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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第 41 册 No. 1822 俱舍论疏

俱舍论疏卷第十

  沙门法宝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论。无明何义。自此已下大门第二释十二支名义 就中有四。一释无明。二释名色。三释触支。四释受支。自余八支指余文释 就初有二。一正释其名。二别证有体。就前文中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谓体非明。此则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后一举颂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故名曰无明。二以明无故名曰无明。此是前答。所以名无明者。以非明故。

  论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若体非明名曰无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无漏明并体非明应名无明。

  论。既尔此义应谓明无。第二转释。以明无故名曰无明。

  论。若尔无明体应非有。破也。若明无故名曰无明。无明即应明无为性。无明若以明无为性。无明即应体非有也。

  论。为显有体义不滥余。已下第三颂正释也 为显有体。异明无也 义不滥余。异非明也。

  论曰至非亲友无。举喻显也就中有三。一举亲.非亲喻。二举实.非实喻。三举等言等余非法等喻。此即是初亲.非亲也。此非亲友唯取所对怨敌名非亲友。非是体非亲友。异亲友故名非亲友。不是亲友无故名非亲友。

  论。谛语名实至亦非实无。举第二也。

  论。等言为显至非异非无。举第三也。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等 是彼法.义.事敌对故不是异法等法无等也。

  论。如是无明至非异非无。此合释无明也。

  论。云何知然。问也 自此已下第二别证有体。所以知体非异于明。及是明无。

  论。说行缘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广答。此略答也。说行缘故既是行缘。明知非是异明余一切法。亦非无体是明无也。

  论。复有诚证。此下一行颂广释也。

  论曰至说名无明。释颂文也。就中有三。一证非是异明无。二证非是恶慧摄。三证不是非见慧。此文初也。无明既是九结中一结。三缚中一缚。十随眠中一随眠摄。三漏中一漏。四轭.四瀑流等中是一轭.一瀑流。故知非是异明眼等余法。亦非全无犹如菟角。而可说为结等事故。故有别法说名无明。

  论。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此第二证非恶慧也。先问后答。此则问也。

  论。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答也。恶慧之中有一分慧是五见故。既非九结等有见结.无明结等别。故知是见不是无明。

  论。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此第三也。就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论。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无明见相应故。二以无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论。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此第二也。贪能染心贪既非心。故知无明染慧非即慧也。

  论。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经部救也。经言无明染慧非定相应。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名之为染。何理相违。如贪染心令不能解脱。岂必现起与心相应方说能染。贪既不定。故知无明亦非相应间杂善慧故名染慧也。

  论。虽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理长即取。

  论。又执烦恼皆是无明。述异计也。此师意说。一切烦恼皆不了境并是无明。

  论。此亦应同至无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诸烦恼皆是无明者。一结.缚.随眠.漏.轭等中不应别说无明结等。二亦不应与见.贪.嗔等相应。见等即是无明。不应自相应故。三或亦应说无明染心。

  论。若谓此中就差别说。牒外救也。外救一切烦恼总名无明。别名为贪.嗔.慢等。经说贪染心不说无明能染心者。说差别名不说总也。

  论。应于染慧不说总名。反难也 难云。若贪染心说差别名云贪染心。因何染慧即说总名云无明染慧。

  论。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外人问也。

  论。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论主答也。

  论。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外人出过。

  论。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论主答也。

  论。此复难测其相是何。外人未了问也。

  论。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论主重释。

  论。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述异说也。此大德说无明既即是余经所说恃我类性。

  论。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论主问大德也。恃我慢类即是九慢类。此即我慢之差别也。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论。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引经例释 如是知已如是见已。此是佛自说言如是知四谛已。如是见四谛已。即是三无漏中已知根也。或具知根 诸所有爱(谓一切贪也)。诸所有见(谓五见也)。诸所有类性(谓无明也)。诸我我所执(正理论云。以过重故故重说也)。我慢执(正理论云。摄一切慢)。随眠(正理论云。此摄疑.嗔二随眠)。断遍知故(得一切结尽遍知)。无影(谓无烦恼得也。如空行影故)。寂灭(得有余涅槃也。佛未无余涅槃故也)。故知类性异于我慢(已与我慢别说故也)。

