍金。

  论。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计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谓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论。如人正染至不名离染。举喻显也。

  论。尊者世友至非体有异。此述第三计也。此师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谓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随位名异。

  论。如运一筹至置千名千。举喻显也。

  论。尊者觉天至立名有异。此述第四计也。彼师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论。如一女人名母名女。举喻显也。

  论。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论主评弹也。

  论。第一执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师同外道过也。

  论。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师世杂乱过也。

  论。人于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论。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出第四计过也。过去中有前后三刹那。对前二应名未来。对后二应名过去。对前后应名现在。现在对前两刹那应名未来。对后两念应名过去。对前后.念后应名现。未来类思。

  论。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评第三计也。

  论。以约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论。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论。岂不前言约作用立。有部答也。

  论。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论。彼岂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论。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类异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异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应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杂乱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谓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余力用并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详。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论。已略推徴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颂广破。文有四节。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论曰至时有时无。释颂上句何碍用三字 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计也 应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 汝计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于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谁碍此用时有。时无。

  论。若谓众缘至许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许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论又此作用至有余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颂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两向用。向上何碍用。向下用云何也。

  论。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论。则无为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建立宗过也。

  论。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先。有部救也。即是释颂第二句无异二字。

  论。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颂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坏也。

  论。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论。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论。彼复应说至名为已灭。释颂第三句也。若谓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

  论。故不许法至皆不成立。此总结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论。然彼所说至生灭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论。许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论。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颂破也。文中有三。一生灭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灭理无。二性.体无别破。体.性无别。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颂结也。如文可知。

  论。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识此即初也。经部师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谓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 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实有。

  论。谁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许也。

  论。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论。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论。此复应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论。故说彼有至非体实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论。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实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论。如世间说至其义亦应尔。喻合也。如世间说。有灯前日无。有灯昨日无。说有灯无时。岂有灯耶。尔时无灯而言有灯。故知有声非唯显于有法 有灯已灭。亦准于此 既言已灭。即是无灯而言灯。故知于无说有。

  论。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师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论。若尔何缘至而犹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谓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犹是有 故知去.来非无。

  论。岂彼不许至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续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论。若不尔者至过去岂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于今现实有性。过去岂成应名现在。

  论。理必应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实性者。经不应言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论。若谓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 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论。又彼所说至体实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论。应共寻思至作所缘境。经部两关徴有部也。

  论。若法如意至不应正理。破前关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识缘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识也。又涅槃性违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识。

  论。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关与经部同也。

  论。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识所缘境。

  论。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论。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 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论。谓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若谓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忆彼时。但忆曾.有之相 逆观亦尔。

  论。谓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论。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进退责有部也。若谓去.来如现有。应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

  论。若谓去.来至非散乱故。经部牒有部转计破也。若谓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极微聚集。未来.过去极微散乱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异。

  论。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条有部转计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即极微色无聚.散故应是其常。又色唯应极微聚散竟无少分。别名生灭 是则遵崇邪命者论。三同外道过也 弃背善逝至乃至广说。四违经过也。

  论。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论。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两关徴也。

  论。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谓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能识为何所缘。

  论。诸有达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谓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达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论。若谓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计。若谓但缘十三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拨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论。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徴有部也。

  论。若谓即缘至应更发声。第一关责也。

  论。若谓声无至如何谓无。第二关责也。

  论。若谓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责也。

  论。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结成经部义。

  论。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许缘无能生识者。何故菩萨说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间所无。即是无法 我知我见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论。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谓为有也。此是世间所无 而言知见我于有方观为有。唯于有知见。不观无为有 故言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论。若异此者至或有差别。经部出异经部计。不许有缘无识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犹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别。

  论。理必应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识境 已上通二经竟 已下破二理也。

  论。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类。破第一理也。

  论。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经部条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计。业现在取果 落谢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谁能与果。

  论。非经部师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计异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计过去业能生当果。经部宗计。业现在时业为先故。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论。若执实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计出不成因果过也。

  论。则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论。若谓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违自宗过也。

  论。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论。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第四同外道过也。

  论。若谓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论。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论。若谓引令至余方所。牒计也。

  论。则所引果其体应常。第一过也。

  论。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论。又此所引应体本无。第三过也。

  论。若谓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论中皆悉有救。恐烦不述。

  论。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总结有部非也。

  论。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论。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论。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系.所系。如何说无。

  论。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经部答也 过去烦恼熏相续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 能系烦恼。能缘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实有体 所系缚事。随眠种子断故得离系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离染名也。

  论。毗婆沙师至便拨为无。论主先破有部后说存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随其异门立名各别。

  论。有异门故至即色等灭。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灭。

  论。有异门故至现在世灭。此明法体虽同世别名异。未来世生现在世灭。

  论。有异门故至世所摄故。此明世是总名。生法有别。名生为世标总名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总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论。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断离系。

  论。今应思择至彼已断耶。问也。

  论若事离系至断非离系。略答也。

  论。其事云何。问也 颂答可知。

  论曰至如是应知。于中有其两类。一谓见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结。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断证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系缚。犹未离系 二修道九品烦恼。随下.中道生。九品结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舍其得。自性断讫证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系缚故。犹被系也 言未永断者。简已断也。若有先离欲惑入见道者。于此位中即不系故 能缘此者。简不缘也。谓他界缘等 及者。正理解云。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论。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随增。就中有三。一明随增事。二明单缘识。三明重缘识。此下将明随增先问也 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别。能缘识十六。谓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颂。明十六识对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论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断三位也。此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断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灭.道所断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断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断三法唯五识缘。

  论。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识缘。为欲三种缘。谓苦.集断有九上缘故。修断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总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间道修断善心。总缘四禅故。无漏苦.集类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断不缘下故。灭.道所断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识缘也。

  论。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断由斯成十 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决定缘。论。见灭见道至十一识缘。已下明三界见灭.道所断也。若欲界者六识。乃至十者十一识缘。皆增自识。不增二者。灭.道所断不互缘故。

  论。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后三 无漏第十者。见灭.道无漏缘随眠。各缘自谛无漏法。修断善心通缘灭.道二谛。及非谛无漏法。无漏心通缘灭.道谛无漏法。不缘非谛。故此十心皆缘无漏 于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论。为摄前义至能为十识境。此两行颂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论。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论。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乐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就乐根作法。先问乐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即先问乐根随增多少。将释乐随增之义。应先知乐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谓欲界唯修断。唯五识相应故。色界五部。第三禅乐根意识相应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乐相应故。无色界唯舍受故无乐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论。一切无漏至随眠随增。正明乐根随眠随增。先简无漏。后明六种。欲界修断乐根。欲界修断四随眠随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随眠随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随眠随增。九十八随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总有四十六随眠随增。

  论。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问单缘识。

  论。应观此识至皆能缘乐根。将释随增。先须知单缘识。十六法中通几法。应知通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此由乐根通有漏.无漏。有漏乐根五识相应。此是欲苦.集谛摄故。通苦.集所断识缘。乐修道断故。通修断意识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谛摄故。欲界见道断无漏缘随眠缘。灭谛非乐根。及见灭所断中惑。不与乐根相应。故见灭所断。不能缘乐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乐根。乐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见道谛者。谓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类智品道。修所断者。谓有漏善心能缘无漏乐根。即无我观等 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谛乐根故。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灭断。即二十九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无色界二部。谓见道所断七。修道断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随眠也。乐根缘识总有七十八随眠随增也。

  论。若复有问言至能缘缘乐根。此第三明重缘识也。将释随增。先须知缘缘乐根识。十六法通其几种。总十四识能缘缘乐识。十二如前单缘识。更加无色见苦.集断二种。加满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断。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断遍行随眠。不能缘无漏乐根。及不缘下乐根故。所以重缘即能者。以遍行随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断善心能缘无漏乐根。见道所断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乐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随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断也。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断。此于前单缘识随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随眠也。

  论。准此方隅余应思择。准此乐根欲知随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摄。然后易知随眠多少。

  论。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已下一颂。第九明有随眠心也。

  论曰至心差别故。分有随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断与不断皆名有随眠心。二无染心据随增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于中有染至恒相应故。释有染也。以与随眠相应故名有随眠。断与不断恒相应故。断与不断名有随眠心也。

  论。若无染者至名有随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据随眠随增故名有随眠。由斯未断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如上所说十种随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论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论。从此犹预至必憎嫌故。释疑后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两种次第。恐烦不述。

  论。有余师说至见为境故。叙异说也。若生见断瞋。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瞋。亦缘他相续。

  论。如是且依至前后无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论云。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故。

  论。诸烦恼起由几因缘。自下一颂。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论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将起欲贪缠时。由未断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断未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 顺欲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 缘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论。余烦恼起类此应知。类贪亦有三力。

  论。谓此且据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总无起烦恼也。

  论。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杂明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 就明漏等四门。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颂出体门也。

  论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十缠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总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总有五十二物总名有漏。

  论。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缠十缠俱欲漏。上界有二缠因何非有漏。又违品类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缠 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论。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论。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论。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记性故。二同内门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随眠品初释有贪名。则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故。同对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师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门转。言内门约多分说。如言色界岂无受等。

  论。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颂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论。何缘唯此别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论。无明能为诸有本故。举颂答也 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论云。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此岂是无明支耶。

  论。瀑流及轭至及有轭。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轭体类同三漏。同用十缠.九十八随眠为体。欲界十缠.三十六随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轭。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轭。

  论。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别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顺住故于漏之中与余合立。无明有本故别立无明瀑流轭等。

  论。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随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总除十七。余有十九并十缠。总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随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余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论。应知四轭与瀑流同。此类释四轭也。四轭各别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论。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类释四取。此说体同开合有差别也。

  论。然欲我语至与前轭别。前明体同。此明开合别也。

  论。即前欲轭至名戒禁取。别出体也。如文可知。

  论。何缘别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别立戒禁取耶。

  论。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别立。由非道计道。舍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计自饿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粗食舍可爱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实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论。何缘无明不别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余合立不别立耶。

  论。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余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论。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 欲轭云何。经中问也 谓诸欲中者。谓众多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 欲贪至缠压于心者。上明欲贪众名 缠。于心。明欲贪过患。是名欲轭。经说贪名轭也。经中说众名者示多过患 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亦以欲贪为体。故正理云。此于爱体说三轭名 然唯言三者。无明轭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论。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证四取总以欲贪为体也。正理论云。此不相违。经意别故。乃至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余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彼说爱无失 已上释也 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 已上难也 举亦无失以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轭。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亦于爱立见轭名。而亦无失。

  论。如是已辨随眠并缠。自下一颂。第二释名。上两句有四义释随眠也。第三一句释余四义。下句结也。

  论曰至故名微细。释颂微细字也。正理论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余例应尔 有释。彼于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

  论。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释颂第二义也。正理论云。如何烦恼有于所缘.相应随增 问也 境增随眠无疑不问。随眠增境.及相应法。难解故问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师释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增义 亦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 已上文释所缘.相应。义别喻异前是所缘。后是相应 二皆同乳母。令婴儿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 前明烦恼增境.及相应法。此明境.及相应增烦恼也。

  论。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颂第三义也。正理论云。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

  论。不作加行至故名随转。释颂第四义也。正理论云。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所随空行影。

  论。由如是义故名随眠。结释名也。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此上二论结随眠名。皆非训词门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随眠名 有人云。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 非也。所以得知。此论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随眠。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随眠名。非是四中取训词释。正理别有训词门故。正理论云。依训词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或随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眠。

  论。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总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于生死中流转 于六疮门泄过无穷者。正明漏也。

  论。极漂善品故名瀑流。总释瀑流名也。

  论。和合有情故名为轭。总释轭名。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轭。犹如车轭。正理论云。于界.趣.生和合名轭。

  论。能为依执故名为取。总释取名也。能与执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论云。执取彼彼自体名取 已上有部释也。

  论。若善释者应作是言。已下。论主释也。

  论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论。若势增上至难违拒故。释瀑流也。

  论。于现行时至故名为轭。此释轭也。

  论。执欲等故说名为取。或谓以爱执取四法名为四取。◎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于南新房点了         可久树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一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三

  ◎论。如是已辨至为复有余。结前四门生后门也 问意云。随眠并缠。世尊就过差别说为漏.瀑流.轭等。为唯有尔所过名。为更有余义立异名耶 此下第二半颂更立五义。垢非缠.随眠故别为一门。

  论曰至复说五种。列五名也。一结。二缚。三随眠。四随烦恼。五缠。

  论。且结云何。自下五义并垢有六数也。此下五行半颂。第一明结。于中三种。一九结。二五下分结。三五上分结。此两颂半明九结也。

  论曰至九悭结。列九名也。

  论。此中爱结至当辨其相。出爱结也。所以九种总名结者。正理论云。于境于生有系缚能。故名为结。或有此故。令诸有情合众多苦。故名为结。是众苦恼安足处故。此中爱结。谓三界贪。此就所依及所缘说 依三界身。缘三界境。未离三界染之贪。名三界贪 所言贪者。谓有心所乐可意相所摄受行。即于诸有及诸有具。所起乐着。说名为贪。何缘此贪说名为爱。此染心所随乐境故 余随所应当辨其相者。谓恚结等。如余处释当辨其相 正理释云。恚谓于违想。及别离欲所摄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谓七慢。如前已释言无明结者。谓三界无知。此约所依非所缘故。以诸无漏法不堕界故。无明亦用彼为所缘故。此广分别如缘起中。见结.取结。俱邪推度相。别显彼相广如五见中。于前分别边执见处说计为我有漏行中计断计常名边执见。于中断见名何所目。谓执死后行不续生。岂不此即是拨后有邪见。虽有此责。现见世间。有行相同而体差别。如慈与爱体异行同。如何行同而体差别。如起加行欲饶益他。若属染心从爱所起。若从慈起属不染心。是谓行同而体差别。如是于行见不续生。从邪方便生。此属断见。离方便而起生此属邪见。亦是行同而体差别。此断.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见中说。

  论。见结谓三见取结谓二取。此分五见为二结也。

  论。依如是理至随眠随增。下别引本论问答。此即问 颇有见相应法者。谓见取.戒取相应法。以此二取是五见中二见故 为爱结系非见结系非不有见随眠随增者。谓为九结中爱结系。不为九结中见结系也。而为十随眠中见随眠随增也。

  论。曰有。答也。

  论。云何。重问。

  论。集智已生至彼随增故。广引 谓。集智已生灭智未生。见灭见道二取相应法。出法体时也。集智已生时。谓已断苦.集遍行随眠故。苦.集下身.边二见。及邪见。此三见结已断故。不能系灭.道下二取相应法。灭.道下有邪见。是不遍见结。缘无漏故。不缘灭.道下二取相应法。亦不与相应。由此不为见结系也。而为灭.道下贪缘故。为爱结所缘系也。五见俱名见随眠故。二取即是见随眠摄。与彼相应故有相应随增。亦容缘故有所缘随增。

  论。何缘三见至为取结耶问也。

  论。三见.二取至立为二结。答也。有二义故分见为二结。一为物等。二为取等。如文可解。正理论云。说此物等于义何益。于结义中见有益故。此言意说。如贪.瞋等一一独能成一结事。三见.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一结事故。若异此者。应说五见各为一结如贪.瞋等故见.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结方敌贪等。若尔身见.边见.见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见十八亦然。岂非物等。不尔。本释其理决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见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论。何故缠中至非余缠耶。问也。

  论。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答也。十缠中悭.嫉.忿.覆四缠。自力起。唯不善。悭.嫉入结。忿.覆非结 若立八缠除忿.覆二唯有悭.嫉二缠。自力起。唯不善。余缠皆阙二义。无惭.无愧。唯不善。非自力起。悔通善.恶。唯自力起。余。二皆无。睡眠.掉举.惛沈。

  论。若缠唯八至亦具两义故。难也。若缠有八。唯悭.嫉。具二复立为结义即无违 许缠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结。悭.嫉具二因何入结。故释非理。

  论。由此若许至及自部故。更为别释也 应言嫉悭过失尤重者。是总句 谓此二种数现行故者。释尤重义 正理论云。应作是释。唯嫉.悭二过失尤重。故十缠中立二为结。由此二种数现行故。谓生欲界虽有九.六.三结.无结。而经唯说嫉.悭二结。恼乱人.天。谓虽生在二善趣中。而为贱贪重苦所轭。现见。卑贱及诸乏财。乃至极亲亦不敬爱。又二遍显随烦恼故。谓随烦恼总有二种。一戚俱行。二欢俱行。嫉.悭遍显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恼二部故。谓在家众于财位中。由嫉及悭极为恼乱。若出家众于教行中。由嫉及悭极为恼乱。或能恼天.阿素洛众。谓因色味极相扰乱。或此能恼人.天二众。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悭结人.天恼乱。或此二能恼自.他众。谓由嫉故恼乱他朋。由内怀悭恼乱自侣。故十缠内立二为结。

  论。佛于余处依差别门。此下两颂第二明五下分结也。

  论曰至防逻人故。此叙第一释也。此师意以欲界名为下分。顺益欲界故名顺下分结。后二不令出。前三却令入。举喻可知。

  论。有余师说至顺下分名。第二释也。此师意说。下有二种。一下有情。谓诸异生。二下界。谓欲界。由前三故不超下有情。由后二故不超下界。

  论。诸得预流至断三结耶。问也。预流果断身见.边见.戒取.见取.疑.邪.见六种烦恼。何故经说断三结故得预流果。

  论。理实应言至但说断三。略开二门答前难也。佛依此故略说三也。

  论。谓所断中至摄彼三门。牒前门释见所断惑总有三类。唯一。通二。通四部故。谓身.边见唯苦下。戒取通苦.道。见取.邪见.疑通四部说。身见摄一部。戒取摄二部。疑摄四部。

  论。又所断中至已说断六。第二释也。见断烦恼三随三转。所随是能随根。说彼所随即兼能随 故说断三已说断六者。双结两释。

  论。有作是释至故说断三。叙异说也 谓由身见怖畏解脱不欲发趣者。恐得涅槃我断故不欲发趣 由戒禁取依执邪道者。非道计道名戒取故 由疑于道深怀犹豫者。疑于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说三兼亦显余。故但说三不说六也。

  论。佛于余经如顺下分。已下一颂。第三明五上分结也。

  论曰至名顺上分。结释也。此以不超上界顺益上界故名顺上分结。则是上界为上分也。正理论云。如是五种体有八物。掉举等三二界别故 上二界别成六 唯修所断名顺上分。顺益上分故名顺上分结。要断见所断彼方现行故。见所断惑未永断时。亦能资彼令顺下分 故未断见惑时。上界二贪及掉举.慢.无明。有力资令却生下界 故要永断见所断惑方现行者名顺上分 又云。于少是结。谓圣者于少非结。谓异生有位是结。谓已离欲贪。有位非结。谓未离欲贪 又云。掉举扰恼三摩地故。于顺上分建立为结。即由此理顺上分中不说惛沈。顺等持故 婆沙云。问何故唯修所断立为顺上分结 答令趣上生名顺上分。见所断结亦令堕下。故不立为顺上分结。复次上人所行名顺上分。上人是圣非诸异生。见所断结唯异生起。故不立为顺上分结。于圣者中。唯不还者所起诸结。立顺上分 问因论生论。何故预流及一来者所起诸结。非顺上分。答顺上分者。谓趣上生。预流.一来所起诸结。亦令生下。故不立为顺上分结。

  论。已辨结缚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缚也。

  论曰至作此定说。释也。系缚有情名之为缚。何缘唯说此三为缚。由三受故。约自相续有相应.所缘随增。若他相续唯所缘也。正理论云。以能系缚故立缚名。即是能遮趣离染义。结.缚二相虽无差别。而依本母说缚有三。一者贪缚。二者嗔缚。三者痴缚。所余诸结品类同故。摄在三中。谓五见.疑同痴品类慢.悭二结贪品类同。嫉结同嗔。皆三结摄。又为显示已见谛者。余所应作故说三缚。通缚六识身置生死狱故。又佛偏为觉慧劣者。显粗相烦恼故但说三缚 有余师说。由随三受势力所引。说缚有三。谓贪多分于自乐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不苦不乐。于自他苦及他乐舍。唯有一种所缘随增。嗔亦多分于自苦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不苦不乐。于自.他乐及他苦舍。唯有一种所缘随增。痴亦多分于自舍受。所缘.相应二种随增。少分亦于乐受.苦受。于他一切受唯所缘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说随三受建立三缚。何类贪等遮趣离染说名为缚。谓唯现行。若异此者皆成三故。则应毕竟遮趣离染 后释同俱舍。前释三缚通一切烦恼等。偏说三者。是余染法之本母故。说三亦摄余也。

  论。已分别缚随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随眠。

  论曰至如前已说。指前说也。

  论。随眠既已说随烦恼云何。自下半颂。第四明随烦恼。

  论曰至如杂事中。释颂文也。根本烦恼亦名随烦恼。以随心为恼乱事故。此即心为所随。烦恼为能随 复有此余异诸烦恼忿等染污心所是行蕴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烦恼。此是根本烦恼为所随。忿等为能随也。非是忿等不名烦恼。但随他故。广说如法蕴足论第九卷杂事品中说。

  论。后当略论缠烦恼垢摄者。生下文也。下明缠.垢。先辨其缠故言且也。自下有两行半颂。第五明缠。前一行颂出缠名体。后一颂半明缠从生。

  论曰至更加忿覆。叙异说也。准经说欲贪缠为缘。故知根本烦恼亦名为缠 品类足八。毗婆沙十。正理论云。如是十种系缚含识。置生死狱故名为缠。或十为因起诸恶行。令拘恶趣故名为缠。

  论。无惭无愧如前已释。指前根品释也。

  论。嫉谓于他至如前已辨。此释嫉.悭.恶作指前。

  论。眠谓令心至亦如前释。释眠.掉举.惛沈指前释也。悔通善.恶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污为缠 正理论云。令心昧略。惛沈相应不能持身。是为眠相。眠虽亦有惛不相应。此唯辨缠故作是说 又云。眠不与加行善相应性相违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无记 又云。无覆无记唯异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坏故。有余师说。于眠位中亦有威仪.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于后梦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无覆无记者。谓威仪.工巧.异熟生。非通果。威仪者如梦中自谓行等。工巧者如梦中自谓画等。异熟生者如梦中除前所说余无记转。有余师说。唯异熟生是睡眠中无覆无记。以心惛昧不发身.语。故无威仪.及工巧性。

  论。除嗔及害至说名为覆。释忿覆也。

  论。于此所说至是疑等流。自下释十缠是根本烦恼等流。由此名随烦恼。不名烦恼。

  论。有说覆是至如其次第。叙异说。如文可知。

  论。余烦恼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颂。第六明六垢也。前之半颂出垢名.体。后一颂明从生。

  论曰至名烦恼垢。此说是烦恼之垢也 相粗故别与垢名。释六垢相也。别释相可解 正理论云。恨与忿相有差别者。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说名为忿。如冬室热。其相轻微。而余势强说名为恨。由此故有说恨相言。忿息已续生令心浊名恨 又释诳名云 谓先筹度设此方便。令彼后时生颠倒解故名为诳。然世间说。为利为名现相惑他。名为诳者。诸诳所引身.语业事。是诳果故假立诳名如以通名说通果事。

  论。于此六种至诸见等流。释六垢从根本烦恼等流。如文可解。论。此垢及缠至随烦恼名。释十缠六垢名随烦恼所以。

  论。此垢及缠为何所断。此下大文第三义门分别。就中有五。一三断。二三性。三三界。四六识。五五受相应 此一颂三断分别也。

  论曰至见此谛所断。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睡眠。此五。通与见.修所断烦恼相应故。通见.修断也。

  论。余嫉.悭悔至名自在起。明唯修断。如文可解。

  论。此随烦恼谁通何性。下半颂。第二三性分别也。

  论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在欲界中。身.边见相应是无记。余是不善。自余缠.垢皆不善性。

  论。上二界中至无记性摄。明上二界唯无记也。

  论。此随烦恼谁何界系。下半颂。第三界系分别也。

  论曰至今复重辨。释谄.诳通二地所以。如文可解。

  论。惛掉憍三至唯欲界系。十缠六垢之中。谄.诳通二地。惛.掉.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余十一唯欲界系。

  论。已辨随眠及随烦恼。此下一颂。第四六识分别也。

  论曰至无容起故。明唯意识。相应有三种。一见所断。二慢.睡眠。三自力起随烦恼地。此三种或五识无容起也。

  论。所余一切至皆容起故。释通六识者。谓修所断贪.瞋.无明。及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及大烦恼地所摄随烦恼。依六识身起。

  论。如先所辨乐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颂。第二明受相应。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随惑。此两颂第一明本惑。

  论曰至遍六识故。明贪.瞋.无明三相应也。如文可解。

  论。邪见通与至罪福业故。此释邪见。受相应也。先造罪者。后谓无因果。心则生欢喜。先造福者。后谓无因果。心则生戚。

  论。疑忧相应至心愁戚故。释疑。受相应也。疑心犹豫求决定智。正疑之时于境不决故生忧戚。

  论。余四见慢至唯意地故。明四见.慢相应也。以欢行转唯意地故不通乐受。正理论云。有余师说。不应此五。唯喜相应。现见此五现行位中亦有忧故。谓世现见。执有我者。亦自感伤。我受苦故。执我断者亦生忧戚。故契经言。诸愚夫类于我断坏心生惊恐。执自苦行为净胜者。内心必怀极愁戚故。已之闻.智.族等下劣。每为他人所轻凌者。与慢俱起必有戚故。由是此五亦忧相应。彼说不然。异心起故。谓自感伤我受苦者。此但缘苦而自感伤。当于尔时不执有我。若起我见现在前时。于我必应有欢行转。怀断见者见断德故。不因断相而生惊恐。怀常见者于断生怖。然生怖位则不计常。执自苦行为净胜者。必异心中缘自所受种种苦事而生愁戚。若执苦行为净胜时。必应生欢。见彼德故。为他轻凌而生戚者。如是忧戚必在异心。谁有为他轻凌生戚。而即起慢侮蔑于他。故五。喜俱诚为善说。

  论。已约别相至必住舍受。明诸惑皆舍受相应。如文可解。

  论。欲界既尔至诸受相应。释上地也。

  论。若诸地中至故不别说。重广述也。初禅有四识。受有喜.乐.舍。喜意。乐三。舍通二禅已上唯有意识。二禅有喜.舍二受。三禅有乐.舍二受。四禅已上唯有舍受。上地烦恼随其所应通四识一识。即与彼识所有诸受相应 显宗二十七云。何缘二疑俱不决定。而上得与喜.乐相应。非欲界疑。喜受俱起 以诸烦恼在离欲地。虽不决定。亦不忧戚。虽怀疑网。无废情怡。如在人间求得所爱。虽多劳倦。而生乐想 又说色界喜.乐。与疑得相应者。俱寂静故。依平等义建立相应。既等寂静。相应无失。如欲喜根。非处生故相不寂静。疑即不然。由此喜.疑无相应理。谓世现见。有贫贱人 乃至 匮食。乏衣。复为重担之所镇压。虽遭此等种种艰辛。而有欢娱歌舞啸咏或见他苦而反生欢。如是喜根有非处起。疑即不尔故无等义。由不等故无相应理 有说色界虽复怀疑。而于疑中生善品相。故彼得与喜.乐相应 谓彼现见。诸离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定 有说初二.三静虑中与疑俱生。应全无受。故但应与本性受俱。

  论。已辨烦恼诸受相应。自下有两行颂。第二明随烦恼受相应也。

  论曰至唯意地故。嫉.悔.忿.恼.害.恨六随烦恼。唯戚行转故忧根相应。唯意地故。非苦相应。正理论云。有余师说。恼喜相应见取等流 故下破。

  论。悭喜相应至极相似故。此注别有文。忧相应。悭得即喜。悭。不得即忧。已上注。

  论。诳谄眠覆至忧戚心行。此四通二行故忧.喜相应。唯意地故非苦.乐相应 或时以欢喜心行谄.诳.眠.覆。即与喜相应 或时以忧戚心行此四种。即忧相应 正理论有余师言。既说诳是贪等流故。但应欢行。不应说与忧根相应。是欢等流。不应戚故。又正诳时不应戚故。或应说诳是痴等流。

  论。憍喜乐相应至与喜相应。释憍通三界也。欢行转故不与忧根相应。唯意地故。下地不与乐根相应。通上地故至第三禅与乐相应。

  论。此上所说至遍相应故。自前所释诸随烦恼。皆遍与舍受相应。三禅已下增盛如前说。相续断时皆舍相应。四禅已上若盛。若欲断时。皆舍相应。地法无余受故。又舍与欢.戚。六识上下诸地一切无遮皆遍相应。譬如无明遍与诸烦恼相应也。

  论。余无惭愧至地法摄故。释余四也。此四遍与五受相应。无惭.无愧不善地故。通与一切不善相应。不善通六识。五受故。惛沈.掉举是大烦恼地故。通与一切染心相应。一切染心通五六识受.上下地故。由此通与五受相应。

  论。所说烦恼随烦恼中。自下一颂。大文第四明五盖也。

  论曰至五疑盖。引经列名体也。

  论。此中所说至通三界耶。问也。惛.掉.及疑既通三界。为唯取欲。为通上耶。

  论。应知此三至非色无色。答也。以唯不善立为五盖。上非不善故不立盖正理论云。为显惛沈.掉举二种。唯欲界者有立为盖。故与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系故。为显眠.悔唯染污者有得盖名。故与惛沈.掉举二种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论。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问也。

  论。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论。何等名为至心性沈昧。释惛.眠盖。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论。掉悔虽二至二合为一。释掉.悔三事同。并总结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问云。欲贪盖食谓可爱相。此盖对治谓不净想。瞋恚盖食谓可憎相。此盖对治谓慈善根。疑盖食谓三世。如契经说。于过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广说。此盖对治。谓若有能如实观察缘性缘起 余二盖食等如俱舍说 又云。或贪.瞋.疑是满烦恼。一一能荷一覆盖用。惛.眠.掉.悔.非满烦恼。二合方荷一覆盖用 此同婆沙等担义是盖义。

  论。诸烦恼等至唯说此五。问也。

  论。唯此于五至建立为盖。答也。正理论问云。此五名盖其义云何。谓决定能覆障圣道.圣道加行。故立盖名。若尔所应诸烦恼等皆得名盖。一切皆能覆障圣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诸苾刍言。若为一法所覆障者。则不能了眼是无常。一法谓贪。乃至广说。一一别说如杂事中。何故世尊说盖唯五 理实应尔。然佛世尊。于立盖门唯说五者。唯此于五蕴能为胜障故 准上问答。释盖名应言能覆障圣道.及加行名盖 或覆五蕴故名盖也。

  论。若作如是至应先慧障故。难也。

  论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异师说障也。此问答盖前后。如文可解。然此论意。取惛沈障定。掉举障慧。正理不许。恐烦不录。

  论。有余别说至唯有此五。述有余师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师云。乍可枉谤当圣慈尊。以圣慈尊犹一生隔未证无等大乘智故。宁可枉谤现能寂尊。彼说何缘名枉谤佛。以彼所说前后相违。及与契经理相违故。如何彼说前后相违。谓若欲贪.瞋恚二盖现起能障将入定心。障既现前何能入定。若别修治伏已入者。则不应言正入定位。于止.及观不能正习。又不能习止.及观者。云何名为正入定位。又彼所说正入定言。为闻.思所成。为修所成定若言我说闻.思所成名正入定。则不应说后出定位思择法时。闻.思所成有分别故即思择法。何待出时。若说我言修所成。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现前位。惛眠.掉悔何容现前。若不现前。宁障止观。如何彼说经.理相违。谓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毗钵舍那。违前教.理。故。彼所说唯立五因。无有功能证盖唯五。由此前说理善。可依 何故无明不立为盖。不说成故。如契经说。无明所覆。覆即是盖。有余师说。等荷担者立诸盖中。无明于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说。若立无明为一盖者。一切烦恼所荷障。能合比无明犹不能及。故不立在诸盖聚中 慢复何缘不立为盖。以有由慢能修胜法。为盖义劣不立盖中。有余师言。夫为盖者令心趣下。慢则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非慢有力能压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盖 诸见何故不立盖中。见诸有情。阙无我见者。虽执有我。而能离染故 有说。诸见慧为体故。性捷利故。不顺盖义。为盖必与此义相违。随烦恼中余不立盖。准前所说应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盖者。离三界染初非障故。初为障故建立盖名。又上界惑唯无记故。盖唯不善。如前已说。

  论。今应思择至断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断。文中有六。一明断因。二明对治。三明断所从。四因论明四道五明断重得。六明断遍知。此文第一明断因也 于中有三。一颂前问答。二举颂文。三长行释。此文颂前问也。问意他界缘惑。见自界苦.集时。断不见所缘。见所缘时不断 灭.道有漏缘。见灭.道断时。不见惑所缘。见苦.集时见彼惑所缘。而彼不断 此两种惑断由何因。

  论。非要遍知所缘故断。答也。

  论曰至无漏缘。此明遍知所缘故断。见苦.集断自界缘。及见灭.道断无漏缘。由能断道遍知烦恼所缘故断。苦.集贪.嗔.慢等。虽不亲述谛理足上而起。然所缘境是苦.集故。苦.集忍起缘苦.集谛。彼即断故。虽有二义。从遍知所缘断也。此苦.集自界缘言。此说欲界。若色.无色他界他地缘。亦是遍知所缘断也。以苦.集类忍起时。遍知上二界故。此中有三断。一自界缘贪.慢等。二上界缘见.疑等。三自界缘见.疑。虽三类不同。苦.集类忍皆遍知彼所缘故。从遍知所缘故断。正理论云。一由遍知所缘故断。谓欲界系见苦.集。断自界缘惑。色.无色见苦.集。断所有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缘。亦由遍知所缘断故。缘苦.集谛类智忍生。俱能顿观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见灭.道断无漏缘惑。如是诸惑皆由遍智所缘断故。

  论。二由断彼至彼随断故。明第二断也。正理论云。二由断彼能缘故断。谓欲界系他界缘惑。以欲界系见苦.集断自界缘惑。能缘于彼此惑。于彼能作依持。依持断时彼随断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时彼随倒故。如何于彼能作依持。由此于彼能为因故。岂不此即说由害因故断。实尔。此彼但是异名。然为止滥故作是说。谓欲界惑自他界缘。皆有此彼互为因义。然无此彼展转相缘。故于此中说能缘断。欲令易了唯他界缘。由断此因彼便随断。

  论。三由断彼至彼随断故。明第三断也。正理论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时彼随倒故。何缘于此所断惑中。有断能缘故说所缘断。如缘欲苦.集起现观时。有断所缘故说能缘断。如缘诸灭.道起现观时。虽实尔时此彼俱断。而由所断有胜有劣。故胜断时言劣随断。谓若于彼惑所缘中。无漏慧生。能为对治彼惑名胜。所余名劣。何缘彼惑偏得胜名。于彼所缘无漏慧起。专为敌彼发功用故。依如是义故可说言。缘欲苦.集所起现观。于自所断烦恼等中。以自界缘为胜怨敌。缘诸灭.道所起现观。于自所断烦恼等中。以无漏缘为胜怨敌。由胜断故余劣随断 解云。见苦.集断自界缘。名见彼所缘断。据根本也。理实亦通所缘断故断。

  论。若修所断。已下。可解。正理论云。岂不一切见所断惑断时。亦由对治道起以若此部对治道生。则此部中诸惑断故。理实应尔。然于此中。为显三界修所断惑。无不皆由九品道断。治道决定故说此言。见所断中。唯有顶惑对治决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顶唯见断修道唯无漏断。故名决定 又云。或见所断诸惑断时。方便定三。故就别说。修所断惑能断方便。不决定故。就总而说。解云。修所断若观苦.集谛断。即是见彼所缘。若观灭.道谛断。即不见所缘。若世俗道断。即无间道见所缘。解脱道不见所缘。由不定故说由对治。见道三断义即决定。故就别说。

  论。所言对治总有几种。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四种对治也。

  论曰至得更远故。释前三对治也 言断对治者。谓无间道正断惑得故 二持对治。谓此无间后解脱道。持彼所断此品染法断得故。准此。得染法无为。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缘缚断故得无为也。故正理云。一断对治。谓道亲能断诸惑得。即无间道。二持对治。谓道初与断得俱生。即解脱道。由如是道持断得故。令诸惑得不相续生。

  论。有余师说至得更远故。述异说也。准此。诸道更无异释。有人云。持对治隐显合论。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断得故。远分对治。若隐显合论。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断惑得更远故 此是抑度作义。无所凭据。

  论。四厌患对治至深生厌患。辨第四对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义。若依婆沙十七。有舍对治。如舍破戒恶等。与此不同。

  论。然此对治至起精进道。论主以前释厌患在后。非是义便故改于前。然厌患对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说。理实不定。或于无间道前。或在胜进道后。无间.解脱道中。缘苦.集谛。亦得名为厌患对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无学果。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说在胜进道后。此论从多说在无间道前。

  论。诸惑若断为定从何。第三半行颂明断所从。

  论曰至不复生故。明烦恼得永断。故令远离所缘。令于所缘不复生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说。诸随眠于所缘可断。非于相应者。依心名有随眠义说。不依随增义说。以随增义俱可断故。

  论。断未来惑至云何说断。论主难也。若令不生名之为断。应唯断未来。如何亦断过去。

  论。若谓颂说至定何所从。遮释也。颂说从所缘言。意显遍知所缘断者。准前四种方便。非唯遍知所缘断。亦有能缘断。故断等三种断也。从其所缘义即不定。

  论。自相续中至究竟断故。论主自为有部释出断所从也。由无间道力。令自相续烦恼得断。由得断故。过去.未来于其所缘。无随增力。不能系缚于所缘境。由斯他相续中诸烦恼。及一切色.不染污法。亦名为断。不为自相续中烦恼缚故。准正理释。一切烦恼断。皆由见彼烦恼所缘断。是其根本。余之三断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诸惑永断定从所缘。以于所缘遍知力故。令惑永断。如前已说。然惑所缘总有二种。谓有系事。及无系事。缘有系事为境诸惑。及从此惑力所引生。不缘此事为境诸惑 解云。缘有系是自界缘。或力引生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是及他界缘惑。如是二惑。于一有情现相续中。引起诸得。设无染污心现在前。此得恒行无有间断。为去.来世诸惑果因(已上缘有系事) 如是应知。缘无系事为境诸惑。及因此惑势力所引。随后现行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所引起得类亦同前 缘无系事为境诸惑。是灭.道下无漏缘惑。此惑势力所引。乃至言不缘此事为境诸惑。是灭.道下有漏缘 言为去.来惑果因者。谓此诸得在现世时。是过去惑等流性故。说之为果。是未来惑生缘性故说之为因 有得可生。无得不生 然此诸得与断对治等流诸得现行相违。能持去.来所断诸惑故。令一切缘此事惑。及缘余惑相续而转。缘此事境诸断对治等流起时惑得便绝。所得诸惑于自所缘。虽体犹有。而由因.果得永绝故。可说名断(由道知自界缘惑境故。他界缘亦断。由道知无漏缘惑境故。有漏缘亦断) 以于少境若未遍知。缘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缘余境惑。所引去.来惑果因得。现相续中无间而转。若于少境得遍知时。惑所引得便不复转。故知惑断定从所缘 准上道理证知。惑断定从所缘。要由道见此根本惑所缘境故。余缘此境惑断。及所引惑断故。故知惑断定从所缘断 然于此中虽惑与道无俱行理。而道观见苦等境故。诸惑便断。此义难了。应举喻明。譬如有人为鼠所啮。虽无热闷迷乱等时。而由热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者。非无病人。要服毒相违阿揭陀药方名无病者。非有病人。虽阿揭陀与热等病。不俱时在一身中行。而阿揭陀威德力故。灭身中毒热等不生。说阿揭陀能除众病。如是圣道。虽与诸惑不俱时在一身中行。而圣道生威德力故。灭果.因得诸惑不生。能令行者身器清净惑不续故。说名为断 准上论文。应知从所缘可令诸惑断。非是自身中结法。及一果等。由断同部同品能缚故得无为也。是由治道见惑所缘断其得故。于其所缘不复现缚。亦断过.未性缚之用。准此论文。即是自身结法。及一果等。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断。于所缘境无缚能故。名之为断。不是不被他缘缚故。名之为断。婆沙亦尔。非是明断所缘缚得无为义也。因何古今诸德误解此文。

  论。所言远分远性有几。已下第四明四远也。

  论曰至亦名为远者。释相远也。虽同一聚极相邻近。以相不同故亦名为远。

  论。二治远性至亦名为远。释第二远也。如持.犯戒虽同在一身处极相近。同无表色相又非远。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为远。

  论。三处远性至亦名为远。释第三处远也。如东.西海。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又非远。同现在故时又非远。东.西处隔故名为远。

  论。四时远性至亦名为远。如过.未世虽复俱依一法上立。相非是远。处亦无隔。时分隔故亦名为远。

  论。望何说远。论主问也。

  望现在世。有部答也。

  无间已灭及正生时与现相邻如何名远。论主难也。

  由世性别故得远名。

  非久曾当方得名远。有部答也。

  若尔现在亦应得远名以望去.来世性亦别故。论主难也 解云。去.来与现性不同。过去.未来得名远。现在亦与去.来别。现在亦应得远名。

  论。若谓去.来法无作用故名为远者。诸无为法作用既无。云何名近。若谓由现遍得无为故名近者。去.来二世例亦应然。虚空无为如何名近。乃至。不应一向说名为远。上来皆是论主遮转计也。

  论。若依正理至去.来已舍法自相故。论主述经部义释时远也。

  论。等言为明举事未尽者。四远之中。此略举故义未尽也。正理释云。与现相邻如何名远。彼非一切五识境故。亦非一分意识境故。或时分中有作用者说名为近。过去.未来定无作用。故说名远。不可难言诸无为法永无作用应名为远。以时远近依时而立。故于三时。若有作用说名为近。若无作用说名为远。诸无为法越一切时。如何约时难令成远。如处远近依处而立。非处不然。若难无为相有异故应成相远。理亦无遮相远贯通一切法故。若尔何故无为名近。且虚空体遍一切处。相无碍故说名为近。非择灭体不由功用。于一切体一切处时皆可得故。说名为近。择灭无为诸有精进正修行者。断诸惑时。于一切体无有差别。速证得故。说名为近。无为名近理趣既然 而经主说。去.来二世例亦应然 谓在去.来静虑等法。如无为法等。速得故亦应近者。由先释理为例不成。无多有情于一切体。无有差别共得义故。或许例然亦无有失。如一切法虽互相望相有异故皆名相远。而依余理许说少分名近无失。如是去.来虽约时分无作用故皆名时远。而依余理许说少分名近无失。非依余理名为远故。与相.时分远义相违 经主此中作如是说。若依正理应说去.来离法自相故名为远。未来未得法自相故。过去已舍法自相故 彼说偏与正理相违。诸自相无皆非远性。此成远性必有自相。远性摄故。如余远性。谓见所余相违性等是远性摄。自相非无。既许去.来是远性摄。必应许彼自相非无。说自相无而名远性。故彼偏与正理相违。

  论。前言惑断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第五一颂明重得。

  论曰至彼胜得义者。总明惑无再断。无为有重得也。

  论。所言重得总有几时。问起也。

  论总有六时。答六数也。

  何等为六问六位也。

  论。谓治道起至重起胜得。答六位也。治道果四。练根为六。正理论云。若据住此能证离系。目无间道。若据住此正证离系。目解脱道。

  论。然诸离系至唯具二时。述不同也。

  论。谓欲界系至具六时得者。此据次第者说 见三谛断。是预流果前。自治为一。四果为四。及练根故有六时也。

  论。色无色界至除预流果者。明五时也。以道类智时是得预流果故。后治生得果唯有五时。欲修五品预流果后虽存治生。果阙一故同五时得。

  论。第六离系至除前二故。明四时得也。

  论。第九离系至除前三故。明三时得也。

  论。有顶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时得也。

  论。如是且就容有至除预流等故者。前说六时等。据容有钝根次第者说。若说利根。即除练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预流。若超越三果。即除预流.一来。若钝根次第。通取世俗道。得即有七时。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世俗道。即有六时等。然治生时有其二种。世俗治生是正断惑。无漏治生即有二种一者断惑无间.解脱。二者重印。随重印道亦得名为无间.解脱。超越忍智亦得名为无间.解脱故。烦恼先断亦名远分。又正理论云。随离少多入圣道者。彼得离系。随其所应有具六时。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又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以利根故厌有深故 准正理。超越是利根也。详其随信行人入见道有七十三人。故知超越虽利根。非是利种。所以重起无间.解脱。以二乘钝故。欲起后道必依前道次第而起。诸佛超次第起。正理论云。诸有先离无所有染入圣道者。唯除菩萨。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得无漏得。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遍现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证知。说圣者生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定成乐根。及说圣者生于无色定有色贪尽断遍知得故。菩萨何缘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现前故。如灭定等。谓声闻.独觉无自在功力能超间起诸对治道。欲证后道必藉前道以为加行方能证故 准此。重修对治道。即是更重修印。证无间.解脱道也。与四道不违。婆沙一师。鳞觉佛同菩萨。又准正理论。已至果位更不却修此果向道。如先离欲超得阿那含果已。不更却起欲断对治亦不更得断欲无为。乃至。得罗汉果毕竟不得。以先无无漏得故。无得可舍。后亦不得。准阿那含果。超越一来义亦准此。故正理论云。先断六品入见谛者。彼见所断六品离系。亦五时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断六品离系。唯世俗道治生时得。必不起彼无漏对治。是一来果向道摄故。非住果时起彼向道。以住胜果不起劣故 那含准此。已后起印证见道得见道六品。不起修道六品故。不得修道六品无为。超越那含若依根本入见谛者。彼欲界见所断九品离系亦一时得。如前应知。根本非欲断对治故。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断九品离系。亦一时得。必不起彼无漏对治。是不还果向道摄故。根本地虽起见道。非对治故不得欲界无为 又云。前言断欲六品.九品入见谛者。彼先修断六.九离系无无漏得。为永不得。暂不得耶。应决定言彼永不得。岂不证得阿罗汉时。必得先时见.修所断一切离系诸无漏得。若彼先时所断离系有无漏得。今时舍者于彼今应得无漏得。若先无者。今时亦无得离系时。唯自治起。及舍劣道得胜时故 问离欲得根本。根本非欲断对治。起见道时不得欲无为。离下三禅得第四。第四非是下对治。依四起见道。亦应不得下三地无为 答正理论云。谓设先离无所有染。随依何地入见谛时。必得二界诸见所断无漏断治。彼见所断。是一断治顿所断故。上地见道现在前时。必修未来下地道故。下静虑遍能为上断治故 解云。上地道所断惑。下地道遍能断故。上地道所断之惑。即皆是下地道能断也。起上地道修下地道。是同治修。下地道。所断惑上地道非皆能断。故下地道不修上道 正理又云。岂不已离无所有处染。依第三定等入见谛时。应修未来上地见道。同为有顶断对治故 不尔。未离此地染者。即依此地入见谛时。自及上诸地见谛所断。见一一谛时。能顿断故。如有未离第四定染。依第四定入见谛时。顿断五地见所断染。乃至未离初静虑染。依初静虑入见谛时。顿断八地见所断染。上地曾无断下地故。非第四等与第三等。所对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离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见谛时。虽上地能治自上地。而非与下所治恒同。故依下时不能修上 又云 诸异生位以世俗道断见所断所有离系。唯由下地见道势力。于自.上地无漏得起。谓依上地见道现前。必修未来下地见道。由彼势力于下离系。得无漏得非上地故。由此学位。定应遍于色.无色摄见断离系得无漏得。非欲理成。欲唯未至地见道所断故(已上释也) 岂不应如第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对治。然第四等见道现前。能修未来下地所摄一切见道。由彼道力于诸下地见断离系得无漏得。如是根本虽非欲治。然根本地见道现前。应修未来未至地摄一切见道。由彼道力。应于欲界见断离系得无漏得(已上难也根本不断欲。不得欲界断。上地不断下。如何得下断也) 此例不齐。见道有二。一欲界对治。二上界对治。欲治有三。谓断对治。厌患对治。远分对治。色无色治三种亦然。欲治三中。初断对治唯未至摄。余通六地。上治三种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断治见道。唯能对治自.上地染。余治见道亦治下地。上地虽非下地断治。而上见道现在前时。遍修未来下地见道。下与上地同所治故。无有欲界断治见道。能与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见道现前。能修未来未至地摄欲见断法断治见道。由彼道力。能于欲界见断离系得无漏得。故彼所引为例不齐(已上释也) 又云。诸根本地欲界厌患远分对治。色.无色界三种对治见道现前。还修未来未至地摄。如是二种三种对治。非由未来欲界厌远对治力故。便于欲界见断离系。得无漏得。唯断对治力能断系得故。诸先离欲。若依未至入见谛者。欲界厌患远分对治见道现前。亦修未来欲断对治。欲断对治地道正现在前故。由如是理。非先离欲入见谛者。皆于欲界见断离系。得无漏得。诸先离欲入见谛者。毕竟无容于欲修断所有离系。得无漏得以未至摄欲界修断断对治收无漏修道。于不还果身中现前。及未来修俱非理故。理无容有不还果身中有一来.不还二向道故。诸有先离无所有染入圣道者。唯除菩萨。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得无漏得。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遍现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证知。说圣者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定成乐根。及说圣者生于无色。定有色贪尽断。遍知得故 一断欲见道不与上地同断。依根本地虽修未至。俱修余二对治。不修断对治。依未至等断初禅等惑。必与上地同一道断。由斯依上地道修下对治 二上二界修断不合治故。依第二禅已上道得修下地。不修断治。超越者胜果道中必修断治。以是后果向故。其道必须次第修故 三诸后果道已上必不却起前向道也。以无用故。准此。超者未必次第。亦得超起上道。以超越那含等不起向中下地断治道。即起初禅断治道等故 有人。于此作问答云。已断断治既不现行。如何名为自对治起。前言自治唯是无间.解脱道故。解云。似自治故名为自治。或自断治得现行故。名自治生。非断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非要断治。远厌治起亦自治生 今详论意。自治生者有其二种。一正断惑。二不断惑。正断惑者。如前四道。不断惑者。谓无漏道。拟仪无间.解脱。起胜果道。如先所断惑烦恼品次第所起之道。名自治道。非是正断。亦可望正断惑名为远分对治。拟仪无间.解脱。不同余胜进道。名自治生也。

