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四

  ◎论。如前所说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种姓。一明六种罗汉。二明六种学.凡。三明三种退别。四明六退果时等。五明练根不同。六明九种无学 就初门中。一明六种种姓。二明六种先后。三明从姓果退。此一行半颂明六种姓。

  论曰至六不动法。列六种姓名也。

  论。于此六中至及心解脱故。释先学位是信解脱。今至无学名时爱心解脱。恒时爱护所得法故名时爱。及心解脱烦恼缚故名心解脱。有学无心解脱。利根罗汉时爱。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论。亦说名为至方入定故。释异名也。以要待时得解脱故。名时解脱。如盛苏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苏瓶 由此待时。已下释待时也。婆沙一百一云。时虽有多。略有六种。一得好衣时。二得好食时。三得好卧具时。四得好处所时。五得好说法时。六得好补特伽罗时。乃至广说。待六种时得心解脱故名时解脱 又云。云何时爱心解脱。答时解脱阿罗汉尽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云何不动心解脱。答不动法阿罗汉尽智.无生智.或无学正见智相应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 此中尽.无生智无学正见相应心者。简别有学及有漏心胜解者谓现在。已胜解者谓过去。当胜解者。谓未来。此即简异无为解脱。显二解脱唯以无漏心相应胜解为自性 又云。此二解脱各有二种。一名心解脱。离贪爱故。二名慧解脱。离无明故 又一释云。依摇小道而得解脱故名时解脱。犹小道者。谓若极速第一生中种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脱。余不决定依广大道而得解脱名不时解脱。广大道者。谓极远声闻乘经六十劫而得解脱。如舍利子。独觉乘经百劫而得解脱。如麟角喻。佛乘经三无数劫而得解脱。

  论。不动法性至及心解脱故。释前见至。无学位名不动心解脱 颂中言复者。以不动法性六种姓中是最后故。但言其后表是不动。即此不动以无退动故名不动。贪等尽故名心解脱。

  论。亦说名为至和合时故。释亦名不时解脱。三摩地等不待胜缘时。得现前故名不时也。烦恼尽故名心解脱。

  论。或依暂时至无退堕时故。述异释也。暂时解脱有退堕时。以有此时名时解脱。毕竟解脱无退堕时。以无此时名不时解脱。

  论。此从学位见至姓生。释本名也。前时解脱先说从生后说异名。不时解脱先说异名后说从生者。作颂文便。

  论。如是所明六种罗汉。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先后。

  论曰至随应当说。明六种姓中。若无学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学位退种姓也。若无学位思法种姓即不定。或是学位退法。至无学位练根至思。或是从学思种。生乃至不动。或有先来是学位中不动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无学位练根至不动也。

  论。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释退法也。正理论云。谓彼获得如是类根安住此根。与退缘会便退所得。无退缘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进得胜姓。

  论。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释思法也。正理论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于正念有所忘失。于加行中致有慢缓。由此慢缓令我有退。由斯筹虑起自害思。或由艰辛方逮胜位观诸财宝。乃至广说。

  论。言护法者至喜自防护。释护法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恒于时爱解脱中系念现前。专精护。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习练根达安住法。但于时爱心解脱中。能不放逸精勤防护。如是种类名为护法。

  论。安住法者至亦不增进。释安住也。正理意同。

  论。堪达法者至速达不动。释堪达也。正理亦同。

  论。不动法者彼必无退。释不动也。正理论云。谓有一类根性殊胜于行自在。于断烦恼随烦恼中得方便智。不为一切随顺退法之所倾动乃至广说。

  论。此六种姓至具二加行。释六种姓差别所以 恒时。谓动行 尊重。谓勇猛 退种阙二。是钝根。思种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时。第四唯尊重。第五虽具而是钝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论。退法种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种姓名据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种种姓。而于上界无退练根。

  论。若执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种性。不应通上界。以是无退等故。

  论。如是六种阿罗汉中。已下半行颂。第三明从姓.果退。

  论曰至皆有退义。明六种姓不动种姓决定不退。前五种姓容有退义。有退义言显非决定。

  论。于中后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种无退姓义。以最下故。余四皆容退性义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论。五种皆有从果退义。释。前五种姓皆容得有从果退义。非决定也。

  论。虽俱有退至所成坚故。退姓.退果并非先也。谓先学位是退种姓。至无学位练根进成思种姓等。此种性等有退种姓及退果义。若先学位是思种姓。至无学位进思护等有退种姓。至思种姓无退果义。及退思种姓义。学.无学道所成坚故。护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设摩达多说。退阿罗汉时。唯得未来先所舍学果。不得过去。所以者何。以彼毕竟不现前故。上地没生下亦尔 又云。摩诃僧祇说。预流果有退。