  论。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论主徴也。虽知别说不是我慢。宁知类性即是无明也。

  论。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贪慢见等经虽已别说.疑.恚惑等复非是类。已说在彼随眠之中。十随眠中唯有无明未说只可说为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

  论。岂不可说至故应且止。论主难也。贪.见.我慢以经别说。不可说为贪.见.我慢。余慢.疑.恚经既不说。宁知不是余慢等也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此是异师意也。论主叙而为难。所以得知。正理论云。有说余慢是类性摄。彼说不然。诸言流至我慢中故。我慢执言摄诸慢尽(此意诸言流至我慢。即言诸慢。既言诸慢故知摄尽)。应如爱等各尽无遗(诸言流至爱等中故)然于此中胜者别说。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此诸言流至见中。理合摄一切见尽。以我我所见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为摄疑.恚说随眠言(疑.恚虽不名显随眠中摄)。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随种种惑相不同故名之为类)。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今评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无决定证。如说随眠如何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言诸遍流即谓我慢摄余六慢。若谓我慢摄余慢者应但言慢。经不应以我慢标别。如说其爱。若谓以我慢胜利标别我名。故知说我不摄余慢。如我我所见此见言下不摄四见。进退推寻不能通释论主之难。

  论。名色何义至今应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释名。行.识二支如别处说。故今越次释名色也。

  论曰至何故称名。问也。何故四蕴实非是名而称名也。

  论。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总答。后别释。此总答也 随所立名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正举名也 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者。四蕴似名故称名也。正理论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 准正理论亦以四蕴表召同名故标名称。此论以四蕴转变而缘。同名转变诠表故标名称。

  论。云何随名至色味等名。别释名也。

  论。此复何缘至转变而缘。此释无色四蕴转变同故标名称也。

  论。又类似名。与名同无色聚故。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蕴名名。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论。随名显故。四蕴微细难知。随名显也。婆沙云。色法粗显即说名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论。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述异释也。正理论云。又于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故立名称。非无漏无色不得名名。虽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于无色随说者情总说为名。不劳徴诘。

  论。触何为义。此下第三明触支也。六处如前已说故此不明。越次明触。此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第一明六触也。

  论曰至乃至意触。此就所依根分六触也。

  论。此复是何。问也。此触是何为体。

  论。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答也。触体难辨寄因以说。

  论。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难也。俱在现在可说和合。三世各异如何和合。

  论。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答也。即意在过去。法在未来。识现在缘。此名和合。一以因果义故。二以同一果故。谓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此是因果义。成同一果也。此因果义成同一果义名为和合。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已上论文) 言不相离者。即以同世为不相离。非谓同聚。以眼.耳等见色闻声不同处故。

  论。诸师于此觉慧不同。维经部师说。即三和合名触。萨婆多部别有触生。

  论。有说三和至说名为触。述经部计。彼以经说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不说别生。故知三外无别触也。

  论。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述有部计。彼以六六经中说六根.六境外别说六触。故知六触不是根.境。别有触也。

  论。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述经部师通有部引六六经也。勿以说六根.境已更别说六触。即谓六触别有实体。勿受.及爱。说法处已更别说有六爱.六处。即谓受.爱非法处摄别有体也。

  论。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有部救也。无有如是重说法处之失。法处有多种故。有是受.爱.及触。复更有余不相应等众多法处。经说六外处者。说余法处。经说六受说受。经说六爱说爱。经说六触说触。由此说法处已。更说六受.六爱.六触汝宗离触无别有三。可触及三差别而说。

  论。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此破外救也。经部救云。根之与境若发识时名为三和。不发识时名为六根.六境。遮彼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可三和外别说根.境。识若起时定托根.境。若有识起即是三和。如何说三和外更说六触。

  论。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有余经部救也。此师意说。根.境有不生识即非识因。识有不托根.境非根.境果 今详此释。若未来实有此义可然。若法现在即无斯理。虽复有处无识。无有识不依处。识生必托根.境起故。此以是未来.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也。是不正义。

