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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

  ◎论。如是已说至复何所修。下三颂第三明四念住也。前两颂明别相念住。后一颂明总相念住。此两行颂明别相也。

  论曰至修四念住。此总释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此云止 毗钵舍那。此云观。正理论云。已修成止以为所依。为观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实见故 详其论意。五停心观为止散动偏修于止。尔时假想观骨琐等。一相住心名之为止。四念住观取身.受.心.法差别之相。又于身中。而取种种差别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实见故名为观。

  论。如何修习四念住耶。问。

  论。谓以自.共相至名为共相。答也。正理论云。以自相.共相观身.受.心.法。谓修观者。专心一趣。以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观修四念住。分别此法与所余法有差别义名观自相。分别此法与所余法无差别义名观共相 且身念住观自相者。谓观察身内.外十处自性各别。从眼至触。一一皆有处。自相故。如是于彼各别法中。有正智生。名观自相。此自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自相种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别有正智生。非诸境中总生一智。有说。非此自相观中观无表色。以无表色与无色品极相似故。有说。此观亦观无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观共相者。谓观察身一一处相。虽有差别。而身相同。又于尔时观十一处。俱是色相无有差别。谓皆不越大种所造。如是于彼一类法中。有正智生。名观共相。此共相观得成满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共相种姓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总有一正智生。非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论。身自性者至除三余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论。传说在定至如应当知。述成满也 如应知者。随其所应如是应分分可别分析。各各别观名成满位。正理论云 前说与此论同 或如前说观究竟相。谓后后位善根增长。如畦中水泛溢漫流。有说。歘然非爱相起。此有二种。其二者何。一能发瞋。二令不乐。此中但有令不乐相。以所习事。若未自在。为求成满故起欣乐。此于所习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无欣乐。

  论。何等名为四念住体。问也。

  论。此四念住至所缘别故。答也。

  论。自性念住至三种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释也。即闻.思.修三慧为体。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简所缘.相杂以慧为体名为自性。非如相杂.及彼所缘非是念住。与念住杂。及为所缘。从其自性名为念住。

  论。相杂念住至诸法为体。牒余二念住释。慧俱有法及与慧体。互相杂故总名相杂念住 所缘念住。是慧所缘。亦摄于慧。以慧所缘诸法故。

  论。宁知自性是慧非余。问。

  论。经说于身至循观用故。答。以契经中说循身观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为体。

  论。何缘于慧立念住名。问。体既是慧。因何名念。

  论。毗婆沙师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从因念名。故正理论云。宁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论。理实应言至便住不谬。论主释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经证。如文可解。正理论师通其两释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无灭。

  论。然有经言至爱心法灭。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四念住以慧为性。何故言由食.触.名色.作意故集。灭亦如是。

  论。应知彼说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经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缘念住。所以缘身等名为念住。以慧于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为身等念住。食等与身等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说自性念住。

  论。又念住别至各有三种。此就自.他.俱相续中。分四念住各为三也。故正理论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种。缘内.外.俱有差别故。且身念住有三种中。缘自相续说名为内。缘他身等说名为外。双缘二种说为内.外。以有我爱而慢缓者。应观内身犹如外故(准正理论他相续中缘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续。此论文略不言等也)。

  论。此四念住说次随生。述次第也。

  论。生复何缘次第如是。问生次也。

  论。随境粗者应先观故。第一释也。正理论云。或随所缘粗细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后观。法中涅槃极微细故。

  论。或诸欲贪至如是次第。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此四念住至不增不减。此释念住唯有四也。以对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复云。对治四食。

