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论。诸有情类于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缚事通局。于中有四。一世缚通局。二证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 此下两颂第一明世缚通局。此中意说。能系三世。对所系三世辨系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系事。于此事中。随眠随增者名之为系。若不随增。不名为系。其随增者非要现缘。虽在过未。若未断位皆是随增。随增有二。一相应随增。二所缘随增。于未断位。一切随眠于自相应。相无差别皆随增也。于自所缘。相无差别遍随增也。所缘定故。不可说言于自所缘有遍.不遍。虽诸烦恼有自相.共相。意识.五识。缘境宽狭力用不同。遍自所缘相无差别。若将能系三世随眠。对其所系随于何事。辨三世惑系.不系别。于中即有遍.不遍异 有人浪释。恐烦不述 此两行颂。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后半行颂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过.现六识自相惑。后三句简未来意.五不同。颂首云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流至于下明系通局。必不断故。

  论曰至流至后门。此虽总分随眠有二。即是释颂若于此事中未断七字。

  论。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过.现六识自相惑系境不同。

  论。若未来世至皆能系缚。此释意识相应自相惑也。贪.瞋.慢三虽在未来。遍自所缘常恒决定。于未断然常系所缘。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于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论云。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诸圣教中处处见有分明文证。且如经言。佛告衣袋母。汝眼于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贪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所有色。非汝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求见。汝为因比起欲起贪起亲起爱等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已上论文) 以贪.瞋.慢起不定故。于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断即系此事。然于此中有系三世。亦得名为遍三世也。过去贪等。不能遍系三世一切有漏法尽。现在随其所缘广狭不同。但起即系。虽有通缘三世法者。亦无现在贪等能缘三世有漏法尽。若未来世意识相应别相烦恼。依总类说即缘三世有漏法尽。虽此不系即彼系故。非不亦有唯系过去及未来者。如一类贪唯系此眼识及相应法性决定者。此识不生。此岂不唯缘未来也法。准此亦有唯缘过.现世。亦有通系三世法者。过去.现在若生未断。即系现在.过去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贪等系缚。