  论。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此有部通经也。有两释。第一释云。我部所诵经文异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为触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触因。令说此名触。是因取果名。如说诸佛出世能生乐故名乐。

  论。如是展转至说有别触。结前有部也。

  论。即前六触复合为二。已下第二明二触也。

  论曰至就所缘立。此释二触也。有对触名从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对故。增语触名从所缘立。所缘境中异于五识不唯缘义。意兼缘名故名为增语。增语谓名。五不缘名。意增名故名为长境。此从所缘长境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意识遍缘名.义。

  论。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述异说也。此师说。意识缘境因语为增上故方能缘境。此即意识名为增语。触与增语相应故名增语。此从相应名增语触。

  论。即前六触至复成八种。已下第三明八触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应触。二爱.恚相应触。三受相应触。

  论曰至无覆无记。此明第一明.无明.非二相应三触也。

  论。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此明第二爱.恚触也。一切染触名无明触。一切染中爱.恚数行。故于染中别标此二。

  论。总摄一切至不乐受触。此明第三顺受触。

  论此三能引至名为顺受。释顺受也 此有三释。一能引受故。因于触境若违.顺故。二以是乐等受所领故。三以能为受行相依故。受起行相依于触故。

  论。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重问后二。

  论。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 行相极似触。释上乐等受所领故 依触而生故。释上能为受行相依。

  论。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总结上也。

  论。受何为义。已下第四释受支也。于中有三。一正释受支。二明意近行。三义门分别。此下第一正释受也。

  论曰至但依心故。此从六触分六受也。复就所依合其六受为二受也。

  论。受生与触为后为俱。经部问也。

  论。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有部答也。

  论。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经部责也。生既同时于俱有法如何有力。受若未生。触亦未有。如何生受。触若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触生于受。

  论。如何不立。有部反问经部师也。

  论。无功能故。经部师出不立因也。

  论。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有部责经部因与宗同也。如说声是无常。以生灭故。生灭。无常。义意无别。如何非因证无常宗。汝言二法俱时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无功能义。我今问汝不立所因。还重答言无功能故。与前何别。重说无用。

  论。若尔便有互相生失。经部转破也。二法同时而生如何互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应道理。

  论。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有部答也。我宗许二互为因果 今详。此答与本文不顺。本诤触生受义。此即不是二互相生。与俱有因。义意有别。何因有部作此释耶。今释此疑。虽本问触生受义。而今我便别诤同时因果。有部许有。经部不许。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论。仁虽许尔至受所生触。自此已下经部出过。一违教失。二违理失。此即是初违教失也。

  论。又此义非理至先意后识等。此第二出违理失也。

  论。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也。因果有二。有同时。有异时。如所引教理即是异时因果。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因果。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根.境生识。非识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而芽.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大种。此亦有教理也 今详。此释与本文相顺也。

  论。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经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识依根。亦许前后何理能遮。

  论。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有部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时因果法也。

  论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述经部宗上坐释也。此师意说。后念识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识生。即于此时三和合触。此触即用三和为体更无别法。至第三念方生受也。

  论。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有部出过 若尔应识非皆有受者。三和时识未生受故 诸识亦应非皆是触者。受位中识非是触故。

  论。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经部救也。触时之识有前位受故非无受也。受位时识是后位触故无非是触。

  论。此不应理。有部非也。

  论。何理相违。经部问也。

  论。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有部出违理也。谓或有时违.顺二触不同。前后复色.声境别。因前违境受位缘色触。生后顺境缘声触位受。此即违顺不同。色.声境别。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应许受此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境者。从前违境及缘色境触。生后顺境.及缘声境触位受时。心既三和名后位触。应同后念受境不与前念受同一境。若许此理坏相应义。

  论。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经部转计。若境别者许成触识不与受俱。许受俱识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

  论。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有部出过。触之与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如何说言有心无触有心无受。

  论。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经部问也。

  论。依本论立。有部答也。

  论。我等但以至当依经量。经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论。二释本论文。此即初也。

  论。或大地法义非要遍诸心。此第二释本论文。本论中言受等诸法大地法者。非谓要遍一切心也。

  论。若尔何名大地法义。有部责也。如我所释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心者。何得名为大地法也。

