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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论。广说因已缘后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缘也 于中有二。初明四缘。第二重明等无间缘。此明四缘也。

  论曰至增上缘性。因无正文。缘有经说。如契经中说四缘性。谓因缘性乃至增上缘性。

  论。此中性者是缘种类 释上性也 界性之名是种类别义。如十八界等。即显四种类别立四缘也 正理释云。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辨诸缘随事差别有无量体。然括其义。无非摄入四种类中。谓一切缘无过此性。

  论。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自此已下释四缘体性也。此文第一释因缘体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亦因缘性。此中略也。唯说全因相摄。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缘者。如种子法。等无间缘者。如开避法。所缘缘者。如任杖法。增上缘者。如不障碍法 准此四义摄法不尽。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互相摄。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 然无评家。今详二说不同意者 前师兼有作用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摄。由此开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摄 后师取不障碍义为能作因。故即六因摄用不尽。由斯不障碍是增上缘义。非是开避及任杖义。今详二说相摄为善 问若尔何故。显宗论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与因皆别。故有总辨因.缘异言。因谓能生。缘能长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有一。缘乃众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是缘。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若作他事名缘。如种.粪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持者名缘。如花。如蒂。又近名因。远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能辨。如酪出生苏。人钻器能辨。又正有义名因。能助显发名缘。如字界字缘于义有差别。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此总意显因亲.缘疏。故因亲中亲五.疏一。疏缘之中疏三.亲一。已随理.教略辨诸缘 论既此说何理证知相摄为善 答总说因之与缘非无有异。因是亲称。缘是疏名。六因之中五是亲故以亲名同。四缘之中三是疏故以疏名同。然因中有疏。谓能作因。缘中有亲因缘也。不可以缘义疏故因缘疏能作。不可以因义亲故能作亲因缘。故显宗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又准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准此故知。因缘以作用为体。作用既一故知无异 又显宗云。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 今详此说义有余也。以一师说因不摄二缘即谓因缘.及增上缘。因亦不摄。何不以因缘.增上是因摄故。二缘亦合摄在因中 又此二缘。婆沙两师同许摄在因中。二缘。一师说摄。一说不摄。如何以一师偏义例破两师之义 又一师说因不摄等无间缘.所缘缘者。有别意也。能作因有二义。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摄增上。若兼作用即摄三缘。由此二师说有差别 又显宗引余处释因.缘别义云。因如生母.种子等。缘如养母.粪土等者。此说亲因为因。疏因名缘。如婆沙问四大造色为是因义。为是缘义。此以因缘为因义。增上为缘义。岂即因义是六因。缘义是四缘耶。又能作因中。亲谓四大造色。根识依等。疏谓但不障碍。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言疏故不摄入因。岂疏但不障碍若言亲故不摄入因。岂得亲于根识依等。故知说不摄者是有余说。诸论皆言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性是体义。类义。此类之法是因缘体。又婆沙云。增上缘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岂可因不障缘不障。二不同也。一种不障岂得有亲有疏 有人于此全不开悟。自问答云。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解云。夫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故说因缘摄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不别说能作摄四。增上摄六。问若据体性明相摄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解云。据体无变。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不摄 详其此释未得论意。一何诸德总无觉者。论既皆云五因是因缘性。如何说是以为似也。又不障之义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缘义。因之不障。与缘不障。有何差别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相似故摄。及云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者。凭何经.论。复有何例。又能作因体即四缘体。因缘何疏能作唯三缘。又增上缘即六因体。五因何疏。增上独摄能作。准此解释未为当理 问四大造色生等五因。为是因缘。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者谓不碍。及唯无障 解云。是释发智文。此是约四缘作论。言因者是因缘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等说名为因。诸疏远等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无违理 又五事论亦叙两说并无评文 今详两说。前师为正。所以知然。发智既约四缘问答。如何实是增上缘而答是因缘。更无此例故 若尔何故论说五因因缘。此非同类等五因。如何是因缘摄 答此与同类等五因。义不同故非五因摄。生果力用分同五因。不同余增上缘。故是因缘。由此本论说十因为因缘。一为增上 问若尔何不说十一因而但说六 答生等五因因义别故。若法为因果通三界四蕴.五蕴。此中说之。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蕴少分。由斯不说。又若法为因通多蕴共果。此中说之。四大为因唯是一蕴少分共果。此中不说。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别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摄。由此造色力用。胜余三缘。故入因缘中摄。若开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为因缘也。诸论并据全因相摄。故说五因为因缘也。应更思之。