  论。若诸有学至所成坚固。乘便释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论。若住此位至必亦无退。明无学.有学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从退至思等。从思至护等。此新进得。种性有容退义。无学有学二。先位中住思护。住堪达种性。至无学位必无退义。经二道持。皆不退故。

  论。此所得果至有退果义。明若先位退种姓有退果义。若先位是思等姓无退果义。

  论。又亦无退至退预流果。明虽凡位中是退法。得预流果亦必定无退。

  论。由此应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应果增进根者。退法有三。思四。护五。住六。堪达七也。

  论。思法等四至应是进非退。明先是退姓至无学进至思等。后退果时。还住退性不住思等。

  论。何缘定无退先果者。下明初果无退所以。此即问也。

  论。以见所断至必无退理。答也。以见所断依无事故唯无也。此有三重。第一我体无故名为无事。第二谓有身见依我处转。我体既无名依无事。第三见断余惑以我见为根身见不退亦无退理。

  论。若尔应说此惑缘无。难也。身见依我。我体既无。应缘无起。

  论。非此缘无至不如实缘。答也。身见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谛为境。如不如实知谓苦法为我。

  论。诸烦恼中谁不如是。难也。贪.瞋.慢等皆缘谛境不如实知。应名无事。何独见惑。

  论。虽皆如是至与修断别。释也。虽皆以谛为境不如实知。而有差别。以修断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别。于所缘境此相非无。名为有事。见所断惑计我断.常。非诸谛境有我等相。与修道别。名为无事。

  论。谓于色等至依无事惑。别释见道烦恼名无事也。

  论。若修所断至依有事惑。别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依无事惑。重释见惑名依无事。

  论。修所断惑至依有事惑。重释修惑名依有事。

  论又见断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为无事。事为有事也。因释见惑不退。广有事.无事惑。

  论。谛理真实至有失念退。第二释见惑不退。前释由惑所缘无事.有事。断有退.不退别。此释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别。

  论。或修断惑至定无退义。此释以起惑审虑.不审虑别明退不退也。

  论。经部师说至彼说应理。论主评取经部释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也。论由教理故。论主答也。

  论如何由教。有部问也。

  论。经言苾刍至非阿罗汉。引两经证。圣慧实断惑不退也。阿罗汉果不退故。佛不敕令应不放逸。

  论。虽有经言至从此退故。论主通经。言利养亦障阿罗汉而不说退阿罗汉。但说退现法乐住。引不动心解脱证。

  论。若谓有退至故名为爱。论主通时爱心解脱经也。

  论。有说此定至故不名爱。重释时爱。应果性是解脱。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为时爱。故知时爱现法乐也。

  论。若应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经反难释也。

  论。由此证知至如理应思。顺成一切应果皆是不动。然利.钝根于现法乐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护等。正理广成立应果有退也。

  论。不退安住不动何别。问三别也。

  论。非练根得至亦无退理。答不退.不动二别相也。

  论。安住法者至三种差别。答安住相也 是不退等三种差别。总结也。

  论。然乔底迦至阿罗汉果。论主通经。有部谓。乔底迦退应果重得 经部宗。乔底迦学位数退深自厌等。临命终时得阿罗汉果。

  论。又增十经至再说应果。经言一法应起。谓爱心解脱。一法应证。谓不动心解脱 经部计不动心解脱是应果也。若不尔者。何再说应果。

  论。又曾无处至但说不应证。明无经说应果名应起破也。

  论。又说钝根至为显何义。无义破也。

  论。若为显彼至最所应起。进退纵夺破也。

  论。故时解脱非应果性。总结也。

  论。若尔何故说时解脱应果。有部问也。既时解脱非应果体。何故说有时解脱阿罗汉也。

  论。谓有应果至名不时解脱。经部答也。据待时不待。得定立名也。

  论。阿毗达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对法。随眠由三处起。应果既不具三处知不退。

  论。若谓彼据至因不具生。经部纵救破也。

  论。是名由教总结教也。

  论。如何由理。有部问也。

  论。若阿罗汉至是名由理。经部答也。

  论。若尔应释炭喻契经。已下有部引经救也。

  论。如说多闻至阿罗汉果。引炭喻证有退也。

  论。由此经言至临入涅槃。有部以言临入涅槃。故知是应果也。

  论。余契经中至名应果力。第二证是应果也。

  论。又此经说至是阿罗汉。第三证退是罗汉也。

  论。实复所说是阿罗汉。经部记引后文于一切顺漏已能永吐已得清凉准此后文是阿罗汉。

  论。然彼乃至至容起烦恼。有部立前。乃至于行住时由失容起烦恼。有学说故无有失。后成无学即无退义。

  论。毗婆沙师至亦有退义。述有部宗也。依宗轮论。大众部等。预流果有退应果不退 经部。预流.应果俱不退 有部。预流不退应果有退。

  论。唯阿罗汉种姓有六。已下半行颂。第二明六种学.凡。

  论曰至彼为先故。明有学.异生亦有六种种姓。应果凡.学六性以为先故。

  论。然见道位至如无学位。明异生.见道.修道三位中。见道无练根。凡位.修位皆有练根。如无学也。婆沙第七云。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性等。转顺退解脱种姓起思法等。转思等性亦尔。转声闻.起独觉及佛。转独觉起声闻及佛。若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即不可转。极猛利故。亦说决择分有六种性。