  论。四中三种至名为杂缘。此述杂缘.不杂缘也。

  论。如是熟修杂缘身等。下一行颂明总相也。

  论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释也。正理论云。杂缘法念住总有四种。二三四五蕴为境别故。唯总缘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非常.苦.空.非我。然于修习此念住时。有余善根能为方便。彼应次第修令现前。谓彼已熟修杂缘法念住。将欲修习此念住时。先应总缘修无我行。次观生灭。次观缘起。以观行者先观诸行从因生灭。便于因果相属观门。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起。此后引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间修七处善。于七处善得善巧故。能于先来诸所见境。立因果谛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顺现观谛。谓欲.上界苦等各别。于如是八随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闻慧于八谛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观。如隔薄绢睹见众色。齐此名为闻慧圆满。思所成慧准此应说。次于生死深生厌患。欣乐涅槃寂静功德。此后多引厌观现前。方便勤修渐增渐胜。引起如是能顺决择。思所成摄最胜善根。即所修总缘共相法念住(准上论文。即是三义七处等后。起总相念住入暖法也。三义观者。即蕴.处.界三科义也。七处善者。如实知色苦。色集。色灭趣。色灭行。色味。色患。及色出离。如实知受.想.行.识七亦尔。如实知色是四智。知谓法类智。世智苦智问何故七处善中再说前三。一说道谛。复次三谛有边故再说。道谛无边故不再说。复次前四处善说见道位。见道必具观四谛故。故具说四。后三处善说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圣道。即是道谛。未必具观四圣谛故。但说于三) 婆沙第二云。若顺次第说功德者。此中应先说不净观。或息念等。次说念住。次三义观。次七处善。次说暖法。次说顶法(准此论文。即念住后起三义观。及七处善。而入暖也) 今详。婆沙与正理论.此论别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后。别缘念住后。起总缘入于暖法。于此中间修三义观。及七处善。兼缘起等。将入暖时从总念入。婆沙以念处重故。举先念处不举后也。此论略故不述中间。正理少具兼说三位。故此三论。义不相违。

  论。修此观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后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根体等。二明善根差别。三明胜利。四明转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颂明体等也。

  论曰至名为暖法。明从总相生暖法也。此从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论云。若有先离欲界染者。依色界摄修所成慧。厌患生处欣乐涅槃。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引暖善根生。

  论。此法如暖至故名为暖。释暖名也。无漏道谛犹如于火。烧烦恼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为暖法。

  论。此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谛行也。以时长故。而能具观四圣谛境。及十六行。准减缘中。此观四谛。于一一谛观四行已方易谛也。又正理论云。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共法念住。虽缘有漏观为苦.空.无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后观集谛。于理无违。

  论。观苦圣谛至如后当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论云。然诸暖法虽缘四谛。而从多分说厌行俱。以起彼时蕴想多故 准此论文。在暖位时偏观苦.集。

  论。此暖善根至更立异名。此明从暖入顶位也。正理论云。行者修习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进。于佛所说苦.集.灭.道。生随顺信观察诸有。恒为猛盛焰所焚烧。于三宝中信为上首。有修所成顺决择分次善根起。名为顶法。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差别。

  论。动善根中至说名为顶。释顶名也。于中有二 一以退堕动善根中胜故名顶。如人头顶 二以进退两际名顶。犹如山首。故名为顶。正理论云。顶声显此是最胜处。如吉祥事至成辨时。世间说为此人至顶。动善中胜故名为顶。

  论。此亦如暖至十六行相。明观谛行相同前暖法。

  论。如是暖顶至唯法念住。双明二善。初安足时行修。唯杂缘法念住也。正理论云。初安足时唯法念住。后增进位四皆现前 述曰。别缘观劣不能易位。总观力胜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

  论。以何义故至四圣谛迹。此即是释初安足也。

  论。后增进时具四念住。释安足后。下.中.上中。或唯观色。或唯观受。或复总观。皆无遮也。

  论。诸先所得至钦重心故。此释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论云。以胜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钦重。然此顶法虽缘四谛。缘三宝信多分现行。

  论。此顶善根至名为忍法。此释从顶生于忍也。

  论。于四谛理至名为忍法。释忍名也。前位善根于四谛理亦能忍可。此最胜故偏立忍名。又于前位虽又忍可。有退堕故。此位无退。偏得忍名 问若尔第一亦应亦忍。正理论云。世第一法虽于圣谛亦能忍可。无间必能入见道故。必无退堕。而不具观四圣谛理。此具观故偏得忍名。故偏说此名顺谛忍。

  论。此忍善根至与前有别。此明念住通局别也。正理论云。此与见道渐相似故。以见道位中唯法念住故。

  论。然此忍法至相邻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观上.下八谛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谛一行一刹那也。