  论。谓有三地至名大地法。经部答也。有三种三地。若法遍此三种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心品。

  论。若法唯于至非本所诵。乘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论先有。

  论。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有部以经部不信本论。与出违经过也。经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说触.受时别也。

  论。但言俱起至何违须释。经部通经。就中有二。一总非言不违经。二为通释。此即初也。经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触俱。此即通前念触俱时起后念受.想.思也。故经非证。

  论。又于无间至故彼非证。第二通释经也。纵汝触起受.想.思是触与受等俱义者。俱有二种。有同时俱。有无间起。亦名为俱。如经说慈俱行修念觉支。慈是有漏心。觉支是无漏心。慈.觉支俱。故知前后非同时也。触.受说俱义亦如是。

  论。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有部重引经证。既言相杂。明知同时。

  论。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经部不定问也。经通二释。同一刹那。同缘一境。并得言杂。此云相杂。为是何杂。

  论。于寿与暖至定约刹那。有部引例证是刹那。于中有二。一引例证。二责违经。此即初也。寿与暖俱既说相杂。故知此杂亦是刹那。

  论又契经言至而不名触。此是第二责违经也。经言三和。如何触.受位识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触。

  论。故应定许至受等俱生。总结有部宗也。

  论。傍论已终应辨正义。已下半颂。第二分一心受以为十八意近行也。

  论曰至显乘前起后 颂云 此复成十八者。乘前分为六受及分二受。此复分成十八故是乘前起后。

  论。此意近行十八云何。问也。

  论。谓喜忧舍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缘六境分为六近行合为十八也。

  论。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此责分成十八所以。就此之中有三问也。若由自性但应有三。若由相应应唯有一。若由所缘应唯有六。

  论。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自性故分为三受。由唯意相应故。唯取喜.忧.舍三不取苦.乐。由所缘故各分六种。由此十八不增减也。

  论。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明杂.不杂缘也。喜等各别缘境故名不杂缘。若别缘法境亦名不杂缘法意近行。若两合缘乃至五.六合缘皆名杂缘法意近行。

  论。意近行名为目何义。问也。

  论。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答也 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者。即是意与喜等以为近缘。喜等于境数游行故。喜等名为意近行也。

  论。有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述异说也。此是喜等与意为近缘故。令意于境数游行故名意近行也。婆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释。二释同此论 第三释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于境捷利乐数分别故名为行 正理论云。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行。则应想等亦得此名。与意相应由意行故。

  论。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问也。

  论。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以依意故名近。分别故名行也。

  论。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问。第三定乐唯依意故应名为近。在意分别应名为行。何故不名意近行也。

  论。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答也。有两释也。一以初界无故。二以无对苦根意近行故。

  论。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此作违经难也。

  论。依五识身至唯意地摄。已下通经。于中有三。此第一释。如文可解。

  论。又彼经言至故不应难。第二经自简也。经言眼见色已。故知在意不应为难。

  论。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第三明经说有余也。于中有二。一据明了也。总不见.闻等亦起色等近行。二见色已亦容起声等近行。此是初也。随明了说言见色已起缘色意近行。非谓起缘色等意近行。皆因见.闻等也。若不尔要须见.闻等后起者在欲界中不见色界色。不闻色界声。不触色界触。应无缘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无鼻.舌.识。虽有身识不能缘下触。应无缘欲界香.味.触等意近行也。

  论。见已等言至根境定故。此是第二据不杂乱。

  论。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问也。有唯一色唯生喜受。或唯生忧。或唯舍不。

  论。有就相续非约所缘。答也。就人有异。谓人于境违.顺不同。于此起喜不起忧等。若约所缘即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有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正理论云。续生.命终。唯舍近行。非忧与喜。舍任运得故。及顺彼位故(顺命终也)。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无漏即有缘灭不杂缘法念住断惑也)。唯舍非余(有漏无间。及前八解脱。在未至定故也)。诸加行道中亦有喜近行。非无间.解脱.根本定摄故。最后解脱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论。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已下。第三义门分别。于中有二。一界地体缘门。二有漏.无漏门。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五所缘故。释欲界意近行.及缘三界多少。欲界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缘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识三受。俱能别缘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无香.味故无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容得缘无色法处。所以有三。以无色界无五境故阙十五也。