  论。未来五识至亦能系三世。释五识相应惑也。若已生即系意与五同。故不别说。意识相应贪等。生与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识相应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别说 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识依.缘必同时故。生必同时。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于三世不待识故。识若生。时必待境故。虽世不同。性缚定故 于中有二。或令所缘历其三世或于一所缘参差不定。分其三世。今应指事作斯问答 问颇有于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问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贪等。于此事中为系不 答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此事生未断即系。若过去.现在贪.瞋.慢等缘余法生。不系此事。及虽缘此一色事生。被对治道断即不系。系有一种。随已生不断。不系二类。谓不缘此生。及缘已断。此即通其六识。自相烦恼皆同此也。若在未来即有差别。意识相应定系此事。未来必有众多贪等。于所缘定性系此故。由此未来生与不生。皆有遍行。生与不生皆有系此一色事故。若眼识相应诸可生者名系自世。不名遍行。诸不生者定有一类系此事也。同色境中于一刹那。必有总.别众多识故。众多识中唯一得生。余不生故。无有过.现一色事中。不为未来众多不生眼识相应贪等系者。由此不生名为遍行。见.疑.无明过去.未来定系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于现起者若缘即系。不缘不系。由此婆沙历六句等。作问答云。于此事中颇有过去爱结系。而有未来爱结系耶。未来爱结系。而为过去爱结系耶。此应顺前句答。如是但有过去爱结系。必为未来爱结系也。所以名为顺前句者历六句。一一句中皆有两句问答。此同前句故名顺前句也。亦名称前句答。第二句问云。颇有未来爱结系亦为过去爱结系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断即不系。若前生不断即系。此言断.不断望未来非等品说。爱有三品。于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爱。不缘此一色事生缘余事生。缘余事起此三品爱。皆不系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系。理合通于三品。前生已断不系。此于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说。必非下品。已说未来系故。断惑必三世同断故。若过去世下品断者。未来三品皆断。不可言有未来爱结系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断即系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应尔 婆沙五十八历六问云。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耶 答如是 设有未来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即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 问若时过去爱结已断。即时未来爱结亦已断。若时过去爱结未断。即时未来爱结亦未断。今何故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耶 外国诸师作如是说。若前生未断则系者。说中三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下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上三品结。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若前生未断即系者。说九品结。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结。设生已断则不系者。说前六品结。如过去前六品爱结已断。未来亦尔。后三品爱结。虽未断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系非过去。此中意说。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未断。亦有前生爱结未断。即于此事亦有过去爱结系义。若于此事虽有未来爱结未断。而前于此爱结未生。虽余处生。而于此事亦名未生。设生已断。即于此事无有过去爱结系义 已上第一句。理实品数应如前说。然婆沙云。若生未断即系说九品者据具缚说。若前不生即不系及生者已断即不系。皆据断六品说。即当一来果。此据有系故非不还果等。此以余处生名不系故。非是已断。断故非具缚。若前未生则不系者。说后三品据一来说。设生已断即不系者。说前六品亦是一来。应更思之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 设有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设有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三句) 若于此事 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现在耶 答未来必系。现在若现在前 设有未来.现在。复有过去耶 答若前生未断等(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耶 答此中有四句(随其所应) 设有过去.现在。复有未来耶 答如是(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现在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耶 答未来必系。过去若前生未断等。设过去.未来复有现在耶 答若现在前(已上第六句) 如爱结历六应知。恚.慢.嫉.悭非遍行无明结历六亦尔 迷自相结义相似故。如见历六应知。取疑等历六亦尔。迷共相结义相似故。虽有广狭而亦相类(已上历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恚结系耶 答若前生未断则系等 设有过去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小七第一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未来恚结系耶 设有未来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二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现在恚结系耶 设有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第三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现在恚结系耶(答此中有四句) 设有.过去.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四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亦有未来.现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未来.现在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五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亦有过去.未来恚结耶(答此中有三句) 设有过去.未来恚结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六句) 若于此事有过去爱结系。亦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耶 答此中有五句。设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结系。复有过去爱结系耶(已上第七句) 如对恚结系。对嫉.悭结亦尔。以爱对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尔。差别者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谓以过去爱结。恚结。先对过去慢结。次对未来次对现在次对过去现在。次对未来.现在。次对过去.未来。复对过去.未来.现在 问一行历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别 答复次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对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故名历六。以不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一对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对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二对一。乃至以八对一。故名大七。是谓差别。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 颇有过去见结系亦未来也答曰。如是 颇有未来见结系亦过去耶 答曰。如是 此是以等问等。述可句答。若过去.未来对现在其过去.未来定系。现在若生即系。

  论。所余一切至能系此事。此释共相惑也 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如所相应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系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总述。意识相应未来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识相应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对自所缘境说遍不遍。论应辨诸事至及离系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系及不系也。

  论。毗婆沙师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 去.来定有而非是常 立宗 由与有为诸相合故 立因。

  论。为此所立决定增明。已下一颂。第二引理教证三世有也。

  论曰三世实有。此立宗也。

  论。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论。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论。谓世尊说至勤修厌舍。引第一经证过去有也。

  论。若未来色至勤断欣求。引经证未来有也。

  论。又具二缘至应阙二缘。引第二经证。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识应阙所缘缘。即违经说识二缘生。