  论。由此义准至无简别故。类释。暖.顶具观八谛十六行相。以此三位无简别故。

  论。谓瑜伽师至名中忍位。释。渐减行。及减所缘。至唯缘欲苦谛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论云于色.无色对治道等。一一圣谛行相.所缘。渐减渐略。故知下忍缘上.下八谛各具四行相。减色.无色道圣谛下一行已去。名为中忍。减道行尽名减所缘。次减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减行.所缘已。唯一行二念名为中忍。婆沙第五云。复次以忍位中。或时以十二行相观察圣谛。或时以八行相观察圣谛。或时以四行相观察圣谛(解云。或时十二行者。除道谛四行。或时八行者。除灭道各四行。或时四行相者。除.灭.道.集各四行相 又释或时十二行者。四谛各除一行。或时八行者。四谛各除二行。或时四行者。四谛各除三行。准七处善第二遍观色等除道。以此文证。前解为胜 若依后释即无文证。准正理文。七处善在总相念前。准婆沙一师云。在见.修道。又婆沙云。七处善观色有四智。法类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观谛总名俗智。无漏智观谛名苦.集等。准上文谛七处善通有漏.无漏也) 婆沙一百九十云。问何等补特伽罗依空行入见道。何等补特伽罗。依无愿入见道。答若见行者依空行入。若爱行者依无愿入。唯除菩萨。虽是爱行而依空入(解云。见行着我故依空入。爱行人著有故依苦.无常入也。菩萨悲心多故名为爱行。为化众生不厌有也) 又见行人有其二种。着我见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见者依空行相入。诸爱行人亦有二种。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别知身无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进求出也) 西方德光论师。解减行云。上下八谛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拟仪相当皆相系属。如于后时应以欲界苦谛下无常行相入见道者。于自谛下从后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后苦 若以苦行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空。后无常 若以空行拟入见道。先除非我。次苦。后无常 若以非我拟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后无常。除欲苦谛四行既尔。除上道谛四行亦然。余准此例。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杂。既无论文。何理知定相系属耶。如我见增者。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别理于灭等下。偏起离等行。先观灭等谛耶 今为一释从闻.思观四谛时。于一一谛皆具四行。如名次第于上道谛等。后起者先灭。先起者后减。我见增者偏起非我。自余三行随次而减。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于见道于理无违。

  论。从此位无间至不相续故。明从中忍生上忍也。

  论。上品忍无间至唯一刹那。明从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与增上忍缘.行相同。

  论。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释名也。

  论。有士用力至故名最胜。释妨难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于余世法为都胜故说名第一。为分胜故名第一耶。设尔何失。若都胜故名第一者。此岂能胜现观边世俗智。然现观边所修世俗智是见道眷属。见道慧力殊胜。此法不尔。又此岂胜杂修静虑。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异生。此法不尔。又此岂胜初尽智时所修善根。然修彼时离一切障。所依清净。此法不尔。又此岂胜空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厌恶圣道。况于有漏。此法不尔。若分胜故名第一者。暖.顶.忍等应亦名第一。各胜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说。此法都胜故名第一。然约能开圣道门说。非据一切。谓现观边世俗智等。虽有如前所说胜事。然皆无力开圣道门。此法独能。是故都胜。或有说者。此法于余一切事胜故名第一。谓现观边世俗智等所有胜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诸胜事若无此法开圣道门体尚不修。况有胜用。要由此法开圣道门方修彼体乃有胜用。彼诸胜事既由此成。故此于余一切事胜。有余师说。此法分胜故名第一。问若尔暖等应亦名第一。答彼于二分中俱非最胜故。谓世善法总有二分。一依异生。二依圣者。世第一法。虽于圣者世俗智等不名最胜。而于异生所得善中皆最胜故。所以独立第一法也 无评家也 问若尔未来修者。不能为等无间缘引圣道生。应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已起得故。譬如苾刍与僧欲法。诸余僧事亦得成立 问世第一法随转色.心不相应行。彼既不作等无间缘。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答云。彼虽不作等无间缘。而能随顺。由彼与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灭。一果。一等流。一异熟。亲近故。

  论。如是暖等至重现前故。此出体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问何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门果成就所显故。沙门果得是沙门果。世第一法等无间缘所显故。彼得既非等无间缘。亦不随顺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暖.顶.忍得亦非暖等。勿得圣已重现前故。有说得亦是世第一法。有余师说。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评曰若彼俱起。若后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种类同故。暖等亦尔。是故初说为善。问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生等与彼同一果。相随行不相离。常和合无前后。相与所相未尝相离。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与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随行。性相离不和合。或前或后。得与所得有时相离。譬如树皮或时离树。是故得非世第一法。暖.顶.忍得亦复如是 正理论云。然以见谛不许暖等重现在前。已见谛者。加行现前成无用故 今为一释。前果非是后向道摄。向后起得不违理故。暖等是彼圣道加行。道后起暖等是违理故。又得圣不舍暖。果后起暖过。得果舍前向果后无向得。

  论。此中暖法至未来。四明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于最初位进善根故。于三谛唯杂缘法念住。得修通总.别观故修四念住。修自谛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无十六行也。于灭谛唯不杂缘法念住。无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余谛四念住也。