  论。说欲界系至谓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体.缘。此地有喜.舍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缘欲界境具十二也。色界无香.味故缘色唯八也。无色界中唯法处故。唯有喜.舍二法近行。

  论。三四静虑至谓法近行。述三.四定。于此定此地意唯舍受。容缘欲界故唯六也。若缘色界即唯有四。谓除香.味。无色界唯有一。舍法近行也。

  论。说色界系至唯一谓法。述无色界空处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说。一许别缘下。二不许别缘。若许别缘通有四舍意近行也。若不别缘唯一杂法舍近行也。

  论。四根本地至如后当辨。述四无色根本.及上三边同也。

  论。此意近行通无漏耶。此下第二半颂漏.无漏门。于长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门也。

  论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释云。所以者何。长养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说。圣道任运而转故。顺无相界故。非近行体。近行与此体相违故。

  论。谁成就几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于中有三。一问。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此于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缘下。由此初.二定唯八喜舍。缘自地四境故。三.四定四唯舍。缘四境故。四无色一唯舍。缘一法故 皆不缘下唯染污故。释所以也。

  论。若已获得至如应当知。谓已获得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谓舍六喜四。未离欲贪具忧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数如前说。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缘不系也。

  论。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一也。生无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论。成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论。有说如是至经义有殊。第三论主假为异说破有部也。

  论。所以者何。有部更问。

  论。非于此地至是意近行。论主答也。唯染污受可意相牵数行境界名意近行。善.无记者。不能引意相牵数行境故。非意近行。

  论。云何与意相牵数行。问也。

  论。或爱或憎或不择舍。答也。

  论。为对治彼至知法亦尔。此引证也。既六恒住对彼喜.忧.舍三。故知此三唯染污。与意相牵数行境故治彼名住。

  论。非阿罗汉至故作是说。证唯染也。既说罗汉有六恒住。无数行境。故知罗汉善喜.舍非意近行也。

  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重引经证言。喜等者等取忧.舍。此三若染污者缘色等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缘色等六为十八出离。合为三十六也。此是大师所说非余能说。故言大师句也。善受既非耽嗜。明非与意相牵数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正理救云。如何定知于诸境界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方是近行。非如先说诸离欲者。或阿罗汉。于有漏事虽全分断而有有漏喜等现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缘。唯六恒住远分所治贪等相应杂染喜等方名近行。非余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说差别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极成。谓彼自言但为遮止杂染近行故作是说。即以许有非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毗婆沙所说近行非与正理契经相违。又诸有漏皆名杂染。既许杂染皆名近行。与此宗义有何相违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定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俱。总缘色等为境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 今详。三解据义各别不相违也。第一师据化事心唯法舍近行。此心不唯缘一境故。第二师说。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唯缘色.声故。第三师说。通六近行。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亦容别缘六境界故 有人云。初师为正。初师意发业心亦兼缘能造触故者。非也。若能造触亦心缘。起善.恶二业例亦应然。应同所造通其善.恶。

  论。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略说受支如上所说。若广分别无量不同。

  论。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自此已下余指别文。

  论曰至随眠品当说。指余文也。

  论。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自此已下有两行颂举喻显也。

  论曰至烦恼业事。此中烦恼总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论。如龙镇池至相续无穷。第二喻也。

  论。如草根未拔至趣灭灭还起。第三喻也。

  论。如从树茎至数起惑业事。第四喻。

  论。如糠裹米至应如是知。第五喻也。

  论。如米有糠至能感异熟。此中明业总有三喻。此所举文第一喻也。

  论。如诸草药至更不招异熟。第二喻也。

  论。如花于果至应如是知。第三喻也。

  论。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喻异熟果也。并如文可解。

  论。如是缘起烦恼业事。已下一颂。大文第九明四有余义。

  论曰至无润功能。此明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十六。色无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结生。不简上缘.无漏缘等。