  论。即诸离系至此于果上立因名故。已下第六明断遍知。先明遍知有二。一智遍知。谓无漏智能遍知苦等四圣谛故。二断遍知。体即离系 问能遍知故名为遍知。是智异名。如何目断 答是智果故。如业.解果。谓契经说六处名业。是业果故。又说无为应果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目断无失 问若尔忍果应非遍知 答忍皆是智眷属故。于忍所为立智作名。如臣所为亦名王作。或金刚喻定等持相应无漏智力。能总集诸断无漏离系得故。忍果尔时亦成智果故。又渐得果等得一来.不还忍果无漏离系得已成智果故。

  论。为一切断立一遍知。已下问答分断为九。文中有六。一分断为九。二明六对果。三明建立缘。四明成就位。五明总集处。六明得舍。此一行半颂分断为九也。

  论曰至立三遍知。此释初句。总答九也。谓见六修三。

  论。且三界系至立六云何。且问见断。

  论。谓欲界系至立三遍知。答也。谓欲界见苦.见集合一遍知。见灭.道各一遍知。合成三也。

  论。如欲界三至六种遍知。类释上二界也。上二界亦同欲界。苦.集合一。灭.道各一。合成三也 如是名为三界见谛所断法断六种遍知者。总结。

  论。余三界系至三云何。问修断。

  论。谓欲界系至并前立故。答也。断欲修断第九品时。立一遍知。名五下分结尽遍知。所以不名欲贪尽。名五下分结尽者。以尔时度界.得果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论。色界所系至三种遍知。答上二界也。离色界染名色爱尽者。尔时不集遍知。唯以色界修道断无为为体故 断无色染名一切结尽遍知者。尔时度界及得果故集遍知也。尔时次第者。以三界一切择灭无为为体故。名一切结尽也 如是名为已下。是总结也。

  论。以何因缘至非见所断。问也。何故见断无为两界合立为三。修道无为两界各立为一。

  论。以修所断治不同故。答也。断见惑时二界合断。同用一道对治是同。断修惑时二界别断。对治不同各别立也。由此遍知合开有异。

  论。如是所立至几何道果。已下两行半颂。第二明六对果异也。依婆沙有八对十六门。六对如此论。更有两对治。此论已重故不述。

  论曰至是修道果故。此释忍.智果多少也。忍果有六。智果有三。如文可知。婆沙六十三云。问几是见道果。答六谓前六。有说七谓前七。问几是修道果。答三谓后三。问几是忍果。答应说如见道果。问几是智果。答应说如修道果 两说无评 问两说之中何者为正 答据义别立并不违理。六据次第。七兼超越。所以诸论多说得六。不说七者。有二因缘。一根本建立遍知。就次第者立故。二合说方成故。谓超越者虽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尔时不得色.无色道谛下遍知。尔时集遍知故。于前位中唯有其五。即超越者极多。唯成五遍知也。次第之人多成六种。两人合说故成其七。若据次第。唯六者正。若兼超越决定有七。若不尔者。超越人至道类智时。所得遍知为名何物。不可说彼得上界道下遍知。尔时集遍知故。亦不可说不得遍知。评家云。菩萨.独觉。尔时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故。亦不可说是智果。尔时忍为无间道故。亦不可说上界见断是客。欲界修断为主遍知。不名欲贪尽故遍知。既名五顺下分结断。欲贪即是顺界下。上二界见惑兼顺界下有情下及防逻故。俱顺下分。?为主客亦不可以是第三说故不是正义。婆沙上下无此例故。第二说正例非一故。亦不可多论说为正。诸论多据次第说故。如俱舍虽说有六。而得舍中舍五得一。谓五下分结尽遍知。故知俱舍许是忍果等。据次第说言得六也。亦不可言得名不得体。随所得者即是体故。亦不可说得体不具故不名得。超越那含得罗汉时。亦得一切结尽遍知故。独觉.菩萨依根本禅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故。此释决定无烦多解。顺婆沙评家义故。

  论。如何忍果说为遍知。问也。

  论。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答也。有二义。一以忍是智眷属故假名为智二以智.忍同一果故 同一果者。有两释。一无间.解脱同一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还.阿罗汉果。亦为智果故。应依后释。正理.婆沙皆同有此释。

  论。今次应辨至烦恼等故。此释第二对也 就第二对中。先释未至。后释根本。此释未至也。谓此地能断三界烦恼。所以具得九遍知也。

  论。根本静虑至未至果故。此第二释静虑根本果也。就中有二。一述正义。二述妙音义。此述正义也。依婆沙宗。上地道不许断下惑。下能断上。依根本静虑唯断上界惑。不断欲惑。其得修诸道。若依未至见道能修三界见道断治。不修修道欲断治也。若依根本四静虑。皆通修上二界断治。以同治故。不修欲界见.修断治。以非同治故。所得无为得系属断治道故。所以静虑根本唯五遍知。正理五十六云。岂不依止根本静虑入见谛时。亦修未来依未至地欲断治道。得断治故亦应证彼欲见断法断无漏离系得。宁说根本唯得五果 此责不然。尔时所修依未至地断对治者。唯色。无色断对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为欲断对治。彼现起位。如何能修欲断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断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婆沙六十三云。问几是根本静虑果。答五。谓第二.第四.第六.及后二。有说第二.第四.及后三为五 婆沙无评。何者为正。此论同何 有人解云。前师所以说得第六不说第七者。据全得彼第六体故。后师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者。据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夺第六与第七名。五下分中虽于欲界见.修所断不得遍知。能断上界见断三结。总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从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据一义并不相违。俱舍说五。或同婆沙前师。或同婆沙后师。文不别显。随同无失 今详。此释未成分别。婆沙自有分明评文。正理.俱舍亦有明文。因何浪释。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问独觉学位为成就几。答部行喻者如声闻说。麟角喻者如菩萨说 此与正理不同。正理同声闻不同菩萨。无超越道故。论意各别不应和合。必若欲释应云。麟喻独觉有其二类。一猛利根。一少钝于上。于猛利根者如菩萨说。少劣上者起次第道 又云。问菩萨见圣位成就几耶。答有多说。一云如预流向。一说见断中唯得色.无色苦.集.灭二遍知。不得欲界三遍知 又问。菩萨何时得色爱尽遍知。一说道类智位即得。更有两解。评曰不应作是说。无一念顷得果.向故。应作是说。菩萨圣位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断法断遍知。及色爱尽遍知。总集遍知故。无容修彼断对治故 准此评家。依根本地得五下分结尽遍知集遍智故。此即是婆沙评家以后说为正。正理五十六得舍中云。超越人若依未至。舍五得一。谓五下分结尽。若依根本。舍二得一。谓五下分结尽 准此。正理同婆沙评家。亦以后师道为正。及许见道忍果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也。俱舍得舍中云。超越人舍五得一。谓五下分结尽遍知。正理云。应言依未至定舍五得一。以依根本舍二得一故 准此。俱舍许见道及忍果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亦以后说为正。此即是文。凭何文意。以前说亦得为正。又于此时具二缘故定集遍知。不应此时得第六遍知。此即是理。故知前师全无理趣。忍果智果.见道果.修道果。二说容据次第.超越义别。静虑根本果前师定非。无异端故。此是得体不尽。非是得名不得体也。此如超越二果。不得前六品修道无为。及依根本地得阿那含果。后得阿罗汉果时。皆得体不尽。岂是得名不得体耶。由此论中亦应二说。此既不尔。彼云何然。婆沙六十三云。问若已离色染入正性离生者。彼何时得色爱尽遍知。一说道类智时。评曰不应作是说。非住果时名住向故。有说彼后若离空无边处染。尔时乃得色爱尽遍知。谓彼尔时修未来无漏诸静虑地彼断对治故。彼亦不应作如是说。尔时但修未来无漏诸静虑地。无色对治非色对治故。又说。得阿罗汉果。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乃得此色爱尽遍知。彼亦不应作如是说。尔时诸断总集为一。名一切结尽遍知。如何说得色爱尽遍知。应作是说。彼定从果起胜进道现在前时。方乃得此色爱尽遍知。若不许彼决定从果起胜果道现在前者。诸已离第三静虑染。依下地入正性离生。道类智时得第三果。既不起胜果道现在前。彼若命终生第四静虑。或无色界。应不成就无漏乐根。若尔便违十门纳息。如说谁成就乐根。答若生遍净。若生遍净下。若圣者生遍净上。勿有此失。故必应许诸得果已。彼定从果起胜果道。尔时方名得色爱尽遍知。

  论。所言八者至彼见道果。第二述妙音义。就中有二。一明根本静虑有欲断治。二明欲修断唯在未至。此即初也。准正理论五十六。一师亦同彼师计根本禅起见道时决定起四法智忍故。故知能断欲界烦恼。诸有先离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见谛时得修别道引无漏得故。由此亦得欲界见道三果。此非正义。

  论。除顺下分结至断对治故。明根本地无欲界修道断对治也。以依根本不起断欲修惑无间.解脱道故。亦不修下断对治故。彼师意以依第四禅入见道修六地断治。修道不尔。正理破云。此不成证。谓所修地虽复不同。然俱唯修上界治故。

  论。中间静虑如根本说。类释中间禅也。

  论。今次应辨至遍说知果故。明第三对也。依世俗道容依空处近分离第四禅染得色爱尽遍知。依上近分。无离色染之义故。唯空处近分得一果也。下三根本依无漏道。皆容断非想染得一切结尽遍知。由此三地根本亦得一也。非想无能断非想惑及下惑义故。此地中无遍知果。

  论。今次应辨与世俗道至三界法故。明第四对也。世俗道不能别断欲.色.无色见惑。由此不得见道忍果。有漏亦不能断非想修惑。由此不得一切结尽。六行能断欲.色修染。所以得五下分结尽。及色爱尽。圣道能别断见.修三界惑故。由斯得九。

  论。今次应辨与法类智至得后二果。第五对也。如文可解。

  论。今次应辨与法类智同品至通摄知及忍故。第六对也 此中言同品者兼忍说也 又云。类智同品果五者。谓类忍果三。谓上二界见断三也 类智果二。谓上二界修断也。此据次第者说。下文云。舍五得顺下分结尽遍知者。说超越也。若合说二种应言得六。婆沙六十三云。问几是类智品果。答五。谓第二.第四.第六及后二。有说六。谓第二.第四.第六.及后三 婆沙前师据次第。后师兼超越。二师不相违也。此论亦尔。据次第五。据超越亦许得五下分遍知。所以得知。得舍中云。舍五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故。正理亦云。舍二得一也。婆沙更有两对。一见道.修道果。二静虑无色果。以重故此论不说。

  论。何故一一断不别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问也。此下一行颂。第三明建立遍知缘也 何故一一断者。此是见道八谛。修道八十一品。一一断不立遍知。非谓随系事量立遍知也。故正理论云。何缘一一道所得断。不各各立为一遍知 若依婆沙.杂心等。见道四缘。修道五缘。此论见道三缘。修道四缘。以俱系离即是俱因灭时故 问何故三缘四缘方立遍知 答此显永断相故正理论云。何缘一一道所得断。不各各立为一遍知。以永断时说遍知故。如契经说。吾今为汝宣说遍知。乃至广说。此中何等名为遍知。谓贪永断。嗔永断。痴永断。乃至广说。说永断言。显所得断都无随缚方名遍知。云何名为有随缚断。云何名为无随缚断。断具三种。或四种缘。名无随缚。不具名有。谓或有断。虽得离系得。而阙余得故容非是永舍。或复有断。余得虽生。未缺坚牢生死之首。以八地染虽数曾离未能缺彼故。还堕恶趣狱。或复有断。虽亦缺彼。而余烦恼系缚未除。于永断义未得圆满。或复有断。余缚亦除。而犹未能越所属界。以同类惑未断无余。于永断义亦未圆满。如是诸断名有随缚。是故于彼不立遍知。唯九位中三.四缘具断无随缚可立遍知。

  论曰至阙即不尔。明见道三缘。显永断义 有漏法断虽多体者。随系事量。无为亦尔 虽多位者。谓见道八。及修道八十一也 而四缘故但于九位立九遍知也 且由三缘立六忍果者。其实忍果亦通第七。据次第说故言忍六 言三缘者。一得无漏离系得。二缺有顶故。三灭双因故。杂心论等有四缘。更加俱系离也。

  论。如异生位至不名遍知。此指事释也。于中有三位。此第一在凡位也。阙二缘故不立遍知。一未有无漏得。二未缺有顶 言缺有顶者。于彼地中有五部惑未断一分为未缺。

  论。若圣位中至未灭双因。第二位也。苦类忍现行以前。虽得无漏得得无为。尔时非想五部惑俱成就故不名为缺 言双因者。谓自部自品因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为他因。圣断见惑九品。同一品断故。若断自部自品。即断自部他品。不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但由他部不成遍知。修道所断但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不由他部不成遍知。以必先断他部因故。由此婆沙见道以他部为一因。修道以他品为一因也。所以但立双因不。立俱系者。正理论云。双因.俱系虽依一物 一物者俱是据断立也 而系与因其义各异。谓于五部令起名因。即于其中能缚名系(系因义别也)且苦智生集智未生。二部虽无互令起力。而有展转能为因性。见集断惑缚义如本。见苦所断缚义都无故。非灭双因。即是离俱系。又不可说因义即系。以无漏缘惑不系他聚故。由此我宗二种俱说。今不说者。但可说言说此彼自成。不可言无异。体.义宽故。且说双因(体宽者。谓相应.俱有法等。义宽者。谓同类.遍行。相应.俱有义皆是因也)。

  论。至苦类智集法忍位至诸遍行因故。第三位。尔时具二阙一不成遍知。

  论。至后法智至建立遍知。此明具缘位也。至集法智。集类智。灭法智。灭类智。道法智。道类智。于此六位三缘具故。建立遍知 问超越者第四.第五心项双因先灭。苦法智位得无漏得。苦类智位又缺有顶。三缘既具。何故不立遍知 答建立遍知。据次第者作法。其超越者当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遍知。于前位中虽具三缘。不立遍知。

  论。具由四缘至皆全离故。此明修道四缘也 问因何见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越界耶。答见道遍知唯是染法上无为故。至断双因永断相显。彼同缚烦恼皆已断故。修道烦恼不缘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无为为体。虽断双因等。由有同类烦恼未断。断相未显不立遍知 问准下文云舍五得一谓五下结尽遍知。正理又云。依根本禅舍二得一。谓五下分结尽遍知 准此。五下分结尽亦是忍果。何故但言智果三也。又准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不还果成就一。谓五顺下分结尽。从道类智。或离欲染第九解脱道。乃至未起彼胜果道名不还果。彼成就一五顺下分结尽遍知。又评家云。应作是说。菩萨圣位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所断法断遍知.及色爱尽遍知。总集遍知故。无容修彼断对治故 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也 答建立门唯据次第故。言智果三.忍果六也。

  论。有立离俱系至方可建立。述杂心论等释也。若依彼立。见道四缘修道五缘。

  论。此离俱系至而不别说。述自不立意也。虽五缘中离俱系。与灭双因.及越界缘。虽义有异亦合别立。然说此俱因离时。即成俱系离等。虽义有异。用无别故而不别说。

  论。虽诸越界位至未立遍知。释疑难也。若双因灭时必离俱系。用无别故唯立四缘。越界之时必双因离。如何双因离外。别立越界。答云。虽越界时必俱系因。离色.无色界离下三地惑时。虽灭双因。而未越界。由此别立越界缘。非如离双因必定俱系离。若是俱系离。必定离双因。

  论。谁成就几遍知。自下有一行颂。第四明成就遍知果也。

  论曰至亦未成就。明不成就。有二位。一一切凡夫。二见道五心。谓从苦法忍至集法忍时不成遍知。

  论。至集法智至便成就。五明见道十五心前五心不成遍知。后十心成就五也。

  论。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此明修道。若未离欲。若离欲退。皆成就六。未集遍知故。

  论。至全离欲至亦一如前。明修道有学。未得色爱集遍知位唯成一也。集遍知故。准此论云。或先离欲从道类智未起色尽胜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谓五下分尽。故知超越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及禅根本果五中。见道二修道三为正。

  论。有色爱者至名如前说。明有学位成二遍知也。

  论。住无学位至永尽遍知。明无学位也。集遍知故唯成就一。即三界一切有漏法。择灭无为为体。

  论。何缘不还至立一遍知。自下半颂。第五明集遍知也。长行释如文可解。婆沙六十二云。复次要具二义处方总集遍知。一者于三界中随越一界。二者于五趣四生中随尽一种。得初二果。二义俱阙。离色染时。有一阙一。得不还果时。二义无阙。一越欲界。二尽人趣胎生。得阿罗汉果时。亦具二义。一越无色界。二尽天趣化生 正理论云。所言集者是合一义。若于无色分离染故得预流果。全离染故得阿罗汉果 分谓见道。全兼修道 若于欲界分离染故得一来果。全离染故得不还果(分离。谓修道六品。全离。谓修道九品也)。若于色界分离全离。俱不得果。唯于二处具足二缘。谓得果时亦即越界。故阿罗汉.及不还果。集所得断立一遍知。尔时总起一味得故。余二果时得虽一味。而未越界。色爱尽时虽是越界。无一味得。故于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缘方总集故。

  论。谁舍谁得几种遍知。已下半行颂。第六明得舍遍知也。

  论曰至离欲退。此中先明舍。后明得。舍中有舍一。舍二。舍五。舍六。无舍三.四。此即第一明舍一也。于中有三位。谓从无学退舍一切结尽遍知。色爱尽退舍色爱尽遍知。全离欲退舍五下分结尽遍知也。于此三位各舍于一。

  论。言舍二者至得阿罗汉时。明舍二也。于中有二位。一谓不还已离色爱退起欲缠舍二。谓色爱尽及五下分尽。二谓若得阿罗汉果亦舍二。如前说。准正理论。依根本禅入见道者亦舍二。谓色.无色见苦.集遍知一。见灭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知。

  论。言舍五者至舍前五故。明舍五也。此是欲界见三。无色界见苦.集所断。及见灭断。集遍知故不得见道断也。准上舍二舍五。故知二论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标次第也。准此文。俱舍.正理皆云舍五。或言舍二。故知禅根本果。见道二修道三为正。

  论。言舍六者至得离欲时。明舍六也。即是见道六遍知也。

  论。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得也。得同其舍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除得五。从多言亦也。

  论。言得一者至起色缠退。明得一也 谓得未得者。即是次第者断见道惑得六遍知也。及进断修惑于位位中渐得一故。及从无学起色缠退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论。言得二者至诸缠退时。明得二也。谓得色爱尽。及五下分结尽二也。

  论。言得六者谓退不还者。得见道六遍知也 已下结文。可知。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一

  一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时点了

  觉树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二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一

  云贤圣者。说文云。有多才行。谓之为贤。桂苑珠丛云。无事不通。谓之为圣。依仁王经。地前为贤。地上名圣。经云三贤.十圣故。依此论云。圣谓已得无漏道生。远诸恶法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得故。准上经.论。七方便位名之为贤。苦忍已上名之为圣。此品广明故。名分别贤圣。所以随眠品后明者。前品明断。当其灭谛。道为圣体。圣即道谛。道为灭因。故后明也。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结前起后。结前断果。起后灭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体性。二明道所观。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颂。明道体性也。

  论曰至亦有漏耶。结前由见.修道。今问二道有漏.无漏。

  论。见道应知至修道通二。答。见道唯无漏。修道通漏.无漏也。

  论。所以者何。徴前释所以。

  论。见道速能至故通二种。答。见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 顿断九品见所断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无漏。非世间道有此功能。故唯无漏结成也。修道非速断三界惑。非顿断九品。有异见道故通有漏 正理弹云。所说见道唯无漏因。谓一刹那断九品故。此因非证。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断五部故。岂能顿断便无漏摄 今详。正理所弹不当。其断惑者 九品顿断难。必用无漏道 五部合断易。凡位唯合断 九品顿断难。见道顿断九。所以唯无漏 我以九品顿断为因。何为将五部合断为难。

  论。如向所说由见谛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观。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谛。二明二谛。此一行颂明四谛也。

  论曰至说苦.集谛。文中有二。一明四谛名体。二明四谛次第。此文指前明名体。如文可解。

  论。四谛次第如彼说耶。问。四谛次第如界品中。先说道谛。次说灭谛。后说苦.集。如是次第耶。

  论。不尔者。答。

  论。云何者。徴。

  论。如今所列至三灭四道。答今此次第。

  论。四谛自体亦有异耶。问四谛体。其体亦同次第与前异耶。

  论。不尔者。答。

  云何。问。

  论。如先所辨至说亦然声。答也。颂中言亦然者。显体同前说。

  论。四谛何缘如是次第。问先苦。后道。次第所以。

  论。随现观位至后方说果。答。先顺答。后反释。如文可解。

  论。然或有法至先后次第。乘明四谛。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随起次第。如四正胜但随言便。起非定尔。今此四谛随现观位先后次第。

  论。何缘现观次第必然。问现观也。

  论。加行位中如是观故。答也。

  论。何缘加行必如是观。问加行也。

  论。谓若有法至苦即苦谛。答先观苦所以。

  论。次复观苦至因即集谛。答以苦后观集所以。

  论。次复观苦至道即道谛。答苦.集后观灭.道次第。

  论。如见病已至后求良药。举喻显也。

  论。契经亦说至苦.集灭.道。引经证。如文可解。

  论。故加行位至纵马奔驰。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问此四圣谛云何建立。为依实事。为依因.果。为依现观。若依实事。谛应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谛应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现观。谛应有八上下八谛故 应言四谛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谓无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间生老病死。究竟灭行故合立一 问若尔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间生老病死。流转集行亦应合立。谛应有三。答虽尔。行相有别有总。是故建立圣谛唯四。谓于有漏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于无漏道因性.果性。总有四行相故 有作是说。以三缘故建立四谛。一实事故。二因.果故。三谤.信故。实事故者。谓此四谛实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因.果故者。谓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无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无因性。有因.果性立为道谛。有果性无因性立为灭谛。问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谛。无漏道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谛。答缘彼谤.信。有别.总故。谓于有漏因性.果性。各别起谤。一于果性谤实非苦。二于因性谤实非集。生信亦别。于无漏道因性.果性。总起一谤。谓谤非道。总生一信谓信是道。是故三缘建立四谛 复有说者。依现观立四谛。上下虽八。行相同者合立为一。

  论。此现观名为目何义。问名目也。

  论。应知此目现等觉义。答 言现观者。现谓现前。观谓等觉。即是正觉境也。

  论。何缘说此唯是无漏。问也。

  论。对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 对向涅槃。是对向果义。即是真道正觉境故。云对观义 此觉真净故得正名者。明无漏觉方得名正。

  论。应知此中至非物有异。出苦.集谛体。此苦.集体。即是一切有取五蕴。一一之中有因义.果义。果名为苦。因名为集。

  论。灭.道二谛物亦有殊。出灭.道谛体 灭。是择灭无为 道。是有为无漏。故物有殊。

  论。何义经中说为圣谛。问名也。四谛既实。凡圣应同。何义经中说为圣谛。

  论。是圣者谛故得圣名。答。圣者将为谛。故名为圣谛。

  论。于非圣者此岂成妄。难。此之四谛于非圣者。岂非实苦乃至实道。是虚妄耶。如何此四唯名圣谛。

  论。于一切是谛至颠倒见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灭苦之道。是名真道。于圣。于凡。义恒如是。然唯圣者。苦见实苦。乃至道见实道。故名圣谛。凡夫苦计为乐。道计非道。颠倒见故。不名凡谛。

  论。如有颂言至非圣说为乐。引教证也。正理论云。然四谛理无有差别。在圣在凡皆如实故。依能见者偏立圣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于四谛理。以圣行观于一切时行相无别。圣行.谛理极相称故。以谛随行立圣谛名。非如世间六非圣行。先观此地为静等三。后复观为粗等三相。非相称故不随彼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于四谛理。以圣智观。一得正决定。无还不定理。故谛随智得圣谛名。即由此理圣智观谛。得立苦.集.灭.道智名。凡智虽能见四谛理得决定已。容不定故。谛不随彼得凡谛名。由此但应名世俗智 问何故虚空.非择灭。非谛所摄。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谛)是苦因(集谛)是苦尽(灭谛)是苦对治者(道谛)世尊立为谛。虚空.非择灭。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治。是故世尊不立为谛 更有多释不及此释。

  论。有余师说至圣非圣谛。述异计也。经部等师。执灭.道谛唯是圣谛。唯圣证故。苦.集二谛通凡圣。俱成就故。婆沙七十七。问有四行相观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谛不名非常等。复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余故名苦谛。非常等三是余共相。谓非常相三谛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谛 问有四行相观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谛。复次集相但于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无漏故。因.生.缘相无漏亦有。圣道亦有因.生.缘故。集不共故立以谛名 问有四行相观于涅槃。何故涅槃唯名灭谛。不名静等三种谛耶。复次灭名不共故立谛名。灭名唯显究竟灭故。静名滥定。妙.离滥道。故不名为静妙.离谛 问有四行相观于圣道。何故圣道但名道谛。不名如等三种谛耶。复次道名唯显趣涅槃路。故立谛名。如滥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谛。

  论。唯受一分是苦自体。自下一行颂偏明苦谛。

  论曰至亦无有失。长行释也。先总释。后别释 有三苦性。诸有漏法与此三苦合故总名苦谛。

  论。此中可意至故名为苦。别释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与乐受合。名为坏苦。非可意行法。与苦受合。名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余有漏行法。与舍受合故名为行苦。

  论。何谓为可意非可意余。问也。前言可意行等与坏苦合等。何谓为可意行等。

  论。谓乐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乐受力具顺乐受行名为可意。乃至由舍受力合顺舍受行名所余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论。所以者何。徴所以乐受等名坏苦等性。

  论。若诸乐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后答顺苦所以。此文初也。谓乐受成苦。以坏时苦故。如契经言。诸乐受生时乐。住时乐。坏时苦。故未坏之前生.住皆乐。至坏之时方名为苦。故知乐由坏成苦 若诸苦受由体成苦性。如契经言。诸苦受生时苦。住时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体成苦性 若不苦不乐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众缘造故。如契经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乐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论云。有漏无常无非是苦。

  论。如受顺受诸行亦然。第二释顺受诸行与受义同。正理论云。然薄伽梵。契经中言。苦受生时住时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坏时乐者。苦受坏时设无乐受。由苦受息似乐显现故亦名乐。于相续 息位立以坏名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坏(非刹那坏)乃至乐受生时住时乐者。由彼乐受性是乐故。坏时苦者。谓诸有情。未离染时。心恒求乐。于乐坏位起忧愁等。故说乐受为坏苦性。乐受坏时设无苦受。似苦显现亦有为苦。不苦不乐受。生时住时皆非苦非乐。性是彼故。即彼坏时。苦.乐随一容现前故。可言俱有苦.乐坏时无容有二。故佛于此作别异说。谓无智苦智生为乐。以于此受无智增广。此受无明所随增故。由无智故。恶趣等中具有无边行苦生起。极微细故甚为难觉。唯圣能觉。故有颂言 所引颂文与此论同。

  论。有余师释至名行苦性。叙异说也。此师意说。三苦皆是持业释。不同有部坏已生苦等名为坏等。

  论。应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释伏难也。伏难意云。若诸有漏众缘造故。性是无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应是行苦。如何说为坏苦.苦苦。释云。可意法有坏.行二苦。坏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义。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说坏苦苦苦。理实一切皆是行苦。

  论。此唯圣者至缘极生厌怖。引颂证也。

  论。以诸愚夫至于有顶蕴。明凡厌上品苦苦。不及圣人厌下品行苦。

  论。道谛亦应至有为性故。难也。前释云。不苦乐受由行成苦。众缘造故。如契经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顺受。亦尔。准此。道谛亦是有为。众缘造故。性非常故。有为性故。应行苦摄。

  论。道谛非苦至众苦尽故。论主引余师释也。圣道虽是无常。能引众苦尽故。不违圣心不名为苦。所以得知是余师释。正理论云。有余师言。圣道非苦。以能违逆是苦相故。非圣道起违逆圣心。由此能令众苦尽故。

  论。若观诸有为至唯显有漏。引例释也。道谛有为无漏。择灭无为涅槃寂静。苦是有为有漏。有其择灭名涅槃寂静。经中说观诸有为涅槃寂静者。亦由先见此有为。是有漏苦故。后观苦灭为寂静。故知。经言有为故苦。此有为言唯显有漏。

  论。若诸法中至苦为圣谛。问也。

  论。有一类释至计痈为乐。叙有部异师释。此释意。乐少。苦多。从多名苦。

  论。有余于此至说乐亦名苦。鸠摩逻多释也。乐受体非是苦。以三因故名为苦。一能为苦因故。二能集众苦故。三有苦希乐故。由此三因说乐为苦。

  论。理实应言至为谛非乐。述有部正释。圣观三有.及乐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总名苦谛。

  论。如何亦观乐受为苦。问也。

  论。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乐受与余有漏同是无常。观彼乐受违逆圣心故名为苦。不取乐受适悦之相。如以苦观观色等时。取色等上余违逆相。名之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论。有漏乐受至此释非理。论主破逻多释。先总非。后别破也。

  论。能为苦因至岂关于苦。计因非苦行破。

  论。又诸圣者至为苦受因。蕴非是苦因破。

  论。又经复说行苦何用。行苦无用破。

  论。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别。外难。若无常故苦。即无常行应亦是苦行。二种行相有何差别。

  论。生灭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灭法故是非常行相。违圣心故是苦行相。但见非常知违圣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论。有余部师至受唯是苦。述大众部。及经部异师计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徴。

  论。由教理故。大众部答。

  论。云何由教。有部问也。

  论。如世尊言至名为颠倒。引三经答。

  论。云何由理。问理也。

  论。以诸乐因至理亦应然。答理也。以此乐因不定为理。既此乐因后生其苦。故知根本亦是苦因。初微不觉第一理也。

  论。又治苦时至定无实乐。以治苦故方生乐觉。故离重苦时谓轻苦为乐。实无乐受。第二理也。

  论。对法诸师至此言应理。论主评取有部宗也。

  论。云何知然。大众部问。

  论。且应反徴至有乐应成。三对反徴。

  论。若谓可爱至非可爱故。论主牒救。既先为可爱。后非可爱故。故知可爱亦非是实。便证乐受无实理成。

  论。不尔可爱至是非爱法。论主通难。乐自相实可爱。圣人以此受是放逸处故。要由广大功力所成。变坏无常故非可爱。非彼自相非可爱也。

  论。若彼自体至有实乐受。论主两重反难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爱。以其异门观受为苦。故知乐受自相可爱非体是苦。

  论。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说。引经证也。佛说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坏二苦门说。苦受有二。谓苦苦.行苦。乐受有行.坏二义。舍受唯有行义。若依行苦门观三受皆苦。依坏苦门乐受亦苦 观受自相苦受是苦。余二非苦 佛自释言。我依诸行皆是无常。及诸有为皆是变坏。密作是说。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门密说为苦。此经不依苦苦而作是说。

  论。若由自相至实有三受。此论主引经难大众部也。庆喜既言。余经说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说三受经非密意也。庆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经复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说诸受苦经是密意也。

  论。世尊既言至非真了义。前举问证。后举答证。说诸受苦。非了义也。

  论。又契经言至变坏法故。通第二经。经言以苦观乐受者。乐受有二。一自相门。是可爱故是乐性。二依异门。无常.变坏是苦性。佛令异门观为苦故。非自相门观为苦也。

  论。然观乐时至观乐为苦。释伏难也。若自相是乐。异门是苦。何故世尊教观异门。不观自相。答云。若观自相增贪等故。观异门时能得解脱。故令观苦不令观乐。

  论。如何知此自相是乐。大众部问。

  论。如有颂言至故说受皆苦。引颂异门说乐为苦。举颂答也。

  论。又契经言至此别意说。通第三经。

  论。以诸世间至无实理成。释别意说所以。以诸世间乐少苦多。而谓总乐故名为颠倒。非全无乐而谓为乐成颠倒也。诸有亦以乐少苦多一向谓乐。名颠倒也。

  论。若受自相至有何胜利。论主反难大众部师。一切诸受自相是乐说皆是苦。为欲除贪。一切诸受自相是苦。佛说为乐有何胜利。

  论。若谓世尊至乃至广说。论主牒救破也。世尊说受皆苦言我密意。于观五受说如实言。故知皆苦是异门。五受是自性。非是随俗说。引二经证。如文可解。

  论。又佛如何至分别说三反问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分别说三。

  论。若谓世间至上等乐觉。论主纵计破。若谓世间于下苦起乐觉。上苦谓苦。中苦谓舍。随彼说者。乐亦三品不同。应于下苦起上乐觉。中苦起中乐。上苦起下乐觉。

  论。又受殊胜至徴问亦尔第二苦不成过。受胜境时有何下苦于中起乐。若受胜境时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灭未生。既于尔时无有下苦。即应乐觉转更增胜。尔时上等众苦都无有故。

  论。又下品受至如何应理。第三颠倒过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乐二。舍受闇昧。若下品苦现在前时。许是乐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现在前时。许是舍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义颠倒故成过也。正理论云。执下分明。中翻闇昧谁有智者能忍此执。

  论。又下三定至乐等三受。此第四违因.果过也。正理云。又定渐胜执苦渐增。于非理中谁过于此。

  论。故不应依至乐等三受。总结非也。

  论。又契经说至少分实乐。第五违经过。如文可解。

  论。如是且辨至为证不成。结破引教不成证。

  论。所立理言亦不成证。次破理也。

  论。且以诸乐因至非不决定。破乐因不定。谓观所依身分位差别。外境方为乐因。或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暖为乐因。所依患热冷为乐因。翻此苦因。苦.乐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为苦.乐因。分位决定因亦定也。

  论。如世间火至决定理成。举喻显也。如文可解。

  论。又三静虑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乐受无其苦受。三定之中生乐之因。岂不决定。

  论。又彼所说至起于乐觉。破治苦生乐。受胜境时不治苦故。应无乐觉。

  论。设许尔时至生极乐觉。此纵破也。

  论。又静虑乐至准前应说。此破上地无苦治也。

  论。又彼所说至应知亦尔。此破易脱生乐因。于初易肩分位之时有实乐生。若异此者。初易之后应渐乐增。以前重苦后渐微故 易脱威仪生于乐者。亦准此释。

  论。若先无苦至生于苦觉。大众部难。若初易肩时无有苦者。因何于后时中匆生苦觉。

  论。由身变易至实有理成。答也。如酒随其时分生甘.酢味。岂酒甘.酢于先已有。

  论。由.此定知至如应名苦。已上总结苦谛体也。

  论。即苦行体亦名集谛。依有部宗出集谛体也。自此已下别释集谛。

  论。此说必定至爱为集故。经部师引经难也。

  论。经就胜故至亦是集谛。有部通经。

  论。如是理趣由何证知。经部徴也。

  论。余契经中至名补特伽罗。有部引经证。非唯取爱为集谛。兼业.无明为集谛故。故知说爱就胜而说。

  论。又契经说至说有取识。释五种子。有二释 第一释云。一根。二茎。三枝。四节。五子。喻有取识 第二释云。五种子者。谓五趣种子 说有取识。取是烦恼。有烦恼识为五趣因名有取识 既契经中不言喻说。后释为正。此证经中非唯说爱。

  论。又彼经说至说四识住。即彼经说置地界中。此即别名说四识住。彼五种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识四识住也。此即烦恼.及识四蕴取识为因。非唯是爱。

  论。故经所说是密意言。契经中说爱为集谛。即是从强密意言也。

  论。阿毗达磨依法相说。依法相说即苦行法因义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诸行名为集谛。

  论。然经中说至及彼因因。会彼两经说不同也 爱为因故者。偏说起因 业.爱.无明者。具说三因。业为生因。爱为起因。无明为因因。爱为业因。无明与爱能为因故。故曰因因。

  论。云何知尔。问也。

  论。业为生因至经所说故。答也。

  论。又彼经中至有绪故者。此是大因缘法门经 言后行者。是行支等 等者。等取后十支。皆次第说 有因有缘及有绪者。即是前支为因。为缘.及绪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缘法门经说。佛告阿难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缘。有如是绪 乃至广说。婆沙从后说。此论从前说。

  论。为别建立至及四识住。有取识如种子。四识住如田。

  论。故非唯爱为集谛体。有部结也。

  论。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经部问。

  论。界趣生等至应知亦尔。答。界.趣等异。品类不同。由业差别出现名生。爱但令起非差别因。论举喻显。如文可知。

  论。爱为起因何理为证。经部问也。

  论。离爱后有至定随爱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论。又由爱故至驰趣后有。此即第二引例释也。

  论。又取后身至如我爱者。此即第三以胜释也。

  论。由此理证爱为起因。此总结也。

  论。如是世尊说谛有四。已下一颂。第二明二谛也。

  论曰至衣等亦尔。就瓶.衣明世俗谛。破显非实也。

  论。又若有物至火等亦尔。此以慧析显非实也。

  论。即于此物至名世俗谛。此释非实而名谛也。就世俗理实有非虚名世俗谛。

  论。若物异此至名胜义谛。明胜义谛相。

  论。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释也。

  论。此真实有至名胜义谛。释名胜义谛所以。

  论。先轨范师至名世俗谛。述经部中异师释。此师意说。正智取境不颠倒故名胜义谛。非正智取境非实名世俗谛。

  论。已辨诸谛应说云何。已下。当品大丈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圣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诸道差别 就明圣道加行中。一总标加行门。二明净身.器。三广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颂总标加行。正理论云。求见圣谛初业地中所习行仪极为繁广。欲遍解者当于众圣所集观行诸论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应于解脱具深意乐观涅槃德背生死过。先应方便亲近善友。善友能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医 乃至广说。

  论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须发心将趣见谛。第二安住清净尸罗。第三求顺见谛闻。第四思惟。第五习定。即是先住于戒。后修三慧。

  论。此中三慧差别云何。问三慧相。

  论。毗婆沙师至三慧亦尔。引婆沙答。闻慧缘名。思慧名.义。修慧唯义。引喻可知。

  论。有言若尔至闻修所成。破婆沙释。准论有言。即是论主引别师破。

  论。今详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论主立三相。谓依闻。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别也。

  论。说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释所成名。因闻所成者。是其因义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 正理论云。此三慧相差别云何。谓如次缘名俱义境。理实三慧于成满时。一切皆唯缘义为境 加行位时闻缘名。思缘名.义。修缘义也。婆沙四十二评曰应作是说。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余行相。然闻.思所成慧。自力故无未来修。他力故有未来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来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应。谓喜.及舍。

  论。诸有欲于修精勤学者。此下三行颂。第二明净身.器。

  论曰至三住四圣种列三因名也。

  论。身远离者至由喜足少欲。释初因也 离相杂住者。谓杂恶友也。此离相杂住。及离不善寻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论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于衣等。喜足少欲。诸有多求资生具者。昼狎恶朋侣。夜起恶寻思。由此无容令心得定。

  论。言喜足者至无大欲。释次因也 无不喜足者。谓所得多.少粗之与妙无不喜足 无大欲者。谓不求多。不求妙也。

  论。所无二种差别云何。问。无不喜足及无大欲。所无二种差别云何。

  论。对法诸师至名大欲。此述对法诸师释。正理论释云。谓于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于此中显等倍胜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于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义如契经言。随有所得身安乐者。令心易定及能说法故有希求治苦物者。是为助道。非为过失。

  论。岂不更求至便应不成。此破对法诸师释也。岂不更求名不喜足。与大欲应无差别。以此俱缘未得境故。

  论。是故此中至应知差别。论主自为无过释。于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欢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于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为大欲。此境别心异。非是同也。

  论。喜足少欲至欲贪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系体性广狭不同。故正理论云。谓欲界系善心相应喜足.少欲。是欲界系。二界无漏例此应说。所治二种唯欲界系。以何证知。色.无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现见有生在欲界从色.无色等引起时。所治二种现行远故。能治二种现行增故。

  论。能生众圣至谓乐断修。释后因也。先释圣种名。后出圣种体。正理论云。如无色中虽无怨境。而亦得有无瞋善根。故无色中虽无衣等。而亦得有无贪善根。如彼不贪身。亦不贪资具。故无色界具四圣种。受欲圣者于圣种中有阿世耶。而无加行众圣种故。名为圣种。圣众皆从此四生故。展转承嗣次第不绝。前为后种。世所极成。众圣法身。皆从于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圣族姓得圣种名 婆沙一百八十一云。问乐断.乐修有何差别。答乐断烦恼。乐修圣道。复次无间道名乐断。解脱道名乐修。复次见道名乐断。修道名乐修。复次乐断者显诸忍。乐修者显诸智 正理论云。断谓离系。修谓圣道。乐谓于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灭及道义。或乐断之修名乐断修。即是欣慕灭之道义。为证惑灭乐修道故。

  论。如何亦用无贪为体。问也。

  论。以能弃舍有欲贪故。答也。正理论云。岂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则应亦以无瞋等为性。非无此义。然以前三为资粮故。前三唯是无贪性故。此亦自能对治贪故。从显偏说 问圣种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亦圣种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于未来处未得事转。喜足于现在处已得事转。不取现在一迦履沙钵拏为难。非于未来转轮王位以喜足难故。立为圣种(述曰钵拏此云钱。一迦履沙。当十六贝珠。八十贝珠当一钵拏十六钵拏名迦履沙钵拏杂心论翻迦履沙钵拏。为一钱谬也)。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于衣等物。有希求故。谓有意乐性下劣者。于未得境不敢多求。设已得多。容求不歇。见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况复多得。故唯喜足建立圣种或为遮止苦行者欲不说少欲以为圣种。非彼外道心有胜欲。恒有劣欲重相续故。或随所得生欢喜心。不更希求。名为喜足。断乐欲乐此为最胜。欲界有情多乐欲乐。此乐欲乐违出家心。于离惑中令心闇钝能障梵行。静虑现前为过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圣种。非于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时心生欢喜。何况于少。是故少欲于能对治乐欲乐中。非最胜故。不立圣种。 问 缘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说是无漏耶 答 谁言如是喜足是无漏。若尔圣种宁皆通无漏由彼增上所生圣道彼所引故。从彼为名。故言圣种皆通无漏。不作是言。缘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无漏。少欲无漏准此应释(述曰。名圣道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应准此释)。

  论。为显何义立四圣种。问也。

  论。以诸弟子至解脱非久。答也。

  论。何故安立如是二事。问。何故安立生具事业二种事也。

  论。为欲对治至说四圣种。答。由于饮食.衣服.卧具.有.无有爱生爱着故。为治四爱故圣种唯四。

  论。即依此义至说第四圣种。第二释。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暂息。第四是永断。问于药喜足。何非圣种。正理答云。不说于彼有爱生故。为治爱生建立圣种。经唯说有四种爱生。是故于药不立圣种。或即摄在前三中故。谓药有在衣服中摄(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饮食中摄(如患热多食葛粉等)。有在卧具中摄(如冷人卧具多着椒等)。故于药喜足。不别立圣种。或若于中引憍等过。对治彼故建立圣种。于药无引憍等过生。故圣种无于药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于彼喜足可立圣种。非彼尊者缚矩罗等。曾无有病受用药故。或一切时应受用者。于彼喜足可立圣种。非一切时受用药故(缚矩罗者。旧云薄矩罗也)。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堕三界及不堕界。问色界无饮食。无色界无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种。答彼虽无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说由下界具四种故。展转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种。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上界虽无食等。而有彼对治。然对治有四种。谓断对治。厌患对治。持对治。远分对治。色界于食等具四对治。欲界有三除断。准此。解脱道后起欲善。亦名远分等。无色界有二。谓持及远分 准此。后道与无为得。俱皆名持也。

  论。如是已说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颂。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总明入修二门。后别释二门。此文初也。

  论曰至能正入修。略说二要门也。入修要门有多种故。诸有情类行别众多故。入修门亦有多种。广即众多。次有五种。谓多贪不净。多瞋慈悲。多痴缘起。着我六界。寻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门。一不净观。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门。不净治贪。持息治寻。从多分说各能治一。然实不净亦持寻等。持息亦能治多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门说不净观能治贪病。非不治余。息念治寻。应知亦尔。然持息念缘无差别微细境故。所缘系属自相续故。非如不净观缘多外境故能止乱寻。

  论。有余师言至治彼无能。叙二师异说也。

  论。此中先应辨不净观已下。第二别释二门一明不净观。二明持息念。就前门中。一不净观相。二义门分别。此两行颂即初门也。

  论曰至四供奉贪。述四贪也 显色贪者。谓妙青黄等 形色贪者。谓好形状等 妙触贪者。谓妙软.滑等 供奉贪者。谓妙俯.仰等。

  论。缘青瘀等至无四贪境。此明能治四种贪也。缘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缘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缘虫.蛆等。翻美妙触故。缘尸不动。翻供奉事等。此四不净观。各治一种贪。若观骨琐能治四贪。见骨琐时无妙显色。及妙形色。妙触。妙威仪。等故。依正理论。此说钝根。正理论云。对治四贪依二思择。一观内尸。二观外尸。谓利根者先于内身皮为边际。足上顶下周遍观察令心厌患 为欲伏治显色贪者。应专随念内身分中脓.血.脂.精.涎.洟.髓脑.大.小便等变异显色。及应随念众病所生内身皮上变异显色。黄.白.青.黑.如云如烟。斑驳黧黯不明不净。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显色贪。以知此身为如是等非爱显色所依止处。故于一切皆得离染 为欲伏治形色贪者。应别观察诸内身支是发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离此都无手等形色。复以胜解分割身支为二或多。散掷于地。种种禽兽争共食啖。骨肉零落。支体分离。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形色贪 为欲伏治妙触贪者。应以胜解除去皮肉。唯观骸骨涩如瓦砾。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妙触贪 为欲伏治供奉贪者。应以胜解观察内身。如眠.醉.闷.瘨痫病等。不能自在运动身支。如老病时。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缠缚其身。又观内身不自在。行无不系属众缘故生。于中都无少许身分。可为供奉威仪所依。徒妄执为能供奉者。彼决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义者。谓以彼彼身分为缘。决定能为舞歌笑睇唅啼戏等威仪事业。观彼事业。都无定性。如箜篌等所发音曲。一切皆类幻化所为。由此令心极生厌患。便能伏治缘供奉贪是名利根。初习业者。思所成慧。观察内身。能伏四贪令不现起。若钝根者。由根钝故烦恼猛利难可摧伏。藉外缘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观察外尸。渐令自心烦恼摧伏。谓彼初欲观外尸时。先起慈心往施身处。如世尊说。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灭欲贪。当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习。乃至广说。至彼处已。为欲伏治四种贪故。应如四种憺怕路经。修不净观观外尸相以况内身。彼相既然。此亦应尔。由此方便渐能令心亦于内身深生厌患。便能伏治前说四贪。由于内身见自性故。为不净观速得成满。应修八相伏治四贪 为欲伏治显色贪故。修青瘀相及黄.赤相 为欲伏治形色贪故。修被食相及分离相 为欲伏治妙触贪故修破坏相及骸骨相 为欲伏治供奉贪故。修膀胀相及脓烂相。许缘骨琐修不净观通能伏治如是四贪。以一骨琐中具离四贪境。