  论。由此种姓至方能修故。释不傍修所以 言同分者。谓同谛也。

  论。后增进位至未来十六。明暖增进位行.得修也。三谛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现别观色.受.心等故。云随一念住现在修也。虽能傍修余谛念处。数不过四故言四也 随一行现在修未来十六者。以傍修余谛也。缘灭谛无余念住故。法念住现在修。傍修余谛故未来四也。行修初后皆同法念。

  论。由此种性至亦能修故。释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论。顶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顶初入位也。初进异位故行修唯法念。进位不简行故 随一行相修。未来四及十六者。许傍修故。四谛同故合说也。

  论。后增进时至未来十六。明增进位许别现也。随一念处现在修。未来四等如暖中释。三谛不同故别释也。

  论。忍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忍初及后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见道故相似见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见道)。

  论。然于增进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随所减缘不修彼行。正理释云。谓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论。世第一法至似见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见道故。无异分修故。不修余行故。婆沙云。问颇有住一刹那顷。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耶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耶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答有住增上忍时应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者。住增上忍时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余五地亦尔(述曰。此说得修世第一法。有缘不同。若行修者必总缘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缘。亦当得也。所缘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于中若是所依即亦是当所得。自余所缘皆非所得。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诸异地等决定不得也) 问颇有成就世间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未能入正性离生位有余依彼有漏离系得作如是言 问颇有圣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 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超次上地生余上地。有余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离系得 作如是言。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若依未至定。或初静虑。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彼未离初静虑染 第二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离初静虑染及生空无边处 第三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已。离初静虑染不命终生上地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论。已辨所生善根体相。下三颂第三明善根差别。

  论曰至决择分名。此第一问也。

  论。决谓决断至四谛相故。答决择名也。由诸圣道能断疑故名为决断。以能分别四谛相故名为简择。即诸圣道名决择也。

  论。分谓分段至决择分名。此释分名。一切圣道皆名决择。此所顺者。唯是见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顺决择分。

  论。此四为缘至顺决择分。释顺名也。此四为缘引决择一分。亦能顺益决择一分故。故此四种得顺彼名。

  论。如是四种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别。近见道故非闻.思也。

  论。四中前二至独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随一义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论。此四善根至遍知断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为体。是见道眷属。欲界无修故。无色界无见道故。所以不通欲界.无色。又无色心不缘欲故 欲界先应遍知断者。更释无色无见道也。以欲先应遍知断故。见道必先缘欲界。无色不缘欲故无见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断。正理论云。于三界中彼最粗故。

  论。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门在颂无文。因明依地便释异熟。

  论。或声为显至及欲七地。释颂中或七字也。

  论。此四善根至除北俱虑。第六明依身别。所以善根唯依九处。正理释云。唯依欲九身。容入离生故。

  论。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后起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若于先时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于天处皆得初起 然无评也。婆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趣中无胜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者则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论。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别。正理论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种。勿后得男身不成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余生亦不为女故。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问此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暖。为亦得男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忍亦尔。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暖。为亦得女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得忍亦尔。女身于女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男身所得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法顶.忍亦尔。男身于男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女身所起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女身所起暖与女身所起暖为因。与男身所起暖亦为因。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男身所起暖与男身所起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所以者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 今详三论。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与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为因不同。意各别也。正理准圣道等为因作论故。说互为因也。如依男.女圣道互得为因。及余有漏闻.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义。言互为因。正理婆沙处非唯一 有人三释不巧还同未解。恐繁不述。对读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罗汉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择灭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论皆以圣人无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难解也。深法师以违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后得。谓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转为女身。得女身非择灭故。今依婆沙论。释四善根得与道不同。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四善即随男.女说有胜劣。岂得例道。今得亦尔。与得道异故。非择灭即不得也。

  论。圣依此地至迁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舍也。此明圣人失地舍。迁生上地名为失地。是失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禅得暖。生初定时不舍暖也。生第二定名迁生上地。

  论。异生于地至亦由退舍。明凡舍也。异生命终舍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终时即舍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异生亦退非是圣也。

  论。由死退舍至异生亦无退。此明凡.圣舍定异也。此亦应言世第一法异生亦无命终舍也。舍.得既据生相时说。此中说舍皆是同时。谓正命终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论。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圣。正理论云。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以利根故厌有深故。依未至.中间起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述曰。由止.观不均厌有不深。止.观不均心又不利) 有余师说。依根本定起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准婆沙。暖.顶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间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现身必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暖等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暖等者。此则不定。所以者何。彼由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观均平厌生死苦。欣上圣道胜未至等故。起暖等定入圣道。未至.中间观多止少。由宿习暖等力故引起圣道。由此二地得有迟速)。