  论。除阿罗汉至等无间缘性。第二释等无间缘也。此文是出等无间缘体也 谓一切已生即是过去.现在心.心所法。唯除罗汉临涅槃心。虽是已生非等无间。无后心故。

  论。此缘生法至等无间名。释等无间缘名。

  论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废立缘体。谓心.心所前后体一名之为等。中无间隔名为无间。等而无间名等无间。色.不相应即不如是。虽无间生体不一故。杂乱而生非等无间。正理引婆沙说云。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不立彼为此缘体下自释云 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并生。故必由前与处方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 又云 然约开避。及据牵生立此缘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之无间。生苦法智忍 乃至广说 问曰若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及后定生。此证有力能牵引者。命根相生亦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牵生。何故不立等无间缘 正理释云。此例不然。命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谓此命根。非无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由业力生次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足能任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合故生。设多并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无间缘。故同类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定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与此为缘故说 准上论文。等无间缘总有多义以简诸法。一有开避与处后方得生。不开避后后即不生 二有牵引后力 三体等 四有生无间隔与后作缘。简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无间缘也 正理论云。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醅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 正理论中广破此执。今此论明色非等无间缘。亦是破譬喻师执。

  论。谓欲界色至等无间缘。指事释也 或欲界后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者。谓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禅也 或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谓无漏六禅也。道.定二戒不并起故。无欲界后起三种无表。

  论。尊者世友至等无间缘。叙异说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后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立等无间缘。此师释意。阙开避义。及杂乱不等故。不立等无间缘。

  论。大德复言至多所荫映。此大德以前.后.多.少不等故。非等无间缘。

  论。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难也。色以前后不等非是等无间缘。心所亦前后不等。如何是等无间缘。

  论。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释也 言其等者据自类说。非不同类。

  论。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难也。岂是唯自类为等无间缘。因何等义唯约自说。

  论。不尔云何至以说等义。答也。

  论。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叙异执也。彼相似同类为等无间缘。非异类也。

  论。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破异执也。无始已来未曾起无漏心。初无漏心应阙等无间缘。

  论。不相应行至俱现前故。明不相应杂乱故非等无间缘。

  论。何缘不许至无前后故。明未来世无等无间缘也。

  论。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外难。未来既无前后。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论。比过现法而现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论。传说世尊至而非比智。虽比过.现而知未来。而非比知。是现证也。

  论。由佛比类至故非比智。释也。虽比过去知其未来。是现证知。非如见烟知火而不见。火如见其烟寻烟见火。

  论。若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论主破也。

  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又叙异说。

  论。若尔至非为现证。论主破也。

  论。故如经部至此说为善。论主破有部二说。评取经部义也。

  论。如世尊说至不可思议。未来之法无其前后。佛知前后。不可思议。如芥子纳须弥。毛孔纳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议不可解释。此亦如是。法无前后而知前后。是不可思议。亦不可解释。

  论。若于未来至不生余法。外难。若尔未来世无前后者。因何未来如是次第。

  论。若此法生至等无间缘。释也。谓法虽无前后有相系属。金刚喻定尽智等法。相系属故次后而起。如世第一法与苦法忍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前后。至增上忍方刹那定。此显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决定在前故。

  论。诸阿罗汉至非等无间缘。问也。

  论。无余心等续此起故。答也。

  论。岂不如是至应不名意难也。

  论。意是依所显至等无间缘。通也。

  论。若法与心至心无间耶。已下两重四句分别。此文是四句家问。若法与心为等无间者。是从心等无间缘生也 彼法亦是心无间耶者。续心后起中间无余物隔也。

  论。应作四句至二定刹那答也。此是心等无间缘生非心无间。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无间也。

  论。第二句者。至生住异灭。此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缘生也。四相不从无间缘生故。初刹那定.及心位四相与心无间隔故。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也。

  论。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此是心等无间缘生。是心.心所故。是心无间从心生中间无隔故。

  论。第四句者至生住异灭。此非心等无间是不相应故。非心无间中间隔二定故。

  论。若法与心至为无间耶。第二四句问也。

  论。应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从等无间缘生。亦心无间。此第一句。是从心等无间生。非定无间初刹那定.及心位。皆从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从心等无间缘生。亦非心无间。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无间。是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二句。