  论。故应且辨至令不现行。释不净观不断烦恼。断烦恼是共相作意。及遍缘一地方断烦恼。此骨琐观胜解作意少分缘故。不断烦恼。唯能制伏令不现行。正理论云。观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为依自实观。由与自相作意相应。是故不能永断烦恼。依胜解力假想思惟诸不净相。此非颠倒作意所摄。以与烦恼性相违故。夫颠倒者。本所欲为不能成辨。此随所欲能伏烦恼如何颠倒。若谓此境非皆是骨谓皆是骨。宁非倒者。理亦不然。如应解故。谓诸于杌起人觉者。不作是解。我今于杌以人相观故是颠倒。今观行者作如是思。诸境界中虽非皆骨。我今为伏诸烦恼故。应以胜解遍观为骨。既随所欲如应而解能伏烦恼。宁是颠倒。此观势力能伏烦恼令暂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无有如所难失。

  论。然瑜伽师至三超作意。明不净观有三位。此列三位。后牒释也。

  论。谓观行者至初习业位。释第一位。

  论。为令略观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论。为令略观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论。有不净观至有差别故。四句分别也。已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缘自身是所缘小。缘至海非所缘小 有所缘小非自在小者。谓已熟修。缘自身也 有自在小非所缘小谓未熟修。所缘至海 有自在小亦所缘小。谓未熟。唯缘自身 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缘小。谓已熟修缘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缘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应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阙一重也。

  论。此不净观何性几地。已下一行颂。第二义门分别。

  论曰至无贪为性。此出体也。婆沙四十一师云。是慧。一师云。是厌。评曰。此不净观无贪为性。非慧非厌所以者何。对治贪故。若并眷属。四蕴.五蕴为性 正理论云。若不净观应是慧者。理亦不然。观所顺故。谓不净观能近治贪故。应正以无贪为性。贪因净相由观力除。故说无贪为观所。顺诸不净观皆是无贪。非诸无贪皆不净观。唯能伏治显色等贪。方说名为此观体故。此约自性。若兼随行。具以四蕴.五蕴为性。

  论。通依十地至中间欲界。明依地也。

  论。唯缘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缘境界别也 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缘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无色界无缘色法不净观故。所缘境者。唯是欲界显.形色也。不缘诸入。以唯缘色故。是缘义不缘名也。正理论云。此不净观力能遍缘欲界所摄一切色处。若谓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观天以为不净。舍利子等于佛色身亦不能观以为不净。如何此观遍缘欲色。此难不然。胜无灭者。能观天色为不净故佛能观佛微妙色身谓不净故。由是此观定能遍缘欲色为境。由此已显缘义非名 上已显成通缘三性。

  论。唯人趣生至况余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论云。初习业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观非北俱卢。天趣中无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于此起后生彼处亦得现前。此观行相唯不净转。是善性故。体应是净。约行相故说为不净。是身念住摄。加行非根本。虽与喜.乐.舍三根相应。而厌俱行。如苦集忍智 故婆沙云。问何处起此不净观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现起。天趣中无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后起。有说。初.后皆唯人起。六欲天中无青瘀等不净相故都不现起 婆沙二说无评家也。正理同前师此论同后师。

  论。既亦不净名唯不净行相。明行相也。

  论。随在何世至通缘三世。明缘世也。胜解作意唯于现境假想缘故不缘过.未。如五识等唯缘现境。若过去缘过去 若现在缘现在。若未来生法缘未来。若不生法缘三世也。

  论。既唯胜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无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胜解作意相应。既唯胜解。明非无漏。论。通离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论云。离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时。亦即获得彼地此观。离染得已于后后时。亦由加行令得现起。未离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圣。最后有异生。皆通未曾。余唯曾得 毗婆沙云。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离染得 非是生得。离染得者。谓离染时而修得故。加行现在前故。佛无加行得。独觉下加行。声闻或中加行。或上加行。异生上加行现在前 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圣者。菩萨后有异生。通曾得未曾得。余异生唯曾得(述曰。圣者谓一切圣人。异生中有二。一菩萨后有异生。二自余异生。菩萨异生与圣人同。自余异生唯曾得也)。

  论。说不净观相差别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颂九门明意念也。

  论曰至令出身义。此第一释入出息名。先入后出者。以初生时。入息先故。

  论。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释自性也。实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于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 依正理论。辨属身风略有六种。一入息风。二出息风。三发语风。四除弃风。五随转风。六动身风 发语风者。谓有别风。是欲为先展转所引。发语心起所令增盛。生从脐处流转冲喉。击异熟生长养大种。引等流性风大种生。鼓动.齿.唇.舌.腭差别。由此势力引起未来显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语(准上论文。异熟大种。长养大种。唯是击鼓。不是造声。喉等流大种。能造业声。既有出外但名为语。准此亦有离质声也) 随转风者。谓有别风。遍随身支诸毛孔转。由此故得随转风名。此不依心。但依业力随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败污垢诸臭秽物 动身风者。谓有别风。能击动身引起表业。应知此起以心为因。遍诸身支能为击动(余风可解。不劳引释)。

  论。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舍相应。四禅无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间静虑喜.乐二受。能顺引寻及违专注不与俱起。

  论。有说根本至息无有故。救异说也。

  论。此定缘风至除北俱卢洲第四.第五明所缘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无色。有余师说。依欲.色界非无色界。然初起时必依欲界。

  论。通离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论通二得。正理论云。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未离染者定由加行现在前故。非离染得地所摄故。已说皆是近分地摄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不应说此有离染得 俱舍师救云。灭定中云佛无一德非离染得。又离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尽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间定离染地摄。此等岂非离染得耶。

  论。唯与真实作意相应。第七二作意门也。正理论云。有说亦通胜解作意 正理后说同婆沙.杂心。前说同此论。

  论。正法有情至微细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独觉及佛自能起。声闻因说方能起也。微细法故。复无说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论云。外道无有。无说者故。彼不能觉微细法故。此与我执极相违故。彼我执有故此念无。

  论。此相圆满至五转六净。第九明圆满因。此列六因名也。

  论。数谓系心至极聚散故。释第一名也。

  论。然于此中至名为正数。明三失也。正理论云。杂乱失者。于五入数为出。于五出数为入 准此论文。入出别数合为十也 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缓失。二太急失。三散乱失。太缓失者。谓由加行太慢缓故。便有懈怠.惛.睡缠心。或复纵心驰散外境。太急失者。谓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时力励数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风起。由此风故初令身支诸脉洪散。此风增位能引病生 乃至广说损益之相。散乱失者。谓由心散便为一切烦恼摧伏 又云。凡数息时。应先数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时出息最后。如是觉察死.生位故。于无常相渐能修习。

  论。若十中间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数也。

  论。随谓系心至念恒随逐。第二释随也。就随之中有随入者。有随出者。此明入也。

  论。若念息出至念恒随逐。明随出也。

  论。有余师说至或吠岚婆。叙异说也 吠岚婆者。是铁围山间风。真谛师云。言吠岚者此云恒起。即是运转日.月风也。

  论。此不应理至作意俱故。论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岚风者。正理论云。经主于此斥彼师言。此念真实作意俱起。不应念息至风轮等。彼言息念根本。虽与实作意俱。中间有余胜解作意相应起者。为令真实作意速成。故于中间起斯假相。虽尔。无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乐不歇故 俱舍师云。此念加行亦真实故。诸论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义。

  论。止谓系念至为损为益。第三释止也。

  论。观谓观察至以为境故。第四释观也。

  论。转谓移转至世第一法。第五释转。

  论。净谓升进入见道等。第六释净也 净。谓无漏见道 等者。等取修道无学道也。

  论。有余师说至方名净。叙异说也。前师无漏已前名转。无漏已去名净。后师至有烦恼得来名转。断烦恼得尽名净也。

  论。为摄六相至转净相差别。以颂摄持前六相也。

  论。息相差别云何应知。已下一行颂。六门明息也。

  论曰至一分摄故。第一随身系也。

  论。此出入息至皆不转故。第二门也。于四位中息不转也。

  论。谓要身中至方得转故。述具二缘息方转也。正理论云。言四缘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开。三风道通。四入出息地粗心现前。于此四中随有所阙息便不转。无心定中心无有故。生无色界四种皆无故息不转。处卵胎中羯剌蓝等(等取六处。未具之前) 毛孔未开。风道未通故息不转。若处卵胎.羯剌蓝位。入出息转。则应躁动。身微薄故便应散坏(此中应说。无出入息所依身也) 頞部昙等位身虽渐厚。而无孔隙故息不转 准此已后位身孔隙开息转也 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开。无现粗心故息不转。何缘但说入定非生 问也 但言入定生彼已成 答也 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静虑身无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充满身故。若入无漏第四定时。此身如何亦无毛孔。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 彼无漏定所引大种虽生处摄。而极微密与彼相似。故无有过 泰法师云。以此文证。故知。造无漏戒四大。随身大小遍满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随大多少各各别造。道戒既尔。定戒亦然 今详。此释义不如是。随心转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虽长养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无表色 又云。若生彼地身无毛孔。如何生彼能发语言 问也 非发语言要由毛孔。但由颔动亦得发声。如机关声岂由毛孔。有余师说。生于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说。生彼能发语心现在前时暂开毛孔 详其后说。皆非正也。彼由总得无毛孔身。如何随缘有毛孔也。

  论。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后出。述息入出先后也。

  论。息有情数摄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数.非情数门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论。非有执受与根相离故。第四执受非执受门也。正理论云。非有执受以息阙减执受相故。身中虽有有执受风。而此息风唯无执受。

  论。是等流性至无如是相。第五五类门也。如文可解。

  论。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论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仪.通果心。然此中说是意识。不说三识。说观息故。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但缘所发业事及所化事等。不缘上地风也。无覆无记心总不缘上地息。正理论云。持息念成满相云何。应作是言。若观行者注想观息微细徐流。谓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风连续如贯末尼。不能动身。不发身识。齐此应说持息念成。◎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二

  觉树霜月十四夜半点了

  理真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

  ◎论。如是已说至复何所修。下三颂第三明四念住也。前两颂明别相念住。后一颂明总相念住。此两行颂明别相也。

  论曰至修四念住。此总释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此云止 毗钵舍那。此云观。正理论云。已修成止以为所依。为观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实见故 详其论意。五停心观为止散动偏修于止。尔时假想观骨琐等。一相住心名之为止。四念住观取身.受.心.法差别之相。又于身中。而取种种差别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实见故名为观。

  论。如何修习四念住耶。问。

  论。谓以自.共相至名为共相。答也。正理论云。以自相.共相观身.受.心.法。谓修观者。专心一趣。以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观修四念住。分别此法与所余法有差别义名观自相。分别此法与所余法无差别义名观共相 且身念住观自相者。谓观察身内.外十处自性各别。从眼至触。一一皆有处。自相故。如是于彼各别法中。有正智生。名观自相。此自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自相种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别有正智生。非诸境中总生一智。有说。非此自相观中观无表色。以无表色与无色品极相似故。有说。此观亦观无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观共相者。谓观察身一一处相。虽有差别。而身相同。又于尔时观十一处。俱是色相无有差别。谓皆不越大种所造。如是于彼一类法中。有正智生。名观共相。此共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共相种姓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总有一正智生。非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论。身自性者至除三余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论。传说在定至如应当知。述成满也 如应知者。随其所应如是应分分可别分析。各各别观名成满位。正理论云 前说与此论同 或如前说观究竟相。谓后后位善根增长。如畦中水泛溢漫流。有说。歘然非爱相起。此有二种。其二者何。一能发瞋。二令不乐。此中但有令不乐相。以所习事。若未自在。为求成满故起欣乐。此于所习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无欣乐。

  论。何等名为四念住体。问也。

  论。此四念住至所缘别故。答也。

  论。自性念住至三种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释也。即闻.思.修三慧为体。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简所缘.相杂以慧为体名为自性。非如相杂.及彼所缘非是念住。与念住杂。及为所缘。从其自性名为念住。

  论。相杂念住至诸法为体。牒余二念住释。慧俱有法及与慧体。互相杂故总名相杂念住 所缘念住。是慧所缘。亦摄于慧。以慧所缘诸法故。

  论。宁知自性是慧非余。问。

  论。经说于身至循观用故。答。以契经中说循身观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为体。

  论。何缘于慧立念住名。问。体既是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从因念名。故正理论云。宁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论。理实应言至便住不谬。论主释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经证。如文可解。正理论师通其两释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无灭。

  论。然有经言至爱心法灭。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四念住以慧为性。何故言由食.触.名色.作意故集。灭亦如是。

  论。应知彼说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经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缘念住。所以缘身等名为念住。以慧于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为身等念住。食等与身等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说自性念住。

  论。又念住别至各有三种。此就自.他.俱相续中。分四念住各为三也。故正理论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种。缘内.外.俱有差别故。且身念住有三种中。缘自相续说名为内。缘他身等说名为外。双缘二种说为内.外。以有我爱而慢缓者。应观内身犹如外故(准正理论他相续中缘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续。此论文略不言等也)。

  论。此四念住说次随生。述次第也。

  论。生复何缘次第如是。问生次也。

  论。随境粗者应先观故。第一释也。正理论云。或随所缘粗细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后观。法中涅槃极微细故。

  论。或诸欲贪至如是次第。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此四念住至不增不减。此释念住唯有四也。以对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复云。对治四食。

  论。四中三种至名为杂缘。此述杂缘.不杂缘也。

  论。如是熟修杂缘身等。下一行颂明总相也。

  论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释也。正理论云。杂缘法念住总有四种。二三四五蕴为境别故。唯总缘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非常.苦.空.非我。然于修习此念住时。有余善根能为方便。彼应次第修令现前。谓彼已熟修杂缘法念住。将欲修习此念住时。先应总缘修无我行。次观生灭。次观缘起。以观行者先观诸行从因生灭。便于因果相属观门。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起。此后引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间修七处善。于七处善得善巧故。能于先来诸所见境。立因果谛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顺现观谛。谓欲.上界苦等各别。于如是八随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闻慧于八谛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观。如隔薄绢睹见众色。齐此名为闻慧圆满。思所成慧准此应说。次于生死深生厌患。欣乐涅槃寂静功德。此后多引厌观现前。方便勤修渐增渐胜。引起如是能顺决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所修总缘共相法念住(准上论文。即是三义七处等后。起总相念住入暖法也。三义观者。即蕴.处.界三科义也。七处善者。如实知色苦。色集。色灭趣。色灭行。色味。色患。及色出离。如实知受.想.行.识七亦尔。如实知色是四智。知谓法类智。世智苦智问何故七处善中再说前三。一说道谛。复次三谛有边故再说。道谛无边故不再说。复次前四处善说见道位。见道必具观四谛故。故具说四。后三处善说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圣道。即是道谛。未必具观四圣谛故。但说于三) 婆沙第二云。若顺次第说功德者。此中应先说不净观。或息念等。次说念住。次三义观。次七处善。次说暖法。次说顶法(准此论文。即念住后起三义观。及七处善。而入暖也) 今详。婆沙与正理论.此论别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后。别缘念住后。起总缘入于暖法。于此中间修三义观。及七处善。兼缘起等。将入暖时从总念入。婆沙以念处重故。举先念处不举后也。此论略故不述中间。正理少具兼说三位。故此三论。义不相违。

  论。修此观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后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根体等。二明善根差别。三明胜利。四明转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颂明体等也。

  论曰至名为暖法。明从总相生暖法也。此从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论云。若有先离欲界染者。依色界摄修所成慧。厌患生处欣乐涅槃。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引暖善根生。

  论。此法如暖至故名为暖。释暖名也。无漏道谛犹如于火。烧烦恼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为暖法。

  论。此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谛行也。以时长故。而能具观四圣谛境。及十六行。准减缘中。此观四谛。于一一谛观四行已方易谛也。又正理论云。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共法念住。虽缘有漏观为苦.空.无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后观集谛。于理无违。

  论。观苦圣谛至如后当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论云。然诸暖法虽缘四谛。而从多分说厌行俱。以起彼时蕴想多故 准此论文。在暖位时偏观苦.集。

  论。此暖善根至更立异名。此明从暖入顶位也。正理论云。行者修习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进。于佛所说苦.集.灭.道。生随顺信观察诸有。恒为猛盛焰所焚烧。于三宝中信为上首。有修所成顺决择分次善根起。名为顶法。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

  论。动善根中至说名为顶。释顶名也。于中有二 一以退堕动善根中胜故名顶。如人头顶 二以进退两际名顶。犹如山首。故名为顶。正理论云。顶声显此是最胜处。如吉祥事至成辨时。世间说为此人至顶。动善中胜故名为顶。

  论。此亦如暖至十六行相。明观谛行相同前暖法。

  论。如是暖顶至唯法念住。双明二善。初安足时行修。唯杂缘法念住也。正理论云。初安足时唯法念住。后增进位四皆现前 述曰。别缘观劣不能易位。总观力胜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

  论。以何义故至四圣谛迹。此即是释初安足也。

  论。后增进时具四念住。释安足后。下.中.上中。或唯观色。或唯观受。或复总观。皆无遮也。

  论。诸先所得至钦重心故。此释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论云。以胜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钦重。然此顶法虽缘四谛。缘三宝信多分现行。

  论。此顶善根至名为忍法。此释从顶生于忍也。

  论。于四谛理至名为忍法。释忍名也。前位善根于四谛理亦能忍可。此最胜故偏立忍名。又于前位虽又忍可。有退堕故。此位无退。偏得忍名 问若尔第一亦应亦忍。正理论云。世第一法虽于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道故。必无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观故偏得忍名。故偏说此名顺谛忍。

  论。此忍善根至与前有别。此明念住通局别也。正理论云。此与见道渐相似故。以见道位中唯法念住故。

  论。然此忍法至相邻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观上.下八谛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谛一行一刹那也。

  论。由此义准至无简别故。类释。暖.顶具观八谛十六行相。以此三位无简别故。

  论。谓瑜伽师至名中忍位。释。渐减行。及减所缘。至唯缘欲苦谛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论云于色.无色对治道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减渐略。故知下忍缘上.下八谛各具四行相。减色.无色道圣谛下一行已去。名为中忍。减道行尽名减所缘。次减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减行.所缘已。唯一行二念名为中忍。婆沙第五云。复次以忍位中。或时以十二行相观察圣谛。或时以八行相观察圣谛。或时以四行相观察圣谛(解云。或时十二行者。除道谛四行。或时八行者。除灭道各四行。或时四行相者。除.灭.道.集各四行相 又释或时十二行者。四谛各除一行。或时八行者。四谛各除二行。或时四行者。四谛各除三行。准七处善第二遍观色等除道。以此文证。前解为胜 若依后释即无文证。准正理文。七处善在总相念前。准婆沙一师云。在见.修道。又婆沙云。七处善观色有四智。法类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观谛总名俗智。无漏智观谛名苦.集等。准上文谛七处善通有漏.无漏也) 婆沙一百九十云。问何等补特伽罗依空行入见道。何等补特伽罗。依无愿入见道。答若见行者依空行入。若爱行者依无愿入。唯除菩萨。虽是爱行而依空入(解云。见行着我故依空入。爱行人著有故依苦.无常入也。菩萨悲心多故名为爱行。为化众生不厌有也) 又见行人有其二种。着我见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见者依空行相入。诸爱行人亦有二种。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别知身无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进求出也) 西方德光论师。解减行云。上下八谛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拟仪相当皆相系属。如于后时应以欲界苦谛下无常行相入见道者。于自谛下从后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后苦 若以苦行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空。后无常 若以空行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苦。后无常 若以非我拟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后无常。除欲苦谛四行既尔。除上道谛四行亦然。余准此例。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杂。既无论文。何理知定相系属耶。如我见增者。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别理于灭等下。偏起离等行。先观灭等谛耶 今为一释从闻.思观四谛时。于一一谛皆具四行。如名次第于上道谛等。后起者先灭。先起者后减。我见增者偏起非我。自余三行随次而减。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于见道于理无违。

  论。从此位无间至不相续故。明从中忍生上忍也。

  论。上品忍无间至唯一刹那。明从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与增上忍缘.行相同。

  论。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释名也。

  论。有士用力至故名最胜。释妨难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于余世法为都胜故说名第一。为分胜故名第一耶。设尔何失。若都胜故名第一者。此岂能胜现观边世俗智。然现观边所修世俗智是见道眷属。见道慧力殊胜。此法不尔。又此岂胜杂修静虑。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异生。此法不尔。又此岂胜初尽智时所修善根。然修彼时离一切障。所依清净。此法不尔。又此岂胜空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厌恶圣道。况于有漏。此法不尔。若分胜故名第一者。暖.顶.忍等应亦名第一。各胜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说。此法都胜故名第一。然约能开圣道门说。非据一切。谓现观边世俗智等。虽有如前所说胜事。然皆无力开圣道门。此法独能。是故都胜。或有说者。此法于余一切事胜故名第一。谓现观边世俗智等所有胜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诸胜事若无此法开圣道门体尚不修。况有胜用。要由此法开圣道门方修彼体乃有胜用。彼诸胜事既由此成。故此于余一切事胜。有余师说。此法分胜故名第一。问若尔暖等应亦名第一。答彼于二分中俱非最胜故。谓世善法总有二分。一依异生。二依圣者。世第一法。虽于圣者世俗智等不名最胜。而于异生所得善中皆最胜故。所以独立第一法也 无评家也 问若尔未来修者。不能为等无间缘引圣道生。应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已起得故。譬如苾刍与僧欲法。诸余僧事亦得成立 问世第一法随转色.心不相应行。彼既不作等无间缘。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答云。彼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由彼与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灭。一果。一等流。一异熟。亲近故。

  论。如是暖等至重现前故。此出体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问何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门果成就所显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世第一法等无间缘所显故。彼得既非等无间缘。亦不随顺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暖.顶.忍得亦非暖等。勿得圣已重现前故。有说得亦是世第一法。有余师说。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评曰若彼俱起。若后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种类同故。暖等亦尔。是故初说为善。问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生等与彼同一果。相随行不相离。常和合无前后。相与所相未尝相离。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与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随行。性相离不和合。或前或后。得与所得有时相离。譬如树皮或时离树。是故得非世第一法。暖.顶.忍得亦复如是 正理论云。然以见谛不许暖等重现在前。已见谛者。加行现前成无用故 今为一释。前果非是后向道摄。向后起得不违理故。暖等是彼圣道加行。道后起暖等是违理故。又得圣不舍暖。果后起暖过。得果舍前向果后无向得。

  论。此中暖法至未来。四明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于最初位进善根故。于三谛唯杂缘法念住。得修通总.别观故修四念住。修自谛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无十六行也。于灭谛唯不杂缘法念住。无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余谛四念住也。

  论。由此种姓至方能修故。释不傍修所以 言同分者。谓同谛也。

  论。后增进位至未来十六。明暖增进位行.得修也。三谛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现别观色.受.心等故。云随一念住现在修也。虽能傍修余谛念处。数不过四故言四也 随一行现在修未来十六者。以傍修余谛也。缘灭谛无余念住故。法念住现在修。傍修余谛故未来四也。行修初后皆同法念。

  论。由此种性至亦能修故。释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论。顶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顶初入位也。初进异位故行修唯法念。进位不简行故 随一行相修。未来四及十六者。许傍修故。四谛同故合说也。

  论。后增进时至未来十六。明增进位许别现也。随一念处现在修。未来四等如暖中释。三谛不同故别释也。

  论。忍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忍初及后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见道故相似见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见道)。

  论。然于增进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随所减缘不修彼行。正理释云。谓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论。世第一法至似见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见道故。无异分修故。不修余行故。婆沙云。问颇有住一刹那顷。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耶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耶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答有住增上忍时应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者。住增上忍时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余五地亦尔(述曰。此说得修世第一法。有缘不同。若行修者必总缘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缘。亦当得也。所缘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于中若是所依即亦是当所得。自余所缘皆非所得。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诸异地等决定不得也) 问颇有成就世间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未能入正性离生位有余依彼有漏离系得作如是言 问颇有圣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 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超次上地生余上地。有余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离系得 作如是言。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若依未至定。或初静虑。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彼未离初静虑染 第二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离初静虑染及生空无边处 第三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已。离初静虑染不命终生上地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论。已辨所生善根体相。下三颂第三明善根差别。

  论曰至决择分名。此第一问也。

  论。决谓决断至四谛相故。答决择名也。由诸圣道能断疑故名为决断。以能分别四谛相故名为简择。即诸圣道名决择也。

  论。分谓分段至决择分名。此释分名。一切圣道皆名决择。此所顺者。唯是见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顺决择分。

  论。此四为缘至顺决择分。释顺名也。此四为缘引决择一分。亦能顺益决择一分故。故此四种得顺彼名。

  论。如是四种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别。近见道故非闻.思也。

  论。四中前二至独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随一义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论。此四善根至遍知断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为体。是见道眷属。欲界无修故。无色界无见道故。所以不通欲界.无色。又无色心不缘欲故 欲界先应遍知断者。更释无色无见道也。以欲先应遍知断故。见道必先缘欲界。无色不缘欲故无见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断。正理论云。于三界中彼最粗故。

  论。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门在颂无文。因明依地便释异熟。

  论。或声为显至及欲七地。释颂中或七字也。

  论。此四善根至除北俱虑。第六明依身别。所以善根唯依九处。正理释云。唯依欲九身。容入离生故。

  论。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后起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若于先时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于天处皆得初起 然无评也。婆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趣中无胜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者则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论。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别。正理论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种。勿后得男身不成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余生亦不为女故。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问此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暖。为亦得男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忍亦尔。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暖。为亦得女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得忍亦尔。女身于女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男身所得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法顶.忍亦尔。男身于男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女身所起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女身所起暖与女身所起暖为因。与男身所起暖亦为因。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男身所起暖与男身所起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所以者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 今详三论。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与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为因不同。意各别也。正理准圣道等为因作论故。说互为因也。如依男.女圣道互得为因。及余有漏闻.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义。言互为因。正理婆沙处非唯一 有人三释不巧还同未解。恐繁不述。对读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罗汉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择灭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论皆以圣人无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难解也。深法师以违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后得。谓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转为女身。得女身非择灭故。今依婆沙论。释四善根得与道不同。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四善即随男.女说有胜劣。岂得例道。今得亦尔。与得道异故。非择灭即不得也。

  论。圣依此地至迁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舍也。此明圣人失地舍。迁生上地名为失地。是失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禅得暖。生初定时不舍暖也。生第二定名迁生上地。

  论。异生于地至亦由退舍。明凡舍也。异生命终舍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终时即舍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异生亦退非是圣也。

  论。由死退舍至异生亦无退。此明凡.圣舍定异也。此亦应言世第一法异生亦无命终舍也。舍.得既据生相时说。此中说舍皆是同时。谓正命终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论。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圣。正理论云。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以利根故厌有深故。依未至.中间起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述曰。由止.观不均厌有不深。止.观不均心又不利) 有余师说。依根本定起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准婆沙。暖.顶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间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现身必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暖等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暖等者。此则不定。所以者何。彼由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观均平厌生死苦。欣上圣道胜未至等故。起暖等定入圣道。未至.中间观多止少。由宿习暖等力故引起圣道。由此二地得有迟速)。

  论。若先舍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来时投。非如余有漏定无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时。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论云。由先舍已后重得时。亦大劬劳方得起故。于先所舍不欢敬故。

  论。若先已得至还从本修。第十二明舍已重起。故婆沙云。问若余生中即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暖时所有作意。如说从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问若尔何故说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非一切。

  论。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舍同异 失谓生上地。及舍众同分。生上地命终心定无染也。舍众同分舍不定。或染心命终。或不染心命终。若退舍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过。失不必然。不必然言显不定也。既舍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为性论。得此善根有何胜利。下一颂第三明有胜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暖胜利。

  论。若尔何殊顺解脱分。问。顺解脱分善亦必得涅槃。暖既与同。有何殊也。

  论。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种虽同近远异也。顺解脱分极疾第三生得圣。顺决择极疾即此生得。正理论云。是等引地胜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与散异)。

  论。若得顶法至不断善根。此第二明顶胜利 言而增者后必兼前。正理论。加观察三宝殊胜功德为门。引生净信心故。若得顶已不断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近顶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说。

  论。若得忍时至不堕恶趣。此第三明忍胜利也。

  论。然颂但说至如先已辨。释颂中略意无退指前说也。

  论。此位不堕至业烦恼故。明不堕恶趣所以也。正理论云。得恶趣生非择灭故。

  论。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开六章复牒释也。

  论。趣谓诸恶趣至见所断惑。此牒释也。

  论。此于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论云。少分生者。谓卵.湿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处谓无想.大梵.北洲。无想大焚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第八等圣必不受故。见所断惑必不起故。

  论。得世第一法至正性离生。此第四明第一胜利。

  论。颂虽不说至无命终舍。此释颂中略命终舍意。

  论。何缘唯此至舍异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离生。世第一法住现在时。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间缘。引至生相。名为入也。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此二共舍异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即圣者。入圣道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间。世第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缘故名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无间也)。

  论。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颂第四明三乘转也。

  论曰至得成佛义。明暖.顶可转。忍不可转。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十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 准上论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谓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种顺解脱分善根已。或经一劫。或经百劫。或经千劫。流转生死而不能起顺决择分。或复有人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或经一生。或经百生。或经千生。流转生死而不能入正性离生(已上论文) 然说顶位已前可转者。声闻若不转。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也。独觉不转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萨专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济无边有情。弘誓庄严经无量劫。故往恶趣如游园苑。若不尔者无成佛义。此论复云。是故定无得成佛义。准此若不能往恶趣。不得成佛。由此论说。忍已上不许回心。前二善根许回心也。

  论。声闻种姓至故说为余。释颂。云三谓暖.顶.忍三。余谓独觉种姓。在佛乘外故言余也。

  论。麟角佛言至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可转也。独觉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麟角如佛不可转也。一坐便成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转意也。

  论。第四静虑至无上觉所依。此释二人依第四禅所以。

  论。此中觉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释二种觉。谓果菩提。即是觉故。

  论。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说不起坐也。一说从暖位。一说不净观。正理论云。依第四禅。从身念处至尽.无生。唯于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种姓。暖等善根皆不可转。余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后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是论意别。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义故不转。此中兼一坐二义不转。非是欲许前位转也。

  论。颇有此生创修加行。下一颂第五明修果久近。

  论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极三生也。涅槃名解脱。分是因义。此善顺彼与彼作因。故此善名顺解脱分。声闻种姓极速三生。独觉四生。

  论。譬如下种至传说如是。举喻显也。正理论云。极速三生方得解脱。谓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顺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于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第二生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于现生必入圣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论。顺解脱分至顺解脱分。明体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愿摄。起身.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胜唯意业。兼取身.语。故以三业为其体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乐涅槃。愿力所持故。便名种殖解脱分善。

  论。殖顺解脱分至如应无故。明殖处也。天厌心劣。恶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论。遇佛出世至亦遇独觉。明殖缘也。准此论。余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者。或亲见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厌。知涅槃可忻故。能种殖解脱分也。正理论云。有佛出世。若无佛时。俱能种殖顺解脱分。婆沙第七云。问此善根为在意地。为五识身。答在意地非五识身 问此善根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说亦是生得。评曰前说者好。加行起故 问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问为因何事种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闻。而不决定。所以者何。意乐异故。谓或有人因施一抟食。或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殖解脱种子。如战达罗等。彼随所施皆作是言。愿我因斯定得解脱。或有虽设无遮大会。而不能种解脱种子。如无暴恶等。彼随所施皆求世间富贵名称。不求解脱。或有受持一昼一夜八分齐戒。即能种解脱种子。或有受持尽众同分别解脱戒。而不能种解脱种子。或有读诵四句伽陀。即能种殖解脱种子。或有善通三藏文义。而不能种解脱种子 问谁决定能种此顺解脱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随起少分施戒闻善。即能决定种此善根。若无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虽起多分施戒闻善。而亦不能种此善根。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法种姓。乃至不动法种姓。转退法种姓顺解脱分。起思法种姓顺解脱分。乃至转堪达种姓顺解脱分。起不动法种姓顺解脱分。

  论。已因便说至复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于中有三。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无学道 就见道中复分两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三颂第一明十六心也。

  论曰至如花果树。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无漏。恐滥前忍举法智果。显是无漏与前忍别。正理释云。说无漏言为欲简别世第一法所从世忍。此无漏忍以欲苦法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谓于苦法无始时来。身见所迷执我.我所。今创见彼唯苦法性。忍可现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后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对治故。复名为苦法智忍。

  论。即此名入至正性决定故。此释苦法忍异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论。经说正性至故名离生。此释正性离生名也。故婆沙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狩?悷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一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离生。

  论。能决趣涅槃至得圣者名。释决定名及入名也。谓见道能决趣涅槃。决了谛相得决定名。至见道初说名为入。此忍生已得圣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离生亦复名入正性决定。

  论。此在未来至如灯及生相。灯生时正能灭暗。住时已灭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苦法智忍亦于生时灭异生性。住时已灭。

  论。有余师说至舍异生性。叙异说也。

  论。此义不然至世间法故。难也。异生性与世第一法。俱是世间有漏诸法。如何第一法能舍异生性。

  论。性相违故至能害怨命。通也。虽同世间性相违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虽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同世间。依异生性能舍异生。故正理云。性相违故依彼能舍。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论。有余师说至解脱道故。异师说也。婆沙第一云。有余师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恒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舍异生性。

  论。此忍无间至名苦类智。此明下上苦法类忍智相生也。

  论。最初证知至而证境故。此释法类忍智名也。

  论。如缘苦谛至名道类智。准苦谛释余三谛。

  论。如是次第至圣谛现观。结总名也。此十六心总名现观。现谓现前。观谓实观。正理论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总说名为圣谛现观。以于三界四圣谛境。次第现前如实观故。既于三界四圣谛境。旋环纷扰作意思惟。宁不能为现观障碍。初习业地于诸谛境。多返旋环已淳熟故。

  论。此中余部至唯顿现观。叙大众部计。与大乘同。

  论。然彼意趣至无差别故。有部师云。无差别故。为是见现观。为是事现观。为是缘现观。应更推寻。

  论。详诸现观至名事现观。述三现观体各别也。

  论。见苦谛时至谓断证修。此明现观具多少也。见苦谛时。苦忍智等名见缘现观。见缘苦谛故。亦名事现观。以知苦谛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名事现观。见苦之时既知是苦是事现观。于集谛有断事。于灭谛有证事。于道谛有修事。故言于三谛有事现观。

  论。若诸谛中至行相别故。有部出顿见现观过。四谛行相各别不同。如何一念能顿观耶。

  论。若言以一至见苦谛等。此是纵计与出过。汝若以一无我行相总见四谛。则不应用苦.无常等见苦谛等也。

  论。如是便与至相应择法。出违经过。若如是以一无我行。于一念中顿观四谛。如是便与契经相违。以契经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顿现观便违此文。

  论。若言此经至如见修故。破通经也。由先见谛作十六行观。修道如见故亦十六。

  论。若彼复谓至理亦无失。纵计无失。实不一时顿见四谛。见一苦谛时。于余三谛得自在故。名顿现观。理即无违。

  论。然于如是至别应思择。明起.不起。指别释也。

  论。若彼复谓至有事现观故。此许异计。无有失也。

  论。依见现观至经有别喻。引三经证渐现观。一善授经。即此所引。正理论云。如善授经。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于灭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经。及一苾刍经。二经所说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各有别喻(善授者。苏揭多。旧云须达。然彼长者请问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四圣谛境自相别故庆喜经.一苾刍经问答皆同。然所举喻各各不同。善授经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圣谛相各别故。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筑基。次方叠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俱时。无处无容未筑基讫便叠于壁乃至广说。第二经云。犹如蹬上四横梯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第三经云。喻如蹬上四级阶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论。若谓有经至密意说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论。已辨现观具十六心。下半颂第二明依地同。

  论曰至如先已说。释文可知。

  论。何缘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颂第三明忍智次第。

  论曰至驱贼闭户。释十六心无间解脱。约断惑得无能隔碍。释无间道。与离系得俱时起故。释解脱道 驱贼。喻无间道断惑令得出身故 闭户。喻解脱道持择灭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论云。经主释言。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名无间道。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释。无间隔故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是无同类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缘义。诸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于自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脱。与彼断得俱时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类忍等诸无间道亦与他所治离系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论。若谓第二至已断疑智牒计破也。正理论云。若苦法忍后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余位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疑智应不得生。许此不生复有何过。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论。若谓见位至九结聚相违。此外难也。以本论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以为九结。此九皆言是智断故。故知见位非忍断惑。

  论。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论此十六心皆见谛理。下半颂第四明见.修道别。

  论。曰至故修道摄。此明见道.修道异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见八谛周。于一一谛皆未曾见。最初见故名为见谛。见谛周故。无未曾见未见谛故。虽知八谛未得周尽。于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见道不明智道故无有失。若说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见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见故名为修。如余修道重见谛故。

  论。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此外难也。道类忍时不能自见。至道类智方见此忍。亦是初见何非见道。

  论。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论主释也。约谛作法不约刹那。已见上地无边之道。唯余一念未见今见。岂得从少名未见谛。正理论云。尔时通见曾.未曾见故无有失。

  论。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又重释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摄等。此立因也。如余修道。此举喻也。正理论云。谓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类境智及行相。道类智位如余修道。通修未来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摄。若谓见道有种种类。如或有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漏。如是应许有时唯修自同类境智及行相。有时通修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种种类故(此文亦证修俗智唯修同谛行相也)。

  论。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通伏难也。难云。若道类智是修道者。何不如余修道钝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见道所断断故。见道不退。此亦不退。

  论。即由此故至太过失者。难云。即由任持见道断故是见道者。有太过失。后果道中皆能任持见所断断。乃至无学亦应见道摄。任持见道断故。

  论。何缘七智亦见道摄。问。何缘七智重见谛理。非是修道亦见道摄。

  论。见诸谛理至亦见道摄。答。七智虽重见谛理。以于未见中间起故见未究竟故非修道。

  论。已说见修二道生异。已下第二依位建立。于中有二。一就见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颂就见道立 于中建立随信.随法前三果.向。总立五人。大乘此五人从四善根立。

  论。曰至随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钝为二圣人。

  论。由信随行至随行义故。释随信行名。先以信地为首。行随信起名随信行。此释行名 彼有随信行。名随信行者。释人也 或由串习此随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信行者。第二释人 彼先信他随行义故者。总释随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随他语不自披教。

  论。准此应释至随行义故准上释随信行人。释随法行亦尔。以法为首随行义故名随法行。婆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随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随信行。故名随信行。谓依有漏信。随无漏信行。依有转信。随解脱信行。依有系信。随离系信行。由信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以来性多信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为应作。为不应作。我为能作。为不能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或闻他劝汝应商估。或应事王。或应习学书.算.印等种种伎艺。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广说乃至。闻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尔。问何故名随法行。答由彼依法。随法行故。名随法行。谓依有漏法。随无漏法行。依有转法。随解脱法行。依有系法。随离系法行。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应作。不应作等。

  论。即二圣者至趣初果故。具缚断五品来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论。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释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简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虽初得。非必定初故。

  论。若先已断至此第二故。已断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虽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论。若先已断至数准前释。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随信.随法行者。由先具缚断惑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种。

  论。次依修道道类智时。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今住不还果。释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论。阿罗汉果至虽有顶故。明第四果无初得也。大乘对法论中有从初果超取罗汉。

  论。至住果位至今名见至。明至十六心随信随法二人。转名信解.见至。信解钝根。见至利根。

  论。此二圣者至见至名别。释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见增故名见至。正理云。诸钝根者先名随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胜解显故(从他生解故钝根。解进至果方名解脱)。诸利根者先名随法行。今名见至。正见显故(披教生解。先见后至果故名为见至)。

  论。何缘先断欲界修惑。下一颂。第二明住果非向。

  论曰至不名后向。总答。由未起胜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论云。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系得生。道类忍不能断彼系得故。

  论。然诸先断至定成乐根。释。先断一品等于此生中定起胜果道。若不尔者。先离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于无色应不成就乐根。本论既言定成乐根。故知定起胜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决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释云彼障已断必欣彼故。障已断道易现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道时渐次得故。三无色为问亦尔 准此文。起胜果必渐次也。

  论。如是已依先具倍离。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渐次分别圣位。先明障道品数。后就位分人。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论。失德如何至理亦应然。明九分品粗.细相对。

  论。白法力强至小灯能灭。明断道强能断障也。

  论。已辨失德差别九品。第二历位辨人。于中有四。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此半行颂第一明预流七生。

  论曰至七返生义。释极七返生。极是最多。亦容中间不满七也。谓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论。诸无漏道至说名预流。释预流名。诸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即是圣道名之为流。最初至得名之为预。旧名入流。预是入之差别名也。彼七返人预圣道流故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进退徴也。若预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人地应名预流。若初得果名为预流。即超越第二.三果应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故名预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预流。

  论。何缘此名不目第八。问也。何缘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预圣流故。

  论。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缘不目第八。

  论。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释七生也。理实人.天各七为十四生。各加中有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为七生。如七处善五蕴各七有三十五处。但名七处以数等故。如七叶树别别七故非唯七叶。

  论。若尔何故至第八有义。难。经言无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说二十八生。

  论。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答。上是顺解。下是反答。

  论。若尔上流至无第八生。难。若一趣说无第八生。上流那含极有顶者。应一天趣无第八生。

  论。依欲界说故无有过。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无第八生。

  论。此何为证至非合受七。责证也。

  论。以契经说至不应固执。引两经证。一引有部等经。二引饮光部经 有部等说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饮光部经。复分明说于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别。不应固执。

  论。于人趣得至还于天趣。明七生满处。

  论。何缘彼无受第八有。问也。

  论。相续齐此至第四日疟。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减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疟者。即隔日疟。

  论。又彼有余至不证圆寂。更以七结释也。正理破云。若谓圣道种类尔故。如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寿量定者过此齐限亦得住故 又余于此作是释言。由彼有余七结在故。谓二下分五上分结。此亦无能证唯七有。唯贪.嗔结引七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极七有。又无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证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中不应强申理趣 述曰。准上论文。不破论主。是破婆沙异师释也。此论但叙有部多解不自立义 今详。七步蛇喻。亦是以法尔毒力不越七步。受报定者自是别缘。如说火能烧。水能溺等。皆能杀人。而树提不烧念佛不溺。岂疑火烧.水溺之喻 以七结故欲有七生。此释无理。若谓以有七结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结应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结。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太法师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谓无须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经.成实论为证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来果.此皆非证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预流人.天生别等受七生者。唯说七生。理亦合说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谓若有一生定业。即断六品取一来者。此亦非理。断烦恼缘有差别故。若谓定约生断惑者。即应无有惑断不断不定之人。又预流人应无减七。定无第八即断惑故。若先受一生后断烦恼如何不许。涅槃。成实。非此宗义。纵有明文亦不成证。受七生者。中间虽有圣道现前。以余业持不证圆寂者。此说有七生定业之力持故不证圆寂。唯一生定业经生无业力持令不证圆寂。

  论。至第七有至苾刍形相。释不逢佛得罗汉果。由无学道力。形自出家故。法尔自得苾刍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说者。彼法尔成佛弟子相乃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证独觉果。无学不受外道相故。

  论。有言彼往余道出家。第二释也。正理破云。理不应然。往余道者。由恶见力邪业转故 准此。不破论主。破余师也。

  论。云何名为无退堕法。问。云何预流亦名不退堕法。

  论。以不生长至俱清净故。答也 以不生长退堕业故者。不造新引恶趣业也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者。旧招恶趣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预流 强盛善根镇彼身故者。无漏业也 加行意乐俱清净故者。得不作戒也。

  论。诸有决定至亦能浮。引文举喻证也。

  论。经说预流果至苦边际名。依经起问。

  论。依齐此生至所谓涅槃。以两义答。

  论。如何涅槃可说所作。问也。

  论。许彼得障至谓毁台观。答也。

  论。余位亦有至是故不说。正理论云。非圣亦有极七返生。相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定。是故不说。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诸预流者为有现智。能自审知已尽地狱.傍生.饿鬼险恶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尔何故得知。答信佛语故(云云多释)。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时切句了于东南院东廊毕功   羊僧觉树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论。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颂。第二明一来向果。

  论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从住预流进向后果。断第六品无间道来。总名一来果.向 于中有二。若具缘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由三缘具 将释三缘。先标。后释。此文标也。

  论。一由断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断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强故。若断五必断六。及无断一.二品而命终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谓瑜伽师得初果已。为断欲界修所断结。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大品结有死生故。如断五品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三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但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无分离染而命终者。生色界圣者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无色界无退义故。异生但有一事。谓全离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终故。生无色界圣者.异生。应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漏定。任持相续令极坚固。异生但有世俗诸定。任持相续非极坚固(云云多释) 问婆沙三十二云。预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道时。于欲界六生得非择灭。若起定者。要至第六无间道时。于欲六生得非择灭 若断五必断六者。何故出定断惑。不至第五品无间道。六生得非择灭 答无断五品不退。于此命终为家家等。不进为一来。于此位中而命终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择灭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谓三.四品对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论。颂中但说至故不具说。释颂略也。以先说住预流果。后进断修惑。此类必定成无漏根故颂不说。

  论。然复应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说生数也。若唯说断三.四品惑名为家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断三.四品惑若增进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间。即生少也。若得现般涅槃。即全无也。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复过三.二生也。若进。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简此类。非如治根义决定也。

  论。何缘此无至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断五定断六。不还向断八不断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极为障碍。故容断八不断九也。

  论。应知总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生等。

  论。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受三生等。论中既云家家总二。谓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论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间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详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于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别。亦证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极多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 准此论文。唯说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违 又准有部。断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断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断三品余有三生。若断四品余有二生。即是断上三四品惑。此非唯减一生半生。正理论云。若有七生不必满七。非家家位中间涅槃何类所摄 摄属七生。七中极声显极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满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摄。根最钝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满七 准此故知。经生断惑是七生摄。准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亦据极说。此中非无灭三.二生。若断三品经一生已。总断余结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摄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 详诸经。论说二家家。谓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据得道及涅槃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据生多感处为名。断三四品余三.二生者。据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据不满三.二生断惑者说 问何故说断上品惑减生即多。断中下惑减生渐少。又减生对惑相对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断三余三。断四余二。断六余一。准配可知。然非克定。既断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余品通融亦非克定。然预流者具九品惑受于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润。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润。不分品别。润生不同。然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减。古今妄释增减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牵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论云。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感三.二生业。非诸圣者于圣位中。更能新作牵后有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师造。一师不造。两说之中。然无评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 五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后当分别 今应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断三.四。于住果位阙于治根。若次第人断三.四品生未定者。阙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复虽三.二生。阙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二生家家断三品惑故。