  论。已依圣教至证有去来。结前起后。如文易了。

  论。以识起时至识亦应无。第一理也。

  论。又已谢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论。由此教理至二世实有。结自宗也。详萨婆多过.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应非过.未。若如兔角。即应不能作境生心 正理论云。谓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马角等无 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论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则应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间梦中翳目两月识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谓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㷮色速于余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㷮色体实非轮。而觉生时谓为轮者。是觉于境行相颠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应准此而释。谓此我觉即缘色等蕴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谓我颠倒而生。非谓所缘亦有颠倒。胜解作意准此应起。谓瑜伽师见少相已。自胜解力。于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蕴为境。住空闲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谓胜定力于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变化梦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梦中见兔有角。曾于异处。见兔。见角。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 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于境中起颠倒解。行相虽倒。境实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 异此。则应无色处见 谓眼识生但见一月。由根变异发识不明。迷乱觉生谓有多月。非谓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应见。既无月处此识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论。若自谓是至非此部摄。简别宗也。分别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须分别故。名分别说部。旧婆沙云毗婆阇婆提讹也。新婆沙云毗婆阇缚地。毗婆此云分别。缚地此云说。宗轮论云。饮光部计。若业果已熟则无。果未熟则有 彼计同分别说部。

  论。今此部中差别有几。自下一颂。第三建立三世。

  论曰至非体有异。此叙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别。类有异也。

  论。如破金器至非舍显色。举喻显也。

  论。如是诸法至非舍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舍瓶得瓫。非得舍金。

  论。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计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谓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论。如人正染至不名离染。举喻显也。

  论。尊者世友至非体有异。此述第三计也。此师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谓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随位名异。

  论。如运一筹至置千名千。举喻显也。

  论。尊者觉天至立名有异。此述第四计也。彼师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论。如一女人名母名女。举喻显也。

  论。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论主评弹也。

  论。第一执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师同外道过也。

  论。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师世杂乱过也。

  论。人于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论。第四所立至类亦应然。出第四计过也。过去中有前后三刹那。对前二应名未来。对后二应名过去。对前后应名现在。现在对前两刹那应名未来。对后两念应名过去。对前后.念后应名现。未来类思。

  论。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评第三计也。

  论。以约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论。此已具知至何谓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论。岂不前言约作用立。有部答也。

  论。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论。彼岂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论。是则过去至世相应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类异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异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应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杂乱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谓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余力用并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 今详。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论。已略推徴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颂广破。文有四节。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论曰至时有时无。释颂上句何碍用三字 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计也 应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 汝计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于体。体既恒有。用亦应然。谁碍此用时有。时无。

  论。若谓众缘至许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许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论又此作用至有余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颂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 用字两向用。向上何碍用。向下用云何也。

  论。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论。则无为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建立宗过也。

  论。若许作用至有此过先。有部救也。即是释颂第二句无异二字。

  论。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颂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坏也。

  论。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论。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论。彼复应说至名为已灭。释颂第三句也。若谓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阙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后复阙何彼已无故名为已灭。

  论。故不许法至皆不成立。此总结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论。然彼所说至生灭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论。许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论。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颂破也。文中有三。一生灭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灭理无。二性.体无别破。体.性无别。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颂结也。如文可知。

  论。又彼所言至如现实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识此即初也。经部师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谓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 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实有。

  论。谁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许也。

  论。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论。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论。此复应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论。故说彼有至非体实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论。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实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论。如世间说至其义亦应尔。喻合也。如世间说。有灯前日无。有灯昨日无。说有灯无时。岂有灯耶。尔时无灯而言有灯。故知有声非唯显于有法 有灯已灭。亦准于此 既言已灭。即是无灯而言灯。故知于无说有。

  论。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师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论。若尔何缘至而犹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谓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犹是有 故知去.来非无。

  论。岂彼不许至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续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论。若不尔者至过去岂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于今现实有性。过去岂成应名现在。

  论。理必应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实性者。经不应言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论。若谓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 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 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别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论。又彼所说至体实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论。应共寻思至作所缘境。经部两关徴有部也。

  论。若法如意至不应正理。破前关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识缘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识也。又涅槃性违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识。