  论。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 此从心等无间生。亦次定后起故。为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谓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为今第四句。

  论。从二定出至等无间耶。问也。

  论。中间不隔心心所故。答也 言。无间者。不隔心.心所故非谓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一十一云。问何故不说无想异熟耶 有多答。一说云 若由心力无间引起不杂乱者。可名为心等无间法。无想异熟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非入彼心势力所引。故不名心等无间法。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亦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应不名心等无间法。答自类相引有胜势力不同彼故。俱是相应有所依等说名自类。问何故二无心定是心等无间法。而非心等无间缘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劳所引得故。名心等无间法。与心相违遮断心故。非心等无间缘。又说。彼由心势力所引起故。名等无间法。不相应。无所依。无行相。无所缘故。非心等无间缘。问何故二无心定。前后相似无乱续生。而前非后等无间缘。答由入定心势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后等无间缘。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由异熟因势力引起任运而转。前应非后等无间缘。答心.心所法是相应。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缘故。前念于后有胜势力引发开避。故皆是后等无间缘。不相应行与此相违。不可为例 又一百九十六解等无间缘中云。此中有说。若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与后法作等无间缘。若至便作。若尔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云何可尔。答此中说有心位不说余位。有说。设依无心位说亦无有过。谓入定心现在前时。顿取诸定.及出定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后诸刹那.及出定心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评曰。彼不应作是说。所以者何。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若此时取果即此时与果故 准此评家。入二定心过去取果。若不尔者。第二刹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尔即正理与婆沙相违。正理论云。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名。诸牵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便坏世别所依 准此论与婆沙正义相违。今详。正理所说不及婆沙。处处文说等无间缘。若取果已决定果生。无能回者。若等无间缘唯现取果者。若取果已果决定生 如有期心闻钟声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斋时。后遇别缘遂不声钟。其定即经多时不出 当入定心现在前时。为取多时定。为取少时定。若取多时定即不应少时出。无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时定即不应多时不出。无量刹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长。取果名现在者。据因缘等说不据等无间缘等。

  论。如是已释至随其所应。第三释所缘缘。此出法体。

  论。谓如眼识至为所缘缘。指事释也。

  论。若法与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为所缘也。

  论。譬如薪等至相无异故。举喻显也。

  论。心.心所法至如是决定耶。此明三定。问也。于所缘有三定。于所依亦有三定耶。

  论。应言亦有至与所依相离。答也。

  论。有说在过去亦亲附所依。述异释也 正理论云。所缘缘性应说是何。谓心所缘。即一切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法可得。谓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缘。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 准此论即是以所缘为缘故。名所缘缘。除心.心所自余生法。皆不攀附所缘境生故无所缘 今应略释三定之义 言处定者。谓眼等识唯缘色处不缘余处 言事定者。谓缘青.黄等别。此山.此树等异 刹那定者。谓缘此事一一刹那心.心所法。皆悉决定。五识大意同也 识处定者。谓缘十二处意识各各不同。非唯望法处也。事定者。谓一一处中随彼彼事各各有异。刹那定者.谓一一事中于其所缘念念各别 所依定者。谓五识身各依自根名为处定。言事定者。于一根中复有多类。谓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者。谓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别 意根处定者。谓唯依意不依余根。事定者。谓世第一法唯与苦法智忍为依。金刚喻定唯与尽智为依。刹那定者。谓多刹那。世第一法于忍位前无刹那定。至增上忍有刹那定。

  论。如是已释至增上缘故。此出增上缘体准此论云即增上缘。故知缘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论。此缘体广至增上缘故。此释名也 正理论云。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义细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 准此论文因.缘无别 对三缘义此类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周。宁复对三言 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名。何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义用互不相通。诸缘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作繁广。余三不然。故此独标增上缘称 准上论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缘。又因缘唯据作用而立。体虽相杂其用各别。即六因用束作四缘。缘名虽疏非别因用。又说因.缘相摄不据体论。说用相摄亦非据似。皆言相即。及说是故不障碍生名能作因。即说不障为增上缘 有人两释。或云因缘相摄就体性证。但据摄尽。即休 全无凭据 及云。若用相摄据似而说 此亦非理。一种无障因.缘何别。而说不同据似相摄。