  论。如契经说我说由斯所往四种增上心。已下一行颂。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种增上心所。谓四静虑 此问意。经说不动心解脱退现法乐住。不动法果。今问因何不动退现法乐住。即以三退答。

  论曰至不现在前。释三退也。如文可解。

  论。于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论。约受用退至无相违过。释通不动 言退现法乐者。据受用退说。

  论。无退论者至不应为难 无退论者。谓经部等。诸无漏解脱皆名不退。如何经中说六种姓。如前通云。据有漏现法乐说。

  论。诸阿罗汉既许退果。已下一行颂。第四明退果时等。

  论曰至可委信处。明退果不命终也。婆沙六十一云。复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缘。一舍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证结断一味得。四顿得八智。五一时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时未还得。无命终理。向中不尔。故退彼时虽未还得。有命终义 正理论云。谁有退。谁无退耶 修不净观入圣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圣道者。必无退失。尊重止.观无贪.痴增。如次应知有退.无退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处得圣果者有说利根故无有退。以有胜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圣道故 有说退者由阙资缘。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处二事并无有钝根随信行姓生彼得圣。亦无退理 又云。诸有退者为起惑退。为先退已或方现前 品类足论由三因起惑。谓未断等 通云 此据具缘。亦有阙者何心无间起惑退耶。且从无学起惑退者。若起色缠.无色缠退。唯从自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摄无覆无记心现在前。唯除通果。然无从彼退。岂不顺退分各于自地离染时舍。如何无学者未退起惑彼心现前 理实如是。然顺住分品有三。一少顺退。二少顺进。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顺退分定。即顺住分中少分。顺退者少顺退故得顺退名。然此定心与守自位多相涉故。顺住分摄。诸有未失顺退分者。彼心无间烦恼现前。若舍彼心从顺住摄少顺退者。起顺烦恼退。故于文义无所相违。若起欲缠而退失者。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诸从学位智惑退者。起色.无色烦恼。退时若先全离此地染者。唯从此地顺退分定相应善心无间而起。若未全离此地染者。从此地摄善。及染污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离欲界系染。从自地善.无覆无记二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全离欲界染者。从欲界善.染.无覆无记三心无间皆容现前。若未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必无能起色.无色缠退失所得。彼或从彼无间起欲缠退失所得。若现前得清净静虑。犹未现前得净无色。必无能起无色缠退。起欲.色缠退失所得。若已现前获得清净静虑.无色。通起欲.色.无色界缠退失所得。诸有退失先所得时。若起上缠现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缠现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复有欲令要失退已。后时对境惑方现前 婆沙六十一。问退起烦恼不。一说起烦恼。一说不起。评曰。此二说中前说为善。要起烦恼现在前时。乃成退失胜功德故。此说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烦恼现前不退。无学位有退性者故。

  论。又住果位至虽蹶不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业。

  论。如上所言有练根得。下有两行颂。第五明练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还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后转根。或依余地。然胜非劣 又六十八云。颇有退预流果而不成见所断结耶。答有。谓退胜种姓时 又云。暖.顶.忍世第一法。此是圣道近加行故。缘谛行相似圣道故。依身及定同见道故。前位不尔故。不立六种性。亦有转根义。谓转退暖种姓相起思法暖 乃至 转堪达根起不动法暖种性根。转声闻暖起独觉暖。转声闻.独觉暖起佛暖种性根。如说暖位顶亦尔。忍位有异。谓转退法种性起思法忍。渐次乃至。转堪达忍种性根。起不动法忍种姓根。转声闻忍起独觉忍。无转声闻.独觉忍种姓根起佛忍义。所以者何。忍超恶趣。诸得忍者于恶趣得非择灭。菩萨有时乘大愿力。生诸恶趣饶益有情。故二乘忍位无趣佛乘理。有说独觉暖.顶。亦不转趣佛乘。评曰。部行喻者。暖.顶位中转趣佛乘。不违理故。由此前说于理为善。学.无学位转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无间.解脱道虽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无漏。未来修亦尔。无间.解脱道一向无漏。未来修者亦一向无漏。无学第九解脱通漏.及无漏尔时随应修三界善根故。