  论。若先舍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来时投。非如余有漏定无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时。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论云。由先舍已后重得时。亦大劬劳方得起故。于先所舍不欢敬故。

  论。若先已得至还从本修。第十二明舍已重起。故婆沙云。问若余生中即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暖时所有作意。如说从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问若尔何故说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非一切。

  论。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舍同异 失谓生上地。及舍众同分。生上地命终心定无染也。舍众同分舍不定。或染心命终。或不染心命终。若退舍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过。失不必然。不必然言显不定也。既舍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为性论。得此善根有何胜利。下一颂第三明有胜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暖胜利。

  论。若尔何殊顺解脱分。问。顺解脱分善亦必得涅槃。暖既与同。有何殊也。

  论。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种虽同近远异也。顺解脱分极疾第三生得圣。顺决择极疾即此生得。正理论云。是等引地胜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与散异)。

  论。若得顶法至不断善根。此第二明顶胜利 言而增者后必兼前。正理论。加观察三宝殊胜功德为门。引生净信心故。若得顶已不断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近顶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说。

  论。若得忍时至不堕恶趣。此第三明忍胜利也。

  论。然颂但说至如先已辨。释颂中略意无退指前说也。

  论。此位不堕至业烦恼故。明不堕恶趣所以也。正理论云。得恶趣生非择灭故。

  论。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开六章复牒释也。

  论。趣谓诸恶趣至见所断惑。此牒释也。

  论。此于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论云。少分生者。谓卵.湿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处谓无想.大梵.北洲。无想大焚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第八等圣必不受故。见所断惑必不起故。

  论。得世第一法至正性离生。此第四明第一胜利。

  论。颂虽不说至无命终舍。此释颂中略命终舍意。

  论。何缘唯此至舍异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离生。世第一法住现在时。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间缘。引至生相。名为入也。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此二共舍异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即圣者。入圣道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间。世第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缘故名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无间也)。

  论。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颂第四明三乘转也。

  论曰至得成佛义。明暖.顶可转。忍不可转。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十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 准上论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谓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种顺解脱分善根已。或经一劫。或经百劫。或经千劫。流转生死而不能起顺决择分。或复有人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或经一生。或经百生。或经千生。流转生死而不能入正性离生(已上论文) 然说顶位已前可转者。声闻若不转。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也。独觉不转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萨专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济无边有情。弘誓庄严经无量劫。故往恶趣如游园苑。若不尔者无成佛义。此论复云。是故定无得成佛义。准此若不能往恶趣。不得成佛。由此论说。忍已上不许回心。前二善根许回心也。

  论。声闻种姓至故说为余。释颂。云三谓暖.顶.忍三。余谓独觉种姓。在佛乘外故言余也。

  论。麟角佛言至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可转也。独觉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麟角如佛不可转也。一坐便成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转意也。

  论。第四静虑至无上觉所依。此释二人依第四禅所以。

  论。此中觉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释二种觉。谓果菩提。即是觉故。

  论。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说不起坐也。一说从暖位。一说不净观。正理论云。依第四禅。从身念处至尽.无生。唯于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种姓。暖等善根皆不可转。余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后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是论意别。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义故不转。此中兼一坐二义不转。非是欲许前位转也。

  论。颇有此生创修加行。下一颂第五明修果久近。

  论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极三生也。涅槃名解脱。分是因义。此善顺彼与彼作因。故此善名顺解脱分。声闻种姓极速三生。独觉四生。

  论。譬如下种至传说如是。举喻显也。正理论云。极速三生方得解脱。谓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顺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于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第二生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于现生必入圣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论。顺解脱分至顺解脱分。明体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愿摄。起身.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胜唯意业。兼取身.语。故以三业为其体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乐涅槃。愿力所持故。便名种殖解脱分善。