  论。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关与经部同也。

  论。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识所缘境。

  论。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论。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 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论。谓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若谓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忆彼时。但忆曾.有之相 逆观亦尔。

  论。谓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论。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进退责有部也。若谓去.来如现有。应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则应许有缘无境识其理自成。

  论。若谓去.来至非散乱故。经部牒有部转计破也。若谓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极微聚集。未来.过去极微散乱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异。

  论。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条有部转计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极微散乱为异。即极微色无聚.散故应是其常。又色唯应极微聚散竟无少分。别名生灭 是则遵崇邪命者论。三同外道过也 弃背善逝至乃至广说。四违经过也。

  论。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论。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两关徴也。

  论。若体全无至应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谓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能识为何所缘。

  论。诸有达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谓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达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论。若谓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计。若谓但缘十三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拨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论。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徴有部也。

  论。若谓即缘至应更发声。第一关责也。

  论。若谓声无至如何谓无。第二关责也。

  论。若谓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责也。

  论。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结成经部义。

  论。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许缘无能生识者。何故菩萨说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间所无。即是无法 我知我见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论。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怀增上慢。亦于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谓为有也。此是世间所无 而言知见我于有方观为有。唯于有知见。不观无为有 故言世间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论。若异此者至或有差别。经部出异经部计。不许有缘无识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犹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别。

  论。理必应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识境 已上通二经竟 已下破二理也。

  论。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类。破第一理也。

  论。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经部条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计。业现在取果 落谢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谁能与果。

  论。非经部师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计异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计过去业能生当果。经部宗计。业现在时业为先故。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论。若执实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计出不成因果过也。

  论。则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论。若谓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违自宗过也。

  论。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论。又应显成至有必不灭。第四同外道过也。

  论。若谓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论。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论。若谓引令至余方所。牒计也。

  论。则所引果其体应常。第一过也。

  论。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论。又此所引应体本无。第三过也。

  论。若谓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论中皆悉有救。恐烦不述。

  论。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总结有部非也。

  论。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论。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论。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论。若去.来无至及离系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系.所系。如何说无。

  论。彼所生因至得离系名。经部答也 过去烦恼熏相续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 能系烦恼。能缘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实有体 所系缚事。随眠种子断故得离系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离染名也。

  论。毗婆沙师至便拨为无。论主先破有部后说存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随其异门立名各别。

  论。有异门故至即色等灭。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灭。

  论。有异门故至现在世灭。此明法体虽同世别名异。未来世生现在世灭。

  论。有异门故至世所摄故。此明世是总名。生法有别。名生为世标总名也。

  论。有异门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总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论。傍论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断离系。

  论。今应思择至彼已断耶。问也。

  论若事离系至断非离系。略答也。

  论。其事云何。问也 颂答可知。

  论曰至如是应知。于中有其两类。一谓见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断结。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断证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系缚。犹未离系 二修道九品烦恼。随下.中道生。九品结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舍其得。自性断讫证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系缚故。犹被系也 言未永断者。简已断也。若有先离欲惑入见道者。于此位中即不系故 能缘此者。简不缘也。谓他界缘等 及者。正理解云。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论。何事有几随眠随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随增。就中有三。一明随增事。二明单缘识。三明重缘识。此下将明随增先问也 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别。能缘识十六。谓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颂。明十六识对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论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断三位也。此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断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灭.道所断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断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断三法唯五识缘。

  论。若色界系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识缘。为欲三种缘。谓苦.集断有九上缘故。修断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总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间道修断善心。总缘四禅故。无漏苦.集类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断不缘下故。灭.道所断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识缘也。

  论。若无色系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断由斯成十 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决定缘。论。见灭见道至十一识缘。已下明三界见灭.道所断也。若欲界者六识。乃至十者十一识缘。皆增自识。不增二者。灭.道所断不互缘故。