  论。即预流者至贪嗔痴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可解。

  论。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别。下一颂。第三明不还向.果也。

  论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间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间。若阙一.二.三皆非一间摄。颂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论。如何一品惑至异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还。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犹如业品三时极障。谓将入忍。及得不还.阿罗汉果断烦恼时。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论。间谓间隔至说名一间。此释一间名也。正理论云。所言间者是隙异名。谓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间者说名一间者。此则释人名一间也。

  论。即断修惑至不还果向。此释不还向也。不还向有两种。缘不具者但名不还向。三缘具者亦名一间。

  论。先断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阙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断惑等。由阙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论。若断第九至生欲界故。释不还果。如文可知。

  论。此或名曰至总集断故。释异名也。虽超越者。先断二后断三。次第者先断三后断二。两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结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还皆得名为五下分结断。

  论。依不还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还差别。于中有七。一明七种不还。二明九种不还。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六明净居。七明身证。此两颂第一明七不还也。

  论曰至名为上流。不还有七。且对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论。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释中般也。正理论云。言中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已于生结得非择灭。起结不尔。彼于欲界遇逼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断余结殊胜加行。加行未满遇舍命缘。遂致命终。由起结力受色中有。厌多苦故。乘前起道进断余结。成阿罗汉得般涅槃 乃至 唯欲界没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没。何缘有学未离欲贪。无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于多事业无堪能故。住本有位于欲界法尚难越度。况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应果。多事业者。谓越三界。及永断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门果证。住中有位无如是能 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静虑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静虑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 又唯欲界没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没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灾害故。若本有位有余障缘不得涅槃。中有亦尔。

  论。言生般者至谓有余依。释生般也。中般涅槃兼无余依。生般涅槃唯有余依。顺正理论。言生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由先具造顺起生业。及增长故。欲界没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进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槃。约有余依说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无余。彼舍寿中。无自在故 准此论文。于生般复作如是释。不于中般复作是释。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余已即般无余。

  论。有余师说至无自在故。此破异师说也。

  论。有行般者至无速进道故。释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复由无有速进道故在生般后。

  论。无行般者至速进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进与有行同。无勤修故在有行后。正理论云。谓若一类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断五下分结成不还果。后生色界经于多时。还能进修前种类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般者。与此相违。

  论。有说此二至太过失故。破异说也。七种不还皆悉。缘彼有为.无为得涅槃故。应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故言有太过失。

  论。然契经中至与理相应。此则评取经部宗也。

  论。有速进道至便般涅槃。述经部义。无行有速进道利根应先。有行无速进道钝根应后。无行无功用得利故应先有行多功用得钝故应后。生般涅槃得最速进最上品道。在无行前此以生般证有行般合在后也。正理论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有行。时既无异。随说无违。有行可尊故我先说 准此论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后。即二相望不定前后。

  论。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释上流也。于中有二。一总释。二别释。此文总释 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槃更不上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论。即此上流至为极处故。开为二也。由因.果别分二上流。谓乐定.慧有差别故 由因别者。乐慧上流有杂修定。乐.定上流无杂修定 由果别者。乐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无色。乐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言二天为极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应无罗汉是半超也。

  论。谓若于静虑至方般涅槃。此第一释乐慧上流。

  论。即此复有至遍没异故。开乐慧为三也。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论。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一也。与正理同。

  论。言半超者至一导师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论。言遍没者至故名遍没。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静虑生梵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静虑生少净天。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 有说不得。以生梵世。于上不还所应生处无缺减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若退生上地处便缺减故。不依彼立全超等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间处故 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没随生何处。即于彼上所应生处。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 问若不还者欲界没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说不得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彼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 虽无评文。后二说正。摄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摄。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摄。即于此中复说为超。于理无失。若通生处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全超义。既有遍没及半超者。故知。先于欲界得杂修已。后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由先习故后起杂修。正理论云。言遍没者。谓于色界爱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于四静虑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爱味。为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没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没。由此义准。初静虑中大梵所居非是别处。即是第二梵辅天摄。若异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师故。必无圣者于中受生。遍没.半超应无差别。

  论。无不还者至况有生于下。释不还义。与婆沙同。

  论。应知此谓至般涅槃者。结乐慧也。

  论。余于静虑至方般涅槃。释乐定也。

  论。二上流中至有差别故。释二名也。

  论。二上流者至极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皆容中间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般涅槃者。是半超摄。虽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论。此五名为行色界者。此即总结行色界也。

  论。行无色者至有差别故。释乐定也。差别有四。谓生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论文。行色界中有二种别。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修生色界已后生无色 行无色者。在欲界中离色染已生于无色。即是乐定有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于无色。二不生色界生于无色。

  论。此并前五至并前六为七。结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现般。或开为二 正理又云。或应总立九种不还。谓现涅槃分为二种。一于先位善辨圣旨。二临终时方能善辨 总成八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 言转生者。谓于前生已得预流。或一来果。于今生内方得不还。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至涅槃者。

  论。于行色界五不还中。下一颂。第二明九不还也。

  论曰至有差别故。此分那含为三别也。谓中般.生般.上流为三。

  论。云何三种至对所显故。此分中般为三别也。

  论。生般涅槃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为三别也。

  论。于上流中至有差别故。此分上流为三别也。

  论。然诸三种至无杂乱失。此中般中。速是才生中有。非速是次。经久是后 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行是次。无行是后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没是迟。

  论。如是三种至经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论。且总成三至根差别故。此总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后业是上流 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般。上烦恼是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论。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别。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别。其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后三具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唯有顺后受业一生。半超有顺后业次多。一切处没顺后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顺后受业有差别故分成三种 下结可知。

  论。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颂。第三明七善士趣。

  论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论。何独依此至有学圣者。问也。何故唯不还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论。趣是行义至余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义。不还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别。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论。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还果唯向上行。不复还下。前之向果。皆于欲界来往生也。虽一间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为善士趣也 二释之中后将为胜。若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学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何故合说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续。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别易知。是故但随上行义胜合说一种 复次生与不生一期时促。于差别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时长差别多种。分齐难辨。故合立一。复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亦有别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说 复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隐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故。但合说一(生谓生般等。不生谓中般)。

  论。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学。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论。诸余有学至往上界故。答也。诸余有学。就于杀等五种恶中。皆获得毕竟不作律仪。不善烦恼多分断故。如是异门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恶故。唯往上界异门唯立七种。非余有学。婆沙云。问行无色不还。于行色界不还。有五事胜。谓界胜.地胜.断烦恼胜.损减蕴胜.三摩钵底胜。何故不立为善士趣 有说。若粗显易了立善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 又云。问何故阿罗汉非善士趣 复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 复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论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颂第四明非生上界。

  论曰至般涅槃故。释。欲界经生圣人。决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长深厌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厌不上生。必于现身般涅槃也。

  论。若于色界至极有顶者。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厌心劣容上生也。

  论。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极生忧苦。来归世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论。即此已经至练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练根及无退也。

  论。何缘不许至有练根并退。问也。

  论。以必无故。答也。

  论。何缘必无。重问。

  论。经生习根至所依止故。二义答也。正理论云。以曾经生。于自相续蕴积圣道极坚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故。由此彼无练根退理。

  论。何缘有学至般涅槃者。问也。

  论。以彼圣道至无如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论。前说上流杂修静虑。下一颂第五明杂修静虑。

  论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后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均故名为乐行。第四静虑乐行胜故先修彼定。

  论。如是杂修至或是不还。此明杂修静虑人也。

  论。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满。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论。次复唯从至根本圆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论。前二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无间.解脱别也。即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漏此二刹那。如无间道正断障故。第三从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断障故如解脱道。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难故。立二无间一解脱道。

  论。如是杂修至下三静虑。明先.后也。先应修彼第四。成满后方修下三静虑也 问由杂修故。有往净居不还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谓彼先住信解种姓杂修静虑。然后退失。谓彼惧于后复有退时。便修练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没生色界中。乘前后能杂修静虑。故六种姓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论。先于欲界至杂修静虑。明先.后起 问此杂修定何法为体 答五蕴为体。然于此中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类八智间杂而修。

  论。杂修静虑至起烦恼退。此明杂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静虑。

  论。谓不还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钝不同。学.无学异具缘别也。

  论。杂修静虑为生净居。下半颂。第六明净居有五。

  论曰至品差别故。分五品也。

  论。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成满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渐胜义。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论。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属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论。有余师言至感五净居。叙异说。由信增故感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后净居。正理论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力。杂修静虑则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类足所说相违。如彼论说。杂修静虑及由业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异生法。乃至此中决定俱由二力。以随阙一不生彼故。

  论。经说不还有名身证。下半颂。第七明身证不还。

  论曰至故名身证。即不还果具八解脱。以身中有灭尽定得。转名身证。由身证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证。

  论。如何说彼但名身证。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证。但名身证。

  论。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无故不名心证。以灭定得依身生故名为身证。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证。答以身证八解脱。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证。问何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证八解脱故。

  论。理实应言至身寂静故。论主正前释。理实应言。彼不还人从灭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识心而身寂静。便作是思惟。此灭尽定最为寂静。极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证得身之寂静故名身证。此是由起得证身寂静。及智现前。证得身寂静故。故名身证。

  论。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证。问也。正理论云。谓世尊告给孤独言。长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学。二者无学。有学十八。无学唯九 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随信.随法行.信解脱.见至.家家.一间.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 九种无学。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脱.俱解脱。

  论。依因无故至说有学差别。答也 依因。无漏法。立学及无学人 灭定。有漏。非学非无学故。非是因 身证虽立别人。无依因故。佛不别说为福田。正理论云。以佛观见有学.无学。由断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果名为福田。然诸不还所得灭定是有漏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彼所依身犹有烦恼未永断故。不可说言相续解脱故名清净。故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无学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续解脱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故约定及根差别。说九应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学不取身证。无学取俱解脱也)。

  论。不还差别至数成多千。以根.地诸德分别。

  论。其义云何。问也。

  论。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数也。

  论。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论。且于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也。五种不还总成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差别不同人也。

  论。已辨第三向果差别。已下大文第三明无学道 于中有五。一无学向果。二诸门辨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阿罗汉向。明第四向。从断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间。总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间道别明金刚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论。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坚锐。喻若金刚。无一随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犹如大明能破细闇。亦能破粗非唯破细。若为小明先已破故。唯破于细不破粗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断第九品惑最细难断。此无间道既断此惑。故知一切无间道中。此无间道名为最胜 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细。见道能断应喻金刚 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断。故知彼惑势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喻对治。知非能破一切随眠。若有破能。见道起时。何碍不破自余烦恼。故彼不得金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断。见道治彼。知非极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论。金刚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类智灭.道法智。此六智中随一现前。及十六行中随一现前。然缘苦.集谛唯以非想地蕴为所缘。灭.道法智唯缘欲界灭.道。此上所说更无异论 然灭.道类智说有差别 一说诸地道唯总无别。灭唯别缘无总缘 二说诸地道及灭皆别缘 三说诸地道总缘。灭总.别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论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师结一地数也。

  论。谓苦.集类智至相应有八。释苦.集智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断有顶惑故。苦.集是厌行。不可厌下断上惑故。

  论。灭.道法智至相应有八。释灭.道法智八行。皆能断非想惑所以。缘下灭.道断上惑者。缘下灭.道胜上地故。

  论。灭类智至合三十二。释灭许别缘也。缘八地灭。一一各有四行相应。合三十二。灭诸地断故。无因果故。如随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别无总。

  论。道类智至必总缘故。释道必总缘也。缘八地道总有四行相应有四。以治八地类智品道同类相因必总缘故。缘灭唯别。缘道即不尔。以类同故。互相因故。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以缘境同故数亦不异。

  论。空处二十八至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渐减也。无色不缘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静虑灭。又余十六行总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识处更减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减识处四。所以唯二十。

  论。有说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师释。有八十种。此师八地道别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论。如未至应知亦尔。类释余五地也。

  论。空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渐减。空处无二法智。及除四灭.四道。总十谛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识处减八。谓灭.道各四故三十二。无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论。复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师说。此师除灭与初师同。缘灭有异。许总别缘故。别缘如前。总缘者两两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总有二十八谛。谛有四行。总计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总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并生。随一现起。

  论。如未至摄至应知亦然。类释余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论。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色也。空处唯缘四地灭。总别十谛四十行。道类四行。苦.集八行。总五十二。识处缘三地灭。总别六谛二十四行。苦.集.道类十二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灭。总别有三谛十二行。苦.集.道类十二行。总二十四也 总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同。随依一种皆能断非想第九品惑 问三说中何说为正 答正理论云。彼俱非理。道必总缘。灭唯别缘。前已辨故 道必总缘。破第二师灭唯别缘故破第三师。即是初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评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 准此。即是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许总别缘灭。正理唯别缘。论意各别不可和会。

  论。若就种姓至如理应思。且就一人分别。依其后说。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别如理应思。

  论。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论。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如是尽智至得无学名。释无学也。为得别果。所应学者名为有学。诸阿罗汉虽为得利根及诸功德。有所应学。然无为得别果所应学故。名为无学。舍其钝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舍之果。非是别异得果。不名为学。

  论。即此唯应至阿罗汉名。释应供也。阿罗汉亦名应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论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谓第九品及前余惑皆得择灭故。名为尽智 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别果学故。总名无学。即此应为他事。应受供养。故亦名阿罗汉。

  论。义准已成至皆名有学。准无学释有学也。

  论。何缘前七得有学名。重问。

  论。为得漏尽常乐学故。答。为得漏尽以简练根等。

  论。学要有三至为三自体。出学体。有学之人依此三种求漏尽也。

  论。若尔异生应名有学。难也。异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应名有学。

  论不尔至失正学故。释也。有二因 一未如实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谛理。不如实见。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前容退失故。

  论。由此善逝至重说学言。引经重说学言。显不退也。

  论。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谓学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进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学。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学。如何名有学。

  论。学意未满故至常随遂故。答也。有两因 一虽暂无无漏学。学意未满名为有学。如行者暂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 二无漏学得常随遂故。由得学法名为有学。

  论学法云何。问学法也。

  论。谓有学者无漏有为法。答学法也。

  论。无学法云何。问无学法。

  论。谓无学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学法。

  论。云何涅槃不名为学。问。因何有学法唯取有为无漏。简去涅槃。

  论。无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择灭无为。若是有学。因何异生无学皆得成就。若是有学即杂乱也。

  论。此复何缘不名无学。问也。

  论有学.异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学.异生皆成择灭。若是无学即杂乱也。

  论。如是有学至阿罗汉果。总分学.无学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别故。说人别也。

  论。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实能成人有五种。谓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实人唯有五别。

  论。此依渐次至非前果摄。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摄。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摄。

  论。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门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系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摄道别。五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断。夫有漏道断惑者。皆是次上地。断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断。

  论。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不能断自地惑所以。正理论云。何缘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对治上地随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厌行断道所缘境故。非厌下地能离上染。上地望下极微妙故。由此证知。唯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论。离余八地至俱能离故。释余地也。

  论。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颂。第二明道引二离系得。

  论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学二道俱引二得 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下智品释。

  论。有余师释至烦恼不成故。叙异说也。此师不立修因。但证知有。谓有舍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断也。

  论谓有学圣至成彼烦恼。指事释也。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舍前钝果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上三无色。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舍有漏得。无烦恼应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得。

  论。此证非理至不成惑故。论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许无有二得烦恼不起。

  论。谓如分离至故不成证。指事破也。非想地惑共许无有漏得。练根舍时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许异生生上地时。下地烦恼断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故不成证。正理论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而胜进故遮惑得生。彼亦应然。故证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于中所作同故。随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断故。

  论。既说圣者至无漏断得准释。异生断惑唯有漏得。圣断见道有顶唯无漏得 言圣。简异生 离八。简有顶 修简见道论。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颂。第三明道离地通局。

  论曰至已离故。明诸无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余诸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断。自余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断下。

  论。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断下地。不能断自.及上地惑。自地烦恼所随增故。不能断自地惑。势力劣故不能断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至断。

  论。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颂。第四明近分摄道别。

  论曰至谓欲八定。明能断有八。即四静虑.四无色。所离有九。谓欲界及八定。

  论。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论。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异受少艰难故。若欣上心强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 第四静虑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舍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论。诸出世道无间.解脱。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世道俗缘.行。

  论曰至随一行相。明六行相。无间.解脱。上.下缘异 随一行言。显断惑时无间.解脱。非定起三。随起一行皆能断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间道中何行相后。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评曰此事不定。从粗行相无间道。后容起静等三种行相为解脱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随离染者所乐起故。问以世俗道离诸染时。无间解脱各缘何地。评曰如是诸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于理为善。谓九无间道皆缘欲界。九解脱道皆缘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厌下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应知亦尔。问世俗无间.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几种行相。答诸异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后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静虑地无边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随其所应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异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余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间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静等三行相唯缘初定。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通缘三界。静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静虑染时。乃至。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粗等三行相。及静等三行相。缘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余同前地。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摄粗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静虑地中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

  论。非寂静故至翻此应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论云。诸下地中由多掉举。寂静微劣故名为粗。虽大劬劳暂令掉举势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乐生。故名为苦。有极多种灾害拘碍。及能覆障令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举微劣故名为静。不设劬劳掉举微劣。引生胜乐故名为妙。于下地中所有灾害。能决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为离。应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间.解脱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谓无间道缘下为粗。解脱道中缘上为静。余相翻起如次应知。然离染时起则不定。世俗无间及解脱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应知亦有九品差别 正理论云。离第四静虑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合缘。以界别故 自余同婆沙。此中一类譬喻论师。为欲显成分别论义作如是说。无有异生实断烦恼。有退失故。与大乘同。

  论。傍论已了应辨本义。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尽等相生。

  论曰至无学正见生。明先不动罗汉尽智后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无学正见智。

  论。除不动法至后容退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后。或更生尽智。或生无学正见智。准正理论意。若钝根者。尽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于先起也。

  论。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学正见。释颂略不说无生智后起无学正见智也。正理.此论明无学故说无漏智相生。不说生俗智也。理实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爱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长时相续。从尽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脱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长时相续。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学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学正见。圆满而非一切皆现在前 此与正理少异。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续。时解脱起尽智亦尔 述曰。正理克实说。婆沙对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续不说刹那。

  论。前说四果是谁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诸道果。一沙门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明中间二果。四沙门果异名。五明沙门果依身。此中第一门也。

  论曰至故名沙门。明沙门也 诸无漏道是沙门性者。出沙门体 怀此道者名曰沙门者。明人名沙门 以能勤劳息烦恼故者。释沙门名。引经可知。

  论。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释异生非沙门也。正理论云。由此异生虽能已断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门。以诸过失尚有余故。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论。有为无为是沙门果。出沙门果体。

  论。契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数也。

  论。诸无间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别。诸无间道唯是沙门性。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论文。解脱道既言亦沙门果者。亦无为果 或可。亦者亦沙门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门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论。一一择灭至士用果故。辨无为果。

  论。如是合成八十九种。总结数也。

  论。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颂。第二明立四果因缘。

  论。曰至无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 谓总一得得诸断故者。正理云。谓一果得。总得先来所得断故(述曰。此说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沙门果。答无倒勇励息除染法名曰沙门。是诸沙门所引所证名沙门果。

  论。于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论文。唯此四位及练根者。有此五因。余位无也。由此练根亦名得果。

  论。若唯净道是沙门性。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中间二果。

  论曰至断五下分结。明有漏断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断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名沙门果。

  论。又世俗道至沙门果体。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断惑之时。必兼无漏断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门果体 退不命终者。据得果位。非是向位。

  论。此沙门性有异名耶。下两行颂。第四明沙门果异名。

  论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门性。亦名婆罗门。婆罗门名为净行。以能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论。即此亦说至亦名清凉。明亦名梵轮。正理论云。寂默冲虚萧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论。即于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门性唯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论。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论。由速行等至似世间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论云。如圣王轮旋环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舍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则显示见四圣谛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镇压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断未断。已见断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论。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异说也。

  论。宁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论。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陈那等见道生时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见道。

  论。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论。此苦圣谛至十二行相。答也。谓 此苦谛者。是显示转。显示四谛相也 此应遍知者。是劝发转。动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证转。此苦圣谛我已遍知 于集圣谛应言。此集圣谛此应永断。此已永断 此灭圣谛此应作证。此已作证 此道圣谛此应修。此已修 一.一三转合成十二 别别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谓法智忍。智者谓法智。明者谓类智忍。觉者谓类智(准此论文。唯见道也)复次。眼是观见义。智是决断义。明是照了义。觉是惊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论。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谛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实有四十八也。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实十二。七处善五蕴各七。总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处也。

  论。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三转次第结归宗也。

  论。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论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论。是故唯应至可应正理。论主断取余师义也。此师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三转。准正理论。是余师义。正理论云。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如何三转。

  论。三周转故。答也。

  论。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论。三周循历四圣谛故。总答也。

  论。谓此是苦至此已修习。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谛。第二周劝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证。我已知.断.证.修。

  论。云何名转。重问余师。

  论。由此法门至令解义故。答也。转自相续十二行法。往他相续令解义故。名之为转。

  论。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论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余师义。此释通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名已转。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本意。总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摄故。于他相续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类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师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憍陈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转法轮。非余不转。憍陈那等见道生时。说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则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 若异此者。天神应说菩提树下佛转法轮。不应唱言世尊今在婆罗胝斯国。转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 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余杂染无胜能故。

  论。何沙门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颂。第五明沙门果依.界。

  论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谓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谓欲九依。色界十六依。无色四。总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论。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论。由理教故。总答也。

  论。且理云何。问理也。

  论。依上界身至不还果义。答理也。离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论。何缘上界必无见道。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论。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异生。一着胜乐故。二无苦受。不生厌心故。不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厌心起故。

  论。教复云何。问教也。

  论。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引经证也 经言有五补特伽罗。即五不还 此处通达者。通达即见道异名。此处者。是欲界 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点了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四

  ◎论。如前所说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种姓。一明六种罗汉。二明六种学.凡。三明三种退别。四明六退果时等。五明练根不同。六明九种无学 就初门中。一明六种种姓。二明六种先后。三明从姓果退。此一行半颂明六种姓。

  论曰至六不动法。列六种姓名也。

  论。于此六中至及心解脱故。释先学位是信解脱。今至无学名时爱心解脱。恒时爱护所得法故名时爱。及心解脱烦恼缚故名心解脱。有学无心解脱。利根罗汉时爱。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论。亦说名为至方入定故。释异名也。以要待时得解脱故。名时解脱。如盛苏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苏瓶 由此待时。已下释待时也。婆沙一百一云。时虽有多。略有六种。一得好衣时。二得好食时。三得好卧具时。四得好处所时。五得好说法时。六得好补特伽罗时。乃至广说。待六种时得心解脱故名时解脱 又云。云何时爱心解脱。答时解脱阿罗汉尽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云何不动心解脱。答不动法阿罗汉尽智.无生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 此中尽.无生智无学正见相应心者。简别有学及有漏心胜解者谓现在。已胜解者谓过去。当胜解者。谓未来。此即简异无为解脱。显二解脱唯以无漏心相应胜解为自性 又云。此二解脱各有二种。一名心解脱。离贪爱故。二名慧解脱。离无明故 又一释云。依摇小道而得解脱故名时解脱。犹小道者。谓若极速第一生中种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脱。余不决定依广大道而得解脱名不时解脱。广大道者。谓极远声闻乘经六十劫而得解脱。如舍利子。独觉乘经百劫而得解脱。如麟角喻。佛乘经三无数劫而得解脱。

  论。不动法性至及心解脱故。释前见至。无学位名不动心解脱 颂中言复者。以不动法性六种姓中是最后故。但言其后表是不动。即此不动以无退动故名不动。贪等尽故名心解脱。

  论。亦说名为至和合时故。释亦名不时解脱。三摩地等不待胜缘时。得现前故名不时也。烦恼尽故名心解脱。

  论。或依暂时至无退堕时故。述异释也。暂时解脱有退堕时。以有此时名时解脱。毕竟解脱无退堕时。以无此时名不时解脱。

  论。此从学位见至姓生。释本名也。前时解脱先说从生后说异名。不时解脱先说异名后说从生者。作颂文便。

  论。如是所明六种罗汉。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先后。

  论曰至随应当说。明六种姓中。若无学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学位退种姓也。若无学位思法种姓即不定。或是学位退法。至无学位练根至思。或是从学思种。生乃至不动。或有先来是学位中不动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无学位练根至不动也。

  论。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释退法也。正理论云。谓彼获得如是类根安住此根。与退缘会便退所得。无退缘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进得胜姓。

  论。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释思法也。正理论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于正念有所忘失。于加行中致有慢缓。由此慢缓令我有退。由斯筹虑起自害思。或由艰辛方逮胜位观诸财宝。乃至广说。

  论。言护法者至喜自防护。释护法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恒于时爱解脱中系念现前。专精护。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习练根达安住法。但于时爱心解脱中。能不放逸精勤防护。如是种类名为护法。

  论。安住法者至亦不增进。释安住也。正理意同。

  论。堪达法者至速达不动。释堪达也。正理亦同。

  论。不动法者彼必无退。释不动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根性殊胜于行自在。于断烦恼随烦恼中得方便智。不为一切随顺退法之所倾动乃至广说。

  论。此六种姓至具二加行。释六种姓差别所以 恒时。谓动行 尊重。谓勇猛 退种阙二。是钝根。思种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时。第四唯尊重。第五虽具而是钝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论。退法种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种姓名据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种种姓。而于上界无退练根。

  论。若执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种性。不应通上界。以是无退等故。

  论。如是六种阿罗汉中。已下半行颂。第三明从姓.果退。

  论曰至皆有退义。明六种姓不动种姓决定不退。前五种姓容有退义。有退义言显非决定。

  论。于中后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种无退姓义。以最下故。余四皆容退性义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论。五种皆有从果退义。释。前五种姓皆容得有从果退义。非决定也。

  论。虽俱有退至所成坚故。退姓.退果并非先也。谓先学位是退种姓。至无学位练根进成思种姓等。此种性等有退种姓及退果义。若先学位是思种姓。至无学位进思护等有退种姓。至思种姓无退果义。及退思种姓义。学.无学道所成坚故。护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设摩达多说。退阿罗汉时。唯得未来先所舍学果。不得过去。所以者何。以彼毕竟不现前故。上地没生下亦尔 又云。摩诃僧祇说。预流果有退。

  论。若诸有学至所成坚固。乘便释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论。若住此位至必亦无退。明无学.有学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从退至思等。从思至护等。此新进得。种性有容退义。无学有学二。先位中住思护。住堪达种性。至无学位必无退义。经二道持。皆不退故。

  论。此所得果至有退果义。明若先位退种姓有退果义。若先位是思等姓无退果义。

  论。又亦无退至退预流果。明虽凡位中是退法。得预流果亦必定无退。

  论。由此应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应果增进根者。退法有三。思四。护五。住六。堪达七也。

  论。思法等四至应是进非退。明先是退姓至无学进至思等。后退果时。还住退性不住思等。

  论。何缘定无退先果者。下明初果无退所以。此即问也。

  论。以见所断至必无退理。答也。以见所断依无事故唯无也。此有三重。第一我体无故名为无事。第二谓有身见依我处转。我体既无名依无事。第三见断余惑以我见为根身见不退亦无退理。

  论。若尔应说此惑缘无。难也。身见依我。我体既无。应缘无起。

  论。非此缘无至不如实缘。答也。身见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谛为境。如不如实知谓苦法为我。

  论。诸烦恼中谁不如是。难也。贪.瞋.慢等皆缘谛境不如实知。应名无事。何独见惑。

  论。虽皆如是至与修断别。释也。虽皆以谛为境不如实知。而有差别。以修断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别。于所缘境此相非无。名为有事。见所断惑计我断.常。非诸谛境有我等相。与修道别。名为无事。

  论。谓于色等至依无事惑。别释见道烦恼名无事也。

  论。若修所断至依有事惑。别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依无事惑。重释见惑名依无事。

  论。修所断惑至依有事惑。重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为无事。事为有事也。因释见惑不退。广有事.无事惑。

  论。谛理真实至有失念退。第二释见惑不退。前释由惑所缘无事.有事。断有退.不退别。此释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别。

  论。或修断惑至定无退义。此释以起惑审虑.不审虑别明退不退也。

  论。经部师说至彼说应理。论主评取经部释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也。论由教理故。论主答也。

  论如何由教。有部问也。

  论。经言苾刍至非阿罗汉。引两经证。圣慧实断惑不退也。阿罗汉果不退故。佛不敕令应不放逸。

  论。虽有经言至从此退故。论主通经。言利养亦障阿罗汉而不说退阿罗汉。但说退现法乐住。引不动心解脱证。

  论。若谓有退至故名为爱。论主通时爱心解脱经也。

  论。有说此定至故不名爱。重释时爱。应果性是解脱。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为时爱。故知时爱现法乐也。

  论。若应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经反难释也。

  论。由此证知至如理应思。顺成一切应果皆是不动。然利.钝根于现法乐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护等。正理广成立应果有退也。

  论。不退安住不动何别。问三别也。

  论。非练根得至亦无退理。答不退.不动二别相也。

  论。安住法者至三种差别。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种差别。总结也。

  论。然乔底迦至阿罗汉果。论主通经。有部谓。乔底迦退应果重得 经部宗。乔底迦学位数退深自厌等。临命终时得阿罗汉果。

  论。又增十经至再说应果。经言一法应起。谓爱心解脱。一法应证。谓不动心解脱 经部计不动心解脱是应果也。若不尔者。何再说应果。

  论。又曾无处至但说不应证。明无经说应果名应起破也。

  论。又说钝根至为显何义。无义破也。

  论。若为显彼至最所应起。进退纵夺破也。

  论。故时解脱非应果性。总结也。

  论。若尔何故说时解脱应果。有部问也。既时解脱非应果体。何故说有时解脱阿罗汉也。

  论。谓有应果至名不时解脱。经部答也。据待时不待。得定立名也。

  论。阿毗达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对法。随眠由三处起。应果既不具三处知不退。

  论。若谓彼据至因不具生。经部纵救破也。

  论。是名由教总结教也。

  论。如何由理。有部问也。

  论。若阿罗汉至是名由理。经部答也。

  论。若尔应释炭喻契经。已下有部引经救也。

  论。如说多闻至阿罗汉果。引炭喻证有退也。

  论。由此经言至临入涅槃。有部以言临入涅槃。故知是应果也。

  论。余契经中至名应果力。第二证是应果也。

  论。又此经说至是阿罗汉。第三证退是罗汉也。

  论。实复所说是阿罗汉。经部记引后文于一切顺漏已能永吐已得清凉准此后文是阿罗汉。

  论。然彼乃至至容起烦恼。有部立前。乃至于行住时由失容起烦恼。有学说故无有失。后成无学即无退义。

  论。毗婆沙师至亦有退义。述有部宗也。依宗轮论。大众部等。预流果有退应果不退 经部。预流.应果俱不退 有部。预流不退应果有退。

  论。唯阿罗汉种姓有六。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学.凡。

  论曰至彼为先故。明有学.异生亦有六种种姓。应果凡.学六性以为先故。

  论。然见道位至如无学位。明异生.见道.修道三位中。见道无练根。凡位.修位皆有练根。如无学也。婆沙第七云。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性等。转顺退解脱种姓起思法等。转思等性亦尔。转声闻.起独觉及佛。转独觉起声闻及佛。若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即不可转。极猛利故。亦说决择分有六种性。

  论。如契经说我说由斯所往四种增上心。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种增上心所。谓四静虑 此问意。经说不动心解脱退现法乐住。不动法果。今问因何不动退现法乐住。即以三退答。

  论曰至不现在前。释三退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论。约受用退至无相违过。释通不动 言退现法乐者。据受用退说。

  论。无退论者至不应为难 无退论者。谓经部等。诸无漏解脱皆名不退。如何经中说六种姓。如前通云。据有漏现法乐说。

  论。诸阿罗汉既许退果。已下一行颂。第四明退果时等。

  论曰至可委信处。明退果不命终也。婆沙六十一云。复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缘。一舍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证结断一味得。四顿得八智。五一时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时未还得。无命终理。向中不尔。故退彼时虽未还得。有命终义 正理论云。谁有退。谁无退耶 修不净观入圣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圣道者。必无退失。尊重止.观无贪.痴增。如次应知有退.无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处得圣果者有说利根故无有退。以有胜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圣道故 有说退者由阙资缘。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处二事并无有钝根随信行姓生彼得圣。亦无退理 又云。诸有退者为起惑退。为先退已或方现前 品类足论由三因起惑。谓未断等 通云 此据具缘。亦有阙者何心无间起惑退耶。且从无学起惑退者。若起色缠.无色缠退。唯从自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摄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唯除通果。然无从彼退。岂不顺退分各于自地离染时舍。如何无学者未退起惑彼心现前 理实如是。然顺住分品有三。一少顺退。二少顺进。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顺退分定。即顺住分中少分。顺退者少顺退故得顺退名。然此定心与守自位多相涉故。顺住分摄。诸有未失顺退分者。彼心无间烦恼现前。若舍彼心从顺住摄少顺退者。起顺烦恼退。故于文义无所相违。若起欲缠而退失者。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诸从学位智惑退者。起色.无色烦恼。退时若先全离此地染者。唯从此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若未全离此地染者。从此地摄善。及染污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离欲界系染。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全离欲界染者。从欲界善.染.无覆无记三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必无能起色.无色缠退失所得。彼或从彼无间起欲缠退失所得。若现前得清净静虑。犹未现前得净无色。必无能起无色缠退。起欲.色缠退失所得。若已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通起欲.色.无色界缠退失所得。诸有退失先所得时。若起上缠现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缠现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复有欲令要失退已。后时对境惑方现前 婆沙六十一。问退起烦恼不。一说起烦恼。一说不起。评曰。此二说中前说为善。要起烦恼现在前时。乃成退失胜功德故。此说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烦恼现前不退。无学位有退性者故。

  论。又住果位至虽蹶不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业。

  论。如上所言有练根得。下有两行颂。第五明练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还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后转根。或依余地。然胜非劣 又六十八云。颇有退预流果而不成见所断结耶。答有。谓退胜种姓时 又云。暖.顶.忍世第一法。此是圣道近加行故。缘谛行相似圣道故。依身及定同见道故。前位不尔故。不立六种性。亦有转根义。谓转退暖种姓相起思法暖 乃至 转堪达根起不动法暖种性根。转声闻暖起独觉暖。转声闻.独觉暖起佛暖种性根。如说暖位顶亦尔。忍位有异。谓转退法种性起思法忍。渐次乃至。转堪达忍种性根。起不动法忍种姓根。转声闻忍起独觉忍。无转声闻.独觉忍种姓根起佛忍义。所以者何。忍超恶趣。诸得忍者于恶趣得非择灭。菩萨有时乘大愿力。生诸恶趣饶益有情。故二乘忍位无趣佛乘理。有说独觉暖.顶。亦不转趣佛乘。评曰。部行喻者。暖.顶位中转趣佛乘。不违理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学.无学位转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无间.解脱道虽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无漏。未来修亦尔。无间.解脱道一向无漏。未来修者亦一向无漏。无学第九解脱通漏.及无漏尔时随应修三界善根故。

  论曰至所成坚故。明无学练根。

  论。有学位中至上相违故。明有学练根 上相违者。谓非学.无学二道持也。

  论。彼加行道诸位名一。明学.无学加行道各一。

  论。如是无间至非增上故。明练根无间解脱唯用无漏道。正理论云。我所承禀诸大论师咸言。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故。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无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修惑所发。如断彼能发惑时。所起无间.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断彼所发无知现行。道数亦尔。是故无学修练根时。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学位练根二道各一。然见.修惑所发无智。随所障殊有多品类。故转退等成思等时。诸道现前各有所遣。由此无有超得胜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为练根。调练诸根令增长故。谓道力故令根相续。舍下得中。舍中得上。渐渐增胜名为练根。故练根名目转根义。虽八解脱渐得胜根。而由本心求胜性故。未得胜性不前劣。如得后果方舍前向。若圣位中得胜种性。必舍前劣。暖等位中修练根者。但得胜性劣性不行。名为转根。非舍劣得。

  论。依谓身地至谓除后三。此明依也。依谓有二种。一依身。学.无学同依三洲身。余无退故。若有退处。可有练根。余处无退故无练根。亦依地。无学依九。有学依六。

  论。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释所以也。无学练根如得应果。故通九地。有学练根舍钝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学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还通依六地不依无色。如见道故。由此学位修练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摄。若住胜果道。加行.无间胜果道摄。解脱道果摄。住无学位修练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摄。诸住果位修练根时。舍果得果。住胜果位修练根时。舍二得果。又诸圣位修练根时。与本得果地。或同。或异。谓初.二果依地必同。不还.应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别者。若诸不还依下练根。不得上果。阿罗汉不尔。如本得果故 准此论文。依根本地入见道者。亦修练根。不还依上得果。依下修练根故。婆沙六十七评家云。应作是说。若于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学转根等。亦得上地无漏果道。然转根时不得无色。彼定无有不还果故。

  正理据于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据自在说。不相违也。

  论。诸无学位补特伽罗。已下半行颂。第六明九种无学。

  论曰至名二觉者。答前数也。

  论。由下下等至成九种差别。答前由何也。

  论。学.无学位有七圣者。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明摄诸圣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脱名。三学.无学名满。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随法行名。明见道二人依前加行时。依他信故名随信行。依教法故名随法行。

  论。依根不同至信解见至。明修道二人。钝信根增名信解脱。利慧根增立见至名。

  论。依得灭定至灭尽定故。于不还果中得灭定者。别名身证。

  论。依解脱异至立俱解脱。明无学位二人据解脱不同分二由。

  论。此名虽七至不时解脱。明体唯六。即是利.钝二人。三位各二故体唯六 身证即是信解.见至 慧解脱俱解脱即是时解脱.不动也。

  论。应知此中至如理应思。已下乘数文可知。

  论。何等名俱及慧解脱。下半行颂。第二重释二解脱也。

  论曰至得解脱故。释二解脱异名。婆沙五十四。问曰有先得阿罗汉果后得灭定。彼于解脱障何等心解脱有满耶。无漏耶。有说有漏。以无漏心得尽智时已解脱故。评曰应作是说。有漏.无漏俱得解脱。所以者何。解脱有二种。一者行世解脱。二者在身解脱。彼未得灭定时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灭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脱依义立名。前五立名亦应依义立 正理论云。何等名为解脱障体。诸阿罗汉心已解脱。而更求解脱。为解脱彼障。谓于所障诸解脱中。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体。于彼彼界得离染时。虽已无余断而起解脱。彼不行时方名解脱彼。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于诸定不自在为体。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诸定不得为体。有余师说。于彼加行不勤求故。不听闻故。不数习故。解脱不生。即此名为解脱障体。初说应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为障。令彼于定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于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说言即因不得。自体不应还因自故。或烦恼障亦应可说。即以应果不得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罗汉果亦由于加行不勤求等体不得生。岂便无别烦恼障体。故后三说皆不应理。又无漏心亦有从此名得解脱。由约在身及约行世说解脱故。谓要解脱解脱障时。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论。如世尊说五烦恼断。下一行颂。第三明学.无学满。

  论曰至未离欲染。明学位三满具.阙 三满者。一根满谓利根。二果满谓得不还。三定满谓得灭定。见至利根故得根满。未得不还。故非果满。未得灭定故非定满。

  论。有有学者乃至得灭尽定。如文可解。

  论。无有学者至亦得满名。明有学中无有得定根满非果满。向得定满者。必果满故。及根.定满者。亦如上释。

  论。诸无学者至亦立满名。释无学不别说果满。以皆果满故。

  论。有但由根至已得灭尽定。明由根.定得满名。于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论。广说诸道差别无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诸道差别 就中。一明道差别。二明四种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种证净。五明正脱.正智。六明厌离通局。此一行颂第一明四道也。

  论曰至谓三余道。略出道体。

  论。道义云何。问道义也。

  论。谓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两释道义。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为乘。是所依运动之义。有所追求必依。于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论。解脱胜进如何名道。问也。加行.无间趣向涅槃可名为道。解脱已至。胜进已过。如何名道。

  论有三释。第一云。与加行等道类同故。是道转上品故。

  论。或前前力至后后故。第二释也。前前至后皆是道义。

  论。或能趣入无余依故。第三解也。解脱.胜进亦得道名。已趣无余故。正理论云。三乘贤圣涉此夷途。速达二种涅槃界故。

  论。道于余处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颂。第二明通行。

  论曰至任运转故。释乐通也 通是道之别名。不多艰辛任运转故释乐名也。正理论云。任运转故如乘船筏。

  论。道依无色至观增止减。释苦通行。正理论云。虽道非苦。苦受相应艰辛转故亦名为苦。如依陆路乘马等行。艰辛转者。由此地中止.观虽俱而增.减故 此依地立苦.乐名也。

  论。即此乐苦至翻此名速。释迟速也。此依根立迟.速名也。此上迟.速之名在道非人。

  论。或迟钝者至速此相违。此释迟.速之名从人非道。正理论云。此行五蕴.四蕴为性。由色定.无色定别。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偏立见名。如见道边诸世俗智金刚喻定。亦以五蕴.四蕴为体。立相定名。

  论。道亦名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颂明菩提分法 于中有六。一举数释名。二出体性。三释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后。五明漏.无漏别。六明依地有异。此一行颂第一举数释名。

  论曰至八圣道支。举数释名也。

  论。尽无生智至此二名觉。释菩提名 菩提。此名为觉。有二义。一如睡觉故。二觉知故 无明睡皆永断故者。是如睡觉 及如实知已作已事者。尽智觉知 不复作故者。无生智觉知。

  论。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释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论。此三十七体各别耶。已下一行颂。第二出体。

  论曰至余九同前。明十法为体。此出体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说。一说同此论。一说开戒为二。以十一法为体。一师开为三。谓正语.正业.正命。此论合说以十法体。开合虽异于理无违 问何故唯十为体 婆沙废立 问何故一切色中唯无表色有立觉分非余色耶 答正语.业.命随顺圣道势用偏增故立觉分。余色不尔 又戒能为谷。余色不尔 又正理云。何缘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是顺定善法心俱无表有胜顺能。表业不然。是故不立 问何故不立心为菩提分法。复次心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均等。菩提分法于清净品。势用偏增。是故不立。复次菩提分法辅佐菩提。心王不应辅佐于觉。如王无有辅佐臣义。问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顺清净品势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复如是。故摄此三。受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俱胜。故亦立为菩提分法 有余师说。受于杂染势用虽胜。而于净品作饶益事。如旃荼罗性虽鄙劣。而与豪族作饶益事。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想.思.触.欲于杂染品。势用偏增。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于假想观胜解偏增。菩提分顺真实观。是故胜解非彼所摄 有余师说。菩提分法学位偏增。至无学位胜解方胜。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作意于境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有余师说。初取境时作意力胜。至境相续彼力渐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时方有。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问何故三受皆通无漏。唯立喜为菩提分法。答乐.舍二受无彼相故。复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乐.舍迟钝故俱不立 复次无漏乐受为轻安乐所覆损故。舍为行舍所覆损故。相不明了。故不立为菩提分法 问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进.轻安.行.舍四种。为菩提分法耶 答由此四种顺菩提胜故。偏立为菩提分法。谓趣菩提信为上首。将起众行信为初基。故立信为菩提分法。精进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为菩提分法。轻安调适对治惛沈。助观品胜。行舍平等对治掉举。助止品胜。菩提分法止.观为主。故俱立为菩提分法。惭.愧等六。散善品中势用虽胜。而于定善势力微劣。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摄故。余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地六。小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贪.瞋.慢.疑。并顺杂染故皆不立。睡眠.恶作虽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不相应行以为觉分 彼于助觉无别胜能。不相应故。非如无表虽不相应。而于道轮有为毂用。故于觉分不别建立 问三无为法何故不立 解云顺菩提分必须起用。无为无用。是故不立。由斯废立故唯十种是菩提分。余皆不立。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信为觉故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圣位在觉.道支。信于尔时势用渐劣。故不立在觉.道支中。何缘于觉支立喜.轻安.舍。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顺觉。不顺道故。云何顺觉。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觉。如如于谛数数觉悟。如是如是发生胜喜。由圣胜喜后乐观谛。如人掘地获宝生喜故。后乐更掘。故喜于觉顺力增。要由轻安息诸事务。及由舍力令心平等。方能于境审谛觉察。故立安.舍在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顺于道。速疾运转是圣道义。此于速运少有相违。并能令心安隐住故。何缘于道立寻及戒。于觉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顺道不顺觉故。云何顺道。且见道中寻策正见。令于上.下八谛境中。速疾观察。戒为毂成见道轮。令于谛速疾回转。故寻及戒俱立道支。此复云何不顺于觉。且寻于谛不寂静转。故寻于觉少有相违。觉是相应。有所缘境所依行相。戒此相违故。觉支不建立彼。通运为道不可为例 何缘圣种不立觉支 正理论云。觉支通道.俗。圣种唯道故不立也。

  论。念住等三名无别属。此下一行颂。第三明念住等。

  论曰至慧勤及定。释。此三品从胜出体。

  论。何缘于慧立念住名。问。实是其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释。

  论。理实由慧至已广成立。论主述自释指前释也。

  论。何故说勤名为正断。问。体既是勤。何名正断。

  论。于正修习至断解怠故。答也。

  论。或名正胜至此最胜故。释异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此四何缘说为正断。答由此四种能正断故。问前二可尔。后二云何。答以初为名故无有失。或此四种皆有断义。谓前二断烦恼障。后二断所知障。修善法时断无知故。暂断.永断俱名断故。有处说此名为正胜。无倒策发成胜事故 问何故恶不善法已生者说令断。未生者说令不生。答已生于自相续已有作用故说令断。未生者于自相续未有作用故说令不生(云云解多) 问所修诸善随尔所生。即尔所灭。无有生已过一刹那。有停住义。如何乃言于已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广耶。答应知此中说二分善法。谓顺住分。顺胜进分。令安住不忘者。说顺住分。令倍修增广者。说顺胜进分。俱依相续展转胜进说安住。故无有失 问欲界有恶不善法。可说有四。云何上界亦说有四耶。答彼虽过恶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说彼无所谓。而有能谓 乃至 问静虑可尔。无色云何。答无色虽无坏对治。而有持及远分对治 问学位可尔。有恶不善法故。无学云何。答彼虽无过恶生。而有功德。有说虽无所治。而有能治。谓多种对治如前说 问涅槃精进何正断摄。有说初正断摄。以永断。即涅槃时作四事故。

  论。何缘于定立神足名。问也。实是其定。何缘名神足。

  论。诸灵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现大身等诸灵妙德。名之为神。所依止义名之为足。

  论。有余师说至足谓欲等。述异释也。

  论。彼应觉分至增欲心故。论主破也。婆沙说有十一。谓慧.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观为神足体。勤.观先有。虽不加数。欲.心先无。应更加二至十三也。

  论。又违圣说至等持名足。出违经失。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若三摩地是神亦足。应立一。或应立五。何故说四耶。答唯三摩地立为神足。从四因生故说为四。谓加行位。或由欲力引发等持令其现起。广说乃至。或由观力引令现起。由加行位四法随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于一等持建立四种 问此四何缘说名神足。答诸所思求。法所欲断。一切如意故名为神。引发于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种。一世俗所忻。二圣者所乐。若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此等名为世俗所欣。若于世间诸可意事不住顺相。于诸世间不可意事不住违相。于此二事。安住于舍.正念.正智。此名为贤圣所乐。复有三种神用。一运身。二胜解。三意势 或复五种神用。一业。二异熟。三变现。四具德。五发心。业谓中有。异熟谓祚会等。变谓依定。具德神用者。谓四神足。发心神用者。谓天龙等。五神用中此说具德。

  论。何缘信等至后名为力。问。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说为根。后名为力。

  论。由此五法至分先后故。答也。先下。后胜。故先名根。后名力也。

  论。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释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复不可屈伏。是力义故名为力也。

  论。信等何缘如是次第。问。五力等。先信。次进。复慧等。

  论。谓于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 问何缘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为根。能破恶法故名为力 有说。不可倾动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说。势用增上义是根。不可屈伏义是力。若以位别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实义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问何故此七名觉支耶 答觉谓究竟觉。即尽.无生智。或如实觉即无漏慧。七为彼分故。故名为支 问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达故。名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为支。