  论曰至所成坚故。明无学练根。

  论。有学位中至上相违故。明有学练根 上相违者。谓非学.无学二道持也。

  论。彼加行道诸位名一。明学.无学加行道各一。

  论。如是无间至非增上故。明练根无间解脱唯用无漏道。正理论云。我所承禀诸大论师咸言。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故。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无学位中修练根者。正为遮遣修惑所发。如断彼能发惑时。所起无间.解脱多少。如是如是。断彼所发无知现行。道数亦尔。是故无学修练根时。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学位练根二道各一。然见.修惑所发无智。随所障殊有多品类。故转退等成思等时。诸道现前各有所遣。由此无有超得胜性 又云。以何等故名为练根。调练诸根令增长故。谓道力故令根相续。舍下得中。舍中得上。渐渐增胜名为练根。故练根名目转根义。虽八解脱渐得胜根。而由本心求胜性故。未得胜性不前劣。如得后果方舍前向。若圣位中得胜种性。必舍前劣。暖等位中修练根者。但得胜性劣性不行。名为转根。非舍劣得。

  论。依谓身地至谓除后三。此明依也。依谓有二种。一依身。学.无学同依三洲身。余无退故。若有退处。可有练根。余处无退故无练根。亦依地。无学依九。有学依六。

  论。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释所以也。无学练根如得应果。故通九地。有学练根舍钝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学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还通依六地不依无色。如见道故。由此学位修练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摄。若住胜果道。加行.无间胜果道摄。解脱道果摄。住无学位修练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摄。诸住果位修练根时。舍果得果。住胜果位修练根时。舍二得果。又诸圣位修练根时。与本得果地。或同。或异。谓初.二果依地必同。不还.应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别者。若诸不还依下练根。不得上果。阿罗汉不尔。如本得果故 准此论文。依根本地入见道者。亦修练根。不还依上得果。依下修练根故。婆沙六十七评家云。应作是说。若于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学转根等。亦得上地无漏果道。然转根时不得无色。彼定无有不还果故。

  正理据于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据自在说。不相违也。

  论。诸无学位补特伽罗。已下半行颂。第六明九种无学。

  论曰至名二觉者。答前数也。

  论。由下下等至成九种差别。答前由何也。

  论。学.无学位有七圣者。已下一行颂。大文第二明摄诸圣 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脱名。三学.无学名满。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随法行名。明见道二人依前加行时。依他信故名随信行。依教法故名随法行。

  论。依根不同至信解见至。明修道二人。钝信根增名信解脱。利慧根增立见至名。

  论。依得灭定至灭尽定故。于不还果中得灭定者。别名身证。

  论。依解脱异至立俱解脱。明无学位二人据解脱不同分二由。

  论。此名虽七至不时解脱。明体唯六。即是利.钝二人。三位各二故体唯六 身证即是信解.见至 慧解脱俱解脱即是时解脱.不动也。

  论。应知此中至如理应思。已下乘数文可知。

  论。何等名俱及慧解脱。下半行颂。第二重释二解脱也。

  论曰至得解脱故。释二解脱异名。婆沙五十四。问曰有先得阿罗汉果后得灭定。彼于解脱障何等心解脱有满耶。无漏耶。有说有漏。以无漏心得尽智时已解脱故。评曰应作是说。有漏.无漏俱得解脱。所以者何。解脱有二种。一者行世解脱。二者在身解脱。彼未得灭定时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灭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脱依义立名。前五立名亦应依义立 正理论云。何等名为解脱障体。诸阿罗汉心已解脱。而更求解脱。为解脱彼障。谓于所障诸解脱中。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体。于彼彼界得离染时。虽已无余断而起解脱。彼不行时方名解脱彼。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于诸定不自在为体。有余师说。此解脱障。即以诸定不得为体。有余师说。于彼加行不勤求故。不听闻故。不数习故。解脱不生。即此名为解脱障体。初说应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为障。令彼于定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于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说言即因不得。自体不应还因自故。或烦恼障亦应可说。即以应果不得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罗汉果亦由于加行不勤求等体不得生。岂便无别烦恼障体。故后三说皆不应理。又无漏心亦有从此名得解脱。由约在身及约行世说解脱故。谓要解脱解脱障时。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论。如世尊说五烦恼断。下一行颂。第三明学.无学满。

  论曰至未离欲染。明学位三满具.阙 三满者。一根满谓利根。二果满谓得不还。三定满谓得灭定。见至利根故得根满。未得不还。故非果满。未得灭定故非定满。

  论。有有学者乃至得灭尽定。如文可解。

  论。无有学者至亦得满名。明有学中无有得定根满非果满。向得定满者。必果满故。及根.定满者。亦如上释。

  论。诸无学者至亦立满名。释无学不别说果满。以皆果满故。

  论。有但由根至已得灭尽定。明由根.定得满名。于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论。广说诸道差别无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诸道差别 就中。一明道差别。二明四种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种证净。五明正脱.正智。六明厌离通局。此一行颂第一明四道也。