  论。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后三 无漏第十者。见灭.道无漏缘随眠。各缘自谛无漏法。修断善心通缘灭.道二谛。及非谛无漏法。无漏心通缘灭.道谛无漏法。不缘非谛。故此十心皆缘无漏 于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论。为摄前义至能为十识境。此两行颂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论。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论。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乐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就乐根作法。先问乐根。次问单缘识。后问重缘识。此即先问乐根随增多少。将释乐随增之义。应先知乐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谓欲界唯修断。唯五识相应故。色界五部。第三禅乐根意识相应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乐相应故。无色界唯舍受故无乐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论。一切无漏至随眠随增。正明乐根随眠随增。先简无漏。后明六种。欲界修断乐根。欲界修断四随眠随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随眠随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随眠随增。九十八随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总有四十六随眠随增。

  论。若有问言至随眠随增。问单缘识。

  论。应观此识至皆能缘乐根。将释随增。先须知单缘识。十六法中通几法。应知通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此由乐根通有漏.无漏。有漏乐根五识相应。此是欲苦.集谛摄故。通苦.集所断识缘。乐修道断故。通修断意识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谛摄故。欲界见道断无漏缘随眠缘。灭谛非乐根。及见灭所断中惑。不与乐根相应。故见灭所断。不能缘乐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乐根。乐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见道谛者。谓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类智品道。修所断者。谓有漏善心能缘无漏乐根。即无我观等 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谛乐根故。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灭断。即二十九随眠随增。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无色界二部。谓见道所断七。修道断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随眠也。乐根缘识总有七十八随眠随增也。

  论。若复有问言至能缘缘乐根。此第三明重缘识也。将释随增。先须知缘缘乐根识。十六法通其几种。总十四识能缘缘乐识。十二如前单缘识。更加无色见苦.集断二种。加满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断。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断遍行随眠。不能缘无漏乐根。及不缘下乐根故。所以重缘即能者。以遍行随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断善心能缘无漏乐根。见道所断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乐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随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断也。

  论。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正明随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断。此于前单缘识随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随眠也。

  论。准此方隅余应思择。准此乐根欲知随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摄。然后易知随眠多少。

  论。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已下一颂。第九明有随眠心也。

  论曰至心差别故。分有随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断与不断皆名有随眠心。二无染心据随增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于中有染至恒相应故。释有染也。以与随眠相应故名有随眠。断与不断恒相应故。断与不断名有随眠心也。

  论。若无染者至名有随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据随眠随增故名有随眠。由斯未断名有随眠。断已不名有随眠也。

  论。如上所说十种随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论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论。从此犹预至必憎嫌故。释疑后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两种次第。恐烦不述。

  论。有余师说至见为境故。叙异说也。若生见断瞋。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瞋。亦缘他相续。

  论。如是且依至前后无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论云。诸随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后。一切生故。

  论。诸烦恼起由几因缘。自下一颂。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论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将起欲贪缠时。由未断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断未遍知。谓得未断故。对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 顺欲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 缘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论。余烦恼起类此应知。类贪亦有三力。

  论。谓此且据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总无起烦恼也。

  论。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杂明诸惑 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 就明漏等四门。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颂出体门也。

  论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十缠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总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总有五十二物总名有漏。

  论。岂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缠十缠俱欲漏。上界有二缠因何非有漏。又违品类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缠 今于此中何故不说。

  论。迦湿弥罗国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论。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论。同无记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记性故。二同内门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随眠品初释有贪名。则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于外门。有缘色.声.触境转故。谓此应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记故。同对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师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门转。言内门约多分说。如言色界岂无受等。

  论。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颂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论。何缘唯此别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论。无明能为诸有本故。举颂答也 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论云。唯此别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谓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于贪染。乃至广说。此岂是无明支耶。

  论。瀑流及轭至及有轭。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轭体类同三漏。同用十缠.九十八随眠为体。欲界十缠.三十六随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轭。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轭。

  论。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别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顺住故于漏之中与余合立。无明有本故别立无明瀑流轭等。