  论。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已下一行颂。第四明增位前后。

  论曰至说念住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为息颠倒。由念势力。于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审了知坏二种愚。慧用胜故。

  论。暖法位中至说正断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见生死过涅槃功德。遂能勇猛发勤精进。不堕生死速趣涅槃。勤用胜故。

  论。顶法位中至说神足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能制心识趣不退位。终不遗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

  论。忍法位中至故说根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永息恶趣。终不退堕速入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

  论。第一位中至故说力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决定是故不说。或此位中不为一切余异生法之中所屈伏。故于此位力义偏增。

  论。修道位中至说觉支增 正理论云。或此中断九品惑。数数道觉故。觉支义增。

  论。见道位中至说道支增 正理论云。见道位中所有道义。皆具之故说道支增。谓寻求依。及通往趣。二义具故说名为道。见道位中二义最胜。谓见道位圣慧初生。如实寻求谛理胜故。又于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胜故。

  论。然契经中至非修次第。明经说次第也。

  论。八中正见至所说如是。明支体也。

  论。有余于此至立念住等。述异说也。

  论。谓修行者至说在最初。释念住在初所以。

  论。由此势力至说为第二。明正断也。

  论。由精进故至说在第三。明神足也。

  论。胜定为依至说为第四。明五根也。

  论。根义既立至说为。第五明五力也。

  论。于见道位至四圣谛故。明七觉也。

  论。通于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见.修也。

  论。如契经说至亦修圆满。异师引二经证八圣道支通见.修位。以经说八道支与七觉支同时圆满。故知非世见道中也。

  论。又契经说至通依二位说。引第二经证。以说如实言者喻四谛。苦实苦等。是如实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既出生死前后同依一路。故知见.修同八圣道。若不尔者法喻不同 所说喻者。如契经说。有诸商侣乘船入海。至一海诸有罗刹女。现可爱形诱诸商侣。渐入己城各配一女。时经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侣曰。今此城内非是人类。皆是罗刹幻惑故尔。不久之间皆被食啖。即为宣说如是之言 于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谛 汝勿贪染。此喻集谛 急求出城此喻灭谛 急急觅出道。此喻道谛 宣如实言者喻四圣谛。显见道也 空中天神复告商侣。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正显修道。过去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过去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当勤修习八圣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论。随增位说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颂。第五明漏.无漏。

  论曰至有漏.无漏。释颂可知。正理论云。一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标觉支名者。以最邻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证七觉支。应知但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类治下地。唯于无漏立觉支名。若不许然。宁不通二。或于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无漏。故无漏修方立觉支名见道位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性摄。虽正见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圣道支名。圣道支名目无漏故。又诸论者许觉分法觉支后说定是无漏。若说在前便通二种。既觉支后方说道支。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所依通二。义准已成。谓觉分中前位增者。彼于后位势用亦增。后位增者非于前位。故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从初业位至尽.无生念住常增。乃至广说。

  论。此三十七何地有几。已下有两行颂。第六明依地也。

  论曰至犹疑虑故。明初禅.根本.未至别也。

  论。第二静虑至各三十六。释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谓未至除喜。二定除寻故。各三十六。

  论。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释二地同。余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并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应诸地中若据同时即各除三。虽慧定等一法义分。据义不同亦不除数。故正理云。初根本定虽容有三十七。然实三十四。

  论。觉支转时必得证净。已下两行颂。大文第四明四证净。旧云四不坏信。

  论曰至圣戒证净。列四名也。此四证净以二法为体。一信。二戒 信分为三。谓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无漏戒也 所信佛者。谓佛无学法。法者谓无我理等。正理论云。于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证净耶。谓唯于苦者达唯有法无实有情。生决定信。如是次第见集谛时。亦唯如前得二证净。达唯集法能为苦因。无内士夫。生决定信。从此无间见灭谛时。亦如前得二证净。达唯灭法是真涅槃。诚可遵求。生决定信。从此次后见道谛时。兼于佛.僧得二证净。于佛相续诸无学法得佛证净。于僧相续学.无学法得僧证净。兼言为显见道谛时亦得圣戒及法证净。达唯道法是证灭目。诚可遵求。生决定信 准上信法。不缘教也。言僧者。谓以佛为师因教得道总名为僧。不简道俗但取无漏。

  论。且见道位至亦得证净。明见谛证净多少不同。见三谛虽不同。即于尔时唯法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见道谛现行唯得唯缘法证净。得修未来有别缘佛无学法。及菩萨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坏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

  论。兼言为显至及戒证净。释颂兼也。

  论。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证净。明总.别法。三谛唯道通总.别。由此缘四谛时皆有法证净。

  论。圣所爱戒至无不亦得。明戒证净四谛皆有。

  论。由所信别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为三。实体唯信。戒复为一。故体唯二。

  论。如是四种至非证净故。明唯无漏。

  论。为依何义立证净名。问立名也。

  论。如实觉知至皆名净。答也。如实觉知四圣谛理。释证也 信妙尸罗是净。答净。

  论。离不信垢破戒垢故。释二得净名所以。

  论。由证得净立证净名。合释证净名。由慧证谛得净信净戒名证净。

  论。如出观时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论。如何出时现起次第。问出时次第。

  论。谓出观位至正信三宝。释出观位现知次第。

  论。犹如良医至病方除故。举喻显也。

  论或四种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论。经言学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脱 于中有四。一明正智时。二明解脱时。三明道断障时。四明断离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可立解脱智。释立解脱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绳虽解多缚。唯有一缚不名解脱者。此明正解脱得名。非无解脱体可说有解脱智者。此明解脱智也。

  论。无学已脱至故唯成八。结无学有十支。有学唯八支。

  论。解脱体有至依有为故。明无学解脱有为.无为。解脱中以胜解有为解脱支体。

  论。支摄解脱至此解脱蕴。复开解脱支为心.慧二解脱。正理亦开时.不时解脱。即二解脱五分法身蕴中是解脱蕴。此上所明二种解脱。皆通中胜解为体。有部宗也。

  论。若尔不应至非唯胜解。经部引经难有部也。经中既言心从贪离。故知非唯胜解。论。若尔是何者。有部问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解脱蕴。经部余师释。即以心王名解脱体。正理救云。此不成证。谓经亦说。云何心清净最胜。谓离诸欲恶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静虑。于等持蕴未满为满。已满为摄修 即名等持。如由欲等众行功能。令诸等持圆满而起。等持圆满名心 欲勤等非心离垢 清净。等持令心离秽浊。非心离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势力。令解脱蕴圆满而生。圆满说心解脱。解脱令心离秽浊。故非离垢即名解脱。故乘所立不违契经。

  论。如是已说至尽无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说尽.无生智。如实正知我生已尽等故。

  论。心于何世正明解脱。下半行颂。第二明解脱时。

  论曰至此心生故。明无学心生时得解脱也。先由烦恼得障不至生时。今得正断故得生也。此就显说言烦恼得。理实亦通色.无色业。故正理云。说障解脱者非唯烦恼障。色.无色界灭生果业。亦是尔时所脱障故。此业亦障阿罗汉得。由此古昔诸大论师咸作是言。业于得忍.不还.应果。极为障碍。

  论。金刚喻定至名已解脱.明正断障.已断障。及正解脱已解脱时。

  论。未生无学至行身世故。明诸无学心当于尔时同得解脱。本论唯说生者。所以也 问有学无漏心至生时。岂不亦由障得解脱。因何本论不说此耶论。答正理云。虽诸学心亦于生位从障解脱。而论但说初无学心生时脱者。据无余断证解脱故。又此唯说纯解脱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续解脱。四句可解。

  论。诸世俗心从何解脱者。问世俗心解脱时也。

  论。亦即从彼遮心生障者。答也。应果身中诸有漏法得解脱时。即从彼遮无学心生障解脱 又释。即从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脱。如熏禅等诸有漏心。从彼定障而得解脱。

  论。未解脱位此岂不生者。问也。此有漏心未解脱位岂不生也。因何说言从障解脱。

  论。虽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离障前。虽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离障者。

  论。彼何所以者。何问也。

  论。与惑得俱此后若生无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与惑得俱。今若生者无其惑得。

  论。道于何位令生障断。此下半行颂。第三道断障时。

  论曰至离障同故。释道虽障与断或不同。离障。生.未生皆离障。障同无故。正理云。如世现见开水路时。近水远水皆离其障。如是既见能断惑道身中已生。亦应可说近心远心皆得解脱。

  论。经说三界。已下一行颂。第四明无为解脱断.离.灭三界别也。

  论曰至无为解脱者。释经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脱中无为解脱。体一无为。就三义别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云。就三界体约假有异。若就实事无有差别。云何名为约假有异。谓离贪结名为离界。断余八结名为断界。灭余一切贪等诸结所系事体名为灭界。何缘三界如是差别。谓有漏法总略有三。者能系而非能染。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顺系染法故。断此三所证无为。如次名为断等三界(述曰。言结。遍一果等贪自性贪等无为名离界。余八然法自性断结等无为名为断界。余往上缘缚断时名为余灭界。即此九结及一果等望他即是灭。望自即离断。色不染法一向是灭非总定别故云假也。今详正理俱不尽理。此之三体各别不相缠染法一向约自即八结名断。贪名离也。余法诸结无一名灭。此释三别。于理为胜。若不尔。即三杂乱。然言假者此三无为其性无别。皆得名为断。名者是假非实也。离灭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论。若事能厌必能离耶。此下一行颂。大文第六明厌离也。

  论曰至余即不然。释厌也。

  论。四谛境中至皆得离名。释离也。

  论。广陕有殊故成四句者。厌通断惑不断惑是广。唯缘苦.集是陕。离通四是广。唯是断惑故陕也。

  论。有厌非离至非离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缘苦.集智.忍。及诸加行.解脱.胜进道所有智也。

  论。有离非厌至能离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应可知。前说是厌非厌等者。谓是超越法忍。及诸见。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道摄智也。超越人不合或断或已断故。加行.解脱.胜进道非断治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惠于曾见决断名智。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智类不同不过十种。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智即是道。道是灭因。前贤圣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人所因道。先果后因。故此明智。

  论。前品初说至为有智非见耶。结前起后。颂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别。二明智成德 就前门中复分为七。一明忍.智.见别。二明十智相异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智断别。五明十智行相。第六义门分别。第七广明修智。此一颂第一明忍.智.见别。

  论曰至推度性故。此明圣忍非智摄也。立以圣名简有漏忍 自所断疑者。简异部疑也。与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论云。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推度意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已上论文)。

  论尽与无生至不推度故。明尽.无生非见性也。

  论。所余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余智皆通智.见。已断自疑故是智摄。推度性故故名为见。非初见故不名为忍。

  论。诸有漏惠至世正见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智。所见境中非初见故。婆沙四十四云。无一有情于一切境。无始时来非有漏惠数数观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摄(已上论文) 即是通染不染一切有漏诸惠。皆名为智。虽五识缘念念不同。缘同类故亦名为智。又所取境无始时来。用有漏惠数数观故。除五识身相应诸惠。所余善惠皆名为见。即是世间正见摄也。诸染惠中唯五名见。一切无记皆非见也。

  论。如是所说至并惠性摄。此明有漏及无漏惠。于一切处皆得名惠。以此皆能简择法故。

  论。智有几种相别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别 于此文中复分为四。一明十智名.体别。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明尽.无生相别。此两行颂明十智名体别。

  论曰至性差别故。此列智名。先束为二 论。如是二智至分法.类别。此开二智为三智也。

  论。三中世俗至四谛为境。此明三智境各别也。正理释云。前有漏智总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俗事转故。从多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 又云。有漏.无漏二智何别。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与此相违。如竭地罗.余木二炭于所烧练势用不同及胜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势有殊。二智相望差别亦尔。

  论即于如是三种智中。下一颂。第二开成九智也。

  论曰至灭.道四智。此明法.类就境成四。兼前法.类复成六智。若兼世俗总有七智。

  论。如是六智至名尽无生。此明六智至无学位。成尽.无生总成九智。

  论。此二初生至为境界故。明尽.无生初生之者。唯缘有顶四蕴为境。唯此二智通其多念。初念唯缘有顶苦.集。余异缘也。若不尔者。何故以初简后生也。

  论。金刚喻定境同此耶。问也。

  论。缘苦.集同缘灭.道异。答也。准此论文。金刚喻定。唯缘非想四蕴为境。同初尽故。

  论。于前所说九种智中。下两颂。第三开成十智。

  论曰至余即不然。明于法.类.道.世俗中离出他心非苦.集.灭.及尽.无生。

  论。此智于境至及去来心。此明他心三决定相。

  论。胜心有三至胜位者心。明不能知三缘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谓欲.四静虑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摄他心智生。随其所应。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总了自.下地三。无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缘有漏.无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异。有漏三品可一身成。无漏随根立圣者别。尚无有一成二品根。况有成三。故有差别。如何说一补特伽罗。成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差别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断。或诸种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余。故前后言无相违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对亦尔 婆沙论云。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种。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唯能知初静虑通果不知余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尔故 又婆沙云问静虑中间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说。初静虑上品智能知。复有说者。第二静虑下品智能知。评曰应作是说。初静虑三品智皆能知。所以者何。一地摄故(已上论文)。

  论。此智不知至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来因也。

  论。又法.类品至为所缘故。明法.类智不相缘也。以类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缘。以法分智非上道故。类智不缘。虽灭.道法智亦治上修惑非全分故。类智不缘。

  论。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缘。明见道中无他心智。见道亦容为他心境。

  论。若诸有情至见道位心。此即总标声闻.独觉预修加行知见道心。

  论。彼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别明声闻知法分心。

  论。若为更知至非知见道。此明声闻加行劣故。经多刹那加行方成。虽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见道摄。

  论。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别明独觉知法.类心。

  论。有说知初二及第十五心。述异师说独觉心知。正理论云。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经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有余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念心.第十一.二(已上论文)。

  论。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佛无加行能知一切 问何故无漏他心智体。唯是道智非余智耶 答正理云。以无漏智决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此即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胜故。非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己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有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漏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舍不乐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别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缘。于所爱中即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是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智(述曰。若无漏智不能别缘。因何苦.集智是三念住摄者别缘心受心所耶)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故(述曰。他心智起缘一法而不能缘二三心等。三念住摄缘多心等由此缘多非别缘摄也)。

  论。尽无生智二智何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二智相别。

  论曰至是名尽智。明尽智相也 智见明觉解惠光观。此即总列智之异名 决断名智。推求名见。离闇名明。悟理名觉。了达名解。择法名惠。光谓现照。观谓观察。此即名虽异。其体一也。故正理云。岂不二智非见性摄。如何乃言智.见.明等。有作是释。乘言便故。然实二智是于后时所起见因故亦名见。谓离尽智后出观时。必不现行审察见故。先不动性及后练根得不动时。离无生智后审察见亦不现行。故此见名从果而立。或如见故假立见名。如立光名现照转故。光是色处智体非光。照用如光名光无失。如是二智实非见体。现照如见立以见名(已上论文) 论。云何无生智至是名无生智。明无生智行。尽智知已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若无生智知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应更知等。故正理云。何缘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应俱时转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不应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不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尽智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已知等。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言。而无有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言。谓非择灭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生名无生智。灭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灭时此智方转。要由得起方名有灭。于有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言目彼灭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已上论文)。

  论。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问也。诸无漏智不过十六行相。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也。

  论。迦湿弥罗至二智差别。论主引婆沙释。本论意谓从尽智出后得智中。能知我已知苦等。若从无生智后出。后得智中。即能知我不复更知苦等由此证知。二无漏智力用有别。

  论。有说无漏至智亦是见。述异释也。

  论。如是十智至六少分。明十智相摄 俗智一全。谓俗智。一少分。谓他心智 法.类智各摄一全。谓法.类智 七少分。谓四谛尽无生他心智 苦集灭智各摄一全。谓各自智 四少分。谓法.类.尽.无生智 道智摄一全。谓自智 五少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谓自智 四少分。谓俗.道.法.类智 尽无生智各一全。谓自智 六少分。谓四谛.法.类智。

  论。何缘二智建立为十。下一颂。第四建立十智。

  论曰至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以世俗智性可破坏多知世谛故。就自性名世俗智。

  论。二对治故至欲.上界故。第二对治故立法.类智。对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对治上界非法亦应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可名类。以是对治非法.类故。

  论。三行相故至体无别故。第三建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体一用分。不由境别。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四行相境故至俱有别故。第四建立灭.道智也。灭.道二谛体行俱别。由此所缘.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论更引胁尊者释。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后方知所。从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时修何加行。先应观察色之显.形。所乐言音表心差别。谓彼行者初修业时。为欲审知他心差别。先审观察自身显.形。所乐言音因何有别。遂知显等差别由心。次复审观他身显等。亦由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时离欲身念。调柔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有威德智。此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种色缕差别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若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苦智为加行。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缘心非色(已上论文)。

  论。六事办故至最初生故。第六建立尽智。于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事办身中。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七因圆故至为因生故。明无生智。自身一切圣道。与此为因名因圆满。因满故别立无生智。

  论。如上所言法智类智。已下一行颂。第四明法.类治不同也。

  论曰至无能治欲。释颂文也。正理论云。何缘唯有灭.道法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故。谓欲.上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故。以诸择灭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所缘苦.集。欲.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故。又苦.集智缘所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贪 乃至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净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槃欲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缘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界法灭.道智生。普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圣妙善了知。依全治门立法.类智。

  论。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无漏行相。三明行相体缘。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后当广释。此明法.类智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类智故。

  论。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此者。谓此十六行相。即燸.顶.忍具十六行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余能缘一切法自共相等者。谓五停心观。总别念。十二缘。缘十八界无我观等。总别之相。

  论。苦等四智至四种行相。明四谛智各有自谛四种行相。

  论。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摄。明他心智行相。无漏他心如道智说。有漏他心。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尔。非十六行相所摄。

  论。如是二种至不缘想等。此明取别境也。若无漏。若有漏。二种他心。皆唯但缘一法为境。

  论。若尔何故至有贪心等。难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为经说了有贪心。贪是心所。心是心王。岂非取二。

  论。非俱时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与贪别念心取。如取衣时不即取垢。

  论。有贪心者至唯贪所系。泛明有贪心二也。有贪相应名有贪心。断与不断俱名有贪心。余有漏心为贪所系。名有贪心。若断贪已不名有贪。此总释也。

  论。有说经言至应得离贪名。述婆沙一师释也。此师唯说贪相应心名有贪心。对治贪善心名离贪心。若不取治贪名离贪心。取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瞋等相应心不与贪相应。故应名离贪心。

  论。若尔有心至离痴亦尔。论主破此师说也。若谓治贪名离贪心。不治贪不染污心。不与贪相应故。非有贪心。不治贪故。非离贪心。此二心摄心不尽。余师所说贪所系故名有贪心。贪不系者名离贪心。此即摄心尽。有痴等亦尔。论主取此师为正。此即类释瞋.痴心也。

  论。毗婆沙师至相应起故。述婆沙释聚.散心。

  论。西方诸师至说名为散。述健驮罗国师释。

  论。此不应理至道智有部。破西方师释。一以理破。二违本论破。诸染污心与眠相应故名聚心。染污故应名散心。此则一心有二心过。此违理也。若谓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违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类智知上界。道智知无漏道故(已上第四对)。

  论。沉心者至相应起故(第五对也)。

  论少心者至所好习故。第一释也。

  论。或由根价至故名少大。第二释也(已上第六对)。

  论。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已下重释诸句 极二相应者。或痴相应谓忿等或二相应。谓贪.瞋.痴。无三相应者。余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总结第六对也。

  论。掉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七对也。

  论。不静静心应知亦尔。此类释也(第八对也)。

  论。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九对也)。

  论。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第十对也)。

  论。不解脱心者至容解脱故(第十一对也) 婆沙一百九十广释十一对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八十九云。问何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续心.心所法。此中如实智。知自相续心.心所法。是故不说 广如彼释。婆沙评家义当此中所破。

  论。如是所释至诸句别义。论主总非前师释也。

  论。如何此释不顺契经。有部问也。

  论。经言此心至有观无止。答违经也。经说聚心惛.眠俱行故。

  论。岂不前说至通聚散过。有部引前违理破也。

  论。虽说非理至是散心故。西方师通前难也。虽说眠相应染心。亦聚.亦散过。我西方师不说眠相应染心为散心。但名聚心。复有何过。

  论。岂不又说本论相违。有部引前违教破也。谓本论说法.类.世俗.道智.知故。

  论。宁违论文不违经说。西方师通本论不得故。云宁违论文不违经说。

  论。如何不辨诸句别义。有部问也。

  论。谓依此释至八异相故。西方师答也。

  论。依我所释至八句别义。有部总不许是不辨经中八句别也。

  论。谓虽散等至别立八名。有部重广释也。

  论。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师难。既不能通我前引经云。云何内聚谓心若与昏眠俱行等文。所释八句义别不成。

  论。又若沉心至名非时修。西方师重引破有部八句也。若沉心即掉心者。经不应说沈.掉非时修觉支别。说所为沈.掉修觉支别。明知沈.掉心异。

  论。岂修觉支有散别理。有部难也。岂修觉支有散别修引经为难。若有别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别。既无别修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论。此据作意至故无有失。西方师答。经言修者是欲修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别无有失也。

  论。岂不我说至我说体一。有部通经说。懈怠增者经说沉心。掉举增者经说掉心。沈.掉举常相应故我说体一。

  论。随自意语至意不如是。西方师总非不得经意。正理论曰。此彼二经意各别故。此经中说有贪等心。为令知心染.净品别。谓为如实了知诸心黑品.白品差别理趣。说有贪心.离贪心心。彼经中说聚心.散心。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经说自审己心勿太沉。勿太举勿内聚勿外散。谓彼行者修神足时。应自审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举。此心惛眠。此于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散。此.彼经意所为既殊。不可引彼经遮释此经相。彼经但说修神足时。心于内外太聚.散失。不欲分别心染.净相。此经所说与彼相违。虽诸染心皆有怠等。为显诸染过失差别。随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应知翻此。故我宗释符顺契经。亦善分别诸心异相(述曰。此经者。谓明十一对心。彼经者是西方师引难有部经也)。

  论。前说一切至贪系是何义。论主述西方部徴有部前释。贪系故名为有贪心。贪系是何义 论主前依婆沙正义。正存贪所系。后依经部破贪系心。

  论。若贪得随故至贪所缘故。已下进退徴。如文可解。

  论。若不许彼至可成有漏。遮转计也。

  论。若谓由为至痴所缘故。又遮转计。

  论。然他心智至名有贪心。又重破有部释也。

  论。若尔云何。有部反问也。

  论。今详经意至名离贪等。论主破有部存西方师释。

  论。若尔何故至不还堕三有。有部难也。若与贪相应名有贪心。此心即无有离贪义。恒相应故。如何经说有离贪.瞋.痴心。不还堕三有。

  论。依离得说故无有过。论主通也。

  论。岂不于前至不相应故。有部破论主也。

  论。若依此意至有痴等故。论主通也。

  论。且止傍论应述本宗。已下述其本宗义也。

  论。此所明他心至能缘行相不。问也。

  论。俱不能取至能缘行相。答也。不取所缘.能缘行相。

  论。不尔他心智至能自缘失。反难释也。若不如上所释不知所缘及能缘行相。即有二失。若知他心所缘。即有他心智缘色等境。及自知过。若知他心能缘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是彼他心能缘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又他心智但缘他心不缘他心所缘.行相。若缘他心所缘行相。应缘自心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缘。及能缘行相故。

  论。诸他心智至如应容有。已下明决定相也 谓唯能取欲.色界系。不知上故在四禅故 及非所系。知无漏心故 他相续中。不自缘故 唯知。现在。简过.未也。唯缘有情现起心故 同类。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简知色等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一简缘二.三等。实简缘假不缘假故。自相简共相不缘共相故。无漏他心虽作四行。唯缘一法 或可。唯说有漏 空无相不相应。不与苦下灭下心相应故 尽无生不相应。彼息求故。为知他心非知尽故 不在见道。无异心故 不在无间道。以断障故。他心智不断障故 余所不遮者。除上决定余不遮也 如应容有者。显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尽.无生智行相。

  论。尽无生智至离空非我。明尽.无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论。谓由彼力至不受后有。释尽.无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九云。我生已尽者。是缘集四行相。梵行已立者。是缘道四行相。所作已办者。是缘灭四行相。不受后有者。是缘苦二行相谓苦.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经说。诸阿罗汉如实。自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者。然诸生名显多种义。谓或有生名显入母胎。或有生名显出母胎。或有生名显分位五蕴。或有生名显不相应行蕴少分。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者。如此中说我生已尽。问此尽何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若尽过去生。过去生已灭何须尽。若尽未来生。未来生未至何所尽。若尽现在生。现在生不住何须尽 答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诸瑜伽师。总观非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广如彼释 梵行已立。谓无漏行已立。问为学梵行已立。为无学梵行已立耶。答学梵行已立。非无学梵行。所以者何。无学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已办者。一切烦恼皆已断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广如彼释 言不受后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诸阿罗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广如彼释 又云。问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一一当言。是何智耶。有说。此中我生已尽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办是灭智。不受后有是苦智 广如彼释。

  论。为有无漏越此十六。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无漏行唯十六也。

  论曰至越于十六。论主先述二宗别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外国师也。

  论。由本论故至如理所引了别。外国师引本论文证。以不系心了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处有是事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论。若谓彼文至余不说故。遮有部通本论文。谓有是处。有是事。但为显示前八行相义决定。故作如是等言。于余处文亦应如此说。正理论云。此不成证。违论意故。论显不系行相众多。于中有缘欲界系者。依容有说。有是处言。有是事言。显无颠倒。即由此故余无此言(已上论文)。

  论。谓若彼论至故释非理。举余见所断文不说有是处。有是事文。证前不系心文。有是处。有是事。为别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见 断故常故。是边执见 无因故无作故损灭故。是邪见。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是见取。非胜计胜故 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是戒取。非因计因故 惑故疑故犹预故。是疑 贪故瞋故慢故痴故。可解 此上诸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于见所断了欲界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无有是处。有是事。于不系心了欲界中。即有有是处。有是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系心了欲界法。八行相外别有行相 正理论云。除此无容有余行相。由此不说有是处言。由皆颠倒转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无越十六。理教无违。不可倾动(已上论文)。

  论。十六行相实事有几。此一行颂。第三答三问也。

  论曰至名四实一。述不正义也。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缘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种实体亦四。缘余三谛而不尔耶。答缘苦谛行相。是四颠倒近对治故。如四颠倒名.体各四。缘余三谛所起行相。非四颠倒近对治故。名虽有四实体唯一(已上论文)。

  论。如是说者实亦十六。述正义也。

  论。谓苦圣谛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释。十六行相。此第一番释。如文可了。

  论。又非究竟故非常至舍一切有故出。此第二释。文显可知。

  论。如是古释至更为别释。已下论主更别释也。

  论。生灭故非常至自非我故非我。此释苦谛。如文可知。

  论。因集生缘至与论为异。已下引经释集谛也。文有三别。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别。三结四欲行名。此第一也 言以欲为根者。根者是因义 言以欲为类者。类是缘义。此经意以爱为集谛。所言欲者。即是贪也。

  论。此四体相差别云何。此问四欲体相别也。

  论。由随位别至起造业时欲。此第二明四欲位别 凡诸有情先于总自体起总我贪 次于当总自体起当总我贪 次后复起若天.若人等当别我贪。

  然复为别我故。造业贪结当生起续生我贪。或执造当业时我起造业我贪。当果取蕴是其苦体。前之四因是其集谛。此四位欲即前四欲。

  论。第一于苦至如花蕊于果。此第三结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论。或如契经至亦当变异有。更引经释四欲别 决定有者。决定有我体故 如是有者。执我如是由婆罗门等有 变异有者。谓从小至大等有 执我现有者。计我现在有 执我现无者。执于现在归断灭故 余文可解。虽有当别不同。并准此释。

  论。流转断故至永离有故出。释灭.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释。

  论。又为治常乐至行出行相。此即论主第四番释。

  论。如是行相以惠为体。述有部释 正理释云。谓唯诸惠于境相中。简择而转名为行相。

  论。若尔惠应至不相应故。论主破也。

  论。由此应言至皆名行相。论主述自释 言行相者。境相品类差别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别相故名行相。

  论。惠及诸余至唯是所行。就有部宗释能所行。及辨宽狭。如文可知。

  论。已辨十智行相差别。已下第六义门分别于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别。二明念处分别。三明智相互为境。四明十智缘境。五明非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唯是善。明三性也。

  论。依地别者至及下三无色。明依.地别 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静虑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余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上七近分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无色。以不缘欲故。所余七智总说虽同。然于此中非无差别。类智决定九地为依。余之六智若法智摄。六地为依。若类智摄。通依九地。

  论。依身别者至通依三界身。明依身也。

  论。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摄。已下一行颂。第二念处分别。

  论曰至皆通四。释也。灭智无三境故唯法。他心智不缘色故唯三。所余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论。如是十智展转相望。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智相互为境。

  论曰至除法智。明法.类智。

  论。道智能缘至皆缘十智。明道等五智。

  论。灭智不缘至为所缘故。明灭智也。

  论。十智所缘总有几法。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十智缘境。

  论曰至善无记别故。明十智所缘十法。先分十法。后明缘有广狭 言十法者。有为有八。谓有漏六。即三界相应.不相应。无漏二。谓相应.不相应 无为为二。谓善即择灭。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论。俗智总缘十法为境。以有一切法无我观等故。

  论。法智缘五者。不缘上二界及虚空.非择灭。

  论。类智缘七。缘上二界及善无为故。

  论。苦集智各缘三界所系六。不缘无漏故。

  论。灭智缘一。谓唯缘择灭故。

  论。道智缘二。唯缘无漏有为故。

  论。他心智三。唯缘三界及无漏相应法故。

  论。尽无生智缘九。不缘非谛法故。

  论。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颂。第五明非我行相。

  论曰至犹除自品。明无一念知一切法。虽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由除自品。

  论。自品谓自体至非此智所缘。释自品也。境.有境别故不自缘也。同一所缘故不缘相应。若缘相应即自缘失。极相邻近故不缘俱有法。如眼不见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缘不以自体为境。诸对法者立此因言。诸法必无行自体。故此言意。显诸法生时随其所应待四缘性。随有所阙。法则不生。不阙便生。立为缘性。诸法无有阙自体时。故毕竟无阙不生义。

  论。此智唯是至闻思所成。明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观通上地有。然缘一切法尽。唯除自体.相应.俱有法者。唯是欲.色界摄闻思所成。

  论。非修所成至应顿离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论云。然经主说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别缘故。若异此者。应顿离染。此不应理。言修所成唯地别缘。非极成故。谓我宗许静虑地摄修所成惠。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故。厌下欣上方能离染。此既总缘。唯欣行相。故于离染无有功能。故彼所言甚为非理 两说不同由宗别也 又正理论云。此智唯是欲.色界摄。无色界中虽有此显。而缘法少非此所明。此通闻.思.修所成惠。皆能除自品。缘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十。更以六门分别。一依地别。二最初起。三得差别。四得人别。五缘境通局。六问答分别。一依地别者。评家正义云。一切法无我行相在七地。若别说者。闻所成惠唯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惠唯在六地。四无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识无边处缘上三无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唯缘一切。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此非择灭。并一切虚空 二初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别者。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通三种此则总说。若别说者。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谓若此间于自.共相善修习者生彼便得。若不尔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谓虽此间善修习已。若不得生彼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闻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间所修加行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离染得。亦可言是生得。问若欲界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欲界没生无色界。无色界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有说不得以极远故。如是说者。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初静虑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生余地亦尔 四得人别者。如是说者。异生亦得。乃至。如是说者。外法异生亦得此行相。然与内别。谓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外法异生唯生得。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以着我故 五缘境通局者。问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缘一切法。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缘一切法。定者唯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亦尔。生第二静虑等义准可知。问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缘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缘法与欲界等。若定者则所缘法少于欲界。谓不能缘自随转色故 今详。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缘法少二定已上。以不能缘自相应寻.伺。及彼生等故 六问答分别。问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俱。云何缘可厌法。若厌作意俱。云何缘可欣法。答应作是说。欣作意俱。问若尔云何缘可厌法。答彼瑜伽师于此可欣法生欣尚故。设于无量可厌聚中。有一可欣则生欣乐。何况多耶。如铜钱聚上置一金钱。便于此聚总生欣乐。此亦如是。故无有失。问亦有喜.忧根能缘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彼相应。答互相违故。谓此欢行相转。彼戚行相转。故不相应。

  论。已辨所缘。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论曰至亦定成七。明成就有三节一渐增位。二离欲位。三无学位。此即第一 一切凡.圣皆成俗智。未离欲凡唯成俗智。及未离欲圣人在苦忍位。与异生同。虽成无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刹那加苦法智。即加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刹那又加类智。第六刹那又加集智。第十刹那又加灭智。第十四刹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未离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论。如是诸位至生无色者。第二离欲位也。至此位中于诸位各加他心智。谓在凡时。及圣初。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异生生无色者。虽离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上舍故。圣生上界成他心者。无漏他心智者生上不舍故。然成二种他心诸位不同。谓异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超越那含道类智时。具成二种。得根本地无漏道谛为果体故。离欲界染余修位中。皆具成二。圣生无色便舍世俗。

  论。时解脱者至谓增无生。明第三无学位也。无学位中钝九利十。同如常释。

  论。于何位中顿修几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智也。于中有六。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明无学道。四明练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四种修。此下两行颂第一明见道。将欲释修。须知修义。正理论云。且应思择何谓为修。谓习善有为令圆满自在(此是修义) 非染无记者。无胜爱果故。非善无为者。不在相续故。又无为无果故 今助一解。无为无增减故。

  论曰至诸行念住。明见道。八忍七智现起之时。唯修自谛念住及四行相。若缘三谛修四念住。若缘灭谛唯修法念自分修故。

  论。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问也。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非修道等。

  论。先未曾得至俱决定故。答也 有二义。一先未得此无漏智故 二对治.所缘俱决定故。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不相交杂修道不尔。断修惑时。或缘苦谛乃至道谛。及缘非谛交参不定。

  论。唯苦.集灭至未能兼修。明修俗智。于一一谛后边修故。名现观边俗智。于彼后边观此谛智得圆满故。故后边修。法智位时未圆满故。故于此位不能修也。

  论。道类智时何不修此。问也。是道边何故不修。

  论。俗智曾于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释。一据曾.不曾释。无始已来曾知苦。断集。证灭。以世俗智知.断.证故。由此三边修彼俗智。无始已来不曾修无漏道。由此不能修彼俗智 二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事现观者。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容一有情遍知苦尽。遍断集尽。遍证灭尽。而道必无有遍修者。由此于道谛边。不能修彼世俗智。

  论。虽集灭边至种性多故。释违妨也。谓一有情于见道位知一切苦。未断一切集。未证一切灭。而于无学必断.证故。道即不尔。非唯见道不修一切道。至无学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种姓其道各别。不平修故。

  论。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述异释也。以道类智是修道故不修见边。

  论理非极成不应为证。论主破也。虽道类智有部云是修道。余部不许是修道故。非是极成。不应为证。正理论云。道类智时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见道眷属。彼修道摄故不能修。此意说言修七处善为种子故见道得生。故见道生时。说彼为眷属。乃至。由此于三谛世尊说边声。如契经说。有身边。有身集边。有身灭边。曾无经说有身道边。无能修道至道边际故 问三位所修何胜何劣。答正理云。若据相续后胜于前。因增长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说上皆胜下。故前所修色界系者。界胜身劣。后位所修欲界系者。界劣身胜。此有四句。如理应思。

  论。此世俗智至无容起故。明不起也。婆沙三十六云。问若尔何故不现在前。答此智与见道现行相违故。过见道位无容起故。设见道位中。见道须臾不现前者。此智便起。以见道无刹那断义。是故此智无容现前。问若不现前。云何可说此依随信.随法行身。答彼身有二种。一是见道所依。二是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见道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设见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现在前者。即此智成就。亦现在前。见道唯于未来成就。然见道位。必起见道所依身故。见道成就。亦现在前。此智唯于未来成就。若见道位。不起见道所依身者。则无见道见圣谛义。便非圣者。是故必起见道所依。由此彼身得非择灭。是故此智毕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智依身定不生故。谓随信行.随法行身。容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此无容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已上论文)。

  论。若尔何故说名为修。难也。

  论。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据得说修。阙缘不生。正理论云。谓于尔时起得自在。余缘障故体不现前。即由此因说名为得。以证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诸法得即现前。如尽智等。或有诸法先得后现前。如无生智等(利根人无生智与尽智同时得也)或有诸法得永不现前。如此智等。或有诸法不得而现前。如外色等。故虽不生而有修义。

  论。既不能起得义何依难也。

  论。但由得故说名为得。答也。

  论。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结破也。

  论。如古师说至不乐此义。述经部释。正理破云。如何此智不现在前。言得起依说名为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现前。勿此所依即此体故。乃至广破(已上论文)。

  论。随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问颇有二圣者同生一地。于现观边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一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一依第二静虑入正性离生。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依初静虑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舍故。依第二静虑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颇有二阿罗汉同在一地。于现观边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彼先时一依初定入见道。一依第二定入见道。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住中有中得阿罗果。依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舍故。依第二定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已上论文)。

  论。苦.集边修至缘此谛为境。明念住行相缘境别也。正理云。谓若苦谛现观边修。即以缘苦四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苦。色界系者缘上苦谛。集谛.灭谛边修者皆准此 苦谛谓若欲界系缘欲界集.灭。若色界系缘上二界集.灭。

  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明二得中唯加行得。即以见道加行得故。欲界摄者是思所成。色界摄者是修所成。非闻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问何故现观边世俗智非闻所成。尽智时所修善根有闻所成耶。答彼见道眷属一向猛利。是速疾道之所修故。非闻所成尽智眷属。尽智息求是容预道故能通修(已上论文)。

  论。智增故至为其自性。辨体也。古德释。俗智是同观修。以苦见道同观谛故。见道观谛令彼观谛智增。遂起于得故名同观修。准此。于见道中有同类智见道为观谛理。而不为断惑。又有漏智无别断见惑。以是义故故非同治。

  论。次于修道虽染位中。已下两行颂。第二明修道也。

  论曰至现修二智。明第十六修道初念也。修有二种。谓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未来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谓道及类。此体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二 若未来修。二位不同。

  论。未离欲者至不修世俗。明未来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离欲不修他心。唯修法.类.又四谛智 若已离欲加他心智。不修尽无生。是无学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论云。先已离欲入圣道者。何缘见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游观德摄。依容预道方有修义。见道位中为观谛理。加行极速故不能修。无间道中义亦同此。今第十六道类智时容预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论文) 已上明住果修。后向之中断有三例。一断欲界惑。二断上七地。三断非想。就三例中。断一一惑复有四道。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此等诸位行得二修。有同有异。然同类者于一处明。由此前后故有差别。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三例行修别也 断欲修断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此断欲界惑故不用四类智。及他心尽无生智。断通漏无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总有六智。谓四谛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脱道行修。亦同六智。以未来修别故不于此明 断上七地。用类智故四类智也。灭.道法智能断上故兼二法智。非有顶故兼俗智也 问何故欲界无间解脱道同处以明。断上七地别处明也 答断欲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未来修。同俱不修他心故。所以同处以明。断上七地无间解脱。同行修四.类.二法.及世俗智总七智。以未来修别所以别明。无间道中不修他心。诸解脱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论。断欲加行至随应现修。断欲界惑无间解脱不用类智。加行胜进义即无违。故于此中加四类也。

  论。此上未来至加他心智。明上三例未来修也。未离欲故无间道故不修他心。尽无生未得故。法.类互修者。由因力相资故修。下准此释 断有顶地加他心智。明有顶也。所以前八解脱与无间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来修别。八解脱道修他心智无间不修。第九解脱或九或十。所以别明。除世俗者。有顶治故。加他心者。解脱道故。

  论。断有顶地至苦.集灭.道六。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有顶治故不修世俗。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欲等行修。文中有四 断欲修断第九解脱。第一例也 断上七地诸解脱道。第二例也 断欲修断第九胜进断上八地诸加行道。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断上七地有顶八品诸胜进道。第四例也。先修他心容现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不同。如应可解。

  论。此上未来至四谛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来皆修八智。除尽.无生。是有学故 正理论云。四类不能断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对治。何缘起彼治。此智未来修。若许兼彼非对治者。离有顶染等。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唯同对治于未来修非所许故。谓亦许有相属故修。如见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资故修。如断欲时兼修四类断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断欲染不修类智。断上不修苦.集二法。则渐次得不还果者。应无容起类智现前。阿罗汉应无起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舍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约种类。若先已得为同类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于彼智类彼能为因。故此智生因力资彼。虽非同治亦未来修 准上论文。修见道边俗智名相属修。然名同观亦不违理。断九地染加行.胜进。皆修俗智未见辨处。且即详此相望虽非是同类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此与无漏智互相修也。

  论。次辨离染得无学位。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无学也。

  论曰至无生智故。释无生智等。尽智初心唯缘有顶四蕴。所以行修唯苦.集.类.及尽智。名虽有四。定三同体。苦.集不定。类.尽决定同一念故。

  论。次辨余位修智多少。已下三行颂。第四明练根等余位修也。

  论曰至不修他心。明有学练根。无间道五性非一故言诸也。是有学故无尽.无生。似见道故无世俗智。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所以唯六。

  论。诸解脱道至谓加他心。明解脱道。四法.类智修同前。解脱道中非是断障。已离欲者修他心智。亦同前说。

  论。有余师言至亦修世俗。述异说也。

  论。诸加行道至谓加他心。明加行道。行修与无间同。未离.离欲两位。未来加世俗智。见道加行有世俗故。故修七.八。

  论。诸胜进道至未来亦八。明胜进道。未离.离欲行修。未来同修七.八。

  论。无学练根至如治有顶故。明无学也。无间道故不修他心。行修故不修尽也。

  论。五前八至他心及尽 五前者。时解脱中五种性也 前八解脱者。除第九以前八。行修与第九。不同故别明也 未来修八。除俗.无生。

  论。四第九解脱至未来修九 四第九者。谓前四种性。第九解脱。同尽智初唯缘非想故。所以苦.集.类.尽随应现修 随应现修者。谓苦.集智随一起不定。类.尽决定非随应也 未来修九者。加世俗智。同得应果故。

  论。最后解脱至未来修十 后解脱者。谓第五种姓练根第九解脱。行修同前。已利根故未来修十。

  论。诸加行道至未来亦十。明加行.胜进行得修异。如文可知。

  论。学位杂修至未来皆八。明学位杂修也。无间道无漏.有漏二念心故。行修兼俗。解脱道中唯无漏一念心故。行修唯四.法.类 加行增俗者。加行心中多无漏心。相间杂故 诸胜进道又加他心者。先得他心容现起故 未来唯八是有学故。依根本故。

  论。无学杂修至与练根同。明无学杂修也 无间道未来钝八利九者。不修他心智故 解脱道中钝九利十者。修他心故。

  论。学位修通至皆修八智。明学修通也 五无间道非理观故。现修俗智。互相引故未来修七。除他心.尽.无生也。五解脱道二是无记不名修也 宿住.神境二解脱道。五加行道。皆非理观故唯世俗 他心解脱道无漏故。法.类.道.俗。及他心智。随应现起 一切胜进如他心智。更加苦.集.灭随应现修故言并也 学修通中除五无间。自余未来皆修八智。除尽无生以未得故。

  论。无学修通至与练根同。明无学修通也 无间现修如学者。同缘事故。未来修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故 解脱加行现修如学者。若有学。若无学。皆不以尽.无生为解脱.加行故。未来有异。钝加尽智。利兼无生故。胜进与无学练根同。

  论。天眼天耳至不名为修。此二解脱是无记故。学.无学皆非修也。

  论。圣起所余至唯修俗故。明一切圣修有漏功德。既是有漏皆行修俗。未来有学未离欲七。已离欲修八。准前可知。无学钝九。利十。亦如前说 除微微心此于未来唯修俗故者。正理亦同。婆沙一百七云。已得善法现在前时。不能修未来 准知。所言修者。皆起未曾得。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微微心时。若起闻.思惠等时。于无漏根非舍非得 准婆沙微微心与闻.思惠同说不修无漏不言此三未来修有漏。此论及正理。皆言微微心未来唯修有漏。闻.思惠心非定心故。有他力修。无自力修 准上论文微微心唯修有漏。不修无漏。闻.思惠二总不修也。

  论。若起所余至同前有漏。明圣修无漏功德。如文可解。

  论。异生离染至唯修世俗。明异生离染修智多少。断欲第九解脱。得初定他心。乃至。离第三染第九解脱。得第四定他心智。离第四定第九解脱。得空处定。无他心故不得言修。行修亦唯世俗。总言离染通四道故。准此论文。离染四道皆唯共相作意。圣道.世俗.及他心者是共相非别相也。无漏他心虽缘一法是共相故。异生无有无漏他心。由此离染四道行修。唯世俗智不修他心。缘有漏心必唯自相。异生修道胜进即有他心行修。如文可知 有人更为两解。一云或异生位。离欲胜进容起他心。此文但言俗智者。据加行.无间.解脱道。从多分说。二云或应说。而不说者略而不论。此不应理。诸论皆同故。异生唯得四根本静虑兼修他心。自余诸位唯修世俗。

  论。修五通时至现未唯俗。明异生修通。依根本四禅故。诸胜进道他心.俗智随应现修。无间道起非容预故现.未俱俗。五加行道.及神境.宿住二解脱。不唯缘心故唯世俗。一解脱道即他心智故。所以通二。

  论。根本静虑至近眷属故。明依根本地修余功德也。非他心智故现唯俗智。根本地故亦修他心。唯决择分见道眷属。同见道故不修他心。

  论。依余地定至现未来修。明色四未至及无色全皆唯修俗。

  论。诸未来修为修几地。此下两行颂。第五明地通局。

  论曰至此地有漏。释修有漏法也 诸道者。谓有漏.无漏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 依此者。即上诸道随依何地现起名为依此 得此者。谓有漏道依上近分离下染时。及无漏道随依何地离染之时。至第九品解脱道时得于上地 修此地有漏者。如上所说。若依此地。若得此地。即修此地有漏善法。有漏系地坚牢不修余地。故正理论释此颂言。谓依此地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系地坚牢难修余故(已上论文释依此也)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亦修未来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必得上故。

  论。圣为离此地至及下无漏。释颂得修无漏也 圣为离此地者。谓圣人随依何地离此地染时。修所离地及下无漏。即如依初定离二定等诸地染时。得第二定等。及下无漏 及得此地时者.圣人随依何地初得二三定等。即修二.三定等。及下无漏 并此地中诸圣道现起者。谓圣人现起二.三定等圣道之时。即修二.三等定。及下无漏。

  论。为离此言通二四道 谓上为离此地染者。非唯无漏无间.解脱道。二四道也。正理论云。谓随何地有漏.无漏加行等道。正现在前。为欲断除此地烦恼。未来修此及下无漏。下于上染同能治故。虽下圣道断烦恼时。诸上地边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坚牢。未离下时未能修彼。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能修未来所得上地。及诸下地无漏功德。随起此地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皆修。此及下地无漏功德 准此论文。贤圣品颂云。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长行释云。诸有学圣用有漏道。离下八地修断染时。能具引生二离系得。用无漏道离彼亦然。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准正理文。圣定用有漏及无漏道离染。虽同修二种得。有漏道断随品修二。无漏道断至第九品解脱道修。显宗三十二有三释 一云。由此有学离八修断。世.出世道随应现前各未来修世.出世道。此总相。说。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八品时。不修上边世俗道故。唯有无漏一离系得。离第九品方可具二 第二释云 或应许得离道而修 第三释云 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 已上说修道非见道也。见道现起亦修下俗智故。

  论。唯初尽智现在前时至皆来朝贡。明尽智修异余位也。正理论云。唯初尽智现在前时。力能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摄。闻.思.修所成不净观等无量胜功德。谓随何地尽智现前。通修未来自.上.下地。何缘唯此初尽智时。力能遍修诸有漏德。创能殄灭无始时来一切善根烦恼怨故。如有摧伏国所共怨。一切俱来庆赖称善。又烦恼缚断无余故。如能缚断所缚气通。又彼心王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来朝。