  论曰至谓三余道。略出道体。

  论。道义云何。问道义也。

  论。谓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两释道义。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为乘。是所依运动之义。有所追求必依。于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论。解脱胜进如何名道。问也。加行.无间趣向涅槃可名为道。解脱已至。胜进已过。如何名道。

  论有三释。第一云。与加行等道类同故。是道转上品故。

  论。或前前力至后后故。第二释也。前前至后皆是道义。

  论。或能趣入无余依故。第三解也。解脱.胜进亦得道名。已趣无余故。正理论云。三乘贤圣涉此夷途。速达二种涅槃界故。

  论。道于余处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颂。第二明通行。

  论曰至任运转故。释乐通也 通是道之别名。不多艰辛任运转故释乐名也。正理论云。任运转故如乘船筏。

  论。道依无色至观增止减。释苦通行。正理论云。虽道非苦。苦受相应艰辛转故亦名为苦。如依陆路乘马等行。艰辛转者。由此地中止.观虽俱而增.减故 此依地立苦.乐名也。

  论。即此乐苦至翻此名速。释迟速也。此依根立迟.速名也。此上迟.速之名在道非人。

  论。或迟钝者至速此相违。此释迟.速之名从人非道。正理论云。此行五蕴.四蕴为性。由色定.无色定别。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偏立见名。如见道边诸世俗智金刚喻定。亦以五蕴.四蕴为体。立相定名。

  论。道亦名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颂明菩提分法 于中有六。一举数释名。二出体性。三释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后。五明漏.无漏别。六明依地有异。此一行颂第一举数释名。

  论曰至八圣道支。举数释名也。

  论。尽无生智至此二名觉。释菩提名 菩提。此名为觉。有二义。一如睡觉故。二觉知故 无明睡皆永断故者。是如睡觉 及如实知已作已事者。尽智觉知 不复作故者。无生智觉知。

  论。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释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论。此三十七体各别耶。已下一行颂。第二出体。

  论曰至余九同前。明十法为体。此出体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说。一说同此论。一说开戒为二。以十一法为体。一师开为三。谓正语.正业.正命。此论合说以十法体。开合虽异于理无违 问何故唯十为体 婆沙废立 问何故一切色中唯无表色有立觉分非余色耶 答正语.业.命随顺圣道势用偏增故立觉分。余色不尔 又戒能为谷。余色不尔 又正理云。何缘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是顺定善法心俱无表有胜顺能。表业不然。是故不立 问何故不立心为菩提分法。复次心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均等。菩提分法于清净品。势用偏增。是故不立。复次菩提分法辅佐菩提。心王不应辅佐于觉。如王无有辅佐臣义。问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顺清净品势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复如是。故摄此三。受于杂染.清净品中。势用俱胜。故亦立为菩提分法 有余师说。受于杂染势用虽胜。而于净品作饶益事。如旃荼罗性虽鄙劣。而与豪族作饶益事。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想.思.触.欲于杂染品。势用偏增。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于假想观胜解偏增。菩提分顺真实观。是故胜解非彼所摄 有余师说。菩提分法学位偏增。至无学位胜解方胜。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作意于境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有余师说。初取境时作意力胜。至境相续彼力渐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时方有。义不相应故亦不立 问何故三受皆通无漏。唯立喜为菩提分法。答乐.舍二受无彼相故。复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乐.舍迟钝故俱不立 复次无漏乐受为轻安乐所覆损故。舍为行舍所覆损故。相不明了。故不立为菩提分法 问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进.轻安.行.舍四种。为菩提分法耶 答由此四种顺菩提胜故。偏立为菩提分法。谓趣菩提信为上首。将起众行信为初基。故立信为菩提分法。精进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为菩提分法。轻安调适对治惛沈。助观品胜。行舍平等对治掉举。助止品胜。菩提分法止.观为主。故俱立为菩提分法。惭.愧等六。散善品中势用虽胜。而于定善势力微劣。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摄故。余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地六。小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贪.瞋.慢.疑。并顺杂染故皆不立。睡眠.恶作虽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 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不相应行以为觉分 彼于助觉无别胜能。不相应故。非如无表虽不相应。而于道轮有为毂用。故于觉分不别建立 问三无为法何故不立 解云顺菩提分必须起用。无为无用。是故不立。由斯废立故唯十种是菩提分。余皆不立。又正理论云。何缘不立信为觉故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圣位在觉.道支。信于尔时势用渐劣。故不立在觉.道支中。何缘于觉支立喜.轻安.舍。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顺觉。不顺道故。云何顺觉。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觉。如如于谛数数觉悟。如是如是发生胜喜。由圣胜喜后乐观谛。如人掘地获宝生喜故。后乐更掘。故喜于觉顺力增。要由轻安息诸事务。及由舍力令心平等。方能于境审谛觉察。故立安.舍在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顺于道。速疾运转是圣道义。此于速运少有相违。并能令心安隐住故。何缘于道立寻及戒。于觉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顺道不顺觉故。云何顺道。且见道中寻策正见。令于上.下八谛境中。速疾观察。戒为毂成见道轮。令于谛速疾回转。故寻及戒俱立道支。此复云何不顺于觉。且寻于谛不寂静转。故寻于觉少有相违。觉是相应。有所缘境所依行相。戒此相违故。觉支不建立彼。通运为道不可为例 何缘圣种不立觉支 正理论云。觉支通道.俗。圣种唯道故不立也。