  论。既一切法至何独体广。问也。

  论。俱有诸法至为增上缘故。答也。如文可解。

  论。颇有法于法全非四缘不。此问答分别也。

  论。有谓至于无为。答也 自性于自性者。此无六因.四缘用也 于他性亦有谓有为于无为无为于无为者。四缘与生法为缘。无为无生。所以有为望无为。无为望无为。非四缘也 论。如是诸缘至而兴作用。第二四缘果至何位而能兴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论意与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说功能为作用也。

  论曰至有作用故。释因缘中二因也。俱有.相应于现在法能与果故。现在之法名为灭时。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与果。虽说诸因是与果时。然此二因义得兼二。寻其理趣住.灭同时。住时取果名现在故。若住别时灭时非取果。应非是现在。

  论。所言三因至作用方兴。释因缘中三因也。此三种因于所生果至生相时。即能兴故。

  论。已说因缘至方取境故。此释等无间缘。及所缘缘作用时也。前二因于灭时。三因于生时 今等无间缘于生时。所缘缘于灭时。故言相违 生时灭时者。是果至生时.灭时也 言。作用者。是与果也。

  论。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释增上缘也 增上缘。于果法灭时.生时皆与作用。故言一切无遮。由此颂中略而不说 或以于中有无果故所以不说。

  论。已说诸缘至由几缘生。此下第三一颂辨法生具缘多少也。

  论曰至余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缘生也 问所缘缘等。果至灭时方兴作用。如何说有由四缘生 答婆沙一百三十六说心.心所法四缘生 此言生者。起.未已灭总名生故 正理论云。岂不一缘.二因作用非于彼法生时即有。如何心等四缘故生。如何因缘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故。若法与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说故。

  论。灭尽无想至谓如前说。明此二定三缘生也 正理论云。岂不无想亦三缘生。是心.心所等无间故。亦应说为心等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于此中废而不说。

  论。如是二定至非等无间缘。此明二定从心等无间生。碍心起故。不与心为等无间缘 正理论云。二定何缘是心等无间。而不说是心等无间缘。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属前灭心故。非如色法可与余心俱时转故。非如得等可有杂乱俱现前故。非如生等是余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说为心等无间。与心等起定相违害故。非心等等无间缘。

  论。余不相应至二缘所生。此明余色.不相应法。

  论。一切世间至一因所起。此结正非邪也。一切世间诸法。皆从如上所说六因.四缘所起 非如涂灰外道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 非如胜论外道执我是实能为作者.生者 非如数论执自性亦名胜性为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论。此有何因。问也。此有何因知诸法从前诸因缘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诸法非一因生等。

  论。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论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许由六因.四缘生义若成。岂不便舍一切世间由自在等一因生。

  论。又诸世间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诸法非一因生也 若许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无异因。其所生果应一时起非前后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等后过也。

  论。若执自在至差别生故。此是非一因难。

  论。或差别欲至无差别故。欲顿起难也。

  论。若欲差别至一法为因。即非一因违宗难也。

  论。或所待因至应无边际。致无穷难也。

  论。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难。

  论。若许诸因至因缘正理。违邪顺正难也。

  论。若言自在至无差别故。欲位无别难也。

  论。又彼自在至得何义利。生法无益难也。

  论。若为发喜至应非自在。发喜非自在难也。

  论。于喜既尔至不可得故。于余例喜难也。

  论。或若自在至此自在为。生苦自在无用难也。既为发喜生诸世间地狱等趣。苦恼有情如何生喜。

  论。依彼颂言至故名鲁达罗。已下引外道颂证为善说。自在苦恼有情发生自喜 由险利能烧者。彼外道说。有三阿素洛持三国土飞行空中。于自在天下过。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烧三国土一时俱尽。火箭险利能烧三国 可畏恒逼害者。以能贯人髑髅系其头顶又以龙缚臂。杀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乐食血肉髓者。是所食也 故名鲁达罗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恶。

  论。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间相违也。

  论。若言自在至不见别用故。余因世间见自在之力无人见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论。或彼自在至应非自在。若待余因能生诸法即非自在。

  论。若执初起至犹如自在。又破转计也。

  论。我胜性等至应广徴遣。类破余也。

  论。故无有法至自在等因。总结成也。

  论。且止破邪至互为因缘。结前起后。

  论。前言余法。已下第四一行颂明大种造色为因多少也。

  论曰至同类因义。释第一句。明四大于异类大具其二因 若自类大唯有一因。谓同类因。水望于水非俱有因故。

  论。大于所造至因之差别。此明大种与造色为因也。谓有五因。谓生.依.立.持.养。此即于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说唯能作因。若别说即有其五。