  论。然诸结生至现起缠垢。明除随眠余缠.垢等不能结生。

  论。虽此位中至烦恼现起。明结生位心虽昧劣。由数习力邪见等惑皆能现起。

  论。应知中有至犹如生有。此明中有结生刹那同生有也。

  论。然余三有至善染无记。明余三有通三性也。

  论。于无色界至可立中有。明无色界无中有所以也。

  论。颂中不说至许具四有。释颂意也。

  论。有情缘起已广分别。已下三行颂大文第二明四食也。

  论曰至由食而住。此明四食是佛说也。

  论。何等为食。问。

  论。食有四种至四识。列四名也。

  论。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此释段食。于中有三。一问细粗。二明界系。三明体性兼释名。此文初也 污虫者。谓因津污湿气而生。即细湿生虫。余文可解。

  论。如是段食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系分别。正理论云。非上界身依外缘住。色界虽有能益大种。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虽有微妙色.声.触.境。而不引生增上贪故不名妙欲。如是虽有最胜微妙能摄益触。而毕竟无分段吞啖故非段食。虽非段食摄。而非无食义。如喜虽非四食中摄。而经说为食。以有食义故。如契经言。我食喜食。由喜食久住如极光净天。若尔欲界亦应唯口分段吞啖方名段食。不尔。欲界吞啖为门。余可相从立此名故。非于色界小有吞啖。可令余触从彼为名。是故二界无相类失。若人生在北俱卢洲离段吞啖寿岂断坏。虽不断坏。而所依身形色疲损苦为存活。若尔何故彼由食住。香等为食非要吞啖。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触可爱风等妙触。又彼身中有能益暖。或非欲界皆资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从多。就胜。故作是言。下有。上无。不应为难。

  论。唯欲界系至分分受之。第三出体兼释名也。

  论。光影炎凉如何成食。问。若欲界系香.味.触三皆是段食。复言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既无口.鼻分分受义。如何成食言不简也。

  论。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有两释。如文可解。正理论云。然段食体事别十三。以处总收唯有三种。谓唯欲界香.味.触三。一切皆为段食自体。可成段别而吞啖故。乃至。又诸饮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别而受用故。岂不求食为除饥.渴。如何饥.渴亦名为食。由此二种亦于根.大能增益故。如按摩等。又于饮食无希欲心身便疲损故二名食。又有饥.渴方名无病。故为食事此二胜余(十三事者。十一种触。香.味二境也)。

  论。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此问色非食所以。

  论。此不能益至境各别故。答也。闻香等时能益自根。见色时不能益眼故非是食。先益自根后及余身可名为食。当不能益自根.大种。况能及余 言解脱故者。谓已离欲者。

  论。有时见色至而无益故。通释伏难。正理论云。色处何缘不名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经说。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咽堕生藏中。渐渐消化味势熟德。流诸脉中摄益诸虫乃名为食。尔时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器以当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虽彼分段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尔时唯此为根境故。若总分段皆名食者。声.不相应亦应是食。非声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为食。以不相续无形段故。非无形段不相续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处非食。身内摄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触不别见故。尔时不生彼境.识故 云云乃至 若尔何故于契经中。称赞段食具色香.味。为令欣乐兼赞助缘。如亦赞言恭敬施与。岂即恭敬亦名段食。具正.助缘。如有赞花林具花.果.影.水。岂影与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举色相表香.味.触亦妙可欣故作是说。经何不赞食具触耶。赞具色等已说触故。非有恶触具妙色等。故有妙触不说自成。又唯触处是真食体。赞此食体有色.香.味。故经说食体无缺减。

  论。触谓三和至通三界皆有。明后三食体.及界系等。

  论。如何食体不通无漏。问所以也。

  论。毗婆沙师至为灭诸有。举婆沙师答。

  论。又契经说至故非食体。举体答也。

  论。言部多者至为何所目。问。

  论。此目中有至说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名。

  论。何等为五。问五名也。

  论。一者意成至暂时起故。答五名也。

  论。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此引经说中有名起 有坏自体起者。谓死有坏本有自体中有起也 有坏世间生者。谓无情法因灭果生。