  论。念住等三名无别属。此下一行颂。第三明念住等。

  论曰至慧勤及定。释。此三品从胜出体。

  论。何缘于慧立念住名。问。实是其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释。

  论。理实由慧至已广成立。论主述自释指前释也。

  论。何故说勤名为正断。问。体既是勤。何名正断。

  论。于正修习至断解怠故。答也。

  论。或名正胜至此最胜故。释异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此四何缘说为正断。答由此四种能正断故。问前二可尔。后二云何。答以初为名故无有失。或此四种皆有断义。谓前二断烦恼障。后二断所知障。修善法时断无知故。暂断.永断俱名断故。有处说此名为正胜。无倒策发成胜事故 问何故恶不善法已生者说令断。未生者说令不生。答已生于自相续已有作用故说令断。未生者于自相续未有作用故说令不生(云云解多) 问所修诸善随尔所生。即尔所灭。无有生已过一刹那。有停住义。如何乃言于已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广耶。答应知此中说二分善法。谓顺住分。顺胜进分。令安住不忘者。说顺住分。令倍修增广者。说顺胜进分。俱依相续展转胜进说安住。故无有失 问欲界有恶不善法。可说有四。云何上界亦说有四耶。答彼虽过恶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说彼无所谓。而有能谓 乃至 问静虑可尔。无色云何。答无色虽无坏对治。而有持及远分对治 问学位可尔。有恶不善法故。无学云何。答彼虽无过恶生。而有功德。有说虽无所治。而有能治。谓多种对治如前说 问涅槃精进何正断摄。有说初正断摄。以永断。即涅槃时作四事故。

  论。何缘于定立神足名。问也。实是其定。何缘名神足。

  论。诸灵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现大身等诸灵妙德。名之为神。所依止义名之为足。

  论。有余师说至足谓欲等。述异释也。

  论。彼应觉分至增欲心故。论主破也。婆沙说有十一。谓慧.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观为神足体。勤.观先有。虽不加数。欲.心先无。应更加二至十三也。

  论。又违圣说至等持名足。出违经失。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若三摩地是神亦足。应立一。或应立五。何故说四耶。答唯三摩地立为神足。从四因生故说为四。谓加行位。或由欲力引发等持令其现起。广说乃至。或由观力引令现起。由加行位四法随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于一等持建立四种 问此四何缘说名神足。答诸所思求。法所欲断。一切如意故名为神。引发于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种。一世俗所忻。二圣者所乐。若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此等名为世俗所欣。若于世间诸可意事不住顺相。于诸世间不可意事不住违相。于此二事。安住于舍.正念.正智。此名为贤圣所乐。复有三种神用。一运身。二胜解。三意势 或复五种神用。一业。二异熟。三变现。四具德。五发心。业谓中有。异熟谓祚会等。变谓依定。具德神用者。谓四神足。发心神用者。谓天龙等。五神用中此说具德。

  论。何缘信等至后名为力。问。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说为根。后名为力。

  论。由此五法至分先后故。答也。先下。后胜。故先名根。后名力也。

  论。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释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复不可屈伏。是力义故名为力也。

  论。信等何缘如是次第。问。五力等。先信。次进。复慧等。

  论。谓于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 问何缘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为根。能破恶法故名为力 有说。不可倾动名根。能摧伏他名力 有说。势用增上义是根。不可屈伏义是力。若以位别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实义一一位中皆具此二 问何故此七名觉支耶 答觉谓究竟觉。即尽.无生智。或如实觉即无漏慧。七为彼分故。故名为支 问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达故。名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为支。

  论。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已下一行颂。第四明增位前后。

  论曰至说念住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为息颠倒。由念势力。于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审了知坏二种愚。慧用胜故。

  论。暖法位中至说正断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见生死过涅槃功德。遂能勇猛发勤精进。不堕生死速趣涅槃。勤用胜故。

  论。顶法位中至说神足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能制心识趣不退位。终不遗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

  论。忍法位中至故说根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永息恶趣。终不退堕速入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

  论。第一位中至故说力增 正理论云。谓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决定是故不说。或此位中不为一切余异生法之中所屈伏。故于此位力义偏增。