  论。殖顺解脱分至如应无故。明殖处也。天厌心劣。恶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论。遇佛出世至亦遇独觉。明殖缘也。准此论。余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者。或亲见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厌。知涅槃可忻故。能种殖解脱分也。正理论云。有佛出世。若无佛时。俱能种殖顺解脱分。婆沙第七云。问此善根为在意地。为五识身。答在意地非五识身 问此善根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说亦是生得。评曰前说者好。加行起故 问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问为因何事种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闻。而不决定。所以者何。意乐异故。谓或有人因施一抟食。或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殖解脱种子。如战达罗等。彼随所施皆作是言。愿我因斯定得解脱。或有虽设无遮大会。而不能种解脱种子。如无暴恶等。彼随所施皆求世间富贵名称。不求解脱。或有受持一昼一夜八分齐戒。即能种解脱种子。或有受持尽众同分别解脱戒。而不能种解脱种子。或有读诵四句伽陀。即能种殖解脱种子。或有善通三藏文义。而不能种解脱种子 问谁决定能种此顺解脱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随起少分施戒闻善。即能决定种此善根。若无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虽起多分施戒闻善。而亦不能种此善根。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法种姓。乃至不动法种姓。转退法种姓顺解脱分。起思法种姓顺解脱分。乃至转堪达种姓顺解脱分。起不动法种姓顺解脱分。

  论。已因便说至复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于中有三。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无学道 就见道中复分两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三颂第一明十六心也。

  论曰至如花果树。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无漏。恐滥前忍举法智果。显是无漏与前忍别。正理释云。说无漏言为欲简别世第一法所从世忍。此无漏忍以欲苦法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谓于苦法无始时来。身见所迷执我.我所。今创见彼唯苦法性。忍可现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后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对治故。复名为苦法智忍。

  论。即此名入至正性决定故。此释苦法忍异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论。经说正性至故名离生。此释正性离生名也。故婆沙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狩?悷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一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离生。

  论。能决趣涅槃至得圣者名。释决定名及入名也。谓见道能决趣涅槃。决了谛相得决定名。至见道初说名为入。此忍生已得圣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离生亦复名入正性决定。

  论。此在未来至如灯及生相。灯生时正能灭暗。住时已灭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苦法智忍亦于生时灭异生性。住时已灭。

  论。有余师说至舍异生性。叙异说也。

  论。此义不然至世间法故。难也。异生性与世第一法。俱是世间有漏诸法。如何第一法能舍异生性。

  论。性相违故至能害怨命。通也。虽同世间性相违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虽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同世间。依异生性能舍异生。故正理云。性相违故依彼能舍。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论。有余师说至解脱道故。异师说也。婆沙第一云。有余师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恒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舍异生性。

  论。此忍无间至名苦类智。此明下上苦法类忍智相生也。

  论。最初证知至而证境故。此释法类忍智名也。

  论。如缘苦谛至名道类智。准苦谛释余三谛。

  论。如是次第至圣谛现观。结总名也。此十六心总名现观。现谓现前。观谓实观。正理论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总说名为圣谛现观。以于三界四圣谛境。次第现前如实观故。既于三界四圣谛境。旋环纷扰作意思惟。宁不能为现观障碍。初习业地于诸谛境。多返旋环已淳熟故。

  论。此中余部至唯顿现观。叙大众部计。与大乘同。

  论。然彼意趣至无差别故。有部师云。无差别故。为是见现观。为是事现观。为是缘现观。应更推寻。

  论。详诸现观至名事现观。述三现观体各别也。

  论。见苦谛时至谓断证修。此明现观具多少也。见苦谛时。苦忍智等名见缘现观。见缘苦谛故。亦名事现观。以知苦谛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名事现观。见苦之时既知是苦是事现观。于集谛有断事。于灭谛有证事。于道谛有修事。故言于三谛有事现观。

  论。若诸谛中至行相别故。有部出顿见现观过。四谛行相各别不同。如何一念能顿观耶。

  论。若言以一至见苦谛等。此是纵计与出过。汝若以一无我行相总见四谛。则不应用苦.无常等见苦谛等也。

  论。如是便与至相应择法。出违经过。若如是以一无我行。于一念中顿观四谛。如是便与契经相违。以契经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顿现观便违此文。

  论。若言此经至如见修故。破通经也。由先见谛作十六行观。修道如见故亦十六。

  论。若彼复谓至理亦无失。纵计无失。实不一时顿见四谛。见一苦谛时。于余三谛得自在故。名顿现观。理即无违。

  论。然于如是至别应思择。明起.不起。指别释也。

  论。若彼复谓至有事现观故。此许异计。无有失也。

  论。依见现观至经有别喻。引三经证渐现观。一善授经。即此所引。正理论云。如善授经。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于灭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经。及一苾刍经。二经所说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各有别喻(善授者。苏揭多。旧云须达。然彼长者请问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四圣谛境自相别故庆喜经.一苾刍经问答皆同。然所举喻各各不同。善授经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圣谛相各别故。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筑基。次方叠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俱时。无处无容未筑基讫便叠于壁乃至广说。第二经云。犹如蹬上四横梯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第三经云。喻如蹬上四级阶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论。若谓有经至密意说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论。已辨现观具十六心。下半颂第二明依地同。