  论。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重引经证。此之二经皆证中有名为起也。正理论云。如是四食体总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触为十一。香.味为二。触.思.识三。又正理说思食唯与意识相应。唯后三食说有漏言。显香等三不滥无漏。何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趣涅槃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然香.味.触体类有三。谓异熟生.等流.长养。由外香等觉发身中内香.味.触令成食事。故所说食其理定成。

  论。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述异释也。

  论。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问。此四食中几食能令阿罗汉增长。几食能令余有情增长。

  论。毗婆沙师说至老死缘故。已下明二种皆因四食住。诸有爱者亦由段食资当有故。引世尊说。四食皆为老死缘故。此中意证段食亦引当有。如前引正理释。此明段食资现亦资当也。

  论。亦见思食至望绝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牵当有亦兼资现。已下引两事证。如文可解。

  论集异门足至卵即败亡。引集异门证其思食于现有资。

  论。此不应然至忘则命终。此是论主正本文也。今详。此文若证思食义则不应。若各别论不思议力用义即无违。

  论。起念母思在于触位。述起思时。谓十二支触支时也。

  论。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问废立所以。

  论。虽尔就胜至能起当有。此略答也。段食.触食能益现胜。思.识二食引当胜故。故唯说四。

  论。言所依者至业为胜。释前二食也。

  论。言当有者至最为胜故。释后二食也。

  论。故虽有漏至唯说四食。总结上也。

  论。前二如养母至生未生故。举喻显也。

  论。诸所有段皆是食耶。问。能资身者有食用。无能资身无食用故不名食也。

  论。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余三亦有四句。可知。

  论。颇有触等至无漏触等。此明资益而非食。前说有食而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为食。理实不益亦是食摄。

  论。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此明有损亦名食也。但于二时随有一益即名为食。

  论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论。如何地狱有段食耶。问。

  论。铁丸洋铜岂非段食。答也。

  论。若能为害至识食亦尔。难也。就中有二。一违前四句。二违品类足。此二皆说为缘资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铜.铁丸亦是食耶。

  论。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答也。前四句中及品类足且说资身。毗婆沙说据得食相。由斯故说铁丸.洋铜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孤独地狱亦有唯益无损段食。如人中食。故说五趣皆具四食 准此论文八地狱中无益身食。

  论。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因明四食问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论有作是释至诸有腹者。述异释也 论彼释非理至挍量难胜。论主破 就中有二。一违文故。谓经说施赡部林中一异生故。今言所有一切住赡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赡部异生理胜一百外道仙。何足为奇挍量叹胜。

  论。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述第二异释。

  论。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论主破也。施近佛地菩萨得福胜施俱胝阿罗汉。如何此中对外道仙挍量胜劣也。

  论。毗婆沙者至顺决释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评家释也。

  论。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论主破。得顺决择分名赡部异生无所凭据。既无文证即是婆沙自所分别。婆沙一百三十引经与此有少异引经虽别大意皆同。然释赡部洲异生有异。

  论。后身菩萨至此说应理。论主自评取此释。与第二释近佛菩萨有何别者。近佛菩萨非决定在赡部洲中。后身菩萨决定即在赡部洲中。然前有难。彼获施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

  论。尔时菩萨至且言胜百。通前难也。

  论。理必应然至对预流向。重审定也。所以得知理决定尔。以彼经中先将外仙对彼异生挍量胜劣。后重将彼离欲外仙。对预流向挍量胜劣。故知异生胜预流向失挍量法。先多后少故。若谓异生是顺决择分等者。即应将彼异生对预流向。挍量胜劣云施异生劣预流也。

  论。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两行半颂。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识等。正理论云。今应思择。于前所说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一刹那。于此时中何识现起。此识复与何受相应。定心.无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识得入涅槃。于命终时识何处灭。断末摩者其体是何 此论略故举前二问等后问也。

  论曰至初结中有。答第一问。举其六位唯有意识以释死.生唯意识也。所说生言应知亦摄初结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识等。故与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凭何文证亦得名生 正理论云。本论亦有以生声说结中有位。有欲界系见.修所断二部诸结一时获者。谓上界没欲界生时。此等生言说中有始 由此颂说生言兼摄中有。