  论。修道位中至说觉支增 正理论云。或此中断九品惑。数数道觉故。觉支义增。

  论。见道位中至说道支增 正理论云。见道位中所有道义。皆具之故说道支增。谓寻求依。及通往趣。二义具故说名为道。见道位中二义最胜。谓见道位圣慧初生。如实寻求谛理胜故。又于此位不起期能速疾行往趣胜故。

  论。然契经中至非修次第。明经说次第也。

  论。八中正见至所说如是。明支体也。

  论。有余于此至立念住等。述异说也。

  论。谓修行者至说在最初。释念住在初所以。

  论。由此势力至说为第二。明正断也。

  论。由精进故至说在第三。明神足也。

  论。胜定为依至说为第四。明五根也。

  论。根义既立至说为。第五明五力也。

  论。于见道位至四圣谛故。明七觉也。

  论。通于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见.修也。

  论。如契经说至亦修圆满。异师引二经证八圣道支通见.修位。以经说八道支与七觉支同时圆满。故知非世见道中也。

  论。又契经说至通依二位说。引第二经证。以说如实言者喻四谛。苦实苦等。是如实者言 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既出生死前后同依一路。故知见.修同八圣道。若不尔者法喻不同 所说喻者。如契经说。有诸商侣乘船入海。至一海诸有罗刹女。现可爱形诱诸商侣。渐入己城各配一女。时经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侣曰。今此城内非是人类。皆是罗刹幻惑故尔。不久之间皆被食啖。即为宣说如是之言 于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谛 汝勿贪染。此喻集谛 急求出城此喻灭谛 急急觅出道。此喻道谛 宣如实言者喻四圣谛。显见道也 空中天神复告商侣。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正显修道。过去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过去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当勤修习八圣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论。随增位说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颂。第五明漏.无漏。

  论曰至有漏.无漏。释颂可知。正理论云。一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标觉支名者。以最邻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证七觉支。应知但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类治下地。唯于无漏立觉支名。若不许然。宁不通二。或于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无漏。故无漏修方立觉支名见道位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性摄。虽正见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圣道支名。圣道支名目无漏故。又诸论者许觉分法觉支后说定是无漏。若说在前便通二种。既觉支后方说道支。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所依通二。义准已成。谓觉分中前位增者。彼于后位势用亦增。后位增者非于前位。故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从初业位至尽.无生念住常增。乃至广说。

  论。此三十七何地有几。已下有两行颂。第六明依地也。

  论曰至犹疑虑故。明初禅.根本.未至别也。

  论。第二静虑至各三十六。释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谓未至除喜。二定除寻故。各三十六。

  论。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释二地同。余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并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应诸地中若据同时即各除三。虽慧定等一法义分。据义不同亦不除数。故正理云。初根本定虽容有三十七。然实三十四。

  论。觉支转时必得证净。已下两行颂。大文第四明四证净。旧云四不坏信。

  论曰至圣戒证净。列四名也。此四证净以二法为体。一信。二戒 信分为三。谓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无漏戒也 所信佛者。谓佛无学法。法者谓无我理等。正理论云。于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证净耶。谓唯于苦者达唯有法无实有情。生决定信。如是次第见集谛时。亦唯如前得二证净。达唯集法能为苦因。无内士夫。生决定信。从此无间见灭谛时。亦如前得二证净。达唯灭法是真涅槃。诚可遵求。生决定信。从此次后见道谛时。兼于佛.僧得二证净。于佛相续诸无学法得佛证净。于僧相续学.无学法得僧证净。兼言为显见道谛时亦得圣戒及法证净。达唯道法是证灭目。诚可遵求。生决定信 准上信法。不缘教也。言僧者。谓以佛为师因教得道总名为僧。不简道俗但取无漏。

  论。且见道位至亦得证净。明见谛证净多少不同。见三谛虽不同。即于尔时唯法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见道谛现行唯得唯缘法证净。得修未来有别缘佛无学法。及菩萨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坏证净。即信俱戒名戒证净。

  论。兼言为显至及戒证净。释颂兼也。

  论。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证净。明总.别法。三谛唯道通总.别。由此缘四谛时皆有法证净。

  论。圣所爱戒至无不亦得。明戒证净四谛皆有。

  论。由所信别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为三。实体唯信。戒复为一。故体唯二。

  论。如是四种至非证净故。明唯无漏。

  论。为依何义立证净名。问立名也。

  论。如实觉知至皆名净。答也。如实觉知四圣谛理。释证也 信妙尸罗是净。答净。

  论。离不信垢破戒垢故。释二得净名所以。

  论。由证得净立证净名。合释证净名。由慧证谛得净信净戒名证净。

  论。如出观时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论。如何出时现起次第。问出时次第。

  论。谓出观位至正信三宝。释出观位现知次第。

  论。犹如良医至病方除故。举喻显也。

  论或四种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论。经言学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脱 于中有四。一明正智时。二明解脱时。三明道断障时。四明断离义。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可立解脱智。释立解脱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绳虽解多缚。唯有一缚不名解脱者。此明正解脱得名。非无解脱体可说有解脱智者。此明解脱智也。