  论。然此生上至九解脱道。明生上不修下。及练根同也。

  论。诸所言修至而证得故。明名修不名修法异。

  论。若先未得至势力劣故。明能修.不能修法异。

  论。为唯约得说名为修。已下一行颂。第六明四修也。

  论曰至前后二修。明四修相。有为善法名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得得。现具二义。未来唯得。一切有漏名除遣修。由此有漏善法具足四修。 无漏善法唯有行.得。诸有漏法加治.遣二。

  论。外国诸师至乃至广说。述异计也。

  论。迦涅弥罗国。已下有部会释六修。同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保延三年九月四日于南新屋点了

  闇眼老僧觉树

  以黄园本一交了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智品第七之二

  ◎论。如是已辨至今当显示。已下当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于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论。于中先辨佛不共德。已下有半行颂。总明十八不共法也。

  论曰至故名不共。释不共名。如文可解。

  论。且佛十力相别云何。已下别释 于中有五。一明力。二无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异 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 此下两行半颂。第一明智力。

  论曰至十智为性。释初力也 于中有二。一出力体性。二义门分别。此即出体。正理论云。为依何义立此力名。佛于经中自作是说。苾刍谛听。如来于处如实知处。如来于非处如实知非处。乃至广说。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为处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处智。此智通缘情.非情境。与一切智皆不相违。恐于略说少功难悟故。复此中析出余九。如薄伽梵多界经中自广分别处.非处义。身等恶行感非爱果定有是处。感可爱果必无是处。乃至广说 准上论文。即是一切应理之事名为是处。不应理者名非处也 又云。岂不处智已知非处。诸非处智亦已知处。何劳双说处.非处名。虽理实然。而双说者。为欲遮止无因论故。说是处名。为欲遮止恶因论故。说非处名。依一智体双说无失 宁知于一处.非处力中。恐略难悟析出余九力。以余皆有此力义故。谓如实知恶行能感可爱异熟。妙行能感非爱异熟。必无是处。与此相违定有是处 云云乃至 又如实知非理作意能得漏尽必无是处。与此相违定有是处。我于如是一一力中。略举方隅显处.非处。若尽其事言论无穷。故应皆名处.非处力。恐略难悟别立异名(已上论文)。

  论。二业意熟至谓除灭道。出第二力体。正理论云。谓善分别如是类业感如是类诸异熟果。无挂碍智名业异熟智力。或说名为自业智力。谓善分别如是类果是自所造业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与夺。如是类业必招自果不可贸易。无挂碍智名自业智力。

  论。三静虑解脱至谓除灭智。出次四力体也。正理论云。谓如实知诸静虑等自性名。得方便.摄持.味.净.无漏.顺退.住.进.决择分等。无挂碍智名静虑等智力。又佛自说此力相言。苾刍谛听。佛于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杂染.清净安立皆如实知。乃至广说。杂染谓能障证静虑等。清净谓即此诸法清净。诸净法住名为安立。乃至广说。若如实知诸有情类能逮胜德根品差别。无挂碍智名根上下智力。虽有中根而待胜劣。是胜.劣摄故不别显 此中根名为目何法。谓目信等。断善根者总相续中。亦有去.来信等善法。或目意等。若如实知诸有情类意乐差别。无挂碍智名种种胜解智力 乃至 喜乐胜解名差别故。若如实知诸有情类前际无始。数习所成。志性.随眠.及诸法性种种差别。无挂碍智名种种界智力 种种界者。显各别义。非一界者显众多义。应知此中界.与志性.随眠.法性名之差别。如是四力并缘有为。故十智中唯摄九智(已上论文)。

  论。七遍趣行至十智为性。释第七也 正理论云。谓如实知生死因果。及知尽道。无挂碍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显佛能如实知趣生死行。趣涅槃行。趣生死中。有趣地狱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复有多种趣。涅槃行有三乘别趣。一一中复有多种。依总说一遍趣行名(已上论文)。

  论。八宿住随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论云。谓如实知自他过去宿住差别。无挂碍智名第八力。若如实知诸有情类于未来世。诸有续生。无挂碍智名第九力。广辨此二如六通中(已上论文)。

  论。十漏尽至十智为性。正理论云。理应如是。以辨相中云于尽及为尽无挂碍智。二种俱名漏尽智力。又佛自说此力相言。苾刍谛听。佛漏尽故于诸无漏心惠解脱。自现通达具证领受。能正自知我生已尽。乃至广说。此后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胜。在无学位立为三明。在如来身亦名为力。神境.天耳。设在佛身亦无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见有情善.恶趣中异熟差别。由此能引殊胜智生。亦正了知能感彼业。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无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为力。然不别说他心力者。义已摄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于工论等亦得自在。而于佛事齐此已成。余智于中无别胜用。是故虽有。亦不别说。唯依遍觉十种所知。佛所应为皆圆满故。何等名曰十种所知。谓诸法中因非因义。多分散地业果差别。定地功德品类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异。所治.能治因果差别。前际.后际经历不同。离染不续。方便有异。但由觉此佛事已成。余设有无不致益损。故唯十种得名为力。又佛观察 乃至 由第十智观所化生所证解脱方便有异 准此。漏尽智知所化有情。兼漏尽方便名漏尽力。

  论。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义门分别。一依地。二依身。三释力义。此第一明依地别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第八第九依四禅也 余文易了。不烦解释。

  论。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明依身也。唯赡部洲男子佛身。唯此堪为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云。念住者。种种胜解智力.宿住随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尽智力若缘漏尽境故则法念住。若依漏尽身故则四念住。余力皆四念住(述曰。种种胜解智力。唯不杂缘。法念住唯缘胜解故。宿住随念智力。唯杂缘。法念住缘总法故。死生智力。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并眷属缘未来。杂缘法念住。言身念住者。说根本也。余力总通别缘故通四念住。余文可解之)。

  论。已辩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为力。已下第三释力义也 言无碍者。无知障碍。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为力也。

  论。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简二乘等非力摄也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时。有一人。誓多门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观知此人。八万劫来未种解脱分善。以无出家因缘故舍而不度。其人叹恨求度不舍。后佛来见度令出家。说法获果。舍利子等怪而请问。佛告彼曰。我昔过去于那伽罗喝国。共此国人扫洒街衢严诸供具。欲请定光如来供养。时求度人入城卖柴。因知此事遂即发愿我更取柴得钱供养。至彼山中遂被虫食。临欲命终欲称彼佛名号忘而不忆。乃云南无城中欲所迎者。此即名种顺解脱分善。虽昔起善。由时远故。舍利子等而不观知 又不能观知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论云。佛在祇洹住。晡时经行。是时有鹰逐鸽。鸽飞来佛边住。佛经行过之影覆鸽身。鸽身安稳怖畏即除不复作声。后舍利弗影到鸽。便作声战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俱无三毒。以何因缘佛影覆鸽鸽便无声不复怖畏。我影覆上鸽便作声战怖如初。佛言。汝三毒习气未尽。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汝观此鸽宿世因缘。几世作鸽。舍利弗即时入宿命智三昧观见此鸽。从鸽中来。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万大劫常作鸽身。过是已往不复能见。舍利弗从三昧起白佛言。是鸽八万大劫中常作鸽身。过是已前不能复知。佛言。汝若不能尽知过去世。试观未来世。此鸽何时当脱。舍利弗即入愿智三昧观见此鸽。一.二.三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过是已往亦不能知。从三昧起白佛言。我见此鸽。从一世.二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过是已往不复能知。我不知过去.未来齐限。不审。此鸽何时当脱。佛告舍利弗。此鸽非诸声闻.缘觉所知齐限。后于恒河沙等大劫中当作鸽身。罪讫得出。轮转五道后得为人。经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时有佛度无量阿僧祇众生。然后入无余涅槃。遗法在世。是人作五戒优婆塞。从比丘闻赞佛功德。于是初发心愿欲作佛。然后于三阿僧祇行六波罗蜜。十地具足得作佛身。度无量众生已入无余涅槃。是时舍利弗向佛忏悔。白佛言。我于一鸽尚不能知其本末。何况诸法。

  论。如是诸佛遍于所知。自下一行颂。第二明身力也。

  论曰至无边心力。释佛身力量也 那罗延。是神名此云人种。有三说不同。一云佛力等那罗延力。二云一一支节等那罗延力。三云身力无边。若不尔者。即应不能持无量心力。

  论。大觉至力有胜劣。明大觉.独觉.轮王三人力胜.劣也。大觉支节相连似龙蟠结。独觉支节相连似连锁。轮王相连节相钩也。

  论。那罗延力其量云何。问也。

  论。十十倍增至前前十倍。答也。有七重挍量。一凡象。二香象。三摩诃诺健那(此神名也。此名大路形也)。四钵罗塞建提(亦是神名。钵罗此云胜。塞建提此云蕴)。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云妙支)。六遮怒罗(亦是神名此云执持)。七那罗延(已如前说)。即此七重后后力胜前前十倍。

  论。有说前六至成那罗延。述异说。正理论云。有余师说。此量如千蔼罗伐拏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将游戏苑。象王知已化作诸头种种庄严。往天宫所。诸天眷属数有多千。乘已腾空如持桦叶。速至戏苑随意欢娱。天大象王力势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罗延(已上论文)。

  论。于所说中唯多应理。论主评也。正理亦同。

  论。如是身力至离七外别有明力体也。婆沙三十有五说。一云。四大无偏增胜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云。地增名身力。水增名身劣。第三说。重增名身力。轻增名身劣。第四云。离七所造触外别有所造触名身力身劣。第五评家应作是说。即四大种及所造触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谓若调和俱名身力。若不调和俱名身劣 俱舍前释非婆沙第五释。亦可。同婆沙初二说。大种差别。即是无偏增等。地增等故。后释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一云。如是身力触处为性。此应总是诸触差别。此同婆沙评家。诸触差别即是四大。及所造触调和之异名也。第二云。唯大种差别。此同俱舍前说。第三云。是造触离七外有。此同俱舍后说。第四云。力是重。劣是轻。此同婆沙第三说。正理以婆沙评家为正。俱舍意别。论师意尔不可和会。

  论。佛四无畏相别云何。下半行颂第二明无畏。

  论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无畏体。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云。一正等觉无畏。如契经说。我是诸法正等觉者。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于如是法非正等觉无有是处。设当有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故得安稳无怖无畏。自称我是大仙尊位。于大众中正师子吼转大梵轮。一切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转 二漏永尽无畏。如契经说。我于诸漏已得永尽。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有如是漏未得永尽无有是处。设当有者。乃至广说 三说障法无畏。如契经说我为弟子说能障法染必为障。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有此障法深不为障无有是处。乃至广说 四说出道无畏。如契经说。我为弟子说能出道修必出苦。若有世间沙门.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难。或令忆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无有是处。设当有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故得安稳无怖无畏 乃至广说 又云。如是所说十力.四无所畏。一一力摄四无畏一一无畏摄十力故。则有四十力.四十无畏。然前说第一力.第十力.第三力.第二力是无畏者。依显相说 正理论废立云何缘诸佛无畏唯四。但由此量。显佛世尊自他圆德俱究竟故。谓初无畏显佛世尊自智圆德。第二无畏显佛世尊自断圆德。此二显佛自利德满。为显世尊利他圆德。是故复说后二无畏。第三无畏遮行邪道。第四无畏令趋正道。谓佛处处为诸弟子说障法令断除。即是令修断德方便。又于处处为诸弟子说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便。此二显佛利他德满。但由此四随其所应。显佛自.他智.断圆德至究竟故。唯立四种(已上论文) 论。如何于智至体即是智。此释无畏。但是无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说名为智。正理论亦同。故彼论云。理实应然。但为显示无畏以智为亲近因。是故就智出无畏体。夫无畏者谓不怯惧。由有智故不怯惧他。故智得为无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无畏因。谓诸如来于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无畏因。若诸如来一切烦恼.并习气断妙智。是第二因。若诸如来知弟子众有损有益妙智。是后二无畏因(已上论文同此论文) 或无畏体即四妙智。怯惧名畏。此即于法无所了达。怀恐怖义起于此畏。有近治能与畏相违故名无畏。岂不非无智即是畏体。如何说智体即是无畏(述云。此中难意畏既非无智。如何无畏智为体耶) 此责不然。智与多法为近治故。如即无疑。谓智如能近治无智。亦于怖畏有近治能。故得智名亦名无畏。如治无智亦能治疑。故得智名亦名决定。所治无智虽不即疑。而智.无疑名二体一。如是无智虽与畏殊。而无畏名即目智体。一善能断多恶法故。有说。无智亦摄畏体。故于此中不应为难 问 力与无畏有何差别 答 此无差别体俱智故。然于智体别义名力。复依别义立无畏名。谓不屈因说名为力。不怯惧因说名无畏(云云多释) 广如彼论。

  论。佛三念住相别云何。已下半颂。第三明念住也。

  论曰至第一念住。释第一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二念住。释第二也。

  论。诸弟子众至第三念住。释第三也。

  论。此三皆用念惠为体。出三念住体也。婆沙一百八十八。问佛说法时若皆敬受。便应无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将无世尊于非田.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说法则为唐捐。答世尊为人说法欲令人解。若当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捐说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天能解故。不于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理论云。谓由安住正念.正知。于三境中不生欢.戚(已上论文)。

  论。诸大声闻至不共佛法。问也。此事声闻亦有。何名不共。

  论。唯佛于此并习断故。答也。

  论。或诸弟子至非奇特故。第二释也。谓诸弟子本是随属如来。不是随属声闻。于如来有顺.违.俱。不生欢.戚可谓希奇。既本不属声闻。于声闻有顺.违.俱。不生欢.戚非希奇也。

  论。故唯在佛得不共名。总结名也。

  论。诸佛大悲云何相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大悲别。

  论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三。一出体。二释名。三明与悲别。此即第一出大悲体。以普缘一切有情故非无漏智是俗智也。

  论。此大悲名依何义立。此第二释名。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论。依五义故此立大名者。标五义也。

  论。一由资粮至所成辨故。第一义也。

  论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义也。

  论。三由所缘至为所缘故。第三义也。

  论。四由平等至作利乐故。第四义也。

  论。五由上品至能齐此故。第五义也。

  论。此与悲异由八种因。已下第三明与悲异有八因也。

  论。一由自性至哀愍异故。大悲无痴为性。悲无嗔为性故。余文可解。

  论。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佛同.异。

  论曰至等究竟故。长行中有三节。一明同。二辨异。三述德。此即初也。

  论由寿种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异。文有五节。一总明异别明有四。一由寿。二身量。三种性。四等言。释此四文复有四种。如文可解。

  论。如是有异至机宜别故。述异因也。

  论。诸有智者至深生爱敬。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劝敬令发菩提心也。

  论。其三者何。问三德也。

  论。一因圆德至三恩圆德。列三名也。

  论。初因圆德至修无慢故。开初因圆德四。如文可解。

  论。次果圆德至色身圆德。第二开果圆德为四。谓智.断.威势.色身也。

  论。智圆德至无功用智。复开果圆德中智圆德为四。一无师智者。谓成佛时无师故。二一切智者。谓缘共相理至极故。三一切种智者。知一切种差别法故。四无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起时不须加行故。

  论。断圆德至并习断。开果圆德中第二断圆德为四。初断与二乘同。三乘无学同断一切烦恼故。此异菩萨也。二一切定障断者。简异菩萨.二乘。无量三摩地。菩萨.二乘不得故。三毕竟断者。显不退。四并习断者。明二无知尽。

  论。威势圆德至希奇威势。开果圆德中第三威势圆德为四。此四明不思议神足四种不同。

  论。威势圆德至必能伏。更开威势圆德为四。前四明神变。后四明调物。

  论。色身圆德至逾百千日。开果圆德中第四色身圆德为四。

  论。后恩圆德至善趣三乘。开果圆德中第三恩圆德为四。有二种四。一解脱三恶趣为三。解脱生死为第四。二安置善趣为一。安置三乘为后三。

  论。总说如来圆德如是。结上总说三德。

  论。若别分析至说乃可尽。叹别说多也。

  论。如是则显至如大宝山。总叹佛德。

  论。有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不信知。

  论。诸有智者至彻于骨髓。明智深信。

  论。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信利益。

  论。如薄伽梵至后必得涅槃。引颂证也。

  论。已说如来至共功德。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明共功德 于中有二。一与圣共。二兼凡共。

  论曰至随其所应。列上共德。

  论。谓前三门至亦共异生。列二种共也。一共圣人。二兼共异生。正理论云。虽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净殊胜自在。与声闻等功德有殊。然依类同说名为共(已上论文)。

  论。前三门中且辨无诤。已下明唯共圣人 于中四门。一无诤定。二愿智。三无碍解。四得差别。此一行颂明无诤定。

  论曰至生贪嗔等。明圣人起无诤智意。正理论云。有阿罗汉。忆昔多生受杂类身发自他惑。由斯相续受非爱果。便作是念。有烦恼身。缘之起惑尚招苦果。况离烦恼具胜德身。思已发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缘己身生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为性。缘他未来修断惑故。非无漏智此行相转。若无诤体是智所摄。如何说习无诤等持。此不相违。一相应品有多功德随说一故。如一山中有种种物。随举一种以标山名。理应无诤是智所摄。护他相续当来惑生。巧便为先事方成故(已上论文)。

  论。此行能息至得无诤名。释名也。然一切诤总有三种。蕴.言.烦恼有差别故。蕴诤谓死。言诤谓斗诤。烦恼谓百八烦恼。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烦恼诤故。得无诤名。

  论。此行但以俗智为性。述非无漏。十六行故。

  论。第四静虑至最为胜故。述依地也。

  论。不动应果至他身烦恼。述性及果 退及有学。尚不自防起烦恼过。况能止息他身烦恼。

  论。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论。缘欲未来至总缘境故。明所遮烦恼唯迷事也。

  论。辨无诤已次辨愿智。已下半行颂。第二明愿智。

  论曰至故名愿智。释名。此即愿之智。故名为愿智。

  论。此智自性至为所缘故。明与无诤定有同异也。

  论。毗婆沙者至如田夫类。明因比智知无色也 言观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谓先以余智。审观彼前因。及彼后等流。有此智生引真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心。比度而知所生.从处。由如田夫见种子时知后苗也。及见苗时知先种子。正理论云。若尔何故立愿智名。有学.异生亦能知故 不尔。所知定.不定故。而闻传说。诸大声闻记未来事有定.不定。定者是愿智。不定者非愿智 一解愿智实知未来。谓先起比智观过.现世。准度未来引愿智生方能真见。即由此故能知无色。谓先观彼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愿智。或观欲.色死生时心。比度而知所生.从处。引生愿智方能实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知亦无有失。以证比智所缘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证。是则愿智应不可言力能遍缘三界.三世。准此缘三界三世也。

  论。诸有欲起至皆如实知。明愿智加行。准此论文。亦是实知非比知也。正理论云。此愿智力能知过去。与宿住智差别云何。愿智通知自相.共相。诸宿住智知共非余。知共相中亦有差别。愿智明了。宿住不然。于现所缘对他心智辨差别相。如理应思(述曰。他心知别不知共相。观知别中。他心明了未及愿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问云何愿智知无色界。有说由观等流.及行差别。如观行路之人知所从至。有说。若尔愿智应是比量智非现量智。应作是说。此愿智不观因知果。不观果知因。故此智是现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问宿住随念智与缘过去愿智。何别 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有漏五蕴。此愿智知有漏.无漏诸蕴。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欲.色界五蕴。此愿智知三界及不系诸蕴。复次宿住随念智知诸蕴共相。此愿智知诸蕴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与缘现在愿智。何别 复次他心智缘一物为境。此愿智缘一物.或多物为境 复次他心智缘自相境。愿智缘自相.共相境。复次他心智缘他相续。此愿智缘自.他相续 准前文释 复次虽多然义不足。若与愿智同一缘者力用何别准正理论。虽有同缘愿智胜也。

  论。已辨愿智无碍解者。已下两行半颂第三明四无碍解。

  论曰至智为自性。略释名体。即无退智为四无碍体也。

  论。谓无退智至立为第一。次广释也。正理论云。趣所诠义说之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义。辨所诠义说之为句。即是辨了法差别义。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说之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应有觉不待义声。此觉不应无所缘境。此所缘境说之为文。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名为法(述曰。声虽是教。而于此中不名为法。轨生物解非声用故也)。

  论。缘所诠义立为第一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一切法所有胜义立为第二义。即诸法自相.共相。虽名身等亦是义摄。而非胜义。有多想故。谓有如义。有不如义。有有义。有无义。有依假转。有依实转。了此无间。或于后时诸所度量名为胜义。为欲显示义无碍解所缘之境非语及名故。此所缘说为胜义。谓此但取依语起名名所显义。非取泛尔心之所行说名为义(已上论文)。

  论。缘方言词立为第三 正理论云。若无退智。缘诸方域俗.圣言词立为第三。即能了知世语.典语。于诸方域种种差别(已上论文)。

  论。缘应正理至立为第四 正理论云。即于文.义能正宣扬。无滞言词说名为辨。及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运现前。自在功能亦名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无碍解。即前所说能正宣扬。善应物机不违胜义。所有言说名应正理。即前所说无滞言词。不待处.时.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无滞碍。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运现前名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论文)。

  论。此即总说至兼显所缘。总结上文兼引下也。

  论。于中法词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等别释。此即释法.词二无碍而俗智摄也。已智类同故越次而释。

  论。法无碍解至无名等故。明法无碍所依地也。婆沙一百八十云。地者法无碍解。有说在二地。谓欲界.初静虑。有说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有说在七地。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及四静虑 然无评家。有人云。初说据名随语系故。说法无碍解且依二地。后二说据名随身系。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以缘法难要自地智缘自地法。此论.正理.显宗并同婆沙第二说。以五地为正 今详。此解不得论意。若以婆沙三说后二说是名随身系家。既未至禅无别有身。如何第三释通七地也。又准此中。明法无碍所依地有三释。明名所依地。有两重二说。两重详文。准彼名属声为正。正理论云。法无碍解通依五地。谓依欲界.四本静虑。上地中无名身等故。彼不别缘下名等故 准此论文。无色不别缘下名也。上地无名身等故者。上地谓无色界。无色界无名身等。复不能别缘下名等故无法无碍解。第二静虑已上无名等身。有能别缘下名等故有法无碍解。

  论。词无碍解至无寻伺故。明依地也。上无寻.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别。正理论云。词无碍解唯依二地。谓依欲界.初本静虑。上诸地中无寻.伺故。彼地必无自语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发语智名无碍解。勿无碍解定中无故。由此不应作如是说。无寻.伺故上地中无。无斯过失。因义异故。何谓因义。谓此意言。寻.伺二法能发语故。相不寂静自性粗动。上无此故寂静微细。词无碍解缘外言词。亦不寂静粗动类摄。是故此解上地中无。初静虑中亦有寻.伺。故于定内亦有此解。由此极成但依二地(已上论文)。

  论。义无碍解至灭尽无生。明义无碍解智多少也。

  论。辨无碍解至缘说道故。明智摄也 言说道者。道谓定.惠二道。

  论。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依地也。正理论云。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无碍解于说道中。许随缘一皆得起故。通依诸地亦无有失。然于其中但缘说者。唯依二地与第三同(已上论文)。

  论。施设足论至四种次第。引论证兼显次第。无退转智是无碍解体。四种皆以无退转智为体。正理论云。又经列此先义后法。诸对法中先法后义。此为显示二智生时。或义因名。或名因义。故经与论作差别说。谓听法者先分别名。既正知名次寻其义。正知义已欲为他说。次必应求无滞说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然此四中义智最胜。余是助伴。故义在先。谓于义中若正了达。次应方便寻究其名。既已知名欲为他说。次应于说求巧便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无碍解若缘说时。何异第三词无碍解。第三了达训释言词。如有变碍故名色等。此达应理无滞碍说(已上论文)。

  论。有余师说至言无滞碍。述异说也。

  论。传说此四至无碍解故。述婆沙一说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无碍故。

  论。理实一切至能为加行。论主述正释也。以佛语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评家云。如是说者。四无碍解。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如于一伽陀中。应如是说彼名习如是说名。是法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解彼义习如是解义。是义无碍解加行。应如是训彼词习如是训词。是词无碍解加行。应如是无滞说习如是无滞说。是辨无碍解加行。皆以习佛语为加行(已上论文)。

  论。如是四种至可名为得。明得时同也。

  论。此四所缘至如无诤说。明与无诤有同.异也。婆沙一百八十云。世者皆堕三世。法.辨二无碍解缘三世。词无碍解。过去缘过去。现在缘现在。未来生者缘未来。不生缘三世 有说法与词同。有说法.词.辨三无碍解。过去.现在缘过去。未来缘三世。义无碍解或有欲令唯缘离世。或有欲令缘三世及离世。然无评文。

  论。如是所说无诤行等者。已下一行颂。第四总释六种得差别。并释边际定也。

  论曰至边际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因边际定力所引发故。

  论。边际静虑至第四静虑故。明边际定体通局也。正理论云。体有六种。前六除词余五少分。及除此外复更有余加行所得上品静虑名边际定。故成六种(述曰。此六因第四定边际定得。然所得三无碍解。及无诤定。愿智通余地故言少分也)。

  论。此一切地至得边际名。释名也。先略后广。

  论。云何此名至遍所随顺。广释一切地遍所随顺也。

  论。云何此名至得边际名。释增至究竟。由此定先顺一切。后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随顺。就第四定中。从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义得边际名。

  论。此中边名至及实际言。别释边际二字。即是如是二言。显此静虑是最胜定中。最极殊胜功德。多此引生。乐通行中此最胜故。

  论。除佛所余至非皆得故。明诸圣不同非离染得。若离染得者。杂染之时一切同得。既离染得时有异故。以此证知。由加行得。

  论。唯佛于此至自在转故。明佛离染得也。得佛已后不须加行乃现前故。

  论。已辨前三唯共余圣德。此就共功德中。第二明通与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一明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导。四别明神境。五别释眼.耳。六述通种类 此四行颂。第一明六通也。

  论曰至六漏尽智证通。列六名也。

  论。虽六通中至亦共异生。释共难也。

  论。如是六通至显出障义。四道分别及体性 如沙门果。举喻显也。正理论云。解脱道言显出障义(非谓唯解脱道也)胜进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无间道无。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阿罗汉舍无间道。即名亦舍漏尽通故。品类足说善惠是通 正理第二释云。又彼但言通谓善惠不言唯善。故亦无违。如说能知谓诸善智。岂恶.无记皆非智摄。

  论。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智摄也。

  论。由此已显至依四静虑。明依地也。

  论。何缘此五不依无色。问也。

  论。初三别缘至无如是能。答也 初三别缘色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别缘色故。无色近分虽缘下色。总而无别修他心通。忆时以色为门故。宿住通渐次忆念色之分位差别成故。成时复缘处.性等故。依无色地无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无色。

  论。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明修他心加行。

  论。诸有欲修至加行亦尔。明宿住加行。

  论。此通初起至亦能超忆。明初.后知别。

  论。诸所忆事至昔曾闻故。明忆曾更事也。婆沙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智。为但忆知曾所更事。为亦忆知未曾更事。答此但忆知曾所更事。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路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知(已上论文)。

  论。从无色没至自相续起。明从无色没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终心究竟。正理论云。若宿住通不依无色。应不能忆无色界事。契经何故。说佛世尊无上法中。言佛能忆过去有色.无色等事。此是决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无有失。谓诸外道若见有情欲.色命终。不知生处。执有情类死已断灭。见生欲.色不知所从。便执有情本无而有。声闻.独觉见彼命终。二万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空处。而彼或生上。不尽寿命终。如是乃至八万劫中不见所在。便谓彼没生于非想非非想处。而或生下地经二.三生等。见生欲.色时谓所从亦尔。世尊观彼死时生时。如实比知所生从处。有尽寿量。有中夭者。虽亦比知。非不决定。故与余圣比知有别(已上论文)。

  论。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神境加行思轻。天眼思光。天耳思声。以为加行。成已自在随所近远。皆能身往及见.闻等。此等以无加行故无五通也。

  论。又诸无色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观不均。无五通也。

  论。如是五通至为二通境。明下不知上等。

  论。即此五通至无数世界。明通广狭。

  论。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明二得也。正理论云。三乘圣者后有异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余异生唯得曾得(已上论文)。

  论。六中前三至天耳缘声。明念住也 正理论云。约四念住辨六通者。约境约体二义有殊。有说二通即天眼.天耳。所余四种以惠为性。彼说眼.耳通是身念住境。余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实六种唯惠为性。经说皆能了达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约体辨。则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缘色故(已上论文)。

  论。若尔何缘至诸恶行等。难也。若天眼通唯缘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何经说生死智通。知有情类由现身中。成身.语.意诸恶行等意业非是色为性故。

  论。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谓天眼通力所引起。有别胜智。是通眷属。知意业等未来世事。与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论。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尽三通念住摄也。准此论文。宿住通别缘色.受.心。许有四念住故。宿住既尔。眷属死生智通。故知亦尔 正理论云。经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摄。通缘五蕴一切境故。而实宿住法念住摄。虽契经说念曾领受苦.乐等事。是忆前生苦.乐等受所领众具。即是杂缘法念住摄 婆沙评家云。应作是说。念过去世诸乐.苦具。名受乐.苦。非但缘受故彼非证。然宿住随念智。总观前生分位差别。唯是杂缘法念住摄 两论与此论别。意各异故。如见道中虽总缘谛。而得修者亦四念住。此亦应尔。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漏尽如力。或法。或四。不应定言四念住摄。

  论。此六通中至相应惠故。明二通无记性。虽五识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无记。舍受相应。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论。若尔宁说依四静虑。难。二识唯通二地。如何说通依四根本静虑地也。

  论。随根说故至说依四言。答也。就根说四定。识唯初定摄。

  论。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二释也。

  论。余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天.眼耳余四善性。

  论。若尔何故至何谓善惠。引文难也。若言二通无记性者。何故品类足言通谓善惠。

  论。彼据多分或就胜说。答也。

  正理论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摄。眼耳二识是解脱道。理不成故。应作是说。四静虑中有定相应胜无记惠。能引自地胜大种果。此惠现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现在前。为所依根发眼.耳识。故眼.耳二识相应惠非通。但可说言是通所引(已上论文) 今依婆沙等论。杂释六通。婆沙一百云。问何故名宿住随念智。宿住随念智是何义。答诸过去生有漏五蕴名为宿住。随念势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随念智。谓此聚中虽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说随念。如自性念生智虽惠为体。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现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谓如有一或观相。或闻语。或得如是生处得智。能观知他心心法。人中有睹相智知彼心。有闻语知他心(可解不录)或占卜者。如诸外道种种占卜知他心者 生处得智知他心者。谓地狱等有。其事云何。且地狱中亦有生处得智。能知他心等。然无别现事可说 问彼于何时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狱未受苦时。若受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况能知他心.心所法 问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耶。无覆无记耶。答三种皆能知问为住意识。为五识。答唯住意识。问为住威仪路心。为住工巧处心。为住异熟生心。知他心等。答唯住威仪路心。所以者何。彼无现起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唯五识有故。又一百一云。傍生趣亦有生处得智。能知他心等。初.中.后位皆悉能知。善.染.无记三种皆能知。唯意识知。威仪.工巧.异熟生。三种皆能知。彼亦现起工巧处心故。彼异熟生心意识亦有故。非如地狱决定不受善异熟果。鬼趣亦有生处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说 本性念生智现忆知宿住事者。唯人趣中有。四趣中无此智。

  论。如契经说无学三明。已下一行颂。第二述三明也。

  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三明体。正理论云。又宿住通忆念前际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由此厌背生死众苦。起漏尽通观涅槃乐。故唯三种偏立为明 婆沙一百二。问何故六通中三立为明。答有胜用故。宿住厌前际。死生厌后际。漏尽欣涅槃。复次宿住引空解脱门。死生引无愿解脱门。漏尽引无相解脱门(已上论文)。

  论。六中三种至治中际愚。释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释得明名所以。

  论。此三皆名至非无学故。述名无学明所以。兼述是真无学有非真无学。于中。是无漏者是无学法。即是漏尽一分。若有漏者。是非学非无学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尽一分。

  论。有学身中至故不名明。述在有学。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论。契经说有三种示导。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三示导。

  论曰至为其自性。出体也。

  论。唯此三种至令发心故。释唯三得立示导所以。

  论。能示能导得示导名。释名也 示。谓显示教示之异名 导。谓教导引导之异名。

  论。又唯此三至余三不尔。重释也 神变令于佛法归伏 他心令信受 教诫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导。

  论。于三示导至故非决定。述胜劣也。

  论。如有咒术至故是决定。指事释决定也。真谛云。有天名健驮梨。翻为持地 咒术从所说人得名 伊刹尼者。真谛云。伊刹尼是论名。是露形外道师所造。翻为观时。此咒从所出论为名。他心.神足有非通亦成故。非决定胜教诫示导唯漏尽通所成故。是决定胜也。

  论。又前二导至最胜非余。重释。由前二示导。不能令他决定必引当利益及安乐果故。非是最胜。婆沙一百三云。问应为何人现神变事。答若于佛法决定信者。及不信者不应为现。若不定者应为现之引入正法。若为不信者现。彼即云此何希有。世有明咒名健驮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现如是幻惑。谁有智者现斯鄙事。他记心亦尔。有明咒名刹尼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论。神境二言为自何义。已下两行颂。第四广释神境也。

  论曰至说名为境。述神境体别。正理云。而契经说。神果名神。意为举粗以显细故。又显胜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变事体实非神。此广如前觉分中。辨诸神变事说名为境。

  论。此有二种谓行及化。分境为二。一行。二化。

  论。行复三种至得意势名。分别为三。意势最胜。如举意缘时。此行亦尔。故名意势。

  论。于此三中至并异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论云。如日舒光。蕴流亦尔。能顿至远故说为行。若谓不然。此没彼出中间既断。行义应无。或佛威神不可思议。举心即至不可测量。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说。此论及正理同后说。恐烦不引。

  论。化复二种谓欲色界。分化为二谓欲界化.色界化也。

  论。若欲界化至无香味故。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论。此二界化至故总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属自身及属他身为二。作色界化亦有二种。谓自.他身合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于自身上化。为属自身化。若化外人名属他身化。

  论。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难也。若尔生于色界化四种。有属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味失。此问自身化。

  论。如衣严具化而不成。答也。虽生色界有属自身化。如衣.严具不与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论。有说在色唯化二处。第二答也。正理论云。虽生在色作欲界化。而无色界成香.味失。化作自身唯二处故。有说亦化四。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说。评家云。如是说者。虽化香.味无成就失。如人衣服.严具.花香。虽复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论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语声。非执受大种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问答故。有人问答云。问异界化色.触皆成就不。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大种。谓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又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所造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文不别简。明知异界化若化自。若化他身。色.触二种。皆悉成就义准应知。若即身化。若离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离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据即身化。虽有两解前解为胜。又婆沙云。如是说者。离所化身不发化语。语者必由粗四大种相击起故 今评二释前解为非。若别作化人有成就得不应道理。诸有为法住现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说别化人为有情法。不应道理。故住现在世色.触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无非执受诸化人语声。应是执受大种所发。又婆沙评家云。自身化如庄严具尚不成就。况异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证知。前解为失。婆沙依身发语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论化作事为即是通。已下四行颂。第二明通果差别。

  论曰至有差别故。述通果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依地差别分为十四。先略明。后广明。此略举也。

  论。依初静虑至势力劣故。广释也。谓初禅二。二禅三。三禅四。四禅五。总有十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生上果。下地定心势力劣故。

  论。第二定等至亦得名胜。述胜劣也。如第二.第三.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对初定.二定.三定等果上地化心。若以系地以论。欲等化心劣初禅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地化心。胜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禅欲界化胜初禅。初禅化虽是欲界系依第二禅故。从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禅故。初禅。初禅化者依初禅故。向上行唯至初禅故。

  论。如得静虑至俱时得故。述得时也。正理论云。然得静虑总有三时。离染.受生.加行异故。谓离下染得上静虑时。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从上地没生色界时。及由加行起胜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静虑。亦兼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罗汉。及练根位得应果时。十四化心一时总得。乃至。身在第四静虑得阿罗汉。得五化心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诸变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化当言有心无心。答当言无心。然化有二种。一修得。此无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说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论诸从静虑至还从门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从二者。谓从静虑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谓能生化及净定。

  论。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种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还化欲界事等。若作发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语。二禅已上。下地化心语。已上地心不发语故。正理论云。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转时。如何起表非威仪路.工巧处心。依异界身而可现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无有过。引彼界摄大种现前为所依故。谓引色界大种现前。与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发表心。无定地表心依散地身过。或起依定能发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识。

  论。若一化主至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语默同也。

  论。此但说余至亦容有别。述佛异余化语。

  论。发语心起至化如何语。徴难也。

  论。由先愿力至亦得发语。明愿心留化别起语心。起语心从化心引故亦名化心。如是从威仪更生意识亦名威仪心。若克性说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发语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界威仪.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仪.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语者。是通果心。

  论。非唯化主至应慈尊世。明留化至命终后。

  论。唯坚实体至不留肉等。唯明留坚实也。

  论。有余师说至持令久住。述异释也。

  论。初习业者至多少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论云。初习业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习业成满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

  述曰。所依谓非化物。

  论。如是十四至无记摄义。明修得化心唯是无记性。

  论。余生得等至化九除声。述生得异修得化。

  论。理实无能至亦无有失。论主正释。五根唯是异熟.长养不通化也 言化九处。据不离根。正理论云。生所得等。于欲界中化为九处。色界化七。依不离根言化九等。理实无有能化作根 准二论释。诸论之中。言化九处者。依不离根说 问修得言化四处。岂不能自身化不离根邪。因何不许化九处也 答由生得化与根相杂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杂故名化四。又正理论云。修果无心。余化容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余容自心起身.语表。修果饮食若为资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为余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随所宜置在别处。余化饮食随住所依。修果化心唯无记性。余通三性。谓善.恶等。如天龙等能变化心。彼亦能为自他身化。

  论。天眼耳言为因何义。已下一行颂。第五明天眼.耳。

  论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体用。

  论。如是眼耳何故名天。问名天所以。

  论。体即是天定地摄故。答天名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以定地摄者。故名为天。

  论。然天眼耳至似天眼耳。有三类也。前二有两释。天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属主释。若天即眼.耳是持业释。第三是有财释。实非天眼.耳。全取天眼.耳名。

  论。如藏臣宝至及中有等。指事也。

  论。修得眼耳至无翳无缺。明修得眼.耳恒是同分。有二义故。一恒与识俱得见.闻故。二无翳.无缺故。

  论。如生色界至天眼见无遗。明力用也。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见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十六云。又天眼在左在右。胜劣品类必同。问诸有此生眼不见色。彼依何法引发天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余生中眼曾见色。彼依此故引发天眼。天耳亦尔。问诸有获得宿住随念智者。亦能引发天眼.天耳。此中何故不说。答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有说。若于生盲者天眼。生聋者天耳。俱能引发者此中说之。宿住随念智唯能引发彼类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说。所以者何。诸生聋无宿住随念智故。要由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说 又云。法蕴足论说。于眼因。有异色界大种所造天眼清净现前。由此天眼能见前.后.左.右.上.下诸色差别。非石壁等所能障故。问此是天眼于一切顿现。见十方诸色境不。有说能见。有说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随欲能见。不须回转。故说能见十方。

  论。前说化心修余得异。下两行颂。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余得异也。

  论曰至是业成摄。标神境有五种别。修得因定。生得随生彼趣得。因咒得。因药得也 业成者。曼驮多王。及中有等 曼驮多此言我养。等谓等余业成之类。

  论。他心智类至加占相成。明他心有四。谓修得.生得.咒成得。无药成.业成。加占相知。

  论。余三各三。谓修.生.业。谓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异。由因各别由斯有同分也。诸法相因不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磁石引铁作用各别。

  论。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别。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处.得.自性念生智等。

  论。人中都无生所得者。有自性念生智。余趣有生处得智。无自性念生智。自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

  论。本性念生业所成摄生。修不恼众生业得也。

  论。于地狱中至如应当知。述诸趣生处得智知时有异也。依婆沙一百一杂释自性念生智及生处得智。论云。本性念生智现忆宿住事者。唯人趣有。余四趣中无有此智。生处得智忆宿住事。地狱等有。如契经说。地狱有情互相谓言。奇哉自误。我等过去曾闻沙门.婆罗门。说诸欲过患能引未来可怖畏事。汝等应断。我等虽闻。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剧苦。问彼于何时忆。答初生未受苦时。若受苦已。次前灭事尚不能忆。况久灭事。无覆无记唯住威仪路(余如傍生说)傍生有生处得智。忆宿住事住三种心。如知他心说。评曰应作是说。能忆多生如狼忆知五百生事。鬼趣生处得智。知宿住事并如傍生说。如有颂曰。我昔集珍财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乐 我独受贫苦 天趣中如傍生说。人趣中无生处得智忆宿住事。非田器故。为本性念生智等所损覆故。为宿住随念通及愿智等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体释名。出体者。以惠为自性。释名者。生谓前生诸有漏法。智谓此生能知彼智。念谓此智俱生胜念。言本性者。简别修得。即本性智由胜念力。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复次本性者。谓前际法。即过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反释。以修得故)体虽是惠。名念者如念处释。何处有。唯人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胜业。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猛利胜余趣故。因何业得。评曰应作是说。若诸有情不造恼害他业。恒作饶益他事。由斯业故。在母腹中不为风.热.淡饮病等之所逼切。后出胎时无迫迮苦。是故能忆诸宿住事。能忆几生。有说忆七生(引一伽吒证)。有说忆五百生(引二比丘证)。有说忆成坏劫(引王为子求姄证)。问菩萨忆九十一劫。一说宿住智。一说自性念生智。两说无评。问本性念生智能忆知中有不。评曰应作是说。亦能忆知中有中事。所以者何。若不忆知此智知境应成间杂。谓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黄昏于南新屋点了

  觉树记

  以黄园古本一交了理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沙门法宝撰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此品广明名分别定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因。

  论。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结前起后。

  论。于中先辨至静虑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德所依定。二明余性功德。此明德所依定 于中有四。一明静虑。二明无色。三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静虑也文中有三。一问。二答。三释。此问起也。

  论曰至静虑差别。此述先说静虑所以。诸功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论。此总有四种谓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论云。岂诸静虑无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数建立别名。此中非无不共名想。然无唯遍摄一地名。以诸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有差别故。诸生静虑如先已说。谓第四八。前三各三。无有别名总诠一地。诸定静虑总相无别。谓此四体总而言之。皆善性摄。心一境性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蕴为性。此二既同难知差别。相虽无别。而地有异。为显地异就数标名。故说为初乃至第四(已上论文)。

  论。四各有二至五蕴为性。分四静虑各有二种。谓生及定。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并五蕴也。

  论。何名一境性。经部问也。

  论。谓专一所缘。有部答也。

  论。若尔即心至余心所法。经部难也。若专一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专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名三摩地。不应别有余心所法名三摩地。

  论。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有部答也。即心专一境。由别心所。能令心王于一境转名为等持。非体即心。

  论。岂不诸心至何用等持。经部难也。即此心王刹那灭故皆一境转。法性自尔。何用等持令一境转。第一难也。

  论。若谓令心至等持无用。第二难也。若谓前念等持。令心于第二念。亦同前心缘一境转。此即前心令其后心同一境转。后心相应等持何用。

  论。又由此故至心于一境转。第三难也。如心所中定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习故。三摩地成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习力。令心一境转。

  论。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转。第四难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位心乱。定位一境。

  论。不尔余品等持劣故。有部释第四难也。正理论云。此中经主自兴问答。何名一境性。谓专一所缘。彼答非理。眼.意二识若同一所缘。应名一境性。故于此处应求别理。谓若依止一所依根。专一所缘名一境性。岂不一念无易所缘。应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实皆有一一刹那心.心所法。一境转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于此中说一境性。但为显示由胜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续而转故。若尔即心依一根转。引缘自境。余心续生。此即名为心一境性。应离心外无别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先广辨心所法中。已辨等持。此难不然。前已说故。谓若心体即三摩地。令心作等。亦应无别。差别因缘不可得故。述曰。经部令心作等。即许别有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许。

  论。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述经部师计也。此师引经。说定学为增上心学。说四静虑为心清净最胜。证定即是心也。

  论。依何义故立静虑名。问也。

  论。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有部答也。由此寂静是定。能审虑是慧。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了知是慧。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 审虑义中置地界故者。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此字缘置其地界。变前振多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驮南旧云禅那讹也。正理论云。依何义故立静虑名。由依此寂静方能审虑故。审虑即是实了知义。如说心在定。能如实了知。审虑义中置地界故。依训释理。此是凝寂。思度境处得静虑名。定令慧生无浊乱故。有说此定持胜遍缘。如理思惟故名静虑。胜言简欲界。遍缘简无色。如理思惟简异颠倒。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为静虑。此言显示止.观均行无倒等持。方名静虑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此四何缘说名静虑。答静谓寂静。虑谓筹虑。此四地中。定.慧平等故称静虑。余随有阙。不得此名 已上论文。

  论。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难也。

  论。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答也。

  论。静虑如何独名为胜。问也。

  论。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答独名胜所以也。

  论。若尔染污宁得此名。难也。若以如上胜故独名审虑。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静虑名。

  论。由彼亦能邪审虑故。有部答也。

  论。是则应有太过之失。难。染污心审虑胜余散善者。有太过失。

  论。无太过失至有恶静虑。答也。如败种子虽无生能。得种子名非余土等。染亦如是。虽不同善审虑。以静虑故得静虑名。此理证也 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引教证也。

  论。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难也。若一境性是静虑者。即相无差别。依何相别立初.二.三.四也。

  论。具伺喜乐至而不与寻俱。明初定具寻.伺.喜.乐也。颂但言伺。以表寻俱。以伺有喜.乐。定有寻故。以中间静虑无喜.乐故。自余有伺。示有于寻。

  论。渐离前支至分为四种。述立余三所以也。离伺异初立第二离喜及伺二异前二立第三。离伺.喜.乐异前三立第四。

  论。已辨静虑无色云何。下两行半颂。第二明四无色也。

  论曰至亦如是言。述无色四及生.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静虑。故颂中言亦如是也。

  论。然助伴中至随转色故。此述异也。

  论。虽一境性至立非想非非想处。述分四所以也。

  论。离名何义。问也。

  论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答也 言离生者有二义。一染法名生。能为患故。犹如生食在腹。二谓受生。离地染时二种生过俱能离也。

  论。即此四根本至立无色名。述同异也。此四无色上三近分不缘色故名除色想。空处近分以缘色故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色近分。虽缘色不同。皆无色故同名无色。

  论。此因不成许有色故。大众部.化地部等难也。汝以无色故总名无色。无色之因我宗不许。许有色故。是不成过。

  论。若尔何故立无色名。有部反问也。既言有色。何故经中说名无色。

  论。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大众部等答也。

  论。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责色相也。

  论。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纵计破也。

  论。若谓如有至亦遮有故。破救义也。大众部等救云。如有无漏律仪。无无漏大种。我宗无色界有身.语律仪。无别大种。破云。不尔。无漏虽无大种依有漏大种故。汝宗不可说无色律仪依色界大种。界地别故。又我宗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故。

  论。若许于彼至彼色渐少。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于彼至不可见故。此破救也。

  论。若谓彼身至应名无色。又破转计也。

  论。若谓彼身至有胜劣故。又破救也。

  论。又生静虑至不名无色。此重破也。并如文可知。正理论云。又生静虑。乃至。上地望下清妙转增。非下地根所能取故。与彼何异不名无色。

  论。若谓欲色至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众部救云虽色界中。上地清妙下地应名无色。然随别义立名。不名无色。无色不尔者。此有何理。

  论。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牒大众部引他经证也。寿.暖合故。是一经。暖是色故。色识相依。第二经也。名色为缘。第三经也。遮离色等有来.去故。第四经也。由此四种证无色界定有色也。