  论。从彼起故说为生因 正理论云。为生因者。从彼起故。如母生子。

  论。生已随逐至说为依因。正理意同。

  论。能任持故至说为立因 正理论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论。不断因故说为持因 正理论云。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断故。如食持命。

  论。增长因故说为养因 正理论云。言养因者。能长彼故。犹如树根水所沃润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应观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师。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养因如水润树根。

  论。如是即显至住长因性。总结也 母能起子。师能变弟子。地持万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树得长。即是四大共为五因正理论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种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令干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侵润令不散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养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如是大种虽与所造无俱有等五种因义。而有生等五种别因。故与经.论无相违失。

  论。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为因多少也。

  论。所造于大至大种果故。明所造与大种为因多少。

  论。前已总说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无间缘。于中有三。初明广心。二明三种作意。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广心 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后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颂明总成十二。后四颂明相出入也。

  论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无漏心为十二也。

  论。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颂明十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种。一自界。二异界。三续生。四防定。五无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从异熟.威仪.工巧心生。自余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与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异界心相生者。三界无覆无记心。不从异界心后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异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终心。生得善心即不生异地心。除续生位。不从异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通生得善。从生者从下.上加行善生 三续生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无记.异熟无记.威仪心为命终心。唯不善有覆无记为续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无记。向下生随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说色染心后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从无色染后生 五无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说。

  论曰至谓出观时。明欲界善心也。准正理论。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后起通生离欲得。

  论。染谓不善至余无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论。余谓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无覆无记心也。

  论。色界善心至无覆无记。明色界善心也。

  论。有覆从八至有覆无记。明色有覆心也。

  论无覆从三至欲无色染明色无覆心也。

  论。无色界善至并学无学。明无色善心也。

  论。有覆无间至学无学心。明无色界有覆心也。

  论。无覆如色说至及欲色染。明无色无覆心也。

  论。学心从四至及无学一。明学心.无学心也。

  论。说十二心至为二十心。自下两颂分十二心为二十心。

  论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论。威仪路等至亦缘于声。此明三心所缘境也。无记语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缘声。

  论。如是三心唯是意识 准此论文。威仪.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识。非是五识 婆沙云。是威仪.工巧者说加行也。此说通果心唯意识。据化心说。明诸心相生亦唯意识。

  论。有余师说至十二处境。述异说也 婆沙亦有二说。与此论同。准威仪等发业心文。威仪唯缘色。工巧兼声。如发善.恶业心 今前师言缘四境.五境者。非正发业心。是前.后近心 与后师别者唯缘四境.五境名威仪等心。后师兼十二处也 言威仪路工巧处者。从所依得名。威仪多依路故。工巧多依处故。

  论。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别。

  论。次说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论。次说无色至谓自界四。明无色界四心相生也。

  论。次说无漏至及学无学。明二无漏心与诸心相生也。

  论。复有何缘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势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势力劣故。总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发故。异熟心也 三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威仪转故。后二心也 四总结也。

  论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释三无记从加行善心生也。

  论若尔染污至不相顺故。难也。三心不顺加行善。加行不从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违。如何染心生加行。

  论虽尔厌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违烦恼故。极厌烦恼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极厌故不顺。不能生加行善。

  论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释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从二无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从彼起。亦不生彼。

  论又欲生得至无间而起。释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续色染后生防护彼定。色生得善定胜散劣。不明利故。不从无色染心生也。

  论。作意有三至相应作意。第二明三作意。圣道相生自相.共相.胜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应慧名之为观。前二从所观为名。第三从能观相应胜解为名。即旧名假想观也。境随心变心胜境故。决定印持名为胜解。

  论。如是三种至三种作意。明此三作意皆悉能与圣道相生 此言通其初.后。初入圣道决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论。若作是说至念等觉分。显顺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后无间。非同时也。不净观是胜解作意。而与无漏觉支前后俱行。是相续义准此故知。胜解作意能入圣道。入难出易。但证其难。

  论。有余师说至通起三种。述异说也。此师意说入圣难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论。修不净观至念等觉分。余师通经。此言俱者。依传传说起觉支。

  论。有余复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师意也。此师以圣道是共相作意入出圣道还用共相作意。