  论。无学已脱至故唯成八。结无学有十支。有学唯八支。

  论。解脱体有至依有为故。明无学解脱有为.无为。解脱中以胜解有为解脱支体。

  论。支摄解脱至此解脱蕴。复开解脱支为心.慧二解脱。正理亦开时.不时解脱。即二解脱五分法身蕴中是解脱蕴。此上所明二种解脱。皆通中胜解为体。有部宗也。

  论。若尔不应至非唯胜解。经部引经难有部也。经中既言心从贪离。故知非唯胜解。论。若尔是何者。有部问也。

  论。有余师说至名解脱蕴。经部余师释。即以心王名解脱体。正理救云。此不成证。谓经亦说。云何心清净最胜。谓离诸欲恶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静虑。于等持蕴未满为满。已满为摄修 即名等持。如由欲等众行功能。令诸等持圆满而起。等持圆满名心 欲勤等非心离垢 清净。等持令心离秽浊。非心离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势力。令解脱蕴圆满而生。圆满说心解脱。解脱令心离秽浊。故非离垢即名解脱。故乘所立不违契经。

  论。如是已说至尽无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说尽.无生智。如实正知我生已尽等故。

  论。心于何世正明解脱。下半行颂。第二明解脱时。

  论曰至此心生故。明无学心生时得解脱也。先由烦恼得障不至生时。今得正断故得生也。此就显说言烦恼得。理实亦通色.无色业。故正理云。说障解脱者非唯烦恼障。色.无色界灭生果业。亦是尔时所脱障故。此业亦障阿罗汉得。由此古昔诸大论师咸作是言。业于得忍.不还.应果。极为障碍。

  论。金刚喻定至名已解脱.明正断障.已断障。及正解脱已解脱时。

  论。未生无学至行身世故。明诸无学心当于尔时同得解脱。本论唯说生者。所以也 问有学无漏心至生时。岂不亦由障得解脱。因何本论不说此耶论。答正理云。虽诸学心亦于生位从障解脱。而论但说初无学心生时脱者。据无余断证解脱故。又此唯说纯解脱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脱。非相续解脱。四句可解。

  论。诸世俗心从何解脱者。问世俗心解脱时也。

  论。亦即从彼遮心生障者。答也。应果身中诸有漏法得解脱时。即从彼遮无学心生障解脱 又释。即从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脱。如熏禅等诸有漏心。从彼定障而得解脱。

  论。未解脱位此岂不生者。问也。此有漏心未解脱位岂不生也。因何说言从障解脱。

  论。虽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离障前。虽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离障者。

  论。彼何所以者。何问也。

  论。与惑得俱此后若生无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与惑得俱。今若生者无其惑得。

  论。道于何位令生障断。此下半行颂。第三道断障时。

  论曰至离障同故。释道虽障与断或不同。离障。生.未生皆离障。障同无故。正理云。如世现见开水路时。近水远水皆离其障。如是既见能断惑道身中已生。亦应可说近心远心皆得解脱。

  论。经说三界。已下一行颂。第四明无为解脱断.离.灭三界别也。

  论曰至无为解脱者。释经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脱中无为解脱。体一无为。就三义别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云。就三界体约假有异。若就实事无有差别。云何名为约假有异。谓离贪结名为离界。断余八结名为断界。灭余一切贪等诸结所系事体名为灭界。何缘三界如是差别。谓有漏法总略有三。者能系而非能染。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顺系染法故。断此三所证无为。如次名为断等三界(述曰。言结。遍一果等贪自性贪等无为名离界。余八然法自性断结等无为名为断界。余往上缘缚断时名为余灭界。即此九结及一果等望他即是灭。望自即离断。色不染法一向是灭非总定别故云假也。今详正理俱不尽理。此之三体各别不相缠染法一向约自即八结名断。贪名离也。余法诸结无一名灭。此释三别。于理为胜。若不尔。即三杂乱。然言假者此三无为其性无别。皆得名为断。名者是假非实也。离灭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论。若事能厌必能离耶。此下一行颂。大文第六明厌离也。

  论曰至余即不然。释厌也。

  论。四谛境中至皆得离名。释离也。

  论。广陕有殊故成四句者。厌通断惑不断惑是广。唯缘苦.集是陕。离通四是广。唯是断惑故陕也。

  论。有厌非离至非离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缘苦.集智.忍。及诸加行.解脱.胜进道所有智也。

  论。有离非厌至能离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应可知。前说是厌非厌等者。谓是超越法忍。及诸见。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道摄智也。超越人不合或断或已断故。加行.解脱.胜进道非断治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