  论。此证不成应审思故。且总非也。

  论。谓所引教应共审思。劝大众部等审思也。

  论。旦契经说至为约欲界说。令思第一经也。

  论。名色与识至为约欲色说。令思第二经也。

  论。所说名色至不缘于识。令思第三经也。

  论。遮离色至行至为遮离一切。令思第四经也。此四经皆通两释。不成证义。

  论。若谓契经至大过失故。略破救也。

  论。谓应外暖亦与寿合。出救第一经大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寿皆与暖合。经无简别故。应一切暖皆与寿合。因何外暖而不寿合。

  论。又应外名色依识识为缘。出第二.第三过失也。若以经无简别。即令一切识。皆与名色依。破第二过也。外名色识为缘。第三.经也。俱经无简别。应一切名色皆与识依。及与色缘。是即外色及四相等。应与识依。识缘过也。

  论。又说四食至应有段食。引例破也。经说四食如四识住。经无简别。色.无色界应有段食。有四识住故。经不简故。

  论。若谓经说至无斯过者。牒引两经救也。以有经说一类天超段食。故知色.无色界无段食也 又经说。彼天喜为食故。无上二界有段食过者。此述大众部意。前所引文虽无简别。别有此两文有简别。故知上二界定无段食。

  论。欲无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经准段食例证无色界无色也。

  论。若无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难大众部也。

  论若谓观下至亦应许然。破救也。言无色想等观待下粗。无粗色想名为无色想等者。言无段食。亦应无粗有细段食。

  论。又诸静虑至名无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观下粗色名无色者。四静虑中色细欲界。亦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即色界应亦名无色界。

  论。又亦应说至非超受等。是重破也。若谓观粗色故名出离色者。无色界受细。色界受粗。超下粗受应名出离受等。经既不说出离受等。故知无色中唯遍超色类非超受等。

  论。由此定知彼界无色。此总结成自宗义也。

  论。然契经说至非永出故。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无色界无色者 应无色有出于色有。如何经说有不出有。有三释。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制自地惑。要因上地方能断故 非遍出者虽上地有出下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虽能出下地有后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说有不出有也。

  论。又薄伽梵至说有色类言。是重引经证也。

  论。故所立因无不成过。总结上言。以无色故名无色。因非不成过。汝宗不许自违理.教。汝既违教。我非不成。

  论。在彼多劫至色从何生。大众部等难也。

  论。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经部答也。谓从色异熟因功能种子而生。

  论。彼无色身心何依转。大众部等又难也。彼既无色。心依何转。

  论。离身何不转。有部等反问大众部也。

  论下曾不见故。大众部答也。

  论。色界无段食至离段食转故。引例却难大众部也。

  论。又先说彼心转所依。指前释也。前说心依寿等转也。

  论。已释总名。结上四无色名也。

  论。空无边等至得别名耶。问别名也。

  论。不尔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无色从加行为名于加行位胜解。思惟虚空等故。名空无边等。至成满位亦缘余法。故正理云。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 谓见无边行相粗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而住(已上论文)。

  论。立第四名至名非非想。立第四名。由想昧劣无明胜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论。虽加行时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时观根本作非想非非想解。不从加行为名。说根本想昧劣为名。

  论。以若诘言至是立名正因。释不从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无色加行心时思无边空等。然实根本非常缘空。由此立名从其加行不从根本。加行不缘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处加行位中。缘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无明胜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因。由想昧劣故从根本不从加行。

  论。已辨无色云何等至。下两行颂第三明等至 文有十二。一明净等三别。二明具支多少。三明不动。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识。六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缘。十明断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净等三也。

  论曰至无无漏故。总释八地。前七具三。有顶唯二。无无漏也。

  论。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释第一味定也。此谓等持与爱相应。爱能味着定亦名味。正理论云。爱相应言依自性说。此以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应作是言。爱俱亦法名味等至 问何故余惑相应不名为定。答正理论云。专注不移方名为定爱相应定。亦专一境故得定名。余惑相应则不如是。谓余烦恼于自所缘。不能令心专注如爱。故三摩地若与爱俱。专注一缘与善相似。

  论。净等至名至此得净名。第二明净定也。是有漏故与无漏殊。即名世间之所简也。净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简也。与无贪等白法相应故名为净。释净名也。

  论。即味相应至深生味着。述净为味境。味唯缘净。就缘净中。唯缘过去退净定也。不缘现在及未来也。现在无净定。未来净未曾领受也。此说容生味定。非一切生。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似退生故。境亦如是。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种性非定退故。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论。尔时虽名至得名为入。述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由此亦名入味定也 正理论云。诸从定出总有五种。一出地。二出刹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缘。五出种类 从初静虑入第二等名为出地。于同一地行相.所缘相续转位。前念无间入于后念。名出刹那 从无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 从缘色蕴入缘受等。名出所缘 从有漏入无漏。从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种类 依出种类此中说言从所味出入能味定 岂不二言更相违反。能味是爱非所入定。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 无相违过。现见。相应随举一名说俱品故。如劝长者作意记别。互相杂故俱得二名。由爱相应等持名味。等持力故爱得定名。故无二言更相违过。

  论。无漏定者至非所味着。第三述无漏定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少 文中有二。一明四五支。二明染无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二明支体。此两行颂第一明静虑支多少也。

  论曰至五等持。明净及无漏。初静虑具五支也。

  论。此中等持至义如前释。会名.体也。

  论。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述婆沙宗也。

  论。如实义者至应知亦尔。论主正释也。如四支军不可偏论一支为军亦军支也。余静虑支应知亦尔。正理论云。毗婆沙师显静虑地等持最胜。故作是说。三摩地是静虑亦静虑支。如四支军。亦无有失。如王与众虽互相资。而于其中王最为胜。

  论。第二静虑至四等持别。释第二静虑支也 言信名内等净者。正理释云。信是净相故立净名。如水清珠令心净故。内心平等为缘故生。由此信根名内等净。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为缘引生此净。由此建立内等净名(已上论文)。

  论。第三静虑至五等持。释第三静虑支多少也。

  论。第四静虑至四等持。释第四定支也 言行舍.及念名清净者。正理意云。第四定中复弃舍乐故。彼舍.念得清净名 又云。此中支名为目何义。目显成义。何所显成。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是第四静虑。或此支名目随顺义。谓十八支各顺自地。或资具义说名为支。如祠祀支即牛.马等。谓寻.伺等展转相资 又云。何缘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多诸恶法及妙五欲。难断难舍。第二静虑有重地喜其相动踊。喜中之极引五部爱。难舍难断。为对治彼故。初.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余各四 又释。随顺超等至故 又云。轻安.行舍遍四静虑。何缘初.二唯立轻安。后二地中唯立行舍。以此于彼偏随顺故。谓欲界中有诸恶法。初静虑地有寻.伺想能逼恼心。犹如毒箭。初.二离彼故轻安增。第二静虑喜极动踊。第三静虑乐受极增。二俱能为爱胜生处。三.四弃彼故行舍增 又云。行舍.轻安互相覆蔽。若处有一第二便无。轻安治沈其相飘举。行舍治掉其相寂止。故安与舍互相覆蔽 又云。何缘念.慧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静虑。慧在第三定方得立为支。随其所应偏随顺故。谓喜与乐于三有中。是诸有情极所耽味。第三静虑所味中。极有生死中最胜乐故。理应立慧观察厌舍。若无慧者自地善根尚不能成。况进求胜。为治如是自地过失。第三静虑立慧为支。余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静虑有最胜喜。轻躁娆乱如逻刹私第三定中有最胜乐。如天妙欲极为难舍。第三.四定由行舍支。随其所应虽已弃舍。而恐退起立念遮防余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势用坚强。非唯助舍。亦能助慧。通能防备自.他地失。第四不尔。无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 问何缘内等净唯立第二支。正理释云。故内等净体即信根谓若证得第二静虑。则于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内等净。故虽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创信。诸定地法与散地法俱可离故(已上论文)。

  论。静虑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支体也。

  论曰至即五实事。明初静虑支。五各有别体即有五实事。一寻。二伺。三喜。四轻安。五等持。

  论。第二静虑至足前为六。明第二静虑。唯加一支。谓内等净即是信也。

  论。第三静虑至足前为十。明第三静虑。加四支也。一行舍。即善中舍也。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乐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乐.舍各别也。今就五受以明故。乐受增一。

  论。第四静虑至足前为十一。增非苦乐者。虽舍受即是前受。五受明义增前非苦乐也。若合四地受为一。即九法为支体也。

  论。由此故说至如理应思。四句料简。如文可解。

  论。何故第三说增乐受。经部问也。

  论。由初二乐轻安摄故。有部答也。唯识论初.二喜.乐是一受。所悦身.心异立两名也。

  论。何理为证知是轻安。徴有部也。

  论。初二定中无乐根故。有部总略答也。定中既无乐根。故知言乐是轻安乐。

  论。非初二定至无五识故。已下进退推寻。无有乐受。乐有二种。一者身乐。二者心乐。身受乐者五识相应。定中无五识故无身受乐也。

  论。亦无心受乐至故无乐受。此明无心受乐也。喜.乐二受名虽有异。同是其受。不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乐如何有乐。

  论。不可喜乐至及四支故。遮转计也。若言喜.乐更互现前说是乐受。有乐之时即无喜受。如何说具四支.五支。

  论。有说无有至所摄乐根。述经部师计也。

  论。若尔何故至身.心乐受。有部难也。经说。云何乐根乃至引生身.心乐受。故知乐根有身乐.心乐受也。

  论。有余于此至唯说身故。经部正经文也。是汝有部增足心字。所以得知。余部经中无心字故。正理论云。何缘不许余部契经。有余于彼削除心字。以契经说第二定等无余识身。心一趣故。若固说彼有身受乐与理相违。如后当辨。

  论。又第三定至身所受乐故。经部与有部出违经失也。

  论。若谓于此至为有何德。遮有部通经也。若有部通经。云经说身者说意为身。非五根者。为有何德胜说为心。正理论云。契经说为身所受乐。然不能证彼地乐根非心受摄。亦说离生喜是身所证故。岂可由此便执喜根非心受摄。若谓无色不说身者。此非决定。无色界中说身见故。又见于彼说身坏故。又说彼身下劣生故 又云。此说身名为有何德者。为显彼乐受自内所证故。谓彼地乐非所依.缘所能显了。唯自内证。此即显彼乐受中极。亦见于自说以身声。如说由身证甘露界。即是自证甘露界义(已上论文)。

  论。又第四定至有乐支故。举有胜不说难也。

  论。若谓轻安至应是乐支。遮有部救也。

  论。若谓彼轻安至胜前二故。破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后引经破。此二理也。

  论。又契经说至非即轻安。后引经破也。经说离生喜。身作证。是初定说修五法。一欢。二喜。三轻安。四乐。既轻安与乐别说故。初.二乐非即轻安 言离生喜者。离欲恶法生彼喜故。

  论。若言定中至无遍触身故。破有部无身识也。经部述自宗计也。

  论。若谓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难也。有部难言。若以有轻安风。即令尔时有身识者定应失坏 通云。此顺定故不失坏定。

  论。若谓起身识至由前因故。又通难也。若谓有身识起应出定者。由前顺定因故不出定也。

  论。若谓依止至许生无过。又通难也。准此论文。经部。许在定有身识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识缘色界触。唯许缘轻安风也。

  论。若尔正在定至成违理失。有部难也。正在无漏定中。触及身识应成无漏。以无漏初定现在前时。即以彼轻安触是觉支。身识中乐为乐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无漏 乐是有漏故。成违理失。

  论。无违理失。经部答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徴也。

  论。许说身轻安是觉支摄故。经部引例答也。经说身轻安是觉支故。

  论。若谓顺彼至许如是说。引例破也。汝岂不说是随顺觉支名觉支也。我宗身识亦顺无漏故名为无漏。无违理失。

  论。若谓许说至皆有漏故。有部引经难经既说十五界有漏。如何轻安触。及身识。随顺无漏名无漏也。

  论。无违经过至密意说故。经部通经也。此就余触及余身识。唯名有漏。准此论意。经部以轻安风及身识顺无漏故。假名无漏。

  论。如何无漏至支小无漏。有部难也。其轻安风实是有漏。顺无漏故名为无漏者。如何无漏定正现在前。少支有漏。少支无漏。

  论。起不俱时斯有何失。经部通也。起身识时不起喜受。起喜受时不起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是真无漏也。

  论。若谓喜乐至及四支理。牒有部难也。

  论。此亦无过至如有寻伺。经部通也。经部引自许为喻。彼部许寻.伺不俱起。而并立为支。而初定有五支也。

  论。若谓寻伺至为喻不成。牒有部难也。夫为喻之法。两宗共许方可成喻。我宗不许二前后起。为喻不成。

  论。此非不成至不能说过故。经部通也。我前根品中。以立因云心之粗.细更互相违故不应俱。又汝于我前说之因不能说过。所以为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许先立宗破讫。彼虽不许非不成也。

  论。由此可说至不说想等。经部就自宗释也。由初定中立寻.伺.喜乐受支故。减前支故立后静虑。即由此理初说五支。减初寻.伺立第二定。减其喜受并寻伺三立第三定。减其乐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无减故不立支。

  论 或应说何故初唯立五支。经部反徴也。若不如我所释汝应说。何故初定唯立五支。

  论。若谓此五至故立为支。牒有部计也。

  论。此不应理至胜寻伺故。经部破也。

  论。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虽一类有部师释初定立五支为资初定故。然非经部古昔诸轨范师共施设故。

  论。应审思择至名内等净。两部诤初.二定乐支已。次共评论第二定内净支也。此是有部令经部应审思也。

  论。此定远离至如河有浪。经部释也。即是此第二定远离寻.伺鼓动。相续清净转名内等净也。

  论。若尔此应至此即信根。有部与经部出过。若谓无寻.伺故名内等净。此即内净无体。如何得说十一实事破也 是故应说此即信根。归有部正义也。

  论。谓若证得至名内等净。此广释也。前初定中离其散地。今第二定离其定地。既自得二定离于初定。于其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即所生信名内等净。

  论。信是净相至立内等净名。释名也 信是净相。释净名也 离外。释内名也 均流。释等也 净而内等故立内等净名者。合释也。

  论。有余师言至皆无别体。述余经部师释也。

  论。若无别体心所应不成。有部难也。

  论。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经部通也。

  论。虽有此理非我所宗。论主意许经部理。而言许有部也。

  论。如上所言至知决定然。外人问有部也。

  论。汝等岂言喜非喜受。有部问外人也。

  论。如余部许我亦许然。外人答也。如上座部许我亦许也。

  论。余部云何至许非喜受。有部徴外人也。

  论。谓别有喜至其体各异。外人答也。谓上座部计别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乐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

  论。非三定乐至分明证故。有部非外人计。以违二阿笈摩故 阿笈摩。此云传。

  论。如辨颠倒至无余灭乐。引第一经也。经说三定无余灭喜。故知三定无喜受也。

  论。又余经说至是喜非乐。引第二经证也。既言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喜既先乐后。故知第三定中无喜根也。经云断乐断苦先喜忧没者。谓初定断忧.苦。三定断喜。四定断乐。乐.苦相对故经先说。喜.忧非对说其先.没。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四静虑断苦者。依双法尽俱说断声。言双法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虽苦已尽而乐未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已。苦.乐俱尽。俱说断声。离三静虑染乐等皆断。何为唯说断乐根耶。答尔时乐尽故。知离欲界及初定染。亦断喜等。由未尽故所以不说。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经说初定忧根灭。第二定苦根灭。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契经何故作是说耶。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对治故。苦对治者谓初定也。复次依过族性.及苦所依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过苦所依.族性。于初定得离染时。过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说苦灭。所依族性。谓诸识身 问离欲染位虽断忧根。而未过彼对治.所依.及彼族性。不应说忧初定灭。答忧根对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识。既与忧根同在意识。故正断时即说彼灭。苦根所依.及苦族性。不与对治同在一识。故过对治.所依.族性方说苦灭。有作是说。第二静虑苦根灭者。谓寻.伺灭。以诸贤圣于寻.伺中发生苦想。过诸异生厌地狱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论文 问四定起时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寻.伺。及心王。二十三法相应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为静虑支。大地中念.定.慧.受。善大地中行舍.轻安.信。不定寻.伺以立定支。余十四法非定支摄。故婆沙八十废立意云。心王是主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顺净偏胜故立为支。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胜是故亦立。然五受中忧.苦非定相应。故不立支。想.思.触.欲偏顺流转不是还灭。故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对境用胜非诸定地故不立支。胜解唯于无学位胜。静虑遍于一切位胜。是故不立。善中信为众行初基。如清水珠令心澄净。故立为支。掉举定障行舍能治。惛沈慧障轻安能治。是故立支。惭.愧.无贪.无瞋.不放逸.不害非极随顺诸静虑故。此法多于欲界散地恶法。为近对治。势力增强非于定地。是故不立。精进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乐。非极相顺故不立支。然顺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中寻.伺二法。顺净偏强能助等持。制策于心。令离粗细对治欲恶。故并立支。自余心所与定不相应故。不立支也。

  论。如是所说诸静虑支。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染无支也。

  论曰至所染污故。述一类随相说。如文可解。

  论。有余师说至大善摄故。述异说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余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论。契经中说三定有动。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三释经中说不动也。

  论曰至灾患有八。释前经也。以无八种灾患故名不动。

  论。其八者何。问也。

  论。寻伺四受至说为不动。答也。

  论。然契经说至喜乐所动。述释余经不同也。若通欲界兼息风说。即有八灾。若唯对色界定内心所。即离寻.伺.喜.乐。

  论。有余师说至照而无动。述异释也。

  论。如定静虑所有诸受。已下一行颂。第四明生静虑也。

  论。曰至四识相应。述初生静虑。

  论。第二有二至心悦粗故。述第二定也。无余识故无三识相应乐。心悦粗故无意识相应乐也。

  论。第三有二至受有差别。述后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悦细故有意地乐。第四定中心转寂故。唯有舍受也 是谓定生受有差别者。结也。

  论。上三静虑无三识身。已下一行颂。第五明借识也。

  论曰至触及发表。述上地以无寻.伺。无三识身及发表心。借初定心。以五识身及发表心。定与寻.伺相应故。

  论。此四唯是至以下劣故。述唯借无记不借染.善。生上已离下染。亦不起下劣善故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无记 有人云。唯是威仪心。或是缘威仪心。或似威仪心 皆谓不然。耳识不可是威仪心。发语表业。亦不可说是威仪心。违多论故。若谓发语表业。是第二师。从威仪心更生意识。缘十二处。亦名威仪心故。此发语表心名威仪心者。此亦非理。岂可二定已上发语表业心。皆从威仪心后起耶。若依第一师解。何得是威仪心。第一师唯以发威仪意识是威仪心。语既非威仪。何得是威仪。以此故知。四无记心摄心不尽。既无记色摄色不尽。何妨四无记亦摄心不尽 问既言四无记摄无记心不尽。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耳识非威仪。非威仪无记。上地无工巧非工巧无记。变化唯在意非变化无记。异熟非异地起非异熟无记。以此故知。唯是自性。

  论。如是别释静虑事已。下一行颂。第六明等至初得也。

  论曰至生自地时。述净本等至全不成者由二得也。

  论。下七皆然至无由生故。述下七地皆具离染及生。有上地故。有顶唯一。无上地故不可说生。

  论。遮何故说全不成言。问也。颂初言全不成而得。遮何而说。

  论。为遮已成更得少分。总答也。

  论。如由加行至顺退分定。指事释也。已成根本静虑。更得少分顺决择分由加行得。不由离染及生得也。离自地染失退分定。退自地染得退分定。此由退得。非离染得及生得也。若全不成而初得者。即下七地由二得也。若离下地染得上地定。若从上生下得下地定。非想无上地故无生得也。

  论。即依此义至为问亦尔。此问 净定有由离染得。亦由离染舍 有由生得。后由生舍。

  论曰有至应如理思。广答。退分虽是净定。许与烦恼相出入故。若断自地烦恼时舍。若退自地烦恼时得 由生得.舍准此可知。

  论。无漏但由至皆如理应思。述无漏也。

  论。岂不由入至无漏等至。此问意者。超越圣人依根本地入见道时。亦加行得非离染得。因何前说全不成者唯离染得。

  论。此非决定至决定得者。答也。加行入见道时不定。若未离染入见道者。未得根本定故不得也。若超越者即得根本。以不定故不言加行得也。若圣人离下染时。决定皆得根本无漏。以决定故唯说离染得也。

  论。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述染等至由二得也。

  论。何等至后生几等至。下两行颂。第七明相生也 文中有三。一三定相生。二净定相生。三超间相生。此文第一三定相生。

  论曰至净及无漏。此述无漏唯生净定及无漏定。不生味定。正理论云。以极相违故不生染 此言极者。对净定说。净定虽是相违非极。

  论。然于上下至各净无漏。述超不越至第四也。从数自地为一。次地为二。隔一地为第三。必不能超越二地者。由此从初静虑无间生六。谓生自地.第二定第三定。各净.无漏。三地各二。故成六也。唯有上地无下地也。

  论。无所有处至上地唯净。述无所有无间生七。非想唯一。无无漏故。自及下二各净.无漏二。复有六故所以成七。

  论。第二静虑至并自地二。明第二静虑生八。识处生九。第三定.第四定.空处此三地皆生十。谓上.下各二地.并自地。有五。五各二故总为十也。

  论。类智无间至依缘下故。述从类智能生无色净。及无漏。非法智也。正理意云。依.缘别故 以法智。依六地缘欲界。无色净.及无漏。依无色缘无色。不相生也。下地类智生无色者。必得缘境。境地悬超观心难起故。由此相违不能无间生也。

  论。从净等至自地染污。述净定生与无漏同。唯加兼生自地染污。准此。诸地无漏数上更各加一。谓染污也。

  论。故有顶净至余生十一。此述净定数增无漏。有顶生六。初定生七。无所有八。第二九等皆依无漏加自地染。

  论。从染等至至生次下净。述染生也。染唯生自地染。及自地净。并生次下地净。欲界通生得。上地唯加行。

  论。若于染净至从染生净。问也。味定是贪与无明俱。不能了知染.净之相。如何于下净定。生尊重故生下净也。

  论。先愿力故便能觉悟。答也。如文可解。

  论。无漏与染至故三有别。述三定相生不同也。

  论。如是所说至生染不然。明净定生染。味定生染。与非定善及非定染。不同也。

  论。谓命终时至生一切染。明生得净与定不同也。若生得善心命终。通生二界中有结生心.及无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论。若从生染至未离下故。明生染与定染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终。能生自.下一切地染。不能生上染。以若离染即不染心命终。若不离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论。所言从净生无漏者。已下两行颂。第二明净定相生也。

  论曰至顺胜进分摄。述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论。于此四中至能生无漏。述四分定中。唯顺决择分能生无漏。非余三也。

  论。所以者何。徴。唯第四生无漏也。

  论。由此四种至唯从此生。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别相。既唯决择分能顺无漏。故知。唯决择分能生无漏。

  论。此四相望至谓自非余。述四净定自相生。不望无漏.及味定也 初能生二。谓顺退分生顺退分。及生住分也 第二生三者。谓顺住分生顺住分。生退分定及胜进分 第三生三者。谓胜进分生胜进分。及决择分顺住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越 第四生一谓自非余者。顺决择分唯生自类不生胜进。与前不同。详其意趣。以住决择分者。乐断诸有。修无漏故。不生胜进分也。正理论一说相生同此论。有说亦生顺胜进分。皆次相生无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顺烦恼名顺退分。诸阿罗汉岂有退理。非彼犹有顺退分定可令现前。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实无违。谓顺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退分名。从彼有退。如先已说。已上论文 今详。此释由未尽难。于住分中立退非理。于三分中例亦应然。此即四分有杂乱失。今作一释。此唯说退分顺烦恼者。据中.下缘令起烦恼。若胜缘力起烦恼者。亦从下住分生烦恼也。如异生离惑。若全离地染。以难退故即容命终。分离地染有退分故。要还却退方得命终。以易退故。圣分离染并无漏得分离欲者。容有不退.不进而命终者。退与不退更有异缘。非唯退分。若起惑胜缘强。劣住分亦退若起惑缘劣。有退分不退。

  论。如上所言净及无漏。已下一行颂第三明超间相生。

  论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有两类定。谓净及无漏。及诸地出入不同。立名有异。一往上名顺。二还下名逆。三同类名均。四异类名间。五相邻名次。六越一名超。若先识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论。谓观行者至现前数习。述顺.逆.次.均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均.次入无漏也。

  论。次于有漏至现前数习。述间.次加行也。

  论。次于有漏至超加行满。述有漏.无漏均.超加行。此时名为超加行满。

  论。后于有漏至名超定成。述超定成根本也。

  论。此中超者至超入第四。述超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述依身及处也。所以人中不简无根.二形等。以是圣人不劳简故。所以言人者简天也。

  论不时解脱至修超等至。简时解脱及有学也 定自在故简时解脱 无烦恼故简有学也。正理论云。唯欲三洲除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罗汉。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非余。胜解作意不能无间修超等至。势力劣故(已上论文)。

  论。此诸等至依何身起。此下一行颂。第八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论曰至可厌毁故。述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也。一无用故。二自有胜定故。三下势力劣故。四已弃舍故。五可厌毁故。由此五因上身不起下定。

  论。总相虽然至尽余烦恼。述总相说。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细说。生非想上地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定。断非想惑非无用故。自无此胜定故。势力胜非想故。非弃舍故。非可厌毁故。若依下七地。即不起下无漏。以自有无漏。起下无用。及劣上无漏。故不起下也 为尽所余烦恼者。是非无用也 自无无漏欣乐起故。非余缘也 唯无所有处邻近故不起余者。以隔越故。

  论。此诸等至缘何境生。已下一行颂。第九明所缘。

  论曰至应成善故。述味定境也 但缘自地有漏。明所缘法 已离染故。不缘下因 爱地别故。不缘上因 应成善故。不缘无漏因也。

  论。净及无漏至非无漏境。述净无漏静虑境同异。唯除无记无为。无漏不缘。以非谛故。与净定别。自余一切与净定同。

  论。根本地摄至下地法灭。述无色根本缘境通局也。无色根本无遍缘智。极寂静故。不缘下地有漏及灭。亦能缘下无漏类品。自.上皆缘。正理论云。以下地法不寂静故。本善无色极寂静故。由此理故。经于无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于诸静虑不如是说。以本无色不缘下系。是故于下说超越言。诸静虑中有遍缘智。故于下地不言超越。既说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缘说。若此超越为显离系。应说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静虑中应言超越 婆沙第十云。四无色地亦有此无我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处非我行相缘非想非非想处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处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 此是婆沙评家正义(已上论文)。

  论。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间道必缘下故 言亦缘下者。显近分中亦缘上也。

  论。味净无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颂。第十明三等至断惑不同。

  论曰至以胜已故。述无漏断惑味不断也。

  论若净近分至亦不能断。述未至断次下地。中间不能断也论。近分有几何受相应。已下半行颂。第十一明近分多少等。

  论曰至未离下怖故。述近分通八地。及唯舍相应所以也。

  论。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说。述初近分亦通无漏。余七唯净皆无味定 有结生心。明有生染 正理论云。上七近分无无漏者。于自地法不厌背故。唯初近分通无漏者。于自地法能厌背故。此地极邻近多灾患界故。以诸欲贪由寻.伺起。此地犹有寻.伺随故(已上论文)。

  论。有说未至定至具有三种。述异说也。

  论中间静虑至中定不能。述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

  论。复有别义。已下半行颂。第十二明中定与下.上别。

  论曰至无如此故。述唯初上二下有中间定。自余诸定无升.降故。无中间也。

  论。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摄。述中间定具三异近分。舍受同近分也。

  论。此定能超至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为欲简别余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已起爱味。依如是义立未至名。非上定边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势力引生。及住彼时。已起味故。毗婆沙者作如是说。未至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现前义。此中间定具味等三。以别系属一生处故。谓极修习中间定者。未来当在大梵处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爱贪。彼如所味有别。能味亦别故。此有胜德可爱味故。无漏定生。亦渐减故。此亦一向舍受相应。无三识身故无乐受。无喜受者已不共初。然于初贪未能离故。又由自勉功用转故非忧.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舍受相应(已上论文)论。已说等至。结上也 云何等持。引下也 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 文中有四。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四修等持 等至.等持.等引别者。等至通有心.无心。唯定不通散 等持唯有心。通定.散 等引唯是定。唯有心。婆沙六十二云。问等持.等至有何差别。有说应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谓二无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谓不定心相应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谓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非等持谓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专一境。有所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释。广如彼论。

  论。经说等持总有三种。自下半行颂。第一明有寻.伺等三文复有三。

  论曰至及未至摄。述第一也。

  论。无寻唯伺至中间地摄。述第二也。

  论。无寻无伺至非非想摄。述第三也。

  论。契经复说三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二明单空三等持也。

  论曰至相应等持。明空等持也。正理论云。故说。空等持近治有身见。身见亦有二行相故。谓空行相近治我所见。非我行相近治我见。观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观此中无我名空行相。由此治别。问知此非我。此中无我。二种行相竟有何别。答非无差别。言此中无我。不能显我毕竟无体故。谓此但显彼此互无。不能显成毕竟无我。以有体法亦互无故。若言此法非我。便显我毕竟无。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见。修空行相。治我所见。如何无别(已上论文)。

  论。无相三摩地至三有为相。述第二也。正理论云。或复相者。是因异名。涅槃无因故名无相。或相。谓世蕴上.中.下。涅槃。异彼故名无相。

  论。无愿三摩地至得无愿名。第三述无愿也 言余谛十种行相。非常.苦是苦下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厌患故缘之无愿。无愿即是厌之异名。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不愿也。

  论。皆为超过现所对故。释无愿义。于苦.集.道现所对境。皆欲超过至涅槃故。故名无愿。正理七十九云。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虽无差别。而依对治.意乐.所缘。如其次第。建立三种。由意乐故不愿三有。理且可然。有过违故。宁由意乐不愿圣道。以诸圣道依属有故。若尔何用修习圣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离圣道有得涅槃。为求涅槃故修圣道。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由意乐不愿圣道。故缘道行相亦得无愿名。以本期心厌有为故 述曰。此与婆沙大意同也。对治我.我所是空意乐。证涅槃是无相意乐。舍有为是无愿意乐。

  论。空非我相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虽缘可厌法。不取可厌相。不得无愿名 涅槃相似者。涅槃无男.女等相。此非我空无男.女相等。似涅槃也。

  论。此三各二种至等持别故。述通漏.无漏也。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间。

  论。世间摄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别也。

  论。于中无漏至为入门故。述名异也。

  论。契经复说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三明重空三摩地也。

  论曰至立空空等名。总释三名也。缘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缘前无相取无相相。故名无相无相。缘前无愿取无愿相。名无愿无愿也。

  论。空空等持至胜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谓彼先起无学等持。于五取蕴思惟空相。从此后起殊胜善根相应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思惟空相。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烧死尸以杖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烧。如是由空烧烦恼已。复起空定厌舍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后起。即复还与空行相相应。唯此最能顺厌舍故。非我行相即不如是。见无我者。于诸有为法起厌背心。不如见空故。诸有已见诸法非我。而于诸有犹生乐着。以于诸行中。不审见空故。由此空定虽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说为非我。空于厌舍极随顺故 述曰。空行对除我所。现见世间。知物非我所有不贪求故。

  论。无愿无愿至为厌舍故。述第二也。正理论云。重无愿等持。非常行相后起。即复还与非常行相相应。唯此可能缘厌道故。非苦行相能缘圣道。圣道非苦。趣苦灭故。苦法不能趣苦寂灭。亦非因等四。能缘圣道。以圣道不能令苦续故。非道等四者此厌舍道故。非欣行相能为厌舍。岂不如无愿不愿圣道。而作道等四。此亦应然。此例不然。无愿正厌有。兼于圣道起不愿心故。谓前无愿正厌于有。圣道依有故兼不愿。虽望意乐说不愿道。而于圣道非正憎厌故。亦能作道等四种。无愿无愿正憎厌道。故以非常观道过失。道等行相无容厌道。是故于此不作彼四。(已上论文)。

  论。无相无相至非离系果故。述第三也 不取灭者。既缘道.灭。若缘灭相滥生灭也。非择灭是无记故非妙相。非离系果故非离相。

  论。此三等持至无漏不然。漏.无漏分别也。无漏观道皆为欣行。此为厌故非无漏也 问二缘圣道取空.非常。理可名为厌舍圣道。无相无相但缘无为作静行相。何名厌道 答此欣无学无相等持不转之因故名厌道。谓彼定起义作是言。无相等持不生为善。此既欣赞圣道不生。如何不名厌舍圣道 问前无相定非此所缘。如何此名无相无相。或应许此定不缘非择灭。但缘无学无相不生 答此亦不然。准前释故。谓缘无相之非择灭。此非择灭亦离诸相。缘无相无相故。得无相无相名。缘无相境作静行相。是故此定从境立名。

  论。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间。明依身及人依地分别也。正理云。唯不时解脱。以时解脱爱圣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边。以上七边无胜德故。若在欲界。从未至摄圣道后起。若在有顶无所有摄圣道后生。余皆自地圣道后起。就总类说。此从法.类.苦.灭四智无间而生。若就别说。欲界摄者非类后生。上界摄者非法后起。前二非灭后起。第三非苦后生。余行相后起此定故。应得此者。皆尽智时由离染得。后由加行方起现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顺趣解脱起此现前。于道尚厌岂欣诸有。此后亦起圣道现前。然厌道故非无间起。欲界摄者。是思所成。余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论文)。

  论。契经复说四修等持。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四修。四修名字如文可解。

  论曰至理实通余。述第一修也。先引经说现法乐住。后释经也 善言通摄净及无漏定修诸善静虑者。谓四无漏.及四净。举初显后。故经但说初静虑也。

  论。不言为住至便不住故。释通难也。既修此定。现在先受离生喜乐。后生梵众。受乐同此。何不言住后法乐也 以后法乐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或生无色等亦不受。或入涅槃亦不受。非如现法乐住决定受也。正理论云。详此。唯说现法乐者。为令弃舍乐现欲乐。说现定乐。令其欣乐。或现乐住是后乐依。但说所依能依已显(已上论文)。

  论。若依诸定至殊胜知见。第二修也。

  论。若修三界至得分别慧。第三修也。

  论。若修金刚喻定至依自说故。第四修也。修无漏及净定总有四意。一为现法乐住。二为殊胜知见。三为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即就四果立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有道国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点了

  今日大殿下春日诣云云

  以兴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树海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九

  沙门法宝撰

  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论。如是已说所依止定。大文第二明依定功德 就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胜处。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缘。此下三行颂。第一明四无量。

  论曰至感无量果故。第一释无量名 无量有情为所缘者。从境名也 引无量福。因无量也 感无量果者。果无量也。以缘无量有情故。得无量福故。得无量果。以此四行有三无量故名无量。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释。一云对治无量戏论烦恼故。二云对治无量放逸烦恼。故。三云如是四种是诸贤圣广游戏处故名无量(已上论文)。

  论。此何缘故唯有四种。第二述无增减。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对治四种多行障故。答也。

  论。何谓四障。问也。

  论。谓诸瞋害至建立慈等。答也。以多行障有四故。所以唯四不增不减。即是慈对嗔。悲对害。喜对不欣生。舍对欲贪.嗔。正理论云。嗔谓心所。欲杀有情。欲恼有情。心所名害。耽着境界于诸善品不乐住因名不欣慰。于妙欲境起染欣慰。情无厌足名为欲贪(已上论文)。

  论。不净与舍至斯有何别。问二别相。

  论。毗婆沙师至如次能治。引婆沙答。

  论。理实不净至舍能对治。论主正解。

  论。四中初二体是无嗔。述古一师释也。

  论。理实应言悲是不害。论主正释。正理论云。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实如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说。悲之行相亦似无嗔。立无嗔名。实是不害(已上论文)。

  论。喜即喜受至贪所引故。述古释。正理论云。诸古师说。喜即喜受。舍即无贪。

  论。理实应用二法为体。论主正释。谓舍应以无贪.无嗔为体。正理云。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忻为体。或即无贪。谓别有贪是恶心所。于有情类作是思惟。云何当令诸所有乐彼不能得。皆属于我。喜能治彼故是无贪。此与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忧俱。喜亦无贪。分明相者。于他盛事心不贪着。知他获得。深生欣慰。心热对治说名为喜。故知此喜亦无贪性(述曰。以治贪故名无贪性。如不净观观虽是慧。以治贪故。无贪为性)。又云。且舍与慈有差别者。慈能对治嗔所引嗔。无嗔为体。舍能对治贪所引嗔。无贪为体。岂不如舍无贪为性。亦能对治贪所引嗔。如是许慈无嗔为性。亦应能治嗔所引贪。此难不然。行相违故。谓舍行相双违贪.嗔。舍亲.非亲差别相故。从此爱.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舍唯无贪。正能治贪兼治嗔故。慈之行相违嗔非贪。于诸有情与乐转故(嗔与慈与乐相违故) 由此慈.舍虽俱违嗔。而慈顺贪。舍能违害。是故此二极有差别(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入舍等至。述四行相别。正理论云。此阿世耶有差别者。观有情类如己谓慈。乐有情类离苦谓悲。于他兴盛欣慰谓喜。于亲.怨相不思谓舍 婆沙八十一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授与饶益是慈相。除去衰损是悲相。庆慰得舍是喜相。忘怀平等是舍相(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宁非颠倒。问也。

  论。愿欲令彼至相应起故。答也 此中有三。一善愿故非倒。二意乐故非倒。三胜解故非倒。

  论。设是颠倒复有何失。纵释也。前三解非颠倒。今解纵是颠倒复有何失。

  论。若应非善至相应起故。若以是倒应非是善者。理则不然。此与三善根相应起故。

  论。若应引恶至治嗔等故。若以是倒应引恶者。理亦不然。能治嗔.害及贪等故。

  论。此缘欲界至嗔等障故。述所缘唯欲界一切有情。以能治缘有情嗔等障故。

  论。然契经说至以显器中。通经也。经说。修慈思惟一方.一切世界者。举欲器世界取中有情。

  论。第三但依至未至中间。述依地也。

  论。或有欲令至方能起故。述异说。此师意说。未至无也。以四无量容预德故。已离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器速多非离欲。故言无也。

  论。或有欲令至皆无量摄。又述异说。此师意说。定.不定地.根本.加行。以皆缘无量有情。授与饶益。除去衰损。庆慰得舍。忘怀平等故。

  论。前虽说此至有情境故。述不断障有三因。一有漏根本静虑摄故。此不断惑。如前已说 二胜解作意相应起故。夫断惑者共相作意。此是胜解故不断惑 三遍缘一切有情境故。夫断惑者。缘于法境不缘有情。此缘有情故不断惑。

  论。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述说伏治四障因也。四无量根本者。谓根本定。在此位无嗔等障 言治四障。在加行位。或在根本亦名治障。令已断障得更远故。

  论。谓欲未至至能断诸惑。释上加行位制伏嗔等。谓在欲界闻.思心中。及未至定。先修无量。为断道加行伏嗔等。引断道生断嗔等惑。方生根本四无量也 说能治四障者。据加行说。

  论。诸惑断已至之所蔽伏。释惑。此能令已断更远 言治四障者。据令更远说。

  论。初习业位云何修慈。问。欲修慈加行云何。

  论。谓先思惟至如是快乐。述薄烦恼者初习业也。

  论。若彼本来至总成七品。述烦恼者加行位中。先分有情为七品也。

  论。分品别已至与上亲等。述胜解与乐心上怨等与上亲等也。虽能缘而未遍。非至根本。

  论。修此胜解至慈无量成。述渐能广至成位也。

  论。若于有情至现可见故。述能修人异也 一切众生有其二类。一乐求人德。二乐求人失 一切众生复有二相。一者德相。二者失相。断善者亦有德相。独觉者亦有失相。乐求德者。见阐提德见阐提果相。知有善因故。乐求失者。见独觉失见其果相。知恶因故。乐求德者。修慈易成。非乐求失。

  论。修悲喜法准此应知者。准慈释。有七等先上亲也。不说舍修加行先处中故。

  论。谓观有情至实为乐哉。广述悲.喜二行相也。加行虽同行相异故。

  论。修舍最初至与处中等。述修舍加行。其舍先舍处中。次舍下怨乃至上亲。以贪难舍。嗔易舍故。婆沙八十二评曰应作是说。非四无量如说而生。所以者何。修观行者。随乐生故。前后不定。如通解脱胜处遍处 问若未起初定无量。能起第二定无量不。一说不能。一说能。如未起下地无漏能起上地无漏。亦尔 问为下地无量后起上地无量速疾。为上地无量后起下地无量速疾耶。答上地无量后起下地无量速疾。非下地无量后起上地无量速疾。犹如学书 问初定无量无间。即能起第二定无量不。有说不能。必修自地加行。引发方现前故。有说亦能。已熟修者起一加行。或无加行能历诸地。或上或下起无量故 婆沙八十三云。如契经说。住慈定者刀.毒.水.火皆不能害。必无灾横而致命终 问何故尔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以慈是不害法故。有说慈势力大故。有说慈为饶益他。诸天善神皆拥卫故。大德说曰。若住慈定。色界大种遍身分生。令所依身坚密如石故不可害 慈定在初。故说慈定有多说。悲等不及慈。大德说曰。由二因缘舍最为胜。一由所作。谓若作舍能断贪嗔。二由寂静。谓于有情无分别转故舍最胜(已上论文)。

  论。此四无量至唯不成喜故。述人通三洲非天等也。若于初定得一必四。若三定已上得一必三。

  论。已辨无量次辨解脱。已下三行颂。第二明解脱。

  论曰至观外色解脱。释初解脱 言内有色相观外色者。谓胜解作意。观自己身被虫啖等。见内身相。及见外虫故。言内有色相观外色解脱故。正理云。经言有色观诸色者。为显何义。非未除色。能如实通此经深义。然诸先圣传授释言。未能伏除缘内色想。是有色义。云何知然。第二解脱差别说故。谓于第二既作是言。内无色想观外诸色。故知。初解脱未除内色想。由此论者。建立最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谓观行者。如害怨尸。虽已离欲贪而为令坚固。以不净行相复观外诸色。由于外色数观察故。于内色中亦生厌想。如乐净者。颈系狗尸极怀羞惭深生厌恶。如是观外不净相已。方内色身亦是不净。观心净故。见内身中三十六物不净充满。如观箧中众色类物。名初解脱极成满位 此成满位解脱何法。谓心于色不乐.憎背.诃毁厌恶。遮止欲贪。即解脱欲贪。是无贪性故。(已上论文)。

  论。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释第二解脱 言内无色想观外色者。谓胜解作意。见内自身被虫食等。不见身相。唯见虫等。故言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故正理云。修观行者。从此后时渐复遣除缘内色想。谓以胜解想自命终。舆载遗身置弃尸处。种种禽兽争共食啖。须臾身尽唯见禽兽。或于是处以火焚烧。乃至遗灰风所飘鼓。须臾身尽唯见空界。或想自身如苏.盐等为火.水等之所融消。乃至身无唯见火等。名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此胜解力除色想故。虽缘身起而不见身。既已遣除缘内色想。心相续转无别事业。胜轻安乐任运现前。于此位中数数修习缘色处境厌背行相。是名第二解脱成满。亦如第一解脱欲贪。虽于先时修不净想已得解脱。缘色欲贪而无始来我爱难遣。若观身有仍恐退生。故后复修内无色想厌恶色观。清净过前。行者尔时。依初静虑得此二观。深生味着。为欲令此转增进。故入第二静虑复修二解脱。复修二法次第如前(已上论文)。

  论。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释第三解脱。故正理云。彼瑜伽师久观不净。厌恶转故令心沈戚。为欲策发令暂生欢。或为暂解久修劳倦。或为自审验不净观堪能故。彼复依第四静虑。于欲界色起净胜解。先取宝衣.花等净相。由胜解力渐广思惟。遍于所缘作净行相。如契经说。彼于后时。应取少净相总思惟诸色。此虽策心而不掉举。虽观净相而不起贪。既知善根势力增上。次复于境略聚其心。于一所缘观净而住。此位名曰净解脱满。能究竟舍不净想故。此净解脱亦如第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已上论文)。

  论。四无色定至第八解脱。列余解脱名义如后释。

  论。八中前三至想观增故。述前三体 前三以无贪为体者。以近治贪故。然契经中说。内有色想观外色者。非是以想慧为体。以于此时想观增故。如四念住。及宿住念等。实慧为体而说念也。若慧为体。应近治废。

  论。三中初二至行相转故。述前三解脱行相别也。

  论。三并助伴皆五蕴性。述三解脱眷属体也。

  论。初二解脱至心澄净故。述三解脱依地别也。欲界初定有显色贪者。由眼识身所引起故。

  论。余地亦有至非增上故。述欲界闻慧亦有此三。于三定中亦有三种。非增上故不立解脱。初.二定中亦有第三。于四定中亦有初.二。以非增上故不建立。正理论云。虽欲界中亦容得有。而为欲界贪所凌杂。故不建立二解脱名。三.四定中虽亦得有。去所治远势力微劣。又乐净伏故不得名(三定乐伏四定净伏)第三解脱依后静虑离八灾患。心澄净故。第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相似善根下地虽有。非增上故不名解脱。欲界欲贪所凌杂故。初二定中不净伏故。第三定中乐所迷故 故皆不立净解脱也(已上论文)。

  论。次四解脱至性微劣故。出次四无色解脱体。于四无色唯取定善。非散善及染。

  论。非散善者至亦有散善。此述散善两说不同。彼地散善唯生得善。无闻.思故。

  论。近分解脱道至方名解脱故。述空处近分中解脱道。缘空处故得名解脱。无间道缘下地故。不名解脱不背下故。正理论中更有一释云诸近分地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亦非解脱。不背下地故。缘下道杂故。又未全脱下地染故(已上论文)。

  论。然于余处至非全分故。通余处说。

  论。第八解脱至得解脱名。述第八解脱体性。如根品有二释。一背厌受.想而起此故。名为解脱。即是余处名想受灭。或总厌背有所缘故。即是厌一切心.心所也。由此名为灭尽定也。

  论。有说由此至无漏心出。述此定入.出心异也。

  论。八中前三至为所缘境。述解脱境异也。不净是可憎。净境名可爱 彼非择灭者。即是自.上有漏法。及类智品道非择灭也。

  论。第三静虑至所动乱故。述第三定无解脱所以也。

  论。行者何缘至彼方成故。述修净解脱意也。

  论。由二缘故至得胜自在。述修解脱意也 等者。等胜处等。

  论。故能引起至种种作用。述得定自在即能起无诤等作用也。

  论。何故经中至各在边故。述经中二解脱得身证名所以也。

  论。已辨解脱次辨胜处。已下一行颂。第三明八胜处。

  论曰至足前成八。列八名也。

  论。八中初二至第三解脱。指同前也。

  论。若尔八胜处至或终不起。述与解脱体等虽同。而力用异。即是胜所缘故名为胜处。解脱为因。胜处为果。因修解脱入胜处故。前三解脱于诸色中。但能总取不净.净相。今八胜处于诸色中。分别少.多.青等异相故。前解脱但于色中。弃背欲贪。及不净想。今八胜处能于所缘。分析制伏令随心转。由此证知。第三解脱总取净相。故立一名。八胜处中后四胜处差别取故分为四种 言胜处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胜处。答降伏所缘。摧灭贪爱故名胜处 正理云。或于是处转变自在。不随起惑故名胜处。胜于处故立胜处名。或此善根即名为处。处能胜故立胜处名(已上论文)。

  论。已辨胜处次辨遍处。下一行颂。第四明十遍处。

  论曰至故名遍处。述名也。即是周遍缘此四大.四色。及空识等名为遍处。正理云。经于此处皆言一想。上.下.及傍。无二.无量。于一切处。无间无隙。周遍思惟故名遍处。遍于处故立遍处名。或此善根即名为处。行相遍故立遍处名。此中地等显示所缘。所说遍言显示行相。行相虽等而所缘别。是故遍处分为十种。经言一者。显此等至思惟一类境相现前。想言显是胜解作意。何故唯十得遍处名。此上更无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识无边。可得说有无边行相(已上论文)。