  论曰至如先已说。释文可知。

  论。何缘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颂第三明忍智次第。

  论曰至驱贼闭户。释十六心无间解脱。约断惑得无能隔碍。释无间道。与离系得俱时起故。释解脱道 驱贼。喻无间道断惑令得出身故 闭户。喻解脱道持择灭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论云。经主释言。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名无间道。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释。无间隔故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是无同类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缘义。诸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于自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脱。与彼断得俱时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类忍等诸无间道亦与他所治离系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论。若谓第二至已断疑智牒计破也。正理论云。若苦法忍后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余位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疑智应不得生。许此不生复有何过。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论。若谓见位至九结聚相违。此外难也。以本论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以为九结。此九皆言是智断故。故知见位非忍断惑。

  论。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论此十六心皆见谛理。下半颂第四明见.修道别。

  论。曰至故修道摄。此明见道.修道异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见八谛周。于一一谛皆未曾见。最初见故名为见谛。见谛周故。无未曾见未见谛故。虽知八谛未得周尽。于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见道不明智道故无有失。若说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见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见故名为修。如余修道重见谛故。

  论。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此外难也。道类忍时不能自见。至道类智方见此忍。亦是初见何非见道。

  论。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论主释也。约谛作法不约刹那。已见上地无边之道。唯余一念未见今见。岂得从少名未见谛。正理论云。尔时通见曾.未曾见故无有失。

  论。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又重释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摄等。此立因也。如余修道。此举喻也。正理论云。谓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类境智及行相。道类智位如余修道。通修未来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摄。若谓见道有种种类。如或有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漏。如是应许有时唯修自同类境智及行相。有时通修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种种类故(此文亦证修俗智唯修同谛行相也)。

  论。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通伏难也。难云。若道类智是修道者。何不如余修道钝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见道所断断故。见道不退。此亦不退。

  论。即由此故至太过失者。难云。即由任持见道断故是见道者。有太过失。后果道中皆能任持见所断断。乃至无学亦应见道摄。任持见道断故。

  论。何缘七智亦见道摄。问。何缘七智重见谛理。非是修道亦见道摄。

  论。见诸谛理至亦见道摄。答。七智虽重见谛理。以于未见中间起故见未究竟故非修道。

  论。已说见修二道生异。已下第二依位建立。于中有二。一就见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颂就见道立 于中建立随信.随法前三果.向。总立五人。大乘此五人从四善根立。

  论。曰至随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钝为二圣人。

  论。由信随行至随行义故。释随信行名。先以信地为首。行随信起名随信行。此释行名 彼有随信行。名随信行者。释人也 或由串习此随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信行者。第二释人 彼先信他随行义故者。总释随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随他语不自披教。

  论。准此应释至随行义故准上释随信行人。释随法行亦尔。以法为首随行义故名随法行。婆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随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随信行。故名随信行。谓依有漏信。随无漏信行。依有转信。随解脱信行。依有系信。随离系信行。由信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以来性多信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为应作。为不应作。我为能作。为不能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或闻他劝汝应商估。或应事王。或应习学书.算.印等种种伎艺。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广说乃至。闻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尔。问何故名随法行。答由彼依法。随法行故。名随法行。谓依有漏法。随无漏法行。依有转法。随解脱法行。依有系法。随离系法行。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应作。不应作等。

  论。即二圣者至趣初果故。具缚断五品来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论。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释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简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虽初得。非必定初故。

  论。若先已断至此第二故。已断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虽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论。若先已断至数准前释。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随信.随法行者。由先具缚断惑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种。

  论。次依修道道类智时。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今住不还果。释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论。阿罗汉果至虽有顶故。明第四果无初得也。大乘对法论中有从初果超取罗汉。

  论。至住果位至今名见至。明至十六心随信随法二人。转名信解.见至。信解钝根。见至利根。

  论。此二圣者至见至名别。释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见增故名见至。正理云。诸钝根者先名随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胜解显故(从他生解故钝根。解进至果方名解脱)。诸利根者先名随法行。今名见至。正见显故(披教生解。先见后至果故名为见至)。

  论。何缘先断欲界修惑。下一颂。第二明住果非向。

  论曰至不名后向。总答。由未起胜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论云。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系得生。道类忍不能断彼系得故。