  论。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随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总除十七。余有十九并十缠。总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随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余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论。应知四轭与瀑流同。此类释四轭也。四轭各别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论。四取应知体同四轭。类释四取。此说体同开合有差别也。

  论。然欲我语至与前轭别。前明体同。此明开合别也。

  论。即前欲轭至名戒禁取。别出体也。如文可知。

  论。何缘别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别立戒禁取耶。

  论。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别立。由非道计道。舍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计自饿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粗食舍可爱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实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论。何缘无明不别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余合立不别立耶。

  论。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余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论。然契经说至应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 欲轭云何。经中问也 谓诸欲中者。谓众多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 欲贪至缠压于心者。上明欲贪众名 缠。于心。明欲贪过患。是名欲轭。经说贪名轭也。经中说众名者示多过患 有轭.见轭应知亦尔。亦以欲贪为体。故正理云。此于爱体说三轭名 然唯言三者。无明轭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论。又余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证四取总以欲贪为体也。正理论云。此不相违。经意别故。乃至佛观所化机行所须。于多体中且略举一。又如经说。若断一法我能保汝得不还果。一法者。谓萨迦耶见。非唯断此得不还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类。然于余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随所化生。现相续中为爱所恼。故略为彼说爱无失 已上释也 欲.有二轭可略举爱。爱彼摄故。见轭云何。爱与见轭性各别故 已上难也 举亦无失以见轭名依训释门通二义故。若见即轭名为见轭。如无明轭。若于见轭名为见轭。犹如有轭。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亦于爱立见轭名。而亦无失。

  论。如是已辨随眠并缠。自下一颂。第二释名。上两句有四义释随眠也。第三一句释余四义。下句结也。

  论曰至故名微细。释颂微细字也。正理论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于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随眠行相微细。彼尚不了慢心有无。况诸异生。余例应尔 有释。彼于刹那极微。亦有随增故名微细。

  论。二随增者至增惛滞故。释颂第二义也。正理论云。如何烦恼有于所缘.相应随增 问也 境增随眠无疑不问。随眠增境.及相应法。难解故问 如前已辨 指前古师释也 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应知烦恼于自所缘有随增义 亦如热铁丸能令水热。及如触毒。应知烦恼于自相应有随增义 已上文释所缘.相应。义别喻异前是所缘。后是相应 二皆同乳母。令婴儿随增。乳母能令婴儿增长。及令伎艺渐次积集。所缘.相应令诸烦恼相续增长及得积集 前明烦恼增境.及相应法。此明境.及相应增烦恼也。

  论。言随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颂第三义也。正理论云。谓无始来于相续中起得随逐。

  论。不作加行至故名随转。释颂第四义也。正理论云。极难离故。如四日疟及鼠毒等。有说。随缚谓得恒随。如海水所随空行影。

  论。由如是义故名随眠。结释名也。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此上二论结随眠名。皆非训词门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随眠名 有人云。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 非也。所以得知。此论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随眠。正理论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随眠名 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随眠名。非是四中取训词释。正理别有训词门故。正理论云。依训词门释此名者。谓随流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或随胜者相续中眠故名随眠。即是趣入如实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狱中长时随逐覆有情类故名随眠。

  论。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总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于生死中流转 于六疮门泄过无穷者。正明漏也。

  论。极漂善品故名瀑流。总释瀑流名也。

  论。和合有情故名为轭。总释轭名。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轭。犹如车轭。正理论云。于界.趣.生和合名轭。

  论。能为依执故名为取。总释取名也。能与执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论云。执取彼彼自体名取 已上有部释也。

  论。若善释者应作是言。已下。论主释也。

  论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论。若势增上至难违拒故。释瀑流也。

  论。于现行时至故名为轭。此释轭也。

  论。执欲等故说名为取。或谓以爱执取四法名为四取。◎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于南新房点了         可久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