  论。十中前八至五蕴为性。述体性也。

  论。依第四静虑缘欲可见色。述所缘也。谓色处为所缘。缘假四大故。

  论。有余师说至风界为境。述异说也。

  论。后二遍处至蕴为境。述所缘也。

  论。应知此中至胜前前故。述胜劣也。

  论。此解脱等三门功德。已下一行颂。第五明二得及依身也。

  论曰至灭尽定故。指前说也。即是前不相应中释。

  论余解脱等至未曾习故。述余七解脱通二得也 言等者。等八胜处。及十遍处 有曾习者。是离染得 新习得者。是加行得。

  论。四无色解脱至由教力故。述依身也。依下地身容起上地定故。无色定依三界身起。三解脱.八胜处.八遍处。由教力故唯欲界。以教在欲界故。

  论。异生及圣皆能现起。述起人也。第八解脱唯圣人起。如前已说。前七解脱通凡.圣起。

  论。诸有生在色无色界。已下一行颂。第六明起定缘。

  论曰至为起因故。述因力也。此于先时 近者近曾起者 及数修者数数修故。即是近同类因。由此二因力故。生色.无色 虽无教力而得生起。

  论。二由业力至生上地故。述第二力也。谓先于欲界。或于色界等。造顺生受.及顺后受业。在上地中业果时受。由此业力。必令有情离下烦恼得于上定。方得生彼 以若未离下地烦恼。必定无容生上地故。

  论。三法尔力至皆增盛故。述法尔力。劫将坏时。有情法尔皆生上界。欲生上界法尔善根增胜。得上地定断下烦恼。

  论。诸有生在至之所坏故。述生上二界起无色定。由因.业力。非法尔力。以第四定不为三灾之所坏故。

  论。生在色界至加由教力。述在色界起上静虑。由因力.业力.及法尔力 若生欲界起上无色。由因力.业力.教力。起色界定。由业力.因力.法尔力.教力。故言一一应知加由教力。

  论。前来分别种种法门。自下一行颂。大文第三明法住时也。

  论曰至菩提分法。此文有三。一述二种正法。二述能持人。三述住时分 此文第一述二种正法也。一教。二证 教谓三藏 证谓三乘菩提分法 因教得证故先明教法 若以昔教对今佛。即教先而佛后。佛因教证故 若今教对能说。佛先而教后。佛说教故 若以今证.今教。即教先而证后故先证法 若以因证能弘教。即有证.教方住。

  论。有能受持至住尔所时。第二述能持人也。由能受持持法不灭。由有正说传法不灭。若唯持不能说。即阙传灯之义。若唯说而不持。即废忘而不行。故兼之也。有能依教而行者。即证法便住世间。若持法而不行。即无加行善。若依教而正行。即生菩提分法。故由受持.正说二人。教住于世。由修行一人。证法住世。故随三人住世时量。应知正法尔所时住。

  论。圣教总言至复过于此。第三述住时分。就中有两说。一说证.教二法唯住千年。二说证法唯住千年。教法复过千年。此中但说正法不说像法.末法。广如婆沙一百八十二说。此说同涅槃经第二十二。云无上佛法当久近几时灭耶。答云。若我弟子有能受持.读诵.书写.演说其义。为诸众生之所恭敬.尊重.赞叹种种供养。当知。尔时佛法未灭。乃至。见受持等者。轻毁.诽谤。汝是六师。非佛弟子。当知佛法将灭不久 三阶云。法律禅师同十三种恶外道六师。当此记也 今详两说。后说为正。所以得今时有教法故。然说证法亦是从多。又准多经文。说过千岁。然诸经所说随机不同。就别处别人以说法灭 迦叶经说五百年 阿含经说一千年 大集经说一千五百年。及说五重牢固。复说诸佛与欲说说法久住 又菩萨处胎经法住品。此经留住或至二千年。或至三千年 又仁王第二云。吾灭度后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中。无佛。无法.无僧.无信男。无信女时。此经三宝付属国王.四部弟子。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为三界众生开空慧道。修七贤行.十善行。化一切众生。真谛法师释云。八十年者。正法末后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后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万年后八千年。准此文意有末法也 又准大乘同性经下卷云。如来显现从兜率下。乃至。住持一切像法.一切灭法.善丈夫法。当知。如是化事皆是应身。准此经。灭法即是末法异名 又法华经第五安乐行中云。如来灭后末法中欲说是经。应住安乐行 准此经文有末法也 记声闻中。但云正法.像法者。略不说末法。

  善见论云。初一千年。若诸弟子。勤行精进得阿罗汉果。第二千年得第三果。第三千年得第二果。第四千年得初果。从此已后是我末法 准上论文。正法之时多得无学。像法之时得前三果。末法之时不得道果 又善见论云。如来正法一千年。以度瞿夷出家灭五百年。以佛令行八敬。及所度五百释女皆得阿罗汉。各增一年。所以正法还得千年 准此论文。诸经.论中说正法五百年者。是初度女人后说。一千年者是未度女人前。及八敬后说 又法住记云。十六罗汉各将无量眷属。于人寿渐增至七万岁时。已本愿力用其七宝。为佛造窣都婆。释迦舍利自然流入塔中。后佛舍利塔总陷入地至金刚际。时诸罗汉化火烧身入般涅槃。次有七俱胝独觉出世化诸众生。至人寿渐增减八万岁时。一时各般无余涅槃。次后弥勒佛出世也 又莲华面经。最后佛法灭尽时。如来舍利陷入龙宫。龙宫法灭陷入金刚际。次后七日.七夜。天地大黑。有外道空中言。沙门瞿昙法今灭尽。我等当得教化一切法界众生。发此语已现身陷入阿鼻地狱。次后弥勒佛出世也。已上二教但据法在。不据行.学。虽化众生。不言欣修.出世行也。如结界羯磨止息不行。非无戒律教法在世。佛法陷灭。非唯一处。所说不同。由斯教异。

  论。此论依摄至释对法耶。大文第四明论宗趣。此问也。颂答可知。

  论曰至理善成立。叹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共议论阿毗达磨理。是善成立。

  论。我多依彼释对法宗者。述已多依婆沙论释 多言。显示少有异途。谓形色.像色.过去.未来.有.非有等。

  论。为我过失者少有贬量。少有贬量毗婆沙义是我过。以非世尊大圣弟子辄有贬量。故成过失论主谦也。

  论。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者。唯是遮余非佛世尊。及大圣弟子 准此中意。商略婆沙。存其六足。及本论也 毗婆沙师。非是世尊。及大圣弟子故 六足.发智。是大弟子之所造故。不商略。

  自下有三颂。大文第三劝学流通分。就中有三意。论主造论之时。佛涅槃后九百年中。教.证正法并皆将灭 初一颂伤叹教法。次一颂伤叹证法。第三颂劝求证法 就第一颂中有四句 初一句明佛善说教。能开世眼名世眼也。大师涅槃向有千年。故言久闭 第二句明大弟子说教堪为证者多散灭。多言显有少分 第三句明世眼久闭。能为证者多散灭故。无见真理人也。无见真人故无判教人也 第四句明不见理故鄙寻思。由鄙寻思妄制教故乱圣教。乱圣教故教法灭 第二颂有四句 第一句明无教授本师 自觉者。佛也 已归胜寂静者。归涅槃也。诸寂静中。涅槃最胜故言胜。明教授本师也 第二句明无弟子教授 持彼教者。谓圣弟子 多随灭者。谓大弟子多随佛涅槃也。多者显亦有少。明传教授人亦无也 第三句 世无依怙者。明无上两人也 丧众德者。以无师故无定慧德也 第四句 无钩制惑者。定慧如钩。惑如狂象。狂象无钩制御。随意东西。诸惑无定慧钩。亦随意流转。由斯证法将灭 第三颂。四句。初句 既知如来者。法主也 正法者。教证正法也。寿者。一千年也 第二句 渐次沦亡者。谓初百年渐次至九百年也 如至喉者。喻也。如人将死气尽至喉知死不久。正法渐次沦亡。至九百年将灭不久 第三句 是诸烦恼力增时者。明恶时也。二种正法将灭。众生烦恼增时 第四句 应求解脱勿放逸。劝学正法也 此中三颂总有十二句。第一四句伤叹教法灭。第二四句伤叹证法灭。次两句双伤叹二种正法灭。次一句伤叹烦恼力增 后一句劝求解脱也。◎

  破执我品第九之一

  ◎我有二种。一五蕴聚集假名为我 二或即蕴.离蕴。别执一物以为实我。五蕴假我不违理.教。论主不破。别执实我违其理.教。障出离因。论主今破。故名破执我也。前之八品广明自宗。真俗对法顺无我理。简择诸法。今破外执故于后明。

  论。越此于余岂无解脱。此品之中自有二分。一正破我。二劝学无我。准诸经例。问非序分不可分三。就正破我中。复分为三。一总破别计实我。二破异部计我。三破异道计我 就前文中复分为二。一明执我过。二正明破执实我 就前文中复有四段。一问。二答。三徴。四释。此文问也。越上品所明无我之理别执实我。岂无解脱耶。

  论。理必无有。答也。

  论。所以者何。徴也。所以越此无我。依有我宗不得解脱。

  论。虚妄我执所迷乱故。释也 释中有二。先略。后广。此略释也。

  论。谓此法外至无容解脱。广释也。一切烦恼皆因执我。生死之业由烦恼起。三有轮回因于惑.业。所以执我无容解脱。

  论。以何为证至别目我体。第二正破实我也 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文问也。

  论。于彼所计至现比量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二广。此略答也。

  论。谓若我体至如五色根。广答也 文中有二。一正明二量。二重释色根比量。此文初也 有法之中有其二类。若无障缘。或现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色根。若是无法非二量得。离蕴执我非二量得。知体是无。

  论。言五色根至如种生芽。重释五根比量也 文中有三。先喻。次法。后结。此文喻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亦见至色根比量。次法说也。如喻可解。

  论。于离蕴我至无真我体。后总结也。

  论。然犊子部至不一不异。大文第二破异部也 文中有二。一述宗计。二问答应破。此文初也。诸部之中唯犊子部执有实我。谓所知法中有五法藏。谓有为法分为三世。无为第四。不可说法藏第五。与前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此中且说与蕴。不一不异。即执此法以为我体。此五法藏。同大般若五种法海。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不可说者是胜义谛犊子部不染邪智。谓胜义谛是其我体。不同外道染污邪智执有实我是我见摄。

  论。此应思择为实为假。此第二问答破也。此论主问也。此第一破假实也。

  论。实有假有相别云何。外反问假实相也。

  论。别有事物至如乳酪等。论主答假实相也。色等四境别有体性。是实有相。乳.酪等物四境共成。是假有相。

  论。许实许假各有何失。外问假实过也。

  论。体若是实至徒执实有。出实有过也。一有别性故。与蕴一向异过。如别别蕴。二有因过。有实体者皆有因生。如色等蕴。若谓无因而有实体应是无为。同于外道见。若是无为又应无用。皆违汝宗。徒执实有。

  论体若是假便同我说。非是汝宗。出假过也。

  论。非我所在至立补特伽罗。外转计也。

  论。如是谬言至亦同此失。自下第二破依蕴也。汝言依蕴者。为揽诸蕴为依。为因诸蕴名依。二俱有过。皆违自宗过。揽蕴即是假。因蕴即无常。

  论。不如是立。外转计。依义不如论主所立。

  论。所立云何。论主徴也。自下第三破喻也。

  论。此如世间依薪立火。外答也。

  论。如何立火可说依薪。论主审定也。

  论。谓非离薪至非一非异。外答也。谓非离薪可立有火。明依义。而薪与火非异。明不一异也。

  论。若火异薪至所烧即能烧。反难成不一不异也。

  论。如是不离蕴至体应成断。法合也。犊子部所立补特伽罗。非常非断。

  论。仁今于此至火依薪义。自下论主破也。先破火依薪。后破反难不一不异 将破火依薪喻先审定也。

  论。何所应说。外反问也。

  论。若说应言至名薪名火。更重审定薪火体也。

  论。且世共了至时各别故。论主就假火为出火.薪体别。俱是假有。火异于薪。破前不异义。

  论。若汝所计至成无常性。破。若同火依薪。其我即是无常。与蕴异也。违其前说非无常不异之义。

  论。若谓即于至因暖触故。就实火破也 若八微同聚。暖触是火。余七是薪。暖触与七体.相各异。别因俱而生。如何可言依薪立火。已上破火体不依薪也 亦非此火名因薪而立。以立火名因暖触故。已上破火名不依薪也。

  论。若谓所说至或依止义。破转计。若谓即以俱生。或依止义。名火依薪。非因薪者。即应说补特伽罗与蕴俱生。或依止蕴。违自立宗云不一异也。

  论。已分明许至故释非理重述破异也。汝若言火与薪俱。及依薪故名火依薪。此即分明许火.薪体别。火随薪灭。如是应许诸蕴若无。补特伽罗体亦非有。而不许然。故释非理。

  论。然彼于此至举以为难第二破难也。此破前难异薪薪应不热。若热谓暖触。即暖触异薪。即薪非热。体相各异故。若谓暖合。则薪暖合。许薪名热。虽薪火异。而过不成。如何此中举以为难。

  论。若谓木等至无理能遮。即薪是火难。既薪即是火。依义谓何。即所喻法定应是一。无理能遮。

  论。故彼所言至理不成立。总结火依薪喻。进退推徴理不成立。论。又彼若许至及非第五故。第四难转计不可说一异也。

  论。若我与蕴一异俱不可说者。牒彼计也。彼立三世.无为非不可说。第五法藏是不可说。若汝计我不可说与蕴一.异者。五种尔焰亦应不可说。以我不可说异。是第五故。亦不可说不异。非第五故 尔焰者。新译名所知。旧译名智母。真谛法师释云。我若异前四则是可言。不应立第五为不可言。若不异前四。则唯有四。无第五不可言。故不可言第五及非第五。

  论。又彼施设至为何所说。第五破施设也。论主重审定也。

  论。若言此施设至故唯托蕴。论主进.退出过也 若言依蕴。假义自成。若言依补特伽罗。即违前立依于蕴也。

  论。若谓有蕴至此依蕴立。论主又牒计。计云。由有蕴故知有补特伽罗。故前宗依蕴而立。

  论。是即诸色至言依眼等。论主破前计也。因蕴知有我。说我依于蕴。因眼知有色。应说色依眼。

  论。又且应说至何识所识。论主审识识也。

  论。六识所识。答也。

  论。所以者何。论主徴也。

  论。若于一时至与法一异。彼宗释也。由因识色等故知有补特伽罗。故说补特伽罗六识所识。

  论。若尔至与触一异。论主难成假也。因知四境。知有假乳。乳与四境非一非异。四境是实。而乳是假。因识色等而知于我。我应是假。

  论。勿乳等成四至是假非实。结成难也。如四境成乳。乳不分四。又不可说乳非四所成。由此喻显也。总依诸蕴施设有补特伽罗。犹如世间总依色等四境施设乳等。是假非实。

  论。又彼所说至亦可了。论主重审定破了我时也。眼识识色。因兹知有补特伽罗。为因了色方了有我。为了色时亦了于我。

  论。若说诸色至色异眼等。破色为了我因。于眼等了于诸色。色与眼等条然体别。因于色等了我之时。因何我与色等而言不异。

  论。若了色时至别有能了。破了色时即了于我。两关定也。

  论。若色能了至必由分别立故。破能了同也 文中有三重破。一体同破。若色能了即能了我。即应许我体即是色。二即色假立破。或唯于色假立于我。三无二分别破。若即能了色了于我者。或不应有如是分别如是类是色。如是类是我。若无如是二种分别。如何立有色有我。有性必由分别立故。

  论。若于此中至徴难亦然。破能了别也。若先了色。后了我者。了时别故。我应异色。如黄异青。前异后等。乃至。法境两关徴难。其义亦然。

  论。若彼救言至便坏自宗。破转救也 我之与色不一.异故。色.我能了亦不一.异者。破云。我非有为。可言与色等不一.不异。能了是有为法。如何得说非定一异。若许非有为者。便违自宗。

  论。又若实有至皆无有我。出违教失。

  论。又彼既许至为缘何起。破眼识得我也。两关定也。

  论。若缘色起至如声处等故。破缘色起也。若缘色起。即不了我。如不了声。声非是色。了色不了声。我非是色了色不了我。

  论。谓若有识至定非眼识所了。又以所缘缘难。色是眼识所缘缘。眼识能了色。我非眼识所缘缘。但是因眼识知者。如何眼识能了于我。

  论。若眼识起至由二缘故。破眼识了我及色。违三经。此违二缘生识经也。经云。二缘生眼识者。谓眼及色。不言三缘眼.色.我也。

  论。又契经说至皆缘眼色故。违第二经也。经既言皆缘眼.色。如何得有缘眼.我者。即坏皆义。

  论。又若尔者至皆无常性。违第三经也。经说生识缘者。皆是无常。我若生识。应是无常。

  论。若彼遂谓至便坏自宗。破转计也。若转计云。我非识所缘。应非所识。若非所识。即非所知。汝既不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坏自宗。

  论。又若许为六识所识至为难准此。破六识识也 文中有二。一违理。二违经。此违理也。彼宗立与色等不一不异。若眼识识故。即异声.香等。如色。若耳识识。即异色.香等。如声。余识所识为难。准此。

  论。又立此为六识所识至彼依意故。第二违经失也。若我眼见。及耳闻等。即是异根。亦能受用异根行处。即违经说。梵志当知。五根行处境界各别。各唯受用自所行处。及自境界。非有异根亦能受用异根行处及异根境。五根唯受用自境界。故受用五根行处。及意境界。唯依意故。

  论。或不应执至有违宗过。纵转计也。若依本宗是五根境。即违经过若转计此非五根境。即违宗过。

  论。若尔至及自境界。犊子部引经难也。以经说五根境各别。故不许一我兼五根取。六生喻经。说六根境有别故。应意不能取五根境。经以六种众生。喻于六识。名六生喻经。广如经说。

  论。非此中说至无违前失。论主通经也。经说六根行处.境界各有差别。各别乐求自所行处。及自境界者。非此中说眼等六根。但说眼等增上势力所引意识。名眼等六根。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识。无有势力乐见等故。乐见等者。是五识后意识。独行意识。不能乐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故作是说。六根行处境各别也。无违前说五根各取自境界失。

  论。又世尊说至境必同故。论主更重引经。证法外无我。我非所识也 达知是慧。我非达知。非慧境也。慧.识境同证非所识也。

  论。诸谓眼见至恶见深坑。释犊子部云。见我者。即是眼根见色所有之相。所以知然。于见非我谓见我故。彼便蹎坠恶见深坑。若于我见我。何名非我。谓见我也。

  论。故佛经中至补特伽罗。引经证即蕴说我也。

  论。如人契经至说名为人。重引经证也 于中后四者。谓识.受.想.思。是无色。经部触即三和故不别说。

  论。即于此中至此经了义不应异释。经说随义种种名想者。皆是于蕴假立。无别我也。

  论。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说。又引经证。十二处外更无有法也。证我无也若非处摄。证我是无。若是处摄非不可说。

  论。彼部所诵至此有实体。论主引犊子部所诵经。离蕴外无我实体。如文可解。

  论。频毗婆罗契经至乃至广说。又引经证离苦蕴外无别我也。

  论。有阿罗汉比丘尼至应知诸蕴。又引罗汉尼诵。证我假也。

  论。如世尊至亦都不可得。又引杂阿含证无我也。

  论。经说执我至不能清净。又引经证执我五失也。一谓起我见。乃至越路而行。二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三不能净信。四不能安住。五不得解脱 由此五失诸圣法于彼不能清净。

  论。此皆非量。犊子部总非前所引经。非圣言量也。

  论。所以者何。论主徴非量所以也。

  论。于我部中曾不诵故。犊子部答非量所以也。

  论。汝宗许是量至为佛言。论主两关徴也。汝宗许是量。为是部故许是量。为是佛语故许是量。

  论。若部是量佛非汝师汝非释子。以汝部说我违佛说故。

  论。若佛言是量者。此所引者皆是佛言。如何非量。

  论。彼谓此说至我部不诵故。论主述彼意也。我部不诵。证非佛言。所以非量。

  论。此极非理论主非也。

  论。非理者何。外反问也。

  论。如是经文至故释非理。论主破。彼部不诵。证非佛言。为极非理。以犊子部不诵。经非唯上尔许。更有多经。彼虽不诵。余部同诵。何为凶诳总非众多佛教非真佛说。

  论。又于彼部至皆无我性。论主臆度知。彼有说一切法皆非我性经也。以佛教宗无我异外道故。

  论。若彼意谓至皆非我。论主取意破也。以我与一切法。不一不异故。经言一切法皆非我性。非谓总无补特伽罗。

  论。既尔至经决判故。又引经破也。既一切法非是我故。与我不一不异。故名非我者。我应非是意识所识。经说意.法二缘生识。不说我故。

  论。又于余经至想心见倒故。论主又令会此经也。若谓有我。何故经非我计我。名想心见倒。

  论。计我成倒至何须会释。犊子部通经也。经说。计我成倒者。说于非我法上计我是倒。经不言于我上计我是倒。何须会释。

  论。非我者何。论主徴非我法也。

  论。谓蕴处界。犊子部答非我计也。

  论。便违前说量不一不异。论主难违宗也。若蕴.处.界。是非我法。第五是我。我与蕴等一向非一。如何前说非一.非异。

  论。又余经说至妄分别为我。论主引经证。计我唯于非我法上妄计为我。不于我也。

  论。又余经言至补特伽罗。又引经证。唯于取蕴计我。不于我起。证定无我也。

  论。若尔至有如是色等。犊子部即引前经别文证有我也。既言我有色等。故知有我。

  论。此经为显至如聚如流。论主通经也。此经文是以宿住智。缘过去生。一相续身有色等事。若见过去实有我者。即应圣人起身见失。此经前文。说无有我。或应诽拨言无此经。是故此经。依总假我。说有色等。如聚如流无别实物。

  论。若尔至可能遍知。违生灭故。犊子部述无我不能遍知。有我能遍知也。

  论。补特伽罗至汝所许宗。论主出由我遍知失。汝宗立我。非断.非常。如汝此说我即是常。违汝所许我非常也。

  论。我等不言至顿遍知故。论主通难也。经言。佛有一切智者。但约相续有堪能。非于一念顿遍知也。

  论。故于此中至非由顿遍知。论主引诵证也。

  论。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犊子部徴也。

  论。说佛世尊有三世故。论主答也 说能知一切法者。是佛世尊说佛世尊有三世故知非是我。据相续说知于一切。

  论。于何所说。续子部问也。

  论。如有颂言至皆灭众生忧。论主引颂答也。

  论。汝宗唯许至故定应尔。论主审定。一切智相续假说。非是我也。汝蕴有三世。我无三世。经说佛有三世故。定知我宗就相续说。非我知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九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三十

  沙门法宝撰

  破执我品第九之二

  ◎论。若唯五取蕴至荷重担者。犊子部引经难也。若即五取蕴名为我者。何故世尊作如是说。有取舍重担。荷重担者。

  论。何缘于此佛不应说。论主徴也。何缘于此假我。不许佛如是说。

  论。不应重担即名能荷。彼部答也。即五取蕴名之为我。复是重担。即应能荷是所荷也。如我所宗。说能荷是我。所荷取蕴。即无此失。

  论。所以者何。论主徴也。所以佛不应说。

  论。曾未见故。犊子部答。曾未见说能荷即所荷故。

  论。不可说事亦不应说。论主例破也。汝立第五不可说法藏为我。此不所说事。亦不应说。

  论。所以者何。犊子部徴也。

  论。亦未见故。论主答也。未见不可说事而说也。若说即是可说。非不可说。

  论。又取重担至曾未见故。论主反难。取重担为例。能取重担。谓即是贪等。所取重担。即五取蕴。即贪等即是五取蕴收。如何能取即是所取。曾未见故。

  论。然经说爱至荷者应然。论主举取担者即是蕴摄。例能荷者亦即蕴收。

  论。即于诸蕴至乃至广说。论主以义通也。即于诸蕴立数取趣。佛恐执实有别我常住实有。后文自云。但随世俗说此具寿有如是名。

  论。如上所引至补特伽罗。论主释经意也。为令了此以蕴为我。可说无常。非实有性。即五取蕴自相逼害得重担名。前前刹那引后后故名为荷者。非是实有别我。名为荷者。

  论。补特伽罗至邪见摄故。彼宗又引文证实我也。若无实我。应无化生有情拨无名为邪见。

  论。谁言无有至理实有故。论主通也。我不言无化生有情。如佛所言。我说有故。佛所言者。谓蕴相续能往后世。不由胎.卵.湿。名为化生有情。化生诸蕴理实有故。拨此为无故邪见摄。非谓实我。

  论。又许此邪见至不应修所断故。论主反难。无拨我邪见也。汝说拨无化生我故名为邪见。汝宗说我非四谛摄。此见不应见四谛断。又迷理故非修道断。故知无有拨我邪见。

  论。若谓经说至一聚一言。论主遮彼浪引文也。彼说言一我生在世间。明非是蕴。蕴非一故者。亦不应理。此于总蕴聚中假说一故。如世间说。于一麻聚。一米聚等。虽有八微多物。总说一故。

  论。或补特伽罗至生世间故。论主反难也。以经说一。即谓非蕴是别一我。经说于生我应有为。违汝宗也。

  论。非此言生如蕴新起。彼宗通我生非如蕴新起。

  论。依何义说生在世间者。论主徴也。我生世间非如蕴起。依何义说生在世间。

  论。依此今时至取别位故。彼宗通也。说我为生者。非是如蕴新生。但是我取新蕴故名为生。如世间说能祠者生。记论者生。然此祠者实不新生。以彼初者取明论故名之为生。又如世间言老者生。病者生等。然此老.病实非新生。以取别位名为生也。我亦如是。实非如蕴更别新生。以取别蕴名为生也。

  论。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论主引经遮也。佛言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五蕴法假。许有能续诸蕴。已遮别我。汝说实我舍取诸蕴。岂非所遮。

  论。颇勤具那契经至取舍诸蕴。论主又重引经证无我取舍诸蕴也。

  论。又汝所引至为喻不成。论主两关破前引喻也。若说是我。即不极成我不许故。若是心等。又念念灭新新生故。取舍不成。身如心等。又如明等与身有异。蕴亦应异补特伽罗。老.病二身前后各别皆无取舍。若同数论说有转变。如前已破。

  论。又许蕴生至此异蕴及常。若如彼宗蕴生我不生者。即定许我异于蕴及我是常。即违彼宗补特伽罗。非常非无常。与蕴不一不异。

  论。又此唯一蕴至与蕴有异。论主重出彼计。我一。蕴五。我与蕴异也。

  论。大种有四至不异大种。犊子部反难论主也。大种有四。造色唯一。而言大种不异造色。虽蕴有五。我唯有一。因何不许不异五蕴。

  论。是彼宗过。论主通也。

  论。何谓彼宗。犊子部问也。

  论。诸计造色即大种论。彼宗说大种即是造色。是彼宗过也。

  论。设如彼见至补特伽罗。纵计破也。若犊子部执我与蕴。同觉天造色即大种者。即应亦同大种即是造色。蕴即是我。

  论。若补特伽罗至命者即身。犊子部难也。若不如我宗别有我者。谓即五蕴名命者等。世尊答外道问。何不记言命者即身。

  论。观能问者至龟毛硬软。论主答也。我宗即蕴假说为我。即蕴是我。外道妄执有别实我。与蕴一.异。由我无故一.异不成。故佛不记。如人不答龟毛硬.软。若答即是异语。不当问头。

  论。古昔诸师至与身一异。论主举昔答释犊子部疑也。如文可解。

  论。佛何不说命者都无。外问也。

  论。亦观问者至不为说假有。论主答也。若谓诸蕴名为命者。言无命者。即拨诸蕴随邪见故。非受法器。不为说假有。

  论。理必应尔至如经广说。更引经非受法器不为说也。若答为有。恐执常我。若答为无恐生断见。故佛不答。

  论。依如是义至便坏善业子。依前长行之义。说此颂也。如虎衔子不急不缓。若急说有命者。即执真我为有。为我见牙伤。若缓说无命者。拨俗我为无。便坏善业子。所以不答。

  论。复说颂言至佛不答有无。更重前义。如文可解。

  论。何缘不记世间常等。因论生论问余不记也。论。亦观问者阿世耶故。答也。问者意不同故。

  论。问者若执至四皆非理。明二种意乐皆不可记。若执我为世间。我体都无故。不可答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故。

  论。若执生至亦皆非理。若执生死以为世间。答常无常等。亦皆非理。

  论。谓若常者至皆不应理。释执生死为世间。四答皆有失也。如文可解。

  论。如离系子至不为定记。引例释也。

  论。有边等四至皆有失故。类释有边等四也。

  论。宁知此四义同常等者。外问也。

  论。以有外道至义与前同。引事答也。如文可解 嗢底迦此云能说。

  论。复以何缘至有等四耶。外问也。

  论。亦观问者至而发问故。答也。彼谓已解脱我名为如来。故佛不答。同前失故也。

  论。今应诘问至死后亦有。问犊子部也。

  论。彼言恐有堕常失故。犊子部答也。彼宗计我非常.无常故。

  论。若尔何缘至堕常过失。引类难也。若谓恐堕常故不答死后有我恐堕常故因何身坏等。

  论。若佛先见至由我体都无。论主两关破也。若言未解脱我佛先见故。即为记之。彼涅槃已便不复见。以不知有故佛不记有者。即拨大师具一切智。有而不知故。若许世尊有一切智而不记者。或应许不记由我体都无。

  论。若谓世尊至及常住过。又难也。若谓见解脱后我。而不说者。即离蕴过。蕴灭我在故。及堕常见过。计我常故。

  论。若见非见至非一切智。又难。见.不见俱不可说。即应渐言。不可说佛是一切智。非一切智。即违经说佛是一切智故。

  论。若谓实有至堕恶见处故。又叙彼计也。以契经言谛故。住故。定执无我者。堕恶见处故。故知有我。若执无我。堕恶见故。

  论。此不成证至堕恶见处故。论主破也。以经说定执无我者。堕恶见故。即证有我。彼经又说定执有我者。堕恶见故。亦证无我也。故知此经令离断.常。不证有我。

  论。阿毗达磨至分明说故。论主引阿毗达磨证也。言我有.无。是常断见摄。深为应理。执我有.无常.断边故。如前所引筏蹉经中分明说故。

  论。若定无有补特伽罗至定有补特伽罗。犊子部难也。若无有我。为可说谁流转生死。不应生死自流转故。既经中说驰流生死。故知定有补特伽罗。若诸蕴相续当处即灭。何得有流转。

  论。此复如何流转生死。论主问也。我非无常。如何说流转生死。

  论。由舍前蕴取后蕴故。外人释也。我非无常。所取舍蕴是无常故。名为流转。

  论。如是义宗前已徴遣。论主指前。破我依蕴等宗也。

  论。如燎原火至流转生死。论主破外执讫自述假我流转义也。先喻后法。如文可解。

  论。若唯有蕴至名为妙眼。外引教难也。前蕴已灭后蕴别生。如何可说今我于昔为世导师。

  论。此说何咎。论主反问也。

  论。蕴各异故。外人答也。若说五蕴假名我者。昔蕴.今蕴体既各别。如何今我是昔我耶。

  论。若尔是何物。论主反问也。

  论。谓补特伽罗。外人答也。

  论。昔我即今体应常住。论主难也。汝宗计我非常.无常。若昔我即今我。应是常违自宗也。

  论。故说今我至曾烧彼事。论主述正义也。如人将一炬火。先烧其草。后烧其木。虽刹那灭是一相续。得说此烧木火。曾烧于草。非谓前后火体不别。世尊今我。昔师义。亦准此显昔与今是一相续非前不灭。

  论。若谓决定至去解脱远。论主难也。若谓决定有真实我。此我微细。佛智最胜。观此我时最明了见。既见我已便起我见。乃至我爱所缚。便为谤佛去解脱远。文中先出过。次引教。后结成也。

  论若谓至此言无义。论主牒计破也。若谓非我计我。便起我爱。于我见我不起我爱。此言无义。

  论。所以者何。外徴无义所以也。

  论。于非我中至无理为证。答无义所以也。于我计我。于非我计我。执自异他。无有差别。无理为证。实我不爱。妄我即爱。

  论。故彼于佛至起见疮疱。结犊子过也。

  论。如是一类至无解脱过。述佛法中有犊子部。及拨一切法体皆非有。外道执有别真我性。皆同不能免无解脱过。

  论。若一切类至何能忆知。诸执我者共为此难若一切类我体都无。刹那灭心。何能忆知曾所受境。及相似境。

  论。如是忆知至心差别生。论主取经部义答也 从相续内。是自身内 念境想类。是前时心。念境取像类别心种子生 差别。是种子之异名也。取像是想之化用。

  论。且初忆念至无间生。外问也。前释后忆念起从前忆念心差别生。即前忆念。为从何等心差别生。

  论。从有缘彼至心差别起。答也。此初忆念。从前有缘彼相似法作意相属想心差别 不为依止差别。是身异也 愁忧散乱等缘者。是损坏种子功能。要前品缘。不为此缘损坏种子功能。即生初忆念。即是初忆念生。从缘此境作意等缘。及彼种子。生也。

  论。虽有如是至有功能故。论主释。忆念生必具因及缘二种方生。更不见离此二。外有我功能故。

  论。如何异心至有忆念理。彼宗难也。前心.后心别。后心忆念前心境。天授.祠授两心别。祠授能忆天授之心境。

  论。此难非理至有因果性故。论主通也。前心.后心一相续有因.果义。所以后心忆前心境。天授.祠授是异相续。无因果故。不相忆也。

  论。我等不言至有后记知生。论主重释。非异心见境异心能忆。相续一故。然从过去缘彼境心。功能差别种子。引起今时能忆念识。谓如前说。相续转变差别力故生念何失。由此忆念力。有后记知生。

  论。我体既无熟为能忆。彼师问也。

  论。能忆是何义。论主问彼师也。

  论。由念能取境。彼师答也。

  论。此取境岂异念。论主徴也。既由念取境。岂念外别有取境。

  论。虽不异念但由作者。彼师答也。虽念外无别取境然念取境之时。由有作者。

  论。作者即是至彼类心差别。论主答也。汝说作者别有于我。我说作者即是念因。

  论。然世间所言至说彼能忆。论主重释也。世间言制怛罗能忆。此于蕴相续。立制怛罗名。非于实我。从先见心后忆念起。说彼能忆 制怛罗。是正月星名有人正月生从此星为名。

  论。我体若无至说第六声。彼师难也。

  论。此第六声依属主义。论主答也。

  论。如何物属何主。彼师问也。

  论。此如牛等属制怛罗。论主答也。

  论。彼如何为牛主。彼师徴也。

  论。谓依彼彼至彼得自在。论主答也。

  论。欲于何所至寻求念主。论主责也。

  论。于所念境驱役于念。彼师答也。

  论。役念为何。论主问也。

  论。为令念起。彼师答也。

  论。奇哉自在至而驱役此。论主责也。如何为令此生还驱役此即能生为所生过。

  论。又我于念至为令念行。论主两关问也。

  论。念无行故但应令起。彼师答也。念是心法。不可令行。故我应令此念起也。

  论。则因名主至为念主耶。论主为彼师释念主也。

  论。即诸行聚至亦不离因。论主为彼师释牛主。及牛皆无实也。俱是诸行一类相续 然能令彼于异方变异生因名为牛主者。即是能驱役牛者。

  论。忆念既尔至亦应例释。准忆念例释记知。准忆知。熟为能了。谁之识等。亦应例释。大体虽同。非无少异。

  论。旦识因缘至如应当知。释少异也。说因义同。从缘少异。

  论。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大文第三亦破数论也。此念.意立能了等者。是其我也。

  论。今应诘彼至能了亦尔。论主先破其喻准喻破法也。两关徴问。天授是何。若是实我。此如前破。若假士夫。体非一物 于天授诸行相续。假立天授名故。此破喻也 如天授能行。识能了亦尔。类破法也。

  论。依何理说天授能行者。外问也。

  论。谓于刹那至焰声能行。论主答也。即假相续虽刹那灭。从此至彼异处生时名之为行。因名行者。非谓实我从此至彼。犹如焰.声虽念念灭。异处生故世说为行。

  论。如是天授至亦作是说。类行释了也。圣人顺世间。故亦作是说。

  论。经说诸识至为何所作。问也。

  论。都无所作至说名了境。论主答也。此同解深密经外道不共陀罗尼。若杂染若清净法。我说一切皆无作用。亦都无有补特伽罗。以一切法离所为故。

  论。如何似境。问也。

  论。谓带彼相至名为了境。释也。识生之时有境相名为了境。无根相故不名了根。

  论。或识于境至说钟鼓能鸣更释识能了也。如因钟.鼓有鸣。说钟.鼓能鸣。因其前识为后识因。能了境故。说识能了。就因说也。

  论。或如灯能行识能了亦尔。又第三释也。

  论。为依何理说灯能行。问也。

  论。焰相续中至说名能了。释也。灯异处相续生时名为灯行。识于异境说识为能了。即体是能也。

  论。或如色生色住至理亦应然。以喻显无了者也。如色生等无别生者。识了于境亦无了者。

  论。若后识生至如芽茎叶等。外问也。

  论。有为皆有住至后必异前。论主释也。有为法有异相故。后识不可定似于前也。

  论。若异此者至自然从定出。论主反难释也。若后常似前。即无出定。

  论。诸心相续至种性别故。释有定次心也。

  论。如女心无间至由种姓别故。指事释也。

  论。女心无间至外缘差别。释女心后别虽容起多心。然若先数起者。明了者。近起者。先起。由如是心修力强故。若将起位身外缘差别即不定。如常起夫心。或时遇子或起子心。身被苦触即起异心。

  论。诸有修行力至生于自果。外难也。若由修力此心数起。诸有修力最强盛者。宁不恒时生于自果。

  论。由此心有至最随顺故。释也。谓由住异相故不恒生自果。此住异相顺生异心故。

  论。诸心品类至唯一切智知。明心次第微细。推佛能知兼引颂证。孔雀毛羽色类差别之因。唯佛能知。

  论。色差别因至可易了知。举易况难也。所缘色差别因。当唯佛知。况非色性。

  论。一类外道至皆从于我。大文第三破外道中第二破胜论师。彼说诸心生时。皆从于我。是我德故。

  论。前之二难至如芽叶等。论主引前二难难胜论也。我既是一。何缘后识不恒似前。及定次第。

  论。若谓由待至非极成故。破转计也。彼计云。识不恒似前识者。由待我与实句色.意合差别不同故。有异识生者。理定不然。我体是一。与余意合。非极成故。此非两宗共许。不成同也。

  论。又二物合至俱有灭坏。论主破意与我合也。二物合有分限。不可遍合。我遍一切处。意有分限故。又彼外道自释合相言。非至为先后至名合。我与意合。意有分限我应亦有分限。意移转故我应移转。意坏灭故我应坏灭。若不尔者。何名为合。

  论。若一分合至无别分故。破分合也。以我无别分故。已上破识与我合。

  论。设许有合至合宁有别。破纵许有合。不许合异。我体既常。意无别异。合宁有别生识异前。

  论。若待别觉至得有差别。破转计也。若谓待别觉故识生有异。生觉别因同生识难。

  论。若待行别至何用我为。破转计也。若待行别。我意合故生识别者。即应心但待行差别能生意识。何用我为。

  论。我于识生至普莎诃言。破。识依行别生有差别。我于识生无用。而言识生由我。如药除疾其事已成。诳医矫说由我咒也 普莎诃此云吉祥。

  论。若谓此二至无理为证。破转计心行由我有也。虽有此言。无理证成。

  论。若谓此二至为所依义。论主问依相也。

  论。非心与行至我为彼依。外人答也。心.行依我。非如画.果依于壁.器。若如此二。即有二失。一相碍失。二或时别住失。

  论。若尔如何。论主徴外人也。我与觉行为其所依。不如器持果。壁持画。汝说觉.行依我如何。

  论。此但如地至四物所依。外人答也。如色.香.味.触四物依地也。

  论。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论主破云。若如汝所说。我为二依。如地与香等为所依者。香等依于地。四外无别地。心.行依于我。二外无别我。

  论。若离香等至地有香等。外人难也。既言地有香等。明知能有异于所有。故知四外别有于地。

  论。为显地体至木像身等。论主释也。为显地体不同故。地体有是香等异故。如世间言。为显像体不同而言木像身等虽木即是像。仍简余铁像。

  论。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论主又破。若我待行差别能生智者。行既众多。何不俱时生一切智。

  论。若时此行至果不恒生。又破救也若救言所以不俱时生一切智者。以功能强行。遮余劣行。不生果故。不得俱时生一切智者。宁从强行果不恒生。

  论。答此如前至渐变异故。外救。我宗许非常渐有变异。如前难云。何修力最强者。宁不恒时生于自果。答云。由此心有住异相故。我答此难亦与彼同。由有行体有渐变异故。

  论。若尔计我至体无异故破由行转变也。若识生.不生由依行者。执我唐捐。行力令心差别生故。彼道计行。同我释宗修心差别生。既由修力。何关于我。

  论。必定应信至理不成故。以有能依证所依我也。彼宗计。我为实。念等德句。德依实句不依余故。故知我体亦有不得言无。

  论。此证非理至但有虚言。论主破外证也。外执念等德句义摄。体皆非实。依余实法。我宗不许。亦不极成。我宗许念等有别实体性皆名实故。我宗经说六实物名沙门果故。六实即是无漏五蕴.并择灭也。

  论。彼依实我至但有虚言。第二破依我也。指同前破故不重述。

  论。若我实无至我体是何。外道反难也。由为我当受苦.乐果故造善.恶业。我体若无。为谁造业 若为我造业者。我体是何。

  论。谓我执境。论主答也 言为我者。是我执境也。

  论。何名我执境。外道问也。

  论。谓诸蕴相续。论主答也 我执境者。即五蕴相续。非别有我。

  论。云何知然。外道问也云何知我执境即蕴非我。

  论。贪爱彼故。论主答也。有二答。此文初也。以贪爱我者。即贪爱取蕴。故知取蕴即所为我。

  论。与白等觉至但缘诸蕴。第二答也。如世间言我白。乃至肥我现见世间。缘白等觉。与计我执同处而生。如世间言我白.黑等。故知即白等境。是我执境。故知缘我。但缘诸蕴不缘我也。

  论。以身于我至即是我身。外道通论主难也。我有二种。一实。二假。实是真我。身是假我。以身于我有防护恩故。假说为我。如言臣等即是我身。身等觉同名为我者。此是假我非实我也。

  论。于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论主破也。如汝所计。我执缘我。以身于实我有防护恩。假说身为我。而诸执蕴为我皆谓实我不谓假故。

  论。若许依身至缘他身起。外道难也。身实非是我。缘身起我执。他身非是我。宁无我执缘他身起。

  论。他与我执至如是习故。论主答也。自身与能执心相属故。计自身为我。他身与能执心不相属故。不计为我。

  论。相属谓何。外道问也 言相属者。谓何义也。

  论。谓因果性。论主答也。身与我执互为因果性名为相属。

  论。若无我体谁之我执。外道难也。若有我体。我执属我。名相属性。若无我体。我执属谁名相属性。

  论。此前已释至为果所属。论主指前答也。

  论。若尔我执以何为因。外道问我执因也。

  论。谓无始来至有垢染心。论主答同类因也。

  论。我体若无谁有苦乐。外道问也。

  论。若依于此至及树有花。论主答也。法.喻可解。

  论苦乐依何。外道问也。

  论。谓内六处至说为彼依。论主答也。即于内六处随其所起。苦.乐之时说为所起苦乐之依。

  论。若我实无谁能作业受果。外道问也。既无作者.受者。谁能作业。谁能受果。

  论。作受何义。论主问也。

  论。作谓能作受谓受者。外道答也。

  论。此但易名未显其义。论主责也。

  论。辩法相者至名俗等者。外道引辨外道法相者释也。

  论。此中汝等至自在作者。论主两关破也。若说实我天授。喻不极成。说蕴天授便作非自在作者。

  论。业有三种至属因缘故。广明诸法皆待因缘皆不自在。

  论。汝所执我至故非自在。论主破实我自在也。实我虽不待因。无所作故亦非自在。

  论。由此后说至相无可得。总结难也。

  论。然于诸法至名为作者。论主自释作者。破我作者也。

  论。能生身业胜因者何。外道问也。

  论。谓从忆念至类此应思。论主释。胜因展转起用名为作者。外道执我。此中无用。故非作者。

  论。我复云何能领业果。论主前破作者。此破领果先问起也。

  论。若谓于果至已遮遣故。论主纵计指前破也。我既于识心生既无功能。于受苦.乐亦无能也。

  论。若实无我至罪福生长。外道难也。若无我者。唯蕴生因。名作业者。受苦乐者。诸非情亦有损.益等事。因何不说罪.福生长。

  论。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说。论主释难兼破执也。唯内六处。受等心法所依止处故。诸非情法。非受等依故。非依彼罪.福生长故。我非受等依。如前已说。

  论。若实无我至生未来果。外道难也。

  论。设有实我至生未来果。论主反责难也。

  论。从依止我法.非法生。外道答也。我为所依。法.非法为能依。从法.非法生未来果。

  论。如谁依谁至不应依我。指前已破法.非法依义。

  论。然圣教中至未来果生。论主以经部义释也。有部从已坏业生。经部从业勋种生也。

  论。若尔从何。外道答也。

  论。说业相续至无间即生。论主以经部义释。并喻显也。

  论。若尔从何。外问喻也。

  论。从种相续至方引果生。论主答也。

  论若尔何言说种生果。外道问也。若展转从花生者。何故乃言从种生果。

  论。由种展转至应与果别。论主释也。先顺释。后反难释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虽言至差别生。释业生其果时。非无间生。非离业生。从彼业相续转变差别生。

  论。何名相续转变差别。外道问也。

  论。谓业为先至故名差别。论主释转变差别。如文可解。

  论。如有取识至轮转于生死。论主指事释。并引颂证也。

  论。于此义中至永灭故。论主释。诸因生果。灭坏不同。如文可解。

  论。何缘异熟果至有别果生。外难也。如外熟果能为后果之因。异熟之果何不为异熟因。

  论。且非譬喻至无别果生。论主释其前难。兼破果生也 且非譬喻是法皆等。释前难也 然从种果无别果生。破前立种果还为因也。

  论。若尔从何生于后果。外问也。

  论。从后熟变至世说为种。论主释后生因也。

  论。此亦如是至故喻同法。论主法合也。

  论。或由别计至余异熟生。释别缘生亦义同异熟。

  论。前来且随至离佛无能知。论主业微细推佛知也。并颂证。如文可解。自下三颂。大文第二于当品中。劝学流通。初一颂劝学闻慧。次一颂劝学思慧。后一颂劝学修慧 已善说此净因道者。净谓无漏。因谓佛教也 谓佛至言真法性。出净因道体也 应舍闇盲诸外执。令舍有我教也 恶见所为。明有我教因也 求慧眼。劝闻无我教也 第二颂云 此涅槃宫一广道者。观无我之理是趣涅槃之广路也 千圣所游无我性者。千圣所游。显路广。无我性。出道体也 诸佛日言光所照者。佛言如日照无我性 虽开昧眼不能睹者。是思慧也。闻慧求见未舍教故。而眼未开。思慧虽开离教思义昧不能睹 于此方隅已略说。指前自说也。第三劝修慧也 为开智者慧毒门。明说意也。无漏之慧能害烦恼。名之为毒。四善修慧能为加行。名之为门 庶各随已力堪能者。谓种性学不同也 遍悟所知成胜业者。遍悟一切所知之法。皆无有我。成涅槃之胜业也。

  俱舍论疏卷第三十

  从去秋至此冬一部始终点功已毕今窥其体元草书□传写之间弥成违失每披其文必迷首尾肆多勘本文少加断推已及半分变改前绪虽恐背先贤之深虑只为劝后学之惠解尚处处有脱落重复之可勘正。

  保延三年十二月三日灯下记之

  前少僧都 觉树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树海

  原文抹消颇难读然以后学有所益故录之。

  于时昭和二年八月校了日 校者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