  论。若尔有依至起何作意。难后说也 夫出圣道于曾得心出。不于未曾得心出也。于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从彼出。于色界中无异四善。别有曾得共相作意出圣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间静虑。同是初定不隔远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见道时圣道无间起何作意。

  论。非起欲界至以极远故。遮第一计。若说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极远故。

  论。非于彼地至顺决择分。遮第二计。亦不可说于二定等地。异顺决择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论。非诸圣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计。恐彼计云从圣道起曾得顺决择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后起前加行。不应道理。

  论。若谓有别至违正理故。遮第四计 违正理者。正理论云。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后可引现前。是彼类故。前说圣道无间通三作意现前。于理为善 前两师云。皆许三种作意出圣道也。婆沙十一难此师云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 此论即言三者。是纵说也 或举婆沙第三说难 婆沙七十二一说。欲界与未至相生。二说未至.初定。三说至中定。四说至二定。评家评取第二说也 或此论举三地难者。就彼计言唯共相出。唯难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评家评取初师义者。通说一切圣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论中取第二者。出见道心故。

  论。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余地。明诸地出无学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顶。无有无漏断欲.非想非非想惑。纵令于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纵于有顶自在亦依无所有处。自余诸地自地有无漏故。若于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罗汉虽。身在欲界于欲界心得自在邻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断有顶惑。必依下地起无漏故。出心还依非想心出。更无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断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虽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无漏定。

  论。于欲界中至二生所得。总举八种作意。可了。

  论。此中五种至以明利故明八种中五能入出圣道欲生得善亦续圣道。以明利故。于三界中圣道出.入可知 正理论云。若生第二静虑已上起下三识身时。诸有未离自地染者。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诸有已离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 准此借识非通果也。

  论。于前所说至几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论曰至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此言得者。谓先不成今得。成也。非谓先相续有 于三位辨得。一疑心续善。二从上界退下生位。即结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论。由疑续善至尔时名得。明得欲善心也。疑续善时.及界退还尔时染心正现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欲界善心唯此二位。

  论。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欲二心.及色心也。若无色没生欲界时欲二心.及得色一。从离色染退起欲惑数亦准此。若从色界下生.及离欲染退时。唯得欲二。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学.及无色染心。唯由惑退。无色更无上界生故。于欲染心正现前位得此六心。疑续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说。一说唯得生得。二说加行。若串习者亦得。无评文也。

  论。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从无色没生色界时。得欲化心得色界中无覆无记.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余心唯由界还。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无色界染心.及有学心唯由退得。诸文可知。

  论。无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无色染心也。彼无上界故无界退还。起惑退时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无色染心唯得二心。

  论。色界善心至由升进故。明色善也。此善升进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 问何心后退 答婆沙六十一云。何等心无间起烦恼现前者。若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若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现在前。非无色定者。彼不能起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 婆沙说。欲界退时无记心无间能生染心者。一说三无记心。一说二无记心。无评家也。

  论。若有学心至离欲色染。此明学心得四心也。初入见道得于学心。以无漏道离欲染时。得二化心。离色染时得无色善。若离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论云。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全离时。无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说全离色界染时。得无色界根本地善。若尔应说亦得学心离欲染时亦得色善。是则应说学心得五 依下无漏断上惑时。修有漏未至。唯两解不同。如下分别。

  论。余谓前说至唯自可得。明余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谓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学心总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无覆。欲.无色善。及无学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问此论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识身足论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无覆无记心。若尔者界还之时续生之位。尔时成就不善心。即于尔时亦合得彼威仪.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显宗亦尔 论意异故。此类非一 有人虽多种释于义皆悉有余。应更捡识身论。

  论。有余于此总说颂言。已下一颂束上总为三门。谓染.善.无记得心多少 言有余者。是杂心颂。

  论。于善心中至说名为得。此破杂心颂也 言得七者。如前所释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无漏。正理亦许正见续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尔何故言得六心如经主难应言得七。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论。余准前释应知其相 准前释者。诸染污心总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无色有覆。六学心。七欲无覆心。八色善心。九色无覆心。无记心唯自得故名无记唯无记。

  论。为摄前义至非先不成故。总前得心之义总有一颂。一由托生。二由入定。三由离染。四由退时。五由续善 非先所成故。总释得义也。

  俱舍论疏卷第七

  一交了         范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于南新屋点了            加久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