  论。然诸先断至定成乐根。释。先断一品等于此生中定起胜果道。若不尔者。先离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于无色应不成就乐根。本论既言定成乐根。故知定起胜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决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释云彼障已断必欣彼故。障已断道易现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道时渐次得故。三无色为问亦尔 准此文。起胜果必渐次也。

  论。如是已依先具倍离。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渐次分别圣位。先明障道品数。后就位分人。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论。失德如何至理亦应然。明九分品粗.细相对。

  论。白法力强至小灯能灭。明断道强能断障也。

  论。已辨失德差别九品。第二历位辨人。于中有四。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此半行颂第一明预流七生。

  论曰至七返生义。释极七返生。极是最多。亦容中间不满七也。谓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论。诸无漏道至说名预流。释预流名。诸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即是圣道名之为流。最初至得名之为预。旧名入流。预是入之差别名也。彼七返人预圣道流故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进退徴也。若预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人地应名预流。若初得果名为预流。即超越第二.三果应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故名预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预流。

  论。何缘此名不目第八。问也。何缘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预圣流故。

  论。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缘不目第八。

  论。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释七生也。理实人.天各七为十四生。各加中有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为七生。如七处善五蕴各七有三十五处。但名七处以数等故。如七叶树别别七故非唯七叶。

  论。若尔何故至第八有义。难。经言无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说二十八生。

  论。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答。上是顺解。下是反答。

  论。若尔上流至无第八生。难。若一趣说无第八生。上流那含极有顶者。应一天趣无第八生。

  论。依欲界说故无有过。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无第八生。

  论。此何为证至非合受七。责证也。

  论。以契经说至不应固执。引两经证。一引有部等经。二引饮光部经 有部等说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饮光部经。复分明说于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别。不应固执。

  论。于人趣得至还于天趣。明七生满处。

  论。何缘彼无受第八有。问也。

  论。相续齐此至第四日疟。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减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疟者。即隔日疟。

  论。又彼有余至不证圆寂。更以七结释也。正理破云。若谓圣道种类尔故。如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寿量定者过此齐限亦得住故 又余于此作是释言。由彼有余七结在故。谓二下分五上分结。此亦无能证唯七有。唯贪.嗔结引七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极七有。又无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证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中不应强申理趣 述曰。准上论文。不破论主。是破婆沙异师释也。此论但叙有部多解不自立义 今详。七步蛇喻。亦是以法尔毒力不越七步。受报定者自是别缘。如说火能烧。水能溺等。皆能杀人。而树提不烧念佛不溺。岂疑火烧.水溺之喻 以七结故欲有七生。此释无理。若谓以有七结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结应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结。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太法师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谓无须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经.成实论为证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来果.此皆非证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预流人.天生别等受七生者。唯说七生。理亦合说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谓若有一生定业。即断六品取一来者。此亦非理。断烦恼缘有差别故。若谓定约生断惑者。即应无有惑断不断不定之人。又预流人应无减七。定无第八即断惑故。若先受一生后断烦恼如何不许。涅槃。成实。非此宗义。纵有明文亦不成证。受七生者。中间虽有圣道现前。以余业持不证圆寂者。此说有七生定业之力持故不证圆寂。唯一生定业经生无业力持令不证圆寂。

  论。至第七有至苾刍形相。释不逢佛得罗汉果。由无学道力。形自出家故。法尔自得苾刍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说者。彼法尔成佛弟子相乃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证独觉果。无学不受外道相故。

  论。有言彼往余道出家。第二释也。正理破云。理不应然。往余道者。由恶见力邪业转故 准此。不破论主。破余师也。

  论。云何名为无退堕法。问。云何预流亦名不退堕法。

  论。以不生长至俱清净故。答也 以不生长退堕业故者。不造新引恶趣业也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者。旧招恶趣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预流 强盛善根镇彼身故者。无漏业也 加行意乐俱清净故者。得不作戒也。

  论。诸有决定至亦能浮。引文举喻证也。

  论。经说预流果至苦边际名。依经起问。

  论。依齐此生至所谓涅槃。以两义答。

  论。如何涅槃可说所作。问也。

  论。许彼得障至谓毁台观。答也。

  论。余位亦有至是故不说。正理论云。非圣亦有极七返生。相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定。是故不说。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诸预流者为有现智。能自审知已尽地狱.傍生.饿鬼险恶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尔何故得知。答信佛语故(云云多释)。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时切句了于东南院东廊毕功   羊僧觉树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