  论。死生唯许至不顺死生。答第二问。正理论云。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无舍受故。

  论。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略答第三.第四问也。谓死.生位非是在定亦非无心。

  论。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别以三因证在定心无死.生也 地界别者。谓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异地心而命终受生。纵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故。亦不可说命终等也。又定亦是能摄益故。正理论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别有死.生故。设界.地同极明利故。由胜加行所引发故。又在定心能摄益故。必由损害方得命终。诸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异地染心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受生理。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

  论。亦非无心至无受生故。别明无心无死.生也。正理论云。又非无心有命终义。理相违故。死有二种。或他所害。或任运终。无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胜法住持身故。处无心位不任运终。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谓入心作等无间缘。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无有别法能碍令不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必定还起属此身心方得命终。更无余理。又有契经。证无心不命终。故契经说。无想有情由想起已从彼处没。非无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释)。

  论。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唯无记涅槃。答第五问也。

  论何故唯无记得入涅槃。问所以。

  论。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答所以也。正理论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异熟故。诸阿罗汉厌背未来诸异熟果入涅槃故。若尔住异熟应不入涅槃。不尔。已简言厌背未来故。何不厌背现在异熟。知依现异熟永断诸有故。依现异熟证无学果。知彼有恩不深厌患。诸阿罗汉深厌当生。故命终时避彼因善。唯二无记势力劣故。顺于昧劣相续断心。故入涅槃唯二无记。

  论。于命终位至识最后灭。答第六问。寄问起也。

  论。顿命终者至亦心处灭。答也。阿罗汉人无所往后有故于心处灭。

  论。有余师说彼灭在顶。述异师说。此师意说。涅槃最胜故于顶灭。

  论。正命终时至一处都尽。释上识灭处也。识无方所不可辨处。随身根灭处言识灭处也。

  论。有渐命终者至是谓末摩。答第七问。即以身中有异支节名为末摩。无异物也。正理论云。谓于身中有别处所。风.热.淡盛所逼切时。极苦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称。

  论。若水火风至故得断名。释断名也。风.水.火等能触便命断名断末摩。非谓如斩薪等分为二分名之为断。正理论云。好发语言讥刺于彼随实.不实伤切人心。由此当招断末摩苦。

  论。地界何缘至随所应起。释地不能为断末摩所以。

  论。有说此似外器三灾。述意说也。

  论。此断末摩天中非有。明断末摩有.无处也。

  论。然诸天子至非定当死。此明天中小衰相也。

  论。复有五种至必定当死。此明天中有大衰相。正理论云。此五相现决定命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谓经言。三十三天有时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乐中有天子福寿俱终。即天众中不起于坐俄然殒没都不觉知。经说诸天五衰相现经五昼夜然后命终。宁不觉知不起于坐。理谓衰相皆是不善圆满业果。非一切天皆同集此不善业故。

  论。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三聚众生也。

  论曰至三不定性聚。列三聚名也。

  论。何名正性。问。

  论。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无余断即是有余.无余涅槃。即此涅槃名为正性。正理论云。何故唯断说名正性。谓此永尽邪伪法故。又体是善常。智者定爱。故世尊亦说圣道名正性。经说趣入正性离生故。

  论。定者谓圣至故名正定。释正定也。此谓得无漏断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论。诸已获得至何非正定。问也。若以定得涅槃名正定者。得顺解脱分善定得涅槃。何不从此名为正定唯取圣人。

  论。彼后或随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释。一或后时堕邪定故。二得涅槃时未定故。三非如预流.极七返有等。四彼未能舍邪性故。

  论。何名邪性。问也。

  论。谓诸地狱至是名邪性。答也。谓三恶趣名为邪性。正理论云。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

  论。定谓无间至故名邪定。释邪性也。即是定堕地狱故名邪定。

  论。正邪定余至可成二故。此释第三不定聚也。非定属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第一时时少不说。及未舍见邪性故。

  俱舍论疏卷第十

  霜月七日夜半点了

  闇眼弥疲灯下。

  觉树记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师